龙与少年游:江南随笔精选-浮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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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天的第十八个瞬间

    《春天的第十八个瞬间》是一本书。

    我自己的书,可我从未成功地写出来过。

    那是我的糖罐,里面藏着我收集的糖,我收集的每一颗糖都是一个瞬间,是我曾经到过的地方,在那里有我所见的最美的一瞬间。

    第十八个瞬间是最美的,美得叫人潸然泪下。

    那一刻我忽然就变老了。

    我会把这些瞬间写出来,每一个瞬间都是一个小故事,做成一本书,名字叫《春天的第十八个瞬间》。

    这本书一定要等我老了才能写,写这本书的时候我这只失败的朔方已经飞回了家乡。

    其中一个故事是这样的。

    一个小镇,有石砌的烟囱,有红色的歇山屋顶,都是平房,那里最高的地方就是烟囱。

    男孩和女孩静静地生活在镇子里,男孩扫烟囱,女孩纺羊毛。他们没有钱,工作很辛苦,每天最快乐的时光是落日时分坐在镇子最高的地方讲故事。

    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无穷无尽。

    男孩给女孩说他听来的、外面的故事,这些故事来自每年春天都来镇上巡演的马戏团。他许诺说自己长大了会赚钱带女孩去外面,坐轮船去,去的地方有很高的楼,他们不必再这样依偎着坐在石砌烟囱顶上;女孩则给男孩说很多奇异的故事,每个故事都关于很远的远方。

    她说世界的南方是一片火烧云变的天空,下面的人们穿着不怕火的石棉衣服,行走在火炭上,他们的头发红而发亮。

    她说世界的北方满是白雪,她自己就来自那里,那里有个城市,是世界上最冷的地方,安静得像睡美人的宫殿。人们走路慢慢的,因为太冷了,所以一年四季都要喝热咖啡,否则就会被冻成石像。他们把仅有的绿色植物做成口香糖一样的东西,始终慢慢地嚼着。顽皮的孩子就把口香糖到处乱黏,黏的时候要许愿,这样经过很多年,藏在隐秘地方的绿色口香糖就会变成翡翠。

    “我还黏了一块呢,在一个秘密的地方,我在等它变成翡翠,”女孩说,“那时候我们就会有很多钱了。”

    男孩总是听着,微笑着点头。他很爱女孩,喜欢听她说话,可他不相信女孩去过那么远的地方。

    后来女孩死了,没什么特别的原因,就是简简单单地死了。

    她很普通,过了一阵子就没有人记得她了。

    男孩参加了她的葬礼,从此以后只剩他一个人在日落时分坐在高高的烟囱顶上。

    他俯视这个镇子,没有了女孩之后,这镇子对他而言越来越陌生。于是他收拾了一个很小的包袱,上了火车。

    他一路给人打零工,有时候能赚一些小钱,多数时候贫困。他走了很多地方,没有看见火云和雪国,当然他原本也不期待。

    很多个春天过去了,第十八个春天到来,男孩已经老了。

    一个下午他到达一座铁灰色天空的城市,疲惫地走在空无一人的街道上,走近一家寂静的咖啡馆,点了一杯最便宜的黑咖啡,坐在彩色玻璃窗下,微光落在他佝偻的背上。

    他抿了一口咖啡,苦味在舌尖慢慢散溢开来。

    他愣住了。

    很多年前有个女孩对他说世界上有个地方是最冷的城市,因为很冷,所以不产糖,那里的咖啡是最苦的,苦得像把所有的炭都烧进去了。他又喝了一口,真的苦得像烧进了炭。他默默地端着咖啡杯,过了很久,眼泪落了下来。

    老人忽然间又变成了那个男孩。

    男孩伸手在咖啡桌的底下摸索,在很靠里的地方,抠下了一块已经干硬的、绿色的口香糖。

    立志

    写过一篇关于地铁的文章。

    我喜欢地铁,可是我非常痛恨上海地铁上的一种人,就是散发打折机票小卡片的孩子,他们总是对着那些坐着的人抛撒卡片。我总是比较倒霉的一个,因为我上班带着我的笔记本,我坐着的时候习惯把包放在膝盖上,他们就扔在我的包上。我必须承认我对于这东西是有洁癖的,我也许可以不怕灰尘不怕泥不怕油,但是我对于这种小卡片说不出的厌恶,也许是我讨厌他们堵在街头弹着那些卡片发放的方式,你不理他们,他们就阻挡你的路。有几次我心情不好的时候差点想拎起他们的领子来,不过又没有办法,都是孩子。

    对路边的推销,有时候也是无奈,带着求恳的意味。有时候小行业的推销,确实是不得已,我也承认。记得我的朋友老熊听说我要办《九州幻想》,兴冲冲地过来推荐我去看一部香港电影,据说是几个有志青年办杂志的故事。他们办了一本全新的刊物,推行上市,此时已经穷困潦倒,等在街对面的小食店里吃着馄饨面去看最有代表性的一个销售点,想知道这本杂志的销路。

    夜深的时候他们过去,看见杂志都没有了,只剩一本,于是欢呼雀跃。大家都觉得应该把这最后一本买下来,纪念他们的成功,但是卖书的老头赫然出手,一把按住杂志,喝道:“这书不卖的!”

    他们大惊。

    老头说:“这书是我晚上自己回去爽的!”

    那本杂志叫做《龙虎豹》……

    我还有个朋友,对于我决定把《九州幻想》作为公司的第一个业务很是质疑,他说你不行的,你一辈子除了高中不好,名牌大学直接出国Top 10名校名牌导师核心专业,你的杂志卖不好,你能拉下那个面子去跟经销渠道死磨么,你能自己抱着一叠杂志去街头卖么。

    我说我能,我也不是什么注定的牛人,我为什么不能。但是我心里犹豫,我其实知道自己是怎样的人,我还没能洗掉文人气。

    某位同事说,我们搬了办公室,可以搬一叠杂志在地铁口那个杂志摊点旁边卖,看看能卖多少本。她这么说的时候已经是玩笑,那时候杂志已经做起来了。但是我心里震动了一下,我想到我那个朋友的话,如果我们真的没有做好,她能做的事情我能做么?

    现在我在听一首很老的歌,叶倩文的《焚心以火》,听到“我不愿让黄土地埋了我”。是啊,我想就是这样,如果有那一天,我安排她站在公司附近的地铁站,我去石门一路的地铁站。这个城市里面很多人在做这样的事,我不知道他们是否有着咬牙切齿的顽强,但是每个人都是一样,无论投放小卡片的孩子或者坐着发传单的人,“我不愿让黄土地埋了我”。

    很是激励志向。

    这个人小时候很害羞,唱歌的时候总是一个人走在路上,以至于他的父母都以为他不会唱歌;

    这个人后来很擅长卡拉OK,可以用英文唱《加州旅馆》、用日文唱《当爱情忽然降临时》,还会用假声唱刘欢的《这一拜》;

    这个人小时候很笨,溜冰的时候滑到,长跑累死了才勉强及格,自己走路都会摔倒,被父母怀疑是缺钙;

    这个人后来蹦迪和国标都还不错,他的主力长项是华尔兹,曾被同班的女生邀请过很多次并以此为荣,还练过散打,游泳可以连续三千米;

    这个人小时候沉默寡言,父母生气了对他大吼他不说话,同学们嘲笑他他还是不说话,被人打了他呆呆地顶着头上的大包;

    这个人后来非常喜欢开会,因为这时候他可以高谈阔论喋喋不休让全部的人都以为他是个热血的创业者,而且他居然还写书;

    这个人曾经以为他喜欢的人永远不会看上他,他习惯于看人的远影和背影,也习惯于自怨自艾;

    这个人据说后来被很多人喜欢,可惜他自己甚至根本不认识这些漂亮的或者不漂亮的女孩;

    总之这个人的一生都是为了说明,“三岁看老”的说法是错误的,你想到的就能做到。

    龙战三千里

    忽然想起《柳毅传》是在地铁上。我从地下走出来,面对深夜车站里的寂静和空阔。脚步声带着一点点回声,我走向很远处的检票口,漫长的距离感让我想起了那条赤虬。

    君曰:“所杀几何?”

    曰:“六十万。”

    “伤稼乎?”

    曰:“八百里。”

    “无情郎安在?”

    曰:“食之矣。”

    这是洞庭君和赤虬,也就是钱塘君的对话,酷到了极点,堪比阿兰·德隆在《独行杀手》(导演Jean-Pierre Melville,1967年)的对白,这时候枪指在杰夫(阿兰·德隆)的鼻尖:

    杰夫:“我从不在枪口下签合同。”

    中间人:“是原则么?”

    杰夫:“习惯!”

    但《柳毅传》的笔致更加精妙,妙处在于,当这条赤虬现出原身,“长千馀尺,电目血舌,朱鳞火鬣,项掣金锁,锁牵玉柱,千雷万霆,激绕其身,霰雪雨雹,一时皆下。乃擘青天而飞去”之后,主人公就完全不知道外面发生的事了。“有顷”,钱塘回返,已经是披紫裳持青玉的君子形象,在这个“有顷”之间,他杀人六十万,伤田八百里,吞吃了那个有负龙女的无情郎。

    而此时柳毅这边香风袭袭融融洽洽,人世公子和牧羊龙女正在华丽的宫殿中重逢。

    香风,血气。

    美人,尸骨。

    醇酒苏酪,暴雨伤稼。

    有缘人终再相逢,绝情郎一口吞了。

    回头再看这篇小时候就已经读熟的故事,看见的是绝静和绝动的强烈冲突——平静的冰面下无数乱流激涌;剑只是在鞘中震动,而你知道杀气在匣中流窜;大幕并未真正掀起,而血色渗透出来,幕后的搏杀已经悄然落定。大幕真的拉起来时,持刀的人静静地站在那里,他的对手已经倒下,或者他自己也已死去。

    真是极为高妙的手法,仿佛笔下金戈琴中铁马,是中文写作中“留白”的极致了吧。

    不该写的无需写,就像有些事情永远解释不清。

    可惜并不是经常能够看见这样笔法写出来的小说,我印象比较深的一篇是我们还未开办《九州幻想》时,登在《奇幻世界》上的一篇九州小说,名叫《大荒》,署名是莫然,其实是北大的一个师弟。我印象深刻是因为这是一个根本没有故事的故事,根本只是无数的乱流在空中激舞,读者只是旁观者,你无法代入而只能叹息,天地风雷伏尸百万,大自然最纯净的音穴湮没在历史的洪流里,而整个故事,就只是一个人弹了一首曲子,呼应着古老沉默的大自然。

    我想这就是所谓“想象力”吧,那种面对天地玄黄太古洪荒的畅想,譬如庄子,譬如《山海经》。那应该是一个白衣的人站在一平沧海的孤舟上畅想大海尽头接天的瀑布,或者是一个原始人走在茫茫草原,他登上一个草坡仰头呼吸天地中最纯净的一口空气然后吐出来,指着天空说我再爬更高的草坡,有一日我要爬到神的肩上。

