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Jacqueline Wann
在《音乐的统一性》(Von der Einheit der Musik)一书中,费鲁西奥布索尼用了将近两页探讨钢琴,标题为:敬重钢琴(Man achte das Klavier)。在极其简洁完整的笔锋下,他对钢琴的特性描述得如此清晰准确。我在不照搬的情况下,也只能写到如此。
——海因里希纽豪斯《钢琴演奏的艺术》
我引用得太多了。给我个好句子,哦不,给我个好段子,就算是普鲁斯特的也行。无论那多么烦人,我都会把它塞进我的文章里。你看我上一本书,关于讽刺作家大卫希德莉斯的。那里面不仅含有比你一生所想看见的更多的普鲁斯特,你还会碰到大量的希德莉斯——赤裸的、毫无更改的希德莉斯。
这并不是说我很懒。或者更确切地说,这不单只是因为我很懒。在希德莉斯一书中我除了引用还有很多其他的,并非光是“狂想”(用弗兰克·兰特里夏的话说)。我要分析他,要熔炼他,对他作马克思主义者和弗洛伊德所说的“症候式解读”。然而,在此之外,在所有文学理论家(包括兰特里夏)都需要做到的以外,让我来引用温顿院长:
亨德尔偶尔会罕见地将他人的作曲说成是自己的,不过相对更多的时候他会利用他人的想法作为跳板创作新的曲目。这两者之间的区别是很大的,不可同日而语。他需要这样去做似乎有点奇怪,但这的确不是简单彻底的盗窃,而涉及一个创造性的过程。
但真的有区别吗?温顿院长所提到的“创造性过程”和“简单彻底的盗窃”之间对于我来说,真的有区别吗?或者说,是在创造过程和并非那么简单的盗窃之间。又或者是,在过程与哎——“写出来!”(引用伊丽莎白毕肖普的话)——抄袭之间。
答案是“没有”。我提供以下的叙述(或自白)作为解释。我知道你在想什么。你想,所有这类自白都是骗人的。我在这儿引用杰罗姆大卫塞林格的话(一段已经不止一次被我其他文章所引用的话):
可能从没有哪篇忏悔文在写下的同时不曾伤害其作者自甘抛下的骄傲。面对每个忏悔,我们真正应该关注的,是他没有坦诚什么。在他人生的某个时期(遗憾地说,往往是某个成功的时期),一个人可能突然感到他有权柄承认曾经在大学期末考试作弊过,他甚至可能选择揭露自己在二十二到二十四岁之间的性无能。然而这些英勇告白都无法让我们得知他是否在某个瞬间曾被自己的宠物仓鼠激怒,踩扁了它的脑袋。
但是,打个比方,我接下来正是要告诉你我是如何杀死我的那种仓鼠的。
这一切都始于1968年的秋天,我正在上小学四年级(PS 135,皇后区)。出于某种原因,弗勒利希太太大部分时间都在说法语,我就记得一句“Nous allons marcher ensemble”(我们会一起走)。然后她开始和工会里的所有其他人一起罢工。不再有法语了。也不再听到更多的“一起走了”。家长们在我家附近的“改革派”犹太教堂里成立了一个临时学校。(然而我们作为“保守派”犹太人,即无神论者,选择了开车去离家一英里远的另一处。想想那个在荒岛上建立了整个小镇的犹太人,他建了一个图书馆,一个澡堂,一间犹太教堂,和第二间犹太教堂。“为什么要两间呢?”最终救他的水手们问道。“哦”,他说,“我们才不去那间呢”。)
我的新老师,也是第一个男老师,是个普通男青年。一年级:伯格太太(犹太人)。二年级:多尔西太太(天主教)。第三级:所罗门太太(犹太人)。四年级:弗勒利希太太(天主教)。五年级:天主教的基顿太太。六年级:天主教的凯利太太。
我不记得那个新家伙的名字了。我甚至不记得他大致长什么样了。事实上,我唯一记得的是,他某次要我们写一篇关于某个征服者的文章。我选择了埃尔南科尔特斯。可能是因为,和济慈一样,我喜欢他的名字(当然了,济慈实际指的是巴尔博亚)。我知道这份作业不管我交什么上去都是不计分的,而且X先生比我还懒得管这个可笑的情况,所以我就抄了篇百科全书上的条目给他。(不是常说学生剽窃是为了让我们这些老师高兴,给我们他们认为我们想要而他们写不出来的东西吗?)但问题是,这不是本普通的百科全书,我抄的也不是篇普通的条目。这套我们买房时前屋主丢下的书,已经大致有一百年的历史了。关于科尔特斯那篇就有二十页长。很显然,这篇文章不会是那种八岁小孩儿能写出来的。就算他是个早慧的,或者爱装文绉绉的八岁小孩儿。所以当作业发回时,请想象一下我的解脱、惊喜、无所谓或鄙视,当我发现我毫未掩饰的盗窃获得了一个“A”。(“做得好!”X先生评论道。当然,除非他是在讽刺我,那么他很可能根本就没读我写了什么。这个懒惰的混蛋!)
