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知识所要回答的问题有两大类:一类是事实问题;另一类是价值问题。前者为“是什么”的问题,后者为“应该如何”的问题。实证科学以客观事实为研究对象,分别从不同角度和层次回答世界是什么和怎样存在的问题。人文科学所要探讨的则是价值问题,如人应该追求什么、社会应该如何发展等等。事实问题和价值问题的区别是实证科学和人文科学相区别的内在根据。现代价值论研究的兴盛为体育哲学的发展提出了新的研究方向以及研究路径,人们也得以从价值的角度来考察体育对于人类的意义。
一、体育价值的概念
价值哲学已有100多年的历史,价值一词,最早来源于希腊词“axios”(价值),到20世纪,人们把“axios”与另一个希腊词“logos”(理论)结合,构成了“axiology”,用以表示这门学科的特质。法国哲学家拉皮埃和德国哲学家哈特曼首先使用了价值论一词。在后来的哲学发展进程中,德国的弗赖堡学派,奥地利的迈农和埃伦费尔斯,美国的杜威、佩里、刘易斯以及人格主义者、新托马斯主义者都致力于价值哲学的建立和研究。主要研究的问题有:价值的性质、价值的分类、价值的终极标准、价值主客关系、价值同事物存在的关系等。
“价值”一词与古代梵文和拉丁文中的“掩盖、保护、加固”等词义有渊源关系,是它派生出“尊敬、敬仰、喜爱”的意思才形成了价值一词的“起掩护和保护作用的、可珍贵的、可尊重的、可重视的”的基本含义【1】。“价值”一词既有肯定意义的含义,也有否定意义的含义。我们常说的“好”与“坏”就是进行价值判断和描述的常用语。当然,我们通常采用肯定意义上的价值概念。李德顺在其《价值论》一书中认为,“价值”这个概念所肯定的内容,是指客体的存在作用以及它们的变化对于一定主体需要及其发展的某种适合、接近或一致。也就是说,某一客体如能满足主体的需要,对主体有益,它就是有价值的。
价值哲学的起点,是区分事实与价值。哲学上的事实,是相对于价值而言的。事实从语义学上说,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事实,泛指客观存在,包括价值存在在内。狭义的事实,是相对于价值而言的客观的存在,即价值存在以外的存在;而价值则是客体对主体的意义,是因人而异的客观存在。
什么是价值?马克思认为,“价值”这个普遍概念是从人们对于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哲学意义上的价值具有抽象性或概括性。它是对价值理解进行最高抽象的结果,它是对所有具体价值如功利价值、道德价值、审美价值、神圣价值等等的共同概括。从这个角度而言,价值具有超越性或某种理想性。
尽管价值现象表现在经济现象、伦理现象、政治现象以及其他人类现象之中,但是价值本身和作为现象的事实本身又有着质的不同。从当代价值哲学的理论体系发展的主线来看,可以确定哲学意义上价值概念表述的三要素:(1)主体需要是价值得以生成的基础。(2)客体属性是价值形成的前提条件。(3)客体满足主体需要是价值关系形成的实质。
价值的主体是人,客体是物,前提是人的需要,如果没有人的需要,价值也就无法体现。价值的内容为“对于人的意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那就是:客体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人在处理客体和人的关系时关于客体的绝对超越指向。对人的需要的满足,是价值内容的最直接体现。所谓绝对超越指向,是指价值在处理主客体关系时对于主体始终具有的不可替代的指导意义。例如,对于运动竞赛规则来说,如果某一规则能处理当时的具体情况,那么,这一规则满足了当时的要求,是其价值的直接体现。然而,我们知道,在很多突发情况下,实际规则并不能应对所有的变故,那么,在处理具体情况时,我们所要参照的就是其价值的指导意义,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利于公平竞争等体现体育精神的价值,这就是竞赛规则价值的绝对超越指向。
从体育哲学的一般观点看,所谓体育价值即体育的功能(效用)与人类需要之间的主客关系。我国学者杨文轩曾论述到:“体育价值就是体育满足人们需要的这种关系属性。”【2】
