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为你:杨波律师解惑维权僵局20例-忘年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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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老年人婚姻:子女不得干涉 赡养义务不改变

    2010年的夏天,天气十分炎热。一天,刘阿姨怒气冲冲地来到居委会,她激动地对居委会主任马凤丽说:“马主任,我要和女儿断绝母女关系,你们居委会给我出个证明。”马凤丽一看平时乐呵呵见人主动打招呼的刘阿姨竟然气得脸都涨红了,就奇怪地问:“刘阿姨,女儿怎么惹你了?你要证明干什么?”刘阿姨恨恨地说:“我要到法院先和她断绝母女关系,然后再把她的户口从家里迁出去,把她撵走。”马凤丽不解地说:“咳,你们母女关系不是挺好的吗?前一段时间我还看见你们有说有笑地一块儿外出,因为什么事闹僵了?”刘阿姨无奈地说:“女儿不让我回家,把门锁换了,再不和她断绝母女关系我就死无葬身之地了。”马凤丽听到这里,觉得问题严重了,刘阿姨已经回不了家啦,怪不得这个平时热情开朗的人都受不了了。这平时看起来和谐的母女为什么闹得不可开交呢?

    ●母女矛盾 情变再婚

    居委会主任马凤丽听刘阿姨反映进不去家门以后,她马上叫上小区物业公司的经理,一行人来到了刘阿姨家。到了门前,刘阿姨指着门锁说:“马主任,你们看,这是她新换的锁。”说着,她拿出自己随身带的钥匙试着开门,结果连钥匙孔都插不进去,敲了敲门,里面也没有人答应,气得刘阿姨照门上踢了几脚。马凤丽拦住了她:“刘阿姨,防盗门是铁的,别把你的脚踢伤了。她是什么时间换的门锁?”刘阿姨摇摇头说:“不知道,大概就在这半个月左右的时间里。”马凤丽奇怪地问:“刘阿姨,那你这一段时间住在哪儿?”刘阿姨看了看她欲言又止,马凤丽知道这里面肯定有故事,就把刘阿姨又带回居委会,耐心地问刘阿姨:“到底因为什么事啊?你让居委会出证明,你总得告诉我原因吧。”

    刘阿姨犹豫了一下,说:“好,马主任,我告诉你。但是,我有一个要求……”马凤丽说:“你说吧,只要是合理的要求我都支持你。”刘阿姨说:“我说了以后唯一的要求就是你们居委会要支持我和女儿断绝母女关系。”马凤丽听了以后慎重地表态:“刘阿姨,居委会支持有理的一方,能不能断绝母女关系要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刘阿姨一听居委会主任马凤丽承诺主持正义,就说了自己与女儿之间亲情关系发生变化的原因……

    刘阿姨身世坎坷,她28岁时丈夫在工厂里的一次意外事故中身亡。丈夫去世后,她害怕自己再婚女儿受气,就没有再嫁,一个人含辛茹苦把女儿抚养成人。等到女儿结婚成家以后,她也到了退休年龄。谁知道退休以后她还是没有闲着,原来女儿和刘阿姨的脾气一样倔强,生了孩子不久就因为感情不和与丈夫离婚了,带着孩子搬回娘家居住。结果刘阿姨又开始帮女儿带孩子,一直到外孙入了幼儿园,刘阿姨才真正闲了下来。由于白天家中只有她一个人,慢慢地心理上产生了失落感,开始感觉孤独寂寞。她就报名上了街道办的社区学校,在学校她认识了兼职教师郭凯。

    郭凯是个中学语文教师,比刘阿姨小十几岁,比刘阿姨的女儿大十几岁。由于性格孤僻,一直没有结婚。刘阿姨与郭凯认识以后,了解到郭凯年过四十还没有结婚,心里就同情起他来。刘阿姨看到郭凯有稳定的工作和社会兼职,是个有学问的人,除了性格内向以外没有其他不良嗜好,就想把他介绍给自己的女儿。于是,刘阿姨回家就向女儿提起了郭凯。女儿听了以后担忧地说:“妈,性格孤僻的人都很固执,我个性这么强,两个人性格恐怕合不来。”刘阿姨认为两个人性格不同可以互补,执意要介绍女儿和郭凯谈恋爱。

    刘阿姨第一次带女儿到郭凯家,就手脚勤快地帮助郭凯收拾起了房间。一会儿工夫,郭凯平时凌乱的房间就变得井井有条。郭凯看在眼里暖在心上,但是,性格内向的他嘴里说不出感谢一类好听的话。刘阿姨的女儿觉得他没有礼貌,就有点不大高兴。碍于母亲的坚持,她勉强与郭凯接触了一段时间。交往了三个月以后,女儿感到与郭凯实在没有什么共同语言,就对刘阿姨说:“妈,不行,我们之间没有感觉,不谈了。”刘阿姨很不高兴:“过日子又不需要花言巧语,我看他人挺好的。”不管母亲说什么,女儿就是不愿意谈了。就这样,郭凯与刘阿姨女儿的恋爱无果而终。

