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政府公信力与社会资本积累机制)
政府公信力体现为政府对公众在委托契约中赋予的期待和信任的责任感及其回应。如果政府无法回应公众的期待和信任,就会产生信用危机,政府公信力下降。
一、信用与政府公信力
政府公信力本质上是一种信用,也是政府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属于无形资产。信用,广义上说,就是二元或多元经济主体之间,以某种需要为目的,建立在诚实守信基础上的心理承诺与约期实践相结合的意志和能力。人类把诚实守信作为一项法则加以遵从,其目的在于维护一定物质利益的需要,增进预期可获得的利益,保障交易安全,减少在交易中的风险,维护正常市场交易秩序。
从信用结构看,社会信用主要包括市场信用、个人信用、企业信用、银行信用和政府信用。其中,政府信用是最为重要的,市场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及整个社会信用,都是基于政府信用推动和发展的。政府信用,一方面是指政府是否具有值得公众信任的因素及其履行契约的能力在客观上能为公众所信任的程度;另一方面,是指政府对公众的责任感以及实际上对公众的期待和信任的回应。
政府公信力与政府信用是既紧密相关,又相互区别的两个概念。
政府信用指的是社会组织及民众对政府信誉的一种主观评价或价值判断,它是政府行政行为所产生的信誉对社会组织和民众所产生的心理反映,它既包括民众对政府整体形象的认识、情感、态度、情绪、兴趣、厚望和信念等基本特征,也体现为民众自愿配合政府行为,减少政府对社会资源配置的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政府公信力体现的是政府的信用能力,它反映了公民在何种程度上对政府行为持信任态度。政府公信力的强弱,取决于政府所拥有的信用资源的丰富程度。政府公信力虽然从形式上看总是表现为政府的某些品质,但只有当这些品质与特定的社会角色期待相对应并能够博取人们信赖感的时候,才能成为政府公信力的构成因素。政府公信力是社会中最重要的综合力量之一,负责任、以公民为本位、透明、依法行政是其判断标准。
政府公信力的强弱取决于政府所拥有的信用资源的丰富程度。
这种信用资源既包括意识形态上的、物质上的、也包括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公民心目中的具体形象,政府在公民心目中的可信任程度等等。
二、政府公信力的理论分析
委托一代理理论是政府公信力成本产生的制度根源。委托一代理理论认为人是有理性的,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由代理人组成的政府机构也是如此。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双方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充分,委托人很难对代理人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利益未必完全一致。此外,代理人可能只代表极少一部分委托人或利益集团的利益,从而与人民大众及整个国家的利益背道而驰。“逆选择”现象和“道德风险”问题是委托一代理中经常发生的问题。所以,政府公信力的自我道德约束是弥足珍贵的,它是下一个委托一代理协议达成的关键。这样,民主的政治过程才能持续运转下去。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委托一代理关系基于公民对代理人政府的信任,代理人作为内部人,比他们的委托人更了解情况,并为政府代理人机会主义行为创造了更多的机会。这时会出现“失范行为”,如果政府中的“失范行为”泛滥,致使政府无法回应公众的期待和信任,就会导致政府公信力下降。
此外,交易成本理论也是对政府公信力的又一理论基础。康芒斯在《制度经济学》一书中提出,“交易”有3个层次的内涵:一是买卖的交易,即平等个人之间的交换;二是管理的交易,即上下级之间的管理关系;三是限额的交易,即包括政府在内的上级对下级的交易。后来经过新制度经济学派代表人物诺斯等的继承和发展,在交易概念的基础上又引入了另一个分析范畴——交易成本。如果代理人能采取机会主义行为而不受惩罚,政府公信力下降会带来社会资源浪费和社会福利损失,导致资源配置偏离帕累托最优状态。降低政府公信力成本,就是要通过管理,实现最佳的制度安排,使成员的交易成本最小化,交易效用最大化。而在公共管理中,政府也要追求实现市场交易费用和管理交易费用的最小化,这也是政府管理创新的目的。
三、社会资本的积累是社会持续发展的基础
皮埃尔·布迪厄(Pierre Bourdieu,1980)将社会资本定义为“一种通过‘体制化关系网络’的持久占有而获取的实际的或潜在的资源的集合”;詹姆斯·科尔曼(JamasColeman,1988)认为社会资本是“个人拥有的,表现为社会结构资源的资本财产”;贝克尔(WayneBaker,1990)则认为是“行为主体从特定的社会结构中获得的资源,并利用这些资源来追求他们各自的利益”。在普特南(Putnam,1993)看来,社会资本作为一种和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相区别的存在于社会结构中的个人资源,它为结构内的行动者提供便利的资源,包括规范、信任和网络形式。社会资本可以通过社会结构中人际关系互动、彼此信任和规范等多种渠道而实现扩张。社会资本也可以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进入生产活动之中,在实现社会资本自身网络扩张的同时,给人们带来经济收益。
社会资本是指在国家权利之外,通过民众自由地将个体人力资本进行有机的社会结合而生成,能够促进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持续增长的社会关系结构和社会心理结构。大致可包括:合作性企业和自愿性社团组织、畅通和谐的横向交往网络、民主自治的社会契约、互相信任的心理认同、互学共进的竞争合作心态。实践已经证明,一个国家的发展快慢,不仅取决于一个国家人力资本所有者的个体素质,还取决于连接个体人力资本的社会资本的质量。社会资本雄厚的国家,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就比较迅速。社会资本的有无、多少已经成为一国能否迅速发展的必要条件。
社会资本首先可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组织目标的实现必须以组织成员之间的密切沟通和交往为条件。所谓沟通,就是指人与人之间通过交往和联络以交换信息、思想、观点、态度和情感的过程。沟通是组织合理决策的基本前提。对组织领导来讲,沟通有助于了解组织各个环节和状态,为协调部门关系和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对组织成员来讲,沟通有助于改善人际关系,促进个人身心健康。社会资本与社会组织共生,同时社会资本又是建立社会信任关系、增加社会信任度、促进社会沟通和有效合作的条件。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蕴含社会信任的社会资本会提高生活和工作效率,促进社会目标实现。
社会资本的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获取社会资本可以充分地发掘、利用和整合各种生产要素,降低社会活动的成本。交易费用是制度产生的源泉,制度的“使命”就是减少无序状态,促成有序交易,社会资本既是声誉的累积,也是选择声誉的方法。个体对声誉的投资有助于减少交易成本,而且有助于打破壁垒进入种种生产和交换的关系之中。而降低这种成本的关键是通过发展组织、完善制度以增加社会资本的存量,建立和谐的社会关系,增加人们彼此之间的信任度。其次,社会资本通过对组织间与人际关系的协调以及对互动能力与合作潜力的开发,润滑和协调组织的内外部关系,提高社会效率。
