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多元化格局中的党群关系问题研究-利益格局对党群关系影响的历史考察
首页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书架
    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人民群众是我们党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的根本,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认同,党的执政能力势必会受到削弱,甚至要出大问题。而人民群众作为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涵。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我们党对人民群众范畴的认识,也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逐渐完善的过程。列宁告诉我们:“必须到生产关系中间去探求社会现象的根源,必须把这些现象归结为一定阶级的利益。”[160]在阶级社会中,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表现为严重的阶级对抗。但我们党曾经有过几次成功处理党群关系的实践,对党的事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特别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被消灭了,对抗性的阶级矛盾、阶级冲突和阶级斗争在整个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中将逐渐退居到次要的地位上,逐步缩小其作用的范围,直至最后消失。那么在阶级矛盾不占主导地位的条件下,利益格局对党群关系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如何进一步分析党群之间的利益关系和人民内部利益差别和利益矛盾呢?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利益格局对党群关系影响的历史发展脉络,把握密切党群关系的特点和规律,从而为提高党对人民群众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始终赢得人民群众对党的支持和拥护奠定基础。

    第一节 利益多元化格局的历史发生及其演变

    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出发,需要是人得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没有任何需要的人就不是现实社会中的人。尽管动物性的需要在人身上始终存在,但人与动物的需要有着本质的区别。利益是生产活动创造的物质生活资料,由于这种生产活动,即“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而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而这种新的需要的产生是第一个历史活动”[161]。这就是说,人为了获得物质资料,并不只是被动地去适应地理环境,而是有目的地使用工具去作用于对象,从而创造出自己所需要的生活资料。利益多元化格局现象的产生,实质上就在于人们需求的多元化。如果人们满足于一般的衣、食、住、行的需要,那么社会的发展也就将永远被凝固在满足生存的原始阶段上了。人们为了满足多元化的需要,必然在追逐利益实现的过程中结成了不同的利益集团,而利益多元化格局也就是在这种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差别的基础上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一、利益多元化格局的历史发生

    人是历史发展的产物。人随着社会进程的发展,逐渐由一个从属于集体的人转变成一个有意识的、独立的人。人为了生存和发展首先就必须从事生产活动。而生产本身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繁衍后代;另一个就是进行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由于在生产活动过程中需要相互的协作,于是语言和意识也就随之而产生了。马克思曾深刻指出:“语言也和意识一样,只是由于需要,由于和他人交往的迫切需要才产生的。”[162]可见,人在产生自己需要的利益过程中不仅生产了自己,而且也生产了社会。因此,人必须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只有通过人们之间的分工与协作才能创造出需要的对象,使人的利益得以实现。在社会分工的发展过程中,人就从一个基于血缘和行政隶属关系所束缚着的人,转变为一个由谋利动机所牵引的、自由的人。由于社会分工的出现,一方面,使得每个个体逐渐获得了专门的熟练生产技能,促使社会生产力和劳动效率得到了显著提高,从而使人们的利益在更高的水平上得以实现。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说:“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最明显地表现于该民族分工的发展程度。”[163]而另一方面,促使了私有制的产生,利益从此就分化为“单个人的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相互交往的个人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164]。这样,不同的利益主体所各自实现的利益又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差别和矛盾。那么这些利益差别和矛盾又是如何演变成利益多元化格局的呢?

    在原始社会时期,人依然还是必须依赖于自然才能生存的,并没有摆脱对自然的依赖关系。在这种状况下,个人的生存完全依赖于原始集体,人的依赖关系就是最初的社会形态。虽然这一时期存在着萌芽状态的分工,有些人被赋予了一定的权力,但他们同样也要和其他人一样从事劳动,共同分享劳动成果,实行原始的公有制。马克思曾明确指出,人不能随心所欲地去选择生产力,一定的生产力发展状态,总会有一定的生产关系与之相适应。原始社会的生产力水平是极为低下的,资源配置也仅限于狭小的家庭和封闭的地域范围内,人们只能进行共同的劳动,而劳动所得也仅仅只够满足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当所有的人只有通过劳动才能获得维持自己生活的手段时,并没有重大的消费差别,也没有人对人的剥削。所以人们的谋利动机和谋利行为在这一时期还只是从实现共同体的生存为出发点的,与社会行为并没有分开,私利和贪欲并没有存在的现实土壤。正如恩格斯所说的,在原始社会“几乎完全遇不到贪图私利性质的罪犯”[165]。因此,人们之间所表现出来的经济行为从其本质上来说,也就是伦理行为,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还只是对自然关系的一种延伸而已。这也就决定了利益多元化格局的社会现象在这一时期是绝不可能出现的。

    到原始社会后期,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原来那种以生理自然和地理自然为划分基础的自然分工逐渐被自发的分工所取代了。这种自发式的分工包括劳动本身的分工和劳动者的分工两个方面,即把社会总劳动分解成各自相对独立的部门和专业,并把劳动者分别长期固定在这些不同的劳动部门和专业上,从而使人们被迫地服从固定的专业划分。这样,就使得一部分社会成员利用社会分工所造成的特殊地位占有一部分生产生活资料,从而造成资源占有的不均。使原来社会成员之间的财产共同占有逐渐转变为财产的分化甚至对立。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同一氏族内部的财产差别把利益的一致变为氏族成员之间的对抗。”[166]随着旧式分工的进一步发展,社会生产力水平得到相应提高,促进了私有制和商品交换的发展,使社会利益结构也随之发生了变革。这既造成了劳动进一步的专业化和分离化,又加强了私人劳动者的独立地位,使劳动者同劳动资料进一步分离,出现了以交换获取价值的商品生产者的私人劳动,产品开始变为商品,劳动者开始成为劳动的奴隶,具有单一直接社会性的社会劳动开始分离为具有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二重性质的分离劳动,成为相互对立的私人劳动。从此,人与人之间的那种早先存在的具有原始一致性的利益关系最终被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差别和矛盾所取代了。

    当然,人的多元需求的欲望在利益多元化格局的萌生过程中得到了促进。无论是为了生存自我,还是为了发展完善自我,满足自我都是必要的前提。在社会能够提供足以满足个人的充分需要之前,个人对利益多元化格局的要求只能体现在十分有限的满足对象上。因此,人的多元需求欲望的不断膨胀,就是建立在利益差别和矛盾的基础之上的,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的产物。由于人的逐利心理表现为连续不断的一维发展,由于人们对利益多元化格局的满足只能借助于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的提供,因此用社会分工的办法来一步一步地满足人们对利益多元化格局的无限发展的要求,便成了一个永恒的客观过程。这一过程的发展,是财富的多元性被生产出来并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缜密而扩大的。由此,我们似乎可以看到这样一个事实:自从人类社会的个体成员有了自己独立的经济利益那天开始,人类社会就注定要走向利益多元化格局的时代。

    二、利益多元化格局的历史演变

    综观人类社会发展的每一个历史时期,利益多元化格局的表现形式和具体内容都各不相同。在原始社会后期,由于自发分工的产生,促成了私有经济和商品交换,使劳动具有了分离的特点,利益多元化格局的萌芽开始产生。但由于生产手段的简陋所导致的财富数量的不足和品种的有限,使得“在这个时期,奴隶只是家庭的附属劳动力,拥有奴隶的家庭还未脱离具体的生产劳动,还未把获取生活资料的劳动完全转嫁给奴隶。奴隶和奴隶主还未正式分化为对立的阶级”[167]。所以在这一时期虽然出现了自发的分工,使人们之间的利益差别呈现了出来,引发了利益多元化格局的萌芽,但是作为社会普遍现象而存在的利益多元化格局并没有就此而出现。

    奴隶社会的形成是利益多元化格局得以呈现的最初形态。自发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固化了人们在社会分工体系中的地位,加强了私人劳动者的独立地位,使劳动者同劳动资料进一步分离。马克思恩格斯曾指出:

    分工只是从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离的时候才真正成为分工。[168]

    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最大的一次分工,就是城市和乡村的分离……在这里,居民第一次划分为两大阶级,这种划分直接以分工和生产工具为基础。城市已经表明了人口、生产工具、资本、享受和需求的集中这个事实;而在乡村则是完全相反的情况:隔绝和分散。城乡之间的对立只有在私有制的范围内才能存在。城乡之间的对立是个人屈服于分工、屈服于他被迫从事的某种活动的最鲜明的反映,这种屈从把一部分人变为受局限的城市动物,把另一部分人变为受局限的乡村动物,并且每天都重新产生二者利益之间的对立。[169]

    从实质上说,城乡之间的利益差别和对立也就是不同阶级之间的利益差别和对立。实际上,这种利益差别和对立的产生也就是通过强制手段把人们分为奴隶阶级和奴隶主阶级这样两个绝对对立的阶级。在这一时期,劳动者开始由过去家庭的附属劳动力转变为劳动的奴隶。奴隶主只是把奴隶当作会说话的工具,是创造财富的源泉,是获取利益的手段。而奴隶则毫无任何自由和尊严,只能任由奴隶主买卖、剥削、屠杀。可见,奴隶主和奴隶之间的分化和对立,统治者有限的物质满足是以被统治者长期的不满足为前提的。自发分工的发展,不仅使人们从事不同的工作,各司其职成为可能,而且将其变为了现实。因而我们说,奴隶制的产生使社会发展以及利益格局产生了深刻的变革,由此开启了人类数千年的文明史。

    进入到封建社会后,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人们实现利益的社会方式也随之发生了全新的变化。封建社会是利益多元化格局进一步发展的时期。封建主与奴隶主相比,他们之间的一个本质区别就在于封建主是以占有土地资源而不是以占有奴隶来作为其利益实现的手段。在我国封建社会中,正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所有的土地都是归于最高的统治者“天子”的。“天子”把他的土地分封给诸侯,叫作“建国”,诸侯又把他的土地分封给卿大夫,叫作“立家”。可见,作为当时最主要的生产资料——土地是由封建主们占据着的。因此,虽然农奴相对于奴隶来说有了更多的自由和权利,但他们也只是占有一些简单的生产工具,用这些简单的生产工具在封建主的土地上劳动,以此作为自己的生活来源。他们与封建主之间实际上存在着一种半人身的依附关系,土地也就成为封建社会中的主要争夺对象。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到封建社会后期,一些农奴积累了一定的财富成为半资产者,从而成为“市民”。这时,“就政治状态来说,贵族拥有一切,市民一无所有;可是就社会状况来说,那时市民是国家里最重要的阶级,而贵族已经丧失了他们的全部社会职能,他们只是继续取得固定收入,以作为失去这些职能的补偿。不仅如此,市民等级在他们的全部生产中,还受到早已被这种生产(不但被工场手工业,而且甚至被手工业)所超过的中世纪封建政治形式的箝制,受到所有那些已经成为生产的障碍和桎梏的无数行会特权以及各地和各省的关税壁垒的箝制”[170]。可见,虽然在封建社会人们较之于以往追求财富的欲望不断增强,利益对象的总量有所增加,人们追求利益的实现方式有所进步,利益多元化格局现象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但由于商品经济的不发达,使得这一时期“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还没有完成,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结构相对简单,利益主体的分化现象并不突出,基本表现为作为统治阶级的贵族阶层与普通民众之间的利益斗争。因此,利益多元化格局要得到进一步充分的发展并趋于成熟,就必须摒弃这一旧有的利益实现机制,代之以与自由竞争相适应的社会制度。

