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章生七年,荏染不成株。其上矗楩楠,郁郁干云衢。匠石忽顾视,谓与凡材殊。诘朝事斤斧,浃辰涂丹朱。明堂高且严,荡天人居。虹梁扛日月,菡萏纷扶敷。顾此豫章苗,谓为中与人为善欂护。付彼拙工辈,刻划失其初。柯干未云坚,不如栎与樗,中道失所养,幽怨当如何。
此诗是王氏在东文学社学期考试不及格,罗氏为其向教习说项,王氏免于辍学有感而作。[1]全诗充满对“匠石”(按:隐喻罗振玉)把他与那些“凡才”相区别加以培养,或已看出他将是高大建筑中的顶梁柱,确与一般工匠不同,没有把他视作不能进行雕琢的普通栎树和椿树抛弃掉,而是将其“力拔于庸众之中”。[2]诗言志,果然后来王氏成为国学大师,不负“匠石”的“顾视”。1911年王国维与罗氏一道东渡日本,走上从事经、史、小学的研究道路,直到1927年王氏自沉昆明湖前,在“国学”园地中,罗、王共同耕耘,力辟新风,从而开创了“罗王之学”,为研究中国古代社会提供了新资料,打开了新路径。
8.1 流沙坠简研究
1914年刊布的《流沙坠简》,主要著录的是著名敦煌汉简,新疆罗布淖尔等地出土的魏晋至南北朝的木简仅占一小部分。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图影和随文考释的汉简著作,鲁迅在《热风·不懂的音译》中评论这部书说:“中国有一部《流沙坠简》,要谈国学,那才可以算一种研究国学的书。”而这部书正是罗、王共同开辟“国学”新领域的硕果,它对后世的影响很大,成为近代简牍学的开山之作。
这批木简得来不易,像罗振玉著录和考释敦煌遗书那样,是他想方设法从欧洲人那里争取来的。木简之所以落到欧洲,也和敦煌文书一样,是被英印殖民当局派往中亚的考察者斯坦因劫掠的。
这个匈牙利籍的斯坦因,在英国学东方语言后,到英印殖民当局教育部门任职,1906年至1908年第二次接受派遣到中亚“探险”,从我国新疆前往甘肃敦煌寻宝途中,[3]1907年进入玉门关后,在疏勒河上游考察发现汉代长城遗址,于敦煌北(东经94°30′至93°10′,北纬40°)的长城碉楼的废墟中得汉简七百零四枚,后又在新疆罗布淖尔以北的北海头古城、和田东北的尼雅古城等地发掘到魏、晋至南北朝、隋、唐的木简一百一十五枚。[4]这些简牍连同从敦煌骗走的隋唐文书都运回伦敦,藏大不列颠博物院,其中的简牍斯坦因委托法国汉学家沙畹整理研究。
罗振玉光绪戊申年(1908年)得知斯坦因在“我西陲得汉、晋简册载归英伦”的消息后,不无惋惜地说:“神物去国,恻焉疚怀。”吐露出他对简册沦为他国之宝非常痛心不安,并开始了长达五年的搜求。1910年有人从欧洲回国告诉他,在巴黎看到沙畹博士正在考释这批简册,并且准备出版,他“为之色喜”。但直至1912年久盼沙氏之书不得见,急切地“遗书沙君,求为影写”。罗氏之所以和沙畹通信,是因为他早闻沙畹“精熟太史公书”,故“心仪有年”。宣统元年(1909年)通过伯希和“宛转通音问于博士。博士以所著《河朔访古图志》见赠。由是邮使往来”,“遂成夙好”。[5]沙畹像伯希和那样,过了一年果真将“手校之本”寄给罗氏。[6]因为手校本是用法文写的,原样翻印过来,不便国人阅读和研究。正好罗氏之子福苌精通法文,可以实现他让国人观览的目的。[7]罗氏用了几个晚上通读沙畹考释的汉译材料,觉得很有必要重新编排简牍的照片,以体现出简牍的内在联系,故而重新将简牍分为三类:一、小学术数方技书;二、屯戍丛残;三、简牍遗文。显然,第一、三类简牍内容庞杂,第二类内容相对比较集中,故在考释简文时,第一、三类由罗氏自任,第二类由王国维承担。罗、王将书名定为《流沙坠简》,似有意给人们留下遐想的空间。这里的“流沙”是古代人们对我国西北广大沙漠地带的别称,因为那里沙随风动,故名“流沙”;[8]“坠简”系指失落埋没在沙漠里的木简。“流沙”与“坠简”联系在一起,人们一见书的名称,就会联想到在广漠无垠的沙漠里戍边的将士。这样的题目确实别具匠心。
罗振玉凭着他从幼年时代养成的以书为伴的嗜好,即使在“扑扑道路”中也未尝放弃。从经、史到小学、术数、方技之类无不涉猎,因而积累了丰富的文化典籍知识。故能面对残简,很快分出类别,进入考释。“小学术数方技书”中以“小学”开篇,一开始他就解读没有篇题的四枚简。从仅“存字四十有一”的四枚残简中的简一、简二“有韵可寻”,定为四字句,又判明,“简中诸字多见于《说文解字》中”,所以他断定此四简“为《仓颉》殆无疑矣”。这个结论恰与史籍所载《仓颉》的句式相合,内容也一致,为后人所公认。
在这一类里,罗氏着重考释汉简历书。他对四件没有年号而又较完整的历谱分别用两汉通行的太初术和四分术推算,正与元康三年(公元前63年)、神爵三年(公元前59年)、永光五年(公元前39年)和永元六年(公元94年)历谱的朔闰干支相合,进而总结出数简相联的“元康、神爵二历谱通一年一谱,横读之”,亦有“每月为一谱,纵读之。知汉代通行历谱之式颇不一也”的结论。还由永光五年的历谱上特别记有初伏、中伏、后伏和腊的现象,遍举了有关文献,证明自秦德公开始的伏天“历忌”和冬日“腊祭”,在汉代已演变成“朝野重伏”和“腊祭百神”的社会习俗。特别是他详细考证了历谱中某日下的“建”字,其含义是表示某一周期的起点,其后相继为“除、满、平、定、执、破、危、成、收、开、闭,凡十二日周而复始,观所值以定吉凶。每月交节则叠两值日,其法从月建上起建,与斗杓所指相应,如正月建寅,则寅日起建,顺行十二辰是也”。另外,还讨论了历谱中出现的“十二直”、“八魁”、“血忌”、“反支”等,与散见在史书和子书中的有关记载相参证,勾画出比较系统的汉代人日常生活里的各种禁忌规律。这就使残文断简变为信而有征的文化史料,得以补正文献记载的缺佚或失误。罗氏的上述观点,得到国内外简牍学家的赞同。[9]
在《简牍遗文考释》序中,罗氏对考释古简文字的困难和残简(包括纸片)的意义有很好的说明,他写道:
古简文字最难识,其时最先者上承篆书,下接章草,一也;边徼急就之书,颇多讹略,二也;断烂之余,不能求其义理,三也。诸简皆然,而书牍为尤甚。此编所录合简纸计之,都八十有八,而完整者不过二三,其可考见事实者亦少。然,借以知书体之变迁,窥简牍之体式,其裨益亦甚巨。
序文基本涵盖了简牍遗文的内容,如许多汉、魏、晋断简残纸,文字可反映书体的演变,例如:遗文六中的“衣”字“用篆体”,出自“西汉人手”,而遗文六十七、七十五与屯戍禀给类十一、十二书体均为章草,后二者分别“有建武三十一年”、“有永平十一年”纪年,这是后汉章帝祖父光武帝和父亲明帝的两个年号,所以他说“章草始于章帝者殆不然矣”。又如:神爵四年简文字近于“今楷之滥觞,至永和二年简楷七而隶三矣。魏景元四年则全为楷书”等。由此推知“钟太傅诸帖”不能断为后世“摹失真或赝作”。这些实例的时代倘如罗氏所定,则其发现确实可以冲破传统的文字书体演变成说。