在现代社会,组织生活更需要社会成员的沟通与协作,而人际间良好的沟通与协作又必须以内在的相互信任为基础。再次,社会网络有利于信息和创新在成员之间快速传播,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最后,社会资本可以影响资源的分布。在缺乏联系的不同网络之间,由于网络的性质及其社会资本的存量不同,经济资源和社会资源并不均匀分布。
中国正处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多元复合的快速转型中,转型的实质性问题是,长期的小农思维、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中央高度集权,使国家机构的权利过多地渗入到社会经济领域而一时无法剥离,社会民众的经济权利还不能在一个可预期的自由竞争制度环境中行使,社会关系结构和社会心理结构还不适应民众经济权利的自由运用。国家经济权利向民众经济权利的转移需要社会基础,社会民众行使经济权利需要制度环境,体制转轨的成功必须在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同时,构建一个稳定的生产性的社会关系结构和社会心理结构,即需要建立长期、全面、系统的社会资本积累机制。
四、形成社会资本积累机制
社会资本的积累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社会资本的高效积累有助于一个社会的经济繁荣、政治稳定,避免形成资源浪费、政治功能失调。尽管社会资本是抽象的,但其表现形式如社会网络、信用、互惠规范和共享知识却是具体的。所以,社会资本的积累机制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途径:
(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积累社会资本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从理论上讲,社会制度包括外在制度和内在制度,外在制度是由统治共同体的政治权力机构自上而下地设计出来、强加于社会并付诸实施的,具体包括外在行为规则,具有特殊目的的指令和程序性规则,外在制度能有效抑制人类交往中可能出现的任意行为和机会主义行为,对保证经济社会的稳定健康发展,提高经济社会的运行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完善的法律法规和良好的制度环境,可使社会的所有实体,包括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体,都在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范畴之内开展活动,并对自身行为有明确的预期——正当的行为将得到支持和保障而违规的行为将受到惩罚。
有效的国家制度为公民参与政府决策、发挥自身潜能提供更有利的环境,公共机构的参与推动了普通公民的信任规范和网络的稳定与发展,促进这些规范和网络运用于发展目标。在社会资本建构的过程中,国家应该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加强制度建设,促进社会资本的形成。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适宜的制度保障,如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加强信用制度建设,政府管理创新与政府职能的转换,这些都有利于社会资本的积累。
(二)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信用与法制和公平竞争共同构成市场经济的三大基石。良好的社会信用能增进社会的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社会资本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虽然对人们也有一定的约束力,但是这种约束力还不足以阻止一小部分企业为获取超额利润而采取的对他人有害的机会主义行为。只有建立正式制度的保障,人们才更容易相互信任,社会资本也才更容易积累。
(三)社团组织的社会资本积累
由于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现象的出现,社会呼唤一种新的制度安排出现,弥补其不足,在政府功能和市场功能不能顾及到的领域或者部门,第三部门即社团组织利用社会资本处理公共事务,往往有着比政府更高的效率。合理的社会管理范式是“政府一市场一社会”的模式,三者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相辅相成,共同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
在社团组织内部,大家可以培育信任、合作、互惠的公民伦理,彼此互相影响,从而从整体上增加社会的内聚力,实现社会的有机联系,使个体更好地融人社会中。从理论上讲,市场失灵可依赖有效的法律强制纠正,但是后发国家的交易规模较小,履行法律的司法成本又很高,政府失灵的存在需要普遍信任的社会资本来促进政府的效率,客观上需要群体的社会网络来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支持现代经济发展,所以后发国家的经济体系应该是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有机结合的经济发展机制。
综上所述,社会资本的积累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要素。任何一种社会资本都有两面性,既有积极的方面也有消极的方面,如何把社会资本的作用引导到有利于社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轨道上来同样是十分值得重视的一个问题。
(第二节政府公信力的功能剖析)
政府公信力是社会组织层面上的信用,伴随着现代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政府公信力的建立对个人的信用产生约束效应,公众出于对政府惩罚的回避,必然会在社会活动中保持良好的信用。政府公信力是社会组织和民众对政府信誉的一种主观评价或价值判断,它是政府行政行为所产生的信誉和形象在社会组织和民众中所形成的一种心理反映,它既包括民众对政府整体形象的认识、情感、态度、情绪、兴趣、期望和信念等,也体现出民众自愿地配合政府行政,减少政府的公共管理成本,以提高公共行政效率。
一、政府公信力成本产生的根源政府公信力成本是由于政府行政行为缺失,政府行为或行政效果与自身的承诺,与人民的要求产生差距,从而使社会组织和民众对政府信誉和形象产生的消极或否定心理反映,从而加大了政府的公信力成本,降低了公共行政效率。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威望和公信力大大提高,但是,一些政府部门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对政府信用问题认识不够,他们认为政府权力可以随意行使不受制约,甚至认为为了公共利益行使职权可以不考虑信用问题。在这样的观念支配下违法行政,失信于民的现象不断发生,政府公信力成本的产生根源可以概括为以下方面。
(一)政府隐含的自利性是政府公信力成本的源流