    近代大工业的不断发展,唤醒了资产阶级反封建的意识。通过不断的革命和斗争,最终确立起来了与自由竞争相适应的社会制度,人类社会开始进入到资本主义的时代。随着机器生产代替手工劳动,自然经济随之解体,社会化的大生产占据了统治地位。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条件下,社会分工也相应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带来了劳动的性质和特点的全新变化。这就使得过去的血缘和行政隶属关系对经济利益的配置作用显得苍白无力,而唯有价值规律在分配利益资源、调节利益流向上占据了主导地位。人类从此便开始摆脱了人的依赖性阶段,步入到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物成了人与人之间唯一的关系。这样一种社会的基本特征可以看做“以物质利益彼此相联系的社会关系”,是从“共同体”向“社会化”转变的过程:人们由一种基于约定俗成的或固有价值的纯粹信仰的关系,向一种基于利害考虑的并建立在自由协议的交换基础上的关系转变。在这种新的社会关系中,个人的行为特征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就是:从“价值合乎理性”向“目的合乎理性”变化,即从“无视行为后果”的、仅从某种价值动机出发(如义务、尊严、美等)的行为,向“根据目的、手段和附带后果来作为他的行为的取向,而且同时既把手段与目的,也把目的与附带后果,以及最后把各种可能的目的相比较,做出合乎理性的权衡”的行为转变。[171]显然,在这一过程中,人们的谋利动机和谋利行为得到了社会的普遍承认和肯定,从而使共同利益脱离了单独的个人而获得了某种现实的独立性,变成了一种与他们的个人利益相对立的东西。因此,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商品经济的广泛发展,极大地促进人类社会的进步,使人们的利益在更高水平上得以实现。一方面,冲破了血缘的、地域的、行政隶属关系等所设置的各种障碍,把社会生产的各部门、各行业、各区域联结成了一个统一的整体;另一方面,有着不同要求的利益主体为了争夺更多的资源而展开了激烈的竞争。社会化的大生产和生产要素的复杂化、资源占有和利用的差异化,使得各种新的利益阶层和利益群体开始不断地涌现;又由于每个市场行为主体都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宗旨,其本质就是各利益主体把表现在单一财富上的自我既得利益,转化为多样性的财富。与之相适应,经济利益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也就比较明显地表现了出来,人类社会开始步入利益多元化格局的时代。

    综上所述,从原始社会后期到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再到资本主义社会,每当原有的社会制度成了人们利益实现的桎梏时,新生产力的代表就会进行不断的抗争,以推动社会制度的更迭。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旧的分工形态必然会被新的分工形态所代替,利益多元化格局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也必将随之逐渐地发展。虽然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几千年中,社会形态、生产方式几经变革,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私有制的本质,在剥削的基础上产生了根本利益相互对立的群体,阶级也就相应地出现了。马克思曾指出:“劳动者在经济上受劳动资料即生活源泉的垄断者的支配,是一切形式的奴役,社会贫困、精神屈辱和政治依附的基础。”[172]因此,阶级分化所产生的利益冲突完全掩盖了由职业分工所产生的利益差异,占据了主导地位。从根本上讲,只有用共产主义的新式的分工,即自觉的分工,才能彻底消灭旧式自发的分工的固定性、分离性以及对劳动者的强迫性,从而更好地实现人们的利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从旧式的自发分工转变到新式的自觉分工是一个漫长的过渡过程,社会主义作为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也恰恰就是从自发分工向自觉分工过渡的社会。这种过渡性的社会分工第一次在人类文明史上消灭了阶级和剥削,使根本利益相冲突的阶级对抗彻底消失了。但由于它仍然存在着旧式自发分工遗留下来的某些特点,在人们之间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之上,也必然要产生许多不同的利益主体,从而导致各利益主体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展开了激烈的竞相追求。随着越来越多的个人和团体加入到追逐利益的队伍中来,传统社会中两大对立阶级进行利益比拼的格局演变成了“群雄逐鹿”的局面,利益多元化格局进入到了相对稳定、成熟的发展阶段。

    第二节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利益格局及其对党群关系的影响

    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政党,工人阶级解放运动的性质决定着共产党必须始终坚持为工人阶级和绝大多数人谋利益。马克思恩格斯曾明确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运动。”[173]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自成立的第一天起,就高度关注人民群众的利益问题,自觉地将自己定位为实现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工具,把为最大多数群众谋利益作为自己的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在1922年党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就明确中国共产党“应当是无产阶级中最富有革命精神的广大群众组织起来为无产阶级之利益而奋斗的政党,为无产阶级做革命运动的急先锋”[174]。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就已经开始探索相应的代表人民大众利益的方式与路径,从而将一切革命的阶级阶层紧密地团结在自己周围,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推翻了旧社会,建立了新中国。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利益格局的基本概况

    鸦片战争是中国近代重要的历史转折点:中国从一个独立的封建国家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鸦片战争以后,一方面,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利用侵略特权,疯狂向中国倾销商品和掠夺原料,逐渐把中国卷入世界资本主义市场,使中国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逐步解体,但封建剥削制度的根基——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剥削,不但依然保持着,而且同官僚买办资本结合,在中国社会经济生活中仍然占据着明显的优势;另一方面,民族资本主义有了某些发展,并在中国的政治文化的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日益显著,但是它没有成为中国社会经济的主要形式。与此相应地,中国社会在原有的地主阶级、农民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的基础上,又产生出了官僚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其中,地主阶级、官僚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上层部分占据统治地位,而无产阶级、农民阶级及城市小资产阶级处于被统治地位。

    地主阶级,是从封建社会地主制经济下直接延续到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阶级,他们凭借土地所有权占有大量土地,主要以地租形式剥削和压迫农民。在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后,封建地主剥削制度不仅依然存在,而且日益与买办资本、高利贷资本结合在一起,以剥削农民的剩余劳动为前提。一般来说,占乡村人口不到10%的地主和富农,占有70%~80%的土地,而占乡村人口90%以上的贫农、雇农、中农及其他人民,共占有土地20%~30%。地主出租土地给农民,收取高额地租。除地租外,地主还通过高利贷对农民进行剥削。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地主阶级“是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主要的社会基础,是用封建制度剥削和压迫农民的阶级,是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阻碍中国社会前进而没有丝毫进步作用的阶级”[175]。

    资产阶级,可以分为官僚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两部分。官僚资产阶级同外国帝国主义、本国地主阶级和旧式富农密切地结合着,具有买办性、封建性、垄断性。他们和农村中的封建势力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代表着落后的社会生产关系,是阻碍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阶级。民族资产阶级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由直接投资官督商办、官商合办和商办的近代企业的地主、官僚、商人形成,二是由采用机器生产的手工工场主上升而来。因此,民族资产阶级又可以分为上层和中下层。上层一般拥有较大规模企业,经济力量较为雄厚,与外国资本主义、本国封建主义之间的联系较多,具有亦官亦商、亦绅亦商的双重身份。中下层民族资产阶级,拥有的企业一般规模较小,资金较少,和外国资本主义、本国封建了势力联系少、矛盾大。对于民族资产阶级来说,无论是上层还是中下层,都具有两面性。一方面,“民族资产阶级受帝国主义的压迫,又受封建主义的束缚,所以,他们同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有矛盾。从这一方面来说,他们是革命的力量之一”;另一方面,“由于他们在经济上和政治上的软弱性,由于他们同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并未完全断绝经济上的联系,所以,他们又没有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的勇气”。[176]民族资产阶级这种经济地位,决定了他们在政治上表现为进步、革命与妥协、软弱的两重性。

    农民阶级,是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体力劳动者,在全国总人口中约占80%,是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人数最多的阶级。他们承担着社会的基本生产任务,处在社会的最底层,受剥削和压迫最重,生活也最为悲惨。在农民内部,也存在激烈的分化。富农,带有半封建性,占农村人口的5%左右,大多有一部分土地出租,有的放高利贷,是农村中的资产阶级。富农一般也都自己参加劳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他们也是农民的一部分。中农,占农村人口的20%左右,他们在经济上可以自给自足,一般也不剥削别人,而受帝国主义、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剥削。中农大多的土地都不充足,只有一部分中农的土地略有些盈余。贫农,连同雇农在内,占农村人口的70%左右,贫农是没有土地或土地不足的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中的半无产阶级。

    无产阶级,是指不占有生产资料,依靠出卖劳动力而获得生活资料的雇佣劳动阶级。中国无产阶级的产生和发展,不但是伴随着中国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而来,而且伴随着外国资本主义在中国直接经营企业而来。中国无产阶级最早诞生于19世纪40年代外国在华开办的企业中,在60年代的洋务企业和70年代民族资本主义企业中又诞生了一批无产阶级。到1894年中国产业工人阶级人数约10万人,辛亥革命后,1914年增加到100万人,到1919年五四运动前增加到200余万人。中国无产阶级同世界各国无产阶级一样,不占有任何生产资料,富有组织性和纪律性,是历史上最进步的阶级。中国的无产阶级还具有许多特殊的优点。第一,中国无产阶级深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三重压迫,这些压迫的严重性、残酷性是世界历史上少有的。中国工人日劳动时间一般都在12小时以上,有的竟达16小时,而工资却极低。第二,中国的产业工人大多数来自破产的农民,他们比较了解农民的痛苦和要求,因而和广大农民有着天然联系,能够和农民结成亲密的联盟。第三,中国无产阶级的人数虽然不多,但集中在沿海、沿江大中城市,集中在煤矿、纺织等一些工矿企业部门,便于组织。尤其是中国无产阶级开始走上政治舞台,就在本阶级的革命政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成为中国社会最有觉悟的阶级。

    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利益格局呈现出的党群关系的特点

    近代中国,已经沦为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的社会,这是最基本的国情。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要在这样一个落后的东方大国里领导人民革命并取得胜利,就必须认清这一基本国情。中国革命战争的特殊环境与革命党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党群关系在这一时期的利益格局中呈现出了独特的特点。

    (一)党群关系具有明显的阶级性,强调实现阶级利益

    分清敌友,这是革命的首要问题。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利益格局的划分主要是在地主阶级和买办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农民阶级、无产阶级之间。地主阶级和买办阶级是革命的对象,地主阶级是帝国主义统治中国和封建军阀实行专制统治的社会基础,也是中国经济现代化的主要障碍。只有彻底消灭地主阶级,才能解放生产力,为中国现代化的实现创造条件。买办阶级背靠帝国主义,通过国家垄断金融机构,滥发纸币和国债而疯狂侵吞社会财富,通过建立国家专卖制度控制大量商品和物资而大肆牟取暴利,通过超经济的特权垄断一些行业的经营权而压迫和兼并私人资本主义企业。买办阶级对广大劳动人民的残酷剥削和对民族工商业的巧取豪夺,严重地束缚了中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也是中国革命的对象。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动力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无产阶级不但是伴随着中国民族工业的产生、发展而产生的,而且是伴随着外国资本主义在中国直接经营的企业而产生的。它是新的社会生产力的代表,也是中国革命的领导阶级。农民阶级深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和剥削,具有强烈的革命要求。工人阶级只有与农民结成巩固的联盟,才能形成强大的力量,完成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城市小资产阶级,包括广大的知识分子、小商人、手工业者和自由职业者,同样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因此他们是中国革命的动力之一,是无产阶级的可靠同盟者。民族资产阶级是一个带有两面性的阶级:一方面,它同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有矛盾,是革命的力量之一;另一方面,它在经济上和政治上又与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缺乏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的勇气。我们党在经济上实行保护民族工商业的政策,又斗争又联合,是合乎实际的,是争取革命胜利的需要。

