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弭冲突:解决边疆地区群体性事件的法律机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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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体性事件作为社会矛盾的综合反应,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近年来,我国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数量不断上升、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影响边疆民族地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不稳定因素。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影响边疆地区的稳定和发展,给边疆民族地区正常的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生活带来冲击和干扰,严重破坏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成为阻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严重问题,其危害后果越来越严重。在民族、宗教、历史和地缘等众多不同于一般群体性事件因素的作用下,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类型多样,性质复杂,一旦敌对势力插手,其影响非常广泛,处置非常复杂。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大局,在和平时期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中国,影响稳定的关键问题,莫过于群体性事件,尤其是边疆民族地区的群体性事件。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取得了一些成功经验,然而,从总体来看,无论是在理论研究中还是在实际工作上,对法律解决机制都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建立全面的、系统的、多层次的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法律解决机制,妥善化解边疆民族地区的群体性事件,从根源上消弭社会冲突,对于维护边疆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群体性事件是指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参与并形成一定组织,具有表达诉求和主张、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发泄不满、制造影响等目的,通过集体上访、集会、阻塞交通、围堵党政机关、静坐请愿、聚众闹事等方式,对政府管理和社会秩序造成影响的群体行为。群体性事件具有以下特点:多人聚合,对抗性趋向增强,矛盾复杂易变。群体性事件分为个体行为、集体行为、社会事件三个发展阶段。群体性事件的种类分为维权事件,社会泄愤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社会转型过程中,改革成本的分担不均和财富分配不公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经济原因;法制不健全,没有法律预防、疏导和处理机制是群体性事件酿成不良后果的制度缺陷;行政机关的官僚作风和草根阶层“仇富”“仇权”的不满情绪是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心理诱因。群体性事件考验国家机关的执政能力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执政素质,对新时期的社会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给和谐社会、法治建设带来了新的挑战。群体性事件暴露出社会生活中不和谐的隐患,使矛盾浮出水面,也直接影响社会稳定,使社会承受阵痛。群体性事件直接造成经济损失,大量消耗公共资源。群体性事件经新闻媒体报道后,容易在民间形成对政府和社会的负面舆论,影响党和政府的执政形象。

    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是指,引发事件的地域是我国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引发事件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民族、宗教、历史、地域等因素;参与事件的人员为不特定的多数;参与事件的目的多样、方式激烈。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绝大部分属于非政治性的范畴,矛盾再尖锐,也还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范畴。但是,边疆民族地区因其特殊的地缘环境,历史传统及政治经济地位,使得“三股势力”等敌对力量容易插手群体性事件,因而具有发展较为迅猛,性质易变的特性。边疆民族地区的群体性事件可以分为共同犯罪的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民族群体性事件、宗教群体性事件、其他群体性事件。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矛盾复杂,波及面广,影响力深刻,更具敏感性。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容易被境外政治势力利用,引发外交纠纷,地缘性明显;事件参与主体、事件客体具有敏感的民族性;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还具有宗教性、突发性、易变性、盲从性、组织性、影响的广泛性、处置的艰巨性等特点。近年来,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出现了政治化、国际化、组织化的危险的发展趋势。完善现有的防控机制、探寻解决边疆地区民族群体性事件有针对性、行之有效的处置新思路和新方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构建解决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法律机制是调节民族利益碰撞,实现边疆民族地区安定团结的要求;是弥补法律空白,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要求;是依法行政,对行政职能进行规范调整的要求。构建解决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法律机制已具备相应的法律基础、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

    解决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的法律主体包括边疆民族地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边疆民族地区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非政府组织。涉及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的法律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习惯法。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处置应当遵循依法处置原则、人权保障原则、效率原则、分别处置原则、公民权利克减原则、媒介慎重宣传原则、弱势群体保护原则、国家法律与习惯法协调原则、司法最终解决原则。

