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师范志-馆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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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名七师学校设有图书馆、文书科及教学附属实验科室。大名师范时期的图书馆、实验室、档案室,虽经“文革”这一特殊历史时期的磨难,但仍有一定的发展。大名分院时期不但图书馆、实验室、档案室面积有所扩大,而且图书馆的藏书量也有较大增加,管理手段逐步现代化。

    图书馆

    一、概述

    1923年7月,大名七师借大名县城内西街“县立第一高级小学”前院为临时校舍时仅有图书室,图书馆始建于1924年7月大名北关的新校址,1930年7月购地扩建校园时,建成专用的图书馆,并配有专门管理人员。

    大名师范时期,自1956年重新建校以来,图书馆馆舍面积不断扩大,藏书不断增多,管理人员先是兼职,后来配备专职人员进行管理。大名分院时期,图书馆从办公楼一楼迁“台臣中学”教学楼一楼,藏书大量增加,馆舍面积扩大,管理人员增加为3人,开始使用现代化的管理设备,图书馆面貌焕然一新。

    二、七师图书馆、阅览室

    大名七师学校自县城内西街迁北关新校址后,即设有图书馆。1930年购建筑用地新建图书馆、图画教室、实验室共18间。

    (一)管理与采购

    大名七师图书馆隶属于教务部,管理人员由校长聘任职教员兼任。部分在图书馆工作过的人员有:图书馆主管司景周、图书馆员李向梅、图书科主任贾占豪、图书馆主任李青阳等。

    图书采购有专门人员负责。采购图书(也包括学生用书),事先在教务会上审议,通过之后,由庶务部办理图书采购事宜。当时由于交通困难,给采购带来众多不便,甚至校长出差开会时,也采购大量图书。图书购进,先按照类别进行登记,庶务部编号入账,然后交给图书馆。

    (二)藏书与分类

    1.藏书

    1923年到1933年学校购置的图书已满足不了师生阅读参考之需,为方便教学和学生借阅,学校设法购置了各书局出版的新书。1933年、1934年两年购到的名著:四部业刊正编2112册、四部业刊续编500册、二十四史500册;万有文库2000册,以上合计5112册。

    除此以外,如大学业书、国学业书、学生国学业书、ABC业书、日用百科小业书,以及词源、词典、中华民国法规汇编,日用百科全书等也都尽量采购。总计购书6185册。连同以上所购大部头书籍共计有11297册,后又将预定的万有文库第二集的书2000多册藏入书库。

    2.报纸、杂志

    大名七师自建校至1933年所订报刊杂志没有具体数字,1933年至1934年陆续订购报纸15种,杂志72种。

    从以上资料可以看出所购图书门类齐全,尤其是进步书籍既丰富了青年学生的知识,也促使他们思想上追求进步,萌生爱国之心,为走上革命道路奠定了基础。1931~1936年司景周分配到图书馆担任了主管一职,他积极帮助学校领导搞好图书馆工作,大批购置进步书刊,图书馆成为共产党员秘密活动的地方,受到同学们的一致称赞。“七七”事变后,1937年11月,学校南迁至河南省舞阳县北舞渡镇,司景周等负责押运图书、仪器等物品至新校址。

    (三)管理与规则

    大名七师图书馆和阅览室是一体的,馆室可容纳一百多名学生同时阅读,图书馆和阅览室各有自己的管理方法与规则:

    1.图书馆借阅规则

    须按照借书时间每日自某时起止借阅,放假之日除外;拟借图书须自行检查图书目录;须填写借书单;须交纳借书证,凭证换取各书;须填写图书出纳簿;借书期限为一星期,遇必要时得声明续借,但续借以一星期为限;逾期不还者除索回原借书籍外并停止借书权两星期;借出各书遇必要时本馆可以先期索回;借阅各书须加以爱护不得沾污,如有损坏及遗失等情况当酌令赔偿;借书证应自行保存,倘有冒情代借等事一概由本人负责;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图书馆阅览规则

    本馆阅览时间自某时起至某时止;借阅图书须填写借书单;本馆重要书籍只供阅览概不外借;各种杂志看毕仍放回原处;本馆桌凳不得移动;不许高声朗诵或喧哗;不许随地吐痰;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阅报室规则

    本室阅览时间自早七点起至晚六点止;本室所有报纸不得携出室外;各种报纸不得撕破或剪裁;各种日报放置俱有定处不得移动;不许高声朗诵或喧哗;不许随地吐痰;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32年(民国二十一年)9月30日,以上三规则同时制定并施行。

    三、大名师范、大名分院图书馆、阅览室

    1956年,学校复建后,就设有图书馆、阅览室,并陆续购置图书、报刊,不断改善设施。到大名分院时期规模不断扩大,管理逐步现代化。

    (一)图书馆管理与图书采购

    1.管理

    图书馆、阅览室隶属于教导处。图书馆历任馆长是:1974年前刘润亭、李淑琴老师兼任;1974年后专职馆长是:张改换(1974—1976);张宝存(1976—2007)、卢九丽(2007至今)。1976~2012年图书馆、阅览室工作人员有张改换、张宝存、刘晓丽、朱海英、卢九丽、张锦兰、米永华、马雪涛、梁建平、朱海林、杨恩红、曹海青、王丽、窦俊霞。

    大名师范时期图书借阅是封闭式借阅。学生借阅图书时先查阅图书目录,填写索书单,交管理人员;尔后由馆员从书库取书,再由学生填写借书单,交借书证后就可以借阅图书。自2010年至今,图书馆实行微机管理图书,配有5台计算机供学生查书库中的图书;学生查好所借图书的库存状态或具体架位,凭借书证进入书库索书;在书库取书后,由馆员将所借图书、借书证号扫入借阅系统。借还图书应用计算机进行管理,更加快捷,大大提高了借阅效率。

    2.采购

    图书购置,学校每年都安排一定数量的经费,及时购置新书,以保证和满足师生对新书资料报刊的阅读需要。但1966年至1976年间,由于“文革”浩劫,学校管理混乱,教育教学秩序紊乱,图书管理松弛,致使图书报刊资料损失较重。1976年后,学校非常注重图书馆的建设,特别是1985年后,学校在经费安排、人员配备、日常管理等方面都给予了足够关注,图书馆建设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局面。

    1985年之后学校每年都安排3000元经费,派工作人员按师生需要购置图书。有时根据教学需要集中购置,其中1998年为满足省中师评估标准要求,集中购置图书900册,学生实习教材6700册;1999年购置图书21844册,购电子图书资料4万余册。2010年又集中采购图书2万册,其他年份也有老师据教学参考需要购置部分图书。

    3.1992~2010年图书购置情况

    4.分类

    图书馆藏100666册书,共计22类图书,具体分类情况如下图所示:

    (二)阅览室管理与报刊订购

    1.大名师范时期

    1980年前阅览室桌椅设施较少,资料也不丰富,不能满足师生阅读需要,当时仅有8个长条椅,2个大案桌,室内只有几种报纸,少量报刊,仅限老师查阅资料。大名师范后期,随着办学条件改善,报刊数量的增多,才允许学生进室阅读。阅览室设备至1995年已有50套桌椅,10个杂志架。

    1998年为迎接省中师教学评估,阅览室规模有所扩大,报刊、桌椅设施都有所增加,阅览室由东小教学楼教室搬到实验楼三楼,面积达到120平方米,基本满足了师生阅读需求。

    2.大名分院时期

    2010年春,行政楼加接的四楼完工且装修完毕,阅览室搬入,阅览室面积扩大到360平方米。新阅览室购置了报刊架35套,此时报刊数量种类有所增加。其中,学术性、教学研究、故事、健康、时政、文化娱乐、月刊、法律及英语学习类杂志居多,教学参考和学生经常阅读类杂志及日报类仍然订阅。

