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借鉴我国传统社会核心价值观大众化经验的必然性
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众化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作,所涉及的问题众多,与两个问题息息相关。一是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本身的内在品质有关;二是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何以可能的问题有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本身所具有的科学性、广泛性、现实性、彻底性以及吸引力、凝聚力等理论品质优势,最大程度地契合了中国社会发展、中华民族复兴的内在需要,构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众化最重要的内在基础,这一点我们没有任何怀疑。就后者而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何以可能,即方法论上的正当性问题,是实现其大众化、普及化的一个基本条件,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就中国传统文化发展的脉络以及所蕴含的基本精神而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众化的方法论问题可以从我国传统社会核心价值观大众化的经验和教训中吸取营养。
马克思说:“人们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历史条件下创造的,而是在自己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131]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反复证明,靠传统思想与孔夫子是救不了中国的,只有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才能救中国。但不能由此得出结论,中国传统思想、儒家学说只有历史价值而无现实意义,更不能武断认为,可以抛弃中国传统文化,彻底否定中国文化传统。恰恰相反,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既要与中国的现实实际相结合,也要与中国的历史文化相结合。中国历史文化是中国基本国情中的无形的、精神的要素,是古人留给我们弥足珍贵的遗产。所以,鲁迅先生曾说:“惟有民魂是值得宝贵的,惟有他发扬起来,中国才有真进步。”[132]毛泽东指出:“中国的长期封建社会中,创造了灿烂的古代文化。清理古代文化的发展过程,剔除其封建性的糟粕,吸收其民主性的精华,是发展民族新文化提高民族自信心的必要条件。”[133]他主张:“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应当给以总结,承继这一份珍贵的遗产。这对于指导当前的伟大运动,是有重要帮助的。”[134]美国学者伯纳尔在《1907年前中国的社会主义思潮》一书中敏锐地提出:源自西方的社会主义之所以会在中国大地迅速传播开来,和厚重久远的中国文化为中国人提供的学理铺垫、心理预期、情感基础是分不开的。[135]对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来说,马克思、列宁固然不能丢,自己的“老祖宗”同样不能丢,丢了自己的“老祖宗”,就等于丢了中华民族的根本,丢了民族的智慧,丢了民族的灵魂。因此,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众化的过程中,要认真总结我国传统文化在核心价值观普及化、通俗化方面的经验教训。
中国传统社会形成过稳定而又影响深远的核心价值观。罗国杰教授认为,中华民族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形成了“三纲五常”为核心的道德体系,“‘三纲’基本上属于腐朽和束缚人性的‘糟粕’,而‘五常’则可以视为维护人与人之间和谐发展的‘多少带有民主性和革命性’的重要纽带,是中华民族传统道德中的净化”[136]。郭齐勇教授认为:“从《四书》、《管子》、《荀子》和宋代以来在民间流行的蒙学读物来看,传统社会朝野共同承认的核心价值,大体上是以仁爱为中心的展开,重要的范畴有如仁、义、礼、智、信、孝、悌、忠、恕、诚、敬、廉、耻等等。”[137]张岂之教授认为:“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理念归纳为‘文明’、‘和谐’,并进而提升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精髓的高度加以理解,是贴切的。但是,作为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理念,只提两个可能不够,其中的‘诚信’、‘民本’、‘自强’、‘日新’、‘忧患’、‘和而不同’等不可或缺。”[138]公方彬教授认为:“主导中华民族文化史、思想史两千多年的儒家文化所倡导的道德理想,包括以‘仁义礼智信’作为规范人和社会的道德基础,把‘忠孝节义’作为鉴别一人处世的标准,这就是中华民族建立的借以维系封建统治的核心价值。”[139]也有学者认为:“‘和’是儒家传统价值观体系的核心,而‘生生’则是‘和’这一核心价值观的发展方向。‘和而生’的价值观原则扩展到人与物,乃至天地万物,从而构成了儒家传统核心价值观体系。”[140]对于我国传统社会核心价值观具体内涵的界定,不同学者有着不同的阐释,但内容都离不开儒家学说所提倡的核心价值观。
