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游牧民族的部落制度首先要从部落的理论问题人手。目前我们所掌握的有关部落制度的研究资料还是相当有限,且系统全面研究部落制度的资料又较少,这无疑给这一研究带来了不少的困难,加大了这一问题研究的工作量。为了搞清部落制度这一问题,就得去翻阅大量的书籍,从中寻找到有关部落制度研究的零星材料。从我们所搜集到的有关部落制度的研究资料看,大体可归纳为以下几类: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3、6、21、23、45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列宁全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斯大林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等为代表。其中有关部落的论述见于马克思《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参见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单行本)和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参见人民出版社1972年单行本)。这两部专著是在吸收摩尔根《古代社会》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完成的。在摩尔根的《古代社会》发表以前,人们氏族、部落不分,部族、部落不分。而对部落制度系统、全面的研究,始见于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他在这部40多万字的著作中,从不同角度叙述和探讨部落问题,他提供的印第安人的资料,是人们全面认识原始社会部落组织的基础。马克思对这本书作了详细摘要,并进行认真整理,于1882年写了《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恩格斯根据这本摘要,在摩尔根的研究成果上充实完善,于1844年写成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这部著作。不仅科学地阐明了婚姻、家庭发展历史以及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同时全面、深刻地阐明了原始氏族制度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全过程。部落便是恩格斯研究氏族公社专题中的一个问题。这部书是第一部马克思主义民族学的理论专著,它的出版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民族学的形成。
马克思主义民族学的诞生开辟了民族学研究的新时代。马克思和恩格斯充分肯定了摩尔根的研究成果,大量吸收了《古代社会》中的合理的积极因素。同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的由来、形成和发展一样,马克思主义民族学也是马克思、恩格斯总结当代民族学研究状况,吸收资产阶级民族学的合理因素,深入研究世界各地的民族问题的结果。因此,我们在从事民族研究工作中,必须要有科学严谨的态度,必须用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学说作为指导原则,用马克思主义民族学理论武装头脑。鉴于马克思、恩格斯所处的历史时代和《古代社会》一书未能对阶级社会的部落制度作延续性的论述,这就需要我们在民族学研究的道路上发扬开拓精神,勇于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攀登新的科学高峰。
二、历史文献资料和主要论著材料
因为我们研究的是中国游牧民族的部落制度,所以涉猎的文献资料主要以反映游牧民族部落社会结构、政治组织形式、经济形态、文化习俗等方面的内容为主。我们知道,文献资料所记载的一般均为某个游牧民族对外发生的事件,所以,我们参考的文献资料主要是研究部落政治制度和部落的演进过程。在我国的典籍文献资料中,以《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魏书》、《周书》、《旧唐书》、《新唐书》、《通典》、《五代史》、《旧五代史》、《宋史》、《辽史》、《元史》、《明史》、《清史稿》等有关游牧民族政治史的材料来论证游牧部落制度的政治体制。此外,国内外有关学者论述部落制度的专著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以下将国外译著和国内论著分别作以介绍。
