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初夏的一天,各色花朵迎着太阳恣意绽放,城市中一片祥和。突然,某地110接到一个女人的报警电话。她在电话里急切地说:“有人正在用斧子劈我家的房门,企图非法侵入我的住宅。”警方立即出动,赶到现场后发现两个中年妇女隔着防盗门在吵架。在防盗门里面的女人叫张翠玲,在防盗门外面的女人叫李媛,手中拿着一把斧头。民警上前没收了李媛手中的斧头,制止了她们的争吵,问她们:“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张翠玲隔着防盗门用手指着李媛控告说:“她要非法闯入我家,我的门锁都被她用斧头劈坏了。”民警严肃地问李媛:“这门锁是你砍的吗?”李媛理直气壮地回答:“是我砍的。”警察问:“你为什么要这样做?你知不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面对态度严厉的民警,李媛不以为然地说:“违法的不是我,而是她。你们说她非法霸占我家,我砍自己家的门违什么法?”民警一听感到困惑了,门内的张翠玲打电话报警说有人非法侵入她的住宅,门外的李媛说她是进自己的家。如果是进自己的家为什么不用钥匙开门呢?这两个女人是什么关系?为什么会发生纠纷呢?
●父女恩怨 保姆得房
2009年初,某医院的病房里,一个中年妇女正在给一位老先生喂饭。老先生叫李宝忠,是李媛的父亲,中年妇女叫张翠玲,是老先生的保姆。张翠玲一边喂着饭,一边和李老先生说着什么,李老先生微笑着倾听。这时病房门打开了,一个戴眼镜的中年妇女轻轻地走了进来,到了病床前冲李老先生喊了一声:“爸!”李老先生抬眼一看,笑容马上收敛了起来,把身子扭了过去,用后背对着来人。戴眼镜的中年妇女尴尬地冲着张翠玲笑了笑说:“翠玲姐,你辛苦了。”张翠玲也冲来人笑了笑回应道:“不辛苦,应该的。李媛,你今天有空了?”李媛点点头说:“是啊,我往家里打了几次电话没人接心里有点发慌,昨天我回家去看到你给送牛奶的留的字条,才找到医院来的。”这时床上的李老先生翻过身来对李媛说:“就你这样的子女,我死了你也不会知道。”李媛眼圈红了,喊道:“爸,我有什么做得不对的地方您老多原谅,再怎么说我也是您的女儿呀。”李老先生气呼呼地说:“我没有你这个女儿,你走吧。”说着,又把身子转了过去。李媛无奈地离开了病房,张翠玲出门送她。到了病房外以后,李媛悄声问:“我爸的病情医生是怎么说的?”张翠玲摇了摇头说:“医生说不好,可能过不去这个冬天。”李媛对张翠玲交代:“我爸有什么情况你要第一时间告诉我。”说完,她告诉了张翠玲一个手机号。张翠玲看着这个来了不到五分钟没给自己的父亲留下一分钱的女儿,深深地叹了口气。
李宝忠老先生病重期间,李媛又到医院探望过几次,还向张翠玲要了家里的钥匙,自己进去写了一份财产清单让张翠玲在上面签字,说她要对父亲的财产负责。不久,李老先生去世了。得到消息后李媛赶到医院把李老先生换下来的衣服里外进行了仔细的检查,检查完以后问张翠玲:“我爸的银行存折呢?”张翠玲看着她默然地回答:“我不知道。”李媛盯了她一眼没有说话。追悼会开完后,李媛叫住了张翠玲,从兜里拿出一个信封递给她说:“这里是2000元,感谢你多年来对我爸的照顾,你回去收拾一下东西,我准备后天搬进去。”李媛这是明摆着向张翠玲下了逐客令,让她搬走。张翠玲看了看李媛,没有接她递过来的信封,淡淡地说:“谢谢,你爸给我的够了。”说完,扭头就走了。
两天以后,李媛来到家门口,她发现钥匙插不进防盗门的锁眼,心里感到奇怪,低头仔细一看发现门锁被换了。李媛不由得怒火中烧,用手拍门大叫:“张翠玲,你开门!”这时,屋里传来了脚步声,里面的房门打开了,张翠玲隔着防盗门问:“李媛,你来有事吗?”李媛说:“你把防盗门打开!”张翠玲坚持问:“我为什么要开门?”“为什么?这还要问吗,因为这是我家!”李媛火冒三丈。张翠玲摇头道:“以前这是你家,现在这是我家了。”李媛一听怒不可遏,一边用手拍门用脚踢门,一边大叫:“张翠玲,你开门,不要脸。霸占我家房产。”张翠玲在防盗门内也大声叫道:“你走开,否则我叫警察了。”说完,她把里面房门“哐”的一声关上了。李媛像疯了一样在外面大喊大叫,她到外面储物间找来一把斧子开始劈门。于是,发生了本案开头的那一幕。
