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藏族与蒙古族部落制度的特点
藏族和蒙古族是我国畜牧业生产的两支重要力量,部落制度在漫长的民族形成与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虽然一个地处青藏高原,一个地处蒙古高原,但都从事游牧经济和实行部落制度使两个民族有很多相同之处,比如,都创立了各自的文字,部落建制中都实行千户制度,亦兵亦牧,全民皆兵等。但也有很多不同之处,比如藏族以宗教为依托,藏传佛教深入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在政教合一的部落体制下,构成了农奴制的经济特点,宗教色彩极为浓厚。表现形式为封闭、落后、思想保守。而蒙古族的部落制度是建立在长期的兼并战争和征服战争中,部落的设置是为军事服务的,军事色彩浓厚,形成了军事封建领主制经济,再加上蒙古族曾统一了全国,接受先进文化程度较高,虽然与藏族在长期的交往中彼此建立了深厚的友谊,也接受了藏传佛教,在蒙古高原建立起了多座藏传佛教寺院,政教合一的统治一度在蒙古族中盛行,但最终由于吸收外来文化能力较强,宗教色彩与藏族相比较为淡薄,是一个较为开放的民族。
藏族与蒙古族部落制度相比,特点各异,藏族的部落制度中宗教色彩浓厚,而蒙古族的部落制度中军事色彩浓厚。下面我们就对各自的特点进行分析比较研究。
一、藏族部落的特点
藏族部落的特点是宗教特色,而部落制度则是推行政教合一统治。为了阐明这一问题,我们必须对政教合一制度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何为政教合一?恩格斯在《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威廉四世》一文中指出:“在新教国家里,国王就是summus episcopus(总主教),他把教会和国家的最高权力集于一身,这种国家形式的最终目的是黑格尔所说的政教合一。”从恩格斯论述德国政教合一制度中可以看出,只有把政治和宗教的领袖集于一人的时候,才能叫做政教合一。所谓政教合一,就是把政权与教权合而为一的政治制度。
藏族是一个受宗教影响很深的民族,在藏族先民的氏族部落起源和发展的过程中,与其他民族一样,原始宗教已初步形成,其中包括自然崇拜、图腾崇拜、精灵崇拜和鬼神崇拜等。在聂赤赞普时期,他利用人们对自然的崇拜心理,使用从天而降来确立自己在部落中的统治地位,使原始本教有了进一步的发展。聂赤赞普自己就“教奉本教,并建造了雍仲拉孜寺”。可见原始宗教从一开始就进入到藏族部落管理的上层建筑领域,成为约束部落成员的精神工具。在支贡赞普统治时期,为了政治上的需要,引用外来本教与土生原始本教相抗衡。在布德贡时期,由于部落问兼并战争的频繁发生,此时外来本教与原始本教合二为一,出现了以“卐”字为教符(吉祥多福之意)的新兴本教。这种新兴本教的教义中已孕育着祈福乞药、兴旺人才、保家卫国、指示善恶和决定是非等有关宗教、政治、道德和司法等几个方面的规范。可见宗教在藏族部落的政治生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到了拉托托日年赞时期,佛教传人此地,首先在西藏地区广为传播之后,深得各赞普的推崇,为以后藏传佛教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公元11世纪,本教与佛教相结合,藏传佛教正式形成,并在广大藏区传播开来,逐渐变成了藏族全民信仰的宗教。清朝前期,五世达赖喇嘛在位时期,终于建立起了集政权、教权于一身的政教合一的西藏地方政权。受此影响,藏区各地的藏传佛教寺院也纷纷仿效西藏,扩充地盘,建立属于自己的寺院,广泛招纳信徒为属民,建立起由各大寺院直接管辖的、小范围的政教合一统治。
在甘南藏区,政教合一统治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坐落在夏河县的拉卜楞寺。拉卜楞寺建于公元1709年,距今已有近300年的历史,兴盛时期僧侣人数多达4千余人,领属寺院100多座,遍布于甘肃、青海、四川等省的广大藏区。随着拉卜楞寺政治、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以寺院教权来统辖部落势力的政教合一制度逐渐形成,成为安多藏区藏传佛教的宗教、政治、文化和军事中心之一。
政治上的权力往往是依赖于雄厚的经济基础实力来实现的。拉卜楞寺的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布施。布施是一种涉及社会各阶层、包罗物质财富各个方面的特殊的经济手段。对于全民信教的藏族同胞来讲,无论是贵族头人,还是平民百姓,对于寺院和神的信仰几乎是一样的。由于对佛有所求,要得到来世的幸福,因而对寺院和佛的布施就不拘一格,布施物品除金银珠宝外,还有大量土地牲畜、森林草场等,可以说是无所不有。
政治思想上的统治往往与经济上的渗透是不可分割的。在拉卜楞寺,以嘉木样活佛为首的寺主集政权和教权于一身,占有巨额财富和属民百姓。寺内有的活佛也“拥有‘神民’千余户,牛羊马数以万计”。而且活佛威信越高,品位越大,学问越深,就越受到教民群众的拥戴,继而经济实力自然也就越雄厚,政教组织机构也就越庞大。在拉卜楞寺对所辖寺院和部落的统治中,多采用政教两权直接管理的方法,也用只用教权间接管理的办法。
拉卜楞寺政教合一管理方式一般分为两种形式,第一种是由拉卜楞寺派官员“更擦布”(行政官员)和“吉哇”、“赤畦”(宗教官员)对该寺及所属部落进行一切政教事务的管理。所管寺院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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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寺院名称 ┃寺院所在地 ┃ 派出官员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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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木去乎寺 ┃夏河县 ┃吉哇1人、赤哇3人、副 ┃ ┃