应该指出的是,儒家核心价值观是在封建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其本质上体现着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但也蕴藏着民族性和人民性的内涵,有许多具有普遍意义的合理的东西。本书对此不作具体的考察和评价,因为任何形式的核心价值观都是时代精神的产物。研究的重点是,儒家核心价值观在两千余年传承中,为什么能够深入民心,为广大民众所认同并代代相传,成为社会各个阶层的价值共识和文化传统?这不仅是其作为封建社会主导价值观的逻辑结果,而且与其有效传播、普及教化的形式要素具有密切关联性。无论朝野上下、豪门寒庶,还是思想巨擘、乡野村妇、黄毛小儿,都以通达儒家伦理为知情达理的标准,并世世代代相沿为习,使儒家核心价值观积淀到民族文化心理的最深层,成为一种民族心理、民族习惯,形成了一套较为系统并具普遍意义的大众化路径。虽然这些大众化路径不可避免地具有封建制度的烙印,也有其历史的局限性,但儒家核心价值观普及教化的合理内核,特别是彰显先哲的丰博思想和闪光才智的形式要素方面的有效经验,是需要认真总结并汲取的。正确态度是“要全面认识祖国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141]。
二 我国传统社会核心价值观大众化的主要途径
(一)确立行政保障机制,对民众实行价值引导
官方是核心价值观大众化的倡导者和推动者。官方借助政权的力量,确立行政保障机制来宣扬核心价值观,推进核心价值观大众化,其影响范围和实际功效是任何个体性的传播方式所无法比拟的。
1.身教示范,上行下效
儒学主张通过人格力量的示范作用感化、影响民众,内化为民众的自我意识,把核心价值观推广到社会共同体中去。儒家以贤君子为社会秩序建构的主体,贤君子也是社会核心价值观的缔造者和传播者。“君者,民之原也。原清则流清,原浊则流浊。”“君者,仪也;民者,景(影)也,仪正而景正君者,檗也;民者,水也,檗圆而水圆。”[142]所以,“明主统治,莫大身化”[143]。历代皇帝和皇族本身深受儒家思想之教诲,力求在统治中以道德自律,躬行孝道仁义等,以维护自己“民之表”的形象。在专制时代,皇帝就是国家的象征,他不但是各种权力的凝聚点,还具有精神偶像意义。正因为如此,皇帝和皇族作为最高统治者,自然形成了反映政治现实最敏感的神经,他的一举一动直接影响着、规定着人们的意识形态和行为方式。君主英明,吏治清廉,民众则纷纷效尤;否则,昏君乱政,贪官虐吏成群,民众则会群起而攻之。
当然,化民的具体任务并不是由君主直接完成的,而是由各级官吏完成的,所以儒家也非常重视各级官吏的身正示范作用。“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144]“人主者,守法责成以立功者也,闻有吏虽乱而有独善之民,不闻有乱民而有独治之吏。故明主治吏不治民。”[145]“身无道德,虽吐辞为经,不可以信世。”[146]乡官初置,其意义主要是为民表率,垂范乡里。他们必须是公认的道德楷模,随着中央集权的不断加强,其行政意义才渐次扩大。早在春秋时,《管子·度地》云:“三老、里有司、伍长者,所以为率也。”两汉时期,汉文帝诏曰:“孝悌,天下置大顺也;力田,为生之本也;三老,众民之师也;廉吏,民之表也。”[147]在乡以下,又置里正、伍长、父老等,其职能主要是“劝导乡里,助成风化”,也就是推行教化,为民表率。唐代武则天为强化官吏的身正示范,组织编写了《臣轨》一书。武则天在序言中明确写道,编写此书就是为了“发挥德行,熔范身心,为事上之轨模,作臣下之绳准”[148]。书成之后,她自署其名,以示郑重。在统治者的积极努力下,各级官员中涌现了许许多多的人格典范。他们以身作则,通过自身可感可知的鲜活形象把抽象的核心价值观标准体现出来,更加贴近民众的现实生活,推动着核心价值观念在社会民众中的普及。
2.褒善惩恶,劝诫愚劣
为了显示国家机器的威力和政府推行核心价值观的决心,我国传统社会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奖惩机制,从制度层面保证核心价值观大众化的实现。古人云:“立法施教,莫大于赏罚。赏罚者,国之利器,而制人之柄也。”[149]“国有二柄,一曰赏,二曰罚。赏者,政之大德也,罚者,政之大威也。”[150]奖惩机制通过褒善(即对个人的道德遵守给予制度上的支持和鼓励)和惩恶(即对个人违反道德的行为予以制度上的限制和制裁)两种基本途径实施。
