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计划经济与社会主义等同起来,认为社会主义只能搞计划经济不能搞市场经济的这种纯粹计划经济的观点,从16世纪初的空想社会主义到中国的20世纪70年代,已有460多年的历史。
在这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中,纯粹计划经济从理论到实践自始至终经历了四个大的发展阶段。
一、空想社会主义的纯粹计划经济阶段
这里说的空想社会主义,指16世纪初到19世纪初的空想社会主义。
这个历史时期的空想社会主义者,一般都痛恨资本主义私有制,痛恨私有制条件下的市场竞争和无政府状态,同时,对理想社会进行了描绘,提出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思想。
16世纪,英国空想社会主义的奠基人托马斯·莫尔在他的《乌托邦》第二部分描述,“乌托邦就好像一个大家庭”,一切财产都是公有的,社会生产实行计划经济。他认为,在乌托邦,国家最重要的职能,是统一组织全国的工农业生产、消费和分配,统一安排和调节各城市物资供应的过剩和不足。“每个城市和它的城郊究竟需要多少粮食,他们虽已估定,并且估定得正确,但他们却种了比需要更多的谷物,养了比需要更多的牲畜,这就可以把剩余的送给邻近的人民”。他们的元老如果“一听说某处某种产品太多,某处某种产品奇缺,马上就在甲乙两地以盈济虚,调剂一下”,并且“毫不计较报酬”。这就是莫尔的有计划组织生产的思想幼芽。
17世纪上叶,意大利的托马斯·康帕内拉在他的《太阳城》中指出,太阳城的生产由社会组织,全城居民都在统一的号令下参加农业劳动,在土地计划使用上,他们把一部分土地用于耕种以维持必须的生活,另一部分则用于放牧牲畜。
18世纪,法国的摩莱里在《自然法典》中规定,社会主义,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实行统一的计划经济,拥有严密的经济管理制度。在生产、消费、分配、供应、贮藏等各种环节,都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统一管理。法国另一位空想社会主义者巴贝夫比较明确地指出:“我们未来的制度将使一切都按计划来进行,……社会将会经常知道,每一个人在做的是什么事,以免同类物品生产得太多或太少,社会将规定,各个生产部门由多少公民来工作,多少青年应专门致力于某项生产事业,按照现在的需要并根据可能的人口增长,将来的需要是容易预先找出来,一切都会安排和分配得妥妥贴贴”,在新社会中,“不再有盲目经营的危险,不再有任意生产或生产过剩的危险”。
19世纪初期,伟大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更是注意批判竞争和无政府状态,并把计划经济发展到一个新阶段。法国的圣西门主张消除经济自由及其导致的无政府状态,他在他构想的理想社会的“实业制度”中制定了“明确的和配合得十分合理的工作计划,”使“有组织的分工将把人们之间紧密地联系起来”,让生产和消费处于协调状态和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欧文也主张在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有计划地组织集体生产,在统一计划下安排和发展经济,并要求彻底根除资本主义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和经济危机。
然而,尽管以上空想社会主义者的计划经济思想具有一定合理因素,却最终只能是空想。因为当时资本主义社会还不够发达,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还没有充分暴露出来,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还处在自发阶段。这就决定了这些空想家不可能阐明资本主义制度下雇佣制的本质,不可能发现资本主义发展的规律,不可能找到新社会的真正力量和真正出路,从而不可能跳出唯心主义的空想。
二、马恩社会主义的纯粹计划经济阶段
马克思、恩格斯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
下面是他们对社会主义纯粹计划经济的论述。
1843年,恩格斯在他的第一篇经济论文《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比较幼稚地分析了资本主义的竞争规律及其经济危机,设想在“一个和人类本性相称的社会制度下”,“社会那时就应当考虑,靠它所掌握的资料能够生产什么,并根据这种生产力和广大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来确定,应该把生产提高多少或缩减多少,应该允许生产或限制生产多少奢侈品”。可以看出,恩格斯在这篇论文中提出的计划经济思想并不比空想社会主义者高明。因为,一方面,他未明确指出他的理想社会即“一个和人类本性相称的社会”的社会名称和社会性质;另一方面,其计划组织生产的思想并不是建立在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彻底分析的基础之上,而是作为在对资本主义竞争和商业危机批判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个别结论。恩格斯自己也意识到了这一点,所以他接着说:“为了正确地判断这种关系,判断合理的社会机构的生产力能提高到什么程度,请读者读一读英国社会主义者的著作,同时也读一读傅立叶的著作”。
1845年2月,恩格斯在爱北斐特集会上两次演说中,包含了关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理论的最初萌芽,并把未来的社会性质规定为共产主义社会。他说,未来社会竞争消失了,不再有商业危机了,“在共产主义社会里无论生产和消费都很容易估计。既然知道每一个人平均需要多少物品,那就容易算出一定数量的人需要多少物品;既然那时生产已经不掌握在个别私人企业主的手里,而是掌握在公社及管理机构手里,那也就不难按照需要来调节生产了”。但是,他这时的计划经济理论还带有明显的空想成分,有些观点甚至直接是从欧文等人的观点出发的。
马恩在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共产党宣言》中,已开始把计划经济作为共产主义社会的一个主要方面,使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思想有了新的发展。他们指出,在新的社会里将实行“自由联合起来的个人的共同计划”,“增加国营生产和生产工具,按照总的计划开垦荒地和改良土壤”。
