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极端化”普及读本-新疆宗教极端主义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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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教极端主义歪曲宗教,打着宗教的名义追求政治目标,其主要表现形式是曲解教义、异化社会风俗、从事暴力恐怖活动。

    第一节 曲解教义

    不论其目标是什么,宗教极端主义必然打宗教的旗号,但事实上与真正的宗教背道而驰;宗教极端主义要实现不可告人的目的,就要歪曲宗教教义或者把宗教教义极端化。

    一 断章取义

    伊斯兰教教义的核心内容是“安拉是唯一的主宰”“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在我国新疆地区的维吾尔、哈萨克等民族称安拉为“胡大”,通用汉语的回、撒拉、东乡、保安等民族则称安拉为“真主”。伊斯兰教认为,真主是独一的,是宇宙万物的创造者、恩养者、主宰者和受拜者。《古兰经》说,真主创造了人和万物,人在真主所创之物中是最高贵的,因为人能够认识真主,崇拜真主。

    伊斯兰教传入新疆已有1000多年的历史。长期以来,中国穆斯林群众坚持爱国与爱教相统一,即在信仰上信仰安拉,在政治上热爱祖国,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者不相矛盾。但宗教极端分子却把这二者对立起来,鼓吹“在整个世界建立伊斯兰政权是安拉给我们指引的唯一理想”“除了安拉之外,不服从任何政府、任何人”,要求“只信仰胡大、服从胡大,也只能走胡大指引的路”,即“除了胡大之外,不服从任何人”。进而教唆:“信仰胡大就不能服从中国政府的领导,不能跟共产党走”“给政府工作的人死后会进地狱”,对于那些加入了共产党的穆斯林,“要呼吁他们放弃共产党的信念,否则就立即消灭他们”“我们应当将一切希望寄托于胡大,拒绝为汉人政府做一切工作”;更极端的是,他们还把信仰“胡大”以外的一些人都当作“穆西热克”(多神崇拜者)、“异教徒”和“叛教者”,称“谁把政府的法规当作‘圣行’执行,谁就是异教徒”。

    这些都是对某些教义思想作断章取义的片面解释,其目的是煽动宗教狂热以达到某种政治目的。

    此外,宗教极端分子还总在宗教与政治关系上大做文章,宣称伊斯兰教“既是宗教也是国家”,鼓吹建立以“真主主权”为基础的真正的、政教合一的“伊斯兰国家”。这种“政教合一”的神权政体虽然在中世纪历史上曾经出现过,而且并不局限于伊斯兰教,但政教分离早已成为全球共同趋势。在当今的伊斯兰世界,即使有些国家政权仍与宗教有某种体制上的联系,但在实际运作中也还是力图把纯宗教事务与公共事务加以区分。何谓“真主主权”,“真主主权”不也是靠人来解释和掌握的吗?这种极端虚伪的解释,其本质无非是企图假借“真主”之名来实现教权主义的欲望。

    伊斯兰教教义是一个整体,断章取义的解释不仅践踏了伊斯兰教教义的尊严,还将伊斯兰教妖魔化、“异端”化、邪恶化。宗教极端分子借用宗教,其核心诉求仍是制造分裂。因此,我们要将宗教极端主义从正常宗教中剥离出来,坚决予以遏制和打击。

    二 煽动性解释

    伊斯兰教的经训中,有对“吉哈德”的解释。据说,7世纪初,穆罕默德在麦加传教时,曾受到古莱氏部落的欺凌。在被迫迁徙麦地那(伊斯兰教圣地)的途中,真主降示了“吉哈德”。《古兰经》第二章第190节:“你们当为主道而抵抗进攻你们的人。”事实上,“吉哈德”在《古兰经》中的意思是“奋斗”,就是尽自己全力去实现真主的意志,过有道德的生活。另外,“吉哈德”还有大小之说,如勤奋劳动、发展生产、改善生活是“大吉哈德”,“圣训”中说:“正当的谋生是天命之后的又一天命”,这就是鼓励人们靠动脑筋和勤奋劳动,发挥真主赐予的智慧与能力,不怕困难,不怕挫折,发展生产,建设祖国;劝善戒恶也是“大吉哈德”,那些把自己辛勤劳动所获得的财产用于各种慈善事业,包括孝敬双亲、养活妻子儿女、抚养孤儿、救济穷人等,都属于“大吉哈德”。

