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是否有了发展大学竞技体育的可能呢?发展大学竞技体育所需的一些理论观念是否为发展大学竞技体育扫清了认识上的障碍呢?我国的体育、教育事业,在近年来的改革中是否为大学竞技体育的发展创设了有利的空间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则需要对大学竞技体育发展的环境做深入的分析。
本部分把大学竞技体育发展的环境分为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两个方面来讨论,所谓大学竞技体育发展的外部环境是指我国近年来在体育和教育事业上所持有的一些改革观念和所取得的成就,为大学开展竞技体育创设的思想和实践环境。内部环境就是指大学内部为大学开展竞技体育所创造的硬件和软件环境。
一、我国体育事业的高速发展为大学竞技体育创设了良好的条件与社会氛围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体育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竞技体育在奥运会上的成绩已处于世界第二集团的前列;社会体育搞得红红火火,全身健身运动深入人心,国民体质得到增强;学校体育改革取得丰硕成果。总体来看,我国体育事业朝着健康、快速的方向发展,而目前体育事业所取得的这种成绩和营造的氛围,恰好为大学开展竞技体育创设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和空间。通过分析体育改革的进程,可以发现体育的改革是如何为大学竞技体育的发展创设良好环境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体育改革以1984年10月5日,中共中央下发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发展体育运动的通知》为标志,拉开了中国体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帷幕。在后来的10多年中,我国的体育改革总体来讲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86年到1992年,第二阶段为1993年至今。
1986年~1992年的体育改革,在此阶段体育改革的主要依据是以1986年4月15日国家体委下发的《关于体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草案)》为宗旨。此项《决定》制定了10个方面53条改革措施。这10个方面是:改善体育领导体制,切实发挥体委对体育事业的领导、协调、监督作用;建立科学的训练体制,形成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运动人才梯队;继续改革竞赛体制,逐步做到社会化、多样化、制度化,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把群众体育推向新的广度和深度;大力繁荣民族传统体育,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逐步实现体育科学化,把体育科研与体育运动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改革体育教育体制,实行多层次、多规格、多形式办学;加强和改善思想政治工作,改进体育宣传;进一步改善物质保证,继续改进奖励制度;对外体育活动实行更灵活的开放政策,适应体育全面走向世界的新形势。【1】
其中最核心的是改善领导与管理体制、训练和竞赛体制改革以及体育科技体制改革。而在体育领导体制改革方面的核心是实现由国家包办体育到国家办与社会办相结合转变,实现体育的科学化和社会化。在竞赛和训练体制改革方面,强调了在竞赛体制方面的制度化、多样化、社会化改革。
在《关于体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草案)中,系统地分析了当时体育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确立了以社会化为突破口,以竞赛和训练改革为重点的改革思路,确立了“以革命化为灵魂,以社会化和科学化为两翼,实现体育腾飞”的战略指导思想。此项《决定》从整体上,勾勒出当时体育体制改革的前景和蓝图,为后来几年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和成绩的取得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从《决定》的精神来看,体育改革的方向主要是调动各方面办体育的积极性,使体育事业向社会化和科学化的道路迈进。其中社会化的道路为大学竞技体育的发展奠定了理论准备,是后来高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政策基础。
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关于体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草案)为宗旨的体育改革,为后来相继几年我国的体育事业的发展和推动体育体制的改革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特别可喜的是提出了“体育社会化、科学化”的理念,为第二阶段的体育改革提供了思路和指南。但是这次体育改革实际上是对计划经济体育体制的一种进一步完善,即试图在不触动原有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情况下,对其不足之处进行一些补充、改善。【2】这一阶段的体育改革基本上还是属于浅层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并未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举国体制和运行机制,还没有得到根本转变。这种体育体制不适应时代要求(主要是关系不顺、机制不活、经费不足、效益不好、人才流动不畅、体育事业发展的活力和后劲不足等)的问题暴露得越来越突出。【3】
1993年~现今的体育改革。1992年9月我国召开了党的“十四大”,同年底,国家体委在广东中山召开了以学习邓小平南巡谈话和中国共产党十四大报告、探讨体育改革为主题的全国省市体委主任座谈会。通过这次会议,认识到体育改革不是对原有体育体制和运行机制的细微末节进行修修补补,而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现代体育运动的发展规律,对原有体育体制进行根本性的变革,是社会主义体育的自我完善。接着在1993年5月24日国家体委下发了《国家体委关于深化体育改革的意见》,从而标志着我国开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体育体制的改革。
