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极端化”普及读本-新疆宗教极端主义的传播形式
首页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书架
    在全球化、信息化的时代背景下,宗教极端主义的传播范围迅速扩大、传播速度急剧加快、传播途径多样化。

    第一节 传教

    宗教极端主义利用宗教传播手段和途径从事非法活动,传播极端思想,传授暴恐手段,形成恐怖组织。

    一 利用合法清真寺传播

    利用合法清真寺宣讲非法思想理论的现象,在20世纪80—90年代就已频频出现,主要表现为:个别清真寺伊玛目利用宗教讲坛,大肆宣传分裂、极端和暴力恐怖思想,鼓动“圣战”。如伊犁“2·5”事件前夕,伊宁市一伊玛目利用每天早晨做乃玛孜时间,散布“穆罕默德是通过圣战把伊斯兰教传播到世界各地的”,这一教唆对“2·5”事件中的暴行者启发甚大。

    二 地下教经点

    地下教经点是宗教极端势力传播思想的主要阵地,其危害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成为暴力恐怖团伙的孵化器。近年,尤其是2008年以来,暴力恐怖团伙大量浮出水面,并在新疆不断滋事。据悉,其成员均源于地下教经点,且将教经、习武、“圣战”宣传融为一体,如昆明“3·1”、乌鲁木齐“5·22”、鄯善“6·26”等涉恐案,追本溯源都有共同特点:第一阶段开办地下教经点,招募维吾尔族青少年集体学经,达到“洗心换脑”的目的。这些地下教经点除讲解《古兰经》外,主要灌输分裂、极端和暴力恐怖思想,宣称“清真寺是共产党‘黑大爷’政府的附庸,阿訇所宣讲的经文对广大穆斯林民众没有任何意义,真正意义上的穆斯林是不能与异教徒交往的”,教唆学经者要做“安拉的战士”进行“圣战”,最终建立政教合一的“东突厥斯坦”国家。第二阶段组建团伙,由前期的地下讲经上升为习武和暴恐训练。为培养具备坚定信念的“圣战”战士,实行全封闭式的军事化管理,成员每天进行拳击、格斗、跆拳道、体能、制爆技能培训。除此之外,还从境外“东突”组织网站下载大量暴恐训练影视片、图片等,集中播放给组织成员观看,为实施“圣战”做准备。第三阶段耐心等待施暴时机。如库车“8·10”连环爆炸案,案犯开办地下教经、习武点几年,终于在2008年8月10日北京时间凌晨2时50分库车县政府、民贸大厦、法院、公安局等20余处制造了爆炸,这起爆炸明确针对奥运会,在国内外产生了极恶劣的影响。近期以来凡发生或破获暴恐案后,都会破获一批地下教经点案件。查破的暴恐团伙案也证明,经过此类地下教经点的培训,学经者多数都会成为“圣战者”。

    二是跨省区、跨地区活动趋势加大,危害严重。国家和新疆有关宗教活动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宗教职业人员未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不得跨地、州、市、县进行传教活动。”新疆对地下教经点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后,其活动空间受到挤压,为躲避高压势头,跨省区、跨地区的地下教经活动日益增多,目前已蔓延至内地大部分地区,成为“三股势力”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的主要后方及返回新疆从事破坏的中转站。这些地下教经点往往收留、藏匿为数不少的“三股势力”分子及负案在逃人员。这些人员分裂思想顽固,暴恐倾向严重,一有时机必到新疆滋事。

