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员主体地位与党内民主问题研究-党员主体地位与党内民主的发展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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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党民主持久健康发展,既需要制度保障,也需要动力支撑。政党民主的发展路经问题,目前讨论最多的就是“制度保障民主”。但是,隐藏在制度背后的制度设计理念、制度运行机制、制度运转绩效等,都与政党成员的主体地位和主体作用紧密关联。因此,探究党内民主的发展动力,不仅要关注民主制度本身,而且要更多地关注制度背后的动力要素。

    毫无疑问,物质利益是人类实践中自古及今的重要考量因素。同样,在政治行为中,经济上的利益追求也是不能忽视的重要行为动机。作为人民群众中先进分子组成的先进政党,固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政党宗旨的基础上,在吸收人民民主的推进性动力的同时,应着重考虑增强政党组织的先进性动力和党员个体的主体性动力。与党组织的先进性动力和人民民主的推进下动力相比,党员个体的主体性动力,党内民主发展中,具有内在性、广泛性、根本性的动力特点。

    一、党内民主的发展动力系统

    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的发展动力,学者们提出了各自的界定方法。有人认为,“党内民主动力,就是党员和党组织对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要求和积极性,以及在此基础上而采取的相关行动。”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发展的动力,就是“党员和各级党组织在执政党自身组织属性的基础上,根据执政环境和组织自身状况的变化,不断推动党内民主发展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以及在此基础上采取的相关行动。”

    一般来说,人们对于政党民主发展动力的认知水平,会受到社会发展程度、政党成熟程度、政党建设规律的认识与把握展度,以及认识主体的认识能力和认识方法的影响与制约。综合已有的研究成果和学界的界定方法,本文认为可以把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的发展动力界定为: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基于组织的先进性规定和对政党章程和纲领的高度认同,自觉吸纳政党内外的各种积极力量并在党内民主的发展实践中呈现出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力量总和。这里,动力的表现主体是“党员”和虚拟化人格的“党的组织”;动力的表现依据是“组织先进性规定”和“政党章程纲领的认同”;动力的表现要求是“自觉吸纳政党内外的积极力量”;动力的表现形式是“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力量”。如此,党内民主发展动力的概念界定,就包括了主体、依据、要求和形式等核心要素和重要内容。

    有学者分析认为,“在政治发展过程中,良好制度的构建固然重要,但是隐藏在制度背后,影响制度运转和绩效的各种动力性因素同样重要”,“认真分析和研究党内民主发展的基本动力,做到发掘培育动力与构建制度机制并重,推动党内民主有效有序地发展”。相应地,党内民主的发展动力包括三种类型,即原生性动力,压力性动力和主体性动力。这种党内民主发展动力的类型划分及其阐释,还值得商榷。比如,党员主体地位所蕴含的动力,不仅是主体性动力,同时也是原生性动力。因此,把党内民主的发展动力分为政党组织的先进性动力、人民民主的推进性动力和党员的主体性动力,则更为合适。

    (一)政党组织的先进性动力

    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无产阶级政党,其先进性动力体现于三个方面:无产阶级政党性质和宗旨所体现的先进性动力,随实践发展而深化的奋斗目标所体现的先进性动力,因应问题而自觉加强自身建设所体现的先进性动力。

    1.无产阶级政党性质和宗旨所体现的先进性动力

    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而创建的无产阶级政党。无产阶级政党是以民主为重要原则和基本属性的新型政党,政党不仅以党员地位的一律平等体现其民主,更重要的民主体现则在于:以多数党员意志为政党的决策依据和行动准则,以及明确宣示为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和人类的最终解放为奋斗目标。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把自己定为中国工人阶级的政党,始终坚持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为保持自身的先进性奠定了坚实的阶级基础。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1935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的瓦窑堡会议决议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无产阶级的先锋队。他应该大量吸收先进的工人雇农入党,造成党内的工人骨干。同时中国共产党又是全民族的先锋队,因此一切愿意为着共产党的主张而奋斗的人,不问他们的阶级出身如何,都可以加入共产党。一切在民族革命与土地革命中的英勇战士,都应该吸收入党,担负党在各方面的工作。”2001年7月,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党要始终成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成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的十六大正式把“两个先锋队”写入党章,十七大党章也在此确认党的“两个先锋队”的性质。中国共产党“两个先锋队”的性质规定,强调了党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与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中华民族的利益的一致性,强调了加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一致性,是对党的性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重申和阐述,是对党的性质的先进性的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也是对马克思主义政党性质学说的继承和发展。