《国家体委关于深化体育改革的意见》是针对当时体育经费紧张,高水平体育人才缺乏,全社会参与体育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不够,体育工作效率、效益不高,体育事业发展的活力和后劲不足等问题提出来的。深化体育改革的目的是要有利于调动社会各方面办体育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有利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改革的总目标是,改变原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单纯依赖国家和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办体育的高度集中的体育体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现代体育运动规律,国家调控,依托社会,有自我发展活力的体育体制和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形成国家办与社会办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格局。这在政策和理论上更加为大学发展竞技体育提供了准备和依据。
在1993年随后的近20年来是我国体育改革力度之大,范围之广的10多年。体育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特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2002年7月22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又为中国体育改革与发展指出了方向和提供了思想指南。同时也必然为大学竞技体育的发展创造了宽松环境,提供了相关政策背景与发展条件。
在体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主要充实了体育社团和实现了国家体育行政机构的精简。在1993年以后,结合国务院机构改革,单项协会实体化的进程大大加快。到1998年底为止,实现实体化的全国性单项协会已经达到41个,包括56个项目,占全部运动协会的65.1%,在组织上基本完成了单项体育协会的实体化建设。
在运动项目管理和体育社会化、职业化方面的改革。主要是以在1992年足球试点改革的基础上,1994年正式推出了全国足球甲级联赛。随后又把在足球改革中积累的经验,向其他项目推广。1995年中国篮球开始了职业化进程;1996年排球是第三个走上职业化道路的项目;1998年乒乓球推出了全国乒乓球俱乐部的甲级联赛。另外网球、围棋、自行车、拳击等也先后组建了职业俱乐部,开始了全国联赛。在管理上组建了16个项目管理中心,摆脱了体委直接管理项目的计划经济模式,以事业单位和单项协会结合的形式开辟自我发展、自我生存走向社会化的新道路。这些项目的管理和竞赛体制的改革,实现了体育的社会化,促进了体育的职业化发展。
体育产业化的发展速度加快。1993年4月,国家体委在《关于培育体育市场,加快体育产业化进程的意见》中,指出培育和发展体育市场是实现体育产业化的根本途径,提出了体育要面向市场,走向市场,以产业化为方向。1994年8月,国家体委成立了产业办公室,后来又陆续成立了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体育基金筹集中心等,作为国家对体育产业进行宏观管理和调控的职能部门。1995年国家体委又制定了《体育产业发展纲要》(1995~2010),明确了到2010年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重点和发展目标。其后的几年体育产业化发展速度很快,在大力引导和推进体育产业的发展,培育体育市场,开发体育无形资产,扩大体育产业规模,鼓励国家、集体、个人包括外资投资兴办体育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体育产业收入已成为不少单位和地方体育部门弥补体育经费不足的重要渠道。从1999年体育总局直属单位体育事业经费决算的情况来看,在6.7亿的收入中,财政补助和上级补助共3.1亿元,主要靠产业化的收入已超过了一半,各地的情况也大体如此。【4】
体育的法制建设取得了重大进步,20世纪80年代末,国家体委就着手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经过几年的酝酿、起草、修改,终于在1995年8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第一部体育法,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体育全面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具有非常重要而深远的意义。自从体育法颁布以来,中央和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投入了很大力量,加强了体育立法、体育法制宣传和体育执法的力度。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体育规范文件72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地方性法规规章80余件,内容涉及全民健身、竞赛管理、市场经营管理、体育场地建设管理等多方面。【5】
依体育法的精神和要求,国家体委在1995年的6月和7月,分别出台了《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纲要》两部重要的法规。这些法规的制定对指导今后的体育工作、开展体育活动、宣传体育思想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这些法规的出台有力地保障了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保障了体育训练、竞赛活动的规范化;规范了各类体育组织及其活动、提高了体育市场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1993年以来我国的体育改革,由于改革方向正确,措施得力,方法得当,使得我国体育改革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好成绩,特别是我国获得了2008年夏季奥运会的举办权,这是以往体育改革成就的有力证明,同时又为以后我国各项体育事业的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那么,1993年来我国体育改革的经验是什么呢?首先要方向正确,即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符合现代体育发展规律的新型体育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的重点放在体制与机制的改革。其次要方法得当,我国在实现体育改革的目标上采取了三条操作路径:一为社会化,即要使体育成为社会交往中的一种形式,让全社会来办体育。与此相应的,是体育组织形式从行政型向社会型转变。二是产业化,即体育不应该只是一种福利,也要成为一种产业,要以体为本,大力发展体育产业,体育部门的一些场馆、设施、活动都要从事业型向经营型转变。三是法制化,即体育工作要实现依法行政、以法治体,实现我国体育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
