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社会管理总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难点与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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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当前我国社会管理面临的困境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的社会转型开始加快,社会结构也发生巨大的变化,传统的社会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当前,我国社会关系变得复杂,利益矛盾突出,社会问题日益增多,如收入差距、劳资纠纷、人口流动、突发事件、社会治安、老龄化、艾滋病、自然灾害等,这些都需要加强政府社会管理来协调处理。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还比较薄弱,当前的社会管理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我国社会建设与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增长,造成了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失衡。当前,我国政府仍然带有浓厚的生产投资型政府的特征,政府长期充当了经济建设主体和投资主体的角色,忽视了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导致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滞后于经济的发展,突出体现在我国社会安全网的建设缓慢,社会保障覆盖面和公共卫生覆盖面较低。

    第二,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问题较为突出,政府社会控制职能亟待加强。一方面,伴随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的加剧,科技的广泛运用,现代社会不稳定因素逐步增多,我国的社会治安问题已经呈现突发、隐蔽、复杂等特点,跨地域、高科技犯罪更是加重了对社会的危害。另一方面,近几年在生产安全领域和公共卫生领域公共安全事故频发,以煤矿事故为代表的生产安全问题,以食品卫生质量引发的公共卫生安全问题,以及突发的疫情、经济安全等,都要求政府加大相关的立法和执法力度,为社会的持续发展提供最大的支撑。

    第三,劳动就业问题和社会公平问题突出,要求强化政府社会保障职能。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现阶段社会发展的重大瓶颈;伴随着社会利益的再分配,我国出现了城乡及地区差距扩大、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收入分配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个人收入差距已经触动危险预警线;以农民工、下岗工人为代表的社会弱势群体,其基本权利受到不法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引发了一系列社会失衡的矛盾和冲突,这些都对社会的稳定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只有妥善处理和逐步解决这些问题,逐步理顺分配关系,强化政府的社会保障职能,才能够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第四,我国社会组织形态和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但政府社会管理方式尚不能适应这种变化的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组织形态发生了全面转型,农村人民公社体制在改革后迅速解体,国有企业承担的大量社会管理职能被剥离,以非公有制部门为代表的新生社会组织迅速成长;我国社会组织形态的变化要求改革社会管理体制,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同时,中国传统的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重大分化,形成了现代化的社会阶层结构的基本形态;我国社会结构的这种变化,迫切要求政府加大对社会利益结构的协调力度,建立有利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利益结构和利益关系。

    第五,我国政府与社会关系的重大变化,要求尽快改变以政府为唯一中心的“单中心”治理结构,建立政府与其他公共管理主体共同管理社会事务的“多中心”治理结构。但是,我国社会中介组织或第三部门还未真正成为政府职能转移的载体,社会团体等民间组织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公民社会的发育仍显迟缓,社会资本的开发利用不足,社会的自主性及自我组织能力不强。

    第二节 社会管理创新须破解的四大难题

    当前我国社会管理中所面临的诸多问题,既有历史的因素也有现实的因素,是各种因素汇集到一块叠加的结果。为此党中央审时度势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战略思想。要求各级政府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明确肩负的使命和责任,在加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同时,尤其要把社会管理放在优先位置上来考虑,认真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建设和管理的规律,更新管理理念,明确管理范围,改进管理方式,强化社会管理职能。加强社会创新必须破解以下四个难题:

    1.社会矛盾日益复杂 正确调处考验智慧

    矛盾凸显是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我国用30多年时间实现的快速发展,相当于西方发达国家用上百年甚至几百年时间走完的发展历程,西方国家在不同时期渐次出现的许多矛盾和问题,在我国相对短得多的时间里集中表现出来。动态调处社会矛盾,既是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之一,也考验着各级党委政府的执政能力。社会管理创新就是要正视这些矛盾,想办法、解难题、促和谐。

    2.利益主体日益多元 科学协调体现能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的利益主体越来越多元化,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也时有发生。如何科学有效地协调利益关系,成为当前社会管理创新的一大课题。理性看待利益矛盾,这是一个社会发展中正常存在的现象。“大众”与“小众”的利益协调,是社会发展的常态。

    3.服务意识关系宗旨 关键在于尊重群众

    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管理是服务的手段,服务是管理的最高境界。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也应该是党员领导干部一切行动的出发点和归宿。

    4.大家事情大家来办 形成合力事关全局

    群众力量和政府力量形成合力。扩大群众参与度,多种社会力量与政府形成社会管理合力的一项管理创新。其新解是社会管理需要创新与加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就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这一点是根据我国国情所确立的。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我们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物质基础还比较薄弱。因此,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都要坚定正确的方向与立场。要抓好社会管理创新,就要提高管理水平,就要通过健全的制度与机制予以保障。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就是要在观念上有个全新的认识,就是要在管理方法上提高能力,就是要有全局意识和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就是要让社会增添和谐的氛围。说到底,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切实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新任务和新要求是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围绕以下八点意见开展工作,只有在不断创新和不断完善机制上下工夫,只有努力提高社会管理能力与服务水平,那么就能化解多种复杂的社会矛盾,就能增添人民群众对社会管理的认同感,就能让社会管理造福社会,造福于人民,就能团结和带领人民群众克服我们共同面临的困难,就能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

    为解决当前突出的社会管理问题,我国通过在对综合试点地区社会管理创新主要内容的考虑上,侧重于解决社会管理领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为此党中央部署了以下工作重点:

    第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格局,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强化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责,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社会能力,支持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第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加强社会矛盾源头治理,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第三,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建立覆盖全国人口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立健全实有人口动态管理机制,完善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政策。第四,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把人力、财力、物力更多投到基层,努力夯实基层组织、壮大基层力量、整合基层资源、强化基础工作,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第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应急管理体制。第六,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管理和服务员工的社会责任,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第七,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息网络管理,提高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第八,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思想道德建设,持之以恒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增强全社会的法制意识,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增强社会诚信。

    第三节 落实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措施

    一、实现社会管理理论和管理战略的转型

    从社会管理现代化的角度看,我国的社会管理需要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单一发展战略向全面发展战略的转变。要充分认识社会发展战略在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中具有与经济发展战略同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而不仅仅是经济发展战略的补充和依附。二是从传统的社会统治到公共治理的转变。既要充分发挥政府在现代社会公共管理中的主角作用,又要把一些不适合政府承担的职能以多种形式下放给社会中那些非政府、非营利性组织。当今社会公众对政府的需求主要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安全秩序,维护经济秩序和市场秩序,提供公共设施和公共事业,建立社会保障救济体系扶助弱势群体,管理公共资源与公共财产,保障人权、自由、民主等基本权利。政府必须节省自身开支,把有限的社会财富尽可能多地运用到公共治理上。而各类非政府、非营利性组织,不仅要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而且要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起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能,在社会管理职能上实现与政府的无缝对接。三是从单纯的行政手段向行政手段、市场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转变。不仅要探索在社会管理中合理利用行政手段和市场手段,而且要善于利用法律法规。

    二、建设社会管理系统工程

    社会管理系统工程的建设追求整个社会管理系统结构和功能的最优化、目标实现程度的最大化和管理成本的最小化,是社会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社会管理系统工程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社会管理系统工程建设的基本原则

    第一,整个社会管理系统效益的最大化和成本的最小化。系统工程建设的最基本原则就是系统效益的最大化和运行成本的最小化,即以最小的成本最大限度地实现目标。当今世界发达国家的社会管理,无不遵循这个基本原则。

    第二,整个社会管理系统的一体化。人类社会是一个开放的、复杂的有机系统,社会系统内部的各个子系统及其要素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共同推动着社会的健康发展。在当代社会,社会管理模式的核心内容是界定政府与社会的职能与作用,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确立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形成政府调控、社会组织和公民协同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以实现政府、非政府组织与非营利组织、公民等公共管理主体对社会的共同治理。长期以来,在我国的社会管理实践中,人们对“全能政府”弊端的认识也越来越深刻。人们逐步认识到政府的职能和功能是有限的,社会管理主体的多元化、政府和社会的分工合作与共同治理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因而,当代中国的社会管理,必须根据科学发展观和系统工程理论的基本要求,实现整个社会管理系统的一体化。这里的“社会”,是包含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在内的“大社会”;这里的“社会管理领域”是包括政治管理、经济管理、文化管理、科技管理在内的全面领域;这里的“社会管理机构”是包括政府、执政党、人大、政协、公检法以至各种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在内的综合机构;这里的“社会管理手段”是包括决策、行政、法律、协调、监督、控制在内的综合手段;这里的“管理流程”是包括决策、协调、监督、控制在内的“无缝”管理流程。我们必须看到:不仅企业对人事财物的处理、政府部门对各种行政事务的处理是管理,执政党对社会发展及其管理的建议和决策、对意识形态的调控与引导也是管理,公检法利用法律手段对社会秩序的维持,人大对法律的制定、对政府和公检法运行情况的监督,政协参政议政,也都是管理,它们的一个共同目的就是推动社会健康、持续地向前发展。解决了研究视角的转换问题,我们就不难发现,社会管理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政府、执政党、人大、政协、公检法以至各种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的共同责任;社会管理的手段也不仅仅是政府部门的行政手段,还包括法律、行政、经济、道德以及意识形态在内的综合手段。

    第三,整个社会管理系统的科学化。根据科学发展观和社会管理现代化的双重要求,当代中国的社会管理必须符合三个基本要求:一是管理思想和方法既要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又要符合中国国情。二是管理方法、手段要周密、严谨、切实可行。三是运行机制要稳定可靠。

    就当代中国的社会管理系统工程建设而言,最核心的要坚持三点:一是管理过程中,从目标、决策,到实施、监督诸环节之间的无缝衔接。二是广义政府内部党委、政府与人大、政协和司法部门在管理功能和管理流程上的无缝衔接。三是社会三大部门——广义政府、企业、非营利部门之间,在管理功能和管理流程上的无缝衔接。目前,发达国家的社会管理模式基本上是“强政府,大社会”(这里的“社会”是指“狭义社会”,下同)模式。“强政府”指政府承担了建设福利社会的主要功能,政府以社会性公共支出弥补市场失灵与社会失灵,政府以一个强大的公共部门作为社会发展的支持;“大社会”是指自治程度高、力量强大的社会,非政府组织发达,社会自治普及,民间实力雄厚。问题的关键在于:“强政府”和“大社会”并不是两个互不相干的孤立系统,而是同一个社会管理大系统中的两个既相互联系,又相互促进的子系统。它们有着共同的管理目标,在功能上相互补充,在管理过程上实现无缝衔接。一方面,要大力发展工会、行业协会、职业协会等自治型的社会组织,赋予其协调内部关系、表达共同意志、调解与其他组织之间关系的职能和权力,建立政府与社会的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或非营利组织在社会事业发展中的作用。另一方面,要改革和完善政府社会事务管理体制,建立公民社会,探索“强政府,大社会”的中国特色社会管理模式,既要坚持执政党及其领导下的政府在全社会中处于领导和协调的中心位置,确保执政党和政府的决策能够自上而下渗透到社会的每个角落、贯彻到每一个人,确保政府的公共财政能够满足社会事业投入的合理需求,确保政府有足够的能力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进行必要的调节和干预,又要确保社会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社会自治,确保政府的权力真正由人民授予,确保公民对政府具有切实的监督制约作用,公民能够通过民主形式参与国家与社会事务的管理。

