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共运史与社会主义研究辑刊-关于道德治理几个问题的思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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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富峰[2]

    摘要:现代社会更需要道德治理,因为它契合了现代社会治理的运行方式,体现出现代社会治理的本质和目的,化解了多元主体带来的社会高风险,为各利益主体协调和达成共通价值观提供了最大可能性。应用伦理学促进了道德治理的发展,它契合了道德治理的目的,明确了道德治理的对象,促成了道德治理的原则,形成了道德治理的方法,优化了道德治理的效果。道德治理作为道德发展的新阶段,表现为其目的重事也重德,抹平了主客体层次并建立了新的道德关系,更加倚重普世化的道德价值,方法更加专业化等。

    道德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调控方式,在社会发展中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道德治理成为学界讨论的热点,是因为现代社会的信息化和全球化,使社会生产方式和人的生存方式发生了深刻变革,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越来越依靠道德的应对和解决。关于道德治理的含义、主体、对象、原则、方法、模式,道德治理与文化建设,道德治理与社会风气等问题已多有论述,为我们讨论道德治理提供了丰富的前期成果。在此基础上,本文拟讨论与道德治理密切相关的三个问题,即现代社会为何更需要道德治理?道德治理与应用伦理学的发展有何关系?道德治理仅仅是社会治理的一种实现方式还是道德发展的一个新阶段?以期对道德治理问题做进一步的思考。

    一、现代社会在何种意义上更需要道德治理

    现代社会在何种意义上更需要道德治理是要追问为什么在现代社会提出道德治理问题,即道德治理发生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的问题。尽管道德一直是社会发展的重要调控方式,但现代社会的发展对道德的作用及道德发挥其作用的方式等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为道德治理提供了必要性和可能性。

    治理理论兴起于西方社会的上世纪90年代,是对西方社会自六七十年代以来种种社会管理问题的理论回应,其中的核心难题是市场和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双重失效,“市场机制在发展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方面显示出巨大的优越性,但也会造成分配不公、外部化、失业、市场垄断等失灵现象。传统的科层制行政结构使政府职能过度扩张,机构臃肿、效率低下,行政信息受阻与失真严重。官僚制所倡导的非人格化、理性化与制度化对个性的压制与当代人们所渴求的个性的解放及对民主的追求产生了尖锐的矛盾,陈旧的层级管理和控制系统已无法适应越来越普遍的社会动态因素对政府职能的要求。”[3]市场和政府的权威性遭到了冲击,传统的统治和管理转向依靠政府、非政府组织、企业和公民共同参与的治理。同时,随着全球一体化的冲击,全球化问题的产生也大大超越了单一政府的解决能力,需要从对立走向对话,需要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国际组织及其他民间力量的密切合作,要求在国际关系中实现没有政府的治理。较早将西方治理理论介绍到我国的俞可平教授认为:“治理一词的基本含义是指官方的或民间的公共管理组织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公共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需要。治理的目的是在各种不同的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力去引导、控制和规范公民的各种活动,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众利益。所以,治理是一种公共管理活动和公共管理过程,它包括必要的公共权威、管理规则、治理机制和治理方式。”[4]龙献忠教授等则提出:“在治理的语境下既频繁出现以往政治领域的民主、参与、自主、自治等概念,也大量出现市场领域中耳熟能详的契约、合同、谈判、交换、协商等话语,尤其是“参与”、“谈判”和“协商”,更是治理的三个关键词。”[5]因此,治理不是统治,也不是传统的管理,被赋予了新的内涵。

    根据相关研究,我们可以总结现代社会的治理与传统社会的统治或管理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主体发生了变化,即由政府转向既有政府,也有非政府组织、企业、公民等多主体的共同参与。客体发生了变化,即原来的统治和管理者和被统治和管理者都将作为治理的对象,治理者本身也是被治理者。手段发生了变化,即由法规命令、制定和实施政策等硬手段转向参与、谈判、协商等软手段。主客体的关系发生了变化,即由原来的单向度转向上下互动和互通的双向度,政府的权威从法规命令转向公民的认同和共识。内容发生了变化,即由与国家利益密切相关的事务转向与公共利益相关的事务。范围发生了变化,即治理的范围超越国家转向全球一体化。目的发生了变化,即由国家利益、社会的稳定、效率转向公共利益最大化与社会的和谐、公众的幸福。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变化在不同的地区和国家其程度参差不齐,尤其是在公民社会发育还不成熟的我国现阶段,更不能太过于理想化。“它不能代替国家而享有合法的政治暴力,也不可能取代市场而自发地对大多数资源进行有效的配置。事实上,有效的治理应该建立在国家和市场的基础之上,它是对国家和市场手段的必要补充。”[6]