    真是漂亮,没法用别的词去概括我对于这种想象力的赞叹。就像是柳毅坐在那里,千里外龙战于野,片刻回还尸横遍野,一个普通人,和一个神的世界。

    敢这么想的人应该可以做到很多事吧?因为至少在思想上,没有什么会束缚他。

    想起小时候家里有幅画,是名家之作,可惜后来搬家弄丢了。如今名家已经故去,再不可得。是一卷长画,大片的白宣,只在一角零零落落几片几乎倾覆的荷花荷叶,隔了老远去到画的尽头,行书小字题了画名——《大风》。

    那些风都从大片的白宣中涌出来了。

    视野

    在飞机上看完了最新一期的《三联生活周刊》。

    说起来我也算做出版的,但基本不读杂志。合作机构的样刊隔三岔五地寄来,我只看封面翻目录,不光如此,连自己编的杂志也是这样,拿到手里先看版权页目录页,再看印刷有没有问题,最后整齐地码在书架上。

    这是跟文字交道太深的人的弊病,就像厨子多半不会在烹制大餐之后再给自己做几道好菜尝尝,多半只是吃碗鸡蛋面就结束一天的工作。说起来可笑,当初我从美国回中国的原因之一可是“想随心所欲地读中文书”。

    《三联生活周刊》是个例外,断断续续地看它一年多了,至今我在报摊上看见,还是会买。蛮佩服它的编辑们,懂那么多东西,还能用那么简约但有趣的语言把它写出来,即便是发生在千里之外的赤道几内亚的事情,也能写得活灵活现。

    但我发现一个奇怪的事情,就是读完整本杂志,我很难记住某篇文章,只记得形形色色的名词,知道这个世界很大,在我不知道的地方,很多大事正轰轰烈烈地发生,而那些大事跟我毫无关系。

    你为什么要读一本跟自己毫无关系、自己也记不住的杂志呢?我看完这一期走出机场,呼吸恰好零摄氏度的上海空气,看着夜色下的上海城,忽然有点明白了。

    我想明白这件事的第一时间,觉得有些悲凉。

    这么说可能显得有些矫情,但我真的觉得悲凉,我忽然意识到我喜欢看这本杂志,就是因为它把海潮般的信息送到我面前,告诉我外面的世界很广大,而我很渺小。在读这本杂志的过程中我反反复复地体会着自己的渺小,羡慕着那些见闻广博的人。

    可能是阿基米德说的,他说人就像一个圈子,你的面积越大,你的圆周也越长,这样你就有更长的边界面对未知的世界。

    又有一个学数学的人告诉我说,每一个数学体系都是由公理支撑的岛屿,其外是无限广大的虚数空间,你永远不能穷尽的“无限”概念。什么是虚数空间?我不懂,不懂是个令人敬畏的事。

    我对这本杂志怀着敬畏的心理,在未知的世界面前我充满好奇,而又微微战栗。

    这期的要点包括中国的喜剧、莫扎特诞辰250周年、张志新,以及陕西重大的考古发现。真乱,不知道主编怎么会把这些全不相干的内容编辑在一本杂志里的,然后赋予了它类似《TIME》的文化潮流权威性,以及一点雅皮。也许主编觉得这些都是生活里你应该知道的。

    文章中让我记忆比较深刻的是刚刚在央视看过其访谈的相声演员郭德纲。郭德纲说他早先在北京小剧场里面演相声,穷困潦倒到没有钱坐车,于是在夜深人静的时候走八公里的路,走在只有三十厘米宽的马路牙子上。只有真正困顿过的人才会对于某个瞬间某个细节记忆得那么清楚,仿佛被刀刻在脑子里。回忆起来郭德纲说:“残星点点,斜月高悬,眼泪哗哗的。”

    我想在十年之前,我在北大的校园里面,翻着金庸小说憧憬去美国及腰缠万贯的时候,有这么一个人走在马路牙子上,眼泪哗哗的,而如今他出头了,说起往事来藏着那么多的锋芒和不甘。这种对比让我惶恐不安,觉得一切都那么虚无缥缈。得到与得不到,错过的与挽留的,一切真是如戏场。戏台上有时候有些夸张的表现形式,比如某人坐在餐桌边吃饭,他的背后妻子正在和他最好的朋友调情,他这时继续用餐,什么都不知道。因为那是戏台而他是演员,冥冥中有道看不见的墙隔住了他的眼睛。

    一时间分不清戏场和真实的世界,觉得自己是坐在那里用餐的傻子,暗处有人指着我发笑。

    对于未知我总有着类似的敬畏,这种敬畏令人悲凉,悲凉得真的让你觉得自己都没了,也不是没了,只是在面对海的时候,人太小了。

    飞机降落的时候全部熄灯,我在一片黑暗里想着三十多年前一个女人被割断喉管送上了刑场,一个没写完安魂曲的穷困潦倒的音乐天才,还有那个看起来颇为愤青却偏是个说相声的郭德纲,这些林林总总的影像重叠起来,就像是电影胶片的叠合……

    很多事情,都是你不曾见过,不曾听过,甚至不曾想过的,而它们正在这个世界上发生,有的也许距离你很远,有的也许只是一墙之隔。

    面对整个世界是一件令人惶恐不安的事,就像是爬过了一座山头,你看见前面依旧是浩瀚的荒原。王家卫在《东邪西毒》里借欧阳锋的嘴说,小时候,总想知道沙漠那边是什么,走过去,才知道沙漠那边,还是沙漠。

    知君

    “知君仙骨无寒暑,千载相逢犹旦暮。”

    这句词出自苏轼的《玉楼春·次马中玉韵》,读到这一句的时候我心里震动,仿佛什么东西扑面而来。眼前本来混混沌沌的烟水里忽然浮起一人的眉目,一瞬间的凝视,而后消散,只剩看的人去畅想。

    好诗好词应该就是这样,尘珠璞玉,寂静在匣子里,大音希声。它要等你去听它的低语。等某一天你在外面受过了阳光、淋过了雨露、经过了风吹雨打再回来读这一册老诗,忽然读到一句,发现以前背到滚瓜烂熟终究还是没有懂过。你醍醐灌顶灵台清明,却隐隐地透着悲意。

    知道您的仙骨不被寒暑侵染,也不随时间变化,即便经过千年的相逢也不过就是旦暮之隔而已。这是一首爱情诗。

    这句词让我看到了一个故事,或只是一个人的背影,白素贞、聂隐娘或者洞庭龙女。

    中国的仙凡爱情从什么时候开始?也许是刘阮入天台?总是没有好结果。

    小时候读《聂隐娘》,读到若干年后女剑仙和丈夫相遇,只是“相见喜甚”,赠丸药测吉凶,而后挥别,终不留步。总以为那样不是人的感情,没有缠绵也不眷恋,斩断起来果真是剑仙手段。

    时间是一个冷漠的衡量尺度,能活一百年的人,望不到能活千年之人的背影,看着她或者他载歌载舞而来,和自己一度相逢。终不能留住,依旧是载歌载舞地去了,再一回转千年已过。

    经过一千年你再回来,我的头发已经苍白,我的牙齿已经落尽,我望着你离去方向的双眼已经昏花,再看不清你的模样。我已经错过了那个开花的季节,经过一千年你的轻笑依旧粲然,你在树下婆娑起舞,而我不再逐你的舞步唱歌。

    何必再叩我的心呢?我的心已是朽木。

    那么神仙呢?

    当年审一个作者“独倚灵剑醉小楼”的小说《四月》,她在里面说:“她知道小孩子的话不能全信,他们会忘记,而你还记着,那会让你难过很久。可是她信了,所以后来,她难过了很久。”

    那一句也读得我心里难过,觉得作者虽然年轻,但写到这一句,已经不是小孩子的心境了。

    对于神仙,凡人大概就是孩子吧?

    不知道神仙生活的环境,翻翻唐传奇,让人想到的是深山碧树古潭幽穴,有人打坐在水边,周身光色荧荧。山外千年变化,心如池水不波。

    可是……

    你的仙骨道根,你的领悟通达,你那具吸日精月华吐云蒸霞蔚的皮囊,够不够埋你的心?

    弹指拈花的瞬间,有些颜色绽放有些气息萌动,有些点点滴滴落在古潭深井不波的水面上,涟漪荡开倒影凌乱,于是一千年不动的心就忽地从尘埃里蹦了出来,在阳光下如同枝头被惊起的黄莺。

    太上忘情或者是件危险的事情,因为太寂寞了,寂寞得令人想要放弃这个一千年下个一千年和远远延伸到时间尽头的无数个一千年,让神仙们步出福地洞天灵穴仙山大喝一声说,让我们就这么开始吧!

    就这么开始吧。

    于是白蛇爱上了许仙,虽则她在断桥下的草丛里栖息着修炼着,千年来看过无数翩翩的少年郎。有人把伞交到她的手里,四十八股紫竹、杭州的老画伞,于是这条蛇想跟他相守一时或者一世。

    还是没有好结果。

    在这一纪的一千个寒暑中,某个秋天的暮色中枝头的第一朵海棠花落下,有人动了心,而有的人并不知道,他并不知道她一千年来只动了这一次心。于是等到他明白,他就只有站在金山寺里,去看高塔下被镇压的心。

    是否还在轻轻地跳动?

    就像那个已经老掉牙的《东京爱情故事》,赤名莉香和永尾完治,在那个背向而行的游戏中,始终只有一人回头。

    所以仙凡的爱恋,是一个偶然,要在漫漫长的千年中截取那偶然的一点,就像大海深处两粒沙的相逢,洋流转过千遍,终究在一毫米的地方擦过。本身就是一个时间的悲剧。

    凡凡的爱恋,大概也不过如此。

    墨香如故

    十五年前我在北大读书,南门外开了一家名叫“风入松”的书店。

    书店开在一个地下室里,走进去,墨香如帘,四壁都是书,没有窗,书架就是你的窗。

    当时那种可以靠在书架上随便看书的书店还不多见,在其他书店你还得隔着玻璃指着柜台里的某本书让营业员帮你拿出来小心地翻一下,在短短的几分钟内决定要不要买。

    每个周末我都会去“风入松”,带一个汉堡,买一杯饮料,靠在书架上看四五个小时的书。各种书,从小说到杂文,从历史小品到时尚杂志。大学四年里我在“风入松”里看了多少本书,我是数不过来的,其中绝大多数的书我连名字都记不起来了,但偶尔我会忽然想起在那个地下室书店中读到的某本书,纸页从指间流过的感觉仍旧清晰,墨香味依旧淳厚,书中的某个小细节历历在目。这些是我弥足珍贵的收藏,封存在我的记忆深处,每次吹去灰尘重新拾起它们,都异常地欣喜,再把它们一一写入新的作品里。

    “风入松”对我而言是个神奇的空间,它被一种魔法和真实的世界隔开,一切外物,譬如令人找不着北的作业和废话连篇的论文,都不能穿越那些书架进来干扰我。

    字里行间光阴流动。

    如今书店都是开放式的了,西单图书大厦就在距离我办公室不远的地方,我去看一天书都没人管我,也不再是地下室那么憋屈的地方,高楼大厦阳光通透,书的品种也多了几十倍。但我已经拿不出四五个小时在里面晃悠了,我每周大约只去一次书店,迅速地扫过满架图书,迅速地选择一两本买下,迅速地离开。那些被我买下的书也未必有时间看,有些至今还封着塑料薄膜站在我的书架上。

    成天瞎忙什么呢?有时候自己也说不清楚。

    以前我很喜欢吃北大里卖的汉堡,三块钱一个,可以要求加热,分鸡肉牛肉两种馅儿,夹一片算不得新鲜的生菜叶子。我啃着这样的汉堡,在地下室里看书,觉得自己跟皇帝似的,即便我翘掉习题课老师也不能进来抓我。那时候我连个手机都没有,谁也找不到我。

    现在我也吃汉堡,赶时间的时候吃,一个鸡肉堡三口两口下肚,嘴里还没有嚼完,已经在去办公室的路上。我比过去拥有了更多的东西,譬如我有一台车,能去很远的地方,但我的世界并没有变得更大,相反我总是来回奔行在固定的几条公路上。我比以前有钱了,可账户上的钱来了又走,对着银行账单上的数字,只觉得和自己并没有什么关系;世界皇帝之类的情怀早都没有了,手机一整天嘀嘀地响,有垃圾短信有朋友有客户,每个人似乎都在跟我说某件重要的事情,我应该立刻着手立刻抓紧。

    就是看书这件事可以往后拖拖。

    不只是我一个人如此,前些天我去北京交通台做节目,和我对谈的是几个办文学杂志的中学生。主编是个女生,说杂志并不好做,因为学校里大家都不看书了。

    “我们是国际学校,大家要看书也是英文书。”

    “英文书有用。”

    女生大约是这么跟我说的。

    忽然间有点无奈,原来这个喧嚣的时代,连看书都得有用了。这就是所谓“经学致用”?如果我所做的每一件事都要对我的人生有用,那我的人生到底是什么呢?