民警赶到现场以后,发现围观的群众越来越多,为了妥善处理这起纠纷,警方就把李媛二人带回了派出所。到了派出所以后,民警对她们进行了询问,了解纠纷发生的经过。张翠玲说:“20年前我从农村来,到李家做了保姆,一直照顾李老先生。为了感谢我20年来舍弃自己的家庭对他的悉心照顾,李老先生在前年写了一份遗嘱,将这所房屋赠给了我。所以,在李老先生去世之后,我就理所当然地住在这个房屋里,今天李媛要持凶器破门而入,我只好向你们警方报警求救。”张翠玲讲述的时候,李媛面露出一副鄙夷的神情。张翠玲讲完之后,她也向警方讲了事情的经过。她说:“我母亲在20年前去世以后,为了照顾年迈独身的父亲,我通过中介公司聘请张翠玲到家中做保姆。今年我在医院护理病重的父亲时,父亲亲笔写下一份遗嘱,将房产交给我继承。父亲去世后,我要求张翠玲搬出竟然被拒绝,考虑到张翠玲毕竟在我家做了多年保姆,我曾经与张翠玲协商给她点补偿让她离开。没有想到她得寸进尺,不但不搬走,反而说有我父亲给她写的遗嘱,把房子给她了。今天既然到了派出所,我要求你们让她拿出我父亲的遗嘱来,否则,我告她非法侵占他人财产。”在李媛讲述的时候,张翠玲完全是一副泰然自若的样子。
争执的双方都谈到了李老先生写有遗嘱,为了进一步弄清事情的真相,警方让她们双方都出示遗嘱。
法点释义:遗嘱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处分个人所有财产,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遗嘱是遗嘱人自主意志的体现,可以附义务,在生前可以变更或撤销。遗嘱设立的方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遗嘱形式应合法,内容不违法,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张翠玲回去拿来了一份遗嘱,上面工工整整地写道:“我叫李宝忠,今年86岁,我在本市×路×号×小区内有房屋一套。张翠玲到我家已经20年,每天缝补洗涮、买菜做饭,任劳任怨,我们相互之间产生了亲情。如果张翠玲为我养老送终,百年之后我的房屋由张翠玲继承。”下面附有签名“李宝忠”,书写了年月日。张翠玲也在遗嘱上签名并写了日期。民警问李媛:“你看看,这是不是你父亲写的。”李媛认真看了看,既没有说是也没有说不是,而是撇了撇嘴说:“这是骗来的。”警方已经明白这确实是李老先生亲笔所写。张翠玲出示她手中的遗嘱后,李媛也从随身带的包里拿出了一张用医院的处方签写的遗嘱,上面用歪歪扭扭的字体写着:“我的房屋由我女儿李媛全权处置。”落款是李宝忠,没有年月日。张翠玲看了以后断定这是假的。李媛分辩说:“你有什么资格说是假的?”张翠玲说:“我伺候老人20年,是不是他写的字我当然知道了。”民警看了看字体,与张翠玲拿出来的遗嘱字体确实有区别,就问李媛:“你这张遗嘱上的字体为什么歪歪扭扭,与她那张不一样呢?”李媛解释说:“父亲是在住院期间忍着病痛写的,所以字体有点扭曲,我保证是我父亲写的。”
两个女人,一个是死者的女儿,继承遗产名正言顺、天经地义,而且手中还有父亲写的遗嘱;一个是死者的保姆,手中也有死者写的遗嘱,她在多年照顾死者的过程中有可能得到老人的回报,也不能说就不能获得房屋的所有权。那么,她们两个谁有房产的继承权呢?警方看到事情复杂,一时半会儿得不出结论,就告诫她们双方维持现状,有争议通过正当的途径解决,不得扰乱社会秩序。
●闹上法庭 各执一词
李媛没有想到张翠玲利用服侍老人的机会,欺骗老父亲给她写了一份遗嘱,自己作为亲生女儿竟然被排斥在外。一个保姆不但霸占着自己家的房子不让出来,警方还要求维持现状。这不是典型的鹊巢鸠占吗?从派出所回到家以后,李媛心里越想越难过,这口气无论如何她都不能咽下去,和家里人商量了以后,她就将张翠玲告到了法院。
李媛在诉状中请求宣告张翠玲手中的遗嘱无效,判令张翠玲限期搬出并且承担诉讼费用。李媛向法院提交了家里的户口簿,证明自己与被继承人李宝忠是亲生父女关系;提交了房屋所有权登记资料,证明争议的房屋属于父亲的房产;提交了父亲写的遗嘱,证明父亲在生命的最后时刻将房屋指定给自己继承。张翠玲接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和材料以后也向法院递交了答辩状,请求驳回李媛的诉讼请求,诉讼费由李媛承担。
