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以来日本的中国观第三卷-作为“经略”的“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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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万国对峙”与“万国并立”

    堀田正睦像

    1858年美国驻日总领事哈里斯(Townsend Harris,1804—1878)要求与幕府签订《日美修好通商条约》,堀田正睦(1810—1864,幕府老中,佐仓藩主)赴京都希望得到孝明天皇(1831—1866,在位1846—1866)的敕许,但是此事被反对签订条约的攘夷派公卿阻止,并引起以岩仓具视(1825—1883)为主谋的“廷臣八十八卿列参事件”,尽管堀田空手而归,还是在当年6月没有得到敕许的情况下,签订了《日美修好通商条约》。

    堀田正睦任用川路圣谟(1808—1868,勘定奉行兼海防挂)和岩濑忠震(1818—1861,目附兼海防挂)等较早便主张开国的幕府旗本,是和亲派的代表,而岩仓具视当时则主张攘夷。在对外观上,他们的主张具体如何,可以通过堀田正睦的《陈情书》见《岩仓公实记》上卷,第126—129页。(1858年2月)和岩仓具视《神州万岁坚策》同上书,第150—174页。(1858年3月)来加以分析说明。

    岩仓具视像

    川路圣谟画像

    堀田纵观当时国际形势,说:“当今万国形势一变,而与汉土春秋列国之时、本邦足利氏之末年大为相似。各自割据其领土,或蚕食他国称王称帝。欧罗巴诸州以教主降生翌年纪元,亚墨利加亦仿效而加以本国开国纪年,鲁西亚纪元以本国开国为主。亚细亚诸州各奉正朔,制度不同,毫无统一之处,各自无不以互争雄长为务。独有清国妄自尊大,屡遭败衅;朝鲜琉球安于软弱而仰他人之鼻息,继而吕宋暹罗虽然亦国势不振,然其与强国相互和亲以结同盟、开贸易、通有无,为患难相救之条约,如违背或拒绝其条约,则同盟者相连而伐之,战争停止,则必和亲同盟如昔时。当今之时势,与于其一国或乱或治,进行战争或结会盟限于其国内而不知有他国已经大不相同。当今不推而论及全世界之治乱,则难以看清治乱之真相。”他认为,当时的国际关系是“不结和亲便起战争,想不卷入战争则必结和亲。此外欲既不和亲,又不战争,断绝外交关系而独立享受升平之国,根本没有。”他看到日本为四面环海的孤岛之国,如果以万邦皆为仇敌,将会导致生灵涂炭的大灾难。因此,他主张在出现德威兼备的圣贤之君可以抚育万邦、伐暴平乱而使全地球实现至治统一之世界之前,“如德均力敌,则或为同盟,或者和亲,与万国一样进行交际,彼来置官吏,此亦派遣官吏;彼差遣公使来,此亦差遣公使去;彼以军舰守护商船,此亦派遣军舰。一切呈与彼对等掎角之势。审彼之风土虚实,今日与彼交涉,可以成为他日统一宇内之张本基础及相互结成联盟。因此广泛航行于万国,通贸易,采彼之长而补己之不足,养国力、壮武备,渐渐成就全地球都服从我德威的国势,率同盟信义之国征伐为害世界的暴国,扶持善良孤独之国,实为代天心而行天讨,这样,世界万国蒙至治之恩泽,而彼此不相犯,结兄弟臣子之情,最终被仰为世界万国之大盟主、大皇帝,以至奉我国之政教、受我国之裁判。这样才可以使日本国对天地而可为报恩谢德之极功。”

    岩仓具视则对与美国签订修好通商条约表示极力反对。他这样来理解神州日本与海外万国的关系,他说:“宇宙间最宝贵的是太阳,自人类开始,世间万物之生育无不蒙太阳之惠泽,而太阳是我天照大神之神灵。海外万国虽然蒙太阳照耀,皆沐浴大神之恩光。坤舆之上唯有大日本之国号,诚有以也。如今因为美国的强迫而缔结修好通商之条约,如同子弟威胁父辈而强要,无异于丧失父辈之权威,当然也是对以皇大神为首所奉列圣在天之神灵的不孝。”对于“关东役人(即官吏)”的所谓“世界形势一变”的喋喋不休的论调,他批评说:“关东役人一见到美国的军舰大炮就惊愕万分,而漫然以世界形势一变为名,要求变革锁国之制度。如果容许他们的要求进而缔结修好通商之条约,诚可谓无谋无策之甚、因循苟安之极。若考究修好通商之利害,畏惧于彼之威势而缔结条约,从甲到乙,渐次而开与万国交通之道,则大日本国美风良俗则一时颓废,不测之灾害并至,寒心战栗实为难堪。”他具体列举了和亲通商的危害,主要是认为当时日本军备废弛,如果开港,则会成为戎蛮辐辏之域,且使其看到自己的柔弱的方面,这样就很可能使自己陷入仰彼之鼻息的卑怯境地。而且通商贸易,舶来的多为奇玩珍弄,有使用价值的很少,这样很容易助长国人的奢侈之风而招致国家疲敝。因此,他呼吁:“断然向天下宣布攘夷之大诏,全国尽死力而击攘美国军舰,防御其来袭。”他认为只有激发全国的志士仁人,包括兰学之徒在内的赤诚报国之志,全民上下一心,感动神明以得到神风的冥助,这样才是危中求安、死中求活的计策。

    岩仓也认识到加强海防的重要性,他说:“我国四方沿海,及与诸蛮开战,将难以预测异船由何处开炮挑战,首先要让海边各国大名回到其本国居住,使之加强海岸的守备。”而且主张邻国之间要相互探讨守备的方略,以便一旦有事,可以相互援助,以免贻误战机。面对西力东渐的大势,他认为中国与日本的国家性质不同,在应对上会有不同的结果。他说:“闻清朝鸦片之乱时,一日败走数十里,此乃由于郡县之国士气衰颓之故。我国为封建之国,每一个藩国都有如将军所在,其所主者为累代相承之封土,士卒以死相守,民众多年沐其治泽,当以死防卫父祖坟墓之地,上下之恩义恰如索绹。且我国人民古来富于义勇,以背弃而逃而深感耻辱。因此一旦战败,而一二国被侵、闻见家族被捕杀掳掠,则愤怒之心愈益激发,平时之癔病者也会有手持白刃挥向敌首的勇气,遂成以一当十之势,这样才能取得充分的胜利。前面被侵略的国家唾手可夺回,重要的是让全国要置之死地而后生。”

    以上两种意见可以说是开国和亲派与锁国攘夷派主张的集中表现。开国派强调开阔国际视野,攘夷派主张凝聚民族精神;开国派以理智审视世界大势,攘夷派以情感激发全民斗志。他们在对日本自身的认识上,既有急迫感和危机感,又都有务实的倾向。对于中国,都认为这个老大的国家虽然自大但已经颓败了,而日本,即便他们认为当时也有军备废弛等种种不足之处,但只要励精图治,将来总可以成为“世界万国之大盟主、大皇帝”。

    西洋来迫作为一种客观存在,即便是锁国派也不得不承认“今之丑夷非古之丑夷,能解事理,能守信义,与其过往,必定有其道可循。”岩仓具视:《全国合同策》(1865年9月),见《岩仓公实记》上卷,第974页。作为朝廷公卿,岩仓具视深知要对付的“今日之寇贼”已非“古之寇贼”,朝廷公卿不能够重文轻武、猜忌内斗,而要齐心戮力,开阔眼界,而不能自陷于京都公家的小圈子,呼吁“今日应视六十余州为京师,视五大洲为寇贼,而欧罗巴洲如同古之镇西诸国,亚米利加洲好比为古之奥羽,诚为非常之时也”。岩仓具视:《诫堂上意见书》(1866年3月),见《岩仓公实记》上卷,第1012页。就是说要有日本国家的整体观念,而集全国之力与西洋对峙。“外夷入侵之患,乃皇国三千年以来未曾有之事,而汉土已有覆辙”。他认识到当时的形势在由外患而生内忧、由内忧而加深外患,稍有不慎,“堂堂神州之地将举而成为胡羯腥膻之巢窟”。这里提到“汉土已有覆辙”,不仅仅是当时清朝所面临西洋的窘况,而是追溯历史,根据日本的现状而警惕重蹈覆辙。岩仓具视:《全国合同策议密奏》(1866年5月),见《岩仓公实记》上卷,第1014—1023页。

    岩仓具视在此密奏中提出“内忧是本而外患是末,不除内忧则太半外患难攘”。他参照中国历史,主张从中吸取教训。按曰:汉土汴宋之末,君子小人相争遂起朋党之狱,贤哲一时遭遇流窜殄戮,遂至国家元气消亡,金虏乘机而谋吞噬,大举入侵,二宗诸王被擒送沙漠之地,以至于宋之版图大半为金所有,最终屈居江南掌大之地,仅保偏安之业而已。此所谓乘内忧而外患随入者也。而在南宋之初,如韩世忠岳飞等君子之徒痛忧外患,鞠躬竭力、日夜勤劳以图恢复;但为小人秦桧汪彦伯等所毙,终不能救南宋之亡,此所谓攘外患而生内忧者也。至于明末,亦有君子小人相争于内,君子无辜而死,小人得志,遂至误君卖国、军政松弛,而鞑靼窥其虚以长驱南侵,四百余州衣冠之风遂尽成辫发之俗,此所谓乘内忧而外患随入者也。宋明当时诸帝如君子小人两用而使之各得其所,则决不生内忧,没有内忧,则外患决不入,纵令外患入,能够排除内忧,亦不足惧。见《岩仓公实记》上卷,第1016—1017页。其次,他还提出一个重要的问题,即君子小人如何各得其所的重要性。他说:“君子小人于国内纷争,多力者树其党,寡力者假外权,乃古今之通患。而假外权,如果成为假外夷之力,则甚可忧惧。”为此,他举例进行了如下的论述:唐太宗李世民虽为不世出的英雄,但他一度借突厥之兵而助其创业之力,而以幽燕之地以报其德。由此唐三百年之间而失北方之关门,终而不能相取。后晋之石敬瑭借契丹之兵以伐后唐,为谢其恩而将雁门太原之要地给予北狄。自此宋元明常为北狄所困,遂而举汉土而为满清所有。此虽为他邦之事,非可以轻轻看过者。若今日吾皇国有此类之事欤?如西国引墨夷、中国四国引英夷、北国引鲁夷、东国引佛夷,借此等诸夷以相互争势以至攻伐,其祸患贻于异日,岂惟石敬瑭之可比哉。朝求开一港一市,夕又求开一港一市,加之彼之与藩之内治有关,且有关藩之内治之事陆续不断,终而堂堂神州之地将举而成为胡羯腥膻之巢窟。同上书,第1019—1020页。其中墨、鲁、佛分别指美、俄、法国。由此,他呼吁:“欲攘除内忧外患,除了制定全国合同之策以外,别无良计。”强调齐心协力、一致对外的必要性。他说:“如往古神后之征韩、近古丰太阁之征伐朝鲜,因有我往伐彼之力,而无彼来窥我之患。”他将今日之外患与蒙古来袭相比拟,说:“今日之外患当然不可以视之为元寇之例,但不可不积蓄绝海伐是之力以防外国之觊觎。”同时主张朝廷“开航海之道”、“举航海之实”,即“应以往欧美诸国派遣敕使使之聘任,而非以徒坐国内接受外国的请求而缔结盟约为满足。我皇国要有派遣敕使使之结盟的大勇。于国内必须充实整顿绝海伐是的武备,同时在敕使历聘之际,可以审察万国之虚实,悉采其长处以充吾皇国之用。若今后有对皇国不信无礼之国,则鸣其罪于万国,不可怠于制定以外国伐外国之宏图。如今日之中外国之圈套而以皇国伐皇国之拙计为事,何时吾皇国之神威才能辉耀万国?”岩仓具视:《济时之策议》(1867年3月),见《岩仓公实记》中卷,第24、25页。在此,我们可以看到锁国攘夷派的思想也走到了开国和亲的立场上来了。

    实际上,在1866年11月岩仓具视所写的《航海策》中就已经明确提出:“攘夷的时期已经过去而变成了和亲的时期,国家的艰难百倍于前日。攘夷的时期只要制定击攘而使之不接近我之计策就足够了,而和亲的时期与之不同,需要行怀柔之仁以守常、立膺惩之威以应变。此两者相待始可举和亲之实。”和亲时期所面临的任务更加艰巨,既要有能够与万国“对峙”之力,又要讲究与万国“并立”之道。他说道:“听说近来蛮夷也传习皇国汉土之语言文字,阅读皇国汉土的书籍,研究古今之治乱虚实,实在太可怕了。既然知道其可怕,我们也应该熟习鞑靼、蒙古、朝鲜、印度、英国、法国、普鲁士、俄国、荷兰、美国等诸国的语言文字,研究彼国之书籍,在天文、地理、历数、陆军、海军、医术等其他各个方面的学问上,资彼之长而补我之短。”这里值得注意的是他将“皇国汉土”一体并称,表示一种文化上的认同。在“皇汉”之外,将属于东洋的“鞑靼、蒙古、朝鲜、印度”与属于西洋的“英国、法国、普鲁士、俄国、荷兰、美国”并立而论,这与其说是表示其所保持的对东洋文化的自尊心板垣哲夫:《幕末期における岩倉具視の政治意識——政治意見書の検討》,《日本歴史》第392号,吉川弘文馆,1981年1月。不如说是一种对学问的普遍性的认同态度。

    明治天皇像

    开国与锁国之论争,在王政复古之后的明治维新初期还没有平息,如明治2年2月外国官被委以调查各国条约改正事宜,4月27日向公议所发出如下谘问:“开锁之论,古今之论者甚多。或以夷狄为禽兽而不可接近;或以为我邦富强尚未充实宜去彼之长而补己之短,然后攘之;或主张全盛西洋教化之风,开学校技艺、熟练炮舰,然后可施行真正之攘除;或主张应该斩杀夷人。如此种种说法,于今不止。”“从当今的形势来看,好开港者,主张西洋之道;欲锁港者,主张和汉(之道)。若使其归之于一,将俨然以何道确定决断为宜?”《外国官问题十七条》(1869年4月17日),《日本外交文书》第2卷第1册,第748、750页。尽管思想界还存在着复杂的情况,从明治政府的立国方针来看,和亲已经成为不得已的大势所趋,只好“应乎时势”,同时强调“大力扩充军备,使国威光耀海外万国”,提出“以往幕府缔结之条约中,弊害有之,种种利害得失当在公议之上加以改革,且外国交际之事,当以宇内公法待之”《対外和親、国威宣揚の布告》(1868年1月15日),《对外观》,日本近代思想大系12,第3页。或者以明治天皇(1852—1912,1867—1912在位)的名义下达敕谕:“为天下万姓,朕欲凌驾万里波涛,身当苦难,誓振国威于海外,以对祖宗先帝之神灵。”《御親征万姓撫安国威振張の詔》(1868年2月28日),《日本外交文书》第1卷第1册,第465页。或曰:“朕与百官诸侯相誓,意欲继承列祖伟业,不问一身艰难,亲营四方,安抚汝等亿兆,开拓万里波涛,宣布国威于四方,置天下于富岳之安。”《国威宣揚の宸翰》(1868年3月14日),《对外观》,日本近代思想大系12,岩波书店,第4—5页。并且专门设置外国官,以“掌总判外国交际、监督贸易,开拓疆土”。《政体及職制に関する太政官布告》(1868年闰4月21日),《日本外交文书》第1卷第1册,第712页。再加上五条誓文中的所谓“求知识于世界,以大振皇基”,可以看到这里虽然有以万国公法处理国际关系、求知识于世界的理性的部分,但是更多的是海外拓疆、威布宇内的豪言壮语,梦想重新继承其祖宗先帝“我往伐彼”的伟业。并立与对峙,可以说是日本与世界的基本关系。

    这种并立与对峙的关系,是开国论和攘夷论双方都能接受的,岩仓具视曾用“公敌”一词来解释和概括,实际上可以理解为一种公开的竞争关系的意思。既然是公开的,就应该有一种公认标准可循。1869年2月28日,岩仓具视向三条实美提交《外交、财政及开拓虾夷地区三件事附朝议》意见书,其中关于外交之事,他说:“凡是宇宙中的生物,横眉竖鼻者,不论红发碧眼,均是人,有君臣之道,有父子之伦,有夫妇之爱,岂能以夷狄而轻蔑之?宜以朋友之礼相待。故根据道理而立约束,以信义而行交际,修习学问、交换知识、贸易货物、有无相通,万国皆然。……以信义而交际为常,以曲直而开战为变。故与天下之人合一议论,以公明正大而可和亲者则与之和亲,该战斗者则进行战斗。始终以不坠皇威、不损国权为大眼目。”夷狄也都是人,五伦之道具有“万国皆然”的普遍意义。那么,何谓“公敌”呢?他指出:“虽然不得不与海外万国交通,但是毕竟海外万国为我皇国之公敌。何谓公敌?彼之海外万国,日日研究学问,月月磨练技术,以谋富强。如荷兰虽为小国,屹然独立于列强之间,而不立于其他列强之下风。此无他,非由尊其君主、爱其国家而人心上下一致所致乎?如此,海外万国皆各自欲使本国立于他国之上。甲国对乙国、乙国对丙国,皆莫不然。故曰:海外万国皆我皇国之公敌也。因此今后皇国与海外万国交际,应以不坠皇威、不损国权为大方针。如与英法德美诸国已经缔结通信贸易条约,应该改订这些条约而保护皇国的独立。如今让外国之军队在我国港口内登陆,还有居留洋人在我国犯法却要由彼国之官吏来处置等等,可谓尤为我皇国之耻辱。必须断然改订过去缔结的通信贸易条约而确立我皇国之权。”对近邻中国和朝鲜,他指出:“如清朝朝鲜,自古与我皇国通好,且尤为近邻。而清朝晚近国势萎靡不振,朝鲜羸弱且小,然共处亚洲,与我皇国为同文之国,宜速遣敕使以修旧好而确立鼎立之势。”《岩仓公实记》中卷,岩仓公旧迹保存会,1927年,第697—698、699、700—701页。《对外观》,日本近代思想大系12,第6—9页。

    为了与海外万国公开竞争,他认为在处理国际关系时,先要保护国家的独立,以进行平等的竞争。这种“公敌”关系既然涵盖海外万国,当然也包括近邻的中国、朝鲜。但是,因为中国、朝鲜与日本“共处亚洲”,自古通好且为“同文之国”这些特殊条件,他主张“宜速遣敕使以修旧好而确立鼎立之势”。他分析中国近来国势不振的原因,主要从文化方面着眼,对中国文化,岩仓具视说:“如彼之支那邦,秦汉以下而至今日,儒者之辈喋喋而论学校,其以明道与讲艺而施行,而漫然不知区分。唯论其道德、谈其性理,而不辨钻研智能、讲究艺术为何物,因此使人无异于木偶,与唐虞三代学校之设置及孔子所论述之意大相径庭。而儒者无自知之明,惑然自愚。此弊亦传染皇邦,以至于我国人民也有不少人陷溺于此。”《国体昭明政体确立意见书》(1870年8月),《岩仓具视关系文书一》,转引自板垣哲夫《維新後における岩倉具視の対外意識》,《日本歴史》第430号,吉川弘文馆,1984年3月。这里,其对华观可以看到这样个方面,第一,唐虞三代及孔子时代的中国与秦汉以下以至今日的中国不同,众所周知,这是荻生徂徕式的思路。第二,中国重视道德、性理之学,而不重视智能、技艺。这是“东洋道德、西洋艺术”的思路。第三,日本受到中国儒者的不良传统的影响。近世日本的国学者、接触到洋学的知识分子亦多作如是观。

    岩仓具视作为幕末维新时期重要的“策士”,其种种谋略所发挥的历史作用不可小觑。刘岳兵:《日本近现代思想史》,世界知识出版社,2010年,第45—46页。他认为朝廷当时主张攘夷,不过“是为了打倒幕府的谋略”《对外观》,日本近代思想大系12,第6页。那么他主张与中国修好,又是一种怎样的经略呢?这种修好、“鼎立”只不过是为了使日本增强国力、扩充军备赢得时间的缓兵之计,如藤村道生所言,“万国对峙论是在极端的状况下设想发生战争的万国公敌论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因此它虽然是以抵抗列国的侵略为中心课题,同时也内在地包含有向东亚诸国侵略的逻辑。的确,如岩仓的意见书中有‘如清朝朝鲜……共处亚洲,与我皇国为同文之国,……确立鼎立之势’的说法,同时,也看到‘清朝晚近国势萎靡不振,朝鲜羸弱且小’。而且,将‘使本国立于他国之上’作为世界大势来把握,既然如此,从万国对峙论就必然产生征服东亚弱小国的逻辑,而压抑三国鼎立的逻辑。”藤村道生:《日清戦争前後のアジア政策》,岩波书店,1995年,第13页。可以说这是发现了其所谓“修好”经略的秘密。

    二《中日修好条规》(上):“修好”的交涉

    藤村道生的实证研究阐明了在《中日修好条规》的签订过程中,从日本方面先后提交的两个条规草案中可以看出,其外交政策发生了从力求与中国达成平等地位以取得解决朝鲜问题的优势,到力求与西欧列强为伍、企图在中国取得与其同样的侵略中国的特权的转变。藤村道生:《明治初年におけるアジア政策の修正と中国——日清修好条規草案の検討》,《名古屋大学文学部研究论集(史学)》第15号,1967年3月。藤村道生:《日清戦争前後のアジア政策》,岩波书店,1995年,第85、91页。而“津田、柳原等作成的日本方面的条规草案中包含有要求中国最惠国待遇的条款,这是因为与欧美列强之间的不平等条约改正交涉在次年五月可能开始,作为其前提,日本有必要与使清国方面承认最惠国待遇的欧美列强同等并列。不平等条约改正是明治政府最优先的课题之一,伊达、柳原等对此应该是熟知的”长井纯市:《日清修好条規締結交渉と柳原前光》,《日本历史》第475号,吉川弘文馆,1987年12月。。但是,近年来也有人认为在日清修好条规交涉期间,日本方面的意图不在于企求实现对清国的优越性,而在于追求加深对清国的友好关系,而强调中国对此不能理解。森田吉彦:《日清修好条規締結交渉における日本の意図,1870—1872年——藤村道生説へのいくつかの批判》,中国现代史研究会《现代中国研究》第11号,2002年9月。这究竟是一种怎样的“友好关系”?我们究竟应该如何理解这种“友好关系”?看来都还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1缘起

