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与少年游:江南随笔精选-声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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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恶之花

    我真喜欢倪永孝这个角色,我觉得《无间道II》就是为他拍的。

    重看《无间道II》之后,我熨好了自己洗干净的所有衬衣,穿上一件,挽好袖口,假想我自己是倪永孝,默默地体会他倒在弟弟怀里时的心情。

    真是个很好的结局,对于倪永孝,那就是最好的结局。

    他拿枪指着韩琛的头,却没有扣动扳机,他倒在弟弟的怀里,发现了这个警察卧底的对讲机,却默默地掩上了他的衣襟,他死了,十几分钟之后,他竭力保护的全家人被枪杀在夏威夷,那里有大海和花园里盛开鲜花的房子,却没有他的归所。

    这真的是最好的结局,设想你是编剧,你能为他找到救赎么?

    不能,对不对?倪永孝是个坏人啊,他不配被这个世界原谅,也不配得到任何人、任何神的救赎。

    你总不能写一个黑帮老大因为有一颗顾家的心而让他逍遥法外,在监牢中一生悔过的结局也不适合他,那么何不让他用尽了一切努力之后死在全家人的前面,至少让这个男人不用去那所夏威夷别墅,亲眼看血泊中最爱的人们。

    《无间道II》在我的感觉里远比第一部要好,但是我搜了一下网上的影评,评分却显然低于前作。

    也许是因为这个故事没有什么可期待的,第一部里,你可以期待梁朝伟这个精神濒于崩溃的卧底如何绝境一击惩恶扬善,或者也可以期待刘德华这个黑帮卧底能改邪归正,和他心爱的女人结婚生子,但是《无间道II》不同,这个故事发生在一个黑色过度弥漫的城市,少见阳光,每个人在故事开场的时候就站稳了立场,再不肯动摇,这些男人们搏杀,直到倒下,也不说一句忏悔的话。

    我可以这样来形容《无间道II》:两支完全由弓箭手组成的军队,他们站在射程之内,各自只带了一支箭,也没有任何隐蔽物。而在开局的时候,他们的箭都已经射了出去,于是只能站在那里,听着箭刺破风的声音。慢镜头,镜头在夕阳下的天空中缓缓划过,箭雨交错而过,奔向各自宿命的终点。

    如果此刻你是那些弓箭手中的一人,你会怎么样?哭号?颤抖?或者只是深深地吸一口气,站直了,默默地等待?

    又或者,他们根本就是那些已经离开了弓弦的利箭,一往无前地冲刺,无论前面是鲁缟或者南墙,他们都射过去,洞穿,或者撞得粉身碎骨。

    他们是这样出场的:

    黄秋生坐在仿佛教堂的会议室里,细微的阳光从百叶窗中透进来,他的对面,曾志伟闷头吃饭,他在说一个不知有没有听众的故事,他说“杀人放火金腰带,修桥补路没尸骸”。

    小混混陈冠希提着一只装着枪的纸袋,穿越嘈杂的闹市,凝视橱窗中昂贵的Rolex,下一步他要去杀一个年迈的黑帮教父倪坤,这个人的势力之庞大,只要伸一根小手指就能轻易碾碎他。而陈冠希没有显露出犹豫,为了买一块Rolex,或者为了讨好一个叫做Mary的女人。

    而那个叫Mary的女人点燃一支烟,用很平淡的声音对他说,“做女人其实很简单,只要男人好,叫我做什么都行”。

    她的男人却不是陈冠希,而是那个闷头吃饭的曾志伟。回到那间仿佛教堂的会议室,曾志伟抬起头,擦擦嘴,对黄秋生说:“我这条命是坤哥给我的,我帮你对付他,还算是人么?你也会瞧不起我的对不对?”

    这是无解之局,谁也不会后退,谁也不会后悔。

    而倪永孝呢?他出场的时候是去找他的警察弟弟余文乐,因为他的父亲倪坤死了,“要通知所有的家人”。

    编剧没有交代为什么倪永孝那么在意他的家人,也许他是个巨蟹座。其实很多人都在意家人,但是他们更在意自己。倪永孝不同,这个男人的智商和冷狠交织起来,组成了完美的教父,但是天晓得为什么,他屡屡把自己放在绝境中和警察相对,却始终把家人放在最安全的地方。

    小时候看电视,总喜欢问的问题是,那是好人还是坏人。爹娘总是很烦这类问题。但那时这就是最常见的逻辑,坏人强大而狡黠,充满了私欲,终必倒在正义的手下。倪永孝大概不会问我问的问题,不会区分好人和坏人,因为他早已选择了立场,他把人分为“友方”和“敌方”,在他的世界里没有“正义”,但是有“爱”。他爱他的家人,也就是他唯一认可的友方,为此他可以冒很大的险,杀很多的人,乃至于坦荡地把自己的生命押上赌桌。

    大概是因为没有了家人,他不能独自生存吧。

    我觉得每个人其实都是为了其他人而活着的,如果一个人只为了自己活着,我会觉得他的日子过得很悲摧。所以每个人都有弱点,倪永孝也有,他始终那么镇静,永远胜券在握。在倪坤,他的父亲,被杀的晚上,所有家人都茫然失措,只有他站起来说要去给父亲买包烟。买烟不需要很长时间,倪永孝在那段时间里解决了倪家旗下四个试图反水的大哥,用了三个电话,然后他去喝酒了,在他父亲经常光顾的大排档里默数过去的时间。他很早就准备杀掉那四个人,但是他忍耐到他认为最合适的时机,在这个时机到来之前他甚至举办了一次家庭聚会邀请他们参加,其乐融融地和他们抽雪茄。他从最初就决定要为他的父亲复仇,但是他一直沉默,直到时机到来,他忽然刺出了最凶险的一刀,对韩琛,对黄秋生,也对Mary,他在黄秋生面前打开密码箱的时候带着异乎寻常的冷漠,刻骨的仇恨和胜利之后的咆哮隐藏在他的冷漠中,异常狰狞。但是他两次失去控制,第一次因为他的父亲,黄秋生说要开一瓶香槟庆祝他父亲的死,第二次因为他的家人,韩琛掌握了他远在夏威夷的家人。两次都发生在相同的大排档,那里的黑夜和寒冷加深了他的狠厉,第一次他忍住了,第二次他没有,所以第二次他死了。