在那之后,即使没有再抄袭,我在学校的成绩还是为我得到了哈佛大学和耶鲁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好吧,其实我的SAT考试结果也不错。而且我当时在布朗克斯科学高中的同时还在茱莉亚学院学钢琴。因为不想和我哥哥鲍勃去同一所学校,我选择了耶鲁大学,并像他一样,主修音乐。(作为一个比我好得多的钢琴家,鲍勃在1968年春天离开了哈佛。)
当时那儿的一位老师是音乐理论学家贝蒂(姑且这么叫她吧),她主要教我们18世纪那段。我忘记她那门课具体的名称了,但是我们当时把它称为“片尾鼓掌”。那门课就是那么可笑愚蠢。因此,当贝蒂要我们写一篇文章时,我偷了鲍勃之前在伯克利读研究生时写的一份研讨会论文。(我当时在家里,他写过的所有东西也都在那儿。)这篇论文的主题是“朱纳霍姆”协奏曲,它普遍被认为莫扎特的第一部杰作。这部作品应该是献给某位被鲍勃称作“神秘的朱纳霍姆小姐”的,其实到今天我也就只记得文章里的这句话了。在这儿引用一下维基百科(这不大好,但能怎么办呢):音乐学家迈克尔洛伦茨[证明]该女子是维克托娃·叶那美(Victoire Jenamy),莫扎特最好的朋友之一、著名舞蹈家让—乔治·诺维尔(Jean-Georges Noverre)的女儿。
这篇论文有五十页长,并有丰富的脚注,援引法语、德语和意大利语的材料。(除过其他的,鲍勃还精通多国语言。)需要补充的是,这些材料都还少为人知。那么,很明显,它不是那种一个18岁的青年可以写出来的,即使他会讲一点法语。然而再一次的,我得到了一个“A”。这要么是因为贝蒂傻到没有注意到(我当时就是这么想的),要么就是发现了,但是懒得告我。或者她根本不在乎。或者太善良。又或者,我现在意识到,她从来就没有读过那篇文章。
不消说,我并不为自己所做的感到骄傲。然而,用塞林格的话说,我为自己能够承认它感到骄傲(反正现在也没人能告我了)。那么,我为什么要那样做呢?除了对课程的讨厌以外,还有什么原因呢?因为我想成为鲍勃。因为我想和他“走在一起”,只是不在哈佛。(“我们不去那儿。”)也因为,在潜意识里,我想象着这种无耻的盗窃能让我达成愿望。
当然,熟悉我作品的读者已经知道这一点。引用我的文章《发声的镜子》(The Sonic Mirror):
关于我,有一件事你应该知道,也许是最重要的一件。那就是,我没有一开始就想当一名英文文学的教授。我曾经想成为一名钢琴家。但直到我大约二十岁,我才不得不接受自己显而易见的局限性。我缺乏演奏家式的技术。对此我仍然小家子气地将它归罪于我的第一个钢琴老师,格拉太太。我还缺乏音感,但我都不能怪遗传基因。因为我的哥哥,罗伯特,就是一个成功的钢琴家。
或者,引用我的书《贝多芬之吻》:
在我的哥哥史蒂夫自杀以后,我的父亲让我去见了心理分析师,崔恩博士。他在确认我的母亲并非我成为同性恋的原因后认定,造成我性倾向的那个可怕的、主导性强大的女人是戴安娜·格拉。据他说,格拉太太让我深信自己无法满足她魔性的女性欲望,让我觉得自己完全没用。或者说至少不如我的哥哥鲍勃。鲍勃,那个真正的神童,那个拥有完美音感的鲍勃。令人伤心的是,我选择了相信他。
顺便说一下,上面这段话第一次的出现是在我写给文学教授和评论家韦恩·克斯坦鲍姆(Wayne Koestenbaum)的一封信中,他也是犹太人。韦恩也是我产生身份认知的人之一。(但这次是因为,他让我想起我的哥哥,史蒂夫。他不光是个出柜的同性恋,还是个真正的坏蛋。或者说,他让我想到的是那个我一直希望史蒂夫成为的那个好的哥哥。)