    马凤丽听了刘阿姨前面的介绍以后,劝慰她说:“刘阿姨,儿大不由娘,女儿不愿意谈恋爱就算了,你不要勉强她了。”刘阿姨点点头:“是,我不勉强她了。”母女二人因为恋爱问题发生矛盾并不罕见,既然刘阿姨不强迫女儿谈恋爱了,女儿为什么还要趁刘阿姨外出的时候换锁把她关在屋外呢?刘阿姨也没有必要因为这件事就请求居委会出证明与女儿断绝母女关系啊!

    马凤丽疑惑地问:“既然你没有勉强她,你们母女俩干吗还针尖对麦芒——互不相让?”刘阿姨欲言又止,犹豫再三,最后下定了决心:“实话告诉你吧,她对我这样是因为我和郭老师谈了恋爱。”“什么?”马凤丽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母亲和女儿的对象谈恋爱?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母女情错 恩断义绝

    原来,刘阿姨觉得郭凯人不错,但是女儿说没有感觉,她心里就觉得有些对不住郭凯,平时还经常帮助郭凯料理些家务。郭凯从小被母亲溺爱,心里一直觉得跟年龄大的人在一起有安全感。刘阿姨每次来他都感到非常开心,就这样,郭凯对刘阿姨产生了异样的情感。一天,他向刘阿姨提出了要与她结婚的想法,刘阿姨大吃一惊,因为她从年轻时守寡到退休,再没有过儿女情长的经历,和郭凯交往也是为了介绍给自己的女儿。现在郭凯突然提出来要和自己结婚,她感到非常荒唐,马上拒绝说:“郭老师,别瞎说!你不要拿我开玩笑了,我的年龄都可以当你妈了。”郭凯诚恳地说:“刘阿姨,我是真心的。年龄不应该成为爱情的障碍。”接着,郭凯给她讲了许多有年龄差异却成为终生伴侣的爱情例子。但是,刘阿姨怎么想都觉得自己不能接受,于是坚决拒绝了。

    回到家以后,刘阿姨冷静下来仔细一想,郭凯说的都有道理,她心里也觉得郭凯适合做自己后半生的生活伴侣。但是,女儿会怎么看这件事?她肯定不会同意,刘阿姨思来想去处在矛盾之中。郭凯既然向刘阿姨挑明了自己的心思,就对刘阿姨展开了爱情攻势。最后,刘阿姨犹豫地问:“我曾经把你介绍给我女儿,如果咱们结婚了,岂不成了笑话,我如何面对我女儿?”郭凯解释说:“我和你女儿总共就没有见几次面,就算见面大家也是随便聊聊,我们之间没有发生过任何事情。现在是什么时代了?我相信她会理解真正的爱情。”在郭凯的反复劝说下,刘阿姨终于答应了郭凯的求婚,但她提议说:“咱们年纪相差不少,我们都征求一下家里的意见吧。”郭凯通情达理:“对,我父母都已经过世,我的事情我可以做主,你应该和你女儿讲一讲。”

    人生伴侣既是生活上的需要,也是精神上的满足。但是,刘阿姨找的伴侣与她年龄相差十几岁,毫无疑问,她女儿在得知后坚决反对,于是母女两人陷入了激烈的矛盾冲突之中。结果,女儿趁刘阿姨外出的时候换了门锁,把她锁在了屋外,刘阿姨实在是忍不下去了,才要求居委会出证明与女儿断绝母女关系。

    马凤丽听了刘阿姨的介绍以后,旗帜鲜明地表示:“刘阿姨,你再婚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能干涉!你女儿把你拒之门外是错误的,这个事情要请派出所的民警来处理。”于是,她联系了管片的民警,民警来到小区听了情况介绍以后问:“刘阿姨,你家房子的所有权人是谁?”刘阿姨回答:“这房子原来是公房,房改时登记在我名下,但是,是我女儿出的购房钱。”民警听了以后肯定地说:“按照法律规定你就是房屋的产权人,不管发生什么矛盾她都没有权利把你锁在屋外面。这样,我先跟你女儿联系一下。”于是,民警联系了刘阿姨的女儿。果真是有什么样的母亲就有什么样的女儿,刘阿姨的女儿也是个直性子,她辩解说:“我没有撵我妈出去,她已经搬到别人家居住,不需要使用这个房子了。买房子时我出钱了,我也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利换锁。”民警一看电话里谈不清这个问题,就要求她到居委会来,女儿爽快地答应了。

