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六十年留学大事概览:1949-2009-附录二 中国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签订相互承认学位、学历和文凭协议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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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3年12月16日中国签订加入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承认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和学位的地区公约。

    亚美尼亚、阿塞拜疆、澳大利亚、中国、朝鲜、梵蒂冈、印度、印度尼西亚、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老挝、马尔代夫、蒙古、尼泊尔、菲律宾、韩国、俄罗斯、斯里兰卡、塔吉克斯坦、土耳其、土库曼斯坦等20个国家或地区先后签约。

    1988年8月9日中国与斯里兰卡签订互相承认学位及其他教育证书相当的协定书。

    1990年6月23日中国国家教委与保加利亚科学和高教部签订关于相互承认文凭、学位和证书的协议。

    1991年11月14日中国与阿尔及利亚签订关于相互承认证书、学位和职称的协议。

    1991年12月13日中国与秘鲁签订关于互相承认高等学校的学位和学历证书的协定。

    1992年11月17日中国与毛里求斯签订关于相互承认证书、学位和职称的协议。

    1993年3月6日中国国家教委与乌兹别克斯坦高等和中等专业教育部签订关于相互承认高等院校及其科研机构颁发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文凭)及学位的协议。

    1994年5月4日中国与喀麦隆签订关于相互承认文凭、职称和学位证书的协议。

    1995年6月26日中国与俄罗斯签订关于相互承认学历、学位证书的协议。

    1995年7月4日中国国家教委与罗马尼亚教育部签订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和学位证书的协议。

    1997年11月17日中国国家教委与埃及高教部签订关于相互承认学历、学位证书的协议。

    1997年12月2日中国与匈牙利签订关于相互承认学历、学位证书的协议。

    1998年10月28日中国与白俄罗斯签订关于相互承认学历证书的协议。

    2000年7月26日中国与白俄罗斯签订关于相互承认学位证书的协议。

    1998年12月11日中国与乌克兰签订关于相互承认学历、学位证书的协议。

    1998年12月11日中国与蒙古签订关于相互承认学历、学位证书的协定。

    2002年4月9日中国与德国签订关于互相承认高等教育等值的协定。

    2002年6月24日中国与吉尔吉斯斯坦签订关于相互承认学历、学位证书的协定。

    2003年2月23日中国与英国签订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证书的协议。

    2003年9月30日中国教育部与法国青年、国民教育和科研部签订高等教育学位和文凭互认行政协议。

    2007年2月1日,中国教育部与法国国民教育、高教和科研部签署《关于签订新的学位、文凭互认协议的意向书》。

    2007年11月26日,中国与法国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法国青年、国民教育和科研部高等教育学位和文凭互认行政协议》。

    2003年10月24日中国与澳大利亚签订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和学位的协议。

    2003年10月26日中国教育部与新西兰教育部签订关于在高等教育领域内相互承认学历和学位的协议。

    2004年7月11日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区签订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证书的备忘录。

    2004年10月17日中国与奥地利签订关于互相承认高等教育等值的协定。

    2005年1月12日中国与葡萄牙签订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证书的协定。

    2005年5月30日中国与荷兰签订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证书及入学的协议。

    2005年7月4日中国与意大利签订关于互相承认高等教育学位的协议。

    2005年9月23日中国教育部与加拿大魁北克省政府签订关于相互承认学历、学位和文凭的合作协议。

    2005年11月9日,中国教育部与加拿大安大略省签订关于相互承认高等和高中后教育的谅解备忘录。

    2006年5月30日,中国教育部与加拿大新不伦瑞克省签订关于相互承认高等和高中后教育的谅解备忘录。

    2006年7月,中国教育部与加拿大爱德华王子岛省签订关于相互承认高等和高中后教育的谅解备忘录。

    2006年10月7日,中国教育部与加拿大萨斯卡彻温省签订关于相互承认高中后学历、促进学术、研究交流及学生交换的谅解备忘录。

    2006年11月21日,中国教育部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签订关于相互承认高等/高中后教育的谅解备忘录。

    2007年3月22日,中国教育部与加拿大曼尼托巴省签订关于相互承认高等和高中后教育的谅解备忘录。

    2007年4月,中国教育部与加拿大诺瓦斯科舍省签订关于相互承认高等和高中后教育的谅解备忘录。

    2007年5月15日,中国教育部与加拿大艾伯塔省签订关于相互承认高等和高中后教育的谅解备忘录。

    2006年2月23日中国与爱尔兰签订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学历证书的协议。

    2006年9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瑞典王国政府签订关于高等教育领域合作的框架协议。

    2006年12月20日中国与哈萨克斯坦签订关于相互承认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协定。

    2007年5月28日中国教育部与泰国教育部签订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和学位的协定。

    2007年9月25日中国与丹麦签订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的协议。

    2007年10月21日中国与西班牙签订关于相互承认学历学位的协议。

    2008年5月27日中国教育部与韩国教育科学技术部签订关于高等教育领域学历学位互认谅解备忘录。

    2008年11月18日中国与古巴签订关于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证书的互认协议。

    2009年4月30日中国与越南签订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和学位的协定。

    2009年7月教育涉外丛书编委会编辑的《相互承认学历学位协议汇编》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该书前言称,1988~2008年期间中国与34个国家和地区签订学历学位互认协议。

    2009年11月19日在全国政协贾庆林主席和菲律宾参议长恩里莱的见证下,中国驻菲律宾大使刘建超和菲律宾高教署主席安格拉斯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和学位的协议》。协议规定,已列入中国政府和菲律宾政府承认的有高等学历教育资质和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所颁发的文凭,两国政府将予以相互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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