开庭那天,原告李媛在法庭上诉称:“自从被告张翠玲进入我家以后,就用心计控制了我老父亲,在家中反客为主,并且欺骗我父亲写了遗嘱。后来,我父亲在病重住院期间有所醒悟,重新给我写了一份遗嘱。父亲给被告张翠玲写的遗嘱在先,给我写的遗嘱在后,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先后有几个遗嘱的,以后一个遗嘱为准。请求法院支持我的诉讼请求。”
被告张翠玲在法庭上答辩说:“我与被继承人李宝忠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是建立起来的感情跟亲生父女一样亲,20年来我把一切都奉献给了这个家庭。相反,原告李媛对父亲不管不问,逢年过节也不来看望,李老先生生前已经亲笔书写遗嘱将房产交给我继承。李媛出示的遗嘱是伪造的,请求法院支持我的答辩请求。”
听完双方的陈述以后,审判长发现本案事实方面存在的争议在于李媛手中遗嘱的真实性。因为这个遗嘱是李媛起诉的依据,所以不解决这个问题庭审无法继续进行。而且从证据的表面看,李媛手中的遗嘱与张翠玲手中的遗嘱字体上确实有较大的区别。审判长就问张翠玲:“你认为原告出示的遗嘱是假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于专门性的问题法院可以交给有关部门进行鉴定,你是否申请对原告手中的遗嘱进行鉴定?”张翠玲坚定地回答:“我申请鉴定。”于是,审判长宣布:“鉴于被告申请对于原告出示的遗嘱进行鉴定,本院将委托有关机构进行鉴定,现在宣布休庭。”
休庭后,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李媛提供的遗嘱进行了鉴定。不久,鉴定报告出来了。报告指出:“虽然检材遗嘱上的字体看起来与比对的样本字体有差异,但是,运笔和字体的书写习惯是一致的,结论是检材与比对的样本一致。”这就是说,李媛提交的遗嘱是真实的。法院又通知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当庭宣读了鉴定结论。李媛表示同意鉴定结论,张翠玲反对鉴定结论,她说:“这个报告结论是错的,李媛的遗嘱肯定是假的。”审判长发问:“被告,你的依据是什么?遗嘱上的字体不是已经鉴定过了吗?”张翠玲一字一句地回答说:“我的依据是李媛已经与李老先生断绝父女关系十几年了,连父亲去世时她都不在现场,她父亲怎么会给她写遗嘱,这肯定是伪造的。”法庭刚刚解决了李媛手中遗嘱的真假,张翠玲又说她们父女早就解除了父女关系。听到这里,整个法庭一片哗然。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审判长不相信自己的耳朵:“什么?你说她们解除了父女关系?”张翠玲肯定地说:“对,你到小区里面问问,看看谁知道她是李老先生的女儿。”审判长转向李媛发问:“原告,你是否曾经与父亲脱离过父女关系?”李媛斩钉截铁地回答:“没有,这是被告张翠玲造谣。”审判长又问:“你父亲去世的时候,你是否在场?”李媛回答:“我不在场,这是因为张翠玲不通知我医院已经下了病危通知。她剥夺了我与父亲见最后一面的机会,现在回想起来她就是为了侵吞我家的财产有意这样做的。”审判长问:“你父亲去世后,遗留的还有其他财产没有?”李媛回答:“我父亲是离休干部,每月离休工资就几千元,他去世后张翠玲告诉我说没有存款。”审判长又用同样的问题问张翠玲,这时候张翠玲早就急着发言了,等到法官的话音一落地,她连珠炮式地回答:“原告李媛确实与李老先生断绝了父女关系,时间是1996年,我这里有证据。不是我剥夺她见父亲最后一面的机会,而是她遗弃了自己的老父亲,多年来不管不问。她父亲确实每月有几千块钱的离休工资,但是,人老了花销大,吃饭、穿衣、看病、买东西哪样都得花钱,所以钱没有剩下……”张翠玲话还没有说完,李媛就打断她说:“你撒谎!离休干部看病国家全包,你说钱都花到哪里了?”张翠玲反击说:“钱是你爸爸自己管着的,你去问他,反正我没有花老人的钱。”审判长当庭制止了两个女人的互相攻击,问张翠玲:“既然你认为遗嘱仍然是假的,你是否申请重新进行鉴定?”张翠玲表示申请也没有用,不申请了。于是,审判长宣布由于被告张翠玲没有申请重新鉴定,法庭采信鉴定结论,下面由被告张翠玲举证。