(1)国外译著:《哈萨克人习惯法资料》第一集(1949年阿拉木图版)、(伊朗)志费尼著、何高济译:《世界征服者史》(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苏联)兹拉特金著、马曼丽译:《准噶尔汗国史》(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苏联)符拉基米尔佐夫著、刘荣焌译:《蒙古社会制度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年版)、(波斯)拉施特著,余大钧、周建奇译:《史集》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日本)佐口透著、章莹译:《新疆民族史研究》(新疆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美国)梅·戈尔斯坦著、杜永彬译:《喇嘛王国的覆灭》(时事出版社,1994年出版)、(美国)亨利·摩尔根著、杨东莼等译:《古代社会》(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等等。
(2)国内论著:《元朝秘史》(《蒙古秘史》)、林斡:《匈奴史》(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高文德:《蒙古奴隶制研究》(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五世达赖著、郭和卿译:《西藏王臣记》(民族出版社,1983年版)、《裕固族简史》编写组:《裕固族简史》(甘肃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黄奋生:《藏族史略》(民族出版社,1985年版)、萨迦-索南坚赞著,陈庆英、仁庆扎西译:《王统世系明鉴》(辽宁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杨堃:《原始社会发展史》(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哈萨克族简史》编写组:《哈萨克族简史》(新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杨建新:《西北少数民族史》(宁夏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甘肃民族研究所编:《甘肃少数民族》(甘肃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谢重光、白文固:《中国僧官制度史》(青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历史所编写组:《蒙古族通史》(民族出版社,1991年版),《成吉思汗研究文集》(1949~1990)(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胡国兴主编:《甘肃民族源流》(甘肃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梨宗华、李延恺著:《安多藏族史略》(青海民族出版社1992年版)、王尧译注:《敦煌吐蕃历史文书》(民族出版社,1992年版)、王钟翰主编:《中国民族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马曼丽主编:《中亚研究——中亚与中国同源跨国民族卷》(民族出版社,1995年版)、恰白·次旦平措等著:《西藏通史》(西藏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王建民:《中国民族史》(云南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洲塔:《论拉卜楞寺的创建及其六大学院的形成》(甘肃民族出版社,1998年版)等等。
从上述国外译著和国内论著中我们均能找到一些有关游牧民族部落制度的材料。其中摩尔根的《古代社会》对原始社会的部落体制论述最具有权威,他的观点被后世很多学者所采用,影响了几代人,惟独留有遗憾的是对阶级社会的部落制度没有论及。
在涉及各游牧民族部落制度的史料中,有些是必读本,比如研究蒙古族的部落制度就一定要读《元朝秘史》和《史集》。《元朝秘史》从蒙古族的始祖传说讲起,接着讲述各氏族的起源与发展,及成吉思汗的一生及窝阔台汗去世前一年为止的历史,是研究蒙古族早期部落制度形成与发展的重要史料。《史集》成书于1310年,分3卷,其中讲述蒙古历史的是第1卷。该书用一个局外人的眼光看蒙古历史的发展变化,可与《元朝秘史》相互对证引用,是一部很有参考价值的文献资料。
藏族古典著作中,文史不分的现象十分突出,往往一部著作既是历史著述,又是文学作品,有的甚至还阐释了宗教的哲学观点,形成文史哲合一的风格。敦煌古藏文史料、吐蕃时期的碑文、《五部遗教》、《西藏王统记》、《贤者喜宴》、《西藏王臣记》等都具有这一特点。藏族的历史著作兴起于7~9世纪的吐蕃时期,大多数为敦煌古藏文史料,包括“编年大事记”、“赞普传略”、“历代大相记”、“王室赞普世系”、“小邦邦主及其家臣”、“论钦陵与唐将论战记”等,还有一部分碑文如唐蕃会盟碑、桑耶寺兴佛证盟碑、噶迥寺建寺碑等。此时的作品大都没有署名,文字质朴简约,是藏族文学史上较早的历史文学作品,其中的“赞普传略”(包括《聂赤赞普传略》、《止贡赞普传略》、《松赞干布传略》、《纳日伦赞传略》、《墀都松与墀德祖墀传略》等)与以后的传记比较,具有以人物为经,以事迹、史实为纬的史传特点。这些传略记述了祖国青藏高原从分散、独立的部落邦国融合统一的过程,赞颂了在统一过程中建立功绩的英雄人物,也反映了统治阶级内部的激烈斗争以及部落邦国之间的友好往来。我们可以从这些典籍中找到研究部落制度的有关史料。由于篇幅的关系,其他资料我们就不一一再作说明。
三、民族学资料