    中国共产党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唯一宗旨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中国共产党在任何时候都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这是党的先进性的本质规定和重要体现。不管是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和平建设时期,党都是在贯彻群众路线中开辟了一条符合近代中国国情的革命道路、开辟了一条符合当代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道路。“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中国共产党“最大优势在于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执政后的最大危险在于脱离人民群众。”胡锦涛提出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更是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对党的群众路线的新阐释,也鲜明地体现了党的先进性的重要力量来源。

    2.随实践发展而深化的奋斗目标所体现的先进性动力

    目标是方向,也是动力。无产阶级政党从创立之日起,就确立了以实现自身解放和人类解放为目标。总目标的最终实现,是以实现阶段性目标为基本前提的。共产党人善于依据最终奋斗目标,结合不同发展阶段的主要任务确定阶段性目标,是最高纲领与最低纲领的统一论者。

    中国共产党以实现共产主义为最终奋斗目标,是最高纲领与最低纲领统一论者。中国共产党一大的第一个纲领就明确提出,“以无产阶级革命军队推翻资产阶级”,“采用无产阶级专政,以达到阶级斗争的目的--消灭资产阶级”,“废除资本所有制”等,这就表明,中国共产党从建党时起就把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定为奋斗目标。党的二大通过的民主革命纲领,则提出党的“最高纲领”与“现阶段的革命纲领”,并认为实现“现阶段的革命纲领”是在中国的条件下走向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不可超越的一个阶段。毛泽东曾经指出:“我们共产党人从来不隐瞒自己的政治主张。我们的将来纲领或最高纲领,是要将中国推进到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去的,这是确定的和毫无疑义的。”“但是,一切中国共产党人,一切中国共产主义的同情者,必须为着现阶段的目标而奋斗。”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纪念大会的讲话中明确提出:“一个政党的纲领就是一面旗帜。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阶段中,我们党既有每个阶段的基本纲领即最低纲领,也有确定长远奋斗目标的最高纲领。我们是最低纲领与最高纲领的统一论者。”这次讲话,科学阐明了党的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是中国共产党在理论上政治上清醒和成熟的重要标志。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对此都作了进一步的确认和阐释。因此,中国共产党人始终是最高纲领与最低纲领的统一论者,在民主革命时期党的最高奋斗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但现实的奋斗目标则是为新民主主义而奋斗;在现时代条件下,党的最高理想仍然是共产主义,但现实的基本纲领则是初级阶段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现阶段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1979年12月6日,邓小平在会见日本首相大平正芳时,首次使用“小康”的概念来描述中国式的现代化。“我们要实现的四个现代化,是中国式的四个现代化。我们的四个现代化的概念,不是像你们那样的现代化的概念,而是‘小康之家’。到本世纪末,中国的四个现代化即使达到了某种目标,我们的国民生产总值人均水平也还是很低的。要达到第三世界中比较富裕一点的国家的水平,比如国民生产总值人均一千美元,也还得付出很大的努力。就算达到那样的水平,同西方来比,也还是落后的。所以,我只能说,中国到那时也还是一个小康的状态。”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把小康作为主要奋斗目标和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阶段性标志。“从一九八一年到本世纪末的二十年,我国经济建设总的奋斗目标是,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力争使全国工农业的年总产值翻两番,即由一九八○年的七千一百亿元增加到二○○○年的二万八千亿元左右。实现了这个目标,我国国民收入总额和主要工农业产品的产量将居于世界前列,整个国民经济的现代化过程将取得重大进展,城乡人民的收入将成倍增长,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可以达到小康水平。”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正式将实现小康列为“三步走”发展战略的第二步目标。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从新世纪开始,我国将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的十六大报告,则明确了今后二十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任务。“我们要在本世纪头20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党的十七大报告,则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及生态五个方面,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提出了新要求。

    3.因应问题而自觉加强自身建设所体现的先进性动力

    政党政治的发展历史表明,没有任何一个政党成熟到不犯错误的程度。无产阶级政党也是会犯错误的,与其他政党不同的是,工人阶级及其政党会自觉地从错误中学习经验、形成进一步发展的强大动力。恩格斯指出:“和所有大党一样,他们在发展过程中难免会犯某些错误,甚至可能犯大错误。”但是,“伟大的阶级,正如伟大的民族一样,无论从哪方面学习都不如从自己所犯错误的后果中学习来得快。”另外,无产阶级政党还要善于和积极地开展内部斗争,从团结的目的出发,主要采用批评教育的手段,实现团结的目的,这也是形成发展力量的重要途经。“看来任何大国的工人政党,只有在内部斗争中才能发展起来,这是符合一般辩证发展规律的。”