张翠玲出示了李宝忠的遗嘱,证明自己有权利继承争议的房产;出示了以自己名字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收据,证明自己已经为这个房屋支付费用;出示了李媛写给父亲的信,证明李媛已经与父亲脱离了父女关系。李媛对此发表质证意见说:“遗嘱是张翠玲骗我父亲写的,没有法律效力。交物业管理费的钱是我父亲出的,张翠玲要求在收据上写自己的名字是别有用心。对于这封绝交信,我要看一下才能确认是不是我写的。”审判长让法警把信拿给她,李媛仔细看了一遍信件。审判长问她:“这封信是你写的吧?”李媛点了点头,轻声说是。这时候,旁听席上的观众又响起了一片喧哗声,人们悄声议论原来就是因为女儿对父亲不好,与父亲断绝了父女关系,父亲才将房产交给外人继承的。值庭的法警制止了下面的喧哗,审判长又发问:“你为什么要和你父亲断绝父女关系呢?”在庭审现场的人都认为李媛看起来是一个有文化的女性,有什么大不了的事情,她为什么要和自己的亲生父亲断绝父女关系呢?听到审判长的发问他们都希望听到李媛的回答。只见李媛欲言又止,热泪流了下来。她用手颤抖地指着张翠玲说:“她勾引我父亲。”张翠玲马上从座位上跳了起来:“你不要血口喷人,我没有做见不得人的事情。”审判长一看案件的审理涉及了当事人的隐私,在征求了原、被告双方的意见以后,当庭宣布:“由于本案已经涉及个人隐私,根据法律规定转入不公开审理,请旁听人员退场。”最后,法庭里只剩下双方当事人和法官,李媛讲起了不堪回首的往事。
●往事难堪 父女断交
这件事还要从15年前讲起,那时候张翠玲到李家做保姆已经有四年多了。李媛亲眼看到自从张翠玲到了她家,母亲去世以后一直沉默寡言的父亲变得开朗起来,脸色红润了,声音响亮了,脸上的笑容也多了。她心中对于父亲身心健康的担心也放了下来,回家的次数也由过去的三天两头变成了每个月回去一至两次。那一年,一个星期天的早上,李媛起来到市场买了点菜就赶往父亲家。到了家门口,她从包里拿出钥匙,结果以往很顺利就能打开的房门竟然怎么也打不开。她只好先喊父亲再喊张翠玲,隐约听见屋里传来父亲答应的声音。结果等了半天,张翠玲表情不自然地把门打开。李媛一边抱怨这么晚了你们还在睡懒觉,一边走进了父亲的房间,只见父亲还在慢吞吞地穿着衣服。李媛环视四周,她马上发现家里的情况不一样了。以往墙上挂着父亲和母亲的合影照片,现在没有了;以前大床上只有父亲用的一个枕头,现在并排摆着两个枕头,还有两床被子。这些信号毫无疑问地向李媛提示着一个明确的信息,父亲与保姆同居了。李媛立即回想起刚才进门的时候,给自己开门的张翠玲脸色绯红,一副不好意思的样子。想到这里,她心中升起一股怒火,父亲竟然和一个三十多岁的保姆弄到一起了,她马上把张翠玲喊过来问:“你晚上睡在哪里?”张翠玲怯怯地看着她没有回答。李媛大声叫道:“你是不是睡在主卧室?”张翠玲小声说:“是你爸让我睡在这儿的。”李媛面露怒色,看着李老先生问:“爸,你为什么让张翠玲睡在这张床上?”李老先生对于李媛一进门就大吵大闹很反感,反问道:“我让她睡在这张床上有什么不好?”李媛说:“就是不好,张翠玲有自己的房间,为什么你们要睡在一起,你对得起我妈吗?”李媛一提到死去的老伴,李老先生马上火冒三丈,他用手指着李媛说:“你不孝顺我,也不希望别人关心我,这跟你妈有什么关系?你不来还好,一来你就撒野,给我滚出去!”李媛也十分生气,被李老先生骂后气得把带来的菜扔在地上,用脚在上面踩了几脚,然后双手掩面哭着走了。