不可否认,游戏的起源众说纷纭,但是这些学说只是从不同的侧面描绘了体育对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原始意义,体育价值产生的基础却是由人类社会对于这种特殊的身体实践形式的需要所决定的。人们出于自身的需要从事体育实践,并通过这种特殊的实践来调节自己或者他人之身心,并行成相对稳定的合作或者竞争关系,从而在实践的过程中实现自身乃至整个社会的共同发展,就是这种价值关系的客观反映。结合体育本体论中的论述,我们还可以进一步得到一个推论:即体育价值乃是从事游戏性身体实践对于人类之意义的关系映射。满足这一推论的三个基本的支点是:(1)体育自身具有无可争议的游戏特质,体育活动的一切形式均遵循这一基本原则。(2)体育价值体现并维系着人类从事体育实践的需求与效用之间的主客体关系。(3)体育是客观的实体,而体育价值建构的初始动力与终极目的都在于人本身,这种特殊的实践形式使得体育价值与其他价值的形成过程区别开来。
二、体育价值的属性
体育价值的属性是体育的价值所固有的性质。它决定着体育价值的表现形式、应有功能和社会作用。认识体育价值的属性是认识其价值的重要途径。
(一)属人性和社会性
体育是属人的,因此,体育的价值具有属人性。所谓属人性,是指体育的价值具有属于人又归之于人的性质。体育是为了人而产生和存在的,离开了人也就无所谓价值。肯定体育价值的属人性,也是对人的主体性的肯定。体育价值的主体是人,我们所说的体育的价值,也就是体育对于人的价值。
体育的价值具有社会性。因为体育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体育本身的社会性决定了体育的价值具有社会性。另外,制定、运用竞赛的人也是具有不同价值观的社会人,从这一点上说,体育的价值也具有社会性。
(二)客观性和主体性
所谓体育价值的客观性,是指其价值有无及价值大小,不依人的意志而转移的特性。具体体现为两个方面,第一,人对体育价值的追求来源于客观现实生活。人们对于体育价值的追求并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随着现实社会的不断发展,现实生活水平的不断变化而变化的,现实生活为体育价值的追求和产生提供了土壤。第二,体育价值的实现过程是客观的。人通过制定、组织运动竞赛等社会活动,来实现自己的价值目标和理想追求。由于人所从事的这些活动是客观的,体育不管能否满足人的需要,其结果也是确定的、客观的。
所谓体育价值的主体性,是指体育对不同的主体或不同时间、地点的同一主体的价值是不同的。所谓主体,是指对象性关系中作为行为者的人。因为不同人、或同一个人在不同情况下的价值观不同,所反映出的对体育的需求也不同,相同的体育可能体现出不同的价值。从这一点上来说,体育的价值具有主体性。那么,是不是承认体育价值的主体性,就要抹杀体育价值的共性呢?我们知道,作为独立个体的人,除了具有个体差异外,还具有很多的共性特征,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类特征。对于体育的价值来说,尽管存在着个体差异,然而,从人的类共性来说,人们对体育的价值总有一些共性的追求和希冀,那就是,我们常说的竞赛过程中的正直、公正、善良、宽宏大度和积极向上等方面。
(三)应然性和实然性
体育价值的应然性是指体育的价值以应然(应该怎样)作为自己的立足点来确立自身并发挥作用。在一般意义上,体育的价值都是在应然也就是肯定意义上存在的。应然的体育价值是人们关于体育的价值目标,是人们关于体育的价值理想。每一个价值准则或目标都可以说是特定价值理想的具体化。它可以为人们的运动行为提供精神上的追求,使人们在运动竞赛的现实中获得精神需求的满足。作为应然的体育价值,还是人们运用体育的价值评价运动竞赛现实的重要标准。具体说来,体育价值的应然性包括这几个方面的作用:首先,对人们行为目标的指导意义,也就是说,通过运动竞赛这样的活动,应该达到怎样的目的,实现怎样的目标;其次,体育价值的应然性对人们的行为具有指导意义,在具体的竞赛活动中,人们应该怎样做,做什么,都可以从竞赛的应然价值中获得启发;再次,体育价值的应然性对评价和判罚人们的运动行为提供了参考标准。我们知道,在真正的运动竞赛过程中,可能存在很多的突发情况,现实中的体育并非能处理和应对所有情况,也就是说,发生的情况很可能找不到一种相应的规则进行判罚,那么,这时候就需要参考体育的应然价值。
