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与全面依法治国-坚持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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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一章我们归纳了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的本质区别,在第四节“领导力量不同”中,概括地谈到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在本章中,我们再结合历史和逻辑、理论和现实,集中来谈谈到底怎样认识坚持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

    (一)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著名作家柳青曾经说过,“个人生活上的岔道口,你走错一步,可以影响人生的一个时期,也可以影响人生”。对个人来说如此,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来说,其意义之重大更是不言而喻。

    走什么样的道路,从来都是根本性的抉择。道路决定命运,道路关乎未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战略抉择。习近平总书记就此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在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问题上,必须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明确的信号,指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统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认识和行动。”[31]这为中国的法治道路指明了发展方向,确立了根本遵循。

    在中国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这一重大问题上,习近平总书记考虑得非常深远。他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署名文章中着重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全会决定有一条贯穿全篇的红线,这就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管总的东西。具体讲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32]

    回顾党的历史可以看到,长期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贯高度重视法治,在实践和理论的双重探索中逐渐开辟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早在1978年12月,邓小平同志就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有比没有好,快搞比慢搞好”,“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例如工厂法、人民公社法、森林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外国人投资法等等”,“还要大力加强对国际法的研究”。[33]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十七大提出,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系统阐释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八个明确”和“十四条坚持”基本方略的高度进一步强调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地位,要求“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并宣告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

    经过几十年的奋斗,中国的法治道路越来越清晰,越来越明确。我们决不能走错路,更不能走回头路。

    (二)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而绝不是两个东西,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在寻求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年代,正是有了共产党的带领和凝聚,中国人才不再是一盘散沙,而成为莫之能御的革命洪流,不但赢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而且进一步赢得了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正如毛泽东同志所指出的,“没有一个全国范围的、广大群众性的、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的、布尔什维克化的中国共产党,这样的任务是不能完成的”。[34]共产党不但善于破坏一个旧中国,更善于建设一个新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共产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同样发挥了领导核心的作用。邓小平就此多次指出,“从根本上说,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现代中国的一切”,“中国由共产党领导,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由共产党领导,这个原则是不能动摇的;动摇了中国就要倒退到分裂和混乱,就不可能实现现代化”。[35]党的领导,既是历史的选择,更是现实的要求。当前,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中,面对改革攻坚期和深水区的矛盾风险,面对前所未有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更加离不开党的领导。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说到底,资本主义法治是利益现有格局的守成,是为了以各种名目维护国际金融垄断资本的利益;而社会主义法治则是不断突破现有利益固化的藩篱,在促进社会共同富裕的同时推动社会的公平正义,因而先进力量的引领即党的领导不可或缺。离开了党的领导,不仅无法顺利推进依法治国,而且无法顺利地全面深化改革、深化国家治理,从而无法保障和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必然陷入混乱和分裂,成为西方发达国家和国际垄断资本集团的附庸。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设不起来。

    穿越风雨才能把历史看得更清楚。回首新中国成立近70年来、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各项改革发展事业蒸蒸日上,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不断攀升,中国梦的理念汇聚亿万人心。尽管我们面临很多发展中的问题,但中国13亿多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正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路上迅跑,却是谁也不能否认的事实。我们党所开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苏东剧变以来世界社会主义运动整体陷入低潮期的世界历史舞台上,越走越宽广,越走越心气十足。历史和实践一再证明,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因此,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绝不是要虚化、弱化,甚至动摇、否定党的领导,而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严肃指出,“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对这一点,要理直气壮讲、大张旗鼓讲。要向干部群众讲清楚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做到正本清源、以正视听”。[36]这一重要论述再次表明,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也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党的领导是和社会主义法治高度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在这一问题上,一定要始终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动摇。

    (三)加强和改进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

    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既要时刻坚持,毫不动摇;又要改进提高,更好地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根本意志。

    习近平总书记就此强调,我们“既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动摇,又要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能力和水平”。[37]这就要求一方面,我们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依法治国各领域工作,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另一方面,要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断提高我们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