┃ ┃ ┃法台1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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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拉寺 ┃同上 ┃更擦布、赤哇、僧官、经师 ┃ ┃
┃ ┃ ┃各1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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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格曼玛旧寺 ┃同上 ┃更擦布、赤哇各1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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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油寺 ┃同上 ┃更擦布、赤哇、僧官各1 ┃ ┃
┃ ┃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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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巴沟寺 ┃同上 ┃更擦布1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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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噶寺 ┃同上 ┃更擦布、吉哇、赤哇各1 ┃ ┃
┃ ┃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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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藏寺 ┃同上 ┃更擦布1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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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寺院名称 ┃寺院所在地 ┃ 派出官员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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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仓新寺 ┃碌曲县 ┃ ┃ ┃
┃ ┃ ┃更擦布、赤哇、僧官、经师 ┃ ┃
┃ ┃ ┃各1人。嘉木样三世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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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楞寺 ┃舟曲县 ┃赤哇、更擦布各1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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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峪寺 ┃同上 ┃同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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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大新寺 ┃迭部县 ┃同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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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坪寺 ┃舟曲县 ┃同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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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家寺 ┃临夏县 ┃更擦布1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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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家寺 ┃同上 ┃同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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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买寺 ┃青海共和县 ┃同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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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科尔寺 ┃青海湟源县 ┃更擦布1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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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尔寺 ┃青海循化县 ┃同上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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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强寺 ┃同上 ┃同上 ┃系嘉木样驻西 ┃
┃ ┃ ┃ ┃宁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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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觉寺 ┃青海西宁市 ┃更擦布1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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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莽寺 ┃四川阿坝 ┃更擦布、赤哇、经师各1 ┃ ┃
┃ ┃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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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仓寺 ┃四川茶科 ┃更擦布1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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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杂寺 ┃夏河县 ┃赤哇1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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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喜昂寺 ┃同上 ┃同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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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道寺 ┃同上 ┃同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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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寺院名称 ┃寺院所在地 ┃ 派出官员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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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玛当寺 ┃同上 ┃同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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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西寺 ┃同上 ┃同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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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仓寺 ┃同上 ┃同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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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才寺 ┃同上 ┃赤哇、僧官各1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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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加白石崖寺 ┃同上 ┃赤哇1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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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隆寺 ┃同上 ┃同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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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仁岗岔寺 ┃同上 ┃同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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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教寺 ┃同上 ┃赤哇、更擦布各1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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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格曼玛新寺 ┃同上 ┃赤哇1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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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乃旦、经师各1人。乃旦 ┃ ┃
┃日楚贡玛 ┃同上 ┃负赤哇、僧官2人之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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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甲日楚 ┃同上 ┃同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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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瓦寺日楚 ┃同上 ┃同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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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多麻寺 ┃同上 ┃赤哇1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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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门关寺 ┃同上 ┃赤哇、僧官、经师各1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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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秀安果寺 ┃同上 ┃赤哇1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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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仁关寺 ┃碌曲县 ┃同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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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拉寺 ┃玛曲县 ┃同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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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寺院名称 ┃寺院所在地 ┃ 派出官员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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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格尼玛寺 ┃同上 ┃赤哇、经师各1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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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哈玛寺 ┃玛曲县 ┃赤哇、经师各1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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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科参智合寺 ┃同上 ┃赤畦1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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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秀寺 ┃同上 ┃同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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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赛寺 ┃舟曲县 ┃同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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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哦寺 ┃同上 ┃同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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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序寺 ┃同上 ┃同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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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巴寺 ┃卓尼县 ┃赤哇、僧官、经师各1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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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隆寺 ┃青海河南蒙 ┃赤哇1人 ┃ ┃
┃ ┃旗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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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萨尔寺 ┃青海果洛州 ┃经师1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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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列卡寺 ┃青海同仁县 ┃赤哇1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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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参寺 ┃青海河南蒙 ┃赤哇、经师各1人 ┃ ┃
┃ ┃旗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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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系二世嘉木样 ┃
┃毛尔盏寺 ┃四川省 ┃赤哇、经师各1人 ┃的伯父东科活 ┃
┃ ┃ ┃ ┃佛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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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表格均摘自洲塔:《论拉卜楞寺的创建及其六大学院的形成》一书的相关内容)
拉卜楞寺所属部落,按类型可分为“拉德”(神民)、“穆德”(属民)、“曲德”(教民)和“栓头”(与寺院有往来关系)4种。其中“郭哇”是寺主嘉木样派驻所统治部落的全权头人,主持部落的政教事务,任期一般为3年。“郭哇”之下设“各儿岗务”或“干生木”组织,是由该部落老民组成。“郭哇”通过这一组织行使自己的权力。具体情况如下表:(图略)
通过上述列表我们可以看出,拉卜楞寺所属各部落内,其社会组织结构和等级状况明显地受到了拉卜楞寺政教合一统治制度的影响。部落头人由寺院委派,采用任期制,期满另派。部落内部在牧区下设有帐圈组织,由有一定血缘关系的若干家庭组成,其下再划分便是家庭;在农业区,各部落之下又分为若干个小部落,小部落内由若干有血缘关系的家族或家庭构成。这些所属部落的政教权力是由拉卜楞寺设在该地区的属寺掌握,完全由拉卜楞寺来控制。非拉卜楞寺所属部落与所属部落相比,组织结构完全相同,只是部落的大小头人不是委任制,而是世袭制。各部落头人有权处理部落内部的日常行政事务,但在重大问题面前,一般都与拉卜楞寺意见一致,受拉卜楞寺指挥和调遣。这足以说明政教合一制度在藏区的影响力是极大的。
