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政府改革与管理创新研究-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迈出重大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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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年是新一届政府扎扎实实推进各项工作的第一年。这一年,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们顶住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战胜了特大洪涝灾害,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采取了扩大内需、启动市场、增加投资等拉动经济增长的一系列措施,基本实现了全年的经济发展目标。在保持国民经济良好发展速度的同时,年初确定的多项改革都迈出了重大步伐,取得了积极进展。

    第一,国有企业改革继续加大力度。其主要表现有:一是坚决制止重复建设,国务院坚决停止审批一般工业建设项目,银行也注意控制向这类项目贷款,努力从宏观上为企业改革与发展创造必要的市场环境。二是结合国务院机构改革,下决心使军队、武警、政法和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直属经营性企业彻底脱钩,促进了政企分开,增强了企业的自主性和竞争能力。三是建立了稽察特派员制度,强化了企业监督机制。1998年,为了加强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监督,国务院决定建立稽察特派员制度,并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向国有大中型企业派出稽察特派员的方案》和《稽察特派员条例》,计划分期分批向500多个企业派出稽察特派员。到1998年底,已有两批共50多人分别派往若干企业开展工作,对企业的财务、班子、经营等情况进行实地稽察,并取得初步成效。四是推进了行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和改组,进一步改革大型国有企业管理体制。

    如组建了上海宝钢集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等。

    中央成立了大型企业工委和金融企业工委,500多家大型国有企业与以前的“婆婆”脱离关系,改由工委直接管理。94户重点煤矿及200多家相关企事业单位下放给地方管理。五是作为国有企业三年解困突破口的纺织行业,通过“三改一加强”和其他各种有效措施,提前完成了压锭任务,促进了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六是企业内部的改革和管理有了新的进展。同时,进一步规范了小企业改革。

    第二,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1998年金融改革采取了许多新的举措,金融体系进一步完善。撤销了人民银行省级分行,成立了9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撤销了一些重复设置的基层支行;取消了对国有商业银行贷款规模的限额控制,实行了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改革了银行存款准备金制度,将各商业银行上缴的法定存款准备金账户和备付金账户合并;继续调低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对银行、证券、保险和信托等实行了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等地方性金融机构,在注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同时,继续稳步发展。国外在华的金融机构和经营业务进一步得到发展。

    第三,粮棉流通体制改革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在粮改方面,国务院作出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及出台了6个配套文件,颁布了两个法规,印发了一个指导意见。通过实施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实行顺价销售、粮食收购资金实行封闭运行和深化国有粮食企业自身改革等“三项政策、一项改革”,粮食收购工作顺利,粮食价格回升,新的粮食亏损挂账基本制止,粮食企业开始减员增效,自主经营,活力增强。为了建立在宏观调控下依靠市场机制实行棉花资源合理配置的新体制,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作出了从1999年9月1日新的棉花年度起,棉花的收购和销售价格主要由市场形成等一系列新的规定。

    第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国家原有实行行业统筹的11个部门和行业所属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已分别交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实行属地化管理。全国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比例已达98%以上。

    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医疗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有了提高。再就业工程顺利实施,各地大中城市和大部分国有企业都先后建立了再就业服务中心,大多数职工进入了再就业服务中心,并领到了基本生活费,50%以上的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建立和实施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保持了职工和社会稳定。

    第五,住房制度改革有了新的突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起停止福利分配住房,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国家加大了住宅建设投资力度,下达了三批经济适用住房投资计划,住宅市场有所启动,全年空置面积增长速度由上年的25.4%下降为12.4%。房地产开发明显升温,开放住宅二级市场的试点工作已在上海等一些大中城市积极展开。

    第六,农村改革取得新的成效。1998年召开的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推动了农村改革的深化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进一步稳定和完善,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的政策,继续得到广泛的贯彻落实。小城镇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有了新的发展,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有所增强。

    第七,对外开放水平继续提高。面对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我们采取了得力措施,有效地避免了利用外资和对外贸易出现大的波动,保持了我国经济的稳定与发展。由于投资环境不断改善,全年利用外资仍然是稳中有升。虽然外商直接投资的项目数略有下降,但协议投资额增长2.2%,实际利用外资增长0.7%。外贸进出口3239.3亿美元,比上年下降0.4%,其中出口1837.6亿美元,增长0.5%,进口1401.7亿美元,下降1.5%,实现贸易顺差435.9亿美元,总体规模与上年持平。

