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什米尔在南亚体系中显得颇为特殊,连尼赫鲁也说:“克什米尔有自己的灵魂,它有自己的特质。”Suresh K Sharma & SR Bakshi Edi, Nehru and Kashmir, New Delhi: Anmol Publications PVT LTD, 1995,p311克什米尔的特性首先来自于其地理位置,它不仅处于草原游牧区向平原农耕区的过渡地带,还位于世界三大文明,即印度文明、伊斯兰文明和中华文明(注:拉达克长期属于中华文明区)的交汇处。从地缘政治的角度来看,长期以来各种文明势力以此为竞技舞台,使克什米尔的政治格局多变。在漫漫的历史长河中,它有时是个独立王国,有时又成为周边帝国的一部分,造成它的疆域变动不居。它保有独立地位的时间长,即便在成为周边帝国一部分时其独立性也比较大。
总的来说,南亚民族不太注重历史记载,克什米尔却是一个稀有的例外,其较为丰富的文献记载使后人得以勾勒出它的历史轮廓。根据克什米尔政治的发展脉络,可以把克什米尔的历史分成五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神话传说的远古时期,从远古到公元前3世纪;第二个阶段是佛-印教徒统治时期,从公元前3世纪到1339年;第三个阶段是穆斯林统治时期,从1339到1819年;第四个阶段是锡克-多格拉人统治时期,从1819到1947年多格拉王朝统治克什米尔直到1952年才被终结。由于1947年印巴分治对克什米尔影响巨大,之后多格拉王朝名存实亡,克什米尔的历史发生根本转变,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所以把克什米尔历史的第四阶段截断于此较为合理。;第五个阶段从1947年至今,这是印巴对峙的克什米尔分裂时期。前三个阶段是克什米尔的古代历史,第四个阶段是它的近代历史,最后一个阶段是它的现当代历史。
第一节查谟和克什米尔土邦
贝赫拉说:“印度无疑是世界上最多元化的社会。它的多样性包括25种得到宪法承认的语言和2000种其他语言,大约2000个种姓,至少15种较大的宗教,以及2800多个族裔共同体。查谟和克什米尔土邦作为非同寻常的种族、部落群体、语言和宗教的混合物,成为印度的一个微缩体。”Behera, Navnita Chadha, State,Idendity & violence: Jammu, Kashmir, and Ladakh, New Delhi: Manohar Publishers & Distributors, 2000, p7
从历史角度而言,查谟和克什米尔土邦是多格拉霸权的人为制造Kak, BL, Kashmir: Problem and Politics, Delhi: Seema Publications, 1981, p124。查谟和克什米尔土邦的形成是一个异常复杂的问题,许多着作对此进行了论述。通常的文献都把查谟和克什米尔土邦的建立定在1846年,因为在这一年,英国东印度公司与多格拉贵族查谟王古拉伯·辛格签订了《阿姆利则条约》,把第一次英锡战争中从锡克国那里获得的战利品克什米尔卖给了他,确认了查谟和克什米尔土邦的主权地位,并正式把它纳入大英帝国的殖民体系。这是西方中心主义史观的一个体现,是从英国的视角来看问题,并不能准确地反映查谟和克什米尔土邦的完整历史。因为,多格拉人的查谟政权建立于1822年,并且,在《阿姆利则条约》签定之前,它就已经兼并了基希德瓦尔、拉达克、巴尔蒂斯坦等许多地区。所以,把查谟和克什米尔土邦的肇始定在1822年比较妥当。
一、古拉伯·辛格的受封和早期扩张
克什米尔位于兴都库什山脉的萨特累季河流域。1587年,莫卧儿帝国的阿克巴皇帝征服克什米尔,使它成为莫卧儿帝国的一部分。随着莫卧儿帝国的衰弱和分裂,其驻克什米尔总督日益恣意妄为,欺凌百姓。克什米尔与岗德赫拉(Gandhara,包括英属印度的西北边境省和阿富汗东部)地区的人民数千年来一直有着密切的文化和政治联系,彼此把对方看作甘苦与共的平等朋友,并且都信奉伊斯兰教。
因此,克什米尔人向阿富汗国王艾哈迈德?沙阿?杜兰尼求助Bazaz, Prem Nath,The History of Struggle for the Liberation of Kashmir,New Delhi: Kashmir Publishing Company, 1954, p111。1752年,阿富汗出兵克什米尔,把它置于杜兰尼帝国的统治之下。到19世纪初,杜兰尼帝国的管辖范围已经扩展到整个印度河流域,包括木尔坦、白沙瓦以及附近的山区省县Panikkar, Kavalam Madhava,The Founding of the Kashmir State: A Biography of Maharajah Gulab Singh, 1792-1858, London: George Allen & Unwin Ltd, 1953, p20。
莫卧儿帝国衰落后,印度北部旁遮普地区的锡克人“锡克”一词是印地语的音译,源于梵语siksati,意为信徒。锡克教是印度旁遮普地区的政教合一组织及其教派的统称,15世纪末兴起于旁遮普,创始人为商人出身的那纳克(1469-1538)。18世纪初班达·辛格领导锡克教徒进行了多次反抗印度教封建主和莫卧尔王朝的斗争,建立了第一锡克国家(1708-1715)。1761年第三次帕尼巴特战役后,锡克人消灭了侵入旁遮普的阿富汗军队。1765年,锡克教军事领袖会议宣布旁遮普独立,建立了第二锡克国家(1765-1779),并将锡克教徒组成由酋长领导的12个战士社团。18世纪末至19世纪前期,兰吉特? 辛格反击阿富汗统治者扎曼?沙阿侵略旁遮普取得胜利,成为锡克教联军的总指挥和英雄。他组织了以新式步兵和炮兵为主力的强大军队,统一旁遮普,取代了战士社团联盟的旧锡克国家,建立了第三锡克国家(1780-1839)。(本段资料来自因特网,莫知所出)逐步壮大崛起。
锡克人传统的统治方式是分为12个战士社团,由各自的酋长来管辖,处于分裂状态。其中之一的苏卡尔恰基亚社团在兰吉特·辛格统治时期(1799-1839)日益强大。兰吉特·辛格在1799年从阿富汗的杜兰尼王朝获得王的爵位;1801年占领拉合尔城,把它定为锡克国的首都,并自封大君在印度语中,Maharaja是个合成词,Maha是大或伟大的意思,Raja是王或国王的意思,它的汉文音译是“摩诃罗阇”。有学者把Maharaja与印度语中类似的词,如Nizam(尼扎姆)、Nawab(纳瓦布)等,笼统地译为土邦主,这并不是很精确。Raja有点类似于我国东周时期的诸侯;Maharaja类似于那时的霸主,而非一般的国王或诸侯。在以前的印度,也只有强大的Raja才能称为Maharaja。有学者把Maharaja译为“大君”,意思是伟大的君主,这比较贴近它在印度语中的原意,故本文采用此译法。兰吉特·辛格逐步结束了旁遮普锡克人政权林立的状况,统一了萨特累季河以北至印度河地区。在他统治时期,锡克国因其强大又被称作锡克帝国。
兰吉特·辛格把自己的领主杜兰尼王朝赶出印度河流域之后,又把目光对准了附近的克什米尔。他利用阿富汗内乱的机会,在手下大将古拉伯·辛格(Gulab Singh,1792-1858)的主攻下,在1819年7月19日攻入克什米尔谷,把它并入锡克帝国。古拉伯·辛格是克什米尔南面查谟地区的印度教徒,属于拉吉普特(Rajput,意思是“王的子孙”)种姓米恩系的多格拉族,在1809年投奔兰吉特·辛格,并把自己的两个弟弟迪雅恩·辛格和苏其特·辛格引荐给他。这三兄弟全都足智多谋、骁勇善战,为锡克国的攻城略地立下汗马功劳,长兄古拉伯·辛格尤富城府、深沉阴险。
1819年是多格拉家族发展史上重要的一年。在这一年,古拉伯·辛格帮助兰吉特·辛格征服了尤素福部族,夺取了印度河流域的战略重镇白沙瓦;迪雅恩·辛格被任命为王室总管,后来又出任首相,具有重要的决策影响力。为了奖赏多格拉家族为锡克国作出的贡献,兰吉特·辛格在1822年6月封古拉伯·辛格为查谟王,迪雅恩·辛格为蓬奇王,苏其特·辛格为拉玛纳嘎王。这三个兄弟诸侯都附属于锡克帝国,在拉合尔朝廷中位高权重。
查谟是个窄小贫瘠的地方,只有一千多平方公里,其中很多地方还是山区。它作为一个领土政治概念并逐渐发展成为查谟王国,其边界是经过逐步而持续地兼并周边地区而形成的Charak, Sukhdev Singh, Jammu Kingdom(Vol1), New Delhi: Light & Life Publishers, 1983, p62。
古拉伯·辛格也是一个野心勃勃的君主,梦想建立一个强大的中亚帝国,受封后就开始筹划对外扩张,他到1825年已经征服了查谟境内的所有山区;到1827年的时候,他已经控制了查谟北边的利亚兹、基希德瓦尔、拉佐里、萨马斯和阿纳斯,加上苏其特·辛格的采邑拉玛纳嘎,迪雅恩·辛格的采邑蓬奇,以及迪雅恩·辛格的长子希拉·辛格的采邑迦什罗塔,查谟与克什米尔谷之间的所有地区都处在多格拉家族的有效控制之下Panikkar, Kavalam Madhava, The Founding of the Kashmir State: A Biography of Maharajah Gulab Singh, 1792-1858, London: George Allen & Unwin Ltd, 1953, p37。
扫平了通向克什米尔的道路之后,古拉伯·辛格辖地的南面是英属印度,西面和北面是其领主锡克帝国的版图。所以,他就把目光对准了基希德瓦尔东北面的拉达克。拉达克是我国西藏阿里地区西边以列城为中心的一个王国,属于阿里三围之一西藏的自然地貌,大体是西北高东南低,所以古代藏族地理史家形象而粗略地将藏区划分为上、中、下三部分,即“上部阿里三围、中部卫藏四茹、下部朵康六岗”。阿里三围指的是拉达、芒域和古格。,当时被西藏地方当局辖制。拉达克的北部是喀喇昆仑山脉,西边是吉尔吉特和阿斯托里,居民信仰藏传佛教,尊奉达赖喇嘛为宗教领袖。这里气候寒冷、地广人稀,在历史上是连接中亚和南亚、中国和印度之间的贸易枢纽。当时闻名世界的奢侈品克什米尔披肩的原料,就来自于西藏西部的山羊细绒。因为拉达克重要的地理位置和富饶的物产矿藏,古拉伯·辛格对它垂涎三尺。
19世纪30年代初,英国人在萨特累季河上游的科特噶尔建立了一家纺织厂,拉达克人便把山羊细绒直接卖给他们,减少了协议中的输给查谟的数量。羊绒贸易可以带来巨额的收入,而且据传拉达克的鲁赫塔克蕴藏着丰富的黄金、硼砂、硫磺和矿盐,并且还有繁荣的贸易市场,每年吸引大量来自中亚各地的商人Quoted in Muhammad Yusuf Saraf, Kashmir Fight-for Freedom (Vol1, 1819-1946), Lahore: A Salam Khan, 1977, p99。因此,古拉伯·辛格决心兼并拉达克。
1834年7月,他以拉达克违反羊绒协议为名,派心腹索热瓦尔·辛格将军带兵入侵拉达克。为此,他秘密地咨询英国东印度公司的意见,被告知英国政府对他们的远征并不反对Panikkar, Kavalam Madhava, The Founding of the Kashmir State: A Biography of Maharajah Gulab Singh, 1792-1858, London: George Allen & Unwin Ltd, 1953, pp76-77。配备优良武器之后,索热瓦尔?辛格率领一万多人入侵拉达克的普日,废除了拉达克王。
兰吉特·辛格大君对古拉伯·辛格侵略拉达克十分反感,指使锡克国驻克什米尔的省督米罕·辛格煽动拉达克人起义,多格拉人在苏鲁的驻军也被歼灭Ibid, p78。据藏文资料记载,索热瓦尔?辛格察觉到事情的复杂性,决定低调行事,“他在拉达克立傀儡官员欧珠丹增为王,并与古拉伯·辛格商量派人缴纳了三万卢比的贡赋,这样兰吉特·辛格才承认了古拉伯·辛格对拉达克的征服”转引自次仁加布《试论西藏抗击森巴入侵之战》,陈家璡主编,《西藏森巴战争》,中国藏学出版社,2000年,第166页。1839年6月27日,兰吉特·辛格去世,索热瓦尔·辛格才派军队去拉达克粉碎敌视多格拉人的势力,牢牢地控制了拉达克的政权。拉达克人多次起义反抗多格拉人的征服,从1834-1840年,多格拉人经过四次反复的入侵和镇压,最终兼并了拉达克。
拉达克遭受入侵时,曾向当时的西藏地方当局求援。时任驻藏大臣文蔚(1834924-183629)和关圣保(183695-1839124)拒不发兵援助,终于使西藏的西面门户拉达克落入多格拉人之手。
占领拉达克后,古拉伯·辛格又把目标瞄向了拉达克北面的巴尔蒂斯坦。巴尔蒂斯坦,即唐代的大勃律,在汉文古籍中的名称有八底、巴勒提、巴尔替、罢蒂等,波斯文及乌尔都文多以Tibet-i-Khord相称,意即“小西藏”或“小图伯特”,当地有些波斯文手抄本则径称其为Tibet,首府是斯卡杜。巴尔蒂斯坦和拉达克在地理和人种方面都非常接近,但到19世纪中叶的时候,巴尔蒂斯坦的居民普遍地信奉伊斯兰教。1840年,巴尔蒂斯坦王室发生内乱,被废黜的王储穆罕默德·沙阿向索热瓦尔·辛格求助。索热瓦尔·辛格率领由查谟人和拉达克人组成的军队开进巴尔蒂斯坦,打败时任国王穆罕默德·阿里·汗(穆罕默德?沙阿的同父异母弟弟),支持穆罕默德?沙阿夺得王位,并借此机会在巴尔蒂斯坦驻军,兼并了这一地区Panikkar, Kavalam Madhava,The Founding of the Kashmir State: A Biography of Maharajah Gulab Singh, 1792-1858, London: George Allen & Unwin Ltd, 1953, p80。
拉达克和巴尔蒂斯坦的相继得手,使古拉伯·辛格获得大批军队和其他资源,滋长了他进一步侵略中国领土的野心。据后来被抓捕的拉达克俘虏供认,古拉伯·辛格本来想先侵略新疆,后侵略西藏。据时任驻藏大臣孟保(1839124-1842124)记载:“因拉达克部落与叶尔羌连界,意欲前往滋事。嗣因叶尔羌路途稍远,遂有拉达克头人古朗堪商同借朝雪山为名,先占得唐古特金厂,再占前后藏地方。彼时粮草更必丰足,再往叶尔羌滋事。森巴头人倭色尔遂调该贼本部落并拉达克、八底部落数千贼众、大小贼目五十余人,俱聚集于拉达克协里地方。于上年(注:1840年)四月间,先派马队四五百人前来,各贼目复带贼众分占唐古特地方五处。”[清]孟保着,《西藏奏疏》,黄维忠等点校,中国藏学出版社,2006年,第19页。古拉伯·辛格想掠夺西藏财富和垄断羊绒贸易,阻止羊绒运入拉达克南边的英属印度领地巴沙赫。此外,兰吉特·辛格去世后,他摆脱了政治制约,并控制了拉达克和巴尔蒂斯坦等地;其次,他还企图吞并西藏以及新疆的叶尔羌,在中亚建立一个独立的王国;此外,他与英国之间也有矛盾。当时英国的势力已经向旁遮普渗透,古拉伯·辛格企图在拉达克至尼泊尔之间建立一系列要塞,并竭力劝说尼泊尔参与这一事业Charak, Sukhdev Singh, Jammu Kingdom(Vol2), New Delhi: Light & Life Publishers, 1980, p181,以便抗拒英国势力的侵入。