民族学资料一般都对民族理论问题的研究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对部落制度的研究具有一定的指导性。因此,国内外学者有关部落制度问题的论著是我们开展部落制度研究不可缺少的资料和工具书。其中用民族学方法研究游牧民族的调查报告,主要集中在游牧民族的内部生活及经济、习俗和文化状况等方面,内容较为丰富,从中可以窥视到游牧民族的部落痕迹及发展变化,也是研究部落制度的重要材料。例如:国外资料有(美国)亨利·摩尔根著、李培茱译:《美洲土著的房屋和家庭生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美国)w·A·哈维兰著、王铭铭等译:《当代人类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美国)c·恩伯、M·恩伯著、杜彬彬译:《文化的变迁——现代文化人类学通论》(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日本)绫部恒雄编、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社会文化室译:《文化人类学的十五种理论》(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8年版)、(英国)雷蒙德·费思著、费孝通译:《人文学型》(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等。国内资料有杨堃:《民族学概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西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编辑组:《藏族社会历史调查》(一至六辑)(西藏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杜荣坤:《哈萨克族社会历史调查》(新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甘肃省编辑组:《裕固族、东乡族、保安族社会历史调查》(甘肃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费孝通主编:《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青海省社会科学院藏学研究所编、陈庆英主编:《中国藏族部落》(中国藏学出版社,1990年版)、何润主编:《当代中国民族问题的特点和发展规律》(民族出版社,1992年版)、郭大烈主编:《论当代中国民族问题》(民族出版社,1994年版)、宁骚:《民族与国家——民族关系与政策的国际比较》(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陈庆英主编:《藏族部落制度研究》(中国藏学出版社,1995年版)、洲塔:《甘肃藏族部落的社会与历史研究》(甘肃民族出版社,1996年版),甘肃省民族研究所编、杨进智主编:《裕固族研究论文集》(兰州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林耀华主编:《民族学通论》<修订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牟本理主编:《民族学与西北民族社会》(甘肃民族出版社,1997年版)、王希恩:《民族过程与国家》(甘肃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贺卫光:《中国古代游牧民族经济社会文化研究》(甘肃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周泓:《国民新疆社会研究》(新疆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何星亮:《新疆民族传统社会与文化》(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庄孔韶主编:《人类学通论》(山西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等等。
四、民间文学中的资料
流传于各游牧民族中的口头传说、故事、谚语、寓言等,也有部分涉及一些经济、社会关系、部落制度和民族起源的问题。比如《格萨尔王传》,广泛流传于藏族、蒙古族和裕固族之中。据统计,《格萨尔王传》有分章本和分部本两种。分章本有7种;分部本有205部;另有蒙古文的9种版本。说唱词达一百数十万诗行,举世罕见(参见王沂暖:《卷帙浩繁的长篇英雄史诗(格萨尔王传)》,载1984年《西北民族研究文辑》)。现已有部分被整理翻译为汉文,正式出版,如杨恩洪著:《中国少数民族史诗格萨尔》(浙江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何峰著:《格萨尔与部落战争》(青海民族出版社,1996年版)。其中就有从血缘部落向地缘部落转化的论述(参阅扎西东珠:《从血缘关系向地缘关系转化阶段的真实写照——(格萨尔)所反映的古代藏族部落社会浅析》,载《西藏研究》1997年第1期)。蒙古族民间长篇英雄史诗《江格尔传》,共13章,为我国文化宝库中的珍贵遗产,现有内蒙古人民出版社的铅印本问世;柯尔克孜族民间英雄史诗《玛纳斯》已发掘整理出8部,共约20万诗行;郝苏民先生主编的《东乡族、保安族、裕固族民间故事选》,石泰安著、耿升译:《西藏史诗与说唱艺人的研究》(西藏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等少数民族口头传说资料对游牧民族部落制度等社会问题的研究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五、主要论文
