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名家一起回眸大清风云-乾隆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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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隆是中国历史上在位最久、寿命最长、对中国历史的发展影响重大的帝王。自称“十全老人”。是中国历史上故事最多的皇帝之一。在他的身上既能看到仁慈帝康熙的影子,又能看到严厉帝雍正的特点。他是一个“马上皇帝”,完成了祖父统一国家的未竟之业,奠定了今天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础;他又是一个“文化皇帝”,才华横溢,于国家文化建设功过参半。乾隆盛世使康乾盛世达到了鼎盛时期。

    帝王中的“十全老人”——乾隆

    乾隆爱新觉罗·弘历,生于康熙五十年(1711年)八月,卒于嘉庆四年(1799年)正月,是清朝入关后的第四任皇帝,清朝第六任皇帝,雍正十三年(1735年)即位,乾隆在位六十年,退位后又当了三年太上皇,无疾而终,终年89岁。

    乾隆一生功绩甚多,而他本人对自己一生的成就也是相当满意的,从而曾以“十全老人”自称,以此来总结其一生中颇为自豪的“十全武功”:两次平定准噶尔之役、平定大小和卓之乱、两次金川之役、镇压台湾林爽文起义、缅甸之役、安南之役及两次抗击廓尔喀之役。

    乾隆的“十全武功”,情况不同,性质各异,有的是镇压国内农民起义,如靖台湾,有的是平息民族叛乱,如两次平定准噶尔与金川,有的是宣扬国力,如降缅甸、安南。但总体来说,这些所谓的武功,无非是乾隆皇帝对内高压无度,对外穷兵黩武,虽然有些是有利于清朝统治的,但“十全武功”背后是一将名成万骨枯的悲惨与大清国力江河日下的凄凉。

    在这十次战争中,包括跟蒙古准噶尔部的两次交锋(1755年)。准噶尔主要活动在新疆北部地区。康熙年间,准噶尔部力量日益强大,在其首领噶尔丹的率领下,依仗俄罗斯的支持,占领了南疆一带的大部分地区,并多次骚扰喀尔喀、哈密,窥视青海,潜兵入藏,严重威胁着西北边疆的安全。乾隆即位以后,利用准噶尔部内部叛乱的时机,主动出兵。这两次战役,成功平定了准部的骚扰,阻止了准部的分裂活动。更为重要的是,这次将北疆地区重新纳入了中国的版图之中。

    其次是平定回部叛乱一次(1758年)。南疆是维吾尔族的聚居地。入清后,北部的准噶尔势力强大,攻占叶尔羌汗国,俘获和卓木玛罕墨特父子,囚禁于伊犁。

    清廷平准噶尔胜利之后,遣大和卓回国,留小和卓于伊犁。但当阿睦尔撒纳叛乱时候,小和卓不思报恩,唆使其兄大和卓一同叛乱。1758年乾隆派兵出征。在此役里,清军确有上佳表现。至此清朝统一了新疆天山南北,并大大巩固了西北边陲。

    康熙、雍正、乾隆三代对广大西域锲而不舍、持之以恒的艰苦经营,奠定了在以后的百余年间,“昔日之边陲成内地”的安定格局,加强了大一统的中华版图。

    此外,还有剿灭大小金川叛乱两次(1746年、1771年)。大小金川位于四川金沙江流域,是大渡河上游的两条支流。这里地势险峻,气候异常,交通不便,聚集了藏、苗、瑶、彝等少数民族。第一次,大金川挟持小金川土司后,举兵反叛。清廷在名胜实败的情况下,予以压制。第二次,小金川土司又一次发动叛乱。乾隆吸取上次大金川之役的教训,让清军首先攻下小金川,再乘胜追击大金川,将此次叛乱成功平定。但正是这次旷日持久的山地攻坚战,锻造出了清中期一支着名的特种部队——西山健锐营。

