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佛教在泰、缅、柬三个东南亚国家的政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并对三个国家的社会发展发挥着巨大的影响,这种影响发生于政治的三个方面:政治思想、政治制度和政治心理。因此,佛教是这三个东南亚国家政治文化发展的主要资源和历史传统,而如何对待佛教与其他宗教之间的关系则经常成为政府统治成败与否的关键因素。
关键词:东南亚政治文化佛教
Abstract:Buddhism has been playing a very important part in the politics of Thailand,Myanmar and Cambodia.In the social development of these three Southeast Asian countries,the influence of Buddhism has been acting on their political thoughts,political systems and political psychology.Buddhism has become their most important resource as well as a kind of tradition consecrated by time.Success or failure of their governments is often decided by how they will deal with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Buddhism and other religions.
Key words:Southeast Asia;Political Culture;Buddhism
东南亚地区是世界四大文明、三大宗教交汇的地区,这一地区几乎所有的国家都有着深厚的宗教文化传统。宗教影响着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社会政治生活也未能例外。作为一种信仰、一种思想、一种精神文化或者一种意识形态,宗教从来没有和政治完全分离过。虽然宗教不是政治,宗教的组织机构也与政府权力机构不能等同,但毫无疑问的是,宗教深深影响了东南亚国家从古至今的政治文化。本文以泰、缅、柬三个东南亚佛教国家为例,力求比较佛教因素在这三个国家政治文化中表现出的异同并尝试分析其成因。
一、政治文化与宗教的联系
关于政治文化,有一个经典定义:“政治文化是一个民族在特定时期流行的一套政治态度、信仰和情感。这个政治文化是由本民族的历史和现在社会、经济、政治活动的进程所形成。人们在过去的经历中形成的态度类型对未来的政治行为有着重要的强制作用。政治文化影响各个担任政治角色者的行为、他们的政治要求内容和对法律的反应。”《国际社会科学百科全书》把政治文化解释为“在一定的政治机制中支配人的行为的设想、原则,规范政治过程的程序、方式,包括心态、信仰、情操等内容的一个概念。”《政治学分析辞典》则把政治文化界定为“每一个社会内由学习和社会传递得来的关于政府和政治的行为聚集。政治文化通常包括政治行为的心理因素,如信念、情感及评价意向等。”国内有学者认为:“政治文化乃是在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作用下,民族、国家、阶级和集团所建构的政治规范、政治制度和体系以及人们关于政治现象的态度、感情、心理,习惯、价值信念和学说理论的复合有机体。”也有人认为:“政治文化应当含有与政治相关的各个层次的文化。其中主要的应该是支配和规范人的政治行为的政治思想,代表社会政治运行过程中起着潜在作用的社会政治心理。”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社会的政治思想、政治制度与社会政治心理构成了传统政治文化的三个基本层次,而政治文化的影响通过以决策和政策制定为主的政治过程渗透到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一个政府选择和制定任何一种政策都会在所难免地受到政治文化的制约。