    3.大名师范、大名分院杂志统计(1994-2012)

    4.2012年报纸订阅统计

    (三)图书馆、阅览室规章制度

    1.馆室人员岗位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加强责任感,刻苦钻研业务,提高业务能力。树立为教学、为老师服务的思想,积极做好对本部门的管理工作。

    (2)严格执行馆室内的各种制度,一视同仁,照章办事。

    (3)采购、订购教学仪器、图书等,要按照师范特点、师生需求,有计划、有目的的订购,做到及时无误。

    (4)对本馆室内的账目、物品清楚,管好本馆室内的财务。

    (5)做好本部门的各种业务工作,管好、用好教学器材设备,保证完好率,提高使用率。

    (6)做好“五防”工作,防火、防水、防蛀、防尘、防盗。

    (7)做好卫生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图书馆借阅制度

    借书者一律凭借书证办理借、还手续;教工借阅,总量限十本,超出停止借阅,如有教学急需,经教研组长报教导主任批准,借阅册数及期限,可以酌情放宽,学生借阅总量限三本;借阅期限为一个月,到期应办理续借手续,最多可续借两次,超期者不予办理续借手续;借书者对所借图书要爱护,不得写字、画线、折角或撕掉书页,如有损坏,遗失等情况,按照图书赔偿制度进行赔偿;工具书(如辞典、辞海、辞源)珍贵画册及善本书概不外借,只限在本馆内查阅,如教学需要,经教导主任批准,可短期借用。

    3.图书赔偿制度

    读者必须爱护图书,所借图书不得污损,撕、剪、圈点、批注和遗失,如有上述情况,应以相同版面的新书赔偿,不得以其他图书抵充。如无法购到新书,不论新旧图书均以原价加倍赔偿。具体规定如下:

    (1)一般中文、外文图书按原价两倍赔偿。

    (2)对教育、科研使用价值大的图书按原书价三倍赔偿。

    (3)成套图书遗失其中一册(多卷书遗失一卷)应按全套书价赔偿,余下各卷不给赔偿人,图书馆保留。

    (4)遗失工具书、绝版书、珍贵图书,视具体情况赔偿五至十倍。

    (5)读者所借图书如有遗失,应立即到馆内办理赔偿手续,如经催促,在三个月内未办理赔偿手续者,暂停图书借阅,图书馆通知学校财务室从其工资或助学金中扣除赔偿金后,方可借阅。

    (6)图书资料逾期超过半年,未还者按第(5)条遗失规定处理。

    (7)如发现盗窃图书者,除送回原书外,令其检讨,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交学校按校纪处理。

    4.教工资料室规则

    (1)阅览室是教师查找资料的场所,要合理利用,保持室内安静。

    (2)阅览室的图书资料、报刊,只供在本室内查阅,一般不外借(教学参考资料,借阅要在一周内归还阅览室)。

    (3)阅读书刊报纸一律不准涂抹、勾画、剪裁、折页、撕页,阅读完后再放回原处。

    (4)要保持整洁。不随地吐痰、不吸烟,不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5)阅览室的一切设施,要爱护使用,不得随意开启动用。

    (6)特殊情况,如急需用工具书,经领导或教务处批准可借阅。

    5.阅览室规则

    (1)学生按规定时间到阅览室阅览。

    (2)阅览室由管理人员和值班同学负责。

    (3)所阅的书刊限在本室内阅览,书刊不得带出室外。

    (4)阅览时要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得喧哗、嬉笑、打闹,不准随地吐痰、吃零食、乱扔纸屑果皮等物,不准随便走访和随便出入。

    (5)对不自觉遵守本室规则学生,工作人员有权劝其离开。

    (6)爱护图书人人有责,阅览中如有勾画、撕页、折页等损坏书刊者要酌情处理,直至其赔偿。

    6.阅览室学生借阅制度

    (1)学生到阅览室借阅杂志,要持阅览证方可入内,借到书后,一律在阅览室阅读,不准随便拿出阅览室,特殊情况要经领导批准。

    (2)借阅书后,不准随便与他人交换,防止退书时造成混乱。

    (3)阅览室内不准大声喧哗,不准随地吐痰,要自觉维护室内卫生。

    (4)养成爱惜书报的好习惯,做到不折叠、不乱撕、不乱画等,如有损坏者,按书原价三倍赔偿。

    (5)要爱护阅览室的一切公物,不准乱动、乱搬。

    (6)学生借阅时间,星期一、二、三、四的课外活动时间借阅,双假日全天开放。

    (7)教师和职工借阅时间:星期一、二、三、四的课外活动时间借阅,双假日全天开放。

    (8)教师和职工借阅时间:星期一、二、三、四正常上班时间和双假日。

    档案室

    大名七师时期,事务部下属文书课对学校文书档案进行管理,除管理档案外,其管理的事务较为繁杂,管理人员多为兼职。大名师范和大名分院时期,档案管理工作整体水平有大幅度提高,并配有专职管理人员。校史展室的设立,“直隶省立第七师范纪念馆”的建设,也配备了专门和兼职管理人员。学校档案室已跨入省二级档案室行列。

    一、大名七师时期(一)组织管理

    大名七师建校之初,行政机构中,设有事务部。事务部设主任一人,管理的事务有会计、文书、出版印刷等事宜。

    文书课对学校档案、印刷进行管理,文书课包括课员一人,书记若干人,主要任务是记录整理全校的文书档案,出版印刷课也由文书课员兼任。

    文书课下设书记室。在文书课从事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有:文书杨文波、书记李世瑛、书记韩九龄、书记林维屏、书记张殿华、文书刘玉书、书记郭良杰、文牍张金丰、书记刘浮等。

    (二)工作内容

    大名七师文书课和现在的档案室在功能上有所不同,文书课其管理实务更为繁杂。但文书课已具有档案室的功能,其主要工作如下:

    (1)校务会议、训育会议开会时,由文书课员记录,且要做完整的会议记录并进行整理。

    (2)另外记录、修订本校的训育方案、协议学生操行的考核等事项。

    (3)文书档案由书记室负责该项事务,不设专职人员。

    (4)整理学校资料、制定和保管各项总则规则,详细汇总各方面资料。

    1933年(民国二十二年)2月1日,学校编印了《河北省立第七师范学校一览》1000册,记载了学校建校初期的详细档案史料,使后人对20世纪30年代大名七师的概况有了一个较为翔实的了解;整理出版的五期《七师期刊》,汇集并保存了当时师生的教学科研成果;连续出版了49期《七师双周》和《河北省立大名师范双周刊》,如工作日志翔实地记录了学校早期的发展;汇总整理的36卷大名七师学校文书档案,现珍藏于河北省档案馆。

    (三)学校文卷目录

    大名七师学校档案大致有六大类,每类又分作若干,具体档案分类如下:

    1.行政类

    (1)本校行政卷;(2)本校布告卷;(3)学期报告表卷;(4)职教员履历卷;(5)招考及新生入学卷;(6)学期调查及统计表卷;(7)更易校名及校长交接卷;(8)毕业学生备案卷;(9)学生休学及退学卷;(10)教育行政卷;(11)学生更名改姓卷。

    2.经费类

    (1)经费卷;(2)经费标准规程及表册样式卷;(3)添班增费及全年预算决算卷;(4)临时各费卷;(5)建筑卷;(6)公报费卷;(7)各项征收及捐募卷;(8)历年每月支付预算分册卷;(9)历年每月收支计算书及对照表卷。