回顾20多年来我国体育改革所取得的成绩和创造的体育环境,为大学开展竞技体育奠定了深厚的基础。如国家对体育重视程度的提高,在体育改革中提出的一些认识理念:体育要社会化、产业化、法制化等;在机构改革中采取的社团、协会实体化;在训练竞赛体制上推出的职业化等等。都为大学开展竞技体育提供了理论的指导、实践的指南、方法的范型。在体育改革中获取的经验和教训,为大学开展竞技体育少走弯路,加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与社会氛围。
从对80位大学竞技体育专家和教练员的调查中也证实了以上的观点,认为近年来我国的体育改革为大学开展竞技体育创造了宽松、良好的环境。
有65%的专家和教练员认为体育的市场化、社会化为大学开展竞技体育提供了宽松的环境,在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推广、体育法规、法制的建设与完善、奥运争光计划的实施这三方面的选择率分别为48.8%、42.5%和31.3%。
二、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为大学竞技体育的发展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大学竞技体育的发展是否在教育领域有其植根的土壤呢?从调查情况来看,大家普遍认为近年来在教育方面的改革为大学竞技体育的开展和发展打造了良好的环境。有22.5%的人认为我国实施的“科教兴国战略”为大学发展竞技体育做出了良好铺垫,有73.8%的人认为高校自主权的扩大为大学发展竞技体育提供了空间,有56.3%的人认为近年来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给大学竞技体育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有36.0%的人认为高等教育办学体制和投资体制的改革需要大学开展竞技体育。
(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为大学发展竞技体育提供了经费可能
我国“科教兴国战略”的提出是在经过一段时间的酝酿、发展中逐步形成的。早在党的十三大时,我国就提出把发展科学技术和教育事业放在首位,使经济建设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这个阶段已有了科教兴国的思想。到1992年时,江泽民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阐述和强调了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他指出:“科技进步,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从根本上说取决于提高劳动者素质,培养大批人才,我们必须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水平,这是实现我国现代化的根本大计。”此时科教兴国战略已初步形成。在1995年,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科学技术大会,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首次正式提出实施科教兴国发展战略,科教兴国的内涵,是指全面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坚持教育为本,把科技和教育摆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增强国家的科技实力及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能力,提高全民族的科技文化素质。1996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又把科教兴国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1997年党的十五大再次强调加快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指出“要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1998年国家又把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作为最大任务。
为了确保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国家在政策和法律上保证不断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文规定:“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本世纪末达到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文规定:“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自1998年起到2002年的5年中,提高中央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而实际上国家对教育也非常重视,仅从教育经费的投入就可以反映出这一点。虽然从数字来看,2003年和2004年比例较少,但实际上国民生产总值是增加的,也就是说教育经费的投入也是增加的。
近年来我国无论是基础教育、中等教育,还是高等教育所取得的成绩与国家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是分不开的,无不得益于国家对教育极大程度的重视。国家实施科教兴国,加大对教育的重视程度,对大学发展竞技体育是有利的,因为大学竞技体育是学校体育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学校体育又是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增强了对教育的重视和投入,相应地也提高了对学校体育、大学竞技体育的重视和投入。为大学竞技体育经费的提供和场馆的建设有了较强的保证。因此,可以说国家实施科教兴国的战略对大学竞技体育的发展在一定程度做出了良好的铺垫。