另一方面,从宗教社会学的角度讲,宗教除了具有心理调适功能、认同功能、文化功能、交往功能和个人社会化功能以外,更具有社会整合功能和社会控制功能,后两者是宗教功能里与政治文化结合最紧密的内容。宗教之所以会与政治发生联系,不仅仅因为宗教组织本身代表着一种社会力量,更因为宗教信仰主导着人民大众的精神空间和日常生活,是一种可以被政治利用的权威系统和社会心理操控系统。这种系统的形成是经过漫长的历史发展而来的,非一朝一夕可以更改。另外,宗教文化和政治文化也都是作为一个国家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存在并得以传承和积蓄的,彼此相连相系,相对稳固,通过社会整合过程里塑造出的社会核心价值观而连接在一起。以东南亚地区的泰、缅、柬三国为例,其政治文化无一不受到悠久的佛教文化传统的影响。
二、泰、缅、柬三国的佛教文化传统
1.泰国旧称暹罗。从出土的佛教文物和寺塔遗址判断,早在公元前已有小乘佛教传入,后来婆罗门教和大乘佛教才由印度传入南暹罗及其沿海邻国。11世纪,因为受缅甸影响,小乘佛教一度在暹罗北部地区流行。13世纪中叶,泰族在素可泰建立了独立的部族国家,势力逐步向南扩张,将南暹罗地区纳入其统治范围,并接受流行于这个地区的大乘佛教。与此同时,带有婆罗门教色彩的大乘佛教宗教仪式也逐步为泰国小乘佛教信徒所接受。素可泰王朝第三代君主曾迎奉锡兰僧团到都城弘扬教义,使锡兰教派(上座部小乘佛教)得以流行,而大乘佛教则退居次要地位。此后,佛教在封建君主的护持下,逐渐形成僧王制度,几乎成为全民信仰,并逐渐渗透到日常生活习俗之中。自素可泰王朝第四位君主开始开创了泰国国王必须在一定时期内出家为僧的先例,并于1361年迎请锡兰高僧,用上座部佛教统一了本国的宗教。现今泰国人有90%以上都是上座部佛教徒。
2.缅甸公元前后,从东南印度到缅甸有航路可通,锡兰与缅甸的交通通过东南印度为中心而发展起来,因此锡兰的上座部佛教大概是通过海道传入的。据骠族(缅甸族一支)古都卑谬发现的碑文记载,5世纪时,锡兰已流行上座部佛教。11世纪中叶,蒲甘王朝阿努律陀王统一缅甸全境,立上座部佛教为国教,尊阿罗汉长老为国师。1058年始创缅文字母,音译了上座部佛教三藏典籍,奠定缅甸上座部佛教的基础。此后缅甸王朝虽几经变迁,但一直信奉佛教。13世纪末,蒲甘王朝崩溃,缅甸出现了南北朝分立,但南北朝都信奉佛教,北方在阿瓦大造寺庙佛塔,南方也修建大金塔。18世纪中叶,缅甸南北朝为雍籍牙王朝所统一,佛教十分繁荣。随着20世纪民族解放运动的发展,缅甸僧侣建立了佛教组织,参与反英殖民主义的斗争。缅甸独立后,曾于1956年释迦牟尼涅槃2500年纪念时,邀请各国佛教界代表,举行了有2500名高僧参加的第六次结集,校勘上座部缅文巴利三藏,印行结集版藏经51卷本。1961年,宣布佛教为国教,后又取消国教的地位,执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目前缅甸佛教徒约占总人口的85%左右。
3.柬埔寨在公元前后,即深受婆罗门教和佛教的影响。5~6世纪时,大小乘佛教开始传入。由于同中国和印度的贸易往来频繁,大乘佛教得到较大的发展。其间高僧迭出。9世纪后,已成为东南亚的佛教中心,但印度教也并行不衰,9世纪末创建、12世纪完成的吴哥城以及此后建立的吴哥窟大伽蓝即为两教混合在寺庙建筑上的反映。此后,由于受到外族的影响,大乘佛教和印度教趋于衰微。14世纪中叶之后,泰国的上座部佛教传入柬埔寨,逐渐推行两派僧王制度,并定为国教。国王为佛教的护持。20世纪初叶,在反抗法国殖民主义的民族解放斗争中,虽然许多佛寺受到破坏,但佛教仍有一定的发展。很多僧侣参加反殖民主义的斗争,创办了巴利语学校、西哈努克大学和佛教研究所,出版了高棉字母的巴利语三藏典籍和高棉文译文的部分上座部经论。现今柬埔寨80%以上人口信仰佛教。