    赚更多的钱?开更好的车?住更大的房子?

    这些鬼东西就是我的人生么?

    我常常想我的人生,在我努力过奋斗过之后就可以过优雅的生活。“优雅”这个词蛮俗烂的,但是当我想找一个词来形容我期待的人生时,我真找不到更合适的了。

    就是那种在丽江的小镇里喝着啤酒和邻座的游客们对对歌,泛舟在尼罗河上钓老鳖,乘邮轮去北极看极光,在阁楼里悄悄练电吉他,躺在佛罗里达的海滩上看一本有品位的诗集……还有很多很多,并不非常特别,就是优雅闲适,自己能够支配自己的时间。很多时尚杂志都会展示这样的生活给读者,然后告诉你某一款车或者某张白金卡是这种生活的必须,可多数人为了用上这样的车或者白金卡就得终年忙忙碌碌,做很多“有用”的事情,比如陪客户吃饭、考某种证书、参加什么培训班、出门带着MP3抓紧分分秒秒练听力。

    好吧,其实我也并不反对努力的人生,也不介意在年轻的时候多做点“有用”的事,但是但是但是,我的人生并不是因为“有用”而存在的。

    如果把人生比作旅行,我可以为了看古代法老的神庙而跋涉过红海,渡过沙漠,忍受艰难和干渴,全神贯注于行走,心无旁骛。但当我最终站在那座神庙前,我将坐下来,迎着无论风沙还是夕阳或者无边的大海,拿出纸笔以最舒缓和优雅的方式写一路的见闻,喝一杯红茶或者咖啡,时光在我的回忆中飞逝,我就像在那间地下室书店里,被墨香包围。

    从某种程度上说,我所做的努力有很多都是为了能有一些自己支配的时间,在一个让我感觉闲适的地方从从容容地看书。

    那就是我优雅的人生。

    你忙得都没空读书了,何来闲暇过优雅的人生?

    名为桃花的故乡

    写过十年的幻想小说,做过六年的幻想杂志主编,出版了二十多本幻想作品,可面对媒体的采访,仍要回答那个我总想绕过去的问题:

    “为什么要幻想呢?”

    是啊,为什么呢?虽然明知此生的万千梦想中的99%都会在岁月中破灭消逝,如阳光下华丽的肥皂泡一样,为什么还总是放不开?

    绕不开,我就跟媒体讲了一个不沾边的故事。2006年,我去天津探望画家张旺,别后在火车站旁的麦当劳里小坐候车。离我不远处坐着三个聋哑女孩,面对我的那个留着一头漆黑的直长发,并算不得美,但有很长的睫毛。我忽然意识到对面那桌“热闹却无声”,于是抬头去看,她正笑着,比着复杂的手语跟朋友们聊天,纤长的手指像是在比划某种魔法字符,绚丽缭乱,好像会有蝴蝶从指缝里飞出来。

    这是我第一次“旁观”聋哑人们聊天,那时窗外阴云密布,音响中某歌手高唱着“悲痛欲绝”,等车的人们频繁看表,心不在焉。可她们笑得那么开心,仿佛有阳光照在她们的脸上。我忽然很好奇她们在聊什么,如果我也会手语,大概会试着搭讪。

    很羡慕,羡慕她们待在一个我所不能了解的、美好的世界里,那个世界里没有声音,也因此远离一切嘈杂。

    我想起梁朝伟和杨千主演的《地下铁》。杨千是一个盲女孩,走到哪里总是塞着耳机听音乐。即便是站在轰隆隆的地下铁里,她也幻想着自己站在花园里,无数色彩在身边自由盛开。同是梁朝伟,换到《东邪西毒》里便是盲剑客,只有在阳光最烈的时候他才能约摸看清东西。于是他总是坐在沙漠上,默默地眺望远方,任凭头顶流云飞动。他对杀手中间人欧阳锋说做完这笔生意我就回家,我家乡的桃花开了,我要在花还没有谢的时候回去。

    其实,都是镜、花、水、月般的幻想。地下铁还是地下铁,拥挤封闭被噪音充斥,不会因杨千的幻想而变成每个人的花园;梁朝伟所说的故乡的桃花根本不存在,在故乡等待他的其实是一个叫桃花的女人,他的妻子,在新婚那天爱上了他最好的朋友。世界的真相就是那么不完美,常常令人悲伤。

    鲁迅说悲剧就是把好的东西毁灭给人看,假若这世界是一本小说,它大概出自一个高超的悲剧作家笔下。我们总能看见美好的东西像是瓷器般碎裂,譬如青春、志气、友情,甚至“尊严”这种本该断头也要捍卫的东西也会因为所谓“社会”的重压而被放弃掉,更别说是“爱”那样多变的东西。

    我们无法改动这个世界的剧本,于是不能放弃的只是梦想。只有这给我们坚持下去的勇气,我们总还愿意相信,世界的背后原本该有更善良的一位作家,会把一切写得更美好,会把那些弥足珍贵的东西都写得浪漫隽永。

    幻想是聋哑女孩们蝴蝶般美丽的手语,远离嘈杂,无忧无虑;也是盲女和盲剑客的花园,他们执著而认真地相信着和生活着;还是我们这些疲惫却顽强的人的另一种生命,我们借它超脱所谓“尘世”、所谓“社会”和这世界的永劫。

    闭上眼睛,全世界都是你的。轻轻握住拳,就像握住淘气的时光。

    幻想是故乡亦是彼岸,名为“桃花”。

    这是我的软弱和逃避,也是我的坚强和不弃。

    每个人都是朔方鸟

    “旅行只是从你熟悉的地方去别人熟悉的地方而已嘛。”有人轻描淡写地说。

    可我还是喜欢旅行,每到一个城市都会在大街小巷里走路,左顾右盼,双手插在裤兜里,闻那个城市的味道。

    杭州是的水汽、福州是炒制铁观音的茶香、成都是冷锅串串那股勃勃的辣味、Los Angles是太平洋的风……我很想去斯德哥尔摩。我想象我站在波罗的海飘来的雨云下,高墙深巷,铁皮路灯散发着幽幽的光,漫长的冬季的阴霾里,大巴车载着唯一的客人穿越这个寂静的城市,客人拿着一本关于远行的书,空气里弥漫着雪的味道。

    我就是那个客人。

    更多的时候不是想去什么特别的地方,只是想远行。

    远行让人怀着满满的期待。

    虽然最后还是会回到原来的地方。

    最喜欢的词之一是蒋捷的《虞美人》:

    “少年听雨歌楼上,红烛昏罗帐。

    壮年听雨客舟中,江阔云底,断雁叫西风。

    而今听雨僧庐下,鬓已星星也,

    悲欢离合总无情,一任阶前,点滴到天明。”

    我知道自己最后还是会回到故乡的僧庐下,默默地听着雨水打在小时候骑的石狮子头上,一生的事如走马般在脑海里经过,嘴角带着淡淡的微笑。

    但小的时候还是想远行,去看自己不知道的地方。

    王家卫在《东邪西毒》里借欧阳峰的口说:“小时候,总想知道沙漠那边是什么。走过去,才知道沙漠那边,还是沙漠。”

    可是不亲自跑到沙漠的那边去看一眼,总是不甘心,在我还没有到达那里的时候,我会猜那边盛开着无边无际的罂粟或者薰衣草,红色或者紫色,如同海洋。

    写《九州缥缈录》的时候虚构过一种叫“朔方”的鸟儿,很古老的鸟儿,它的家乡在蛮族的草原上。这个族类没有双腿,生下来就飞向四面八方,一刻不会停歇,困了累了就张开双翼浮在高天上的风里,醒了就继续飞。它的使命是寻找蛮族人新的故乡,但是一百万只朔方里只有一只能够找到新的土地,其他的用尽一生也未能抵达。朔方预感到自己将死,就会调头飞回故乡。它落下死去的地方是蛮族人的第一个家园,叫“朔方原”。

    每一任蛮王都要占据朔方原才能称雄,就像孩子总要回到母亲的怀抱。

    我们每个人都是没有找到新土地的九十九万只朔方之一,虽然我们也曾用尽全力飞翔。

    用尽全力飞翔吧,这样当你老了之后在僧庐下听雨的时候,你才有那些走马般的瞬间在脑海中流过,你不会后悔的。你曾经满世界地远行,你要去一个地方,你从未去过,不知道是哪里,但你相信那里很美。

    年华似水的老流氓

    昨夜京城著名老流氓老X莅临上海视察,SD公司著名电子杂志先驱ZC老师来电借机要求蹭饭,SD公司著名地下电影工作者高云老师亦来电约开会。

    我在伤春悲秋中,遂皆不见。

    夜来回家,地铁路过陆家嘴,蹿上无数美女,其中一人惊艳者,多看了两眼。美女感我目光诚挚,于是站在我身边,共扶一根扶杆,玉手纤纤,指甲上涂了橘红色指甲油,不知为何想起烧鸡,气氛一扫而空。于是不看美女,打开PDA玩空档接龙。