19世纪60~70年代后,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资本论》、《反杜林论》、《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自然辩证法》、《法德农民问题》等著作中,对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理论作了更为成熟的论述。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把计划经济的主要内容规定为社会按比例地把劳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分配到各个部门中去。他在第一卷中指出,在“自由人联合体”的总产品中,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另一部分则用作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劳动时间的社会的有计划的分配,调节着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需要的适当的比例。另一方面,劳动时间又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劳动中所占份额的尺度,因而也是计量生产者在共同产品的个人消费部分中所占份额的尺度”。在以后两卷中也有有关这些方面的论述。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明确指出,当社会主义代替了资本主义以后,“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就让位于按照全社会和每个成员的需要对生产进行的社会的有计划的调节”。还指出:“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随之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社会就能按照统一的总计划协调地安排自己的生产力”。
可见,马恩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理论的提出,是在发现了资本主义的矛盾运动以后,以发达的资本主义状况和生产力水平为基础的。这一点和以往的空想家不同。但是,就理论本身的特征而言,它仍然是排斥市场调节,否定商品生产,仍然是主张实行单纯的计划经济。因此,根据马克思主义的态度,马恩的计划经济理论也存在不现实的地方,在当代社会主义实践中,这一理论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
三、苏联官僚主义的纯粹计划经济阶段
列宁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同时,也是马恩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理论的发展者和贯彻者。
列宁从18岁开始研究《资本论》,20多岁阐述计划经济思想。他在1899年写成的《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中说:“大机器工业和以前各个阶段不同,它坚决要求有计划地调整生产和对生产实行社会监督”。在同年写的《俄国社会民主党中的倒退倾向》中指出:“社会主义的目的(和实质)是:把土地、工厂等等即全部生产资料变为全社会的财产,取消资本主义生产,按照总的计划进行有利于社会全体成员的生产”。1906年5月,列宁在《浪潮报》发表的《土地问题和争取的斗争》中,第一次明确提出:“计划经济”的概念,第一次明确把“计划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社会制度。他说:“只要还存在着市场经济,只要还保持着货币权力和资本力量,世界土任何法律也无力消灭不平等和剥削。只有实行巨大的社会化的计划经济制度,(着重号为引者加)同时把所有土地、工厂、工具的所有权转交给工人阶级,才可能消灭一切剥削”。列宁在这一论断中的“计划经济”是一种完全否定市场,完全否定货币,完全与社会主义等同的纯“计划经济”。
在苏维埃政权建立后,根据列宁的这一思想,苏联建立了以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为特征的“战时共产主义”体制。当时的口号是“苏维埃应当成为调节俄国整个生产的机关”,“坚决实行全国范围的经济生活的集中化”,“对产品生产和分配实行无所不包的全民统计和监督”,“把全部国家经济机构变成一架大机器,变成一个使几万人都遵守一个计划工作的经济整体”;“没有一个使千百万人在产品生产和分配中最严格遵守统一标准的有计划的国家组织,社会主义就无从设想”;“社会主义,就是统计。如果你们想对每一块铁和一匹布都统计到,那就会有社会主义”;“只要按照一个总的计划进行建设,并力求合理地使用经济资源,才配称为社会主义建设”。在这一系列纯计划理论的指导下,1920年由列宁亲自主持制定了《全俄电气化计划》,正式开始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活动,进而提出了“共产主义就是苏维埃政权加全国电气化”的奋斗目标。
纯粹计划的“战时共产主义”体制,取消商品货币关系,取消城乡市场交易,分配实行计划供应,所有经济机构处于瘫痪,因此,爆发了严重的经济危机和政治危机,整个社会经济生活陷入混乱。
1921年2月,在经受了这一痛苦的教训之后,列宁及时发现了这种“纯粹计划”存在着“明显的错误”和严重的“危险性”,这时,他把这种“纯粹”的、“无所不包”的计划叫“官僚主义的空想”。他指出:“最大的危险就是把国家计划问题官僚主义化”。“现在对我们来说,完整的、无所不包的、真正的计划一‘官僚主义空想’。不要追求这种空想”。还指出,用脱离实际的“纯粹官僚主义”或“官僚主义的空想计划来代替实际工作”,就是“葬送实际工作”。
因此,1921年国内战争结束后,列宁提出了计划经济要利用市场关系的“新经济政策”,从而开始了他的理论和实践的重大转折。他指出,我们应当“在不同程度上允许资本主义和私营商业存在,不必害怕资本主义的某些滋长,只要能够迅速加强流转,使农业和工业得到发展就行”。
1921年5月,列宁在关于新经济政策问题的决议草案中指出:“应当把商品交换提到首要地位,把它作为新经济政策的主要杠杆”。
但是,由于列宁未能亲自领导以后的社会主义建设,在理论上始终坚持“国有化”,一切生产资料“归整个社会所有”,使得他的商品经济理论无法深化,很不牢固与稳定。所以,很快他就解释说:“商品交换这个概念包括一些什么内容?商品交换这个概念所预定的建设计划是怎样的呢?它预定在全国范围内,或多或少地按照社会主义方式用工业品换取农产品,并通过这种商品交换来恢复作为社会主义结构唯一基础的大工业”。
“用来交换农民粮食的国家产品,即社会主义工厂的产品,已不是政治经济学上的商品”。到1921年11月,列宁认为要对新经济政策作些补充,说明它并不是要改变统一的国家经济计划,不是要超出这个计划的范围,并宣布,他们的“退却”是有限度的,“现在已经有些迹象可以使人看到退却的终点了,可以看到我们停止退却的时间已不太远了”。这样,也就从根本上否定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也就不能真正利用市场机制,不能找到社会主义建设资源配置的最佳方式。