    三是教经者构成日趋复杂,以家族传授为主。地下教经人员既有曾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的犯罪者,也有游离于管理之外、从境外学经回来的没有担任教职的非教职人员,还有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极端分子。尤其要高度警惕和重视既有政治待遇又是宗教知名人士开办地下教经活动的严重危害性,应坚决实施打击,及时消除隐患。此外,家族传授方式正在成为地下教经的主流,且主要针对青少年。寒暑假和农闲时段成为地下教学经活动的活跃期。地下教经点以家庭为载体,呈现夫妻职业化教经特点,学经者多为本区人员,或是教经者的子女、亲属或邻居等,规模较小。遇执法人员检查时,均以亲友聚会、学生做作业等为掩饰,加大了发现的难度。这些教经点主要以《古兰经》《阿拉伯字母》等书籍为教科书,多数家长认为孩子会诵读《古兰经》、在宗教方面有所造诣,自己在乡亲们面前就有面子、有地位、受尊敬。

    三 阿语学校

    新疆严禁开设民办阿语学校。近年来,内地部分省区出现了大量民办阿语学校,这些学校名为“教授阿拉伯语知识”,实为非法“教授宗教知识”。由于新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非法宗教活动制止力度加大,内地阿语学校已成为新疆部分学经人员,特别是青少年接受宗教极端思想和民族分裂思想侵蚀的场所。

    内地阿语学校主要分布在云南、甘肃、河南、宁夏、青海、山东、山西、陕西、河北、海南、广西、浙江、江苏、江西等省区,以云南、甘肃、河南、宁夏最多。

    内地阿语学校多属公开民办学校,有少数学校依托当地清真寺开办,学校宗教气氛相当浓厚,主要开设阿拉伯语、伊斯兰知识(《古兰经》等)以及汉语、英语、计算机知识等课程。内地阿语学校的生源主要以当地回族青少年为主,也派专人在新疆宗教气氛浓厚的地区,特别是南疆地处偏僻、经济落后的乡镇招生,承诺学校能学习知识,还可以减免学费、生活费,以优惠的条件吸引了很多人。此外,还有内地阿语学校的学经人员通过写信、打电话的方式,向自己的同学、亲友宣扬学经的好处和内地学经环境的优越,鼓动、介绍他们前往内地阿语学校学经。

    这些阿语学校的问题在于:

    一是非法讲经,宣传分裂和极端思想。部分内地阿语学校利用清真寺公开讲坛,组织教学经活动,肆意歪曲民族历史,煽动反汉排汉情绪,授意学生书写、投寄宣教信。如甘肃临夏一清真寺利用阿语学习班进行非法讲经活动,并向学生播放反动录音带、录像、光碟灌输分裂和极端思想;云南个旧市沙甸一清真寺私自开办阿语学习班,进行非法讲经活动,向学经人员大肆渲染“沙甸事件”,通过歪曲讲解该事件的始末,煽动学经人员的反汉排汉情绪,受毒害的学生称:“中国伊斯兰在各朝代的发展情况是血腥的,中国穆斯林真是在逆境中挣扎。”

    二是成为境外宗教渗透的阵地。目前,沙特阿拉伯、巴基斯坦、埃及、伊朗等国的宗教极端势力主要通过选派人员在内地阿语学校执教,向我进行渗透。同时,内地阿语学校还大量招收从伊斯兰国家学习归来的人员教经。这些人大都带有浓厚的宗教极端或分裂思想,被聘为教员后,以教授阿拉伯语为掩护,向学生宣传宗教极端思想。受其影响,学员的宗教观和民族观发生了严重扭曲。如云南伊斯兰教经学院某教师曾在巴基斯坦学经10年,他的学生通过一段时间的学经后,宗教极端思想凸显,认为“走伊斯兰之路就像是手举着火炬,既烫手,又光明”。也有较为理智的学生称:“我们的民族现在已经被魔鬼推向灭亡的边缘。”

    三是学校背景复杂。如,河南登封一阿语学校百余名新疆籍学员的学费都由科威特资助,学校表示待这批学生毕业后将安排他们到沙特阿拉伯、埃及等国深造;又如,河南郑州穆光阿语学校由马来西亚资助,在该校学习期满3年且通过测试的学生将被送往马来西亚学习;再如,一记者曾以伊朗人身份到海南三亚一清真寺对学经的30余名新疆维吾尔族人员进行了解,并声称他能帮助学员以“培养伊斯兰教接班人”名义获得伊朗政府提供的专项资金。

