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活力与企业所掌握的权利的大小多少是成正比的。而其“权”到底是“放”还是“还”,这对企业最后所享受和拥有的权利的质与量乃至企业的前途命运尤为关键。
是“放”还是“还”?如何抉择?这主要看两点:一看政府对企业的管理职能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是直接的就是“放”,是间接的就是“还”;二看其“权”即经营自主权是政府的还是企业的,是政府的就是“放”,是企业的就是“还”。这是决定是“放”还是“还”的基本依据和根本前提。那么,现在问题已经很明确,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公布的《企业法》规定,政府对企业实行宏观指导、间接管理,政企要分开,企业要“四自”,充分享有经营自主权。但是,为什么长期以来企业不能自主,各种权利都控制在政府机关手中,企业想要之“权”都要由政府来“放”、“扩”、
“给”?这种不正常的现象是由不正常的体制即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所造成的。
从过去这些年的实际看,“放权”二字存在以下消极含义:(1)下“放”意味着随时有可能上“收”。想“放”就“放”,想“收”就“收”,一“收”一“放”,时“放”时“收”,如此反复无常,难以确定,已成为我们的习惯性毛病;(2)“放权”意味着经营自主权是政府的,企业自身无权无利,政府可以直接经营企业,企业想要“权”,得向政府申请,求政府审批,“放”多“放”少,一切由政府说了算;(3)意味着政企职责不能分开,企业是政府部门的附属物,政府对企业可以随便发号施令、任意干预。可以这样说,这种“放权”式的改革并非实质性的改革,因此它也不能解决企业的根本性和深层次问题。与“放权”截然不同,“还权”以承认《企业法》为前提,它要求政府把过去剥夺企业的权利重新归还于企业。它表明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它表明企业开始独立于政府自我走向市场,参与平等竞争;它表明企业能够依法办事,经济运行开始进入正常运行的轨道。只要我们认识到“还权”的真正意义,只要我们能在“还权”上下工夫,只要让企业恢复其本来面目,充分享有各种权利,改革必然会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企业必然会出现一个新的面貌。
结构调整的关键:推进企业组织结构调整
企业组织结构调整,是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就是彻底打破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企业结构格局,按照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通过组建企业集团、实行企业间的联合、兼并、参股控股、收购、拍卖、破产等多种形式,推动国有企业存量资产的流动与重组,让企业的结构趋于优化与合理。经济结构调整的内容很多、任务很重。我认为,目前,企业组织结构调整这一微观调整是基础、是关键。
从近两年的实际看,推进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问题已越来越被引起重视,并且其改革的力度也越来越大,当然也取得一定进展。一是实行企业兼并、破产日益规范,步伐不断加快。1996年,“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中有1099家企业实施破产,1192家企业被兼并,分离非生产性机构5908个。武汉市、沈阳市和四平市等的破产和兼并力度都比较大。二是所有制结构有新的调整。在1995年工业资产总额中,国有占53.7%,集体占23.8%,个体和私营占2.9%,股份制占5%,其他占14.6%;在工业总产值中,国有占34%,集体占36.6%,个体和私营占13.1%,股份制占到3.5%,其他占12.8%。三是股份制企业已发展到3.6万家,其中股份有限公司9000多家,股本总额5970亿元;上市公司600多家,境外上市26家,并筹集了大量资金和外资。四是外商投资企业已发展到28万多家,利用外资达1814亿美元。五是小企业改组和转制步伐加快。山东诸城、广东顺德和重庆等地,小企业重组已取得成效,创造出好的经验。通过各种形式的企业资产结构的调整与重组,盘活了大量的国有资产,使一批企业恢复了生机与活力。
但是,目前国有企业存在着较大困难,面临着较为严峻的形势。其主要原因是企业组织结构不合理,企业的体制和机制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这种局面如不尽快想办法扭转,不仅将会直接影响着宏观经济形势,更为严重的是将会直接影响着社会与政治的稳定。因此,解决企业的问题,最根本的是靠企业改革的深化、企业体制和机制的转变、企业制度的创新,靠进一步加快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步伐。具体来说,1997年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力度。
第一,按照《公司法》加快公司制改造,组建大公司、大集团,引导社会资源向优势企业和支柱产业集中。在组建大公司、大集团的过程中,不应受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和不同所有制的限制。不仅如此,还应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国有经济内部之间的企业重组,其国有资产经有关部门认可,可以实行跨地区、跨部门的无偿划转。同时,要进一步搞好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控股公司的试点和企业集团的试点,进一步实行企业的股份制改造。
第二,以从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为原则,加快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
搞活小企业的主要形式和有效形式应是实行股份合作制,有的也可实行租赁、承包等。必要时,条件许可,应适当缩小国有小企业的覆盖面,将一部分小企业通过评估,进行拍卖或转让产权,有的可出售给集体,有的可出售给个人,有的可出售给外资。即使是继续保留国有的小企业,政府也可放开经营,让企业自己选择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和竞争手段。一些属省管或市管国有小企业,也可放开手脚,逐级下放,更多地让县、区或街道管理。
第三,加大兼并与破产力度,发展优势企业,淘汰落后企业。实行企业兼并,也要打破地区、行业和所有制界限,要给予必要的政策鼓励。对于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要依法实行破产。在其操作过程中,要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防止假破产、真逃债。当然,要鼓励多兼并少破产,多并转、少关停,以减少震动,保持稳定。
第四,突出城市改革特点,努力盘活存量资产,盘活国有土地。推进存量资产的流动与重组,除了实行企业兼并、破产、联合、参股和组建集团外,对一些老企业,要鼓励和引导外地和外国资金的投入,加快改造步伐,同时,促进搞活存量和企业制度创新。有条件的大中城市,应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利用级差地租收益,对市区老企业进行搬迁改造或转产改造。北京、上海、天津和沈阳等大城市已进行了成功的探索。其他大中城市也可以此作为盘活存量,推动资产和企业重组的一种有效方式。