    1868年明治新政府成立之际,明治元年3月23日,政府命对马国严原藩主宗义达负责对朝鲜的外交事务,并向朝鲜政府通告王政复古之事。宗义达于是派遣家臣樋口铁四郎等到釜山,欲将以“日本国左近卫少将对马守平朝臣义达”名义的书翰或书契提交给东莱府使,其中落款为“庆应四年戊辰九月”的《遣礼曹参判大修使书》中写道:“爰我皇上登极,更张纲纪,亲裁万机,欲大修邻好,而贵国之于我也,交谊已尚矣,宜益笃恳款,以归万世不渝,是我皇上之诚意也。”《宗义达(严原藩主)致朝鲜国礼曹参判》,《大日本外交文书》第1卷第2册,外务省藏版1936年,第692—693页。而在落款为十一月的类似内容的《大政一新通告之先问书契》中者说:“我邦皇祚连绵,一系相承,……本邦顷时势一变,政权一归皇室。在贵国邻谊固厚,岂不欣然哉。近差别使,具陈颠末,不赘于兹。不佞向奉敕朝京师,朝廷特褒旧勋,加爵,进官左近卫少将,更命交邻职,永传不朽。又赐证明印记。要之两国交际,益厚诚信,永远罔渝。叡虑所在,感佩曷极。今般别使书翰押新印,以表朝廷诚意,贵国亦宜领可。旧来受图书事,其原由全出厚谊所存,则不可容易改者,虽然即是系朝廷特命,岂有以私害公之理耶。不佞情实在此,贵朝幸垂体谅,所深望也。”同上书,第691页。朝鲜官员因为上述文书中的皇上、奉敕等措辞有违旧例而不予受理。明治2年年底,日本政府有派遣佐田白茅(1832—1907)等到釜山,力图打开外交局面,仍然没有进展。1870年3月,东莱府给日本外交使节的信中说:大抵贵国之称皇称敕,天下无异辞则行之,其国自当黎然而顺。苟其不然,则此重宝之所不可啖,众力之所不可胁。贵国亦知弊邦之必不许受,而轻试以此无亦不谅之甚欤。夫以三百年金石之盟,至今彼此无而徒费无益之辞,欲行难强之事,非所以永而为好也。恐不如及兹改图,务循常旧,不至失和之为贵。……邻交之道,贵在一尊旧规,则弊邦之不肯唯唯,不亦宜乎?诚欲申讲旧好使千百年如一日,则诸凡书契之中何患酌宜遣词之为难,而苟然持久乎?遥想贵国之中,亦多通炼赞画之人,尚且计不出此,良可慨也。《东莱府使单翰》,《大日本外交文书》第3卷,外务省藏版1938年,第129页。无功而返的佐田白茅等自然非常气愤,他们立即向政府提出了征韩之论。如佐田白茅的上书中有如下段落:○朝鲜知守不知攻,知己不知彼。其人生成狡狞,固陋傲顽,觉之不觉,激之不激。故断然不以兵力临焉,则不为我用也。况朝鲜蔑视皇国,谓文字有不逊,以与耻辱于皇国,君辱臣耻,实不戴天之寇也,必不可不伐之。不伐之,则皇威不立也,非臣子也。速下皇使一名,又撰大将一名、少将三名、引卒三十大队。皇使举大义问所以辱皇国者,彼必屯邅趑趄,不能降伏谢罪、唯命是听焉。于是皇使忽去,大兵遽入,其十大队向江华府,直攻王城,大将率之。其一少将率六大队,进自庆尚、全罗、忠清三道;其一少将率四大队,进自江原、京畿;其一少将率十大队,溯鸭绿江,自咸镜、平安、黄海三道而进。远近相待,缓急相应,角之犄之,必可不出五旬而掳其国王矣。若不然,而徒下皇使,虽百往复,实下策却法。不若征讨之最速,决非浪举也。

    朝鲜仰正朔于清国,而其实不欲事之,以其清祖兴乎夷狄也。然苟仰正朔,则患难相救,义当然。故当天朝加兵之日,则遣皇使于清国,说所以伐之者。而清不听之,出援兵,则可并清而伐之。

    全皇国为一大城,则若虾夷、吕宋、琉球、满清、朝鲜,皆皇国之藩屏也。虾夷业既创开,拓满清可、交朝鲜可、伐吕宋琉球可唾手而取矣。《大日本外交文书》第3卷,第139—140页。这里不仅论及“攻伐”朝鲜的可行性,而且作出了进攻的具体部署,他还论述了征韩的必要性,因为西方列强“亦有攻伐之志,皆垂涎乎彼金谷云尔。皇国若失斯好机会,而与之于匪人,则实失我唇而我齿必寒”同上书,第140页。。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里还论及与中国的关系及其对策,即为了征讨朝鲜,先对中国进行外交活动,如果外交上不奏效,中国还是要出援兵,则“并清而伐之”。因为在他看来,无论是满清还是朝鲜,都是日本的藩屏,都要在日本的掌控之中。这实际上是明确表露近代日本对外扩张战略的一个很好的蓝本。在他们的鼓动下,外务省于1870年4月向太政官提出《对鲜政策三条》,其中在与中国有关之处写道:朝鲜服从支那,唯受其正朔节度,因此先向支那派遣皇使,以相继达成通信条约等程序,其归途而胁迫朝鲜王京,在皇国与支那相定比肩同等规格之后,朝鲜自当位低一等,对其所用礼典当无异议可言。万一犹有不服,则再论及和战。既然已经远同清国达成通信之仪,则不易发生如壬辰之役明朝军队援助朝鲜之事,所谓远交近攻之理亦可有之。与朝鲜交际相比,支那通信虽非急务,但从怀抚朝鲜之意趣而论,从程序而言可以说是最急之事。同上书,第145页。可见,日本急于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很大程度上乃是因“朝鲜之事”而起。而鉴于中国与朝鲜的关系,其所谓“征韩”,亦可视为“征清”之前兆。

    2日本方面的不同意见与做法

    1870年正月廿四日日本外务省将宫本小一郎的《支那通信议案》与名仓信敦的《清国交际拙议》同时递交给太政官辨官。

    宫本外务权少丞在《支那通信议案》中讨论如何与中国交往,从外交方面,特别注意西洋各国的反应。他分析指出:“与支那通信有两种议论,一种是认为应该委托英法等国驻中国的公使作为媒介,还有一种认为日本与支那的关系为同类唇齿之国,可以突然提出通信之要求。站在日本的国体上防备汉学家之言说,不如采用第二种说法,中国恐怕也不会愉快地接受西洋诸国的介绍。但是,此前与支那漠然而无交通,相互连一介使者都不派遣,各国都知道,对住在日本的支那人的待遇是按照条约未济国来处理的。这样,在感情上虽然有骨肉之思,但是在公开论述交际仪式时,西洋各国为旧友,而支那为他人。今日交际之条理最终要公明正大,亚洲各国也必须服从欧洲的公规。假如支那之事西洋人详细了解,如果不依赖英法等国作为媒介,终究是不合适的。况且当今国内的交际多与英国公使亲密协议有关,支那之事虽然尚无利用,如果委托介绍,必定没有问题。来日本的意大利是委托法国,丹麦、瑞典等国是委托荷兰,澳大利亚是委托英国,而最初使日本开放的是美国,即便是英国也比美国公使略逊一筹。在缔结条约上尽管发挥如此大的威力,也应该看做自然的交际礼数。因此,折衷上述两种说法,可以先派一普通使节与支那官吏秘密商谈,向其充分说明内情,解释在当今形势下不得不借助外国介绍的意思,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向英国或法国申请请求其介绍。”他认为:“说因为支那日本为兄弟之邦,所以是特例,西洋人决不赞成,因此这样给两国都会带来大害。因此,条约还是要严格地签订。私下尽特殊的恳切之意,那是另外的事情。条约的体裁还是应该按照西洋各国与支那缔结的那样进行。因为当今支那的条约也有其沿革,需要收集这方面资料进行翻译订正,在此基础上参酌我国与西洋所签订的各种条约,明确自己的目的之后,使之无损于我国体,咨询朝廷等各种公议、考虑支那之内情与西洋各国交际的状况——英法的交际、其他西洋各国之间的交际,与东方亚洲各国同西洋的交际形式有所不同,而日本与支那即便要添加特别的约束,那也要根据众议而行。这样来签订条约的话,似易实难。必须防备汉学者之论与西洋人的横合论,因为如此之难,与其突然派遣敕使,不如先差遣小使收集相关资料文献,进行充分的评议之后再派遣使节,缔结预备条约,归国之后上奏,然后再签订正式的条约。”《大日本外交文书》第3卷,第180—181页。同时他也认识到与中国交往的严肃性,他说:“支那为大国也。一旦出现豪杰之天子,改革国政而达到卓然之国力时,为日本之一杞忧。因此,积和亲与积怨毒,其目的在今日,在托付生杀之权时,其条规尤为紧要。”同上书,第182页。从急迫的程度上看,他认为与俄国、朝鲜相比,中国并非紧迫。“有近不及远之论,当今日本最近的为俄国,桦太之论,今年一定遣使本都。其次为朝鲜,支那只是以贸易的利润为目标而已,而其国家政治非当今日本之急务。不要泥于过去之形势。”同上书,第183页。

    名仓信敦笔迹

    概括一下,宫本提出了以下几点意见,第一,在对待中国问题上要注意区分感情和理智,强调不要被感情左右,比如中日关系上的唇齿之国、骨肉之思这些感情上的因素。但是在公开的外交关系上,因为日本未与中国缔结条约,属于“条约未济国”,而与西洋诸国已经签订条约,就此而言,主张“西洋各国为旧友,而支那为他人”。他进一步说,如果将中日两国说成是“兄弟之邦”而特殊化,西洋人决不会赞成,这样给两国都会带来大害。第二,主张日本与中国的关系要同西洋与中国的关系一样,“条约的体裁还是应该按照西洋各国与支那缔结的那样进行”,表现出比较明显的加入西洋列强队伍的欲望。第三,注重与中国的沟通,甚至可以通过密谈方式,目的在于希望得到中国方面的理解。第四,对中国存在很强的警戒心理,强调处理中日关系需要谨慎从事。第五,认为处理与中国的关系并非当前急务,对待中国,他还“只是以贸易的利润为目标而已”。

    名仓信敦(1822—1901)参见森田吉彦《名倉信敦と日清“新関係”の模索:幕末維新期の華夷思想的日中提携論》(《東アジア近代史》第四号,2001年)、《兵学者名倉信敦の幕末海外見聞》(《帝京大学文学部紀要·日本文化学》第40号,2009年)。的《清国交际拙议》则与之不同。名仓信敦即上文论及“千岁丸”上海之行所言名仓予何人。志贺重昂曾作其小传,因为此人与中国关系颇有代表性,特将此小传全文译出如下志贺重昂:《世界写真図説雪》,东京:地理调查会,1911年,第50节为《名倉予何人筆那破翁墓の詩》。此诗手迹,如图所示。:名仓予何人,其先祖为远州奥山人,予何人生于奥州棚仓,游江户而从学于佐藤一斋、安积艮斋,入昌平校,学成归藩(远州滨松侯)出仕,正值欧美诸国军舰来交以乞通商,攘夷之论海内沸腾,予何人认为以日本一国而与欧美诸国战非万全之策,不如与清国合纵而行攘夷之事。文久二年春,仗孤剑而航清国,当时李鸿章、刘铭传等尚未显名于世,即得与此等名士订交,常见英国戈顿将军操练清军以防长发贼,而悟须日清合纵以攘夷,幡然归朝。三年十二月,游法兰西,以为须耸听巴黎人之视听,而上下穿着绯红绉绸、佩戴大刀而谒拿破仑之庙,吟诵如“千载知己君与余”豪迈之句。庆应三年正月再航清国,王政维新之后朝廷欲与清国修交,予何人献策,即被嘉纳,作为大使柳原前光的幕僚赴清,使事成于一朝,为卿赋诗曰:“数年论策太公明,唾手一朝功业成。须凿燕然山上石,先鞭正勒信敦名。”凿燕山之石以勒信敦之名,宜也。归朝后赏赐金二百两、绢一匹。十五年十二月,托昌平校故交重野安绎等而为修史馆掌记,月俸给二十五圆。上馆翻阅文书,格纸三行才书一字,时安绎为馆长,颦然曰:“仅二十五圆月俸,干什么皆可得,请勿再上馆。”时刘铭传任巡抚,锐意开拓台湾,遥寄银二百两以招予何人,而率领数名掘井工匠入台,被任为台湾府学教习。之后归朝,一贫如洗,韬晦于东京北郊之根岸,聚集围棋之客。没于明治三十四年一月。世间少有知此豪爽男儿之事者,故立其传。此小传中所言及的所献之策,即《清国交际拙议》。他在这里主张日本直接派特使赴清议交际之事,而反对通过西洋国家为中介建立中日外交关系。他提出了以下五点反对理由:皇国与支那缔交为西洋各国所不愿,此其不可之一。……不让我国与清国缔交之事,在旧幕府时代已经有,实在是殷鉴不远,此其不可之二。皇国为堂堂独立之国,而要英法等国之介绍,是所谓依人为事者也。恐怕会成为遭取笑而受辱之媒介,此其不可之三。皇国与清国的关系从来是鲁卫之政、唇齿兄弟之国。遣特使即能办之事而要让远隔数万里之外的西洋来作介绍,不是愚蠢且迂腐吗?此其不可之四。得西洋之介绍而结交,便不得不仰西洋而决断,这在清国亦为不愿,此其不可之五。虽然上面说到不可要英法之介绍,但是如果清国有轻蔑皇朝之意,那时当然可以使英法等说服。《大日本外交文书》第3卷,第186—187页。在名仓看来,首先,只要中国没有轻蔑日本之意,日本与中国的交际,应该重视传统的“鲁卫之政、唇齿兄弟之国”的情谊,西洋介入,不仅有损日本独立之国的形象,亦为中国所不愿意。而且“得西洋之介绍而结交,便不得不仰西洋而决断”,有失去主动性、自主性之虞。其次,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在顺序上他认为先通信后通商。“在通信缔结之后,可以谈彼此通商随意之事,但是通商条约之内容自当与西洋不同。”第三,是中日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他强调二者“比肩同等之交”的重要性,指出“彼此交接之事,要充分陈述是比肩同等之交的旨趣”《大日本外交文书》第3卷,第187页。。

    宫本与名仓的主张在“修好”的过程中都得到了体现,只不过是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侧重点而已。

    1870年5月24日,外务省给太政官辨官的《关于外交问题的答申》中专门论及“支那之事”同上书,第191—192页。从历史到现实论述了与中国建立正式的外交关系的必要。其中谈道:“往昔有遣唐使节之旧规,经历多少星霜之后,幕府时代准许来长崎进行贸易,也有办铜官商来住在长崎进行商业活动,他们在住期间与本国国民同样由长崎奉行所管辖。随着与西洋各国签订条约而开港及自由贸易的进行,清商的利益也很少了,特别是往年通信与贸易的方式等也变成了专门的商贸,加上与各国的障碍,几乎停止了。在长崎,也没有了像往昔那样官商来住的情况。不少人在神奈川等各港口随从英美商人而以奴仆的名义开一个商店。虽然也渐渐确立了一些管理的方法,但是国家之间没有条约关系,当然各种事情都难办。近来宇内形势一变,古今不同,仅在隔海咫尺之地也没有轺使往来,这样大概是没有经略之远图吧。而且我国商人派往上海天津等地进行商业活动的话,也对国家很有利。无论有无交通,皇国应该向清国派遣使节而缔结如万国一般的条约,速开通信通商之道。”这份答申的结论中强调“朝鲜之事”、“柯太(桦太)之事”、“支那之事”与“异宗(宗教)之事”都是当今之急务,强调要将这些问题放在宇内日新的形势下来思考,强调国家富强的基础与“宇内经略之远图”是不能分开的。

    1870年6月25日,外务省决定派遣外务权大丞柳原前光等赴中国商谈通商事宜,7月3日,外务文书大佑名仓信敦等作为随从到外务省拜命。同日(七月初三),名仓给上海城小南门外理仓桥王仁伯去信,名仓谈到自己“丁卯(1867年)春夏之际寓尊居耽搁数月,恩义宛如骨肉,想像至今须臾不能忘于怀也”。见《大日本外交文书》第3卷,第196页。柳原前光觉得这次渡航事关重大,所以在言行上特别谨慎。他说:“彼国尊大之风习盛行,轻率地谈判必定误事,因此要根据对方官员的权力来应对。”《大日本外交文书》第3卷,第198页。而7月27日外务卿泽宣嘉和外务大辅寺岛宗则发给柳原前光的委任状中,第一条就明示:“我皇国与清国处一苇可航之地,论其交际之义,固非别外诸国之比。往之彼国,切宜自重,言必忠信行必笃敬为要。”同上书,第199页。同一天,他们给大清总理衙门王大臣的信中说:方今文明之化大开,交际之道日盛,宇宙之间无有远迩矣。我邦近岁与泰西诸国互订盟约,共通有无,况近邻如贵国,宜最先通情,好结和亲,而唯有商舶往来,未尝修交际之礼也,不亦一大阙典也乎?曩者我邦政治一新之始,即欲钦差公使修盟约,因内地多事,迁延至今,深以为憾焉。兹经奏准,特遣从四位外务权大丞藤原前光、正七位外务权少丞藤原义质、从七位文书权正郑永宁等于贵国,预前商议通商事宜,以为他日我公使与贵国定和亲条约之地。伏冀贵宪台下款接右官员等,取裁其所陈述。谨白。同上书,第204—205页。8月9日,柳原前光一行到达上海。17日柳原前光等给外务大丞的信中说到,已经得到“支那全国舆地切绘图八幅”,而“支那与各国的条约书”正在仔细研究,这些不久就可以进呈。其中特别提到住宿情况,当时他们住在品川权大佑寓所,说起居饮食洗漱都很方便,强调“如果住支那人的旅店,在诸事不清净的风俗中,半日都难过”同上书,第208页。。8月28日外务省致函柳原前光《商议关于处罚伪造钱币的清国人的指令》。以为与中国未签订条约,所以处理此问题与已经签订条约的西方国家不同,要按照日本的法律进行处罚。同上书,第211—212页。9月4日到天津。9月16日,柳原拟成修好条约草稿,通过三品刘森转交三口通商大臣成林,待其熟览后交恭亲王决定。《大日本外交文书》第3卷,第235页。如藤村道生所言,柳原前光私拟条约草稿虽然是越权行为,不能正式代表日本的国家意志,但这一草案实际上相当正确地反映了当时日本的外交路线。这一路线的实质就是以形式上的平等来掩盖实质上的不平等。藤村道生在《日清戦争前後のアジア政策》一书第70—75页对柳原草案十六款作了详细的介绍和分析。据此,这十六款为:“第一款嗣后大清国、大日本国往来友好与天壤无穷。第二款大清国皇帝、大日本国天皇准依盟约常规,两国随意派委全权大臣驻扎京师,亦可携带眷属随员,或长行居住,或随时往来内地各处。其在京内京外,与内阁大学士尚书及各省督抚等大宪,文移会晤,总以两国比肩之礼,划一肃敬。租定地基,建设公馆,及一切应办事宜,均照准予泰西各国优典无异。大清国派出钦差大臣,驻扎大日本东京时,亦与此无异。第三款大清国准开通商各口……以上十五口,准作大日本人民往来居住通商之地。大日本亦同样准开通商各口(八口)。[内容似与《通商章程》第一款同,该书第71页只有解说,未准确列出该款文字。]第四款大清国准开通商各口,由大日本设立领事官,办理日本商民交涉事件。领事官与道台同品,其属僚与知府同品,而视凡会晤文移均用平礼。大清国领事官居往大日本国准开通商各口时,亦与该各大员平礼相待,两国无爵绅士及商民等俱用禀呈。第五款因两国人往来各口,居住所有领事责任应办,诸如户口产业词讼交涉、关提逋逃等事,悉照与外国所立通商总例办理,其人民所有关涉逋债事件,其该官长虽加经理,两国决不代偿。第六款两国各口锁住商民,倘无本国官员驻扎管辖,均可由地方官约束照料。或有犯案,一如本民按照地方本律科断,至管束之经费课该商民设法征收。第七款大日本国商民,准听持照前往内地各处游历通商,其应发给执照,及地在百里(当大日本国十二里半)、期在三五日内者,毋庸请照等事,总照准予外国成例办理。准听大清国商民逍遥大日本国内地,界限亦照准予外国成例履行,所有界限附列于左……。第八款两国船只碰坏遭难,由地方官照料护送。或被强盗抢劫,亦须追赃给还等事,一体照例办理,以敦邻谊。第九款两国船只,如到约内未准地方,私做买卖,即将船只一并入官。第十款两国货币,较准秤两程色通用,以便买卖各货。或用同盟外国各等货币,亦无交碍。第十一款两国商船,所有进出各口、上下货物、纳税买卖运输、别口出入内地及禁其出入之物、或犯事罚没等,一应则例,俱不揭载于此,以两国从前与泰西各国定约历有成例,均可遵照故也。两国人民于买卖时,或生异议,即照各国条约及贸易定则,裁断可无遗漏。第十二款天主耶稣等教,大日本国固所严禁。如大清人敢有哄诱大日本人入教者,即交大清政府公正惩办。不许其人再来从教之。大日本人处以国典。第十三款鸦片土膏,大日本国严禁。人民吸食,虽系细微不许,大清商民带来吸食犯者,即交大清政府公正严办。不许在大日本各口居住。倘大日本国商民吸食者,不论其在国内国外,立拿正法。第十四款两国人民希图私利,或者此国诱结居民,共谋有碍彼国法度之事,倘由彼国差人提拿。或此国地方官察出,均当缉捕,各审其情,公正处治。第十五款两国通信通商,既经换约准行后,有别外诸国或沾异数殊典,增损章款,两国无不照办,以获其美。第十六款大日本国文书,副以翻译汉文一件,便于达其辞意。侯后大清国亦有通晓大日本国语理句法者,不配汉文。”这一点已经在当时为李鸿章所看破。他说:“迨该差官等呈出条约底本,已如宿构。其第二款云:均照泰西各国优典无异;第五款云:悉照与外国所立通商总例办理;第十一款云:两国从前与泰西各国定约,历有成例,均可遵照;第十五款云:既经换约准行后,有别外诸国或沾异数殊典,两国无不照办。各等语是其处心积虑,以西国为比例,虽一款可抵数十款矣。……各国和约,惟一体均沾等语,流弊最甚。”《议日本换约》(1870年11月28日),《李鸿章全集》(译署函稿·卷一)第6册,海南出版社,第2917页。日方如此用心,自然难为清政府所容。