综上所述,东南亚的泰、缅、柬三国都有着悠久的佛教文化传统,而且多数人信奉的都主要是上座部佛教,也称小乘佛教。佛教在以上三个国家的历史上都曾经被统治者所推崇及弘扬,与王权有着深厚的关系并从而得到长足的发展,成为国内占据绝对优势地位的宗教信仰。佛教与政治的关系也比较密切,缅甸和柬埔寨的佛教界都曾参加反抗殖民者的民族解放斗争,素有参与政治的传统。泰国历史上没有沦为西方的殖民地,自蒙固王和朱拉隆功王开始,为适应泰国的政体变化,对佛教也进行了一定的改革,但是国王仍然是佛教的保护者,内阁政府也仍然非常重视僧伽。因此,不难理解佛教因素在这三个国家的当代政治文化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三、佛教在泰、缅、柬三国当代政治文化中的表现和反映
如前文所述,笔者认为,社会的政治思想、政治制度与社会政治心理构成了传统政治文化的三个基本层次,所以,与此相对应,佛教对泰、缅、柬三国的社会政治思想、政治制度与社会政治心理的不同影响也就充分体现了它在三国政治文化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下面本文就从这三个方面来逐一分析佛教在当代泰、缅、柬三国政治文化中的表现及其成因。
1.当代泰、缅、柬三国以佛教为主体所建构的社会政治思想
泰国“民族(国家)、宗教、国王”社会核心价值观从意识形态的角度讲,在泰、缅、柬三个现代佛教国家中,从古到今、从上到下完全体现佛教氛围的,首推泰国。从13世纪素可泰王朝时期,佛教已经被官方定为国教,因此在官方的意识形态中,佛教始终占据着绝对重要的地位。泰国的宪法规定:“国王须为佛教徒,且为佛教之最高赞助人。”宪法还规定,国家、宗教和国王神圣不可侵犯。泰国的国旗由白、红、蓝三色组成,白色代表佛教,红色代表国内各民族,蓝色代表国王,反映了泰国所倡导的社会核心价值观。泰国宪法的前言也是用佛教界使用的巴利文撰写,国家采用的纪年是佛教纪年。泰国的历届总理都是佛教徒。政府和民间的许多仪式,诸如国家庆典、阅兵仪式、商店开张、婚丧嫁娶等都必须有僧侣到场诵经主持。泰国男子一生中必须出家一次,通常在年满20岁时,一般出家时间为3个月,这被当做对父母尽孝道的一种积德方式,能够使父母死后进入天国。按照此传统,只有当过和尚的人才能够受到社会的尊重,人们认为这样的人是受过教育的、完美的、成熟的人。在泰国,佛教僧伽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非常突出,被认为是凝聚力的核心,起着精神领袖的作用。泰国的寺庙和僧侣被认为是“民族安全的柱石,因为他们能带来团结和统一”。泰国的统治者不仅借助僧伽来加强自己的合法地位,同时也利用佛教来建立统一的民族精神,并把它作为民族认同感的象征和基础,将其宗教的社会功能发挥到了极致。在一般泰国人眼中,社会的安定和生活的幸福取决于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道德,而道德主要就来自于对佛法的信守。
在研究以佛教为主体建构的当代泰国社会核心价值观时,还必须看到,作为一个东南亚地区较早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和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国家,在二战后的“冷战”大环境下,尤其是20世纪的50~70年代,泰国政府利用佛教要达到的另外一个目的是通过坚定民众对佛教的信仰来抵制共产主义思想的侵袭。这方面的突出表现是佛教被用于同泰国共产党进行对抗。50年代初披汶政府利用僧侣在全国展开了反共宣传,称共产党是凶残的恶魔;70年代反共僧侣甚至声称“杀害共产党不是过失”,尽管杀生一直是佛教的戒律之一。当然,在反共的政治斗争中,佛教界和政府也并非始终协调一致,50年代佛教领袖帕披母探对沙立政府的批评就是一例。