遗文考释还尽量挖掘尼雅古城残纸文字的史料价值,如遗文四十四残纸是晋人的书信,提到郡下设有督邮,“知晋制与两汉正同”,可补《晋志》之缺。又如遗文四十三残纸记有焉耆王和龟兹的关系,四十九残纸似记焉耆王“为将吏所图”,罗氏推断前者是晋人在焉耆国“遗书西域长吏”遗存,后者与一度被灭国的“龟兹国人罗云”杀原焉耆国王会的事件有关。出自敦煌的遗文二十一是简书残文,罗氏考证“简云‘公辅之位’可知为孝平及王莽时所书;又云‘可以殄灭诸反国立大功’,又可知书于始建国五年,西域诸国叛莽之后也”。这几件史事残文不过十几字或二十余字,若没有谙熟的古籍知识,是难以找到它们的历史归宿的。一旦确定了它们的历史时空位置,其价值显而易见,为西域诸国臣属汉、晋王朝,以及彼此之间联系的密切程度增添了新的史料。
《流沙坠简》能及早与国人见面,当然同罗振玉积极争取得到手校本、自任部分考释和及时刊印分不开,也与他让王国维在这个新领域显身手密切相关。王氏在该书序中说:“癸丑岁暮(1913年末),始于罗叔言先生处读斯坦因博士所得之汉、晋简牍及沙畹博士考释之书”,“以世人亟欲先睹是简也,乃属国维分任考订”。王氏负责第二部分“屯戍丛残”考释,而这部分简牍最多,内容重要,是全书的精华所在。在考释中他发挥近两年“专习经史小学”的长处,创获甚多,因而罗、王这次合作使他彻底与哲学、文学决裂,真正转入研究国学起了关键作用。1912年王氏著《简牍检署考》时未见简牍实物,是从书本到书本进行的考证,其文云:“上古简册书体自用篆书;至汉晋以降,策命之书亦无用篆者。”还说“简策之文以刀书或以笔书”等。[10]这些推论都与后来发现的简册、帛书文字实际不合。此次则不然,以实实在在古人书写的简牍影印件作为研究对象,等于直接接到古人送给今人的文书,需要仔细认真对待。因而,他先将“屯戍丛残”再进行分类,分为簿书、烽燧、戍役、禀给、器物、杂事等六项。这样归类分析,便于从中理出简牍书写的真实历史。他在研究方法上与罗氏相同,逐条释文,重点考释。但由于这部分简牍数量多,记录的内容集中,与典籍相互参证,融会贯通,所以发现颇多。罗振玉在归纳王氏“屯戍丛残”考释成就时说:
校理之功匝月而竟,乃知遗文所记裨益至宏,如玉门之方位、烽燧之次第、西域二道之分歧、魏晋长史之治所、部尉曲候数有前后之殊、海头楼兰地有东西之异,并可补职方之记载,订史氏之阙遗。
这个归纳大体综括了王氏在考释中的新见解,仅举一二例略作说明。如王氏同意沙畹考证汉代玉门关自东西迁说,并详加论证,认为汉武帝太初以前的玉门关即酒泉之玉门县,李广利西征克大宛之后,玉门关西迁至今敦煌之西。此说八十年前却是新颖、前无古人之说。后世学者根据新发现的汉简对此又有补充或订正,提出“玉门关在太初二年以前亦已必在敦煌之西”的新观点。[11]王氏据敦煌汉简和斯坦因发掘的汉长城遗址,对那一带的军事设施和官制详加论述,他说:“汉敦煌郡属县六,而缘边者凡四:东则广至,其西为效谷、为敦煌、为龙勒。前汉于此分置四都尉:一、宜禾都尉,治昆仑障(广至县境);二、中部都尉,治步广候官(在敦煌县境);三、玉门都尉,治玉门关(在龙勒县北境);四、阳关都尉,治阳关(在龙勒西境)。都尉之下各置候官分统其众。”[12]而这些都尉地位,相当于大将军之下的校尉,其下的候官与校尉之下的军候相当。又据汉简得知中部都尉下属还有“平望候官”等等。这些考证均是补史志之缺,为研究汉代西北边地的军事防御提供了珍贵的出土文献资料。
王氏对罗布淖尔东北古城出土的简纸更有独到的见解,他否定德国人喀尔亨利、孔拉第,英国斯坦因,法国学者沙畹等人定此遗址为古楼兰之墟的看法,而主张“此地决非古楼兰,其地当前凉之世实名海头,而《汉书·西域传》、《魏略·西戎传》之居卢仓,《水经注》之龙城,皆是地也”。王氏的结论理由有三:一是遗址有来自楼兰的书信;二是《水经注》、《汉书·班勇传》等记载楼兰位于塔里木河入蒲昌海(罗布淖尔)的西北方,与位于罗布淖尔东北的古遗址方位不合;三是此处木简有自名为“海头”或“来自海头”简文,所以此地前凉时名为海头是无疑的,并推测是因“居蒲昌海东头得名”。汉代这里名居卢,或曰姜赖,海头是魏、晋以后新名,龙城是西域人的称呼。魏、晋以后这里又是西域长史的治所,成为中原王朝治理西域的重地。对于尼雅遗址的归属,王氏同意斯坦因所论,当是汉代精绝国废墟。
王国维在《流沙坠简》序和“屯戍丛残”考释中发表的这些意见,取材于新资料,又将史书有关记载与之上下贯通,论之凿凿,远比西方人的著作高明得多。因而,使学术界同仁耳目一新,后来西北史地研究的兴起和简牍学的发展,王氏之功不可没。
罗、王共同开创和倡导的简牍研究,不仅在国内得到呼应,而且在国际上也产生巨大影响。西方学者纷纷邀请罗氏前往讲学,就是这种影响的直接反映。王国维回国以后,罗振玉暂留居日本,并打算到欧洲各国阅览“我西陲古卷轴入欧洲者”。沙畹闻讯后,联合英、德、法学者聘请罗氏到欧洲各国“审定东方古文物”。罗氏便约王国维与之同往。王氏复信谈及“欧洲近岁科学已造其极,人欲亦与之竞进”。看来两人都想开阔眼界,吸收新的科学知识,为日后更好合作创造优越的条件。可惜,因为世界大战的爆发未能成行,二人共同搜集新资料的愿望未能实现。[13]
8.2 罗王之学的形成
郭沫若20年代末谈到研究中国古代社会时说:“大抵在目前欲论中国的古学,欲清算中国的古代的社会,我们不能不以罗、王二家之业绩为其出发点了。”[14]这是最早将罗、王二家并力协作、研究新发现史料取得的学术成就联系在一起的。后来的学者又把他二人在甲骨、金文和其他新资料方面与古籍相结合,创立古史和古文献研究新方法获得的成果,称之为“罗王之学”。陈梦家在《殷虚卜辞综述》中将“罗王之学”归纳为六个方面的内容:“(1)熟习古代典籍;(2)并承受有清一代考据、小学、音韵等治学工具;(3)以此整理地下的新材料;(4)结合古地理的研究;(5)以二重证据治史学和经学;(6)完成史料之整理与历史记载之修正的任务。”陈氏对罗、王治学成果的总结,比较全面综括了他们二人创造性地治学方法和时代特征,点出他们在国学研究领域诸多方面超越前人的原因所在。由此我们可以知道,甲骨学是“罗王之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罗、王以新的角度,应用新的方法进行科学研究,结出的学术硕果之一,对该学科最初的建立和对后世的影响极大。然而,甲骨学并不等同于“罗王之学”,后者包容的范围更广,这样我们才能准确地理解“罗王之学”的内涵。
“罗王之学”的形成不是偶然的,虽然他们二人有各自的治学经历,但是后来在这条发掘弘扬祖国文化遗产的途径上,两人合作互补,共同创立起“罗王之学”。青年时代的罗振玉已经熟读经史,自习训诂和文字学,明了版本目录,爱好金石书籍,又不为科名所诱,故二十岁前后扎下了坚实的国学根基。近世学者张舜徽曾评论说,罗氏的早年著作“治学谨严,考证精审,是承乾嘉学者们的学术风气一脉而来的。当他青年时期,海内宿学鸿儒如江宁汪士铎、德清俞樾,都以耄耋之年,久享盛名。他们都对罗氏二十岁时所写的《存拙斋札疏》颇为重视。汪士铎亲为撰跋,俞氏采取其精语入《茶香室笔记》。可见,罗振玉在很年轻的岁月里,就已成为清末学术界的知名人物了”。[15]不同时代的学者,对罗氏青年时代的学问的共识表明,二十岁左右的罗振玉学业上已趋成熟,传统文化造诣较深,为其日后开拓国学研究新领域奠定了基础。