    另外,财税体制、价格体制、投融资体制等方面的改革,也都迈出了步伐,取得新的成效。

    中国所有制结构及产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

    产权问题,是经济体制中的核心问题。产权制度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所在。中国15年改革开放,紧紧抓住这个关键,大胆试验,积极探索,所有制结构和产权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特别是近两年来,产权关系进入了制度创新的历史阶段,从而产权改革的步伐明显加快,并不断取得重大突破和积极进展。

    一、传统的所有制模式发生根本性变化,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逐步形成

    从全国工业总产值和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结构看,1992年底与1978年相比,国有工业企业的产值在全部工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由原来的77.6%下降到48.3%,集体工业企业的比重由22.4%上升到38.2%,其他包括“三资”、个体和私营等工业企业的产值从无到有,其比重占13.5%。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国有部门的所占比重由1978年的54.6%下降到1992年的41.3%,集体部门的比重由原来的43.3%下降到27.9%,其他经济成分的比重由原来的2.1%上升到30.8%。这表明单一的公有制格局已被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群体结构所代替;公有经济的比重有所下降,非公有经济的比重逐步上升。不仅如此,它们的增长速度还在不断地发生变化。1992年国有工业的增加值比上年增长14.4%,集体工业增长28.5%,乡镇工业增长40%,“三资”等工业增长48.8%。国有经济的增长速度较慢,集体和其他经济的增长速度较快。

    我国目前在坚持公有制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主体地位的基础上,某些地区的非公有制经济比重已经超过公有制经济。广东省至1992年底,非公有制企业已达117.1万户,从业人员634.3万人,注册资本2646.8亿元,所占比重达到52.4%,超过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注册资本所占比重(31.2%和16.4%)的总和,已经形成多种所有制经济互相鼎立和共同发展的趋势。

    二、企业股份制改造试点健康发展

    近两年来,我国为股份制试点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是股份制企业发展最好和最快的历史阶段。截至1993年底,全国各个领域的股份制试点企业已有4000多家,在上海和深圳上市的股份公司有来自全国20多个省区的182家,其中上海106家,深圳76家(分别比上年增长1.79倍和1.3倍),股票市价总值(A股)约4000亿元。到1993年6月底,我国定向募集公司已超过2000家,其中内部职工持股的公司有1700家,内部职工持股额235亿元。广东、辽宁、湖北、上海、深圳五省市拥有的定向募集公司占全国总量的36.7%,股本额占19.2%;形成了一定规模。1993年,在积极发行社会公众股和继续扩大为境外投资者提供B股试点的同时,有9家实力雄厚的国有大型企业开始走向国际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其中有上海石化总厂、青岛啤酒厂等6家已在香港上市发行H股。另外,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也出现了迅速发展的势头。上海至1993年底,全市城镇各类股份合作制试点企业已达2993家,股本金总额14.6亿元。其中联社股2.32亿元,法人股2.4亿元,个人股9.9亿元,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总人数11.5万人。近两年来,这些股份制企业进一步按照规范化的要求,逐步纳入正常运行的轨道。

    三、外资引入和资本输出进一步扩大

    1.引进国外资本,兴办“三资”企业在各地掀起热潮。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沿海、沿江、沿边“三沿”开放战线和内陆各地区多层次全方位开放的新格局,对外投资环境日益改善。据统计,来华投资的国家和地区现已有117个,其中投资最多的是香港,其次是台湾和美国。1993年是我国招商引资最多的一年,仅1至9月,共批准“三资”企业6.4万家,注册资本997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4倍和1.8倍,使“三资”企业累计达到15.3万家。据世界银行报告,1991年至1993年三年流人中国的外资分别达110亿美元、240亿美元和270亿美元,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外资流入国。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和海南五个经济特区,一直是外商投资的热点地区,到1992年底,投资项目达15300多个,合同利用外资225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92.4亿美元,分别占全国总量的1/6、1/5和1/4。我国现已有五类共121个国家级开发区。其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有32个,有效开发利用土地145平方公里,共兴办外资企业7000多家,合同利用外资140多亿美元,实际利用55亿多美元,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上百个。

    近两年来,“三资”企业已开始从沿海地区逐步向内陆省市和西部地区延伸。西北五省区1993年“三资”企业已增至3000家左右,比上年初增长了10多倍,占全国“三资”企业总数的比重由0.6%提高到1.6%;协议外资额也成倍增长,目前已达50多亿美元。青海省1991年“三资”企业只有3家,1993年底发展到60多家,总投资额8600多万美元。北京市1993年引进外资取得明显成效,新批“三资”企业3752家,协议投资总额103.9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7倍和4.3倍。