有关游牧民族部落制度的论文,是国内外专家学者多年来潜心研究的成果,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不可多得的可利用的材料。但是,这些研究成果由于所处的时代不同,研究的角度不同,因而观点各异,因此,在利用、参考这些论文时应吸收其合理的研究成果。
(1)国外论文:(苏联)兹拉特金著、蔡曼华译:《游牧民族社会经济史的几个问题》(载《民族译丛》1981年第5期)、(日本)吉田顺一著,王恩庆、冯继钦译:《蒙古族的游牧和狩猎——十一至十三世纪时期》(载《民族译丛》1983年第4、5期)、(法国)莫·戈德利埃著、沈静方译:《部落的概念》(载《民族译丛》1984年第4期)、(苏联)c·H范布鲁克著、周启元译:《民族与民族过程》(载《民族译丛》1984.年第5期)、(日本)冈田英弘著、薄音湖译:《达延汗六万户起源》(载《蒙古学资料与情报》1985年第2期)、(苏联)c·T范卡尔塔赫强著:《部落、部族与民族》(载《民族译丛》1985年第4期)、(苏联)ю·M谢苗诺夫著、汤正方译:《论部落、部族和民族》(载《民族译丛》1986年第5期)、(日本)若松宽著、乌力吉图译:《蒙古史研究概述》(载《蒙古学资料与情报》1988年第1期)、(苏联)A·B·波波夫著、申屠榕译:《关于“游牧封建制”理论的辩论》(载《蒙古学资料与情报》1988年第3期)、(日本)佐口透著、郭立译:《撒里畏兀的历史发展》(载《民族译丛》1988年第6期),(苏联)A·B·科罗塔耶夫、A·A·奥博隆科夫著、刘敦健译:《阶级社会社会经济结构中的氏族组织》(载《民族译丛》1990年第2期)、(日本)守茂和著、袁靖译:《对氏族制度、氏族公社的探讨》(载《民族译丛》1990年第2期)等等。
(2)国内论文:金天明:《氏族、部落、部族、民族——论民族共同体发展的历史类型》(载《云南社会科学》1983年第1期)、欧潮泉:《论部落》(载《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84年第4期),陈庆英、史卫民译:《蒙古统治制度——(汉藏史集)节译并注释》(续一)(载《蒙古学资料与情报》1988年第1期)、杜荣坤:《论哈萨克族游牧宗法封建制》(载《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89年第1期)、高自厚:《裕固族社会制度的特征》(载《西北民族研究》1993年第2期)、何星亮:《哈萨克族的制度文化》(载《甘肃民族研究》1995年第2期)、扎西东珠:《从血缘关系向地缘关系转化阶段的真实写照——(格萨尔)所反映的古代藏族部落社会浅析》(载《西藏研究》1997年第1期)、袁同凯:《新疆哈萨克族黑宰部历史渊源考略》(载《西域研究》1997年第2期)、高婧:《统一前蒙古草原诸部的社会经济》(载《内蒙古民族学院学报》1997年第2期)、陈光国:《试论藏区部落习惯法中的刑法规范》(载《西北民族学院学报》1997年第3期)、洲塔:《试论甘肃藏族部落发展进程中的特点》(载《中国藏学》1998年第3期)、安俭:《试论部落的性质和政治体制》(载《西北师大学报》2000年第1期),马曼丽、安俭:《论成吉思汗时代蒙古社会的性质与特点》(载《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02年第1期)、安俭:《论部落制度在游牧民族历史进程中的作用》(载《历史教学问题》2003年第5期)等等。
上述国内外的学术论文对研究游牧民族部落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问题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总之,研究游牧民族部落制度的材料还很零碎,也很不系统,这无疑给我们年轻的民族研究工作提供了一个大显身手的阵地。因此,我们在研究工作中,要向老一辈专家学者学习,树立踏实的学风,扎扎实实地打好基本功,致力于民族学为现实社会的服务中,充分利用已发掘的有限的文献资料,从事科学研究,为我国民族学的繁荣发展尽自己的一点微薄之力。
)第二节 关于游牧民族部落制度的研究状况
游牧业是指主要生产经济为全年牧放畜群且大部分或绝大部分居民跟畜群一起游动的粗放牧业这样一种经济类型,从事这一粗放型牧业生产的民族被称之为游牧民族。要对其部落制度进行完整的描述,就必须全面研究游牧民族生活方式的各个方面的特征,如经济方面、社会关系方面、政治方面、习俗方面、物质文化方面以及宗教信仰方面等等。对上述各方面的内容进行综合研究,就可以探讨一些对各个游牧民族来说都是共同的发展规律,找到了这些规律,不仅可以对各个时期存在于各草原上的各游牧民族进行比较研究,而且可以把他们归纳为统一的演变系统和阶段群体。
一、研究状况综述