    “吉哈德”的主旨是奋斗,不是战争,更不是杀人。伊斯兰教“吉哈德”的范围非常广泛,它是教导人们的一种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认为在伊斯兰正道上的一切奋斗都是“吉哈德”。《古兰经》中说:“真主是不喜作恶的”;“你们不要违背真主的禁令而杀人”;“你们要铭记真主的种种恩典,不要在地方上作恶”;“信士们啊!你们不要追随恶魔的步伐。谁追随恶魔的步伐,恶魔必命令谁干丑事和犯罪行”;“作恶者每作一恶,必受同样的恶报”;“谁违抗真主及其使者,谁将受火狱的刑罚,并永居其中”。

    宗教极端分子把《古兰经》里有关“吉哈德”的教义援引为“圣战”的理论依据,煽动对异教徒发动袭击,宣称:“参加圣战一次,胜做六十年祈祷”,蒙蔽了部分信众,从而引发各种暴力恐怖事件。在此基础上,宗教极端分子更把伊斯兰教经文中的“行善进天堂”煽动性地解释为“圣战殉教进天堂”,这一谬论已成为煽动宗教极端思想和蛊惑普通穆斯林群众的最恶毒招数。

    事实上,伊斯兰教提倡“两世并重”,既重今世的幸福,也重后世的归宿,现世的行为为后世的归宿奠定基础。根据伊斯兰教的末世论,信徒生前的行为将决定他在后世里的待遇,以此鼓励人们多做善功,今世行善,后世必有回报。而后世的最好归宿是“天堂”,又称为天园或乐园,字面意思是“花园”。根据《古兰经》中的描述,人们现世的渴望和追求在天堂都能得到满足。同时,《古兰经》还对进入天堂的条件做了清晰的阐述,最根本的是要有坚定的信仰,要履行善功;明确指出信教、行善、恪守教规等4种人将永居乐园。与天堂相对的是“火狱”,生前作恶的人将被“戴上枷锁投入火狱”,遭受“足穿火鞋”“垫火褥”“盖火被”“遭火烧”之罪。

    在宗教极端主义眼里,想上天堂就要“圣战”,“圣战”就要杀人,殉教就要自我毁灭。他们大肆鼓吹的“杀死一个异教徒胜做十年功,可以直接上天堂”;“以‘圣战’推翻人民政府,献身宗教可以直接上天堂”等,既在《古兰经》中找不到任何根据,也丝毫没有训导人们行善的含义,更不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其真实目的完全是以宗教为名行分裂和暴力恐怖之实。试想,如果“圣战殉教”能够进天堂,那么那些煽动、鼓吹者们为什么总是躲在幕后,自己不以身殉教呢?

    三 无视教义的发展变化

    在伊斯兰的思想体系中,“圣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伊斯兰教发展初期,为了动员穆斯林积极参加宗教传播,推行对外扩张,在教义中赋予了“圣战”较高的地位,并借此宣扬尚武精神和牺牲精神,使之充满鲜明的战斗性和进攻性。随着伊斯兰教的演化,圣战的战斗性和进攻性逐渐减弱,各国的统治者们以及依附于他们的乌里玛们更强调用和平的、非暴力的方式来履行圣战义务,在不得已而使用武力时,也应注重圣战的防御性,但伊斯兰极端主义无视伊斯兰教教义的发展,从三个方面对圣战思想进行歪曲:

    一是强调圣战具有进攻性。他们反对传统伊斯兰教法学家把圣战仅仅作为一种防御手段的解释,他们妄称圣战只能以剑和生命去完成,并反对同异教徒和平共处,声称只有当伊斯兰教在全世界取得胜利后,才能有永久的和平。

    二是提高圣战在伊斯兰教中的地位。他们妄称要振兴伊斯兰世界,解决当代伊斯兰世界的一切问题,包括清除外来势力、结束政教分离的状况、建立伊斯兰政府、全面实施伊斯兰教法,除了圣战之外别无他途。

    三是强调圣战是个人义务。他们宣称,不但要与异教徒和无神论进行战斗,而且要与穆斯林中的叛教者进行战斗,那些与异教徒和无神论者勾结在一起的人已不能再被看作真正的穆斯林了。由于敌人已经深入到了伊斯兰世界的内部,圣战已不再像过去那样是一种集体责任,而成为一种个人的神圣义务,每个穆斯林可以不受时间、地点和方式的限制,随时随地向伊斯兰教的敌人发起进攻,以自己的鲜血和生命为主道而奋斗。

