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社会管理总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心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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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心

    一、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

    民生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事关国家发展大计,事关人民幸福安康,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顺应全国各族人民过上更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对推动“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全面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五中全会精神,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必将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有力的基础。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执政为民是我们党最鲜明的政治品格,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让百姓的日子过得越来越好,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坚持发展为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执政理念的集中体现。五中全会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十二五”规划建议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和必然选择。只有坚持以人为本,自觉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和归宿,着力解决执政为民意识淡薄、对民生问题特别是困难群众的疾苦关注不够,对群众合法权益维护不够的问题,坚定不移的走共同富裕道路,才能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让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过上有尊严的幸福生活,增进人民的福祉、更好地形成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强大力量。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经过全国人民共同努力,我们已经朝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迈出了坚实步伐。当前,我国经济总量已居世界前列,以工业化、城镇化为重点的现代化建设生机勃勃,人民生活明显改善,但人口多、底子薄,发展不平衡的基本国情没有变、发展中国家的地位没有变,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没有变。我国平均国内生产总值仍排在全球100位之后,仍有4000万农村贫困人口,7000多万城乡低保人口,人民生活水平还不高,迫切需要我们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成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也使我们深刻认识到:越是在困难的情况下,越要注重社会发展,既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突出问题,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扩大国内需求的重要途径。我国经济在保持高速增长的同时,投资、出口与消费之间的不平衡日益突出,部分产能过剩和对外部市场过度依赖的问题十分突出,投资是派生需求、消费才是最终需求。而要发挥消费的作用,就要重视民生问题,没有民生的改善,国内消费需求很难持续扩大。只有依靠消费拉动,才能真正实现经济的内需循环与良性互动。因此我们必须更加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高居民收入,合理引导居民消费转型升级,以实现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的转变,实现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提高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可持续性,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入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人民群众对衣食住行、就业、教育、医疗卫生、环境等方面的质量要求会更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显得越来越重要。我们要按照五中全会精神,更加注重社会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提高人民生活和水平,更好地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要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政府保障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就业是民生之本,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必须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促进充分就业,加强政策支持和就业指导、着力做好重点人群就业工作,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必须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有效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坚持优先发展教育,更加重视教育公平,满足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加快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努力健全覆盖全国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真正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把保障性住房作为重要民生问题、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力度,有效解决城乡低收入家庭和各类棚户区家庭的住房困难。加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全民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健全农村社会保险的各项制度,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全面做好人口工作,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支持残疾人就业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快社会体制改革,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切实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经济发展与改善民生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经济发展始终是民生改善的基础,而经济发展的目的又是为了人民幸福和国家富强,只有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时刻维护和发展群众利益,才能使党和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从而调动起一切积极因素自觉投身现代化建设,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民富国强的美好愿景。

    二、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

    古今中外的发展实践已经证明,民生问题的解决程度决定着社会进步程度和政权兴亡。中国自古以来就将“民生”与“国计”相提并论,民生问题一直与国家发展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但在中国历史的长河中,维护统治秩序与统治者政权延续的“国计”往往受到高度重视,而“民生”却总是处于被忽略的位置。翻开中国历史,民不聊生的时期必定产生社会动乱,只要一遇灾荒必有大规模农民起义,因民生问题恶化而造成朝代更迭似乎是中国历史发展进程中的公例;而中国历史上少数重视民生问题的时期,如汉代“文景之治”、唐代“贞观之治”、清代“康乾盛世”以及其他朝代中的某个时期,都基于重视民生而采取轻徭薄赋的休养生息政策,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进步与政治稳定构成了这些强盛时期的共同特色。

    在国外,工业化国家发展到一定水平后,民生问题同样构成国家发展的根本问题。北欧、西欧等国家因重视保障民生与持续不断地改善民生,终究奠定了长久的繁荣与和谐;包括韩国、新加坡等在内的新兴工业化国家,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也将关注点放在保障民生与改善民生上,同样走上了文明与和谐发展之路。反之,前苏联、东欧国家忽视民生问题,使其成为分裂剧变乃至社会主义被葬送的重要原因之一;一些拉丁美洲国家在经历20世纪中后期的经济发展黄金时期后,因未能很好地关注民生问题的发展变化,城乡差距与贫富差距持续拉大,结果社会矛盾日益尖锐、政局动荡不安,丧失了持续大发展的良好机遇。

    中外历史发展及现实都证明,民生问题既是老百姓个人及家庭的生计问题,又是直接影响乃至决定着国家发展进步与政权兴亡的根本问题。人们对民生问题的关注,揭示出百姓最在乎的还是自己的生活状况能否向上、向好发展而不是谁领导,即使有短时的例外,但人民的生计好坏一定是国家发展的根本所系。因此,民生之重,堪称重于泰山。