    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探索时期以及“文化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党内民主的建设问题上曾经走过弯路,也犯过错误。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由于党的主要负责人陈独秀的“家长制”专断作风,党内未能形成民主的氛围,革命决策的不民主必然导致被动的和错误的实践,最终轰轰烈烈的大革命高潮走向失败。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前期期,党内连续三次“左”倾错误,尤其是王明的“左”倾错误,在共产国际的支持下,全面地改造党的各级组织,对持不同意见者实行“残酷打击,无情斗争”,党内民主遭到严重破坏,其结局是,党的队伍、红军队伍及创建的根据地几乎丧失殆尽,革命再次陷入极其危险的境地。建国之后,中国共产党由革命党变成了执政党,开创了全国范围内的执政局面。但是,短期内未能很好适应党的角色转换,未能很好地处理民主制与集中制的关系,导致党内逐渐走向权力集中、个人崇拜,“一言堂”、“家长制”等现象滋生蔓延,党内民主遭到破坏。从1959年庐山会议开始,纠“左”走向反右扩大化,最终走向更加严重的“左”的错误--“文化大革命”,党内民主遭到严重破坏,党员权利遭到严重践踏,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失去了活力和动力。

    1979年3月,邓小平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中提出,“继续努力发扬民主,是我们全党今后一个长时期的坚定不移的目标。”这也正是对历史上党内民主屡遭破坏,尤其是“文化大革命”带来严重后果的深刻总结与警示。历史的教训表明,党内民主事关党的生存和发展,事关党和人们事业的兴衰成败;党内民主就是发挥全党积极性,就是坚持集体领导而非个人专权,就是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根本组织制度。“民主集中制被破坏了,集体领导被破坏了。否则,就不能理解为什么会爆发‘文化大革命’。”党的十六大,鲜明地提出了“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的重要论断,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这些认识成果,深刻地体现中国共产党对于对党内民主地位与作用的认识和重视都达到了新的高度。

    中国共产党历来正视党的建设与发展中的问题,并因应问题而自觉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进入新世纪以来,面临世情、国情和党情的深刻变化,党的建设任务更为繁重。十七大报告在谈到“前进中的问题”时,关于党的建设方面,清醒地提出“党的执政能力同新形势新任务不完全适应,对改革发展稳定一些重大实际问题的调查研究不够深入;一些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少数党员干部作风不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比较突出,奢侈浪费、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面对党的建设及国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十七大提出了党的自身建设要秉承改革创新精神,以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这些针对性的重大举措,就是为了实现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始终具有活力和充满战斗力的重要目的。因此,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进程中,因应问题而不断推进党内民主发展,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保持先进性和战斗力的自觉选择。

    (二)人民民主的推进性动力

    1.党内民主促进人民民主的历程是党执政地位历史和现实合法性的说明

    一般而言,政党党内民主与社会民主具有性质、主体、功能、原则以及组织形式和实施范围的不同,两者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理论关系和实践关系;而且从全局上看,政党党内民主也属于社会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

    在中国,中国共产党以党内民主示范和推动社会民主的发展,并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通过新民主主义革命而实现民族解放和人们独立,新中国的建立,中国共产党成为全国范围内的执政党。因此,党的执政地位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具有鲜明的历史合法性。在社会主义建设探索时期,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执政后的党内民主建设,并在党的领导下推进国家建设进程中致力于人民民主的建设与发展,虽然一度缺乏正确处理两种民主自身的发展和两种民主之间的互动发展(一度尝试扩大人民民主来推动党内民主)而导致党和人民事业的受挫,但整体上紧紧依靠人民完成了社会主义革命,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因此,党的执政队伍经受住了考验,同样具有历史合法性。改革开放以来,党内民主获得了恢复和发展,人民民主也快速发展,两者之间更是前所未有互动互促,而这一时期我国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都呈现出快速而全面发展的局面,党紧紧依靠人民在推进改革开放新的伟大革命中,开创、坚持、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因此党的执政队伍又有着显著的现实合法性。

    2.人民民主的快速发展对党内民主也是一种推进动力

    有学者提出,人民民主的发展已经成为党内民主的一种压力性动力。这种观点是有一定现实依据的。在中国,中国共产党已经是唯一的执政党,是长期执政的政党。过去、现在和将来,人民民主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实现的,所以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又有着不可分割的密切联系。另一方面,现实中人民民主一定程度和水平的超前发展,当然也会成为执政党党内民主的推进动力,而且,这种推进动力是两种民主密切关系的一种积极的表现形式。