总之,在甘南藏区,宗教权威要大于政治权威,社会等级森严,尤以寺院中的等级差别最为典型。寺院的属民,按照其对拉卜楞寺的依附程度不同,被严密地束缚在各自的土地上,人身控制比较强,在社会总财富中,寺院本身和寺院的上层集团占有较大的比例,而广大属民则要负担名目繁多的摊派和各种募捐,生活贫困。正是由于藏区社会处在这样一种长期的政教合一统治的封闭环境中,使该地区的社会发展缓慢,民间文化落后、单一,人们的思想观念保守,传统观念很强,商业发展不起来,人民生活水平与内地相比显得较为落后,因而部落制度得以在此地区长期推行。
二、蒙古族部落的特点
蒙古部落的特点是军事封建领主制,军事色彩浓厚。这与蒙古族从狩猎经济转化为游牧经济有很大关系。就当时蒙古高原各部落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与大自然斗争的能力而言,追逐水草的游牧方式很不稳定,遇上天灾或部落间的战争破坏,游牧民的生活就会发生困难,因而还不能仅仅依赖单一的游牧经济,狩猎仍是生活资料的来源之一。由于狩猎是蒙古人所具备的最基本的生存能力,当狩猎业被游牧业所取代时,集体围猎就成为蒙古部落战争中进行军事演习和训练的一种形式,增强军队组织纪律及作战能力的一种手段。这种亦牧亦兵的部落组织,为以后蒙古铁骑征服世界奠定了基础。
由于蒙古部落是在长期的部落兼并战争中逐渐发展壮大的,随着各部落之间冲突和掠夺战争的加剧,为了保卫牧畜和牧地,加强战斗力,增加兵源,游牧经济组织也逐渐军事化了。例如,早期的集体游牧组织“古列延”到后来由于战争的需要,已失去往日单一的经济组织的功能,而是作为一种军事组织登上了历史舞台,成为一种重要的防御和进攻形式。在成吉思汗时代,成吉思汗就是凭借这种“古列延”打天下的。“古列延”是在部落基础上建立的,部落酋长既是行政首领,又是军事首领。为了便于对各部落军队的调遣,往往按人们习惯的十进位制将他们编成千户、百户、十户等基层组织,层层统领,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这样千户制的军政合一组织在蒙古部落中形成了。如在13翼之战中,成吉思汗就是把自己的1万3千军人按照万、千、百人点数,组成13个“古列延”迎击札木合的13翼大军。在统一蒙古高原后,成吉思汗全面实行千户制。分封3个万户,95个千户,把全蒙古“编组千户,让共同从事建国事的人们作千户那颜”。这种层层隶属的军事组织系统就成为蒙古族统治阶级对广大牧民进行统治最行之有效的方法。使其在政治上加强了大汗和那颜贵族对广大蒙古牧民的统治;在军事上更有利于迅速动员后备兵源;在经济上为封建领主经济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作为主宰蒙古高原的最高统治者成吉思汗来说,长期的征战造就他成为一名卓越的军事家,广泛吸收外来文化中有益的东西,则使他又成为著名的政治家和思想家,在全体将士中广为推行的奖惩机制,并且在建军兴国和安民治国方面的运用,则是其称雄世界的关键所在。军政合一的千户部落制度造就了一大批英勇善战、所向披靡、战无不胜的蒙古大军。它的成功“并非靠其优势兵力,而是靠其独特之战略”。而这种独特的战略就是成吉思汗兴建精兵的奖惩机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奖励忠心的那可儿,形成最初的核心军。成吉思汗父亲死后,部众尽失,他在孤儿寡母的情况下开始建军,最初是接纳一批忠于他的那可儿聚集在自己的周围,初步形成雏形军队的核心力量。他与那可儿朝夕相处,他对那可儿在生活方面也十分照顾,他不仅把掠夺的畜群、女人、孩子和百姓赏给那可儿,而且将自己的马匹和衣服赠给战士。看来,这是铁木真统一蒙古时期的一贯做法。可以说,将那可儿组成核心军是成吉思汗处于艰难时期,为了从小到大发展自己力量的一种创造。到后来,那可儿这支核心力量是成吉思汗南征北战的依靠。其中多是他破格提拔的一批赤胆忠心、屡立战功的伴当。也由于他的激励机制,他的那可儿队伍如滚雪球般迅速壮大,并造就了大量精兵强将。
成吉思汗在封授一些人为千户后说:“这驸马并九十五千户,已委付了,其中又有功大的官人我再赏赐他。”这些指的“功大的官人”,大都是战功卓著的那可儿出身的军事统帅。他们就是忽必来、者勒蔑、哲别、速别额台“四狗”(同汉语四龙之意)和蒙力克、孛斡儿出、木华黎、豁儿赤“四杰”,以及主儿扯歹、[忽]亦勒答儿两个先锋。这都是其激励机制下产生的后来世居显赫地位的所谓“十千夫长”、“十功臣”或“十投下”。
(2)后来在那可儿基础上扩充并巩固了怯薛(护卫军)制度。在1204年成吉思汗组织宿卫军、散班、弓箭手共550人。这就是成吉思汗最早的怯薛军。
怯薛军也用激励机制组建,享受千户以上的高待遇。这种职务是世袭的,享有各种特权,比之枢密各卫诸军,“为亲信者也”。札奇斯钦认为,这种怯薛军“也是全国的最高训练中心和可汗发掘新人才的机构”。
成吉思汗明智地用各种特权和优厚待遇的激励机制,把千、百户长和那颜的子弟笼络在自己的身边,既保卫自己的安全,又如同质子一样控制着千户、百户,足以“制轻重之势”。怯薛被称为蒙古旋风的骑兵,在当时是组织严密、马匹精良的一流军队。正如日本学者吉原公平所说:“成吉思汗为鼓励怯薛歹(歹即“从人”,怯薛歹即番士)的忠诚、勇敢、勤奋,多次赋予他们破格的特权。例如当他建立怯薛制度的时候,准许千户子弟的怯薛歹可率领从士十人服务,百户子弟的怯薛歹可领从士五人服务……成吉思汗对马政是非常重视的,非常关心军马的牧养和补充问题,他任命牧马者为‘哈赤’或‘哈喇赤’(牧马官)为千户或百户,且为世袭制。”可见,这是成吉思汗在千户制基础上利用激励机制迅速发展的、具有举足轻重作用的亲信精锐骑兵。仅仅两年,1206年成吉思汗亲自控制的两支精锐的队伍,就是在原有“老宿卫”550人的基础上,很快扩充到1万人的怯薛军。
(3)成吉思汗根据战争发展的需要,还建立了探马赤军。成吉思汗不论出身门第重用有功者的激励机制也使探马赤军迅速壮大,战功赫赫。据《元史·兵志》记载:“国初,木华黎奉太祖命,收札刺儿、兀鲁、忙兀、纳海四投下,以按察儿、孛罗、笑乃歹、不里海拔都儿、阔阔不花五人领探马赤军。既平金,随处镇守。中统三年,世祖以五投下探马赤军立蒙古探马赤军总管府……”由此可确定,探马赤军是成吉思汗指令木华黎收集札剌儿(即札剌亦惕世袭奴隶部落)等这类出身较低微的部落民组建的。从探马赤军的领导人按察儿、笑乃歹、阔阔不花等人出身于拓拔氏、秃伯怯烈氏(客列亦惕)和按摊脱脱里氏(塔塔儿)的情况看,探马赤军并不像怯薛要求高贵的身份这是明显的。先锋军的要求是勇敢,为了世袭为官,大批平民、甚至奴隶敢于冒死作战。探马赤军后来为迅速灭金立下显赫战功,其出身并不高贵的领导人则都受封百户以上,而其子很多为千户。这也说明成吉思汗在建探马赤军中不论出身门第均论功受赏的激励机制和重赏制度是很有成效的。