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肯定了社会主义条件下存在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和价值规律。这是一个重大突破和发展。但是,他规定这种商品交换只能在全民和集体之间进行,并且只限于消费资料,而生产资料在全民和集体内部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这就最终决定了他的商品经济理论也是不彻底的,他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思想也是根本排斥市场调节的。
由于僵化的体制和其他历史原因,使苏联的“计划经济”理论从1917年到1990年底,始终未能摆脱“官僚主义的空想”,“利用市场调节”和“利用价值规律”一直停留在口头上。比如,他们有些消费品的价格是60年代初定的,有一种面包每公斤13戈比是列宁定的。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1990年底。实践结果表明,纯计划经济不仅不能对全社会经济起到平衡协调的作用,反而经常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
四、中国教条主义的纯粹计划经济阶段
中国在走向了社会主义道路以后,为了解决当时落后、分散的局面,把全国的人力、物力、财力集中起来,恢复国民经济建设,通过国有化,实行统一的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是必要的。但是,如果在60年代后还要将这种纯计划经济体制继续下去就难免要犯错误。实际上,我国从一开始就采取机械照抄、全盘照搬的方法,使得中国反反复复犯了长达20年之久的“左”倾错误,患上不切实际的教条主义和空想主义的毛病。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对马恩计划经济理论的教条主义态度。马恩的社会主义纯计划理论,是以当时资本主义发达的英国作为前提而得出的高度概括的原则性结论。然而,中国的社会主义不是在资本主义的基础上,而是在半封建半殖民地和自给半自给的自然经济基础上产生的。这样的社会主义就特别需要破除迷信、实事求是,从自己的实际出发,探索符合自己国情的道路,利用市场调节的主导功能,大量发展商品经济,尽快提高生产力水平。而事实上,我们没有真正这样做。在长期的社会主义建设中,我们离开马恩设想的客观条件,教条主义地套用马恩的一般结论,忽视分析、研究和解决自己已经变化了的实际情况以及在实践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第二,对苏联计划经济模式的教条主义态度。我国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直接照搬苏联模式,也可以说是直接照搬斯大林模式。1952年,我们翻译出版了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并以此“本本”作为全党理论学习的教科书,作为我国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灵丹妙药”。1954年,我们还把这一模式写进了《宪法》,从而使这一模式在我国定型化、法律化。
第三,我国本身“左”倾错误的影响。从1958至1978年的20年,总的来说是犯有“左”倾错误的20年,也是教条主义最盛行的20年。集中表现是追求高速度,搞“一大二公三纯”,狠抓阶级斗争,制造新的“乌托邦”,实行“供给制”和平均主义,排斥商品经济,等等。
教条主义的空想,使我国经济发展走了很多弯路,付出很大代价。
1958年搞“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出现了向共产主义过渡的狂热,天真地认为农村人民公社是过渡到共产主义的“桥梁”和最好形式。因此,开始了“一平二调”,统一分配,吃饭不要钱,办公共食堂,取消商品货币的“共产主义”试点,其结果是损害了农民的利益,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1966~1977年搞“文化大革命”,错误地把商品生产和货币交换与资本主义等同起来,把计划和市场对立起来,认为商品经济每日每时都会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割掉资本主义的“尾巴”。由此,把中国的国民经济推到了崩溃的边缘。
党的十——-届三中全会以来,实现了战略重点转移,全面进行改革开放,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逐步摆脱空想社会主义,逐步超脱传统的计划体制,逐步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到了重要位置,逐步形成了新的观念。党的十二大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党的十三大提出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提出建立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特别是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指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这个精辟论断是对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认识上的新的重大突破,它使人们的思想从根本上获得了解放。接着,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它标志着纯粹计划经济模式在中国的终结,给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指明了光明前程。
时间经济是高于商品经济的经济形态
目前,把产品经济或计划经济作为高于商品经济的经济形态,即形成“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经济”这一表明社会经济形态发展的三个阶段的公式,似乎在我国经济理论界已成为定论。其实,在我看来,并非如此。我认为,在未来社会中高于商品经济的经济形态应是时间经济,而不是产品经济,也不是计划经济。
作为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一定社会的经济形态或经济性质,是要概括和反映这个社会的基本经济特征的。那么,高于商品经济形态的经济形态,也必须要反映高于商品社会的无商品的社会的基本经济特征。然而,如果用“产品经济”或“计划经济’’的概念来表述商品经济消除以后的经济性质,显然是不科学的。