    在党的建设与发展历史上,人民民主一定程度的超前发展,一般来说出现在两个阶段:“文化大革命”期间和改革开放以来的历程。前者是以发动群众运动的形式达到监督和推进党和政府工作的目的,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事实上是破坏了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后者主要体现在以引导和支持“群众自治”的社会基层民主的发展,事实表明这种社会基层民主的发展成果总体上是积极的、健康的、有序的,因此,在一定程度上的确成为了党内民主发展的推进性动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现实的政治发展进程中,人民民主的快速发展表现出的对党内民主建设和发展的推动力,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的不断深入而愈发明显。1979年是我国人民民主发展进程中的关键一年,那时人大代表选举和地方政权机关领导人选举都开始推行“差额选举制”。198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村委会主任开始推行“直接选举制”。从党内选举制度改革来看,1987年开始推行党代表的“差额选举制”,2002年开始推行县级党代表“直接选举制”,以及一些地方推行的村支部书记选举的“两票制”、乡镇党委书记的“公推直选制”、2010年推行的“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等。这些表明党内民主以选举为突破口,逐渐渗入到“县委权力”这一基层权力结构的核心部分。如果从发展的时间看,人民民主领域的基层实践都要早于党内民主;如果从发展的空间看,人民民主领域在基层实践的力度和深度,在一定范围内也都要大于党内民主。这种现实政治发展局面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这一观点:人民民主的发展“倒逼”党内民主的发展,并且已经形成了对党内民主的推进性动力。

    当然我们不能简单地以时间为序来判定党内民主滞后于人民民主。因为,人民民主的发展是在党的领导下有序推进的结果。改革开放以来,基于历史教训,党从战略层面积极引导和规范人民民主的发展,遵循先易后难,从基层做起,以“村民自治”为基层民主发展的重要方案。不难明白,适应随农村经济的发展而普遍增长的人民群众的民主要求而加以引导和规范,这本身就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自觉选择。但也要看到,政治发展中党内民主相对滞后的局面,必然会对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产生一些不利影响,主要体现为基层民主对党的信任度和支持度方面,也包括基层党员对党组织的信赖度和支持度。因此,执政党秉承改革创新精神、以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为主线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仅仅是对人民民主发展“倒逼”态势的积极回应,更重要的是作为长期执政的政党,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上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全面发展,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进程中更加注重执政党的自身建设。因此,从一定程度上讲,既要认可人民民主的发展是党内民主发展的重要外在推进力,又要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全局中来看待两种民主在理论上与实践中的互动互促关系。

    与政党组织的先进性动力和人民民主的推进性动力相同的,还有党员主体性动力,这个问题是本章着力分析的重点,故作为单独部分加以论述。

    二、党员主体性动力的内涵

    从现代政党政治发展的实践看,作为执政党其党内民主的发展动力一般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竞争性体制下,政党发展党内民主主要是为了增强党组织自身的组织整合力和社会吸引力,目的是赢得选举上台执政或执政连任,因此其外部的竞争性动力非常显著;另一种是非竞争体制下,执政党是唯一的和长期执政,政党发展党内民主往往是为了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的自觉选择,因此政党外部虽然也有社会民主的推进性动力,但政党组织自身及政党成员的主体性动力十分显著。

    (一)党员主体性动力的概念界定

    党员主体地位,主要是指党员是党的活动的主体,在党的生活和党的建设实践中居于自主、积极和主动的地位。党员主体性,一般指党员所具有的积极的、主动的力量性因素,与组织作用、行政作用显性化的非主体性相对应。党员主体性动力与党员主体地位和党员主体性概念密切相关,是以党员主体地位为基础和前提的,是党员主体性的力量外现。因此,党员主体性动力可以界定为:在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员是党的根本主体等执政党建设思想基础上,基于党员主体地位的尊重和保障、主体作用的广泛而有效发挥所产生的党内民主的发展推动力。

    (二)党员主体性动力概念的理解

    对于这一概念,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理解:

    1.党员主体地位是党员主体性动力的前提和基础

    党员是党的组织肌体的细胞,是政党存在和发展的根本主体。因此,党员既是党组织的构成主体,又是党组织活动的行为主体。不管是“构成主体”还是“行为主体”,都是党员主体地位的根据和表现,也都是党员主体性动力以此为前提、为基础的规定和说明。按照毛泽东的观点,党员主体性动力就是“发挥积极性”。“所谓发挥积极性,必须具体地表现在领导机关、干部和党员的创造能力,负责精神,工作的活跃,敢于和善于提出问题、发表意见、批评缺点,以及对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从爱护观点出发的监督作用。”党员主体地位对于主体性动力(“积极性”)生成的前提和基础,主要的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主体地位对于理想和信念追求的坚定;二是主体地位对于党员自我价值实现的推动;三是主体地位对于主体意识固化的促进。

    党员主体地位有助于理想和信念追求的坚定。党员加入党组织,首先是作为考察对象经过党员介绍人的介绍、党组织的思想政治考察等过程,在入党宣誓后成为预备党员的。成为预备党员,也只是履行了程序式的组织入党,更重要的是思想入党。基于对党的纲领、章程等高度认同是加入党组织的必备条件,但是入党后的思想改造却是无止境的。主动自觉地进行思想改造,是党员保持先进性的思想条件,而这种自觉主动的思想改造的动力则来源于党员在党内的“主人”角色和主体地位。党员在党内有了主人与主体的角色和地位,其责任感和归属感会逐渐增强、其主体能力和主体作用会逐渐增强,而这些逐渐增强的责任感、归属感、主体能力、主体作用等,都是党员理想和信念进一步坚定的动态表现。反之,也就能理解为什么一些老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出现“晚节不保”的现象了,根本的就是党内主人角色的蜕变、主体地位意识的丧失所造成的理想与信念的动摇,从而缺乏思想改造的持续动力。

    党员主体地位有助于推动党员自我价值的实现。人的自我价值,是在对精神与物质利益的追求和满足中实现的。党员也不例外。党员党内主人的身份和主体的地位,各项民主权利的充分保障和有效行使等,都能使党员在精神层面得以满足。但是,仅有精神层面的满足还不是完整的自我价值实现。党员主体地位虽然不能给党员直接带来物质利益的满足,但是党员的“积极性”是推动党内民主发展、推进党内民主制度完善(包括激励与救济制度等)的重要力量,最终会转化为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成果。邓小平曾经指出:“革命精神是非常宝贵的,没有革命精神就没有革命行动。但是,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

    党员主体地位有助于促进主体意识的自觉。党员主体意识是党员的角色意识、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的综合。主体意识自觉,就是党内民主的价值要求渗入主体的意识观念系统,使主体自觉形成相应的心理认知、政治态度及价值取向,并内化为自身稳定的、民主的行为规范。该情形下,主体一般都具备清晰、规范的政党意识和党员权利意识,能够自觉产生符合马克思主义政党党内民主要求、规范的政治行为。所以,该机制的形成及发生作用要依赖于长期的教育、宣传及党内民主生活氛围的积淀。党员主体意识形成的前提条件是党员主体地位的确立和民主权利的享有,而其现实基础则是党员对党组织的高度认同和积极参与。因此,党员主体意识的形成,是在党员与党组织互动的过程中实现的,党组织由于党员的积极主动参与而获得活力,党员则由于党组织及党组织活动等载体而实现党员价值。对此,列宁曾有过描述,“应该努力做到对代表大会的决定进行最广泛的讨论,应该要求全体党员以十分自觉的、批判的态度对待这些决定。应该使所有的工人组织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说明自己赞成哪些决定,不赞成哪些决定。如果我们是真正地、严肃地决定在我们党内实行民主集中制,如果我们决定吸引工人群众自觉地解决党的问题,那就应该在报刊、集会、小组和团体中进行这样的讨论。”

    2.党员主体性动力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动力,同时显现示范人民民主发展的效果

    无产阶级政党党内民主是党的性质、宗旨的内在规定,是政党始终保持先进性的根本要求。党内民主的实质,就是党员主体地位的真正确立、党员民主权利的充分拥有、党员主体作用的有效发挥。

    主体性动力与党内民主是互动互促的辩证关系。党内民主的发展既依赖于党员主体性动力;党内民主的发育和完善又能促进党员主体性动力的生成和发展。

    党内民主的发展依赖于党员主体性动力。党员能否正确认识和把握党员主体地位、能否正确认识和行使党员民主权利,能否积极主动地参与和管理党内各项事务,是党内民主发展的重要前提,也是党内民主建设程度最直接的体现。因此,离开广大党员积极有效的参与,党内民主的建设与发展必将失去其最根本的动力载体。