    为了解决刘阿姨母女之间的纠纷,马凤丽又通知街道司法所的人民调解员到场。等刘阿姨的女儿来了以后,居委会、派出所、司法所三方的代表和她进行了严肃的谈话。刘阿姨的女儿爽快地承认自己确实反对母亲的婚事,但是,她的理由是反对也是为了母亲后半生的幸福,不希望母亲在精神和财产两方面受损失。她说:“我妈曾经把郭凯介绍给我,尽管我们没有正式谈恋爱,但是,正常人谁也不能接受这样像乱伦一样的婚姻。再说,郭凯四十多岁没有结婚,肯定心理和生理都异于常人,我妈年纪大了,郭凯还年轻,怎么能保证他以后不会变心,不喜新厌旧呢?”

    人民调解员马上指出:“我要纠正你的话,你们三人之间的关系与乱伦没有关系。老年人的婚姻自主权受法律保护,你关心你妈的想法可以和她说。”刘阿姨的女儿说:“我说过,我妈听了不高兴骂我忘恩负义,干涉她的婚姻自由。我说:‘妈,我这是为了您好,你们是半路夫妻,一旦今后过不好日子,离婚是小事,在财产上您会吃亏的。’谁知道我妈没听完扭头就走了……”听到这里,调解员插话问:“你母亲走了以后,你怕财产受损失就换了门锁吗?”刘阿姨的女儿苦笑了一下说:“我哪敢啊,是她打了我以后才换的。”在众人惊异的注视下,刘阿姨的女儿又讲起了心酸往事……

    由于丈夫死得早,要强的刘阿姨从小就对女儿要求很严格,她信奉“打是亲、骂是爱”,所以,小时候女儿挨训是家常便饭,有时候甚至挨打。刘阿姨的女儿说:“我有一段时间很怀疑她到底是不是我的亲妈。”就这样,她们母女关系在打骂中渐渐疏远。女儿工作以后,主动要求住到单位的集体宿舍里,一直到快结婚时才把男朋友带回家。谁知道刘阿姨反对女儿的婚事,她说:“这个男人的脾气性格不好,你们两个人今后生活会发生矛盾。”由于女儿已经形成了逆反心理,刘阿姨反对的,她就偏偏要去做,所以她很快就与男朋友结了婚,母女二人为此基本上断绝了往来。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刘阿姨说的话还真对,结婚后不久丈夫既酗酒,又动不动就对她进行打骂,实在忍无可忍的女儿在孩子生下来不久就与丈夫离了婚,厚着脸皮带着孩子回到了娘家。养儿方晓父母恩,回家的女儿知道刘阿姨当初反对自己与丈夫结婚是为了自己好,就用勤快和孝顺回报母亲,很快母女二人又和好如初。但是,当刘阿姨告诉她要与郭凯结婚的消息时,她强烈反对,母女关系再次陷入矛盾之中。前一段时间,刘阿姨再次问女儿:“你同不同意我和郭老师结婚?”女儿的回答也不客气:“我怕您吃亏,如果您把房屋产权过户在我名下,我就同意您和他结婚。”女儿话音刚落,刘阿姨的巴掌就扇到了她身上,刘阿姨一边打一边骂:“你是个白眼狼,我白养了你几十年。”女儿不敢还手,一边躲闪一边拿话刺激刘阿姨。最后,刘阿姨打不着也打不动了,就气得离家出走,而女儿也不是省油的灯,趁机换了门锁。

    母女间的陈年旧账显然不是参与调解的人一时半会儿能够解决的,当前的主要矛盾是刘阿姨回不了家。他们对刘阿姨的女儿说:“你对母亲和家庭财产的担心我们可以理解,但是你私自换锁不让你妈进屋的做法是错误的。”经过各方做工作,女儿表示愿意给刘阿姨一把钥匙,就这样,刘阿姨又回到了自己的家中。

    ●母女纷争 法断是非

    都说女儿是母亲的小棉袄,但是她们母女因为刘阿姨的婚事冲突激烈。虽然刘阿姨回到了家中,可是母女两人的矛盾并没有解决。郭凯那边还等着刘阿姨的回话呢,他只要见到刘阿姨就问:“你女儿的思想工作做通了没有啊?”刘阿姨总是无言以对。最后,她对郭凯说:“算了,结婚是我们的事,为什么要她同意!不要理她,找个时间我们去登记吧。”郭凯笑着说:“不急,还是再做做思想工作吧!”看着郭凯这么诚恳,刘阿姨决定再和女儿谈一次。一天,刘阿姨对女儿说:“我和郭老师已经定下来结婚的日子了,郭老师想要你也参加。”女儿断然拒绝:“我不去!”刘阿姨的心头火马上冒了出来:“如果你不去咱们就断绝母女关系,免得人家看我的笑话。”女儿也干脆:“断绝母女关系可以,但您得先把我的房屋产权份额给我。”刘阿姨看着只关心房产不关心自己婚姻的女儿,伤心地说:“你不是要房子吗?好,我走,房子归你了。我把你辛苦养大也没想指望你,从今以后咱们断绝母女关系。”说完,刘阿姨摔门就走了,搬到了郭凯家,母女两人恩断义绝。