    平定台湾的林爽文起义(1787年)。台湾远离中原,统治相当严苛,最终酿成了林爽文领导的农民起义。起义军多是天地会成员,以反清复明、顺天行道为宗旨,已经开始威胁到内陆的安全。乾隆命福康安率军渡海登岛作战,取得了胜利。值得一提的是,在这次战役中,清军悍将海兰察手下的巴图鲁(满语“勇士”的意思)表现极为勇猛,战斗力极为惊人。当他们遭遇起义军的埋伏时,面对枪林箭雨,竟无一人后退,反而拼死向前。起义军从未见过这么不怕死的官兵,不知道他们是否喝了什么“圣水”,于是阵脚大乱,大败而归。战争胜利后,颁布了《清查台湾积弊酌筹善后事宜》章程,以严明台湾吏治,加强管理。

    收降缅甸、安南(1766年、1786年)。缅甸、安南是与我国西南地区接壤的小国,安南即今越南。18世纪中叶,缅甸木疏部崛起,建立新缅甸国。为使各土司交纳贡赋,先后数次兴兵至中缅边界,当地土司纷纷向清政府求助,以求保护。乾隆帝认为其“野性难训,必将惩其”,先后出兵四次。对于安南的出兵,则是以保护藩属国的名义而出动的。这是清朝政府两次对藩属国主动发起的战争,损失很惨重,并没有取得决定性的胜利。只是到最后,这些国家后劲不足,感觉惹不起清朝,愿意谢罪乞降,递表朝贡,双方议和。

    最后还有两次,是对廓尔喀的用兵(1788年、1791年)。廓尔喀位于西藏西南,18世纪以前是尼泊尔的一个部落。乾隆年间,他们建立了新的王朝,迁都加德满都,取得了尼泊尔的统治权。廓尔喀地处印度与西藏的往来通道,商业往来频繁,是藏印通商往来的桥梁。乾隆五十三年和五十六年,廓尔喀至藏贸易,以争新铸银钱,进侵藏界。清政府积极备战,打消了廓尔喀的险恶用心。

    乾隆的这十大武功,令其感到非常自负。于是,他给后人留下了其所作之《御制十全记》,并下令用满、汉、蒙、藏四种文体书写,建碑勒文。同时期的宫廷画家汪承霈绘《十全敷藻图册》,仿战图册形式,将“十全武功”一统集内。为什么要用那么多文字记载他的武功呢?自己做了事情,要让后人知道,这是最好的办法。但也正是这些所谓的“十全武功”,使得清朝使出了吃奶的力气,以致元气大伤,可谓成也十全,败也十全,成为清王朝由盛转衰的临界点。

    名家回眸

    乾隆皇帝是中国历史上最长寿的皇帝,在他的身上既能看到仁慈祖父康熙帝的影子,又能看到严厉父皇雍正帝的特点。他扬威绝域,完成了祖父统一中国的未竟大业,奠定了今天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础。他才华横溢,于国家文化建设功过参半。他自称是“十全老人”,是中国历史上故事最多的皇帝之一。

    着名历史学家归纳了乾隆两方面的贡献:在经济方面,乾隆修建了浙江海塘,大大增强了这一带抵御海潮的能力。多次豁免天下钱粮,给百姓带来了很大的实惠。在民族政策方面,平定大小和卓叛乱,统一了整个新疆,完善治理了西藏,确立了中央政府监督达赖和班禅的金瓶掣签制度,有力维护了中国的边疆版图和多民族统一国家的格局。