    1870年9月19日,清朝总理衙门王大臣给日本外务卿泽宣嘉及外务大辅寺岛宗则的照会(9月21日在天津接到)中说:同治九年九月十四日由三口通商大臣转递到贵国从四位外务权大丞柳原前光等带来信函,备陈商议通信事宜,意欲与中国通商,修交际之礼,为他日定条约之地。查同治元年,据上海道禀称贵国头目助七郎等八人,带领商人十三名,携有海菜等物来上海贸易;迨三年四月,贵国官锡次郎等复携带货物数种,在上海贸易而回。足征中国与贵国久通和好交际往来,已非一日。缘贵国系邻近之邦,自必愈加亲厚。贵国既常来上海通商,嗣后仍即照前办理。彼此相信,似不必更立条约,古所谓大信不约也。惟于贵国货物到上海时,先行通知上海道验货纳税,两无欺蒙,自可行诸久远,似较之泰西立约各国,尤为简便。此乃中国与贵国格外和好亲睦之意,谅贵国必洞悉此情也。《大日本外交文书》第3卷,第238—239页。9月26日,柳原前光的《使清日记》中记载了他得知此照会内容之后,写信给成林并委托其转交恭亲王,其文曰:为照会事,本年九月廿一日,蒙贵大臣送到照会并附有贵国总理衙门王大臣回复本国外务卿大臣及大辅函文一封,应寄回本国报缴销差。……面晤贵大臣,请示函文封内所叙何言。蒙贵大臣面示以贵总理衙门来函,内叙中国与日本比邻之邦,人民往来久已通商,彼此相信,何必更立条约,只可照旧和好通商。古之所谓大信不约等语,而为反复谈论。本出使等因思此次前来贵国通信,专为寄来换约之地。今我国有泰西十四国皆已换约,其各国与我相距数十万里,俱有命使港士等官跋涉重洋而来,驻扎我国京师及通商口岸,保护商船,其爱人民也如此。但我与贵国虽有商贾往来,从前未曾通款换约,并无官长管束保护。是以西人前曾拥收贵国商民之在我国各口岸营生者,归其管辖,称言附西船贸易者当以西人视之等语,而问有如束湿薪之势。且于同治元年及三年间,有我国小吏携带商人往上海贩卖时,虽经面晤该道,亦以未曾换约为辞,竟依荷兰领事绍介方能贸易而回,此亦不过以西人视之也。尔后我国商民无复入上海者,而贵国商人在我国贸易既久,遽难变局,不得不受西商拘束,是可悯也。经本外务卿大臣轸念贵国之民,自从明未(“末”之误植)络绎通商,柔绥已久,不宜置之膜外。前年戊辰春间,备文照会上海道应以权宜各将来商,总归该地方官约束等,因及接到准明照复,当即知照在口西国各领事等,将贵国人贸易还我管辖,方脱樊笼。因而居以别区编立户籍,优加保护。就中选举老实干事者,命为保甲,月给俸银,使其劝良剔奸,以安其业。然终不免西人因事横议者,以未曾换约故也。现在我国各口营生之贵国人,不下三千余人,又准我国人民听其出外通商而不有领事专管保护,正与西人实行不符,似非子爱人民之道。言论及此,即有比邻相信之名,并无行诸久远之实也。于是上疏请曰:方今文明大开,交际日盛,皇国近与泰西换约通商者已十四国之多,而与清国独不修交际礼,深以为憾。今虽内地多事,不可久旷,宜亟遣使通款,早为特派钦差换约之地。或曰今时入清,非由西人绍介,事恐不谐。卿大臣乃与诤论,以为我国与清国唇齿邻邦,至厚友谊,何必自弃夙好,专倚外人也耶?须以一片至诚之心,修函直达彼国当涂,谅必更加亲厚也。疏遂上,即日降旨着外务省速行,以此特派本出使等前来,今若回报不必换约,实与本外务卿大臣一片苦心相反也。贵大臣至明且哲,尚祈格外鼎力,再请将此苦心转达贵总理王大臣,俯允本出使等与贵大臣预议条款,以为将来换约之地步,并祈换给准以换约信函,使本出使等持回销差,则感厚谊于无既矣。如不能准,使前之论者终行其志,事关辱命,本出使等万难回国销差也。《大日本外交文书》第3卷,第243—244页。1870年10月初八,清朝总理衙门王大臣再次发出的照会中写道:兹复据协办大学士直隶总督李、大理寺卿三口通商大臣成林均称贵国来员柳原前光等坚以立约为请。本王大臣复思两国相交固贵诚信之相孚,尤贵情意之各洽。今贵国来员既坚持来意,自应如其所请,以通交好之请。惟议立条约事关重大,应特派使臣与中国钦派大臣会同定议。贵国今欲与中国通商立约,应俟贵国有特派大臣到津,中国自当奏请钦派大臣会议章程、明定条约,以垂久远而固邦交。同上书,第239—240页。终于得到了清政府同意立约的答复。10月25日柳原一行回到上海,仍然住在品川忠道的公寓,他们相互庆贺。27日柳原前光等在上海给外务大丞丸山作乐等的信函中说:“在天津的公务谈判,悉皆如意。”《大日本外交文书》第3卷,第244页。柳原等28日在给上海道台的信中,说:“本月26日有本国外务省另派外务少录斋藤丽正来沪,本出使等接到外务权大臣来函,内称今有我国商民当渐入申,俟换约间,必须委员钤束。故加任品川忠道以外务大录,仍兼通商大佑,在留沪地,派斋藤丽正为副,命熊延长充翻译事,共相约束本民,毋使有犯他国典型等。”同上书,第247页。在安排停当之后,柳原如愿以偿,总算可以“回国销差”了。

    3中国方面如何应对日本要求签订条约的不同意见:英翰与李鸿章、曾国藩对于与日本建立外交关系之事,当时清朝内部有不同的意见。这种意见的不同,主要源于对日本以及当时国际形势的不同认识。反对意见以安徽巡抚英翰英翰(1828—1876),为清满洲正红旗人,字西林,道光进士。历任知县、同知等职。同治二年(1863)攻陷捻军驻地,俘获捻军领袖张乐行,升为知府。三年攻太平军陈得才部,招降马融和,升安徽按察使、布政使。五年擢巡抚,率部镇压捻军,加太子少保。十三年升两广总督,捕杀太平天国辅王杨辅清。光绪二年(1876)任乌鲁木齐都统,不久病死。(据郑天挺等主编《中国历史大辞典:音序本》,上海辞书出版社,2007年,第3292页。)为主,认为日本是中国的“臣服之邦”,当时正值“天津教案”发生,英、美、法等七国联合向清政府提出抗议并集结军舰示威,清政府派曾国藩、李鸿章到天津“查办”此事,以赔款修建教堂、派崇厚赴法国道歉等结案。英翰认为日本乃乘隙而来,心怀叵测。而且中国曾为倭患所苦,如果允许其通商,“一经纵入腹地,是于英法之外又添一大患,不可不深思而远虑也”。如果“曲允所请,恐以后臣服诸国,皆欲援例以求,接踵而至,实于大局有碍”。1870年闰10月,英翰奏稿曰:天津洋案一起,即有日本通商之请。日本向来为臣服朝贡之国,非如英法各国,曾经明定条约者比。今乘我之隙而忽来尝试,其心实不可问。中国所以应之者,关系极大,不可轻视。盖日本即倭国也。有明二百年以市舶受倭之患,不减于今日之英法。一经纵入腹地,是于英法之外又添一大患,不可不深思而远虑也。且海外尚未通商之国,如日本者指不胜屈。其蓄谋未发,全视中国此举为轻重。皆应之,则纷至沓来,应接不暇。一有不应,则积弱已形、兵端方始。自来两害相形,则取其轻。与其将就一时,而遗无穷之患,不如明示大义,以绝非礼之求。奴才愚见,似宜明告彼国,以英法各国之通商,为条约所准。日本之通商,为臣服所无。条约所载,照章通行。臣服之邦,不得率请。叛服悉听其自然,中国不受其恫吓。即为彼代计,英法各国之合纵易,而日本一国之动众难。以理相折,或可阻遏其气,亦不至遽有称兵之事。倘寻目前之计,曲允所请,恐以后臣服诸国,皆欲援例以求,接踵而至,实于大局有碍。奴才前接外洋密探,安南国现买花旗国兵船十余只,打造跑位,添兵演战,其阴谋诡计,必有蓄而思逞之一日。若不早为限制,将来所虑恐更有甚于此。奴才非敢以忧危之辞,上耸听闻,惟事关全局,不敢不先为密陈,使奴才言之不验,诚为时势之大幸。然智者防患未然,伏望圣谟广运,先事图维,以弥后患,天下幸甚。[清]文庆等纂辑:《筹办夷务始末同治》卷七九,第7—8页。《筹办夷务始末》第8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2008年,第177—178页。闰10月26日,英翰的奏稿转到李鸿章手上,对此李鸿章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与英翰的意见不同,他认为日本并没有乘人之危的意思,反而认为日本“安心向化”。而且表示日本此时来要求立约,是援西洋各国之例而来,并非不合情理。同时也否认了日本为中国属国的说法,明确指出日本“向非中土属国,本与朝鲜琉球越南臣服者不同”。他强调日本外交对中国的重要性,提出“日本近在肘腋,永为中土之患”。认为“笼络之或为我用,拒绝之则必为我仇”。因此主张积极开展与日本的外交关系。他上奏说:光绪帝1892为李鸿章七十寿辰颁赐的御书匾额,臣伏查日本古倭奴国,在东洋诸岛中,夙称强大,距苏浙闽界,均不过数日程。元世祖以后,与中国不通朝贡。终明之世,倭患甚长,东南各省,屡遭蹂躏。史称倭性桀黠,初由中土禁绝互市。明世宗时,尽撤浙江市舶提举司,又不置巡抚者四年。滨海奸人得操其利,勾结导引,倭寇遂剧。自国初朝鲜内附,声威震詟,倭人固不敢越朝鲜而窥犯北边,亦从未勾内奸而侵掠东南,实缘制驭得宜,畏怀已久,顺治至嘉道年间,常与通市。江浙设官商额船,每岁赴日本办铜数百万斤。咸丰以后,粤匪踞扰,此事遂废。然苏浙闽商民往日本长崎岛贸迁寄居者,络绎不绝。日本商人游历中土亦多。庚申辛酉后,苏浙糜烂,西人胁迫,日本不于此时乘机内寇,又未乘危要求立约,亦可见其安心向化矣。今彼见泰西各国,业与中国立约通商,该国已与泰西各国立约通商,援例而来,似系情理所有之事。该国向非中土属国,本与朝鲜琉球越南臣服者不同。若拒之太甚,势必因泰西各国介绍固请,彼时再准立约,使彼永结党援,在我更为失计。自不如就其纳款之时,推诚相待,俯允立约,以示羁縻。前该委员柳原前光等来谒,每称西人强逼该国通商,心怀不服,而力难独抗,欲与中国通好,以冀同心协力。又华人在该国经商者,西国领事每欲代管,必须互定条约,自为钤束等语,无论是否真心,立言亦似得体。复呈交前通商大臣成林议约底稿一本,大意总欲比照西国立约成例办理。明春该国使臣前来,自须有一番辩论。惟既允议约在先,断难拒绝于后,计惟与承办议约之员,届时相机妥议章程,请旨定夺。似未便豫立限制,致有滞碍。据臣愚见,中外既定和约,均宜各派官员往驻该国,庶消息易通,势力均敌。若有来无往,听凭该国使臣簸弄胁制,究非长策。近年奉诏叠次派员往泰西各邦通好,业与从前隔阂情形小异。惟华人往西国者绝少,中国暂未便派员久驻。日本近在肘腋,永为中土之患。闻该国自与西人定约,广购机器兵船,仿制枪炮铁路,又派人往西国学习各样技业,其志固欲自强以御侮,究之距中国近而西国远,笼络之或为我用,拒绝之则必为我仇。将来与之定议后,似宜由南洋通商大臣就近遴委妥员,带同江浙熟悉东洋情形之人,往驻该国京师,或长崎岛,管束我国商民,藉以侦探彼族动静,而设法联络牵制之。可冀消弭后患,永远相安。是否有当,伏祈饬下总理衙门复议施行。[清]文庆等纂辑:《筹办夷务始末同治》卷七九,第47—48页。《筹办夷务始末》第8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2008年,第197—198页。上述李鸿章的意见与曾国藩基本相同,曾国藩在看到英翰的奏稿之后,发表意见如下:自道光二十二年间,与洋人立约议抚,皆因战守无功,隐忍息事。厥后屡次换约,亦多在兵戎扰攘之际。左执干戈,右陈盘敦,一语不合,动虞决裂,故所定条约间有未能熟思审处者。日本国二百年来,与我中国无纤芥之嫌,今见泰西各国皆与中国立约通商,援例而来请,叩关而陈辞,其理甚顺,其意无他。若我拒之太甚,无论彼或转求泰西各国介绍固请,势难终却。即使外国前后参观,疑我中国交际之道,逆而胁之,则易于求成,顺而求之,则难于修好,亦殊非圣朝怀柔远方之本意。同治元年,始有日本官员,以商船抵沪,凭荷兰国商人报关进口。其后叠次来沪,中国随宜拒却,始而准售货完税,仍不得在上海买带回货;继而准其在上海一口贸易居住,仍不准驶入长江别口;又继而允其前来传习学术,仍不允验收其船照印信。拒之亦久矣。今既令其特派大员,到时再与妥议条约,岂可再加拒绝?英翰杜绝之说,盖未能合众国而统筹、计前后而酌复也。至于明定章程,期于相安,则条约所载,不外体制与税务两端。以元世祖之强,兴师十万以伐日本,片帆不返。明世倭患,蹂躏东南,几无完土,卒未闻有以创之。彼国习闻前代故事,本无畏慑中土之心,又与我素称邻邦,迥非朝鲜、琉球、越南臣属之国可比。其自居邻敌比肩之礼,欲仿英法诸国之例,自在意中。闻日本物产丰饶,百货价贱,与中国各省不过数日水程。立约之后,彼国市舶,必将络绎前来。中国贾帆,亦必联翩东渡。不似泰西诸国,洋商来而华商不往。华人往者既多,似须仿照领事之例,中国派员驻扎日本,约束内地商民,并设立会讯局,办华洋争讼案件。彼所呈处约中,有严禁传教、严禁鸦片二条,中国犯者,即由中国驻洋之员惩办,或解回本省审办,免致受彼讥讽,相形见绌。其税则轻重,想亦必照泰西诸国之例。日本自诩为强大之邦、同文之国,若不以泰西诸国之例待之,彼将谓厚滕薄薛,积疑生衅。臣愚以为悉仿泰西之例,亦无不可。但条约中不可载明比照泰西各国总例办理等语,尤不可载后有恩渥利益施于各国者一体均沾等语。逐条而备载,每国而详书,有何不可?何必为此简括含混之词?坚彼之党,而紊我之章,总之中国之处外洋,礼数不妨谦逊,而条理必极分明。练兵以图自强,而初无扬威域外之志。收税略从彼俗,而亦无笼取大利之心。果其百度修明,西洋东洋一体优待,用威用德,随时制宜,使外国知圣朝驭远,一秉大公,则万国皆亮其诚,何独日本永远相安哉![清]文庆等纂辑:《筹办夷务始末同治》卷八,第10—11页。《筹办夷务始末》第8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2008年,第208—209页。由此可见,曾国藩则在对日问题上,更加显得宽大和包容。他指出日本对中国本来就没有畏慑之心,也不是什么臣属之国。因为日本物产丰富,与日本通商,对中国也有利。甚至认为与日本通商,以西洋各国之例待之亦无妨,只是不要在将此意思写进条约之中。曾国藩强调练兵自强的重要性,“果其百度修明,西洋东洋一体优待,用威用德,随时制宜”。只有自强,才能在处理国际关系中掌握主动权。

    4中日双方在条约签订过程中的交涉及其条约解释的相关问题

    1871年2月25日,李鸿章在《复应敏斋廉访》函稿中论及中方条约准备及将与日方交涉情况。他这样写道:昨奉二月初四日手书,并抄曾议日本通商规条、东洋与西国条约各一册,敬承一一。陈子敬于外间情形本不堪熟,前拟备稿大致已具,仍不免疏漏之处。兹得执事与朗轩兄旁搜博采、斟酌损益,足为临时辨论之资,已嘱子敬复加核订。税务章程,另立条目,自更周妥。日来已有成书否?望督同沪上诸友,细意参稽,务于防弊之中仍寓两便之道,斯不至大费唇舌。去秋,日本委员面称该国使臣今年三月必来,弟嘱其过沪请示,彼即坚却,谓顺风可直抵津沽,不定绕由上海。其人貌似驯谨,中多狡黠。尊处既觅得熟悉情形兼通语言之人,奉旨后即设法招致,并酌择明干晓事委员,探知该使臣过沪,或结伴航海偕来,或另乘轮船北上,庶不致误。江户大员被杀,该国似有内患。顷美国镂公使由津赴沪,将往日本、高丽,据称日本前有信至,必派人来中国议约,似决不肯愆期。侯相函云:转商阁下可与东使偕行,计恩竹樵,日内履任,交卸亦不远也。来稿抄寄总署英美诸约,翻出文义,不知有无讹舛。较之东人前呈奥国条约,颇有异同。看其收税法则,比中国新关差强。彼来我往,恐各照旧章,难以骤改耳。《李鸿章全集》(李文忠公朋僚函稿卷一一)第五册,海南出版社,第2589页。李鸿章等为签订《中日修好条规》可以说也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并且对日方的情况也有比较清醒的认识。其所言“于防弊之中仍寓两便之道”的方针,表明他在处理中日关系尚既考虑到原则性又不乏灵活性。

    日本方面,1871年4月25日,已经被决定作为赴中国的钦差大臣的伊达宗城(1818—1892),就“遣清使节的资格”致函太政官辨官,说:“根据各国常规,一等使臣系代君行事,受以君礼款待,一如其君之亲临,即可以与他国之君面议。如此一等使臣之仪只有在君主之国或民主之大国方可,各国虽甚为重视,但清国之仪顽固,疏于宇内之通例,其皇帝见外国公使之事极为少有。如果我们过于郑重,反而关系到我们的国威,因此如果定为二等使臣,可以拜领圣上的信凭而与清帝之钦差大臣议事,这样比较妥当。”两天之后,明治政府太政官下达辞令,任命大藏卿伊达宗城为派遣赴清全权钦差大臣,如果万一伊达钦差大臣有何疾病等情况,其全权之仪由副使外务权大丞柳原前光代理,此外还有副使外务权大丞津田真道、随员文书权正郑永宁等十余人以及仆从约二十人。4月30日,柳原前光、津田真道将和汉两种文本的《日本国清国邻交贸易和约章程》、《通商章程条约》、《税则》、《长江诸港通商一体章程》共八册提交太政官辨官。5月15日,举行了遣使仪式并赐给钦差大臣一行致清国皇帝的国书。其汉译国书如下:大日本国天皇敬白,大清国皇帝。方今环宇之间交际日盛,我邦既与泰西诸国通信往来,况邻近如贵国,固宜修亲善之礼也。而未有通使币、结和好,深以为憾。乃特派钦差大臣从二位行大藏卿藤原朝臣宗城以遣贵国,而达诚信,因委以全权,便宜行事。冀贵国思交谊、笃邻好,即派全权大臣,会同酌议,订立条约,两国蒙庆,永久弗渝。乃具名玺敬白。伏祈皇帝康宁万福。

    明治四年辛未五月

    御名国玺

    奉敕右大臣从一位藤原朝臣实美花押外务省调查部编纂:《大日本外交文书》第4卷,东京:日本国际协会发行,1938年,第177—178页。伊达宗城像

    据柳原前光的《使清日记》柳原前光的《使清日记》中1871年5月18日至7月28日,录入外务省调查部编纂《大日本外交文书》第4卷,东京:日本国际协会发行,1938年,第181—200页;7月29日至12月10日,录入上述《大日本外交文书》第4卷,第224—236页。5月18日伊达宗城钦差大臣一行从横滨乘坐美国邮轮出发,26日到达上海。27日命品川忠道到奥利地领事馆,寻求奥利地与中国的条约,得到1869年7月26日奥利地与中国签订的条约。为中国与奥利地签订的《通商条约》与《通商章程》、《海关税则》。6月2日从上海出发,6日到天津。安顿好之后,9日,日本钦差一行整装去会见李鸿章等,互致问候,李鸿章特意询问日本使节迟来的原因,并表示自己虽然受命为全权大臣,但是由于公务繁忙加之疏于贸易事务,特奏请江苏按察使应宝时应宝时(1821—1890),字敏斋,永康芝英人。清道光二十四年(1844)中恩科举人。屡应会试不第。咸丰初,考取国子监学正,先后居南京、上海,留心洋务。因协助曾国藩、李鸿章参加镇压太平军之功任上海道尹。创办龙门书院,延聘名师育士;又立普育善堂,收容贫苦老幼。升江苏按察使兼署布政事,任内施政惠民,死后赠内阁学士衔,准上海建祠以祀。著有《射雕词》2卷传世。(上文李鸿章之函稿应敏斋即应宝时)为帮办,天津海关道陈钦参与其事,因此今后有关条约具体事务由应宝时等负责。翌日,李鸿章、应宝时、陈钦等回访。李鸿章曰:“贵国与弊邦接近,人文夙开,风俗相似,修好通信实两国之庆。如西洋各国,订条约虽及数年,因为言语不通、风俗亦异,因此彼我不能全情好。如贵邦,则过五年,交谊将更厚,真可欢喜。”其意颇谦恭周密。12日,两国钦差等到山西会馆互看全权大臣凭据,并会餐。之后,中方条约事务委员、长芦候补盐大使邱濬恪与日方外交官笔谈,当时情状可见一斑。邱云:今早李中堂回署后向应、陈两位大人及小弟云:东国衣冠文物,令人钦仰。此番诸大人来此,情交备至。昨已告知总理衙门,今早接回信。回信云:东国向系文明之邦,与中国又系同文之国,况地壤接连仅一海,实为比邻之邦。今番通好通信,礼节详明,情殷意笃,自必倍加亲睦,力矫西人旧例,以见我两国之交谊迥与他国不同也。李中堂特委小弟来将此意告知诸位大人。

    少丞云:今日拜晤中堂及应陈两位大人,既面承盛意,今又承先生笔语,深知贵国款待之殷,感曷可云。

    大丞问:当今贵朝有两皇太后,别有东西两官之称,闻垂帘听政,两皇太后系何人女,请教。

    邱云:……

    大丞又问:贵邦官制专效前代,制度沿革之也。执大政者归大学士、协办大学士等,而其下有内阁学士,不知内阁学士之权亚协办大学士否?