关于部落问题的研究,从19世纪末开始,到现在已有百年的历史;对部落问题的研究是随着民族学的诞生而展开的。19世纪中叶,随着资本主义的不断发展,一些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到世界各地寻找原料和市场,强占殖民地。为了征服和统治殖民地,必须了解当地各民族的社会状况,这就为民族学的产生提供了客观条件。当时西方国家纷纷建立专门研究殖民地民族状况的组织,如法、英、德等国家分别建立了民族学学会,陆续组织考察队、探险队到殖民地各民族中开展调查,详细记录各民族人民的社会现象、生活方式和文化风俗,先后出现了一批专业民族学家和民族学专著、调查报告等资料。在美国以摩尔根为代表。他毕生致力于印第安人社会的调查和研究,撰写了《易洛魁联盟》、《血亲和姻亲制度》、《古代社会》等名著。摩尔根以丰富的资料和超人的见解,确立了原始社会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过程是生产力发展所决定的理论;建立了原始社会史的分期的框架;指出母系氏族先于父系氏族的普遍性;提出了人类婚姻和家庭的发展序列;探讨了阶级社会取代氏族社会的原因和途径;预测了人类社会的未来。摩尔根的这一历史贡献为民族学的创立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后来致力于民族学研究的学者们综合摩尔根的贡献,建立了民族学的理论体系,从而使民族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随着民族学的诞生,出现了两种不同方向的发展道路,一是马克思主义民族学,二是资产阶级民族学,从而形成了各种学派,且情况较为复杂,因为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又有不同的变化,各种学派的研究角度也不同。总体上讲,资产阶级民族学有两种特点:一种虽然立论基础、理论体系、研究范围和方法不同,但不反对人类社会发展总规律,这一点是相同的,因而仍具有进步意义;另一种则反对达尔文一摩尔根的进化论思想,企图否定人类社会发展总规律,同马克思主义民族学抗衡。所以说自民族学诞生起就形成了马克思主义民族学与资产阶级民族学两种不同的观点及研究方法。
马克思主义民族学的建立以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为标志。这本著作源于摩尔根的《古代社会》,而又不是全部照搬,是批判的继承,是吸收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民族学创立于马克思恩格斯时期,发展于列宁斯大林时期。特别是斯大林的《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民族问题和列宁主义》、《马克思主义的语言学问题》等专著,是这一时期民族学理论的代表作。
对部落制度的研究,见于摩尔根的《古代社会》,而确立完整的理论体系则见于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我国对部落制度的研究,主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在20世纪50年代及其以后开展的民族识别和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为这一领域的研究提供了广阔的学术前景。1958年以后,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在组织编写我国55个少数民族简史时,遇到了每个少数民族的起源和形成问题,使人们开始关注民族过程中的部落问题。由于我国的民族学研究工作起步较晚,且受前苏联民族学观点和影响较大,对部落在民族演进过程中的作用各抒己见,对部落概念的应用也不准确,再加上广大少数民族反对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本民族称“部落”或“部族”,于是,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和中央编译局于1962年春召开了“民族”一词译名统一问题讨论会,建议今后只用“民族”,不用“部族”,如果翻译困难,可加注释说明或用括弧中保留原文等办法来解决。这次会议以后,我国出版的斯大林著作已不再出现“部族”一词了。十年动乱时期,正常的民族学研究遭到了极大的破坏,使多年从事民族学研究工作的专家学者蒙受了不白之冤,民族研究工作停滞不前。20世纪70年代末(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正常的学术研究恢复了,这给不太景气的民族学研究注入了新的活力,我国学术界又开始了对少数民族问题的研究。20世纪80年代以后,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我国整理出版了不少有关中国少数民族问题的论著或资料。其中,国家民委等有关单位组织编写的“中国少数民族简史丛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简志丛书”、“中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概况丛书”、“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和“中国少数民族”等五部丛书的资料比较丰富,但对中国少数民族,特别是游牧民族部落问题的研究较少,研究的也尚欠系统和深入。