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夏天的一个夜晚,天空繁星点点。丈夫梁建民身心疲惫地回到了家中,看见妻子王艳正坐在沙发上看电视,而桌子上还放着饭菜,他心中不由得产生了一股暖流。因为他们闹离婚已经分居了一个多月,虽然都住在家中,但是两个人谁也不理谁。分居以后王艳从没做过饭,看到桌上的饭菜,梁建民以为王艳心境已经平和,身心顿时轻松下来。他一边坐下来吃饭,一边语气和缓地对王艳说:“我回来看到外面停着一辆救护车,不知道哪个邻居有病了?”王艳扭头看看他没有说话,又转过去看电视。梁建民也不介意她的态度,自顾自叹了一口气,然后狼吞虎咽地吃了起来。放下碗筷,他准备起来泡一杯茶,突然感觉困意袭来,于是,他坐在沙发上很快就睡着了。迷糊之间,他感觉有人在搬弄自己,隐约听到王艳正指挥人捆绑自己。梁建民想睁开眼,眼皮似有千斤重,想动手反抗,却一点力气都使不出。朦胧间,梁建民察觉自己被人抬出家门,抬进刚才他看到的救护车中,救护车闪着蓝色的顶灯疾驶而去。梁建民为什么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抬上急救车?他们夫妻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呢?
●夫妻闹离婚 丈夫被“住院”
梁建民开了一个购物超市,家中日子过得丰衣足食。不过,幸福的家庭也有烦恼,他和妻子王艳因为婆媳矛盾闹起了离婚。
王艳与婆婆长期不和,最近两人在短短一周内,两次动手打了架。大家知道,自古以来婆媳关系不太好相处,但是,正常情况下婆媳之间有什么事情可以协商,大不了“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王艳与婆婆之间有什么事情不能好好沟通,为什么非得动手打架呢?原来,婆婆动员梁建民与王艳离婚,梁建民为此与王艳闹起了矛盾,并且争吵之中将母亲的意思说了出来。这下王艳觉得婆婆做得太过分了,人家都是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自己的婆婆竟然鼓动丈夫和自己离婚。于是,她就质问婆婆为什么要挑动他们夫妻离婚,婆婆自然不能容忍自己的尊严受冒犯。争吵之中,她们发生了第一次肢体冲突。双方一动手,感情自然降到了冰点。婆婆将孙子带回老家,然后又回来站在儿子一边,对王艳横眉怒目。结果,婆媳二人又动手打了一架。梁建民气愤不过,为此动手打了王艳。二比一,吃亏的当然是王艳。王艳知道自己在梁建民母子面前势单力薄,就违心地对他们说:“离婚可以,但是我要抚养儿子,财产要公平分配。”婆婆一听王艳同意离婚,就回老家去带孙子回来。婆婆刚离开,王艳就把梁建民送进了精神病医院,发生了故事开头的那一幕。
等到梁建民清醒时,窗外已见晨曦。他发现自己躺在一个房间中,总共有四张床,上面都睡着人,窗户上有金属栏杆,房门也是像监牢一样的铁门。“这是什么地方?我为什么会在这里?”他挣扎着想起身查看,感觉浑身乏力,脑袋发蒙。他费力地走到铁门前,把脸伸进栏杆间,看看走廊里面没有人,用力对外喊道:“来人啊,开门!”他的声音还在走廊里回荡,一个健壮的男子就飞快地跑过来。他态度蛮横地对梁建民喊道:“别喊!回去睡觉,这么早起来干什么?”梁建民看着他问:“请问这是什么地方?”那个男子一听笑了,手指着他不相信地说:“你真不知道这是哪里?这是精神病医院!看来你的药量还不够啊。去,回去睡觉!”说完,他扭头就想走。“什么?这儿是精神病医院!”梁建民听后心中猛然一惊。他对着那个男人的背影喊道:“先生,我没有病,你快放我出去。”那个男人闻讯回来,不耐烦地开门把梁建民带出来,推推搡搡地把他弄到医生办公室。