    通过以上对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敌人、动力的分析,可以认为,我们党在这一时期主要是代表着无产阶级、农民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的利益。虽然民族资产阶级在一定时期中和一定程度上能够参加反帝反封建的革命,但在另一时期,又有跟在官僚资产阶级后面反对革命的危险。因此,党对民族资产阶级的政策是既联合又斗争的政策。可见,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利益格局呈现出的党群关系具有明显的阶级性。

    (二)坚持群众路线,依靠群众,全心全意为群众谋利益

    第一,坚持群众路线,紧密依靠群众。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等党的领导同志就反复强调了依靠群众的极端重要性。在1929年4月,毛泽东在一次讲话中指出,每个共产党员都要树立争取群众的观念,要像和尚念“阿弥陀佛”一样,随时都要念叨“争取群众”。1934年1月,毛泽东在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全面阐述了依靠群众的重要性,强调指出:“革命战争是群众的战争,只有动员群众才能进行战争,只有依靠群众才能进行战争。”“真正的铜墙铁壁是什么?是群众,是千百万真心实意地拥护革命的群众。这是真正的铜墙铁壁,什么力量也打不破的,完全打不破的。反革命打不破我们,我们却要打破反革命。在革命政府的周围团结起千百万群众来,发展我们的革命战争,我们就能消灭一切反革命,我们就能夺取全中国。”[177]在抗日战争时期,随着群众路线的进一步发扬,毛泽东更是明确提出“共产党的路线,就是人民的路线”。到党的七大时,群众路线被正式规定为党的根本的工作路线,成为了党的三大优良作风之一。事实上,坚持群众路线,紧密依靠群众,也是我们党能够局部执政,得到广大人民群众衷心拥护的法宝之一。

    第二,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了解人民群众的要求。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正是在依靠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了解群众的利益需求的基础上,才制定出了符合实际的方针、政策和策略。早在建党之初,就要求一切党员必须走到群众中,了解群众的利益要求,为群众服务。强调“既然是为无产群众奋斗的政党,我们便要‘到群众中去’组成一个大的‘群众党’”,“党的一切运动都必须深入到广大的群众里面去”。当时还规定参加国民党议会的中共党员“必须常常保持与群众的直接接触,每年必须到选举他的区域往返几次,召集选民开种种会议,演说政治经济国际等情形及访察群众的新要求”[178]。同时又要求党员在各级议会中,为无产阶级和贫苦农民经济生活的利益辩护,以反抗本国幼稚的资产阶级对于劳动者一切的压迫。只有为群众利益服务,使党的政策贯彻到群众中去,经过群众的实践检验,才能检验政策和方法的正确性。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为了弄清农村的阶级状况、土地分配状况,以便为制定土地革命政策提供可靠的根据,毛泽东在江西的永新、宁冈、寻乌、吉安、兴国和福建上杭等地,作了系统的农村调查,写出了一系列调查报告。后来他说:“我作了寻乌调查,才弄清富农与地主的问题,提出解决富农问题的办法”;“贫农与雇农的问题,是在兴国调查之后才弄清楚的,那时才使我知道贫农团在分配土地过程中的重要性”。[179]重视调查研究,才使党对中国国情有了深刻的认识,为党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提供科学的依据。

    第三,全心全意为群众谋利益。要想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就必须保护群众的利益。在1934年1月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毛泽东明确提出了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的问题。他说:“要得到群众的拥护吗?要群众拿出他们的全力放到战线上去吗?那末,就得和群众在一起,就得去发动群众的积极性,就得关心群众的痛痒,就得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谋利益,解决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的问题,盐的问题,米的问题,房子的问题,衣的问题,生小孩子的问题,解决群众的一切问题。我们是这样做了么,广大群众就必定拥护我们。”[180]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对这个问题讲得就更明确了。1942年12月,毛泽东在《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的报告中明确提出:“一切空话都是无用的,必须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福利……我们的第一个方面的工作并不是向人民要东西,而是给人民以东西。”[181]在具体实践中,我们党根据广大农民的迫切要求,在根据地和解放区普遍废除了各种苛捐杂税,只征收正税,这就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帮助农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改善他们的生活。土地问题解决了,负担减轻了,收入增加了,这才出现了“解放区的天是晴朗的天”这种发自人民群众内心的感慨。

    (三)通过武装斗争的方式来实现代表阶级的利益

    第一,以武装斗争的形式夺取政权,实现和保障代表对象的利益。与资本主义国家不同,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无议会可以利用,无组织工人举行罢工的合法权利。革命人民只有武装起来,以武装的革命反对武装的反革命。毛泽东指出:“在中国,离开了武装斗争,就没有无产阶级的地位,就没有人民的地位,就没有共产党的地位,就没有革命的胜利。”[182]因此,武装斗争对于实现代表对象利益要求至关重要。毛泽东在八七会议上提出了“枪杆子里出政权”的著名论断。以后在根据地的实践中又提出了“工农武装割据”的思想,阐明武装斗争是“工农武装割据”的强力支柱,土地革命和根据地建设,全离不开武装斗争的保护和支持。中国社会性质决定,武装斗争是革命的主要斗争形式,是争取胜利的保障。毛泽东深刻认识到中国革命就是要争取党的兵权,要争取人民的兵权。因为有了枪可以造党,可以造干部、造学校、造文化、造民众运动,延安的一切就是枪杆子造出来的。枪杆子里面出一切东西,只有枪杆子才能保证夺得属于人民的土地和政权,才能从实质上代表无产阶级的利益。

    第二,组织工会、农会,领导工人、农民运动为争取代表对象的经济、政治权益而斗争。除了军事武装斗争外,党也组织领导工人、农民开展运动,为争取阶级利益而斗争。党的二大通过的《关于“工会运动与共产党”的决议案》要求各地党组织集中力量组织产业工人工会,如铁路、海员、五金、纺织工会等;工会工作必须把工人阶级的目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工会应该为改善工人的生活和劳动条件而努力;同时还必须领导工人开展政治斗争。[183]持续的工人运动不仅仅是为工人增加工资,改善经济待遇的经济斗争,而且也是为工人的政治权利而斗争,扩大了党和工人阶级在全国的政治影响。除了领导工人运动外,党也注意领导农民、青年、妇女开展运动。党在领导农民斗争的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确定农民最主要的要求是分得土地。在1925年10月,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执行委员会扩大会议,第一次在党内提出要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会议通过的决议指出如果农民得不到他们最主要的要求——耕地农有,他们还是不能成为革命的拥护者。[184]青年运动主要是通过恢复和加强青年团的工作来开展。妇女运动则主要是通过开办平民女校,创办妇女刊物等形式来开展的。党的二大通过的《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就提出中国共产党领导妇女运动的任务是“努力保护妇女劳动者的利益”,“保护女工和童工的利益”,还要“为所有被压迫的妇女们的利益而奋斗”,“帮助普通妇女们获得普通选举权及一切政治上的权利与自由”,“打破旧社会一切礼教习俗的束缚”。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无法实现代表对象的大部分利益要求,而是要在夺取政权后兑现。如农民最根本的问题是土地问题,最大的利益需求就是“打土豪、分田地”,成为农村和土地的主人;无产阶级是中国革命的领导阶级,无产阶级的愿望就是没收国内外资本家的财产,成为城市和工厂的主人。为了激发社会大众对革命的支持,党也采取承诺的方式来满足不同阶级的愿望,如对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承诺是:革命后摧毁官僚资本和外国资本,不仅保护他们的存在,而且还要促进它们的发展;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承诺是:革命后能与党分享国家权力。[185]当然,这些承诺的实现同样依赖于武装夺取政权。

    三、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利益格局中密切党群关系的实践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作为革命党,必须通过革命的手段,带领广大人民群众获得解放。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也是一个被反革命镇压的党,在这样的生存环境里,党采取了多种措施,不断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正是基于党群之间所形成的“鱼水情”,才赢得了克敌制胜的法宝。

    (一)以严格的纪律克服官僚主义

    中国共产党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指导下建立的党,受苏共的影响非常深,从建党之初就着重强调了党组织的统一性和权威性。这在党内势必易于滋生出官僚主义。在革命型组织中,官僚制的程序化会降低效率,并在需要快速反应时却表现得非常迟缓。所以党在革命战争时期,极力反对党组织中的官僚制,希望军队和党组织能够扁平化,这样既可以使党对应急事件作出快速反应,又与党一贯追求的平等精神保持一致。

    项英曾在对新四军讲话时强调指出:“革命军队胜过雇佣军队的地方就是由于革命军队是为社会福利而战,而不是为着抢劫和升官发财。他们是为社会与民族的自由而战的,因此军官与士兵实际一律平等。为什么要不平等呢?”“在我们的军队里,只有工作之分,没有阶级和身份之别。我们过着同样的生活,有着同样的权利。军官没有特殊的徽号。我们不论是官员与士兵,完全没有饷银,大家得到只是粮食与极少的生活费。我们大家都明白,在极度困难的时候,连这生活费也会取消,以作公用。我们的军官绝对不能贪污,在军官与士兵之间,毫无不可告人的秘密。”[186]正因为强调军队和政党组织的扁平化,强调人人平等的精神,才拉近了党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真正地走到了群众中去。

    对于克服党内和军队内的官僚主义,蔡和森曾在给毛泽东的一封信中谈到了党组织的纪律问题。他指出:“党的组织为集权的组织,党的纪律为铁的纪律,必如此才能培养少数极具觉悟有组织的分子,适应战争时代及担负偌大的改造事业。”[187]毛泽东在回信中说蔡和森的看法见地极当,没有一个字不正确。1929年,在红军成立两年以后,毛泽东专门为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写下了一个决议,对军队进行了整顿工作,使红军肃清了旧式军队的影响,初步确立起了马列主义的指导思想。项英说道,军队的纪律是民众组织工作的基础。民众运动的迅速开展,与战斗的胜利有密切的关联。没有纪律,便得不到民众真正的友谊,军队便不能提拔当地的民众领袖,没有当地的领导,民众运动便得不到成功。[188]严格的纪律使党员、军队与广大人民之间形成了一种天然的共同体关系。党员以信念为动力,以纪律为保证,冲锋在前,享受在后,在任何情况下都发挥着先锋模范作用。军队士兵则坚决地贯彻“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在任何时候都捍卫着人民的利益。

    (二)重视人民群众的民主政治权利

    在革命战争时期,重视人民群众的民主政治权利,是实现党群关系和谐的重要因素。在1939年,毛泽东同美国记者斯诺的一次谈话中强调指出:“我们需要民主,不仅是作为外交上的辞藻,更为重要的是,必须有民主,才能赢得抗日的胜利。”[189]这一思想进一步印证了列宁当年所提出的观点:无产阶级政党如果没有以民主作为目标,革命是不可能取得成功的;在革命取得成功以后,如果不以民主作为手段,即使建成了社会主义也终归会失败。这就告诉我们,革命党要密切联系群众,民主是必不可少的。

    那么到底什么是民主呢?民主与党群关系又有着什么样的逻辑关系呢?我们党在实践中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认真地思索,并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提出了“大众的就是民主的”观点,并将其贯穿于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纲领之中。正如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所指出的:“这种新民主主义的文化是大众的,因而即是民主的。它应为全民族中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工农劳苦民众服务,并逐渐成为他们的文化……一切进步的文化工作者,在抗日战争中,应有自己的文化军队,这个军队就是人民大众。革命的文化人而不接近民众,就是‘无兵司令’,他的火力就打不倒敌人。为达此目的,文字必须在一定条件下加以改革,言语必须接近民众,须知民众就是革命文化的无限丰富的源泉。”[190]在1945年7月,毛泽东在回答黄炎培提出的如何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兴衰周期律时,明确指出:“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191]