    现阶段人们对民生问题的高度关注,还客观地反映了人民群众的许多生活需求尚未得到很好的解决,这对各级政府而言,显然是一个现实而严峻的挑战。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民生问题应当成为国家发展的根本目标指向,解决好民生问题应当摆在政府工作的首位,政府的重大责任应是切实保障民生和持续不断地改善民生。

    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不断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广大群众才能获得更多福祉。“十一五”时期,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开拓进取、迎难而上,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更加重视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大幅提高,人民群众得到了更多实惠。几千年来农民种田交税的历史结束了,真正免费的义务教育全面实行了,逐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让人民生活获得基本保障。实践证明,只有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经济发展才有持久的动力,社会进步才有牢固的基础,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今后一段时期,是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深化改革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在切实保障民生与进一步改善民生的过程中,社会保障无疑是一项根本性制度安排,概括社会保障的基本功能为:社会公平的维系机制、经济成果的共享机制、政治文明的促进机制、精神和谐的润滑机制。各个社会保障项目都是以创造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公平和缩小社会不公平为出发点和目标的。作为经济成果的共享机制,主要是通过这样一个制度安排,使不同的社会阶层和群体都能够不同程度的分享到国家经济发展的成果,也就是说经济差别虽然依然存在,但是这个差别由于有了社会保障制度能够控制在各个阶层都能接受的程度。说它是政治文明的促进机制,因为它本身是不同的社会阶层、社会群体及利益集团,经过博弈以后的一种妥协,实际上是和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和政治的民主化进程密切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和发展,能够促进民主政治的发展和政治文明的现代化。说它是精神和谐的润滑机制,是因为社会保障制度通过缩小贫富差距,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以及化解劳资矛盾,能够消除人们的心理对抗。

    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的标志是什么?第一是社会救助制度完善,能够真正免除全体国民的生存危机,换句话讲,任何人不会因生活困难陷入绝望的困境。第二是劳动者的后顾之忧得以解除,即劳动者在养老、疾病医疗、工伤、失业等方面的风险通过社会保险制度能得到化解。第三是不同的社会群体能够通过社会福利制度及其他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真正合理的分享到国家的经济发展成果,所需要的生活服务能够得到满足。当然还有一个更高的指标就是国民的福利不断地增进,并保持与经济发展同步。如果说上面的目标都能够达到,社会保障体系就应该说是比较完善。

    我们国家的社会保障实际上是一个大的保障概念。它由三个基本的子系统及一些其他项目构成。第一个是面向贫困群体的社会救助制度,它是最必要的政治投资、最高效的经济投资和最人道的社会投资;第二个是面向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制度,它是平衡劳资关系、维护劳工福利并促使劳动关系稳定和谐的最好工具;第三个是面向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等特定社会群体的社会福利制度,它是特定社会群体合理分享国家发展成果的不可替代的重要途径。此外,还有慈善事业、企业年金等补充保障。它们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我们强调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是指上面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得到确立,并且没有任何漏洞。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政府保障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针对社会发展和民生领域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使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加;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全面做好人口工作;切实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促进充分就业,改善就业环境,提高就业质量;切实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保护机制;健全就业帮扶、生活救助、医疗互助、法律援助等帮扶制度,着重解决困难劳动群众生产生活问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总之,我们要按五中全会精神把上述各项工作抓紧抓实,使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一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的重要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节 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

    一、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2011年3月5日,温家宝同志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分别针对教育存在的问题和发展前景进行了阐述,报告指出,过去的5年,我们的教育取得了巨大成就,“五年全国财政教育支出累计4.45万亿元,年均增长22.4%”,在教育方面取得了一系列历史性的突破和进步,其中义务教育提及的比较多,涉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以及“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等多方面的内容。未来5年将继续“坚持优先发展教育,稳步提升全民受教育程度”,2011年教育仍是“国家发展的基础和根本,必须始终放在重要的战略位置”。

    高校的一些局部改革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实现“高校体制创新”这个有关高等教育改革的最关键环节,我们仍有一段路要走。随着中国的高等教育由过去的精英教育过渡到大众化教育,高校由扩招迅速走上扩张,规模迅速增大,师生比也迅速拉大,教师指导力量严重不足,教学质量成为高等教育的最大问题,也是现在亟待解决的问题。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是中华民族最根本的事业。当今世界,人才成为国家竞争力的核心,教育成为国家竞争力的基础。在人类社会的深刻变革中,教育越来越居于龙头地位,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教育兴,则民族兴;教育强,则国家强。我们国家的现代化、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归根结底取决于教育。必须进一步凝聚优先发展教育的共识,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不动摇。