缅甸吴努时期“佛教民族主义”的兴衰在王国时代,缅甸是一个政教合一的国家,佛教僧侣的最高领袖僧王是由国王直接任命的,掌管着全国的宗教事务,对国王和政务有非常大的影响力。二战后缅甸获得独立,不再是政教合一的国家,但佛教仍然是全国人民的精神指导和传统文化的标志。1947年缅甸制宪会议通过《缅甸联邦宪法》,规定:“国家承认佛教为联邦大多数公民信仰之宗教的特殊地位。”1950年政府组建了宗教事务部并通过了一系列的宗教法令。总理吴努强调“建设佛教稳固的基础之重要性”,表明了政府对扶植佛教的坚决态度。1951年设立了全国性的佛教徒组织“佛教评议会”,吴努指出该机构的目的是“弘扬和励行教义,在国内确立佛教的巩固基础,保持佛教的神圣地位,同时也要向世界传播佛教”。佛教评议会主持发行缅文译本的佛教圣典,实行巴利文考试,在向少数民族地区传教和培养派往海外的传教师方面发挥了不小的作用。吴努本人也曾借出访东西方国家的机会多次发表关于佛教思想的演讲。
1954年5月至1956年5月,是长达两年的佛教史上的“第六次结集”,即纪念佛陀涅槃2500周年庆典,规模极其宏大,在国内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使缅甸成为世界范围内振兴佛教的先锋和世界佛教界的活动中心。在缅甸国内方面,佛教在缅甸社会中的地位也被推到了顶点,1961年议会通过的宪法修正案里佛教的国教地位获得了承认。“缅甸历来是一个宗教氛围浓厚的国家,佛教有着极强的凝聚力,宗教民族主义(即佛教民族主义)的思想有很强的号召力和鼓动力。独立以后它除了有继续反帝反殖、消除西方势力的影响外,还有建设国家、团结民众的功能。”总理吴努认为当时国家的混乱和社会的停滞是由于缺少宗教热情,宗教信仰不深造成的。他说,“如果我们深入探索国家目前混乱的根本原因,就会发现80%的原因都源于对宗教的漠不关心”,因此“所有一切旨在缅甸联邦的稳定与持久的独立活动,都是趋向宗教弘扬的步骤”。吴努的宗教观促成了缅甸国内佛教民族主义的泛滥,虽然扩大了缅甸的国际影响,也得到缅甸国内佛教界的支持,却同时引发了国内非佛教徒的不满,最终导致了政治危机和流血冲突,佛教民族主义伴随着吴努政府被军人推翻而走向了破产。
柬埔寨西哈努克的“高棉佛教社会主义”理论柬埔寨历史上直到14世纪流行的都是大乘佛教和佛教、印度教相互融合的混合宗教,后来受到泰国的影响才最终成为清一色的上座部佛教国家。1947年尚未取得完全独立的柬埔寨政府颁布的宪法里就规定:“佛教是国教。”完全独立后于1955年正式颁布的新宪法里延续了这一项内容。柬埔寨国旗采取著名的佛教遗迹吴哥窟为图案,国王也需要获得有僧侣参加的王位最高委员会的认可。当代柬埔寨社会中以佛教为主体的最重要的意识形态就是西哈努克国王的“高棉佛教社会主义”理论。他曾经说:“柬埔寨好像一架马车,由两个车轮支撑。此二轮一个是国家,另一个是佛教。前者象征驱动力,后者为宗教道德。马车前进两轮需同时运转,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于柬埔寨在和平与前进的道路上稳步向前。”西哈努克还有感于当时帝国主义的压迫和社会主义的成功,撰写了《关于高棉社会主义的若干论断》(1961年)和《我们的佛教社会主义》(1965年)两部专著,为国家建构了一种新颖的理论,成为他所领导的人民社会同盟和政府的指导思想。西哈努克的“高棉佛教社会主义”理论是把佛教理论和某些社会主义原则糅合在一起的混合社会发展理论,是当时社会形势和国际环境下的产物。西哈努克本人是虔诚的佛教徒,因此他的这个理论是一种带有浓厚宗教色彩的、以佛教基本原则为指导的社会主义理论,与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有着本质的不同。
比较当代泰、缅、柬三国曾以佛教为主体所建构的主要社会意识形态,不难发现:泰国的“民族(国家)、宗教、国王”社会核心价值观是更趋于本土传统的意识形态,宗教信仰与为人品德、王权、社会凝聚力紧紧相系,并未被嫁接到当时亚非国家盛行的社会主义和民族主义等政治理论上,这当然和泰国选择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有关,也和泰国将佛教势力纳入官方体系之下的改革有关。缅甸的“佛教民族主义”确实增强了民族凝聚力并扩大了国际影响,然而却解决不了国内的社会发展问题并引发了不同宗教信众和民族之间的矛盾冲突,可见“佛教民族主义”在面对国内非佛教徒少数民族的时候就呈现出力有不逮的困境。柬埔寨西哈努克国王的“高棉佛教社会主义”理论将佛教的隐忍、慈悲、利他、众生平等和社会主义的平等、民主、自由、合理分配等内容嫁接,倡导和谐社会,既适用于当时柬埔寨社会在饱经殖民者的压榨和掠夺之后对资本主义制度产生的抵制情绪,又配合了宗教传统,因而在当时得到了柬埔寨国内广泛的拥戴。
