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振玉评传-敦煌学的最早倡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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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19世纪末河南安阳殷墟甲骨被辨认之后,西北边陲敦煌石窟又有数万件隋唐以后经卷写本、雕本、石刻等珍贵文物发现。这两起接踵而来的重大事件,震动世界学坛,一批有识之士积极搜集、整理和研究,分别形成后来的甲骨学和敦煌学,并成为世界范围内的显学。敦煌学是以光绪年间在敦煌发现的古代文化典籍和历史资料(俗称敦煌文书)为研究对象,涉及历史、语言、社会经济、宗教、文学和艺术等领域,现在已是世界汉学家关注的热门学科。我国学者在20世纪初已开始研究敦煌文书,其先导者则是罗振玉。他最早向学术界介绍了敦煌文书的发现,并及时刊布资料和进行初步研究,带动起一批从事敦煌文书研究的学者,从此敦煌学渐成气候。

    7.1 抢救国宝

    殷墟甲骨和敦煌文书几乎是同时被发现的,但直到1909年中国学者才从西方盗宝人那里得知敦煌发现古写本文书和雕版书画等。文书发现地是唐人名为莫高窟俗称千佛洞的地方,位于甘肃省敦煌县城东南二十五公里的大泉沟西岸,背依鸣沙山,面向三危山,中间有溪流,两边杨柳丛生,是沙漠中的一处绿洲。清末这里住着一位肃州退伍兵丁出身的王圆禄道士,他以给人做道场为生,雇有一名姓杨的写经人。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四月二十七日,道士与杨某发现143窟(今编号为17窟)洞壁背后是空的,破壁后通过甬道见到一个堆满经卷文书等物的方形洞室,莫高窟藏经洞就这样被发现了。当时的县长汪宗翰索数卷画像和写经,甘肃学台叶昌帜建议藩台衙门把文物运至省城,衙门惜金,令旧地封存,并未向清政府主管部门学部通报此事。一纸空文阻止不了文物被盗,王道士偷偷取出部分经卷,分赠迪化(乌鲁木齐)长将军、酒泉安肃道道台廷栋等人,于是敦煌存有珍贵文物的消息不胫而走。1904年至1906年英籍匈牙利人斯坦因奉英印殖民当局委派,到新疆探险,从土耳其商人那里得知敦煌发现古文物的消息后,1907年春从南疆抵达敦煌。他谎称是“自印度来之弟子”,取得王道士的信任,并以重金诱惑之,用七昼夜时间精选经卷、绘画和织绣等物,捆载四十骆驼而去,运回伦敦大英博物馆。[1]斯坦因在中亚(敦煌)得宝的消息在欧洲传开,法国也不甘落后,1905年在我国西北组团考古的伯希和闻讯后,于1908年夏赶到敦煌,效法斯坦因收买王道士,骗走十大车满载的写本和画卷(五千多卷晋、唐写本和佛画)。因为他是法国河内远东学院教授,通晓汉语,故检选的都是典籍和经卷中的精品,相当于全部收藏物的三分之一。伯氏当年将这些写本和画卷等物转道河内运回巴黎,分藏在法国国家图书馆、鲁屋尔博物馆和集美博物馆等处。[2]先后两次损失的写本、雕本、画像等数量与同期甲骨流失的数量相比更为惨重,其中的精华部分都被斯坦因和伯希和掠走,剩下的多为佛经了。对这种明火执仗的掠夺,清政府却毫无觉察,可见当初的就地封存只是做样子而已,对保护文物遗产毫无作用。

    1909年,伯希和又受河内远东学院的委托到北京购买图书,并携带部分残破的写本来进行修补。此行他结识直隶总督端方,因而对学术界名流的情况了解不少,很仰慕罗振玉在学界的声望和学识,通过董授经引见,欲求与罗氏相会。罗氏中秋清晨应约前往苏州胡同伯氏住地,董氏和王国维等也到伯氏处参观,伯希和出示“唐人写本及石刻”,罗氏见之“惊喜若狂”,“诧为奇宝”,爱不释手,生怕宝物远舶他乡国人再难相见。对于那些已经远渡重洋的秘籍更是“耿耿此心,与伯氏归帆俱西驰矣”,为早日见到已在异域的中华典籍和绘画等,和同好宴请伯氏的同时,共同议定将已运往巴黎的写本陆续在华刊出供学者研究,并先就近影照在京的十余种写本,还往返伯氏住地十余次,抄录写本经卷目录,并分篇写出提要。[3]罗振玉为有幸“往观”落入他人之手的国宝而振奋,同时也为有人图“小金”出卖国宝而吃惊。欲唤起国人注意,他很快把伯希和骗走的国宝和所谓“访书”情况写成《敦煌石室书目及发见之原始》,刊《东方学报》第六卷第10期,1909年,惊呼伯希和已将“所有四部及经卷之精好者,则均囊括而去矣!”又著文《莫高窟石室秘录》,刊《东方学报》第六卷第11、12期,1909年,告知国人国宝包括书卷(即典籍)、雕本、石刻、经像、壁画、古器物等六大类,都是研究隋唐历史、经济、地理、思想文化乃至上古历史和文献的宝贵史料。这两篇是国内首次披露敦煌文书的发现,并指出其重要历史价值的文章。