    由于民主政治的广泛实施,政府的有力帮助,使得陕甘宁边区的民众大多数都参加了民众团体。例如,各业工人已95%加入了工会。农民全体加入了农会。妇女70%以上加入了救国会。青年绝大多数加入了青年救国会。商人也组织了商会。儿童组织了儿童团。此外还有各种抗日救亡团体及文化技术性质的组织。边区的人民至少每个人加入了一种组织,有的还加入两个以上的团体。陕甘宁边区的民主模式容纳了民众自己组织起来的组织,这些民众组织发挥着连接政党与群众的作用,使边区群众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同时,我们党也充分保障了各个抗日民主阶级的参政权利。如在延安的民主模式中采用了“三三制”,“党员三分之一,进步分子三分之一,中间分子三分之一”。在浙东敌后抗日根据地的政权建设中,为了巩固党群关系,我们党在各地、各级设立办事处,动员群众、发动群众,团结一切力量抗日,使党、军队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日益紧密。

    (三)注重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马克思主义认为,暴力首先是一种经济力,战争是政治暴力的最高形式,战争的胜负取决于交战双方人力物力的因素,取决于生产力的状况,取决于经济力量。我们党和军队之所以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因就是党的政治经济纲领维护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正如斯诺观察发现,“要真正了解农民对共产主义运动的拥护,必须记住它的经济基础……现在,红军无论在哪里,他们都毫无疑问地根本改变了佃农、贫农、中农以及所有‘贫苦’成分的处境。在新区中第一年就取消了一切租税,使农民们有透口气的机会,在老区里,只保留一种单一的累进土地税和一种单一的小额营业税。其次,他们把土地分给缺地农民,大片大片地开荒——多数是在外或在逃地主的土地。第三,他们没收有钱阶级的土地和牲口,分配给穷人”[192]。

    在抗日战争时期,各个根据地先后实行了休养民力、力争外援的新经济政策:在农业生产方面,制定了减租减息、垦荒、兴修水利等政策,并鼓励发展多种生产。如浙东地区各级党组织规定按财产和收入多少征税,废除各种苛捐杂税,只收粮税、货物税,坚持一物一税制,过境税只交一次,就可以在根据地畅行无阻。新税制的实施得到了老百姓的高度拥护。[193]在工业方面,各个根据地除了政府办的工厂以外,还积极组织部队、机关学习发展工业。在发展公营经济的同时,还强调要发展合作工业、私营工业、手工业和家庭副业。政府鼓励并保护资本家来根据地发展工业,并给予其定期免税和低息贷款等优惠政策。在商业方面,根据地实行“对外调剂、对内自有”的方针,在允许商人自由经商的同时,大力发展公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并实行了不同的商业税收政策。在财政建设方面,制定了“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总方针,废除了摊派制度,建立健全了财政制度,从而进一步节约了开支,保障了供给。

    党在抗日根据地实行的减租减息、累进税、互助和初级合作社等战时政治经济纲领,引起了社会阶级关系的新变化,使原有的富裕阶层在财富和权力方面衰落了,而贫穷的阶级地位则进一步上升了。例如,在五公村,1936年,地主的人均土地是贫农的12倍,而到1946年耕者有其田运动前,已不到贫农的3倍。1936年,中农的土地是贫农的4.9倍,而经过渐进改革,1946年时优势已经缩小为41%。地主和富农人均5.8亩,中农3.1亩,贫农2.2亩。[194]这些政策的实行,不仅保障了各个阶层人民的经济利益,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参加抗日的积极性,而且进一步增强了中国抗战的力量,为夺取抗战的最后胜利提供了重要的物质保证。

    第三节 社会主义建设初期的利益格局及其对党群关系的影响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从一个领导人民夺取政权的党变成了一个在全国范围内执掌政权的党,这一转变本身就是经济利益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1956年底,以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为标志,我国顺利进入到了社会主义建设阶段。在这一时期,社会利益格局所发生的巨大变化,使党对党群关系也有了一些新的认识。但同时,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在密切党群关系问题上也出现了一些失误,严重挫伤了群众的积极性,对密切党群关系造成了消极影响,留下了深刻的教训。这就要求中国共产党在正确认识自己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的基础上,最大程度地整合我国社会各个阶级和阶层的群众,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推向前进。

    一、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利益格局的基本概况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虽然确立起了新民主主义国家性质的利益格局,但这并不是党的最终目的,党的最终目的是要带领着全国各族人民走向社会主义道路,确立起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的新的利益格局。新中国成立以来,对中国社会利益格局变迁产生重大影响的是社会主义改造和与此相伴随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它使中国社会的利益格局由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新民主主义国家性质的利益格局转变为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的利益格局。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社会利益格局的基本概况

    从农村的情况来看,在1950年8月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通过了《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对农村中各种阶级成分的划分依据作出了明确规定。依据这一规定,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中各阶级阶层的分布状况与土地占有情况如下:占人口4%的地主阶级占有全国耕地约50%的土地,富农占人口数约为10%,地主富农占有农村耕地比重高达65%;中农约占人口总数的20%,占有耕地的20%;贫雇农占农村人口约70%,但占有耕地只有15%左右。[195]

    从这一农村阶级阶层的分布状况来看,农村中的经济利益关系存在着比较尖锐的矛盾。农村中的封建土地占有关系和各阶级经济力量的极端不平衡性进一步加剧了农业生产经营的分散性和脆弱性,而这种情形又反过来进一步增强了了地主阶级的优势,加剧了农村中各个阶级经济状况的不平衡。

    针对这一突出的问题,中国共产党在革命过程中力图通过开展减租减息运动乃至土地改革运动来彻底转变这种利益格局,以推动形成农村中“一极多层”的利益主体局面。减租减息的主要目的是在维持社会原有分化状态的基础之上,通过政府的干预,增加贫雇农的收入而减少他们的负担,以缓和各阶层之间存在的矛盾,鼓励发展生产。不触动地主的土地和维持农村原有的社会分化状态,其目的就是在农村中尽可能地获得最大支持。实行土地改革运动是以消灭农村中的剥削阶级为目的,把土地从封建剥削者手里转到农民手里,“把封建地主的私有财产变为农民的私有财产,使农民从封建的土地关系中获得解放”[196]。

    农村土地关系所发生的变化从根本上带来了农村阶级关系的变化。地主阶级作为一个阶级被消灭了;长期无地或少地的贫雇农的经济地位大为上升;富农经济被保留下来以促进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中农作为团结对象,其经济地位有持续上升之势,并使土地改革后的农村阶级结构体现出中农化的趋势。但是农村依然保存着小生产的生产和分配方式。土地占有状况、生产劳动能力、自然气候等因素都决定着不同的农村阶层和同一阶层内部不同农户之间收入差别的存在,并且随着农村中农化趋势的发展,这种新的收入差距会逐步演化成为农村社会新的贫富差距。

    就在农村社会利益格局发生急剧变化的同时,城市也正在经历着一场利益主体整合的变迁历程。

    首先,消灭了城市的外国资本家。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外资企业共有1192个,职工12.6万人,资本12.1亿元。主要为英美两国私人资本所有,两国共占89%。[197]当时的政策是对这部分成分采取“有步骤地彻底地摧毁”的方针,使得在华外资企业数目迅速地减少。从新中国成立到1953年,在华外国资本企业从1192家减少到563家,职工从12.6万人减少到2.3万人,资产由12.1亿元减少到4.5亿元。[198]不仅如此,外资企业的性质也已发生了变化,基本上已变成单纯经济性的投资。同时,外国资本家也基本上丧失了作为一个独立的阶级形态的特征无力对中国当时社会的经济与阶级结构产生影响。外资企业的中国工人也逐渐成为社会主义工人阶级队伍中的一部分。

    其次,官僚资产阶级已经被消灭。在新中国成立前夕,蒋宋孔陈四大家族的官僚资本约占全部工业资本的2/3,全部工业、交通运输业固定资产的80%。它垄断了全国钢铁产量的90%、煤产量的33%、发电量的67%、石油和有色金属产量的100%、水泥产量的45%。到1950年底,全国尚存外企135家,连同分支机构仅有200多个单位。[199]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之初,我们党就开始对官僚资本进行了没收,1949年4月25日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中指出:“没收官僚资本。凡属国民党反动政府和大官僚分子所经营的工厂、商店、银行、仓库、船舶、码头、铁路、邮政、电报、电灯、电话、自来水和农场、牧场等,均由人民政府接管。其中,如有民族工商农牧业家私人股份经调查属实者,当承认其所有权。”[200]这一工作到1951年基本完成,因而使得过去占据主导地位的官僚资产阶级也随之不复存在。同时,由于相当数量的工人阶级被解放了出来,他们也走上了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道路,成为了建设社会主义的劳动者。

    再次,保护民族资产阶级。民族资本主义经济作为一种进步的经济形式,是一支不可忽视的经济力量。资本主义工业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生产总值占全部工业总值的48.7%。[201]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的私营经济已经处于濒临崩溃的边缘,因此人民政府对一切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工商业,无论公私都采取了扶持政策,大力帮助私营经济恢复生产。具体措施主要有:发放商业贷款,供给原料,以原料换成品,收购和代销产品,委托加工等。由于措施得力,1949年,资本主义工商业中有利于国计民生的行业,都在很短的时间内停止或减少了停工现象,或得到不同程度的恢复。在这一过程中,中国共产党通过制定各种政策,使民族资产阶级作为一个完整的阶级形态保存了下来,但是其阶级状态同旧社会相比有了很大区别,主要表现为在私营企业中,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程度受到了限制,工人阶级的利益得到了保护,生产积极性普遍提高,同时又进一步提高了民族资本主义企业的效率。

    最后,工人阶级逐渐发展壮大。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我国职工总人数为809万人,在城镇居民中的比例只占14%,其中产业工人只有390万。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一起构成了近代中国城市的主要和对应的两大阶级。随着官僚资本被收归国有和民族资本被改造,相当一部分工人转入国有企业中,到1950年底,属于产业工人的390万人中,已有224万人属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到1952年职工总数更达到1603万人,其中国有制职工为1187万人,占74%,集体所有制职工23万人,约占1.4%。此外,在跨城乡间流动的个体手工业者也是当时国民经济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据新中国成立初期统计,全国手工业从业人员约有200万人,其中800多万是个体手工业者,城市、乡村手工业从业人员人数之比为1:2。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手工业生产得到了很大发展,1952年手工业生产总值为73.1亿元,比1949年32.4亿元增长了近125.9%。[202]这表明,手工业生产在当时的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而个体手工业者阶层也构成了当时社会阶级结构中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其阶级地位得到保护,不仅活跃了市场,保持了需求的旺盛,同时手工业者个人的收入也有一定保障。

    从以上的分析来看,虽然外国资本家和官僚主义资本家已经被消灭了,但是民族资本家作为一个阶级是仍然存在的。尽管其凭借财产占有状况而获得收入的方式已经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但是民族资本家依然由于财产占有上的优势而取得大量的收入。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存在和个体手工业的存在都决定了收入来源的多元化和收入分配方式的多元化,这些因素决定了在城市中依然存在着收入的差距,这一差距由于民族资本家凭借财产占有关系获得大量收入而拉开,甚至发展成为新的贫富差距。