第一,产品经济和计划经济,都不是一个独特的、反映特定历史发展阶段的经济形态,而是一个中间属性、普遍适用的一般概念。就计划本身而言,它是一种为达到一定生产目的所进行的有意识的生产活动和行为方式。这种行为是一切社会生产所共有的,它在任何历史时期都客观存在。从原始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再到社会主义社会,从自然经济到商品经济再到商品经济以后的经济形式,都是有一定计划的经济。当今世界各国完全没有计划的经济是不存在的,现在,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经济活动的计划性并不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所特有的专利,所谓的“计划经济”并不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因为它不是区别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分界线。当然,不同的社会制度,其计划的程度、范围、内容和动机是不同的。就产品本身而言,它是人类社会物质生产或实践活动的物质成果,它不反映任何社会性质和生产关系。物质资料或产品的生产,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可见,产品是和生产联系在一起的,只要进行生产,就会带来劳动产品。因此,产品经济就具有了广泛的适应性:它既适用于自然经济社会,也适用于商品经济社会,还适用于商品消灭以后的社会;它既存在于商品经济之前,也存在于商品经济之中,还存在于商品经济之后。而那种认为产品经济是高于商品经济的经济形态的观点是不恰当的。
第二,人们认为“产品经济”和“计划经济”是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其实,这是一种误会。在马恩的著作中,虽然有很多对未来社会关于计划的论述,比如“有计划的组织”、“有计划的分工”、“一切生产部门将由整个社会来管理”等等,但是,马恩从来没有把“计划”与“经济”二词捏合在一起,形成“计划经济”的提法。要知道,计划本身并非经济,也并非经济范畴。马恩所使用的“计划”,是作为组织、管理和发展经济的手段、方法来表述的。“计划经济”这一概念,首先由列宁在1906年写的《土地问题和争取自由的斗争》一文中提出,1922年,他在给美国专家卡尔·斯坦美兹的一封回信中第二次提到。然而,在更多的场合,列宁使用的是“计划性”、“经济计划”、“有计划的产品交换”、“有计划有组织的产品分配”等等之类的用语。这说明列宁曾经两次在个别地方提到的“计划经济”一词,其实质是指经济活动的计划性,也可以说是指一种组织、管理和发展经济的手段和方法,而并无把它当作一种高于商品经济的独立的经济形态之意,正如列宁后来所认识的:“对我们来说,完整的、无所不包的、真正的计划一‘官僚主义的空想’。不要追求这种空想。”④至于“产品经济”一词,不仅马克思、恩格斯从未提过,而且也与列宁、斯大林无关。
既然马恩不存在“计划经济”和“产品经济”的思想,那么,这两个概念就是在我国经济理论界中先后形成的,继而把它们当作高于商品经济的经济形态和未来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我国经济理论界的事。当然,这并不是说经典作家没有提出的概念,后人就不能创造,不能使用。问题是我们抽象出来的这两个概念并不科学,对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实际上并未起到积极作用。
我认为,对于商品经济以后的经济形态应如何概括、如何命名,应该重新进行探讨。在此,笔者试图把高于商品经济的经济形态称为“时间经济”,以向“产品经济”和“计划经济”论者请教。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草稿)》中有这样一段精辟的论述:
“以集体生产为前提,时间规定当然照旧保有其本质的意义。社会为生产小麦、家畜等等所需要的时间越少,它对于其他生产,不论是物质生产或精神的生产所获得的时间便越多。和单一的个人一样,社会发展、社会享乐以及社会活动的全面性,都决定于时间的节约。一切经济最后都归结为时间经济。正像单个的人必须正确地分配他的时间,才能达到一种符合其全部需要的生产。因此,时间经济(以上着重号为引者加)以及有计划地分配劳动时间于不同的生产部门,仍然是以集体为基础的社会首要的经济规律,甚至可以说这是程度极高的经济规律。”这就十分明确地告诉我们:“最后”的、高于商品经济的经济形式是时间经济。
为什么要把高于商品经济的经济形式归结为时间经济?我认为,这是由时间经济的性质和特点所决定的。
首先,时间经济,就是直接用时间来表现产品中所包含的劳动量。
“这同用劳动时间计量交换价值(劳动或劳动产品)有本质区别。”大家知道,商品经济形态下的劳动时间,是要通过迂回曲折的道路,用价值来间接表现的。与商品经济不同的是,时间经济“以集体生产为前提”,并使每个人的劳动从一开始就是直接的社会劳动,从而终结了商品经济形式下那种私人劳动(或个别劳动)向社会劳动转化、产品向商品转化的复杂的历史现象。因此,时间经济条件下的产品的社会劳动量,虽然也“照旧”有“时间规定”,但是,它已经不再需要用价值来表现,而只需要直接显示出工作小时来。到那时,人们就会说,某件产品是多少工作小时,比如说,这个杯子是1工作小时,而不能说这个杯子是1工作小时的价值。因此,到那时,人们只要知道每件产品的工作小时就行,……而每件产品的工作小时只要通过简单的方法,就可以绝对地知道。正如恩格斯所说的,那时,一件产品中所包含的社会劳动量,可以不必采用迂回的途径就能简单地计算出这件产品包含着多少工作小时。因此,这件产品的劳动量,就不会再继续通过另外一个代表等量的社会劳动时间的商品来表现。“在上述前提下,社会也无需给产品规定价值。生产100平方米的布,譬如说需要1000工作小时,社会就不会用间接的和无意义的方法来表现这一简单的事实,说这100平方米的布具有1000工作小时的价值。”因为那时“人们可以非常简单地处理这一切,而不需要著名的‘价值,插手其间。”这说明,时间经济是一个独特的概念,它和商品经济的劳动时间根本不同,时间经济是对商品经济的根本否定。