    不久,刘阿姨和郭凯就登记结婚了,结婚以后刘阿姨与郭凯过得和和美美。女儿果然绝情,刘阿姨搬走半年多了,一个电话不打,也一次没有上门探望过刘阿姨。刘阿姨实在咽不下这口气,要和女儿打官司。郭凯劝阻说:“打官司不解决思想问题,我估计你女儿的意思就是怕结婚后我会侵占你的财产,损害她的利益。这样,你耐心等等,等时间长了她知道我不是那样的人,慢慢就会想通了。”

    马凤丽知道刘阿姨与女儿断绝了关系,就约谈了刘阿姨的女儿。刘阿姨的女儿真是铜墙铁壁,居委会主任苦口婆心的劝告根本没有进到她的心里去,她只说了两句话:“我不是干涉母亲的婚姻自由,而是关心她;这是我们的家务事,希望你们不要干涉。”这样,刘阿姨因为再婚与女儿发生的矛盾处于僵持的状态中。

    刘阿姨瞒着郭凯到法院要求立案,她请求确认自己和女儿已经解除了母女关系,判令女儿搬出自己的房屋。立案庭的法官听完她的要求以后说:“母女关系不能解除啊。”刘阿姨不解地问:“为什么不能解除?她不认我这个妈,我也不认她这个女儿,我们都同意解除母女关系。以前不是有很多登报声明解除父子关系、母女关系的事情吗?”

    法点释义:解除亲子关系

    亲子关系,即父母子女关系。在法律上是指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亲子是血缘最近的直系血亲,是家庭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血缘关系是不可更改的,也不能通过法律来脱离,我国法律没有关于脱离亲子关系的规定。

    法官耐心地对她解释道:“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形成的,它是一种血缘关系,血缘关系是一种自然关系,它不能通过声明而解除,也不能通过打官司解除。我们常说儿是娘的心头肉就是这个道理。即使当事人同意解除近亲属关系,他们同样还是近亲属。另外,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又是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涉及抚养、赡养、继承等。我国婚姻法、继承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都有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规定,这些规定不会因为家庭成员发生矛盾互相不认同而改变。”法官告诉刘阿姨,她解除母女关系的请求法院不会受理。

    由于法院不受理刘阿姨与女儿解除母女关系的诉讼,无奈之下,刘阿姨另行选择案由起诉女儿。她在诉状中要求女儿停止侵权,搬出房屋。法院立案后开庭进行了审理,刘阿姨母女坐上了法庭的原、被告席。

    面对原告刘阿姨提出的诉讼请求,女儿当庭提起反诉,请求法院确认她是房屋的共有人,所以她的行为不是侵权行为,希望驳回刘阿姨的诉讼请求。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后认为,正是被告女儿无理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从而导致本案母女诉讼的发生。法官当庭向被告女儿指出老年人拥有婚姻自主权,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的行为是侵权行为,希望她能够正视在本案中的过错。本案通过法院做调解工作,母女二人通过和解建立起正常的亲属关系。

    法律链接:老年人婚姻自由权

    婚姻自由是公民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不仅年轻人的婚姻自由要受到尊重,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同样神圣不可侵犯,所以家庭成员在婚姻问题上要互相体贴、互相尊重。我国婚姻法第30条明确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也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在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服下,女儿向刘阿姨承认了自己自私的错误,祝福母亲后半生幸福美满;刘阿姨听后脸上露出了宽慰之情,她当庭表示自己的财产今后都会留给女儿,并且向法院申请撤诉。合议庭看到母女二人已经和解,研究后同意原告刘阿姨撤诉。

    接下来的星期天,女儿带着儿子上门探望刘阿姨和郭老师。虽然母女二人刚见面时还有点别扭,但是看到很久没有见到的外孙时,刘阿姨的心里乐开了花。

    老伴、老窝、老底,是老年人安身立命的三件法宝,是老年人晚年幸福生活的保障。“点灯说话,关灯睡觉”,晚年有一个互相扶持的老伴是老年人的权利,这是婚姻自由权在老年人身上的体现,不因年龄的增长被忽视,也不因子女的反对被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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