    党内民主的发育和完善又能促进党员主体性动力的生成和发展。只有在发育较为成熟、运行较为健康的党内民主环境中,党员的主体地位才能真正确立起来,党员各项民主权利才能真正享有和行使,党员的主体作用也才能真正发挥出来。

    党员主体性动力通过推动党内民主的发展而示范和带动人民民主的发展。党的十六大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党的十七大提出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并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在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格局中,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的示范带动作用,这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和特色方式。以倒推的逻辑思路,党员主体性动力必然也会成为示范和带动人民民主发展的重要动力。

    理论界对于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关系研究,成果较为丰富,观点也呈现多样化。有学者从内在逻辑层面揭示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的示范带动作用。党内民主先于人民民主而建立,为人民民主的起步和发展积累了经验;党内民主较之于人民民主具有更高的发展程度和发展水平;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的带动作用,可以从党的领导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关系上、从治党与治国的关系上体现出来。有学者认为,从机制创建的角度看,通过民主理念的导向作用、建设路径的示范作用、民主作风的带动作用、民主规则的约束作用、民主法制的保障作用五个方面可以实现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的示范作用。

    不管是从内在逻辑的理论层面,还是从机制运行的实践层面,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的示范和带动,都要立足于党员主体性动力的存在和传递。党员既活动于党的组织之中,更生活在广大人民群众之中;一些党员干部在党内担任着组织与领导的角色,也在国家政权机关以及各种社会组织中担任着领导职务。党员和党员干部在党内生活中形成的民主意识、民主作风、民主习惯等,自然会在自己所从事的国家和社会工作中有着相应的体现和运用,从而实现示范和带动作用。不难发现,这种示范和带动作用实质上就是党员主体性动力的具体运用和现实体现。因此,如果每一名党员或党员干部都能把党内生活中的民主作风积极地、主动地、创造性运用到相应范围的国家和社会生活中,那么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就会呈现同向、同步、和谐发展的局面。

    3.党员主体作用是党员主体性动力的表现形式

    党员主体地位与主体作用,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确立与保障党员主体地位,为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奠定重要基础;党员发挥主体作用,又会进一步巩固其在党内的主体地位。

    党员主体作用,是党员主体地位确立、形成党员主体性动力并在推动党内民主发展实践中体现出来的表现形式。这种“主体作用”是党员主体的主体意识、主体人格、主体素质和主体权利的综合反映,其外在表现的积极行为主要包括:(1)积极学习、宣传党内民主的价值理念、基本理论及相关原则;(2)积极行使主体的选举、监督等民主权利,并提高权利行使的能力和水平,改进党内民主生活质量;(3)加强党内民主制度执行力度,维护制度权威,提升党内民主制度化水平;(4)进行党内民主的创新性实践,探索党内民主建设的可行路径。

    党员主体性动力外在表现的各种积极行为,对党内民主的有序有效运行和制度创新等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首先,有利于推动党内民主的有序有效运行。从动力产生的条件看,党员的民主需要和利益满足是主体性动力产生的重要条件。如前面陈述,正常的党内民主生活,可以实现党员的民主需要、精神追求并间接实现物质利益。在良好党内民主生活氛围中的、在民主观念认同一致性基础上的党员主体性动力,就会以“合力”的形式而非“散力”的形式推动党内民主有序、有效的运行。其次,有利于推动党内民主制度的改革与创新。这一点,是党员主体性动力外化为积极行为的最重要体现。党内民主制度静态的存在,不可能持续地适应党员民主意识与民主行为的动态发展。在日益增强的党员主体性动力推动下,党内民主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则是必然的趋势。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中央决策层正视党内民主制度的某些缺陷、重视广大党员的民主诉求而作出的积极主动回应和战略性选择。从现实党内基层民主发展的实践看,当前党内民主的各种创新与发展多来源于基层党员干部的长期实践和主动摸索。应该说,党内民主发展的过程,也就是一个“自上而下”的民主指导与“自下而上”的民主探索相结合的互促互动的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要积极调动和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主体性动力,积极引导各级党组织的民主探索、不断总结党内民主实践的成功经验,努力推动党员民主行为与民主制度相互适应、相互协调的健康发展。