    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必须优先发展教育。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我国“十二五”时期,将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实现国民经济结构的大调整。这一深刻的变革要求把经济发展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管理创新的轨道上来。我国经济社会变革的动力,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科技是关键,核心是人才,基础在教育。优先发展教育,以教育的改革和发展适应和促进经济社会的改革和发展,是时代和国家赋予教育的崇高使命。

    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必须优先发展教育。新世纪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要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教育规划纲要把优先发展教育纳入科学发展的范畴,并以战略目标体现优先发展,以教育投入保障优先发展。教育优先发展是科学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在我国现代化事业的全局中,必须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改革创新,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制度建设,形成推动教育科学发展的强大合力。

    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新期盼,必须优先发展教育。教育是惠及全民的幸福工程,寄托着亿万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是促进社会公平与社会和谐,增强民族凝聚力的重要基础。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优质教育的渴望更加强烈,对教育公平的关注更加突出,对多样化、个性化教育的需求更加迫切。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优先发展教育、科学发展教育、加快发展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满足老百姓接受更加公平、更高质量教育的愿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随着新世纪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召开和教育规划纲要的颁布实施,我国教育改革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在新的历史阶段我国应进一步增强优先发展教育的共识,坚持优先发展教育的战略地位,推进我国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

    二、抓好民生之本——就业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人民群众改善生活的基本前提和基本途径。当前,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着力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人民群众期盼很高,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至关重要且任务艰巨。促进就业是强化社会管理的基础。就业是民生之本,关乎个人的生存和尊严。就业一人、温暖一家、稳定一片,这是做好社会管理的基础。一直以来,党和政府都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并把它作为宏观调控的四大目标之一。

    就业为民生之本,其解决程度好与坏不仅影响经济的长远发展,而且也将影响社会稳定。安居乐业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而乐业的前提则在于必须实现充分就业。当前,把就业当作工程来抓,解决生计问题是当务之急。

    三、调整收入与分配的合理关系

    1.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把公共资源向弱势群体倾斜

    民生无小事,收入问题更是攸关百姓切身利益的大事。当前,收入分配关系的主要问题是:总体收入差距过大,贫富差距悬殊;企业和政府收入增速快于国民收入增速,居民收入增速慢于国民收入增速;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过低;不同就业类型和不同行业劳动者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等。首先就农民来看,最薄弱的是财产性收入,再者就是城乡困难群体,导致他们贫困的原因很多,比如大病、大伤、失业等。还有一类是企业的退休人员,其退休金明显低于机关退休人员。此外,企业职工、农民工等工薪劳动者的工资也长期偏低。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六年内七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不断完善城乡社保体系。惠及低收入者的种种举措接连出台。“十二五”期间应当进一步加大这方面的力度,让低收入者享受更多发展成果的阳光。

    2.向“橄榄型”社会转型

    扩大中等收入阶层,减轻中等收入群体负担,还有很大空间。明显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持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勾勒的收入分配关系调整政策取向,让收入分配格局从“金字塔型”到“橄榄型”的转型呼之欲出。缩小贫富差距,扩大中等收入者队伍,首先要努力实现充分就业。当前中等收入群体面临税负较重、医疗教育等支出过大等突出问题。如何扩大中等收入阶层,如何减轻中等收入群体负担,空间很大。房价高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拦路虎”,国家还是应该多建保障房,向中低收入家庭降低门槛。对高收入阶层而言,主要是调控不合理、不公平的收入。特别是对国企高管、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要加强监管和调控,控制其不合理增长。逐步建立健全财产税制度。

    3.制度完善保障更公平

    经济发展应该注重社会福利,提高百姓生活满意度。调整收入分配,制度完善是关键一环。应当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由此决定职工的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水平、工资增长幅度,努力改变工资增长由企业单方决定、职工收入在企业利润分配中长期处于从属地位的现状,避免“只涨利润不涨工资”以及“只涨老板不涨工人”。国家经济的发展,除了总量的扩张,还应该注重社会福利总量、公众可以享受的福利,提高百姓的生活满意度。而这需要多方合作努力,特别是要改变仅以GDP作为经济发展考核指标的方法,要以民生指数作为评价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指标。这是百姓收入增长、民生改善的重要制度保障。

    “分蛋糕百姓再多一些”——只有分好蛋糕,才能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迸发出建设的热情,进而做大蛋糕。如果蛋糕分不好,劳动者就会感到不公平,就会影响积极性,蛋糕也就做不大,“民生不仅是经济发展的目的,也是经济发展的动力”。

    四、加快推进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体系是指社会保障各个有机构成部分系统的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总体。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