韦恩这么说过(以下似乎也解释了我为什么总是写到我的两个哥哥):
任何人的生活,正如同任何科学发明,任何文学作品,不论雅俗,总被一组固定主题主导。任何的努力牵强都无法改变其性质或数量。它们的本质,若非排序,总是不可救药的稳定。
1979年,我从耶鲁大学毕业。由于我的钢琴水平甚至都不够我进入医学院(我们专业是这么开玩笑的),我就去了法学院。而且是让我讨厌的哥伦比亚大学。(这完全是为了取悦我的律师父亲,加上我自己也不知道我还能干些什么。)史蒂夫在此之后不久去世。我同时也患上了厌食症;虽然这不重要,但我也顺便承认一下吧。然后我读了D.M.托马斯的小说《白色旅馆》,一部反弗洛伊德的大屠杀小说。我爸妈买的。我记得奥涅金里关于信的那一段(女主角表演了塔蒂亚娜)。我还记得关于那段可怕的娘子谷大屠杀的段落,女主角在那里死去。事实上,很多我父母两边的亲人也是在此事件里死去的。后来,在这本书出版一年后,我们发现托马斯关于大屠杀的段落基本来自阿纳托里·库兹涅索夫(Anatoly Kuznetsov)的小说《娘子谷大屠杀》。我爸妈也有这本书。一些评论家并不认为这算是抄袭,他们称之为后现代主义。虽然我没什么立场判断,毕竟我从来没有看过库兹涅佐夫,但我对后现代主义还是略知一二的。我知道,比方说,任何此类引文,如嘲讽、讽刺,都应显而易见。形象地说,它应该是在引号内的。
1982年,我从哥伦比亚大学毕业,开始正常吃东西了。就职于洛克菲勒中心一家糟糕的律师事务所。大卫海德皮尔斯(David Hyde Pierce),顺便说一句,也作为律师助理在那里工作过。他之后在弗雷泽(Fraiser)中扮演莱泽·克雷恩(Niles Crane),以《窗帘》赢得了托尼奖,并为我的《希德莉斯》一书写了导语:“从普鲁斯特到托尼丹扎,凯文巧妙而精致地抓住了阅读大卫希德莉斯的愉悦与痛苦。”(另一位为我写导语的则说:如果我要读本关于大卫·希德莉斯的书,那就应该是这本了。)
我们第一年的律师也没什么重要的事情好做,而且事务所整体相当低迷。尽管我做了一些研究也写了一些备忘录(其中一篇是从法律评论学刊上抄的),我的大部分时间还是都花在了看普鲁斯特的英文版上(我把这些无法不可结算的小时称为“专业发展提高”),还有和另外一个新律师闲晃。艾伯丁西莫(就叫她这个名字吧)是从……嗯就说伯克利大学毕业的吧。她在那儿还拿了一个法语硕士学位。(我们当时还尚未像普鲁斯特一样学得朴素谦逊一点儿,总是爱幻想,其实我们现在依然这么幻想:艾伯丁是盖伊罗斯柴尔德,而我则是他的妻子,玛丽—海伦,想象着从事务所的生活中逃离出去。)
有一次,艾伯丁说(她揭露的事里比较有趣的一个)她曾将蒙田的一篇文章作为研讨会论文交上去。那位善良的教授未改文章直接还给了她,然后私下问:“你嗑什么药了?”事实上,艾伯丁羞愧地告诉我,她交上去的是一篇关于蒙田的相当知名的论文《蒙田:自我的危机》。那位教授(叫他查尔斯吧)在私下跟她谈过以后也通知了她的父母,然后她就再也没有做过这样的事了,不像我。她最近的邮件是这么说的:
查尔斯首先是叫我去和他谈谈。事情有点不太对劲,他说,因为你不是那种人。况且把整篇文章照抄,不是一句句话,而是整篇,这完全是疯了!然后他给我父母打了个电话。事实上,这件事成了我自己生活中的“危机”。他们三人决定,看起来跟大麻的接触实在没什么好的,它影响了我的判断力。“你嗑什么药了?”是对整件事戏剧性的幽默释义而已。这期间的紧张感真的很强。我不高兴。父母不高兴。教授也不高兴。这肯定不算是我做过的什么特别好的事情之一。但是呢,我和查尔斯至今仍然是朋友。我可能会给他打个电话再探讨一下这件事。
1984年,我去了一家更好的事务所,总算有事做了。但我依然厌恶它。我意识到了我不适合做律师。我属于创意型的,或者说重创型的:我不是肖邦,而是那个演奏并扮演肖邦的人。考虑自己还能做什么,我参考了多位朋友的建议,包括阿尔贝蒂。“教大学”,他们说,“申请研究院,拿个文学博士。”“嗯,为什么不呢?”我想。“也许我足够聪明。也许我会喜欢大学生。起码是耶鲁的学生。”也许,比起法律备忘录,我会更想写点其他东西。通过阅读桑德拉吉尔伯特(Sandra Gilber)和苏珊格巴不朽(Susan Gubar)的著作《阁楼上的疯女人》,我感觉自己的“他者性”足够让我为性别研究做出这两位合作者为女权运动做出的那种贡献。
但我不会去研究每一位男同性小说家,不会像她们研究了几乎每一位女性小说家一样。我只打算研究亨利詹姆斯。詹姆斯,对我来说,是在普鲁斯特之后。而且他是用英语写作的。
但是有一个问题。我的成绩很好。我的GRE也很好,虽然我忘了“当紫丁香上次在庭院里盛开”的出处(当然是惠特曼)。但是所有的学校都要求某种,任何形式的研究论文作为写作样本。我一份自己写的都交不出来。作为一名音乐专业的学生,我唯一一篇这种类型就是交给贝蒂的那篇论文。因此,我再一次提交了鲍勃关于神秘的纳霍姆小姐的论文。“好吧,”我想,“至少我又不发表它。”但是这一次,我意识到,我离谱的盗窃(想要成为鲍勃)不能避免沾染文学评论家阿瑟·米勒所说的“一切应有的侵略性”。
我得到了哥伦比亚和布朗的录取书,但没有耶鲁,更没有哈佛。(一旦你拒绝哈佛,似乎他们就永远不会再让你回来。)我选择了布朗。那儿的课还行,起码是大部分的课。但是,讨论詹姆斯的课不算其中一门。教这门课的是一位很老且自大的教授,我们就叫他格罗弗克利夫兰吧。尽管这门课是讨论型的,他却始终在背诵讲稿给包含我在内的三位学生听。从他的笔记快散架的样子看,起码二十年内都没有改过什么内容了。这太荒谬,太可鄙了。
所以当格罗弗让我们写文章时,我偷了一篇关于詹姆斯的文章,叫《衣橱中的野兽》。不只是一两句话,而是几乎整篇文章,不过我减去了它一些清晰而准确的描述,再加上了一点我自己的内容(但没有那么清晰,也不那么准确)。到目前为止,你可能会觉得,就算是我也应该知道要停止做这样的事情。你可能会认为,就算是我也该有些羞耻感了吧。但我仅是饶有兴趣地回味起了艾伯丁的蒙田的故事,心想:“可是,为什么不呢。”况且我已经对该文的作者(伊芙·塞奇威克,一位犹太女性)产生了一种跨越性别和性意识的身份认同,尽管她不是同性恋。后来我在《像男人一样伪装》里专门探讨过这个。但这个女人在很快的将来,就会主宰性别研究。而我抄袭的那个章节则将会成为她的里程碑式著作《衣柜认识论》的核心章节。