1941年5月,古拉伯·辛格派索热瓦尔?辛格率领由多格拉人、拉达克人和巴尔蒂斯坦人组成的联军共七千多人,假借朝拜雪山圣湖的名义,分三路侵入阿里地区。西藏人称多格拉人为sing pa 或seng pa,汉文译作“森巴”《西藏奏疏》中记载:拉达克迤南有然吉森一大部落。其属有二,一曰索热森,一曰谷朗森,皆其所属而通呼之森巴。([清]孟保《西藏奏疏》,中国藏学出版社,黄维忠等点校,2006年,第3页。)结合英文资料,考诸相关史实,“森巴”可能相当于英文里的Singh,“然吉森”相当于Ranjit Singh,“索热森”相当于Zorawar Singh,“谷朗森”相当于Gulab Singh。藏族学者次仁加布将Gulab对应的藏文翻译为汉文“谷朗普”,似乎亦能佐证此一猜测。(次仁加布《试论西藏抗击森巴入侵之战》,《西藏森巴战争》,陈家璡主编,第164页。)另外,我家乡江西吉安的老人将“森”发音为xin,阴平,这应是其古音或之一。这样,“森”为Singh之音译就更易理解。
当时,索热瓦尔·辛格和古拉伯·辛格都是兰吉特·辛格的臣属,而且查谟正好位于锡克帝国的东北部,孟保的描述与之完全相符。如果上述推测不错的话,则森巴不仅仅包括多格拉人,还包括锡克人。当时西藏人或许对印度的情况并不熟知,把他们混为一谈。,所以他们对西藏的侵略在历史上叫作“森巴战争”。查谟军队很快推进到阿里地区,“占去堆噶尔本、茹妥营官寨二处,并称西藏所属之芒玉纳山以外皆系拉达克从前所管界址,是其意在得此望彼。惟查芒玉纳山距藏三千余里,芒玉纳山以外距拉达克部落以前七百里。
”[清]孟保着,《西藏奏疏》,黄维忠等点校,中国藏学出版社,2006年,第3页。战争初期,由于缺乏准备、武器落后和力量悬殊,藏军屡遭败绩,查谟人则迅速推进,几乎占领了整个阿里地区。但随着藏人整军反击,以及驻藏大臣孟保的积极援助,西藏官兵同仇敌忾,凭借数九寒天连降大雪的佑助,在玛旁雍错湖(即圣湖)南面的多玉设下埋伏。1941年12月10日,双方展开大战,12日藏军刺死索热瓦尔·辛格,大败查谟军队,直追击到列城附近的顿姆热才安营扎寨。多玉之战后不久,多格拉王室又派遣索热瓦尔·辛格的妻子再度进军阿里,又一次遭到惨败,索热瓦尔?辛格的妻子被迫要求停战讲和。
英国政府对古拉伯·辛格侵略西藏到底持何种态度,中外学者有不同的看法。印度学者帕尼卡尔认为:“当索热瓦尔?辛格进军西藏时,英国政府变得忧虑起来。因此,他们请拉合尔王谢尔·辛格要求古拉伯·辛格撤出拉萨领土。1841年12月10日,英国驻拉合尔代理的副手亚历山大?肯宁汉上尉被挑选前往拉达克,以便监督查谟军队撤离西藏领土。但在命令到达之前,索热瓦尔就失败身亡了。
”Panikkar, Kavalam Madhava, The Founding of the Kashmir State: A Biography of Maharajah Gulab Singh, 1792-1858, London: George Allen & Unwin Ltd, 1953, p83 许多外文论着对此事件有类似的介绍,其中尤以卡拉克的阐述尤为详细,参见Charak,Sukhdev Singh,Jammu Kingdom(Vol2), New Delhi: Light & Life Publishers, 1980, pp179-189。
恰克拉瓦提认为:“这一事实在某种程度上表明,英国人为何在(后来的)《阿姆利则条约》中会限制古拉伯·辛格随意进行扩张。很明显,东印度公司决心不以西藏为代价,而让古拉伯·辛格把他的统治扩展到那里。为了防患于未然,英国成立边界委员会划定克什米尔和中国西藏的边界。”Chakravarti, Peithwis Chandra, The evolution of Indias northern borders, Bombay: Asia Publishing House, 1971, p117但中国学者陆水林认为:“古拉伯·辛格对西藏的侵略,是他卖身投靠英国殖民者的表现,在英帝国主义许可下进行的,配合了英帝国主义正在我国东南沿海的侵略。”陆水林,《1840-1841年西藏与森巴在阿里地区之战原委》,《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争》1993年第4期,第54页。
这两种观点看似针锋相对,其实并不矛盾,而是它们所讲事件发生的时间不同。英国人应该是在早期纵容古拉伯·辛格侵略西藏,后来又想阻止它,两个行动的目标是一致的。推测英国起初支持古拉伯·辛格侵略西藏的依据有二:其一,正如前文所述,英国曾经支持他侵略拉达克,向他提供了先进武器。其二,1846年4月29日,第二次英锡战争还在进行时,廓尔喀国王在给驻藏大臣的信中说:“英吉利同森巴打仗,前已打过数次,刻下英吉利胜过森巴一次。想小的与森巴乃是临封,若英吉利再胜,将森巴之地占去,那时只剩小的的极小之地,恐他还有贪想大皇帝中国地方哩。况此前五六年上,有英吉利在我国中住的头人名哈杂萨纳,向小的回称,我们帮你四千兵马,你们去取西藏地方。”《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77《廓尔喀王禀》。
按时间来推算,“此前五、六年”刚好是第一次鸦片战争和森巴战争期间。英国人既然愿意支持尼泊尔侵犯西藏,当然也会支持古拉伯·辛格。同时,古拉伯·辛格与英国还有矛盾,所以,英国并不希望他取得太大的胜利,影响自己的全球布局,而是希望把事态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从时间上看,英国是在1841年12月10日派亚历山大?肯宁汉前往拉达克执行命令,这时鸦片战争已经接近尾声。1841年5月37日,英国已经和清政府签订了《广州和约》,基本实现了它当时的目标,鸦片战争本来应该就此结束,只是英国后来贪心不足又反悔,把战争又延续了一段时间,最后以签订《南京条约》作结。所以,英国应该是起初纵容古拉伯·辛格发动森巴战争,从西部侵犯骚扰中国,以策应它在中国东南沿海发动的鸦片战争。英国确信鸦片战争胜利之后,又派人去阻止古拉伯·辛格,以防他取得过大的胜利而损害自己在中国的利益,只是由于索热瓦尔?辛格过早地失败而作罢了。
索热瓦尔?辛格的妻子率军侵犯西藏失败之后,查谟当局又对西藏进行了几次小规模的骚扰,都遭到失败。这使古拉伯·辛格终于认识到,在遥远的冰雪覆盖的西藏作战,不仅耗资甚巨,而且所得不抵所花费的人力和物资。他也似乎觉悟到,西藏作为中国的一个省,对它的干涉将冒犯中国人,其结果将是自己被逐出拉达克。此外,拉合尔的锡克人这时似乎依然完整无损,其政敌的影响日益上升,这使得他在远离自己基地的地方卷入军事冒险变得不利且失策。因此,古拉伯·辛格放弃了在越过拉达克之外地方的军事行动,开始与中国皇帝的代表西藏地方当局进行谈判Saraf, Muhammad Yusuf, Kashmir Fight-for Freedom (Vol1, 1819-1946), Lahore: A Salam Khan, 1977, pp116-117。1842年9月17日,查谟和西藏代表正式签订和约。
在一百多年后中印边界冲突期间,印度以查谟和西藏签订的和约作为一项法律文件,妄图以此证明其对阿克赛钦主张的合法性,使它成为中印领土争端中的一个大问题。鉴于查谟和西藏签署的这项条约在查谟和克什米尔土邦形成过程中以及中印关系史上的重要性,笔者试着把它翻译出来。笔者掌握该协议的藏文英译本、波斯文英译本、波斯文汉译本张鸿年译,《拉萨与查谟最高当局关于拉达克的协议书》,陈家璡主编,《西藏森巴战争》,中国藏学出版社,2000年,第79-80页。三种译本。波斯文的正文部分应该比较简单,因为其英译本和汉译本的内容都比较简略。以波斯文汉译本为参照,笔者试着把另外两个版本翻译出来。藏文英译本转汉译的内容如下:
在毗迄罗摩纪元1899年頞湿傅庾阇月二日(注,即西元1842年9月17日)这样一个吉祥的日子,神圣的达赖喇嘛及其官员的代表,中国皇帝的军官索康嘎伦和笔喜戴蚌为一方,古拉伯·辛格大君的代表,哈里?昌德丞相和拉塔努将军为另一方,在拉萨讨论了相关措辞并签订了本项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并在三宝面前发誓:
缔约双方决定摒弃过去的分歧和不愉快,并着眼于在两王之间建立永久的友谊和团结。尊贵的古拉伯·辛格大君和尊贵的拉萨领袖喇嘛签订的本项和平条约恢复了他们原有的关系,今后双方将没有理由在各自的边疆上相互敌对。尊贵的大君主公宣布,并请求三宝作他的证人,他将不会违背本协议中的条款。双方一致同意,拉达克的两位兄弟国王和王后应该平安地留住在拉达克,但他们不能沉湎于任何阴谋诡计当中,除非是促进西藏和查谟两个民族之间发展友好的关系。拉达克人将一如既往、永不中断地按期向神圣的达赖喇嘛进奉年贡,而尊贵的大君将不得干涉此项安排。双方的商品如茶叶、羊毛等出口不得受到限制,两地之间的贸易应按旧有既定传统来进行。拉达克政府应该一如既往地向西藏政府的采购员提供交通运输便利和食宿供应,而西藏政府也将为来西藏进奉年贡的拉达克人做同样的事情。双方一致同意,拉达克今后不应再给西藏政府惹麻烦。我们将遵守我们向三宝和迦特里女神许下的诺言,由此尊贵的大君主公和拉萨政府将维持兄弟般的友好关系。wwwkashmir-informationcom/historicaldocments, “Claim over Laddakh”
与藏文英译本比较而言,波斯文英译本也相对简略,而且稍有出入。为了能对该历史性文件有全面了解,现在也把它的正文部分翻译如下:
双方一致同意并在神面前发誓:古拉伯·辛格大君与中国皇帝及拉萨领袖尊贵的喇嘛将保持友好直至永远:不违反既已达成的协议,并请神做监督,而且我们将尊重拉达克与西藏之间古已确定的边界,目前及将来不得对此持有异议。今后,我们仍将取道拉达克来进行披肩、羊绒和茶叶贸易;若有尊贵的大君的敌人进入我方领土和散布反对大君的言论,我们将置若罔闻并且不允许他留在我们国内;凡是拉达克商人进入我方领土,将不会受到阻挠。关于拉达克的固定边界以及保持披肩、羊绒和茶叶的贸易商道畅通之问题,我们将只按本次会议规定的方法来执行。我们请求神来为本协议监证,米恩·库肖尔?查将军(Wazir Mian Khushal Chu,此处甚有疑义。汉文本译作圣湖“玛旁雍错湖”,藏语的意思是“不可战胜之湖”。根据上下文背景,汉文译法似乎较为可信)可以作证。Ibid
从这两个文本来看,查谟和西藏的和约更像是一个停战协定,着重强调了贸易互惠,但没有涉及领土划分的问题,它标志着森巴战争正式结束。
古拉伯·辛格征服西藏的狂想虽然惨遭破灭,失去了进军拉萨的机会,但印度历史学家还是热情洋溢地为他歌功颂德:“在冰天雪地里连续进行六次战争之后,他征服了拉达克和巴尔蒂斯坦。这是印度历史上无可媲美的开疆拓土。”Panikkar, Kavalam Madhava, The Founding of the Kashmir State: A Biography of Maharajah Gulab Singh, 1792-1858, London: George Allen & Unwin Ltd., 1953, p82由于这是印度人第一次把拉达克和巴尔蒂斯坦纳入自己的统治,从这个角度看来,古拉伯·辛格的业绩的确影响深远。颇为反讽的是,正是古拉伯·辛格的巨大成就为一百多年后的印巴战争埋下了种子,也为中印冲突增添了催化剂,极大地恶化了印度的国际环境,从而延迟了它的现代化建设。
二、英锡战争与克什米尔土邦的确立
1839年兰吉特·辛格大君去世之后,锡克帝国陷入宫廷阴谋和军阀混战之中。古拉伯·辛格是个善于把握时机的乱世枭雄,在他的两个弟弟宰相迪雅恩·辛格和大将苏其特·辛格的协助下,利用甚至制造各种阴谋,使锡克帝国连年陷入战争,最后成功地瓦解了它,取而代之的是多格拉家族的查谟和克什米尔土邦。
第一次英阿战争英阿战争(Anglo-Afghan Wars),英国和阿富汗之间的战争,历史上共有三次:第一次发生于1838-1842年;第二次发生于1878-1880年;第三次发生于1919年。爆发之后,战斗主要在阿富汗境内进行,英国当时在印度的行政中心还在加尔各答,它的后方基地距离前线很遥远。锡克国恰好位于英印帝国和阿富汗之间。1841年,英军在贾拉拉巴德被阿军围困,英国政府向锡克国求援,但拉合尔政府不愿意提供帮助。
古拉伯·辛格预见到英国人将成为南亚次大陆的新霸主,知道这是获得英国坚固友谊的良机,因此急切地向英国政府表示,他个人愿意向英国提供所有帮助,条件是由此而得的恩惠只回报给他个人,而不能给拉合尔政府Panikkar, Kavalam Madhava, The Founding of the Kashmir State: A Biography of Maharajah Gulab Singh, 1792-1858, London: George Allen & Unwin Ltd, 1953, p49。身处困境的英国人紧紧地抓住他伸出的友谊之手。古拉伯·辛格利用自己的权力和影响,不仅使原来积极反英的锡克军队改守中立,还为英军献计献策,提供物资援助。英印政府为此在1842年4月8日向他颁发奖状,并考虑酬谢他[印]维杰·库玛着,《英美侵略克什米尔的阴谋》,谢思通译,世界知识出版社,1955年。古拉伯·辛格由此与英国人建立了友好关系,他们开始合作上演了一出经典的现代国际版“假道伐虢”大戏。
1843年兼并信德之后,英国人把征服矛头指向印度最后一个独立国家锡克帝国。1845年11月,英国发动了第一次英锡战争(1845-1846),开始渡过萨特累季河进攻旁遮普。帕蒂亚说:“英国人征服印度更多的是依靠阴谋诡计来实现目标,而非单纯地使用他们的军事力量。”Bhatia, HS, Rare Documents on Sikhs & Their Rule in the Punjab, New Delhi: Deep & Deep Publications, 1981, p240他们在兼并锡克帝国的过程中无疑很娴熟地使用了这一策略,与古拉伯·辛格相互勾结,顺利地瓦解消灭了它。锡克帝国的栋梁之材都在宫廷阴谋和军阀混战中纷纷死去,其中包括迪雅恩·辛格和苏其特·辛格,古拉伯·辛格成为硕果仅存的豪强之士。当战局陷入困境的时候,拉合尔王室被迫邀请古拉伯·辛格在1846年1月27日就任首相。西瓜偎大边,古拉伯·辛格相机背叛旧领主,效忠新霸主。