    对于当代中国的社会管理而言,“强政府,大社会”的管理模式实质上是一个以政府为主导,以社会组织为中介,以社区为基础,公众广泛参与的互动过程。政府与非政府组织通过在功能上互补,实现社会管理的无缝衔接,以覆盖整个社会,覆盖每一个社会成员。这里应当注意的是,政府的“强”和社会的“大”都是有限度的,决不能超出自身的职权范围。政府对社会的管理并不是替代非政府组织,而是对整个社会进行宏观调控,并对非政府组织自身无力解决的利益矛盾和冲突进行仲裁和协调;政府干预的内容也不是社会按照契约性法规进行的正常运行,而是社会无力进行自我调节的领域。同理,社会的大也不能超出自身的职权范围,更不能脱离政府的管理,陷于无政府状态。

    2.社会管理系统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

    根据科学发展观和社会管理现代化的双重要求,当代中国的社会管理,必须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实现由传统的社会管理战略向现代化的社会管理战略的根本转变,把各个管理部门、各个管理环节,把社会的方方面面,把全国人民,都纳入到有机统一的管理体系当中,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先进的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最大限度地发挥全国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就要求按照社会管理现代化的要求,大力加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管理系统工程建设。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确立以科学发展观作为社会发展战略的指导思想,在社会发展战略转型中确实做到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立足点和出发点,个人和集团利益服从人民根本利益。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搞好社会管理现代化系统工程建设的动力来源。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和谐社会要靠全社会共同建设,我们要紧紧依靠人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形成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这就是当代中国社会管理系统工程的根本目标。只有紧紧依靠人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才能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形成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二是加强政治体制改革,下大力气搞好“广义政府”建设。广义政府是指所有由国家财政拨付运行经费,承担一定政府职能或为政府的社会管理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我国目前的广义政府由中国共产党各级机构、政府机构、人民代表大会各级常设机构、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常设机构、各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组成。“广义政府”建设是搞好社会管理系统工程建设的突破口。应本着社会管理科学化、一体化的精神,在精简机构、转变职能、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等各个方面,进行统一考虑、统一部署,以实现广义政府内部各个部门在职能上的无缝衔接。

    3.社会管理系统工程的维护与监督

    社会是一个复杂的开放系统,如果维护和监督不当,不仅政府和市场有可能失去控制,出现低效、腐败或失灵,非政府公共组织也同样会出现滥用权力的可能,同样能够出现官僚化和腐败。这就需要在政府、市场和非政府公共组织之间建立一种互相取长补短的平衡关系,为社会的整体进步提供推动力。

    第一,依法治国。在中国思想史上,对后世的社会管理影响最大的是儒、法两家。法家理论首先被秦国付诸实践,使秦国迅速统一了中国。但却随着秦王朝的迅速灭亡而受到人们的指责,认为其一味追求效率的理论是“惨刻寡恩”。汉代统治者在总结秦王朝迅速灭亡的历史教训的同时,把儒学奉为国家哲学,从此,儒家学说统治中国社会将近两千年。儒家伦理思想以“性善”论为基础,主要内容是“仁政”、“德治”,即用潜移默化的道德实践把人们的思想纳入统治者制定的社会秩序之中,兼之以一些收揽人心的举措,让人们甘心情愿地接受既定的社会秩序。这种“圣人之学”在我国长达两千年的封建社会当中,还是行之有效的,但在讲求竞争的现当代社会,却失去了它原有的风采。它的主要缺陷是对人性“恶”的一面缺乏制约制度和手段——鼓励好人从善,却难以制止恶人作恶。同时,它坚持非功利主义的态度,把义与利绝对割裂,也必然导致管理的低效率。因此,在当今我国社会,要搞好社会管理,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借鉴儒家的社会管理思想,但绝不能把儒家思想作为社会管理的指导思想,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以现代化的社会管理治国,加强社会管理系统工程的维护与监督,确保社会管理系统工程的正常运转。

    第二,采用先进的管理手段,实现社会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和高效化。一方面,应制定“监督法”,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和强化“广义政府”内部的相互监督与制约机制,通过选举、监督、弹劾等措施,对各级各类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真正实现执政党、政府、人大和司法的相互制约与监督,避免其中任何一种权力缺乏约束,以避免腐败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要通过依法行政、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和民主选举与监督,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实现政府与公民社会组织、社会的互动。

    第三,建立不同利益诉求的表达机制和相关政策的调整机制。要以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理顺分配关系、发展社会事业为着力点,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的关系,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社会和谐。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要公平地反映和协调城乡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反映和协调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在坚持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基础上,兼顾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与不同阶层的具体利益,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坚决反对和纠正各种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第四,建立科学的社会管理现代化评价体系。一是建立目标、成本、效率一体化的符合管理现代化要求的政府机构和相关组织绩效评价体系;二是建立整个社会管理系统(包括政府、公民社会组织和社会三大系统)的社会管理现代化程度评价体系;三是建立针对社会管理工作人员个人的绩效评价体系。只有这样,社会管理系统工程的运转才能得到可靠的保证。