    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既有普通群体性事件“黄金发展期”与“矛盾凸显期”并存阶段利益分配不均、结构性紧张与安全阀缺失等共同原因,也有财政困难、自然条件艰苦、民族宗教问题、境外势力干扰等特有原因。边疆民族地区财政收入增长缓慢,财政自给率低,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财政赤字扩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规范性,与其他地区发展不平衡,造成了边疆民族地区财政困难。边疆民族地区人民为国守边,为国家的安全、社会的和谐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他们的环境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受教育权、就业权、社会保障权、居住权等合法利益却未能得到很好的保护。边疆民族地区信访渠道不畅,部分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正确听取群众意见,司法救济存在不足,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缺失,现代社会影响下的参政意识与历史和地缘原因造成的政治参与能力不相匹配,导致边疆少数民族群众更易采取另类的利益诉求表达方法,通过过激行为对党政机关或相关对象施加压力以倾泻内心积怨。民族宗教文化影响,境外敌对势力渗透、煽动,毒品犯罪、贫富差距、自然灾害等非传统安全因素也是引发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原因。

    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可分为事前处置阶段、事中处置阶段、事后处置阶段。三个阶段处置工作的核心都是化解利益冲突,控制整个事态,使其向良性方向发展。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往往是由于一些先前的小事件、小纠纷得不到好的处理和解决,长期积压在遭遇过相似事件的群众心中,通过一些典型的事件让这些群众产生了共同的不满,共同聚集引发,事前预防对于避免和减少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有着重要的作用。事前预防法律机制主要有预防事件发生、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法治建设、促进人民群众与国家机关和谐关系健康发展等功能。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预防法律机制要建立信息灵敏、制度完善的预警机制。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预警指标体系应该能够系统描述、反映边疆民族地区当前社会稳定的基本情况;对边疆民族地区社会不稳定因素进行监测,及时掌握引发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各种因素的情况;为边疆民族地区政府提供辅助决策支持系统;反映边疆民族地区解决群体性事件的相关情况和相关政策的实施效果;对重大经济和社会改革政策出台后,将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政治影响、利益分配、社会心理、舆论导向等进行评估。现阶段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存在对社会稳定的内在机理缺乏深入理解、尚未建立省级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预警指标体系、指标设置没有充分结合边疆民族地区实际情况、缺乏指标体系运行平台、预警功能不足等问题。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预警指标体系的制定要坚持目的性原则、科学性原则、系统性原则、指标的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原则、可比性原则、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通过建立网络系统来排查不稳定因素,进行信息汇总和进行决策程序。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事前矛盾化解要完善发现程序,通过建设专门的矛盾纠纷解决机构、强化信访职能、建立听证对话制度、督查交办制度等方法健全矛盾调处制度,加大法律宣传,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密切干群关系。

    在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整个处置过程中,事中处置阶段的工作内容是应急处理,面对的情况最为紧急,居于中心地位,具有承前启后的功能。完善的群体性事件事中化解、控制机制是有效控制事件和化解危机的重要保障,是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公共应急系统中重要的支撑体系之一,具有提高应对效率和应对能力、保护公民权益、约束政府权力、维护社会秩序、根除引发事件的原因、为解决冲突奠定基础等重要功能。事中化解、控制机制的运行要以政府为主导,处置主体多元;要制定处置预案和处置程序;要建立信息制度;要与事前、事后处置无缝对接;对不稳定因素,尤其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事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切实做好现场处置工作,有效控制局势,平息事态;要加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力度。

    在群体性事件处置的三个阶段中,事前预防与事中的控制从性质上均属于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临机处置机制的环节,主要着眼于对事态的暂时控制。但是,聚集的群众解散了并不代表事件已经彻底结束,任何遗留下来的问题将来均存在导致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死灰复燃”的可能性。建立健全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事后处置法律机制,彻底解决事件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将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的损害降到最低,并以此为契机彻底清除此类隐患,是构建解决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法律机制的题中应有之义。尽管目前边疆民族地区的各级部门对涉及民族的群体性事件均给予了相当的关注,个别地方对一些重大、突发的民族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也取得了比较好的社会效果,但从总体看,我国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的事后处置仍然存在许多突出的问题。事件责任追究中,司法与行政手段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的事后处置情况并不理想。在消除事件损害的后果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缺乏足够的财政资金保障。构建针对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的事后处置机制,要有立法保障;要通过完善边疆民族地区的财政自治立法,建立健全边疆民族地区财政自治权的监督机制,加强边疆民族地区财政收支法制建设,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强对口支援法制建设实现财政保障;要切实保障边疆民族地区群众的经济权、政治权、受教育权等合法权益;要提供组织保障;要通过化解主体的综合性、化解方案的可行性、化解手段的多元性、化解措施的有效性实现矛盾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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