士大夫官员阶层的赏罚主要通过官员的考核制度实现。多数朝代都重视对官吏的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政绩、道德品质、治事才能、社会评价等方面,考核的目的是为了黜恶陟善,考核的等第直接关系到官阶进退与俸禄加夺。一般而言,君王多用厚赏来激励官员,对官员中的道德模范采用赏物、赐级、加冕、追赠等方式加以奖励,同时对失节者则贬斥重罚。中国历史上的统治者正是通过对官员的奖惩制度,奖勤罚懒,任贤用才,整饬吏治,改善官风。一方面造就了一批批“以气节相标榜、以节操相砥砺”的封建士大夫,另一方面也调动了官员在民间推行核心价值观教化的积极性,将适宜于维护统治的核心价值观通过各种渠道向臣民、社会进行广泛、持久的宣传灌输。对普通民众的赏罚,形式多样。《周礼·春官·宗伯》载:“凡有道有德者,使教焉,死则以为乐祖,祭于瞽宗。”[151]秦汉以后,历朝对于道德高尚的人都有奖赏,褒扬天下,充作楷模。“凡有孝子顺孙、贞女节妇、让财救患及学士为民法式者,皆扁表其门,以兴善行。”[152]如果人们的行为符合孝道,即使触犯了某些法律条规,也会被宽大处理。民间广树牌坊也是褒奖的有效方式,使得被旌表之人流芳百世,为世人树立楷模,教育世人严格遵守忠、孝、节、义、贤、悌、仁、礼、善、信等道德规范,激励民众严于律己,修身求誉,从而达到推行核心价值观大众化的目的。同时,为整治民风,维护社会治安,对不良现象进行惩戒。如在汉法律中,不孝被列为大罪之一,凡被定刑者,一律处死。元代村社的社长,对“或不务正业,或出入不时,或服用非常,或饮食过分,或费用无节,或安生下人,或交结游惰者”,有责任进行教谕,“教而不改者,则再用大字粉刷其墙壁,上书不务正业等不良行为,直至知耻改过之后,方许毁去墙壁”[153]。明清时期,每逢春季二月和夏季五月,州县衙门各举行一次奖励德行的活动,令各地公举孝悌忠信、礼义廉耻无愧者一人,上报官府,由州县主官或佐贰给受表彰者敬酒,赐以花红。每逢秋季八月和冬季十一月,各举行一次惩治奸恶的活动,令各地公举不孝不悌、不忠不信、无礼义廉耻者一人,上报县署核准,由官员或训斥、或罚款。[154]这种奖惩分明的教化制度在促进核心价值观大众化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3.乡约民俗,醇化民风
中国传统社会还注重利用社会环境的潜移默化作用将核心价值观化为一种无形的氛围,融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大致表现为革除陋习民俗、提倡与核心价值观相吻合的乡约民俗,潜移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成为普通民众的价值标准和行为准则。古代的许多朝代都有整饬民俗的诏令,制定了严格的乡约制度,通过“乡约”把“圣谕”讲解渗透到民间,由此“圣谕”走入了大多数庶民家庭。例如,宋代“寓教养于乡约保甲之中”的乡约制度,对于那些“父母疠疾,子不敢养”“厚于婚丧”“民未知学”等鄙陋民俗明令禁止。朱元璋亲自制定、颁布《教民六谕》,要求人民“孝敬父母,恭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被后人称之为“六条圣谕”。清康熙帝也效法古代“尚德缓刑,化民成俗”的教化方法,颁发《圣谕十六条》,即“敦孝弟以中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亲以息争讼,重家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点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善良,诫匿逃以免连株,完银粮以省催科,联邻居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生命”。雍正皇帝则对《圣谕十六条》逐条解释,形成《圣谕广训》,使之更加周详、显明、易懂。有些地方官员为了宣讲需要,编写了《圣谕广训》的解读本,边远地区的官员还将《圣谕广训》翻译成满、蒙等文本,在少数民族中推行。实际上,古代的许多地方官员以化民成俗为己任,在各地建有乡约所,制定乡约乡规,依靠宗族的力量对乡民进行控制、教化。族长常常召集族众宣讲族规,使族人知晓并奉行族规乡约。这些乡约民俗用非语言的手段向人们传达着儒学观念,宣扬儒家的道德理想,使政府的教化体系从中央延伸到社会的底层,起到了美化风俗、整合社会的作用。
(二)构建儒学教育体系,对民众实行价值教育
教育历来是任何社会形态推动核心价值观大众化的主要途径。我国传统社会构建了以儒学为核心的较为完整的教育体系,通过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等平台,制定统一的教育内容和考核标准,有意识地、连续地灌输儒家所倡导的核心价值观,在核心价值观大众化过程中起着主体和主导的作用。
1.设立层级官学,统一儒学教材
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平民求学,必须诵读儒家经典;学子应试,需要通晓圣贤之道。为此,朝廷兴办太学及地方官学,并以儒家经书为主要教材。这为儒家核心价值观深入日常生活提供了教育制度上的保障。从汉代至清代,朝廷选用官吏均以儒家所尊或经儒家整理阐释的六经为主要标准,中央的太学、地方的郡国学,都以六经为主要教育内容,进而在制度上确立了儒家思想的权威性地位和意识形态功能,也开始了由最高统治者和官方对儒家核心价值观加以倡导并向民间推行。除中央设太学外,还在郡国道邑设立各级地方性学校,“郡国日学,县道邑侯国日校,校、学置经师一人。乡曰庠,聚曰序,序、庠置《孝经》师一人”[155]。汉代伊始,太学(包括地方性官学)的完备,使得儒家价值观充分体现在“入世”的层面,“博士”成为官职,太学生、儒生成为进入各级统治阶层的身阶。太学作为国家高等教育和选拔人才的基础,所培养出的“经世济民”之材,都是用儒家思想浇灌出来的,这些太学儒生(包括郡国等的儒生)通过选官制度成为官吏。“其结果是将儒家思想学说中的价值观念与行为准则一方面由教育与管理传播到了平民,一方面由制度与文本渗透到了法律……另一方面实际上是把儒家思想学说世俗化、道德化,并作为一种荣誉和象征,向社会垂范,儒生成了整顿风俗与生活的教官。”[156]