    我想如果倪永孝当时没有激动地拿枪指着韩琛的头,是否黄秋生就没有开枪的理由了?按照法律来说是如此的,最多不过被拘捕和终身监禁吧?但是倪永孝只是说出了那句他铭记在心的父亲的教诲:“出来混,早晚都要还。”他没有放下枪,却也没有开枪,所以中枪死去。

    他准备为他所做的一切作出偿还了,这个男人在香港回归前、黑帮时代结束前用尽了全部力量,为了他的家人做了一次华丽的挣扎。他耗尽了力量,他无从奋起了,这只黑色的鸟从天空里直坠下去,猎枪轰鸣仿佛礼炮。

    黄秋生是持猎枪的人,自始至终他抓住了倪永孝的弱点。从怂恿Mary杀死倪坤,派倪永孝的弟弟陈永仁去当卧底,直到最后的一枪,他始终握着倪永孝的弱点,让这个凶险的男人无从挣脱。

    这个故事里的每个人都不开心,因为他们都太执拧,其实写到这里我忽然想倪永孝其实是唯一圆满的一个。黄秋生完成了他对罪恶复仇的伟业,但他开心么?我不觉得。但是在倪永孝默默地掩上弟弟的衣襟,把“我的亲弟弟才是那个卧底”的秘密埋藏在即将停止工作的大脑中的时候,我想他完成了自己的使命。他为他的家人,自始至终,直到最后一次呼吸。

    他圆满了,因为他死了。

    也许Mary也圆满了,因为她也死了。

    这个故事就是那么灰色,用一些悲伤残忍的故事教人不要太执拧。

    OK,就是这么样一个故事。你是倪永孝,你是一个弓箭手,在你的故事开始的时候,你已经站在战场上了,没有隐蔽物,手中只有一张弓和一支箭,对面射程之内是你的敌人,你的背后是你最最在意的东西,家人,或者其他什么。

    你该怎么办?

    你会拉开弓,射出你唯一的箭,同时挺直身体当他们的盾牌么?

    柴可夫斯基

    常听古典音乐的人总喜欢用数字编号来指代音乐作品,像是暗语,透着某种外人听不懂的高深,比如拉赫马尼诺夫的《第一钢琴协奏曲》,或者柴可夫斯基的《第六交响曲》。

    其实很多人都写过第六交响曲,跟老柴这部名声不相上下的就有贝多芬的第六交响曲(《田园交响曲》),此外马勒的《第六交响曲》、西贝柳斯的《第六交响曲》,也都是经常出现在音乐会节目单上的作品。

    不过老柴这本交响曲还是太有名了,用更多人知道的名字来说,它叫《悲怆》。

    这个名字仅看字面意思就引人神往,大约作曲家和作家一样,都被看作是“文章憎命达”之辈,一首曲子其名为悲怆,便觉得它凝聚了作曲家一生的精髓。它确实太有名了,乃至于贝多芬同为杰作的《第二十四钢琴奏鸣曲:悲怆》经常被误会成老柴的作品,所以以前读某杂志上的故事,写钢琴家激愤地弹奏老柴的《悲怆》,当时疑惑说是否《第六交响曲》有钢琴版,后来听比较资深的爱乐人说没有。不过倒是听说贝多芬的第九有钢琴版,至今不曾听过。

    我二十岁的时候第一次听《悲怆》,教我音乐鉴赏的老师谈及这部交响乐的时候显得意味深长,他说这是一部需要时间来体会的作品,我们这些学生未必能领会,他自己也是三十岁听的时候大为悲伤,甚至不能自已。

    那一次我睡着了,因为单听第四乐章,除了前半部分,后面实在缺乏被老柴自己称为noisy的段落,老师说对了,就是听不懂。

    后来圣路易斯交响乐团上这本作品,我决心重听一次《第六》,如果仍未成功地使自己悲怆,我就等到三十岁上再听。

    那次倒没有睡着,虽然自称听懂了也未必,不过在乐声中听懂音乐的朋友讲《悲怆》的故事,终于略略听得下去了。想起老师以前说的话,也许时间就是这么坚硬的障碍,二十岁的人,终不能理解三十岁乃至于四十岁的悲怆,反过来也一样。

    这是老柴最后的作品,首演后的第十天,他死于不知名的原因。因为老柴本人的同性恋倾向,不少人认为他是因为迷恋一个贵族少年而使他的朋友们感到耻辱,于是共同决定请他自杀。这个说法非常让人失望,远不如莫扎特未完的《安魂》来得神秘。不过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老柴回光返照的作品。

    闻弦歌而知雅意,以低音提琴起本身就说明作曲家并不准备给我们一部轰轰烈烈的抗争作品。我的研究生老板也听些古典音乐,他说老柴“浪漫”,而不愿称为“悲伤”,但我的朋友说悲伤入骨,仿佛陷在没有解答的困惑中,就这么死去。

    乐队大约两管半的编制,特意增加的低音管在提琴部的配合下极度低回,有近乎哀乐的感觉。而提琴部演绎的第二主题优美则优美,却依然带有悲哀的气氛,是一种哀婉。不过加上铜管,那种低沉的痛苦就让人觉得不忍了。

    第二乐章毋庸多言,谁都知道交响乐是种有制式的音乐,必然有些段落是用来填充和调剂的。一个悠扬美丽的乐章也便于在曲折后趋近老柴本身所期待的悲伤。

    第二乐章是个转折,第三个也是,铜管部早早地爆起了喧嚣的冲锋,战斗、奋起、悲壮……管它叫什么都可以。提琴部在这里是配合铜管部的,强烈的轰鸣让我想到贝多芬,这种感觉如此激烈,导致第三乐章后听众一致鼓掌。这实在像一个完美的结束。