其次,时间经济条件下的“时间”,不是一般的劳动时间,而是劳动者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根据马克思、思格斯的论述,一般的劳动时间即时间经济阶段以前的劳动时间,还是“劳动兽类的劳动时间。”特别是在私有制条件下,“过度劳动者和有闲者”之间是根本对立的,人们要奴隶般地服从分工,劳动者“要为自己的必要劳动花费很多时间,以致没有多余的时间来从事社会的公共事务”,而统治阶级总是“把愈来愈沉重的劳动负担加到劳动群众的肩上。”相反,在时间经济的条件下,“时间是发展才能等等的广阔天地。”④那时,社会摆脱了贫困和对抗的形式,自由支配的时间代替了劳动时间而成为财富的尺度,“社会在6小时内将生产出必要的丰富产品,这6小时生产的将比现在12小时生产的还多。同时所有的人都会有6小时‘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也就是有真正的财富,这种时间不被直接生产劳动所吸收,而是用于娱乐和休息,从而为自由活动和发展开辟广阔天地。”⑤有了自由支配的时间,生产劳动就不再是奴役人的手段、谋生的手段,那时,人类将最终脱离动物界,劳动则是从一种负担变成一种快乐,变成人们生活的第一需要,有了自由支配的时间,每个人的劳动时间大大缩短,这就有可能以更多的时间来获得艺术、科学等等方面的全面发展,使每个劳动者都“能通晓整个生产系统”,成为“全面发展的一代生产者”,同时,就有可能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创造出尽可能大的、“真正的财富”来。一句话,自由支配的时间,“就是财富自身”。相反,“以劳动时间作为财富的尺度,这表明财富本身是建立在贫穷的基础上的。”
这又告诉我们,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和一般劳动时间是相对立而存在的。
其三,时间经济,就是劳动时间的节约,就是充分发展生产力。马克思曾经提出这样一个公式:时间经济即“真正的节约(经济)一节约劳动时间一发展生产力。”如前所述,时间经济将比商品经济的劳动时间(比如是12小时)缩短一半,而在这一半时间中所创造的财富比在12小时中创造的财富还要多。这样,时间经济形态的自由支配的时间,不正是“为个人发展充分的生产力,因而也为社会发展充分的生产力创造广阔余地”吗?
时间经济首先要以高度发达的生产力为前提,没有发达的生产力,就不可能节约更多的劳动时间,就不可能增加自由时间。然而,时间经济是生产力迅速发展的真正保证,只有反映未来最先进生产关系的时间经济,才能真正为生产力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开辟道路。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节约劳动时间等于增加自由时间,即增加使个人得到充分发展的时间而个人的充分发展又作为最大的生产力反作用于劳动生产力。”
虽然商品经济对生产力发展也能起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商品经济有很大的盲目性和自发性,甚至对生产力的发展还有破坏性的一面。这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才把时间经济(而不是别的什么)当作未来社会“首要的”、“程度极高的”经济规律,当作“一切经济最后”的或最高的经济形态。
总而言之,把时间经济作为高于商品经济的经济形式,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一定的理论依据。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时间经济反映了未来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生产关系的本质特征,反映了人类社会经济形态由“自然经济——商品经济——时间经济”发展的必然性。同时,确立时间经济为最后和最高的经济形式,对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阶段的我国经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经济体制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1993年上半年,全国各地区、各部门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十四大为指导,紧紧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的《-九九三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抓住改革的难点和重点,积极研究、大胆探索,使改革开放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全国人民的思想空前统一,改革的目标更加明确,改革在各个方面全面展开;改革在一些重要领域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加快了经济运行与管理的制度化、法制化建设;对外开放以前所未有的广度与深度向前推进。
一、各级领导十分重视《条例的贯彻落实,现已初见成效
根据国务院贯彻《条例》调查组对12个省市的调查分析,总的来说,发展是健康的,势头是好的。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实施办法》出台,国务院有关综合部门制订的28个配套规章,已颁布6个,会签4个,送审7个,待送审的11个。《条例》赋予企业的14项自主权,基本落实的有8项,部分落实的有联营兼并权、劳动用工权、投资决策权、资产处置权等4项,落实不好的有进出口权、拒绝摊派权两项。
随着14项权力的逐步落实,企业的市场意识普遍增强,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得到加强。
为了贯彻《条例》,保证企业自主权的全面落实,大部分省市的党政主要领导亲自动手,把还权于企业当作改革的中心工作。一些省市把它作为深化改革的“一号工程”来抓,并以“省长令”或“政府令”发布了实施办法;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清理了大量与《条例》相抵触的文件,据对山东、山西、河北、辽宁等10个省份的不完全统计,共清理文件17万份;一些省市还实行了企业脱离“婆婆”的无主管部门的改革试点,全国有26个省市全部取消了指令性招工计划;许多省市成立了落实《条例》的监督机构,并制定了有关地方法规,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重点对政府综合部门进行检查,对各种截留和侵犯企业自主权的行为进行认真查处。同时,结合贯彻《条例》,转换企业经营机制,采取了多种形式进行新探索。一是积极稳妥地进行股份制试点,把股份制改造的着眼点放到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高度上来。沈阳、宁波、武汉等城市从国有大中型企业中重点选择优势产业和发展前景好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试点;天津市对22家股份制企业进行了清理整顿,实行了正确引导,使这些企业的生产经营形势迅速好转。