    (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社会利益格局的基本概况

    在1953年,中国共产党就明确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即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同时也是运用行政手段改变中国农村与城市的社会阶级结构、缩小社会的利益分化程度的过程,使中国社会利益格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经济利益向国家利益集中,经济利益关系趋向平均化、单一化,公有制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据绝对统治地位。1956年同1952年相比,国营经济的比重由19.1%上升到32.2%;合作社经济由1.5%上升到53.4%;公私合营经济由0.7%上升到7.3%;个体经济由71.8%下降到7.1%;资本主义经济由6.9%下降到接近于零,前三种经济已经达到92.9%。[203]

    从农村利益格局的变化来看,在土地改革完成以后,以小土地所有制为基础的农民个体经济成为农村经济结构中的基本形式。农村中利益来源多样化和利益主体中农化趋势的不断发展以及新的分化现象的产生,再加上互助组阶段给农民带来的集体合作的利益示范,使得推动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农业合作社的运动很快被提上工作日程。从1953年底开始,政府就动员广大农民入社,到1955年出现了第一次高潮,到1956年12月底时,入社农户在全国农户总数中占96.3%。[204]由于农业合作社的实现,富农也参加到农业合作社中来,使得富农作为一个阶级就此而被消灭了。这也标志着农村中最后的一个剥削阶级被消灭。广大农村社会成员,包括经过劳动改造好了的地主和富农阶级的成员,都成为了社会主义的集体农民,并作为工人阶级的同盟和相对应的阶级而存在。这种运用政治或行政手段强制消灭阶级阶层差别的做法,形成了农村经济利益关系平均化的局面。

    从城市利益格局的变化来看,在城市中也开展了对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随着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资本家身份逐步退出了企业,到1956年底,资本主义经济的阶级载体也被消灭了。虽然实行了赎买政策,但他们也已不再构成一个占有生产资料并剥削雇佣劳动的完整阶级了。随着经济利益根本对立的阶级状况的消除,这一阶级中的绝大多数成员转变为社会主义的劳动者并成为工人阶级队伍中的一支有生力量,工人阶级队伍迅速扩大,到1957年达到2450.6万人,较1952年的1580.4万增长了近55.1%。城市中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和资本家阶级的被改造,使得城市的收入来源与收入分配方式走向单一化,并且随着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收入分配的平均主义格局也逐步建立起来,使城市的收入差距明显缩小,经济利益关系趋向平均化。

    在这一时期,中央集权化进一步发展,国家控制力逐渐渗入社会,并在这一过程中逐步加强了对企业的控制与管理。从1957年7月起,国家陆续对重要的物资和工业原料实行按计划供应或统购统销,对私营工业的产品实行加工订货。由此,进一步用计划手段将市场从经济生活中排挤出去。同时,在“一五”期间开始了建立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的步伐,并在财政收支方面对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权和事权首次进行了划分,“其基本原则是侧重中央的财政收支,关税、盐税、烟酒专卖收入、中央和大区所属国营企业的收入属于中央的固定收入。中央管理的基本建设投资属于中央财政支出,‘一五计划’的实际执行中,中央支配的财力约占75%,地方支配财力约占25%,这是一个集中度相当高的财政体制”。中央财政权力的扩张加速了中央与地方关系反分化的倾向,同时,物资部门也逐渐建立起来,持续二十多年的中央计划经济体制也开始形成,并逐步控制了国民经济的命脉。

    总的来看,社会主义改造铲除了旧中国剥削阶级利益秩序所赖以存在的所有制基础,建立了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新的利益格局和利益秩序。这一新的利益秩序同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中的指导地位等政治和意识上层建筑结合在一起,获得了强有力的保障。然而所有制形式过于单一、产供销的计划性配置、平均主义分配方式的产生,促成了中国高度集中的平均主义的利益整合模式,使个人利益完全依赖和服从于国家和集体利益,否定了个人利益的独立性。因此,过急过粗的社会主义改造确实遗留下许多问题,需要党在不断探索中加以解决。

    二、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利益格局呈现出的党群关系的特点

    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实行,使得国家利益始终处于独特的地位。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经济利益始终向国家利益倾斜,并在保证国家利益优先的基础上,适当照顾到其他主体,如个人、地方等的经济利益,而其他主体的利益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国家利益。这样一种利益格局,使得党群关系呈现出了以下三个特点:

    (一)把反对官僚主义、密切联系群众作为自身建设的重点

    早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就特别告诫全党,要警惕“骄傲情绪,以功臣自居的情绪,停顿起来不求进步的情绪,贪图享乐不愿再过艰苦生活的情绪”的滋长;要警惕资产阶级捧场和糖衣炮弹的攻击。为防微杜渐,新中国成立后不久,中共中央于1949年11月9日发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指出我们党已经成为全国范围的执政党,为了更好地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和各项具体政策,密切联系群众,克服官僚主义,决定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1950年四五月间,又接连发出关于巩固和发展党的组织的指示、关于加强党和人民群众联系的指示、关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指示、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把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作为出发点和归宿。鉴于1950年4月的整风重点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1951年3月又决定用3年时间,对全体党员进行共产党员八项标准教育,对党的基层组织进行一次普遍的整顿;1952年又发出指示,整党运动和“三反”“五反”运动相结合进行,至1954年春,整党运动才基本结束。其间,对于严重违法乱纪行为,坚决处理,惩处了刘青山、张子善,震动了全国。通过不断地整风教育,提高了党员的觉悟,纯洁和壮大了党的队伍,改进了各级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密切了党和群众的联系,增强了党的战斗力。1956年召开的党的八大把反对官僚主义,密切党群关系提到了一个更为突出的地位。会议指出,中国共产党已经是执政的党,因此特别应当注意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并且用极大的努力在每一个党组织中,在每一个国家机关和经济组织中,同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生活的官僚主义现象进行斗争。防患于未然,使我们党保持了一个良好的党风,为密切党群关系提供了根本的保证。

    (二)加强人民民主政权建设,保证人民当家做主

    在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以后不久,1949年12月2日就颁布了《省、市、县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根据《通则》,全国各地都先后召开了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在全国人民中掀起一个人民民主政权建设的浪潮。1953年3月,全国各省(市)、县、乡(村)先后召开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大多由选举产生。1953年3月后全国开始组织基层普选,并于1954年过渡为人民代表大会,真正实现了人民群众当家做主。同时,党在制定路线、方针、政策时从实际出发,从群众的觉悟程度出发,比如考虑到全国人民对社会主义还比较陌生,写上社会主义与实际有距离,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就暂时地没把社会主义写进去。再如三大改造事业,在稳步前进的方针指导下,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根据自愿互利、典型试验、国家援助的原则,创造了从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到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过渡形式;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创造了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委托代销、公私合营、全行业公私合营等一整套由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过渡形式。

    (三)大力恢复国民经济,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的国民经济濒临崩溃,工农业生产都比历史最高年产量的1936年大大下降。农业生产大约下降了25%,轻工业生产大约下降了30%,重工业生产大约下降40%,人民生活贫困。[205]经过新中国成立后三年的艰苦努力,到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阶段结束,工农业总产值比1949年增长了77.5%,比历史最高水平的1936年增长20%,其中工业总产值(包括手工业)比1949年增长144.9%,比1936年增长22%。农业连续3年丰收,农业总产值(包括农村副业)比1949年增长年48.5%,比1936年增长18.5%。特别是土地改革,使几千年的封建土地制度被彻底摧毁,几亿贫苦农民得到了梦寐以求的土地。接着,确定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进行了具有历史意义的重大改造。[206]1953—1957年,我国又开始了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到1957年,“一五”计划的绝大部分指标都超额完成。我国开始建立起一批为国家工业化所必需而过去没有的或者非常薄弱的基础工业,工业生产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农业生产稳定发展,超额完成了原定的计划;以铁路为中心的交通建设取得新进展,运输能力有了较大提高;商业、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和医疗保健事业都有相当大的发展。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市场繁荣、物价稳定,人民生活得到了显著的改善。广大人民群众从此摆脱了剥削和压迫,翻身做了主人,生活水平也得到很大提高,党受到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

    三、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利益格局中密切党群关系的实践

    新中国成立后,广大人民群众从此摆脱了受剥削和压迫的悲惨命运,翻身作了主人,各项切身利益得到了维护和落实。面对错综复杂、困难重重的基本国情,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党采取了一系列相应措施,快速恢复国民经济,大力整治腐败,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增进了互相的了解,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支持。

    (一)积极改善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

    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就提出了党的工作重心实现战略转移的问题,即从乡村转移到城市,而城市工作又以生产建设为核心。经过三年的艰苦努力,国民经济得到了全面恢复和初步发展。职工、农民收入增加,生活有所改善。据调查,解放前职工生活水平最高的1936年,全国职工家庭每人每年平均消费额为140元(按1957年价格计算),1952年达到189.5元,增长35%,农民收入1952年同1949年相比,大约增长30%以上。党中央在稳定物价、增进就业等方面也采取了相应措施。在新中国成立6个月内就使全国的物价保持在稳定的范围内,从而结束了长达十几年严重通货膨胀的局面,为安定人民生活,恢复和发展工农业生产创造了有利条件。在党的七届三中全会上,毛泽东就强调把帮助失业工人就业、做好灾民救济工作作为党的中心任务之一。到1952年,全国职工增至1603万人,比1949年的809万人增加了48%,从而使旧中国遗留下来的严重失业现象逐渐减少。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也制定了一些了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发挥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方针政策,给农民带来了物质利益。

    第一,领导和帮助农民发展生产。由于土地改革的胜利,3亿无地少地的农民获得了7亿亩土地和大批耕畜、农具、房屋及其他生产资料,大大提高了生产积极性,普遍增加了农业生产量。从1950年到1956年的7年中,国家共拨款56.6亿元用于水利建设、救灾救济和推广新式农具,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7年共放贷80亿元,帮助广大农民解决了生产上和生活上的困难。党和政府还引导农民逐步地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组织各种形式的劳动互助和生产合作,用新的农具和新的耕作方式提高农产品的收获量,增加收入。

    第二,采取了公平合理的负担政策。国家不但规定“增产不增税”,并且规定从1953年起,“今后三年内,农业税的征收指标,应稳定在1952年实际征收的水平上”。国家实施收购政策,取得国家所需的粮食,这种政策实行的结果,完全改变了新中国成立以前谷贱伤农、丰收成灾的现象。

    第三,逐步调整农产品收购价格,进一步缩小工农业商品剪刀差。1950年以后,国家为了改善农民的生活和鼓励农业增产,在稳定工业品价格的基础上,逐步调高了农产品收购价格。到1956年,全国工农业商品价格剪刀差价比1950年缩小了20.4%。农民所得到的这些利益,不但是在以往任何朝代和任何制度之下永远不能获得的,而且也是任何农民个人的力量永远不能获得的。由此农民相信,农民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和国家工业化的利益,和工农联盟的利益都是分不开的。[207]

    在党的正确方针政策的指引下,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和提高。从1949年到1952年,全国各地区工人的平均工资增加了60%到120%不等。[208]在经过土地改革以后,中农在农村中所占的比例,已由过去的20%左右发展到80%左右;贫雇农则由70%左右减少到10%或20%,而且在逐步减少中。[209]