    2.资本输出开始起步,前景可观。近年来,中国企业投资方向不仅是面向全国,而且在向世界迈进。目前,中国不仅是外国直接投资和商业银行信贷的最大接受国,而且也是发展中国家最大的投资输出国,1992年对外投资达40亿美元。到1993年10月,仅投入香港的中国内地资本已达120多亿美元,占香港外来投资第一位,成为取代日本的在港最大投资者。如今,我国率先在香港投资和开展经营的企业如中信在港控股的中信泰富公司等,已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福建省积极开展跨国经营合作,至1993年底,已在亚、非、欧、美、大洋洲的30多个国家和地区兴办企业190多家。北京市到1992年底,在北美、欧洲、港澳、日本等36个国家和地区兴办海外企业共113家,投资总额达6754.3万美元,其中中方投资为3562.24万美元,占投资总额的52%。1993年,又有80份申请要求到海外办企业,其中40份已获批准。

    四、国有小企业实行“国有民营”或“公有私营”的经营方式全面铺开

    近两年,实行以租赁、租售为主要形式的“国有民营”或“公有私营”的改革试点,已成为全国国有商业、供销合作社和粮食系统改革的热点。东北、华北、西北、华东和中南地区的省或地、市、县实行“国有民营”的企业均占较大比重,河南是60%,河北是43%,安徽是20%,南京是35%,重庆是60%,北京商业系统是60%。目前,全国已有北京、辽宁、江苏、上海、天津、湖北、广东和福建等省市,通过积极推行“公有私营”的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南京市将全市35%销售额在200万元以下的小型商店实行“公有私营”后,结果有80%的商店扭亏为盈,有的上交利税比以前增长8倍,大部分职工收入增加1至2倍。因此,今后要注意总结经验,正确引导,继续扩大这种试点。

    五、产权交易市场逐步建立,国有企业拍卖“变性”和“嫁接”外资的试点迈出了重要一步

    目前,全国已有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南、湖南、湖北、福建、四川、江苏、广东、长春、沈阳、大连、武汉、南京、广州、深圳、成都、南宁、昆明、无锡、兰州等10多个省的20多个城市和地区建立了不同程度和不同规模的产权交易市场,还有的城市在积极筹建。河南省已建立产权交易市场和闲置资产调剂市场20多个,从事产权交易工作的专、兼职技术人员达400多人,交易业务日趋活跃,并发挥出积极的不可忽视的作用。吉林省到1993年10月底,已通过产权市场拍卖企业436户,融进省外资金(含兼并)3500万元。牡丹江市截至目前,已向韩国、香港地区和埠外拍卖企业10家,收回资金达5752万元。1993年9月,湖南省举办产权交易洽谈会,推出了220家企业进行拍卖,结果出售企业16家,成交金额6370万元;出租企业5家,金额290.1万元。如香港一家公司出资200万元收购了长期亏损的岳阳化纤厂;一个体户以120万元购买了益阳大厦一层楼。购买和租赁这些企业的大部分是港商、台商和私营企业主。这些年来,全国还实行了通过兼并或其他形式使国有企业“变性”为集体企业的改革。四川省到1992年底共有34户集体企业兼并了67户国有企业。

    最近,上海一家国有小企业上海海联润滑材料研究所,被改组为股份合作制式的民办集体企业。

    同时,企业“嫁接”外资也迈出了步伐。无锡市最近有一半以上(170家)大中型企业实行“嫁接”外资。福建省泉州市在1993年一季度把所有(41家)国有企业全部实行与外资“嫁接”、搞合股经济。

    当然,我国目前的产权交易还刚刚起步。从1986年以来,交易额还不到应进入市场的1%,远未达到产权交易的规模和效益。据分析估计,目前国内急需流通的产权数以万亿元计,处于低效或闲置状态的就占30%~40%。这就告诉我们:中国的产权市场和产权交易亟待突进。

    六、个体私营经济已迅速发展成为我国经济的一支活跃力量

    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制定了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各地对个体私营企业也逐步实行规范化管理,促进了个体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截至1993年9月底,全国私营企业已发展到21万户,比上年同期增长72.6%,成为私营企业自登记以来发展最快的一个时期,并首次出现无一省下降或停滞的新局面。广东省1993年上半年私营企业净增11743户,居全国之首。北京、海南、安徽、黑龙江、上海、湖北、新疆和江苏的增长幅度都超过一倍。在私营企业数量不断增加的同时,其规模和效益进一步提高。到1993年6月底,全国私营企业注册资金达452.9亿元,营业额96.9亿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225%和116%,户均资金增长95.2%。私营企业占全国工业产值、社会商品零售额和工商税分别为4.1%、18.1%和7.8%。私营经济的产业结构逐步趋向合理,从事第三产业的私营企业的比重已达41.9%,其中私营科技咨询企业发展最快,发展到3871户,比上年同期增长220%;外向型出口创汇私营企业已达1520户,出口创汇折合人民币近7亿元,分别增长27%和129.4%。