    在与伯希和会晤时的另一个收获,是得知敦煌“石室尚有卷轴八千轴”。为尽快保护劫余国宝,罗氏亟请学部左丞乔树楠电告陕甘总督毛庆蕃,代学部购敦煌所余经卷,并拟好电文呈上。然而,在处理这件事上,高层官僚之间的勾心斗角和对下级的搪塞敷衍,以及彼此勾结私吞国宝、贼喊捉贼的恶劣行径,表现得淋漓尽致。代部相(部长)惜金,令将电文“还款语删去”才得发报,明显是要把出资之事转嫁给甘肃。罗氏认为不妥,甘肃贫瘠,不应加重其负担,建议由大学出资购买。但大学总监督刘廷琛推说无支付能力,罗氏提出若大学无此款,可由他主持的农科节省支付,即使使用自己的薪俸“捐充”也在所不惜。罗氏据理力争,学部代相和大学总监督才同意按原电文发报。当甘肃复电学部和大学只用三千元便购得八千卷文书时,学部大员看到购价比原设想相去甚远,便决定留归学部,背弃“议购存大学”的承诺。而且卷轴解部后旁人不得见,直到“日本京都大学诸教授来参观”时,罗氏等人才“因便始窥其大略”。[4]实际上这是为掩盖他们在文书解京后彼此勾结窃夺的真相。

    在抢救敦煌石室藏书劫余的过程中,罗氏竭尽全力使其免遭流失国外,但留在国内的仍未逃脱厄运,一伙道貌岸然的官僚又向它伸出了贪婪的黑手。罗氏晚年在《集蓼编》记载说:“甘肃派员解送京师,委员某为江西人,到京不先至学部而住其同乡某家(按:指何鬯威,在前门外打磨厂)。其同乡乃竭日夜之力尽窜取其菁华,卷数不足乃列一轴为二三以充之。”这种隐约其词的记叙不如他当年心怀愤愤之情写下的文字更为痛快。1913年出版的《鸣沙石室佚书序》述遗书被盗后的情形,“遗书窃取,颇留都市,然或行剪字析以易升斗,其佳者或夹持以要高价,或藏匿不以示人”。后来在《姚秦写本僧肇维摩诘经解残卷校后记序》(1937年)中,还揭出几个参与窃书人:“李君(按:何鬯威岳父)富藏书,故选择尤精,半以归其婿,秘不示人。方君(按:方地山)则选唐经生书迹之佳者,时时截取数十行鬻诸市,故予箧中所储,方所售外无有也……”从罗氏所记可以看出,他当时了解一些人窃书的情况,部分得到证实,然而罗氏并不知晓窃书人事先早已串通设下盗窃的妙计。近年罗继祖在《庭闻忆略》一书中,根据披露的资料对此有较全面的叙述,节录如下:

    部里初恐价昂,及知仅三千元,便决定留部,不给大学。但中间出了岔子,有人从中插手,插手人是新疆巡抚江阴何秋辇(彦升)。不知学部、大学堂官与何有什么特殊关系,做成圈套,托何担任接受和押解。押解差官又是江西人傅某,大车装运到京师打磨巷时,就被何的儿子何鬯威(震彝)截留,约了他的岳父德化李木斋(盛铎)和刘幼云(按:大学总监督)、江都方地山(尔谦)遴选其中精品。李、刘同乡,又是科第中人,又都任大员,李还是著名的藏书家,出使日本时,曾买了不少日本的好书。几个人中,李属权威。于是就尽力盗窃其中的精华,为了凑足八千数销差,他们竟然把盗窃之余的长卷破坏截割为二、三,甚至五、六段。交部后,外间不能没有风闻,但由于是个中人捣的鬼,明明知道,投鼠忌器也不便说出。