看到穿白大褂的医生,梁建民仿佛看到了救星。他急切地对值班医生说:“医生,我没有病,正和老婆闹离婚,她设圈套把我送到精神病医院。你快放我出去!”医生看了他一眼意味深长地说:“到这儿主动说自己有病的人不多。”梁建民认真地说:“我真没有病啊,是我老婆陷害我,不信你们可以调查。”医生笑眯眯地问了他几个问题,然后,在病历上写道:患者是偏执型精神障碍。随后,医生抬起头征求他的意见:“你是吃药,还是打针?”梁建民看到医生竟然不相信自己是正常人,心中十分恼火就想反抗。他扭头看见抓着自己胳膊的健壮男人正虎视眈眈地盯着自己,知道反抗也没有好果子吃,只能好汉不吃眼前亏。他无奈地说:“那就吃药吧。”吃完了药,他被男护士送回病房,迷迷糊糊地很快又进入了梦乡。
●逃离“疯人院”妻子夺家产
等到梁建民再次清醒的时候,已经是他进精神病医院第二天的下午。他感到身体极度虚弱,起床后勉强吃了点饭,心里考虑着怎样才能从这里出去。来硬的,他现在没有这个体力,也打不过身体健壮、拥有制伏发狂病人装备的男护士;来软的,他说自己没有病,这里不会有人相信他,甚至他们还会因此认为他病得不轻。看来,唯一能够出去的途径就是捎信出去让外面的人解救自己。
梁建民等到护工进病房打扫卫生的时候,悄悄对他说:“你能不能帮我个忙?我一定会酬谢你。”护工抬眼看看他,没有说话。梁建民知道他不相信自己,就诚恳地说:“我没有病,是我老婆因为和我闹离婚把我送进了精神病院。”护工仔细看了看梁建民,他确实不像有精神病的样子。环顾左右以后小声地问道:“你让我帮什么忙?”梁建民高兴地说:“我给你一个电话号码,这是我妈的手机。你把我的情况告诉她,让她赶快来救我。”梁建民说着,护工用手机记下了电话号码。晚上,梁建民怀着愉快期待的心情乖乖地服下了护士送来的镇静药。
当太阳高高升起的时候,已经是梁建民进精神病医院的第三天。他母亲带着孙子也在回来的路途中,还没有赶到梁建民家,老太太就接到了护工的电话报信,她安顿好孙子急匆匆地来精神病医院探望梁建民。母子两个一见面,母亲发现短短分别几天,儿子仿佛得了一场大病,羸弱不堪,他们不由得都流下了热泪。梁建民的母亲恳求医生说:“我儿子真没有病,他是被媳妇陷害的,我要带他出院。”医生拒绝说:“不行,我们这里有规定,谁送来,谁接走。你不是梁建民的监护人,他能不能出院我们要听他妻子的。”梁建民的母亲反复和医生理论,医生以有规定为由就是不让她办理梁建民的出院手续。最后,老太太生气地说:“我到公安局告你们去。”医生摊了摊手没有说话。
从精神病医院一出来,梁建民的母亲就向公安局报了案。公安局接到报案后非常重视,马上来到精神病医院了解情况。梁建民向民警讲了自己和妻子闹离婚以及妻子诬陷自己是精神病人的经过。而医院则提出来病人是偏执型精神障碍患者,服药后现在情绪稳定。为了对社会公众安全负责,按照规定只能是“谁送来,谁接走”。为此,民警离开精神病医院后就通知王艳到公安局。王艳到公安局以后,民警问她:“你为什么要把丈夫梁建民送进精神病医院?”王艳先掀开自己的外衣,露出身上被打的痕迹,然后对民警说:“你们看,这都是梁建民发病后干的事。他确实精神有疾病,动不动就对我大打出手。我为了自己和孩子的安全,才把他送进精神病医院。”梁建民本人和母亲都说梁建民没有精神病,王艳却说梁建民有精神病。鉴于他们双方对于梁建民是否患有精神疾病各执一词,警方要求王艳为他办理转院手续,送上一级精神病医院进行精神病鉴定。王艳为此提出一个交换条件,梁建民的母亲要先把自己的儿子交给自己。这时候,老太太已经顾不上孙子了,就把孙子交给了王艳。
就这样,在进入精神病医院的第四天,梁建民被转至上一级精神病医院进行鉴定。医院组织专家对梁建民进行了全面检查,第二天也就是梁建民被送进精神病医院的第五天,医院作出诊断:“患者目前无精神病性症状。”王艳不得已为梁建民办理了出院手续。