按照亚当·斯密的经济人假设,政府有自利性,即政府和市场主体一样最大化地追求自己的利益;政治代理人本身又是经济人,不可避免的具有自利性。并且,政治领域的无限的权力欲往往更容易使人性扭曲。政府的自利性一方面表现为政府内部公务人员依托政府肌体实现个人利益,并以此外化;另一方面则表现为政府内部官僚集团利益的外化和内部机构为实现一定利益而产生的自利行为。自利性驱动下交易行为进入了公共行政领域,扭曲了公共权力的行使方式,破坏了政治代理人与公众之间的委托一代理的信托关系。在公众心目中政府是大公无私的公共利益的代表,但政府寻租、贪污腐败等自利性行为造成政府组织运转失灵,权威下降,效率低下,与公利性的要求产生了强烈的冲突,大大影响了党群关系,损伤政府的公信力。因此,政府经济人的自利性是产生政府公信力成本的主要原因。
(二)政府超载的政府公信力成本
政府超载是指由于政府对经济和社会生活不适当干预而超过了政府人财物的可承受能力,从而导致政治经济制度的超载。政府公信力成本从权力运作方面看是由于政府“超载”。政府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的“家长式”角色使其“超载”,供给能力下降而面临信用危机的风险:当公共政策满足公众基本需求的同时也使其对政府的期望值迅速膨胀。但事实上,许多“政治体系不能很快地提高满足要求的能力以适应来势快得多的政治抱负和期望的高涨,这样就使政治体系陷于困难。”任何政策上的失误和挫折都极易形成“成就缩小效应”,变得难以容忍。政府超载导致政府的效率下降,政策失误增多。此外,政府超载还使政府越来越庞大和复杂,对行政官僚和专业人员的政治控制越来越困难,从而使得官僚主义弊端愈演愈烈。政府职能越位、缺位、错位,致使公众对“全能”政府失信。现代社会,政治民主化、经济市场化、社会多元化,都已成为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目标和方向。因此,为了防止政府失信必须打破政府行为一统天下的局面,使国家权力从社会生活的“私人领域”中分离,加快社会化的培育与发展。只有这样政府才能卸下包袱,轻装上阵,尽职尽责的干好自己分内的事,取信于民,强化政府信用,打造出信用政府的形象。
(三)信息失真引致的政府公信力成本增长
信息失真本身构成了政府的无形成本,即信息失真成本,同时,它也是公信力成本形成的原因之一。传统经济学认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信息的获取、处理和传递是无偿的,至少其成本是可以忽略不计的。但是,随着经济学研究的深入,特别是社会信息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们认识到,信息的获取、处理和传递需要支付成本,有时这种成本还是很大的。政府所有关于信息问题所花费的成本在经济学上称为信息成本。信息成本是政府的隐性成本之一,其中信息失真成本又比一般的信息成本的表现更隐蔽、更难于被认识。
二、政府公信力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
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在所有的社会信用中,政府信用是中枢。在市场经济中,保持政府公信力就是保持竞争力、维持秩序,公信力也是政府汲取社会资源的能力。
(一)政府公信力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
市场经济是开放的经济、竞争的经济,竞争必须遵循规则和秩序。
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需要规范的市场进出秩序、交易秩序、竞争秩序,以保证市场经济中公正原则和效率原则得以确立、保证市场竞争能够真正造成优胜劣汰的结果,这就需要政府提供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为其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证。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发挥着积极的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作用。作为宏观调控的主体,政府通过颁布法规、制定政策等方式实现对经济的指导;作为市场监管主体,政府行使广泛的监督职权,通过支持引导守信行为、及时惩治失信行为,回应市场主体对政府寄托的依赖,保障基础信用的健康发展,进而促进整个社会信用的建立。
然而政府作为制度的制定者,要想保证制度得到公众的认可,就要求其决策不仅科学正确,而且要具有权威性,为公众所信服。因此,政府既要有强大的决策能力,又要有高度的信用。当公众对政府的行为信任时,政府的决策才能得到有效的贯彻和执行,政府调控经济的目的及其制定的经济发展战略才有可能实现;当政府信用失常时,经济主体就会对政府决策产生怀疑,甚至逆向行事,政府调控经济的目标就会落空,经济发展战略目标也就不可能实现。
(二)政府公信力是社会信用系统的中枢
一个完整的社会信用系统是由国家信用、政府信用、政党信用、社会组织信用、企业信用、团体信用、行业协会信用及公民个人信用等构成的。而政府公信力是其他信用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因为政府公信力贯穿于政府与公众的整个互动关系之中。政府的每一项决策,公务员的一言一行,都在展示着政府信用。在社会信用系统中,政府公信力是最关键和最基本的信用。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是一种依靠秩序、规则和信用维系其存在与运行的经济。但市场竞争中信用规则的确立和维系单靠竞争者的自身行为往往是无济于事的,而必须依赖于政府和政府信用。因为政府要为市场竞争制定“游戏规则、信用规则”。同时市场“游戏规则”“信用规则”的遵守与履行离不开政府的维护。
(三)政府公信力是政府职能实现的保障
转变政府职能是近几年来中国政府机构改革中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其职能能否顺利实现,既需要从人、财、物等有形方面提供保障,也需要从制度、规则、信用等无形方面提供精神支持与动力。如果政府信用缺失,政府职能的实现就必然遇到阻碍,政府信用度低,其法令、决策就不可能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就必然出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失信于民,政府行为就得不到社会和民众的支持与配合,甚至还会引起民众与政府的对抗,危及政府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公信力与国家竞争力之间存在明显的联系。公信力一旦形成,就会在未来的日子里长久地发挥降低交易成本的作用。经济学和竞争战略理论能够从理论上解释上述现象。事实上,交易成本中的很大一部分正是由于交易各方缺乏相互了解和信任造成的。由于缺乏相互了解,这对彼此来说就都构成了交易成本。由于缺乏信任,我们的东西要请权威机构认证你才会要,而你也要找到担保,我们才会赊销给你,这也增加了彼此的负担,而一个拥有公信力的企业则可以在这方面降低自己的成本,从而增加自己的竞争优势。
(四)政府公信力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前提