王国维成为国学大师的途径与罗振玉迥异,进入中年以后才尽弃前学转向国学研究的,而这一转变,与罗氏的影响有着密切关系。1911年12月,王氏随罗振玉东渡日本后,仍在从事文学戏曲研究,这在《王国维年谱新编》和王致缪荃孙等人的书信排出的时间表,可以看出直到1913年,他的主要精力仍是放在文学方面。[16]而在同时,罗氏在大量收集古器物、古籍的基础上,已进行研究、编撰、校勘、印行,开始进入自己从事国学研究的高峰时期。有一定国学基础的王国维面对这一切,不能不考虑自己的发展方向,况且为了生计,他当时还任《国学丛刊》的编校,并经常听到罗氏谈自己在国学研究中的心得,这些耳濡目染也不能不产生影响,特别是罗氏对他谈学术得失,说近世学者疑古文《尚书》,疑《尚书》孔注,疑《孔子家语》等,是对的,但从崔述著《考信录》,疑古之风大涨,多怀疑不必疑的。至于“欧西之学,立论多似周秦诸子,若尼采诸家学说贱仁义、薄谦逊、非节制,欲创新文化以代旧文化,则流弊滋多”。要使我国“三千年之教泽不绝如线,非矫枉不能反”。所以劝王国维专研国学,而先于小学训诂植其基,并说“公年方壮,余亦未至衰暮,守先待后,与子共勉”。这是罗氏的肺腑之言,这很容易使人联想起他少年时代所欣赏的陆诗“外物不移方是学”,“百家屏尽独穷经”。至于这一观点是否有道理,在多大程度上有道理,自有后人评论和历史的检验。但当时确实打动了王国维,罗氏在《海宁王忠悫公传》中,回顾了这一段论学术得失的往事,接着写道:
公闻而悚然,自怼以前所学未醇,乃取行箧《静安文集》百余册,悉摧烧之,欲北面称弟子。予以东原之于茂堂谢之。其迁善徙义之勇如此,公既居海东既尽弃所学,乃寝馈于往岁予所赠诸家之书。
从此,将大云书库向王敞开,藏书、古器物、各类拓本任其“搜讨”,并介绍他与国内外学者相识或建立通讯联系,使王氏有了一个良好的研究国学的条件。王国维与罗氏的关系更为密切,在海东每著一书,事先都要同罗商议体例,衡量得失。几年时间,王氏学业精进,达到“所造乃益深且醇”的程度。[17]
罗氏所言确为实情,这在王国维的一些著作里也经常提到,如《国朝金文著录表自序》中说:
东渡后,时从参事(按:指罗振玉,曾任清末学部参事)问古文字之学,因得尽阅所藏拓本。[18]
王氏在《殷墟书契考释后序》中也谈到:“余从先生游久,时时得闻绪论。”这里的“从先生游”,是指王以师礼事罗。尽管罗氏不以师自居,但他毕竟竭其所能启发和指导王氏进入国学研究领域,并充分利用现有条件让王氏发挥其聪明才智。罗氏在《三代吉金文存》序中说:
往居海东,亡友王忠悫公从予治古彝器文字之学,予以古金文无目录,劝公编《金文著录表》。
这一建议被王国维接受后,罗氏又与王氏商量如何作《金文著录表》才能收到最佳效果。王国维当时这样写道:
参事属分别其已著录者与未著录者,将以次编类印行。又属诸家之书列为一表。[19]
从王氏致缪荃孙的信中得知,他自1913年春至1914年秋,陆陆续续阅读金文书籍和拓本一年以上,他在信中说:“比年以来拟专治三代之学,因先治古文字,遂览宋人及国朝诸家之说。”经过一番努力,不仅熟习了金文资料,掌握了内容,而且从中得到启发,始“悟古代宫室之制”,拟以金文、甲骨文材料撰写《明堂庙寝通考》,[20]成为研究周代礼制的重要著作。
王氏欲治三代之学的愿望强烈,故还把研究和圈点《三礼注疏》、段氏《说文解字注》作为课业,每日必读,与阅读整理金文齐头并进,相互参证。当他闻知所论三百年来小学盛衰史,得到嘉兴沈子培(曾植)“以为可言古音韵之学”的评价后,很想找到研究音韵训诂的名师,经罗振玉介绍与沈氏相识,请教古音韵学。沈氏关于字源和音源的指点,王氏受益匪浅,后来关于《尔雅》和《方言》方面的研究成果,似都导源于此。[21]
留居日本的几年间,王氏彻底改变了治学道路,努力钻研经史、小学、音韵、金文、甲骨、简牍等文献和出土文物资料,具备了全面研究国学的条件,为他后来迅速跻身学术界名流,奠定了牢固的基础。也正是在此期间,他与罗振玉结成了学术上的挚友,在国学研究领域相互启发、切磋,彼此补充,成为他们以后交往的主流。
由上述得知,罗、王对古代典籍知识和清代考据方法已烂熟于胸,正好遇到前所未有的古器物和金石文字材料的大量出土,时代呼唤有志者对出土资料进行整理和研究,罗、王就是肩起这一历史使命的人。众所周知,罗振玉对于甲骨文、金文、碑刻、玺印、青铜器和其他明器做了大量的搜集、整理、刊布工作,王国维也不乏这方面的著录,《戬寿堂所藏殷墟文字》是他编著的甲骨学著作,而且还附有考释。[22]二人合作编辑和考释的有《齐鲁封泥集存》、《流沙坠简》等。1913年是罗氏劝王国维转攻国学的关键时期,促王读经史、金文的同时,又让其从实物中悟到治国学的意义,故将1909年收自山东滕县的封泥由王类次。王氏在《齐鲁封泥集存》序中说,罗氏欲补《封泥考略》之缺,“因属国维就《考略》所无者,据《汉书·表志》为之编次”,并说封泥“较古玺印为尤多,其足以考正古代官制、地理者,为用至大”。因而,在序中利用封泥详细考证了汉代的官制和地理的沿革。1914年考释《流沙坠简》更表现出王氏“熟精史汉”,已在国学研究上大显身手。总之,罗、王,特别是罗氏整理和刊布了大量出土材料,为国学研究积累了丰富的新材料。
在日本,切磋论学是罗、王交往的主要活动。王氏回国后,在上海仓圣大学负责编辑《学术丛编》时期,两人书信往来极为频繁,如1916年一年内王氏致罗氏的书信近百封,其内容都是讨论学术、交流治学心得的。[23]这种密切关系必然促进他们在学术上取得较大的成就。罗振玉撰写的《殷虚书契考释》是第一部具有完整体系的研究甲骨文的著作(见第六章),就文字考释而言,王氏在《后序》中高度评价该书是“三百年来小学之结束也!”后来还为增订《考释》提过很好的意见。他在致罗氏的信中说“今日草《殷礼小记》”,“皆祭礼事,补公《考释》所未备也”。[24]罗氏在增订《考释》中采纳王氏之说的地方,也都一一有所注明,修订《考释》时也曾向王氏征求过意见,如王氏给其他人的信中说“叔言参事归国后,现寓天津,其于《书契考释》补正前稿甚多,但尚未写定印行”。[25]此时王氏居上海,了解远在千里之外罗氏修订《书契考释》的详情,显然是罗氏通过种种方式让王知道修订的全面情况。可见罗、王都把对方视为学术上的挚友。这种交往在王氏所著《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中,表现尤为突出。罗振玉致王国维书云:
上甲之释,无可疑者。……周人尚用此字,兮伯吉父盘之兮,即兮甲也。……
在另一封信中罗氏又说:
前书与公论“”即上甲二字合书,想公必谓然,今日补拓以前未选入之龟甲兽骨,得一骨上有“”字,则竟作“上”,为之狂喜。已而检《书契后编》,见卷下第四十二叶“上甲”字已有作“”者,又为之失笑。……卜辞“上”字多作“”,“下”字作“”……又“上帝”作“帝”,其为“上”字无疑。“”为“”字之省,亦无可疑。不仅可为弟前说之证,亦足证尊说之精确。……
王氏读到罗氏两通书信后,作按语曰:
丁巳二月(1917年),参事闻余考卜辞中殷先公、先王,索稿甚亟,既写定,即以单叶寄之。复书两通,为余证成“上甲”二字之释。[26]