梁建民走出了精神病医院,看到湛蓝的天空和树上飞来飞去的小鸟,他恍若隔世,不敢相信自己竟然失去了五天的人身自由。他先到了自己的超市,发现还在正常营业,心里松了一口气。公司财务一见他就着急地问:“梁老板,你这几天去哪儿了?怎么也联系不上你。”梁建民苦笑着说:“我这几天都在医院。”财务关切地看看他说:“这几天老板娘把公司账上的钱都转到她个人银行卡上了,营业执照她也拿走了,还说要把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她。”梁建民告诉他:“你告诉大家坚守岗位,搞好经营,其他事情我会处理的。”接着,梁建民回到家中,打开家门后他发现房间里仿佛被盗过一样,贵重物品被洗劫一空。他马上报了警,民警赶到查看了现场,没有发现门窗有被破坏的痕迹。梁建民的个人物品都在,王艳和孩子的物品都被拿走了。梁建民对民警说:“这件事十有八九是我老婆王艳干的。”于是,民警打通了王艳的电话落实情况。王艳爽快地承认:“家里的东西是我搬走了,就是害怕梁建民出院后精神病发作害了我和儿子。”民警问她:“你现在住在什么地方?”王艳拒绝回答:“现在我不能说出住的地方,否则梁建民会来报复我和儿子。”民警了解情况以后,对梁建民报失的物品进行了登记,然后告诉他,公安机关要研究纠纷的性质以后,才能确定是否属于警方受理的范围。
就这样,梁建民住进精神病医院短短五天时间,出来后发现自己的财产被席卷一空,儿子也被转移。可以说走出精神病院的梁建民,已经人财两空。王艳做事为什么这么绝?难道她和梁建民没有一点夫妻情分吗?这就要从他们的婚姻讲起了……
●婚姻有隐情 诉讼维权益
原来,梁建民曾经有过一次婚姻,生了一个女儿。他外出打工,妻子在家务农。由于吃苦耐劳,梁建民很快就攒下了一点钱,他看到城市刚开发的居民小区配套设施不全,居民买东西不方便,就用手中这点钱开了一个小超市。经过用心经营,梁建民的超市生意越来越好,规模越来越大,他开始雇用店员,其中一个店员就是他现在的妻子王艳。王艳比梁建民小六岁,两个人出身、阅历差不多,相处十分融洽。慢慢地,梁建民觉得与远在家乡的妻子共同语言越来越少,与王艳的共识越来越多。而王艳对于梁建民也十分仰慕,觉得他的奋斗成功正是自己所向往的。她时时处处为梁建民着想,将超市的事情当做自己的事情。很快,两个人就心心相印,谈起了恋爱,还在外租房同居。
没过多久,王艳怀孕了,她很开心,一心想生下这个孩子。梁建民也很高兴,对她说:“我要回老家和老婆离婚,回来就和你结婚。”梁建民把超市工作安排好,回老家与妻子谈判离婚去了。王艳一边照看着生意,一边等他带回来好消息。然而,几天后她等来的不是好消息,而是梁建民的母亲。只见老太太板着脸出现在他们同居的地方,见了面以后二话不说,拖着王艳就去医院,要她做流产手术。王艳惊慌失措地向梁建民求救,梁建民对王艳说:“我现在还没离婚,我妈担心我老婆知道咱们同居并且你已经怀孕,以重婚罪追究我的刑事责任。咱们以后的时间天长地久,现在不要因小失大。”梁建民也劝王艳为了大局做流产手术。王艳发现母子二人都不希望自己把孩子生下来,绝望之下只好同意去医院做流产手术。
因为心中依然爱着梁建民,王艳流产后又继续和他同居在一起,几个月以后她又怀孕了。梁建民看到王艳确实真心爱自己,就下决心和妻子离婚。他回到家乡后坚决要求和妻子离婚,母亲反对、女儿求情、乡亲们指责都没有让他回心转意。几经折腾,他终于与妻子达成了离婚不离家的协议。虽然梁建民喜新厌旧的行为受到众人指责,但是王艳终于如愿以偿和梁建民结了婚,不久生下了儿子。梁建民的母亲一直喜欢前一个任劳任怨的媳妇,心里对王艳插足儿子的家庭不满,处处与她针锋相对。心里觉得委屈的王艳忍不下去,就常常和梁建民的母亲争吵,以至于最后发展到双方动手打架。梁建民看到自己无法协调母亲和妻子的关系,就决心和王艳分手。当王艳听到梁建民口中绝情地提“离婚”二字时,她心里为自己多年的付出感到不值。由于害怕梁建民像第一次离婚那样隐瞒财产,同时也为了自己和儿子今后的生活,王艳利用婆婆回老家接孙子的机会,设计把梁建民送进精神病医院,并利用这段时间转移控制了家庭财产。
几天后,警方通知梁建民,鉴于你妻子是因为家庭矛盾转移共同财产,其行为不能认定为盗窃行为,你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寻求救济,警方不能立案受理。由于多年从商经历过经济纠纷,梁建民知道打起民事官司来旷日持久。就决定到公安局控告王艳犯有非法拘禁罪,千方百计希望她被警方制裁。