    第二节 异化社会风俗

    社会风俗本是一个民族、一个地域人民的共同生活习惯,但也被宗教极端分子利用,成为极端势力煽动群众、对抗政府和社会的新战场,日常生活中的服装、饮食也成为斗争新工具。

    一 服装

    独特的风俗习惯是各少数民族的身份象征,民族服装风俗是其重要形式之一。近年来,这一风俗在新疆部分地区被异化,穿戴蒙面罩袍的维吾尔族妇女明显增多。这种穿戴不但与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密切相关,也有违民族风俗与文化传统,同时更影响、妨碍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

    蒙面罩袍不是维吾尔族的服装习俗,也不是阿拉伯人的传统服装,而是哈里发时期从波斯萨珊王朝、拜占庭帝国“引进”的服饰。起初,只在社会上层女性中流行,后逐渐扩散为社会上一些穆斯林妇女的装束。当时,阿拉伯的妇女都在家中准备一块宽幅的长布,被称为“吉勒巴布”(汉译“吉里巴甫”,阿拉伯人也称之为“罩袍”),有客人进来或妇女出门都顺手披上。阿拉伯地区日照强烈,天气闷热,沙漠纵横,而蒙面罩袍非常宽松,通过空气对流,可以将吸收的热量和皮肤进行分隔,让穿着者不会有闷热之感。此外,沙漠地区风沙大、环境干燥,这也是穆斯林妇女选择具有保护性质的罩袍类服饰的原因之一。但即便如此,在阿拉伯传统中也没有全部遮掩面部的服饰。

    20世纪80年代后,由于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思潮影响,“吉里巴甫”类服饰逐渐演变为穿长袍,戴头巾、面罩,只露出两只眼睛,从上到下一身黑色,并进一步成为宗教极端势力的标志。如,阿富汗塔利班掌权时期,女性被强制要求穿戴蒙面罩袍。由此可见,穿戴蒙面罩袍,是宗教极端思想侵蚀的结果,这种服饰是有别于伊斯兰国家穆斯林服饰的。进入21世纪后,许多国家的穆斯林普遍认为蒙面罩袍是一种具有伊斯兰原教旨色彩的女性服装,在各民族杂居的国家极易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因此,荷兰、丹麦、瑞典支持禁穿戴蒙面罩袍;法国、西班牙、比利时、意大利甚至发布了禁止女性在公共场合穿戴蒙面罩袍的行政命令;即使在拥有大量穆斯林人口的埃及、约旦、黎巴嫩等国家,也不鼓励女性穿戴蒙面罩袍;而叙利亚则于2010年7月颁布了禁止女大学生和教师在校园内穿着罩袍、戴只露出双眼的面纱,成为第一个推出严格禁令的阿拉伯国家;土耳其的规定更为严格,禁止女性在各级学校(无论公立还是私立)内戴头巾;中亚的哈萨克斯坦议会也通过法令禁止在校园内穿戴蒙面罩袍。

    伊斯兰教法从未要求妇女蒙面,蒙面之说只是宗教极端分子对伊斯兰教教义的曲解和利用。《古兰经》里有一段说:“告诉那些信士的男士,他们不要直视异性。”从中可以断定,妇女的面部是没有被蒙着的。如果当时的妇女蒙着面、裹着身体,安拉就没有必要阻止和劝诫男士不要直视异性。“圣训”中有不要暴露羞体之说,但什么是羞体?“圣训”证明,妇女的面部和双手不属于羞体。据阿伊莎传述,艾布·白克尔的女儿艾斯玛来到先知家,身穿一件轻薄的纱外套,先知叫住她说:“艾斯玛呀!女孩子穿衣服就不应当有显露了,除了这里和这里。”先知边说边用手指着自己的面部和双手。可见,伊斯兰教教义并没有要求妇女蒙面。