上揭书信和按语,记有他们各自为对方在学术上获得新成果而高兴的言词,罗读王氏的文章后“忻快累日”,并说“继我有作者必在先生”,而王拿到罗氏的书信“开缄狂喜”,在此之前拟作《籀篇疏识》时曾与罗氏通信说:“此事唯先生知我,亦唯我知先生。然使能起程、段诸先生于九原,其能知我二人,亦当如我二人之相知也。”[27]这些事实表明二人都为对方在学术上有新的发现和创见而欣喜,故王氏把他们之间的学术往来同清代小学家们相比,可见罗、王在学术方面的交往非同一般。现在保存下来的王国维致罗振玉书信近三百封,几乎占了王氏与朋友通信的三分之二,其中又以回国后在上海与罗氏通信居多。在众多讨论学术的信札中,也间有谈及买卖书画者,这是因为王氏到仓圣大学办杂志面临停刊的危险,又与校方相处不佳。罗继祖据往来书信等论到在这种情况下,“观堂眼看要威胁到他的生活,不得不事先作准备”,故想出“做点书画买卖作调剂”的方案。罗氏闻讯代其筹划以后生计,由于编辑杂志事又有转机,加之“观堂于书画不是‘里手’,做书画买卖之事后来并未能实行”。[28]不久经罗氏推荐,王国维为乌程蒋汝藻撰《藏书志》,[29]王氏生活来源有了保障,这就为他从事国学研究解除了后顾之忧。翻开集王国维学术成就精华的《观堂集林》便可看出,他利用出土文物、甲骨文和金文,结合文献写出的研究商、周历史的不朽之作,大多是这一时期完成的。如《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和《续考》、《殷周制度论》及有关甲骨、金文的序、跋等,还有关于敦煌学的论文、序跋等也都是在这一时期撰写的。[30]也就是说,学术界公认的利用地下新材料研究国学的“罗王之学”即形成于这个时期。王氏进入清华园后,虽然在金文和敦煌文书等方面陆续有新作发表,又对以前的国学研究成果进行了总结,著名的《古史新证》和《最近二三十年中中国新发现之学问》等都是这时的著作。但也可明显地看出,此时其研究重点已转向蒙古史,已不是我们所说的“罗王之学”的范围了。而罗振玉继续对出土文物、甲骨文、金文等进行整理刊布和研究,为后世积累和审定研究历史的新材料。所以,开创于海东的“罗王之学”,在王国维进入清华园之前已经形成,并在学术界得到公认,成为后来新史学和考古学继承和发展的来源之一。
“罗王之学”与乾嘉以来的朴学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跳出了朴学大师们穷经皓首的繁琐考证,而把眼光投向地下新发现的材料,将这些材料经过整理、鉴别、精选和研究后,同有关传世文献相结合,研究古代史和古文献。[31]换而言之,主要依据古人自己书写的文字材料和留下的遗物,研究那个时代的历史和文化。这样的治学方法,虽然是建立在丰富的中国古代典籍知识的基础上,但已比朴学大师们从文献到文献的注解和考证要高明多了,因而能为恢复和保持历史原貌,以及古代文化特征准备可信的历史资料。后来王国维把这种方法加以理论化,概括为“二重证据法”。1923年作《殷墟文字类编》序时,根据甲骨文出土以后的研究情况,提出对地下新材料与文献关系的看法,他说:
故新出土之史料,在与旧史料相需,故古文字、古器物之学与经史之学实相表里,惟能达观二者之际,不屈旧以就新,亦不绌新以从旧,然后能得古人之真,而其言乃可信于后世。
这是讲正确对待新旧材料,而不是随心所欲地取舍,方能得出正确结论。1925年对清华研究生讲课,进一步申述了这一观点,发表在《古史新证》的总论上,其文曰:
吾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材料。由此材料,我辈固得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亦得证明古书之某部分全为实录,即百家不雅驯之言亦不无表示一面之事实。此二重证据法,惟在今日始得为之。虽古书之未得证明者,不能加以否定,而其已得证明者,不能不加以肯定。
这段论述是王氏根据自己用地下材料和文献相印证的实践,归纳出的“二重证据法”。这种概括把应用新旧材料治史的方法讲得更明白,有利于在学术界推广这种治学方法,后来的许多史学家都得益于此,可谓影响甚大。
其实,以地下出土新材料证史的思想,北宋后期已经产生,学者开始尝试用金文解释三代礼制问题;清代部分学者在乾嘉考据学派的影响下,对三代以来的青铜器、金文等更加重视。[32]甲骨文、简牍和青铜器等大量发现之后,罗、王等对这些材料的梳理和研究作出了杰出贡献,尤其是对甲骨文的著录、考释和利用它研究商史取得突破性进展,从此用地下新材料证史的方法,逐渐形成独立的新学问。罗振玉首先确定甲骨出自安阳殷墟,是殷王室的遗物,从此商代成为有文字记载的信史不容置疑了。罗氏据《殷本纪》和今本《竹书纪年》,结合卜辞所见帝王名号,认为殷墟是“武乙之虚”。这个结论与卜辞内容和考古发掘实际有出入。罗氏自己在《殷虚书契考释》帝王章里已认识到“武祖乙即武乙”,“文武丁即文丁”。他处又说:“卜辞曰父甲一牡、父庚一牡、父辛一牡,此当为武丁时所卜,父甲、父庚、父辛,即阳甲、盘庚、小辛,皆小乙之兄,而武丁之诸父也。”[33]说明罗氏已接触到安阳殷墟,不只是当年武乙一世的都城所在地。王国维正是循着罗氏《殷虚书契考释》的成果,在《说殷》一文中进一步用卜辞和古本《竹书纪年》证明:“自盘庚徙殷,至纣之亡,二百七十三年,更不徙都。”这就将古籍中众说纷纭的殷代晚期都城,用地下的新材料理清楚了。
用甲骨文证史的另一项重大成就是确认《史记·殷本纪》的商人世系基本可信。这个结论是王国维在《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及《续考》中得出的。他将卜辞中见到的商人先公和先王的名称,同《山海经》、《楚辞·天问》等传说资料和《殷本纪》、《帝王世纪》、《三代世表》、《汉书·古今人表》中出现的人名对照,从而“由卜辞中把殷代的先公、先王剔发了出来,使《史记·殷本纪》和《帝王世纪》等书所传的殷代王世得到了物证,并且改正了他们的讹传”。[34]这项突破性成果的问世,使甲骨文证史的作用在学术界进一步得到确认。
罗、王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出土新材料证史,如1903年罗振玉在《陆盦孴古录》(《郑盦所藏封泥》)序中说:“玉以为此物有数益焉:可考古代官制,以补史乘之佚,一也;可考证古文字,有俾六书,二也;刻画精善,可考见古艺术,三也。”十年之后,在罗、王同辑的《齐鲁封泥集存》一书中,不只公布材料和提出问题,而且由“熟精史汉”的王国维详考封泥中的郡县名称和官名,补证《汉书·地理志》和《百官公卿表》的缺佚。
罗振玉根据敦煌发现的《张延绶别传》、《李氏再修功德碑记》、《索勋纪德碑》、《归义军簿录》等碑石和文卷中与张义潮有关的材料,写出《补唐书张义潮传》,最早勾画出晚唐时期西北史事和疆域地理变迁,补两《唐书》和《五代史》的疏漏。这是一篇罗氏实践以新材料补史和证史的代表作之一,成为后世开展晚唐时期西北地区与中原王朝的关系和地方史研究的先声。