社会信用体系按其组成部分,可以划分为政府信用、企业信用、银行信用、个人信用,其中政府信用是整个信用体系的核心,整个社会的信用都是靠政府信用来推动和发展的,建立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是建立真正的企业、银行和个人信用的前提条件。对于后发国家,尤其是一个正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国家,政府在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过程中,起着主导和示范作用。政府信用作为一个杠杆的支点,把传统体制和市场经济连接起来。首先,政府是货币发行的天然垄断者,货币的发行、流通和币值的稳定是以政府信用为基础的,无论是金融体系的框架,银行、货币资金的结算、支付,资本流动以及资本市场的构成,保险业的发展,政府信用都在其中起着支撑和基础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政府的管理职能发生了很大变化,建设和维护一个高效率的市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监管、保证金融机构稳定运行、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是政府的一个重要目标,它对经济发展起着积极作用。而这一目标能否实现,关键在于政府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其次,政府信用是整个信用体系的基石。第一,企业的经济活动离不开政府信用。作为在经济活动中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若没有政府的监督,往往会为获利损害社会和公众利益。实际上,企业信用在经济活动中作用的充分发挥,基于企业对于国家制度的信任,即对良好政府信用的依赖。第二,银行和政府的关系本身就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双方共同构筑信用基础。一方面,银行的发展、银行的信用依赖于政府信用。作为货币政策的实施者,中央银行的信用实际上是政府信用的一个方面,而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银行,存贷款业务都需依赖政府信用,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信用既保障了银行对公众和个人信用的信任,也提高了公众对银行的信任度,既能防范和化解风险,又支持和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银行和政府是利益共同体,是共同发展的“双赢”关系。银行的发展依赖良好的社会信用,而政府本身也是社会信用的维护者和主要使用者。政府要进行经济建设,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仅靠地方政府的财力是不够的,要进行社会性筹资,银行可以发挥“财政资金垫支作用”;这就要求政府把应该用于这方面的财政资金和项目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遵守信用,通过严格的信用责任约束机制,高效率地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五)政府公信力是保持和提高国际形象的基石
加入WTO使中国的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中国经济融人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将大大加快。国际经济一体化体现的不仅是资源配置、产品生产、市场销售的全球化,而且是经济活动规则的标准化、共同化,即参与国际经济活动必须按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办事。
美国认证协会前主席米洛·葛若(MiloGrarow)曾说:“中国进入世贸组织后,人们对于中国经济的印象,首先是企业产品的质量,其次是政府,的信用,然后是一个良好的法律保障,综合起来的信用是我们做出判断的眼睛”。而这些规则和惯例的通行,是在信用可靠、真实的前提下,以交易双方对它的承认和执行为基础的。如果没有可靠的信用作保障,这些规则和惯例就不可能得到严格的执行,有时甚至会变成欺诈、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在国际经济活动中,交易者对彼此的信用状况都非常重视,那些有着良好口碑的大型跨国公司,是不会与信用不佳的公司、政府进行合作或有业务往来的。
中国加入WTO,一方面是中国综合国力和政府诚信度在全球经济体系范围内提高的表现,另一方面对中国政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世后,中国政府首先面临的是信用方面的考验,中国政府能否履行自己的承诺、得到国际社会的信任,与是否有一个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密切相关。中国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应充分认识到提高政府信用度的重要性。在新旧体制交替时期,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信用度,将直接影响到市场经济的运行状况。
三、政府公信力能迅速提升社会能力
从现实生活来看,目前中国政府公信力存在一定的弱化现象,主要表现在行为信用弱化、政策信用弱化和绩效信用弱化。若任其发展,不仅无法支撑整个社会信用体系,而且会极大地提高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并导致整个社会陷入严重的整合危机。因此,必须积极地促动政府公信力与提升社会能力的联动机制。
政府公信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政府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示范者、倡导者和组织者,只有具备较高的公信力,才能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统一起来,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社会能力可以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整个社会系统健康、有序、稳定的运行能力;第二,全体社会成员享受公共财富的公平能力;第三,社会系统抵抗和缓解外部(如自然灾害)和内部(如重大决策失误、社会动乱)的干扰和冲击的能力;第四,社会认识、尊重、保护、发扬人类文明传承的能力;第五,社会对于理性的和自觉的人文关怀精神的培育能力。
依据系统的层次性,我们可以把社会能力分解为社会创新能力、社会公平能力、社会有序能力和社会保障能力。复杂性科学的研究表明,社会系统作为一个自组织系统,存在着自组织的临界约束。如果系统受到的干扰和冲击,超过系统的承受和抗干扰能力或者自组织临界,则会导致系统的崩溃。提高政府公信力,可以不断提高社会系统维持有序运行、承受和抵抗外界及内部干扰能力,这个过程中也是人类自身能力和文明程度不断提高的过程,社会组织管理能力不断提升的过程,社会公平程度不断改善的过程,社会保障体系能力不断强化的过程。政府公信力建设是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其担负的功能是为可持续发展发挥保障和导向作用,同时也是可持续发展努力的主要目标。