拉克罕帕尔说:“在(就职)第二天的阿利沃尔战争之后,他向锡克人强调与英国人保持和平的必要性,从而使处于劣势的英国人赢得喘息的机会;他还建议,锡克人击溃英国人最好的方式是,让强大的锡克步兵团离开防护战壕,同时调离骑兵去向德里进攻,从而使锡克步兵团置于英国人的火力攻击之下,惨遭失败。”Lakhanpal, PL, Essential Document and Notes on Kashmir Dispute, Delhi: International Books, 1965, p24这种舍长用短的战法无异于送肉上砧。其实,古拉伯·辛格与英国早就达成谅解,以消极抵抗的方式支持他们攻入拉合尔,事成之后帮助他脱离锡克国。就是在这种可耻的叛国背景下,素伯龙战争在1846年2月10日爆发了,英国人在2月15日大获全胜Hassnain, FM, British Diplomacy in Kashmir,1846-1921: Kashmir in Anglo-Russian politics, New Delhi: Sterling Publishing, 1974, p13。
第一次英锡战争以锡克人的失败而告终,但锡克国并未被消灭,其实力尚存。1846年3月9日,英国东印度公司与锡克国签署了《拉合尔条约》。其中对克什米尔问题有重大影响的有如下几条:
第3条:拉合尔大君向东印度公司永久地割让,位于毕斯河与萨特累季河之间全部的要塞、领土、河谷冲积地和乡村的权利以及山丘和平原的主权。
第4条:因为英国已经要求拉合尔邦赔偿战争的丧失,除割让第3条所记述的领土外,还需支付1500万卢比的补偿;并且由于拉合尔政府没能在此时全数支付,或向英国政府对其最终支付作一个令人满意的安全保证;作为1000万卢比的等价替代物,大君将毕斯河与印度河之间山区国土中的要塞、领土、权力以及利益,包括克什米尔省和哈扎拉省,全都永久地割让给东印度公司。
第12条:考虑到查谟王古拉伯·辛格向拉合尔邦提供的服务,促成拉合尔和英国政府之间恢复了亲善的关系,(拉合尔)大君因此同意承认古拉伯·辛格王的独立主权,这些山区中的领土和辖县也将通过古拉伯·辛格王和英国政府之间缔结的单独协定而转交给他,由于从已故卡拉克?辛格大君时他就已经存在的对英国的依附关系:以及考虑到古拉伯·辛格王的良好操行,英国政府也同意承认他在这些版图上的独立地位,并且同意他具有与英国政府缔结单独条约的特权。Lakhanpal, PL, Essential Document and Notes on Kashmir Dispute, Delhi: International Books, 1965, pp29-30
这样,锡克王室不仅向英国割让了大批领土,还被迫承认查谟是一个主权国家。当然,英国也承认查谟的主权地位。英国打算把从《拉合尔条约》第4条中获得的领土等价转卖给古拉伯·辛格,但后来又将其中的库鲁和曼德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减少了四分之一的要价。1846年3月16日,英国政府正式与古拉伯·辛格签订《阿姆利则条约》,其中前四条内容如下:
第1条:英国政府以独立占有的方式向古拉伯·辛格大君及其男性继承人转让和移交,位于印度河东部和拉维河西部之间的全部丘陵或山区国土以及它们的附属地,包括昌巴但排除拉胡尔。根据1846年3月9日《拉合尔条约》第4条的规定,拉合尔政府向英国政府割让了领土,上述地区是其中的一部分。
第2条:前述条款转让给古拉伯·辛格大君地域的东段边界,应该由英国政府和古拉伯·辛格大君各自任命专员,经过勘查之后进行标明,双方将以单项约定的方式予以划界。
第3条:考虑到前述条款规定的适用于古拉伯·辛格大君及其继承人的转让,他将向英国政府支付总额为750万卢比的资金,500万在本条约批准之时交付,250万在本年度即1846年10月1日之前付清。
第4条:没有英国政府的协作,古拉伯·辛格大君的领土范围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予以更改。wwwkashmir-informationcom/LegDocuments, Treaty of Amritsar
《阿姆利则条约》是《拉合尔条约》的续约,标志着第一次英锡战争结束,英国人正式把克什米尔等地卖给古拉伯·辛格。通过这两个条约,英国确立了查谟和克什米尔土邦的主权地位,扶植了一个脱离锡克帝国的亲英政权。这样,英国人把印度教徒的统治强加在穆斯林头上,从而在次大陆的英国权力的两个继承者之间撒下了激烈争吵的种子。[澳]内维尔?马克斯维尔着,《印度对华战争》,陆仁译,三联书店,1971年,第20页。另注:关于古拉伯·辛格付了多少钱以及在什么时候支付,学术界对此有争议。
有学者认为,这纯粹是一场政治交易,条文所写的数字只是一种表面现象,实际上只付了很少的钱,甚至根本就没有付钱。因为英国人决心借助古拉伯·辛格的力量来约束山区酋长们的反抗精神,以及阻止来自中国人、廓尔克人和阿富汗人的侵犯。古拉伯·辛格很容易就能做到这一点,而且他对英国的忠诚早已经受了考验。(Hassnain, FM, British Diplomacy in Kashmir,1846-1921: Kashmir in Anglo-Russian politics, New Delhi: Sterling Publishing, 1974, p17)
尽管拉合尔王室被英国政府逼迫把克什米尔等地区卖给了古拉伯·辛格,但锡克国驻克什米尔的省督谢赫·伊马目乌德丁拒绝接受这一改变,数次打败古拉伯·辛格派去的接收官员。直到1846年11月9日,古拉伯·辛格才在英国和拉合尔王室的军队帮助下,建立起对克什米尔的有效控制。因此,不仅他对克什米尔的头衔,而且他对克什米尔的实际拥有,都完全是在英国的帮助下才实现的。Lakhanpal, PL, Essential Document and Notes on Kashmir Dispute, Delhi: International Books, 1965, p24第二次英锡战争(1848-1849)之后,锡克帝国彻底瓦解。1849年3月29日,英国宣布把旁遮普并入英印领地,成为英属印度的一个省,由印度总督直接统治。
随着锡克帝国的瓦解,多格拉王室逐渐取代锡克人,成为克什米尔的实际统治者。英国无意占领克什米尔而把它卖给古拉伯·辛格,这是基于多种因素考虑的。首先,在英国对阿富汗用兵和兼并旁遮普的长期战争中,古拉伯·辛格多次帮助它,对于它取得胜利居功甚伟。英国曾经答应酬谢他,克什米尔就是其中的交易品。所以,转售克什米尔只是英国兑现承诺而已。其次,因为长期的征服战争,英国在财政上已经难以支撑新的军事行动,至少暂时要避免再进行战争。第三,当时旁遮普还没有完全被征服,锡克人还有一定的实力。英国此时的主要目的是分裂锡克帝国,把其领土的山区部分从平原部分割裂出去,以此削弱它Hassnain, FM, British Diplomacy in Kashmir, 1846-1921: Kashmir in Anglo-Russian politics, New Delhi: Sterling Publishing, 1974, p36。
其实,最重要的一点是,克什米尔山高路险、易守难攻,距离英军基地和英印行政中心加尔各答非常遥远,中间还隔着查谟和旁遮普,英国如果在没能控制这两个地区的形势下对克什米尔用兵,不但难以取得预期目标,还很可能损失既得成果。所以,当时英国驻印度总督哈定勋爵曾经说:“如果我们去占领克什米尔,会有多方面的不利。这会使我们和许多有势力的酋长发生冲突。为着要进行这样的战事,势必要在远离我们的后方省份和军事资源中心的地方布置大规模的军事机构。这样做会使我们边界线的长度,照目前的规模加倍也不止。我们要处处设防,而且绝难防守。用这样的办法去大量增加领土,结果会得不偿失。”Ibid, p41为了避免因吞并克什米尔而树立强敌、花费金钱和增加责任,时任印度总督甚至认为,谁企图并吞克什米尔,就应当“受到惩罚,而不是封官晋爵”[澳]内维尔?马克斯维尔着,《印度对华战争》,陆仁译,三联书店,1971年,第20-21页。
三、查谟和克什米尔土邦的最终形成
蓬奇曾经被兰吉特·辛格大君封赐给迪雅恩·辛格。迪雅恩·辛格在军阀混战中死去之后,他的财产被锡克国收回了。《阿姆利则条约》签订之后,古拉伯·辛格重新获得这些地区,把迪雅恩·辛格以前的财产分给他的二儿子莫蒂·辛格和三儿子贾瓦希尔?辛格。1852年,莫蒂?辛格和贾瓦希尔·辛格认为,蓬奇本来就是他们父亲迪雅恩·辛格的采邑,而且他们的父亲和哥哥希拉·辛格为查谟和克什米尔土邦的建立牺牲了生命,要求分得更多的多格拉家族财产。双方为此争持不下,官司提交英国人裁决。
英国驻拉合尔高级官员亨利·劳伦斯做出了有利于古拉伯·辛格的仲裁,重新确认蓬奇为莫蒂·辛格的采邑,面积约为1600平方英里,贾瓦希尔·辛格的采邑包括滨伯尔、柯特利和迈普尔,面积约为2000平方英里Lamb, Alastair, Incomplete partition: the genesis of the Kashmir dispute, 1947-1948,Karachi: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p117。因此,多格拉王朝的这两个分支关系一直不和睦。1857年,古拉伯·辛格去世,其子兰比尔?辛格继位。贾瓦希尔·辛格企图抢夺兰比尔·辛格的大君之位。兰比尔·辛格在英国政府的支持下,打败了贾瓦希尔·辛格,兼并了他的所有采邑。莫蒂·辛格没有参与此事,蓬奇王国一直留存下来,成为查谟和克什米尔土邦的附属国。
《阿姆利则条约》确认古拉伯·辛格既已拥有的(查谟)合法化,把克什米尔省转给他,与之随行的是使他新获得了对吉尔吉特的主权,尽管从字面上来解释该条约的第一条,吉尔吉特或许会被排除在外Lakhanpal, PL, Essential Document and Notes on Kashmir Dispute, Delhi: International Books, 1965, p24。吉尔吉特,即中国古书上所说的小勃律,其东边是被称作大勃律的巴尔蒂斯坦,西边是奇特拉尔、达勒尔、坦吉尔,北边是坎巨提、那噶尔和帕米尔,南边是奇拉斯。吉尔吉特及其周边地区即古代的鞑靼斯坦Hassnain, FM, British Diplomacy in Kashmir,1846-1921: Kashmir in Anglo-Russian politics, New Delhi: Sterling Publishing, 1974, p61。这些地区以及附近的山区邦国位于印度河的西边,并不在印度河与毕斯河之间。所以,根据《阿姆利则条约》,这些地区并不归多格拉王室管辖。
在19世纪后半期,吉尔吉特由以下酋长国组成:吉尔吉特本区、坎巨提、那噶尔、奇拉斯、普尼亚尔、雅辛、柯赫-吉札尔和伊希柯曼。这里被群山峻岭包围着,是阿富汗、俄罗斯、中国和印度领土的交汇处Hassnain, FM, British Diplomacy in Kashmir,1846-1921: Kashmir in Anglo-Russian politics, New Delhi: Sterling Publishing, 1974, p61。古拉伯·辛格在1848年和1852年曾经两次派军队去进攻这些地区,都失败了。兰比尔·辛格继位之后,在1860年派遣德维·辛格上校率领一支强大的军队,攻占了吉尔吉特。然后以它为基地,利用离间计,逐步占领了雅辛、普尼亚尔,使得整个鞑靼斯坦都屈服于克什米尔大君的淫威Hassnain, FM, British Diplomacy in Kashmir,1846-1921: Kashmir in Anglo-Russian politics, New Delhi: Sterling Publishing, 1974, p63。
占领吉尔吉特之后,多格拉王室的辖区就与通常而言的查谟和克什米尔土邦大致相吻合了,也就是包括北部的吉尔吉特和巴尔蒂斯坦、中部的克什米尔、南部的查谟以及东部的拉达克。但南亚次大陆北部的这个小帝国具有浓厚的南亚传统特色,其政体不是垂直型的中央集权统治,而类似于一种松散的邦联体制。其中一些地区与多格拉王室的关系甚或可以说是一种强制的朝贡关系,但它们自认为是主权国家,不是查谟和克什米尔土邦的一部分,仅仅向它朝贡而已。就如兰姆所说:“雅辛、洪查、那噶尔、吉尔吉特和奇特拉尔,其中有些到19世纪70年代已经在名义上隶属于克什米尔,有些同阿富汗及其他邻近地区(中国的新疆和西藏等)具有复杂的、不太被人了解的关系。”[英]阿拉斯太尔?兰姆着,《中印边境》,民通译,世界知识出版社,1966年,第86页。
查谟和克什米尔土邦不仅仅内部的关系比较含混,与外部的关系也很复杂。
19世纪末,爱德华?弗雷德里克?奈特在游历中亚的时候,曾经把克什米尔称作“三大帝国会合处”Knight, Edward Frederick, Where three empires meet: a narrative of recent travel in Kashmir, western Tibet, Gilgit, and the adjoining countries, London: Longmans, Green and Co, 1893,也就是大英帝国、沙俄帝国和中华帝国势力交汇的地方,克什米尔的发展也深深地凿上了这三大帝国的印痕。中华帝国自唐代以来就在克什米尔地区产生了重大影响。到19世纪上半叶,该地区的许多邦国与清政府有着朝贡和宗藩关系,其中有些还把自己看作是西藏或者新疆的一部分。但到19世纪中叶,腐朽的封建制度已经使庞大的中华帝国变得外强中干。清朝在经历了声势浩大的白莲教起义(1796-1804)、天理教起义(1813)和太平天国运动(1851-1864)之后,已经是元气大伤、国力大衰。所以,面对着沙皇俄国和大英帝国两大贪得无厌的新秀在中亚咄咄逼人的攻势,满清政府可谓“只有招架之功,毫无还手之力”,更悲惨的境遇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祖先的家业不断遭到蚕食鲸吞。