2.扶持各类私学,扩大儒学影响
历代的统治者,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充分利用儒家核心价值观在教化民心、规范人的行为方面的效力,下令在民间兴办各种形式的私学,民间幼童都要读书,讲习冠婚丧祭之礼,利用国家的力量推动社会核心价值观的普及化。书馆、家塾、私塾和乡塾等就承担着这样的功能,它是广大民间学童识字、习字、学习算术、初习经书的地方。宋代除“都城内外,自有文武两学,宗学、京学、县学之外,其余乡校、家塾、舍馆、书会,每一里巷,须一二所。弦诵之声,往往相闻”[157]。元代规定“五十家为一社”,“每社立学校一,择通晓经书者为师,农隙使子弟入学”[158]。明代更达到平均每三十五家即置一学,城镇乡村“无地而不设学,无人而不纳之教。庠声序音,重规叠矩,无间于下邑荒徼,山陬海涯。此明代学校之盛,唐宋以来,所不及也”[159]。
其中,在我国古代,以“蒙以养正”教育性质的私学,遍布于全国各地,有的地方甚至达到了相当普及的程度。“蒙以养正”主要指人的蒙昧状态即儿童时期是养成思想品格的关键阶段,要重视对他们的启蒙教育,这就产生了为统治者所积极提倡的蒙学教育。蒙学教育主要进行读书、习字、作文的教学,为进入官学、书院以及应科举考试做准备。蒙学规模有大有小,小者塾师一名,学生数人;大者名师会聚,生徒众多;但多数情况是塾师数人,生徒数十,学堂数间。历代统治者采取了编写蒙书的手段让其所倡导的价值观产生“先入为主”的效果。蒙学教材包括《三字经》《千家诗》《女儿经》《神童诗》《增广贤文》《名贤集》《二十四孝图》等。它通常是将经书编写成通俗易懂的故事,用喜闻乐见的方式灌输核心价值观。例如,《三字经》是一本家喻户晓、脍炙人口的启蒙读本,它包括了教与学的重要性与应有态度,封建伦常,日常事物,诸子百家,历史知识,人物故事等,成为一本学习中国历史文化和伦常道德的入门书,被人推崇为“袖里通鉴纲目”,“若能句句知诠解,子史经书一贯通”。[160]《增广贤文》《名贤集》等有许多教人重义轻利、忠恕诚实、为人处世的道理,如“钱财如粪土,仁义值千金”;“黄金浮在世,白发故人稀,多金非为贵,安乐值钱多”;“心要忠恕,意要诚实”;“命好心也好,富贵直到老,命好心不好,中途夭折了,心命都不好,穷苦直到老”;等等,都体现了当时社会倡导的核心价值观。在教育教学中,往往把道德训诫与识字教学有机结合,通过儿歌与韵语的形式把艰深的哲理深入浅出地表达出来。如蒙学读物《论语训蒙口义》《训蒙绝句》中规范儿童行为举止,把儿童的日常行为“衣服冠履”“言语步趋”“读书识字”等每项内容都与道德修养相连,所编文字通俗易懂,读来朗朗上口,让儿童“朝夕歌之”,并伴以舞蹈,使其在有趣的活动中潜移默化地得到道德品质的熏陶,为以后成为儒家所要求的贤人君子打下良好的基础。正因为蒙学教育教学有以上特点,吸引了孩童的兴趣,培养了孩童的志趣,产生“一儿习之,可为诸儿流布;童而习之,可为终身体认”[161]的效果。即便是穷乡僻壤、贫寒之家,通常情况下也会在冬日农闲之时,让孩子接受蒙学教育,明白“人之初,性本善”的道理,知晓纲常伦纪、礼仪规范,培养孝悌仁爱、忠信节义的美德,开始了向圣人学习和靠拢,渐渐形成了我国传统社会浓厚的学习氛围和共同的价值意识。宋代社会出现了“人人学孔孟,家家诵诗书,未省有宇宙,孰与今儒多”[162]的状况。明代各地涌现出“家有弦诵之声,人有青志”的景象。[163]由此可见,传统社会核心价值观之所以能够得到普及与遍布于全国各地大小村落的私学密不可分。
3.家训入耳入脑,重视家庭教育
我国传统社会历来重视家庭教育,认为家庭教育对个人成长及其社会教化具有重大意义。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治天下也离不开家庭的修整、稳定、繁荣。“人有恒言,皆曰‘天下国家’。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164]“所谓治国必先齐其家者,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无之。”[165]通过家训、庭训、族规、家法、家规等形式,倡导父慈、子孝、兄友、弟悌、夫正、妇顺,使家庭生活成员的言行举止符合规范,把儒家的核心价值观加以具体化,形成日常性的化育系统,达到家庭教育之目的。
儒家社会有过数不清的家训,对于传递核心价值观起着重要的作用。三国魏嵇康、西晋杜预各有《家戒》,东晋陶渊明有《责子》,南朝梁徐勉有《戒子书》,都属家训一类,但其卷帙都很小,影响也不大。但颜之推的《颜氏家训》问世后,即在社会上产生了重大影响。出身于仕宦之家精于儒学的颜之推,著有《颜氏家训》二十篇。主要内容是用儒家思想教训子孙,故名“家训”。这部家训在其后的一千多年里代代传诵,影响极广,被推为家训之祖。宋代家训是家训发展史上的重要阶段,不仅数量增多、形式多样,而且内容更加丰富,涉及伦理道德、教育、经济、法律、宗教等方面。从所搜集的资料来看,有关宋代的家训、专著加上单篇计百余种,其数量远远超过前代。这些家训根据纂述者的身份,可分为宋代帝王家训、宗室家训、士大夫家训、百姓家训等类型。其中士大夫家训最多。如范仲淹《义庄规矩》、包拯《家训》、陆游《放翁家训》、赵鼎《家训笔录》、叶梦得《石林家训》、赵鼎《家训笔录》等。[166]宋朝还有司马光、欧阳修、朱熹,明朝王夫之,清朝郑板桥、曾国藩,都留有家训。与家训类似的还有许多形式的家规、家书、教子诗等。