    同时,个体工商户也发展较快。到1993年底,全国的个体工商户已发展到1625.6万户,注册资金747.4亿元,从业人员2641.1万人,营业额2309.2亿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1.7%、37.5%、14%和45%。此外,我国的民营科技企业也显示出勃勃生机。据不完全统计,到1993年底,民营科技企业已突破5万家,从业人员超过80万人,技工贸总收入超过250亿元。

    七、企业集团、企业兼并和企业破产不断发展,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进一步合理调整

    1.企业兼并起步较早,进展顺利。据80年代累计,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和13个计划单列市共有6226户企业兼并了6906户企业,转移存量资产82.5亿元,减少亏损企业4095户,减少亏损金额5.22亿元。近两年来,企业兼并成效更明显。到1993年初,被兼并企业就达1万多家,减少了大批亏损企业,盘活了大量呆滞资产。四川省截至1992年上半年,被兼并企业达2288户,约占全国总数的1/4。据北京、天津、广州、武汉、深圳等16个城市1993年4月份统计,被兼并企业2900多家,转移存量资产约60亿,重新安置职工40多万人。

    2.企业集团稳步发展。据1992年底统计,在全国县以上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其名称带有“集团”字样的企业有7538家。国家选择试点的55家大型企业集团,已有26家实行了国家计划单列,18家建立了财务公司,34家获得了外事审批权。与此同时,对1600多家企业集团进行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调整,现已有431个初步发展成型,从而优化了企业人员结构、资产结构和组织结构。

    3.一批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并依法破产。自1988年实施《破产法》至1993年上半年,先后有356家企业因经营不善长期亏损而依法破产,其中国有企业88家,集体和其他企业268家。沈阳市是全国实行企业破产最早的城市。1986年8月3日,沈阳市一家小型企业防爆器械厂被沈阳市政府宣告破产,成为中国大陆第一家破产企业。截至1992年底,沈阳市累计已对28户资不抵债、复苏无望的企业实行了破产处理(其中。2户全民企业),共涉及职工8591名,其中有4294名随企业资产转移而重新就业,4176名退休,另有121名待业并按规定发给救济金;共处理外债总额7540万元,使1110万元的固定资产和12万多平方米的场地得到充分利用,重新产生经济效益。重庆针织总厂,拥有职工2914人,占地面积11万多平方米,各种设备1200台(套),有年产1600万件和800万吨化纤加工的能力,但由于管理混乱、长期亏损、资不抵债,于1992年6月8日被迫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经重庆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1992年11月3日裁定宣告其破产,成为全国第一家国有大型工业企业破产案,引起了社会震动和各方面的关注。最后通过各方面技术性的工作,对此作了妥善的处理。

    八、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异军突起,成为农民群众的又一创造

    据统计,1993年全国乡镇企业的1.12亿职工创造产值达2.9万亿元,比上年增长60%,约占全国外贸出口商品收购总额的45%。

    目前,股份合作制企业已迅猛发展到占全国乡镇企业总数的10%。

    1993年,北京、河南、四川、安徽等20多个省市的领导都强调,要把兴办股份合作制企业作为今后深化农村改革的重点,凡新建、改建的乡村企业,都应尽力办成股份合作制企业。河南省通过新建改建,股份合作制企业已发展到目前的15万多个。山东省一些农村的个体、私营业主为了扩大经营、提高效益,纷纷将厂房、资金、技术、设备等折股,实行股份合作经营。浙江省是我国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的发源地之一,这些年来。一直保持强劲的发展势头。据统计,截至1993年8月,全省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已达6万多个,其中由个体、私营经济组合演变而来的农民股份合作制企业5万家,乡村集体企业改制转轨800家,其他经济领域的股份合作制企业1万家。

    引人注目的中国改革试验田温州,股份合作制企业发展更快,到1993年9月底,全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由上年的24000多家猛增到34000余家,其中股份合作制工业企业21000家,总产值达120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50%;股份合作制企业上交税收5亿多元,占全市财政收入的45%。目前,温州的股份合作经济、个体私营经济已占温州国民经济的70%,被认为构筑了温州市场经济的基础。

    九、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房地产业管理逐步走向正轨

    目前,全国以售房为主要内容的住房制度改革已普遍推开。在全国194个地级以上城市中现已有104个城市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占53%。