    关于最后一个乐章我和我的朋友产生了一些争论。他说最后一章根本陷入了绝望和黑暗,我说最初的铜管部和提琴部对话中,铜管部还部分继承了第三乐章的激情,只是在连续的对话中,激情最后被吞没。提琴部最后奏起了极盛后的哀歌,终结在低音提琴上,和开始完美地扣成了一个环。我以为老柴希望表现的是一种一生情绪的变化,从第二乐章的轻快到第三的激烈到最后的悲哀。而第一乐章则是点题。或者说第一乐章的整个内涵被后三个乐章扩展成篇。

    到了最后,始终只是死亡和安静,归于低沉的宿命感。

    指挥沉默约二十秒,一片寂静,起立鼓掌三次,开门,门外的风已经冷了。

    其实这些都不是我想说的,我只是忽然记起了走在风中去找车的时候朋友给我讲的故事,斯大林死时,莫斯科大剧院循环演奏第四乐章,整个莫斯科便如一只巨大的铜管,悲怆的呼声在铜管中碰撞激荡,永远被囚禁于此。

    那一刻我觉得有点懂了从未去过的俄罗斯。

    Bye bye, black bird

    这篇勉强算是《全民公敌》(Public Enemies)的影评。

    评论之前有必要讲讲这部电影的背景。20世纪30年代是美国大萧条的年代,人人惶恐,不知何去何从。在很多人看来,是银行家和金融巨鳄导致了那场大萧条,于是对抗银行的黑暗英雄应运而生,他的名字是约翰·狄林格(John Dilinger)。

    准确地说,狄林格是个银行劫匪,但在那个劫匪横行的时代,狄林格依然能够脱颖而出,成为明星式的人物。首先在普通人看来,狄林格抢劫银行是打击了金融资本家,有着与那个黑暗社会对抗的意味。

    其次,狄林格太酷了,酷得让全美国的年轻女人都爱他。

    他开着马力强劲的八缸汽车冲进银行,黑色大衣下藏着汤姆森冲锋枪,他如黑鸟那样轻盈地越过柜台,大衣和枪口同时扬起,说:“不要反抗,我只要钱。”在警察赶到之前,这个潇洒的劫匪已经带着成箱的钞票离开银行,他的车速是那么快,没人能追得上他。

    他还绝顶聪明,曾经伪装成安保系统的推销员进入一家银行,当然他成功地从内部破坏了那家银行旧有的安保系统,抢走了所有钞票。他还曾经假做拍电影,安排群众演员们洗劫了一家银行。

    他是绝世的坏孩子,女人都爱坏孩子。

    但最终他死了,死在联邦调查局手中。

    很多人看《全民公敌》都是冲着Johnny Depp去的,我也不例外。

    Johnny Depp偶尔也演好人,但是狄林格显然不算其中之一。

    很多人在面对这样一个坏人的时候都会价值观失序,某篇评论说,嗨,导演到底想表达什么?什么侠盗?什么罗宾汉?不过是帮抢银行的匪徒,即使不对平民百姓开枪,也不过是为了藏身民众中的方便而已!

    我不知道该用什么表情来对待这样的评论,人不是用善恶二元就能分类的东西。

    狄林格确实不是什么侠盗,无论在现实中还是电影里,这位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最拉风的“公众之敌”都不怎么劫富济贫,这一点上这家伙做得还没有哥伦比亚的毒枭们做得好,听说后者还会出钱给公墓安装照明系统什么的。

    但看着他死在屏幕上,我却隐隐地有些难过。

    因为他是个拉风的男人,在他心爱的女人问他你想要什么的时候,他说,Anything。

    他想去很远的地方和他心爱的女人过日子,最后死在她的双臂中,这个地方比古巴还要远,是什么地方不重要。他是最棒的劫匪,一分四十秒抢劫一家银行。他也够狠,驾驶八缸福特车奔驰在公路上,果断地对警察开枪,“芝加哥打字机”枪口喷出的火焰点亮了铅灰色的世界。他从不扔下任何伙伴,Red死的时候,狄林格从便利店里买来酒精浇在伤口上,叫他挺住。Red说,你要学会放手,然后在狄林格的眼睛里,他慢慢地死了。

    狄林格的最后一个伙伴死了,从此他成为一头独狼。他必须去找他心爱的那个女人,没了她,他大概不知道怎么活下去。

    看到这一幕的时候心头蛮堵的,没有看《盗火线》的时候爽洌,同一个导演,同是犯罪片,《盗火线》里罗伯特·德尼罗和艾尔·帕西诺的眼神未必没有Johnny Depp忧郁,但是三十年代的芝加哥,狄林格活跃的舞台,实在是片命中注定的坟墓。

    我看不上前述的那篇评论,就像我看到有人说起刘备白帝城托孤,对诸葛亮说“如果我的儿子不成,你可以自立为成都之主”时,鼻子里哼出两道白气来说,不过是拉拢人心的手段而已,我就会露出鄙夷的微笑来。

    生活在如今的人能理解刘备的不多,能理解狄林格的也不多,因为我们生在平安的时代,乘地铁上班,买房,娶妻生子,周末看电影。而刘备生在战争、饥荒、人吃人、战场泥土里凝结鲜血的时代,你要么当英雄去杀人,要么就等着屠刀落在自己的头颈,等待的时候你可以投个骰子,看你有没有好运气平安地死在床上。如果刘备真的对诸葛亮说过这话,我相信他在和他最好的伙伴对赌,诸葛亮可以奉这句话而推翻刘禅,也可以继承那些亡命徒的血和忠诚辅佐蜀汉,刘备让他自己选择,垂死的眼里闪着狼一样的光。这是某一类亡命徒的方式,某一类男人的方式。

    狄林格是个男人,也是个亡命徒。

    他从不放手。

    这让我想起我自己,这些年里我失去了很多东西。高贵一些的,比如青春的梦想,比如孩子气的热血,比如善恶分明的世界观;庸俗一些的,比如骄傲,比如心爱的女孩,比如像007一样开着阿斯顿·马丁腰间揣着PPK环游世界的白日梦。