    3.法令类

    (1)各种规程、条例、组织法及办法卷;(2)职教员各种待遇、薪俸、等级、数目、任用、休假、给奖及子女入学免费办法卷;(3)关于各项训令卷;(4)整顿校风卷;(5)查禁反动宣传卷;(6)种种法令卷。

    4.党训教育课程类

    (1)党义卷;(2)训育卷;(3)体育卷;(4)学校编制课程用书卷;(5)各处征集成绩、作品卷。

    5.杂类

    (1)杂项卷;(2)存查卷。

    6.附属小学全卷

    (四)书记室办事细则1.书记室直接隶属于事务部文书课。

    2.本室除临时承办事件外,经常工作为:缮写一切公文函件及各种表簿;缮写油印石印讲义;保管讲义及图表书稿之存底;其他。

    3.本室办公室时间,平常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时至5时,放假日及星期日照轮流执勤表轮值。

    4.本室工作遇有赶办不及时,得请文书课商承校长事务主任处理之。

    5.本室各员因事或因病缺席者,应亲自或请人代为写请假条,填明请假时间,以时间长短分别由文书课、事务主任、校长核准。

    6.本室各员如请假逾一周时,除经校长特准者外,应自觅或请学校代觅代理人,以重职务,代理人之薪俸,即自请假人名下支领。

    7.本室各员短期请假,其工作应由本人托人代办。

    8.本室订有办公签到簿,由各员自行签到,遇有临时请假外出时,亦需将请假理由登入签到簿。

    9.本室在寒暑假期内,办公时间由文书课商同校长事务主任订定之。

    10.本细则有未尽事宜须提交校务会议修改之。

    11.本细则自通过之日实行。

    二、大名师范、大名分院时期

    (一)组织管理

    大名师范1956~1965年的档案室,档案材料多与办公室材料在一室,管理人员也由办公室人员兼任。后来明确一名副校长主管,由留校工作的同志担任管理人员,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档案管理由办公室负责,1982年学校办公楼竣工,档案室设在办公楼二楼,同时配备了专门管理人员。人事与文书档案都有专门人员负责,并建立了各项新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自1972年到2012年档案管理人员有:潘广秀、杨延府、张改换、王彦芳、李建中、刘品一、宗苏杰、王学森、杨清军、霍运生、马希平、冯丽华、张占宏、赵国恩、冯帅、李大禹、叶爱姣。1983年校庆时建立了校史展室,1998年建立了荣誉室。经过档案管理人员的不懈努力,学校档案室1991年获省档案局颁发的省三级档案室合格证书。1997年经省档案局检查评定,学校档案室已达到省二级档案室的标准。

    (二)工作内容

    档案工作主要由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国家、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通知,学校日常工作中的各种文件、通知、报表、信息等材料,人事档案,财务档案,音像档案等。现存文书档案6722卷、会计档案672卷、基建档案90卷、人事档案300卷、音像档案50卷,合计7832卷。

    档案室保存最早的是1955年的文书档案,从这批档案的保存和装订可以看出当时档案组织管理较为认真。“文革”中档案管理工作虽受到影响,但从未中断,仍保存了大量的历史档案材料。1983年校庆,建立校史展室,学校校史档案不断丰富。

    大名分院档案工作再上新台阶。学校明确专职人员管理文书档案和人事档案,且不断的对档案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执行档案管理条例。增加了音像电子档案,配备了现代化设备,对档案史料进行拷贝保存,音像档案更加真实的保存了学校发展历程中的重大活动场景,丰富了音像档案的内容。

    (三)直隶省立第七师范纪念馆

    “直隶省立第七师范纪念馆”2009年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011年被省政府、省军区命名为省级国防教育基地。2011年市政府拨“直隶省立第七师范纪念馆”专项建馆资金243.9万,学校新建1670平方米、现代建筑风格、两层框架结构的“直隶省立第七师范纪念馆”。2012年省财政厅拨付“直隶省立第七师范纪念馆”布展资金290万。

    2013年学校将举办建校90周年庆典,为使“直隶省立第七师范纪念馆”展陈内容更充实、更丰富、更直观,为更好地展示“直南革命策源地——大名七师”这一主题,学校成立了专门班子,对文字图片、文物实物进行搜集和整理,为纪念馆展陈做好了准备,以确保庆祝建校90周年开馆。学校于2012年1月份分别在《邯郸日报》、《邢台日报》、《濮阳日报》、《安阳日报》、《新乡日报》、《聊城日报》、《菏泽日报》等地市级报纸,分两次发布文物实物、图片文字的征集广告。征集到七师时期的图书、期刊、课本、办公用品等实物30余件,图片23张,文字18份。在互联网上查到北京国家图书馆,北大、北师大图书馆,天津市图书馆、档案馆,河北省档案馆藏有大名七师时期珍贵的文字资料。2012年2月份选派三名同志用一个月时间到石家庄、北京、天津进行查阅复制。在河北省档案馆查阅复制到1933年学校出版300多页的《河北省立第七师范学校一览》。在北京国家图书馆,北大、北师大图书馆查阅复制了由钱玄同题写刊名的《七师期刊》1~5期,计有1670页;查阅复制《七师双周》《河北省立大名师范双周刊》校报1~49期,计有240余版。在天津市图书馆、档案馆查阅复制到《益世报》、《大公报》有关大名七师建校、办学、闹学潮、创建中共党组织的消息近百条。

    2012年4月,学校派三名同志组成“直隶省立第七师范纪念馆”图片文字实地采集小组,分别赴大名七师的生源地实地采集相关图片文字。主要有豫北8个县市;鲁西的4个县市;直南(冀南)的16个县市,以及石家庄所辖的赵县、无极等共计30个县市。据不完全统计,上述30个县市第一名中共党员,建立的第一个党小组,成立的第一个党支部(包括特别支部)、第一个中共县委、第一个中心县委,以及中共直南特委大都是大名七师的党员学生不怕牺牲积极工作的结果。这次实地采集,通过各县市党史研究室(办公室))的大力协助,共采集到有关文字史料22套(册),图片60余张,拍摄革命遗址、大名七师名人故居、墓地、纪念碑等照片280副。

    (四)档案的社会效益学校档案馆(室),自建立以来,内容逐步丰富发展,管理不断改进完善,为学校、为师生、为校友及群众提供了大量服务。

    1.档案材料丰富了学校历史内容。学校档案保存了丰富的原始文书以及大量的原始数据,丰富了校史资料。通过文书档案的查阅,对于大名七师的办学历程有了直观的认识,为党史部门提供了珍贵的文史资料,展示了大名七师为党为祖国培养一大批优秀人才的丰功伟绩,成为文明建设的精神食粮。

    2.档案材料为校友入党、提干、晋升提供了佐证。校友社会活动广泛,在历史的特殊时期,时有造成个人资料丢失,而母校记录着他们的点点滴滴,学校保存的丰富档案有他们历史活动的痕迹。学校档案为校友入党、提干、晋升提供宝贵的佐证材料。

    3.档案材料为历次校庆的举办增添了色彩。学校1983年、1993年、2003年分别举行的建校60周年、70周年、80周年校庆活动,档案材料例证了很多历史事实,同时也丰富了校庆内容,增添了色彩。2005年中央电视台十套“人物”栏目组,拍摄拍摄长达30分钟的人物专题片《谢台臣》时,学校档案史料提供了大量有价值的文字资料。