    1993年上半年,全国商品房完成投资比上年同期增长143.so.4,新开工房屋面积增长136%,商品房销售额增长55.6%。对全国一度出现的房地产热,自1993年5月实行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后,房地产开发规模高速膨胀的势头已大幅度减缓,土地供应量得到有效控制,全国50%不具备开发条件或没有实质性开发业务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被关闭和清理,使房地产业的运作和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同时,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1993年1至6月,全国共出让土地3000多幅,面积12000多公顷,收取金额270亿元。

    广东省1993年1至10月有20个地市和63个县市共出让土地20.8万亩,总收益86亿元,促进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

    十、为产权制度改革服务的清产核资等基础性工作已经展开,成效显著

    全国清产核资试点工作是从1992年开始进行的。当时只有6户中央企业和45户地方企业参加试点。1993年,试点规模迅速扩大到9401户国有企业和82.5万个行政事业单位。通过清查,初步摸清了“家底”,明确了企业的部分产权关系,维护了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益,适度解决了企业成本核算不实问题,增强了企业发展后劲。重估后9401户企业固定资产升值42%,升值额为1800亿元。从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清查情况看,根据4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中央82个部门(不含上海和国家经贸委)统计,截至1992年12月31日,全国乡、镇以上(含乡、镇)国家行政事业单位(不含企业、部队所属事业单位)824496户,财产总量清查核实数是8364.79亿元,比清查前账面数6928.56亿元增加1436.23亿元,增加率为20.7%。1994年清产核资将主要围绕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实行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来进行,试点企业总数控制在1万户左右,以大中型企业为重点。其中实行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试点的企业1000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企业100户,还有实行公司制、股份制等试点的企业。

    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登记,1992年完成了中央直属一级企业的年检产权登记户数1373户,登记国有资产总额8918.6亿元,国有资本金总额6349.2亿元。由各部门委托办理二级以下企业年检登记15357户,登记国有资产总额1206亿元。另外,对国有资产还进行了统计。据1991年统计,全国国有资产总量为26846亿元,比上年的22713亿元增加4133亿元,增长18.2%。

    这些清查、登记和统计工作都是对国有资产管理和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它对增强财产管理意识,加强财产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改革深化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十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管理机构的改革试点进一步推进

    1.积极进行建立国有资产专职管理机构的试点。为了促使政企分开,割断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把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权管理职能分开,1992年,首先在天津、深圳、福建泉州和四川德阳进行了建立和筹备建立国有资产所有权政府专职管理机构的工作,深圳和泉州先后成立了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上海1993年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深圳和泉州还进行了产权机制进企业的试点,即在试点企业中建立所有权的代表机构董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企业中作为产权代表的董事长,由投资公司提出考核意见,在组织、人事部门任命后,由投资公司办理任命手续。

    2.进行建立隶属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投资经营公司和专门资产经营公司的试点。据对全国部分省、市、地统计,1992年底止,共成立这类公司36个。深圳、北京、青岛等城市还建立了专门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青岛市撤销了一轻局,成立了专营国有资产的青岛益青实业总公司。该公司受市政府委托,对原一轻局所属国有企业的资产进行经营,通过投资、参股、兼并、联营、有偿转让、资产划拨以及合资合作等业务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实现资产增值和利润最大化。

    3.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改革试点。1993年4月,国家确定了东风汽车集团、东方电气集团、中国重型汽车集团、第一汽车集团、中国五矿集团、天津渤海化工集团、贵州航空工业集团和中国纺织机械集团等8家企业集团为我国第一批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即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企业集团中紧密层成员企业的国有资产统一授权给核心企业经营和管理,建立核心企业与紧密层企业之间的产权纽带,使核心企业成为企业集团的母公司,紧密层企业成为其子公司,实现集团化经营,发挥整体优势。

    4.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基本建立,评估业初步形成。据不完全统计,1990年以来,目前全国经省以上部门授予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已有1000多家,从业人员近2万人。截至1993年6月,全国累计完成评估项目2.2万多项,被评估资产的账面原值为2900亿元,账面净值2300亿元,评估后升值为3600亿元,平均增值率为57%。

    十二、有利于产权制度改革的法规建设不断加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产权制度改革的法规和法规性文件。在发展股份制企业方面,有《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有限合作公司规范意见》等,《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规定》正准备出台。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有《股份制试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股份制试点企业国家股股权代表管理办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法》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即将出台。

    在企业兼并和破产方面,有《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企业破产法》等;在对国有小企业出售方面,有《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的暂行规定》等。在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方面,1988年4月12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对《宪法》第11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1993年又制定了《关于促进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发展对外经济方面,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等。

    下一步准备制订的法律有国有资产法、股份合作企业法、房地产法、证券法、拍卖法、独资企业法等,还将继续制订有关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