    部中为掩人耳目,只把押解员傅某扣留些时,最后还是经人关说释放(见吴昌绶《松邻书札》致张祖廉札,中云“甘肃解经之傅委员,淹留已久,其事既无左证,又系风流罪过,今穷不得归,日乞鬯成为道地。弟闻前事已了,堂宪本不深求,可否仰仗鼎言,转恳主掌诸君,给札放行……”),以“事出有因,查无实据”八个字结案。

    (这)“中间关键人物是何氏父子,而何鬯威居然腼颜代傅关说,置身事外,此辈鬼蜮居心,阴阳变幻,何所不至!特别是李(出使日本国大臣)、刘(京师大学堂总监督),以朝中一二品大员,所谓“民具尔瞻”的“赫赫师尹”,并且都是出身翰苑,翔步木天的人物,竟然丧心病狂干出这样见不得人的事来。

    这段引文虽长些,但它深刻具体地揭露出那些官场大员在罗氏抢救国宝的倡议中,一再阻拦不能成功后,改变方针暗中设计,结伙利用国宝解京实现他们的如意算盘,大肆盗窃破坏,其罪恶行径比西方盗宝人更可恶,根本无爱护古代文化遗产的意识。罗继祖在书中把他们称之为“文化蟊贼”再合适不过了。从这里还可以找到罗振玉所说“予等转不得见”的原因,完全是“文化蟊贼”为掩盖其侵公肥私恶迹,以免被查出证据。罗氏后来回忆敦煌文书“复经盗窃”时,曾流露出“当时自悔多事”,[5]未能保护好国宝的痛切心情。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在衰败的封建社会末期,正像人的肌体已经内部腐烂,仅凭一人之力医治局部是治不好的。当然在这样的肌体上抢救国宝相当困难,阻挠和破坏正是肌体腐烂的具体表现之一。在如此困难的条件下,“劫余”经卷能够解京,未再流散国外,已实属不易了。罗氏在这方面的贡献历史已经铸定,任何造谣中伤都无济于事,而那些“劫余”的盗窃者的罪名是任何变术也洗刷不掉的。

    7.2 致力刊布

    两批流失到西方和留在国内“劫余”的敦煌文书,辛亥前后国人很难见到它的原貌,而这些文书又是研究古代历史、文化和宗教思想等方面最新、最直接的资料,众多的学者都企盼着目睹影印件或准确的刻本。1909年中秋罗振玉与伯希和会面时有蒋伯斧、董授经、王仁俊、王国维、叶恭绰等在场,唯独罗氏在“惊喜若狂”之后,当场向伯氏提出“求写影”并“影照十余种”,后来也只有罗氏为此保持与伯氏的联系,并收到伯氏“先后三载次第邮致”的影件。[6]这就为罗氏实现刊印原始文书的夙愿提供了条件,故当年他便与蒋伯斧合作编成《敦煌石室遗书》(排印本),由武进诵芬室刊行。书中收有《尚书顾命残本》、《沙州志残卷》、《西州志残卷》、《慧超住五天竺国传残卷》、《温泉铭》、《老子化胡经》、《摩尼教经》、《景教三威蒙度赞》等十几篇重要文书,上述几篇罗氏还都作了跋尾或考释,论说写本与流行本的异同和优劣,开中国敦煌学先河。

    与《敦煌石室遗书》同年出版的王仁俊《敦煌石室真迹录》(石印本),大体是把《敦煌石室遗书》中的有关部分移植过去,只是编排的次序有所不同,考证文字略逊,当然也起到了扩大敦煌遗书流传的作用,不过其作者此后再未进行这方面的努力。罗氏则不然,他在《敦煌石室遗书》出版后,尽管忙于搜集、整理安阳出土的甲骨资料,并为答日本学者林泰辅有关甲骨出土地及其占卜内容而撰著《殷商贞卜文字考》,又为发扬光大传统文化精神发起创办《国学丛刊》奔忙,但他一刻也没有遗忘对敦煌文书的刊布和研究,积极筹划编辑出版巴黎寄来的敦煌资料,是他最关心的学术活动之一。突然降临的政治风暴也未能中断他在这方面的努力,在海东八年只要得到这方面的影印件或抄本,他便迅速整理、校录,写出跋尾,编辑成册。先后有《鸣沙石室佚书》(1913年影印)、《敦煌古写本周易王注校勘记》(1916年影印)、《鸣沙石室佚书续编》(1917年影印)、《鸣沙石室古籍丛残》(1917年影印)刊布面世。这些书的共同特点是精工影印,以达到国宝永世流传和学者目睹真迹的目的,即使有的遗书内容已刻印于《敦煌石室遗书》,为使国人领略六朝、隋、唐写本的真谛,仍采入后两书中,影印出真迹。当时所见敦煌文书的精华,基本囊括于这两本书中,近四十篇文书虽不抵石室藏书的千分之一,但已包括经、史、子、集四大类,尤以经、史居多。如《鸣沙石室佚书》中有《隶古定尚书》、《春秋穀梁传解释》、《郑氏注论语》、《春秋后国语》、《晋纪》、《阃外春秋》、《张延授别传》等。《鸣沙石室古籍丛残》收有《周易》、《隶古定尚书》、《毛诗传笺》、《春秋经传集解》,唐开元写本《易释文》、《汉书》,还有《道德经义疏》、《庄子》等重要文献典籍。由此可见这两部书所收的文献在当时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尤其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不久,欧洲国家尚未复苏,这样的大部头资料书尚未编出,更显出这两部书的可贵。