第五,推动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实施存量资产的流动与重组,要有相应的配套措施,要认真处理与之相关的各种关系。这主要是要处理好与要素市场特别是产权市场、资金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建设的关系;与构建国有资本监管和营运体系的关系;与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关系;与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新型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关系。
进一步解放思想,放开搞活小企业
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各地按照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战略部署,在积极进行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改组和改造的同时,对于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和集体企业,也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经验。但是,在如何继续深化小企业改革这一问题面前,还存在一些疑虑,还缺乏统一的指导性意见,认识还不完全一致,从而在实践过程中表现出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全国上下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统一认识,大胆探索,加快小企业改革的步伐,让小企业取得新的突破性的发展。
一、小企业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小企业是推动我国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国有小企业、集体企业特别是以乡镇企业为主体的非国有小企业的迅速崛起和快速发展,为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经济体制转变作出了巨大贡献。
第一,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相当的比重,已成为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一支生力军。据统计,截至1994年,全国工商登记的各类企业共794万家,其中中小企业占99.8%。中小工业企业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60%左右,占实现利税的40%。1994年,乡镇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3.2万亿元,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42%。1994年,全国独立核算工业企业46.5万家,其中小型工业企业44.48万家,占95.6%,产值2.29万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44.5%,超过了大型工业企业产值1.95万亿元的17%。
1994年我国工业企业总产值增长18%,其中大型企业的增长率为5%~8%,而中小企业的增长率超过30%。
第二,小企业是市场竞争中最活跃的因素,对促进市场体系的建设和新体制的建立起着重要作用。相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小企业具有规模小、约束少和独立性、竞争性较强等特点,它们的生产经营灵活,对市场变化反应快,容易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善于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不管是在商品市场的发展中,还是在生产要素市场的形成中,小企业都表现得最积极、最活跃。我国市场经济特别是东南部地区和沿海地区的市场经济之所以能够较快发展,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各种小企业主要是乡镇企业得到了迅猛发展。这已成为不可否认的事实。
第三,小企业能够大量吸纳就业人员,对促进社会稳定起着积极作用。到1994年底,各类中小企业的就业人员占全国就业总数的75%。
其中乡镇企业的职工达1.2亿人,占全国职工总数的43.6%,吸收了50%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城镇集体企业近100万家,从业人员3200万人,占城镇职工总数的25%;在大批劳动服务企业中,每年提供约100万个就业岗位,17年来共安置待业人员2100万人。目前,国有大中型企业已有富余人员约2000万。成为企业发展的一大包袱。进一步改革和发展小企业,不仅能帮助大中型企业尽快克服困难,而且还能成为安置大中型企业富余人员的主渠道。
第四,各地积极探索小企业改革,已取得的显著成效,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据了解,各地的小企业通过改制后,经营机制开始转换,大量的呆滞资产得到盘活,经济效益明显提高,职工收入大幅度增长,企业的凝聚力大大增强。安徽省对176家出售改制的国有工商小企业统计,1995年这些企业的利润总额比上年增长81.55%,人均工资增长15.6%。
山东省诸城市从1992年开始对272家小企业实行改制后,使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由93.55%下降到76.7%。1995年,全市企业实现销售收入63.1亿元,实现利税4.8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48.9%和13%。改制企业的资产总量比改制前净增4.04亿元,增值率达到177%。3年来,改制企业上缴利税年均递增幅度为49.7%。黑龙江省海伦市通过对小企业改制,促进了全市经济发展。1995年实现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和利税总额分别比1992年增长88.7%、70%和71.2%。
二、树立信心,增强放开搞活小企业的紧迫感
通过10多年的改革,有些小企业抓住了机遇,找到了生存和发展的广阔空间。但是,也应看到,从总体上来说,目前我国的小企业特别是国有小企业,还很不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要承认,大部分国有小企业上不如大中型企业的素质高,下不如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的机制灵活,因此,它们面临的形势也是十分严峻的。其主要问题有:一是设备陈旧,技术落后。这必然导致大量企业生产成本过高,产品质量和档次偏低,无力开发新产品,难以在竞争中取胜。二是效益低下,亏损严重。