    株洲市企业兼并情况调查

    株洲市的企业兼并是1981年开始从商品经济中萌芽的。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经济改革的深化,企业兼并形成了逐步推进的态势。到1988年底止,已有30家企业兼并了另外30家企业。

    一、企业兼并的客观必然性

    所谓企业兼并,是指企业间的吸收合并,即在两个以上企业之间,优势企业“吃掉”其他劣势企业,或其他劣势企业被优势企业“吃掉”的一种经济现象。企业兼并现象的产生,并非人们的主观臆造,而是一种客观的必然。

    (一)企业兼并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

    株洲市企业界的同志认为,只要我们承认商品经济,认定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那么,和其他生产要素一样,作为各要素组合体的企业的商品性,就会日趋显露出来。同时,也和其他生产要素、生产成果可以买卖一样,把企业这种大商品带进市场,进行交易,实现产权转让也就不足为怪了。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决策行为和经营行为都要受市场机制的制约,各个企业通过参与市场公开平等的竞争,其结果必然是一部分企业获胜,另一部分企业失败,从而体现出优胜劣汰的规律来。这就是说,竞争必然使处于优势地位的企业得到迅速发展,处于劣势地位的企业陷于亏损或濒临破产。这时,优势企业为了解决扩大再生产与场地人员不足的矛盾,就产生了兼并企业的欲望,并迫切要求通过向外扩张,来发展规模经营;而劣势企业为了摆脱困境求得生存,就不得不寻找靠4JJ,让别人兼并。

    (二)企业兼并是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必然趋势

    株洲市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围绕搞活企业这个中心,抓住转变企业经营机制这个关键,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他们从扩权让利到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从企业内部到企业外部所采取的一系列改革措施,都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企业量和质的变化。但是,他们也从前段实践中体会到:如果只是单纯从经营方式上做文章是远远不够的,因为既然作为各要素组合体的企业的商品性已经暴露出来,在这一方面就很需要采取相应的改革措施和实际步骤。基于这种认识,从调整企业的组织结构和产业结构、实现企业间的优化组合、推动生产力发展的目标出发,为了有效地增强企业后劲和从根本上避免和解决企业亏损的问题,他们又在企业租赁企业,企业承包企业和企业与企业合并的基础上,把产权转让推向一个较高的层次——企业兼并企业。从另一个方面看,他们深知,由于改革本身就是要发展商品经济,建立商品经济新体制,因此就必然要遇到一个是否尊重商品经济的运行规律、自觉地按商品经济规律办事的新课题。

    而要按商品经济规律办事,由一部分优势企业兼并另一部分劣势企业也就势在必行了。

    企业兼并虽然是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不断发展和改革不断深化的必然产物,但是,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是需要有一个过程的。在株洲就发生过一些新旧观念之间的“冲突”,部分人认为这种“大鱼吃小鱼”的现象,只能在资本主义国家存在,社会主义国家应当是与此无缘的。这种认识一度给企业兼并带来了某些困难和阻力。后来,通过生产力标准的讨论,各方面的认识基本趋向一致。许多同志认识到,企业兼并并非资本主义的专利,而是由商品经济所派生的。严格说来,资本主义企业兼并的出现,并不是因为有了资本主义,而是因为有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同样,社会主义企业兼并的出现,也并不是因为有了社会主义,而是因为有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当然,正由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不能等同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因此,各自企业兼并的手段,目的、内容、方式和行为也就存在着严格的区别了。

    二、企业兼并的形式和特点

    (一)企业兼并的形式

    株洲市的企业兼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购买式的兼并。即兼并企业与有关部门一道通过对被兼并企业的资产以及债权债务的清理和核实,通过协商定价,付出一定的财产转让费给财政或被兼并企业的主管部门,实现产权有偿转让,从而获得被兼并企业的资产占有权。如株洲麻纺厂付出了120万元的财产转让费兼并占有了株洲市玻璃纤维厂;白云家用电器总厂出资40万元兼并了株洲市冰箱厂;株洲电力机车厂出资11.4万元兼并了株洲市钢窗厂等。采取这种形式的兼并企业有7家,他们主要是以长远扩张和优化结构为目标的。

    2.接收式的兼并。即兼并企业以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和亏损,接收所有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为条件,获得被兼并企业的场地、厂房和设备的占有权。采取这种形式的兼并企业有21家,占整个兼并企业的70%。作为兼并方,他们主要是从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出发,以获得被兼并企业的场地和厂房为直接动机的。如株洲市烧碱厂虽然效益较好,但由于场地狭窄,发展后劲严重受阻。该厂兼并了本市的建筑制品厂以后,虽然承担了被兼并厂的负债和亏损近90万元,接收了218名职工和退休人员,但却获得了190多亩生产场地,为改扩建提供了条件。