    社会保障有三个主要功能:一是社会稳定的“安全网”。相对于自然经济形态,工业社会的职业风险和社会风险程度大大增高,无论是劳动者还是雇主,仅靠个人往往难以抵御。国家通过社会保障制度,把众多社会成员联结在一起,共同化解风险,突破了家庭、行业、地域的局限,有利于减少社会贫困,避免由此引发的社会震荡。二是收入分配的“调节器”。在市场经济中,竞争法则造成初次分配差距拉大。社会保障以其很强的收入再分配功能缩小贫富差距,平衡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推动实现社会公平的目标。发达国家在实施社会保障制度后,基尼系数一般能够从初次分配时的0.44左右降为0.28左右。三是经济波动的“减震器”。在市场经济中,经济的周期性波动难以避免。在经济运行处于低谷时期,往往出现社会消费萎缩,公众信心降低的现象。政府通过调整社会保障的项目和标准,改善居民消费预期,调节社会总需求,有助于减小经济波动的振幅。对我国来讲,社会保障关系到亿万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我国社会保障的发展可以分成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以劳动保险为主的社会保障形成阶段(1951—1983年)。主要是适应计划经济体制的要求,城镇职工就业、住房、养老、医疗、子女入托、上学等福利都由国家和单位一包到底。农民主要靠土地保障和家庭养老,“五保户”的生活保障则由农村集体负责。第二阶段是以社会保险为重点的社会保障改革探索阶段(1984—2002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开始以城市为中心、以国有企业改革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之相配套,建立了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费用和社会统筹互济制度。第三阶段是自2003年以来以统筹城乡为目标的全面发展和制度创新阶段。

    社会保障是现代国家政府的一项重要社会经济政策。党的十七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要求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并明确了这个体系的基本架构——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未来10年社会保障的总体任务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全民共享的社会保障制度、机制和体制,实现保障对象全民化,保障方式多样化,筹资渠道多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提供和谐、稳定的保障网。按照这一目标和任务,立足现实的发展基础,面对新的情况和挑战,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障可持续性。

    在增强公平性方面,首先是弥补制度性缺失,因为部分社会成员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是最大的不公平。具体任务:一要全面实施新农保,二要制定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障政策,三要稳步循序推进事业单位和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其次是继续扩大覆盖面。特别是以非公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为重点扩大覆盖面;要继续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保政策,实行先保后征。再次是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并注意缩小相关群体的待遇差别。继续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建立随经济发展和工资、物价增长而正常调整的机制;继续提高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提高医疗报销比例,并缩小城乡差距,在减轻住院和大病负担的基础上,积极推进门诊费用统筹。

    在适应流动性方面,第一是提高统筹层次,具备条件时实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要全面推进地市级统筹,新农保至少要省级管理,以此增强社会保险的规范性,提高分散风险的互济能力。第二是解决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2009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以农民工为重点,力图解决阻碍劳动力流动的区域分割问题,是社会保险改革的重大突破,要认真落实。第三要统筹城乡社保体系,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已在天津、重庆、宁夏等地区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在保障可持续性方面,一要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落实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义务,加大政府的社会保障投入。现在我国财政预算安排的社会保障支出8000多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13%左右;通过几年努力,将这一比重提高到15%以上,更符合我国社会保障未来发展的实际需要。目前社会保障总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2%,也应逐步提高到8%以上。二要实行更加积极的社会保障政策,继续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弹性退休年龄试点;失业保险应更加注重“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三位一体,重点加强预防失业的机制;建立工伤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制度体系。三要拓宽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渠道。四要大力发展补充性社会保险,推进商业保险和社会慈善事业发展,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加快建立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保障措施包括:一是加强法制建设,《社会保险法》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基础性法律,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支架性法律。以此为主干,要逐步健全各项社会保障法规和规章,形成社会保障法规体系。二是加快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建设。2011年开始试编全国和各地城镇5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增强收支的预见性和规范性。社会保险基金规模越来越大,它的安全、透明、规范管理的问题应该得到高度重视,重点和难点是健全社会监督和公众监督的体制机制。三是加强信息化管理。社会保障覆盖人员越来越多,而且要“记录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手工管理绝难适应,根本出路在于信息化。目前“金保工程”一期建设成效显著,以社会保障卡为中心内容的二期建设正在立项。“十二五”期间预计全国统一、功能兼容的社保卡将发行到8亿张。四是加强社会保险科学技术研究。五是加强社会保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五、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简称“商品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与商品房相比,保障性住房制度还很不完善,为此,我国已经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居者有其屋”是千百年来老百姓的理想和基本需求,也是世界上任何一个文明国度不懈追求的重要社会发展目标。我国作为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在解决住房问题上进行了长期的探索与实践,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伟大成就。1998年以来,国家通过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政策,对于加快住房建设、平抑房价、刺激住房消费,特别是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起到了积极有效的推动作用。但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由于城市人口不断增加、高度集中,城市土地和住房供需矛盾日趋紧张,住房价格急剧上涨等因素的作用,城市70%左右的中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仍然无法靠自身能力解决和改善住房问题。其所以如此,从政策层面看,问题的症结在于这种住房保障模式本身的缺陷和运行中的不规范。