着名的中国陆地边疆专家美国学者欧文?拉铁摩尔说:“边界是近代欧洲国际关系中的新生物,对于19世纪的亚洲国家来说,它是陌生甚至是格格不入的。亚洲的传统认为,一个国家的主权伸展到无人地带就逐步消失了,从而形成一个使双方隔离而不是相互接触的边境。这就造成了边疆和边界的区别。”[美]拉铁摩尔着,《中国的亚洲内陆边疆》,唐晓峰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56页。随着欧洲帝国主义的到来,亚洲地区模糊的边疆也开始向明晰的边界过渡。
中印战争专家内维尔·马克斯维尔说:“征服一地之后,就有必要征服更多的地方,这就是促使英俄两大帝国向前推进的同一公式。”[澳]内维尔?马克斯维尔着,《印度对华战争》,陆仁译,三联书店,1971年,第14页。小小的莫斯科公国在急遽的扩张过程中,把自己的触角直接伸向世界四大洋是历代沙皇的梦想,也是他们永续不辍的政策,南下印度洋是这一庞大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沙俄的南下战略是彼得大帝首先规划的,他设想的南下路线有三条:一条是通过征服奥斯曼帝国控制黑海和黑海海峡,进入地中海;另一条是通过对南北高加索的占领,经伊朗进入波斯湾和阿拉伯海;第三条是通过从中亚经阿富汗侵入印度,进而控制印度洋。彼得一世宣称,当俄国可以自由进入印度洋的时候,它就能在全世界建立自己的军事和政治统治刘竞等着,《苏联中东关系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第13页。
到19世纪中期,俄国已经在地中海、北冰洋、大西洋和太平洋拥有港口,为了实现在四大洋拥有港口的目标,它迫切地希望进入印度洋。英国针对沙俄的南进政策一贯实行全面的对抗。因此,俄国甚至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妄图武装入侵印度,推翻英国在那里的殖民统治。他们认为印度人仇恨英国统治,只要俄国人进攻印度的一处边境……就会引起遍及印度全国的总起义,导致英帝国的瓦解王远大,《近代俄国与中国西藏》,三联书店,1993年,第23页。在这种情况下,英国加强了对克什米尔的控制。1852年,英国以照顾日益增多的欧洲游客为名,在克什米尔派驻一名季节性英国官员。但它的真正目的是监视帕米尔另一侧沙俄军队的动向。自这年起,每年夏天都有一名英国官员派驻克什米尔的首府斯利那加,但无权干涉克什米尔的内部事务[巴]GM米尔着,《十九世纪的克什米尔与中亚》, 陆水林译,《南亚研究季刊》2002年第4期,第48页。
在1853-1856的克里米亚战争中,俄国被英法联军打败,它向西南方向扩张的态势遭到遏制。克里米亚战争还暴露了沙俄政治制度的落后。于是,沙皇亚历山大二世在1861年进行了农奴制改革。俄国由此实力大增,南下扩张速度也随之加快。俄国在1865年占领了塔什干,1868年占领布哈拉,1873年征服希瓦,1876年征服浩罕。英国学者约翰?劳尔说:“俄国这一阶段在中亚的扩张是对克里米亚战争受挫的反应。”[英]约翰?劳尔着,《英国与英国外交》,刘玉霞、龚文启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3年,第123页。经过长期的扩张,两个庞大帝国一南一北,英国从海洋进军完成对印度平原的兼并,俄国从内陆出发结束对中亚草原的征服,终于在强大邻国抵抗、自然天险阻挡的情况下近距离对峙。在两大帝国的势力范围之间,形成了一条以中国的新疆和西藏、克什米尔、阿富汗和伊朗为隔离的弧形缓冲地带。
在沙皇俄国南下扩张的冲击下,克什米尔的战略地位日益重要起来。为了加强对克什米尔的控制,英国在1864年限制了拉达克地区披巾业所需的羊绒贸易;1867年又派驻了一名商务代表。英国人对克什米尔大君的种种限制和制约,使他们关系更加恶化。古拉伯·辛格曾经打算向沙皇俄国求援,以抵抗英国的霸权。兰比尔?辛格继位后,在1865年和1869年两次派使团前往俄国突厥斯坦的首府塔什干,要求同俄国人联合抗英。代表团告诉俄国当局,克什米尔是一个独立的国家,克什米尔大君每年仅向英国政府送上一些象征性的贡奉而已。……并明确告诉俄国当局,兰比尔?辛格大君同英国人的关系并不好,连副王梅奥勋爵1869年3月在安巴拉召集的会议都没有去参加,而那次会议是阿富汗国王谢尔?阿里?汗都去参加了的[巴]GM米尔着,《十九世纪的克什米尔与中亚》,陆水林译,《南亚研究季刊》2002年第4期,第49页。俄国政府基于其他因素的考虑,没有答应兰比尔?辛格的请求。
1865年4月,浩罕人阿古柏利用中国新疆南部军阀混战的机会,扶植大和卓的曾孙布素鲁克?汗建立了以喀什为中心的“哲德沙尔国”哲德沙尔国(Yatta Shahar):维吾尔语的意思是“七城之国”,七城指喀什、英吉沙、叶尔羌、和田、阿克苏、库车、库尔勒等南疆大城。;1867年初,他废除哲德沙尔国,建立自己的“洪福汗国”,逐步统一南疆,并向北疆扩展势力。英国殖民主义的辩护士包罗杰说:“阿古柏是英国人在克什米尔以北土地上所树立的英雄。
”[英]包罗杰着,《阿古柏伯克传》,商务印书馆翻译组译,商务印书馆,1976年,序言第2页。英国人为了把喀什纳入中立地带,从而把他们的印度领土与俄国人的土尔克斯坦领地隔开,就向阿古柏供应武器,派遣军事教官……在英国人的帮助下,阿古柏大大改善了其军队的组织、装备和训练工作[俄]AH库罗帕特金着,《喀什噶尔》,陶文钊等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174页。1874年2月2日,双方签订了《英国与喀什噶尔条约》,规定互派大使,英国在新疆获得特殊地位。1875年5月,左宗棠率领湘军进入新疆,清军收复新疆之战开始。1877年5月29日,阿古柏猝死于喀拉沙尔,洪福汗国随后灰飞烟灭。
为了防止多格拉王室与俄国政府勾结反英,加上洪福汗国的覆灭,英国在新疆失去了势力范围,它开始加速控制吉尔吉特、奇特拉尔、坎巨提等战略要地。1877年,印度总督李顿在吉尔吉特设立英国政治代理处,对吉尔吉特的军队进行整编,建立了一支由英国军官训练的军队,修筑通向吉尔吉特的战略公路高鸿志,《英国与中国边疆危机》(1637-1912),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162-163页。
1881年,俄国攻占中亚最后一个独立王国土库曼的首府格奥克城,将土库曼并入俄国;1884年吞并麦尔夫。1885年5月,沙俄占领阿富汗的库什卡要塞,恰巧这一年兰比尔·辛格大君去世,其子普拉塔普·辛格继位。英国借克什米尔王位更迭之机,采取措施加强了对克什米尔的控制。他们不顾普拉塔普·辛格大君的反对,在克什米尔派驻了一名政治代理。1889年,英国的帕里·尼斯比特少校揭露,他掌握了普拉塔普·辛格写给俄国沙皇的具有反叛性质的信件。尽管普拉塔普·辛格对此予以否认,英国人仍然剥夺了他的一切权力,在克什米尔建立了一个部长会议,由英国在斯利那加的常驻代表掌握实权[巴]GM米尔着,《十九世纪的克什米尔与中亚》,陆水林译,《南亚研究季刊》2002年第4期,第49页。
俄英两国为了避免在中亚地区直接接触,通过谈判在1885年签订条约,规定俄国同阿富汗之间的边界,使俄国获得大部分有争议的领土。1887年,又勉强界划定了阿富汗与克什米尔的边界。紧接着,英俄又在帕米尔展开了激烈的争夺战。1890年,沙俄军队进军帕米尔。1891年,俄国派遣约诺夫上校率领一支由300人组成的骑兵队入侵帕米尔,俄侵略军沿途设立木杆,作为界桩,公然张贴告示,宣称这一地已经属于俄国。沙俄武装入侵帕米尔,驱逐英国代表荣赫鹏,逮捕戴维逊,勾引坎巨提投靠俄国,使英国当局深感焦虑和不安。
英印政府担心坎巨提国王赛夫德尔?阿里可能将俄军引进坎巨提,决定对坎巨提诉诸武力,命令驻吉尔吉特的英军司令杜兰上校向坎巨提发出最后通牒,要求有权进入坎巨提领土,修筑一条从吉尔吉特至坎巨提的军用公路,以巩固印度的北部边防。英印政府估计坎巨提国王可能进行武力抵抗,这样就可以此为借口把他赶下台。果然,坎巨提国王赛夫德尔?阿里拒绝接受英印政府的武力要求。1891年12月,数千英军入侵坎巨提,赛夫德尔?阿里抵抗失败后逃走,坎巨提被英国占领高鸿志,《英国与中国边疆危机》(1637-1912),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163-164页。
19世纪末,因为德国崛起所造成的共同威胁,英俄两国的矛盾有所缓和。1895年初,中国海陆军在甲午战争中俱败,清廷被迫派李鸿章赴日求和,英俄利用清政府战败处于困难之际,在1895年3月签订瓜分帕米尔的补充协定。英国承认俄国占有帕米尔大部分地区,俄国则将兴都库什山北面通道留归阿富汗,实际上由英国控制,英国使沙俄尽可能地远离兴都库什山的战略目的基本达到,英俄在帕米尔的矛盾和斗争暂时和缓同上,1998年,第169-170页。协定将瓦罕山区划给阿富汗,作为英俄之间的缓冲地带,由于其地形狭长而被称为“瓦罕走廊”。瓦罕走廊最窄处相距不超过十英里,克什米尔与广袤的中亚大草原的交通纽带也就此被切断了,它们具有相同的宗教、类似的文化和密切的贸易,在历史上有着长期的紧密关系。克什米尔从此就更加紧密地与南亚次大陆联系在一起,日益结成新的共同体,而与北方的利益联系体疏远脱节了。
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之后,苏维埃政权迅速获得巩固并得到快速发展。革命成功之后,苏联政府号召进行世界革命,列宁呼吁东方穆斯林进行起义,反抗帝国主义的压迫。1917年12月3日,苏维埃人民委员会通过的《告俄国和东方全体穆斯林劳动人民书》宣布,苏联将在平等、相互尊重和友好以及俄国各族人民声援并全面支持各被压迫民族的解放斗争的基础上同东方各国建立关系,同时呼吁正在斗争的各族人民也支持俄国各民族的革命斗争。俄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成功极大地改变了中亚地区原有的地缘政治形势。
1933年11月,英国利用中国新疆南部重镇喀什四派军阀之间的混战,扶植其中的沙比提大毛拉建立“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以后,到1994年我国第六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和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名誉会长包尔汉回忆说:“这个伪政权是英国对新疆传统侵略政策和亚洲总体战略的产物,为分裂我国统一,侵略我国边疆而炮制的一个傀儡国。”包尔汉,《新疆五十年:包尔汉回忆录》,中国文史出版社,1994年,第222页。苏联学者曾着文揭露英国的阴谋,说它在印度北部的吉尔吉特设置了军事机构,以便煽动印度、阿富汗的伊斯兰教徒叛乱;策划南疆独立,最终将南疆和印度、阿富汗、伊朗等国联合建立大伊斯兰国,其首都设在吉尔吉特转引自蔡锦松,《盛世才在新疆》,河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57页。在新疆各族人民和中国政府的反对下,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很快就在1934年2月遭覆灭,叛乱首领多逃亡克什米尔、吉尔吉特和坎巨提等地。
20世纪30年代初,军阀盛世才逐渐在新疆执掌大权。起初因为国民党政府对他不信任和甘肃军阀马仲英入疆对他构成严重威胁,为了巩固自己的地位,盛世才同苏联发展亲密关系。当时新疆在苏联外交事务中处于特殊地位,由副外交人民委员专管。苏联当时驻乌鲁木齐总领事格奥尔金?阿布拉莫维奇?阿普列祥被称为苏联在新疆的实际统治者,斯大林的私人翻译瓦列金?别列什科夫说,他与新疆的统治者“督办”盛世才建立了友好关系,结果使后者将中国的这个省变为苏联的一个区。盛世才多次携家人来苏联治病和度假,多次见到“各族人民领袖”斯大林。有一次,“督办”请求接受他为联共(布)党员。“您可以认为自己是苏联布尔什维克共产党党员,”斯大林慷慨地说,“但是,出于政治上的考虑,目前不宜谈这件事。”于是,这位“督办”真的把自己看作苏联的人,他曾是位纪律性很强的党员,以绝对服从的方式执行了莫斯科的指示,将这个富饶地区的自然资源交给苏联使用。[俄]瓦列金?别列什科夫着,《斯大林私人翻译回忆录》,薛福岐译,海南出版社,2004年,第340页。
盛世才在1934年明确提出反帝亲苏的执政方针,曾经两次提出要将新疆划为苏联领土包尔汉,《新疆五十年:包尔汉回忆录》,中国文史出版社,1994年,第194页。,英国驻新疆的政治代理也被他驱逐出境。所有这些都给英印政府造成极大震动,当时印度的民族主义运动已经如火如荼地进行着。为了阻绝当时盛行的社会主义潮流对印度次大陆的直接冲击和便于干涉中亚事务,1935年4月3日,英国驻印度副王与克什米尔政府在德里签定《吉尔吉特租约》,同年8月1日生效。依据这项条约,英国政府从克什米尔大君手里强行租借了战略要地吉尔吉特以及附近的坎巨提,租期为60年。
莫蒂·辛格在1852年被英印政府确立为蓬奇王,他在1897年去世,由其子拜德维·辛格继位。拜德维·辛格在1918年去世,由其子苏克德维·辛格继位。苏克德维·辛格在位期间,查谟和克什米尔土邦与蓬奇土邦之间发生了一件大事。查谟和克什米尔土邦的第三任大君普拉塔普·辛格在1925年去世,他没有儿子,他弟弟艾马?辛格的儿子哈里·辛格被立为大君继承人。哈里·辛格是个花花公子,普拉塔普·辛格大君对他非常不满意,生前废黜了他的王位继承人资格,另外选中了蓬奇王苏克德维·辛格的弟弟和继承人贾噶特德维·辛格为“克什米尔的精神继承人”。普拉塔普·辛格的这一决定得到印度王公议院的同意,但是被英印政府的政治部否决了。
英国政府选中了名声不佳的哈里·辛格作为普拉塔普·辛格大君的继承人,以便今后控制他。哈里·辛格继位之后,一直把贾噶特德维·辛格看作潜在的威胁。苏克德维·辛格在1927年去世,贾噶特德维·辛格继位为新的蓬奇王。哈里·辛格想尽办法为难贾噶特德维·辛格,并抓住一切机会收缩他的权力,并最终在1936年使蓬奇王室服从于查谟和克什米尔高级王室。贾噶特德维·辛格在1940年去世,由其未成年的儿子拉坦德维·辛格继位,哈里·辛格乘机剥夺了蓬奇土邦的所有自治权Lamb, Alastair,Incomplete partition: the genesis of the Kashmir dispute, 1947-1948, Karachi: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pp118-120。
(引自《克什米尔问题的重要档案和注释》第7页,略有改动)