    罗氏致力敦煌文书流传的行动相当迅速,《鸣沙石室佚书》里每篇文书之后的跋语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就是证明,该书的跋语自“癸丑(1913年)五月晦”至“癸丑重九月二日”写成十六段长短不同的跋,其间还穿插其他写作,在不足四个月的时间就将该书告竣,实可谓神速了,这固然与罗氏渊深的国学根基分不开,而保存和流传典籍的使命感,则给他以积极工作的动力。面对秘室藏书远劫欧洲、国人难得看见的现实,他有机会搜集到一点敦煌资料就要竭尽全力刊印出来一点,将祖宗留下的文化遗产呈现给子孙后代,这同他致力甲骨流传的思想是一致的。《敦煌石室遗书序》的结尾发出的正是这一认识的心声,他说:“苟天不使我馁死海外,尚当移书伯君,更求写影,节啬衣食之资,赓续印行以偿夙愿,知我笑我非所计也。”执着追求国宝永存人间的决心化为行动,便是一部部关于敦煌文书的著作问世。这是确守抢救国宝“志不可夺”的信念孜孜以求的结果。较之于同时接触到敦煌遗书的那些文人、学者、士大夫,他所做的工作当是绝无仅有的。回顾敦煌学在我国发展的历程就会发现,三十年代以前几乎有关敦煌文书的重要著作多出自罗氏之手。这样一位为敦煌学积累资料、开拓研究途径的人物,我们不仅不应忘记,而且应当承认他对该学科的开创之功,没有他在前期的铺垫和努力,用自己辛勤的劳动换来国人对敦煌文书的关注,恐怕三十年代不会产生那么多热衷于敦煌学研究的学者。

    罗氏在海东八年,学术活动进入创作高峰期,以刊印甲骨、敦煌文书、考释甲骨文字和研究古写本典籍为中心,旁及金石文字。1919年返国后,经过短暂的安顿和工作重点调整,再创学术研究的高峰。二十年代以后,他以整理金石文字、第二次抢救大库档案、校勘善本古籍、流传名家著述为重点,继续完善甲骨文字考释和搜集,然而研究敦煌文书仍是他不肯放弃的学术领域。他曾这样概括自己对敦煌文书的工作“予往者既影敦煌古卷轴,返回以后,见残书小说凡十余种,中有七言通俗韵语,类后世唱本,或有白有唱,又有俚语、俚曲,皆小说之最古者,欲为印行而未果。甲子(1924年)春,伯希和博士手写《秦妇吟》(韦庄佚诗)见寄”,一并刊印,名为《敦煌零拾》。同年又影印《敦煌石室遗书三种》。罗氏六十岁(1925年)这一年的五月至九月,校录完成《敦煌石室碎金》(排印本),内容包括《毛诗豳风郑氏笺》、《汉书匡衡张禹孔光列传》、《老子义》、《食疗本草》等残卷一百七十一篇。这三本书是他返国后新集录或影印的敦煌文书,一一作跋刊布贡献给学者和同好,分别于1924年和1925年与读者见面。这种迅速编辑资料书出版的举措,当然有利于学者吸收新材料,促进敦煌学研究的发展。及时公布材料共同研究,是他的一贯思想,所以为后人所称道。1928年他将敦煌本隶古定《尚书》和日本所见隶古定《尚书》荟为一编,名曰《隶古定尚书真本残卷》摹印出版,便于学者比较研究。辞世前一年(1939年)他又将自己陆续收藏的敦煌文书编为《贞松堂西陲秘籍丛残》三集出版。初集为经注、历书、医方、卜筮书、户牒、佛曲等十九种;二集为道经等七种;三集为佛经等九种。自1909年罗氏初见敦煌文书,至1939年《贞松堂西陲秘籍丛残》影印,整整三十年间他先后著录刊布十余部敦煌石室的藏书,国内独此一人,即使是在年迈体弱的情况下,仍抓紧时机刊布。可见他始终是把文化古籍的流传视作自己生命的一部分。