总之,以上三种以佛教为主体构建的官方社会意识形态充分说明了佛教因素在当代泰、缅、柬三国政治文化中的重要地位,尽管它们各自有成有败,发挥了不尽相同的政治作用。缅、柬两国由于近代长期经历殖民主义统治,传统的社会结构被破坏,独立后唯一能够凝聚社会各阶层力量的意识形态非佛教莫属,不同的是缅甸的民族问题要比柬埔寨复杂得多,英国殖民时期“分而治之”政策遗留下来的后遗症绝非“佛教民族主义”可以轻易整合的。从未沦为外国殖民地的泰国传统宗教和社会结构没有受到强烈的冲击,社会转型变化缓慢,虽然也有泰南部伊斯兰教分离主义运动,然而以泰族和佛教为主的主体社会并未曾因此被瓦解或者动摇。三个国家不同的历史发展轨迹决定了三种不同的社会意识形态,虽然都以佛教为主体,却在各自政治文化中留下了不尽相同的烙印。
2.国教化问题:佛教在当代泰、缅、柬三国政治制度中的地位
泰、缅、柬三国虽然都是佛教气氛浓厚的现代国家,然而政治制度却不尽相同。泰国没有沦为殖民地的经验,朱拉隆功改革后逐渐走上了资本主义道路,泰国的佛教则素来与王权大有渊源。在1902年以前,泰国国内不存在全国性的佛教组织机构,只有一个最高的教主。国王对宗教的控制是通过任命亲信或者王室成员作为教主得以实现的。1902年以后,全国性的僧伽行政机构逐步建立起来,到了1941年,政府则通过了一个僧伽法,把民主的原则引进僧伽行政事务。这个僧伽法按照国家机构三权分立的原则将僧伽机构也划分为类似立法、行政、司法的三个部分。最上层的僧伽首脑即最高教主由国王任命,终身任职,相当于僧伽中的国王。下设宗教议会、宗教内阁和宗教法院,地方各级县、村也都有相应的宗教行政机构。政府对僧伽的控制主要通过教育部和宗教事务厅来进行,其中教育部还负责审批宗教议会议长和副议长的人选以及宗教内阁成员,参加宗教议会的会议并向该议会提出建议、审批宗教的出版物等。1962年政府为了反共的需要,又通过了新的僧伽法,建立了一套与政府行政机构平行的单一垂直机构。最上层的最高教主与内阁平行,他领导的长老委员会与教育部和宗教事务厅平行,但要接受这两个政府机构的监督,以下各级僧伽也要接受同级政府首脑的监督。“政府对僧伽的控制和监督主要目的有三个:一是防止他们的松懈腐化倾向,失去对社会的精神指导作用;二是防止成为不法分子或者反政府势力的庇护所;三是防止直接干预政治,使之成为政府的工具。”经过这一系列的改革后,佛教虽然对政治还有影响力,但是已经基本被限制在为政府所用的范围之内,不管是利用佛教宣传来对抗共产主义还是为政权提供合法性,佛教都没有走上与政府相背离的政治道路,反而成为社会稳定剂,调节着几经反复、缓慢渐进的政治现代化过程。
泰国的历任统治者就是这样在一面强调佛教在社会核心价值观中主导作用的同时,另一面不断对宗教势力及其组织机构进行改革的。“泰国在建立现代官僚制度和改造传统僧伽的同时,将各级佛教僧人(除村寨寺庙中的最下层的僧人外)都纳入了行政组织(属教育卫生各级部门),使其成为政府雇员,接受了政府的一贯而严密的管理监督。”每个和尚必须在寺庙注册登记,新和尚须由宗教事务厅发给证书。可以说,泰国在把佛教僧伽纳入政府行政体系并接受政府监督方面作出的努力最终证明是非常成功的,佛教僧伽借助政府保有自己独特的社会地位,政府则把佛教作为宗教的社会整合功能与社会控制功能都发挥到了极致。双方各得其所,社会稳定发展。在这样的情形下,佛教作为泰国国教的地位非常稳固,宪法规定佛教为泰国的国教,同时也规定了宗教信仰自由。这样的情况既照顾到了大多数佛教徒的情绪,也照顾到了少数穆斯林或者其他宗教信仰人士的诉求。