    其实我也不想放手,如果给我一个机会,给我强有力的手腕,我也会死死抓住我所渴望的一切,绝不放手。

    你想把我的手砍下来?你做不到,我比你更加优秀,做事情更干净利落,如风般来,带着大把的美钞如风般走,一手一把芝加哥打字机指着你的头:“你是行长吧?我们来玩一个游戏,叫作开保险箱。”

    狄林格就是这么做的,所以他成为那时候的偶像。

    他死的时候围观的芝加哥民众拿手帕沾取他的血,别误解,不是去揉人血馒头,而是纪念。一个偶像死了,他如风般来如风般去,芝加哥人兴奋地听说他从银行里抢走了他们自己的储蓄,一次又一次逃脱警察的追捕,虽然银行大盗从不会把钱分给他们。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社会效应?嗨,别否认,因为那些人也想像他那样做。

    只是他们不敢。

    如同我的手腕没有我期望的那样如铁般坚硬,所以很多时候我放手了。

    这就是狄林格,他是男人心里冲动的魔鬼,无视一切的浪漫、自由、欲望是这个魔鬼的本性,这个魔鬼很拽也有点坏,你可以想象他的模样,只要你盯着John Depp咬着口香糖微笑的样子几秒钟。很有魅力是吧?但别轻易接近他,你挡了他的路,他可能会把芝加哥打字机指向你。

    你不想听他哒哒哒哒哒哒地打字,对吧?

    生活在法制时代的人很容易以法律之名建立他们的世界观,只是他们往往都忽略了法律也是一种暴力规则,保护法律的恰恰也是那些哒哒哒哒哒哒作响的冲锋枪。

    你生在善法的时代,OK,你运气了,你生在恶法的时代,你会成为狄林格么?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美国大概不能说是个善法的时代,你看,有著名的胡佛局长在剧中活跃,我实在无法忘记他那句经典的台词,“把你的白手套摘下来!”于是调查局干将们执行了他的命令,他们审问一个枪弹洞穿后脑的犯人,手上沾着鲜血,拿到了狄林格的藏身处。

    其实善法恶法也很难两分,即使胡佛或者FBI手段不够良善,狄林格也没有足够的理由去抢银行,更不会因此号称什么侠盗。我觉得侠盗这个词很文学很理想主义,把一个美好的词冠在一个名词之前,凭空抹掉了这个名词自有的欲望和邪恶,而陡然提升了境界。

    结尾的时候导演煽情了,让那个击毙狄林格的探员去看他最心爱的女人,带给她这个男人的遗言说:“Bye bye, black bird.”女人的眼里滚出泪来。

    查了查真实历史,狄林格死的时候,这个女人其实正站在他身边,就是结尾那个身穿连衣裙的漂亮姑娘,她刚刚和狄林格看完了一场电影。他的另一边站着那个罗马尼亚的老女人,她给警察打的电话,但是最终她还是被遣送回家了。

    我对于狄林格和那个女孩的爱情并没有很大共鸣,虽然他表白的时候那么拉风直率,至死还那么忠诚于爱,虽然他提着打开保险的手枪走向那些推搡他女友的警察,像是恨不得一人一枪把几十个人全撂倒的时候非常地英武,但是但是但是,我觉得这些都不是关键。

    狄林格这个魔鬼魅惑人的地方,和爱情无关。

    想一想最后那场电影,克拉克·盖博的电影,狄林格的脸上露出了孩子般的笑容,在那部电影里克拉克·盖博坐上了电椅,他说:“Bye bye, black bird.”

    谁是那只黑鸟?

    不,不是那个有印第安血统的女孩,而是狄林格自己。他是男人心里那只黑色的、不羁的鸟,想要everything,试图超越规则地飞翔,必然被猎枪击落。

    击落他的猎枪,英俊的FBI探员Purvis,却没有露出快意的笑容。

    是不是狄林格死的时候,Purvis听见自己心口深处,也有一只黑色的、被囚禁的鸟,发出了兔死狐悲的哀鸣?

    我摸摸自己的胸口,不知道那只黑色的鸟是否还活在里面。

    侠客的赵辛楣

    说“侠客的赵辛楣”,并非说赵辛楣是属于某侠客的,不过是把他和侠客拉上些关系。正如我们说“陈道明的方鸿渐”,绝不是说方鸿渐就属于陈道明,而是把这两个名字拉得再近一点。因为人们心目中的方鸿渐长着陈道明的脸,他们喜欢陈道明的表演所以去看《围城》,看到了方鸿渐的窘迫也就不由地回忆起陈道明油光瓦亮的小分头。

    对于我,因为对侠客还有那么一点留恋,所以不由地就会把赵辛楣的一点性格千方百计地扩大成侠客精神,写了这篇文字。

    以上这两段其实是模仿《围城》里的文字节奏,没什么目的,就是喜欢钱老先生写起书来那随手拈扯几句都成小说的风格。

    一直蛮喜欢钱钟书老先生的《围城》,读过三遍,第一次在大学,喜欢看的是方鸿渐在故事中的笑话。那时候喜欢古文,读到方鸿渐父子往来书信中的机锋,几乎笑断了肠子;再一次是钱钟书先生去逝的时候,留恋着看唐小姐那一段心情,读到“她知道匣子里是自己的信,不愿意打开,似乎匣子不打开,自己跟他还没有完全破裂,一打开便证据确凿地跟他断了”,不禁怅然了很久;最近一次看是几天前,故事已经是很熟悉的了,就读赵辛楣侠客着的无奈和方鸿渐不侠客着的无奈。

    说侠客就得牵扯墨家的理论。在这里抱怨两声,文化的沙漠化使得人们对于侠客的源流都开始茫然了,说到墨家,估计多数人只知道曾经有过这么一位先秦思想家,而读黄易的各位会浮想联翩而见一位武功高强的矩子。不过确实说来,墨子并不主张锄强扶弱。他更多的只是想着兼爱和非攻,他设想着一个大家互相关爱的社会而且强调“尚力”地用自己的力量去实现它。如此说来,墨子应该是个很自由的人。他为自己的理想和目标而存在,虽然这两个词显得很虚妄,不过确实有人对它们很留恋。就像和尚念阿弥陀佛一样,理想主义者说理想,大家都要有一个继续存在的理由。