我得了个“A”。克利夫兰先生的评语显示,他甚至还读了它。但事实证明,我意识到,我的确有感到羞愧的。事情是这么发生的。在这次抄袭后不久,我自己写了篇论文,为一门罗兰巴尔特和奥斯卡王尔德的研讨课。那门课的教授(鲍勃斯科尔斯)建议我发表它,所以我把它寄给了《性别》。然后这份学刊给我安排了两位所谓的匿名读者。一位是阿瑟·米勒,而另一位则是伊芙。学刊在给我寄的评语中忘记了删除他们的名字。不过很高兴的是,他们的反馈都挺不错。我忘了伊芙说什么了,但不知道为什么,米勒形容我为“含蓄秀美”。或者引用他整句的话是:“这是否一定要如此含蓄秀美,如普遍的研讨论文一样,当它只需一点修改便可以成为我们真正需要的那种文章?”但我没有修改。《王尔德,巴特以及真理的高潮》,我的第一篇见刊论文,维持了我递交作业给斯科尔斯教授时的样子。
1989年我在耶鲁参加了一次会议。我参与的那个专家组是由在那里教书的韦恩组织的,我们也因此碰面了。我还见到了米勒,一个不屑于理我的帅哥,他当然完全没有让我触及任何“高潮”。我遇到了伊芙,是这个不可思议的女人带给了我那种感觉。她愿意帮我看看任何我想给她的并提供进一步帮助。可我该给她寄什么呢?到底寄什么呢?读者们,我的同胞、我的兄弟们,我把《衣柜里的野兽》寄给她了。
我显然是疯了。想象一下贝多芬宣称他写了纳霍姆协奏曲然后把它交给莫扎特。但不像艾伯丁,我不能把责任归罪在大麻上。像她一样,我肯定是羞愧于自己对鲍勃和伊芙的盗窃,因此潜意识才想要被暴露。被抓住并且被惩罚。让我的学术事业毁于一旦,只能夹着尾巴回去当律师。然而,和艾伯丁不同的是,我没有被抓到。据我所知,伊芙并没有读它。(想象一下万一她读了!)她没有看到她的作品上写着我的名字,也没有发现我的抄袭。但是,现在她会知道了。我想,鲍勃也会的。
我选择斯科尔斯(肯定是天主教徒)做我的论文导师的部分原因是他称自己是个装模作样的骗子。“我们中的大部分都是”,他补充说。我的论文主题不是詹姆斯,而是关于王尔德,巴尔特以及其他几个。斯科尔斯,再一次地,建议我发表它。既然伊芙之前提出给予我更多帮助,我就请了她帮我发表这篇。她给斯坦福出版社写了封信。斯坦福在收到又一封正面的报告后,给了我一份合同。这一次我修改了。然后请伊芙和韦恩帮我写了导语,让这些我爱引用的人不得不阅读、引用我的文章。韦恩的部分导语是这样说的:“处处都是妙言警句,伴随着律师特有的简洁,具大局观的精彩。凯文·科派尔森的声音证明文学批评可以是一种求爱,甚至是一种爱情的形式。”伊芙则谈到我“动人的格调以及令人兴奋的明晰度”,这可比“含蓄秀美”强多了。
获得该合同并发表《爱的连祷》帮助我得到了我现在还在做的这份工作。但我没在耶鲁。而是在某个中西部的公立学校。中西部的人,当然都很好。(巴尔特会说这句话是doxa,即常识。如同说学生们是为了讨好老师而抄袭一样。)我也挺喜欢我的同事们。但是,那些学生们啊!或者说,那些英文文学专业的学生们啊!我们系是人文科里唯一不能设置最低录取分的专业。(我可以想象学校的管理决策者说:“他们总得选个专业吧,起码他们会说英文啊。”)因此,大部分的时候,我们得到的学生都是最差的,GPA在2.0以下的那种。(我不敢去想他们的SAT考试成绩。)如同那些学校的管理者一样,对文学和文学批评兴致缺缺的学生们。他们有些其他的视觉系的逃避方式(如魔兽世界)。我一个英文专业的学生在开始现代主义的研讨课之后问我:“我不喜欢阅读,能选点什么另外的课替代吗?”我推荐了俳句或者警句课。另外一位我文学批评课的学生交上来的论文第一句写道:“女权主义者认为女人应该获得她们缝的(reap what they sew)。”我在评语处问:“你是说‘缝上她们撕的吗(sew what they rip)?’”另一个学生在关于忏悔的研讨课上交的论文是这么开始的:“每个母亲都想给他或她的孩子最好的。”我写道:“错得这么多这么离谱,我都不知道从哪儿开始说。”