    邱云:国初以大学士、协办大学士辅政,自设立军机之后,国家大事皆归军机处大臣。若大学士协办大学士有军机大臣官衔者,则全掌政柄。无此衔者则辅之内阁学士等官,即随同大学士协办大学士办事者也,亦系京堂大员。

    大丞又问:方今军机处大臣为谁乎?

    邱云:宝鉴、文祥,此两位执政柄,而奏其事者以恭亲王为之也。

    长少丞问:一省之中有州有府有县有路,州之与县似不相统辖。府则包州县者,今几州几县以一府乎?路有厅,厅亦辖州县数处,或省下有不置路者,而路亦似不必系省。其大小内外分割统属之概如何?若京师顺天府,想必有知府以管地方事务。不知京城亦归知府之辖乎?抑京城别属政府,知府只知京城以外之事耶?

    邱云:……

    又问总理衙门官员。

    邱答:宝鉴、文祥,而以恭亲王总其成。

    又问候补者何故。

    邱叹曰:天津中有候补三百员。

    问:何其多?

    邱云:国家升平之时,未开捐纳之例,候补者极少。自用兵以来,开捐纳一例,候补官满天下。多金者得进,少财者不得进。如弟系同治元年进士出身,至今碌碌风尘,为金少故也云云。

    长曰:弟在上海读《墨余录》,始知捐纳之一例,为盛世一弊也。弊邦无此事,可称大幸。先生之叹,弟亦深怅怅也。

    邱曰:古今同概,惟可为知者道。

    长曰:候补之员亦有官禄乎?

    邱曰:没有。某幸承李中堂办理津海关税务,故仅得糊口也。

    长问:贵邦人有谱名官名之别,如何?

    邱答:官名即居官之名,谱名即居家之名。现在皆有官名谱名,仍用官名。

    又问:然则乳名乎?

    曰:然。

    曰:官谱之别,古人亦有之乎?

    曰:无。《大日本外交文书》第4卷,第192—193页。6月15日,权大丞津田真道、权正郑永宁带《日本国清国条约书》草稿(模拟中国与普鲁士的通商条约而作成)到应宝时公馆,会陈钦于其席间,陈云:“某等亦分作约书,为修好条规、通商章程、海关税则,明日到贵馆呈上,以便会同酌议。”6月16日,应宝时、陈钦回访,出示条约书草案:《中国日本国修好条规》十八条、《中国大日本国通商章程》三十款、《中国海关税则》。日方大臣、大丞、权大丞、少丞、权正、大佑等接之,应、陈当面对日方的草案“完全照抄西约”提出异议,曰:阅昨日尊稿,乃完全照抄西约,只是单方面的态势,与我政府之所望大相径庭。我国与贵国隔一带之海,嗣后宜相互往来以厚邻谊。既然为唇齿之邦,不可与西洋各国之只有彼来而无我往者同。且昨秋以来,自贵国亦有通信之谊,我政府亦含格外之恳亲,可以相互订立永久不拔之条规,依此旨意,以我李中堂为首,日来再三熟议筹酌,作成此约,专待贵国钦差来临。本来两国通用之条约,如比邻往来之贵国可行始然,但现在两国均有西人来通商之故,如海关税则通商章程,照各国固有之例,使其商民等遵守,否则难以内外一致。因而有关交际之事项载于修好条规,属于贸易之条例载于通商章程。如此虽然分册,但其中之条理大概引用西约,故体异而义同。惟因我国与贵国同文同俗,只是改换其横文,稍稍上下添削其龌龊鄙俚之文句,作字面上的改动而已。希望贵大臣及诸位熟览,如觉得其中有不妥当之处,犹承高评,共同酌议。必用此稿案以定约,以表两国邻谊之特异,此为我政府一同所冀望也。《大日本外交文书》第4卷,第239—240页。对此,日方表示熟览校阅中方方案之后近日再赴公馆商议。17日,日方大臣等一同阅读会议中方条约方案。日方认为中方方案完全异于泰西之例,觉得条款中难以接受的很多,决定翌日与应陈二氏会晤要谈这些意见。此意见由伊达宗城等形成如下文书:昨接尊稿约底,展阅再三,深悉台意专欲特异于西例,以示两国别开生面之义,实出贵国优待邻邦之隆情。既知所感激,又不能无所周处,故敢布腹心。夫修好通商之款,虽由两国主权订立,其休戚必与别国相关,此弊邦之所以留心注意于此行者也。日前伊钦差发东都时,各国公使有来送行者,诘以此行将与清国结盟连衡等说,伊钦差应之曰:但看他日约成,便知其实。一笑而别。是以拟议须照贵国准予西人成例一体定约,庶不生嫌疑。去年柳原等来津,欲奉本国信函面递总理王大臣。则云:不可遽令来京致与泰西各国历届成案不符,是知邻好之不足以破西人格也。今观来稿,将其条款错综套脱,令人大费解说,方知事例大约与西人同。而其不同者,亦复不少。与伊钦差拟议所望,大相径庭矣。又其每款所有两国应如何行云云,及海关税则,有不可彼此一体照行者,何则两国各有安置远人得宜成案,专定来者遵行,以昭划一。故除其中两国同例可遵外,不可求诸贵国,亦不可加诸己国以紊常例耳。天下之人,聚此一国,必明条约以敦交际。则此条规,即天下人之大道。一人得而行者,千万人亦得而行。凡西人之所望于我,我之所拒于彼,必援别国条例为辞。故交际之道,只可划一,不可特异闻例,自破条规,以招彼之觊觎也。今两国欲于天下人中,特立好看字面之约,何益于事?且其条规章程,断断不可轻重之于西例。欲重之也,西人妒而分之;欲轻之也,西人侮而诋之。况今两国,均有西客旁观出入颇生枝节。两国所议之约,或有参差,非惟不能通行,且谓使者不力,亦何面目归国反命乎?如我两国真诚至好,不重在条规,而重在交际,今贵国将条约必欲立异,仅改字面,徒使西人怀疑含妒,恐非两国之福。贵国于西人事,以不治而治,阅历已久,自有老谋深识,明烛其故,何待他人喋喋而论?当今之计,惟有互相切磋琢磨,内求强富,外御其侮而已。诚能心照意援,如其条约章程,不若姑徒(疑为“徙”之误植)西人跟迹,不露声色,以稳其心之为愈也。惟冀谅察,仍依原呈约稿,改删一二字面,或有应加数款,即可添入其中,以便早日酌议定妥是望。《大日本外交文书》第4卷,第240—241页。双方所呈方案,与各自的期望都“大相径庭”。中方强调中日之间的特殊关系,应该签订互惠的条约,日方则强调西方各国的因素,主张中日条约诸款应该与西方的条约划一,藉以由此获得西方列强已经在中国获得的各种权益。

    6月18日,日方大丞、权正到应氏公馆,中方委员江苏候补同知张秀芝、江苏候补知府褚兰生陪坐。大丞拿出上述意见书,有如下对话:大丞云:……毕竟现在两国订立条约,其根据,即我国来贵国之时,应承袭贵国所与泰西各国之成例,而贵国人民来我国时亦不能不如此。对其他外国有所轻重,甚为不当。因此前日所赠条规,流于新规,不仅于双方不合适之处不少,而且因此近乎破坏外国之从前成规,故以我方所提出的邻交和约为本、加以评议,而应该加入修好条规中的部分,在此基础上增补酌议。……

    应云:……然贵国所送之约书,只是以贵国人来我国为主,但是在条约相互签订完成之后,我国人民在贵国经商者,亦可以拥有各国同样的权利吗?

    权正云:经商之事为我国官府所爱护,但不能说可以获得与各国同样的权利。

    应、褚、张云:这是什么原因?相互签订条约之后,不能获得与各国同样的权利,其理不通。

    大丞云:相互签订条约是没有问题,而且没有像此前的所谓未签订条约。这次我国钦差大臣到贵国签订条约,只得专就我国民到贵国营业为主;贵国人民来我国通商,严格设立规则,则由贵国之全权来我邦相待签订条约。因此,与西洋各国在我国严格订立条约相比不同。

    应、褚、张云:这才了解了所论之旨趣。《大日本外交文书》第4卷,第196页。应宝时的提问可以说击中了问题的关键,日本不允许中国在日本拥有与西方各国同样的权利,却要求其在中国获得与西方各国同样的在中国的权利,这在中国方面显然是不平等的。6月21日,雷雨交加。褚兰生、邱濬恪二位造访日本使节,述应宝时、陈钦之意,并拿出应、陈的回函。日方大丞、权正与褚、邱谈及见此函“愕然”,且“觉得书函中勃然有一团愤气”,“再论恐怕有伤两国和气”。应、陈二位的回函如下:昨接来函,以条规须照西约,不欲别开生面,恐启西国猜疑。似于送去条规尚未逐细体会,试为执事略言之。贵国特派大臣前来,原为通两国之好。若以迹类连衡,虑招西人之忌,则伊大人不来中国,痕迹全无,更可周旋西人,岂非上策,何计不出此?乃于到津后,始鳃鳃过虑耶?日前送去条规,以贵国素晓汉文,非泰西各国可比,故议论悉求允当,词意必极周详。然亦并无奥义深文,何至遽费解说?真耶伪耶,殆托词耳。又条规两国并说,不与西约一律,良以贵国与中国相去较近,非但贵国市舶络绎前来,即中国贾帆,亦联翩东渡,迥异泰西辽远有来无往。故措词均用综括,以昭平允。其海关税则,彼此有互异者,固已载入章程,未尝强不同者使之同也。去岁执事来津,曾言贵国遣使之意,不重在通商,故条规即以修好为名,以期不拂贵国雅意。中国原无成见,不过因人以诚求,我即以诚应耳。来函乃谓特立好看字面,并云断断不可轻重于西例。果尔,则是同文之国,亦须抄袭俚俗字面,乃为有益耶?旦不知送去条规,较西约何者重何者轻?希即一一指明,用开第塞。

    来函摘去岁总署复书,与泰西各国历届成案不符一语,为不能破西人成格之据。不知此语系指未经立约之国不准赴京而言,非谓条规即可照抄也。若欲照抄,则条规但载两国通商事务,各照西约办理一言可蔽,何必多费笔舌乎?总之,中国与贵国不能有来无往,则西约断不能尽同。今来函因字面稍异西约,即深惴惴。不知条约中并无可令西人生疑之处。即第二款大意一系美约所载,非创见也。贵国既有戒心,自可无庸相强。夫中国非有所希冀,欲与贵国立约也。特因去岁情词恳切,并送来十六条,均以两国立论。其中虽有数条未能妥洽,余尚可采。是以我中堂奏准,派使前来会议。此次尊处送到章程,全改作一面之词,荟萃西约取益各款而择其尤,竟与去岁拟稿,自相矛盾。翻欲将前稿作为废纸,则是未订交先失信,将何以善其后乎?我中堂又将何以复命乎?兹本帮办等会商,拟将前送条规章程,彼此再行酌商删并,以便早日定议,如尊意必不谓然,只好转请中堂,将贵国遽改前议、不欲守信之处,据情具奏。或仍照总理衙门去岁初议,照旧通商和好,毋庸立约,更可不露声色也。前此晤谈未经道破者,以执事皆通才卓识,一见条规,自必豁然,无事缕也。今来函如此云云,实非初念所及,敢以直告,即维照察不宣。《大日本外交文书》第4卷,第241—242页。可谓义正词严、针锋相对,并且指出了1870年柳原前光所提方案与当前所谓津田等所提方案的矛盾指出。日方看到这封回函之后,作何反应呢?伊达宗城的《入清议约概略》中有如下记载:此虽为应陈之答书,但很明显,也是李鸿章的评论回答。这样宗城还进而出头加以辩论,争取要以我方原稿的形式来立约,李鸿章是否会首肯虽然未知,我方若进而阐明朝廷之实情而加以辩解,他如能推心置腹成我所望虽是万幸,万一其一时负倨大豪气,反而发出轻侮嘲笑之语,其时我虽然也有相应的答话,毕竟流于空论而于使命之实际无所裨益,空费如此往返而已。最终西人亦会皆暗笑我等,大家一同反复思虑酌议,认为条约的文体虽有变化,只要其条理之中与各国相同的事例无妨,用其原拟之本作为定约,有何不好?加之去年秋前光、义质、永宁等出使之时曾送条约拟稿,逐款记载两国;而且其所说不仅我欲往通商,彼国有数千人充斥我各港,苦于无管束之法,所述亦有道理。因此宗城即承担全权之重托,决意取彼之原本逐条逐款校合自他之条约书,……若将友谊之根本断送,而惟我之权利是论,彼将云我为何物?同上书,第242—244页。日方最终不得不同意以中方提交的方案作为蓝本来进行讨论。从6月22日起到7月1日,日方完成了对条约书的校读、增删。7月2日派人将条规章程等送交应宝时。7月3日应宝时派邱濬恪到日方使节处,有笔谈如下:邱云:连日阴雨,未获登门拜谒,抱歉。渴念之至,今天朗气清,特来相访。幸阁下平安,可庆可贺。诸公均各平安,希为致意,应、陈两位大人均问诸君好。

    大丞云:多蒙盛意,感谢曷尽。弟闻顷日淫雨,多害民人,未识其数若干,想地方大员应设法赈恤。

    邱云:连日雨水过多,损伤田禾并漂没房屋无数,远近皆然。但天津附近各村庄被难者以不可(“下”之误植?)万人。现在各大宪损廉添募救生船,四乡运济灾黎,每日救来七八百一千上下不等,均各按户口发给口粮、钱,俾资糊口。中堂又专摺奏以留江浙漕米八万石在天津放赈。先生客居于此,犹以灾黎为念,可敬可感。昨刘森送到诸公添注条规章程等,应大人已转送陈大人处,详细检阅,并将原本呈中堂核鉴。弟今早奉陈大人面谕,所有添注之处,大致皆可照办。足见两国合好,意见均属相同。唯其中稍有一二未尽允惬处,拟订于明天一点钟时会晤面商,一切省却,希免再用信函往复致多隔阂。弟特来请教,明天或应、陈两大人同来贵馆,或请诸公劳驾到陈大人署中,约应大人各集会商祈,即示明以便回复。

    大丞云:明日会晤极妙。弟以此意告伊大臣以奉告。

    顷之,又云:以尊示告大臣,大臣云:本大臣等四五名,明日一点钟到陈大人署,谨听高议以决,祈先生以此意善为转申谢大人。

    邱云:遵谕办理。《大日本外交文书》第4卷,第198页。此后经过7月4日、8日两次中日双方的讨论磋商,条约书基本达成一致。7月9日,应、陈二位函致日方:径启者。昨在中堂署中晤商,一切均已定妥。具征贵大臣练达明敏,无任钦佩。兹本帮办等拟明早十点钟,前赴贵寓,将文义格式再行斟酌,并其中有一二字句不甚妥洽之处,面商改定,以免两歧。《大日本外交文书》第4卷,第199页。7月10日,双方定妥条约书字句。7月14日,日方使节致其外务省公文,报告条约决定之旨。7月15日李鸿章在《论东使议约》中透露:东使此来,貌虽恭谨,而中颇娇娇自负。始念不无奢望,又其国历届办过约章,称谓体制之间多非西人所著意,今遂妄欲施诸中国,不肯遽从贬损。而我所谓力争大体者,正在于此。竟与一体均沾及内地通商各节驳正同一为难。初八日会议之后,初十日复令应臬司陈道前往答拜,要约明白,以彼此赶缮正本,一字不能再有易移,计旬日内当画押竣事。……英国威使照会言及日本与中国商订和约一事,窥其用意,必非无因而来。等因查现在东约业经议定,威使固无所用其干预襄理。即令其言来在东约未定之先,鸿章亦当尊示所云恪遵谕旨,力持定见,不为外人浮议所慑,稍涉游移致滋流弊而贻口实也。《论东使议约》(译署函稿卷一),《李鸿章全集》第6册,第2922—2923页。29日,李鸿章和伊达宗城代表中日双方在山西会馆正式签订了条约,包括中日两种文字的修好条规、通商章程、大日本海关税则、大清国海关税则。30日,陈钦致函日方,曰:尊处送来缮正约本,其汉文约内亦书大清字样,殊为不解。从前两次定约,均经执事开写款式,注明汉文约内均书中国。曾几何时竟忘之耶?尔时本拟送回修改,以符前议。因奉我中堂钧谕,谓虽与前议不符,亦尚无关碍。且念执事物色善书楷字之人殊非易易,理宜体谅,故尔中止。因思两国交涉,事无巨细,最重守信,亦或爽约便易生疑。日昨执事系在客坐,是以未肯明言,嗣后总望有言必践,然诺不欺,庶彼此耦俱无猜,日益和好矣。敢布区区,惟祈亮察不言。《大日本外交文书》第4卷,第225—226页。8月1日,日方回信如下:拜接来诲,承示送来缮正约本,其汉文内亦书大清字样,殊为不解等,因职等捧阅之下,亦不解其所不解矣。既以为不解,请试言之。乃去月之初八日,经诣中堂公署会同议定两国相称国号,贵国汉文约内则书中国日本,和文约内则书大日本大清字样,继于月之初十日复经大人等驾临本公馆,将所议定条约内有字句不甚妥洽之处面商改定时,因大人将译汉原稿内所有大清字样改作中国,职等以其由和文中照译出来,不可改写,当面勾没中国二字,遇称贵国号处,俱书大清二字,此系翻译和文之汉文,不必与贵国正本汉文并视而论。当日即蒙大人依议批定原稿,照缮约本,何敢忘约爽信耶。总祈大人等烦为再行细思,幸孔又其两国交涉事无巨细,最重守信,有言必践,然诺不欺。句句金石,彼此当然。职等虽不敏,此等之处,已自理会,不可烦台虑矣。至中堂暨大人等曲赐体谅、关爱之处,敢不欣佩,即此布复,惟冀照察不恭。同上书,第226页。关于国号称呼下文还将论及,此处从略。8月5日,日方一行乘船赴京,14日到京,住金鱼胡同贤良寺,李鸿章安排此处为日方外交人员的公馆。15日参观京城,大家皆欲观琉璃厂。到琉璃厂,数百家皆买书籍古玩书画古董。历视两三家,晋汉以下诸名家书画山堆谷量,有法帖、有肉笔(原作)。肉笔赝品最多,纷纷如尘埃。“围绕京城一周,是东京的三分之二。而街衢石炭灰山积,车马来往尘土飞扬,其污秽不可言。于是想起我阙下之壮丽洁净乃环宇中所不多见。”同上书,第230页。

    8月17日,日方使节到总理衙门,恭亲王在公堂前迎接。除恭亲王奕、军机大臣吏部尚书文祥、户部尚书董恂、军机大臣户部尚书宝鋆、工部尚书毛昶熙、理藩院尚书崇纶、军机大臣兵部尚书沈桂芬、大理寺正卿成林,皆为总理各国事务大臣。日方呈赠皇帝及两皇太后礼物。8月24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诸大臣回访日本外交使节,并赠日本天皇礼物。26日从通州发船,9月1日到天津。9月2日,日方主要使节上午10时到李鸿章公署,陈别后之情,感谢其对北京总理衙门接待的斡旋,并告知明日从天津出发,以申别意。李鸿章与日方的对话值得注意:鸿章云:互换本约之后,欲在贵国横滨置领事馆以管理在贵国之我国人民。贵国也将派钦差驻北京否?