    应当说我国现行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尚不完善,在具体操作过程存在种种缺陷,这是没有达到预期目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经济适用住房在住宅市场中没有发挥主导作用。由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整体规模小,数量有限,远远不能满足当地中低收入者的购房需求;二是经济适用住房无法满足中低收入者的实际需求。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目前我国中低收入者占居民总数的80%左右,由于收入差距等原因,对住房的需求千差万别。而市场上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又相对单一,只是新建和配建的新房,没有政策规定可购买二手房市场的房源,而二手房市场的房源价格通常要低于新房,更适合低收入家庭购买能力,所以不可能做到让众多购房者“如其所愿”。

    可以看出,“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适用住房,虽然圆了不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梦”,但是,由于制定政策时的“先天不足”与操作过程中的不规范所引发的种种弊端,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国家住房保障政策的全面落实。基于此,我们有必要对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进行新的探索,以期扬长避短,使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尽快趋于完善,更符合国情与民生。

    但就国家目前的发展而言,要不断满足所有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为此,有针对性地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对低收入居民的教育,提高他们的自强意识和自助能力,激发他们的爱国热情,对我们推行廉租住房制度有一定积极意义。

    六、继续扩大扶贫开发的力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扶贫开发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农村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由2.5亿人减少到2148万人,绝对贫困发生率由30.7%下降到2.3%。2007年在农村全面推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标志着我国扶贫开发进入一个新的阶段。这是因为,在农村全面推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后,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主要通过不断完善低保政策及实施办法来解决。与之相适应,扶贫开发应由以解决绝对贫困问题为主向以解决相对贫困问题为主转变,其主要目标和基本职能也相应地由以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为主向以缩小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为主转变。做好新形势下的扶贫开发工作,需要进一步认识和把握扶贫开发工作的目标和职能,完善有关政策措施。

    扶贫开发的扶持对象和考核办法,是依据扶贫开发的主要目标和基本职能确定的。明确扶持对象,首先应明确扶贫标准。在以解决绝对贫困问题为主的阶段,扶贫开发的主要目标和基本职能是解决温饱问题,确定扶持对象的标准是温饱标准。在新的发展阶段,扶贫开发的主要目标和基本职能是解决相对贫困问题和缩小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因此确定扶持对象的标准应是确定低收入群体标准。根据相对贫困既是历史概念又是区域概念的属性,不宜继续采用绝对数指标,而应采用相对数指标。比如,可以把城乡居民中收入最低的10%确定为低收入群体,这个群体应该是国家扶贫开发扶持的对象群体。当然,从具体家庭来说,是否享受国家的扶持应该是动态的。确定这样的标准,其意义在于:首先,按这个标准计算的结果与国际每人每天1美元的贫困标准基本吻合,可以与国际贫困标准接轨。而且这个标准又是相对的、动态的,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行调整。其次,“低收入群体收入线与平均收入线的差距”是一个综合的结果性指标,可以反映国家和各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成效和水平,对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最后,体现了相对贫困是区域概念的内涵,有利于各级各地政府分阶段制定具有本级本地特色的扶贫开发政策措施。

    依据这个标准,考核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的办法应当是:把城乡居民中10%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纳入统计部门的经常性统计,每年得出全国和各省区市的低收入群体收入线,再用这条低收入线与当年城乡居民平均收入线进行比较,得出“低收入群体收入线与平均收入线的差距”指标。年初确定目标,年底进行考核。

    实践证明,我国实行的开发式扶贫方针以及增加政府投入、单位定点扶贫、东西扶贫协作、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政策措施是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应当继续坚持。新阶段“贫”字的含义应由过去的绝对贫困转为相对贫困,“开发”的含义要由过去以自然资源开发为主转为以人力资源开发和自然资源开发并重。应坚持以人为本,提倡“自己的家业自己创、自己的家园自己建、有困难政府社会帮”,让低收入户在参与开发中增强自信、增长才干、增加收入。为了增强扶贫开发的实际效果,应高度重视并加快健全和完善社会财富分配体系。一般说来,社会财富分配有三个层次:第一层次由市场分配,第二层次由政府分配,第三层次由社会分配。当前,我国的市场分配和政府分配正在不断完善,相比之下社会分配比较落后。发达国家社会分配总量一般占GDP的8%~10%,而我国只占0.1%~0.2%。社会分配每增加1个百分点,就是2000多亿元,潜力非常大。财富社会分配,提倡的是社会责任意识和志愿精神。应大力宣传扶贫所具有的“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的功能,积极探索财富社会分配管理的新机制,激发先富者的社会责任感和志愿精神,鼓励其回报社会。