兼并蓬奇是查谟和克什米尔土邦进行的最后一项领土兼并工作。1947年8月1日,在印巴分治前夕,英国政府出于特殊考虑,提前终止应该于1995年到期的《吉尔吉特租约》,把租借的吉尔吉特和坎巨提交给哈里·辛格大君。至此,通常意义而言的查谟和克什米尔土邦才最终形成,不过,查谟和克什米尔土邦可真称得上是庄子所说的“方生方死,方死方生”之物,随即就因为第一次印巴战争被分裂而告终结,走向了另一次重生。此一过程也同样漫长,至今尚未结束。
查谟王室建立于1822年,查谟和克什米尔土邦正式确立于1846年,形式上结束于1952年,当中经过五传:第一代大君是古拉伯·辛格,1822-1857年在位。第二代大君是兰比尔·辛格,1857-1885年在位;第三代是普拉塔普·辛格,1885-1925年在位;第四代大君是哈里·辛格,1925-1949年在位;第五代大君是哈里·辛格的儿子卡兰·辛格。1949年,哈里·辛格逊位之后,卡兰·辛格继位摄政;1952年11月14日,克什米尔制宪议会废除克什米尔的君主制,卡兰·辛格当选为克什米尔历史上仅有的一任元首;1965年,印度改印控克什米尔为普通邦,卡兰·辛格改任印控克什米尔的第一任邦长;1967年,他辞去印控克什米尔的邦长之职,入印度内阁担任高职。
多格拉家族以查谟为基地,以克什米尔为中心,经过一百年精心营造建立起查谟和克什米尔土邦。由于地理上差别巨大、历史上多动荡变化和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落后,查谟和克什米尔土邦的人口构成极其复杂,境内住着讲多种语言、信仰不同宗教和处于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许多民族和部族。查谟和克什米尔土邦的末任大君卡兰·辛格说:“根据宗教信仰,克什米尔的居民可以分为伊斯兰教徒、印度教徒、喇嘛教徒和锡克教徒。印度教徒多格拉族集中在查谟,印度教徒潘迪特族集中在克什米尔谷;锡克教徒主要分散在查谟和克什米尔谷;喇嘛教徒集中在拉达克,他们属于蒙古人种,尊奉达赖喇嘛为宗教领袖;其余地区是穆斯林占多数,其中在克什米尔谷主要是逊尼派和少量什叶派,从穆扎法拉巴德到迈普尔的西部地带是旁遮普穆斯林,在吉尔吉特、斯卡杜和卡尔吉尔是什叶派。”Karan Singh, Autobiography(1931-1967),Delhi: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9, p52
根据1941年的人口普查,克什米尔的人口总数是4021616,其中有3101247个穆斯林和920369个非穆斯林。因此穆斯林以占人口7711%的比例占压倒性多数,非穆斯林人口的比例是2289%。因为查谟和克什米尔土邦在地理上被分为三个自然单位,即克什米尔、查谟以及拉达克和吉尔吉特边境地区。克什米尔省的人口数是1728705,其中穆斯林人数是1615478,占总数的比例是9346%;非穆斯林是113227,占总数的比例是654%,克什米尔谷总的非穆斯林人口中,克什米尔潘迪特约占3%。查谟省的人数是1981433,其中穆斯林是1215676人,所占比例是6136%,非穆斯林是765757,所占比例是3864%。
拉达克、阿斯图里、吉尔吉特(包括租区和专区)和卡尔吉尔边境地区的总人口是311478个,其中穆斯林是270093人,所占比例是8672%;非穆斯林人口(绝大多数是佛教徒)是41385人,所占比例是1328%Khan, Ghulam Hassan, Ideological foundations of the freedom movement in Jammu and Kashmir, 1931-1947, Delhi: Bhavana Prakashan, 2000, p37。这些数据有助于人们理解一些历史事件,比如说拉达克和巴尔蒂斯坦为何会轻易被多格拉人征服;第一次克什米尔战争之后,印度和巴基斯坦在查谟和克什米尔土邦的军事控制线为何会是那样一个走向。
(引自普利亚尔金的《克什米尔》第105页)
四、克什米尔土邦的民族民主运动
20世纪上半期克什米尔兴起的民族民主运动对后来的克什米尔问题有重大影响。锡克人和查谟人控制克什米尔的政权之后,大量锡克教徒和印度教徒从印度平原进入克什米尔谋求发展,克什米尔的军队和政府机关的职位,大多由他们把持。与此同时,大批穆斯林因遭迫害而迁出克什米尔,流落到印度其他地方,尤其是毗邻的英属印度旁遮普省和西北边境省。克什米尔的下层穆斯林遭受多重压迫,生活极为困难和贫穷。曾在克什米尔政府担任高职的印度基督教徒阿尔伯坚?班纳吉说:“查谟和克什米尔土邦非常落后,大量穆斯林是绝对的文盲,在饥饿和恶劣的条件下劳作,他们居住在乡村,实际上被当作会说话的牲畜来管制。政府和人民之间没有联系,人民没有适当的机会倾诉冤屈。对于人民的渴望和冤屈,政府不予以同情。克什米尔的行政机制自身应该从上到下进行翻修,以便有效地适应现代的条件。”Lamb, Alastair, Kashmir: A Disputed Legacy(1846-1990), Hertingforbury: Roxford Books, 1991, p 88
普拉塔普·辛格大君在1889年被褫夺权力后,英国殖民政府在克什米尔大力推行西化政策。哈里·辛格曾经在英国留学,1925年继承大君位之后,他在查谟和克什米尔土邦发起了大规模的教育和经济改革。与此同时,自19世纪下半期以后,印度的西式教育也获得很大发展,尤其是阿里加穆斯林大学创办之后,克什米尔的穆斯林大学生越来越多。他们有知识,觉悟高,但在克什米尔找不到工作。在旁遮普的穆斯林影响下,克什米尔的穆斯林开始建立组织进行政治活动,斯利那加的穆斯林阅览室是他们早期进行活动的最重要据点。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之后,印度的民族民主运动高涨起来,带动了克什米尔的民族民主运动发展。俄国“十月革命”和中国军阀盛世才投靠苏联之后,英国加强了对克什米尔西北地区的控制,强行租借了吉尔吉特等地区,这招致了克什米尔大君的不满。在1931年的伦敦圆桌会议上,哈里·辛格大君反对英国人企图从他那里攫取战略要地吉尔吉特,虽然他允许他们控制而非拥有它。大君甚至要求废除英国驻吉尔吉特的政治代理。大君和英国之间的敌对使得后者同情穆斯林RN Kaul, Sheikh Mohammad Abdullah, a political phoenix, New Delhi: Sterling Publishers, 1985, p7。
1931年6月初,克什米尔的查谟省发生了政府官员打断穆斯林礼拜进程和侮辱神圣《可兰经》的事件。消息传到斯利那加后,这事逐渐演变成大规模游行示威和反抗大君统治的运动,并在7月13日的警察和群众冲突中,导致22名示威者和至少1名警察死亡。这一天后来被确立为克什米尔的“烈士节”。10月19日,克什米尔的穆斯林向大君政府提交了一份请愿书,要求建立对人民负责的民主政府,以及保障其演讲、舆论和集会自由等权利。11月12日,克什米尔政府成立了由JB葛兰西为主席的调查团,以期制定相关政策顺应形势的发展,但这并未能满足穆斯林的政治要求。
克什米尔早期的穆斯林运动处在旁遮普穆斯林领袖的指导和实际控制之下,他们成立了一个叫作“克什米尔委员会”的小团体,给负责该土邦事务的人士提供建议。在这个委员会的指示下,8月14日被全印穆斯林遵守为“克什米尔日”,这一天要举行会议、通过决议对穆斯林在1931年7月13日战火中的受害者表示同情Bazaz, Prem Nath, The History of Struggle for Freedom in Kashmir, Cultural and Political: from the Earliest times to Present day, New Delhi: Kashmir Publishing company, 1954, p156。为了顺利地开展政治活动,克什米尔的穆斯林在1932年组织成立了穆斯林会议党,并在10月15-17日召开第一次代表大会。穆斯林会议党的阶级基础是穆斯林中上层人士,比较偏重于维护穆斯林中上层阶级的利益。
克什米尔的自由运动兴起之后,除了穆斯林运动之外,其他大量的学生运动、工人运动和妇女运动等也相继展开,成立了大量的学生组织、工人组织、印度教徒组织以及其他群体的组织。一些开明的穆斯林领袖认识到团结全体人民的重要性,以党主席谢赫·阿卜杜拉为首的部分穆斯林会议党领袖开始强调为全体查谟和克什米尔土邦的人民争取权益,而不是仅仅维护穆斯林的利益。1938年3月28日,他在一次历史性的演讲中说:“我们必须终结教派主义,当我们讨论问题的时候,必须停止以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的方式来进行思考……我们必须把大门打开,向所有的印度教徒和锡克教徒开放,他们同样爱我们,相信自己的国家将从为所欲为的统治下解放出来。
”RN Kaul, Sheikh Mohammad Abdullah, a political phoenix, New Delhi: Sterling Publishers, 1985, p16此外,谢赫·阿卜杜拉认为查谟和克什米尔土邦的穆斯林分成许多宗派,不能仅仅依靠宗教将他们团结起来,强调政教分离的重要性。他曾经说:“如果伊朗国王沙阿?巴列维将政治服从于宗教……他是否会成功?……一个国家的真正进步只能依赖于政教分离。”Quoted in Khan, Ghulam Hassan, Ideological foundations of the freedom movement in Jammu and Kashmir, 1931-1947, Delhi: Bhavana Prakashan, 2000, p163
1939年6月11日,谢赫·阿卜杜拉率领巴克希·吴拉姆·穆罕默德、米尔扎·阿弗泽尔·贝格和吴拉姆?穆罕默德?萨迪克等人,从穆斯林会议党中脱离出来,正式成立国民会议党,包容克什米尔的穆斯林、印度教徒、佛教徒和锡克教徒,他们被称作民族主义派。原来的穆斯林会议党继续存在,由克什米尔人米尔瓦札?穆罕默德?尤素福?沙阿和查谟人乔杜里?吴拉姆?阿巴斯领导。
查谟和克什米尔土邦的两大政党,穆斯林会议党把自己看作是穆盟在克什米尔的延伸;国民会议党则被看作是国大党在克什米尔的变体,它的纲领、包括民主、世俗主义、社会和经济改革、以及经济计划,被认为是国大党在克什米尔的缩小版Sarbjit Johal, Conflict and Integration in Indo-Pakistan Relations,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at Berkeley, 1989, p47。谢赫·阿卜杜拉把穆盟看作是教派主义政党,认为巴基斯坦运动是真纳一手促成的,没有他就不会建立巴基斯坦国Akbar, MJ, Kashmir, Behind the Vale, New Delhi: Lotus Collection, 2002, p86。
他认为巴基斯坦国对解决印度穆斯林问题而言无疑是一个疯狂的方案,而且是不公正的Pandey, Bishwa Nath, Edited, The Indian Nationalist Movement, 1885-1947: Select documents, London: Macmillan Press, 1979, p184。穆盟主席真纳希望克什米尔的全体穆斯林能够团结一致,他曾为此多次调解穆斯林会议党和国民会议党之间的矛盾。真纳希望国民会议党能够接受穆斯林会议党的领导,这引起谢赫·阿卜杜拉的极度不满。
1944年6月20日,他公开警告:“如果真纳不抛弃干涉我们政治的习惯,他想以体面的方式回去将是困难的。”Bazaz, Prem Nath, The History of Struggle for Freedom in Kashmir, Cultural and Political: from the Earliest times to Present day, New Delhi: Kashmir Publishing company, 1954, p2116月25日,真纳离开斯利那加后在巴拉穆拉发表演讲时,遭到民族主义派的砖块袭击。
为了适应政治形势的发展,哈里·辛格大君在1943年7月12日颁布了一项王室公告,任命了一个权限很大的王室调查团,调查土邦宪法的施行情况和国民的社会经济状况。他还指示调查团为克什米尔的政治改革提供建议,为改善土邦人民的生活献计献策Kaul, Santosh, Freedom Struggle in Jammu & Kashmir, New Delhi: Anmol Publications, 1990, p111。这个高级调查团的成员多为皇亲国戚、封建贵族和大君的亲信死党,他们的任命激起了土邦内各政治组织的不同反应,穆斯林会议党在其中没有代表,它号召全体穆斯林联合起来抵制调查团的调查。
1943年夏天,查谟省的粮食价格上涨很快。克什米尔政府没能及时提供足够的粮食,导致该省物价全面上涨而陷入饥荒。查谟城尤其严重,人们成百上千地死去。哈里·辛格大君政府不愿意查谟的饥荒问题政治化,对该事件处理不力,引起民众的极大不满。王室调查团的国民会议党代表吴拉姆?穆罕默德?萨迪克和米拉扎?阿弗泽尔?贝格,在1944年初宣布退出调查团。随后,调查团成员英国人弗蕾黛?贝蒂女士建议国民会议党领导人给调查委员会提出一项关于该土邦经济重建和政治改革的全面计划Kaul, Santosh, Freedom Struggle in Jammu & Kashmir, New Delhi: Anmol Publications, 1990, p120。
国民会议党给弗蕾黛?贝蒂提供了一些相关材料,她据此整理出一份建议,在2月27日提交给国民会议党供其考虑。9月29日,国民会议党在斯利那加举行的年会上以“新克什米尔”(Naya Kashmir)的名称通过了该计划,它的主要内容是:在克什米尔土邦建立一个政府机构,土邦主是法律上的邦首脑,政府由土邦立法会组成,反过来也对立法会负责Ibid, pp120-121。国民会议党还向大君政府建议成立国民议会,在普遍成人选举权的基础上,每4万人选举一名土邦议会代表。单独选举被废除,但作为过渡,将给克什米尔的潘迪特、锡克人和哈里真社团的代表权予以保留Ibid, p121。“新克什米尔”被称作南亚最具社会主义性质的政治纲领,它的进步主张使国民会议党获得大量民众支持。