    4.档案材料为冀、鲁、豫三省交界的各县市党史研究部门丰富了研究内容。学校地处河北、河南、山东三省交界处,由于当时大名七师招生的范围是冀南、豫北、鲁西一带广大地区,这些校友毕业后,在当时当地党的建设和发展上,在建立抗日地方武装上都发挥了极其重大的作用。1983年以来,河南、山东的一些市县的党史部门经常来校参观、征集或提供有关史料。2000年,在山东荷泽建立由江泽民同志题写馆名的“冀、鲁、豫边区革命纪念馆”,学校就为第一、第二展室提供了近十万字的文字材料,对豫北、鲁西等周边几十个县市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起到了很大作用。

    5.纪念馆档案材料的社会效益。“直隶省立第七师范纪念馆”1994年被命名为县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002年被命名为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009年被命名为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馆29年来,共接待参观来访的客人达50万人次。这些客人除来自全国各地外,主要来自邯郸东部的大名、魏县、临漳、成安、广平、馆陶等县;邢台的威县、南和、沙河、南宫、隆尧、任县等县市;以及河南的濮阳、南乐、清丰、滑县、汤阳、内黄等县市;山东的莘县、聊城、东明、长垣、东平、范县等县市。他们中有机关干部、部队官兵、公安干警、企业工人、个体老板,但更多的是大中专、高初中、小学的学生,以及大名七师老校友的子女,大名师范时期毕业的历届校友等。特别是被命名为省、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10年来,每年的参观来访的学生、机关干部达2万多人,发挥了较大、较好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

    (五)文书档案利用、保管制度

    1.利用制度

    (1)档案人员须熟悉所藏档案情况,主动了解各项工作,便于利用档案的需要,积极做好提供利用工作。

    (2)查阅档案人员要经主管领导批准,通过登记办理手续方可查阅。

    (3)查阅保密或重要档案要经有关领导批准,档案人员不得擅自调卷。

    (4)查阅档案只限在办公室内查阅,档案不准带到室外,如特殊情况,经办理手续可以借阅,但要及时归还。

    (5)查阅档案要轻拿轻放,不准折页,不准涂改,不准翻印,不准失密,做好保密工作。

    2.保管制度

    (1)档案管理要加锁,保持坚固,清洁卫生。做到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火、防鼠、防虫等。

    (2)用铁皮柜,做到防盗、防火、防鼠。

    (3)档案要专人管理,严格手续,经查阅归还的档案资料当面点清,及时入柜。保持排列有序,整齐完整。

    (4)档案室要建立全宗卷,以积累存储机关案卷的立卷说明,分类方案、交接报告、销毁清册、检查记录、全字介绍等材料。

    (5)档案人员要每季度对档案的保管现状进行全面检查,并作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施行积极有效措施,保护档案齐全。

    实验室

    大名七师学校训练、实验仪器室及其他教学设备较完备,实验和训练纳入正常教学考核。大名师范、大名分院时期实验室及其他教学设备已相当完善。

    一、大名七师时期

    (一)组织管理

    教务部下设的仪器标本课承担实验室的管理工作,训育部下的体育课负责体育训练和器材管理工作。

    当时没有设专职管理人员,各处管理人员由校长聘请职教员兼任,各委员会、各部主任对主管科室负责,并负责选任科员对所辖处室进行管理,皆制定详细的馆室规则。在实验各科室工作的人员有:仪器标本管理员赵培士、赵用"、梁书明、吴端峰等。

    (二)实验室建设

    大名七师校园建立之初就设立音乐教室、旧剧社4间,劳作教室两座11间。1929年设立游艺部,1930年又购地建设包括理化试验室、物理化学仪器室及其他科室的工字形瓦房18间。整个大名七师学校运动场、特别教室、物理仪器室、化学药品仪器室、博物标本室、体育器械室等教学附属场所齐全。

    1932年5月,郭鸣鹤任校长时,增加班级,校舍不够分配使用,新建工字形馆室校舍(瓦房)一座共18间,其中第12教室为选科教室,其他为书画研究室、成绩室、会客厅、博物标本等室。同时还建有体育场,添置了游戏器材。1934年3月购置了校园西南角一块六亩二分八厘土地,用来开设实验农场。

    (三)采购管理

    1.采购管理

    仪器、标本、器械采购,先由负责课室列出采购单,交教务会议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呈送校长及主任核阅,校长批准后交给庶务部购置。1933年(民国22年)6月15日成立图书仪器购置委员会,专门办理此类事务。

    仪器标本等购置后,按类别由庶务部编号记录,然后分给训育部或教务部,一般仪器归仪器标本课负责。各课对已编号的仪器标本检查并妥善保管,每学期结束时,对全部仪器标本核查,如果有损坏需要修理的,通知庶务课设法进行修理,不能修理的注明原因以备考查。

    2.实验仪器和体育、音乐器械

    (1)实验仪器。1933年前校内的理化仪器,按照当时教育部审定的师范课程标准,学校理化仪器设备与教育部的标准相差太多。1933、1934年两年,从节约其他开支攒出钱来,陆续购置了一部分仪器设备,至1934年大至有214种共1857件仪器,其中损耗品诸如软木塞等未列入其中。化学药品共有155种,标本挂图两年来(1933、1934)共添置82种共计422件。在1933年以前购置的挂图大都损耗掉了,此次陆续购置挂图,且装裱成轴,并制挂图架悬挂在教务课,以供教学之用。挂图大至7类231幅,如下所列:天文挂图13幅、立体几何挂图35幅、植物挂图40幅、矿物挂图8幅、化学挂图39幅、物理挂图73幅、合计231幅。

    (2)体育设备。大名七师有体育场一所,面积约四十余亩,内有400米跑道一周,足球场1处,排球场3处,跳远坑2处,跳高坑2处,掷铅球场地一处,掷铁饼场地一处,另外设篮球场5个,网球场4个,国术(武术)场一处,单杠2架,双杠4架,活动双杠1架,木马1个,浪木1个,轩车至板1个,天桥1座,秋千2架;其他如铅球、铁饼、标枪、哑铃、木棒,以及武术器械等共668件。