这件事情发生以后,李媛想把张翠玲从家里赶走,可她想这样一来父亲肯定得跟自己翻脸。古语云,家丑不可外扬,宣扬出去自己脸上也无光啊!可是她心里想忍却又忍不下去,父亲的做法太对不起死去的母亲了。于是,李媛抽了个时间在路上拦住了张翠玲,与她进行了一次严肃的交谈。张翠玲对李媛解释说:“我和你爸之间没有什么。前一段时间他老人家拉肚子,每天晚上要起来好几次,由于害怕老先生起床时摔倒,我才提出来和你爸睡在一张床上好照顾他。”李媛不相信:“我回家的时候没发现父亲有病,你们为什么还睡在一起?”张翠玲解释说:“你爸爸病好后我要搬走,他不让我搬,说晚上睡不着觉的时候我可以陪他说说话。”李媛虽然不相信张翠玲的话,但是张翠玲不承认与她爸有暧昧的关系,她也无可奈何。过了一段时间,李媛左思右想还是不能接受爸爸与保姆在一张床上睡觉的事实,她又与爸爸谈了一次话。他们一谈到与张翠玲在一张床上睡觉的问题,李老先生就不高兴了,他对李媛说:“我没有几年好活了,你不要管我的事情。”李媛不同意:“这要是传出去多丢人呐。”李老先生说:“丢什么人?我不偷不抢的。”李媛说:“爸,我看不下去。”李老先生生气地说:“你看不下去以后不要回来,就当没有我这个爸。”李媛一看说不下去了就走了,回家后给爸爸写了这封绝交信。
李媛讲完这段故事后,张翠玲在法庭上辩解说:“我与李老先生是长幼关系,虽然在一张床上睡觉,那只是为了更好地照顾他,我们两个人之间绝对不像李媛想的那样。”李媛撇撇嘴说:“哼,如果你们没有关系,我爸为什么把房产给你?”张翠玲说:“我照顾他了,为他养老送终,我做了女儿都没有做到的事情,他为什么不能把房产给我?”法庭调查完事实之后进行了法庭辩论。审判长问她们是否同意调解,李媛态度坚决地表态不同意,张翠玲也希望法院依法判决。于是,法庭宣布休庭,定期宣判。
合议庭在评议时认为,原告李媛的诉讼请求不能予以支持。首先,她手中的遗嘱虽然是李老先生所写,但是上面没有日期。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原告李媛手中的遗嘱因不具备法定要件而无效。
其次,被告张翠玲手中的遗嘱实际上是遗赠扶养协议,这一协议的效力大于遗嘱。
法律链接: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生养死葬协议,遗赠人死后扶养人享有按照协议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我国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由此可见,遗赠扶养协议是合同法律关系,双方协商签订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变更或解除须依法进行。扶养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组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根据这一规定,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相比具有优先的效力,只要张翠玲履行了养老送终的义务,李老先生的房产就应当归张翠玲所有。但是,李老先生遗赠的房产中有他妻子的共有部分,李媛没有放弃继承母亲的财产,所以,争议房产中李媛母亲的财产份额,李老先生的处理无效。
最后,法院认定由于被告张翠玲履行了对被继承人李宝忠生养死葬的义务,拥有合法的受遗赠权,争议房产3/4的所有权归张翠玲所有,1/4的所有权归李媛所有,析产事宜双方可以另案解决。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李媛的诉讼请求。法院虽然作出了判决,但是纠纷还没有彻底解决。
本案在法律上启示我们,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并存的话,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于遗嘱;在家庭关系上启示我们,由于目前我国主要是居家养老,所以儿女们应该多抽出点时间关心自己的父母,不仅仅关心他们的身体健康,还要关心他们的心灵需求,这样才会有和谐的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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