    这种变化预示着社会治理的趋势,预示着更需要道德治理。首先,道德的调控特点更好地契合了社会治理的运行方式。社会治理由政府颁布法规命令、制定和实施政策等硬手段转向社会多主体参与、谈判、协商等软手段,即由原来的单向度转向上下互动和互通的双向度,政府的权威从法规命令转向多主体的认同和共识。虽然作为政治暴力的强制手段作为底线的威慑依然存在,但社会调控的主要方式却向着更多的民主和自由发展,与硬调控渐行渐远,这时,具有广泛性和正面性的道德调控越来越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因为“道德调节与政治、法律等其他社会调控力量和方式有着显著不同。它属于社会‘软调控’范畴,具有经常性和广泛性、多层次性和递进性、正面性和自觉性等特点”[7]。其次,道德治理的手段性和目的性的统一,更好体现出社会治理的本质和目的。社会治理的目的注重公共利益最大化与社会的和谐、公众的幸福。但社会治理的手段往往与社会治理的目的相背离,这就需要道德治理。道德作为社会调控不可缺少的一种有效手段,其根本目的在于人的全面发展与提升。人是最高目的,这是道德运行的根本归宿。因此,只有在道德调控中,目的才能更好寓于手段之中,道德不仅仅是手段,更是目的,道德治理能够实现以人为中心的公共利益最大化与社会和谐,最终实现人的幸福。

    其三,道德自觉和自律能够更好地化解多元主体带的社会高风险,为社会治理的成功提供了重要保证。在现代信息化社会中,一方面人的主体性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另一方面,人的生存空间包括自身又不断被割裂和异化,人的生存条件充满了越来越多的不确定性,社会治理中多主体的存在,使各种利益诉求激烈碰撞,也使社会关系的脆弱性不断加大,多元主体带来的是一个高风险的社会。为此,在社会治理中更需要主体各自的道德自觉和自律,通过不断提升自我的道德水平更好地认识、化解这种不确定性。因此,自我道德修养就成为了道德治理的一个重要着力点。其四,普世道德为各利益主体协调和达成共通价值观提供了最大可能性。在社会治理中,需要多主体在达成价值共识的基础上才能够顺利进行,由于文化的不同,国际关系的价值共识更难达成。而普世道德价值则为多主体达成共识提供了基础。“‘普世伦理’是一种以人类公共理性和共享的价值秩序为基础,以人类基本道德生活、特别是有关人类基本生存和发展的淑世道德为基本主题的整合性伦理理念。”[8]社会公德、人类的传统美德、反映在各个民族的民族感情、民族心理和民族习惯中的某些民族道德传统,这些都是人类道德的精华,需要在继承的基础上发扬光大。道德治理可以充分利用这些因素,根据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和新要求,不断创新,在人类道德的共同性上寻找共通的价值观。

    二、应用伦理学促进了道德治理的发展

    尽管应用伦理学的兴起在理论上是基于“语言学的转向”,但根源还是在于社会发展的强烈需求:“20世纪60、70年代,西方世界的实际生活要求人们进行道德反思,进行理论联系实际的反思。讨论现代战争问题、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制度所面临的新问题、‘性革命’所导致的道德问题、现代医学以及现代高科技所引起的人伦关系问题、环境问题等都要求伦理学的介入,这便是西方应用伦理学产生的社会历史背景。”[9]应用伦理学的产生和发展与社会治理理论的兴起是一致的,只不过社会治理理论更加广泛。可以说,应用伦理学的兴起促进道德治理的发展。