    (3)音乐器材设备。学生活动成立旧剧社和雅乐社,乐器购置有传统的胡琴、铜斗笙等,还有西洋大鼓、风琴等现代乐器,乐器共有231件。

    由于学生班级数增加,除购买器材设备外,还购买原料、绘制图样、觅工自制校具设备,1933~1934年两年间,共计自制校具有142种,2107件。

    (四)馆室规则

    1.仪器标本管理规则

    (1)仪器标本、药品购到后由庶务课逐件登入器械保管簿,再分别移交仪器标本室。

    (2)学校由理化教员中选聘管理员一人,负责保管及整理之责。

    (3)各种仪器标本移入仪器标本室时,均须登入保管簿以便稽核。

    (4)学校试验使用仪器标本时应由担任该科教员亲身监视,倘有损失,即责令照价赔偿。

    (5)仪器标本如须修理时,由管理员报告事务部设法修理。

    (6)本校仪器标本不得外借,但有正常借用理由,经校长许可者不在此例。

    (7)每学期经由保管员协同事务部照原簿清查一次,若有损失即注明情由及日期于备考栏内,送交校长查阅盖章。

    2.游艺室规则

    (1)本室游艺时间为自下午3点起至5点40分止,但星期六、星期日不在此例。

    (2)一切游艺器具不许携出室外。

    (3)一切游艺器具不许任意损坏。

    (4)不许喧哗。

    (5)不许任意吐痰。

    (6)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风琴室规则

    (1)公用风琴须加意保护。

    (2)风琴置有定所不得自由挪动。

    (3)风琴按毕即须盖妥以防损坏。

    (4)分组练习时间他人不得拖延。

    (5)每日课余分班练习时间另定之。

    4.理化实验室规则

    (1)理化实验分组举行,每组暂定三人,由学生自由组织,但不得中途更换。

    (2)学生坐次由本科教员派定,不得自行更换。

    (3)药品及仪器均按组发给,如有损坏应由各该组照价赔偿。

    (4)试验所用各种药品如任意消耗亦须该组照价赔偿。

    (5)公用药品及仪器均置有定所,各组使用时不得任意抛置,使用完毕须放置原处。

    (6)实验时除由本科教员预定之试验外不得做其他试验。

    (7)一切实验手续须听本科教员之指导不得任意措施致生危险。

    (8)学生除规定时间实验外不得随时在本室实验。

    (9)试验室不得喧哗,如有问题可向教员直接发问。

    (10)试验完毕,须在实验室内缮写详细报告缴由教员评阅,不得远离本室,如时间仓促报告得在堂下补写。

    二、大名师范、大名分院时期

    (一)组织管理

    大名师范、大名分院实验室由教导处负责,实验室内各室都有专门的人员进行管理。1978年前实验室由沈志文老师负责,1978年后理化实验室分开,各设专职实验员管理。具体的管理人员,物理实验室:沈志文(1974~1978年)、张锦文(1978~1989)、杨建强(1989~1998)、王运生(1998~2011.7)、陈培祥(2011.9至今)。生物实验室:沈志文(1974~1978)、李和平(1979~1990.9)、庞振华(1990.9~2006.2)、尤海民(2006.3至今)。化学实验室:沈志文(1974~1978)、李和平(1979~1990.9)、张俊景(1995~2012.7)、朱记修(2011.9至今)。

    (二)实验室建设

    1956年学校复建,教学、实验、训练都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各科实验室不断完善,仪器设备不断添置,实验室除承担各科教学任务外,还向社会提供大量服务。1991年实验楼竣工投入使用,理化生实验室、电教实验室以及后来设立的语音室、微格教室、多媒体阶梯教室、计算机房、电子琴教室、舞蹈教室、心理实验室等,逐步达到省颁标准。

    1.理化生实验室

    20世纪70年代,实验室设在两个平房教室里,仪器设备、教学实验并不多。从地区行署教育局仪器站不断分到部分仪器、药品,当时老师上课所用的大多是演示实验,很少有分组实验,且理化生仪器实验室是合在一起的。1978年后学校实验室条件不断改善,1980年学校在临漳县定制实验仪器、橱柜,在大名大鹏家具厂定制了试验用桌椅。1985年学校理化生实验室已有价值9610元的仪器设备,理化各一个实验室,共用一个仪器室,仪器虽少,但也能满足上课需要。1990年开始可以分组实验,25组,2人一个试验台。1991年实验楼竣工投入使用,仪器设备投入较大。1992年省中师实验室达标检查中获二等奖。

    2.物理、化学、生物器材药品

    为了满足理化生教学要求,迎接河北省实验室达标检查和省中师教学评估,1992年~1998年实验器材、药品购置较多。

    (三)实验规章制度

    1.实验员(理、化、生)岗位职责

    (1)健全落实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仪器、药品、定货、采购、使用、账目登记制度;实验室规则、仪器室管理制度、仪器设备丢失损坏赔偿制度;学生实验、老师演示试验登记制度等。

    (2)保管好实验室设施、仪器、标本、模型、挂图、工具等物品。要贴好标签,分类存放,排列整齐,取用方便。掌握各种仪器药品的规格、性能、使用方法,熟悉各类器材、药品、标本等的保养和维修要求,要及时维修,定期保养,期末清点。

    (3)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按时准备好每个学生实验,做好各年级、各班实验时间的协调工作,协助任课老师,准备演示实验。

    (4)协助老师指导学生实验,坚守工作岗位、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

    (5)做好实验室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卫生清扫工作,仪器、药品保管使用严格按规定办理,严格管理好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要有安全措施,防火、防盗、防毒、防震、防蛀。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规则

    (1)到实验室后,在教师未宣布实验前,一律不得乱动仪器;实验前,要充分了解所有仪器是否完好和齐全,发现有短缺或损坏情况,要立即报告老师。

    (2)全部实验过程,要按老师要求,严格按程序进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仪器和药品,遵守实验纪律,不大声喧哗。

    (3)要根据规定的实验内容,认真设计和组装仪器,合理使用药品,药品使用量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

    (4)要爱护仪器设备,非正常损坏仪器要赔偿。

    (5)要节约水电和药品,注意安全,防止触电,对腐蚀性药品和易燃、易爆、有毒物质应小心使用,谨慎处理。

    (6)实验过程中,应细致观察,做好记录,认真写出实验报告。实验完毕,要认真清点仪器、工具等,并擦洗干净,摆放整齐。

    (7)为确保实验顺利进行,要保持良好秩序,保持室内清洁。

    3.实验器材领借及损坏赔偿制度

    (1)教师取用器材,必须通过管理员,演示仪器及材料最迟要在前两天通知管理员,学生分组实验最迟要在前一周告知。

    (2)管理员接到通知后,将所用器材准备好放在提篮内或实验台上,教师在上课前必须仔细检查一遍。

    (3)仪器使用后应及时送回,管理员当面验收。

    (4)危险品取用须严格执行《危险品取用制度》。

    (5)教学仪器不向学生出借,校外人员借用必须经教导主任批准并按规定期限归还。

    (6)学生实验时因操作失误损坏仪器赔原价20%~50%,丢失或故意损坏照原价赔偿。教师损坏、丢失器材由教导处主任处理。

    (7)丢失、损坏及赔偿仪器情况记入登记表,均注明原因,赔偿要开出单据。

    4.物理仪器保管制度

    (1)仪器室内所有仪器有学科实验员老师负责保管,专供老师及学生实验使用。

    (2)仪器要按类别,规格分别存放入柜,并贴有标签,以便迅速识别和取用。

    (3)仪器要经常保养和维修,保持清洁和完好。

    (4)本室内的仪器一般不外借,确需外借时,需报经教务处主任批准,并办理借还手续,作好登记。

    (5)仪器使用完毕要认真检查,发现损坏要及时查明原因,酌性填报“仪器报损单”或“赔偿通知书”。

    (6)要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

    (7)每学期末要清点仪器,并将清点结果报教导处。

    5.物理仪器使用制度

    (1)教师取放仪器必须通过管理员,若需要示教仪器材料必须在前一日填写书面通知单交管理员;学生分组实验于三日前交书面通知单;若在实验室内临时实验,可不填通知单,但必须提前通知管理员。