    三、把社会管理现代化作为基本国策,纳入国家的现代化战略

    社会管理是社会发展的起始推动力量,社会管理现代化是全面现代化的先导。因此,把社会管理现代化作为基本国策,纳入国家的现代化战略,对如何实现中国社会管理的现代化转型,国家权力的配置应该在政府与公民社会组织和社会的关系中作何种调整,如何通过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政策调整和立法保障推动自身和相关组织在社会管理现代化进程中发挥作用,如何强化民众的管理现代化意识等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全面部署,也就显得非常必要。

    在社会管理现代化战略的制定上,必须坚持三个基本原则:第一,我国的社会管理现代化,决不能生搬硬套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管理经验,必须寻求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管理现代化模式。第二,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人口众多的大国,封建主义的影响还很深厚,民众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以及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管理意识都还比较薄弱,目前以及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政府都是社会管理的核心和主导,政府管理的效率和成本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管理效率和成本,在中国社会管理转型中必须正确对待西方的市场主义和无政府主义,以及各种社会管理(治理)理论,决不能盲从。第三,根治腐败,预防比打击更为重要。正如世界银行全球项目主管丹尼尔·考夫曼在《治理和腐败的神话与现实》一文中所说的,那种以为“与腐败作斗争的最好方法就是打击腐败”的观点,实际上是一个谬论。单纯依靠反腐败运动,设立更多的反腐败委员会和道德机构,不断起草新的法律、政令和行为规范,并不能根治腐败。有时候以牺牲对预防和诚实动机的关注为代价而过多地注重诉讼,反而会削弱反腐败努力的效果。只有重视腐败的根本原因,实行更根本和更系统的治理改革,建立健全预防腐败的机制,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腐败。

    四、加强民族精神建设,提高公民素质

    社会政策以及各项社会管理措施,必须转化为每个人的具体行动才能实现国家宏观社会管理政策与民众行为的“无缝衔接”,从而达到预期目的。这种“无缝衔接”主要的不是对每个公民都进行严密的监督和管制,而是通过“依法治国”,通过国家民族精神建设以及“诚信体系”和“竞争体系”建设,提高公民执行政策的自觉性。

    1.加强民族精神建设

    民族精神是社会发展的强大支撑和动力。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如果没有自己的精神支柱,就等于没有灵魂,就会失去凝聚力和生命力。有没有高昂的民族精神,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强弱的一个重要尺度。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人们在享受社会进步带来的充足的物质生活时,而我国的传统价值观却正在被西方的价值观逐步取代,西方的个人主义和享乐主义逐步成为人们待人处世的指向标。一些人对马克思主义、爱国主义、共产主义的信仰产生了动摇,一些本应发扬光大的风范和信仰正在逐步失去。因此,下大力气搞好民族精神建设就显得非常紧迫。

    就当前而言,现时代的民族精神应该是时代精神的精华,是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国民思想和行动的基本准则。它是全民族的价值共识,是把中华民族结成一体的精神纽带,是全民族凝聚力的思想指导,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动力支撑。其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爱国、为民、合作、进取、创新,体现着为人民谋利益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精神,热爱祖国的传统美德,团结合作的优良传统,进取、创新的时代要求。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中,我们必须继续弘扬和培育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不断增强全民族的精神力量,不断丰富全民族的精神世界,使之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巨大精神动力。这就需要改变以往重词句、重体系的理论模式和理论与实际相脱离的“填鸭式”方法,注重简约性和通俗性,变“灌输”为渗透和引导,通过网络、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等多种形式,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增强全民族的凝聚力和生命力。

    2.公民诚信意识和诚信体系的培养

    在现实的社会管理过程中,诚信体系建设不仅仅是公民道德素质的提高问题,还牵涉到法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等多个方面。因此,诚信体系建设应该从个人的道德和法律素质建设、国家和社会的道德与法律建设、制度建设三个方面入手,齐头并进。在全社会树立起诚实守信的伦理道德和信念,使得诚实守信成为人们社会生活中的自觉行为和习惯思维。

    第一,提高公民的道德和法律素质。“诚信”作为一种道德规范,具有公正、不偏的特性,要求每个社会成员树立起公正、公平的处事态度和大公无私的道德观念。确立诚信原则的尊严、神圣地位,有助于在全社会树立起重诚实、守信用的理念和意识,可以在意识形态领域抵制欺诈思想的侵蚀。这些道德观念的确立,一方面要靠公民个人不断读书和思考,加强自身修养;另一方面,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大的会议精神,深入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大众文化的引导,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事业建设中,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正气。通过影视、网络、报刊、图书等多种渠道,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的基础上,“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同时,还要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用正确的方式处理人际关系。特别是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共同做好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二,加强制度建设和法律体系建设。近几年,社会各界对“诚信”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普遍提高,但仍然有一些人把“诚信”建设仅仅理解为道德建设。实际上,诚信建设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通过社会治理和社会控制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经济环境。“诚信”作为调整人们社会行为的规范,要求对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具有有效的约束力,对整个社会普遍有效。只有加强制度建设,以明文规定的形式规定全社会的行为规范,才能对全体社会个体、社会群体、社会组织的行为进行调节与制约。这就要求社会群体建立公正、合理的制度,用制度来约束和规范人们的行为。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就是诚信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同时,还要用法律来保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对造假贩假、经济诈骗等严重危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行为进行制裁。在这方面,《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具有明确的规定。因而,在诚信体系建设中,我们必须在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同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搞好法律体系建设。