综上所述,在20世纪初罗振玉继承和发展了宋代产生、清代再度兴起的以金石文字证史的思想,留心搜集古代遗留下来的实物资料,对出土或新发现的文物资料尤为珍惜,特别是对那些能够反映一个时代政治、经济、军事、官制、地理和文化艺术的古遗物更为重视,如甲骨文字、铜器铭文、简牍、玺印、封泥、敦煌文书、碑版等等,都尽量搜讨、著录、流传,并著文提出新材料对于证史、考释文字、整理典籍的重要作用。在罗氏撰写的一系列序、跋、论文、考释文字的专著中,始终贯彻这一主张,而且大力推动有志于治史、讲小学、研究传统文化的学者加入到这个队伍中来。正因为他的搜讨、流传和倡导,甲骨文、敦煌文书、西陲汉晋简牍等才引起学术界的重视和研究,发展为今天的显学,这些均是“罗王之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依照唐兰对罗氏在卜辞研究方面“导夫先路”的评价,可以说他在敦煌文书、简牍、玺印、封泥等出土材料著录、流传的同时,还提出了研究方向,同样起到了“导夫先路”的作用,为后来者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考史考释文字指出了门径。
王国维“继以考史”的成绩卓著。他在罗氏提出的用甲骨文、简牍、玺印证史思想的启发下,以他特有的哲学家严密思维方式,将看似凌乱的出土文字材料综合成有系统的史料,与传世文献比勘,经过周密的论证,剔发出卜辞中的商王世系基本与《史记·殷本纪》吻合,考证了汉魏时期西北地区的郡县和督尉设置,汉代诸王国的官制和齐鲁地区的郡县沿革等。这些论著充分利用出土新材料,阐述重大历史问题,或证明史书记载的可靠,或订证史书记载的讹误与缺佚。在此基础上写出了有关商周制度剧变、周边民族的变迁、秦汉郡县设置和文化史的论文,影响久远。这些论著极大地丰富了三代和秦汉时期历史的内涵,成为利用新材料考史的典范。因此我们可以说,在“罗王之学”的形成中,罗是“导夫先路”,王是“继以考史”,这是比较符合实际的。
8.3 观堂之死与《遗书》的辑印
民国十六年丁卯五月初三,即公元1927年6月2日,王观堂自沉于昆明湖。由于事发突然,这位知名学者的死,在学术界激起很大波澜。八十多年来,死因似乎成了一个迷,出现各种各样的猜疑。随着罗氏“窃取”了王国维研究成果说的流传,王国维是因罗氏“逼债”或逼迫而死的说法,也在社会上广泛流传起来了,以至不少人一提起罗振玉就想起观堂之死的“疑案”。观堂之死成了讲罗氏生平不能回避的热点问题,这涉及他的学术生涯,又比任何学术活动都引起人们的关注。所以这里不能不略述观堂之死及罗、王失欢等问题。
(一)观堂之死
四五十年代以后,社会上流行的观点是观堂之死与罗振玉逼债有关,此说最早见于1927年史达写的《王静庵先生致死的真因》,文章说王国维“所以不先不后,恰恰于今年旧历端午跳水寻死,实缘受友人累,经济上挨到过量的压迫耳。据熟悉王罗关系的京友说,这次的不幸事件完全由罗振玉一人逼成的”。[35]后来这一“据说”被郭沫若《鲁迅与王国维》及溥仪《我的前半生》引述,因而影响很大。不过由于它不是事实,对了解罗王为人及其关系的学者毫无说服力,虽然由于政治原因多数人缄默不言,但也有人产生罗王失欢其中必有隐情的想法,各种捕风捉影、无端猜疑的说法也暗暗流传。所以对王静安之死的各种猜疑,无论初衷如何,诬谤都使罗、王二人再次受到伤害。
观堂之死的确比较突然。五月初三那天,他早八点就到了学校,与办公处侯厚培先生“谈下学期招生事甚久”,又使校役往其私第取学生成绩册,一如往日从从容容。而此前一日正值清华研究院的师生叙别会,餐前会后王国维与毕业生谈学,仍然恳恳切切,只是“涉及时局,先生神色黯然,似有避乱移居之意”,以至第二天学生初闻他失踪,还“以为避地他处耳”。[36]但不久就证实,他投湖了,衣袋中仅有给儿子贞明的遗书一通:“五十之年,只欠一死,经此事变,义无再辱。”下面是对后事的安排,特别提出要葬于“清华园茔地”。可见对清华的眷恋,而对清华研究院的同仁来说,王静安之死虽然突然,却并非不可思议,自沉的原因是清楚的,孙敦恒所著《王国维年谱新编》,辑录了不少这方面的资料,例如:
清华国学研究院主任吴宓《空轩诗话》中说“王静安先生自沉前数日,为门人谢国桢书扇面七律四首”,其中两首为溥仪太傅陈宝琛《前落花诗》,诗中涉及割让台湾,并有“故林好在烦珍护,莫再飘摇断送休”句,反映了对中国岌岌危亡的忧虑。录此“兹以落花明示王先生殉身之志”。因而吴宓悼王国维挽联有“主辱臣忧,汨罗异代沉屈子”句。
研究院导师梁启超在王国维墓前讲话说:伯夷、叔齐的志气,就是王国维的志气,“这样的自杀,完全代表中国学者‘不降其志,不辱其身’的精神”,他在6月14日给长女的信中说:“静安先生自杀的动机,如他遗嘱上所说,‘五十之年,只欠一死,经此事变,义无再辱’。他平日对时局的悲观,本极深刻,最近的刺激,则由两湖学者叶德辉、王葆心之被枪毙。叶平日为人本不自爱(学问却甚好),也还可说有自取之道;王葆心是七十岁的老先生,在乡里德望甚重,只因通讯有‘此间是地狱’一语,被暴徒拽出,极端箠辱,卒致之死地。静公深痛之,故效屈子沉渊,一瞑不复视。”他悼王国维挽联有“一死明行己有耻之义,莫将凡情恩怨,猜似鹅雏”之句。
研究院导师陈寅恪悼王国维的挽词开篇称“汉家之阨今十世,不见中兴伤老至。一死从容殉大伦,千秋怅望悲遗志”。序中说,那些“流俗恩怨荣辱委琐龌龊之说,皆不足置辩”。
当时借居清华园而与王国维有交往的梁漱溟也回忆说,国民革命军北伐途中侮慢知识分子的传闻,如何刺激了静安先生,“追怀我先父昔年自沉积水潭后,有知交致挽联云‘忠于清,所以忠于世;惜吾道,不敢惜吾身’。恰可移用来哀挽静安先生”。
当时研究院助教赵万里写道“去秋以来,世变益亟,先生时时以津园(溥仪)为念。新正赴京觐见,见园中夷然如常,亦无以安危为念者,先生睹状至愤。返京后,忧伤过甚,致患咯血之症。四月中,豫鲁间兵事方亟,京中一夕数惊,先生以祸难且至,或有更甚于甲子之变者,乃益危惧”。
毕业于国学研究院第二班的戴家祥,曾写《记王静安先生自沉事始末》等文,记述了五月初二师生叙别会和晚上拜望老师的经过,以及得凶信、治丧过程。他说道:“先生之殁也,迄今已四阅月,而世人尚多猜拟之词,盖未能深悉先生之身世,不足以知先生。先生少治叔本华、尼采之学,思想深邃而沉着,易趋于极端……先生治学,数十年如一日,而家道极贫,近年复有西河之恸,故交中绝,四顾茫然……虽然先生之死,自有宿因;而世乱日迫,实有以促其自杀之念。方五月二日,某承教在侧时,先生云‘闻冯玉祥将入京,张作霖欲率兵总退却,保山海关以东地,北京日内有大变’。呜呼!先生致死之速,不能谓与时局无关也。”
同班毕业的姚名达写《哀余断忆之三》则回忆及1926年底,学生们为王师祝寿,“后七日,先生招同人茶会于后工字厅”,而且拿出历代石刻拓本展示、讲解,气氛极其融洽。学生们“始知先生冷静之中固有热烈也,自是吾院师生屡有宴会,先生无不与”。