    四是向非穆斯林群众渗透。个别阿语学校通过举行宗教“演讲”,扩大在社会上的影响力,拓宽招生范围,利用汉族群众对伊斯兰教的好奇心进行拉拢,诱使非穆斯林群众信仰伊斯兰教。如,新疆巴州一汉族妇女不但将自己的儿子、侄子送到云南个旧市一清真寺学习伊斯兰教知识,而且力劝身为共产党员的丈夫也信仰伊斯兰教。又如,巴基斯坦“达瓦”宣教传教组织在浙江义乌进行传教活动时,极力拉拢当地汉族群众信教,并成功说服数十名汉族群众成为教徒。

    阿语学校已成为“三股势力”与政府争夺下一代的工具,是政府与极端主义势力斗争的“新战场”,对新疆的长治久安构成现实威胁和隐患。

    第二节 境外学习

    随着改革开放事业的深入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我国人民对外交往越来越多,出国留学、出国朝觐的人员日益增加。国门打开之后,宗教极端思想也借势而入。

    一 留学

    目前,在境外留学的新疆籍维吾尔族学生大多集中在土耳其、沙特阿拉伯、埃及、巴基斯坦等国家的伊斯兰大学和经文学院,他们已成为活跃在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境外“东突”组织拉拢、渗透的主要对象。“东突”组织拉拢留学人员的主要方式有:

    抢占宣传阵地,大肆向新疆籍维吾尔族留学生宣扬民族分裂思想。如,邀请新疆籍维吾尔族留学生参加各种庆祝大会、“麦西来甫”联谊活动等,趁机鼓吹“东突”独立,并发放传播极端思想和鼓吹“圣战”的书籍。在境外“东突”成员说教的诱惑下,不少新疆籍维吾尔族留学生经常浏览“世维会”“自由亚洲电台”“东突信息中心”“东突慈善基金会”等老牌民族分裂势力开办的网站,获取大量有关“东突”的不良信息,接触各“东突”势力刻意将中国境内发生的敏感、热点问题进行改头换面的歪曲报道,再加上“世维会”派遣人员的适时点拨,致使部分新疆籍维吾尔族留学生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民族观和历史观发生改变。

    煽动新疆籍维吾尔族留学生与中国政府对抗。如“东突慈善基金会”副主席哈密提·库克吐鲁克蛊惑在伊斯坦布尔留学的新疆籍维吾尔族学生,希望他们与所有的维吾尔族人共同抗议“黑大爷”(俄语中“中国人”的音译,极端势力将俄语发音恶意翻译成这一说法,用心十分险恶)政府,“记住中国政府对维吾尔人的压迫,要团结起来,为新疆的独立事业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加大对新疆籍维吾尔族留学生的招生力度。近年,土耳其教育部门专门委托“东突文化与团结协会”和“东突慈善基金会”等组织负责办理新疆籍维吾尔族留学生招生事宜,两组织也借机以招收留学生为名,物色、培养所谓的“接班人”。

    吸收新疆籍维吾尔族留学生加入境外“东突”组织。境外“东突”组织以发给学费补助、在斋月期间提供开斋饭等名义,拉拢、吸收新疆籍维吾尔族留学生加入。另外,“东伊运”组织还秘密派遣成员到拉合尔“热伊湾伊斯兰宣教中心”“曼苏尔神学院”招募留学的新疆籍维吾尔族学生。

    在上述煽动、蛊惑、渗透下,部分新疆籍维吾尔族留学生思想出现波动,言论变得极端,偏听偏信,盲目听从于境外“东突”分子,对国家及政府的态度发生逆转,甚至公然加入抗华、反华行列,影响恶劣,更有甚者直接成为境外“东突”势力的境内“传声筒”与后备力量。