    七、深入加大医改事业

    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人人享有最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确保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我国卫生事业的根本目标。为了实现这个根本目标,首先需要建立医疗卫生基本制度。

    中国卫生事业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在医疗卫生制度改革中,也出现了一些令老百姓抱怨的问题,主要是看病难、看病贵。看病难是由于现有资源分布不合理造成的。在中国,医疗卫生体系呈现倒金字塔形,高新技术、优秀卫生人才基本上都集中在城市的大医院,农村和城市社区缺乏合格的卫生人才和全科医师,即使城市的一些中小医院也缺乏高水平的医生。这种格局形成了在农村和城市社区缺医少药的局面。一般民众患病后难以在当地有效就诊,要到外地或者到大医院去求治。看病贵则是由医疗改革引发的一些问题造成的,如把医院看成是同经济组织一样的营利机构。正因为看病难、看病贵,致使个人医疗经济负担加重,有病不医、自我医疗的人逐渐增多,从而降低了整个社会的健康水平。因此,深化医疗卫生改革,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已成为摆在党和政府面前的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也成为一般百姓普遍高度关注的问题和深切的企盼。

    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鼓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提高重大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发展妇幼卫生事业。

    抓好医疗卫生制度改革和创新。一是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重点是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二是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能基本满足群众看病需要的药物目录,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合理确定医疗服务价格。三是加快建立覆盖各类人群的不同形式的医疗保险制度,组成复合型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四是强化公立医院的公共服务职能,规范收支管理,扭转公立医院盲目追求创收的倾向。

    同时,必须强调的是,国家通过制度设计使公民能够买得起医疗卫生服务和产品是改革的方向。按照这一方向,必须大力加强医疗保险制度。在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下,疾病风险在社会大范围内得以化解,增强了参保人享受医疗的经济能力,同时相对降低了医疗服务和产品的实际价格,解决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医疗费用筹集、使用的关键问题,是我国在经济水平和居民收入均较低的条件下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正确制度选择。

    “十二五”时期,既是医疗卫生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关键时期。但当前依然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尚不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互动促进作用尚未充分显现;二是随着城市布局的调整、人口老龄化加剧与疾病谱的变化,使我们面临的急、慢性病和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治任务更加繁重;三是医药卫生管理职能分散,部门协调难度大,属地化管理和全行业管理难以实现;四是城乡之间、中西医之间、预防与医疗之间的发展还不平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施条件还不完善,尤其是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编制严重短缺,专业技术人员结构不合理,人员综合素质较低,服务能力较弱,对今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出了极大的挑战。

    八、发展针对老、幼、妇、残人员的服务产业

    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是社会上的特殊群体。在社会管理中,既要像对待一般社会群体一样,保障他们作为人的一般权益,同时,又要基于他们是特殊群体的客观现实,给予特殊关照,切实保障他们生存和发展的合法权益,真正使发展成果惠及到每一个人。这是我们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体现,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

    第一,发展妇女儿童事业。随着中国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女性创业在世界范围内不断崛起,她们对改善社会就业结构、促进新兴工业的升级、拓展和推动第三产业的社会化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儿童,应当特指未成年人中12岁以下的人。儿童的年龄原因,决定其是国家和民族继往开来的希望,必须保证其能够有良好的生长环境,其权益必须受到法律保障和维护。儿童最基本的权益应当是:接受义务教育权、接受父母抚养权、保守个人隐私权、享受劳动保护权、维护人格尊严权、人身安全权、财产继承权等。因此,妇女儿童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中必须给予高度重视的特殊群体,必须大力发展妇女儿童事业。

    一是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法制建设。在我国,目前已经制定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是我国保护妇女和未成年人基本权利和特殊利益的基本法律。对此,一要加强宣传。大力倡扬男女平等的精神,实现社会公正,促进男女两性全面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妇女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增强未成年人保护意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要依据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基本法律,继续完善立法。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依据,推动出台与妇女权益保障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以现有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为基础,进一步提升我国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水平。三要履行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相关法律义务,加大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力度,促进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中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当前,在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特别要关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妇女权益,保障妇女的平等就业和社会保障权利,维护女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儿童权益保障方面,要重视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和安全,全社会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协作,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在家庭、学校以及社会上的健康和安全。特别要注重研究解决未成年人在道路交通方面的安全隐患,防止出现重大事故;加强对未成年人预防艾滋病和防范毒品的宣传教育;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以及对未成年人违法和轻微犯罪的挽救和矫治;加大对控制、操纵、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和拐卖儿童犯罪的打击力度。