体育价值的实然性是指体育在真正的竞赛活动中,所实际体现出来的价值。将应然的体育价值转化为实然的体育价值是体育政策制定者和运动竞赛的组织者、参与者的愿望和任务。在大多数情况下,其应然价值能得到较好体现。但是,应然价值并不等于实然价值,应然价值永远是实然价值的努力方向和追求目标。实然价值则永远是人们对体育重新设计和考虑的出发点。
(四)局限性和拓展性
所谓体育价值的局限性,是指人们对体育价值的要求和体现往往限于竞赛赛场这样的特定区域。人们在竞赛场上追求秩序、自由、公平和积极向上等优良品质,而对于运动竞赛内外人员的要求和期许却存在着不同。例如,在运动竞赛中,为了公平起见,坚决要求杜绝服用兴奋剂。在现实生活中,却很少有这样的要求,尽管人们也追求公平,但追求的程度和方式却与运动竞赛中存在着绝对的差异。因此,从竞赛价值的范围来说,竞赛内外或者更准确地说,运动区域内外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其价值具有一定的区域局限性。
体育价值的拓展性是指体育价值不仅成为运动竞赛的价值追求,也逐步成为社会追求和学习的重要标准。我们知道,运动竞赛的主要目标就是对运动员的成绩进行测量、比较、根据他们的成绩进行排序,并对优胜者进行名誉或物质上的奖励。所有这些皆效仿自由市场下的经济模式、特别是效率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人们可以根据自身努力和技能表现得到报酬。当体育能准确地界定公平条件、实现正义和体现效率时,社会的方方面面又反过来把体育的价值作为其推行、学习的标准和楷模。从这一点上说,体育的价值又具有一定的拓展性,它不断地从运动竞赛领域扩展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并不断地发挥着作用。
三、体育自身价值的评价标准
体育既然对于人类富有意义,就无法回避一个由价值评价产生的问题,即我们应该以何种尺度与原则来评价、判定我们所从事的体育实践?国内学界绝大多数学者认为,我们应当以主体需要作为根本的价值评价标准。然而,在体育价值领域这种评价标准缺乏普适性,甚至失于严谨,并容易导致操作上的问题。例如,出于双方的需要,A球队通过重金贿赂B球队实现了自身保级的目的,而B球队则获得了充足资金来支付球队的运转成本。这场体育比赛中,竞技双方的需求都得到了满足,可是这种价值内涵却是低劣的。回想这个世纪之初中国足坛的“假球”与“黑哨”丑闻,我们必然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体育在价值形成领域有其特殊性,一般的价值理论并不能完美地解释这种特殊的现象。
叔本华认为,他的幸福“十分之九是建立在健康基础上的,健康就是一切”【3】。这不能不视为一个信号,即健康对于幸福美好的生活具有重要的意义。无独有偶,洛克也认为人们只有健康的身体,才有健康的精神。体育无疑给人们通往基于健康的幸福生活提供了一条可能的路径。换言之,体育对美好的生活具有不可替代的贡献,这种贡献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体能、知识、技能和快乐。体能指生物学意义上的价值,相关的价值有:生命本身、生存、永葆青春和长寿。知识指信息的价值,相关的价值有:真理、科学事实、理解和智慧。技能指运动或表现方面的价值,例如实践智慧、技术诀窍、成绩以及来自创造力的自由。快乐指体验的价值,相关的价值有:满足、愉快、美的享受、兴奋意义、放松和乐趣。这四种价值对于美好生活具有一种结构性的支撑作用。
因此,我们需要一种科学的评价方法,它能为我们进行的价值选择提供有说服性的理由。这种科学的方法,既不允许我们强加自己的价值观于他人之上,也不能把它们认为是每个人的价值。它必须具有足够的差别和层次,以便对体育的价值进行权衡。为了有效地进行价值评价,至少要分二步走。第一步要求我们要调查实际情况,即测量事实;第二步,我们要衡量原因的解释。测量事实包括描述每个价值的特征和明确的好处,并把它们分类。这包括:短期和长期的好处;对我们自己和其他人的好处;它们自身作为目的的好处和作为手段的好处。衡量原因就是为我们的选择给出客观的解释。