    二 朝觐

    朝觐是伊斯兰教的五大功课之一。按照伊斯兰教的规定,每个穆斯林,只要身体健康、经济条件许可,一生中要到伊斯兰教圣地沙特阿拉伯麦加朝觐一次。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零散出国朝觐人员的数量居高不下,这些人员不在政府名额和组团内,处于无组织状态,极易受到种种负面因素的影响。

    一是沙特阿拉伯宗教宣传部门加大对零散朝觐人员的渗透力度。沙特阿拉伯朝觐部中国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时常向中国赴沙特阿拉伯零散朝觐的穆斯林散布诬蔑中国政府的言论,灌输泛伊斯兰思想,诋毁中国的民族宗教政策。他们以探望老乡为由前往中国零散朝觐人员住处,诬称:“共产党的宗教政策都是骗人的,你们朝觐他们都要限制,听说你们回去后还要受到打击处理”。另外,这些人还在麦地那的库巴清真寺及双向清真寺内委派教务人员通过高音喇叭向零散朝觐人员讲经,宣传沙特阿拉伯的“正统教派”教法。该教法学派与中国穆斯林信仰的哈乃斐教法学派的教法规定差异极大,易导致中国零散朝觐人员思想上产生混乱和冲突。

    二是“东突”分子在沙特阿拉伯利用各种途径对零散朝觐人员进行渗透和拉拢。新疆零散朝觐人员集中居住和活动的旅馆、会馆、话吧,已成为宗教极端分子相互勾结、从事民族分裂活动的掩护据点,他们通常以关怀生活为由,积极接触朝觐人员。如中国零散朝觐人员在沙特阿拉伯麦加“阿古柏热巴特”住宿期间,“东伊运”骨干成员吾布力·卡斯木以管理员身份在该“热巴特”向中国零散朝觐人员散发宣传宗教极端思想书籍,并以免费提供食宿为诱饵对其进行拉拢。

    三是境外宗教极端分子以经济资助为掩护,大肆向零散朝觐人员灌输伊斯兰极端思想。境外宗教极端分子不仅为中国零散朝觐人员代办签证、机票等相关手续,还以提供免费食宿、发放钱财为诱饵笼络人心,公开对其进行“太比力克”宣传活动,大肆灌输伊斯兰极端思想。在麦加、麦地那的旅馆、清真寺、公交车或机场等公共场所,都有人免费散发多种文字版本的宗教宣传品,如:《古兰经》、“圣训”、《古兰经解释》、《伊斯兰真主的宗教》、《伊斯兰基本的真理》宣传画等,并配有成套的宗教宣传光碟,以此攻击我党和政府,宣扬宗教极端意识,煽动和教唆穆斯林群众对抗中国政府和法律,鼓吹新疆“独立”。

    四是“瓦哈比”教派及其代言人对中国零散朝觐人员加大渗透。原籍新疆喀什疏附县的阿不都米吉提,在沙特阿拉伯和当地都具有一定影响力。他每年都以看望疏附县和巴楚县同乡为名,对中国零散朝觐人员进行“瓦哈比”思想宣传和渗透,称“给同乡讲一讲朝觐程序中的事项,不能让他们白来一趟”等。

    五是假借“讲经”向中国零散朝觐妇女灌输宗教极端思想。在沙特阿拉伯朝觐期间,当地清真寺伊玛目把零散朝觐妇女作为宣传渗透的重点对象,他们在讲经过程中大肆宣扬:“女人是一个民族的母亲,每一个孩子首先要从母亲那里受到教育,你们都应该教育孩子从小信奉伊斯兰教,你们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要以母亲特有的无可替代的身份影响教育自己的后代,使他们成为真正的穆斯林。”

    零散朝觐人员受境外“三股势力”的影响,思想极易发生变化。部分零散朝觐归国人员认为自己才是真正的自由朝圣者,是合格的“哈吉”,并在家人和亲朋好友面前鼓吹宗教狂热,影响较大。