家训灌输的重要内容就是儒家核心价值观念,具体包括进德修身、积善去恶、勤俭持家、待人接物、谦虚勉学等方面。朱熹在《家训》中指出:“有德者虽年下于我,我必尊之;不肖者,虽年高于我,我必远之。”进德修身就如同“衣服之于身体,饮食之于口腹,不可一日无也”[167]。司马光在《训俭示康》中说:“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曾国藩也告诫家人:凡仕宦之家,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故“切不可贪爱奢华”,要求子侄“有福不可享尽,有势不可使尽”[168]。这些家训,将道理的教诲与具体的实践结合起来,通俗易懂,易循易行,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袁采在《袁氏世范》一书后记中说自己撰写的家训“田夫野老,幽闺妇女”都能明白,使人“能知”“能行”,因而治家、理财、处世等方法、经验的记述极为详尽具体。
为了使这些家训得以执行,普遍制定了家规族训教育的具体制度。例如,南宋著名思想家、教育家陆九渊的家庭,是一个“累世义居”的大家族。这个家族规定:每天清晨,家长都要率领子弟到本族的“祖祢祠堂”“致恭”、“聚揖”;陆九韶为了加强对家人子弟的教育,将训诫之词编成朗朗上口的韵语,“家长率众子弟谒先祠毕,击鼓诵其辞,使列听之”。再如,被朱元璋赐以“江南第一家”美称并在此后屡受旌表的浦江郑氏家族,因其孝义治家的大家庭模式和传世家训《郑氏规范》规定:每逢初一、十五合家聚会时,必须朗诵道德歌诀、家规祖训,而且每天还要未成年子弟在“有序堂”中朗诵男女训诫之词;并要子弟将家庭生产、生活各个方面的制度规定自幼熟知。又如,赵鼎《家训笔录》对违犯家训的子弟的惩戒作了这样的规定:“子孙所为不肖,败坏家风。仰主家者集诸位子弟,堂前训饬,俾其改过。甚者影堂前庭训,再犯再庭训。”[169]包拯家训甚至规定,子孙如果不服从训诫,为官不廉,活着不许进入家门,死后不得葬入祖坟之中。这种惩罚是古代对不肖子弟的一种最严厉的惩罚。而何为不肖,不外乎违背儒家伦理道德所提倡的“忠孝节义”“仁义礼智信”等。可以说,父兄的教诲、祖上的遗训,远比朝廷的谕旨、儒生的文章亲切,更有针对性、更容易入脑。在这些家训、家书、家规中,儒家的仁义礼智信等核心价值观,被一遍又一遍地强调与重复,成为许许多多家族的传统美德。
(三)利用民间文艺,对民众实行价值熏陶
“文以载道”是中国文化的传统和特色。民间文艺,包括通俗小说、戏曲、说书等艺术形式,不仅承担着传承文明的重大使命,而且由于其形式活泼、灵活,普及范围广阔,成为我国传统社会推动核心价值观大众化的重要途径之一。
1.通俗小说,浸润儒学思想
我国传统社会体现核心价值观的读物可谓汗牛充栋,儒家经典、官修正史、稗官野史、笔记小说、诗词歌赋、通俗小说、家训读物等都体现了儒家文化所提倡的道德理想。其中,通俗小说的影响很大。通俗小说的读者非常广泛,上至帝王将相,下至村妇稚子。因为当时影视艺术尚未产生,戏剧艺术又受着演出条件的限制,通俗小说无疑是当时最为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古代通俗小说作者通常由落魄士人充当。由于受儒家文化影响,士人借自己的作品,委婉或直接地表达儒家的道德理想。在人物塑造方面,小说非常注重其德行情操,大力颂扬那些大忠大孝、品德高尚之士,痛斥那些无德无行的奸邪之辈,人物形象泾渭分明。如《三国演义》对恪守君臣之分的诸葛亮、对身在曹营心在汉的关羽的推崇则为民众勾画了道德模范,是一出生动的儒家“仁义礼智信”“忠孝节义”观的教育。而《水浒传》描绘了众好汉对义的推崇,符合儒家忠义之道德理想。在情节结构方面,小说往往采取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构思模式,以达到警示世人的教化目的。如“三言二拍”的小说中就有很多采取了这种模式。此外,小说的结局往往是大团圆结局,好人终归有好报、坏人终归要遭殃,所有人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想逃避责任是不可能的。小说以宗教中的因果报应说为手段,以儒家伦理道德观念为内核,使之成为抑恶扬善的有力工具,从而确立起了小说的道德教化功能。如《聊斋志异·陈锡九》演绎了一个不折不扣的因果报应故事,讲述书生陈锡九因至孝而获天帝赐金万斤。作者在故事末尾发表意见:“善莫大于孝,鬼神通之,理固宜然。”显然,这里是用因果报应来标举儒家所极力推崇的“孝道”。民众在欣赏这些通俗小说时,认同这些道德,形成了道德认知感,并在日常行动中得以呈现。
2.传统戏曲,折射儒家伦理
戏曲是我国传统社会广大民众尤其是底层民众获取文化知识,了解历史传统,培养、陶冶内在性情的根本途径,也是他们最愿意、最容易接受的一种方式。对此,刘烈茂曾深有体会地说:“中国自古以来,识字并不普及,缺少文化的民众只能通过鼓词等说唱形式来认识人生,了解历史。《三国演义》《水浒传》《西游记》等古典名著之所以能够家喻户晓,老幼皆知,成为中国老百姓的‘人生教科书’,鼓词等说唱形式所起的传播作用,功不可没。”[170]戏曲对中国文化思想、道德情操、审美情趣、民风民俗、苦乐心态所产生的巨大影响,是任何一种艺术都难以企及的。通过“美教化,移风俗”以传播社会核心价值观念,这在传统戏曲中表现十分明显。戏曲题材主要体现忠孝节义、仁义礼智信等道德规范,与书本说教相比,它以更加人性化的方式吸引更多的观者,上自帝王,下至百姓、士大夫儒士、商业手工业者,从老人、儿童到足不出户的大家闺秀,都是其观众。由于古代民众识字率不高,买得起小说、有兴趣和时间阅读小说的,为数较少。