社会凝聚力,也即社会内聚力、向心力,主要是指一定社会组织及其成员在社会活动过程中,基于共同目标所形成的吸引力而产生的合作行为。这里的“合作行为”是指在一种愉快的情感状态下的合作行为,表现为社会组织之间、社会组织与其成员之间,以及组织成员之间的协调性和整合性。良好的政府公信力可以激发民族的创新力与凝聚力,它是一个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本要求。
一个有公信力的政府必然能够更有效地实施政府方针和政策,所制定的制度也就易于被公众所认可和遵循。良好的政府公信力不但能增强社会组织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吸引力和满足感,而且能增强社会组织之间和人与人之间的整合性,产生强大的使命感和团队协作精神,增强社会群体的积极性和主动创造性,使社会公众都能将其内在的潜力和创造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其次,可以增强民族的自信心和自强心。一个精诚团结的强大的政府,既能焕发出集体荣誉感,其成员对个人和社会的前途充满信心,也能产生催人奋进的动力;再次,良好的政府公信力能够促使社会公众形成良好的社会发展目标,形成一只“无形的手”,以尊重个人感情为基础的自我调制标准,使个人目标和政府目标在情感这种更高层次上实现统一。在与群众接近、沟通和相互信赖中,不断地完善着政府的各种行政效能,提高了政府行政水平。
四、政府公信力对国家综合竞争力的影响
政府公信力反映的是公民在何种程度上对地方政府行为持信任态度,也是提高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之一。政府公信力的强弱以及政府公信力成本的高低,取决于它所拥有的意识形态上的、物质上的信用资源的丰富程度。有些政府言而无信、不守承诺,还造成消极的国际影响,引发了国际纠纷,损害了中国良好的国际形象。因此,政府要把提升公信力作为至高无上的原则,努力打造诚信政府。
政府公信力在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的建构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制度保障。良好的政府公信力可以弥补民间信用暂时短缺所带来的问题。当社会交易活动因民间信用秩序的混乱而发生障碍时,政府的适当介入,可以使社会个体在社会交往活动过程中因交易对象的失信而遭受的利益损害获得某种补偿。没有强有力的政府公信力的支撑,民间的信用体系是很容易为机会主义行为所腐蚀和瓦解的。政府公信力不仅意味着政府必须为整个社会经济的有效运作提供必要的财政信用的支持,必须对社会的法律秩序和制度环境的权威性和相对稳定性提供强有力的保证,从而使得人们能够对周围的环境及其未来做出合理的预期,更重要的是各级政府作为社会行为主体,其自身的行为必须恪守信用准则,树立起良好的政府公信力形象。
为了提高强制行政能力,政府势必不断扩充机构和人员,大量增加行政预算。而为解决由机构人员膨胀带来的财政困难,政府又不得不以强制的方式提高自己的汲取能力。巨大的人力物力支出也往往造成政府心无旁骛,无力提供最基本的公共服务。反过来必然又会进一步加剧政府公信力的下降,使政府的信用资源丧失殆尽,政府公信力成本上升。政府公信力的下降,会严重妨碍政府与公众之间良好的互动关系的建构,损害政府的权威,使得政府的行政行为往往难以得到公众的理解和配合,政府往往不得不动用各种强制手段,投入极大的人力物力,去实现自己的行政意图。政府信用资源的流失和公信力的下降,还蕴含着严重的政治后果,那就是政府政治合法性基础受到侵蚀。
降低政府公信力成本涉及方方面面,既有行政体制、领导体制改革的问题,也有公共选择机制的创新以及行政文化的转型等方面的问题。因此,要建立健全政府的信用责任机制和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深化公共政策制定实施相关制度的改革创新,加快行政文化的现代转型,提高政府信用责任意识,提高行政的民主性、透明性和回应性。
(第三节中国政府公信力成本的成因剖析)
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信用经济、契约经济。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趋势的不断加快,市场和社会对信用的需求也超出了以往任何时期。“诚为根,信为本。”诚信是一种比物质资源、人力资源更为重要和宝贵的社会资源,是社会的“阿基米德点”。然而,社会变迁带来的诚信资源的匮乏,却成为时下中国社会最为突出的道德问题,它引发了一系列严重的市场和社会信任危机。同时,也使各种其他社会资源在信用缺失下严重损耗。尤其在中国经济体制转型的大背景下,信用关系也发生了根本变化,即从人伦信用逐渐过渡到契约信用。在整个社会信用中,政府信用是基石。政府信用行为是社会的示范,它的好坏决定了个人信用、企业及其他组织信用的发育程度。“人无信不立,业无信难兴,政无信必颓。”因此,在信用危机日益严重的形势下,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成为当前中国社会日益迫切的问题。
一、现阶段中国政府公信力的现状
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和共产党的领导为提高政府公信力,建设公信政府提供了政治条件。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中国的各级政府在提升政府公信力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现阶段中国政府特别是基层地方政府的公信力水准离人民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离建设公信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一)政府行为公信力较低导致社会预期混乱
政府行为公信力是指政府行为在公众心目中的可信任程度。在现实中,政府行为公信力方面存在的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政府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权大于法现象严重。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的根本治国方略。但是在现实中相当一部分地方存在行政权不受法律约束的现象。政府的违法行政行为屡屡发生,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其次,政府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存在大量错位、越位现象。如果政府在经济活动中随意干预企业的行为,或者干了本应由企业干的事,甚至直接以政府的名义从事独立的经济活动,就必然导致市场机制的扭曲和市场秩序的紊乱,势必对政府公信力产生不良的影响。再次,政府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政府官员以权谋私行为严重。在中国现阶段,由于市场机制和政府权力监督机制的不完善,政府官员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存在着比较严重的以权谋私现象,大大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
(二)政府绩效公信力偏低淡化了官员的社会责任
首先,政府绩效价值取向与公众的长远和根本利益相背。相当一部分地方政府绩效评估单纯以经济增长数字为标准,以实现局部短期利益为目的,忽视甚至牺牲国家和公众的整体利益和社会全面发展。