总之,以上清华学者在王国维生前最后一个阶段是与之朝夕共处的,他们对王国维的学识、人品,特别是晚年思想最了解,也最有发言权,他们的悼词及纪念文章尽管分析角度不同,但对他自沉的主要原因看法无大出入。由于当时正处于大革命的时代,所以爱护他的清华学者一再说,观堂之死,没有必要再追究他不合潮流的政治态度。此外,观堂自沉事发突然,学术界还有一些人仰慕他的学识,却无缘结交,对他的学术道路及罗、王关系一知半解,痛惜之下,所发议论不免脱离事实,甚至指责自沉是负罪学界,[37]种种“苛评乱解”,也是爱护他的人所不愿看到的。
至于史达之文则是为某种私利而进行诬谤,其“京友”的传闻是毫无根据的。最明显的是他们连王国维自沉的日子都没搞清,由五月初三移至初五(端午),再从这个虚构的“不先不后”,“端午跳水”,推断出原因是罗氏逼债,致使“经济上挨到过量压迫”,无疑是站不住脚的。罗继祖在《庭闻忆略》中说,史达是托名,其背景与郑孝胥有关,并在《王国维先生的政治思想》[38]一文中,对所谓的罗王债务纠纷,已列举很多事实说明“纯属无中生有”,这里不再赘述。当然,戴家祥文中所说王国维晚年,“复有西河之恸,故交中绝”,是确有其事的。只不过半个多世纪以来,被“炒”得面目全非,却又为不少人所关心,所以有必要再谈一谈。
(二)罗、王失欢
史达写道“据熟悉罗王关系的京友说”,罗女为王之子妇,王子死,罗氏将女儿接归,“强令王家每年拿出二千块钱交给罗女,作为津贴”。这种说法流传极广,而且成为“逼债说”的基础。关于此事真相,罗氏后人曾保存王国维的书札三通,1954年罗福颐将其中两通及其说明曾投诸杂志,而被退稿,直到1981年才得到发表。罗继祖也曾将其中一通编入《观堂书札》,1978年作跋,将三封信摘要录出,刊于1982年。这三封书信清楚地反映出,不是罗氏向王氏强索女儿的生活费,而是因罗氏拒绝接受抚恤金,使王国维感到人格受到侮辱而断交。1991年孙敦恒《王国维年谱新编》问世,刘蕙孙《我所了解的王静安先生》[39]等都披露了一些新资料,由此,王国维晚年“西河之恸,故交中绝”的经过,开始被世人所了解。
民国十五年丙寅八月二十日,即公元1926年9月26日王国维长子潜明在上海病卒。罗氏长孙罗继祖回忆说,他的三姑母嫁给王先生长子潜明,潜明任职天津海关即曾住罗家,当时的王氏夫人是继室潘氏。他的三姑母与继母关系处得不好,又受到仆妇的挑拨,感情冷淡。后来,姑丈逝世,“王先生夫妇到上海主丧,祖父也痛女心切前往探望,潘夫人处理善后偶尔失当,姑母泣诉于祖父,祖父迁怒于王先生,怪他偏听妇言,一怒而携姑母大归”。“三十年夙交感情突破裂,原因是祖父脾气褊急,平日治家事事独行,而王先生性格却相反,平日埋头治学,几乎不过问家政,一切委之阃内。在这样情况下,王先生既难于向老友剖白衷情,而祖父又徇一时舐犊之爱”,事情终于弄僵。刘铁云之孙刘蕙孙据青少年时所见所闻回忆说,罗王之间本无债务所言,“从二人相识以来,静安先生不知接受了雪堂多少经济上的资助”,仅有一事,为海关给配偶的恤金由潜明胞弟领出交给父母,并通知了嫂嫂,王太太说“丧葬费尚未料理,此款不能给媳妇”。罗氏却认为,丧葬诸费均可承担,王家有什么困难,都将“唯力是视”,只是“恤金有关章规定,要给死者配偶”。静安明知此话有理,却作不了主,平日“拿到工资,双手交给太太,要用钱,或多或少再向太太领取”,自己身无分文,所以“几经询问,都是支支吾吾”,因此罗氏怫然,携女大归,另给女儿一千多元,声称此款再也不要了。
这大约就是罗继祖所说的“潘夫人处理善后偶尔失当”,和罗氏“迁怒于王先生,怪他偏听妇言”的经过了。罗氏一生对待财产(或遗产)的态度很为明确,在1916年留下的《处理淮安事务谕福成》中曾提到自承乏家事以来,“除公产岁入未敢动用外,逐年以我之岁入偿还(家族)债务”,并指示长子,继续将自己一房应得租数充公。1924年《甲子岁谕儿辈》,实为遗嘱,其中提到变卖全部所藏文物偿还债务外,妻、子等遗属继承部分“以四万元为限,以一万元用于京旗维持会印刷科,五万元存入东华银行生息,以备京旗会善举”。而前所垫数千元建筑费,“即作为捐款,不取回”。那么为什么会这对区区千元的恤金如此认真呢?其实这并不奇怪,罗氏鄙薄争产,是因为青少年时代的家境与祖母教育的深刻影响,也许女儿的不幸使他想起了祖母的际遇。当年为剖分六十万的祖产,孤儿寡母受到欺凌,方氏祖母毅然放弃公产,却坚持万余元的俸余乃堂上所赐,不敢辞。而罗氏所说王家的一切困难都“唯力是视”,独恤金要按关章规定付给遗孀,不是与此颇为相似吗?这应是脾气褊急的罗氏弃多年友谊不顾、携女大归的主要原因。不幸的是王国维并不同于那些争产的族人,他并不剖白,却在设法弥补。然而恤金之事也触动了他内心的伤痛,同样容易不冷静。刘蕙孙说王国维“是具有诗人气息要求自我解放的文人,至少有个赵明诚、李清照,赵子昂、管仲姬那样的家庭才能满足”。但“潘夫人是一个王熙凤式的人物,文化不高不认识什么字,而极精明能干,治家井井有条,对人圆通周到”,只是二人没有共同语言,每晚太太坐在藤躺椅上处分家务,先生傍立抽烟一言不发,“这样安静是安静,但人生又有什么趣味?而且还经常有晚母荆人矛盾,使静安先生有说不出的苦闷。恤金事发,又使两种矛盾交织在一起,更加苦闷了”。王氏遗书对高明、贞明二子殷殷嘱咐,“汝等不能南归,亦可暂于城内居住。汝兄亦不必奔丧,因道路不通,渠又不曾出门故也”,“我虽无财产分文遗汝等,然苟能谨慎勤俭,亦不至饿死也”等等。而对其他亲属,只是淡淡一句“家人自有人料理,必不至不能南归”。这种态度,印证了王氏夫妇间缺乏共同语言说。
而罗、王关系的破裂,皆激于一时之愤,一方迁怒于王氏偏听妇言,另一方迁怒于罗氏不能理解自己的苦心,误会越积越深,终于造成了三十年夙交感情的破裂。从他们往来的书信,我们还看到双方都作过努力,却没有抚平裂痕的时间了。现在知道:
九月初八日,王国维开始处置恤金事,希望能解除老友的误会。在十八日致罗振玉的信中曾提到,“初八日在沪,曾托颂清兄以亡儿款汇公处,求公代令嫒经理”。
初十日,王国维返京途中路过天津,未与罗氏相见,十八日信中解释说,潜明“于维为冢子,于公为爱婿,哀死宁生,父母之心,彼此所同,不图中间乃生误会,然此误会久之自释,故维初十日晚过津,亦遂不复相诣,留为异日相见之地,言之惘惘”。
十八日,王国维在致罗氏信中说“亡儿遗款”,“令嫒前交来收用之款”,共三千元,“请为之全权处置,因维于此等事向不悉,且京师亦非善地,须置之较妥之地,亡男在地下当感激也”。
十九日,再致罗振玉书,“昨函发而冯友回京,交到手书”。“令嫒声明不用一钱,此实无理,试问亡男之款不归令嫒,又当谁归?”“令嫒来日方长,正须储此款以作准备,此即海关发此款之本意,此中外古今人心所同。”“京款送到后,请并沪款一并存放。”“此事即此已了,并无首尾可言。”语句是诚恳的,他希望钱寄出后,妻子不妥的处置可以弥补,误会可以消除。丁卯元夕(1927年2月16日)王国维致际彪信中写道“去岁弟因长儿之变,于外稍有欠项”,说明这笔款至少有一部分还是借来的。他向来不管家政,不问钱财,这时却为此设法筹款,可见是想弥补裂痕的。然而对罗氏来说,恤金之事使他痛心的并不在钱的本身,并且也能知道王氏这笔钱的来源,所以仍然拒绝接受。据王国维之女回忆,这笔钱在罗、王之间往复寄了两次,王国维气得不再说话,“抱出”罗氏寄给他的“一叠信件,撕了再点火燃烧”。[40]