二是企业进一步引入竞争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深化内部改革。各地在落实企业自主权的同时,促使企业苦练“内功”,改革内部人事劳动工资制度,建立内部激励机制。沈阳市1.5万家企业150万职工告别了沿袭几十年的“八级工资制”,实行了50多种不同形式的新的工资制度,大大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三是吸引外资,实行“嫁接”,把一批企业特别是一批老企业带入市场。宁波市在一季度就“嫁接”老企业125户,比1992年同期增加两倍以上。同时推出一批企业仿照“三资”企业的运行机制,按照国际惯例的管理方法进行试点,把企业推向市场。武汉市进行这类试点的企业多达150家。
二、产权制度改革实行新举措,取得新进展
党的十四大后,理顺产权关系和产权制度改革被普遍重视,对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的认识越来越清楚,并有了一些实质性的动作。一个关于理顺和管理国有资产的法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即将出台,各个地方的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和经营公司开始建立或准备建立。此外,还在以下几个方面有了新的举措。
(1)扩大了股份制的试点范围。除上海、深圳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都分配了一定的股票发行额度,还选择9家企业到香港发行股票,并且已有两家(上海石化总厂和青岛啤酒厂)经国家批准正式上市。目前,共有股份制试点企业3800家,其中社会募集公司约160家,定向募集公司约1800家,这些股份制企业都逐步走向规范化。其余为有限责任公司和未纳入规范化试点的股份制企业。凡是规范的股份制试点企业都进行了资产评估,明确了产权关系,强化了企业的资产经营责任制。
(2)产权交易市场迅速兴起,日趋活跃。目前,全国已有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南、湖北、福建、四川、江苏、广东等10多个省的25个城市建立或正在筹建产权交易市场。河南省已建立产权交易市场和闲置资产调剂市场20多个,最近,这些市场已促成企业兼并200多对,盘活资产3亿多元,组织资产拍卖活动20多次,调剂各类资产近2亿元,产权交易业务已扩展到20多个省市,与全国160多个产权交易单位建立了协作关系。
(3)“国有民营”、“公有私营”等经营方式在小型企业中开始推行,势头看好。1993年头几个月,在北京、福建、黑龙江、甘肃、湖南、武汉等10多省市的“国有民营”和“公有私营”的改革已形成气候。黑龙江省已有3000多户中小企业进行了“国有民营”改造,有近300户国有小企业实行了“民有民营”试点;北京市7000家商业企业将在10月前全部转变为“国有民营”,目前已有半数企业完成了这一转变,实行了新的机制。
(4)产权转让、企业兼并、企业破产和个体私营经济进一步发展,企业组织结构得到进一步合理调整。福建省泉州市把所有(41家)国有企业在一季度全部实行外资“嫁接”、合股经营。湖南省岳阳市两家中型国有企业以2000万美元的价格转让给香港显达龙锋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为了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国家制定了《关于促进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吉林省到4月末止,个体户和私营企业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68%和12.46%。安徽省芜湖市等地建立了私营工业区。同时,各地在企业集团、实行企业兼并和推动企业破产等方面也有新动作,进一步优化了人员结构、资产结构、产业结构和企业结构。
三、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迈出重要一步
在1993年的全国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国务院提出了机构改革方案,决定将部委行署由原来的42个减至41个,直属和办事机构由原来的44个减至18个,共减少27个,人员减少20%。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对一些部门的职能也作了必要的调整。地方各级机构人员精简比例为25%。目前,中央、国务院的机构改革全面推开,进展顺利,可望在年底前完成。在中共十四大的精神鼓舞下,我国以县乡级为重点的地方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步子大、收效好。目前,试点范围已逐步扩大到全国约1/5的县份,部分省市的县乡机构改革工作正全面铺开。省地市级机构改革也开始试点。全国地方机构改革试点——内蒙古,目前已进行机构改革的旗县达86个,占自治区旗县总数的86%;共撤并党政群机构1559个,机构精简幅度为41%以上;共分流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10万多人,创办各类经济实体16200多个。
四、价格改革力度进一步加大,市场建设速度进一步加快
(1)价格改革出现新局面。目前,以市场为导向形成的价格机制已初步建立。1993年上半年,全国90%以上的省市1300多个县放开了几十年未动的粮油价格,同时,国家对一些重要生产资料价格采取调放结合的方针,先后放开了钢铁产品及部分统配煤炭的出厂价格,对部分重油价格进行了适当调整,还决定从下半年起,调整电力和铁路货运价格。从品种定价看,目前,国家定价的生产资料只有25种,约占生产资料销售总额的20%,国家定价的农产品只剩6种,约占农产品销售总额的15%,国家定价的工业消费品只剩2种,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国家定价的比重已不足10%。
(2)随着新旧体制的转轨,市场建设出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从商品市场看,全国集贸市场已发展到近8万个,年成交额达3530亿元,相当于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1/4;各类批发市场已超过3000个,包括农副产品、日用工业品和生产资料等纵横交错的商品市场网络初步形成。5月份,全国最大的大庆石油市场正式开业;天津市继1992年建立钢材炉料、石化、煤炭等大型交易市场之后,1993年又先后新建了化工物资、纺织原材料、汽车及配件等交易市场。另外,要素市场也有了一定的发展。在一些大中城市建立了若干长期投资市场、短期融资市场和外汇调剂市场;全国的劳务市场、技术市场、房地产市场、证券市场、信息市场等开始普遍发展,并且发育和运行状况良好。
五、率先建立新体制的城市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展开