    第三节 媒体传播

    与出国留学、朝觐的人相比,能在日常生活中接触书报、互联网的人是相当大的群体,因此宗教极端主义把媒体传播作为渗透其思想的又一主要渠道。

    一 传统媒体

    传统媒体主要指电视、广播、报刊、通信等。利用传统媒体传播、造谣、滋事是境内外敌对势力,尤其是宗教极端势力最常用的方式。20世纪80—90年代猖獗一时并延续发展到现在,随着新媒体的出现,传统媒体的使用频率在缩小,但并没有消失。其传播的主要特点:

    一是数量大、品种多、范围广。集中体现在反动刊物、传单、传抄物件等传播方面。据不完全统计,高峰期仅和田一次就查获非法宗教出版物7.3万多册,重达11吨,有维吾尔、波斯、阿拉伯等语种,如统计全疆的数字,必是触目惊心。从品种看,多达百余种;从查获的范围看,覆盖了新疆各大、中、小城市及农牧乡村,尤其是在南疆和田、喀什、阿克苏地区,以及北疆伊犁等少数民族聚居区,几乎涉及各层面人物,包括基层农牧民、个体经营者,大、中、小学的师生等。

    二是境外广播电台攻势迅猛。在新疆,多年来进行宣传渗透的境外电台主要有:“自由亚洲之声”“美国之音”“英国BBC”“沙特吉达电台”“伊朗伊斯兰电台”“麦加电台”等。这些广播电台每天都播出维吾尔语节目,它们发射功率大、频率多,而且经常变换时段,可以覆盖新疆绝大部分地区。在这些电台中,尤其以宣传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等内容的影响最大,后果最严重。美国政府在我国周边国家建立和租用了一批电台,使用140多个频率对中国进行多重覆盖。另外,还有英国、德国、土耳其、哈萨克斯坦、巴基斯坦等十几个国家的一些电台,广播频率超过30余个。

    三是渠道来源多,方式隐蔽。或是由境外偷运入境,主要通过新疆口岸,遭遇严打时就转从内地口岸入境。这一渠道涌入的大多是宣传“圣战”、煽动宗教狂热和民族分裂思想的内容,如《苏醒吧,东突厥斯坦》《向东突厥斯坦的兄弟们致意》《信仰之路》《伊斯兰章程》等。或是通过邮局邮寄,在邮寄包裹中夹带反动宣传书刊很常见。为了躲避检查、收缴,“三股势力”分子采取第三地转入的方式,先把反动宣传书刊等邮寄到相对“安全”的、不容易引起注意的地区,再从这些地区邮寄到新疆,或先将境外的反动宣传品邮寄到东南沿海一带,再转入新疆。这种方式非常隐蔽,给查缴带来很大困难。

    四是在内地省市非法印刷。将走私入境的反动宣传品及疆内作者所撰写内容反动的维吾尔文书刊样本,利用内地不法人员不懂阿拉伯文和维吾尔文、又想谋利赚钱的弱点,到甘肃、宁夏、内蒙古、河南、浙江、广东等地印制。在一定时期内,政府对民间非法出版物的出版、销售管理处于失控状态。

    五是传播手段灵活多变。或是免费赠送,形成覆盖式宣传攻势,抢占农牧区舆论阵地;或是打着民族、宗教旗号,通过信教人群和非法宗教活动进行渗透,在全疆农牧区广为传播,速度极快,危害极深;或是借助有奖征答等喜闻乐见的形式,塞入宗教和反动宣传品内容,许以现金奖励,引诱穆斯林群众参与。