    墨子应该没有想到,两千多年后会有一个人叫古龙,古龙的作品被一些有文化或者没有文化的人喜欢,并且称赞他充满了侠客的自由人格。最初我是无法理解所谓的自由人格和侠客有什么关系,不过后来想想就释然了,至少墨侠和自由人格者都在心中存有一个理想化的目标并且“尚力”地去实现它。

    他们不在乎周围围城般的世界。

    赵辛楣和方鸿渐是完全不同的,他们虽然同病却不同情。方鸿渐多情地看着鲍小姐离去,应付着苏小姐半温不火的秋波,还在办公的间隙给唐小姐写情书的时候,赵辛楣眼睛里只有苏文纨,虽然他大概也清楚苏小姐爱的是方鸿渐。

    虽然苏小姐最终的情伤让她不惜嫁给了四喜丸子来填补空虚,可是赵辛楣的三十年的情结却不曾解开。能爱一个人三十年很不容易,至少我到现在还怀疑自己有没有这个优点。赵辛楣却在他三十多岁的时候就已经拥有这个理想主义者的标准特征了。赵辛楣不但有这个理想,而且确实是努力去实现它,于是他终于对汪太太亲密到了接近非礼的地步。书里并没有告诉我们汪太太和苏文纨到底有多像,不过方鸿渐是未曾看出来。只有那个本来身宽体胖喜欢大笑的赵辛楣忽然敏感起来:“你不觉得她有点像文纨?”战火烧天的时候,明知道对方是有夫之妇,却不惜为了这样一个理由去跨越雷池,赵辛楣不可谓不“尚力”了。为了他那个关于苏小姐的三十年不醒的情梦,他是毅然摆脱了周围的眼目,偷偷摸摸地向汪太太去表白。虽然偷偷摸摸,不过至少他还有这个胆量,相比方鸿渐,赵辛楣这一举恐怕非但愚蠢而且胆大包天了。方鸿渐和鲍小姐调情的时候,尚知道自己只是要她而不是爱她。而赵辛楣却一头栽进了汪太太和苏文纨的相似中去。为了这个算起来很可怜的希望,赵辛楣不得不逃往重庆。

    围城果然是个城,围城中的每个人都规规矩矩地遵守着表面上的准则和利益界限,我以为整部书里只有两个人略微超出了围城的界限——赵辛楣和钱钟书先生自己。

    赵辛楣打破了围城,虽然为此他不得不逃往重庆去谋一个新职位。他在并不那么慷慨地展示了一下侠客的自由精神后匆匆溃逃,不知道能不能算是侠客精神的悲哀。

    我不知道钱钟书先生为什么会写赵辛楣,他的存在使这部小说最终摆脱了一个致命的灰色色调而有了一点喜气。赵辛楣是仗义的,正如他对方鸿渐的帮助、对孙柔嘉的照顾;赵辛楣也是有理想的,就像他对苏小姐的爱慕;赵辛楣还很能理解别人,他能体会李梅亭等人有家有室的窘迫而提议日后的旅程完全由他们安排;赵辛楣还是聪明的,他能分析很多人的想法和形势,当然不包括他的苏小姐;最后,赵辛楣是勇敢的,他比方鸿渐更像个男人。

    整部书里,只有赵辛楣一个人有勇气打破周围的城去追求一个梦幻,所以我忽然就觉得他身上有一种自由的侠客精神,哪怕只是一点点。

    不过,最终的赵辛楣是失望的、无奈的,和不得意的。

    “我劝你别推。假使我也结了婚,那时候,要借钱给朋友都没有自由了。”这是赵辛楣在书中说的最无奈的一句话?也许吧。

    最终苏小姐都不会回到他身边,虽然她还经常来看看他,有时会一丝一丝调起以前的感情。不过赵辛楣最终准备用婚姻这个最大的围城来包裹自己。

    “辛楣很喜欢那个女孩子,这一望而知的,但是好像并非热烈的爱,否则,他讲她的语气,不会那样幽默。他对她也许不过像自己对柔嘉,可见结婚无需太伟大的爱情,彼此不讨厌已经够结婚资本了。”

    这是方鸿渐的心里话,有一点侠情和没有过侠情的赵方一对狗友最终走上了同样的道路,最后一点侠客的自由在围城下崩溃。

    可最后赵辛楣说:“我对她泛泛得很。”算是对苏小姐最终的评价,可是我却不信,无论怎么看来,赵辛楣都无奈而低沉地说着这句话。对于苏小姐那个理想,赵辛楣心中还是有一点痛的吧?

    最后顺带说一下唐小姐。当初的围城是史兰芽演的唐小姐,看了以后念念不忘,事实上并不是觉得史兰芽好看,甚至记不得她的模样,我印象中更多的还是钱钟书先生自己笔下的唐小姐。之所以对史兰芽还有印象,多半要归功于钱老先生赋予这个角色的神韵。

    唐小姐很好,但唐小姐并没有充分的出现理由,不像是围城世界中的人,大概是钱老先生所谓理想女性的化身。

    “唐小姐恨不能说:‘你为什么不辩护呢?我会相信你,’可是只说:‘那么再会。’”

    唐小姐是这个书中最可爱的女孩子,但是她也在某个围城中。

    再读《围城》,中间过去了七年,钱钟书先生已经过世了。如果方鸿渐是钱老先生自己的投影的话,我蛮想知道赵辛楣的原型是谁,我虽然不能变成赵辛楣,却也很希望有这样一位朋友。