    大丞对曰:我国与贵国虽然邻接,我国民之通商往来者,如今只在上海口一处,故以品川忠道等来进行管理足矣。如另派钦差驻北京,非为急务。

    鸿章云:方今欧洲各国置公使于北京,其中有挟虎狼之志以图吞并者,又有张皇其国威而欲压制清国者。如贵邦与弊邦,冀不要踏袭此等通弊。又轮船经二十日从横滨到天津,若有事,只需派一介使即可轻易办理。

    大丞云:如遇有事,谨遵贵谕。如各国公使欲压贵国云云,弟未知其详悉,今不敢论。《大日本外交文书》第4卷,第234页。下午二时,李鸿章来日方答礼。大丞云:在北京见文祥,请问文祥当世之人望如何?李答云:文中堂有干事之能,故专掌内事;如外事,鸿章任之。文中堂与鸿章议论颇适,故以相倚。如恭亲王只是推尊他。又问及我国政治风俗器械以及物产等,众人各自作答。李鸿章注视着伊达宗城大臣,曰:归朝之日,请为我向天皇陛下及右大臣三条氏、外务卿岩仓氏问好,祝锦帆一路福星。遂辞去。《大日本外交文书》第4卷,第234—235页。9月4日,出大沽。8日到上海虹口公馆。11日发船,19日到横滨。21日,伊达宗城、柳原前光在太政大臣诱导下,受到明治天皇接见。9月21日,伊达宗城作成《入清议约概略》提交外务卿岩仓具视。日方入清交涉及签约之事,告一段落。

    从条约谈判的过程来看,中国方面开始并不积极,甚至还有反对意见。在柳原前光的解释与请求之下,特别是1870年柳原一行中有主张“与清国合纵而行攘夷”的名仓信敦这样的中日联合论者,中国方面从“大信不约”到同意与日本“议章程”、“定条约”。但是到1871年日本正式派出以伊达宗城为全权代表的外交使节团来中国议定条约章程时,日本方面的主导思想已经发生了变化,日本力图与西洋列强为伍,主张日本与中国的条约要依据欧美与中国所签订的条约惯例和条款进行,这当然不符合中国的愿望。在中国方面义正词严的驳斥下,日方不得不承认中方的道理所在,从而放弃了“惟我之权利是论”的固执,而不想“将友谊之根本断送”。同上书,第244页。最终以中方的方案为蓝本,签订了近代中日关系史上的第一个互惠平等的条约。条约虽然是签订了,因为日方并不情愿,那么对该条约的效用与期待甚至解释还存在一些问题。这在签订条约的当日就表现出来了。

    7月29日条规签订当日,伊达宗城及外务省方面给日本外务卿岩仓具视的报告中,提交了条约的写本,在修好条规相应条款下贴有标签,能见其当时心态。如在修好条规前文其前文为:“大清国、大日本国素敦友谊,历有年所,兹欲同修旧好,益固邦交,是以大清国钦差全权大臣、办理通商事务太子太保、协办大学士、兵部尚书、直隶总督、部堂一等肃毅伯李;大日本国钦差全权大臣从二位大藏卿伊达;各遵所奉谕旨,公同会议订立修好条规,以期彼此守信,历久弗渝。所有议定各条开列于左。”见《大日本外交文书》第4卷,第204页。处贴有这样的标签:除了修好条规的标签之外,没有什么可担心的。不过,如通商章程中的禁品等与别国有差异,不属于通行的应对。这样可致彼我齐一对等,虽然知道这是没有根据的事,但是到各国条约改正之时,此等规则可以说如同一纸空文了吧。而且只对两个国家,十年中能否遵守,有待仔细考虑。

    关于鸦片之禁外人亦有各种议论,修好条规第三条的意思只是对我国人民加以禁止,海关规则虽有禁止输入,也只不许我国输入。至今如清人犯吃烟之禁不许留在我国,又不能遣回本国。如果这样实行的话,就会触犯第三条。《大日本外交文书》第4卷,第222页。可见日方对此条约并未抱有什么美好的期待。在第一条第一条的内容是:“嗣后大清国、大日本国倍敦和谊与天壤无穷,即两国所属邦土亦各以礼相待,不可稍有侵越,俾获永久安全。”见《大日本外交文书》第4卷,第204页。下有标签说:“两国所属邦土,只是由和谊无穷的字面所引申出来的意思,邦土二字并不特别指藩属领土之名。”《大日本外交文书》第4卷,第223页。这为接下来的台湾、琉球问题埋下了伏笔。

    而对第二条第二条的内容是:“两国既经通好,自必互相关切,若他国偶有不公及轻藐之事,一经知照,必须彼此相助,或从中善为调处,以敦友谊。”见《大日本外交文书》第四卷,第204页。的意思解释也颇为耐人寻味。9月19日伊达宗城等在给外务卿岩仓具视所呈《入清议约概略》中写道:第二条的意思是,在我们的友国中,某一国的人平时由于一些小事而将与彼国酿成大事,看到这种情况的话,根据报告的方便,出于一般友好之情,我们出面调和此事,以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昭友谊,如此而已。并无如果彼国与别国发生战争,我国应持炮舰来相助的意思。第二条中所谓“不公轻藐之事”,就如同路上有一薪之火,不料被风吹起,而其火星将四扬。所谓“一经知照”,就是说不虑之飞火不能由我一手消除之时,告知同居近邻,请求帮助。“关切相助”,就是得到告知的朋友对由于一薪之火而将导致烧毁人家之事觉得悲惨,因此可拿的东西也不拿了,而出来于其间来回活动,以消除火种勿使成灾。这种看见风中火光飞扬,即便是路上行人也都会考虑可能造成火灾而去消除,何况是缔盟之友国?但是进一步深入思考,如果将其视为等到其飞火已经成灾,大厦巨屋现今已经焚毁倒塌,而不许我退避一步,而应燃烧我之头颅、焦灼我之身躯,奋然前去相救,这就是大错特错了。而且将两国的友谊放在卷首叙述,这是往来通商的根本。本立而道生。现在如果将友谊的根本谢绝而只论我方的权利的话,他们将会对我们有些说辞吧。况且其与他国交战时,与我互守局外中立之义已经在修好条规第十五条说得很清楚了。《大日本外交文书》第4卷,第244页。在他看来,中国的情势或许已经是“飞火已经成灾,大厦巨屋现今已经焚毁倒塌”了吧。还有,条约中,汉文稿自称中国,而日文中不称中国,而称“大清”的问题。日方提出:“中国系对己邦边疆荒服而言,约内两国相称,明书国号为正。”中国方面回答说:“我中华之称中国,自上古迄今由来已久。即与各国立约亦仅止约首书写大清国字样,其条款内皆称中国,从无写改国号之例。来笺谓对己邦边疆荒服而言,似属误会,未便照改。”就此经过几次讨论,于7月8日到李鸿章的公署中还在议论此事。中方最后解释说:“中国东有满洲朝鲜,西有西藏、后藏、昆仑山,其内曰中国之义,而不敢指斥外夷而以中国自尊。”因此结果是“仿照清洋从前的成规,其汉文发端书大清国、大日本国,其后书中国、日本;而我日文发端书大日本国大清国,其后书大日本、大清。以此决定其可书国号之议论。”同上书,第246—247页。

    《入清议约概略》中有《通商章程义解》一节,其中对“第十四十五款第十四款为:“中国商货进日本国通商,各口在海关完清税项后,中国人不准进入日本国内地。其日本国商货进中国通商,各口在海关完清税项后,任凭中国人转运中国内地各处售卖,逢关纳税,遇卡抽厘。日本人不准运入中国内地。违者货均入官,并将该商交理事官惩办。”第十五款为:“两国商民准在彼此通商各口购置各土产及别国货物,报关查验完税装运出口。不准赴各内地置买货物。如有入各内地自行买货者,货均入官,并将该商交理事官惩办。以上两款系因两国各有指定口岸,故须明定限制。”见《大日本外交文书》第4卷,第216页。不许内地通商解”中写道:清英条约第九款中说:英国人民准听持照前往内地各处游历通商……此外各国皆同样,只有美国未载此条,别的国家都依此照行,之后都可以到其内地通商。因此,我国也应该同样照行。就此议论了多次。他们说:此条款原来是受洋人的威逼没有办法而承允的,此后在条约改定时要设法停止。而且日本与西洋的条约仅仅只允许限于游步的界限,两国相比较,清人去日本只有十里范围的游步,而日本人到清国,全国四百余州内外蒙古以下,无所不到,这已经有损于清国了,虽然不能内地通商,两国接近之处,两国人民往来,其不乏开港场所,通商之便利互相限于各通商口岸已经可以充分地生活。对此柳原大丞反复辩论,最后,7月8日在李鸿章的公署进行再论,于是决定,现在日本人还只是在上海,未论及内地通商,但在实地可以没有障碍。清人之顽陋,难以一朝说服,决定期待于将来再论。《大日本外交文书》第4卷,第248页。是以友谊为本,还是以利益为重,这里昭然若揭。最终还对“清人之顽陋,难以一朝说服”而大为不满,其所谓“决定期待于将来再论”一语,可谓为此后复杂多艰之中日关系埋下了伏笔。其得寸进尺的贪婪之状,也初见端倪。

    5随员石幡贞《清国纪行桑蓬日乘》中关于中国的记载

    1871年随来华议约的外交官一行的,还有来中国游历的石幡贞。石幡贞(1839—1916)出生于福岛县,曾经师事安井息轩安井息轩(1799—1876):幕末儒学家,名衡,字仲平。师事松崎慊堂(1771—1844),仕于日向饫肥藩(今宫崎县日南市),后任昌平黉教授,是著名的考证学家。著作有《管子纂诂》、《左传辑释》、《论语集说》、《弁妄》等。是个汉学家,《清国纪行桑蓬日乘》书影

    1871年入外务省,随柳原一行到中国。归国之后到司法省工作,1874年回外务省,为缔结朝鲜修好条约发挥了作用。1882年从朝鲜归国,任第二高等学校教授。著有《清国纪行桑蓬日乘》(1872)、《朝鲜归好余录》(1878)、《汉城遭难诗纪》(1884)、《东岳文抄》(1910)等。

    柳原前光为《清国纪行桑蓬日乘》写有一篇序文,全文如下:举世曰和汉,天地之大,唯知我与彼国于其间者,数千年于此矣。而彼国乱离相寻,数易其主。我则万世一系,故有时信使相通,亦在彼皆为前朝不可知之事。今也五洲通交,中外订盟,而独邻近如清国,则措不问焉。相知之实将何在哉!兹辛未夏五月,庙议派发大臣,余辱命补翼,舣于上海,淹于天津,终至北京,其间三千余里,五阅月,约成而还。从士石幡贞,笔记其略。夫人情骋远忽近,近者常惯于耳目不察,有其出于意想之外者。此卷直书其所亲睹者,世人或以为大异于所闻乎。先辈有言:数经病患之人,自致元气剥丧,而强壮堪久之人,或虞于横折之变。旨哉斯言!能知彼情则亦知保护我势矣。然则此篇不唯知二京十六省之今日而已也。明治四年辛未冬十二月青青柳原前光识。

    《清国纪行桑蓬日乘》

    柳原前光序第1页

    《清国纪行桑蓬日乘》

    柳原前光序第2页

    《清国纪行桑蓬日乘》

    柳原前光序第3页

    《清国纪行桑蓬日乘》

    柳原前光序第4页

    从序文中可以看出柳原的中国认识的基本心态。第一,中国与日本相比,中国“乱离相寻,数易其主”,自然无法同日本的“万世一系”相比。第二,“所闻”的中国与“所见”的中国或有不同。对中国的认识,作者石幡贞在该书“附言”中也说:“世人处闾巷,只在蠹册零本上空议,岂非隔靴搔痒之叹乎?今梓行此著,以期实地审详。”就是说这里所记载的都是实地考察的结果而非书本上的空议。第三,所谓“能知彼情则亦知保护我势矣”,就是说认识中国的目的在于巩固和保护日本的国势。

    那么,这篇《清国纪行桑蓬日乘》的中国认识有些什么特点呢?该日记如其附言所说,删去了与公事有关的部分,而记载的都只是有关中国的风土民俗,目的在于能够促使人们“反省勉力而为开明之一端”。1971年9月18日,石幡贞回到自己的家中,他在日记中写道:“自五月十七日开始,近五个月之间经历清朝之半个国家,非轮船之迅速焉能及此。至于其修交条约等事,各官员对此都有详细记载,我只是列举自己亲眼所见而已。呜呼,何日四海合欢、六合呈祥,则密通西邻之邦尤其不可不先知,此乃我之所以纪此行之缘由也。”石幡贞:《清国纪行桑蓬日乘》,有不为斋藏版,1872年,卷之下,第28页。认识中国、与中国交往,是日本国际战略中的重要标的。该日记中对中国的记述,因为是作为使人勉力“反省”而迈向“开明”的,所以所记自然多为中国当时消极的方面。这些记述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城市基础建设方面。整体的感觉是狭窄、破旧,卫生状况极差,而中国人不以为然。如5月28日在上海,书中有如此记载:“余随从大丞公、津田参事、郑参事、颍川大佑乘官服轿去见陈福勳、涂中瀛。距虹口一里许,其间市店鳞次栉比,街道甚狭,檐牙相喙,碍砌相啮。侧身而过,污秽之气冲鼻,感觉难堪。而土人恬然不省,身上只缠绕白袴,露着半身,悠悠以愒日。店铺则杂货累重,有可谓美观者。听说此城为吴之孙权所筑,颇为宏壮,而亦荒坏不修。待本使临门,发炮数声,门次第而开,接客之堂只有四五间,尘埃盈席,下官辈数人压前,袒禓立观,亦不制止。”与普通街市相比,外国租界中的妓院却非常昌盛,同日又记曰:“泾浜一区,妓院鳞次,其风月楼台虽然不如我邦北廓南品(吉原、品川)之盛,亦有可顾问者。”同上书,卷之上,第8—9、10页。相比之下,清政府官员的官邸无人修整,甚至都如同“废宅”。6月13日,在天津,对应宝时的官邸这样描述:六月十三日。晴。与大丞、公、长参事颍川大佑一起到应宝时的官邸。邸在城中,城平地而起,没有树木没有沟壑,只有一廓围之一周。厅前堂庑任其坏圮,屋上杂草参差,开始还以为是废宅,可是还有人住。议事的房间官吏聚集得越来越多,喋喋不休。轿夫舆丁挤在一起,官吏和老百姓不分,在堂前咫尺猬集蚁散,特别讨厌。……戏赋诗一首:大海航来自日东,始知禹域到边同。屋倾柱朽无修饰,不耻茅茨太古风。石幡贞:《清国纪行桑蓬日乘》,卷之上,第20—21页。官邸如此,民房如何呢?六月二十五日,始晴,连日大雨,门庭起澜,因此而屋漏数处。大抵清人之造房屋,因为不架梁柱,而四方上下涂以泥土,只有富家用砖瓦叠成。而由于木材匮乏,往往骨弱而肉不堪,久雨浸润则为之坏裂剥落而不能支。加之结构不密,不予修理,坐待其倾颓者比比皆是。懒亦甚。馆南有一民家,因为雨而破坏,只见犹且引芦缠席,恬然而住。是惰是愚、或是韵致高绝而不动其心者使然乎?天津称一小都会,尚且如此,山居野处之民可想而知。同上书,第24—25页。又记述:六月二十七日,晴,曝晒所带粮食等各种物品,连日阴湿,以至筐柜中的物品甚至都起醭了。天津与上海相比,陋亦甚。没有如以太桥花园那样的赏心悦目之地,所需之水,其浑浊黄赤与吴淞江无异,居民粪尿等不洁之物,朝夕担来弃去。即汲其下游而制盐,盐黑如土,非煮而去其渣而难以供用。饮水经再滤三滤、清而再清,还是有因此而生病者。凭水而居者,任其岸边崩坏而不加修筑,如有一点空隙之地,白天市人随地大小便而毫无惧色。在房间里呆着无聊,偶尔想取出散步也多因此而受阻。其街道甚狭,两檐相距不过五六尺,驮的、驾的、舆丁、轿夫其来去匆匆,横冲直闯,路也因此而践踏得凹凸不平难以行走。而我邦人偶尔出游,前后市人聚集围观,挥之不去,挥去即来,蝇蝇蠢蠢,实在难堪。最为头疼的是臭气、乞丐、街道之狭隘及道路不平。石幡贞:《清国纪行桑蓬日乘》,卷之上,第25—26页。关于北京的状况,他写道:八月二十五日,晴。北京人家稠密,人口过当。邸第寺院之大者俨然为一区,而所到之处,杂货繁盛,据说城市方四十里。街道宽窄不齐,其窄处五六尺,如容一辆马车,则有碍行人。而且路面常常泥泞难以步行。没有排污之沟、运物之渠,所以市民皆以道路为壑,稍有空地便臭而不可接近。其宽处有四五十间,分为三条,左右高而中间低,高处行人,低处通车,而其两旁常常成污池,各种垃圾弃于此,不洁之物聚集,怪风刺鼻,无法通过。然而其城郭之宏壮与良贾之深藏,则足以作大国观。要之,上海以华洁胜,而北京以宏壮胜。同上书,卷之下,第17—19页。在这种破败、污浊的城市里,他也记述了两处亮点,作为历史资料,照录如下。其一,是天津的山西会馆。他这样记载:六月十二日,大臣及诸员赴山西会馆之招待宴,距旗昌行有十丁许。号炮如例,护卫之兵由寓所到会馆。门上匾曰:“步趋谨严”。进入之后往右有第二道门,曰:“彤云丽日”。对门有关帝庙,曰:“乾坤正气”。再往右,土木繁盛,即为会馆。堂之中楣有匾,曰:“仁云天恭”,左边为“必恭敬止”,右边为“人伦之至”。楼的正面为春秋楼,左边为“正名定分”,右边为“麟经默契”。堂隅有碑,刻上姓名与所捐之钱数。此馆为富人相谋所建。石幡贞:《清国纪行桑蓬日乘》,卷之上,第19—20页。另一处是北京的圣庙,参观圣庙,使他得见“支那文国之所以为文者”:八月二十三日,美利坚公使来。与宫下中助教、颍川权大佑、岛内某、杉山某、竹村某同往谒圣庙。在城之东北二十丁许。下车进门,巨碑夹道排列,不知其数。高皆七八尺,书体优美,可惜风雨漫漶,许多难以解读。门内二碑高八九尺,幅四尺余,右面镌有御制亲笔之文,左面镌有张照所书石鼓歌,行书大字,四面满幅。其笔势鸾舞凤翥,实足悦目。其旁有六个石鼓,皆为新制。过门植,左右栅栏内亦有石鼓,甚古,仅存仿佛。有一人在碑旁拓印,因索张照之拓本。下台阶有四方回廊,其中古树槎枒,庭院皆甃石,堂数宇中,只有一碑屹立于鳌背,巨大需仰视。原来为历代君主所建的赞圣碑。上石阶则为大成殿,大是四五十间许,两庑翼之。守者来为开门,高敞辉煌,有雕文刻镂,而严肃之气象自存。正座安放至圣先师孔子神位,楣间匾额有五,曰“圣集大成”、曰“生民未有”、曰“万世师表”、曰“与天地参”、曰“圣协时中”。前有四位,左边为述圣子思之位、亚圣颜子之位,右边为宗圣曾子之位、(原文如此)圣孟子之位。两侧有二十哲之位,曰闵子、曰冉子、曰端木子、曰言子、曰仲子、曰颛孙子、曰卜子、曰朱子、曰有子。观了出门,有一人为引导,至辟雍宫,距庙数丁,亦宏壮巨大,两庑内建十三经之石经,刻字鲜明,庑长百余间,绕宫之四方,实为不朽之盛事。但欠扫除,萋草拂碍,高柳碍檐。然而支那文国之所以为文者今日始得见之。同上书,卷之下,第15—16页。第二,饮食、风俗及国民精神面貌方面。就饮食而言日本人讨厌中国饮食,中国的料理不和其口味。风俗方面,他特别批评中国妇女缠足的陋习。总之,对中国国民的精神面貌是持一种怜悯、鄙夷的态度的。

    比如在论及中国饮食时,也连带涉及中国人的“本性”,其中有如下记载:“六月八日,朝,小雨。众人皆厌支那饮食。便打开所带来的东西,让仕丁加以割烹。雇用当地人使唤,而当地人蓬头垢面,不严加驱使,则不管用。其本性松散迟钝,不如我邦人之能耐,但趋利之心则甚为敏锐。”石幡贞:《清国纪行桑蓬日乘》,卷之上,第18—19页。6月20日在山西会馆的招待宴会上,他觉得“其料理不合口味,只有桃李等水果无异味,可以吃。其羊肉猪肉,或切为丝,或割为块,以砂糖胡椒等各种调料制作,必以麻油橙油为主,浓稠而不淡。酒带有酸涩之气,茶相当于我国之番茶,不煎、不用瓶,而是先抓一把放到碗中,后浇上开水,盖上盖。”同上书,第20页。关于缠足,他写道:“尝闻清国女子以小脚为贵,见之信然。缠足之术自幼时开始,缠缚抅曲,以去其脚趾之肉,穷年没齿都不松开,时或松开则其腐臭不可接近。其为异习也。”同上书,第23页。又说:“妇女大抵处于深闺之中,其外出者或为老婆或为小女子。因为脚小,最可笑的是白发满头的老婆,也娇气得要有人扶才能走动。现在则步履蹒跚还不如乞丐不具之人。陋习之所靡亦可以如此登峰造极。”同上书,第26页。

    中国人的精神风貌,他描绘有两幅整体的图画,第一幅是“流民图”。他写道:八月五日,微雨。午后解缆,过三叉河数里,河渐阔,越往上则越如汪洋浩瀚而不见边际。其中数点村落不时出现在水面如岛屿,房屋或溃或浸,居民流离,全家老幼仅寄于扁舟,鹤形鹄立,捕鱼充饥,朝不保夕。如见有大船过来,则过来乞食。尤为可怜者,黄小儿辈以绳索系于腰间,翁媪立于船上,撒网,媪竭力而儿泣饥,宛然一幅流民图。呜呼!今日有谁将之陈于帝座?有诗曰:

    鹄立老媪刳木舟,寄将生计漾中流。八年禹绩谁能继,万里烟波水国秋。石幡贞:《清国纪行桑蓬日乘》,卷之下,第8—9页。“流民”之中还有许多“穷氓”、“乞丐”。他说:“天津之地穷氓极多,偶尔散步于街道,乞丐逼人,以至有携杖而步其后者。”同上书,第23—24页。与这种“流民图”相对照,中国的文人之癖为“争名而不务实”、“自尊自大”。他7月1日的日记中写道:古书画古器玩往往有我邦所未见者,然而或残缺不全,或毁拆无所用,以素朴为韵致,以精致为凡俗,以暧昧为信,以简懒为高,争名而不务实,其为清人之癖乎?譬之如耄耋之人,血液既乏,进取之气竭,而犹以古事迂怪之谈喋喋夸耀于人无异,知我而不知彼也。二京十六省岂无其人也?盖自尊自大之余习所痼也,无遑他顾,虽有其人,也只是狡猾迂腐而不能用。同上书,第1—2页。此外,他还论及商贾之狡猾、好利。如6月15日的日记记载:“午后散步到书店,观古董,其玉石印材古砚陶器之类比较珍稀,其书册则或者时文俚语、或者举试剽说之类,其数不胜枚举,而经世有用之新著作,很少能见到。其价甚贵,恐怕非普通之真价,而是看人攫利,商贾狡猾各国皆然,而此处为甚。”同上书,第22页。还论及清政府与洋人的关系时指出:清朝“政府只有空名,而金谷铅铁海盐之利权恬然尽归洋人方寸之中。非洋人之狡诈,即为清人之愚昧也”同上书,第21页。