那么。正如你所见,我对付这种荒谬的情况(和学生)的主要方式就是言语上的讽刺挖苦。但事情并不总是如此。一名非小说类课程即将上法学院的学生抄了一篇还不错的关于某个棒球选手的论文。我在两秒内就在网上找到了。依照学生抄袭是为了讨好老师的常识,我写道:“你应该不是故意抄袭的。你可能只是不知道怎么写。在这种情况下,你应该来问我。”他之后是来找我了,并且是带着让人难以置信的十足火药味儿,表现得相当不屑。
讽刺挖苦最终从长远角度来看并没为我带来什么效果。也没给学生们带来什么效果。我意识到,他们想要的不是讨论,而是听课。他们需要学习,真正地学习。而不是某个中年教授把课程弱智化,装作是他们的朋友,鼓励他们假惺惺地探讨一些他们根本不懂的话题。我都快五十岁了。
但是有一个问题。好吧,三个问题。不是我懒,而是我根本就没有足够的智慧去即兴讲课。也没有那种所需要的记忆力。更没有时间去事先写这些。学术性的《爱的连祷》花费了我两年时间完成。同样的还有大众读物《贝多芬之吻》,学术兼大众的《希德莉斯》以及他们之间分别关于伊丽莎白·毕晓普和让·乔治·努瓦尔的两本书。(正在进行中的工作包括关于电视人物莱泽·克雷恩(Niles Crane)、小屁孩赫尔曼(Pee Wee Herman),以及斯维亚托斯拉夫·里赫特(Sviatoslav Richter)的诗歌创作。所谓诗歌,我指的是打油诗。)以这个速度,我光一门课的准备时间就需要二十年。所以,如同大部分学者一样,我现在仅是大声“狂想”。我扮演、表演、背咏其他作者的成果。但这么做的同时,我并不会提到他们的名字。我不做任何正式的引用。当然,我在每门课一开始就以后现代的形式告诉学生,他们将要听到的课程内容并不算是完全原创。但他们似乎总认为它们是的,而我必须承认,这也的确是我的意图。
哪些其他作者?这份名单太长了,我恐怕很难在这里将他们全部列出。其中大致有伊芙·塞奇维克,但没有阿瑟米勒。有杰西马茨(犹太人),一位在另一个会议上认识(并理会了我)的帅哥,他让我想起韦恩·克斯特鲍姆和大卫·希德莉斯(非犹太人)。这份名单里还有弗拉基米尔纳博科夫(非犹太人)。他自己的课稿(现已出版)其实就是由维拉,他的妻子写的,这也是为什么我提到他。
那么,我是否已经成为格罗弗克利夫兰了呢?我会这样吗?也许吧。但不因为我对他产生了身份上的认知,起码不是有意识的。(今天是赎罪日,拉比打断崇拜,跪倒在约柜前呼喊道:“哦,主啊!我什么都不是!”领唱者受到感染,也拜跪下来喊道:“哦,主啊!我什么都不是!”这时,一个坐在会堂最后排的裁缝也站起来呼喊道:“哦,主啊!我也什么都不是!”领唱者转过去对拉比说:“看看那个以为自己什么都不是的人。”)这就是命运的嘲弄,如果我们不将它称为自我的危机。随着我在课堂上的种种“狂想”,或者,用人类身份理论来看,我对奇威克、马茨、纳博科夫等人的戏剧及言语型表演,在意识层面,我的身份认知不曾改变过。总会有这样那样的男女站上我哥哥的位子,还有我父亲的(比如斯科尔斯)。至于我无意识的认知嘛,我又有权利说什么呢。换句话说,我凭什么去对症解读自己呢?或者是,去这样对症地解读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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