近年来出版和发表的一些专著和论文,对中国少数民族民族过程问题作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其中涉及游牧民族部落制度问题的研究成果也有一些,研究者以杨堃先生、林耀华先生、费孝通先生、杨建新先生、马曼丽先生、杜荣坤先生、金天明先生、欧潮泉先生、宁骚先生、陈庆英先生、王洲塔先生、王希恩先生等为代表。比如在杨堃先生的《民族学概论》中,就已提出“在一些少数民族中,部落制度尚均完整地存在着,甚至有的部落还是近一二百年内才开始形成的”。说明杨垄先生对阶级社会存在部落已给予认可,并没有把它当作残余来看待。只不过当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而已。金天明先生和欧潮泉先生在他们的论文《氏族、部落、部族、民族——论民族共同体发展的历史类型》、《论部落》中,就提到部落是原始社会发展阶段的产物,而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尽管部落存在的时间很长,但它是以残余的形式而保留下来的。因此,对阶级社会的部落状况研究欠深入,给人们造成一种错觉,只要一提到部落,就认为是原始社会时期非常古老的东西,而忽略了部落在阶级社会中以其变态的形式而存在这一特点。因此,本书对阶级社会部落制度的探讨,是部落制度研究方面的一个突破点。
随着对部落问题研究的发展,以陈庆英先生和洲塔先生为代表的新一代学者在研究藏族部落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陈庆英先生主编的《中国藏族部落》是研究藏族部落不可缺少的读本,虽然研究尚欠深入,但将我国藏族部落的形成、发展、演变,直到1958年部落制度的废除作了详细、全面的概括,形成了藏族部落研究的整体框架,并将部落终止的时间定位于1958年。笔者也同意陈庆英先生的这一观点。洲塔先生是近年来活跃在甘肃藏区部落制度研究领域的藏族学者,他在《甘肃藏族部落的社会与历史研究》一书中,摆脱了学术界多年认可的部落只存在于原始社会的观点,大胆地提出了阶级社会部落以其变态的形式融入阶级社会中的观点,并以甘肃藏区部落制度为例进行分析研究,指出阶级社会的部落是受中央政权管辖下的一级地方行政组织,部落集“行政、军事、生产”三位一体,渗透到甘肃藏区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无疑对研究阶级社会部落结构开了一个好头。此外,我国台湾学术界对中国少数民族的形成问题、部落制度也有一定的研究,其中刘义棠的《中国边疆民族史》、《维吾尔研究》和刘学铫的《土尔扈特源流与考证校补》等,便是其中的代表,对我们研究游牧民族的部落制度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另外,前苏联、日本、美国、法国、英国、德国等国外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也不少,其中以前苏联的民族学学者为代表,他们的研究成果对于我国民族学学者的影响很大。如符拉基米尔佐夫的《蒙古社会制度史》、兹拉特金的《准噶尔汗国史》等就是研究东西蒙古社会变迁的代表作。西方学者有关部落问题的研究成果我们在前面的章节中已作了介绍,这里就不一一列举。这些研究成果成绩斐然,但由于各自的关切点不同,有的在探讨和总结部落制度形成演变的规律等问题上仍缺乏应有的宏观性和系统性,特别是对部落进入到阶级社会以后的延续性缺乏应有的研究,故仍有待于进一步深入系统地研究。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我国各民族之间的交往日益增多,他们的政治结构、经济结构和文化结构等方面发生了许多深刻的变化,这些现象已引起学术界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对部落制度的研究也有了新的研究成果。王希恩先生的《民族过程与国家》就是其中的代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与国际社会的接轨,在学术上与国际社会的交流日益频繁,在东西方文化交流的基础上,王希恩先生在《民族过程与国家》中就提到了部落具有“政治系统”的观点。这为我们今后在这一领域的研究提供了有益的思路和参考资料。
综上所述,从总体上看,目前全面系统研究游牧民族部落制度的资料还十分薄弱,我们只能从零星的有限的资料中发掘部落制度的发展轨迹。通过对近年来国内外关于部落制度研究状况的分析、研究、归纳,我们发现仍存在一些学术上争论的问题,有必要向大家作以说明。
二、问题的提出与探讨
(一)争论的问题
关于部落制度的研究,在学术界目前尚存在一些争论的问题,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
1.关于部落的产生问题