    (二)以克服官僚主义为重点整顿党组织

    1951年11月东北局给中央的报告揭露出一些干部严重贪污、浪费的事实,引起中央高度重视。1951年12月1日,针对增产节约运动中揭发出来的一些干部存在着比较严重贪污、浪费现象,中央作出《关于精兵简政、厉行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简称“三反”。“三反”运动采取群众运动的方式,大张旗鼓,雷厉风行,以形成有力的社会舆论和群众威力。斗争中抓住典型重大案件,加以处理。在“三反”运动中,全国受到刑事处分的腐败分子有4万多人。仅地方县委以上干部犯有严重错误受到行政上撤职、撤职查办、逮捕法办的就有4029人。其中省级干部25人,地委级干部576人。[210]这次运动清除了党和国家干部队伍中的腐化分子,有力地抵制了旧社会恶习和资产阶级的腐蚀,对于形成健康的党群关系有很大的作用。

    1957年1月,中共湖北省委向中央报告,湖北省红安县、区、乡、社四级干部1470名,在党的八届二中全会以后,亲自动手种试验田的就有1151名。在试验田的推动和影响下,全县实现了大面积增产,还实现了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和群众的三结合,有效地改变了干部作风。在“红安经验”的影响下,全国各地都普遍兴起了向红安学习的运动。为了改进领导作风,密切党与群众的联系,避免和克服官僚主义、宗派主义、主观主义的许多错误,并改变社会上存在的轻视体力劳动的观念,1957年2月14日,中共中央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各地区、各方面推广湖北省委关于各级干部种试验田的经验。1958年2月28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下放干部进行劳动锻炼的指示》,提出下放党员干部进行劳动锻炼。1959年2月12日,中央又发出《关于坚决贯彻执行“各级干部参加体力劳动的决定”的通知》,再次对党员干部参加体力劳动提出要求。这一时期,各地下放了很多党员干部到基层,以加强基层的工作。到1960年下半年,全国已经有百万余名党员干部被下放到基层,主要是到农村担任公社的各级领导职务。这对于改进农村基层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党在全国范围内处于执政地位,难免使有些同志产生了特权思想,甚至用打击压迫的办法来对待群众,在党内逐渐滋长了脱离群众和脱离实际的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在1956年11月党的八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宣布中国共产党准备在1957年开始以整治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和官僚主义为中心的整风运动。1957年4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5月2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为什么要整风》的社论,整风运动正式开始。这次整风的主题,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由于国内的敌我矛盾已经基本解决(还没有完全解决),层出不穷的人民内部矛盾日渐显现和突出。解决这些矛盾,从思想教育的角度来说,一方面是要教育担任领导职务的共产党员、政府工作人员、经济和文化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听取群众的批评意见,努力克服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另一方面是要教育群众提高觉悟,提倡以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为原则的社会主义精神。[211]这次整风的方针是: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和自我批评,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对于各级领导干部,主要是检查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情况,检查对于党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和“勤俭建国”方针的执行情况,检查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现象,检查不从团结出发的宗派主义现象,从而真正地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指示。

    (三)重视建立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各级政权的建设以及党和政府机构的增多,对干部的需求特别是对领导干部的需求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就成为这一时期的重点工作。1953年4月20日,中央组织部发出《关于政府干部任免手续的通知》,规定今后凡属中央人民政府或政务院任免范围的干部,在中央人民政府或政务院任免之前,仍需按党内管理干部的规定经过审批。干部提名、考核、任免等管理权限集中到党的组织部门。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明确确立党管干部的原则。在1949年11月9日,中央发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规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中共中央政治局领导之下工作,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各级党委指导之下工作。随后,全党建立起从中央到县一级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此同时,党采取了许多激励与制约干部的措施,1950年4月,中央作出《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决定》,要求在一切公开的场合,在人民群众中,特别在报纸刊物上展开对于我们工作中一切错误和缺点的批评与自我批评。1952年3月,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作出《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规定》。4月,中央人民政府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这些规定和条例对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激发积极性与主动性,制裁或阻止各种不良行为起到了一定的促进和防范作用。

    在1951年5月,毛泽东批转《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室关于处理群众来信的报告》的批语中指出:“必须重视人民通信,要给人民来信以恰当的处理,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要把这件事看成是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加强与人民联系的一种方法,不要采取掉以轻心置之不理的官僚主义的态度。如果人民来信很多,本人处理困难,应设立有适当人数的专门机关或专门的人,处理这些信件,如果来信不多,本人或秘书能够处理,则不要另设专人。”毛泽东针对《报告》所反映的地方党组织动员群众写成批的致敬信的问题,指出:“组织群众成批地写致敬信是不好的,以后不要这样做。”根据毛泽东的批示,6月7日政务院发布了《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对人民来信或要求谈话,要热情接待,负责处理,定期向上级报告。1957年1月,毛泽东在全国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指出,脱离群众,官僚主义,势必要挨打。中央的同志,各省市自治区、各部的主要负责同志,一年总要有一段时间到工厂、合作社、商店、学校等基层单位去跑一跑,进行调查研究,搞清楚群众的情况怎样,先进的、中间的、落后的各有多少,我们的群众工作做得如何,做到心中有数。在中央的鼓励和示范下,各级领导干部纷纷下到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并很快蔚然成风。

    第四节 社会转型时期的利益格局及其对党群关系的影响

    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中国进入了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的新时期。社会转型的过程是一个由利益均衡到利益分化再到利益整合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中国原有的利益格局发生了分化和重组,原来的以工人、农民两大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为主体的基本架构被冲破,演化出了许多新的社会力量,从而形成了利益格局的多元化。在这一新型的利益格局中,中国共产党能否正确认识和科学把握利益格局的变迁,并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巩固和扩大自己的群众基础,不仅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实现,更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一、社会转型时期利益格局的基本概况

    改革开放的序幕拉开后,以市场经济为基本启动力的改革从本质上来说,就是利益关系的调整。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利益关系格局的变化表现出不同于计划经济时期的特点,出现了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来源多样化、利益表达公开化、利益差别扩大化和利益关系复杂化的局面。

    (一)利益主体多元化

    所谓利益主体就是在一定社会关系下从事生产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以便直接或间接地追求自身社会需要满足的人(个体或群体),即利益的追求者、承担者、生产者、实现者、消费者和归属者。[212]作为利益主体的人或人群,总是以不同规模的组织形式出现的。例如个人和家庭、工作单位、利益集团、阶级、民族和国家等。在经过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后,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者被消灭,只剩下“两个阶级、一个阶层”的社会阶层结构。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造成了个人利益对于集体和国家利益的高度依赖,严重束缚了利益主体的积极性。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各个利益主体对利益的追求得到承认,以职业为基础、以资源占有为标志的新的社会阶层分化机制基本形成,利益主体多元化的局面开始出现。

    一方面,从利益个体来看,个人利益的地位由非法走向合法,由高度依赖走向分化和独立,由从属性走向平等性。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确立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个人的利益诉求不再像以前那样被否定,甚至遭受批判。每一个人都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市场竞争来实现利益的最大化。由于法律对个人利益的认可,使得利益主体之间的界限愈益分明,大家以平等主体的地位参与市场竞争,任何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利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利益单元由原来的国家和集体缩小到了社会的最小单位——家庭和个人,过去整体性的国家和集体利益被细分化为分散的、独立的、平等的个体利益,社会利益结构的支点也发生了由集体、国家利益转向个人利益的位移。人们不再像计划经济时期那样高度依赖于单位,人员的流动性不断增强,在择业、投资、储蓄、消费等利益活动的选择上,每一个人都有了一定的自主权。由于人们之间的分工日益专业化,个体利益的实现必须从社会交换中才能得到实现。因此,人际关系的方式从总体上趋于多样化、商品化、货币化、规范化。当然,利益驱动也使一些人在利益竞争中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损害他人利益,造成了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

    另一方面,从利益群体来看,基于不同的社会地位、资源占有方式、利益诉求、生活方式和水平,我国社会利益群体存在的形态由隐变显,利益诉求由单一变多元,利益差距和利益矛盾由暗变明,社会影响和作用也由小变大。除我国社会原有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之外,还产生了新的社会阶层,并在社会资源的占有、使用和利益分配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工人阶级内部的利益群体分化日趋明显,不同所有制形式的企业职工之间,相同所有制的不同行业之间,相同的产业不同的地区之间,同一企业内部的不同岗位、工段之间,城市工人、农村工人与城里的农民工之间,全民工、集体工、合同工、雇佣工、临时工之间,在岗工人、待业工人、失业工人之间,其收入、待遇、心态都有明显不同,其社会声望、教育程度、经济收入、拥有财富、生活方式、价值观念也有很大差别,从而形成了不同的利益群体。农民阶级在改革开放以来也经历了三次大的分化。第一次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使农村生产力得到极大解放,并出现了大量剩余劳动力。第二次是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有相当一部分农民进入第二、三产业。第三次是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并寻找新的就业机会。经过这三次大的分化,传统户籍制度下的具有农业户口的农民阶层已经在职业特点、资源获得、社会地位等方面明显区分为不同的利益群体。知识分子阶层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他们的经济地位、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较之于以往相比都有了较大提高。在干部队伍“四化”建设中,一些知识分子进入了党和国家干部队伍,握有了更多的政治资源;一些工程技术人员、研究人员和从事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也获得了较丰厚的经济收入和较高的社会地位;一些从事科研、医疗卫生、教学、新闻、律师、文学、艺术等方面的人员运用知识为社会服务,并以此取得生活资料。新兴社会阶层开始产生。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明确指出:“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213]这是在党的文献中首次对改革开放以后新兴社会阶层的政治地位作出明确的判断。

    总之,随着我国社会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社会阶层结构较改革开放前已经发生了显著的变化。部分社会阶层的经济利益在获得满足后,迫切希望提高自身的社会地位,并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和支持,迫切希望自己的经济利益能够得到政治上、法律上的确认和保证,以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尤其是部分私营企业主还提出了加入党组织的要求,这一方面说明我们党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能够得到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新兴社会阶层寻求通畅的利益表达渠道和政治参与机制,获得政治保护的呼声正逐渐提高。

    (二)利益来源多样化

    改革开放后,我国所有制结构、社会资源配置方式和收入分配制度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从而使人们获取利益的方式和来源呈现出多样性,不仅有货币收入,还有财产收入、身份收入等。就城镇职工来说,货币收入或工资性收入,就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贴、退休费等。在中国“短缺经济”阶段结束之前,城镇职工还有大量“从饮料到带鱼、从家具到住房”的实物收入[214]。财产性收入,是指社会成员通过资产增值所获得的收入,主要有通过储蓄存款、股票、债券、私人借款获得的利息和红利,私营企业主经营私人资产所获得的利润、出租不动产的租金等。身份收入,是指部分国家干部、知识分子、国家职工等凭借其优势身份所获得的部分货币和实物收入。不可忽视的是,在社会转型时期,由于体制改革的渐进性而滋生的一些人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利而“设租”所获得“寻租”收入也构成了经济利益的来源之一。

    与利益来源多样化相对应,形成了利益手段,也就是利益主体实现其利益目的所采取的方式、方法的多样化。在现实的利益关系中,实现利益目标的手段固然有很多种,但大致上可以归纳为以下两种:

    一种是性质相同的谋利手段,但具有不同的方式方法。例如,在计划经济时期,农民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几乎都是通过评工记分,由集体分配来实现的。但是现在,农民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的手段,可以通过从事不同的产业和经营不同的业务,还可通过不同的方式如以雇主、受雇、合伙、入股等谋取自身利益。与以往相比,实现经济利益手段的选择度更加灵活和多样。