    第三,加强“诚信政府”建设。政府诚信是市民社会诚信建设的条件和基础,一个政府能不能廉洁、严明、公正,直接影响到全社会的诚信建设。如果政府部门贪污腐败、以权谋私、人治大于法治的情况盛行,就必然损害自身公正、诚信的形象,极大地破坏全社会的诚信建设,甚至最终摧毁整个国家的诚信体系。政府空洞的宣传和表彰,不仅不能有效推动全社会的诚信建设,还会导致市民社会对诚信的反感,导致走后门、拉关系甚至欺诈、胁迫等诚信危机,破坏正常的竞争环境。因此,加强党政领导干部遵纪守法的教育,严厉惩治腐败,建设透明政府。诚信政府,是搞好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保证。

    第四,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的评价与监督,确保诚信体系建设的有效性。从理论与实际的相互关系来看,确立诚信的理念本身并不难,如何使其在实践中正常、有序地运作,才是关键。与任何一项全民性的文明建设活动一样,诚信体系建设不仅是一项思想道德建设,更是一项制度建设、法律建设,绝不能仅仅停留在纸面上和口头上,停留在发展规划和政策上,还必须落实到实践上,转化为广大党政干部的管理实践,转化为全国人民的共同行动。如果没有充分、有效的监督,诚信就会流于形式,甚至成为一些人招摇撞骗的护身符。因此,建立诚信体系建设的监督机制的意义十分重大,它是搞好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保证。从政府自身的地位和作用来看,政府是诚信体系建设中的管理者和引导者,只有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让全社会监督政府的行为,让政府监督全社会的诚信建设,才能使政府和社会在诚信体系建设中形成一种互动。因此,应在监督整个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加大对破坏诚信原则的行为在经济和法律两个方面的惩罚力度的同时,把诚信体系建设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工作目标和考核范围,建立健全诚信体系建设的监督体系和评价体系,惩治腐败,取信于民。只有这样,才能使诚信体系建设目标明确,实施得力,管理到位,沿着党的十七大指引的方向健康发展。

    3.公民竞争意识和竞争体系的培养

    诚信意识和诚信体系是社会健康发展的基础,竞争意识和竞争体系则是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动力来源。在当代中国,要搞好竞争意识和竞争体系建设必须做到:

    第一,大力培育公民的公平竞争意识。竞争与合作都是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必要手段。要懂得顾全大局和以集体利益为重,学会与人共事。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每个公民都要有集体合作意识和竞争意识。一方面,竞争是调动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重要激励机制,是社会发展和个人发展的强大动力。竞争就要求以优取胜、敢于创新、敢于冒险,要求有敢于取胜的胆识和敢于承担失败后果的勇气。另一方面,竞争是为了更好的合作,是为了提高整体效率。没有竞争,每个人的能力和水平就不能得到充分发挥,整体水平就得不到提高,合作的效果也就大打折扣。没有合作,形不成强大的合力,竞争也就失去了应有的价值。因而,激烈的国际竞争要求每个公民不但要有合作意识,而且要有竞争意识、竞争精神和竞争能力,有对竞争的心理承受力和适应性,竞争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基础和保证。这就要求我们通过广播、影视、新闻报刊、出版等多种渠道,大力培育公民的公平竞争意识,增强社会的整体竞争力。

    第二,建立健全覆盖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的竞争体系。健康的竞争必须是公平的竞争,即在法律范围内的、凭借个人能力的、公平合理的竞争。在当今世界,综合国力的竞争实质上是科技和人才的竞争。正因为如此,邓小平同志提出要创造一种环境,使拔尖人才脱颖而出;中央提出了人才强国战略,一再强调要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业的社会环境,形成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的机制,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公正公平的竞争秩序,为人才的成长和经济科技的不断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这种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公正公平的竞争秩序的建立,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制度,建立健全竞争择优的人才选拔机制,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开辟“快车道”。二是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充满活力、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三是建立能力与业绩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业绩评价机制。四是建立健全适合人才特点的激励机制,使人才充分享有实现自身价值的自豪感和贡献社会的成就感。五是建立与人才贡献相适应、与国际惯例相符合的人才收入分配机制,发挥收入分配在激发人才活力、稳定和吸引人才中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在全社会形成公正、公平的竞争秩序,才能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综合国力的迅速提高。

    第四节 加强政府社会管理的主要方法

    一、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

    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必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培育公民社会,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要明确界定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正确处理政府的社会管理与社会的自我管理之间的关系,彻底改革我国传统的政社不分的社会管理模式。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主要是社会的宏观管理,包括规划社会发展方向,协调社会利益关系,促进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等等。在明确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同时,要明确划分政府系统中各社会管理部门的职能、管理层次与管理幅度,建立健全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从中央政府确定的改革目标和方向来说,政府社会管理部门之间需要本着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基本目标,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为任务来确定管理权限,而不是各自为政。

    二、构建完整的社会政策体系

    社会政策是指以公正为理念依据,以解决社会问题为中心,以增进社会的整体福利为目的,以国家的立法和行政干预为手段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行为准则、措施及制度安排。目前,我国基本社会关系变化剧烈,迫切要求转变政府社会管理的战略重点,实施适应新形势的新的社会政策。社会政策有积极和消极之分,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消极的社会政策,就业培训是积极的社会政策。我国政府要采取积极的就业政策、反贫困政策、社会资本政策、民众参与政策、社会自治政策,将其与社会保障政策、贫困救济政策等消极的社会政策结合起来。要制定公共财政向科技、教育、卫生、生态等社会事业领域倾斜政策,加大对社会事业的投资力度,改变目前政府投资偏重于经济建设而对社会事业偏少的格局。