    二是加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基层基础工作。要不断加强对基层维权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夯实维权工作基础,要继续通过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合作,建立和完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机制,提高维权工作实效。

    要夯实基层维权工作。转变工作方式,坚持重心下移,将维权资源向城市社区和乡村倾斜,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上给予保障,在资金划拨、项目申请上给予支持,集中力量,将基层的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要加强维权基础工作。巩固和发展各类维权站、维权服务网络、维权工作机构,努力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更为便利、直接的维权服务。提高社会协同能力,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化工作机制,全力推动“平安家庭”创建工作,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拐卖等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行为,及时救助处于各种困境中的妇女和儿童。总结经验,继续完善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人民调解、人民陪审员、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等多部门协作机制,使其健康发展,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中发挥更大作用。

    要继续强化协调组制度建设。更好地发挥信息报告制度的作用,进一步推动维权信息双向交流的经常化、制度化,提高信息交流的及时性。通过调研、会议等方式,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沟通,推动解决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典型案件查处,共同促进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

    第二,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温家宝同志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强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加快建立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让老年人安享晚年生活。”截至2009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经达到l.67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2.5%,并且呈现出加快增长的趋势,高龄老人、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空巢老人数量庞大。同时,我国人口老龄化是在经济尚不发达的情况下到来的,是典型的“未富先老”;面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我们的应对准备还不足,工作中还有一些迫切需要加强的环节。全社会都要深刻认识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的严峻性、老龄问题的特殊性和加强老龄工作的紧迫性。近两年来,全国人大又把人大代表关于“重视发展老龄事业的建议”列为加强追踪办理的重点。重视发展老龄事业的关键就是完善老龄服务。因此,必须把老龄服务当成一种事业和产业去培育,并使其不断发展壮大。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应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抓紧搞好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为科学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提供依据。从总体上看,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发展,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健全,特别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开始试点并逐步扩大范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在城市逐步开展并向农村延伸,养老机构建设加快发展;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较快发展,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全社会老龄意识明显提高,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日益浓厚,老年人权益得到较好保障;老龄领域科学研究、国际交流和合作也取得新进展。但是我国老龄化与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相伴随,与城乡差异、区域差异、收入差异扩大相重叠,与经济转型、社会转型和文化转型相交织,给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增加了新难度,也提供了新条件。因此,要正确认识形势,抓住有利契机,加强对应对老龄化的战略研究,保证老龄工作科学发展。

    二是制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目标任务。近年来,我国老龄工作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中心开展,取得了显著成绩:老年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老龄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老年人基本权益得到维护、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社会各界对老龄事业更加关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热情更加高涨,积极应对老龄化成为社会共识。“十二五”时期将是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期,人口老龄化形势会更加严峻,将呈现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加速发展的新特征。预计到2015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2.16亿,约占总人口的16.7%,年均净增老年人口800多万,超过新增人口数量;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将达到2400万,约占老年人口的11.1%,年均净增高龄老人100万,增速超过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65岁以上空巢老年人口将超过5100万,约占老年人口的近l/4,老年人照料问题更加突出。这就使我国老龄事业面临着严峻挑战,如老龄化社会发展的新要求与老龄工作积极应对不足之间的矛盾,老年群众日益增长的新期待与老龄社会管理服务工作相对落后之间的矛盾等,需要各方面引起重视,制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和重点措施,积极予以解决。

    三是建立健全养老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和老龄工作体系。要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制度,扩大保障和救助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水平,着力解决好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要继续坚持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家政服务和社区服务,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环境,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持。要加大对养老服务设施的投入力度、对养老服务业的扶持力度,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机构。要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规范,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要进一步完善老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基层老龄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及办事机构,构建齐抓共管的老龄工作格局。

    四是建立和完善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发展体系。我国依然面临“未富先老”基本国情,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将进一步加速,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安排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老龄工作,是关系全局的一件大事和要事。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着力推进“六个体系”建设:一要着力构筑老龄战略对策体系,强化战略思维,从物质、精神、制度和体制、机制等方面做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全方位准备。二要着力发展老龄服务体系,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老龄服务产业,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三要着力完善老年经济供养体系,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解决无收入老年人的社会保障问题,扩大覆盖面。四要着力建设老年健康支持体系,大力倡导健康老龄化理念,大力发展老年文化教育事业,加快建设老年医疗服务设施,不断提高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五要着力打造老年宜居环境体系,关注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弘扬尊老敬老赡养老人优良传统,探索推进“老年友好城市”、“老年宜居社区”和“老年温馨家庭”试点,将老年人宜居环境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打造安全、便捷的居民生活圈。六要着力完善老龄工作体系,继续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工作方针,规范发展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众组织,构建齐抓共管的老龄工作格局。