法点释义: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的构成,首先是实施了拘禁他人的行为,其次这种拘禁行为是非法的。在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后,构成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这是公民一切权利的基础,受到我国法律的严格保护。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我国刑法第238条第1款也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梁建民向警方提出控告不久,就收到了警方送达的《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是没有犯罪事实存在。梁建民不服:“我被精神病医院强行关了五天,家里的财产也被偷走,你们为什么说没有犯罪事实存在?”接待民警告诉他:“在医学上偏执型精神病一般只有配偶看得出来,在你多次殴打妻子王艳以后,她认为你已经患上了精神疾病,就有权利把你送到精神病医院检查治疗。在精神病医院期间,你是在接受治疗,必须住在医院。虽然你现在没有精神病症状,但并不是说你当时无精神病,因为医院已经诊断你患有偏执型精神障碍病。所以,正像你们夫妻在闹离婚的过程中,一方转移财产不能认定为盗窃行为一样,你住院治疗行为警方也不能认定为非法拘禁。”对于警方的解答,梁建民仍然不服,他提出复议申请。很快,公安局作出了复议决定:维持原决定。
梁建民觉得如果不解决他“被精神病”的问题,就不可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既然警方不立案处理,他就决定以侵权为由把精神病医院告上法庭,请求精神病医院在当地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为他恢复名誉;退还他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承担鉴定费;赔偿他住院和维权期间的误工费1万元,精神损害费20万元。
法院立案后,向被告精神病医院送达了法律文书,安排时间进行了开庭审理。原告梁建民指出:“被告在我声明没有患病的情况下,不听取患者的陈述,不进行全面的医学检查,强行让我服用抑制剂,对我身心造成了巨大伤害,侵犯了我的人身自由权。并且导致案外人王艳趁机转移了家庭合法财产,侵权后果严重,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被告医院答辩说:“被告是应案外人王艳的要求将原告接来入院,王艳系原告的妻子,身上有原告发病时殴打的伤痕,入院时诊断原告为偏执型精神障碍。经过治疗,原告接受合作,对答切题。疑存在被害妄想,智能无异常。所以,被告为原告办理了转院手续。总之,被告的医疗行为规范,没有过错,不同意对原告进行赔偿。另外,原告的家庭纠纷与被告的诊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建议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根据双方的陈述,本案的法律焦点就是原告梁建民的人身自由权是否受到了侵犯。
法律链接: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权利。这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的人格权。我国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结合本案事实,被告作为精神病治疗专科医院,其救治对象存在特殊性,在救治过程中可能不得不采取强制措施。但是,这种强制措施的采取必须符合治病救人的目的,必须有严格的界限,不得滥用或者被他人所利用,否则整个社会将人人自危。