    老流氓来电说明日便要紧急回京,今夜可饭,遂订在大渔。ZC老师估计当夜吃食堂,准备不告诉他,否则恨我。

    在美国的时候没什么余钱,即使下馆子也多半是凑合,有碗入味的蛋炒饭吃就很开心了,回到中国,总算开始讲究点饮食。

    上海的馆子里,我对于南京西路周围的两家日餐馆子和一家火锅店有好感,火锅店是小肥羊,汤底好,辣味含蓄激昂,选料也不错,服务生英俊,可惜每次吃必然腹泻,据说是因为汤底里面加了药材,减肥好去处。日餐馆子是长寿路上的樱木花道和梅龙镇广场的大渔,樱木花道的便宜,8:30之后一人58元,鱼生随吃且有寿司、手卷和火锅。好处是鱼生味道新鲜,有真鲷,酱油和芥末也都中规中矩,价格上更是物超所值。醋青鱼做得非常地道,略有一点腥味,鲜鱼火锅更好,汤底味道极其正宗,吃在嘴里有股很淡的鲜甜,每次我都是喝干了汤,把鱼留下。这家店极得我家高堂的首肯,母亲大人开始觉得食具不够精致,桌面有油迹和拥挤,然而每上一道菜眉间就舒展半分,喝到鲜鱼火锅汤时终于颔首表示认可。

    母亲大人在东洋拿的学位,日本语精通,梦中亦说日语,糊弄过的国际友人从北海道一直分布到东京,极扬国威。据说至今我们家乡省份农民种的大豆葡萄苹果,乃至科学养鱼水稻旱育秧全部是我母亲引进技术的手笔。我母亲高兴地宣称纵然我走到祖国的尽头,只要我啃一只富士种的苹果必然也是她摸过的苗儿长出来的,乃有爱晖之情。所以我娘说好的日本餐,便一定是好。缺点就是食具和环境,菜单也显得草率了一点。但是秋风来的时候和男性友人在那里吃饭,风掀着二楼外的红灯笼,简陋中有股凄凉,就着火锅里升起的暖气,让人寂寞而思索。我在那里想到了羽然冲进大煮鲱鱼的烫沽亭,姬野在那里等着她,她对吕归尘撒了一个不大的谎,而那个孩子静静地站在屋外。

    几许凄凉当痛饮,行人自向江头醒。

    还有一家就是大渔。委实说大渔的选择比樱木花道多,但是火锅远不如,味道寡淡,地方也窄小,不过是在梅龙镇广场楼上,吃饭比较体面。价格是每人150元,除了特别的烧烤之外都可以随便点,有马肉刺身和海鲜乌冬面、拉面,鱼生的种类更多,还有两种免费饮料,有兴趣的人可以尝试他们的青梅酒。日本米酒寡淡,喝的也是寡淡的味道,好比茶道取其苦,不取其余韵绕舌。请客选择大渔好,相熟的朋友不忌讳,选择樱木花道。

    我选了大渔,后来想也许我跟老X确实还没有完全不忌讳,不过也许是这厮以前请我的地方都颇贵,第一次请他吃饭,免得有抠门嫌疑。

    我在桌边,老X从背后来,西装革履,宽松军装裤,牙齿黑黑威风凛然。故人相见不亦乐乎,我点了:热汤乌冬面、KIMCHY、“竹”刺身拼盘、烤鳗鱼手卷和东琳鱼手卷、牛肉火锅、东海烤鲳鱼、鲍鱼粥、真鲷刺身、特色拉面、神户烤牛肉、凤凰乌龙茶,老X风格比我高多了,没死乞白赖地猛点,只点了大酱汤。虽然开始想吃点讲究的饭了,我还是美国丝的风格,吃自助必然是饿得扶墙而进,撑得扶墙而出。

    不寒暄,直接开吃,亦不问最近混得如何。

    吃到半暖老X开始抱怨天气,于是开始闲聊。老X很认同冯唐在《十八岁给我一个姑娘》里说过的一句话,说男孩的人生中需要一个老流氓给他讲课堂上不会教的道理,比如江湖,比如欲望,单靠课堂男孩不会真正长大。老X自己就是个老流氓,混过许多公司,有过很多成败,虽然败的案例远多于成的案例,但总算见过人情世故江湖冷暖,讲起来神采飞扬,我很喜欢听。

    我曾经以为老X的老流氓教程好比新东方宋昊讲课,是有套路的,给张三李四讲都是一套,否则怎么组织也难组织得那么天衣无缝而且神采飞扬。后来我细想老X跟我说过的故事就没有过一个重复的,可见不是套路,竟然都是现场神侃。他不写书着实可惜了。

    沧月对于我要去做商务无限哀愁,说哥你写书不错这样真是浪费了,那遗憾的样子令我觉得我要是在她面前她一定拉住我的袖子阻止我走上这条贼船。但是老X不能去写书,他那个派儿实在需要每年几千万现金流才好撑起来,是亏是赚倒无所谓,总之格局要大。

    写到这里忽然想起某个写书的骚客对我说他想回到古代,那时候大家不必管什么别的,你文章写得好你就NB,出将入相挥斥百万。以那骚客的自命,生在那时应该拜个上卿,给他十万人去打匈奴。骚客会在他的军帐上画上古的岩画,狩猎图,捕猎凶猛的牦牛,古人们围着火堆甩着长发起舞,这是他的豪气,十万人也就跟着看他画岩画,这么一路北行,在到达匈奴的最后一战,骚客站在最后一个帐篷前提着笔茫然了很久,然后他忽然扔掉了笔说我们回去吧,因为他感觉到了远征的寂寞和虚无。

    其实我也想回到那个时代,但是我和老X都不能,这个是我们的世俗和屈服。

    老X说了他最近的泡妞史和融资史,我说了我最近的业务和两年内的计划。我说我其实还是很希望回到美国去完成我的学位和读一个MBA,老X说你的心太大,你若是成功,一将功成万骨枯。我说其实我只是想生活,我想安定一点,我不想老是这样担心,这样起伏。我希望我还有留一步的余地可以上班之余写写书,老X以沉默表示了赞许。我问老X最近的融资进度如何,老X淡淡地说大家理念不同。

    再然后就是瞎扯,说最近IT行业的笑话,也说某人某人当年的糗事。老X说得多,我说得少。很多时候我听人说话的时候心里震动,脸上却不会有表示。我想从这些故事中把自己磨炼得成熟一点。但如今能够震动我的事情越来越少了,不知道是否我迟钝了,也许是听得多了,到头来故事都是一个模子里倒出来的。但是老X还是见多识广,所以他说的事情还是不时能震动我。我总是怀疑老X内心有种悲世的情怀,所以他去信佛教再合适不过。他其实是在告诉我世界上其实很多的事情你根本不必介意,你介意,那么你就背了担子,你觉得做了不好或者折面子的事情,很多人正在做而且做得不亦乐乎,你坚持所以你愚蠢。但是老X从来不标榜这个理论,老X只是用无数的故事来证实它。

    老X是个老流氓,和他的老流氓朋友们一样,老X认为这个世界是放荡的,充斥着种种可能。

    无独有偶,我的同学老L也觉得上海是座放荡的城市,它腐朽堕落如恺撒时代的罗马,老L可不是老流氓,老L已经信仰了基督教。

    老L说他当年读一篇老散文,说改革开放的时候,最放荡的女孩会穿着外贸的白色化纤裙子,人们对此不齿,因为你在阳光下可以透过这种裙子看见女孩子的内裤。那时候正统的姑娘穿着深蓝色的厚裙子,但是她们更多的时候穿着剪裁很军样的肥裤子。快三十年过去了,现在正统的办公室姑娘穿着及膝的套裙、黑色丝袜、小抹胸和小外套。你远不必对着阳光就可以看见她们暴露的肌肤。

    我另外一位师兄老孙是一位真正的作家,我说真正的作家是指他全不像我这样写一本书会细致详尽地调查印刷和跟进市场宣传,老孙写书只给他看得起的人看,都得是牛人,能够从字里行间刀割入骨的那种,凡夫俗子如我不懂也不必懂。老孙得过大奖又对大奖无所谓,市面上看不见他的名字,但在南方周末或者三联这种残存着文化气的地方问他的名字,常有人跳出来说他真是好,是北大仅存的几点文化种子之一。我唯一看懂的老孙的一篇文章说他和兄弟们小时候去过街天桥下看姑娘们的裙底,因为那时候的过街天桥简陋,铁梯不是全封闭的。仰头一眼,姑娘们花布做的内裤尽入眼底,于是老孙们啃着羊肉串站在下面眺望,充满偷窥后宫的快乐。若干年后大家再聚,百无聊赖,准备去过街天桥下看后宫,姑娘们从身边穿流皆是秀发美腿细腰丰臀,于是老孙们充满期待。而当他们站在天桥下才发现天桥改全封闭的了。他们郁闷当口回来,骤然看见商场橱窗里穿蕾丝内衣的活美女妖娆来去,蔽体之衣纤薄,来去的人驻足围观。

    老孙们恍然大悟说原来后宫移到这里来了啊,透着无奈和缅怀。

    我不知道这故事是真的还是老孙编出来伤春悲秋的。我想美国的大都会也不见如此嚣张的,缘何天朝上国刚刚脱贫反而如此了。后来老L跟我吃饭,出了饭店说你往前面穿过几条街有个内衣店的橱窗里都是活人模特。我无比感慨自己落伍了。

    我非常敬畏,我担心有朝一日我看见女孩们赤裸着上身在街头走来走去,我看着她们知道我确确实实老了,终有一天被这个时代所遗弃。

    我回家的路上有一家Big Bamboo的酒吧,我有时候下班早,看见酒吧门口停着野兽一样的悍马,它的车头武装了四只大灯,亮得如同宙斯的雷电。头发根根如针立着的男孩和暴露着大片肌肤的女孩鱼贯而入那辆巨大的车,它耀着我的眼睛开入黑夜,我提着笔记本包,沉默地站在道路的中央。

    我敬畏有那样一天,这个被屋子隔成无数格子的世界里,每个格子里都有远比我年轻的人在毫无顾虑地做人欲所驱使的事,而我依然喝着一罐啤酒写愤世嫉俗的书,在寂静的屋子里回到爱一个人需要在很深的黑暗里凝视她很多年,听她歌唱来感悟她的心灵,藏在雕像后听她和子爵密语而悲惶的时代。

    时间是可怕的,人是不是会变得越来越没有顾忌?如果我们终有一日剥光了一切走在街上,那么,其实裸奔也是很无聊的。

    这是一个真正老流氓的悲哀,在你还以为书包里揣一块砖头上学和拦路打劫几个游戏币就是混世的时候,你看见路边的年轻人已经骑着摩托挥刀砍别人的胳膊抢包了。最近我看论坛,读者们对新一期杂志中吕归尘和姬野这对好友终于举起了刀枪的情节觉得无比郁闷,说为什么这么残酷,问为什么这个悲剧的结果来得那么快。我只是想说这个结果根本不悲剧啊,这是一个时代烙印的一个小小小小的比拟,你们还会见到更加残酷的事呢,大家也都是这么生活。这一代的教育严重成问题,父母们把孩子在家护着宠着,可是一旦走出校门就直接推在熔炉里面,他必须开始学会看人脸色和自食其力,他开始悲哀地发现世界不是像他想的那样吃一颗地瓜摔进异世界就可以变成皇帝拥有后宫。

    所以老X对我来说是个重要的人,他说社会流氓体系对于年轻人的成长乃是一个重要的支柱。他们在老师让你写《我的理想》时候悄悄告诉你,世上其实不是只有理想友情和漂亮女孩的,它森严而阴冷。好比种牛痘,不给你种痘直接让你面对天花,那么你必死无疑。广泛的流氓体系缺失了,社会生态环境就这样被破坏了,资深流氓们都衣冠楚楚地去融资搞政府公关做项目了,小流氓的阶层被抹煞。