    三、建立和完善社会矛盾调处机制

    随着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我国各种利益关系日益复杂化,呈现社会矛盾多发的特点。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政府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及时稳妥地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和完善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与群众自律疏导互动的矛盾调处机制。积极规范和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要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坚持依法办事、按照政策办事,既依法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又依法维护社会安定团结。针对发展中征地、房屋拆迁、旧城改造等易引发群众不满、社会不稳的问题,建立相应的经济补偿制度和长效运行机制,处理好维护发展大局与保护群众权益的关系,既注重保护群众的当前利益,又注重维护群众的长远利益。

    四、推动“多中心”社会治理的发展

    建立政府与社会的平等合作伙伴关系,提高社会自治与自我服务能力已成为当代社会管理发展变化的一个基本趋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原来由政府包揽的一些社会管理事务必须与政府的职能分离,由各类社会组织来承接。政府要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完善城乡基层自治组织,积极拓展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推动“多中心”社会治理的发展。政府在社会管理的角色定位上,要转变观念,打造一个具有公共服务精神的政府,使政府由控制者转变为服务者,推动政府转型,建设服务型政府。

    第五节 创新社会管理与构建和谐社会

    一、加强政府社会管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社会管理包括两类:一是政府社会管理;二是社会自我管理和社会自治管理。而现代社会管理是以政府管理与协调、非政府组织为中介、基层自治为基础以及公众广泛参与的互动过程。在社会管理体系中,政府是主要的社会管理主体,政府社会管理处在主导地位。所谓政府社会管理,是指政府通过制定专门的、系统的、规范的社会政策和法规,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培育合理的现代社会结构,调整社会利益关系,回应社会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孕育理性、宽容、和谐、文明的社会氛围,建设经济、社会和自然协调发展的社会环境的过程。从理论上讲,政府社会管理中的“社会”,属于狭义上的概念,它立足于为整个社会提供一个和谐、协调发展的政治法律环境,以充分满足社会的再生产、社会文化发展、社会整合等各方面的需要。从实践上看,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更注重的是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公正。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长期、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政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主导作用。而且不管市场化和社会进步已达到了何种程度,政府必须继续承担起引导和领导经济变革和社会管理的责任。因为没有一个有效的政府,不论是经济的还是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是不可能实现的。从政府职能的发展过程来看,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公共事务不断增加而不断强化。在西方发达国家,政府社会管理的成功经验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具体体现为福利国家发展与改革的过程同时也是经济高速增长与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的过程。这反映了政府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是经济增长的原动力,对我国目前历史发展过程中强化政府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具有直接的借鉴意义。

    二、加强和谐社会的基础利于政府管理创新

    和谐社会首先要在政治制度安排上达到一种均衡与和谐,只有均衡全面的宪政民主制度才能保障我们获得一个真正的的社会和谐。和谐社会是一个公共权力受到制约和监督的社会,宪政要求限制政府权力,加强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扩大民主和公民秩序化的政治参与。宪政强调宪法的最高性,保障私权利、法治秩序,防止公共权力的滥用。宪政与民主、法治的职能分工各有不同,民主负责权力的归属,法治负责权力的实施,宪政负责权力的制约。将宪政、民主、法治三者结合起来乃是在可以达到的范围内的最优选择。

    1.民主为和谐社会的前提,也为政府管理创新提供了广阔的平台

    因为人民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只有以人民的利益为最高利益和最大利益的社会,才具有深刻和广泛的群众基础;只有在民主得到充分发扬的基础上,才能充分实现人民的利益;只有在人民支持和参与的前提下,和谐社会才能建立起来。建设和谐社会,必然以人为本,尊重人民,调动人民,充分发挥各种积极因素,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满足人民的需求;建设和谐社会,必然要求做到有效解决各种社会冲突和纠纷,确保稳定团结;建设和谐社会,必然要求做到正确反映和兼顾各社会阶层利益。这些都是民主社会的显著特征。因此,夯实政府管理创新以谋求建设和谐社会的前提,就要建设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健全民主程序,扩大公民合法政治参与,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保证政府管理符合人民利益,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进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2.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础,也是政府管理创新的目标和方向

    法治对实现社会公正具有决定性的保障作用。法律公正、司法公正是人民对国家公正信心的最大保障。建设和谐社会,要求社会依照既定的规则运行,而不是无序状态。法律是所有社会规范中最具有明确性、确定性和国家强制性的规范。依法治国,社会就有章可循,社会就有了和谐的基础。所以,法治能为社会有序运转提供保证,奠定社会稳定、健康与和谐发展的基石。建设和谐社会,必然做到社会各种冲突和矛盾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这就要求法制为社会提供明确的行为规则,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公正、违法必究的这样一种法治社会,人们才能运用法律手段与发生在政治、经济、司法等领域的社会不公正现象作斗争,而保障政治公正的实现。这样社会各种冲突和矛盾问题就可以有效地化解,使不和谐的社会势态趋向于和谐的社会势态,从而奠定建筑和谐社会大厦的基石。

    宪政保障公民权利,社会各利益团体的协调,实现权力制衡以及民主、自由、法治的均衡发展,社会政治制度安排处于一种均衡的状态。实质上,和谐社会就是以民主的社会和法治的社会为前提和基础的社会。民主与法治具有最重要的建设和谐社会价值。民主法治不仅是政治民主、政治法治,还是经济民主、经济法治,所以它不仅具有政治价值,还具有经济价值。从政治上来说,它有利于保障公民政治权利;从经济角度来说,它所包含的制度安排有利于市场经济发展,有利于保护个体公民经济经营权利。只有民主与法治的社会才能出现稳定而公平的经济发展。