    (2)管理员接到通知单后,将仪器放在提盒内或放在实验台上,教师使用前须检查一遍,管理员若不能及时供应,应及时向使用教师说明情况。

    (3)教师应把示教仪器在课后及时送回实验室,如需连续使用应先向管理员说明情况,归还时须经管理员验收。

    (4)管理人员应与任课教师配合,分发学生分组实验仪器及实验时,管理员不得离开实验室,实验后须收回并检查仪器。

    (5)本组教师非因教学活动向校外和外组借用仪器者,须通过教研组长并经校长批准,且在不影响教学原则下方可借出,并须定期归还。

    (6)仪器使用时,若有损坏,归还时应向管理员说明,管理员随时登记并研究处理办法。教师因工作造成损坏不予赔偿。

    (7)新到仪器及精密仪器经业务学习,共同研究后方可使用。

    (8)教师要了解仪器室内实验材料设备情况,并经常帮助整理,维修仪器设备。

    6.物理实验室安全操作规则

    (1)室内的电路,常用的开关,保险丝、灯管、插座以及用电器的插头引出线要经常检查,防止电线的绝缘皮破损漏电。

    (2)使用酒精喷灯时,要检查蒸汽出口是否畅通,有无酒精溢出。长时间使用时,要在灯下部盛酒精的容器外盖上湿布,不使它的温度升得太高。

    (3)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用汽油代替煤油和酒精做燃料。

    (4)不能在充电的蓄电池附近点火。

    (5)不把橡皮管或玻璃管直接入在口里吹吸,用水银做实验时,不要给水银加热,不要让水银落在地上。

    (6)在电炉上放置热容器时,其中液体不可装得太满,做有关水的沸腾的实验时,不要使蒸汽出口对着人体,以防烧伤事故发生。

    7.生物标本仪器使用规则

    (1)本室内仪器及标本由本学科实验员、老师负责保管,供老师及学生实验时用。

    (2)标本、仪器要分类,按规格存放入柜,并贴有标签,以便识别和取用。

    (3)标本和仪器要经常擦试或调修,保持清洁和功能完好。

    (4)本室内标本和仪器一般不外借,遇有外借时,需报教务处批准,并办理借还手续,作好登记。

    (5)归还标本仪器时,要认真检查,发现损坏要及时查明原因,酌情填报“仪器报损账目”或“赔偿通知书”。

    (6)要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做好防火、防盗、防蚀等工作。

    (7)每学期末要清整标本、仪器,并将清整结果报教务处。

    8.危险品使用规则

    (1)凡属实验教学,才能使用危险品。

    (2)使用危险品的教师,应先填写通知单,经主管负责人准后,才能使用。

    (3)危险品仓库要两人同时开门才能取用,并严格登记手续。

    (4)危险品要限量发放,实验完毕后,若有剩余药品要及时收回登记。

    9.化学仪器的药品保管使用制度

    (1)仪器室的所有仪器,药品由本学科实验员负责,供教师学生实验时使用。

    (2)药品、仪器要合理分类存放入柜,并贴有标签,以便迅速识别和取用。

    (3)妥善保管有毒、易燃、易爆药品,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本室内的仪器一般不外借,遇到外借时,需报经教导处批准,并办理借还手续,作好登记。

    (5)仪器使用完毕,要认真做好和检查工作,发现有损坏要及时查明原因,酌情填报“仪器报损单”或“赔偿通知书”。

    (6)要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等工作。

    (7)每学期末要清点仪器、药品,并将清点结果报教导处。

    10.化学实验室制度(1)酒精灯用火柴点燃,不许直接接火,用完后马上用盖扣好,切勿用口吹灭。

    (2)使用易燃、易爆药品时,要远离火源。

    (3)用试管加热药品时,管口不准指向任何人。

    (4)避免任何药品触及皮肤。固体药品不许用手抓取,任何药品不许用口尝试或直接闻味。

    (5)掺和药品和研磨药品,必须按科学规定或教师要求进行。

    (6)稀释硫酸时,切勿将水倾入硫酸中。

    (7)严格控制使用剧毒药品,必须使用时,要严格按老师规定使用,并有安全措施。

    (8)实验时,如有毒气和怪味气体发生,应置于通风处或移到室外。

    三、微机室

    (一)微机室管理

    微机室为教学实践场所,隶属教导处管理,由教导处主管副主任具体负责。微机室的工作有很强的专业性,设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制定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具体管理人员如下:李更新(1985~1991)、白青山(1991~2004)、韩庆民(2004至今)、王喜娥(2010~2012.6)。

    (二)微机室建设

    1.机房初建

    大名师范是河北省首批配备计算机的中等师范学校,配备标准为苹果Ⅱ型机。1985年5月24日,河北省教育厅通过邯郸地区行政公署教育局仪器站分配给我校仿APPIE—IITM两台教师用机。1985年7月23日又分到终端机22台和配套桌椅、橱柜等设备,自此机房开始建立。由于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方面原因,当时并未开计算机课,仅以业余班的形式进行教学。直到1991年10月21日才开设微机课,随着教学的需要以及微机技术的更新,微机室机器设备不断地更新换代。

    2.微机的更新及网络应用

    在2000~2003年校园网络仅限于办公楼范围内应用,校园其他处室尚不能够应用于办公。2003~2004年校园网络组建,应用铜轴电缆,使用网通公司的信号资源,基本覆盖各处室办公。2004年以后使用的是先锋网络,应用于全校各处室、机房。

    3.微机为学校为社会服务

    配备校园网络满足了校园办公需要,对于全体师生应用网络了解信息,提供了一个快捷的途径,计算机教学也更加便捷,方便了应用网络资源进行教学。除完成正常的教学外,机房还承担大量的教辅和社会工作。培训老师制作课件;对参评晋升职称老师做考前计算机考试培训;高中会考考试的评卷工作;县招生办室组织的高中计算机会考;高考考生的报名;对省内外中考进行阅卷及分数统计;普通话等级水平测试;承担大名县国家征兵心理测试;对县电力系统电工进行培训及考试等。

    (三)规章制度

    1.微机室管理使用规则

    (1)学生要在规定时间到机房上机。上机时要按计算机编号“对号入座”不准随便使用他人计算机。

    (2)上机时要听从指导老师指导,按正确的方法操作,使用计算机,若由于个人使用不当造成计算机损坏,责任自负,并按损坏程度赔偿损失。

    (3)机房重地要保持清洁,不准将果皮、碎纸等杂物乱扔、乱放。

    (4)上机时不准将大头针等小金属置于计算机上,以免掉入计算机,损坏计算机。

    (5)上机时精神集中,注意安全,不准大声喧哗,不准做与上机无关的事情。

    (6)同学之间要互相帮助,有问题协商解决。

    (7)发现公物损坏要及时报告老师。

    2.机房管理制度

    (1)教师上课应提前到机房,并监管学生不准携带食品、饮料等进入机房,指定并记录学生上机号(考勤表上学号对应机号)。

    (2)上课期间负责电脑安全,包括显示器、桌凳、键盘、鼠标、鼠标垫、主机(硬盘、内存、CPU等)。

    (3)检查电脑主机是否正常放置,严禁倒放,学生不准私自搬动或翻动主机,违者一次警告,两次可停止上机(并通知班主任、教导处纪律处分),不听从老师指导屡教不改者报学校处理,私自拔插键盘、鼠标等设备者按损坏赔偿。

    (4)上课注意保持机房清洁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5)教师上课期间认真在机房辅导,并随时注意机房每台电脑相关设备的完好性,严防盗窃。

    (6)凡上课期间出现人为损坏、丢失等严重问题,教师负责追查,若追查不到,由课任教师负责赔偿。

    (7)下课时注意检查设备完好性,按规定时间打扫机房,教师认真负责,待完毕后方可离开。

    3.微机室开放制度

    (1)确保教学任务及教导处规定任务的完成,辅导老师应在学生到前五分钟到岗,做好上机前的准备工作。

    (2)非上课时间,对微机老师开放,其他教职工要上机须经教导主任签字后方可上机。

    (3)学生上机除上课时间外,按教导处安排课余时间持上机证上机。

    (4)微机室除正常上课外,兼负责学校教学管理,其他工作一般不接受。

    (5)任何人不许在机房会客。

    4.微机室安全操作制度

    (1)机器必须在规定电压下工作,有电压过低、过高以及潜在电压不稳定因事素存在时,应及时停机。

    (2)人离机房时(对突然停电尤其注意),要确保各种电器、电源开关,照明开关等应处于关闭状态。

    (3)人离机房时,室内门窗都应当锁住并上保险。

    (4)外来软件须经严格消毒后方可进入,对机器内操作系统、重大软件更须经研究,多数微机老师认可后方可进行。

    四、电教室建设

    (一)管理

    电教室与物理实验室同为物理教学附属实验场所,但与物理实验室是分别管理,两个科室分别由物理实验员和电教员专门负责。电教室设立于1986年,当时为老师教学提供电教设备,1986年学生开设电教课程。