    穿戴蒙面罩袍既不是宗教服饰,也不是民族尤其是维吾尔族服饰,其危害在于:第一,引发宗教狂热,极易形成“三股势力”活动的群众基础。“三股势力”把蒙面罩袍作为一种标识,企图借此大做文章,通过鼓动、教唆妇女穿戴蒙面罩袍营造异常的宗教氛围,以便进行宗教极端思想渗透,随时随地为“圣战”做准备。如,2008年库车“8·10”暴恐案,两名身着蒙面罩袍的女暴徒在自爆身残的情况下,仍高喊为“真主”“圣战”。与此同时,“三股势力”为达到把妇女禁锢起来的目的,大肆宣传妇女穿戴蒙面罩袍是遮羞、修性,外出必须戴面纱,否则死后必定受惩罚下地狱等。在这种宣传的教唆、威胁下,穆斯林妇女盲目穿戴蒙面罩袍的人数不断增多,并被宗教极端势力所利用,成为“三股势力”和非法宗教活动的群众基础。第二,穿戴蒙面罩袍成为各民族交流交往的外在壁垒。从文化风俗和社会正常发展的层面来看,各民族杂居的新疆穆斯林应当逐步融入当地文化,使个人的宗教信仰与当地文化习俗相适应。人与人的交往增多是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如果女性把自己的脸都遮盖起来,必将成为各民族交流交往的外在壁垒。第三,影响正常的工作及劳作。宽大的蒙面罩袍会给生产、生活带来许多不便。如,农民下地生产,工人在机器旁做工,如果蒙着面操作将严重影响生产活动,这间接剥夺了妇女参与劳动的权利,对穆斯林女性来说是贬低和压抑。此外,现实生活中许多场合都需要进行身份识别,像乘坐飞机、火车等需要实行实名制,如蒙着面将无法进行身份识别。因此,不论是从展现女性美,还是适应生产、工作与现代生活的需要上来说,穿戴蒙面罩袍都是有害无益的。第四,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从自由民主的角度来看,宗教信仰自由既要重视“信”的自由,也要重视“不信”的自由。穆斯林家庭的子女也有选择的权利,而穿戴蒙面罩袍的异化,则会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同时也是对其实施控制的手段之一。

    二 饮食

    清真饮食就是严格按照伊斯兰教的饮食禁忌吃喝。《古兰经》以“佳美”和“洁净”作为可食食物的标准,除经文中明确禁止的五类(“猪、血液、酒、自死物、诵非真主之名宰的动物”)外,“圣训”又做了进一步的详细阐述,之后的教法学家也在这两项的基础上做出了延伸性的规定,自此构成了各族穆斯林的清真饮食戒律。

    新疆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自治区,有10个民族习惯食用清真食品。宗教极端分子却篡改教义,杜撰“阿拉力”和“哈拉木”的争论,鼓吹以“清真”与“非清真”来区分穆斯林和异教徒。说什么支持政府的清真寺不“清真”,拿政府补贴的伊玛目不“清真”。他们为了扩大自己的影响,对清真问题无限泛化,不仅在食品上,甚至在药品、化妆品、服装上都要打上“清真”标签。他们宣扬,内地企业生产的生活用品不“清真”、政府资助修建的房子和马路都不“清真”,等等。

    宗教极端分子故意把宗教礼仪极端化,把“封斋”扩大到不适合封斋的人群和非穆斯林群体以及一些生产领域,强迫餐厅斋月期间停业、强迫商店禁售烟酒等,打砸烟酒商店的恶性案件在和田、阿克苏、克拉玛依、巴音郭楞等地州市都有发生。阿图什市还出现了“停止出售酒水,否则我们会采取严厉的措施”的威胁信,威胁内容还波及台球厅等大众娱乐场所。

    第三节 从事暴力恐怖活动

    宗教极端主义把宗教作为工具和外衣,用以掩盖各种非法行为。因此,宗教极端主义必然在行动中表现出极端性,暴力恐怖是其最常用的手段。

    一 利用宗教煽动暴力行为

    被极端主义扭曲变形的宗教信仰体系,极度偏颇狭隘,把世界简单地区分为伊斯兰世界和非伊斯兰世界,把人类简单地区分为穆斯林和非穆斯林,鼓吹穆斯林可以随意征讨异己,并声称是按照“《古兰经》行事”;宣称“异教徒”是穆斯林的死敌,凡是穆斯林就要反对“异教徒”,消灭“异教徒”。乌鲁木齐“7·5”事件后,当公安审讯人员问到一施暴者杀人动机时,该罪犯称:“汉人是‘异教徒’,在该杀之列,‘异教徒’走了,楼房、高级汽车就是我们的了,共产党失去了基础,我们才有可能建立‘政教合一’的伊斯兰国。”