1994年,全国独立核算国有工业企业亏损2.4万家,其中小企业多达1.97万家,占亏损企业数的82.1%。成都市370家国有工业小企业1995年实现利润总额和实现净利润,分别比上年下降79.6%和133.7%。三是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严重,资产负债率过高。据统计,目前国有小企业的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已占其所有者权益的80%以上,资产负债率高达80%~90%。四是经营困难,管理落后。由于这些状况的存在,很多因企业出现恶性循环而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有的甚至破产倒闭。这既严重影响到大批职工的生活,又给各级地方财政带来越来越重的负担。对此,我们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增强放开放活小企业的紧迫感,绝不能掉以轻心。江泽民同志1996年5月在上海考察时强调指出,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是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经济问题,也是关系到社会主义制度命运的重大政治问题。国有企业的改革当前正处在一个非常关键的时刻,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进一步坚定信心,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加快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步伐。
小企业改革是整个企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抓大与放小都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措施和重要方针。搞好大企业,形成一批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能有效带动一大批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对危困企业的调整余地也就大了。同样,小企业放开搞活了,也能为整体上突破改革难点积累经验,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目前小企业虽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和矛盾,但是,小企业也有许多特有的优势,只要坚持改革,勇于实践,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克服前进中的困难,是完全能够搞活的。
我认为,党中央、国务院把企业改革作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这不仅把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当作首要任务,而且也把搞活小企业放到了突出位置。1986年以后,国家陆续发布了一系列关于搞活国有小企业和集体企业的重要法规,如《国有小企业租赁条例》、《出售国有小企业暂行办法》、《城镇集体企业条例》、《乡村集体企业条例》等。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对国有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指出,“一般小型国有企业,有的可以实行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有的可以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也可以出售给集体或个人”。同时,也对城镇集体企业的改革指明了方向。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的《建议》强调指出,要“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制、租赁、承包经营和出售等形式,加快国有小企业改革改组步伐”。1995年,江泽民同志在上海、长春召开的企业座谈会上,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上和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都对国有小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革作了重要阐述。李鹏同志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上和1996年的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的《报告》中,也对如何搞好小企业的改革发表过重要讲话。
可见,党中央、国务院对小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是非常重视的。看来,要想搞好小企业,等是等不来的,关键的一条,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统一认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利用成功的经验,不拘一格,不搞争论,抓住时机,大胆地闯,大胆地试。
三、积极探索放开搞活小企业的具体途径
放开搞活小企业特别是国有小企业,就是要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前提下,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出发,放开企业的手脚,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在制度创新上下功夫,探索多种搞活企业的途径,让企业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具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放开搞活小企业要以理顺产权关系为核心,推动企业资产的流动与重组。操作时,要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指导,采取不同形式,不搞一刀切、一个模式。其具体办法,一般可采取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制、租赁制、承包经营、出售和破产等多种形式。特别是对县属企业可以放得更开一些。
——对于按照专业化分工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原则,能够围绕产品、资源和市场进行分工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形成规模经营的企业,可以通过联合组建企业集团。有的小企业可参加大型企业集团,形成为大企业配套服务、从事专业化生产的企业群体;有的地方小企业可以联合成新的企业集团,成为地方的骨干企业,发展规模经济。