目前,全国有重庆、鞍山、常州、泉州、烟台、延吉、唐山、铜陵8个城市,已被国家体改委批准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5月底,国家体改委在鞍山市召开了全国城市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对试点工作提出了新的目标、方针、任务和步骤,并要求其指导思想转到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上来,在全国率先建立新体制和新机制,鞍山市已制定出台了综合改革的总体方案和10个配套性实施方案,迈出了走向新体制的第一步,争取在1997年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有福建、陕西等省市,也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和探索如何尽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措施和途径。
六、城镇和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进一步崛起
(1)在积极发展股份公司的同时,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也有了迅速发展。据对上海、浙江、江苏、辽宁等6个省市的不完全统计,到1993年6月底止,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已发展到5000余家,并明确提出要把推进股份合作制作为改革和发展中小企业的主要途径,还制定了一些相应的政策规定。国家体改委拟定的《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规定》正准备出台。
(2)农村股份合作企业大量涌现,已成为农村改革的主题和方向,是农村改革中具有深层次意义的又一次重大突破。最近,北京、河南、四川、安徽等20多个省市的领导,都先后强调要把兴办股份合作企业作为今后深化乡镇企业改革的重点,凡新建、改建的乡村集体企业,都应尽量办成股份合作企业;河南省1993年以来新建改建的1万多个乡镇企业,有一半多都是股份合作企业,湖北省襄樊市在1992年完成800多个乡镇企业向股份合作制转向的基础上,1993年继续对2000多家实行转向;甘肃、湖南等省1993年农村改革的重点,是抓发展股份合作经济;山东省一些农村的个体、私营业主为了扩大经营、提高效益,也纷纷将厂房、资金、技术、设备等折股,实行股份合作经营。
七、外贸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投资环境日臻完善
一是积极推进进出口体制改革,对外贸易继续发展。据海关统计,上半年出口总额371.5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4%,进口总额406.9亿美元,增长23.3%,如扣除不收付外汇部分,顺差25.5亿美元。
二是进一步发展以边境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为主的外向型经济。目前,由沿黄河的山东、河南、山西、宁夏、甘肃、陕西、青海、新疆、内蒙古等省、自治区组成的中国黄河经济协作区,充分发挥沿海、沿河、沿边优势,逐步形成新疆、内蒙古、山东为大三角的东西北三面通商的外向型经济发展新格局。目前,这些省、自治区已共同开通海、陆、空口岸34个,并先后同独联体、美国、日本、香港、台湾等8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国际贸易。
三是“三资”企业的发展在各地掀起热潮。据江苏、浙江和上海三省市统计,1993年1~5月长江三角洲地区新增外商投资企业7600多家,合同外资金额达80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4倍。仅在江苏省,新增外资企业4000多家,合同外资金额近40亿美元。吉林省在头4个月,新批外资企业559家,吸引外资金额31620万美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6倍和5.7倍。北京市1993年以房地产业和金融业为突破口,加快招商引资步伐,新批“三资”企业也以日批5家的速度发展,利用外资额比上年增长一倍。深圳特区上半年新登记注册的外资企业达1840家,超过上年的总和,外商注册资本21.2亿美元,投资总额达29.4亿美元。
四是继续扩大对外开放领域。国务院最近批准了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大连、青岛6个城市和5个经济特区试办外商投资商业零售企业,并作出了相应的政策规定。同时,又批准了内蒙古和河南的23个市县为对外国人开放地区,使我国对外开放的市县达到919个。由国务院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目前已增至30个。
五是沿江城市积极向国际市场迈进。在1992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以上海浦东开发为龙头,进一步开放长江沿岸城市”的部署后,1993年沿江各城市加快了全方位开发开放的步伐,在发展外向型经济、改善投资环境、建立与国际市场接轨的经济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等方面,发挥了自身的优势,加快了自身的发展。根据关贸总协定的要求,我国政策已明确要给外资企业以“国民”待遇。
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随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的发展,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已开始向纵深推进。(1)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展顺利。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50多万家各类企业、8500多万职工和1700多万离退休人员参加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的省市已有22个,职工6000多万人,实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试点的企业有600多个,职工50多万人,实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市县已有65个。为减轻企业负担和方便离退休职工,有1014个市县实行由银行或社会保险机构直接发放养老金。为应付各种风险,确保养老金的发放,目前已积累养老基金200亿元。