虽然被告将原告收治入院有王艳作为家属的陈述,但是在原告辩称自己没有疾病,他们夫妻有矛盾的情况下,被告应当进一步考察患者是否看过精神病门诊,是否服过精神病药物,行为是否对公共秩序或他人生命构成威胁,等等。被告均没有做到,所以在诊疗行为上存在一定的过错。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为慎重起见,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梁建民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司法鉴定结论为:梁建民无精神病性症状。法院由此认为,非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精神病患者或疑似精神病患者也不例外。将精神病患者或疑似精神病患者强行收入医院治疗是一种剥夺其人身自由的行为。被告仅凭案外人王艳办理的住院手续,就擅自派人采取暴力方式将原告带往医院,导致原告被强制住院进行精神病治疗,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和职责,已构成对原告人身自由权的侵害,对此,被告应当承担因侵权致原告精神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最后,法院判决被告精神病医院退还原告梁建民所有医疗费,承担鉴定费,并酌定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误工费5000元。对于梁建民要求被告精神病医院在报纸上赔礼道歉为其恢复名誉的请求,法院没有支持。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双方均没有上诉,精神病医院主动履行了判决。
第一个官司打赢后,梁建民又到法院起诉与妻子王艳离婚,请求抚养儿子,追回被王艳侵占的财产。王艳到法院应诉,指出他们夫妻感情没有破裂,矛盾的后果是婆婆干涉他们婚姻自由造成的,请求法院判决驳回梁建民的诉讼请求。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王艳向法庭陈述了与梁建民结婚前后,特别是婆婆对他们婚姻干涉的全部经过。
通过梁建民和王艳的讲述,法官发现他们之间确实没有根本性的矛盾,由于婆婆对于王艳心怀不满,一直怂恿梁建民离婚与前妻复婚,所以王艳内心缺乏安全感,始终对梁建民抱着怀疑的态度,对婆婆抱着敌对的态度。因此,双方发生矛盾之后,王艳为了自己和孩子今后的生活,不惜采取违法的手段将梁建民送进精神病医院,从而导致夫妻矛盾激化。为了维护一个家庭,法官分别约谈了原、被告和梁建民的母亲,向他们指出各自的缺点、错误,动员他们息诉和好。经过两次谈话,三方都有了醒悟。梁建民表示:“这件事我也有责任,如果王艳认错,我愿意原谅她。我现在去找一个女人并不难,但是我儿子再想找到一个父亲就难了。”王艳也诚恳地说:“这件事我确实做得过分了,只要婆婆今后不插手我们夫妻的生活,我一定会做个贤妻良母。”梁建民的母亲看到他们夫妻两个都表示了和好的意愿,就说:“只要他们夫妻愿意过下去,我是没有意见。他们和好以后,我就可以安心回老家安度晚年了。”最后,经过法官耐心的调解,梁建民申请撤了诉,王艳连人带财产全部搬回家中。
经过“被精神病”这件事,梁建民和王艳要和好如初还需要很长时间。作为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都要珍惜彼此之间的亲情和缘分,相互信任、宽容、友爱,这样才能维系家庭的幸福与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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