    另一种是不同性质的谋利手段,但可以起到相同的谋利目的。例如,少数党政干部尤其是行政执法部门、管理部门的部分人员,就便于利用社会所赋予的权力搞“以权谋权”“参硬股”“官倒”等。当然,在合法的谋利活动中,也会出现类似的情况,如某些利益主体在取得社会政治利益后,反过来使其经济利益得以更好实现。

    (三)利益表达公开化

    所谓利益表达,就是利益主体为了能够实现其利益而进行的活动。其实质就是把利益主体的态度、意见等转变为向社会、国家表示要求的方式。利益表达渠道的公开化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我国在以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造就了众多的经济利益主体,利益主体不断增多,其利益要求也自然各不相同。如何协调好这些不同的利益要求,并把其纳入社会秩序所要求的轨道,就对利益表达制度提出了挑战。只有让不同利益主体的要求得到适时表达,才能减缓其对社会的震荡,也唯有通过一定的渠道了解各利益主体的利益要求,才能做到决策的科学化和协调的有效性。从目前来看,利益表达的渠道主要有以下三种:

    第一,利益组织表达。这种利益组织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正式组织,即按法律规则所成立的组织,如各级权力组织、党群组织、社会认可的企业事业单位等。另一种是非正式组织,即按不同利益关系结成的群体和集团,如各种规模不等,影响不同的自发性、行业性、综合性、联谊性的非正式组织。这些非正式组织虽然带有自发性,组织程度低,但在社会对话中往往更直接地代表各自的利益群体。

    第二,公共舆论表达。随着改革开放和民主化进程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利益主体通过各种公共舆论媒介来表达出自己的利益诉求。除此之外,还有通过非正式舆论媒介的各种利益群体表达渠道。例如,每当工农产品较大幅度调价,城乡居民的街头倡议就往往成为各利益群体表达愿望和要求的社会舆论,这多是分散性、自发性的表达,但往往也会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

    第三,行动表达。这是利益表达中比较剧烈的一种方式,也是争取、实现利益的直接行动。在一定的情况下,这往往是利益主体在其他利益表达渠道不足以维护、争取自己利益时所采取的一种过激举动。对这类比较剧烈的表达方式,在社会转型时期尤其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有时因重视不够或处理不当就可能激化矛盾,甚至会发生对抗。

    (四)利益差别扩大化

    人们在描述各自的利益差别时,往往采用收入、财富和消费这三个不同的标准。在这三个标准当中,收入差距是一种即时性差距,主要是指社会成员之间年收入的对比,从经济利益流量上规定利益的差别程度;财富差距是一种积累性差距,主要指社会成员之间资产的对比,从经济利益的定量上规定利益的差别程度;消费差距是社会成员在个人收入和财产的消费中所表现出的差别,是从结果上反映利益差别的现实程度。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的总体收入水平显著提高,但同时也出现了收入差距明显扩大的趋势,主要表现为以下六方面:

    第一,居民总体收入差距。衡量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指标之一是基尼系数。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基尼系数低于0.3属于均等分配的区间;0.3~0.4属于合理区间,0.4~0.5表明收入差距过大,超过0.5就说明出现了两极分化。据国家统计局的测算,改革开放之初的1978年,农村居民的基尼系数大致为0.21~0.24,城市居民的基尼系数大致为0.16~0.18。[215]这就说明我国的收入分配非常平均。但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收入差距问题变得日益突出。据国内有关专家测算,2000年我国的基尼系数为0.458,2003年估计在0.5左右。[216]如果按照五等分法计算,1978年,20%的最高收入户的总收入是20%的最低收入户的总收入的2.7倍,而到2003年则达到7.4倍。[217]

    第二,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尽管由于计算口径和方法的不同,对城乡收入差距程度的估计也往往不一致,但这与改革开放以来城乡收入差距经历了先缩小后扩大的总趋势的判断是一致的。200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422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936元,收入差额为6486元,差距系数为3.2:1(国家统计局《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而1978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43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为134元,差额为209元,差距系数为2.56:1。[218]这一系数2000年为2.79:1,2001年为2.90:1,2002年为3.11:1,2003年为3.23:1。

    第三,城镇居民内部的收入差距。1978年我国城镇基尼系数为0.16,2000年为0.32。[219]根据2003年国家统计局城调队对3.6万户居民的调查,城镇中10%的最高收入户的收入约为10%的最低收入户收入的8.4倍。[220]

    第四,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1978年我国农村基尼系数为0.21,到2000年已经超过0.35。[221]根据2003年国家统计局农调队对6万多农户的调查,农村中20%的高收入户的收入为20%的低收入户收入的7.3倍。[222]

    第五,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居民收入差距很小,但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三大地区的差距都明显拉大。拿上海与贵州相比,2004年上海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16683元,而贵州则为7322.04元,上海是贵州的2.28倍;上海农民人均纯收入为7337元,而贵州则为1721.55元,上海是贵州的4.26倍。

    第六,行业之间的收入差别。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突出表现在垄断性行业与非垄断性行业收入差距过大。以2003年各行业平均工资为例,最高的是金融保险业,达2.25万元。如果按细行业分,最高的是证券业,达4.26万元。而低的农牧渔业只有6969元。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是最低的行业的6.1倍。[223]同时,行业内部效益不同的企业之间,以及同一企业内部经营者、管理者和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也比较明显。

    (五)利益关系复杂化

    改革开放之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缺乏独立的利益主体,利益差别不大,所以利益关系比较简单。但改革开放三十年多来,我国社会利益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尤其是在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结构、经济结构快速变化,旧体制中深层次矛盾充分暴露,且难以立即消除,新体制尚不完善,社会利益关系呈现出一种错综复杂的局面。

    首先,利益主体的多层次耦合使得利益关系复杂化。利益主体多元化使利益关系形成一个多维的、有机的系统。就全社会的个人利益来看,会分别形成各阶级、阶层的群体利益,或分别形成以所有制以外条件为基础的群体利益,这些群体的个人利益的有机耦合,就形成整个社会的利益关系体系;就全社会的企业利益来看,会形成一个由许许多多企业利益或企业集团利益组成的企业利益关系体系;就全社会的部门利益来看,会形成一个由工业部门利益、农业部门利益、金融部门利益、外贸部门利益等组成的部门利益关系体系;就全社会的地区利益来看,会形成一个由东部地区利益、中部地区利益、西部地区利益以及各省市自治区及其内部不同地区之间利益组成的地区利益关系体系。而个人利益关系体系、企业利益关系体系、部门利益关系体系、地区利益关系体系的多层次耦合又形成了整个社会的利益关系体系。

    其次,利益关系调节方式的多维度使得利益关系复杂化。利益关系调节方式主要包括市场调节与计划调节。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市场调节与计划调节的脱节或重置是利益关系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在有些领域,利益的计划调节己经完全退出,利益的市场调节却没有能够跟上;而在另一些领域,利益计划调节还没有退出,利益的市场调节已经发挥作用,由此而来造成了利益调节的混乱。因此,如何协调利益的市场调节与计划调节是非常重要的。

    最后,利益关系的多重性使得利益关系复杂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社会利益关系的横向契约性质越来越清晰。同时,由于体制改革的渐进性,以及改革过程中制度惯性等因素的存在,社会利益关系仍然带有一定的纵向权威性。总体上而言,当前我国社会利益关系呈现出纵向权威性利益关系与横向契约关系互相交叉与渗透的特点,利益关系的多重性使得利益关系复杂化。

    利益关系历来是党群关系和谐与否的晴雨表、风向标。历史经验证明,利益关系紧张之日,就是党群关系不够和谐之时,而协调利益矛盾,实现利益共享,是构建和谐党群关系的关键。让人民共享社会发展的利益,这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又是对马克思主义利益理论的新发展。人是社会的出发点、目的和归宿。人们从事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无不出于对利益的追求,没有利益,人们从事社会活动就丧失了目标,社会主义社会也概莫能外。因此,社会发展的中心就是要让社会的因子——人全面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亦即利益共享。但是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群体之间、阶层之间、个人之间等利益差距的扩大,利益分化的“马太效应”显现,尤其是改革进程中的“寻租”行为,某些权力与资本结合起来寻求暴利等社会不公平、机会不公正现象所导致的贫富差距问题,引起一些利益主体,尤其是弱势群体的不满。恰恰就是这些因素使得当前利益冲突事件时有发生,利益关系格局对党群关系发展的负面影响显现,并成为一种阻碍。

    二、社会转型时期利益格局中党群关系的调整

    在历经十年“文革”的动乱后,社会中积累了许多严重的经济、政治和思想问题。在经济领域,工矿企业的生产和交通运输陷入混乱,商业流通堵塞,国民经济的重大比例关系严重失调,人民的物质生活长期没有得到应有的改善。在政治领域,人们民主意识淡薄,法律虚无主义盛行,人民无法充分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在思想领域内,发生了若干值得引起注意和警觉的现象:一些同志由于受到“左”倾思想的束缚,对于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和政策表现出某种程度的不理解甚至抵触情绪;极少数人打着“社会改革”的幌子,曲解“解放思想”的口号,采取“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的手法,把党的错误加以极端的夸大,企图否定党的领导,否定党所指引的社会主义道路。这些情况严重影响了党群关系的正常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果断地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完全否定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错误理论,在把全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同时,采取了有力措施恢复和发展了密切党群关系的优良传统,使党群关系发展到新的历史阶段,总体来看,党群关系在社会转型时期是健康的、和谐的、融洽的。

    (一)对“群众”内涵的重新界定

    对资本家进行了重新的认识。邓小平明确指出:“我国的资本家阶级原来占有的生产资料早已转到国家手中,定息也已停止十三年之久……现在,他们作为劳动者,正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贡献力量。”[224]对知识分子进行了重新界定,提出“我国的知识分子绝大多数是自觉自愿地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反对社会主义的是极少数,对社会主义不那么热心的也只是一小部分”[225]。对阶级的划分进一步淡化。为原来的右派、地主、富农摘帽,不再进行政治分层。在1979年7月,中共中央在《关于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平反、改正问题的通知》中提出,在1957年以来的反右倾斗争中,因反映实际情况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或右倾机会主义错误的人,一律平反;1979年1月,《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分问题的决定》指出,凡是多年来遵守政府法令,老实劳动,不做坏事的地主、富农分子以及反、坏分子,经过群众评审、县革命委员会批准,一律摘掉帽子,给予农村人民公社社员的待遇;1979年1月,中共中央批转统战部等六个部门《关于落实对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政策的请示报告》要求对冤案要昭雪、假案要平反、错案要纠正,凡是因历史问题或主要因历史问题而被戴上历史反革命分子帽子或其他帽子的,一律摘掉,对其家属子女不得歧视。1979年11月,中共中央批转统战部等六个部门《关于把原工商业者中劳动者区分出来问题的请示报告》,12月,又批转了统战部等五个部门《关于对原工商业者的若干具体政策的规定》,把原来被当作资产阶级工商业者而卷入公私合营的一大批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恢复为劳动者,给予原工商业者以“干部”身份。这样,自新中国成立之初实行的成分划分终于画上了句号,极大地调动了长期遭受歧视的这部分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人们之间在政治地位上的差异开始急剧缩小。