1945年1月,穆斯林会议党在蓬奇举行年会。为了对抗“新克什米尔”口号的吸引力,党主席米尔瓦札?尤素福?沙阿提出了“自由克什米尔”(Azad Kashmir)的口号。会议散发了一本名为《自由克什米尔》的宣传小册子,阐述了穆斯林会议党的理想和组织安排,以及经济和政治重建计划;认可穆盟为印度穆斯林建立一个单独祖国的要求,并承认克什米尔的穆斯林是印度穆斯林民族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将为实现巴基斯坦国而奋斗。会议还通过了一系列决议,主要内容是:(1)在克什米尔土邦建立一个责任政府,扩大选举权适用人口范围;(2)修改印度教徒个人法,以免他们从印度教改信伊斯兰教后被没收财产;(3)按土邦人口的比率,为穆斯林在政府机关雇员中保留名额Quoted in Kaul, Santosh, Freedom Struggle in Jammu & Kashmir, New Delhi: Anmol Publications, 1990, p154。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丘吉尔任首相的英国保守党内阁加强对印度的控制,这激起圣雄甘地在1942年8月发动新的文明不服从运动“退出印度”(Quit India),旨在采用和平手段结束英国的殖民统治,实现印度独立。战争结束后,印度的民族独立运动蓬勃发展,其趋势不可遏制。1945年7月,英国工党上台执政,对结束英国在印度的殖民统治持积极态度,派出一个内阁使团出访印度,与当地政治领袖协商英国撤离的办法。内阁使团表示,在英国撤离印度之后,英国政府将不会保留对印度土邦的最高权力。内阁使团提议在德里召开全印土邦人民会议。
谢赫·阿卜杜拉代表查谟和克什米尔土邦参加,他在会上宣称众土邦人民具有如下权利:(1)有权参加制定印度联盟宪法,有保留自治的、社会的、文化的和政治的身份的权利;(2)在民族性的基础上有自决的权利;(3)承认他们在文化上的、社会学上的和心理学上的身份;(4)有权加入或不加入未来的印度联邦;(5)土邦在加入印度联盟之后有权脱离它Kaul, Santosh, Freedom Struggle in Jammu & Kashmir, New Delhi: Anmol Publications, 1990, p170。
1946年5月3日,谢赫·阿卜杜拉参加完会议后回到斯利那加。他告诉同僚们,内阁使团建议由王公们决定土邦是否参加制宪议会,这样的结果将导致印度分崩离析,土邦的王公专制也将永久化。谢赫·阿卜杜拉说他赞同尼赫鲁的主张,在印度土邦发起一场运动,要求土邦人民有权派代表参加制宪议会。5月15日,他在一次会议上把王公制度描述为英国在印度殖民主义的外延,号召克什米尔人民开展“滚出克什米尔”(Quit Kashmir)运动,结束多格拉的封建统治。他宣称:“解除王公秩序是‘滚出印度’政策的合理扩展。当自由运动要求英国权力完全退出时,极其符合逻辑的是英帝国主义的配角也应当随之而去,而把权利归还给它的真正主人,即人民。”Kaul, Santosh, Freedom stuggle in Jammu & kashmir, New Delhi: Anmol Publications, 1990, p171
穆盟领导的巴基斯坦运动主要是通过法律手段来进行的,这使得他们积极与统治阶级合作,争取他们支持。因此,穆盟和穆斯林会议党认为,“滚出克什米尔”运动将把哈里·辛格大君推向国大党和印度一方,对此持反对态度。谢赫·阿卜杜拉说:“穆罕默德?阿里?真纳先生反对我发起的‘滚出克什米尔’运动,宣称它是少数变节者的运动,穆斯林与之无关。穆斯林会议党对此采取了同样的立场,反对我的运动,并宣布忠于克什米尔王公。……我和我的政党从来不相信穆斯林和印度教徒构成两个单独民族的提法。我们不相信两个民族理论,也不相信教派仇恨或教派主义。我们认为,政治中没有宗教的立足之处。”wwwkashmir-informationcom/historicaldocuments
哈里·辛格大君对谢赫·阿卜杜拉发起的“滚出克什米尔”运动极为愤怒,在5月20日逮捕了他和其他一些国民会议党领导人。尼赫鲁一向与谢赫·阿卜杜拉亲善,毫不掩饰自己对哈里·辛格大君的厌恶,认为克什米尔人民的自由斗争和所遭受的残酷压迫是印度解放斗争的象征Nehru, Jawaharlal, Nehru and Kashmir, New Delhi: Anmol Pub, 1995, p35。1946年6月14日,他在给哈里·辛格大君一封措辞严厉的电报中说:“为了参加谢赫·阿卜杜拉的庭审,我将带律师在6月19日到达斯利那加。
我依然希望,就相关各方的利益来考虑,应该放弃对谢赫·阿卜杜拉的审讯,并释放他和他的同事。这样一个步骤将会使克什米尔所面临的严峻问题得到和平解决。我乐意为实现此任务而提供帮助,并为此目标与你会晤,假如你也这样想的话。”Ibid, p69哈里·辛格大君同样憎恶尼赫鲁,尼赫鲁一进入克什米尔境内就被他逮捕。卡兰·辛格认为:“尼赫鲁的被捕无疑是查谟和克什米尔土邦历史上的转折点。”Karan Singh, Autobiography(1931-1967),Delhi: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9, p40在社会各界的压力下,克什米尔政府于三天后释放了尼赫鲁,并且允许他与谢赫·阿卜杜拉在监狱中进行晤谈。
第二节克什米尔问题产生的法律背景
克什米尔争端具有浓厚的法律主义气息。阿拉斯太尔?兰姆说:“原初的克什米尔争端在本质上是领土争端,争论产生于1947年英国移交权力的前夕,在某种法律标准的基础上,人民意志的表达以及与之相伴随的谁应该拥有整个查谟和克什米尔的所有权。即便是公民投票的观念被注入该争端时,它也依然被人们高度地用法律主义的方式来看待。”Lamb, Alastair, Kashmir: A Disputed Legacy(1846—1990), Hertingforbury: Roxford Books, 1991, p279因此,对克什米尔问题产生的法律背景进行细致的考查就并非一项可有可无的工作。
从法律角度来论述克什米尔问题的着作有,印度学者善图什?考尔撰写的《克什米尔的宪法地位》Santosh Kaul, Kashmirs Constitutional Status, New Delhi: Anmol Publications PVT LTD, 1999、苏雷斯?K?夏马与SR巴克希主编的《克什米尔:它的宪法地位》Afsir Karim, Kashmir: the troubled frontiers, New Delhi : Lancer Publishers,1994和古鲁拉贾的《从法律方面来看待克什米尔问题》Groarke, Paul Vincent, Legitimacy, legality and secession, University of Waterloo (Canada), 2000。
这三本着作都是从印度角度来分析与克什米尔相关的法律文件,一个共有的特点就是在列举大量法律文件之后再稍作分析,在论述印度是否有权占有克什米尔时偷换了一个重要的概念,把《1935年印度政府法》(1947年修订版)当作克什米尔大君签署《加入证书》的法律依据。这种说法不能成立,因为《1935年印度政府法》(1947年修订版)并不是印度土邦归属的法律依据。巴基斯坦学者伊伽兹?侯赛因的《国际法视角中的克什米尔争端》Ijaz Hussain, Kashmir dispute: an international law perspective, Islamabad: Quaid-i-Azam University, 1998具有特殊的价值。由于这方面的论着通常来自于印度作家,该书就为读者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巴基斯坦立场。他驳斥了印度占领克什米尔已经完成了法律程序的观点,但由于作者没有揭示克什米尔土邦主的权力来源,因而没能对克什米尔问题产生的法律原因做出很好的解释。本节试图在这些论着的基础上,再考诸史实,与相关事件进行比较研究,然后就克什米尔问题产生的法律背景提出自己的见解。
一、查谟和克什米尔土邦的法律地位
英国在印度建立的殖民体系被称作英印帝国,它是英国最大最重要的海外非移民殖民地,大致包括现在的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和缅甸。这一体系分作英属印度和印度土邦两部分,两者虽然都以英国国王为最高元首,却是不同的政治实体。到1947年,印度的王公议院已经由562个土邦代表组成。在英国统治印度逐步扩张的过程中,通过谈判或强加的条约或协议,众土邦与英国政府建立了多种多样的关系Ali, Chaudhri Muhammad The emergence of Pakistan, Lahore: Research Society of Pakistan, University of the Punjab, 1967, p222。
1846年的《拉合尔条约》和《阿姆利则条约》确立了查谟和克什米尔土邦的主权地位,其中也充满了英国政府对多格拉王室权力的限制和制约。例如,《阿姆利则条约》第二条规定,要着手划明克什米尔与中国西藏之间的边界线,第四条规定多格拉王室不得随意扩张领土。英国政府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条约签订时,英国在第一次鸦片战争中已经取得胜利,并且通过1841年5月27日的《广州和约》和1842年8月29日的《南京条约》,实现了当时侵略中国的主要目的。
而且,英国人对古拉伯·辛格势力壮大也颇为忌惮,加之此时英国已经与中国清政府处于鸦片战争后的和平时期,不愿因为古拉伯·辛格挑起冲突而妨碍自己向中国内地的渗透。所以,当时英国担心:“掠夺的希望和复仇的愿望也许会引诱他重复1841年那样进攻拉萨的领土,看来这并非不可能的事。这样的事立刻会停止织围巾的羊毛输入我们的领土,使我们诸邦同西藏的一点点商务全部中止。我们同中国皇帝的和平关系,也可能由于中国皇帝陛下不明白印度的统治者和克什米尔的统治者之间有何区别而发生相当的麻烦。……英国政府决定消除在东方一切争端中最普遍的原因——悬而未决的边界。”转引自周伟洲,《19世纪前后西藏与拉达克的关系及其划界问题》,《中国藏学》1991年第1期,第64页。
英国希望这段边界的划定,应由英国、中国以及查谟和克什米尔土邦三方派人一起进行。因此,1846年8月,印度总督哈定先通过英国驻香港总督德庇时向清朝两广总督耆英转呈了要求划定拉达克和西藏的边界和修改1842年多格拉与中国西藏停战协定中有关全部商品通过拉达克转卖的条文的信函。同时,英印政府又通过所属巴沙赫土邦的一名官员,将哈定同样内容的信交给西藏噶大克噶本,转呈驻藏大臣转引自周伟洲,《19世纪前后西藏与拉达克的关系及其划界问题》,《中国藏学》1991年第1期,第64页。
1847年2月5日,两广总督耆英、广东巡抚黄恩彤上奏清廷说:“接据英酋徳庇时来文,以该夷与西刻(锡克)夷人构兵,据有加治弥尔(克什米尔)山地,交夷酋珴拉升管理。其地及该夷所管之地,均与后藏交界,业经兵头哈丁备文,派遣夷目前往拉萨城,请中国办事大臣明定界址。……伏查西藏与加治弥耳等处是否毗连,臣等虽无凭遥揣,但既有相沿界址可循,自应各守旧疆,无庸再行堪定。……臣等已备文照复,将所请定界、通商之处,概行驳斥。”齐思和等整理,《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中华书局,1964年,第3056页。
此后英国人又多次通过不同方式表达了相同的愿望。但耆英等稍后奏称:“细核该夷酋来文之意,所重者不在定界而在通商,苟使通商之请不行,则定界之议或可中止。”齐思和等整理,《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中华书局,第3057页。驻藏大臣琦善在奏折中也说:“披愣(注:英国,疑为Britain之音译)(于英锡战争中)战胜,森巴已经归附,并将所属之拉达克、克什米尔分与管辖。又欲想唐古特交易,定有章程,不准再由拉达克转卖,令派人前往会议等语。”齐思和等整理,《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中华书局,第3061页。英国人当时的主要目的确乎在于商业贸易。
英国政府虽然明文限制克什米尔大君随意扩张领土,但实际上是根据本国利益来予以干涉,并不是一味地进行钳制。1865年4月,阿古柏在喀什建立“哲德沙尔国”,引起新疆动乱。克什米尔大君兰比尔?辛格看到这是扩大政治影响和更大地攫取印度同新疆的贸易支配权的机会,在当年派遣了一小支军队越过喀喇昆仑山口到它北面靠喀喇喀什河下游岸边的赛图拉,在那里建筑了一个堡垒。这一行动明显违背了《阿姆利则条约》禁止多格拉王室随意扩张领土的约束,当时英国人并没有正式对他的行动提出抗议,因为他这个行动很符合他们为英属印度和中亚细亚之间开辟商路而正在执行的政策。然而,到了1885年,印度政府就决定反对克什米尔政府重提它对于赛图拉的任何企图。……印度政府在1888年,以后又在1892年,坚定地告诉克什米尔政府,赛图拉必须被认为是在中国领土之内[英]阿拉斯太尔?兰姆着,《中印边境》,民通译,世界知识出版社,1966年,第76-77页。
《阿姆利则条约》第10条还明确查谟和克什米尔土邦为英国的保护国,说:古拉伯·辛格大君承认英国政府的至上权威,并愿意每年向英国政府纳贡1匹马、6对产细绒的良种山羊和3双克什米尔披肩,作为这种承认的确认方式。尽管如此,但卡雅兰?马达亚?潘尼迦认为:“和英国与其他印度土邦签订的条约相比较,《阿姆利则条约》建立在不同的基础上。克什米尔大君独立地拥有移交给他的领土,并被承认为这块领土的统治者。虽然英国政府的至上权威得到承认,但并没有同意东印度公司来保证查谟和克什米尔土邦的内部安全,条约的第九条只是限定英国政府向古拉伯·辛格大君提供援助,保护他的领土免受外部的侵略。”Panikkar, Kavalam Madhava, The Founding of the Kashmir State: A Biography of Maharajah Gulab Singh, 1792-1858, London: George Allen & Unwin Ltd, 1953, p115