    宗教极端分子通常认为自己是世俗体系之外的“例外者”,把现世的世俗体系看得一无是处,要彻底摧毁现存的“邪恶制度”。因此,一旦他们认为杀戮异端是“真主”的命令,就会毫不犹豫大开杀戒,并把暴力看做是一种“神圣”的行为,是在履行“真主”的旨意,可以不受政治、道德和法律等方面的约束,这种极端思想造成的结果必将是暴力恐怖活动规模更大、手段更残忍。

    二 组织暴力恐怖活动

    20世纪50年代,民族分裂分子阿不力克木·买合苏木与他人共同编写小册子《七个生活》,指导分裂主义分子进行反革命暴乱。阿不力克木·买合苏木利用宗教活动传播这本反动小册子,利用狭隘的民族感情煽动群众,叫嚣建立“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共和国”,诱惑和影响了一大批青年人。因从事民族分裂活动,他被判刑入狱20年。80年代阿不力克木·买合苏木出狱后,非但不知悔改,反而变本加厉地从事分裂活动,扬言“你们关了我20年,我要用30年的时间把失掉的东西夺回来”。他搞了一个“三十年规划”,即10年培养人才、制造舆论,10年搞动乱,10年武装夺权。

    1985年,阿不力克木·买合苏木去沙特阿拉伯朝觐。返回时,在土耳其与老牌分裂分子头目艾沙会面,表示“要聚集大批塔里甫(宗教人士)学经,以经文学校培训的力量,实现东突厥斯坦独立”。从1987年开始,阿不力克木·买合苏木大办地下教经点,培养自己的“塔里甫”。一段时间内,大量的外地学经人员涌入叶城。据不完全统计,全疆各地追随阿学经的“塔里甫”约有800余名,号称“八百弟子”。这些塔里甫后来散落全疆,都成了各地从事分裂活动的骨干分子,制造了一系列极端暴恐事件。如1988年乌鲁木齐市“6·15”事件;1989年乌鲁木齐“5·19”冲击区党委的打、砸、抢骚乱事件。

    1981—1985年,艾山·买合苏木在自己所在的乡参加地下学经后,受宗教极端主义思想影响,产生了严重的分裂和极端倾向。后来他加入阿不力克木·买合苏木的地下教经点,通过散发宣传册、录音带及开办地下教经点等方式,在南疆地区宣传宗教极端思想,教唆信徒从“传统教派”手中夺取基层宗教活动领导权,鼓吹“新疆独立”,一度产生较大影响。20世纪90年代后,艾山因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等多次被政法部门收审、劳教。1997年初,艾山逃往境外,在阿富汗建立了“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简称“东伊运”)暴力恐怖组织,成为当今对新疆危害最严重的“东突”组织之一。

    国际社会普遍认为“东伊运”是恐怖组织。2002年8月26日,“东伊运”被美国定性为恐怖主义组织,并宣布冻结其在美资产;同年9月11日,联合国安理会正式将“东伊运”列入恐怖主义组织和个人名单,对其实行资产冻结、旅行限制、武器禁运等制裁;“东伊运”还是2003年12月15日中国公安部公布的第一批认定的“东突”恐怖组织之一。“东伊运”在境内外从事大量恐怖活动。在境内:派遣成员潜入新疆建立培训基地,发展成员,谋划制造大规模爆炸事件,如1993年喀什“6·17”农机公司大楼爆炸案等。在境外:在吉尔吉斯斯坦南部参与劫持4名日本科学家和吉内务部高级官员的人质事件;参与袭击吉政府军;袭击比什凯克至乌鲁木齐的长途客车,残杀我19名赴吉经商人员;在比什凯克枪杀我驻吉使馆人员王建平,等等。“东伊运”与国际恐怖势力狼狈为奸,投靠阿富汗塔利班,随同塔利班军队作战,与本·拉登紧密勾联,形成共生关系,参加本·拉登、“基地”组织的培训和活动,成为本·拉登势力的一个分支。“东伊运”与“乌伊运”狼狈为奸,两者同属恐怖组织,有许多相似之处。“乌伊运”支持“东伊运”暴恐组织通过“迁徙圣战”夺取新疆的计划,在所谓的“道义”和资金上给予“东伊运”以支持和援助;“东伊运”则在行动上大力支持“乌伊运”,与其保持协调一致,支持其推翻卡里莫夫政权的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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