柬埔寨的情形与泰国不同的是柬埔寨曾经长期作为西方殖民地而面临传统社会结构被破坏的局面。柬埔寨国家比较小,在独立初期最有感召力和号召力的就是佛教了,因此在尚未完全独立的时候,佛教已经作为国教被写入了宪法。后来宪法几经修订,这一点从来没有任何改变。另一方面,柬埔寨没有彻底走上资本主义道路,尽管保留了君主立宪制,西哈努克却把佛教和社会主义理论作了嫁接来满足柬埔寨人民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抵触情绪和对新型政治制度的期待心理。1970年3月,美国支持下的朗诺·施里玛达集团发动军事政变后也对僧伽软硬兼施,使佛教领袖承认新政府,表示与政府合作。1975年4月,柬埔寨人民解放军进驻金边,朗诺出逃到美国。团结政府忽略了佛教在人民生活中的重要性,对寺庙和僧侣采取了过火行动。1979年越南扶植的韩桑林政府宣布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1988年洪森政府为争取国内百姓的支持,被迫回归传统,重新确认佛教的特殊地位,新宪法第六节规定:“佛教是国教。宗教活动要遵守国家宪法,禁止利用宗教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团体和人民权益之活动。”此后,佛教作为柬埔寨国教的地位再也没有改变过。当代柬埔寨历任政府对佛教的态度有正有负,有拉拢也有压制,但是最后事实证明佛教的地位是不可动摇的,无论选择怎样的政治制度,佛教都无法被抛弃或者被忽视。在柬埔寨这片土地上,佛教比任何一种政治制度都更有生命力和亲和力,更靠近传统,更坚固难移。
佛教在缅甸的历史上曾经是几个王朝的国教。缅甸独立以后,佛教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可以分为两个阶段:1962年军人接管政权以前,佛教对政治的影响比较大,尤以1961年吴努政权将佛教定为国教为标志;1962年以后军队统治时期,佛教在政治中的作用受到了大大的限制。如前文所述,1956年佛教史上的“第六次结集”以后,佛教在缅甸社会中的地位被推到了顶点,缅甸独立以来佛教势力扩张到顶峰。当时,佛教在缅甸社会生活中取得了这样的地位并非单纯的宗教问题,而是主要来自吴努政府的推动,是政治要利用宗教来达到统治的目的。吴努本人也把宗教看成是他实现政治目标的工具。为了实现他的社会主义目标,他大力宣扬佛教和社会主义甚至马克思主义的一致性。他认为:“只有你首先改变了人们的心,才能改变经济制度。”吴努总理出于两点考虑大力倡导佛教:一是在国际上联络周围的佛教国家,开展和平外交,从国内则要争取广大农村的农民,进行全民族动员;二是从党派政治的角度看,他要利用佛教僧人和信奉佛教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感情支持来征服他在自己政党(反法西斯人民自由同盟)内遭遇的反对派。吴努的佛教复兴政策被一些佛教极端派所利用,到了1954年,这股势力甚至开始干预政府的宗教政策,提出要求禁止在国内学校教授伊斯兰教和基督教。吴努和宗教部长奈温亲赴佛教中心曼德勒与僧侣们会谈,最后不得不向佛教极端派势力妥协。
1947年宪法规定了佛教在缅甸的特殊地位,但同时也承认其他宗教的合法性。“第六次结集”以后,佛教徒要求佛教国教化,最初遭到吴努的拒绝。到了1960年大选的时候,吴努为了确保自己所在的反法西斯人民自由同盟“廉洁派”战胜“巩固派”,于是将佛教国教化作为一张政治牌打出。1961年8月议会通过了佛教国教化修正案。这引起了非佛教徒的强烈不满,认为不仅是宗教自由问题,甚至是民族歧视问题。吴努政府为缓和矛盾又出台了另一个宪法修正案以确保其他宗教在学校的讲授权,然而事态已经变得无法收拾,佛教极端派和非佛教徒发生了流血冲突,吴努政府被奈温军人政权所取代。缅甸军政府上台后取消了佛教的国教地位,严格实行政教分离的政策,1974年的宪法特别规定了僧侣“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然而尽管如此,缅甸僧侣界反政府政治活动在20世纪60年代直至80年代始终不断,反映出军人政权的合法性一直未得到僧伽的认同。不过僧伽并非暴力颠覆势力,他们所依附的国内民主派或反对派也大多主张非暴力原则。