    3.创新政府管理的财富调节及救助机制

    利益分配问题是当前面临的最突出问题之一,如今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不同阶层之间、不同行业之间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在一些人贫困加剧的同时,另一些人各种灰色收入、非法收入、行业垄断性收入剧增,透明度极低,已经成为滋生腐败和社会不和谐因素的土壤。社会发展理应人人共享、普遍受益,现实却是社会弱势群体承担了改革的大部分成本,而社会强势群体瓜分了改革的大部分成果。不公平、不均衡的财富和利益分配会导致社会经济关系的不和谐,建设和谐社会要求创新政府管理的财富调节机制和救助机制。创新政府管理的财富调节及救助机制可以为社会成员提供机会公平,有助于资源配置优化、社会长期稳定。财富调节机制和救助机制的建立、运行、调整、完善,无不与政府管理紧密结合在一起。创新政府管理的财富调节和救助机制,要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先富与共富的关系,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妥善处理不同社会阶层、群体和地区之间的利益矛盾,综合运用优惠政策、扶贫开发等手段使全体人民共享经济增长、社会繁荣的成果。

    当前,农民工因失业、工伤、疾病而丧失基本的生活来源和失去基本的生活条件,贫困儿童失去受教育的机会而无法获得平等的发展机会,等等。但是同时,作为社会安全网的社会救助机制还很不完善。广大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建立或刚刚起步,现行的社会保障只覆盖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大量的非国有企业劳动者以及城镇失业人员,尚未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利益格局的失衡源于社会权利的失衡,并由此将社会群体分化为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政府有义务救助弱势群体。政府的救助方式可以分为直接救助和间接救助,直接救助方式包括现金发放、实物给付、慈善捐助、收留供养等形式,间接救助方式包括医疗教育、劳动就业、财政信贷、税收调节、法律援助等形式。

    4.创新政府管理的服务责任机制

    和谐社会的政府管理就是对社会公众负责,对社会不和谐问题负责。现代政府是为“顾客”服务的政府,权力本位应变为顾客导向,致力于满足公民的需要。当前中国的行政体制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处在传统的官僚制行政阶段,政府管理追求效率和效益胜过追求公共服务质量、社会公平和社会责任,在发挥统治的工具性作用时,忽视了服务性功能。政府权力与责任严重脱节和失衡,重权力配置而轻责任归属,重权力行使而轻责任追究,重监督形式而轻监督实效。因此,建设和谐社会政府管理必将面临严峻挑战。政府为追求公共利益需要精心设计和创新一种政府管理的服务责任机制,使得社会责任能够在政府中具体到公众的代理人——公务员。创新政府管理的服务责任机制具体包括:创新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法定质询、罢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追究责任的具体程序;行使权力同承担责任相匹配;行政执法与政府外部评议挂钩;执法监督成为独立性、公开性和民主参与的监督。这样,政府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好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做到有权有责、接受监督、违法必究、侵权赔偿。

    5.创新政府管理的市场化导向机制

    从“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来看,和谐社会的政府管理范围应该取决于市场和社会的需要,使用“公共政策”这只“看得见的手”从社会公平角度对全社会价值作权威性的分配。传统体制下的中国政府权力极度膨胀,无所不管,无所不包。政府直接控制和管理生产、交换、分配等经济生活乃至社会生活的各个环节,行使了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等几乎所有的职能。政府管理市场化导向机制的创新包括:政府在处理和市场的关系时要让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政府可以把特定的公共管理活动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转包出去。政府不只是“守夜人”,还要去做服务人和合同人。这就要求政府以市场为核心,为市场提供服务,而不是传统行政中敷衍、推诿、傲慢的监管人角色。创新政府管理的市场化导向机制,就是克服政府管理越位、错位、缺位现象,真正实现从无限政府到有限政府的转变。

    6.创新政府管理的信息双向流动和公民参与机制

    与经济起飞相联系,我国民主政治日渐进步,公民参政愿望趋强,维权意识高涨。在此情况下,建设和谐社会要求政府具有灵活的体制和保持对公民要求与环境变化较强的适应性,要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开辟和疏通各种渠道,反映与倾听民意。建设和谐社会与完善信息沟通机制是分不开的,公布政府管理有关情报、资料,让公民了解、获取这些信息,有助于各个利益群体的行政相对方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平衡各方利益,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政府应该创新和完善决策项目的预告制度和重大事项的社会公示制度以及社会各阶层广泛参与的政策听证制度、信息查询和咨询等制度。除涉及国家机密之外,其他所有方面的公共政策和法规都应公开。在信息化时代,信息瞬息万变,要求政府提高管理效率和透明度,增强政府对外界环境变化的反应能力和处理能力,提高政府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以适应建设和谐社会形式的发展需求。在物质技术层面的信息双向流动机制中,为使政府服务更方便、更快捷、更透明,必须认真搞好电子政务建设,公众可以轻松访问政府及其机构的网站,政府与公众进行流畅、便捷的双向信息流动。

    真正的和谐社会是一个国家权力与公共权利良性互动的社会,是政府公共管理与公民自主管理相统一的社会。当前我国依然沿用着过去以行政管理为主导的社会管理体制,这同经济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要改变这种现状,一方面要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另一方面要理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政府、市场、社会拥有各自的领域,承担着各自的功能,同时构成一个相互协调的有机整体。而要理顺这两种关系就要创新政府公共管理体制。要通过扩大公民政治参与来帮助和影响政府的决策和管理;要创新公民政治参与机制,包括各种渠道和途径。通过创新使广大公民的政治愿望、经济诉求、社会权益都能进入政府的视野,减少非制度化暗箱操作。