    解决西南民族问题——平定苗疆风云

    西南民族问题,即“苗疆用兵”,指的是贵州古州台拱一带苗族原土司发生叛乱。

    改土归流削弱了少数民族地区割据势力,是加快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进步政策。但它触犯了土司利益,必然引起土司的强烈反对。鄂尔泰以武力作为后盾,剿抚结合,在少数民族地区加以推行。雍正四年(1726年)五月,他首先出兵荡平广顺州长寨后,建营驻兵,分兵把守险要关隘,“易服雉发,立保甲,稽田户”,并乘胜招服黔边东西南的定番、镇宁、永丰等2000多个苗寨。古州(今贵州榕江县)的改土归流直到雍正七年(1729年)才着手。此处“自恃地险峻,出没靡宁,扰害居民,劫夺行旅”,成了地方良善的心腹大患,是“自占未归王化之地”。又有人传播说“改流升科,额将岁倍”,所以当地土司顽固地抵制改土归流。当年三月,鄂尔泰平定古州,雍正立即嘉奖鄂尔泰及协助鄂尔泰执行改土归流政策的贵州巡抚张广泗。

    雍正九年(1731年),鄂尔泰返回京城。古州苗族头人“伺公已北上,文武官弁又不善防范,致复作乱”。雍正十二年(1734年)古州地区传闻纷起,说是“出有苗王”。雍正十三年(1735年)二月,所属八妹、高表等寨“为谣言所蛊惑”,聚众发动叛乱。叛乱以古州、台拱为中心迅速蔓延,攻掠所至,达凯里、施秉、黄平州、清平、余庆、镇远、思州,震动省城。五月,雍正派二万名湖广、广西、云南、四川官兵进行围剿,命贵州提督哈元生为扬威将军,统一调遣,湖广提督董芳任副职。雍正还任命皇四子弘历、皇五子弘昼、大学士鄂尔泰、张廷玉和工部尚书徐本等为办理苗疆事务王大臣,令刑部尚书张照和副都御史德希寿立即赶到贵州,指挥征剿。

    张照是鄂尔泰的政敌。古州发生叛乱,鄂尔泰引咎辞去伯爵。张照到达贵州后,并没有集中全力征剿,而是绞尽脑汁考虑如何进一步攻击鄂尔泰。他一方面上疏密奏“改土归流非策”,另一方面鼓动哈元生也上疏弹劾鄂尔泰。哈元生是鄂尔泰一手提拔起来的,自然不愿与张照合作。张照转而支持董芳,在前方专主招抚。“当是时中外畏事者争咎前此苗疆之不当辟,目前苗疆之不可守,前功几尽失,前局几尽变”。西南改土归流面临着失败的危险局面。

    乾隆平定叛乱

    正在这关键时刻,雍正驾崩西归。年轻的乾隆皇帝面对群情激愤,弃苗疆之论充斥朝野而毫不动摇。他坚持用兵,果断地采取三项措施,力挽危局。

    首先,迅速调离前方主帅。雍正十三年(1735年)八月二十四日,乾隆执政第二天,降旨调张照返京,以张广泗总理苗疆事务,谕令速往办理。乾隆用张广泗代替张照,可以说是明智的。张广泗,汉军镶红旗人,以监生入赀授知府。雍正四年(1726年),协助鄂尔泰在云贵搞改土归流,次年提升贵州按察使。雍正六年(1728年)率兵讨平都匀、黎平、镇远、清平叛乱,因战功卓着授巡抚。十年(1732年),以副将军之衔,随宁远大将军岳钟琪出兵西路,讨伐准噶尔部叛乱。他在出任苗疆总理事务大臣之前,是湖广总督。

    其次,指示前方剿抚相结合,禁止滥杀无辜的暴虐行为。清军纪律败坏,侵扰百姓,一贯胡作非为。如八寨协副将冯茂,“杀诱降苗六百余,及其头目三十余冒功,于是逃归播告党徒,结盟益坚,多手刃妻女而后出抗官兵,蔓延不可招抚”。

    不论好坏,一概屠杀,不利于分化瓦解敌人。乾隆对这种凶残的做法极不赞同。他在九月二十四日颁布谕旨:“凶顽之寨及首恶之人,定应剿洗擒获,务尽根株。其余附和迫胁之苗,分别料理,必令尽缴器械,方许投诚”。区别已抚与凶顽,分清首恶和胁从,针对不同的敌人采取不同政策,必然减少阻力,有利于战争胜利。