    在抢救敦煌“劫余”古籍的过程中,罗氏对那些在“劫余”之后再施劫的大员行为十分痛心,他曾在《姚秦写本僧肇维摩诘经解残卷校后记序》中提到“方某则选唐经生书迹之佳者,时时截取数十行鬻诸市”,《敦煌石室遗书三种》里的《老子义》残卷正是这种状况。该篇是罗氏返国后从“市估”处购得,他在跋中写道:“前予曾从友人借观是卷,令儿福葆写影,今乃得之市估手。初以后半二十八行乞售,亟购得之。复求前半,乃复得之。”“然末行尚有新列之迹,知尚有存者”,“安得异日更为延津之合耶,爰书以俟之”。针对《老子义》残卷所作的跋语虽短,但它明显地表现出两种人对待国宝的态度:一是时时刻刻把保护和流传古籍视作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另一种则是为了个人发财,对古籍肆意撕毁破坏以求高价,他们的丑恶行径甚至比西方盗窃者更为可恶。两相比较,罗氏多年致力于保护和流传敦煌文书的努力,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正确的评价。

    7.3 见微知著

    罗振玉在抢救和流传敦煌文献的同时,还以他深厚的国学功底开研究风气之先。早期研究成果分散刊布在敦煌资料书中,多为序、跋或校勘古籍的形式。文章短而精,一般在千字左右,极短或四五千字的长篇均少见,多是针对不同的文献,“或考定其年代,或订其真伪,或跋其古佚,或正其讹脱”,[7]简明扼要,一目了然。这是二十年代以前国内研究敦煌文献的主流方式,即承袭了清代治学路数。1918年罗氏将自己所作的序跋集为《雪堂校刊群书叙录》中的一部分,后来又由王重民于1958年编入《敦煌古籍叙录》里,成为了解早期研究敦煌文献具有代表性著作的组成部分。

    敦煌石室遗书和碑刻的内容相当丰富,涉及的古籍种类非常之多,从文献学、史学、文学、语言文字,到佛学、道家说、地理、历法等等无所不有。面对这些写本,罗氏凭他自幼熟读的经史和历代名人论述,仔细思索,慎密钻研,将心得精华流于笔端,形成五十余篇序、跋和史传献与学术界。其中许多篇的论断起到开创性的作用,有的至今仍不失为精当论述。这里就其论证古佚、考定年代、校勘古籍、补叙史传等方面成绩略作介绍。

    一、论证古佚

    在经学研究中,关于《尚书》源流的记载和研究一直是经学家争论的焦点之一,尤其是宋代以后学者未见过古文《尚书》和隶古定《尚书》真本,致使后来《尚书》源流的讨论留下许多疑点。敦煌石室遗书的发现,结束了这一局面,近代学者目睹了唐人写本隶古定《尚书》,而罗氏则是国内最早著文指出该写本是隶古定《尚书》的。他在《敦煌古文尚书夏书商书周书残卷跋》中首先提出,这些书“均为未经天宝改字,犹是魏晋以来相传隶古定之原本”,因为这种写本的古文与承袭五代而来的宋代“薛本违者十逾七八,而与陆氏所谓古文无几之说正合”。[8]进而断定宋代传下来的古[9]文《尚书》,是五代的郭忠恕“摭拾字书以成之,宋世所传皆承其缪”。这确属慧眼卓识,所论已成铁案。他还不断根据新见材料验证自己的看法,先后写出六篇跋,证明敦煌发现的《尚书》残卷是久佚隶古定本,同时还把这种考察与保存在日本的古写本《尚书》进行比较,从文字上确认后者亦“为卫氏未改字以前真本”。[10]从使用古字上论证敦煌本和日本古写本《尚书》与流传本的区别,最终确认它们是国内失传已久的隶古定《尚书》原本,并被学术界所公认,真正为《尚书》第一次改写本找到实证,使当代研究《尚书》学史和校勘古文《尚书》平添许多切切实实的证据,罗氏之功不可没。

    《春秋穀梁传解释》一书在北宋诸家书目中已不见,幸运的是千余年之后敦煌石室发现该书残卷。书名及其注者得以重现,有赖于罗氏的考证。他初见引书不知何人所注,经过反复推敲注文,与《集解》本僖公十四年“冬,蔡侯肸卒”下杨《疏》引麋信语基本相同,证明该残卷为麋信所注,由此可以更正《隋书》《唐书》中麋信注《春秋穀梁传》为《春秋穀梁传解释》。