目前学术界在论述部落时,基本上是沿用摩尔根的观点,认为部落是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中出现的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形式,部落是由互相通婚的两个以上的氏族组成,在这一点上国内外学者已达成共识。但就氏族和部落的产生时间还有争论。有些学者认为氏族和部落是同时出现的;有的学者认为,先出现氏族,后出现部落。提出氏族和部落同时产生的代表是前苏联学者柯斯文,他认为,既然部落是由两个以上互相通婚的氏族组成,实行的是外婚制,那么,各个氏族必然要和其他某个氏族发生姻亲关系,而相互间结成婚姻关系的氏族,就构成了部落。所以,只要两个相互通婚的氏族的姻亲关系一确立,部落便随即产生。提出氏族先于部落出现,以我国学者杨垄先生为代表。他认为,氏族外婚制和部落内婚制没有必然的联系,因为外婚制是严格的,而内婚制是不严格的。从我国民族学的一些调查资料看,氏族制度是一种极为古老的残余制度,而部落制度就不一样,在我国一些少数民族中,部落制度尚均完整地存在着,有的部落甚至是近一二百年内才开始形成的,其氏族制度已不存在,仅有某些残余尚存。这足以说明氏族与部落并非有必然的联系,它们只是代表着民族共同体的两个相互继承的不同发展阶段。因为“部落并非单纯的血缘组织,它同时也是一种带有政治、军事性质的组织。因此,它是不可能和氏族同时产生的”。
从上述两位学者的观点看都有其合理的成分,因为原始社会的组织结构毕竟离我们太遥远了,我们只能从一些史籍、考古资料和民间传说中来研究其社会组织形态,而双方研究问题的切入点不同,又是用现代人的眼光看古代社会问题,因而出现不同的看法是很自然的。我们认为应把二者的观点综合起来看,放在特定的历史发展阶段研究,部落的产生问题就会有一个清晰的答案。
凡是读过历史的人都知道,原始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一个社会形态,其发展阶段是原始人群、氏族公社(包括母系氏族和父系氏族)两个阶段。按照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从氏族、部落、部落联盟、民族发展到国家,应该说先产生氏族,因为最早的氏族可以是氏族内群婚,只有当氏族外婚制确立,才出现部落。但是,在血缘部落时期,也就是部落产生初期,氏族和部落可以说是同时存在的,如:蒙古族传说中的始祖“苍狼”与“白鹿”,很显然就是以“狼”和“鹿”为图腾的两个互为婚配的氏族,他们是组成早期蒙古部落的基本单位。按照部落的定义,部落是由两个以上互为婚配的氏族组成,也就是说只要两个互为婚配的氏族一经发生这种血亲关系,部落就诞生了。因此,氏族与部落是可以同时并存的。
在地缘部落时期,由于生产的发展,交换的扩大,战争的频繁发生,这一切使从前与外界隔绝、闭关自守的氏族部落产生巨变,原来的血缘共同体开始瓦解,共同地域的界限逐被打破,弱小氏族和部落此时已认识到只有依靠集体的力量才能免遭掠劫,继续生存下去,于是有的自愿依赖和投靠于较强大的部落,有的战败被掠入强大的部落。这种打破血缘关系,而以地缘关系结合起来的地缘部落的出现,表明氏族制度的各项职能已开始被部落制度所代替,从原先的以血缘为纽带变成以地缘为纽带。为了对付复杂的部落战争,它的政治、军事性质就显的特别突出,所以说这种部落产生于血缘氏族瓦解之后。因为地缘部落时代出现的部落基本上是战争后的重组,部落间争斗的结果,胜者遽然兴起,败者合族破灭,并渐渐融入他族。氏族的作用逐渐被部落所代替,开始慢慢消失,并逐渐“演变为部落的组成部分,后来才逐渐为家庭所代替”。
2.关于狭义部落和广义部落的争论问题
在部落的理论表述中,以前我们还未遇到部落有狭义和广义之分,这种狭义和广义之分的概念,也是近年来改革开放与国际社会的接轨,东西方文化交流中在我国出现的。狭义部落和广义部落之分反映了东方学者(主要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学者)和西方学者(主要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学者)在学术研究中的两种不同观点,我国学者在研究部落理论问题中大都沿用传统的方法,把部落定位在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阶段,这被认为狭义部落。根据摩尔根和恩格斯的研究成果,一论及部落就认为是远古时代的事,因而不存在狭义、广义之说。至于在阶级社会的部落体制我国学者则认为它只不过是一种残余的形式存在而已。而西方学者在研究部落制度时,与摩尔根的观点就有所不同,其中以霍尼格曼为代表,他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64年出版的《社会科学词典》中认为,部落“具有共同的领土、共同世袭的传统、共同的语言、共同的文化,以及共同的族称,所有这一切就构成了连接诸如村落、群居、区域或世袭等较小集团的基础”。霍尼格曼的这一观点后来得到一些西方学者的赞同,因而就有了广义部落之说。按照广义部落之说,就是将构成部落基本单元的血亲氏族扩展为诸如村落、群居、区域或世袭等各种不同成分的集团,这种解释“部落”的术语使人对部落的理解就有点含糊,认为只要一个社会的成员是食物生产者,占据一块领地,分享共同的语言和文化,但还没有设立起超越地方亲属集团的政治组织,这样的一个社会便是部落。由于解释部落的这种概念覆盖宽泛,因而广义部落对研究各个历史阶段的部落制度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3.关于部落的性质和政治组织的争论