    当然,在中国,也有些值得回忆的景象。比如他认为7月15日夜的情景“真有遗世之想”。他写道:“七月十五日,晴。此夜土俗为盂兰盆,放灯观赏。灯盒以纸片裁制,形如莲花。红影映水,点点随流而下,前者灭则后者继焉,登船观赏良久,忽有登船过来,数星灿烂,鼓枻而去。月明风清,举网弄笛之人,皆为良夜之妆点,真有遗世之想。”不过这种美景他认为因津门镇兵之操练而“杀风景”,他紧接着就写道:“听起来可恶的是津门之镇兵每夜五六个小时打钲吹锣,嘈杂喧腾,此夜亦忽固然。所谓杀风景也。乃掩耳归而就寝。”石幡贞:《清国纪行桑蓬日乘》,卷之下,第4页。

    第三,个人之间的交往。与对中国整体上的不良印象相比,具体到个人,当时与其有接触的中国官员,他则表现出欣赏与敬意。条约签订后的7月30日,日方回请中国官员。他的日记中记载:“七月三十日,雨。招待李鸿章、应宝时、陈钦、马绳武、丁寿昌等,雨大而未来,因而将所设之膳馐赠之。听说应宝时已赴江苏之任,想来通商事务非其本衔。余曾见李、应、陈等之风采,李英果洋溢于面,应蕴藉寡言,陈畅达善谈,皆为当代之选,其协作换约成功者,乃三人之力也。”同上书,第7页。柳原前光的《使清日记》中记载:“三十日戊午,阴雨濛濛。应宝时赠大臣书牍如左:‘敬启者:昨承宠招,丞应走领而回寓后,又发头风,呕吐不止。未能驱陪座末,且即日登舟南旋,亦不及走辞一叙别悃,万分歉罪,诸乞海涵。如贵大臣过沪时,本司或因公出省,尚可再图良晤,以尽地主之谊。临颍神驰,肃此布谢,敬颂台安。柳原公以次诸君均此道意,不另。’”见《大日本外交文书》第4卷,第225页。

    此行除了外交活动之外,也有一些文化交流的举措。上文提及安井息轩,为石幡贞之师,此日记中记有安井托柳原将其著作《左传辑释》转赠李鸿章、应宝时之事,其中可见当时中日文人交流之一斑:七月二十三日至二十六日,连日晴爽。此前大丞公将安井翁所托之《左传辑释》赠李鸿章、应宝时。此日应宝时添序文一篇而还,其文曰:

    敬启者。送上月前面嘱左传辑释序文一首,媕陋之作无足观也。希幸代致安井先生为荷。执事前云送都门一部,为李中堂所留。兹将见惠一部仍缴上,惟书面纸已微损,甚愧也。

    贵国有精刻书三种,如可售,祈于明年代购寄苏。每种各三部,价当照奉。宝时尚有近刻书数种,俟台从过沪时籍上,祈诸惟为国自爱。不宣。

    名正具

    附呈书单一纸

    古文尚书论语皇侃疏

    山井鼎孟子七经考文石幡贞:《清国纪行桑蓬日乘》,卷之下,第5—6页。石幡贞代作答书,曰:复启者。《左传辑释》序文一首,代致安井衡。敬领贵意。非执事金诺,曷能及此。谨诵贵序,含珠蕴玉,自然发精彩。送都门一部为李中堂所留,幸为赠。见封还一部,虽执事谦挹使然,须于衡意不安,祈查收。三种书弊邦坊间往往在焉,于明年如台教代购缴上。承贵著有近刻书数种,仍过沪时见送,亦如贵谕代送矣。残炎犹狂并请秋安。同上书,第6—7页。可见当时中日文人之间彼此敬重,非常友好、融洽的交流气氛。

    第四,中国与日本的比较。我们先来看看他的两首诗(去北京的船上)。8月8日有诗曰:茫茫禹域北河秋,露冷风清古渡头,欸乃一声乡梦破,皇州人在异邦舟。同上书,第9页。8月10日,又得诗,曰:极目茫茫四野平,舟行几日梦魂惊。岂将传食累侯国,且为观风向北京。里闾情形多至陋,柁楼秋色有余清。怜他东海朝宗水,半夜枕头潺有声。同上书,第10页。如果说8月8日的诗主要表现的除了一种思乡之情或乡愁(“欸乃一声乡梦破”)之外,还可以隐隐看出一种视中国为“异邦”、而自己作为“皇州人”(皇州为帝都的意思)的优越意识,那么10日的诗,就更加值得玩味。这要联系上述8月5日的诗一起来读。“舟行几日梦魂惊”,所惊醒的是也是自己以前那种对中国的认识只是停留于“蠹册零本上空议”,对现实的中国,发出了“里闾情形多至陋”、“八年禹绩谁能继”的感慨。他对中国这个昔日的泱泱大国变成现在的满目疮痍,很是怜悯,以至夜不能寐。9月18日,他回到家中,有诗曰:既得济州吉,终无濡尾嗟。祖龙空采药,孔圣欲浮槎。目断北京月,梦回乡国花。聊能酬素志,此游何足夸。石幡贞:《清国纪行桑蓬日乘》,卷之下,第28页。他认为自己供职于外务省,能够亲历日中修好条约的签订,颇为自慰。尤其是能够将自己所亲历的现实中国的真实状况告诉日本国民,使人们转变“概见于鼠啮蠹戕故纸堆中”(跋语)的中国认识,他也以此为满足了。

    如果说中国和日本的好恶之情,在上述诗中的表现还比较隐晦,那么在他9月14日回到长崎的日记中,则毫无掩饰、明明白白:九月十四日,晴。朝八时入长崎港,上陆,宿于藤亭。久在异邦,厌于异味,及忽尝本国之味,如逢知己,胸中豁然。长崎之地,山秀水清,峩峩大舰靠岸停泊,风景绝佳,一朝自清朝荒漠之地而还,如入仙境。蓬莱瀛洲非求于他,我神州即是也。往年江艺阁来长崎时云:“山水之胜莫过于日本矣。现在如本处琼山,明媚秀丽,在我唐山所罕见。”野间笛浦评价说:“琼山之胜,寻常耳。我邦山水以仙台松岛为第一,岩仓使节团左起:

    木户孝允山口尚芳岩仓具视

    伊藤博文 大久保利通

    比之唐山之西湖,未知孰刘孰项也。”艺阁以未能深游其地为憾。野间氏亦云:“先生之不能到松岛,犹仆之不能到西湖,抑亦二家之阙典也。”而余则曾游松岛,此回又自唐山还,虽然未观西湖之胜,抑二家之梦寐往来不能措处。……余尝怪清客之来我邦,皆叹美此地之胜,今日余以此观之,彼人皆来自平荒卑陋之地,故将残山剩水亦犹看做峨眉西湖,如果试看富峰松岛之景,则无暇如此惊叹绝倒。石幡贞:《清国纪行桑蓬日乘》,卷之下,第24—26页。副岛种臣出使清朝回到长崎后也吟有《长崎》一首,曰:“才入本朝风气醇,山川秀丽自然真。却思尝在北京日,满地尘沙没了人。”见《苍海全集》卷一,岛善高编《副岛种臣全集》第1卷,慧文社,2004年,第10页。应该说,《清国纪行桑蓬日乘》为我们留下了当时中国现实状况的珍贵记录,而且他对中国的批评,有些是非常切中要害的,今天读来也有令人心悸汗颜之处。他对他的祖国日本充满爱意,也是可以理解的。但中国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存在,只是看到中国的破败、腐朽的方面,而且将之与本国的美景相比,得出的结论自然有失偏颇。如果这种比较只是停留于一介文人的清高自傲,也无关紧要。如果作为一位外交使节,力图将自己的一孔之见上升为一种意识形态,近看虽有振奋国民之功效,这种偏见所点燃的蔑视中国的火种,燃烧起来,不仅给中国带来灾难,也终将把自己烧为灰烬。

    三《中日修好条规》(下):“修好”的种种“如意算盘”

    1日方的改约

    1871年7月29日,《日清修好条规》签订。8月29日,外务卿岩仓具视因为条规中的第二条规定有招致各国疑惑之虞,便命令伊达宗城等迅速归朝。与中国的“修好”以不能招致“西洋各国不信任”为前提,如果这样,即便签订也要设法修改。《清国トノ修好条規第二条ノ規定ハ各国ノ疑惑ヲ招ク懼レアルニ依リ早々帰朝復命アルヘキ旨申入ノ件》,《大日本外交文书》第4卷,第238页。11月12日,岩仓率领使节团从横滨出发踏上了巡访欧美之旅。14日,副岛种臣(1828—1905)就任外务卿。1872年2月10日,副岛种臣与外务大辅寺岛宗则联名给外务大丞兼少辨务使柳原前光下达“关于修改条约交涉的权限委任状”《清国派遣ニ付条約改修交渉ニ関スル権限委任ノ件》,《大日本外交文书》第5卷,第242—243页。其中指出“修改条款便于善后互换,务必兢兢尽职”,就是说“修改条款”是为了便于今后换约,因此责任重大,要求兢兢业业恪尽职守。该委任状中具体列举了以下五项内容:一 公文所开,因嗣后改定西例。俟后改议其所以者,始我钦使所请于清国之约,仿照彼与外国所约之例。清国钦使则云:我与外国所定之约,成于有来无往,惟以贵国最为邻近,宜成有来有往之约。遂将两国外交各例并载同条,止据一本两国共用,可以各自照行。只因来岁我与欧西改约之案,起于钦使适清之后,业已拟定专欲取法于欧西常行条例,以改我国外交之约。如将两国条约嗣后施于我国各港,以有不合于该拟案者为憾。朝议必欲于互换之前,细加解说熟商,始行批准发使。况现在我各港所住清民不下数千,两民相狎之间,每多奸猾亡赖之徒,欺人犯法,互兴讼词,为地方累,有甚于欧西诸国商民之众者。即今清国新派理事官来,须先熟察实地情形,应尚有随时酌议之处。俟其就绪之间,未及能照条约会同讯断,又如后附两件,有碍大局,是以一并商及者也。

    一 调处一条,据查,美国与清所约之文,美国止云:自为清国从中调处,即我国与美国所约亦是同然。皆属偏为美国单作一面之词,而我钦使与清互约者,盖据清美条约汉文而准之也。今阅美文,知其不然,则宜改之。或仿清国与美、我国与美之例,竟成偏为之约,亦为不当。是以议裁撤也。

    一 刀械一禁,论我国官吏绅裔常佩双刀,即农工商贾有时亦带单刀,本系体制而不便于公禁之也。盖清国以不常带刀,故亦不欲我商民之在彼地者带刀,则由我理事官知其有禁令,我商民无犯可也。故议削除。

    一 公文所议之外,通商章程第二十八款所载进出口税一例,须议在我国各港则应照该海关成规而收税。

    一 除就以上各款,本卿大臣等应与清国大臣时相备文往来,预行拟议事宜外,所有约面各条款,两国无不遵行。柳原、外务少记郑永宁、外务大录颍川重宽一行于3月8日出发,29日到天津。4月初九得以拜会李鸿章,柳原乘上上述委任状,李鸿章看到“有碍大局”之处,问:“此大局何谓?”郑永宁回答:“大局为我国对待诸外国之全体。”李鸿章指着下面的“裁撤”“削除”等字句,问:“是欲将裁撤削除昨秋议定之约面者乎?”郑回答:“诚然。”对此,柳原的《使清日记》中记载《大日本外交文书》第5卷,第265页。:李愕然云:此为何言?去年子等来求约,我尽心而为遂使两国约成,……伊达与我亲手画押以证信守。你们将条约看成何物?怎能违约?我代表国家,伊达氏亦然。对天下惟信义为然,欲妄加裁撤削除,究竟何事?……贵国今若如此,是自污也。将其侮我乎?抑蔑视清国乎?外务卿大臣何其不通道理之甚!今我若受此照会,则对上渎职朝廷,对下失信万民,有何面目立国秉权!请速收回。退还照会。其声厉其色艴。4月11日,李鸿章给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议驳日本改约》中认识到日本“恐华商往彼,章程有与泰西新约不同,须请酌改,仍注意在一体均沾等”。并对柳原等声明:“邻交所重者信耳,失信为万国公法所最忌。尔国不应蹈此不韪,贻笑西人。外务卿此件照会我若据理直复,恐有伤睦谊,请仍带还可耳。”接着描述:“柳原嚅嚅缩伏,叠称所言极是正理,自知惶愧。惟回国不能销差,乞将照会暂存。鸿章坚不允行,该使复称容再向陈孙二道商议,并将该国原照会带去矣。”《议驳日本改约》(译署函稿卷一),《李鸿章全集》第6册,第2925、2926页。此件与下文所引李鸿章《议办日本改约》,见于[清]文庆等纂辑《筹办夷务始末同治》卷八六,第42—44页。《筹办夷务始末》第8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2008年,第352—353页。文字稍有出入。

    5月20日,李鸿章在陈钦(钦命按察使、办理直隶通商事务兼管海防兵备道)复日方照会公文中亦有如下批语:今换约之先,遽请改商改。查两国初次订交,最要守信,若旋允旋改,先自失信。即从前各国议约,经彼此画押盖印定案后,并无准改之例,本应毋庸置议。……如第一条,彼国与西国换约,恐通商章程有所更易,特来预商一节,本大臣查,日本遣使往议西约,此时尚无成说,何必悬拟预商,未免多此一举。应如该道等所议,俟换约后,如有必须更易之处,随时察酌商办。……第三条请将两国遇事调处议即裁撤一节,本大臣查,两国既结和好,遇事调处,诚如来文所云,虽无此条亦有权可行。惟去岁议约时不载则可,既载复裁,殊违信义。既云是系诸国通例,本无窒碍,何须裁撤?且两国相距较近,永以为好,尤非西洋远邦可比。若欲裁去,所谓修好者何在?《大日本外交文书》第5卷,第283—284页。陈钦也看到日方要求修改第二条是“惮于外国之评论而起”,强调中日两国的条约与同西洋的条约的不同,说:“毕竟中日两国之约,推其原在修邻交之典礼,与英法乘战威而趣他国之商利之条约固不相同。”《大日本外交文书》第5卷,第272、273页。

    李鸿章在5月21日给总理衙门的《议办日本改约》函稿中说:东使柳原等经鸿章面加驳斥后,自求向海关陈道及孙道士达解说一切。该道等因将该国外务省照会逐与驳诘,该使理屈词穷,但乞略予转圜之路,俾得及早回国。该道等察其词意尚属恭顺诚恳,往返数次,始允预为商量。然总以必须换约以后始可酌办为一定之归宿。查该国所议各件,有尚可通融者,有断难允从者。如第一条彼国与西国修约,恐通商章程有所更易;第二条华民在彼讼狱繁兴,新派理事官须熟察情形,未及照约讯断。此皆须届时相机商办,未便预议者也。第四条佩刀系该国礼制,不便公禁。由该理事官自行禁谕商民无犯。第五条日本进出口税照该国海关成规收税,此则无关重轻,应于换约后核准照办者也。惟第三条请将两国遇事调处议即裁撤一节,西人揶揄在此,该国注意亦在此。两国自立之约,本各有自主之权,不与他国相干。若虑西人讥笑,忽立忽撤,使西人视之更为如何?上年鸿章督同应臬司陈道议创约稿时,实虑日本距我太近。凡西洋来华通商,多取道金山横滨而至上海,该国尤为中国门户,将来设有事变,该国虽未必遽为我用,而有此约章牵制,不至增一劲敌。且不失兵家用间之意。兹该国亟请裁撤,诚恐失欢于西人,其情可知。惟既云有权可行,是系诸国通例,则亦何须裁撤此条?自应毋庸置议。柳原始欲声言函请本国示遵,陈孙二位再三开导,谓舍此更无别法,该使员始求陈道转详奉批后,照给回文销差。昨据陈道将所议各节妥核具详,经鸿章逐条明晰批示,饬令移知柳原,并拟缮照复该国外务卿副岛等公文一件,交柳原赍回。嘱陈道等面告柳原,以该使此来拟议改约,为各国向来议约所无之事,论理本不应接待,因念该使叠次远来,尚无违悖强迫之语,姑与晤商。嗣后该国如遣使来华换约,自应以礼接待。若仍欲渎求改约,则是显违各国公例,应概不接待矣。《议办日本改约》(译署函稿卷一),《李鸿章全集》第6册,第2928—2929页。据柳原记载,李鸿章在当面驳斥之后,在柳原等的恳求之下,又说:“苟有关改约,我决不能见其使,况接文书乎?今日我见子等,以有其旧情也。然我不能用其旧情而办公事。兹为尔等曲画一策如何?”柳原说“愿承教。”李鸿章说:“吾方今百揆多务,无暇他及。子为去年伊大臣之副使,而此地海关道陈钦为我之帮办,因而素有旧情,子奉委之事,我命其拟议以为子之复命之资。请速持此照会往上述陈钦及陪同伊钦差进京的记名江苏道孙士达等处,共同会同商量,多少以见我所存好意。”(《大日本外交文书》第5卷,第267页。)按这里所记载的,柳原等找陈、孙二人商量是李鸿章的主意。从上述的史料可以看出,无论是日本主动与中国签订外交条约,还是签约之后又无端地要求修改条约,都是想用西方列强所要求日本的来要求中国,唯西方之马首是瞻。好在李鸿章等“力持定见”,才在这一时期保持了中日关系的平等。

    6月16日,柳原一行回到长崎向外务卿作了书面报告。7月9日又向太政官正院递交了详细的《复命概略》。《复命概略》结尾处写道:“今般奉委之役,失信之责我负,与夺之权归彼,甚为至难。若一着有误,恐怕都有关交际之续绝。此非前光等可以不才膺命承办,犹定彼蕴奥而得结成,虽全仗国廷洪福,亦为清相李鸿章周折之所致。微臣探索实地之形势,思考今后之设施,没有什么更好的变策。夫彼此共为自主之国也,于其交际不能相互压制逼屈,只能归结于条理之所在。希望揆情度理,深察公义之大道,速仰公平允当之裁示而应其垂命,急饬郑少记使其知照清国官员。”《大日本外交文书》第5卷,第297—298页。可见柳原前光对此行亦自知理亏而心有余悸。对中方批驳最甚的要求裁撤修好条规第二条的问题,7月13日副岛种臣也表示:“修好条规第二条之约,原据清美之约例而立,惟在推广其友谊之情,出于列国普通和亲之公理,可以原封不动保留。”太政官正院也于7月23日对此意见表示赞同。同上书,第298、299页。所谓改约之事就此告终。

    2“玛也西”号船事件

    近代中日关系史涉及各个领域,虽然近年来的研究取得了不少进展如王晓秋所著《近代中日文化交流史》(中华书局1992年)、《近代中国与日本——互动与影响》(昆仑出版社2005年),伊原泽周所著《从“笔谈外交”到“以史为鉴”——中日近代关系史探研》(中华书局2003年)、王芸生所著《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由一八七一年同治订约至一九三一年九一八事变》(北京三联书店2005年新版)等,2006年开始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开始出版“近代中日关系丛书”。日本岩波书店2006年推出近代中日关系史年表编集委员会《近代中日关系史年表(1799—1949)》,可谓集该领域研究之大成。但还是有许多史实尚待发掘,也有许多史实需要重新认识。如1872年“玛也西”号船事件,在过去很长时间都没有引起中国学者所重视,直到近来才有研究华工出国史以及近代中日关系史的学者开始关注这一问题,对该事件的历史背景、事件经纬、国际影响及其在近代中日关系史上的意义进行了比较详细的探讨。中国的中日关系史及日本外交史著作,如上注中列举的著作之外,孙乃民主编的三卷本《中日关系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米庆余所著《近现代日本外交史》(世界知识出版社2010年)也没有论及此事件。近来出现了几篇关于此事件的研究论文,如胡连成《1872年马里亚老士号事件研究——近代中日关系史上的一件往事》,《暨南学报(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6期;韦庆远:《晚清华工出洋与澳门的“苦力贸易”》,载郑培凯主编《九州学林2004·冬季》,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王士皓:《“玛也西”号船事件及其国际影响》,《史学月刊》2009年第5期。这些研究为我们弄清这一事件的历史真相,提供了重要的线索。由于有的研究只是侧重于中国方面的史料,有的研究虽然详细利用了日本方面的史料,但视野局限于事件本身,因此对其在近代中日关系史上的意义的认识还值得重新思考。本节力图将此事件置于当时的国际形势特别是中日关系的大背景中,在解读中日双方相关史料的基础上,力图重新审视此事件的历史意义,特别是日本方面在此事件上的种种企图。

    关于1872年秘鲁“玛也西”(Maria Lus)号船事件审判经过的最早记录,是1874年5月当时处理该事件的法律顾问、美国人佐和希儿(George.Walles.Hill)编纂的《白露国马厘亚老士船裁判略记》。该书有审判该事件的日方最高指导者、当时的外务卿副岛种臣所写的序和负责具体审判事宜的神奈川县权令大江卓的“弁言”。此前关于该事件的研究者很少论及此书,现将副岛的序和大江弁言详录于此,以资参考。序文曰:玛利亚尔船裁判事件,其本意实在保护所谓船客之权利,而未尝不在于制人奴买卖之弊风焉。当时人或以此举为启衅来难行险冒危,余言:仁义所在,则吾国家所当务固取安全之道,何危疑之有?议遂定,固有此事。录成刊行后之有司者,将以有考焉。