    六是传播内容有欺骗性。反动宣传品历来以宣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思想为主。他们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鼓吹“民族独立”和“圣战”,宣传非法宗教活动,煽动反汉排汉思想,呼吁“建立东突厥斯坦伊斯兰独立国家”。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这些反动宣传品更加注重针对我国和新疆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现行的一些重大政策、决策,对其进行大肆歪曲和诽谤,以博取国际反华势力的支持和不明真相的国际公众的同情。重点在于:攻击新疆社会政治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大好局势,大肆渲染新疆贫穷落后,歪曲反分裂、反恐怖斗争,把打击、审判暴力恐怖分子诬蔑为“压制维吾尔人”“践踏东突人权”,通过各种手段为推进“东突人权问题”国际化大造舆论。攻击和歪曲党的民族政策,打着所谓“人权”“民族”的旗号,诬称“在新疆少数民族受到歧视、压迫和剥削”;“新疆除了乡村外,其他部门和行业的民族干部很少”;“汉人大量进疆,夺走了少数民族的饭碗”;“对少数民族实行计划生育的目的,就是限制少数民族人口的发展”,等等。攻击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散布“共产党要消灭宗教”的言论,把依法惩治宗教极端势力的行为歪曲为“在新疆没有宗教信仰自由”,公然叫嚣“进行圣战”,煽动宗教狂热。攻击国家对新疆的资源开发战略、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和西部大开发战略,散布“资源东流论”,妄称“新疆石油、棉花等资源东流,汉族人口西进,是造成维吾尔人贫困的根子”。

    二 新媒体

    新媒体主要是指数字杂志、数字报纸、数字广播、手机、移动电视、互联网、桌面视窗、数字电视、数字电影、触摸媒体等。相对于传统媒体,新媒体被形象地称为“第五媒体”。新媒体是新的技术支撑体系下出现的媒体形态,是在传统媒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但与传统媒体又有着质的区别。其以形式丰富、互动性强、渠道广泛、覆盖率高、精准到达、性价比高、推广方便等特点在现代传媒产业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其中,尤以互联网使用最频繁、方便,它渗透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研等各个领域,对整个社会正产生着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互联网因其开放性而迅速将世界变成了地球村,但问题亦随之而来,“随着文明的发达,社会邪恶的总量也在增长”。网络为人们带来便捷资讯的同时,也被极端主义势力所利用。美国《纽约时报》网站曾刊登欧洲大学教授奥利维尔·罗伊的《恐怖主义的诱惑》一文,该文认为:“威胁不是来自某片可以入侵或占领的土地,而是来自我们如今都已深陷其中的全球化了的网络。”由于技术的缺陷及应用后果的不确定性,网络在促进社会进步的同时也成了隐藏犯罪的温床。

    乌鲁木齐“7·5”事件暴露了网络具有巨大的煽动和破坏作用,展示了互联网日益显现的群际传播和社会动员功能。网络由于其匿名性与开放性,成为恐怖分子和政府争夺舆论宣传战的制高点。从广东韶关事件到乌鲁木齐“7·5”事件发生前这段时间,境外分裂组织利用互联网和手机等通信、媒介工具进行联络,发展力量,搜集情报,煽动、组织、策划和实施暴力恐怖犯罪。“7·5”事件的发生,就是“三股势力”蓄意利用韶关普通治安事件挑起事端,通过互联网借题发挥,大肆散布谣言,挑动民族仇恨,精心策划组织的结果,这起举世震惊的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给新疆各族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严重破坏了社会稳定。尤其要警惕,以“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东突信息中心”“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等为代表的境外“东突”分裂组织,长期利用各种媒体特别是互联网,宣扬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思想,已经成为新形势下“三股势力”从事分裂活动、颠覆我国家政权的新特征。

    三 境外主导

    不管是利用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对中国及新疆进行渗透的“主角”都是境外“东突”分裂势力。境外主导的媒体传播有以下特点。