    应用伦理学契合了道德治理的目的。应用伦理学已超越传统意义上的道德建设,更加关注社会各个领域内和领域间的道德问题,无论从纵深还是从宽度都适应了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更加关注某一群体人和不同群体之间的道德建设,道德的主体和道德价值观出现了多元化,这些无疑加大了道德问题的难度和深度。为此,很多学者把达成共识、改变共识、实现和谐均衡、追求普遍幸福等作为应用伦理学的努力方向和目的。“应用伦理学的目的就在于探讨如何使道德要求通过社会整体的行为规则与行为程序得以实现。一句话:面对冲突,诉诸商谈,达到共识,形成规则。”[10]应用伦理学的目的追求与社会治理关于公共利益最大化与社会的和谐、公众的幸福的追求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与此相关的是,现代社会中道德治理的目标应该如何描述?既然道德治理追求的是实现以人为中心的公共利益最大化与社会和谐,最终实现人的幸福,在应用伦理学看来,就要通过商谈达成共识、改变共识,实现各社会利益主体的均衡,最终达到普遍幸福,如此,就对现代社会道德治理的目标做了具有操作性和具体性的表述,使之更加清晰明确。

    应用伦理学明确了道德治理的对象。应用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是现代社会高度分化与综合而出现的众多社会领域内的伦理难题,还有社会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重大道德事件,是道德理论和道德实践的紧密结合。“应用伦理学首先应用于同道德密切相关的行为实践,即具有伦理意义和道德价值的那些行为,包含了个体与群体的道德行为,广而言之,包含了那些具有善恶意义可以作善恶判断与评价的行为。其次应用于可以作伦理评价和审视的各种社会制度,诸如市场准入与监控制度、企业管理与决策制度、税收或财产转移制度、教育制度和医疗制度等。再次应用于某些具有伦理意义和道德价值的重特大事件。”[11]科技革命和信息化促进了现代社会的高度分化,同时又有各行业的高度融合,新兴社会领域不断出现,在此背景下形成了多元化的利益群体和利益主体,民主、开放、协商成为社会治理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主要诉求,这些社会领域和利益主体所面临的道德问题更具有专业性、前沿性和复杂性,传统道德理论需要跟上时代步伐才能积极应对,需要发展成为现代社会的道德治理。科技伦理、政治伦理、经济伦理、教育伦理、生态伦理、生命伦理、行政伦理等应用伦理学的出现,细化和突出了现代社会道德治理的对象,使道德治理更加具有针对性。应用伦理学促成了道德治理的原则。由于现代社会所面临的是多元利益主体,所治理的社会问题更加专业和复杂,这对道德治理本身提出了更高要求,应用伦理学对现代社会道德治理的原则做了较好概括。“应用伦理学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人为本与尊重人权原则,民主平等与公平正义原则,自由自主与自愿允许原则,普遍幸福与均衡和谐原则。这四大原则既继承了规范伦理学的一般道德原则之精华,又在应用中加以较好地组装与整合,反映了应用伦理学的基本精神要义,也在各具体应用伦理学学科中有生动而深刻的体现。”[12]这四大原则是对传统道德原则的继承与发展,增添了诸多现代社会发展所要求的要素,其以人为本与尊重人权、民主平等、公平正义、自主自愿适应了现代社会利益分化和多元化主体的要求,突破了道德调控自上而下的传统运行规律,使各利益主体(包括专业化人士)能够平等参与,积极协商,能够更好地协调各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而均衡和普遍幸福又是各个利益主体所都能接受的最终道德目标要求,是达成道德共识、解决复杂道德问题的基础。