然而这些“愚夫愚妇”“村哥里妇”“以致儿童妇女不识字者”,为何竟能熟知“小说演义”呢?主要就是靠戏曲的传播与推广。所谓“古有儒、释、道三教,自明以来,又多一教曰小说。小说演义之书,未尝自以为教也,而士大夫、农、工、商、贾,无不习闻之,以致儿童妇女不识字者,亦闻而如见之,是其教较之儒、释、道而更广也”[171]。民间价值观念中充斥着诸如“仁义忠恕”“三纲五常”之类的权威话语,“杀身成仁,舍生取义”不仅为正统教化伦理所推崇,而且也为下层百姓所崇敬。所有这些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戏曲文化的传播之力。宣传封建孝道的《目连救母》《五伦全备记》《十孝记》《埋剑记》等戏曲作品,其宣扬的仁、孝等儒家核心价值观念都获得了民众的广泛认同,对民众的价值观念影响极大。
3.民间说书,彰显儒家文化
借助于民间说书的传播,体现社会核心价值观的《三国演义》《水浒传》《西游记》等古代小说名著才得以家喻户晓,以实现对社会民众进行思想熏陶的目的。《三国演义》《水浒传》等在明中叶问世后,很快便成为民间艺人争相演说的对象。民间出现了“始村瞎子习极俚小说,本《三国志》,与今《水浒传》一辙,为弹唱词话耳”[172],“莫后光三伏时寓萧寺,《西游》、《水浒》,听者尝数百人。虽炎蒸烁石,而人人忘倦,绝无挥汗者”[173]。可见,艺人演说的《三国演义》《西游记》《水浒传》等,颇有艺术感染力。冯梦龙在《警世通言》中还举例说:“里中儿代庖而创其指,不呼痛,或怪之,曰:‘吾顷从玄妙观听说《三国志》来,关云长刮骨疗毒,且谈笑自若,我何痛为?’”[174]民间说书对古代通俗小说名著不仅起到了宣传和推广作用,同时还对它们进行了多方面的艺术加工。正因为如此,它们才能变得更加通俗易懂,为民众喜闻乐道。侯宝林等所著的《曲艺概论》说:“实际上,刘备、关羽、诸葛亮、武松、李逵、鲁智深、唐僧、猪八戒、孙悟空,这些个性鲜明的典型形象所以能够家喻户晓,说唱艺人显然立下了不朽功绩。在劳动人民还不掌握文化的旧时代,是曲艺和戏曲艺人使这些英雄形象变成群众的亲密朋友。”[175]
(四)鼓励儒生学术发扬,推动民众价值传承
思想家的学术传承和传播是一个容易被忽略但却是极其重要的途径。核心价值观只有经过事实与逻辑多方论证形成严密的理论体系,具备说服力,才能被广大民众所理解并接受。中国传统社会就非常注重对其核心价值观存在的合法性进行论证与说明。先秦时期的代表人物孔子、孟子、荀子等,汉唐时期的代表人物董仲舒、郭象、韩愈等,宋明理学时期的周敦颐、程颢、程颐、朱熹、王阳明,以及理学的总结者王夫之等,他们不遗余力地对儒家核心价值观念进行阐释、论证、说明,这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核心价值观的“可信性”、合理性,增强了人们对儒家核心价值观的敬畏感。学术传承者的社会身份和人生历程具有多样性,因而在核心价值观大众化过程中的具体作用会因人而异,大体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民间讲学,传播儒家伦理规范
传统中国的国家权力只到县级,县以下的权力空间便由士绅来承担。所谓士绅,都是有功名、知识、受人尊敬的人,在朝为士,在乡为绅,他们通常被视为有道德的人。在古代文献中,有关在野儒生、乡贤士绅向社会大众传播儒家价值观的记载很常见。他们以平民身份在民间传播儒家道德理想,其讲学对象多为市井布衣、行商坐贾、织妇耕夫、牧童樵竖,因而对社会下层“愚夫愚妇”的价值观念有一定影响。我国古代自东汉以来就有山林讲学的习气,历魏晋至中唐而大盛。明州学派的一批学者致力于将儒家学说由庙堂之学转化为民间之学,由经院之学转化为大众之学。而宋代的理学士人在民间所进行的以书院教育为阵地的学术传播活动在其核心价值观大众化进程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以其开风气、厚风俗的功效浸染社会的多个角落。正如吕祖谦所说:“国初斯民,新脱五季锋镝之厄,学者尚寡,海内向平,文风日起,儒先往往依山林、既闲旷以讲授。嵩阳、岳麓、睢阳及是洞为尤著,天下所谓四书院者也。”[176]通过在野“思想家”的民间讲学,扩大了受众的范围,受了教育的民众又主动承担了教化的任务。在野的平民思想家及其广大受众共同作用,他们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向亲戚、挚友、乡邻、弟子等宣讲儒学思想,将儒家的伦理道德思想和规范要求传递到了社会每个角落,使儒家的伦理道德深入人心,妇孺皆知,推动了儒家道德理想由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转化为民众的自觉追求,最大限度地实现了通俗化、普及化。
2.入朝为官,承担民间教化任务