1857年印度民族大起义爆发之后,英国国王在1858年从东印度公司手中接管了印度政府的控制权。东印度公司对印度的统治转由英王来实行,此后印度土邦被看作是英王的附属国,由副王代表英王行使最高权力,具体事务由副王参事会政治部负责。这就把所有印度土邦变成了英王的臣属,从而确立了英王的最高权力土邦最高权力指的是,英国国王是印度土邦的最高首脑,英国政府是土邦外交事务的最高仲裁者,土邦的军队可以由英国政府调遣,英国为它们的防卫提供武装保护。简而言之,英国是它们的宗主国。这种关系受到一系列条约的保证,所以该备忘录的正式名称就叫关于土邦的条约和最高权力的备忘录。
例如,《阿姆利则条约》第十条就明确规定,查谟和克什米尔土邦的统治者多格拉王室必须承认英国政府的最高权力。东印度公司与查谟和克什米尔土邦的原有关系也随之转移给英国国王。尽管《阿姆利则条约》自身使克什米尔土邦的领导人承认英国的至上权威,英国人对克什米尔的最高权力却如同印度其他土邦一样,是通过1876年《英王称号法》才正式建立起来的,而印度土邦原本是东印度公司的盟国。拉克罕帕尔认为:“依据该法,英国维多利亚女王获得印度皇帝的称号,从而成为所有印度土邦的领主,它们反过来也变成了她的封臣。那也就授权英国干涉土邦的内部事务。”Lakhanpal, PL, Essential Document and Notes on Kashmir Dispute, Delhi: International Books, 1965, p24
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印度的民族主义运动高涨,《蒙塔古-切姆斯福德报告》对设立由各土邦代表组成的协商机构提出了明确的建议。1921年2月8日,英王下诏成立印度王公议院。王公议院是一个协商机构,不是一个执行机构,由各土邦的各阶级代表组成,以副王任主席,议长和副议长每年从议员中选任。对于英属印度与土邦共同有关的印度土邦领土问题等,副王可随意与该院常务委员会交换意见。但王公议院不能讨论土邦的内政和它们的王公的事务,不能讨论它们与英王的关系,也不能以任何方式干涉各土邦的现有权利或义务,或者限制它们的行动自由[印]BC马宗达等着,《高级印度史》(下),张澍霖等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993页。
1935年7月,英国议会通过《1935年印度政府法》,8月2日法案获得英王批准。《1935年印度政府法》为印度土邦和英属印度建立宪政体制的联邦关系提供了法律基础。就英属印度的各省而言,加入联邦是自动的,对各土邦来说则是自愿的。当某个土邦主签署了一项加入证书,而且它得到国王陛下的正式批准,则他的土邦就被认为加入了联邦。该证书将授权联邦政府、联邦议会、联邦法院和任何其他联邦行政机关,执行《1935年印度政府法》所授予它们的与该邦有关的各项职能;但是,当局的权力受到限制Rao, HSGururaja, Legal Aspects of the Kashmir Problem, New Delhi: Minerva Press, 2002, p56。
印度土邦即使加入了联邦,也享有与英属印度各省不同的地位:各土邦享有主权,有自己的政府,只是外交、国防等事务方面受英国政府控制,处于半独立的地位;英属印度的各省不享有主权,通过英国驻印度总督受英国政府直接统治,是完全的殖民地。各土邦在立法会中的代表由它们的政府指派任命,英属印度各省则由选举产生。因此,从法律角度讲,各印度土邦与英属印度同为英印帝国内自成体系的享有主权的行政单位,它们是地位平等的成员。就好比现在的联合国里面,诸多成员国虽有大小强弱之分,但就主权地位而言都是平等的。即便如此,在英印帝国里面,查谟和克什米尔土邦的地位也尤为特殊,甚至于它在1939年对辖区公民所颁发的护照上,印度与英国、法国、德国等国家一道,被列为外国[巴]GM米尔着,《十九世纪的克什米尔与中亚》,陆水林译,《南亚研究季刊》2002年第4期,第48页。由此可见,克什米尔作为一个主权土邦,处于世界地缘政治的战略要冲,在英印帝国中具有特殊的地位。
二、《内阁使团备忘录》对土邦政策的阐述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印度不仅上层人士在积极争取早日实现独立,下层百姓也积极参与这一进程。英国保守党政府对印度争取独立的民族运动持反对态度。日本溃败以后,印度激进民族主义领导人苏巴斯?钱德拉?鲍斯组织的印度国民军向英国人投降,其中许多军官以叛国罪在印度受审。这使得印度国民群情激奋,许多城市举行示威,反对英印政府审判印度国民军。1946年2月18日,皇家印度海军入伍士兵公开哗变,几天以后参加的人数越来越多。英国工党上台之后,对印度独立运动持开明态度。工党首相克莱门特?艾德礼一贯真诚地坚信印度需要实现自治,并决心尽其所能去实现这个目标Jenkins, Roy, Mr Attlee: an interim biography, London: William Heinemann, 1948, p123。2月19日,艾德礼首相宣布,将派三位内阁成员组团访问印度,与当地公认的领袖们协商,促成印度早日实现完全自治。
出使印度的三位内阁成员分别是印度事务大臣帕希克·劳伦斯,贸易局主席斯塔福?克里普斯和海军大臣AV亚历山大,他们的任务是协助印度总督解决英国撤离的问题。在这一过程中,英国首要关注的是自己如何全身而退,因此把主要精力放在英属印度的分裂上,而把土邦问题放在次要位置。英国内阁使团在3月24日到达印度,在与印度主要政治势力协商之后,他们先后提交了两份解决问题的建议报告,即《内阁使团备忘录》和《内阁使团方案》。
《内阁使团备忘录》的全称是《内阁使团在1946年5月12日提交给王公议院主席阁下关于土邦的条约和最高权力的备忘录》,共有五条内容。这是英国政府在结束对印度殖民统治之前,专门阐述解决印度土邦问题的唯一文件。鉴于这份备忘录与克什米尔问题直接而又重要的关系,现把它的正文翻译如下,并对其内容逐一进行分析:
一、在英国首相最近在下院发表声明之前,(英国政府)就已经向各王公们保证,就英国国王而言,他不愿意在没有得到王公们的同意下,就对他们与国王之间得到条约保障的关系和权利、以及自己的诺言做任何的改变。它同时还宣称,王公们所同意的任何改变——或许是协商的结果,则不会得到无理的拒绝。王公议院主席此后还证实,众土邦和印度国内其他人一样,都享有要求印度尽快获得自己的完全地位的愿望。陛下政府现在已经宣布,如果英属印度的续任政府要求独立,英国政府将不会为此设置任何障碍。这些宣告的结果是,所有与印度未来有关的土邦,都希望在英联邦之内或之外实现独立。代表团来此就是为了帮助解决横亘在印度实现这一理想之路上的困难。
二、在过渡时期,即在新的宪政机制——英属印度在此结构下取得独立或者完全自治——开始运行之前,最高权力仍将运行。但是,在任何情况下,英国政府都不能也不会把最高权力转移给某个印度政府。
三、同时,在印度的新宪政体系中,印度土邦将具有重要的地位,而且众印度土邦已经告知陛下政府,他们期望为建立这一新体系做出贡献——他们自己的利益和印度整体的利益都迫使他们这样做,并在完成时在其中取得相应的地位。为了促进实现此目的,他们无疑将竭尽所能地加强自己的地位,以确保自己的行政权力符合这一最高标准。如果在国家现有办法之内不能完全实现这些标准,他们将无疑会做出一些相应的安排,以便组织或者加入某些足够大得符合新宪政体系要求的行政单位。在此规划过程中,如果迄今还没有行动的各土邦政府,应该采取积极的步骤,通过代议制的方式,使自己和本邦的公众意见保持亲近而持续的联系,那将会加强土邦的地位。
四、在过渡时期,众土邦有必要与英属印度就如何处理共同关注的未来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协商,尤其是经济和财政领域。无论这些土邦是否愿意加入新的印度宪政体系,这样的协商将是必要的,并将花费相当一段时间。而且,由于某些协商直到新体系开始运行时也不能达成一致,为了避免出现管理上的困难,将有必要在这些土邦与那些可能控制续任政府的机构之间达成谅解,以便在新的协议达成之前,现有的安排能够继续处理共同关注的问题。在这一问题上,只要有需要,英国政府和国王代表就将提供支持。
五、当一个或更多个新的完全自治或者独立的政府在英属印度形成时,陛下政府的权力将不再能使它们履行对最高权力的义务。而且,他们也不能期望英国军队会为此目的而继续留在印度。因此,作为一个合理的结果,和考虑到出于众印度土邦的利益而向他们表述过的意愿,陛下政府将终止行使最高权力的权利。这意味着众土邦源于它们与英国国王之间关系的权利将不再存在,所有众土邦以前交付最高权力的权利都回归它们自己。众土邦与英国国王之间的政治安排也将结束。此一空缺将由下面方式来填补:土邦与英属印度的继任政府结成联邦关系,如果这也不能实现,就与它或它们缔结特别的政治安排。Pandey, Bishwa Nath, Edited, The Indian Nationalist Movement, 1885-1947: Select documents(Vol2), London: Macmillan Press, 1979, pp642-643
《内阁使团备忘录》第一条内容的主要意思是,在英属印度准备独立的情况下,英国政府对土邦主们保证,如果没有得到他们的同意,英国政府不会做出对众土邦不利的事情。第二条的主要意思是,在印度独立之前的过渡时期,英国国王仍然保持对众土邦的最高权力。在任何情况下,英国不会强迫印度土邦加入印度或者巴基斯坦,即所谓的“英国政府不能也不会把最高权力转移给某个印度政府”。第三条的主要意思是,设计印度独立的方案中,会对土邦问题予以重要考虑。
各土邦今后可以单独或者通过合并的方式,加入到独立后的印度或者巴基斯坦,“以便组织或者加入某些足够大得符合新宪政体系要求的行政单位”其实就是这个意思。第四条的主要意思是,在英属印度分治的过渡时期,众土邦有必要与国大党和穆盟,即条款中所说的“那些可能控制续任政府的机构”进行协商和合作,解决共同面对的困难,以免出现管理上的问题。第五条的主要意思是,当印度和巴基斯坦独立后,英国国王对众土邦的最高权力将会终结,各土邦与英国之间所缔结的条约也将作废,两者之间由法律约束的关系将不复存在。因此,各土邦应该与印度或巴基斯坦建立联邦,或者其他方式的政治关系,也就是条款中所说的“土邦与英属印度的继任政府结成联邦关系,如果这也不能实现,就与它或它们缔结特别的政治安排”。
简单地说,《内阁使团备忘录》的含义是,在印巴分治过程中,如果没有得到众土邦的同意,英国政府不会出卖它们的利益;各土邦应该与国大党或者穆盟合作,以免出现管理上的危机。印度和巴基斯坦独立之后,英国对各印度土邦的最高权力也随之终结,它们可以自由地与印度或者巴基斯坦缔结新的关系。
提交《内阁使团备忘录》之后,英国内阁使团随后又在5月16日提交了针对整个印度问题的《内阁使团方案》。它的主要内容是,在英国结束对南亚的殖民统治之后,在印度建立一个包括英属印度和印度土邦在内的印度联邦,中央只掌管外交、国防和交通,其余权力统统留给各省和土邦;联邦制宪会议由英属印度代表和土邦代表组成……在宪法制定前的过渡时期,英属印度成立受各主要政党支持的临时政府,由总督在改组行政会议的基础上组成。林承节,《印度史》,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380页。穆盟起初接受《内阁使团方案》,但在随后组建的临时政府中与国大党的矛盾尖锐得不可调和,最后撤消对它的接受,也不参加制宪会议,诉诸直接行动以求建立巴基斯坦国。在这种形势下,印度教徒和穆斯林之间的教派流血冲突和仇杀逐渐蔓延开来,印度的局势处于失控的危险之中。
三、《蒙巴顿方案》重申对土邦问题的立场
英国急于结束对印度的殖民统治,除了日趋严重的南亚危机之外,还有着深刻的国内因素。兰姆说:“英国人花了300多年建立他们的印度帝国,但他们在1947年仅仅用了70多天就拆散了它。按照当前(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东欧所发生的事情来衡量,如此之快的帝国结构的崩溃几乎不会使人感到吃惊。虽然欧洲的帝国在1947年看起来依然是足够坚固的大厦,但英国情形的真正脆弱并不广为人知。实际上,度过1946-1947年那个艰难的冬天之后,英国已经处在财政灾变的边缘了。1947年2月,艾德礼内阁采取了一项急剧消减海外责任的政策。
这导致它放弃在希腊对抗共产主义,以及支持土耳其的经济。它决定停止继续协调巴勒斯坦委任统治的阿拉伯人和犹太人,这是一项吃力不讨好的工作,而是在1948年6月把它退还给国联的继承者联合国。最后,它在同一天宣布,它将把权力移交给印度次大陆的继承政权。正是在这个背景下,蒙巴顿副王在1947年3月22日-8月15日期间不仅终结了英印帝国,而且目睹了印巴之间克什米尔争端的第一个阶段。”Lamb, Alastair, Kashmir: A Disputed Legacy(1846—1990), Hertingforbury: Roxford Books, 1991, p101
英国撤离南亚次大陆是以印巴分治的方式来完成的,这加剧了印度社会中久已固存的教派冲突;国大党和穆盟在许多问题上发生激烈争执,使局势显得更加危险。英国工党政府意识到印度事态的严重性,加快了撤离的步伐。1947年2月20日,艾德礼首相在下院宣布:英国政府决定采取必要措施,以便最迟不晚于1948年6月把政权移交给印度人;届时如果印度还没有制定宪法,就将把英属印度的政权移交给某种形式的中央政府,或者在某些地区,移交给现存的省政府。这是对国大党和穆盟施加压力,要求它们尽早达成协议,但也反映了英国急于脱身的心态。
国大党对魏菲尔副王很不满意,认为他偏袒穆盟,尼赫鲁曾公开地批评他Sen, Sachin, The Birth of Pakistan, Lahore: Books Traders, 1978, p167。因此,英国工党政府采取的另一项重要措施是,任命前东南亚盟军统帅路易斯?蒙巴顿接替魏菲尔,担当英国驻印度的末任副王,负责英国的撤离工作。1947年3月22日,蒙巴顿正式就任印度副王。蒙巴顿的传记作者菲利普?齐格勒说:“到 4月中旬,他已经肯定分治是不可避免的。只是到底实行什么形式,怎样去实现分治,心里还没有谱。……没有真纳的同意,印度的统一只能依靠武力解决。”[英]菲利普?齐格勒着,《蒙巴顿传》,仲大军等译,新华出版社,1989年,第199页。蒙巴顿与印度各主要政治势力协商,制定了印巴分治的政策,在1947年6月3日公布了《关于分治的白皮书》(即俗称的《蒙巴顿方案》),规定印度和巴基斯坦在1947年8月15日独立,比英国政府原来预定的最后期限提前了将近一年。