    总之,人口老龄化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必须认真应对的重大课题,要充分认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需站在更高的层面审视老龄问题,以更广阔的视野谋划老龄事业,以更有力的措施推进老龄工作,真正使老龄人口“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促进我国老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残疾人事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和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就提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发展残疾人事业,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做好社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是努力建立社会融入机制,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要着力在观念、组织和行动上形成残疾人融入社会的有效机制,消除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和思想障碍,营造残健共融的社会氛围,使残疾人真切感受到和谐社会的温暖。一要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参与社会管理和民主政治生活,实现残疾人的公民权利。要形成一种制度,使更多的优秀残疾人能够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和残疾人组织机构,代表残疾人反映呼声和要求,发挥参政议政的作用。在基层层面上,要加强社区残疾人组织建设,广泛调动残疾人参与社区管理和社区建设的积极性,鼓励残疾人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二要积极开展残疾人社会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生活。这样,既能够展示残疾人的自强精神,又能够促进社会对残疾人的理解。三要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方便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其中包括设施的无障碍和信息交流的无障碍,这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前提条件。要加大投入,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创造安全、方便、宜居的无障碍设施,使其在生活、交通、购物、游玩等方面更为方便;要推行实施字幕工程、手语和语音服务,方便聋哑人、盲人等特殊群体。要努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鼓励社会群众对残疾人开展邻里互助、亲情关怀等活动,定期表彰自强模范和助残典型,努力消除残疾人与社会的思想隔阂和感情障碍,建立关爱帮助残疾人的长效机制,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形成平等、友爱、互助的人际关系,促进和谐友爱社会关系的形成。

    二是努力建立公平分配机制,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要不断改善残疾人的就业环境建设,给他们创造平等的就业机会,不断健全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保障能力,使残疾人一起分享社会发展成果。一要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不断增加残疾人劳动收入。要最大限度地给残疾人创造平等就业的机会,依法实施分散化、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兴办福利企业,稳定和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大力开发残疾人社区就业岗位,鼓励和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组织起来就业和在社区实现弹性就业等;积极做好对农村残疾人的劳动扶持工作,促进他们的劳动创收。同时,要积极做好残疾人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和就业保障政策工作,为残疾人就业创造良好环境。二要进一步健全权益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残疾人生活保障水平。要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制定落实残疾人参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的配套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残疾人参加各种社会保障,实现城镇残疾职工社会保险全覆盖,做到贫困残疾人应保尽保。要进一步细化低保分类救助政策,针对重度残疾、老残一体、一户多残家庭和无业的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以及农村贫困残疾人的特殊困难,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标准,积极推动建立专门针对重度残疾人的生活保障制度。要切实做好医疗、住房等专项救助工作,对特困残疾人优先提供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要加强社会服务工作,逐步满足残疾人养老、护理、康复、照料等方面的服务需求。

    三是积极开展社会助残活动,使更多的社会资源流向残疾人事业。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的助残政策,提高全社会的助残意识,并在实践中组织社会互助、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和志愿行动等,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教育、托养等福利服务设施和服务事业,形成全社会共同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合力,为残疾人改善生活提供更加周到的服务。

    四是加强残疾人能力建设,促进残疾人主体作用的发挥。发展残疾人事业,既是全社会的共同行动,也离不开广大残疾人自身的主动参与。一要加大投入,实施好残疾人康复计划。二要加强教育和培训,提高残疾人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素质。在落实普遍享有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将残疾人特殊教育与素质教育、社会教育、技能教育结合起来,全面提升残疾人科学文化和思想道德水平,切实增强残疾人参与社会、融入社会、贡献社会的能力。

    五是努力建立权益保障的法制体系,维护和发展好残疾人的利益。残疾人是社会的特殊困难群体,处于社会弱势地位。保障残疾人权益,必须通过法律、制度和政策。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相关的实施办法,制定残疾人教育、就业和精神卫生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康复、社会保障、参与社会生活等政策和措施;加大残疾人事业执法检查力度,形成各级人大执法、各级政协视察和相关部门定期检查的制度;深入开展法律维权服务,健全残疾人维权网络,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优质服务,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增强全社会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意识。通过完善的法制,保护残疾人的各种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促进残疾人获得平等发展的机会,实现政治权利、社会权利和文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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