    必须看到,当前党内民主建设与发展进程中,党员主体地位还没有真正确立起来,党员民主权利的保障与实现也还有很大的差距。这种状况,是导致党内民主发展的主体性动力普遍不足的根本原因所在。改善这种状况,需要多方面的努力。作为执政党,既要加强政党民主文化的宣传与教育,破除封建残余文化的影响;又要真正坚持、尊重和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扭转党的建设中依然存在的“组织本位”和“领导本位”等倾向。作为党员个体,既要不断提升自身的民主素养、民主能力,以适应发展党内民主的时代要求;又要着力增强党员的角色意思、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使命意识,以积极的民主行为影响和带动周围的人协同推动党的建设和人民的事业健康发展。这既是党员主体性动力的直接体现,更是广大党员的职责和义务。

    三、党员主体性动力的特征

    党内民主发展动力,是政党政治一个重要主题。马克思曾经从人的需要入手探讨了社会发展的动力问题。“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而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而这种新的需要的产生是第一个历史活动。”显而易见,“需要”附着于人本身,“需要”才能成立、才有价值,而离开人谈需要、谈动力则毫无意义。同样,党内民主的发展动力也不能离开党员主体。党员除了具有人的一般需要外,还有基于政治信仰一致、价值追求趋同等基础上的,包含行使党员权力、维护党的形象、推动党的建设、服务人民群众等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而这一切,都集中表现为党员对于党内民主的需要(党员的“民主需要”一般表述为“民主意识”)。因此,离开党员谈党内民主,离开党员的需要谈党内民主的发展动力,就会失去“需要的主体”(亦为“意识的主体”)和“动力的主体”,也就没有任何现实意义。从这一角度看,党员主体性动力除了具有“主体性”的重要特征之外,还具有“原生性”、“根本性”和“发展性”的特征。

    (一)党员主体性动力是一种原生性动力

    原生性动力,一般是指直接来自于动力主体的力量,也就是说,不需要动力的传递与组合。党员主体性动力是党内民主的原生性动力,根据就在于党员本身就是动力的直接主体,基于民主的需要而产生的动力是推动党内民主发展的原初动力。虚拟化人格存在的党组织,不管是基于无产阶级政党的性质规定,还是政党宗旨的内在要求,抑或执掌政权的先进性需要,都会追求和发展组织内部民主。这种由民主需要而产生的动力,归根结底,来自于活动于其中的党员个体的动力传递或动力组合,因此与党员主体性动力相比,这种组织层面的动力应该视为次生性动力。

    从需要与满足的关系看,党员主体性动力作为发展党内民主的原生性动力,还在于党员的民主需要(民主意识)与党内民主的发展不断适应并满足这种需要的不可分割性。人的任何需要的产生,都有其产生的“现实基础”。按照中国共产党的章程规定和党组织运行的规则要求,党员的民主需要(民主意识),其产生的现实基础是对党组织的高度认同与积极参与、对党员民主权利的主动维护与有效行使。如此,建立在民主需要(民主意识)基础上的党员主体性动力与党内民主的发展就会形成一种互动的实践关系。“党内民主”因为获得了党员主体性动力的支撑而不断发展,“党员主体性动力”因为获得了党内民主发展成果的保障而不断增强。

    另外,值得关注的就是党员民主需要(民主意识)的强弱与满足的程度问题。因为,党员民主需要(民主意识)强弱与满足程度是党员主体性动力的关键性要素,直接决定着党组织的凝聚力、影响力和战斗力。这一点,从党内民主发展现状看,还有很大的差距。从党组织来看,“一些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从党员个体来看,“少数党员干部作风不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比较突出,奢侈浪费、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这些党的组织和党的队伍中的“现实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党员主体性动力与党内民主发展水平之间还没有真正实现互动互促、和谐发展的局面。改善与消除这种不良局面,激发与增强党员主体的原生性动力、整合与凝聚党组织的次生性动力,都是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的,任何单向度(偏于一方)的措施都是难以达到理想效果的。

    (二)党员主体性动力是一种根本性动力

    根本性动力,主要是就党员主体性动力在党内民主发展动力系统中的地位而言的。党员主体性动力的“根本性”与“原生性”密切相关。“原生性”是从动力的来源角度,主要说明动力产生的原初性;“根本性”是从动力系统层次的角度,侧重于说明动力的地位和作用。党内民主的发展,是一个动力系统共同作用的结果,每一种动力均是按照各自的作用方式“给力”于政党组织。我们在客观分析党内民主发展动力的时候,必须坚持整体论与系统论的方法,才能在整体的合力中认识某一局部动力的所属层次,才能在系统作用中认识某一种动力的地位。因此,坚持整体论和系统论,是我们正确认识和把握党内民主发展动力的具体构成及动力间逻辑关系的重要方法。