    而大江卓的《弁言》则简明地记述了该事件的原委与处理该事件的重大意义。其全文如下:明治五年六月,白露国之Maria Lus船于东洋航海途中遭遇暴飙而被损伤,为了修复船只而驶入横滨港。船中载清国人二百三十余名,其实皆为贩奴。碇泊之际,船长与客发生一大难事,最终竟向本县控诉,此乃开此审判之起因。然起初众议纷纷,或疑其事悖于我政府之权理,或驳以不要各国领事之劝告,其余内外异论百出,率以我政府无权干预为主旨。唯有前外务卿副岛君以其事起于我管内,断然主张政府应有担当之义务。政府亦认为其说的确而从之,遂以特命委任于予为听断其讼。予于是与本县前典事林道三郎及法律顾问G.W.Hill等胥议其事,亲临鞫审数回。此时正当各府县新设法院,一切讼狱事务皆归其管辖。而唯将此事列为非常特例,仍特命予专任此事。托付之厚,寝食难安。朝坐厅庭夕检法案,参酌商量万国之律例,深思熟虑数旬始剖断其是非,以得奏结局之成案。抑此一案关系外国,事体极为重大。其审判之当否将涉宇内之公评,且于本邦为亘古未有之审判,无程规律例可为准据,其间又于寻常审判之外加上种种未尝有之驳议,待其成案一出,往日之纷纷议论着亦渐缄其口。于是困屈无告之难民二百三十余人提撕之下直释束缚,而使其获得自主自由之权以归故国。盖贩奴之事向为我国律之严禁,欧美文明之国亦甚赞此举,以为开明之先务。今此一案起于本邦,不啻为绝好机会,于内以开文明开化之一大基础,于外足以传诵万国为公法之一斑。虽然如此,如起初无副岛君之确论,继而如非Hill之赞成,何以得有如此结果?此实在是由于副岛君识虑之爽迈,而予之心思竭力于斯者亦不可谓不多。窃惟以为如及今不述之以传,异日谁能得详知此事?故命Hill备录其事之颠末及审判之顺序,揭以的例、附以论说而加以编纂,更令林道三郎译述之,近来再嘱一等翻译官何幸五郎加以订正,并附原文以便内外读者。便遂以《白露国马厘亚老士船裁判略记》之名刊行公布于世。其意一在以其处理之公平无私而宣示中外,一在欲以本邦开明之一大端绪而弘扬于遐迩。读者如能熟稽其记载,可以为法学之一助,长其见识,发其才智,以供他日之实用,则斯书虽蕞尔,其有裨益于政务岂可谓浅鲜哉。佐和希儿(George.Walles.Hill)编纂、林道三郎译述、何幸五郎校订:《白露国马厘亚老士船裁判略记》(大江卓《弁言》),横滨:横滨抄纸分社印行,1874年。收入《明治文化全集》第6卷“外交篇”,日本评论社,1928年。此《弁言》全文不到一千字,虽未涉及将事件的具体审判细节,但是其原委与意义可以说已经非常简明扼要地表述出来。

    基于对此事件的已有研究成果及上述日本方面的最早记录,我认为有必要从以下几方面重申此事件的国际性意义。

    第一,从该事件的开始,中国劳工逃出“玛也西”号被英国军舰救起到事件审判结果最终由俄罗斯沙皇裁定,以及具体的审判过程中始终有多国使节及律师参与其事,可见该事件的审判的顺利展开是以国际公法为依据多国合作的结果。如清政府派往日本处理该案的陈福勋所言:“此案,本无原告,今得以在日本之横滨查拿就获,实系英兵船打救黄木庆投水救后,业已送还该匪船,而该匪船将黄木庆割发鞭打囚禁,又被英兵船察知其情,申请英公使,照会外务省衙门,转饬该管神奈川权令,严行查办,甫能水落石出,得以破此从来未破之巨案。其日本之功力,固不待言,亦英、美两国和衷共济所致。”陈翰笙主编:《华工出国史料汇编》第一辑(三),中华书局,1985年,第993—994页。1873年正月初六南洋大臣张树声在总结该事件时亦称:“惟秘鲁国船擅在澳门拐去华民二百余人之多,行抵日本横滨地方,经该国官截留讯办,知会中国派员前往悉数带回,实由日本及英、美各官认真襄办,俾该华民得庆生还。”也特别赞赏日本方面“出力出资,极敦邻谊,尤堪嘉尚”。并报告了对各国有功于此事件者给予奖励的情况。同上书,第1001—1002页。而且横滨的华商也为此事件做出了重要贡献,据同一史料记载,“玛也西”船主即“拐匪喜雷拉,以数千金之资,延请律师两月之久,意图颠倒是非。经横滨之中华董事陈瑞章、胡琼翰、韦麟毓等,邀集华商集资千余金,代该难民等亦延讼师一名,辩论数堂之久,于八月二十四日,甫将此案断定,亦公法之难逃也”陈翰笙主编:《华工出国史料汇编》第一辑(三),第993页。

    第二,日本方面在这一事件处理上开始虽然出现意见分歧,但是由于当时外务卿副岛种臣的努力,最终表现出积极的处理态势。副岛种臣在这一事件的解决上的确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促使副岛决心解决此事件有以下几个因素:

    其一,国际舆论使然。事发之后,于6月29日,当时的英国驻日本代理公使R.G.Watson给副岛种臣的信中就说,秘鲁船长对中国劳工的非人道的虐待之举,“事关支那国体,不仅欧洲而且文明各国也都非常憎恨。且贵国与支那为邻国,已结邻好,而在贵国境内竟有如此虐待支那人者,于贵国政府而言不应置身事外,定会尽快妥善解决。迄今为止,可恶商贾未曾污染贵国地面,贵国政府如果想加以制止,其他外国人民亦将尽力而为,一同解决此事。关键的是要毫不犹豫地决定以尽快告示世人”。并且进一步激励他说:“于贵国管辖之内出现上述情况,不仅有违主客之道,而且对贵国政府也甚为失敬。”日本外务省调查部编纂:《大日本外交文书》第5卷,东京:日本国际协会发行,1939年,第419页。当天美国驻日的代理公使Charles O.Shepard在给副岛的信中也表示同意英国驻日代理公使的意见,认为应该对这种行为加以严惩。《大日本外交文书》第5卷,第420页。就在接到英美驻日外交官员信函的翌日(七月朔日),副岛种臣便给大江卓下令,要求他负责对此事件至急审理并上报。

    其二,当时日本的外交形势使然。虽然当时的司法卿江藤新平(1834—1874)和神奈川县令陆奥宗光(1844—1897)对处理此事持消极态度,但是有英美外交使节的支持,加之当时岩仓使节团正在欧美巡游,其主旨即在欲为条约改正铺平道路。要想成功实现条约改正,与欧美各国平等相处,必须在制度、观念上进行全面的文明开化,向西方看齐。处理好“玛也西”号船事件,正是向国际社会宣扬日本开明的一个“绝好机会”。日本的条约改正虽然还有漫长的路要走,但是“玛也西”号船事件的成功处理,对尚未签订条约的国家,日本的裁判权得到了确认;同时也加快了日本自身的废除人身买卖制度的步伐,娼妓艺妓随后都得以解放。

    其三,副岛种臣本身的豪迈个性及其对万国公法的了解使然。副岛种臣自幼受尊王倒幕风气的熏染,具有一腔为国分忧的豪情。他1853年在京都游学时就写下了这样的诗句:“玉帛朝贡绝,山陵草古木。天子方忧思,人臣焉安处。”《苍海全集》卷一,见岛善高编《副岛种臣全集》第1卷,东京:慧文社,2004年,第9页。副岛学问的根基虽然在“皇汉学”,但对洋学也有所造诣。他1864年被佐贺藩派到长崎作为大隈重信(1838—1922)等“英学生”的监督,自己一面随沃贝克(Verbeck, Guido Herman Fridolin,1830—1898,荷兰人,美国“荷兰改革派教会”宣教师)学习英语,一面教诸生汉学。他学习了《新约圣经》、美国的《宪法》,并且Verbeck赠给他北京同文馆丁韪良翻译汉译的《万国公法》,他对此进行了仔细的研究。这些对他日后的政治和外交活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解决“玛也西”号船事件过程中,副岛在与各国驻日外交使节的交流时,是将以“正道与仁义”或“正义与仁义”来处理该事件作为一个共通的观念。见副岛种臣1872年7月30致法国临时代理公使函(《大日本外交文书》第5卷,第479页)、8月15日致驻横滨葡萄牙公使函(同上书,第501页)、8月23日致美国公使函(同上书,第503页)。8月24日的判决书也表明此审判是“以普遍的万国公法的定论与各国法庭中普遍通用的天然的正义公平之大理”《大日本外交文书》第5卷,第503页。来作为指导的。

    对日本处理该事件的表现如何进行评价,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有论者曰:“对照中日相关史料,我们并未发现日本政府在这起事件中对中国抱有任何不良企图。”并感叹:“往事逝矣,该事件已成历史,但今天阅读这些史料,仍觉温情扑面。”胡连成:《1872年马里亚老士号事件研究——近代中日关系史上的一件往事》,《暨南学报(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6期,第114页。或者认为:“从总体上看,日方在这一事件上的对华态度是积极友好的。”王士皓:《玛也西号船事件及其国际影响》,《史学月刊》2009年第5期。

    企图之良与不良、感情之真心温暖或笑里藏刀,或许会因为论者的视角而异。但是断定在处理这件事情上,日本方面对中国只是出于单纯的友善,而没有任何企图,这样的结论似乎还有待斟酌。而抽象的所谓“友好”也未必能够概括其“总体”意向。

    首先,从中国观上来看。大江卓在断此案后以诗歌《释奴行》来记述当时的心情,曰:我皇开埠通四裔,恩波万里赖其惠。白露估船胡为者,一船所载皆奴隶。糜在舱底如幽囚,阴风白日声啾啾。豺狼驱羊一何急,或断其发或摧头。试问劫掠自何地,仁义旧邦今重利。黄金宁赎千金躯,隙以甘言诱无智。船之与人国各殊,偶然来泊我版图。皇听不怿廷臣怒,一今如火释众奴。予时坐在县衙上,殆废寝食心悒怏。欲令外氓浴深仁,还愁理义缺明畅。事定万国无违言,已复人权已雪冤。想他归去见父母,侧自东望扶桑暾。胡连成《1872年马里亚老士号事件研究——近代中日关系史上的一件往事》一文中此诗为引全(至“仁义旧邦今重利”),今据杂贺博爱《大江天也传记》(东京:大空社1987年影印版)第266—267页,将全诗完整引用。感谢早稻田大学大学院社会科学研究科博士生白春岩提供此资料。这表现了他成功断案之后的一种豪迈心情,也可以看出他的一种“皇国”优越意识。对中国而言,国民成为他人的奴隶,被幽囚在舱底,受尽“或断其发或摧头”等种种虐待,就像豺狼驱羊一样,昔日的泱泱大国,任其国民遭此劫难,真是可怜。为什么会这样呢?他的答案是“仁义旧邦今重利”。就是说,中国古来是仁义之邦,现在却变得重利轻义了。此事件在日本,经过他的努力而以“仁义”作为指导原则来解放遭难的这些中国奴隶,为他们“复人权”、“雪冤”,使“外蛮”沐浴日本的皇恩浩荡,他自然有一种自豪感。

    其次,看看当时相关的一些历史事件。1872年8月12日,在上海的郑永宁外务少记将日本处理“玛也西”号船事件告知上海道(苏松太道)台沈秉成(1823—1895),其中提到日本方面的“廷议”的意思:“和清国既经结盟通好,视彼民犹己民。今秘鲁人拐卖清国人口,敢过我境,殊干公法,义当惩办,拯救民困,以敦邻谊。”郑永宁在论及日本此举的出发点时亦强调:“本国有此举者,寔出敦笃邻谊之意。”并接着说:“窃为贵国敢忠告者,有三:审办澳门拐略之徒,速收人口还乡,一也;先派委员,收回人口,后办奸徒,二也;本国备船护送人口,贵国照偿费用,三也。请择而定,宁则信致本国,为结公案之地,尽我驻沪一日之职。”《大日本外交文书》第5卷,第512页。日本着手办理此事件的初衷是出于“敦笃邻谊之意”,还是迫于国际舆论的压力,前文已经有所论及。不管初衷如何,既然着手办理,因为牵涉中日关系,那么就一定要在外交上把“敦笃邻谊”的气势造足,甚至有“视彼民犹己民”之辞令。无论其初衷如何,当时清政府所有相关官员几乎都是将该事件的处理视为“大日本国力敦邻谊、拯救华民”而“深为可感”的。同上书,第513、514页。

    在日方“忠告”的催促之下,清政府便紧急派出上海租界会审委员陈福勋赴日办理相关事宜(18日沈秉成到日本公馆告知,19日陈即乘船出发),8月22日到达长崎。9月陈福勋办理妥当归国之际给副岛外务卿的感谢信如下:敬肃者。福勋久仰山斗,无由进谒。适因泰西无约之秘鲁国洋船驶入贵境,经横滨听审出拐卖等情,一面将人口收留,并飞知上海,由郑少记告知道台,即为详报。导宪檄委福勋星驰前来,一路诸荷郑少记照料周详。于八月二十七日安抵横滨,正拟入京谒见贵卿大人,复蒙有劳柳大丞诸君先行相招。进京即荷赏见,不以福勋微末,安寓于延辽名馆。次日旋蒙传,集神奈川权令大江卓等,即将全案交接,所有公事一不妨于福勋,俾得回沪销差。惟蒙逐日排筵,视如上客,此实福勋非常之遇也。在京七日,驾三次往还六见,诸承不耻下问,愧无以对,清听惶歉实深。初五日辞别后,现同品川领事诸君在滨料理诸事,渐次均可裕。如华民二百余口均各安居无恙,此功此德,实出于贵国之再造重生也。现在船已搭定,不敷水脚之款已由品川领事照数汇兑到沪,当为即缴无误。今日又蒙厚赐和锦两卷、砚匣一具,受宠若惊。本不敢领,惟以却之不恭,只得对使拜领,容图后报。所有临行谆嘱之言,回沪后自当悉心代达,以慰尊怀。专肃鸣谢,敬请台安。诸惟澄照不尽。陈福勋顿首谨肃《大日本外交文书》第5卷,第537页。陈福勋在其办理完此事回沪的禀文中说:“总之,此案办理之由,实本乎副岛大臣之诚意,卑职偕同郑少记前去查办,副岛大臣喜出望外。是以卑职到横滨后,即派柳大丞等相邀卑职至东京交接相见,视如上客,并谕外务衙门各员,云及卑职系奉钦宪所委之员,应即以使员待之。并将卑职安寓于延辽名馆,寓居七日,往返六见,一切之间,无微不备。临行复又派柳大丞、郑少记等十余员名,送至横滨照料交待一切,俟十四日,卑职登舟后,柳大丞等甫才回京,其诚意可谓至矣。是以卑职临行之前,备筵答请,亦复从丰,并将伺应人等分别酬赏,以答敬使之意也。”见陈翰笙主编《华工出国史料汇编》第一辑(三),第993页。陈福勋8月27日到横滨,9月18日办妥回国,在此前后,日本对琉球问题关于琉球研究的文献与著作甚多,这里主要参照了米庆余的《琉球历史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安冈昭男的《明治前期中日关系史研究》(胡连成译,福建人民出版社2007年)、西里喜行的《清末中琉日关系史研究》(胡连成等译,上下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有重大的举措值得注意。

    1872年初,日本鹿儿岛县厅即派奈良原幸五郎(奈良原繁)和伊地知壮之丞(伊地知贞馨)到琉球,敦促其进行行政改革。6月24日,日方传令琉球方面,要求其派遣使节赴东京觐见,祝贺日本王政一新。随着处理“玛也西”号船事件的顺利进展,外务省邀请伊地知于8月13日达到东京,他“立刻拜访了副岛外务卿,汇报了琉球的情况,同时汇报了在琉球期间获知的宫古岛民台湾遇害的情报”西里喜行:《清末中琉日关系史研究》(胡连成等译),上册,第260页。9月2日,琉球使节一行来到东京。9月14日,天皇对来觐见的琉球使节颁发了如下诏书:朕膺上天之景命绍万世一系之帝祚,奄有四海,君临八荒。今琉球近在南服,气类相同,文言无殊,世世为萨摩之附庸,而尔尚泰能勤致诚,宜予显爵,升为琉球藩王,叙列华族。咨尔尚泰,重其藩屏之任,立于众庶之上。切体朕意,永辅皇室!钦此《大日本外交文书》第5卷,第383页。而副岛特意使陈福勋也“闻见”此事。郑永宁编纂的《副岛大使适清概略》中记载:九月,琉球之使臣入京,贡方物,请朝觐。皇上因封尚泰为琉球藩王,叙列华族。命曰:咨尔尚泰,重其藩屏之任,永辅皇室。尤厚赉赐遣之。尚泰上表谢恩,以奉册命。事皆使陈福勋闻见。《副岛大使适清概略》,岛善高编:《副岛种臣全集》第2卷,东京:慧文社,2004年,第138页。胡连成翻译的安冈昭男《明治前期中日关系史研究》中的译文写道:“九月十三日,这些清国人被引渡给陈福勋。第二天(十四日)正好是琉球使节觐见之日,日本政府让陈福勋看到了这一幕。”(第66页)此处将日文原著中的“事の次第を陳特使に聞見させている”(原著——东京:岩南堂书店1995年版——第70页)译为“让陈福勋看到了这一幕”似有不妥。因为十四日是陈福勋从横滨带领被拐华工启程回国的日子,这里的“闻见”应该是强调“闻”,即让陈福勋知道日本封琉球藩王之事。其用意如同安冈昭男所言,就是要通过陈福勋“将日本的如此举措传达给清国要路”安冈昭男:《明治前期中日关系史研究》,东京:岩南堂书店,1995年,第70页。对于琉球,副岛的心思何在呢?他说:从前琉球以支那为父、日本为母,所谓两属,又在我国似为萨摩之领地。此使节来时,我认为必须正名分,因此以后封为琉球藩王了。对此,彼等虽然也强烈拒绝,最终堂堂地使之服从了。此时如论及琉球藩王,对支那而言亦自然会引起争端,此前虽也有作为萨摩之附属亦苦不堪言,故欲弃之不顾的议论,因为名不正则事不成,最终使其服从作为藩王了。故而于御前宣读诏敕,两使节领命而归。《副岛大使适清概略》,《副岛种臣全集》第2卷,第138页。就在琉球使者觐见的次日,副岛致函太政官正院,希望对琉球藩彻底实行日本的藩属体制,并在外交与财税上逐渐派外务省和大藏省的官员去视察管理。《大日本外交文书》第五卷,第385页。

    不仅副岛想利用陈福勋来给中国方面在琉球问题上吹风,8月,当时的陆军大辅山县有朋也“趁机”提出关于“琉球处分”的建议书。山县有朋的“琉球处分”的建议书,安冈昭男在《明治前期中日关系史研究》中有详细论述安冈昭男的《明治前期中日关系史研究》第三章(山县有朋与“琉球处分”——以壬申八月建议为中心)专门论述此问题。现引该建议书中三段以见一斑:今日清之间,幸交际之道已开,鸿胪之官彼此往来。窃以为,(向其)阐明形势,指出两属之不可;晓之以理,指出经界、所属之必须匡正;告之以我国曾经管理其内政,诘其务虚之名无益;据公明之办法,示正大之意。臣虑,满清必谅我意,必允我请。之后遣使节,晓谕琉球,则日清两国无睚眦之患,中山之地因三寸之舌而定矣。

    尔后,令其国王来京觐见,将其列于华族,奉我政令。定贡献之礼,立保护之法,尔后布告万国,宣布琉球永远属于我版图,亦得圣上抚育之洪恩,远播彼之南方;僻岛之人类,得以永远沐浴在我雨露之中。若果然如此,岂非圣代维新之一端耶。

    方今(即)时机之所在,此乃臣所谓先发制人者。然事关日清两国之交际,且涉及公法之条规,事无细小,愿付之于众议。反复研究,采取恰当方法,迅速付之于行动。转引自安冈昭男《明治前期中日关系史研究》(胡连成译),第62页。括号内文字为笔者据原文(安冈昭男《明治前期日清关系史研究》,东京:岩南堂书店,1995年,第66页)所添加。此外,该建议书中还提及:“方今西洋万国之船舰,往来如梭,间有侵夺抄略之冤,所管之国,不得不为之申冤。”“去岁宫古岛之人漂流到台湾,为近旁人士所抄略。其中有幸生还者,诉冤于我(镇西)镇台,以知民俗之异同、远近,亦可知其对我之依赖、奉戴。”同上书,第61页。添加所据原文处同上。陈福勋是清政府派往日本的首位外交官,其所谓“鸿胪之官彼此往来”以及上文所描述的情况,都可以找到“玛也西”号船事件及琉球遣使的影子。并且认识到这个时机——日本为中国劳工申冤的重要性,可以利用这个有利时机“先发制人”。事实上,在9月28日,明治政府就停止了琉球藩的外交权,由外务省来管辖,将伊地知贞馨派往琉球,开始为“废琉置县”进行准备。参见西里喜行《清末中琉日关系史研究》(胡连成等译),上册,第262页。

    综上所述,1872年日本在美英各国的敦促与协助之下,积极就秘鲁“玛也西”号船事件展开审判,解救了中国被拐卖的劳工,是日本外交史和中日关系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历史事件。这一事件,在中日关系史上的意义,既要看到日本方面有对中国讲信修睦的友好的一面,且不论日本方面因此而表现出来的“皇国优越”意识的膨胀,无论如何不能片面强调日本一方的积极作用,更不能无视日本方面企图利用此事件而设计的种种“如意算盘”。总之,此事件的处理,日本方面绝非单纯的“温情扑面”。

    3换约的幌子:台湾、琉球问题

    1. 换约日程的延误

    如果说美国方面在为促使日本积极处理玛也西号船事件上起到了正面的的作用,也不可否认,美国在随后为日本出兵台湾也同样积极地出谋划策,极尽怂恿、纵容、教唆之能事,甚至直接参加侵略的军事行动之中,成为了日本武力侵犯台湾的帮凶。李理、赵国辉:《李仙得与日本第一次侵台》(载《近代史研究》2007年第3期)一文对此有详细论述,本节的叙述受该文启发之处不少,特此致谢。可见日本对中国的认识与行动选择,不能脱离国际形势的背景。