    坚持和改进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是空洞的口号,要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围绕着加强和改进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这一重大问题,提出了“三统一”和“四善于”的要求,并做出了系统部署。“三统一”即“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四善于”即“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通过这些要求和部署,就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到了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重要方面,成为具有鲜明针对性和高度操作性的工作指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还集中笔墨,在第七部分专门就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问题做出了具体部署,分别从坚持依法执政、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加强涉外法律工作七大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要把党的领导切实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全过程。

    《求是》杂志2017年第11期刊发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成就和基本经验》一文,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开辟了全面依法治国理论和实践的新境界,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新时代。[38]这篇文章详细盘点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中国建设的成就: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方面,五年来,共制定或修改法律48部、行政法规42部、地方性法规2926部、规章3162部,同时通过“一揽子”方式先后修订法律57部、行政法规130部,启动了民法典编纂,颁布了民法总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益完备;出台一大批标志性、基础性、关键性的党内法规,制定、修订近80部中央党内法规,超过现有党内法规的40%,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取得前所未有的重大成就;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建设获得显著成效。再如,在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方面,颁布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确立了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国务院先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618项,彻底终结了非行政许可审批,极大地激发了市场和社会活力;清单管理全面实行,31个省级政府公布了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普遍建立,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双随机、一公开”全面推行,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加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明显提升;法治政府考核评价制度正在建立,督促检查力度显著加强。推进依法行政进入“快车道”,法治政府建设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加速度”。

    文章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五年,是全面依法治国举措最有力、最集中的五年,汇聚起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磅礴伟力,展现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气象。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五年,是全面依法治国成就最丰硕、最显著的五年,法治中国建设实现了历史性大发展,赢得了国内外的普遍赞誉。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五年,是全面依法治国经验最丰富、最系统的五年,凝聚了60多年党治国理政的大智慧,形成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经验。应当说,文章的概括是准确的和深刻的,全景呈现了我们党加强和改进对依法治国的领导的不懈努力和巨大成效。

    (四)“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然而,在现实生活尤其是在网络上,有人故意在党和法之间搞对立,提出“党、法不能两立”,甚至诘问“党大还是法大”。其实,所谓“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些别有用心者刻意生造出来的一个伪命题,根本目的在于企图借“法治”问题在党的领导上打开缺口,进而否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对此我们必须辨析清楚。

    第一,党的本质是一种政治组织,而法的本质是一种行为规则,两者之间不存在可比性,更不存在谁比谁大的问题。打一个不太恰切的比方,有一辆在铁轨上疾驰的列车,党的领导就如同驾驶列车的司机,依法治国则如同列车运行其上的轨道,我们能问“司机重要还是铁轨重要”吗?没有司机,列车就运行不起来;而没有铁轨,列车同样无法行驶。从这一意义上说,“党大还是法大”的确是一个伪命题,它实际上是故意在同一事物的不同部分之间制造矛盾,结果只能是造成该事物的分裂。正由于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而言的,是指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39]

    第二,“党大还是法大”这一伪命题,实际上是以扭曲的形式反映出了“权大还是法大”这一真问题。为什么“党大还是法大”的诘问迷惑了一部分人,让人觉得这是个问题?是因为它反映了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一些现象。例如,一些领导干部法治观念不强,不依法办事,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些现象就会严重影响法治的公正,使人产生“党比法大”的感受。但实际上,这不是“党比法大”,而是“权比法大”。习近平总书记就此指出,“如果说‘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那么对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权大还是法大则是一个真命题。纵观人类政治文明史,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40]这就要求,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都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而不能以党自居,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

    第三,要坚持从现象到本质,进一步深刻认识到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这是从理论的深层次上进一步说明党和法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他深刻指出,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西方法学家也认为公法只是一种复杂的政治话语形态,公法领域内的争论只是政治争论的延伸。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具体到我们国家政治和法治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从“三个本质”的高度做了概括,即“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这些深刻的论述表明,在党和法的关系、政治和法治的关系等重要问题上,一定要胸有定见,要有主心骨,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的辩证统一,坚定不移走自己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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