    最后我和老X散去,和传统方式一样,我们在梅龙镇广场拍一下巴掌,各自走向一边,约了下次在北京碰头。我在便利店里买了两罐啤酒,回到我的屋子里,在深夜听盗版的《The Phantom of Opera》。

    有个故事可以作为这篇随笔的注脚。据说阿来老师听闻日本有男女共浴的温泉,于是他去日本的时候问一个著名的日本老作家。日本老作家说我也听说日本有这东西,向往了很多年可是我没有见过,后来我听说北海道才有,于是我去北海道采风时考察了一下,发现那里也是男女分开的。后来再问,才知道北海道的某处才有,而我去了某处,那里的人说只有山里的某个小村才有。最后我经过了很多辛苦来到那个小村,果真是男女共浴的!可是都是老头和老太太在那里洗。

    老作家对阿来老师说你如果真的想去我就带你去,抓紧时间,因为他们可越来越老啦。

    那些年我沐浴神的光辉

    小时候很崇拜爱因斯坦。

    没别的原因,就是书上把这个人说得超拉风。

    那时候每年都写一篇作文,题目是《我的理想》,因为年年写,不好太重样,显得不进步,我现在还能记得的有我的理想包括要当解放军、要当工人、要当科学家,也就是爱因斯坦。

    我对爱因斯坦的所有了解都是从我爹买给我的那套《世界五千年》而来,还记得里面有个爱因斯坦和破大衣的故事,如今想起那个故事来,意思无非是“冠盖满京华,斯人独憔悴”,或者“天下谁人不识君”。

    故事大概是这么说的,爱因斯坦成名之前穿着一件破旧的大衣,朋友劝他说你应该换件新大衣,爱因斯坦说,反正没人能认出我,我为什么要穿新大衣?后来他天下闻名了,还穿着那件破大衣,朋友说您现在该换新大衣了吧,看看全世界都认识您。爱因斯坦说,反正全世界都认识我了,那我为什么还要换新大衣呢?

    我想这就是真拉风啊,啧啧,谁不认识穿破大衣的你都得回家去面壁思过。

    多年以后我渐渐咂摸过味来,其实我的梦想只是看别人面壁思过,而不是变成爱因斯坦。我连相对论方程是什么都不知道。无非是希望大家都觉得我很拉风,人人都认识我,见我竖大拇指。

    这道理好比我爹一直崇拜领袖,而我小时候有点反英雄,对高高在上的人必要质疑,所以跟我爹很有点隔阂。我觉得老爹食古不化,老爹觉得我年少轻狂。后来我大学毕业,过了不能谈政治不能谈女人不能谈狼子野心的时期,又在饭桌上跟老爹神侃,才发觉老爹崇拜的并非是领袖历尽辛苦缔造国家,而是觉得领袖个人魅力无敌、出身微末而成为天下第一人、娶过不止一个老婆、振臂一呼天下云集,真是拉风的男人。其实只要满足这些,领袖是不是心怀天下是不是开辟了光辉道路建立了正确理论都不重要,关键就是要拉风。我这才醒悟过来老爹和我一样,就是崇拜拉风的男人罢了。

    那时我崇拜一个人,关键是看结果,不是看过程。

    爱因斯坦后来被我抛弃了,因为我的现代物理将将及格,我就对物理失去了兴趣。

    没了崇拜很不好,好几年里我都很寂寞。

    没崇拜没信仰其实算得一个心理危机,我在美国的时候,跟我那个漂亮的白人女上司说中国是个没有信仰的社会。我当时单词量有限,拼不出党和唯物主义来,所以就一把抹煞了,说我们跟中国什么也不信。

    “Oh, my god! No religion?”女上司大张着嘴,眼珠似乎都要掉到我掌心里,让我感觉我是个赤道几内亚来的野蛮人。

    我心说没信仰有什么大不了的?我从小到大都没信仰,不也发育得很健康么?你们美国人信来信去,也不过天主教、基督教和摩门教,信教就了不起了?

    我其实去过教会。美国的教会有个名头,华人教会要么叫做浸信会要么叫做同契会。我私下里觉得这些名字很有江湖气,比如天地会红花会、青帮洪门山口组。宣扬的也是兄弟一心,共同促进,区别只是带不带刀出去砍人而已。

    我去教会主要是找吃的。那时候我不太会做饭,口袋里也没几个银子,在美国吃个生鱼片一人得五十美刀,吃碗牛肉面也得六美刀,刀刀都是割在心上,越发显得教会的兄弟们好,只要去参加活动,吃饭免费。免费餐并不奢华,但也颇为丰盛,有饮料有饺子还有太阳牌锅巴,这个最吸引我,每次总是恨不得把脑袋埋在锅巴碗里狂啃。最初混教会的时候以为只是吃吃喝喝,不料吃完了还要拉手唱歌。那时候华盛顿大学经济系有个美女,我心里仰慕过人家的美貌,但因为总是埋头在锅巴和饺子里,等我去拉,美女的手早都被兄弟们抹得满是油汗了,我不便跟兄弟们争抢,于是只好拉些老男人。

    教会唱歌歌词甚妙,开篇第一句是:“我是一只小小鸟。”

    没错,就是这句。

    第二句是:“飞过大山,飞过大河,见到造物主。”

    是否有点震撼,如果晕倒了,起来我们继续。

    有些兄弟唯物主义基础深厚而且承受力不强,很快就溃退了,有饭也不去吃了。接下来教会还会安排查经班、芝加哥Retreat等等活动,就不是以吃饭为主了,而是关起门来大家讲主的事。我去查过一次经,《路德福音》,期间构思了一个名叫《烟水如梦》的故事,讲的是江湖情仇,煽情俗辣,而且男版玛丽苏,如今回想起来在那么神圣虔诚的场合构思那么俗辣的故事,神没有把雷霆扔在我的头顶上,已经可以说明他是仁慈的了。

    顺便说,我在美国时写的中篇,如今回看多半都有点俗辣。看得过去的只有《中间人》、《小船》和《死神的一千零一夜》等几篇,全都是借武侠和幻想写真人真事,可见凭空幻想还是不行。

    言归正传,查经之后大家就开始发展新教友。通常心里创伤或者迷惘的兄弟姐妹比较容易被召唤,好几个人看起来光鲜亮丽,却在家庭或者感情上受过创伤,几番坦承心路历程之后便流下泪来,不久就皈依耶和华了。我看着大家分散坐在沙发上讲神的道理,有些茫然不解,有教友来问我心里可有什么疑惑之事,我冥思苦想,除了高中时期觉得很可能考不上好大学于是做过一段时间的备选古惑仔,其余时间段里的人生都很风平浪静,至今也不知道女人是个什么东东,所以没有为失恋伤过心。教会的兄弟们见我的心如金钟罩铁布衫刀枪不入,觉得新社会着实对我毒害太深,下次查经遂不叫我。

    但是我还去吃饭,因为我深爱锅巴。

    第二年新人来了,有个师妹带了老公同来。师妹对于神的思想很有兴趣,老公却和我是同道,盘子里高高堆满锅巴。饭后大家说起一条教义,说不信神的人上不得天堂,该丈夫问,那好人也上不得?同契会的主脑说,便是好人,不信我神不入我门,上不得。丈夫大怒,曰:“那雷锋也上不得么?”

    场面哗然,这是国家之偶像和西域之神明的对抗,同契会的兄弟们遭遇前所未有之挑战,预感到稍不谨慎则异道毁我长城。于是查经心得最深的几个兄弟围坐之,辩论。

    当晚没有唱歌。

    我手持锅巴旁听,不经意间露出少年老贼的微笑,被一个经常跟我开玩笑的教友看在眼里,上来拍我,感叹说:“你这样子,是一定下地狱了。”

    此后连吃免费饭的邮件我也收不到了。

    就这样我跟神错过了。曾经有一年里我享受他赐予的食物沐浴他的光辉,可我的心上打着漆黑的伞。

    回国后我遇见大学同班,我们可以称他为老L。相逢契阔,不胜唏嘘。我们全班都浮槎于海,个个投效洋人,还留在中国的人堪称星星之火。

    老L信了基督,或者说就要信了,正在垂死挣扎,据说入教要交十一税,而且入了之后不好回头。老L对基督早已膜拜得五体投地,但还欠缺那么一点少男少女初恋瞬间触电般的震撼,所以徘徊。总之是整颗心已许之,只等一道惊雷劈在头顶,把尘俗里的心劈得透亮,此后无论是下恒河洗澡、徒步去麦加朝圣或者等身长头磕到布达拉都慨然不悔。

    但信教归信教,老L对宗教的研究却稍逊于我,所以我跟他喝酒的时候给他补了一堂信仰课。我以前学过一阵子佛教,读过几本因明学的书,自己觉得摸到了一些印度哲学的皮毛,就用因明学来推导神学。我用筷子在桌上画,从一个原点开始分析,一步一步往下走,最后告诉老L说基督的教义跟人类通行的逻辑之间有个断点,就是“信”与“不信”之间的鸿沟。你信,OK,天下大吉,你就是神的人了,怎么都能解释得通;你犹豫着信不信,要神先给你证明,那就完蛋了,神的存在是无法证明的。

    老L在逻辑上辩不过我,无奈心已许之,很苦恼。

    又一次我跟老L夜里喝酒,都喝得不少,最后酒店打烊,两个人在24小时便利店里买了几罐啤酒,坐在深夜街头的台阶上说流年如水说生死契阔,活像两个无家可归的流浪汉。老L又对我说起神来,老L说我想最终我一定还是会信的,你这断点啊,咫尺之水,我可一步而越,管你逻辑不逻辑,挡不住我。这样信着信着我就死了,安静平和。

    老L一向是个平和的人,我想他没有说出来的话是,我就算蹬腿也比你丫蹬得从容,不必跟你一样临到垂死关头还会在头脑里过电影一般地想着一生做而不成的项目求而不得的女人参而不悟的哲学问题,最后猛地坐起吟诗说什么“人生五十年,往事有如梦幻”。

    我说你的灵魂能上天堂么?老L说我不知道。

    我回想他说信着信着就死了,安静平和,觉得挺好。

    这么写着写着,就想再请老L喝一顿酒。

    世界归恺撒,女孩归男孩

    酒后,某位名片上挂着董事长衔的师兄开始讲他的爱情,那天夜里大雨扫荡着北京城的街道,下雨天恰好是听故事的天。

    师兄是从南方小城考到北大的,行事间带着南方人的精明,大事上也很放得开,因此在同学间很受好评。师兄说他大学的时候不是这样的,因为那时候家里穷,每月的生活费都捉襟见肘,成绩也勉勉强强,总觉得低人一等。他暗恋的女孩身高一米七,“应该是那种白皙靓丽的型”,这是师兄的原话,因为他甚至未能保存下那个女孩的照片来,毕业纪念照又模糊不清。