    相爱已是回忆

    人生不如意事十之八九,每次看完《东京爱情故事》都想起这句话来。

    赤名莉香那么爱永尾完治,永尾完治也喜欢过赤名莉香,其实并没有多大的阻碍让他们必须天各一方,可就是不能在一起。

    人生不如意事十之八九,爱情这种东西太让人沉溺,所以造就太多的悲剧。

    很多年前《东京爱情故事》播放时卷起的风潮,但那个时候我不喜欢。那个时候我沉浸在《双旗镇刀客》那类风格的男人电影里,喜欢大漠狂沙,也喜欢大块吃肉大口喝酒的畅快淋漓。

    可经过那段动不动血脉贲张的时间后,我发现了日本电视连续剧的动人之处:细腻,细到一个眼神一颗泪珠落下,细到对你笑的时候瞳孔里映出的是漫天的雪。

    就像莉香的笑容,灿烂,但不仅仅是灿烂,有时候你看着她笑得那么灿烂那么美,心里却好像空了一个洞似的疼痛。

    《东京爱情故事》最初吸引我的,就是莉香灿烂的笑容,故事开始的时候她在笑,故事结束的时候她还在笑。看似一成不变的笑,含义每时每刻都在变。

    初见完治时的笑容里满含着鼓励和亲切,与完治相爱后的笑容里满含着甜蜜和幸福,分手数年与完治在街头重逢的笑容里满含着对旧日时光的怀念和相爱已成空的惆怅。那么简单的一个笑,说尽了莉香对完治的爱意,即使分手,也仍然没有怨恨,记忆中剩下的全是美好。

    故事也许很老套,今天看来,就是一个我爱你,你不爱我,爱的是她的老故事,但很佩服导演把它处理得很完美,不落俗套,铃木保奈美和织田裕二的演技也是无话可说。铃木保奈美能简简单单地笑出很多种不同的味道,织田也能只用一个眼神就表现出了他在莉香和里美之间的挣扎。某几个镜头里,他惶然无助的眼神,让我忽然生出怒气来,怒他不能忠于莉香。

    完治也许并没有真正爱过莉香,因为他放弃了她。如果他真正爱上莉香,他不会舍得放弃那么美好的女孩。江口饰演的三上说:“完治,你不能珍惜她,就不要惹她,她是个好女孩。”可惜的是,完治没有听三上的话,他惹了她,也令她受伤。

    莉香为了挽救她的爱情,去了完治的家乡爱媛,她努力想融入完治的过去,想成为他记忆中最珍贵的片段。在那片有着完治最美好回忆的土地上,莉香曾想用她的爱感动完治,但完治仍在彷徨,于是错过了莉香的火车,错过了就是一辈子。

    完治可能在某几个短暂的时间里真心爱过莉香吧,在那些小小的时间段里没有里美也没有三上,只有莉香和完治,在那个一二三一起转身的小广场,在公司的地下室,在那些激情的夜晚,以完治那种懦弱的男人,可能也想过要爱莉香一辈子,娶她做妻子,带她回爱媛老家,但里美和三上的分手打破了莉香的幸福。

    我这种人大概是占有欲太强,很难理解里美和三上分手的时候,莉香逼完治去安慰里美。莉香说她不要完治心里永远住着别人,却没想到自己亲手把爱情推入深渊,里美成了谋杀她幸福的刽子手。也许莉香太渴望得到完治全部的爱,不能容忍爱情中有别人的影子,所以她逼完治去了里美那里,同时把爱情拱手相让给了里美。这么说来这个女孩也许比我的占有欲还强。

    占有欲这种东西,有时候的意思就是害怕失去,是我的就是我的,不用时时刻刻担心着会失去。有人就是会依赖着极少数的东西活着,那当然得牢牢地占住,不敢让别人抢走。

    在这个物欲横流的年代,赤名莉香未必能算莲花出淤泥般一尘不染的女孩,但她简单得叫人难过,她想爱一个人,完完全全地爱一个人,结果她选错了人,她爱上了懦弱的、犹疑的完治。好在赤名莉香足够骄傲也足够倔强,当爱情远去,时光如流水般消逝,多年后的东京街头再度与完治重逢,虽然心痛,她也能够潇洒地挥挥手,转身就走。

    相爱已成回忆的时候,你还会笑着说我不后悔么?想想也蛮难的。

    如今《东京爱情故事》已成日剧十大经典之一,之所以成为经典,大约是悲剧的力量,但是并不浓重,直到大结局的时候莉香还是在笑。面对那灿烂的笑容,没来由地觉得苦涩。

    确实苦涩,当莉香站在一二三转身的广场告诉完治:“不要留电话,就这样,在东京的街头偶然的相遇,不是很好吗?也许几年后……”我竟然也哭了,委屈得像个被人丢下的男孩、不小心丢弃了最甜蜜糖果的男孩,一个人坐在夕阳前的窗下,流着眼泪,慢慢地蜷缩起来。

    其实我喜欢这部戏,哪里是因为我喜欢赤名莉香啊,分明是因为我是那个懦弱的永尾完治。

    我是一个巨蟹座

    星座刚刚开始流行的时候我可不喜欢自己的星座了,因为我是个巨蟹座。

    巨蟹座首先不好的一点是,在《圣斗士星矢》这部国民漫画里,巨蟹座圣斗士迪斯马斯克是个长得不帅的坏人——坏人也就罢了,你还长得不帅,你到底是怎么想的,如你这样的资质出来混二次元真的好么?

    即使跟他同属坏人阵营的阿布罗狄至少也是个漂亮的、不男不女的妖人啊,再看迪斯马斯克,绝招都超难听的,叫什么“积尸气冥界波”。

    当然让我最介意自己是巨蟹座的原因是,这个星座一点都不拉风,巨蟹座是个地道的水象星座,巨蟹座的男人天生敏感,容易歇斯底里,非常顾家……我的老天爷啊,这什么鬼东西,这娘娘腔的家伙真的是我么?