    应用伦理学形成了道德治理的方法。正如民主、自主、参与、协商、合同、契约等成为了现代社会治理的关键词一样,应用伦理学的方法也在汲取一切传统道德思想精华的基础上,强调通过程序达成,通过反思取得平衡,追求人类的普遍幸福。“在一个人们的价值观念日趋复杂与多元化、人类的行为后果越来越不确定的时代,应用伦理学的任务与其说是追求道德真理,不如说是寻找道德共识,也就是说,通过理性的论证来赢得大多数人道德上能够接受的有关伦理。”[13]理性的论证需要程序的公正,理性的论证排除了情绪和情感的干涉,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达成一致,不因为程序的不透明、不规范和态度上的不同取舍而陷入无休止的争论。同时,在应用伦理学研究中,还要把方法统一到核心价值观之上,即以人为本和追求人类的普遍幸福上。“完整的应用伦理学应当是程序方法论和基本价值观的统一。我们既要看到应用伦理学突出的‘程序方法’和‘分析工具’性质,反对权威主义独断论,同时又要坚持应用伦理学的基本价值观性质,反对激进的道德多元论;既注重寻求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的道德共识,又不放弃对普遍价值和共同理想的追求。”[14]现代社会的道德治理方法,首先不同于以往道德调控的方式和方法,更加注重程序和平等协商,同时,道德治理又不能专注于程序,又要以道德共识及最终的道德价值追求为目的,应用伦理学的方法较为清晰地描述了现代社会道德治理的手段性和目的性的统一,为道德治理方法奠定了良好基础。

    应用伦理学优化了道德治理的效果。应用伦理学的产生基于现代社会的高度分化和综合、基于现代社会发展的诸多不确定性和高度风险性、基于人类对自身的更加关注和提升需求、基于社会的民主平等开放要求不断提高、基于个人个性的不断张扬。“只有那种存在着大量道德难题或道德悖论的学科,又没有办法实现自身的突破迫切需要相关学科理论支撑,同时还能支撑相关学科的学科才有可能在相互需要的基础上大体上很好地交叉融合并形成相对独立的应用伦理学分支学科。”[15]应用伦理学为现代社会复杂、艰难的社会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合适的目的、明确的对象、有力的原则、有效的方式和方法,它应社会发展潮流而生,具有强烈的时代性,它密切关注现实问题、直指问题本身,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它和现代社会治理的理念互通交融,提出的目的、原则和方法正是现代社会的道德治理所必须的,它所产生的效果也是传统道德调控所无法比拟的。

    三、道德治理:道德发展的新阶段

    应用伦理学的发展是道德治理的主体,但远非道德治理的全部,但它毕竟为我们描述了现代社会道德治理的一个重要的真实场景,并为我们思考和总结道德治理问题提供了重要参考。道德治理适应于现代社会的治理而产生,道德治理在现代社会的发展中占据更加重要地位。从道德治理的目的、主体及客体、原则、方法等要素来看,都发生了一定变化,道德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

    道德治理的目的重事也重德。一般认为,伦理学的发展包括三种基本理论形态,即德性伦理学、规范伦理学和元伦理学。这三种理论形态的目的各有侧重,德性伦理追寻提升个体的品德、美德和行为质量,规范伦理学探究道德原则和规范的本质、内容和评价标准,研究人们的行为准则,元伦理目的在于道德语言、句子、判断、推理的意义和清晰性。可见,这三种基本道德理论的关注点都在道德自身。应用伦理学的产生,其关注点逐渐转向具体社会领域和重大社会事件,而现代社会道德治理的关注点更是向现代社会领域的纵深发展,关注全球一体化进程中的重大事件。因此,道德治理的目的更注重把事情办得更好,更加关注事情本身的协调。当然,把事情办好离不开既有的道德资源,事情本身协调的本质还是伦理关系的和谐,虽然看重事情本身的解决,但也离不开其中的道德建设。

    道德治理抹平了主客体层次,建立了新的道德关系。道德治理的主体是指谁在治理,客体是指治理的对象是谁,传统的道德调控一般由政府组织实施,行业和民众是调控的对象。在现代社会,主客体的关系发生了变化,随着多种利益主体的出现及其地位的上升,政府的权威从法规命令转向公民的认同和共识,社会治理的方式由原来的单向度转向上下互动和互通的双向度,道德治理中的主客体关系也在发生着变化。由于社会各主体的社会地位和利益追求的不同,其道德价值标准也不一致,呈现出多层次性,也存在某种道德隔阂和道德壁垒,道德治理将各利益主体“拉到”一个共同的“平面”上,为各种道德因素的碰撞和融合提供了统一平台,道德交流的共时空性增强。通过平等的参与协商,各种道德诉求相互借鉴和相互吸收,求同存异,在一些观点上彼此融合,消除差异,使各利益主体顺利进入公共道德空间,增加了道德共识。因此,道德治理抹平了主客体的层次,不断扩大着公共道德空间,使主客体之间建立了一种符合现代社会发展所需求的新的道德关系。