虽然,最初的探马赤军是为1217年木桦黎国王率军伐金而组成的打先锋的五个小军团,但以后迅速壮大,“在征服中亚、西亚的战争中”,在朝鲜、西藏、阿塞拜疆等地也同样实现了像探马赤军那样的编制。而且他们的任务原是先锋军,以后则也作镇守军。这里不仅反映了成吉思汗的建军思想,是从战争实际需要出发建立某种军队或发挥其作用的,更反映了敢死队似的“先锋小军团”,以后几年中竟扩大成中亚、西亚、朝鲜等等如此广大地区作战与镇守之大军,这不能不认为是成吉思汗激励机制的成功,使大批出身低微者愿冒死应召并勇争战功之结果。从《元史·石高山传》的记载看,探马赤军“多有人民籍者”,则表明原来札刺儿这类世袭奴隶身份的人也普遍被解放为平民了,这也是一种对奴隶的极大激励机制的体现。
(4)成吉思汗平时极为重视军训,就像实战一样要求,特别是军纪极严,违者重罚,保证了军队所向无敌。他在练兵中不仅练军事技术,而且还非常重视培养官兵英勇顽强的思想作风。《成吉思汗故事》中曾指出:“蒙古地方的冬季虽然非常寒冷,但他们不放过严冬季节,而终日打猎撒鹰,锻炼马力和提高战斗技能”,从而培养无往而不胜的军队素质。“成吉思汗平时行军安营扎寨,总是以战斗阵容驻防。有时召集各军营部队考核军队训练,或从各部队选拔优秀士兵搞武艺比赛和摔跤,优胜者给予鼓励奖赏。”成吉思汗在使用重奖激励机制的同时,也有严峻的惩罚机制。笔者以为,将惩罚机制引入治国治军,对千户制进行锁链制的军法管理形式,是成吉思汗对十进位制度重大的发展。如规定:“军队于作战时,若他们不是全军整个儿退却,逃跑者一律处死;同样的,若有一个、二个人或更多的人被俘,而其余的伙伴没有去救他们,那么这些人也将处死。”而且规定人们只能留在指定的千户、百户、十户内,迁移者要被处死等等。这种军法军纪的管理形式确定了封建依附关系。在笔者看来,虽较严峻,但在当时那个时代正是成吉思汗的军队战斗力极强,不像其他部落军那样,稍败便四散逃跑或投奔他部的原因。对其严峻性则应历史地看待,是与当时蒙古社会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社会关系相适应的。而且成吉思汗治罪不分亲疏,“乃诸敌临帐不用命者,虽贵必诛”。如他征服花剌子模国时,他的爱婿脱忽察儿违犯军纪,率军从哲别部队所降服的地方路过时,进行了掠夺,成吉思汗当即罢免了脱忽察儿的职务,降至一般士兵。关于成吉思汗纪律严明、奖罚分明的事例史书多有记载。据载,哪怕将军中有人犯了错误,“这个将领无论离汗相距多远,虽统帅十万人马,犯了些过错,汗只需派一名骑兵,按规定方式处罚他,如若处以杀头,就给割下自己的头”。这种权威的形成是与成吉思汗以忠君思想治军和军纪严明、赏罚分明地治军分不开的。
在奖惩机制有效运转下,经过成吉思汗建军治军思想的熏陶和实际的训练,可以说,成吉思汗统帅的军队是一支有宁死不屈的古典英雄主义思想的军队,是一支用“忠君”思想教育和熏陶出来的军队,是一支有严格纪律的坚韧不拔的军队。其将士们对成吉思汗无论率领他们统一蒙古本土或对外作战,指向哪里便战向哪里,毫不犹豫。他们作战不光是指望俸禄、分战利品和晋级,还处于内心对高官厚禄等奖励的感恩图报,争相为蒙古及其君主效忠,故凶猛如虎,勇敢如鹰。一旦诏令和指令不分昼夜地下达时,就能在任何时刻出征,因此成吉思汗的军队才成了战必胜、攻必克的军队。采用了其他先进军事技术和成吉思汗的天才战略战术,也是另一方面的重要条件。在当时的确可称是举世无敌的军队。
从上述成吉思汗军事上的成功可以看出,成功得利于组成的人才核心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成吉思汗善于重用与爱惜人才,并通过他们吸收外族优秀文化,从而在他周围形成了“猛将如云”、“谋臣如雨”的局面。他的这种开放式的思想和对异文化的吸收和移植,正是他与其他游牧民族一代枭雄的不同之处。成功也在于蒙古族部落制度基础牢靠,各项指令都能畅通无阻,及时下达,贯彻执行。
)第二节 藏族与蒙古族部落制度比较研究
藏族和蒙古族是我国分布区域较广、人口较多,且具有本民族特色的少数民族。从藏族和蒙古族部落制度的特点中我们不难看出,部落制度是民族形成的重要过程。虽然藏族和蒙古族一个地处蒙古高原,一个地处青藏高原,但由于这两个民族共同从事的是游牧经济,部落制度又在这两个民族中长期存在,从而使这两个民族在民族形成的过程中有相同的性格特点,也有各自不同的民族性格。从表面上看,这两个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文字,相同的宗教信仰,相同的畜牧业经济,似乎差别不大,但是,除了他们共同拥有勇猛慓悍、善于骑射、粗犷豪放、勤劳朴实、热情好客、崇尚礼仪、亦牧亦兵等共同性格外,还有各自的民族特征。如藏族的特点是全民信教,又被蒙上了一层宗教的神秘面纱,思想保守,传统观念较强,给人以神秘感;而蒙古族与之相比,虽然也接受了藏传佛教,但宗教观念与藏族相比相对淡薄,再加上长期受部落征服战争的影响,他们尚武精神强,思想相对开放,吸收外来文化能力强,使人们更容易接近。综观部落制度的发展,将这两个民族部落制度的特点、异同作一简要比较,对于我们研究游牧民族部落制度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诸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自然环境比较