    目前,理论界关于党内民主发展动力系统的研究成果还不多,基本处于起步阶段。从目前研究成果看,虽然对发展动力系统具体构成的认识有不同,对不同动力类型的地位和作用的阐释也有一些差异;但是,大家基本认同党员主体性动力的“根本性”地位和作用。如有学者提出的党内民主发展动力系统由三部分构成:党内民主发展的原生性动力、压力性动力和主体性动力。该学者认为,党内民主发展的原生性动力来源于党的组织系统本身,是一种导向性的动力;党内民主发展的压力性动力是加快党内民主发展的催化剂;而党员的主体地位决定了主体性动力是党内民主发展的基础动力,其他动力归根结底都要体现为党员的主体推动力。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以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为基础,切实推进党内民主”。这里以“原则形式”和“方向要求”来阐明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根本性”,毫无疑问地表明,党员民主权利在党内民主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和保证作用。同样地,我们知道党员的主体地位是通过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使和保障来体现的,没有党员民主权利的切实行使和保障,也就谈不上党员的主体地位,党内民主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正是基于党员民主权利在党内民主建设中的基础地位和保证作用,党员主体性动力才会作为发展党内民主的根本性动力来认识、来加强、来使用。

    不可否认的是,党员主体性动力在党内民主发展实践中还没有完全地调动和凝聚起来,在当前的党内基层民主实践中表现尤为明显。造成这种局面,基层党员干部的民主素养、普通党员的流动性、民主与各种利益问题(原任干部的既得利益、新任干部的利益期待、宗族等地方势力的利益固守)的交织与博弈等,则是不可忽视的现实因素。因此,中共中央在党内民主的发展战略布局中,提出了以党内基层民主为突破口,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切实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党员主体作用。不难看出,当前着力发展党内基层民主的重要理念中,其核心思想就包含着党员主体性动力的调动和凝聚问题。

    (三)党员主体性动力是一种发展性动力

    党员主体性动力的发展性,主要是从动力的变动态势而言的。党员的民主诉求,一般具有渐次增进的特性,也就是说,随着党员民主素质的提高、民主实践的发展和民主能力的提升,某种层次的民主诉求满足之后,其动力并不会消失而是产生更高层次的民主诉求。马克思在谈到人的需要与社会发展动力关系时候曾指出,“人以其需要的无限性和广泛性区别于其他一切动物”,这种“需要”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党员的民主诉求是“人的需要”在政治发展中的一种表现,因此,党员的民主诉求的无限性和广泛性,不仅使它能够成为执政党党内民主动力之源的原因和根据,而且保证了它作为动力具有不可遏止的向前发展的趋势。

    党员主体性动力的发展性,也是在动力的变动性中体现出来的。一般而言,党员对于民主的诉求越是强烈,则党员参与党内民主活动的积极性越高;党员对于民主的诉求越是广泛,党员参与党内民主活动的可能性就越大。问题的关键在于:党员民主诉求变动的合理性、民主诉求到民主实践转化的顺畅性、民主行为的反馈与矫正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既是党员主体性动力的发展性的主要表现,也是党员主体性动力在发展中发挥效用的关键环节。

    党员民主诉求变动的合理性,主要做到引导党员的民主诉求、使其保持在一定限度和一定范围之内,并具有正确的方向。为此,主要考虑:一是党员民主诉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持相对一致性,二是党员个体的民主诉求与相应党组织的民主发展需要的一致性,三是民主诉求应遵循“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等组织原则为基础的“集体意志”指导下的民主实践为主要满足方式和途径,而非单个意志的无序行为。因此,对于党员合理的民主诉求应积极开发,以扩大党内民主的主体性动力源;对不合理的民主诉求则应加以某种限制或改造,以减少党内民主主体性动力的分散和无序状态。党员的民主诉求到民主实践转化的顺畅性,主要围绕党内民主氛围、党内民主决策、党内民主选举三个方面来疏通和拓宽实现渠道。其中,民主氛围是基础,民主决策是关键,民主选举是重点。因此,党的十七大提出了“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县级代表大会常任制”、“票决制”、“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以及“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等围绕制度和工作机制的重要举措。党员民主行为的反馈与矫正,主要是对党员主体性动力的民主效能进行分析、研判,以及在此基础上的非理性民主行为的矫正。民主行为的反馈与矫正涉及到党内民主的许多环节,但核心在于监督环节。因此,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均是强化监督环节的重要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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