    除了白皙亮丽,打动他的还有这个女孩会吹长笛,师兄有一次路过未名湖看见辅修俄罗斯诗歌的那个班在湖边考试,女孩恰好辅修那门课。

    那时候北大辅修课的老师经常那么自由奔放,在静园或者未名湖边考试,大家表演节目,朗诵普希金朗诵得好容易及格,唱念做打俱佳者更优秀。

    女孩朗诵了普希金的《致大海》,然后演奏了长笛。她穿着牛仔裤和白色半透明的衬衫,长发用白色带黑点的手帕系着,“好像蝴蝶那样”,这也是师兄的原话。

    初夏夜晚,春风沉醉。师兄从此在食堂里遇到那个女孩的时候都恨不得用铁勺的反光去看人家的背影。

    但女孩是有男朋友的,且据说女孩的男朋友非常争气,肯定是要去美国念博士的,而且必然是哈佛、康奈尔这类名校,他们计划毕业就结婚,然后女孩以F2的身份出国,女生们都说这是世上最幸福的事情,对师兄来说却是五雷轰顶的事情。他虽然为女孩思念得神魂颠倒乃至于日渐憔悴,但并未觉得自己有机会和那位超级Fiance竞争,老家的父母还盼望着他毕业找个合适的去处出人头地,换而言之他觉得自己没有资本去谋取那份爱情。于是他在大学毕业那年赠送了女孩一本普希金诗集,谎称是自己看过的,分赠同学留个纪念,其实是为了她从书店里买的,书里夹满了书签,书签上写满了对普希金诗歌的心得……听到这时我就笑了,我说我还以为你在书签上写了表白的话呢,师兄说混蛋别笑,你要尊重我青春年少时的爱情。

    我就继续听师兄讲故事。师兄后来去了新加坡,从新加坡又去了美国,转了计算机,赶上计算机红火的那几年,又拉了在华尔街待过的同学入股,创业成功之后卖掉了公司的大半股份,如今又在寻觅生物医药方面的投资机会了。他讲话很有逻辑也很务实,认识他的人无论是否跟他合作都觉得他是个可信赖的人,于是他渐渐地成了闻达之人,酒席上大家都会讲他的故事和笑话,他也坦然受之,大家都以结纳他为荣。

    这时他听朋友说起那个女孩在新泽西的近况,心生一念要去探访她。他找了个出差的机会,但那桩事情其实是不需要他自己出差的,我想象他会严肃地交待助理说这件事对公司很重要他必须亲自前去过问。于是他飞往美国,去之前买了几件全新的衬衣,从表盒里选了两块并不那么夸张但是有身份的表带着,还洗了牙。我说你是准备和暗恋对象旧情复燃么,他说不不,我跟现在的女朋友很好的,我就是想跟她说当年暗恋你的那个人是很认真的,我要认认真真地去见她。

    他约在一个很高级的餐厅跟女孩见面,大概是那种放着舒缓音乐,大理石地板光可鉴人,甜点推车在桌子之间缓缓来去的场所。师兄说我从没有这么紧张地等待一个客人,我总觉得衬衫颜色选得不对,我他妈的还觉得我的眼镜架出了问题,眼镜在我脸上是斜的。

    这时候我说好了,故事的结局我知道了,然后女孩来了,跟你简简单单地吃完饭,她有点老了但是很开朗,你发现谈话的主题跟你预想的完全不同,然后你们各奔东西,对不对?

    师兄说不,她没你说得那么老!好吧其他的都跟你说的差不多,她那天来的时候带着她的闺蜜,说两个人刚好去买衣服,于是就一起来了。我们把共同认识的每个同学都回忆了一遍,然后就散了。

    我问那你期望的故事结局是什么样的呢?师兄说我好歹希望她能在一个有音乐的地方安安静静地听我说一句我当年很喜欢她。

    我说你知道盖乌斯·尤利乌斯·恺撒的遗产分给了谁么?他通过遗嘱把自己的财产分给了姐姐的三个孙子,其中屋大维独享3/4,其他两个孩子共享1/4,他曾经有过几个女人,其中包括埃及艳后克里奥帕特拉,还跟她生下了后来的埃及法老托勒密十五世,但能跟他共享光荣的只有家人,甚至不能算作他自己的家人。你能够想象恺撒那种男人对吧,他跳上战马说我要去征服高卢他就会出发,就算他心里无比地惦记着某个女孩但他的心里还是坚忍卓绝的。唯有这样的男人能够攻占高卢,再掌握罗马的大权,牛逼之气一直延续到今天。

    师兄说那我是恺撒对么?

    我说是啊,你虽然没有见到那个女孩的丈夫,但你不难想象他很有可能是个普通的勤奋的美国籍中国人,喜欢看棒球赛,喝着百威啤酒。但他22岁就准备迎娶他的女朋友,然后去美国好好地生活,按部就班地申请绿卡甚至改换国籍,用心地讨好老板求取他的推荐,在美国找一份好工作,比你更早地求田问舍,周末老婆烤了杏仁饼干,他会拿着分赠给所有邻居讨他们的喜欢。而你呢?那时候你在你的酒席上冲锋陷阵,潇洒倜傥,满嘴笑话,大家都喜欢你。酒席是你的高卢,你已经攻占了它,你也已经得到了光荣,想想你现有的东西,你愿意去跟那个喝着百威看棒球赛的男人交换么?

    这时候师兄因为喝了酒而微微眯着蒙的眼睛里重又透出那股子南方人的狡猾来,他说,肯定不愿意啊。

    是啊,所以你永远也得不到那个女孩。

    意想不到的人生

    我曾经构想我的人生。

    十二岁的时候我的理想是成为国务院总理,之所以不是主席是因为我不太喜欢主席的发型。我幻想我十四岁就成为总理,因为我的卓越才智被全国人民期待,在重大灾害的现场我的到来总是令人泪流满面。

    十二岁的时候我意识到我已经没法成为一个十四岁的总理了,在炎热夏日的游泳池里我度过了十四岁生日,穿着红花泳衣的女孩和蓝花短裤的男孩扑通扑通跳下水,我像尾小鱼那样钻过人群,忽然意识到在茫茫的人海中我是那么地渺小……并没有国务院的英俊使者出现在游泳池的岸边通知我去赴任。

    我仍未放弃出人头地,十六岁到十八岁的理想是成为某个秘密组织的年轻领袖。因为我并没有接受过任何特殊的训练,所以我显然不能通过层层筛选竞争上岗来成为领袖,唯一的解释就是宿命,我的宿命就是要成为正义的朋友。因为宿命中我是正义的朋友,所以世界必然正在经历某场巨大的危机——我跟那个年纪的少年一样总是逆推世界,为了成为英雄会毫不犹豫地设定世界正在经历一场不为人知的浩劫——而在某一天到来的时候会有腰细腿长穿着连体作战服的妹子忽然从天而降出现在我面前,严肃地问我:“你作好准备了么?”我当然不会像路明非那样犹豫再三,我会用比她更加严肃的语气说:“为了人类!我们还等什么呢?”

    是的,我确实是用了我童年的幻想来写路明非,只是动笔的时候我的审美已经变了,所以诺诺小御姐穿着套裙高跟鞋和成熟的紫色丝袜。

    很遗憾这位穿连体作战服的伟大女性并未如期到来,也许她在茫茫宇宙的高速公路上塞车了吧……直到今天我还蛮期待她的,希望她送来我那身连体作战服的时候,我还不至于发胖臃肿穿不进去。

    二十岁到二十六岁的理想是成为新兴企业家,我开始喜欢商务人士的格调,坐着头等舱来往穿梭,入住每个城市最豪华的酒店,每分钟都在忙碌,接起电话永远是“Serena,我正在和Shirly开一个很重要的会,跟陈先生的约见请帮我延迟十五分钟,另外请帮我煮一杯特浓的蓝山,订明天最早班去曼哈顿的航班”这个调调。为了这个理想我研究各种奢侈品,观看所谓“美国MBA必看”的“学徒”节目,努力提升我的英语聊天水准,给自己购买了正装和意大利皮鞋。

    这段时间的修炼帮我认清了世上各种装逼犯,每天他们在我面前说起他们名叫Shirly或者Serena的美女助理时我就开始暗自发笑,如果他告诉我他只喝某个特定产区的巴西或者蓝山咖啡我就会起身要求去洗手间,否则我会忍不住笑出声来;如果他对我说他最近厌烦了总飞美国,西北航空的头等舱服务真是太差劲了……我可能就会忍不住协助他把这个牛逼吹得越来越大,比如向他热情地推荐新航A380的双人平躺套房,并严肃地说巴布亚新几内亚的某个小产区的咖啡才是咖啡的精髓,我一次性地采购了它10%的产量,等等。

    协助别人装逼看着他频频点头是一个很欢乐的事情……因为我自己曾经就是这样的装逼犯。

    如今我的理想全都破灭了,我成了一个作家。白天疲于奔命地开会,晚上疲于奔命地写作,我有了很高的销量,但读者们在网上对我喊打喊杀抱怨我写得太慢了。

    我有些疲倦了,但我喜欢这件事,我因为写作获得了荣誉,我也因为写作结识了朋友,我曾经在新书的发布会上接受万众欢呼,也曾在数额巨大的合同上签字落笔。

    当然最有乐趣的是写书嘲笑三十岁之前的自己,也缅怀三十岁之前的自己。因为三十岁之前我那些浪漫不靠谱的理想,我才有今天的自己。

    你永远不会知道人生会给你什么,但永远都不要放弃幻想。

    The Terminal

    公司搬了办公室,我于是改乘地铁上班。

    我喜欢乘地铁,这时候我可以名正言顺地浪费时间胡思乱想。

    我的小说有一半是在地铁上构思的。铁轨隔着一层在你脚下轰然作响,你知道你正轰轰烈烈地去向远方,这种感觉像极了你在灵感爆发的时候写小说。那是不可抑制的冲动,有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东西带着你顶着疾风逆雨一直向前向前向前,你可以在一夜写完三万字,笔记本前整齐地放着啤酒罐,你写下“The End”,你看见朝阳,你觉得眼睛湿润。

    我也喜欢火车,对于慢车尤其有怨念。绿色的车厢,没有空调的,可以开窗的,人很少的,很便宜的,站站都停的,椅背高挺而且坚硬。《上海滩》里的冯程程就是坐着这种车去往上海,她宿命中却尚未谋面的许文强在车站等她,非常有感觉。冯程程在火车上,拿着一本《家》,后来许文强被乱枪打死,冯程程拿着这本书去了法国。而我小时候读这本书觉得很枯燥很不耐烦,很多年后我和朋友在后海把酒,忽然《新京报》的朋友来电话说巴金先生去世了,我忽然想到《家》,发觉很多东西好像一下子就有点明白了,于是觉得悲凉。

    我想我坐着一趟去远方的慢车而不读书,只是漫无边际地想很多人很多事,有些是我喜欢的,有些是我讨厌的,有些是让我欢喜的,有些是让我悲伤的。我把他们编进故事里,像是把无数的皮影凑在一起,自然而然地有一出皮影戏。我可以横占一排座位迎风眺望远方,远方的山青了水绿了油菜黄了橘子花开。我在每站下去买一点当地的特产,呼吸新鲜空气,有符离集的烧鸡、绵阳的鞋底饼和一咬满是油的鸡仔饼……一路吃吃吃……