中国传统社会核心价值观实际上是以儒学为主导,儒门士子是儒家核心价值观的建立者,也是统治者普及教化策略的推行者。学高则仕的儒生往往是儒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们提炼加工儒家道德理想,对统治者及其教化政策产生深刻影响。这类儒生步入仕途后,将核心价值观带进上层社会乃至朝野之上。汉代儒生公孙弘在平步青云后,对汉武帝提出“仁、义、礼、智”四者,是“治之本,道之用也”,统治者应牢牢把握并践行之。南宋大儒朱熹将儒家经典《大学》提出的“大学之道”概括为“三纲领、八条目”,所谓“三纲领”就是“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所谓“八条目”就是“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177]。这些规范纲常具有很强的权威,被后人奉为经典,不得任意更改,只能奉读铭记。儒生步入仕途后,由于他们控制着当时社会的政治资源,在他们的行政过程中,有意识地将他们的价值观推而广之,从而加快了儒学核心价值观大众化的进程。在那个朝代,他们被称为“循吏”,《汉书》卷一百《叙传下》记载:“谁毁谁誉,誉其有试。泯泯群黎,化成良吏。淑人君子,时同功异。没世遗爱,民有余思。述《循吏传》第五十九。”官吏的敦砺风化固然重要,但最根本的,还是对儒学核心价值观的提倡和发展,完成核心价值观的传承,使核心价值观在更大范围内被接受。余英时在《汉代循吏与文化传播》一文中说:“《后汉书》中的循吏颇多县令长一级的人物是一个值得注目的现象;它似乎显示儒教大传统确立逐渐渗透到民间日常生活之中。”[178]可以说,儒士及循吏的文化自觉带动了儒学核心价值观的推广,儒学就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其文化的内聚力,也越来越强。
(五)倡导自我教育方法,促进民众的价值内化
儒家的自我教育方法是人生主体自我规范、改造和完善人性的一种自觉活动。其主张以学习为起点,以内省为中介,以道德的实践为落脚点,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目标。广大社会民众在接触了解儒家道德规范的同时,也自觉或不自觉受到儒家自我教育方法的影响,从而促进价值观的内化,并外化为现实行为。
1.反省内求
儒家“仁义礼智信”等核心价值观的形成离不开内省。内省是主体的主观积极的思想活动,以便及时了解、认识自己的思想、意识、情绪与态度,这是儒家日常道德修养重要方法之一。自省是对自我进行再观察、再认识、知过必改、德能莫忘,它的目的在于从思想意识、情感态度、言行等方面深刻认识自己、剖析自己,最终达到调节自我行为,不断强化自我的道德意识和伦理人格。儒家将能否坚持自我内省看成是判断君子和小人的主要标志,即所谓“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吾未见能见其过,而内自讼者也”。个人要自觉地克制自己的各种欲望,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反省自己哪些行为超越了“礼”的规范。内省贯穿品德形成过程始终,道德知识的获得,道德情感的形成,道德行为的养成都离不开内省,离不开主体积极的心理活动。儒家的道德修养方法渗透到社会的每个角落。对社会民众而言,内省要求他们对日常所作所为不断地进行自我反思、自我检查,看自己的内心世界和外在行为是否符合社会公认的准则和规范,是否符合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只有通过内省才能真正实现核心价值观的内化,社会核心价值观大众化才能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之上。
2.慎言力行
慎言力行、躬行践履就是要少说空话,多干实事,努力将道德行为准则付诸实践。孔子曾高度赞扬那些虽不善言辞却遵循道德原则,身体力行、躬行实践的人;而耻于那些言过其实、躬之不逮的人。他说:“始吾于人也,听其言而信其行;今吾于人也,听其言而观其行。”[179]孟子也曾说:“君子耻其言而过其行。”[180]朱熹更明确提出人们只有经过道德实践才会真正认识到道德伦理的合理性。他认为知善必须体现于行,只有能力行之知,才是“至知”。躬行道德既然具有“成于内而形于外”的特点,这就要求主体要把已内化的社会道德行为准则和规范,外显为个体的道德行为,做到知情意行的统一。总之,儒家认为道德的修养不仅是道德思想的培养,更是对社会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践行。也只有通过对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践行,道德修养才可能真正落实。
3.慎独自律
道德的基础是人的精神的自律。“慎独”是道德自律精神的最好体现。“慎独”是我国古代儒家创造出来的具有我们民族特色的自我修身方法。《礼记·中庸》记载:“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181]即个人在独自居处无人看见的时候,也能自觉严于律己,谨慎地对待自己的所思所行,防止有违道德的欲念和行为的发生,从而使道义时时刻刻伴随主体之身。能否做到“慎独”,以及坚持“慎独”所达到的程度,是判断一个人能否为君子之人,衡量他是否坚持自我修养以及在修身中取得成绩大小的重要标尺。由于慎独是建立在个人理性自觉而非外力强制的基础上的,它更切入道德生活,所以说,“慎独”精神是儒家的“入德之方”,是反省内求思维的具体体现。它作为自我修身方法,不仅为道德主体指明了修身的入手处,而且有利于提高其修身自律的自觉性和真诚性。
三 对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众化的启示
1.着眼于外在礼制规范,推进核心价值观大众化