——对于经营不善、困难较大、主要以盘活存量资产求生存的劣势小企业,可以投靠优势企业,实行企业兼并。企业兼并可通过购买、划拨、控股、折股、承担债务等多种方式进行。要鼓励优势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对不同性质的困难小企业进行兼并,让优势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
——对于职工要求共同入股、共担风险,实行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的国有小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可改造为股份合作制。要体现的特点是,职工共同出资、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兼按股分红。这是我国小企业改制所推行的一种重要形式,近几年来发展很快。
据统计,到1995年底,全国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近14万家,注册资金达783亿元;乡村股份合作制企业达300多万家。今后将呈继续大力发展的趋势。
——对于微利和亏损的小企业,可选择租赁制,进行公有民营。出租的企业可以是全部资产,也可以是部分资产。承租者可以是集体,也可以是个人。这些企业除了租赁经营外,还可实行承包经营。
——对于缺乏生机但又有一定基础和优势的小型老企业,可引进国外的技术、资金、管理、经验和机制,进行嫁接改造,从事合资经营。有的也可以与外资合作,有的还可以让外商独资。
——对于有市场潜力、负债率不太高的小企业,在职工能够承受的前提下,可以公开出售。出售的企业可以是整个企业,也可以是企业的某个独立部分。购买者可以是公有制企业,也可以是私营企业或个人。企业资产的出售,应由出资者批准,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资产评估,协议转让资产或市场竞价,并向有关资产管理部门备案,重新登记产权。购买者一般应接受企业的所有职工。
——对于长期亏损、资不抵债和扭亏无望的企业依法实施破产。在实施企业破产的同时,要把企业的职工安置好,并把其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所得作为职工的安置费用。对于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损失,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银行同意后,分别在银行呆账准备金和坏账准备金控制比例内冲销。
当然,企业改制所选择的形式并不是绝对的。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完全可能探索出更好的路子。但是,不管企业改制采取哪种形式,归纳起来都属于这样两类:一类是企业经营方式的变革,另一类是企业产权归属的变革。在改革的过程中,不管是选择哪一类,都是资本流动与重组的具体形式。需要说明的是,这些做法并不是目的,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必要的、重要的手段;小企业经过改革改组,绝大部分仍然是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把部分国有小企业改变成集体企业,这既坚持了公有制原则,又符合生产力发展要求;把少部分国有小企业和集体企业出售给私营企业或个人,并不可怕,因为实践已经告诉我们,这些企业的所有权转移后,它仍然要接受国家的政策指导、宏观管理和法律约束。如果把这部分企业救活了,它不仅不会影响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相反,它对国家和社会应该是十分有利的。
四、放开搞活小企业必须注意的几个问题
对小企业进行制度创新,是一种新生事物。这不仅需要我们的积极扶持和正确引导,而且难免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和妥善解决。从各地的情况看,这里提出以下几个问题希望引起注意。
(1)认真规范,严格把关,搞好评估,确保公有资产保值增值。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涉及资产流动和重组,涉及资产经营权和部分所有权的变化,是一次利益格局的大调整,绝不能让公有经济受到任何损失。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定要规范运作,严格把关。一是必须经产权主体同意,或政府授权部门批准,并由资产和企业有关主管部门指导。二是科学评估资产,不能低估,更不能不估。评估机构要由正式的专业部门和专家组成,评估结果要经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审核验证和确认。三是搞好产权界定,坚持有偿转让,合理设置股权,做到公开公平。是资产出售的,转让价格应由市场确定。四是产权转让收入应作为资本进行再投入,不得用作集体或个人消费。
(2)加强领导,加强管理,加强监督。放开搞活小企业并非一放了之,放弃不管。要想放而不乱、真正搞活,必须要有正确的组织领导,有法律和经济手段的宏观管理和政策调控。首先,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应成立关于放开搞活小企业的权威机构,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加强政策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其次,加强对企业行为的监督。对改造后的小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严格要求,确保“两则”的贯彻实施,审计部门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要进行定期审计,对企业的法人代表要进行离任审计。最后,加强内部科学管理。要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董事长和总经理决策指挥权力的实施,但要避免“家族式”的领导体制。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职工民主管理的作用。同时,要加强对企业内部分配、劳动、人事、财务、质量和技术等各项管理。
(3)推进配套改革,为小企业改制搞活创造良好的条件。一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企业应严格按《公司法》的规定办事而不再受主管部门的行政干预,厂长(经理)的任职应依法按程序进行。二是加快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小企业改制最重要的一条是要安置好职工就业,安排好职工生活,建立和完善各项保障制度,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保持社会稳定。三是建立和完善国有小企业和集体企业资产管理体制,培育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四是制定和完善有关搞活小企业的法律法规,让小企业能够依法经营。尽快制定和完善统一的指导文件和政策措施,鼓励和促进小企业改制顺利进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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