二十五日,致罗氏最后一封信说“此款在道理、法律当然是令嫒之物,不容有他种议论。亡儿与令嫒结婚逾八年,其间恩义未尝不笃,即令不满于舅姑,当无不满于所天之理,何以于其遗款如此之拒绝?若云退让,则正让所不当让。以当受者而不受,又何以处不当受者,是蔑视他人人格也。蔑视他人人格,于自己人格亦复有损。总之,此事于情理皆说不过去,求公再以大义谕之”。这近于绝交信了,愤然提出自己人格受到污蔑,并以牙还牙,对对方人格提出质疑。可能罗氏读后倒冷静了一些,据《王国维年谱新编》,罗氏终于收下了这笔钱,回信说“拟以二千元储蓄为嗣子来日长大婚学费,余千元之别有处置之方法,以心安理得为归,不负公所托也”。
十月,罗振玉曾替王国维寄二百元给际彪。次年元夕(2月14日),王国维致际彪的信中说,“去腊奉寄一书,并银五十元由大陆银行交上,后接惠函”,“其十月二百元之款,弟实无此事,想叔蕴先生(以己款)假弟之名以济尊处急用者,此事诚不宜揭破,然亦不敢掠美,谨以实闻”。
丁卯元月十二日,即公元1927年2月13日,王国维赴天津为溥仪祝寿,与罗振玉相遇,未交言。这是他们最后的一次见面,次日,王国维回复了际彪的信,看来双方都开始冷静下来了,只不过缺乏沟通机会,还都在僵持着。后来,由于时局的变化,四个多月后王国维自沉,而罗、王失欢的内情没人披露,使人产生种种猜测。
罗王一代人早已不在了,罗氏致王国维的信函部分被焚毁了,据下一代人的回忆及王国维的信,只能了解事情的梗概,不过已足证明逼债说或逼迫说纯属无稽之谈。1916年王国维应哈同之聘先行回国,王在致罗氏信中说“一别五月,分致书箧中已盈半寸有余,维卷二束亦已用罄,其中十分之八九乃致公书。两人书虽有他事,而言学问者约居其半,中国恐无第二人”。可以想见,他对这些书信是珍视的,然而一怒之下,能先撕毁再焚烧,可见关于他性格中“冷静中固有热烈”的认识是正确的。这一举动还使人很容易联想起王氏《书古书中故纸》一诗,该诗写于癸卯(1903年),正是他研读康德、叔本华著作之时,全诗为:
昨夜书中得故纸,今朝随意写新诗;长捐箧底终无恙,比入怀中便中奇。
黯淡谁能知汝恨,沾涂亦自笑余痴;书成付与炉中火,了却人间是与非。
可能当他把罗氏书信付之一炬时,正怀着这种心情,以“了却人间是与非”。这首诗以及焚信,同样证明了前戴家祥文中所述,对王国维思想性格的了解是对的。
(三)辑印遗书
“故交中绝”,对王国维来说固然是一个打击,但他还有其他朋友、清华同仁与学生,特别是他还有自己的事业,1926年底至1927年,他致力金石学及蒙古早期历史的研究,曾留下不少与友人谈学的书信。所以这一打击并非其自沉的原因。实际上“故交中绝”,特别是观堂之死对罗氏实是一个很大打击。
罗继祖在《庭闻忆略》中回忆说,罗、王年龄相差十岁以上,人多误认为王是罗的学生,实际上罗氏“始终器重观堂,未尝作为学生看待。而观堂受惠不浅,也从未效市俗人感恩戴德之所为,而岸然自异,这种关系只能于古人中求得,不是现在某些人所能理解的”。可能正因为如此,一旦发生了误会,彼此都看得较严重,难以谅解而长期不通音讯。观堂之死打破了僵局,尤其是“五十之年,只欠一死”的遗言,使罗氏强烈地感到了共同的思想立场,一下子冲垮了感情上的隔阂。五月初六,贞明致高明信中说“罗宅昨日君美(即罗福成)夜九时许至此,罗老伯本拟今日来京,后因旁人恐彼来有所感或有他变,故不肯使他来京”。可见这一事件给了他打击之大。罗氏自认为他是了解王国维的,所以一面派长子连夜赶到北京,一面急忙代作遗折,呈溥仪,将观堂之死比作古人的尸谏。溥仪下诏说王国维“学问博通,躬行廉谨”,“留京讲学,尚不时来津召对,依恋于致诚”,“著加恩予谥‘忠悫’”。派贝子溥伒前往祭奠,赏银二千元治丧等等。
清华学者希望淡化王国维的死因,而罗振玉却上奏折强调死因,这是出于立场的不同。罗氏一心认为清王朝统治三百年,就是国家的象征,希望能通过这一事件对溥仪猛击一掌,使他振作起来,不要作先世明君的不肖子孙。这当然是不可能的。但不同立场者的不同做法,恰好说明他们对王国维的死因的看法是相同的。所以代上奏折固然是罗氏自作主张,却并非以自己的观点强加于王国维。在1983年出版的《王国维学术研究论集》中,张舜徽《王国维与罗振玉在学术研究上的关系》一文,已提出罗王二位政治思想是一致的。罗继祖《王国维先生的政治思想》一文,更列举了大量书信、文论,证实了这一观点,在有关著作中,他还披露了王国维自沉前一个多月期间,曾找同僚杨子勤(钟羲)倾泻心中的苦闷。后,杨一得到王投湖的消息就亲去哭吊,挽诗中即用了“尸谏”二字。王国维还曾两次进城会徐鸿宝(森玉),论及时局很是愤慨,谈到对北伐成功及叶德辉之死的恐怖,也谈到曾主动汇款给长子未亡人之事。徐了解王自沉的原因,故“观堂死后,徐没有一篇哀挽文字,也是不足为怪的”。[41]这些情况正好与清华同仁所述相印证,尤其是王国维于年初觐见溥仪,目击张园种种腐败,“睹状至愤”,“忧伤过甚,致患咯血之症”。这也和罗氏对溥仪的失望的情绪相同。此外,清华及其他熟悉王国维的学者,联系罗王关系及其生活历程,还有他本人诗文著作等文字材料,分析了所谓“义无再辱”的涵义、选择昆明湖自沉,都是和他依恋旧主分不开的。所以罗氏代写的遗折,基本上能反映他的思想。
罗振玉不仅把代递遗折作为后死者的责任,而且醵金抚其孤釐,并在料理完丧事后,七月立即开始整理王国维的遗著。王氏的学术论著大多刊在《云窗丛刻》《雪堂丛刻》等丛书中。1921年他自编其著作为《观堂集林》二十卷,交乌程蒋氏刊行,后来他又将新著研究辽金元史的成果追补入集,文字约增加了四分之一。据此,罗氏为之整理成“海宁王氏丁卯秋月再版”《观堂集林》二十四卷。又与其弟子海宁赵斐云(万里),就其家搜讨未刊及未完成的遗稿加以整理,合已刊诸文编成《王忠悫公遗书》四集,总共四十二册,付博爱工厂陆续印行,命儿子福葆、福颐及开封关伯益负责校理。《王忠悫公遗书》第一集为丁卯十二月付印,罗氏作序,记王国维遗事数则,主要涉及他的“观世之识”,还有《海宁王忠悫公传》,叙述王国维学术道路,其中回忆到1916年王国维因哈同之邀返国,罗氏送至神户,执手告别时曾说“异日以亭林相期矣”,顾炎武是罗氏最钦佩的学者,由此可见他对王国维期望之深。又作《王忠悫公别传》,主要介绍王国维的一篇未刊的政论文字《论政学疏》,这是研究他的政治思想的重要资料。罗继祖回忆说,辑印王氏遗书时他已十五岁,亲见王氏手写的这篇稿子。[42]