    这种人就算放在电影里都演不了男主角,到顶演男主角的死对头,一个容易歇斯底里的爱老婆的坏蛋,最后被正义制裁。

    我一生都在努力把自己打造为一个阳刚的男子,为了这项工程我可真是没少费心思。

    在美国上学的时候,我买了一辆Focus的运动版,改装过的,全美国地横冲直撞,从美东开到美西,从印第安纳开到佛罗里达,呼啸着穿过那些已经被放弃的“鬼镇”,把车停在高崖上的汽车酒店旁,推门进去要住他们最贵的房间,明天继续飞奔。

    我这么做的目的之一是要彰显我的男子气概,在我想来那是响当当的男子汉的生活。

    我琢磨过很久要买一辆摩托车,那比开汽车更拉风,风大雨大我都能感觉到。我还要买一件坚硬的皮夹克,硬得就像铠甲。

    我的同学们在为找房子、找女朋友和找工作奋斗的时候,我花了很大一部分积蓄去定做了一身Armani的西装,暂时我是不需要那么贵的西装的,但是我将来要去华尔街啊,我把那套西装挂在衣柜里,和坚硬的皮夹克挂在一起,想象将来我穿上它的样子。

    我最喜欢的电影系列是《007》,周游世界,打击恐怖分子,泡妞,喝马天尼。

    我居然还曾是个打架的好手,有赖于我的身高,我敏捷的右手刺拳总能更早地命中对手的面部……

    但这些好像都随雨打风吹去了,我最终变成了一个作家,我靠敲打键盘为生,我所有男子气的梦想都只能放在故事中,而在生活里我做的最男子气的事情只是写书的时候喝点威士忌。

    不写书也不跟团队开会的时候,我安静得像只土拨鼠。我独自坐在咖啡店里,看着来来往往的人,有时候漫长的下午就这么过去了,我什么故事都没想出来,笔记本上没有几行字。

    我不再喜欢高级餐馆和波尔多或者勃艮第的红酒,我喜欢在家吃饭,有时候自己,有时候和家里人一起,吃饭的时候我听自己手机里的老歌,我已经很久没有更新自己的歌单了。

    我甚至开始买家居小用品,好让我的屋子更加温馨和舒服,因为我多数时候都待在屋子里。

    在外出差的时候我通常都会赶夜班飞机,即使是深夜两点钟到家,我也可以躺在自己的床上睡去,再豪华的酒店都没有这么适合我的床了。

    我很少认识新朋友了,也不在交际场合侃侃而谈,这个世界很大,我就守自己那一小块。

    就这样我终于变成了一个巨蟹座,而不是我梦想中的那个阳刚男子,我其实沉默寡言,只是有时候装得很善于沟通,我的心境有时候会崩溃那么一下子,敏感的土拨鼠一听到风吹草动就会回到自己的小洞里。

    也许很难想象我这样的人写的小说居然主要是少年热血风格,我写过各种各样的亡命之徒,各种各样的无路可退。

    不过其实并不那么奇怪吧,我写的多数热血的家伙,也都藏在这样那样的螃蟹壳里,必须有人狂暴地敲打他的螃蟹壳,让他感觉到疼痛了,他才会破壳而出。

    就像路明非,他是个真正的巨蟹座,其实楚子航何尝不是巨蟹座呢,在那场暴风雨中他失去了自己的保护壳,从此变成了孤狼。

    很多人都是巨蟹座,他们失去了自己的壳之后,才会所向披靡。

    望着世界,既不靠近,亦不远离

    天空阴霾,新修的道路开阔而荒凉。我坐在一辆开往机场的出租车上,广播里断断续续地讲着高仓健的辞世。

    原来他死了啊……忽然间晚秋的寒意好像加重了,我竖起衣领,望向道路两侧莽莽苍苍的荒野。

    高仓健,一个说起来就会暴露年纪的名字,日本人认为他是一个神,站在电影的神坛上。和他并肩的神并不多,比如黑泽明,比如宫崎骏,但他的神格略有些差,因为他甚至不是个导演,只是个演员。

    他演的电影未必都能登大雅之堂,比如当年和东映合作的那些义侠片,大概跟吴宇森导演的《英雄本色》系列可堪比拟吧。中国人熟悉他是因为《追捕》,那是20世纪80年代引进的第一部外国电影,电影里他演一个检察官,寒冷、坚硬、话不多,像块顽石。

    那个年代中国的男演员很多还是柔若春水,这个顽石一样的男人不知怎么就红了,红得发紫。

    对于《追捕》,我的印象已经很模糊了,记忆深刻的倒是另一部电影《夜叉》,讲一个从黑道中退下的中年男人和一个女人的相遇和别离,演那个女人的是田中裕子,至今还记得她的那柄红伞在雪中翻转,仿佛飞蓬。那是《龙族Ⅲ·黑月之潮》中上杉越的原型,虽然那身夜叉文身被我挪用到了昂热的身上。电影是1985年拍的,我看到的时候大约是2000年,换言之,14年前,仍记得那个男人提着刀的身影,那么浓艳又那么孤单,就像是生铁的武士俑踏过了尘世。

    那部电影在我看来便如义侠片的挽歌,亦是一个时代的挽歌,看完那部电影觉得自己忽然长大了,原来有很多事都是那么的不得已,譬如爱,譬如别离。

    广播里说他的人生很简单,就是演戏演戏和演戏,他的朋友不多,最好的有两个,其中一个是他的理发师。这位理发师在某个地下理发店执业,为他打理了五十年的头发,而那个名声远扬的男人几乎每个下午都在理发店里度过,不需要理发的时候,他就喝茶和发呆。他离开这个世界的时候,理发师在他的身边。

    他和妻子是初恋,他很爱那个女人,恋爱的时候总要送她回家,然后默默地站在她家楼下看她窗口的灯光。可他们终究还是离婚了,后来前妻因酗酒而死,葬礼的那一日是他的生日,亦是他的结婚纪念日。他在众人都离去之后出现在墓地,默默地望着前妻的墓碑。有人觉得是他的冷漠造成了婚姻破裂,但在1999年,为一部名叫《铁道员》的电影选择配乐的时候,他选择了前妻的成名作。