(二)大学自主办学力度加大,为大学自主地发展竞技体育奠定了基础
大学自主办学方面的改革实际上是属于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的范畴,办学体制改革涉及划分管理者和办学者的权力,就是转变政府职能,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长期以来,我国的学校不是面向社会办学,而是按政府的指令办学,大大削弱了学校教育与社会需求之间的联系。所以,关于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问题,一直是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近年来在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这可从一些改革性的文件、法规和实际采取的一些措施等方面,来反映我国高校“自主办学“改革力度加大的事实。
早在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就明确指出,我国原有高等教育体制的主要弊端之一,是“在教育事业管理权限的划分上政府有关部门对学校主要是对高等学校统得过死,使学校缺乏应有的活力,而政府应该加以管理的事情,又没有很好地管起来”。在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指出:“在政府与学校的关系上,要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通过立法,明确高等学校的权利和义务,使高等学校真正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要在招生、专业调整、机构设置、干部任免、经费使用、职称评定、工资分配和国际交流等方面,分别不同情况,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教委关于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又指出:“学校作为独立办学的法人实体,要依法充分行使自主办学权,在专业设置、招生、指导毕业生就业、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筹措和使用经费、机构设置、人事设置、人事安排、职称评定、工资分配、对外交流和学校管理等方面拥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真正实行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而后在1998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再次明确:“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自此,我国高等学校自主办学的权力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了。
从20世纪80年代末,高等学校扩大办学自主权的改革以来,高等教育管理的重心就一直在下移,总的趋势是给学校以更大的办学权力,给学校以更大的自由度,以充分发挥各学校的主观能动性,切实从社会、从实际出发来办好高等教育。尤其是在招生、调整和设置、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国际交流与合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财产管理和经费等7个方面,学校的自主性逐渐在加大。特别是2002年3月10日教育部首次做出放开本科专业设置权的尝试,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和武汉大学6所高校做试点,这将使得高校自主办学的权力更为加大。
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可为高等学校深化改革创造必要的条件。高等学校拥有了办学自主权,实质上就是拥有了自己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高等学校必须自动调节、主动与社会保持广泛的联系,设法满足社会的需要,争取支持。【6】总体来看,大学自主办学权力的扩大,给大学面向社会需要,依法办学提供了更为灵活的自主权。对那些社会上有需要、大学有能力、国家有允许的专业、学科和教育行为,大学可做出自己的选择进行自主办学。这样对大学发展竞技体育就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创造了较好的发展环境。有条件的大学就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和社会的需要来开展和发展大学竞技体育。大学就可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自主地建立大学竞技体育的目标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自主地确定招生规模、自主地确立招生方法、自主灵活地制定学生运动员的学籍管理制度、自主地参加国内外大学体育比赛、自主地与社会各界确立竞技体育合作伙伴等等。从而有力地调动学校的竞技体育资源,增强学校主动适应国家体育和社会发展的能力,促进大学竞技体育质量的提高。
(三)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促进了大学竞技体育管理的灵活性
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主要是改变过去那种计划经济体制下带来的弊端,如:政府对学校统得过多,管得过死,学校缺乏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活力;条块分割的格局,妨碍国家宏观管理的效度,不利于国家高等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整体效益的提高;教育主管部门主要采取行政手段直接干预的办法管理,手段单一,主观随意性大,科学管理不够等。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1985年~1992年、1993年~1997年、1998年~至今。