    道德治理的原则更加倚重普世化的道德价值。大家普遍认为,以人为本是道德治理的原则[16]。在传统社会中,人是目的虽然一再被强调,但在道德调控过程中,往往将人作为实现社会整体发展的一种手段,是作为被调控的对象而出现的,以人为本远没有落到实处。一方面由于传统社会忽视了人的基本道德权利,片面强调责任和义务,抽掉了道德主体进行道德行为的现实社会关系基础,抑制了主体的道德能动性;另一方面,由于个体道德权利意识的淡薄,忽视了自身合理利益和真实存在,自身的道德能动性未能充分发挥出来。现代社会更加要求开放和民主,在道德治理中,人是普世化道德价值的核心,是达成道德共识的基础。道德治理不仅要求最终目的是人的全面发展,而且更要求过程中的以人为本,将人的自由和道德权利体现在道德治理的过程之中。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将以人为本落到实处,将道德治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和谐进步的作用充分体现出来。

    道德治理的方法更加专业化。在传统社会中,虽然也形成了诸多行业,出现了各个行业的职业道德,但行业发展速度较慢、技术并不复杂、行业间界限比较明晰,职业道德的发展能够较好应对行业发展中的问题。上世纪中期以后,世界经济的迅速发展,使人们的社会生活发生了激烈变化,在诸多社会领域引发了大量的社会问题,尤其是新技术革命的出现,产生了大量新兴行业,且发展迅速,行业间的交流和渗透日益加强,许多新的道德问题不断产生,而且解决的难度越来越大。人们一方面对生活有着美好的憧憬和希望,另一方面人也需要从道德层面去认识和把握诸多的社会问题,人们要对其进行善恶的追问把握人的生存与发展之道。这种把握需要更多专业化的知识,需要专业化的知识与道德知识的有机结合,道德治理的方式需要不断更新,各种应用伦理学门类的产生就是例证。在现代社会的道德治理中,一方面需要发展我们共同的伦理学知识,一方面也需要在道德理论和道德实践相结合的时候注重专业化的知识,发展适应各个社会发展领域的道德治理方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道德的作用,提升道德治理的有效性。

    从以上可以看出,道德治理的各个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能够被视为道德发展的一个新阶段。从伦理学的发展来看,由德性伦理学发展成为规范伦理学再到元伦理学,再到德性伦理学的重新提出,其中的变革可以说是一种范式的变革。道德治理的产生,是在目前道德发展范式内的补充和完善,其中不乏创新之处。道德治理的实践和理论还在不断发展之中。

    (此文载于《齐鲁学刊》2014年第4期)

    注释:

    [1]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伦理问题及对策研究”(13CJYJ01)。

    [2]黄富峰,男,哲学博士,聊城大学哲学系教授。

    [3]吴家庆、王毅:《中国与西方治理理论之比较》,载《湖南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

    [4]俞可平:《治理和善治引论》,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1999年第5期。

    [5]龙献忠、杨柱:《治理理论:起因、学术渊源与内涵分析》,载《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

    [6]吴志成:《西方治理理论述评》,载《教学与研究》,2004年第4期。

    [7]唐凯麟:《伦理学教程》,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66页。

    [8]万俊人:《寻求普世伦理》,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29页。

    [9]卢风:《西方应用伦理学兴起的思想背景和社会背景》,载《湖南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

    [10]甘绍平:《应用伦理学在中国的兴起》,载《学习与实践》,2006年第10期。

    [11]王泽应:《应用伦理学的几个基础理论问题》,载《理论与探讨》,2013年第2期。

    [12]王泽应:《应用伦理学的基本原则》,载《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

    [13]甘绍平:《应用伦理学的论证问题》,载《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

    [14]杨通进:《应用伦理学研究:光荣与梦想》,载《道德与文明》,2008年第5期。

    [15]王泽应:《应用伦理学的几个基础理论问题》,载《理论与探讨》,2013年第2期。

    [16]李建磊:《道德治理与道德文化建设——纪念《道德与文明》杂志创刊30周年学术研讨会会议综述》,载《伦理学研究》,201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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