    之后他再也没结过婚,独自生活了大约40年。

    他去世的消息在一周之后才发布,这是他自己的意思,因为始终想跟这个世界保持距离。

    孤独地遥望,既不靠近,亦不远离。

    作者也是这种东西。

    在《龙族Ⅲ·黑月之潮》里我写过一个桥段,微雨的暮色里,路明非和路鸣泽并肩走在灰色的长安街上,街对面的灯光次第亮了起来,路鸣泽说哥哥,看啊看啊,在那每个有温暖灯光的窗口里都有幸福的人呢,他们相亲相爱,而你只有我,这个世界上只有我会陪你走在这条孤单的路上,你赶我我都不走,你为什么不拥抱我呢?他说这话仿佛戏谑,他的眼里没有泪水,可他孤单得就像被雨淋湿的小孩。

    最孤单的那些日子里,我也总在夜色里看那些有着温暖灯光的窗口,想象那些窗口里有幸福的人,他们说笑他们亲吻,他们隔着摇曳的烛光对视。风吹灭了烛火,氤氲的黑暗降下,暗香浮动。

    我觉得格外地孤单却又温暖,便如一个站在寒风里的人最能描绘“暖”这个词的真意。我孤单了,我描绘的温暖便生动起来;我悲伤了,我写下的爱便浓郁起来;我难过了,我就要会竭尽全力为我笔下的人物寻找救赎。

    想要描绘这个世界,就得远离它,可离得太远又看不清楚了,所以就在相距不远的地方默默地看着它。

    演员在银幕上的盛大,一如作者在作品中的激昂,都是用戏剧之外的寂寞和疏离换来的,唯有忍得住那寂寞,才得以如夏花般短暂地盛开。

    但无论演员还是作者都是为了那盛开的一刻而存在的啊,虽然我知道我要在盛开之前忍耐春寒,盛开之后注定凋零。

    写到这里仿佛能看到那位大叔坐在老旧的理发店里,侧面轮廓坚硬得像是石头,他的凝望是那么的深沉,渴望着世界却终究不会抵达。

    真好啊大叔,真好。

    泛舟于海

    如果忽然间进一笔大收入我想买什么呢?

    想了很久,我觉得那应该是一条船,一条白色的单体帆船。

    是帆船而不是游艇,因为某个朋友说过,说游艇是一个开派对的工具,强大的发动机烧着油带你前进,甲板上音乐缠绵香槟酒折射灯光,而帆船没有发动机,陪伴你的只有风。

    你要跟风当朋友,有时候也跟它战斗,雨过天晴的时候,船在风中飘行,没有发动机的声音,也没有宽敞的甲板和躺在泳池边的比基尼女郎,但那才是所谓航行。

    我上过几次船,但一次都没有操过帆,可我喜欢那个朋友说的航海,就像人生。无论是风暴来时的奋斗,还是雨过天晴后的欢欣,与风为伴的寂寞,自己确定航向的自豪,不都像人生么?

    买船的想法从我在美国的时候就有,2001年的冬天,我被困在一架准备飞往克里弗兰的飞机上,发现邻座的美国男孩和我在同一所大学读书,我们就握了握手聊了几个小时。

    男孩出自一个富有的家庭,邀请我去他是会员的那家高尔夫俱乐部打球,又给我看他的船。

    那真是一艘很漂亮的船,停泊在某个热带或者亚热带的港口,男孩坐在盘起来的缆绳上,穿着白色的船长服,他的帽子上停着一只尾羽鲜艳的鸟儿。

    从那一刻起我就想买艘船了,不过那东西的价格实在不菲,我也没有时间。

    我是个总想逃离的人,很容易在静止中觉得不安。某天早晨一个朋友在微信朋友圈中写我,说我不知道为何时至今日你都带着一种不安感,你应该算是成功了吧?你甚至即将老去,可你的不安仍在书中的字句中闪现。

    我说我只有在行动中才会觉得安心,我不能停下,我并不在意我今天到达了什么位置,我只是不能停下。

    她问我为什么,我说老虎为什么独行?

    人的性格往往是很难剖析清楚的,有天性也有后天遭遇的缘故,阿兰·德隆主演的《独行杀手》里有句很经典的台词,说:“没有什么比武士更加孤独的了,丛林中的猛虎除外。”我那句话其实是出自那里。

    所以我也会适合住在一艘船上吧?无论我安眠或者醒着,它都在前行。

    偶尔抵达新的港口,人声鼎沸货物充足,有一张温暖、干燥、不摇晃的床铺,就当作对自己的奖励了。

    忘记哪个作家说过:“有的人生于陆地,有的人生于大海。”

    忽然有点理解这句话的意思了,应该是说有人为平静而生,有人为动荡而生,有人要留,有人要走,算是各人的缘法吧。

    我有时候会想那些伟大的征服者们,例如恺撒,例如亚历山大,也未必是一定要攻下哪座城,戴上哪顶王冠才会自豪吧?他们只是生在马背上,注定要驱驰,跟生在大海上注定要航行是一个道理,他们也知道自己很可能会被埋葬在战争的某一站,就像亚历山大最终也未能抵达真正的东方。

    有趣的是,据说这位皇帝临死之前感悟到人生的空虚,自己战无不胜所向披靡,最终却还是无法战胜死亡,就命令部下在自己的棺材两侧留孔,把他的两只手伸出,表达最终谁都要两手空空地离去。

    可我总觉得征服者的人生对他来说只是个过程,如果他还能坐起来还能握住剑柄,他还是要去东方的。

    其实我早已有钱买船了,但我心里其实清楚买船对我没用,我没有时间也不再有那个心境。我坐在风里,估计还在想小说该怎么写,会有电话频繁响起,秘书和合作方会说这个那个什么事情该办了,今天是最后期限……

    除非航行到没有手机信号的海域也不带卫星电话,那样的话回到家估计又是个待收拾的烂摊子等着我吧?

    不过也没关系,写书就算是我的航行了吧,我航行去东方,去见龙、见战场、见天地众生,写下游记和大家分享。

    请把我的小说当游记看好了,那是我的远征,虽然我也想像亚历山大一样,却未必能抵达真正的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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