    罗氏考论敦煌遗书中的古佚书相当多,这里不一一列举了,上两例足以说明他对遗书的研究着实下了一番工夫,所订古佚书的名称和作者均有根据,至今还无人提出疑义。

    二、考定年代

    历史学和文献学都离不开特定的时间坐标,研究敦煌遗书也是这样,否则对遗书的其他论述便有失去特定时间侈谈的嫌疑。罗氏对遗书的书写年代非常重视,许多遗书的书写年代他都做过考证,而且鉴别的方法不止一种。其中最醒目易晓的是利用封建社会“避讳”制度确定遗书的书写时间范围。封建社会作文或说话往往避免称君主或尊亲的名字,有时用缺笔字或同义字表示君主或尊亲的名字,这种现象称为“避讳”。有时,以此为手段断定遗书的书写年代相当准确。罗氏首先在《敦煌本春秋经传集解残卷跋》使用这种方法,他说:“唐讳皆不避”或“唐讳皆不缺笔”的遗书,是“六朝写本”,“‘中’字缺末笔之下半,避隋讳”即避隋文帝父名之讳,为“隋写本”,而“讳丙不讳民”,是唐高祖讳其父名昺,所以“写于武德(唐高祖年号)”,故而将该残卷中桓公、僖公、定公、昭公各篇的书写时间分别定为“隋写本”、“六朝写本”、“武德初年写本”。《周易王弼注》“卷三虎字缺笔,民字则否,乃高祖时写本”,因高祖之祖名虎;“卷四民字缺笔,则缮写略后”,即唐太宗李世民时写本。《礼记·檀弓》“卷中民字缺末笔”亦为唐太宗李世民时写本。有的初唐写本避讳与前述不同,而是讳庆,如敦煌本《春秋穀梁传集解》残卷是当时官府写本,“卷内庆字皆缺笔”,似是“嗣道王吏为嗣道王所书,故避道王元庆讳”。

    除利用“避讳”鉴定书写年代之外,还辅之以书体的比较,或地理沿革等方法确定时代。书体比较法是由已知的写本年代推断出来的,如在《敦煌本毛诗故训传残卷跋》中,已知甲卷《小雅·鹿鸣》至卷九后题前十三行为六朝人所写,将其与乙卷《出车》及后题对照,看出“书迹略逊,然望而知六朝人笔”。以地理沿革判断书写年代的典型例证是在《敦煌本春秋后国语略出残卷跋》中提出来的,该文论述《略出》一书南宋之初已不易得,元代只在姚序《国策》中偶见一二,其书当“亡佚于宋元之际”,进而指出成书于宋太宗时的《太平御览》引此书注文,证明是书必在北宋之前。《太平御览·服章部》“魏太子击田子方于朝歌,注:朝歌,纣之所都,今卫州地。考卫州之名始于五季(即五代),宋世因之”。宋初已引此书注文,“作注者殆五季人”,由此可知敦煌本《略出》不早于五代。

    三、校勘古籍

    中国古籍浩繁,流传久远,在传抄过程中不免有抄写错误,也有好事者妄改而出现的错误。随着古代文献的发现,近百年来对传世文献不断进行校勘,敦煌石室遗书为这方面工作提供了大量依据。罗氏对此付出了辛勤的劳动,不仅在敦煌遗书的序、跋中初步厘定有关传世文献的错讹,而且特别重视利用遗书资料完成群经的点勘工作。后者已超越敦煌学的研究范围,可以不论。我们仅就有关敦煌遗书的跋与校勘关系密切的内容略加叙述。

    《敦煌本春秋穀梁集解残卷跋》中指出:“不见《释文》而可确定此本是而今本误者”,如:

    (庄公)十九年夺辟要盟也注:“不则此行也,有辞。”今本作“不则止此行,有辞也”。

    二十二年传高傒伉也注:“与公敌礼”,今本“礼”讹“体”。

    闵公第四题下注:“闵公名开,庄公之子,子般庶弟也。惠王十六年即位”,今本全佚此十二字。

    《论语郑注述而至乡党残卷跋》中,论证“齐古《论语》”为孔安国本“古《论语》”之后,指出该《论语郑注》比《经典释文》作者看到的本子还佳,举出四事来证明:

    《释文》陈司败注:“郑以司败为人名,齐大夫。”此卷则作“陈司败齐大夫,盖名御寇子疾。”注郑本无病字,此卷则有病字。空空如也,注郑或作悾悾,此卷则作空空也。两端,注郑云末也,此卷则作两端,犹本末。凡斯殊异,率此为优。

    此段跋在指明《论语郑注》对校勘今本《论语》重要价值之后,又强调它是“今日幸存的秘籍”,就是在唐代也是郑注本中的善本。这个结论的得出,仅仅有必要的文献基础还不够,还必须要有丰富的文献源流和版本知识,方能对发现的古籍做出恰当的评估。

    《敦煌本汉书王莽传残卷跋》指出,此残卷虽仅存三十八行,但可校出今本《王莽传》中多处传抄失误:

    “城中无行人”,今本作“城中无人行”。

    “王莽始起外戚枝叶”,今本脱“枝叶”二字。

    “又乘四父世叶之权”,今本“世叶”作“历世”。

    “亦有天时”,今本夺“有”字。

    “是以四海嚣然,丧其乐生之心”,今本作“四海之内,嚣然丧其乐生之心”。

    类似上述三例的跋还有很多篇,都在不同程度上包括这项内容,可见罗氏刊布的敦煌古籍并不是单纯公布材料,而是进行了快速、准确的考察之后才与学者见面的。他既能尽快让学者见到原始文献,又为之指出这类原始文献首先应注意研究的方面。这种对新发现古籍的处理方法,不亚于现在对出土文献的整理,且其速度之快,是现在更应效法的。

    四、补叙史传

    著名的敦煌壁画张义潮出行图,所表现的那种归义军节度使威仪盛况,描绘出晚唐时期张氏家族在沙州地区的历史故事生动形象,这已为现在治敦煌学和唐史的学者所熟悉。但是七八十年前的学者还无缘看到这幅壁画,对于张义潮其人其事及其家族在沙州舞台演出的一幕幕威武雄壮的历史剧,竟然在新旧《唐书》中都找不到完整的记载,仅在有关的纪、传中零星提及,且多乖迕,致使张义潮的业绩湮没千余年。张义潮是怎样带领沙州地区汉民从吐蕃统治下崛起,并以瓜沙伊肃十一州归唐的义举,以及其家族在瓜沙职掌六十年的历史,也就很少有人关注。但罗振玉是个例外,他曾见到敦煌遗书里的《张延绶别传》和《李氏再修功德记》两篇残文,前者载明张延绶为河西节度使“张公禄伯第三子”(按:禄伯为张淮深字),《张延绶别传》末标有“光启三年闰十二月”;后者记李氏平定篡夺沙州政权的索氏之乱后,“义立侄男,秉持旌钺”,张氏重掌政权。由这两篇残文罗氏发现,《唐书》有关晚唐西北史实的记载有误,他在《敦煌本张延绶别传跋》中尖锐指出:“光启三年(887年)延绶之父方任节度,”“岂有如《吐蕃传》咸通十三年(872年)曹义金已代张氏之理?”因为同光之初(923年)上距咸通十三年(872年)长达半个世纪,曹义金至多“尚在襁褓,何能遂领州事?”故有关此事“《唐书》之讹成铁案”。这样重要的结论是从“无史实可称”的《张延绶别传》和文辞隐含重大历史变动的《李氏再修功德记》得出的,可谓慧眼卓识,见微知著,显露出欲利用残文断简并结合文献记载以恢复这段历史原貌的意图。

    罗氏基于上述认识,深感有必要将晚唐时期沙州地区的史实廓清,其关键人物就是以瓜沙伊肃十一州归唐的张义潮,而新旧《唐书》都没有为其列传,于是罗氏作《补唐书张义潮传》,附在《敦煌本张延绶别传》之后。这是千余年后第一次史家为张义潮立传,补《唐书》之缺憾,对于晚唐史和西北史实的研究裨益匪浅。此后,罗氏又不断根据新发现的敦煌资料和有关史书的记载修订《张义潮传》,至1926年三易其稿,先后刊在《雪堂丛刻》、《永丰乡人杂著》和《丙寅稿》上。稿虽三易,但他仍担心因为自己未见到敦煌本《归义军簿籍》、《诏张淮深守瓜州敕》和《张淮深墓志铭》而使《补唐书张义潮传》有疏漏,不无惋惜地说这些经卷“远在巴黎,惜不得并据以作潮传也”。表现出他严谨的治学态度,并希望来日有更翔实的资料,继续把《补唐书张义潮传》修订得更符合历史的真相。