(2)工伤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不断扩大。除广东、海南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改革外,辽宁、吉林、江西、福建、四川、湖北、河南、山东等18个省有390多个市县650多万人参加工伤保险改革试点。初步建立了集中管理、调剂使用、实行差别费率的工伤保险基金制度,并以费率浮动的办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3)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普遍展开。全国有80%以上的企业进行了不同形式的改革。四川、河南、北京等19个省市的110个市县和161个系统实行了中小企业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参加统筹的职工已达150万人。还有19个省、自治区的90个市县和28个系统实行了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参加统筹的离退休人员已达50万人。
九、经济法规建设进一步加强截至6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几部重要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等。还有一批法律法规如《公司法》、《证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将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上半年发布了近20件,如《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有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集资和加强债券发行管理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等。此外,由国家体改委、国家经贸委、国有资产管理局正在共同抓紧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目前已完成第五稿。由国家体改委起草的《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管理规定》、《清理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不规范做法》的通知、《期货市场试行办法》和《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规定》等,有的在近期即可发布,有的正在抓紧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八届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步伐和节奏将大大加快,计划在五年的任期内,大体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框架。
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总体规划纲要》的设计工作进展顺利
国家体改委草拟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总体设想(征求意见稿)》,经过研讨后,已拟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总体规划纲要》,并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上半年,经济改革取得新的进展,经济发展势头强劲,这是必须肯定的,但是由于体制上和机制上的原因,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有:
(1)贯彻《条例》的进展不平衡。1993年以来,全国贯彻《条例》总的情况是好的,但还有的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着相当大的阻力。有的把贯彻《条例》停留在形式上,措施不得力,权力放不下,有的是嘴放手不放、明放暗不放、小放大不放;有的搞“翻牌公司”,继续保留原有的行政职能,对企业比过去管理更死;有的以“服务”为名,对企业进行强行收费,硬性摊派,加重企业负担;有的办事环节依旧繁多,企业以留用资金搞技改项目仍要跑40~60个部门,盖几十个图章,交不少手续费;有的受既得利益或局部利益的制约,对企业实行多头管、交叉管,责任不清、互相扯皮,问题又解决不了,等等。
(2)改革与发展的关系脱节。一些地方仍然把主要精力放在盲目追求速度和发展上,只抓发展的机遇,而忽视改革的机遇,使已经出现的股票热、集资热、房地产热、开发区热和固定资产投资热继续升温,超过了社会经济的承受能力,其结果既影响了发展,又影响了深化改革。
(3)市场建设中也存在值得注意的问题。一是有的地方只注重市场建设的数量,不注重质量,出现了一些“市场热”,重复设场的现象也比较严重;二是市场法规和政策措施滞后,市场建设不太规范,秩序混乱、权力垄断、地区和部门分割,以及不按市场规律、竞争规律、价格规律办事的现象大量存在;三是市场建设不协调,出现了商品市场快要素市场慢、东南沿海地区快西北地区慢、城市快农村慢的格局。
(4)宏观体制改革力度不大,宏观运行环境日趋紧张。这是我国当前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最突出的制约因素。其主要表现:一是固定资产投资在建规模过大,各地大上项目的势头不减。上半年国有单位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新开工项目22161个,比1992年同期增加3059个,计划总投资1257亿元,扩大一倍多,而宏观投资效益下降。二是财政金融形势严峻,上半年国内财政收入低增长与经济高增长、财政高支出形成鲜明反差,扩大了全年财政收支平衡的难度,金融秩序混乱。三是瓶颈约束矛盾突出,钢材电力供应趋紧,特别是铁路运输梗阻和资金普遍短缺,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四是物价涨幅进一步升高。上半年预计,全国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比1992年同期上涨12.5%,其中城镇上涨13%(35个大中城市上涨17.4%),农村上涨11.5%,全国零售物价上涨10.5%。
五是农业生产发展后劲不足,生产投入下降,各项加强农业的政策措施尚未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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