关于这一问题的争论主要表现在对部落社会组织和政治系统的理解上,由于对这一问题的解释不同,所以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演进公式,即:氏族一胞族~部落一部落联盟;队群~部落一酋邦。前者多为我国学者所沿用,后者多为西方学者所沿用。按照摩尔根的学说,以美洲印第安人为例,“一开始是氏族,到最后是部落联盟,部落联盟是他们的政治制度所达到的最高水平。现将其组织体系表述如下:第一,氏族,是具有共同氏族名称的血系团体;第二,胞族,是有亲属关系的几个氏族为了共同的目的而结合的一种更高一级的集团;第三,部落,是若干氏族结成的集团,通常分组为一些胞族,全体部落成员说同一种方言;第四,部落联盟,联盟的成员各自说同一语种的不同方言。这种组织体系形成了一种氏族社会,它与政治社会或国家有所区别”。这里摩尔根把部落的演进公式参照美洲土著人生活,作为原始社会的典型情况来叙述的。因而这一观点被后来学者在研究部落问题时所普遍沿用。提出队群一部落一酋邦演进公式是20世纪60、70年代西方人类学界沿用较多的公式。对于这个公式的阐述具有代表性的是第二代新进化主义学派E·R·塞维斯和s·萨林斯,他们认为,集群社会是由若干核心家庭构成的30一100人的集团,狩猎、采集经济和互惠制是其特征;部族社会以血缘或结社为媒介构成了超越集群社会的社会组织,这是与新石器革命后开始的动物饲养、植物栽培经济相对应的。酋领制社会与定居农耕相对应,出现了共同体之间的交易以及与公共事业、仪节礼式等相关联的再分配经济,再分配的权威人物——首领、圣职者开始世袭,发生族内婚。上述两种关于部落的演进公式的出现,代表了两种论述部落的观点,因而出现了对部落性质和政治组织的争论。前者认为部落具有政治组织的性质,后者认为部落具有社会组织的性质,前者把部落看做是一种“政治方式”,而后者认为部落不是政治单位。我们认为,二者在研究部落理论中都有其一定的合理的成分,但又有不全面的地方。因为前者是得自19世纪的人类学研究成果,时代局限性很大,且主要论述原始社会的情况,对阶级社会的部落未涉及到;而后者虽然主要取自当代人类学的研究成果,但却没能充分吸收前者的科学成分,没有充分顾及到各国部落制的历史,所以,有必要进行深入研究。于是综合两种部落演进公式的第三种公式也出现了,即队群一氏族一部落~部落联盟一酋邦。我们基本上赞同这第三种演进公式,因为他们相互补充,似乎更能反映部落发展的客观规律。关于部落的性质,我们认为,应放在不同时期进行分析。在部落产生初期,其性质是一个社会组织,但又有一定的政治作用,到部落的后期,其性质已不单纯是一个社会政治组织,而往往是一个集政治、军事、生产三位一体的政治组织。所以说,早期部落社会性质浓厚,晚期部落政治性质浓厚。至于部落的政治组织功能,我们比较赞同王希恩先生部落具有“政治系统”的观点。“政治系统是社会用以协调和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制度。”所以说,自人类社会出现以来,政治系统就相伴始终,只是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政治组织,各个时期的政治功能虽然是不一样,但用以维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协调和管理的作用却是相同的。对于任何社会来说,政治系统只有简单和复杂、粗疏和完备的问题,而不存在有和没有的问题。因此,对部落政治系统的探讨,有助于我们更进一步了解部落的性质和政治作用,对研究阶级社会时期的部落制度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二)对部落研究未涉及的问题
在我国学术界,对部落制度的研究还存在一些未涉及的问题。对于部落的研究主要在20世纪80年代,基本上是沿用摩尔根的观点,只是对原始社会的部落制度研究较多,而对阶级社会的部落基本上认为是存在相当长的时期的一种残余形式。因而,给人们造成这样一种错觉,只要一提到部落就认为是古代社会的事情,而与近、现代社会似乎无多大关系。那么部落在进入阶级社会以后是否消失而只是残余了?阶级社会的部落是什么样的?这是我们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对于阶级社会的部落情况在《中国藏族部落》和《甘肃藏族部落的社会与历史研究》两部书中已有所涉及,说明一些致力于部落研究的学者已看到了这一情况,开始接触到以前部落制度的研究中未涉及的问题,并取得了部分成果。如洲塔先生的《甘肃藏族部落的社会与历史研究》一书,就以甘肃藏区部落制度为例,对元代以来一直到1958年的藏族部落制度作了较为详细的论述,而且摆脱了部落是阶级社会的残余的观点,认为部落制度在甘肃藏区社会内部发挥了巨大作用,部落组织集生产、行政和军事三项职能于一体,部落制度的影响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影响着藏区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可见阶级社会的部落并不是以残余的形式而存在,而是作为统一中央王朝政权下的一级行政单位而存在于藏民族中。这就说明,我国从事畜牧业经济的游牧民族,在阶级社会中,其内部的部落制度普遍存在,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要重视起来,至于部落后来在阶级社会中究竟起什么作用,它的运行机制如何等未研究的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研究工作中去认真的探索,这对于从事部落研究的人员来说则是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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