    电教课借助实验投影、电影、录音机、摄影进行教学,教授投影软件、录音软件的制作。王运生老师一直教授该门课程,张锦文老师并负责电教设备管理,1986~1988年期间所有年级在第三学年都开设电教课。

    (二)电教发展

    电教设备大致有56种,共计776件,大部分电教器材购置于1987年前,随后几年又陆续添置了少量电教器材。按上级教学文件要求,1993年三机(电视机、录音机、投影仪)进课堂。教学手段多样化,课堂效率有所提高,同时各班每晚可看新闻联播,周五、周六晚上可收看电视节目,既开阔了学生眼界,又丰富了学生文化生活。

    1.微格教室

    1998年10月设置微格教室,装备了50个座位的大教室,三个摄像头,三个小微格教室,每室15座,一个摄像头,一个控制编辑室。每届毕业生都在该教室进行实习前的教学演习。各学科教学教法课程也多在此授课。

    2.语音室

    自1998年设立以来,一直使用至今。语音室设备是从涿州电教设备有限公司引进AV-2400/B型语言学习系统一套,50座。自1998年以来英语口语训练、教师口语课程、英语视听说课程均在此授课。期间,一些老师的公开课也在该室进行。

    3.多媒体教室

    2003年12月购进多媒体教学设备一套,安装在有200个座位的阶梯教室,方便了公开课教学、会议、学术交流等。多媒体教室设备使用率较高,其他单位教学观摩课也在该室进行。如:2004年,挂职大名县副县长的中央党校韩保江同志的国际形势讲座;2009年3月,市25中副校长赵丽萍的教学管理学术交流;2009年5月,邯郸学院副院长刘明生的教育教学管理报告;2009年5月,县第二幼儿园老师为师生做幼儿教学与管理报告;2009年11月,邯郸学院副书记董海林做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辅导报告等。

    (三)其他教学设备

    1998~2003年购置设备较为集中,购置的器材有录像机、电视机、投影仪、电唱机、实物反射投影、翻拍机、校园发射机、视频采集卡、读卡机和编辑机。

    校园发射机2002年9月开始发射信号,并与学校调频对接,使学生学习英语口语、听力有了便利条件。2009年学校在重新装饰的行政楼正面安装LEG电视屏一块,由团委专门人员定时在每晚7点播放新闻,周六、周日晚放映电影。2009年大专班教室配备10个教室的多媒体教学设备。

    (四)电教室管理规则。

    1.电教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审查电教教材稿本,组织拍摄,制作录像片、幻灯片、照片和录像带等电教教材。

    (2)负责各种类电教软件的制作、搜集、编写、保管工作,积极主动地为任课教师推荐,提供视听教材。

    (3)按照教学计划负责实施电化音像教学工作。

    (4)及时检查各教学单位制作和使用电教教材情况,指导教师正确使用和管理电教器材。

    (5)负责电教器材的采购、维修、保养、保管工作,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保证教育教学顺利进行。

    (6)指导全校电化教学工作,负责各班电教员的岗位培训。

    (7)负责电教室的管理,认真遵守操作规程,认真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发挥电教设备的作用。

    (8)负责学校大型会议和活动的音响保障工作。

    (9)配合团委管理好广播室。

    (10)学习先进电化教学经验,积极进行电化教学改革,促进教育现代化。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电教设备维修保养规则

    (1)电教设备由电教室统一编制购置计划、统一购买、统一管理、合理配置。

    (2)设备购入后,经技术检验入账方可交付使用。

    (3)设备的使用说明书与技术资料要多方搜集、妥善保存。

    (4)老师和各班(由电教员负责)借用设备要履行借用手续。

    (5)每学期期末收回借出设备,要检修、保养一次。平时出故障由使用人随时交电教室修理。

    (6)借出设备如丢失或非正常损坏,应由使用人员负责赔偿。

    (7)电教设备在保管中要做到防潮、防腐蚀、防火、防盗。

    3.电教设备管理制度及使用规则

    为了加强现代化教学手段,尽快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合格的由基础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的教师,学校决定“三机”进入课堂。为了保证“三机”的正常使用,发挥它应有的作用,教导处、班主任、班长、学习委员及全体学生必须提高认识,自觉爱护“三机”,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同抓共管,为此特制定如下责任书:

    (1)教导处负责“三机”的管理和使用:负责“三机”调试、维修、更换;规定开放时间和放映内容;负责检查各班使用情况。表彰使用、管理好的班级,对出现问题班级进行处理。

    (2)班主任、班长、学习委员的责任:负责本班级三机的使用及保管;保证按时开机、按时关机;要及时汇报“三机”出现的故障。

    (3)三机的使用管理规定:每班一台电视机、投影仪、收录机,归本班使用保管,不得外借个人使用;电视机每周周一至周四晚7:00—7:30,周五、周六晚自习时间为开放时间(特殊时开放由教导处决定);三机不用时都要锁在橱内,拔下插销。

    (4)对违犯“三机”使用保管规定的处罚方法:不按规定的时间开、关机(提前开、到时不关),每次扣学习纪律积分20分,通报批评,请家长到校共同教育本人;关机不拔电源插销的,扣除学习纪律积分5分;对“三机”进行拆修一次,扣学习纪律积分50分。造成机器零件损坏的,要加倍赔偿,要给予纪律处分,并请家长教育本人;“三机”如出现故障,要及时用书面向教导处汇报,不及时汇报,影响教学的,扣班长学习纪律积分5分;对外借或本班老师、学生个人使用者,扣学习纪律积分20分;对有意破坏电器及电器设备,有损坏要加倍赔偿,并给予纪律处分;电视橱归各班保管使用,如有损坏,根据情况给予罚款。

    4.语音室规则

    (1)学生进入语音室后,按编号入座,应保持安静,不能大声喧哗。

    (2)在老师的指导下开启显示器及跟读机的电源开关。

    (3)不得随意触动机器上的其他按扭。

    (4)头带耳机后,不能随意走动,身体不得靠后排的玻璃档板。

    (5)实验完毕后,应随手关机,并把耳机挂在钩上。

    (6)凳子放在原位后方可离开。

    (7)对于违犯规则的学生,按学校规定处理。

    5.微格实验室规则

    (1)学生进入微格室后,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2)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微格教学训练及观看教学录相片。

    (3)爱护室内设备,不随意触动机器的按钮,不得在桌上乱写乱画。

    (4)保持室内干净、卫生,不要随地吐痰及乱扔纸屑。

    (5)对于违犯规则的学生,按学校规定处理。

    五、音体美器材设备20世纪80年代前,学校招生以普师班为主,对音体美专业器材设备需用少。80年代后扩大招生规模,并招有音体美专业班,器材设备需用增多。

    (一)管理

    器材库房归属教导处管理。1975年薄德印作为体育老师兼管体育器材仓库,后来郭盛林老师负责体育器材、马德昌老师负责音乐器材管理。专业课老师谁上课谁取还器材。1980年设专门器材仓库后,改由专人管理,谷改菊负责音体美仓库管理。1984随着专业班招生设立了专门音体美器材仓库,每科设1个器材仓库,配备专门管理人员。琴房也有专门人员管理,便于老师上课及学生课余时间练琴。