科瑞奇马提出了判定体育价值的三个标准。【4】
(一)标准一:内在价值的标准
由价值引导而产生的事实之善,远不及价值自身所蕴涵的内在之善。用传统的表达方式即:内部价值优于外部价值。内部价值,或目的价值,被认为自身是好的。如:优秀、幸福。外部价值,或手段价值,被认为好是因为它们产生或对自身好的价值有贡献。
所有的生活经历都被认为既有内部价值又有外部价值,这两种价值往往是无法割裂开来讨论的。因此,不能把一种价值整个地作为内部或外部价值来分类。我们所强调的四种体育价值——体能、知识、技能、快乐——都既有内部价值又有外部价值。但是,在每个价值上,它们不是具有相等份量的。因此,第一条标准将使我们在内部和外部价值两个方面对它们进行考察。我们应该将那些具有更大的内部力量的价值作为优先选择的对象。
(二)标准二:满足的标准
包含满足的经验更支持内部的力量。幸福,满足,是一个比快乐更宽泛的概念。它包括极度兴奋的情感阐述,也包括所谓低级的、动物的快乐。它甚至包括某种痛苦的体验,但是,它伴随着一种全面的满足感。这条标准有两个推论:
纯度的推论。不给社会带来伤害的满足胜过伴随着更大伤害的满足。击败对手并不会带来伤害,可是伤害对手的比赛却不能体现纯粹的卓越,不能体现卓越的比赛是没有价值的比赛。
持久性的推论。持续的、可靠的、重现的满足比短暂的、偶然的满足更优越。从高水平的表演和由此而获得的良好声誉中获得的满足优于从暂时性的胜利中获得的满足。
这两个推论也需要证明。第一个是基于这种认识:快乐或满足不是绝对的善。即,满足的经历在一定程度上给予需要界定,并不是产生快乐的任何方式都可被接受。一个极端的例子可以证明这一点。有一个棒球投手以每小时90英里的快速掷球击中对方而得到大量快乐。但是,连普通人都知道他的行为完全缺乏体育职业道德。无论此种快乐是多么纯粹,无论击中对手的体验是多么好的内部价值,无论这给投球手创造了多么深刻的快乐,这种行为都难以获得公众的支持。第二个推论是人类不应浪费自己的才能去追求非正义或者低价值的体育实践,尽管它们可能带来非常短暂的兴奋。
(三)标准三:一致的标准
对人的生活来说,连贯的一致的体验要比片刻的短暂的快乐更有意义。判断上述四种价值的优劣,要看它们在人的生活、工作中是否有持续性需要和作用。
根据上述标准与实例,体育价值判定的过程可有两步:测量事实和权衡理由。测量事实包括描述好的事实和把它们分类,这些好的事实来自体能、知识、技能和快乐。权衡理由则要求人们使用价值判定原则来对体育本身对于生活的贡献进行证明。
运用上述三个标准,科瑞奇马从个体的角度对体育的价值进行了排序:
从工具性的外部价值看,四种价值的排序是:(1)体能;(2)快乐;(3)技能;(4)知识
有两个论据表明在体育中体能是最高的手段价值。第一,体能的范围比其它的价值更宽。第二,比起其它三个价值,它是达到其它目的价值更需要的手段。体能比其它三种价值中任何一个有更广乏的运用,最低限度的能量和持久力是完成所有工作的首要条件,不管是思考还是剧烈运动,不管久坐还是非久坐,不管是运动还是非运动。同样,对所有人来讲,身体外貌和魅力在发展健全的自我概念方面都是重要因素。身体体能用许多方式影响人们的生活,也包括非运动员和运动员。体能也是必须的手段价值。在体能促进生命本身方面,它是绝对必需的。如果没有生命,我们不能再体验优秀、智慧、尊重、安全或其它的任何事情。
从目的性的内部价值看,四种价值的排序是:(1)快乐;(2)技能;(3)知识;(4)体能
体能作为手段价值是更有力的,但当我们考虑它的目的价值时,它便是最低的了。我们想要的不仅是健康和长寿。我们不满足于只体验生命、生存或健康。科瑞奇马把内部价值的第一位置给了快乐,因为它比技能更充分地确保幸福的生活。
综合内部和外部两个因素科瑞奇马给出了最后的排序。快乐和运动技能升到了表的顶部。在他的外在和内在排序上,快乐都高于运动技能。健康相关的价值占据了较低的位置。体能由于它非常有力的外在价值,因而高于知识。生命和保存精力的健康是人们欲求和享受生活和工作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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