其次,政府绩效评估的真实性受到公众质疑。一些地方,政府及其公务员为了在单纯以经济指标为考核标准的绩效评估中脱颖而出,在行政过程中重管理轻服务,甚至置百姓生活实际于不顾,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使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对立情绪不断加剧。为达到个人升迁的目的,大搞所谓的形象工程,热衷于做表面文章。由于缺乏正确的绩效评估考核标准,这样的地方政府及其公务员在政府的绩效评估中往往能取得不错的成绩。这样的政府绩效评估不能不引起公众的怀疑。
(三)政府公信力低下引发了社会信息失真
政府资信作为政府公信力的寄出,指的是公众对政府渠道传递资信的信任程度。一些地方政府虚报浮夸社会经济发展数字;还有些地方在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件以后,故意虚报、瞒报、漏报。政府资信不真实、不准确的现象,使得公众对政府资信持怀疑态度,造成政府工作被动。在抗击“非典”的斗争中,这样的教训是深刻的。
二、中国政府公信力成本的主要表现
从总体上讲,中国当前政府信用行为的主流是好的,但是,由于中国体制方面的原因和认识上的偏差,政府信用仍然存在一些严重的问题,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政府“契约信用”观念不强引起政府公信力成本上升
作为近代文明产物的契约观念,不仅反映了商品经济条件下平等主体之间在相互交换自己的财物时自由达成的协议和自愿施加的约束,还蕴涵了极为丰富的社会文化内涵。契约实际上是制约信用主体行为的现代信用意识的规范形式,契约信用构成了一个普遍主义的规范伦理原则。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之间的经济行为已与过去有很大的不同,行为主体的异质性增加,社会的信用关系也随之发生了一系列变化,新的变化要求政府信用也应由人伦信用过渡到契约信用。然而,由于对过去信用制度的路径依赖和当前市场发育的不成熟,政府信用往往过分强调信用的道德性,而忽视信用的利益基础;在信用建设上过分强调德治而忽视法治;在日常信用关系中,过分强调情而忽视理,等等,从而使市场经济所需要的信用观念和信用秩序不能得到真正的确立。建立在传统信用观念上政府信用行为必然具有过分的人伦性,没有制度的刚性约束。一旦政府行为失效或失败,难有进一步的惩罚,由此而导致的百姓损失也很少有后续制度赔偿的保障。政府失败行为的自我忏悔和自我谴责很难在日后政府行为中取得人民信任,久而久之,政府的公信力就会大大下降。
(二)滥用地方政府职能导致政府公信力成本上升
有的政府机构不恰当地介入经济活动,任意侵犯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有的政府机构为了创造“政绩”,不惜牺牲国家整体利益,肆意破坏政府信用和金融信用,采取种种非正常的高压手段迫使当地银行给企业项目贷款,以换取地方局部的小利益。一些政府机构招商引资时热情周到,开出许多优惠条件,一旦投资者注入了资金,建起了厂房,开始运营赚钱,就会找各种理由不承认合作协议,分利益,甚至搞吃、拿、卡、要等不光彩行为。诸如此类的地方保护主义如果不加以克服,必定严重破坏国家和政府的信用。
地方保护主义是各地方政府在地方狭隘利益思想的影响下制定一些政策来保护本地企业的行为。他们往往打自己的“小九九”,无论上面制定什么法规、政策,下面总能根据自己的利益需要找出相应对策。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彻底毁掉了公平、公正、公开等市场经济法则,它默许甚至纵容社会不良信用主体的不良行为,虽然一时“造福一方”,但实际上,他们已经破坏了本地方的长远经济发展。政府短期行为是一些政府领导为了在自己任期内有所“成就”,往往不顾本地经济的长远发展而摒弃那些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转向了一些能在短期内有较大收效的工作,追求形式效应,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甚至有的不顾其行为的外部性,给当地百姓或其他地区带来严重的危害。不管是地方保护主义还是政府短期行为,都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使政府信用缺失。
(三)政府公务员滥用职权导致政府公信力成本上升
由于受封建传统思想和过去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政府公务员权欲观念较强,“官本位”意识浓厚,服务观念、法制观念淡薄。尤其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等错误思潮的冲击下,官员的腐败现象日益严重。腐败本质上就是权钱交易问题,即政府官员利用手中权力所进行的设租和寻租行为(rentseeking)。从经济学的角度讲,腐败必然带来额外的成本,扭曲物品或服务的实际价值。一方面它降低了国家的总体投资水平,并且抑制外国直接投资,另一方面它还助长了基本建设投资的泛滥。如果一个国家的腐败程度严重,那么国家整体上必然陷于贫困,而且还可能陷入一种“腐败陷阱”,即腐败又滋生出更多的腐败,从而严重抑制了合法的商业投资。从政治角度看,腐败泛滥不但在公共资源和成本的分配过程中引入了低效和不公,而且它还表明国家政治系统在运行时几乎毫不顾及公众的利益。同时,它还大大限制了政府功能的正常发挥。如果政府容许少数人以牺牲他人利益为代价来为自己赚取超量的收益,那么政府的合法性就会遭到破坏,政府和百姓的距离就会逐渐拉大。
政府的各项行政管理活动最终都要靠行政人员来执行,政府信用的好坏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政府行政人员信用的好坏。当前,有部分政府行政人员不讲职业道德,不诚实守信,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对国家的方针政策阳奉阴违,对群众欺诈恐吓;有的行政人员徇私枉法,为各种造假行为大开绿灯或实施保护;有的行政人员假公济私,腐化堕落,高高在上,脱离群众,等等。行政人员的不诚信行为导致政府信用丧失,使干群关系恶化。
(四)政府行为暗箱操作导致政府公信力成本上升
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息渠道的不畅通从某种意义上也导致了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政府公信力缺失是全社会失信中最具破坏力的毒素,它直接导致了全社会诚信体系的失常。据统计,近些年来,中国因不诚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5000多亿元。不讲诚信,让我们损失的不只是金钱,更主要的是人们相互之间的信任。国民的信用缺失与中国政府信用缺失有关,因而构筑政府公信力已刻不容缓。
三、政府公信力成本畸高的社会危害