缅甸的佛教极端派势力较强并参与反政府活动,这和吴努时期过多地在政治斗争中玩弄宗教政治有关,完全出于政治选举的需要向宗教极端势力妥协,宣布优势宗教为国教很可能会引发社会骚乱,这应当被其他多元宗教文化的国家引以为鉴。泰国和柬埔寨虽然也是把佛教定为国教,但同时承认其他宗教信仰的合法性。更重要的是,泰国对僧伽系统进行了成功的改革,将其纳入官方体系之下。至于柬埔寨的佛教僧伽政治态度则以城乡分别而有显著差异,但在其地位得到政府保护的前提下,都没有形成反政府的力量。自1979年以后民族和解成为国内政治的首要问题,政府对待佛教则实行了有限度的奖励政策。总之,泰、缅、柬三国政府在制定任何重大政策的时候都必须考虑到佛教因素的影响,而佛教在其政治制度中也都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每一项相关佛教地位的政策调整都联系着整个国家政治制度的成败,务必审慎对待。
3.佛教权威与当代泰、缅、柬三国的社会政治心理认同
从以上两个方面的分析,我们可以说,在当代泰、缅、柬三国的社会政治心理认同方面,佛教具有不可替代的权威作用。这也是为什么当代泰、缅、柬三国的政府和统治者在制定官方社会意识形态时一定要把佛教作为主体部分、甚至要把佛教作为国教以谋求民众支持的原因。佛教在以上三个东南亚国家的社会政治心理认同方面权威地位的形成基于以下两点:
首先,历史上佛教与王权的密切关系已经演变为政治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今天的政府也一样需要宗教界的支持来获得被民众认可的政治合法性。在这三个佛教氛围浓重的东南亚国家,无论是国王、首相或者军政府的首脑,没有人敢公开忤逆佛教的,他们想方设法要限制宗教的影响力或者利用宗教的号召力正好能说明这种力量的强大和根深蒂固。对于新上台的统治者来说,获得了宗教界的认可和支持,基本上就获得了一多半的民心。
其次,佛教的教义讲究“德行”及“前世—现世—来世”,这与素有崇尚威权传统和家长制的东南亚国家的民众心理多有相通之处。佛教作为一种信仰,为人们提供了伦理道德的戒律,“同时建立了一种决定论和一元论的价值体系,在很大程度上能满足人们对确定性价值的追求。”这种价值体系表现在政治文化中就是认同,对命运和现状的认同。佛教的这种促进认同的功能正是宗教社会学中所归纳出的宗教主要社会功能之一。在当代泰、缅、柬三国里,正是由于佛教衍生的伦理道德和价值体系构成的认同功能,社会政治心理才得以稳定和相对完整。在这三个东南亚国家里,佛教就是传统文化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社会政治心理认同的主干和基石。
由此,佛教的权威地位不仅仅局限在信仰文化领域内,也当然扩展到了政治文化之中,深刻地影响着当代泰、缅、柬三个东南亚佛教国家的社会政治心理认同。
四、结语
上文从佛教对泰、缅、柬三国的社会政治思想、政治制度与社会政治心理的影响三方面揭示了佛教在泰、缅、柬三个东南亚国家政治文化中的地位和作用、表现和反映。当今时代这种情况已经相对稳定下来,成为以上三国传统政治文化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由于泰、缅、柬三国社会历史发展的道路不同,佛教因素在三个国家政治文化中的影响也各有千秋、不一而足。这里还需值得一提的是,东南亚地区是个多元文化地区,由于复杂的历史原因,即便在这三个佛教占绝对优势的国家里,也存在着一定数量的其他宗教信仰者或拥护者。基于宗教自由的考虑,当政治斗争需要涉及宗教考量的时候,当政者仍需审慎对待每一项涉及宗教信仰的政策。毕竟佛教因素是这三个东南亚国家政治文化中的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重要的因素,尤其是在国家政治日趋民主化的时代,提防国内优势宗教极端派势力利用政权来打压其他宗教的生存空间也是非常紧要的。不同宗教之间的和谐共处更应该成为当今时代所有东南亚国家政治文化新发展的题内应有之义。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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