1985年~1992年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是以198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为标志。这个阶段的改革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展开:第一,在中央主管部门与国务院各部委之间、地方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上,中央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各部委、地方主管部门下放权力,扩大了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的自主权。第二,在政府与学术的关系上,政府主管部门开始向高校下放权力,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第三,在管理的方式和手段上,开始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转向使用多种手段进行管理。这一阶段的改革尽管十分艰难,但却明朗了改革的目标和方向,为继续深化高教管理体制改革打下了基础。
1993年~1997年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党的十四大带来的政治、经济和科技体制改革为教育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纲要指出:“进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主要是解决政府与高等学校、中央与地方、国家教委与中央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逐步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体制。”这一阶段所取得的成就主要表现在,一方面逐步淡化和改革了学校单一的隶属关系,扩大了学校的服务范围,不断加强了省级人民政府对高等学校的统筹权,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在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这样初步打破了条块格局。另一方面,在改革的实践中找到了优化高教资源的有效机制和途径,即共建、合作办学、合并、划转、协作的高校管理体制。
1998年~至今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1998年以来的高教管理体制改革与以往相比,更为深入和全面。主要表现在:第一,加强了高教管理体制改革的统一领导和整体规划,使改革的目标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实现。第二,注重将高教管理体制改革与布局结构高速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构建能够培养适应21世纪要求的高素质人才的高等教育结构体系。第三,加强了省级政府在改革中的统筹力度,经省级政府统筹为主成了这一阶段高教管理体制改革的一条重要原则。【7】
总体来说,改革开放以来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的方向是学校的办学活力在不断加大,国家统筹规划、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依法办学的局面正在逐步形成。这种管理体制的变化会给大学以灵活的政策,给大学以更大的自主权,同时也给大学发展竞技体育带来了政策、管理上的灵活性和自主性,使大学竞技体育的发展与适应当地经济发展、服务当地社会需求、促进当地竞技体育发展能更好地相结合。这也是人们认为高教管理体制改革为大学发展竞技体育提供宽松环境的主要原因。
(四)高等教育举办体制和投资体制改革促进了大学竞技体育的发展
我国高等教育的举办体制和投资体制是相适应的,而且举办体制又影响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投资体制,因为在高等教育上先有举办后有投资,先确定谁来办,后才能确定谁来投资。我国高等学校举办体制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形成以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政府举办为主、社会各界参与举办的新格局。高等学校举办体制改革主要是解决在举办高等学校上的政府与社会力量的关系以及政府之间的关系,前者主要是改变单一由政府包揽办学格局,实现举办主体多元化;后者主要是通过举办主体的变更,从举办上消除“条块分割”。从举办体制改革的方向来看,国家是想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来投资高等教育,吸收社会广泛力量、资金来搞教育。
在投资体制改革方面,在《国家教委关于加快改革和积极发展普通高等教育的意见》指出:要“改革高等教育投资体制,逐步建立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资体制”。《高等教育法》提出:“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使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相适应。”《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进一步指出:“改革对高等学校的财政拨款机制,充分发挥拨款手段的宏观调控作用。……在国家和地方预算下达的教育经费之外,学校可依法筹集资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经费投资体制虽然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学校可以依法吸收社会上的资金来弥补各高校办学上的经费紧张问题,但总体上看来,除国家拨款占较大比例外,其他途径筹资兴教还不太成熟,占的比例也不大。目前,我国高校开始尝试通过接受捐赠来增加办学经费,但大多只是在校友回校参加校庆时接受其捐赠,没有完善的筹款计划,效果并不理想。捐赠者还包括社会团体和各种基金会等,接受捐赠有现金、实物等形式和每年的例行捐赠及一次性捐赠两种方式。捐赠收入是一条可观并有发展空间的高校经费筹措渠道。【8】从1997年我国普通高校教育经费总体分成就可发现这一问题。捐赠与集资筹集的资金只占1.4%,比例较少,而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如果大学竞技体育开展得较好,能为各大学在捐赠和集资方面吸引更多的资金,从而可以缓解各大学教育经费紧张的问题。所以说当前高等教育举办和投资体制的改革需要大学发展竞技体育,需要大学竞技体育为学校创造更多的经济利益;从另一方面来看,则认为高等教育举办和投资体制的改革促进了大学竞技体育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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