    改约结束之后,插入了上述“玛也西”号船事件,此事件的处理,不仅为日本赢得了声誉,也为其处理台湾、琉球问题,赢得了谋划的时间,并得到了美国的“支援”。准备停当之后,副岛种臣便以换约为名,到中国来套取其谋略中的口实。《副岛大使适清概略》中记载:“副岛上疏曰:外人有觊觎台湾者,不可使之妨碍我王事。使清人甘让生番之地,开拓领土以得民心,非臣恐难成此事。请亲自赴清,藉换约以进入北京,说服各国公使,绝其娟疾,与清政府因论谒帝而告以伐蕃之由,正其经界,开拓半岛。制曰:可。”《副岛大使适清概略》,岛善高编《副岛种臣全集》第2卷,第144—145页。其中“娟疾”难解,疑为“狷急”。如他自己在谈到这次中国之行所说,在台湾问题上“由于无论如何要使支那服从,便作为使节去了支那。因此,表面上先以大使之礼谒见清朝皇帝,但内心却抱着听取台湾处理之事。这样就不仅仅与支那一国谈判,也同时与欧洲各国(的使节)进行了谈判”《副岛大使适清概略》,岛善高编《副岛种臣全集》第2卷,第145—146页。

    1872年11月19日,天皇就已经给副岛下达了赴清换约与祝贺清帝大婚亲政的敕语,并给他颁发了致清帝的国书,副岛也于翌日致函李鸿章告知赴清换约之事,说:“本大臣奉即促装,拟于来月下旬启行,过沪买舟赶入津门,决不迟误。”《大日本外交文书》第5卷,第302页。而事实上他到1873年3月11日(农历2月13日。农历1872年12月3日改为明治6即1873年1月1日,此后开始用阳历)才从横滨出发,为什么延误了呢?第一,是他于1872年11月15日致函三条实美太政大臣,希望雇用李仙得为外务省的二等官(月薪一千圆),直到11月28日才正式任命其为“准二等出仕”,而等李仙得辞去美国驻厦门公使之职以及与美国政府方面的各种手续等,得到驻日本美国公使关于日本雇用之事的正式答复已经是12月29日了,不过该函中表示了对李仙得为日本天皇效力的大力支持。《米公使ヨリ副島外務卿ヘ李仙得雇入云々復柬》,见国立公文书馆数字文书馆(找到了这两本书,多田直绳编的《日本支那谈判始末》为1875年远州屋丰次郎出版,没有封面,有多田直绳“明治八年三月”的序;佐田白茅辑录的《日清贯珍》,封面有“千锺房发兑”,版权页有“官许笔花堂藏版北畠茂兵卫发兑”,没有出版时间。据东洋文库的书志记载由http://www.toyo bunko.or.jp进入。参见http://61.197.194.11/open/show_detail_open.php,其中标示有“1875年序”,国会图书馆所公布的没有序。书名中的“贯珍”一词,可能来自19世纪中叶香港出版的第一份中文月刊杂志《遐迩贯珍》,其主观上或许也有“我有所缺,彼以有余济之;或遇彼有所乏,我以其盈酬之。彼此交相通融,彼此亦同受其益”松浦章、内田庆市、沈国威编著:《遐迩贯珍附解题·索引》,上海辞书出版社,2005年,影印本文1853年第1号(序言),第715(4)—714(5)页。的意向。这里主要以《日清贯珍》为例,看看在征台问题上民间的一些看法。

    先按《日清贯珍》中材料的顺序摘录其中的几条如下。

    材料①:其中抄出《香港新闻》中台湾府发给其管辖之地的布告,有评价说:“此布告实在奇怪。因为这是支那政府就台湾事件发布的最初的公告。支那人想要采取的计策,实在是区区不值一提,且无定见。想来是支那人虽然嫌忌日本人进入蕃地之权,但是看不到断然采取决定的样子。像是只企望不与日本人起争斗而悄悄地使之撤兵。从该布告所说的来看,日本人已经影响到其他部落,这只不过是安慰其管辖之下人们的眼目的一种巧妙措辞而已。支那虽然极力要让日本人撤兵,但是日本人并不以此为意。”佐田白茅辑:《日清贯珍》上卷,第5—6页。

    材料②:其中《大屋氏献言之摘要》中写道:“今即有台湾之役。夫台湾之事虽系我属民之被残杀,而不关国家之名分。其俗尤为野蛮,不足与皇国为邻。朝鲜则不然,其确乎为一国,多年特取朝贡臣礼,为何对我侮慢无礼?其损害之权利与台湾相比如何?名分之大也。大有应该讨伐朝鲜的名分却不讨伐,台湾的名分少却讨伐它。本末颠倒,顺序错杂,不待智者之言。这也是不相信人民政府,而造成物情骚然的原因。顷日侧闻有与清国交战之势。本来支那于我自唐以来亲睦,且去年又与各国一起为交际之盟约,故欲与之合战,于情所不忍。戎事关系民命,名义上非不得已不为。不征讨名义判然之朝鲜,而征讨暧昧的台湾,且将延伸到支那。如果名义上我方错误,盟约各国责我以罪,祸乱必将殃及国家。如此,作为国家治安之主的政府,将如何打算是好?已经派遣外务官吏去清国,要求他们去调和台湾事件。如果不行,马上将有开战之势,一定要进行整治。然而调和之成否,在于彼我名分之有无。如果名分上支那无理的话,可以使之屈服,万一名分在我有误,支持此事的大臣要担当其责任,不可不撤兵。然而战事尊重强威。强威之满不至于势不得已而不可知。愚以为恐已至此。如至于此,则仅在于制理非曲直之断。故以兵威征服支那全国,然后以余威耸惧其他,若非如此,其结局将会如何?然而国家之兴废在此一举。”佐田白茅辑:《日清贯珍》上卷,第7—9页。

    材料③:“去年我副岛大使至北京,于英法各国公使之先第一个面谒支那皇帝,实在震惊天下,可谓近世之美事。而这次柳原公使要去北京,其愚弄支那有名的宰相李鸿章,实可谓近世之美谈乎?此事支那人也觉得很有意思。本月十日,《香港中外新报》载曰:日本朝廷使臣柳原钦差之公车已经至天津,停留六日而进京。其至津之时,拜会直隶总督李爵相。延见后,爵相于论台湾之事。柳钦差以本钦差乃奉命驻扎北京者,非来论此等之事而辞之。爵相又书一纸条而授之,其内备述台湾之衅其曲在日本,愿遂谈判为稳当之处置之意。柳钦差又云:台湾之事,我所不知,且不知台湾在何处。何况此事尚在中途,非可论之所也,等我至北京再与贵朝廷大臣商议。柳钦差于是退而于翌日将进京,李爵相称病而派人去回访答礼。起初李爵相云:柳钦差若抵津必论明台湾之事件,非决其理非而不使之进京,而柳钦差居然进京。李爵相如之何?”佐田白茅辑:《日清贯珍》上卷(辑自《日日新闻七百七十七号》),第10—12页。多田直绳编《日本支那谈判始末》上卷第22—23页记载了几乎相同的内容。1874年7月24日柳原前光与李鸿章在天津的情况,《大日本外交文书》第7卷第175页有如下记载:“同二十四日,柳原公使、郑书记官赴直隶总督李鸿章之行院,最初于庚午(1870年——引者)之秋柳原为通信而来津时,李专门首倡两国之和好。其后换约既毕,未几而我举讨蕃之师,李这次待公使入津,必欲将台湾事件在自己手上办结。于是经过长时间的勃勃辩驳,公使以前在上海已经使之承认伐蕃为我国之义举,根据潘霨之回函,先摧其论锋,应对自若,不以辩论为事。且告之觐见之期不可疏忽,明日其启程。李云,贵国称兵侵境,我皇上决不会行接待使节之礼。不若在津熟议台事,处理好之后再进京。公使遂不听而别。”

    材料④:趣闻二则。一则曰:“近日于此地有一事尤为可笑。此时在泉州有进士对策,其中有一人从厦门而来,一天在考场,忽然听说日本人袭击厦门,破坏街衢房屋,其家属也都被害。闻此流言,忽惊而气绝。因此其学友以竹舆载之,返回厦门。”佐田白茅辑:《日清贯珍》上卷(辑自《厦门新报》),第19页。多田直绳编《日本支那谈判始末》上卷第20页记载了几乎相同的内容。另一则曰:“有一奇谈。最近支那兵部的御用商人到某外国商家,想购置子弹,希望要Snider rifle的子弹。不巧此洋商正好没有这种子弹,此御用商人指着洋商所有的差不多的弹丸说:此弹看上去如同Snider子弹。洋商回答说:此弹在外观上的确极为相似,然而不适合Snider rifle。此御用商人说:好!此弹看起来像政府所要的,合不合枪,非所问也。便直接买了去。由此观之,这次支那整治兵力,绝非留心,可知与过去太平天国之乱时如出一辙。据当时在支那的医师洛克赫特说,过去上海城为贼军所占据,官兵围攻时,我师傅的医院在其市与官兵的阵营之间。师傅不问官军贼军,双方的患者都接受而加以治疗。其家为局外中立之地,有一个观看战争的地方。师傅一天倚着窗户俯瞰,看见一官兵携着枪在追一贼兵,贼兵只是提着刀,在陵墓之间来回遁走。而官兵一枪不发,频追其后,肩上扛着枪,贼兵(还安然)在岔道上弯曲而行。最终官兵登上一陵,想要向贼兵射击,当他将枪放到前下方时,岂料弹丸从枪口滚出来了。这与前述之御用商人所购弹丸属于同类。于是官兵磨磨蹭蹭,眼看着贼兵逃跑了。还有一次与此相反,追一贼兵而在陵墓转圈,贼兵被草把所绊倒,彼天兵(指支那兵)得闲,轻易地就逃去了。日本的武士必定不会有这类的儿戏。”佐田白茅辑:《日清贯珍》上卷(辑自《ジャパンメール新聞》),第22—24页。多田直绳编《日本支那谈判始末》上卷第29—30页记载了几乎相同的内容。

    材料⑤:为大久保利通的成功谈判(尚未返回日本),当时出兵台湾的从军记者岸田吟香(1833—1905)参见草野美智子、山口守人《明治初期における日本人の“台湾”理解:台湾出兵に同行した従軍記者、岸田吟香の関連記事分析を通して》(熊本大学大学教育研究センター:《熊本大学総合科目研究報告》4,2001年)、陈捷:《明治前期における日中間の民間往来について——岸田吟香を通して》(関西大学アジア文化交流センター:《近代日中関係人物史研究の新しい地平》,东京:雄松堂出版,2008年)、《岸田吟香的乐善堂在中国的图书出版和贩卖活动》(载《中国典籍与文化》2005年第3期)。的《祝辞》佐田白茅辑:《日清贯珍》下卷,第8—10页。中说:“我国辨理大臣恢张独立自主国的权利,以天理人情至当之处置,尽其应务之正义,自与清国总理衙门论辩而遂至有此美举。为我帝国增光辉,也足以博得来自欧美各国之荣誉。”“我辨理大臣以公明正大之议论,说服了恃彼之富有、顽固尊大的清国政府,使其开悟条理,其谈判之委曲苦心,亦可想象。如清国政府起初不知公法通义者,议论稍涉骄暴,终归使其不主张其顽固之说。以条理至当之处置而决然答复我辨理大臣,亦可嘉其国之品味之进步。此一举,实为关系两国之安危存亡之重大事件。”“最足以为我辈欢喜称颂的,是琉球两属之暧昧亦由此竟判然归于我之版图,且不必烦他日之论辩。朝鲜既已威服,琉球单为我属,台蕃亦得其所,如与支那国永修善邻,则我等人民可沐浴太平无事之圣泽,予以进于开化文明之域,深信无疑。”又录有石井骧《大久保使君回舰在近赋祝词以恭俟》:“二千五百三十四年,以前曾无此大纷纭。汉土徒夸国之大,不及使君胆如山。三亿豚竖仰声息,黄金百万装归船。名实俱立文贺具,君子国体弥绵绵。功大泽久保我国,百利亨通始于旃。休徵非人力,姓名符自然。二千五百三十四年,以后亦无此大功勋。于戏又况无此大使君。”佐田白茅辑:《日清贯珍》下卷,第19页。

    材料⑥:录有《太平余言》。同上书,第14—19页。其中曰:“余辈切以为,此度之捷报为眼下日本之名誉、万民之幸福,自不待言。然熟察前后之景况,果可为我国后来之幸福、抑或祸害乎?是亦惟在于大臣们之注意如何。去年十月有庙堂之变革,上下人心恐悸惶惑,其病根显出种种变化症状,遂归于讨台之一举。故余深知,此讨台出兵及日支之争论,自今日观之,虽含有庙堂之深谋远虑,其实毕竟皆为不得已三字也。此三字引起无数葛藤、无数论端。大臣们最初并没有大臣确定的共识,也很明白。故余辈仅言此为由列祖之冥护与天皇之洪福,亦非妄言。”

    又曰:“希望如讨台之轻举妄动,今后再也不要重蹈其覆辙。(概而言之,讨台之举终归出于彼之不得已三字,请不要忘记这一点,以为今后之警戒。)如果大臣们一旦疏忽这一点,其时必有企望激功之徒接踵而至,那将又会到无所不为的地步吧。”“大臣们如果希望永久保持此昌平幸福,只有以沉着镇定而去其功名之心,节制矜骄之情,镇住世间企望邀功之徒狂奔暴动的欲念。”

    且曰:“昔日对世上讨台抵抗论者一概加以排斥,而大臣们对此轻举最初也可以尽力制止。当初虽然也进行了种种努力,但因一两艘军舰突然解缆而断其所望,才决定不得已讨台(此为不得已之最为甚者)。而时下得此捷报,大臣们急于以为乃自己之先见,而排斥世间忧国爱君之抵抗论者,亦将必然引起祸害之一端。故应先虚心静气,回顾既往,想象将来,不为些许胜利所惑,而注意如何才能使国家将来昌盛进步。否则,此捷报将反而成为国家今后之祸害,亦未可知。”

    佐田白茅(1832—1907)为幕末维新期留久米藩尊王攘夷的志士,前文已经提及此人在明治初年被派遣办理与韩国的交涉并最早提出征韩论,关于此事件他的自叙传《征韩论之旧梦谈》收录在《明治文化全集》(第三版)第25卷(杂史篇),该书还收录其《耶稣结末记·桦太评论》、《征韩评论》。1870年3月他提出强硬的征韩论之后,任外务大臣,翌年8月辞官归乡,1874年9月到东京闲居,从事文笔活动。《日清贯珍》是他作为民间之士所辑录的一部反映日本民众心声的关于政府出兵台湾的资料集。分析上述《日清贯珍》中的资料,我们可以看出以下几点:

    首先,与日本政府一样,沉浸在胜利的欢呼声中。这由上述材料⑤岸田吟香的《祝辞》及石井骧的《祝词》可见一斑。大久保利通的业绩和功勋几乎被视为空前绝后,竹越与三郎在《新日本史》中就出兵台湾的影响写道:此事件“在向外宣扬了国威的同时,向内以外交的伎俩而获取了主战党之心声,以军事的威光而封缄了和平论者的口舌,政府的基础渐渐巩固。而首当其冲的就是大久保利通。此后大久保的声威赫然凌驾于同列之上,以至成为无名之首相,与此同时,公议舆论、自由政治的势力也渐渐熄灭,政府干涉之端绪越来越蔓延”竹越与三郎:《新日本史》(上),第185页。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如岸田吟香所言:“最足以为我辈欢喜称颂的,是琉球两属之暧昧亦由此竟判然归于我之版图,且不必烦他日之论辩。”解决琉球归属问题是日本这次军事行动最大的收获。

    其次,对中国的认识,我们可以从《日清贯珍》中看出不同的表现。如清政府在没有顺从日本方面的谈判条件之前,岸田吟香说是“恃彼之富有、顽固尊大的清国政府”;而答应的其条件之后,则表示“可嘉其国之品味之进步”。还有说中国政府“无定见”,不敢采取断然措施,只是想息事宁人,最终造成了重大损失。材料①中就是此意。而且在清廷在同意为日本退兵支付银两时,为不失体面而在出资的名义上大费周折,最终决定以“抚恤银两”和“筹补银两”的名义而不是以“赔款”支付。对此,《日清贯珍》中有“大体上好面子不认输,是东洋半开化国家之通弊”佐田白茅辑:《日清贯珍》下卷(辑自《日日新闻》),第22—23页。的评论。而更多的是对中国人的揶揄和嘲笑。比如材料③是说柳原公使对李鸿章的揶揄,材料④是对中国读书人所受日本征台流言蜚语的惊吓、中国军备的草率与战斗力的低下的戏剧化描述。也有不怀好意的轻侮和谩骂,比如将中国视为“芥子畑”(罂粟地),将中国人蔑称为“豚尾”、“懦弱的蛮虫”同上书,第10页。等。

    最后,也是《日清贯珍》最可珍贵的地方,在于它收集和保存了对日本出兵台湾的名义正当与否的质疑的声音。材料②和材料⑥就是例证。材料②《大屋氏献言》站在征韩论的立场(与佐田白茅同),认为在名分上,征韩与征台相比,征韩的名分大而征台的名分少。并且表示刚刚与中国订交结盟,就要与之开战,这样“于情所不忍”。既然要开战,那么在名分上就必须要有“判然”的理由,而征讨台湾的理由或名分就很“暧昧”,因为“将延伸到支那”,所以他担心:“如果名义上我方错误,盟约各国责我以罪,祸乱必将殃及国家。”对外交上的调和,也没有把握。因为“调和之成否,在于彼我名分之有无。如果名分上支那无理的话,可以使之屈服,万一名分在我有误,支持此事的大臣要担当其责任,不可不撤兵。”既然已经出兵,从当时的态势上看,他认为只好不顾“理非曲直”而“以兵威征服支那全国,然后以余威耸惧其他,若非如此,其结局将会如何?然而国家之兴废在此一举。”在持不同政见看来,因为当政者的强行其事,不仅造成了许多人对政府的不信任,以至“物情骚然”,而且对于使国家命悬一线的决策表示担忧和无奈。

    而《太平余言》则是直接对为政者的警告和批评,从胜利的欢呼声中感觉到了危机与祸害。它认为征台之举并非什么英明决策或“义举”,而认为是出于“不得已”的“轻举妄动”。这里的“不得已”至少透露了两层意思,其一,说此举为弥缝日本国内矛盾的产物,即所谓“去年十月有庙堂之变革,上下人心恐悸惶惑,其病根显出种种变化症状,遂归于讨台之一举”。意思就是说,1873年10月征韩论败北之后,西乡隆盛、副岛种臣、板垣退助等参议辞职,造成社会动荡和不安,1874年2月发生了“佐贺之乱”等,为了统一人心、弥缝矛盾,所以有征台之举。其二,在意见尚未统一的情况下,出兵已成事实而不得已有此举。即所谓“因一两艘军舰突然解缆而断其所望,才决定不得已讨台(此为不得已之最为甚者)”。因为英美公使向日本政府提出其在征台行动中征用本国人员与船只参与该行动的抗议,4月19日,日本政府商议决定电告在长崎的台湾蕃地事务局长官大隈重信,要求他转告台湾蕃地事务都督西乡从道暂停出征,但西乡拒绝执行,断然解缆,在4月27日派有功丸运载270余名士兵及武器弹药开赴征程。大久保也无可奈何。如论者所言:“西乡从道拒绝执行停止远征的命令,开启了军部后来专横跋扈的先例。”安冈昭男著、胡连成译:《明治前期中日关系史研究》,福建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96页。

    为什么说在胜利的“捷报”中包藏者“祸端”呢?《太平余言》的作者担心大臣们忘记征台之举是出于不得已而为之的事实,为胜利冲昏了头脑,所以强调“如果大臣们一旦疏忽这一点,其时必有企望急功之徒接踵而至,那将又会到无所不为的地步吧”。还进一步指出:“时下得此捷报,大臣们急于以为乃自己之先见,而排斥世间忧国爱君之抵抗论者,亦将必然引起祸害之一端。故应先虚心静气,回顾既往,想象将来,不为些许胜利所惑,而注意如何才能使国家将来昌盛进步。否则,此捷报将反而成为国家今后之祸害,亦未可知。”《太平余言》的结尾且曰:“余辈今屡屡拈出不得已三字,其原因何在?……此三字为维新以来无数巨害之胚胎(可参照余辈之亲友立花光臣立花光臣:古泽滋(1847—1911)之别名,日本自由民权运动家、政治家。曾起草《民选议院设立建白书》。参见刘岳兵《日本近现代思想史》(世界知识出版社2010年),第66页。氏所著《拟住仁安书》第五号《兵队之论》),至今几乎达到其极致。如果不能加以处置,必至无救济之术。况此次彼虎豹甚刚之气才刚刚露出,而尚未逞其激发之技,尚未至于充分恣其餍饱之欲,其气力亦未全衰竭,其情愿未全通畅,然而其负功邀赏之念已经萌发于其中,是所谓勇者有余力则思以为乱,智者有余谋则思以为奸者也。若夫抑制之甚乎,必背离溃乱,且不可收拾。若夫称颂之甚乎,必骄傲过望,又不可制御。是果有何救济之道?余辈切望大臣们更加注意:不要矜于自己之先见,不骄于自己侥幸之功劳,一掷喜事企功之心情,以躬亲谦让抑损而守其职,以宁静淡泊而处其身。阴以恩德而怀众,渐以威律而矫暴,不使其萌生祸心,彻头彻尾无关乎有功无功。如此次讨台之举,虽胜而尚通知其妨碍国家之进步,谨慎而不再重蹈其过错,不再有此不得已之举动!”佐田白茅辑:《日清贯珍》下卷,第18—19页。

    将台湾出兵的举动看做一种不可重蹈的过错来看,希望统治者“不骄于自己侥幸之功劳”,理性地为国家的未来发展着想,在万众欢腾之际,这可以说是一幅难得的清凉剂。遗憾的是这一祸根不仅在政界潜滋暗长,而且不断地蔓延到思想界与民众之中,中国之可侮与不可侮成为舆论界的一个热门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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