    3.组合式的兼并。即由现有两家企业,根据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重新组合成另一个新的企业,使原来两家企业的资产都向新组建的企业转移。采取这种兼并形式的有两对。这类兼并行为之所以产生,主要是因为兼并双方都各有优势,又都各有不足。如株洲市的攸县电机厂和湘东汽车配件厂的合并就是属于这种情形。湘东汽车配件厂于1958年建厂后一直以农机修造为主,长期处于微利状态,这是弱点;它的优势是生产场地较大,设备较全。而攸县电机厂,其主要产品系列电机和漆包线适销对路,市场容量大,这是优势,其不足之处是场地小,设备少,生产发展受到限制。1986年底,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和县政府批准后,合并成为一个新的企业湘东电机厂。

    (二)企业兼并的特点

    其主要特点有:

    1.打破了部门、地区、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在兼并和被兼并的30对企业中,从所属部门看,除部门(系统)内兼并的19对外,不同部门的兼并有11对;从所属地区看,除本地兼并的26对外,本地兼并外地的有1对,被外地兼并的有3对;从所属行业看,除行业内兼并的22对外,跨行业兼并的有8对;从所有制形式看,除全民兼并全民的II对和集体兼并集体的8对,还有全民兼并集体的10对,集体兼并全民的1对。

    2.劣势企业的产权、人员向优势企业转移。劣势企业一般表观为经营不善、严重亏损、资不抵债,相对来说,优势企业则一般表现为经济效益较好、竞争能力较强。所以,兼并起来总是前者向后者靠拢。从株洲的情况看,除了自愿合并的几家企业外,其他处于劣势地位的企业(包括被购买和被接收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3000多万元、土地面积1600多亩、厂房16万多平方米、设备8000多台套和职工(包括退休人员)近9000人,都一起流向了优势企业。

    3.被兼并方的法人资格一般都被取消或更换。在被兼并的30家企业中,有25家被取消了原有的法人地位,也没有再获得新的法人资格。

    有的被兼并企业因为是跨地区或跨部门兼并的。根据经营业务的需要并取得兼并方的同意,在其身份改变后,原有的法人资格虽然消失了,但还可以获得新的法人资格,如长沙市自行车厂被南方动力机械公司兼并、株洲市冰箱厂被白云家用电器总厂兼并和株洲市钢窗厂被株洲电力机车厂兼并后,被兼并方都以对方分厂的身份出现,原有法人资格消失,经过重新办理工商登记,又获得了新的法人资格。

    三、企业兼并的效果

    通过几年来特别是近两年来的实践,株洲市的企业兼并,已经取得了一些初步成效。

    1.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双方优势溶为一体,产生了显著的规模

    效益。场地紧张是优势企业发展所面临的主要困难。而要解决这个问题,形成新的生产规模,目前最现实的选择就是兼并处于相对劣势的企业。株洲市最早出现兼并行为的株洲麻纺厂,于1981年底兼并了市化纤厂和玻纤厂以后,通过对两个厂进行技术改造,使其蕴藏的优势得到了充分发挥,从而使这个本来就比较雄厚的大型企业如虎添翼,大大扩展了生产规模,提高了经济效益。1987年的产值、利税分别比1981年增长89%和2倍,出口总值增长2.5倍。攸县电机厂和湘东汽车配件厂1986年底合并为湘东电机厂后,1987年的产值、销售收入和利润也分别比上年增长1.08倍、2.02倍和1.17倍。

    2.它使一批长期亏损的企业摆脱困境,找到出路。近几年来,株洲市每年都有15%左右的企业发生亏损。从被兼并的30家工商企业看,原来有21家连年亏损,另外9家也只是微利企业。被兼并后,21家亏损企业除1家未扭亏外,其他20家都扭亏为盈;9家微利企业的效益都有明显提高。

    3.节约了固定资产投资,减轻了财政负担,促进了生产发展。优势企业如果完全靠征用土地、扩建厂房和购买设备来发展自己,势必要耗费大量投入。而走兼并的路子,不仅能节约投资,有效地控制基建规模,缓解资金紧张的矛盾,而且也同样能达到发展生产的目的。株洲市麻棉纺织厂利用被兼并企业市脱胶厂年产1200吨精干麻的全套设备,节约了500万元的投资,棉麻混纺纱的年产量由1985年的953吨上升到1987年的2341吨,比兼并前增长2.4倍。株洲市烧碱厂兼并了市建筑制品厂后,节省了投资2000万元,生产能力扩大了1倍。