    我有个朋友,当年大学时候坐着这样的慢车去了四川。他发誓每过一站都要品尝当地的啤酒,品评优劣,就这么漫漫扬扬地去向天府之国。这个构思很是宏大,我深钦佩之。后来互联网兴盛,有一段时间论坛里无数闲人讨论中国各地的女人哪里好看和多么好看,很有乘一辆羊车横行于地图上,羊车一停立马下车宠幸之的霸气。司马炎还只是在他的后宫里做了一个小试点,和网络时代的精英们不能比。

    我总是阴险地嘲笑我们的论坛精英而去追想我的朋友,我觉得那是一次远征,充满了落魄江湖载酒而行的狂狼,亦有“天地庄生马,五湖范蠡舟”的气魄。无奈当时各地小啤酒厂林立,好比隋末李世民不出,三十六反王七十二烟尘,乱立山头,我的朋友喝到二三十种,终于撑不住了,只得放弃。

    若干年后他结婚以F2的身份去了美国,据说闲来以洋酒自娱,酒量今非昔比,一般两瓶伏特加下去还能高唱《梁父吟》。可惜同时我听说华润集团带了几十个亿的现金横扫中国啤酒业,小啤酒厂不降即死,这是李世民终于出山了,天下一统。这时候即便当年那趟慢车还在,我的朋友空怀绝大的酒量,也只能看见重复闪动的雪花青岛乃至百威贝克。

    这是一种工业化时代的成功,却是诗人的悲愤。

    一位朋友对我说她喜欢我这篇文章而讨厌慢车,尤其是绿色的,因为它不干净而且带着难闻的异味。我想了想,承认这确实也是我讨厌的。于是我想为什么一辆绿色的慢悠悠的破车会给我那么多的遐想和憧憬,最后我不得不承认我对于火车的好感其实只是来自于一张照片、一个动画片和一部日剧。

    照片是一幅叫做《无题》的照片,上面是一个山间小镇的火车站,车站很小,寂寂无人,白色裙子戴着草帽的女孩双手背在后面提着一只白色的藤箱。远景,只有背影,轨道绵绵地伸展向远方的山坳里。独自一个人远行是一种孤独、勇气和期待,让人回去不由得想她去远方是为了什么,也许是为了某人。

    动画片是《樱花大战》,真宫寺樱和将军坐着火车回乡下参加一个同族女孩的婚礼。一点不浪漫,但是画得很美,火车穿行在颜色变幻的森林中,从酡红到姹紫,是秋天的颜色。

    日剧则是我的怨念之一——《东京爱情故事》,小镇、等待、火车,最终在夕阳里面泪流满面,真好。如果我是完治我会化身为一个超人冲到火车前面,火车停下来的时候装作跑步热身刚好遇见那样靠在一旁的白色栅栏上等待莉香走下来。

    其实无论什么,都是一种期待,你期待火车车门打开的时候是对着一个新的城市,于是你坐在很硬的座位上也不再迷茫和惶恐。

    Blog

    忽然对自己的Blog产生了疏离的感觉,因为我忽然发现读的人太多了。

    不是得意或者骄傲,和新浪Blog上的韩寒徐静蕾比,我的点击只是九牛一毛。可我还是渐渐地担心起来,感觉就像我坐在几百人几千人面前讲一个故事,我的声音渐渐低了下去,低得不像是自己的。

    我知道有些人可以在空无一人的房间里放声唱歌,而在和朋友去唱卡拉OK的时候始终躲在角落里玩游戏。我的症状似乎没有那么严重,但是我有点担心面对那么多人说话,所以写得也越来越少。

    至于原因,我想起两部电影,一部很好莱坞的科幻片《血洗乐园》,一部Danzel Washington的《红潮》。

    前者说一个虚拟的中世纪乐园,里面都是机器人扮演的卫兵、贵妇和武士角色,付钱的玩家可以在里面尽情享乐,和贵妇偷情,打倒来袭的武士。系统会偷偷告诉玩家说,来挑战你的黑武士他的右臂有点毛病,于是黑武士的右臂被设置为迟钝,玩家照着机器人的右臂猛刺就可以轻松取胜。

    那部片子是我很小的时候看的,看完之后我印象最深的是那个黑武士迟钝的右臂,就像每个人都具有的软肋,它往往被你悄悄地藏了起来,因为当你对陌生人暴露,你就完了,你会被轻而易举地击倒。我那时候想这件事的角度就像Peter Jackson以金刚的角度去看世界,我想着的是那个扮演黑武士的机器人,它隐藏着自己右臂的毛病去挑战敌人,可是敌人已经深知他的弱点。

    大概是从那时候开始,我慢慢地有两层性格,一层暴露在表面上,一层沉在底下。有时候我自己都无法区分这两种性格,有时候这两层性格也会互换位置。我不太希望某一个人了解我了解得很深,因为那意味着他可以轻松地猜出我的弱点,而我又觉得自己的弱点很多。

    我的母亲在我大学毕业之后才说她完全不了解我在想什么,其实当时我想说我想的应该是非常简单的,只是我用了一个花花绿绿的外壳把它包了起来。但是我没说,我不想让她太担心,我也不知道是否我还能很习惯地解开那层包裹自我暴露了。但是我想我还是让她担心了,所以她开始要求我按时打电话回家,而现在发展到她要飞海南香港日本什么的都必然来短信知会我,以前她似乎并非如此。

    可是还来不来得及改变这种变色龙一样的伪装性格呢?我不知道,某种程度上说变色龙是一种狡猾的动物,但是胆怯。

    至于《红潮》,是我印象很深的一部片子,Washington扮演的大副和舰长兵戎相见,在关键时刻阻止了舰长贸然对苏联发射核武器,挽救了脆弱的世界和平。这个让我感触很深的是,一颗按钮可以改变整个世界的命运,而掌握这颗按钮的人是豪迈的老舰长,或者还有年轻勇敢而沉静的Washington。虽然世界的命运最终被挽救了,但是这样两个人加起来不过几千克的脑容量,真的让他们可以负荷那么大的压力,操作那么强大的武器么?

    如果Washington也激动了,那么该怎么办?

    其实我用这个例子是想说,我也只有不大的一点脑容量,面对这样几千双眼睛和那么多头脑,我的智力是否足够负担这个冲量去描述出我想说的东西?人群有时候具有远远超越单个智慧生命的力量,他们的目光是不是会笔直地穿透我的大脑,读出我在字里行间深埋的东西?

    我不知道,我有点敬畏,想着在电脑前读我Blog的人拿着我的思维碎片,慢慢拼出一个完整的“江南”,和他所有的弱点。

    家有猎狗

    “无双”是一只小猎狗的名字,我们相遇的时候它只有不到两个月大,奶声奶气地叫着,在路边的小树丛里颤抖。在我的记忆里,时间是夜里大约三点钟,世界漆黑,万籁俱寂,只有夜行的车打着大灯呼啸而过,那个可怜的小东西大概是害怕灯光,每次有车过,为了给自己壮胆就呜呜地叫两声。

    我是个从朋友家里玩牌归来的人,听见灌木丛里异样的声音,从自行车上跳下来,没有费太大工夫就找到了这个漆黑的小家伙。

    我一直觉得自己没有什么动物缘,虽然我很喜欢狗,但是每次当我尝试向什么动物伸出双臂邀请它们体验一下我温暖的拥抱时,那些小家伙总是带着公主或者王子般的骄傲淡淡地瞥我一眼,悠然地摇着尾巴去向相反的方向。某一段时间我蛮相信气场这东西,觉得我大概是个气场很衰的人,被那些机灵的小家伙看了出来。

    小狗崽对于我这个陌生人充满了警惕,往后缩了缩,但它后面就是浓密的小灌木,它逃不脱,于是转身用满是不安的眼神看着我,两只没有眼白的黑瞳亮亮的,如同宝石。

    这是人生中第一次我可以伸手轻触一只陌生的小狗,感觉它的体温,感觉它的颤抖,而它没有避开。以往我也有机会触摸一些狗狗,但它们没有闪避的原因多半是主人在旁边指挥说:“乖儿子!坐下!跟叔叔握手!”我只好无奈地握着那些听话狗狗探过来的爪子摇啊摇。

    我是否应该把它称作一次缘分呢?我在思考这个问题。

    我喜欢这种相遇,仿佛姬野在人群中遥望那个蛮族世子,又仿佛我想象中在宫本武藏和佐佐木小次郎都籍籍无名的时候,两个流浪武士在荒野中相遇,觉察了对方不同寻常的眼神。

    “武士,你叫什么名字?”

    “武藏,宫本武藏。”

    “在下佐佐木小次郎,还会再相会吧?”

    “一定。”

    而后两人背向而去,十年之后他们决战在严流岛。

    转回正题,我犹豫是不是该收养这个小家伙,心里拿不定主意。因为我委实不是一个能把什么东西养活的人,过去的三十年来我只养了个自己还很不成功,我的仓鼠死了,我的蚂蚁死了,我的金鱼死了,连屋里那盆绿色植物也死了……也许出于人道主义不收养它是个好主意……或者一个好理由。我想这也许是谁家走丢的小狗,或许还是个名贵的种儿,也许第二天我就会看见社区的网站上有帖子说丢失名种幼犬一只,请捡到的人立刻偿还,失主愿以人民币1000元重谢,等等。说实话我对于把别人的狗崽完璧归赵一点兴趣都没有,从根本意义上说我还是个占有欲很强的人,但凡我养了,便是老子的狗,管他谁丢的,来要的都是抢!

    我最讨厌人家抢我东西!

    但是我也很犹豫该把什么东西算作自己的,这也是我作为一个喜欢狗狗的家伙这么多年来从不养狗的原因,若是自己的东西,是拥有也是负担,我不知道多少次眼馋地看着那些街头售卖的小狗调头离去,因为我担心我把它们养死的时候,会非常难过。

    我最后决定收养这小家伙,原因是我忽然冒出一个奇怪的念头,我试着用一只小狗的视角去理解这个世界。

    这非常像一部动画片,描述一只黑色的小狗崽面对茫然未知的巨大世界,不知道世界的那边冒着黑烟的是烟囱还是升起的巨龙,也不知道前方咆哮着穿过的狞亮灯光是天使的巡视还是魔鬼的火球术,不知道去向哪里,不知道什么在等着它,而天是漆黑的,越来越冷了,它哆嗦起来,越来越虚弱,它缩在灌木丛里,用爪子按住自己的脑袋,想用这办法把自己和这可敬畏的世界隔开,可是那些灯光、狞亮的灯光,让它不得片刻安宁。

    这是一个虚弱的小东西面对茫茫然巨大空间的惊惧。

    我描述得也许过于煽情了些,不过当时我确实就是这么想的,一瞬之间,我做了决定。

    我把它抱起来举高,心里对它说:“从今天开始你就是我的狗了,前面还有很多风雨要一起闯啊!”