    《补唐书张义潮传》的问世,比较系统地把沙州地区晚唐时期的史实勾勒出一个轮廓,自德宗贞元元年(785年)至宣宗大中(848年至851年)间,沙州地区陷于吐蕃达六十年。当地汉人虽沦为“胡服臣虏”,却“心系本朝”,张义潮乘吐蕃“国内大乱”之机,“率众擐甲噪州门”而“摄州事”(848年),进而收复失地,派使者向天子“献瓜沙伊肃鄯甘河西兰岷廓十一州图籍”,使边陲重归唐王朝。咸通八年(867年)张义潮入朝,由其侄“淮深嗣为节度使”,其间张淮深因索氏篡权而丧命,经李氏戡乱政权仍归张氏,[11]故《补唐书张义潮传》最后说:“自河西归朝廷,边陲无事者历五朝,垂六十年,张氏世守之,盖终唐之世云。”罗氏这种将有关敦煌遗书、碑刻和文献密切结合,集中贯通写成史料比较准确的史传,填补了史书关于晚唐时期西北史事的缺漏,同时又大书以汉族为主体的西北各族人民维护统一的向心力,不失为良史的笔法。在修订《补唐书张义潮传》的过程中,他还对记载继张氏家族之后执掌沙州政权的曹义金等人的遗书进行了研究,写出《瓜沙曹氏年表》、《跋瓜沙曹氏文书》等专论,与《补唐书张义潮传》前后呼应,构成晚唐至五代西北史实较完整的系统。因此,我们可以将《补唐书张义潮传》等看作敦煌学向深层次发展的带头作品。它使以往对西北史实研究的萧疏成为过去。三十年代以后学术界一些人历尽艰辛,西走瓜沙,考察敦煌石窟,发现张义潮出行图,并有《罗叔言〈补唐书张义潮传〉补正》等著作发表,[12]说明罗氏在这方面的研究不仅引起了学者的注意,而且为之铺设了道路。应该指出的是,罗氏的研究是在资料不完备的条件下个人独立进行的,勇于探索的精神诚然可贵。当然《补唐书张义潮传》在瓜沙陷入吐蕃的年代和继张淮深之后张氏何人为节度使的问题上,就是由于资料不足而与史实稍有出入。不过这已是四十年代以后学者在资料更充分的情况下才提出来的。

    注释:

    [1]见谢稚柳:《敦煌石室记》,上海美术出版社,1979年版;又傅振伦说:斯坦因从敦煌劫走写本“共装二十四箱,绘画、织绣五大箱”,载《敦煌千佛洞文物发现经过》,见《文物参考》1951年第四期;又王国维译:《流沙访古记》,载《敦煌石室遗书》。

    [2]见罗振玉:《敦煌石室书目及发见之原始》,1909年《东方学报》第10期。傅振伦:《敦煌千佛洞文物发现经过》,1951年《文物参考》第四期。翁独健译:《伯希和教授》,1946年《燕京学报》第三十期。

    [3]见罗振玉:《集蓼编》,1941年《贞松老人遗稿》;又罗振玉:《敦煌石室书目及发见之原始》《莫高窟石室秘录》,1909《东方学报》第六卷第10、11、12期,及罗继祖:《罗振玉年谱》,1986年台北版。

    [4]罗振玉:《集蓼编》。

    [5]罗振玉:《鸣沙石室佚书序》,1913年影印,1928年再版。

    [6]罗振玉:《鸣沙石室佚书序》,1913年影印,1928年再版。

    [7]邓文宽:《敦煌学的早期开拓者——罗振玉》,载《文物天地》1994年第4期。

    [8]“薛本”指宋代薛季宣所撰《书古文训》,“古文无几之说”是唐初陆德明在《经典释文·序录》中提出的。即“《尚书》之字本为隶古,既是隶写古文,则不全是古文。今宋齐旧本,徐李等音,所有古字,盖亦无几”。

    [9]古文《尚书》是用先秦通行文字写的,秦用篆籀,齐、鲁等地用六国古文。隶古定《尚书》是用隶书把古文(蝌蚪文)改写定下来的传本。

    [10]“卫氏”系指唐玄宗时集贤学士卫包。日本所藏古文《尚书》见《日本古写本尚书周书残卷跋》,载《雪堂校刊群书叙录》下。

    [11]索氏即索勋,张义潮婿,昭宗大顺元年(890年)发动政变,杀张淮深兄弟及其子,自立为节度使;李氏即李明振,亦为张义潮婿,光宗乾宁元年(894年)“率将士诛勋”后,张义潮孙继任为节度使。参见《李氏再修功德记》。

    [12]向达:《唐代长安与西域文明》,三联书店,1957年版,417—4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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