《观堂集林》为《王忠悫公遗书》第一种,前有癸亥(1923年)二月罗振玉序和乌程蒋汝藻序(未属日期)。据罗继祖在《永丰乡人行年录》和《观堂书札三跋》中所述,罗序“其文实静安自撰,而适如乡人所欲言”。蒋序“实王国维自己撰作”。《王忠悫公遗书》一集中还收录了《观堂别集》、《观堂外集》、《尔雅·草木虫鱼鸟兽释例》、《两周金石文韵读》等九种著作。其中《观堂外集》三卷,是罗福成编辑的,他与王国维曾同在东文学社受业于藤田剑峰。在《观堂外集》跋中罗福成写道,观堂三十五岁以前的诗与译述《流沙访古记》,“曾由家大人为之印行,绝版久矣”,故编为《观堂外集》三卷,“由成捐资印行,而以版权归诸其家”。所以在罗氏印行的单行本扉页上写作“《观堂外集》海宁王氏印”。从这一件小事也可以看出罗王关系并不如同某些人的想象。《王忠悫公遗书》第二集包括《殷礼徵文》《联绵字谱》等十三种,前者为甲骨文考释十余则,王国维“自以畸零不能成卷”,送给罗氏,说将来可以加入《殷虚书契考释》增订本中。罗氏将此稿刊入《王忠悫公遗书》,“不掠人美。外人无知之者”。[43]第三集包括《古本竹书纪年辑校》《今本竹书纪年疏正》等九种。第四集包括《唐五代二十一家词辑》《人间词话》等十种。此外《殷礼徵文》《史籀篇疏》《人间词话》等主要涉及文字学和文学的十五种著作,石印时各多印五十部,《王忠悫公遗书》售罄,又将此十五种另行编目。为《海宁王忠悫公遗著》,以满足海内外购求者。[44]总之,除了王国维早年在哲学、教育、文学方面的著作外,他的国学研究成果,基本上都收入了《王忠悫公遗书》。
罗振玉的一生,曾致力于收集、刊印、传布前人有价值的学术著作,对王国维遗著的整理、传布,更不遗余力。王国维在国学方面的研究成果,之所以能为学术界所熟知,并且产生很大的影响,这与罗振玉在他去世之后,仅用一年的时间就编订成《海宁王忠悫公遗书》并集资印行不是没有关系的。
注释:
[1]参见罗继祖:《庭闻忆略》,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7年版。
[2]孙敦恒:《王国维年谱新编》,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91年版。
[3]王国维译:《流沙访古记》,载《观堂外集》(上),1927年版。
[4]林剑鸣:《简牍概述》,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姜亮夫:《敦煌——伟大的文化宝藏》,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1956年版。
[5]罗振玉:《汉两京石刻图象考序》,1912年版。
[6]见罗振玉:《流沙坠简》序,1914年版。
[7]罗继祖:《海角濡樽集》,第171页,载《长春文史资料》1993年第一辑(总第四十一辑);又参见王国维:《罗君楚传》,载《观堂集林》第22卷。
[8]参见《楚辞·招魂》,王逸注。
[9]森鹿三(日):《论敦煌和居延出土的汉历》,姜镇庆译,载《简牍研究译丛》第一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
[10]刊于(日本)《文艺》1913年第三卷4—6期,后收入《海宁王忠悫公遗书》第二集,1927年版。
[11]夏鼐:《新获之敦煌汉简》,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十九本,1948年;又见陈梦家:《汉简概述·玉门关与玉门县》,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
[12]罗振玉、王国维编著:《流沙坠简》,烽燧类六简考释,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影印,第126—128页。
[13]参见罗振玉:《集蓼编》和《海宁王忠悫公遗书序》。
[14]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自序》。
[15]张舜徽:《王国维与罗振玉在学术研究上的关系》,载《王国维学术研究论集》(1),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
[16]参见《王国维书信全集》,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版。
[17]参见罗振玉:《海宁王忠悫公传》,载《海宁王忠悫公遗书初集》,1927年版。
[18]王国维:《国朝金文著录表自序》,载《观堂集林》卷六。
[19]王国维:《国朝金文著录表》,载《观堂集林》卷六,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版。
[20]吴泽主编:《王国维全集》(书信),第36、40页。
[21]孙敦恒:《王国维年谱新编》,第43—49页。
[22]该书署名姬佛陀类次,实为王国维编著。
[23]吴泽主编:《王国维全集》(书信)
[24]吴泽主编:《王国维全集》(书信),1916年3月30日致罗氏书。
[25]吴泽主编:《王国维全集》(书信),1920年3月24日致陈邦怀书。
[26]见王国维:《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附录,载《观堂集林》。
[27]吴泽主编:《王国维全集》(书信),1916年2月25日致罗振玉书。
[28]罗继祖:《观堂书札三跋》,见吴泽主编:《王国维学术研究论集》第二集,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29]孙敦恒:《王国维年谱新编》,第93页。
[30]孙敦恒:《王国维年谱新编》1917年至1922年条目。
[31]罗振玉1903年在《铁云藏龟》序中,明确提出甲骨文可证经史的论点。
[32]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第1—2页。
[33]王国维在《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中引用罗振玉说,见《观堂集林》卷九。
[34]郭沫若:《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载《郭沫若全集》历史编(2)。
[35]转引自孙敦恒:《王国维年谱新编》。
[36]戴家祥:《记王静安先生自沉始末》,载《国学月报》王静安先生纪念号。
[37]参见孙敦恒:《王国维年谱新编》,第182页。
[38]见华东师大历史学研究所编:《王国维学术讨论集》。
[39]见华东师大历史学研究所编:《王国维学术讨论集》。
[40]罗继祖:《庭闻忆略》。
[41]罗继祖:《庭间忆略》,《观堂书札三跋》,载《王国维学术研究论集》(二)。
[42]见《王国维先生的政治思想》,载《王国维学术研究论集》(一);又见罗继祖主编:《王国维之死》,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9—11页。
[43]见墨缘堂编:《贞松堂校勘书目题解》。
[44]罗继祖:《永丰乡人行年录》,第1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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