    那家伙呜呜地回应了两声,真实原因大概是我的手有点重把它弄疼了。

    养狗随记

    2010年02月

    最近经常需要出差,无双就没有人带了,这就很糟糕。

    狗是种傻傻的动物,和猫不一样,如果给猫十份食物,猫会分十天慢悠悠地吃,而如果给狗十份食物,它会可着劲儿地死吃,把自己吃得撑死在地上爬不起来。

    我只得选择昂贵的寄养服务。家附近有家不错的宠物店,每次牵着无双进去我都很自卑,因为里面的狗实在都太贵族了,那种巴掌大的小贵宾大概要12000元一只,客人一次就买了一对,把身体不太好的那只留在店里寄养,奶油色的毛蜷蜷的,叫声娇嗲,生活在一平方米大的有机玻璃笼子里,看着有客人来特别兴奋,上来小爪儿搭着玻璃沿直叫唤,而那些总是眯着眼睛懒懒……但是无双显然不是它们的族类,这只小土包子进店以后嗅着味道直奔后面寄养区,转着圈儿摇尾巴,和一众名牌狗对吠,仿佛江湖上侠客们相见,极其热闹,毫无见外的意思。

    2010年07月

    养一条怂狗的唯一问题是,如果有一个女友喜欢和自己默默相对,将来结婚的时候总会觉得你和老婆之间站着一个娃,仿佛未婚之前先捡了个小孩。

    2010年09月

    今晚写了名为《家有猎犬》的博客。

    最近生活里有好些让人难过的事,人在外地,落笔的时候想到我在千里之外的那条小猎狗,忽然想要大哭一场。

    最后的最后谁会跟你在一起?也许不是年少时仰望的漂亮姑娘或者曾经两肋插刀的兄弟们,也许就是一条小猎狗,在那个漆黑的夜里它畏惧着来往车灯的光,缩在道边的树丛里呜呜地叫着,你站在它面前,它因为胆怯或者虚弱或者莫名其妙的信任没有逃走,你沉默了两分钟思考你是不是背得起这个负担把它养成一只大狗,在未来的数千个日子里每天跟它一起。

    你最终决定了,抱起它来,在心里说从今天开始,你就是我的狗了,我们会有很多的事情要一起去经历,很大的风雨要去一起闯荡。

    然后以后的几千个日子里,无论你在千里之外或者三十米开外,它都会努力站直前腿高昂了头,在来来往往的人群里寻找你的影子。

    贱生糟养活

    某个朋友买了一只小猫,两周大,起名Hooligan,可以翻译作很拉丁风的“胡里根”,意译是“小流氓”。

    昨天收到一条短信,说胡里根少爷从起初的腼腆转而渐露本性,打翻牛奶亮爪抓人什么的都干了。

    今日早起又收到一条,说胡里根少爷去世了,早晨趴在小垫子上,已经僵硬。

    我“嗖”地从床上蹦起来,直扑卧室外去看我家陆无双大少爷和孙尚香二少爷。

    陆无双大少爷是一条黑色的小贱狗,面相略似雪纳瑞而体型堪比小号藏獒,我拣来时只有手掌大小,如今已经是庞然大物。大少爷性子比较急,仗着有点猎犬血统,总是横冲直撞,四处扑东西。自从捡了二少爷回家来,大少爷就喜欢和二少爷殴打,于是日常关在笼子里,每日遛半小时,在屋里小放风十几分钟,一饮一食而已。来我家的人莫不为陆无双少爷的恶劣处境抱怨,而陆无双少爷健康依旧,也并不忧郁。渐渐地陆无双少爷已经熟悉了它每日一遛两遛的生活,每到晚间如果我还没有遛它它就会拍笼子,大意是:“嗨,兄弟,何不出去走走?”然后在院子里四处撒尿标志它的地盘,回来和二少爷厮打一阵子之后,听见你端水去笼子里了,嗖地就跑回去,大口喝水之后,大口吃狗粮,吃完睡觉。一日无事。

    孙尚香二少爷是只软绵绵的白色公主猫,但后来被发现是只公猫……如今已经做了手术,无法再确定公母。二少爷对此也并不很在意,手术康复异常顺利,身上丢了个零件后性格一如既往。

    这要是部大宅门电影就很合理,大少爷是个飞扬跋扈却又无能之辈,这在大少爷逢狗必扑逢扑必败可以看出来,二少爷立志当个优伶,整天女装照镜。

    按说二少爷比大少爷聪明,但有个致命缺陷,就是喜欢人类。从不怵任何到访的客人,亲密地蹭在客人身边“喵喵喵喵喵”,只要你拍拍巴掌露出要抚摸它的意思,它就会很自觉地把脑袋凑上来,毫无名优应有的矜持,而且只要被放在人身边就会满足地发出呼噜呼噜的声音。

    当然,二少爷也有不乖的地方,比如二少爷喜欢在卧室里待着,如果老爷把卧室门关上了,它就会跳到桌子上不断地把东西往下推,直到这种破坏性的行为惊动了老爷,出来把它打一顿或者拎回卧室里。早期的工人就是这么对待资本家的。二少爷聪慧可人,一旦被抓到,就认命了,知道无从反抗,即使你打它脑袋,它也只是把眼睛一闭耳朵一收而已,如果你没抓住它,它也会逃跑,但是逃了一阵子之后会躲在某个地方悄悄地看你,此刻其实不用去抓它,你只要蹲下来做出要抚摸它的样子拍拍手说“孙尚香~”,它就会高兴地蹭过来。然后你就可以小打它一顿把它拎回卧室。

    二少爷的喂养方式也很粗放,一大盆猫粮一大盆水,吃上几天。偶尔老爷也会忘记添加粮草,不过二少爷还是越长越肥,直到老爷发现它会去大少爷的“Big Boss”狗粮袋里蹭上两口,在水池喝上几口,老爷就相信即使出门一个月,二少爷还是会把自己养得油光水滑……要知道大少爷那一袋狗粮可是十五公斤,顶七八个二少爷的重量了。

    昨晚二少爷和大少爷打斗,被老爷抓开的时候伸爪挠了老爷一把,老爷大怒,就把它关在粉红色的笼子里了。

    大少爷昨晚也很惨,因为老爷一个小时没找到家门钥匙,大少爷一直拍打笼子,一直没能出去溜达,心情恶劣,回家之后就暴打二少爷。

    早晨昏昏沉沉的,听见二少爷一直叫,老爷并未理会,继续睡觉,直到起来收到胡里根少爷过世的消息。

    这就好比大宅门的主人听说隔壁家王老爷因为逼儿子娶指腹为婚的女儿,儿子上吊死了,心想自己一则老关大少爷禁闭如今把二少爷也关了禁闭,这可怎么得了!今儿早晨二少爷一直叫……莫非……

    出了卧室,看见二少爷懒洋洋地在笼子里翻了翻白眼儿,老爷便开门把二少爷抱出来捏了捏。二少爷以为又是要打,急忙闭眼收耳朵,直到发觉原来巴掌没落下来,才眯缝着眼睛看老爷,意思是,昨儿的事儿就这么算了?

    打开小屋的门,大少爷同样懒洋洋地趴着,因为毛太长把眼睛都遮住了,哼哼都不哼哼,摇摇尾巴,意思是老爷我看见你来了,不过我现在还不想出门溜达,您自便吧。

    开心!

    和天生娇弱高贵的胡里根少爷比起来,大少爷二少爷这副丝毫谈不上纯种却异常结实的身子骨儿真是让人欣慰啊!当年两位少爷还有一起凑合吃猫粮,或者一起凑合吃狗粮的岁月,至今它们也会从一个盆儿里抢食分水,便是这样也没有拉过肚子。

    小贱种们就这么过着乱糟糟而健康的生活,希望它们一直如此,我正在买大屋,买了之后我定要安排一间不摆设什么贵重东西,铺上结实的地砖,而大少爷在里面奔跑,请阿姨每日打扫卫生,以免二少爷在角落里钻来钻去的时候蹭上灰。

    嗯,对,还要给大少爷剪个头!

    龙虾大如斗,鸭腿遍地走

    说说我住的这个小区吧。

    这是北京最大的小区之一,非常神奇,房子算不得贵,周边设施算不得好,人口密度算不得低,绿化密度算不得高,还有野狗野猫四处乱跑,但我家门前常年停着一辆奥迪Q7和一辆Lexus ES350,附近还有一辆保时捷卡宴和一辆宝马X6。这个小区居然没有地下停车库,所以无论你开什么级别的豪华车,都只有和那些奥拓吉利一起日晒雨淋。我很好奇那些开车都要开一百万的人为什么要住在每平米房价六七千块的小区。

    还有更有意思的事,继有一辆Lexus GS450h在这个小区跑黑车业务之后,又有一辆法拉利加入了这个行列,你只要给他十五块钱,他就把你送到地铁站。

    你们现在知道我所住的小区很奇幻了吧?

    其实我蛮喜欢这个小区,虽然我只是租住在这里。我自己买的那所房子比这里贵,距离天安门也近,但它在夏天没有这个小区里这样喧嚣欢腾的夜市。

    这是我连续第三天在夜市解决掉我的晚饭,说不上多么美味,但有俗辣的口感和充分的选择。

    如果你想点烤鸭子,那么就有烤鸭子,如果你厌弃烤鸭子,那么有武昌鱼,如果你厌弃武昌鱼,还有蒜蓉扇贝和辣炒蛏子,如果你厌弃扇贝和蛏子,还有烤串和烤鸡翅膀,如果你厌弃所有的荤菜,那么还有小黄瓜蘸酱……当你走路三分钟之后看见所有餐馆都把桌椅摆到人行道上,家家都有扎啤机,长条形的烤炉弥漫着青烟,凉菜盒子一溜儿码开的时候,你就会有一种其他人生都是虚妄和虚妄的……强烈的存在感。

    我第一日的菜单如下:

    一只鸭腿、两只鸭翅、两杯扎啤、一碟凉菜、两份辣汁小龙虾,价格貌似是38块。

    第二日的菜单如下:

    半只烤鸭子、一份鱼香肉丝、两杯扎啤、一碗米饭,价格貌似是48块。

    第三日的菜单如下:

    一份辣汁小龙虾、两根小黄瓜、一份盐水毛豆、十根烤串、两杯扎啤,价格是35块。

    我坐在夏日的晚风里吃这些东西,手边就有大卷的卫生纸擦手,高呼一声就有小妹打啤酒,可以把毛豆皮和龙虾壳随地乱扔,看它们如剥掉的荔枝壳那样凌落在风里,霓虹灯照在你的背后,周围都是粗糙的老爷们和85后的姑娘们穿着人字拖高声说话。

    我如此喜欢这样的世界,因为我怕寂寞。其实我回国之初计划住在东方君悦的那个月租酒店,房租好像是每月3000美元,但想想住在精美装修的单间里,远近都没有人声,虽然按铃就会有服务员来送餐,但还是蛮叫人害怕的。

    唐家三少热情邀我去买他家附近的房子,幽静舒适,三百平米之大,非常好,我准备在我的二层做一个影音室,三少可以带着一瓶好酒来看我,而我可以去使用他家的健身房,感觉很欢乐。

    但如果真有那么一天我搬离这个小区,还是会怀念这里的一切,那些人在氤氲的烟气中谈笑、饮酒,那时候夏夜的风暖软,霓虹灯照在你的背上,一辆奔驰S350停在街边,下来的兄弟高声叫喊说,扎啤机还开着么?给我三扎啤酒一份鸭脖子!

    于无声处光阴流动,十丈红尘,世俗欢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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