在目前众多的失信现象中,政府失信的危害力最大。从一定意义上说,当前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失信现象,与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的失范、无所作为甚至推波助澜是分不开的。政府公信力下降或不足或缺失导致了政府公信力成本居高不下,对现实政治生活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行政效率低下,交易成本增加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信用作为一种稀缺资源主要是以降低交易成本的方式来提升效率。“信用是社会组织的资本,它能通过促进合作行为来提高社会效率。”政府信用不仅具有经济价值,更具有社会和政治价值,它起着凝聚、导向和激励的作用。政府信用好,交易成本就低,行政效率就高。相反,毁坏信用要付出一定成本,政府公信力成本包括内部和外部两种成本。一方面,政府公信力的外部成本主要指因不守信用所导致的法律惩罚、人们减少与其交往以及信用支持所造成的损失等。政府主要的行政活动是制定并实施公共政策,“政府的公共政策实际上是一种政府信用,它之所以能够调节和规范社会行为,人们之所以信赖政府,依靠政府,一个基本的原因是政府有诺必践,讲求信誉。朝令夕改,法无常规,则慢慢使人们失去对政府的信赖,造成政府和社会之间信任和合作关系的破裂,以致令不行、禁不止,政府的权威性受到损害,联结政府和社会的政策纽带松弛,社会凝聚力遭到破坏。”另一方面,政府信用的缺乏必定增加内部成本,监督和查处失信导致的违法、失效行政行为要花费时间、人力、加大公共财政支出,最终将影响经济运行总量。同时,政府公信力在破坏后再建立的成本要远远高于维护政府公信力的成本,政府一旦失信于民,必然付出高额的代价,即便如此,这种损失可能是数倍再度政策投资、信用投入也无法弥补的。俗语说,得民心者得天下。政府与公民及社会之间缺乏互信,政府政策的推行将举步维艰,寸步不前;反之,则一呼百应,事半功倍。
(二)产生政府合法性危机,行政目标难以实现
政府合法性问题是任何性质的政府都关注的一个敏感性问题,合法性并非强行灌输能奏效的,“强力并不构成权利,而人们只是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政府的合法性是指政府凭借非暴力手段使被统治者自觉或自愿地接受政府统治的能力(或权威),具有合法性基础的政府是人们认可和支持的政府。政府合法性危机是行政伦理失范的后果,“行政伦理失范有可能造成政策执行的走样、行政效率的低下、专业水准的降低和公众信心的丧失,其结果会带来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危机,最终导致行政目标难以实现”。政府失信是行政伦理失范的表现,一些地方政府政策朝令夕改、虚报瞒报、失职渎职、作风虚浮、违背承诺,如此种种,在客观上使政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受到质疑,从而动摇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投入。政府失信导致行政失效,政府形象受损,进而腐蚀了政府的合法性,这是一条恶性循环的链条。
(三)政府国际影响力受损,国际地位下降
政府公信力是政府国际形象的重要方面。世界经济是信用经济,尤其是中国已经主动地融入了经济全球化的浪潮,因此必须接受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在实践中架通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相互联系的桥梁。这要求我们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革政府的管理方式,规范政府行为,实现政府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并保证政策的科学性、稳定性。一旦政府失信则它的对外政策难以被普遍接受,国际事务中将失去广泛的声援,在国际竞争中将被排斥出局。因此,在全球化进程中,各级政府如何提高决策透明度,规范自身行为,切实有效地塑造自身良好的信誉形象,为建立一套符合国际规范的社会信用体系和制度做出表率,已成为当前行使政府信用职能的重中之重。
(四)社会信用动摇,产生社会诚信危机
政府公信力的地位与作用重大,是社会信用的核心。政府公信力贯穿于政府与公众的整个互动关系中,政府的每项政策、官员的一言一行都在展示着政府形象,关系到政府的信用。政府信用职能的弱化是导致社会信用缺失的深层次原因,重构政府信用是建构社会信用体系的需要。政府信用对整个社会信用具有引导和无可替代的示范、激励作用,影响极大,整个社会信用体系都是基于政府信用来推动和发展的。从一定意义上说,没有政府诚信,就没有社会诚信;没有社会诚信,就没有公民的诚信。要使社会守信,政府必须首先取信于民,“上行下效”,“宫中好细腰,举国皆饿死”,政府对公民思想及其行为具有导向作用。信用,是立身之本更是立国之基。在构筑信用文化中,个人失信,害在数人;社会无信,人人自危;而政府失信,则德治难行,权威不立,行政低下。
(第四节降低中国政府公信力成本的政策建议)
21世纪是信誉的世纪,哪个国家的信誉度最高,哪个国家就会赢得更广阔的市场。政府信用是一个国家信用的关键,它是国家信用环境创建的前提。在新时期,重塑政府信用、降低政府公信力成本无疑成为当务之急。
信用政府具有承诺兑现、服务高效、廉洁自律的职能特征。治理政府失信,建构信用政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和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方式,改革干部政绩考核制度,建立失信责任追究和赔偿制度等多个方面人手,才能构筑起政府信用坚固的防火墙。
一、建立政府问责机制,打造责任政府
责任政府既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理念,又是对政府行为进行民主控制的制度安排。作为对政府行为控制的制度安排,必须建立健全政府的责任控制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防止滥用权力。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负责精神、完善的责任机制和问责机制,是一个有效率和有公信力的现代政府所必需的品格及活力的源泉。建构问责制政府,需要明确界定政府部门和各级官员的权力和责任,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政府之间的职责权限;规定其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的条件和方式,理顺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健全各种形式的岗位责任制;界定政府工作责任追究主体,责任追究方式,确立问责奖惩机制的原则,强化对政令落实不力的责任追究;强化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追究;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行为的责任追究;强化对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不力的责任追究;这样的制度安排和政策体系可以使政府的决策最大限度地避免失误,使公众对政府及其官员的监督机制达到最优化。
二、建立与完善政府损失赔偿制度
行政补偿,是指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主体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过程中的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及该行为的附随效果,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特别的损失,依公平负担的原则,对此损失给予补偿的法律制度。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它应对其行为负责,推进行政赔偿制度。