    (二)在纠正大量冤假错案中落实党的干部政策

    1977年10月7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把被“四人帮”颠倒了的干部路线是非纠正过来》一文。文章指出,我们党的干部队伍是好的,干部大多数是好的。对于干部要看他的全部历史和全部工作,要在长期的群众斗争中考察和识别干部,挑选和培养接班人。对待犯错误的干部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或者斗争,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而不能百般挑剔,无限上纲,造谣诬陷,残酷迫害。文章指出,要敢于冲破阻力,推翻“四人帮”一伙对干部审查中的不实之词和所作的错误结论。12月10日,中共中央任命胡耀邦为中央组织部部长。胡耀邦到任后,立即对中央组织部机关进行整顿,成立了干部分配组、干部接待组、老干部生活组,开展了落实干部政策的工作。遵照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进行了大量深入的调查研究,有领导、有步骤地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落实政策、平反冤假错案的活动。到1978年7月,已按政策分配和安置中央、国家机关干部534名,占中央和国家机关53个单位原有待分配干部的87.2%。到年底,副省长、中央副部长以上受审查未作结论的190人中,已结案130人,原没有安排工作的261人,有189人安排了工作。到1978年底,一部分中央和地方受迫害的干部和各条战线的专家、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错案得到平反昭雪,恢复名誉,重新工作。[226]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央和地方都加快了平反冤假错案的步伐,到1982年中共十二大召开之前,在三年多的时间里,不仅平反了“文革”中的冤假错案,而且还纠正了一批“文革”前乃至新中国成立前党内的冤假错案,为党和国家及军队各部门的一些领导人,“文化大革命”中受到错误批判或遭受诬陷的中央一些部门,各地发生的事件、冤案,在“文革”期间被错判的反革命案件、刑事案件,冤杀、错杀案件,在历次政治运动中特别是“文革”运动中受到打击、诬陷和迫害的党外人士和“文革”前的冤假错案等进行了平反、清理和纠正。

    (三)进一步改革党的干部制度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面展开,党的干部队伍的现状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一是党的中高级领导干部年龄老化情况非常严重。二是相当多的干部缺乏科学文化知识,受过系统的专业训练,懂得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的人比较少。针对这一问题,党及时进行了一系列干部制度的改革,从而使党的干部工作出现了新的面貌。一是针对干部年龄普遍偏大的状况,提出了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四化”方针。二是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建立干部的离退休制度。这就从制度上保证了干部队伍的正常交替,造就了一大批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干部队伍。

    (四)充分调动人民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

    1978年11月,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了一个影响中国社会分层的大政策,他指出:“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227]这表明,我党在政策取向上由强调人民内部利益的一致性,忽视或否定人民内部存在的利益差别或冲突,转为承认社会主义制度下利益分化的客观性,尤其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追求个人利益的合理性。它意味着社会利益主体的分化与多元化,从单一的国家、集体利益,分化出了个体利益,这无疑是对社会利益格局认识的质的突破,个体利益可以存在并允许个体追求合理的个体利益。这一政策变化是以承认安徽凤阳小岗村农民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并把它推向全国为标志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变了过去那种生产资料、经营管理、劳力调配、收益分配高度集中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管理体制,实现了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调整了分配关系,使劳动者的利益同劳动成果直接结合起来,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是我国基本的经济形式,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1981年6月,中央作出《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再次鼓励发展个体经济,指出:“在农村和城市,都要鼓励劳动者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在分配方面,1978年国有企业开始试行计件工资制度,恢复奖励制度,并改善了企业内部的工资关系,建立了岗位津贴,城市居民在个人收入方面也拉开了差距。

    (五)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十一届三中全会将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上,提出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以促进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国选择了一条“由外到内”、渐进式的市场化改革之路,作为体制核心部分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仍然实行计划经济,而处于体制之外的非公有制经济和处于核心体制外围的集体经济则率先开始实行新体制,进行市场化探索。随着新体制的逐步确立,其地位逐渐提高,作用日益加强,等到条件成熟时旧体制再向新体制并轨,最终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种改革在最初的阶段上是基本成功的,不仅原有利益关系格局中处于核心地位的国有企业职工和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因为改革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更重要的是处于原有体制外围或体制之外的社会成员因为改革改变了其原来相对弱势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实现了利益的大幅度提升。正因为如此,此时的改革最大程度地凝聚起了社会共识,受到了人们的普遍拥护和支持,拥有强大的动力。农民是我国改革开放最早的受益群体,个体经营者也是改革开放最早的受益群体之一。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是各阶层在改革中普遍受益的普惠时代,虽然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利益已经出现了差别,但差别不大,还停留在合理的范围内,对经济社会发展起积极的促进作用。经过党和群众的共同努力,被“文革”扭曲的干群关系得以恢复,并得到正常发展。

    三、社会转型时期利益格局中密切党群关系的实践

    在社会转型时期,党制定了一系列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给群众带来了实惠,群众对我们党的信心大增,党在群众中的威望日益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成倍增长,因而对党的政策更加拥护,党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进一步提高,党群之间的鱼水关系逐步得到恢复和加强。

    (一)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发展社会经济

    利益关系是党群关系的根本,大力发展社会经济,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是这一时期党和人民奋斗的第一要务。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了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理论,突破了把社会主义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和把指令性计划当作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根本特性的传统观念,第一次肯定了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经济改革的中心从农村转向城市,开始按照市场取向推进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在所有制方面,继续实行鼓励个体经济发展的政策。1987年1月,中共中央在《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中指出:私人企业“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结构的一种补充形式,对于实现资金、技术、劳力的结合,尽快形成社会生产力,对于多方面提供就业机会,对于促进经营人才的成长,都是有利的”[228]。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开始使用私营经济的概念,并进一步肯定了私营经济的作用,指出:“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方面的生活需求,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1988年6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经济暂行条例》,私营经济获得了合法的地位。1992年党的十四大根据邓小平南方谈话的精神,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在所有制方面,指出:“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不同经济成分还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在分配制度方面,提出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极大地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党的十四大确定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加以系统化和具体化,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蓝图和基本框架。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不再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补充,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阶段初步形成了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局面,改变了社会成员单一、僵化的就业状况。十六大提出充分发挥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和活跃市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十七大提出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在分配制度方面,党和政府继续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并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拉开了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

    这一时期,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据国家统计局年度统计公报显示,2001年全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60元,而1984年全国城镇职工平均每人可用于生活费的收入仅为608元;2001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366元,其中农村居民人均现金纯收入1748元,而1984年农村人口平均每人纯收入为355.3元(包括来自生产经营活动的313元,来自外出人口寄回、带回的现金和实物以及国家发放的救济金等方面的42.3元);2001年居民住房条件继续改善,全年城镇竣工住宅面积5.4亿平方米,农村竣工住宅面积7.4亿平方米,而1984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新建住宅约1亿平方米,农民新建住房约6亿平方米。2002年到200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7703元增加到17175元,年均实际增长9.6%;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2476元增加到5153元,年均实际增长7.2%,为党群关系实现和谐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

    (二)采取各种措施坚决治理腐败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改革的推进,社会利益分化进一步加快。特别是由于改革处在新旧体制并存、交替的特殊时期,加之权力的因素,在我国的经济社会领域出现了一些极不合理的现象,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官倒”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所痛恨的腐败现象。在1989年发生的政治风波中,极少数人之所以能够蒙蔽和煽动不少群众,一个重要的原因在党的干部队伍中确实存在腐败现象,搞动乱的少数人利用反腐败这个口号蛊惑人心。对此,党有非常清醒的认识。邓小平在谈到反腐败的问题时说:对腐败问题我们往往下不了手,这就会丧失人心,使人们以为我们在包庇腐败。“这个关我们必须过,要兑现。是一就是一,是二就是二,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一定要取信于民。”[229]现在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消除人民群众所痛恨的腐败现象,重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鱼水关系。“要整好我们的党,实现我们的战略目标,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的高层的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新的领导要首先抓这个问题,这也是整党的一个重要内容。你这里艰苦创业,他那里贪污腐败,怎么行?”[230]1990年,中央有关部门搞了一次万人社会舆论调查,调查报告表明,有64.2%的职工、59.6%的干部、62.8%的教师、58.1%的党员认为,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关键还在于严肃党的纪律,消除腐败现象。这说明党内干部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还没有得到根本好转。主要问题是:以权谋私,即以权力为资本,以人情为媒介,以金钱为诱饵,以谋取私利为目的,直接侵害群众利益;行业不正之风,即利用行业和单位的工作之便,吃、卡、要,有什么权谋什么私;违法违纪违章建造私房,用公款装修豪华住房,一些群众称之为“摆在马路边上的腐败现象,干部不廉洁的活标本”;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报喜不报忧,用虚假政绩骗取组织信任,搞假职称、假档案、假学历以图得到提拔重用;大吃大喝,收受礼品。党内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虽然发生在少数党员干部上,但它严重妨碍了党的正确路线的贯彻执行,损害着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甚至会导致群众与党的尖锐对抗。[231]

    为了认真解决腐败问题,198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坚决制止高干子女经商;取消对领导同志少量食品的特供;严格按照规定配车,严格禁止进口小汽车;严格禁止请客送礼;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出国;严肃认真地查处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案件,特别是抓紧查处大案要案。1990年3月,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决定认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同群众的关系、干部同群众的关系总的说是好的。但是,这些年来在一些党员干部中滋长了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形式主义、个人主义和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有的发展到相当严重的地步”[232]。对此,全党同志必须保持高度警觉。并坚持不懈地同这些现象作斗争,尽一切努力恢复和发扬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十三届六中全会决定下发以后,许多地方认真贯彻落实了中央的决定精神。比如,江西省通过加强廉政建设取信于民,到1990年8月,全省查出11294名干部违章、违纪、违法建私房的问题,收缴违纪金额923万多元,有260名干部受到党纪政纪法纪处分。[233]党的十五大以后,党中央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将预防腐败体现在各项重要政策和措施之中,有力地推进了反腐倡廉工作。1998年,中央决定,军队、武警部队和政府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在全国普遍推行了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相继建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制度、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产权交易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大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颁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在继续抓好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以及减轻农民负担的基础上,又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违法排污、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和克扣民工工资等问题。党群关系有了一定的加强。

    (三)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在改善党群关系方面,民主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主要体现在党内民主和社会民主中。所谓党内民主是指在党内生活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其他规定,党员在平等的基础上,按照有关的民主程序和形式,享有参与党的事务、党内决策与管理的权利。我们党是一个党员人数已超过8500万人的大党,其中大多数党员也属于基层群众,他们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工作,与普通群众一起工作、生活、学习。从这个意义上讲,党内民主实际上也是密切干群关系的一个重要渠道。改革开放以来,各级党组织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制度,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等,逐步得到落实。2004年9月中央颁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逐步扩大党务公开范围,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等,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得到增强。广大党员对党内事务有了更多的了解和参与。社会民主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中国选举民主的不断拓展和深化。在中国广大农村,农民开始自主选择当家人,村民委员会选举成为中国亿万农民学习政治参与的重要途径。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长期的村级选举实践推动了乡镇长直接选举、乡镇党委“公推直选”,以及城市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等改革探索的出现,同时一些地方还出现了公民自主竞选基层人大代表的现象。基层民主的实践改变了权力授予的方向,由党和政府从上至下逐级授权变成了由社会向国家权力机关的授权,体现了国家权力归于人民的指导思想。基本上缓解了党群之间由于权力“向谁服务”问题所导致的紧张与矛盾。

聚合中文网 阅读好时光 www.juhezwn.com

小提示:漏章、缺章、错字过多试试导航栏右上角的源
首页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