兰姆说:“《蒙巴顿方案》只是强化了将穆斯林占人口多数的地区从非穆斯林地区中分割出来这一核心原则,但它是如此的模糊,以至于难以成为对旁遮普和孟加拉进行划分边界实际操作的凭据,更不用说去考虑确立国界赖以划定的地缘政治原则了。
”Lamb, Alastair, Incomplete partition: the genesis of the Kashmir dispute, 1947-1948, Karachi: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p43《蒙巴顿方案》总共有21项条款,主要阐述英属印度如何分治,与土邦问题相关的只有第18条,其内容是:(英王)陛下政府愿意使之明确,上述宣布(关于分治)的决议只适应于英属印度,1946年5月12日的《内阁使团备忘录》所包含的对印度土邦的政策保持不变。Lakhanpal, P L, Essential documents and notes on Kashmir dispute, Delhi: International Books, 1965, p37这就表明,《蒙巴顿方案》对于印度土邦问题并没有新的政策,只是重申旧有的立场依然保持不变。
与“巴尔干计划”和它的变体,即把英印帝国按其无数的构成部分而进行碎分相比较,印巴分裂还是被广泛地认为更加可取Quoted in Lamb, Alastair, Kashmir: A Disputed Legacy(1846—1990), Hertingforbury: Roxford Books, 1991, p102。所以,方案公布之后,印度的两大主要政党很快就对此作出正面的反应。6月9日,穆盟在其决议中说:“陛下政府1947年6月3日的声明设计了把权力移交给印度民族的方案,穆盟理事会在对它进行充分的斟酌和考虑之后,满意地注意到1946年5月16日的《内阁使团方案》将不再执行,它已经被抛弃了。唯一可行的路线是印巴分治,就像陛下政府1947年6月3日的声明现在所建议的那样。
”Ahmad, Jamil-ud-Din, Historic Documents of the Muslim Freedom Movement, Lahore: Publishers United LTD, 1970, p570与穆盟的积极反应相比,国大党的态度颇为勉强,但还是接受了它:“考虑到穆盟拒绝接受(1946年)5月16日的方案,也不参加立宪议会,并且进一步考虑到国大党的政策,即‘它不能考虑压迫任何单位领土上的人民违反他们自己既已宣布和建立的意愿而继续留在印度联邦内部’,国大党接受6月3日公告所列出的建议——它设计了确认相关人民意志的程序。”Madhu Limaye, Mahatma Gandhi and Jawaharlal Nehru: a Historic Partnership(VolⅣ: 1947-1948), BR Publishing Corporation, 1991, pp357-358
《蒙巴顿方案》与克什米尔问题有密切关系,以至于有人说克什米尔问题是由它造成的,甚至于印巴分治也是如此。这就倒果为因了,因为《蒙巴顿方案》不过是为势在必行的即将到来的印巴分治进程提供建议而已。打个比方说,它只是一个家庭内不能和平相处的两兄弟分家的协议书,而非挑拨他们关系的离间书。从穆盟和国大党对《蒙巴顿方案》做出正面反应并接受它这一点来看,也不能说其中隐藏了制造克什米尔问题和印度分裂的阴谋。毫无疑问,英国殖民统治是印巴分治的两大主要原因之一,但它只是克什米尔问题在当时产生的间接因素,而非直接推手。其实,方案本身就是英国政府与印度主要政党协商的结果,而非英国单方面制定强加给印度的。但《蒙巴顿方案》的确给人以克什米尔应该归属巴基斯坦的印象,因为它所确定的英属印度的分裂原则是,按所在地主体居民的宗教信仰决定归属,不能确定者再由公民投票来决定。方案中阐述锡尔赫特县归属的解决办法的第13条就非常鲜明地体现了这一原则,其内容如下:
尽管阿萨姆是一个非穆斯林占压倒多数的省,但与孟加拉省毗邻的锡尔赫特县是一个穆斯林占绝大多数的地区。在对孟加拉进行分裂的情况下,有人要求应该将它与孟加拉的穆斯林地区进行合并。因此,如果决定孟加拉应该进行分裂,就应该在总督的保护下举行公民投票,并与阿萨姆省政府进行协商,决定锡尔赫特县是应该继续成为阿萨姆省的一个组成部分,还是与新的东孟加拉省合并,如果那个省同意的话。如果公民投票的结果赞同与东孟加拉合并,那就要成立一个类似于旁遮普和孟加拉所具有的边界委员会,为锡尔赫特穆斯林占多数的地区,以及临近县中穆斯林占多数地区进行划界,它们将转归东孟加拉。Lakhanpal, P L, Essential documents and notes on Kashmir dispute, Delhi: International Books, 1965, pp36-37
按照锡尔赫特的这种解决办法,克什米尔的居民多达77%是穆斯林,它似乎应当直接归属巴基斯坦,如遇麻烦则应举行公民投票来决定。但土邦毕竟不是英属印度,而是在法律上与它地位平等的邦国,方案关于英属印度分裂的原则并不适用于它,其归属的解决办法只能援引方案中阐述土邦问题的第18条,即《内阁使团备忘录》中的办法,土邦通过某种方式加入独立后的印度或者巴基斯坦。
印度主流学者认为:“《蒙巴顿方案》是一份很无奈的文件,公众以百感交集的心情接受了这个历史性的公告,觉得它有缺憾,不过一般都认为,新方案对解决印度问题提供了在那时能够设想的、最好的、切实可行的办法,因而国大党和穆盟都予以接受。”[印]BC马宗达等着,《高级印度史》(下),张澍霖等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1069页。的确是这样,就像真纳在1947年6月3日所说的那样:“很明显,该方案与我们的观点在某些重要方面并不相符合,而我们也不能说或觉得我们是满意的,或我们同意该方案对某些问题的处理方式。
现在我们应当考虑,我们是否应该接受陛下政府提交给我们的这项方案,无论是作为一项妥协还是和解。……我必须说,我觉得副王已经非常勇敢地与各种势力做了斗争,留在我心中的印象是他以高度的公平和公正感来行事,现在轮到我们来减少他工作中的困难,并尽我们最大的能力来帮助他,以便他可以按照和平与有序的方式来履行把权力移交给印度人民的使命。”Ameena Saiyid, Jinnah: Speeches and Statements(1947-1948),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0, p2
毫无疑问,《蒙巴顿方案》是英国政府与印度主要政治势力协商的结果,因此相关各方都以正面的姿态来作回应。但是,当时苏联政府难以理解以宗教为基础来分裂一个国家,认为这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原理。苏联明显地把《蒙巴顿方案》看作英国政府施展的政治伎俩,企图使印度和巴基斯坦继续依附于他们,从而永久地维护他们在次大陆的政治和经济利益Quoted in Ram, Raghunath, Soviet policy towards Pakistan, New Delhi: S Chand & Company, 1983, pp8-9。
1947年7月25日,蒙巴顿在王公议院发表讲话。他说:“众土邦已经普遍接受5月12日的《内阁使团备忘录》,而且当各政党接受6月3日的声明时,他们就已经认识并接受最高权力的丧失将使众土邦重新获得完全主权。……现在,《印度独立法》免除了众土邦对英国国王的义务。众土邦将有绝对的自由,从技术和法律上讲,它们变得独立了。”Lakhanpal, PL, Essential Documents and Notes on Kashmir Dispute, Delhi: International Books, 1965, p41
四、《印度独立法》对土邦问题的回避
《蒙巴顿方案》只是一项计划,并非印巴分治的法律依据。以它为基础发展而来的《印度独立法》于1947年7月15日在英国下院通过,16日在上院通过,18日由英王正式批准成为法律,这才是印巴分治和印度土邦归并的法律依据。与《蒙巴顿方案》一样,《印度独立法》也主要是阐明英属印度如何分治,以及分治之后印度或巴基斯坦的国家机构如何构建。法律中涉及土邦问题的内容很少,直接相关的只有第二条和第七条。
第二条的标题是“新自治领的领土”,共有四款内容。第一和第二款规定了英属印度的领土哪些地区分别属于印度或者巴基斯坦。第三和第四款的内容涉及土邦问题,其内容如下:
第三款:本条的所有内容在任何时候都不会阻止任何地区包括在两个新自治领之内,或者被排斥在它们之外,但更明确地说是:
(1)没有自治领的同意,本条第一和第二款中明确界定的领土组成部分之外的任何地区,都不得包括在该自治领的领土范围之中。
(2)没有自治领的同意,本条第一和第二款中明确界定的领土组成部分之中的所有地区,也都不得从该自治领中排斥出去。
第四款:本条内容将不得被解释为阻止众印度土邦加入两个新自治领之一,这并不损害本条第三款的分项内容之通则。Allana, G, Pakistan movement: historical documents, Lahore: Islamic Book Service, 1977, p566
所谓“本条第一和第二款中明确界定的领土组成部分”, 指的是分治之后的英属印度,也就是土邦归并之前独立的印度和巴基斯坦的领土;“本条第一和第二款中明确界定的领土组成部分之外的任何地区”,指的是英属印度之外的数百个土邦。所以,这一条款的意思是,没有独立后的印度或者巴基斯坦的同意,各土邦不得加入印度或巴基斯坦的领土之中;没有它们的同意,第一款和第二款中规定的英属印度中分别属于它们的领土,也不得从中分离出去。
第七条的标题是“新自治领建立的后果”,其中第一款的第二项针对的是土邦问题,其内容是:“从指定日(注:即1947年8月15日)起,陛下政府对印度土邦的宗主权就失效,并且由于此,所有陛下政府和印度土邦统治者之间自签订之日起就生效的条约和协议,所有自那日起陛下政府应该对印度土邦执行的职责,所有陛下政府自那日起对印度土邦或土邦统治者执行的义务,以及其中所有自那日起陛下政府依据条约、特许权、习惯法、默许或其他方式而对土邦所执行的权力、权利、权职和权限全都失效。”Allana, G, Pakistan movement: historical documents, Lahore: Islamic Book Service, 1977,p570
除了第一条规定印度和巴基斯坦在指定日分治之外,上引两条款是《印度独立法》中直接涉及土邦问题的所有内容。与《内阁使团备忘录》相比,它的立场发生了某种程度的弱化,从原本就模糊的立场上再弱化要求,也就使得它近乎完全回避了印度土邦的归属问题。
通过上述的考查和分析可知,英国在结束对印度殖民统治过程中所制定的土邦政策,从《内阁使团备忘录》到《印度独立法》的立场是,在英属印度分裂基础上成立的印度和巴基斯坦独立之后,各印度土邦将脱离英国的控制,英国对它们的宗主权将结束。《印度独立法》则近乎回避了这一问题,只是笼统地说,在独立后的印度或者巴基斯坦同意的情况下,各土邦可以加入它们二者之一。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印巴两国对单个土邦自己的选择没有异议,并接受它们归并的后果,那将不会有什么问题。但是,如果它们对某个土邦的选择有异议,就会带来问题,就像在查谟和克什米尔土邦所发生的那样。
英国政府可以回避土邦归属的问题,但新独立的印度和巴基斯坦马上就得面对它。在克什米尔归属的问题上,它们分别为自己的行动寻找相关的法理依据。巴基斯坦根据《蒙巴顿方案》和《印度独立法》阐述的关于英属印度分裂的原则,以查谟和克什米尔土邦的绝大多数居民是穆斯林为理由,要求获得查谟和克什米尔土邦。印度则从《1935年印度政府法》中寻找到了对自己有利的条款。在1947年修订后的《1935年印度政府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倘若自治领的总督签署了某一土邦统治者递交的加入证书,这个土邦即被视为加入该自治领Lakhanpal, P L, Essential documents and notes on Kashmir dispute, Delhi: International Books, 1965, p48。印度以出兵保卫克什米尔为由,迫使克什米尔土邦主签署了加入证书,哈利?辛格大君在签署加入印度证书时也明确地说,他是依据修改过的《1935年印度政府法》来签署《加入证书》,宣布查谟和克什米尔土邦加入印度。
《1935年印度政府法》虽然是一部法律,但它并不是英属印度分治和印度土邦归并的法律依据。《印度独立法》的前言部分明确地指出:“由于《1935年印度政府法》中的某些条文已经不再满足新形势的发展,为着适应建立印巴自治领及其产生的后果,所以才制定独立法。”Allana, G, Pakistan movement: historical documents, Lahore: Islamic Book Service, 1977, p565因此,《1935年印度政府法》对印度土邦的归并,或者具体到克什米尔问题上的作用,就如同《蒙巴顿方案》一样,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印巴两国独立之初在查谟和克什米尔土邦的行动,也就因此而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它们的行动虽然未必合法,却也难说违法了,因为根本就没有相关的明确法律规定。
英国撤离印度过程中,印度土邦归属的法律依据是如此的模糊,以至于各方看似皆有所本,实际上都无所适从,这就为克什米尔问题的产生埋下了恶因。普雷斯科特说:“完全建立在法律依据基础上的领土争端是相当罕见的……绝大部分领土争端都缺乏任何有意义的法律成分。”Prescott, J R V, Political frontiers and boundarie, London: Allen & Unwin Press, 1987, p103这个论断可以适用于印巴之间的克什米尔之争。因此,克什米尔问题在本质上不是一项法律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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