完善法律体系,明确行政赔偿范围。补偿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是政府为抢险救灾而损害部分相对人利益进行补偿。例如,在发生大洪灾时,国家为了保护大城市和更大范围内的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采取分洪措施,导致一定农村或小城镇地区被淹。二是公民因主动协助公务和见义勇为,使自己的身体或财产受到损害。三是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征收或征用相对人财产,行政主体都应对相对人受到的损失予以适当补偿。四是行政机关根据政策的需要撤销或改变自己原已做出的行政行为,导致相对人利益受损。
三、健全诚信制度,增进市场效率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讲信用不能仅仅作为一种美德来倡导,还必须成长为一种制度。阿普尔比认为,“对健全社会的最严重的威胁不是私人贪污受贿而是来自体制安排上的不完善”。在中国行政体制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机构重叠、缺乏程序等弊端,从而降低了政府的工作效率。政府体制还存在不完善的一面。根据制度学派经济学家诺思、博恩斯坦等人的说法,制度是对稀缺资源的配置进行决策并执行决策的各种机制、制度的安排和规则的总和,制度对经济运行和资源配置的效率都有着重要的作用。良好的制度不仅能消除不确定性以使交易成为可能,还可以保持经济主体的利益,协调利益冲突,降低交易成本,增进市场效率。经济领域如此,政治领域的同样奏效。
政府当务之急应该落实一系列规范机制,特别是加紧建立失信行为纠错机制,诸如政府信用人大审议制度,政府信用民间监督机制,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失信损害的赔偿制度。以经济责任、法律契约的准绳来抑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失信行为,为政府守信织好一张安全网。
四、建立政府信用评估制度,为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提供基础
依照过程论的观点政府信用评估制度包括政府信用信息征集、政府信用信息管理、政府信用信息审查申请、政府信用评级、政府信用信息发布等制度,这一系列制度的实体与程序安排应该予以公开,使之透明化,并体现公平、公正之原则,最终使得这一制度尽可能减少信息的非对称态势对政府信用建设造成的壁垒效应。诚然,政府的根本利益应与主权者的利益一致,但不可否认,政府在实际运作中显现出满足自身利益的倾向,这种倾向一经与公共权力结合,将使得对政府信用的评估即使不是不可能也是非常困难的,因为一个可以委托的确实有效的评估机构和足够的评估手段都不易获得,而在一个成熟的个人信用及企业信用评估机制中则不存在以上尴尬的局面。政府应借鉴各国建立政府信用体系的经验,采取有效措施,争取在不长的时期内,以较低的成本初步建立政府信用管理体系,为社会信用体系自行运营和发展奠定基础,提供制度保障。
五、实行政务公开,建设阳光政府
政府工作缺乏公开性,透明度不够,暗箱操作过多,是近年来政府公信力缺失的重要因素。“阳光行政”或者说透明行政、政务公开是取信于民的最好措施。推进行政过程和行政信息公开有利于公众知晓和监督政府的行政行为,从而有利于主体间的沟通和信任,降低信息成本。近年来,各级政府相应出台了政务、厂务、村务等多种公开政策和规定,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收费等各类敏感事项也进行公开,有效地促进了信用政府形象的树立。实行阳光行政,建立透明政府是构筑政府公信力的关键。政务公开有助于遏制腐败,它体现了公开公平的原则,提高政策透明度,促进政府管理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消除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距离与隔膜,增强政府的社会公信力。
齐齐哈尔市共有83个市直行政和直属事业单位参加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处置原有公车是公车改革的重要环节。在具体操作中本着公开、依法、透明的原则进行阳光操作,将所有涉改单位的公务用车统一清理上缴,由中介机构分类登记,建立档案,统一依法评估作价,然后委托有资质的拍卖行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带原牌照统一面向社会公开竞价拍卖。公开透明公车拍卖获得成功,无形中给政府果断的改革予以充分的肯定,赢得了公众信任。
六、培育社会资本积累机制,降低社会协调成本
政府公信力有利于促进政府与社会之间形成相互信任、真诚的关系,降低政府与社会的协调成本,但政府的公信力建设及其成本的降低需要一个社会基础,即一个相互信任的、良性运行的长期的社会资本积累机制,从而降低社会主体之间的协调成本。
根据中国体制改革现阶段的特点,中国社会资本的积累首先应从构建社会资本的自组织系统做起。社会自组织系统之所以必要,是因为民众个体人力资本的实现,民众个体经济与社会利益的实现,只能依靠自身的艰苦奋斗,在民众个体的奋斗中,有民众自身的自组织系统保障民众权利的行使,比国家直接关注每一个个体更具生产性,社会自组织之间的协调成本降低了才是真正的成本降低。
其次,增加社会资本积累要求民众在自组织过程中逐步建立民众自治规则系统——社会规范。规范包括各种层次:法律规范、道德规范以及行为习惯等。规范是由民众在自组织过程中为了个人利益的有效实现必然要求制定的。这种社会规范不同于由国家机构自上而下指令性发布的法律规则,是民众在多次重复自由组合过程中,逐步发展为保障个人利益而存在着的最优纳什均衡,这就直接降低了一系列的社会交易与协调过程中的成本。
第三,增加社会资本积累必须培育民众之间的互相信任关系。社会规范的建立和执行,为社会信任关系的形成奠定了制度基础。伴随显性契约的逐步发展完善而产生的,是民众在长期重复性横向交往中,克服信息的非对称性,由于相互信息的自愿性提供产生的信任关系,这种关系是社会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信任关系的建立可以节省大量的信息收集时间,可以降低社会协调成本,提高合作概率。
政府公信力是对民众进行社会资本积累加以引导的最好因素。
无政府状态下不可能进行真正的社会资本积累,社会资本的积累与国家的宏观调节是相辅相成的合作关系,不是此消彼长的对立关系。国家关于市场经济运行的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关于建立基层民主制度的长期实验、关于信用制度的推进、关于政府职能的改革、关于公民道德建设的部署、关于反腐倡廉的举措,无不有益于中国社会资本的积累,降低社会协调成本。而民众的自组织网络的创立、民主自治规范的建设、社会信任心理和合作竞争心理的形成,又会对国家宏观调控提供坚实的社会基础。因此,中国社会资本的积累只会增进而不是削弱国家机构的权威性,又会反过来降低政府的公信力成本。
综上所述,政府公信力是一种隐性社会资源,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政府公信力对治理国家来讲尤其重要。政府无信会对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产生恶劣的传导作用,从而导致整个社会信用的丧失,政府公信力成本快速上升。以降低政府公信力成本作为起点,不断加强个人、企业和其他中介组织的诚信建设,从而提升在国内、国际经济市场上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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