    4.优化了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株洲市木钟厂原来生产的是质次价高、落后滞销和濒临淘汰的产品。当它被生产畅销产品松鹤牌自行车的湘华机械厂兼并后,实行了转产,使松鹤牌自行车由年产20多万辆扩大到50万辆。长沙自行车总厂被株洲南方动力机械公司兼并后转产摩托车,使南方-125型摩托车形成年产2.5万辆的生产能力,从而一方面保证了龙头产品和名优产品的增产,另一方面也促进了以骨干企业为核心的企业集团的形成。

    5.搞活了大批固定资产和呆滞资金。被兼并企业由于亏损严重,大量的资产和资金不能正常运转,大批的厂房和设备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对社会来说等于造成了巨大浪费。通过企业兼并,这些呆滞资金开始重新复活。以市内18对工业企业之间的兼并为例,近几年来,共收回逾期贷款和落实还款2765万元,落实其他各种债务395万元,使价值3442万元的固定资产以及呆滞资金重新纳入了正常的运行轨道。

    6.稳定了职工情绪,避免了可能出现的社会问题。长期亏损的企业往往是生产秩序不正常,管理混乱,职工收入下降、职工的劳动纪律松弛、情绪易于波动的企业。对于这些企业,靠财政补贴又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让它依法破产目前又还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如果处置不当,就会出现大批失业者涌向社会,导致不安定因素剧增的局面。权衡利弊,目前较好的办法唯有实行企业兼并。实践证明,被兼并企业的广大职工依随产权一起转移到兼并企业后,大都得到了妥善安排,从而既为企业找到了出路,又稳定了人心,收到了双重效果。

    四、企业兼并需要研究解决的几个问题

    总的来看,企业兼并的成效是显著的。但是,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也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

    (一)产权归属问题

    明确企业的产权主体,是企业实现产权转让的前提条件。否则,就无产权转让可言,就没有真正的企业兼并。目前看来,株洲市企业兼并双方(主要指全民企业)的产权主体也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都是一个十分模糊的概念。而在这样的条件下进行的企业兼并就具有一定的盲目性了。因为兼并方到底付不付转让费、所付转让费是交财政还是交对方的主管部门都还缺乏科学依据;当兼并实现后,被兼并方的财产是归兼并方的企业所有还是仍然归抽象的全民所有?如果归全民所有,那么,产权到底从何而转,将要转到何处去?这些都仍然是个不解之谜。这个问题如果不着手解决,就有可能造成理论上和实践上的混乱,影响企业兼并的继续推进。

    目前,一些人提出把全民企业产权主体具体划归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等各级政府,使其主体多元化;并以此作为企业兼并的先决条件。这样做不仅可能于解决问题无益,还有可能带来新的矛盾。因为,从总体上看,这样做只是明确了资产的分级管理,但其主体仍然不明确。

    如果所有企业的产权主体仍然统一于国家,就同样谈不上真正的产权转让。从另一方面来看,如果这样划分产权,它在强化政府经济职能的同时,也必然要弱化企业的自主能力,这与政企分开的改革目标也是不相一致的。此外,这样划分产权的结果,还可能形成新的条块分割,给企业兼并带来新的困难。因此,到底企业的产权是否应该改革、怎样改革,归属如何、主体是谁,都是在企业兼并中需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进一步研究解决的关键问题。

    (二)“一厂两制”问题

    随着兼并范围的扩大,跨所有制之间的兼并将经常出现。在两种不同的所有制中,其职工身份、税收政策和财会制度等原来都是有区别的。

    如果全民企业与集体企业互相兼并之后,各自原来执行的政策和享受的待遇是变还是不变?职工不同身份的问题应怎样处理?利益分配上的矛盾应如何解决?等等。这些问题都有待于认真研究。

    (三)兼并程序问题

    株洲市的企业兼并虽然起步较早,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完全走向正规,整个程序不仅尚未达到条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要求,而且部分企业在产权转让前没有进行全面的财产、资金清查和债权债务的清理、以致造成资财底子不清,产权价格确定没有依据的现象。其他如协议书内容不齐全、不全面、法律手续不完备,等等,也都需要通过制订一定的规范和程序来解决。

    (四)配套措施问题

    目前,在兼并中之所以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阻力,之所以有关当事人还存在某些担心和疑虑,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改革措施不配套,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手段作保证。这是与企业兼并的良好环境还没有真正形成直接相关的。企业兼并是个新生事物,涉及的面又很广,因此,要发展企业兼并,一系列相应的措施,如劳务市场、社会保险、产权价格、资产评估、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问题以及政府的职能等经济杠杆和监督部门的作用,协调配套都有必要进行深化研究,以保证企业兼并的顺利进行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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