藏族和蒙古族主要分布在我国的五大牧区中的青藏高原牧区和蒙古高原牧区,是我国畜牧业生产的中坚力量。他们居住的地区自然生态环境相对恶劣,且都在我国的边疆地区,使他们在我国的国防事业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藏族地处“世界屋脊”的青藏高原,人口超过480万,主要聚居在西藏自治区,其余分布于青海省的玉树、海南、黄南、海北、果洛藏族自治州与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甘肃省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和天祝藏族自治县;四川省的甘孜、阿坝藏族自治州及木里藏族自治县;云南省的迪庆藏族自治州等。这里地势高峻,地貌复杂,草原宽广,沟壑纵横,海拔在3000—5000米左右,一系列巨大的山系是由高原宽谷及湖河构成的组合体。在这片广袤的高原上,山脉绵延,雪峰高耸,自然资源丰富,植物种类繁多,气候高寒阴湿,日照时间长,风力剥蚀显著。这一自然环境使其与外界联系较少,封闭守旧,加上全民信仰藏传佛教,思想保守,宗教观念很强,生产力水平相对不高,经济发展较为缓慢,长期处在贫困落后的境地。由于长期受这一自然地理环境的影响,再加上强大的宗教势力,使这一地区古老的部落制度得以长期地保留下来,并且一直延续到现代社会中,约定俗成的部落习惯法已渗透到藏区生活的各个角落,成为约束人们日常行为的行动准则。
蒙古族地处蒙古高原,现有人口480余万,除340多万人居住在内蒙古自治区外,其余140多万人分布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青海、甘肃、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蒙古族居住的地区地域辽阔,东西跨度很大,有高山、丘陵、湖泊、戈壁、沙漠、森林、草原等,这里除了丰美的草场、肥沃的耕地之外,还有茂密的森林、种类繁多的野生动植物,在山峦和漫漫的沙漠下还埋藏着70多种矿产资源;这里气候寒冷,沙漠化程度较高,自然环境与内地相比较为恶劣。由于蒙古族是由蒙古部落发展壮大而来的,在长期的部落战争中形成了亦兵亦牧的部落管理体制,再加上长年的西征,使其吸收外来文化的能力逐渐增强,同时又离汉族生活居住的地区较近,受汉族文化影响较深,在建立全国统治政权以后,经济发展向前迈了一大步。虽然蒙古族与藏族一样同处高原地区,但自然生态环境与藏族相比要比藏族好很多,交通便利,海拔又较低,且邻近汉族地区,接受外来思想文化的机会多,因而经济比藏族发达,思想相对开放,吸收先进技术、优秀文化的能力强。
二、政治制度比较
藏族和蒙古族在政治上都是在部落基础上实行千户制管理体制,所不同的是藏族是在政教合一制度下的部落制度,而蒙古族则是在旗盟制度下的部落制度。政教合一制度的思想渗透力很强,对藏区影响很大,人们的思想被禁锢在宗教上,“人生惟苦、一切皆空、因果报应”的佛学思想长期以来主宰着藏族的社会意识和人们的思想道德观念,加上青藏高原独特的地理环境的隔绝影响和落后的社会生产方式的制约,从而使社会发展缓慢,部落制度一直保存。而蒙古族虽然一度也接受了藏传佛教,也实行了政教合一制度,但随着旗盟制度的推行,政教合一制度逐渐衰落下去。在蒙古族中,政教合一制度的影响远不及藏族。由于部落制度是建立在军事基础上的,因而在旗盟制度下部落的军事作用就显得较为突出,军政合一的政治作用更大一些。历史上,这两个民族尽管在不同时期都建立了地方政权,政治、军事势力不可一世,对周边民族也产生过不小的影响,但与藏族相比蒙古族在军事上要更强一些,在政治上推行的政策要更切合实际一些,因而才能在全国确立其统治地位。这说明随着政教合一制度在藏族部落中统治的加强,使吐蕃时期那种兵民合一的军事优势与蒙古族相比在逐渐减弱,这与藏传佛教各教派在持续几百年的明争暗斗的政权支持神权,神权维护政权的斗争是分不开的。而蒙古族由于宗教观念与藏族相比相对淡薄一些,军政合一的军事优势因而保持得较为长久,并且在帮助满族人在全国建立统治地位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而旗盟制度下的部落制度军事成分更浓一些。但是随着清朝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强化,对地方政权的控制越来越强,使得蒙古族部落的实力逐渐减弱,开始走下坡路,并与中央王朝逐渐融为一体。
三、经济结构比较
从经济结构看,藏族和蒙古族都从事游牧经济,在游牧经济基础上又形成了部落经济,似乎差别不大,但追溯其游牧经济发展的根源,就会发现双方仍存在着较大的差别。藏族的游牧经济是从原始农业中发展来的,其自然环境使其经济结构呈现出畜牧业、半农半牧业和农业3种经济结构并存的局面,但是畜牧业在经济中仍占主导地位。在这种经济条件下形成的部落制度,就是封建农奴制经济,加上藏传佛教势力的渗透,在西藏就形成了以地方政府、贵族和寺院“三大领主”为主的农奴制庄园经济。这些大大小小的庄园基本上分布在广大农区和半农半牧区,它既是强制农奴劳动、剥削农奴的经济组织,又是镇压农奴的基层机构。农奴被束缚在庄园的土地上,负担繁重的劳动和劳役,人身还要依附于农奴制。这种封建农奴制度的推行,使藏区社会封闭、保守、落后,经济发展更加缓慢。蒙古族的游牧经济是从狩猎经济中发展来的,其经济结构表现为:以畜牧业为主,兼营狩猎和农业。在蒙古族部落社会时期,按经济成分划为为狩猎部落、游牧部落和农业部落。成吉思汗统一蒙古高原以后,全面推行千户制,将大批战场上的有功之臣分封各地,统领不同经济成分的部落,建立了封建领主制经济,从而使蒙古族的游牧经济有了进一步发展,狩猎就成了蒙古人必须掌握的生存本领。因此,蒙古族军事能力就显得特别突出,与外界的联合就更多一些,加上所处的地理位置离汉族地区较近,经济上则表现为“茶马互市”、“绢马贸易”。与藏族相比则显得更开放一些,吸收外来文化的能力更强一些,尽管也实行封建领主制经济,也有部分牧奴存在,但与藏族相比要先进一些,特别是西藏农奴制的残酷性和奴役性与蒙古族相比,则可以说是奴隶制的翻版。
通过对藏族、蒙古族自然环境、政治制度、经济结构的比较,我们不难看出,由于自然环境和经济结构的差异,使这两个民族形成了不同类型的部落文化圈,一个封闭保守,较为落后,宗教特点突出,一个开放,吸纳异文化能力强,军事特点突出。正是由于对藏族和蒙古族的不同特点的比较,我们才能发现他们相同的民族性格和不同的民族气质。只有对一个民族的特点有深刻的了解,才能在研究这个民族的具体问题中不出偏差,更宜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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