    (二)场馆建设及器材购置

    1.体育场地

    自1956年学校复建,学校建有200米跑道的操场,20世纪70年代末扩建为400米跑道的标准操场,一直沿用至今。1998年“广晋路”未开通前,学校前院和后操场设有5个篮球场,2个排球、羽毛球场,平房教室前学生用固定乒乓球台十几处。大名分院时期,2007年建设艺体馆,馆内设有羽毛球场地、乒乓球台及其他训练器材等,艺体馆馆外另有4个篮球场。

    2.音乐、美术教室

    学校招音乐班和幼师班后,音乐美术都增加了专业教室和器材设备。音乐课教学有,钢琴教室1个、电子琴教室1个、风琴教室2个、舞蹈排练室3个,音乐教学班的乐器、舞蹈服装不断配备,音响设备也不断升级改造;美术教学班专用教室3个、图画展室2个、小制作室1个,美术所用教具,临摹用的石膏像、灯光等器材不断购置。这些教具设备及专业教室满足了专业班学生及普通班学生的教学及练习的需要。

    3.器材统计

    (1)1985年器材统计项目

    与1985年的器材统计对比可以看出,大名师范与大名分院时期专业班课程设置对器材设备的需求急遽增加,学生有了更多的实践和练习机会。如音乐方面,学校组织了一支120人的合唱队,50人的铜管乐队,100人的军鼓乐队,30人的民俗乐队,50人的舞蹈队,充分利用了器材设备,提高学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这些器材设备除满足教学外,还进行大量的社会服务性工作,如承办县里的一些庆典,参加市县的演出、比赛,参与三次校庆活动等。

    (三)音体美器材管理制度

    1.音、体、美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1)根据需要提出购置计划,经批准后负责采购。

    (2)所购物品账目齐全,登记清楚。

    (3)科学保管,合理使用,经常维修保养,保持整洁卫生,注意防火、防盗、防霉、防虫蛀鼠咬,保障安全。

    (4)每学期期末要清点物品,做到账物相符。

    (5)外借要报批,手续要完善,收回要及时。

    (6)教育师生爱护器具,损坏要赔偿。

    (7)专用教室的固定设施由任课老师负责保管。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体育器材保管使用规则

    (1)学校体育器材由体育教师兼职保管,专库存放。

    (2)保管人员要负责所有体育器材的管理,要分类登记,科学保管。

    (3)加强维修、安全使用、遇有损坏,在力所能及情况下动手维修,需外请维修时要及时申请报告,对没有安全保证的器材设备,在未修复前要暂停使用。

    (4)要教育学生爱护器材,坚持赔偿制度。每次使用器材前,要讲清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对违反规定要求要及时批评指正,对故意损坏器材者给予处分并赔偿罚款。

    (5)学校体育器材专供教学,课外活动及本校运动使用,一般不外借,外单位借用时,要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办理外借登记手续,限时归还并收取一定押金。

    (6)每学期清点、检查器材一次,并写出清点报告,需要报废的,要经校长批准后销账,需要购置时,要上报计划,由校长审批后购置。

    3.音乐器材保管使用规则

    (1)学校乐器钢(风)琴、手(风)琴等乐器分别由音乐组有关教师分工负责管理,琴房管理人员协助保管员,做到账目健全、登记清楚、科学保管、放置有序。

    (2)乐器保管人员要负责乐器维修、养护,对维修人员的维修质量进行核查,定期到教导处报告使用及坏损情况,申报购置维修计划。

    (3)学校乐器专供教学、第二课堂及演出活动使用,一般不得外借。

    (4)使用遇到特殊情况,需外借乐器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办理外借登记手续,限期归还,并收取一定押金。

    (5)外借乐器损坏、丢失,必须赔偿。

    (6)本校教师借用乐器,需办理借用手续。

    (7)乐器保管人员每学期放假前要点清乐器入库并封好门窗。

    (8)假期期间乐器一律不外借。

    4.琴房管理规则

    (1)琴房由学校指派专人负责管理,教务处督促检查其工作。

    (2)每年开学初,音乐教研组长,协助教务处做好琴房分配计划,将琴房分配至班,将琴分配至组,将课余练琴时间分配到人。

    (3)键盘课时,由任课教师负责取琴房钥匙开门,督导学生练琴。

    (4)学生课余时间练琴,要持琴卡到琴管室换取钥匙,到指定琴房练琴,离开琴房将琴盖好并关灯、关窗、锁门,将钥匙送还琴管室。

    (5)琴房内一切设施,不得随意挪动,更不得搬出室外或损坏,一经发现,要给与批评或处罚。

    (6)遇有琴房损坏时,要及时报告任课老师或琴管室,通知修琴人员维修。

    (7)对非正常损坏者,要追究责任,令其赔偿损失并酌情给予纪律处分。

    (8)不许将外单位人员私自带入琴房练琴。

    六、心理实验室

    (一)实验室建设

    为了满足心理教学需要和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咨询,1998年学校设立心理实验室和心理咨询室,购置了心理专用器材,心理老师也自己设计制作了部分器材。

    心理实验室和心理咨询室设立后开展了丰富的活动,以辅助心理学科的教学,及时对学生进行心理测试,在师生当中产生良好的效应。

    (二)组织管理

    心理实验室设在实验楼三楼,隶属于教导处,2010年教导处分为大专部中专部后,心理实验室归科研处管理。实验室主要由张汉三、郭俊奇、呼玉龙三位教师管理和辅导,后来闫景芳老师也参加心理测试和辅导。郭俊奇老师利用节假日进行业务进修和学习,2008年4月通过了社会劳动保障部心理咨询专业的考试,取得心理咨询师资格,2011年8月又自费去北京参加心理培训学习。心理老师经学习培训掌握了丰富的理论知识与技能,更好的服务于心理教学和心理咨询工作。

    心理实验与咨询活动在几位老师的辅导下,开展得有声有色,每年有200多位同学参加心理测试,每个同学都建有心理健康档案。2010年,正式设立心理咨询室Ⅰ和咨询室Ⅱ,每周二、三、四下午进行心理咨询,为师生进行心理咨询服务。心理实验室组织心理课外小组活动,宣传心理学知识,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附:心理咨询工作人员守则1.热爱心理咨询事业,热爱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加强自身修养,钻研专业理论知识,提高自身的心理素质和业务水平。

    2.尊重来访者,与来访者平等相待;尊重其个人意愿,明确咨询工作的目的是促进来访者的成长、自强自立。

    3.要有严肃的科学态度,按咨询规律办事;心理咨询师只能接受其专业范围内的个案,并在咨询时,严守自己资格的限制。

    4.建立健康和谐的咨访关系,不得利用来访者对自己的信任和依赖谋取私利。

    5.进行心理测试前,必须向当事人说明测验的内容和目的,并在测试结束后,做出慎重的专业解释。

    6.保护来访者利益,尊重他们的个人隐私,严格遵守保密原则,未经当事人允许,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任何信息。

    7.在心理咨询工作开始就应向来访者说明心理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这一原则在应用时的限度。

    8.心理咨询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或危及他人安全的情况时,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

    9.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值日安排,如有事需提前告知主管主任,便于安排其他人。

    10.保持辅导咨询室室内清洁,不得将辅导咨询室挪作他用。

    (三)其他活动

    心理实验室除为教学服务外,还进行了大量社会服务。国家征兵工作自2006年始,增加了心理体检测试,大名县征兵工作的心理体检与测试,在学校心理实验室进行。从2006年起心理老师每年都参加征兵心理测试工作,每年对400~500人的预征人员进行心理测试,为国家输送心理健康的义务兵把好最后一关,受到大名县人民武装部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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