    7.创新政府管理的生态意识和环保机制

    中国高速度增长的GDP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能源及资源的高消耗来驱动的,造成了生产生活浪费和生态环境破坏的严重后果。当前面对能源短缺、大气污染、臭氧层破坏、水资源缺乏、森林锐减、土地沙化、水土流失、物种灭绝等生态危机的种种现实,必须创新政府管理的生态意识和环保机制以谋求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和谐社会要求人与自然环境和谐相处,要求政府相应地采用与生态和经济相协调的发展管理模式。粗放的经济发展已使生态和资源环境受到严重破坏,人与自然环境的矛盾尖锐突出。为此,政府管理要注重经济发展的生态化,把经济增长从资源消耗型的粗放经营向资源节约型的集约经营转变,走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发展道路,以最小的资源和环境成本,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

    三、政府管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导力量

    1.社会管理的重要任务和目标是社会和谐

    中国公共管理以政府管理为先发因素、带动力量、核心功能和调控手段。现代行政管理理念与模式在扬弃中发展为现代的公共管理,公共管理的重要任务和目标是维护社会和谐。公共事务治理主体不仅包括政府,还有非政府的公共部门、企事业单位、自治团体与组织、公民等。由于没有任何一个单独的行动者能够拥有足够的知识和资源来解决一切公共问题,各种管理主体之间必须相互合作、相互支持,形成系统网络,才能有效解决问题。因此,形成了以政府为核心、非政府的第三部门和其他力量为重要补充的开放性管理主体。虽然公共权力分散化,但公共管理承认政府管理的正当性和核心地位,因为政府在提供宪政、法制、公共政策方面,在需要运用强制性权力的公共事务领域,在私人部门和第三部门无力承担或不愿意承担的公共服务领域发挥着主导性作用。由于政府所掌握的大量公共资源,也使其有能力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与其他公共管理主体在多元主体中的地位并不是一样的。政府承担着公共事务“元治理”的角色,其他公共管理主体除了作为公共事务管理者外,还往往保留社会普通行为者的角色,仍要接受政府的管理与监督;政府对其他社会公共管理主体无法自主调节的冲突,无力承担或解决的问题,仍具有指挥的权威。在我国,政府作为核心公共管理主体的地位十分明显。政府与一般公共组织相比具有强势,它的合法性基础奠定了统治的功能。我国政府以公共利益代表者的身份可以很容易地利用强制性权力解决社会公共管理中的问题,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在维护社会和谐中发挥核心功能和调控作用。

    2.政府管理发挥着维护政治稳定的主导作用

    随着经济的发展,公众更加关注社会与经济的共同发展,如果社会事业滞后,经济也难以实现持续发展。建设和谐社会要求统筹兼顾,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经济与社会政治文化协调发展。与此同时,人类与大自然兼容共存、共同发展。这些都是政府管理的重要任务和目标。谈到建设和谐社会,许多人认为重点在于发展经济,经济发展的关键把握住了,建设和谐社会就能真正构筑起来。但没有稳定的社会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稳定的主导力量还是政府管理。“社会和谐”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一套用来从社会结构、管理体制方面解决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时所引发的那些经济、社会问题的措施和方法。一味追求经济发展、财富增长,就会出现“富者更富、穷者更穷”的马太效应。在经济发展初期,财富总量较小,贫富差距不突出。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财富总量大大增加,经济与财富差距就可能变得十分悬殊,导致团体与个人利益不均衡,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政府管理的一项重要功能就是要弥补单纯市场经济机制所包含的这样一种缺陷,确保建设和谐社会。政府管理是社会能够和谐、健康、持续发展的主导力量。

    3.政府管理在协调社会利益关系中的作用

    我国有着特殊的国情,二元社会结构威胁着和谐社会的建设。国家的教育资源、公共卫生资源、邮电通信资源等公共资源严重向城市倾斜,城乡经济发展悬殊。农民工涌入城市,然而由于户籍制度仍然制约着广大农民,使其在城市中没有与市民同等的机会,他们在就业、求学等方面受到身份和经济状况的限制。这种二元结构正在影响着建设和谐社会的发展。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社会关系实际上是一种利益关系。在利益关系不能理顺的情况下,社会的矛盾和冲突就会频繁地发生。因此,建设和谐社会,实际上就是一个不断地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的过程。社会利益关系包括个人间关系、团体间关系、阶层间关系、个人与团体关系、局部与整体关系、短期和长远利益关系等,要协调好这些复杂的利益关系必须依靠政府管理的基础性和决定性作用。

    4.人类与大自然和谐相处有赖于政府管理的全面调节功能

    建设和谐社会不仅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同时还包含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我国因人口因素对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的压力,如人口与耕地的矛盾突出,对自然资源的需求量大,这也加重了对资源的压力和冲击,同时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对环境的污染也日益严重。过去,对自然生态规律缺乏重视,经济决策有失误,加上环境立法不健全,部门分割、管理混乱,尤其是在生态环境的管理方面。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共处,必须正确地认识自然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人是大自然中的一员,应该承认自然的价值和权利,尊重自然。只有在尊重的基础上确立的关系才能和谐共荣。在思想认识的落实中,除了提高环境保护的技术应用能力和水平之外,更重要的在于充分发挥政府管理的作用,从而构筑起一个人与自然多元兼容、活动有序、相互共存、相得益彰的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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