    一是混淆国际社会视听,成为国际反华政治工具。境外“东突”分裂势力网上的反动宣传已成为国际反华势力对中国实行“西化”“分化”图谋的政治工具、“战略储备”及妄图干涉中国内政的借口,其破坏性不可低估。另外,由于新疆人文环境相对封闭守旧,对外宣传薄弱,外界对新疆只有感性认识,难以客观、理性、公正地看待新疆和“新疆问题”。境外“东突”分裂势力通过其网站进行虚假宣传,向世人发表所谓的“真实”报道,直接影响着国际社会对“新疆问题”的认知态度。在缺乏正面引导的情况下,这些负面的、虚假的声音和言论能够有效误导国际舆论,在塑造外部世界对新疆及“新疆问题”的看法和观点上发挥了不可忽视的反向作用。

    二是成为内外互动、沟通联系、谋划破坏活动的“策源地”和“中枢”。境外“东突”分裂势力的渗透和侵蚀,不但从思想上迷惑了一部分群众、毒害了一些青少年、分化瓦解了个别干部的思想意志,而且还使一部分人思想发生恶性转变,要求主动加入分裂组织,成为其吹鼓手。

    三是通过聊天室、电子邮件等多种途径向境内渗透,导致狭隘的民族意识和民族情绪泛滥。长期以来,国家虽对境外“东突”分裂势力网站进行了封堵,但其依然能通过国际互联网聊天室、网络IP电话、电子信箱等多种形式和境内人员建立直接联系,散发境外“东突”网页的内容。境内人员受其影响,有的主动和境外“东突”分裂势力联系,谩骂、攻击中国各项政策,声称:“看了境外‘东突’网页,唤醒了民族意识,看清了汉人的‘真面目’,表示要为民族独立而斗争”;有的向周围的朋友、亲友散发、介绍境外“东突”网页内容;有的在网上开办论坛,讨论维吾尔人的未来;更有甚者主动投靠境外“东突”分裂组织,表达进行分裂活动的决心,提供新疆所谓的民族、宗教、历史、人权等颠倒是非的信息。

    四是助推新疆暴力恐怖事件频发。境外“东突”分裂势力尤其是“东伊运”暴恐组织长期利用各种媒体特别是互联网进行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传,煽动、教唆以暴力恐怖手段进行“圣战”,公开煽动中国境内的穆斯林通过爆炸、投毒等手段,针对政府、警察、平民等目标制造恐怖事件,致使近年来新疆的暴力恐怖事件多发、高发。

    四 境内传播

    近年来,手机、移动存储设备等已成为“三股势力”尤其是宗教极端主义思想宣传的快捷工具,其中的暴力恐怖音视频的传播对新疆穆斯林群众思想的影响极大。从近年来新疆破获的暴恐犯罪案件来看,制作、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已成为当前该类案件的重要诱因。移动存储介质具有传播速度快、范围广、方式隐蔽的特点,对社会稳定的危害和影响日益严重。

    2014年3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文化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严禁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对什么是“暴力恐怖音视频”做出界定,强调严禁制作、发送、播放、复制、传播、存储暴力恐怖音视频,严禁浏览、下载、存储、复制、转发、发布、上传暴力恐怖音视频以及相关网址链接,严禁制作、贮存、销售、运输、夹带、寄送含有暴力恐怖音视频的物品。对违反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暴力恐怖音视频的极端危害性表现在:第一,通过曲解《古兰经》教义,灌输宗教极端思想,宣扬所谓的“圣战”,煽动暴力恐怖犯罪。第二,攻击污蔑政府,诋毁民族政策,恶意挑拨民族关系,散布民族歧视言论,煽动少数民族反对党和政府。第三,传授暴恐袭击等犯罪技能,提供武器制造的具体操作方法,现实危害性极大。第四,发布含有对妇女及儿童进行“圣战”洗脑、接受恐怖训练的视频,鼓动妇女儿童加入暴力恐怖组织。

聚合中文网 阅读好时光 www.juhezwn.com

小提示:漏章、缺章、错字过多试试导航栏右上角的源
首页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