中国传统社会核心价值观大众化策略之一是外在的礼制规范。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大众化进程也需要外在规范的落实与约束。中国传统社会通过“礼”这一规制,使抽象的“仁”的理想在现实生活中有明确的可操作性。“礼”原是祭神祈福的一种仪式活动,经过儒家的改造,其内容由单纯的习俗仪式发展成规范婚姻、血统、长幼、尊卑等关系的行为准则,并逐渐制度化、法律化,成为人的行为必须遵循的法度和仪式。上自国家政治生活、下至百姓日常生活都规范在“礼”的范围之内,使“礼”通过血缘宗族之间的行为规范以及乡规民约发挥着指导作用,又通过世代沿袭的行为模仿进而化为民众自觉或不自觉的行为习惯、思维定式、是非标准。《论语·颜渊》说:“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荀子·修身》中说:“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家无礼则不宁。”传统社会正是通过“礼”这一社会认同的道义原则,提升每个人的人格境界,陶冶性情,修养身心,使社会人群既有区分,又有融合。这一思路引发我们的思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众化要通过什么样的社会规制并具体化为切实可行的实现途径?过去我们为了占领意识形态的主动权,往往强调政治化的方式,利用国家权力强行推行其主流价值观,这在特定时期是必需的,也曾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今后仍然还是维持思想文化秩序的必要手段。但新时期更要强调非政治化方式,强化内在的、自觉的、持续性的、理性的主导方式,让民众在充分解读的基础上达成理论的敬畏和文化的自觉,这必将成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众化的基本途径。
2.立足于内在的道德感化,推进核心价值观大众化
中国传统社会核心价值观大众化策略之二是内在的道德感化。外在的礼制秩序为核心价值观大众化提供了可能性,但要使这种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就需要道德教化。通过道德教化,使人们自觉地接受和服从外在的礼制秩序。孔子有段名言:“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182]但如何实现道德教化呢?我国传统社会设计了一套适合于人的基本欲望之需要的社会价值体系。孔子提出人之基本的行为准则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183],与这一准则相应的约束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184]。通过自己的观察和内心体验,找到人的天性和天理,然后再将它推广到其他人和整个社会,得出一套道德规范和绝对律令。这种以个人意识为起点,自我—他人—一切人的思路,成为一种很有代表性的传统思维方式。无论是从自己的“欲”的层面去帮助别人实现其“欲”,还是从自己“不欲”的层面杜绝妨碍别人实现其“欲”的行为,都体现了儒家体恤世俗的人文情怀,使得其核心价值观更加符合民众的心理结构,从而满足了主体的需要。这一思路引发我们的思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以什么有效的方式去影响现代民众?只有符合主体需要,体现人文关怀的核心价值体系才能赢得民众真诚的情感认同。道德认同、道德判断必定是“建立在感情上”[185]。因此,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众化的过程中,要尊重人格、理解人的情感、重视人的日常世俗生活,通过日常人伦生活的介入,使其植入民众个体日常心理和精神世界,使其基本精神转化为民众的价值取向,真正成为与当代民众情感认同合拍的意识形态。
3.实现群体价值观向个体价值观的成功转化,推进核心价值观大众化
中国传统社会核心价值观大众化策略之三是成功实现了从社会、群体价值观向个体价值观的转化。儒家社会在实现社会价值观向个体价值观转化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借助政权的力量,通过身正示范、上行下效,褒善惩恶、劝诫愚劣,乡约民俗、醇化民风,形成了一整套从社会价值观向个体价值观转化的运行和保障机制;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采取不同的教育策略,构建完整的从社会价值观向个体价值观转化的教育体系;发扬“文以载道”的传统,利用乡规民约、通俗读物、民间戏曲、说书等载体,使社会核心价值观向个体价值观转化有了深厚的文化土壤;通过反省内求、慎言躬行、慎独自律等独特的自我修养方法,注重修身、正己,切实把社会价值观转化为个体价值观,内化为人生信念。这些经验引发我们的思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如何转化为人民的自觉追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众化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实现主体的内化外化,可以吸取儒家道德教育的智慧,努力实现“德治”与“法治”的统一、“德教”与“修身”的统一、“言教”与“身教”的统一、“知道”与“躬行”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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