    最后,对“弃置”论进行严厉驳斥,坚持改土归流的政策。黔东西南苗族聚居地,属中国境内之领土,所谓“弃置”,绝不是等于让它从中国分裂出去,而是对少数民族上层分子割据势力采取放任自流的办法,放弃中央政府对它的行政管辖,从改土归流倒退到土司制度之前的牵制政策,这显然不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之间经济文化的交往。雍正目睹苗疆叛乱,后悔改土归流,“以为从前原不应料理”,叛乱平定之后可以考虑“弃置”问题,纯属因噎废食之论,张照“弃置”论即来源于此。乾隆对张照“弃置”论的批驳,表明他维护国家和民族统一的决心,甚至比雍正更坚定。

    乾隆帝采取的另一重要措施是更换将领,惩办失职官将。他一登上帝位就将张照撤下来,委任湖广总督张广泗为经略,“统领军务”,自扬威将军哈元生、副将军董芳以下,全部都要听从张“节制调遣”。他多次降谕,慰抚张广泗,寄以厚望,授予大权。张言及苗疆用兵事关重大,历时日久,虽发誓尽全力平苗报恩,却仍无任何头绪。乾隆帝也多次下谕,指责张照扰乱军务,副都御史德希寿附和跟随,贵州巡抚元展成抚绥不当,玩忽职守,轻视民命,文武不和,扬威将军、贵州提督哈元生事先不能作防范,用兵时又犹疑观望,筹谋无术,调度失宜,贻误军务,副将军、湖广提督董芳仗恃张照之势,与哈元生狼狈为奸,仅以招抚为事,皆令革职拿解至京,严审定罪。乾隆的这一举措,赏罚严明,对保证平定苗疆起了很大作用。

    乾隆帝对剿抚之间的关系,作了明确的规定,禁止滥杀,力图以“德”济“威”。他于九月二十一日谕总理事务王大臣和办理苗疆事务王大臣,多次指责官兵不该烧毁被迫胁从的苗寨,屠杀老幼,因为“若将胁从之苗寨概行焚毁,并诛其老弱子女,则益坚其抗拒之心,于剿抚机宜,殊为未协”,但若过分宽纵,“使逆苗并不畏威,兼不怀德,则亦非一劳永逸之计”。他于十一月十八日再谕总理事务王大臣和办理苗疆事务王大臣,下令赦免投诚苗众之罪,让他们传谕经略张广泗,令其知晓圣谕:“除怙恶不悛者定行剿除,以彰国法,其余若能闻诏投戈,输诚悔过,当悉贳其罪,予以自新,务使边宇安宁,百姓乐业,以副朕义安海内,一视同仁之意。”这对劝说苗民降顺,减缓限制官军的滥杀,具有较大的影响。

    在乾隆帝积极整顿军务的正确方针指导下,张广泗经过认真总结前面八九个月战争的利弊得失和经验教训,认为过去之失利,除了政治上文武不和、剿抚未定等因素外,军事上最大的失策是“合生苗、熟苗为一”“分战兵、守兵为二”,在战场上用于征剿之兵太少,六省官兵数万名,绝大多数用于“大路沿途密布”,“而用以攻剿之师,不过一二千人”,以致“东西奔救,顾此失彼”。他建议集中兵力,分化生苗熟苗,“直捣巢穴,歼渠魁,溃心腹”“涣其党羽”“暂抚熟苗,责令缴凶缴械,以分生苗之势”,而以“大兵三路同捣生苗逆巢”,使其无法互相救援,“则我力专而彼力分,以整击散,一举可灭”,然后再攻“从逆各熟苗”,这样就可以取得战争的彻底胜利了。

    乾隆帝非常信任张广泗,对他的奏请,完全批准,大力支持。张广泗拥有军政大权,号令统一,率领六省官兵,集中力量进行征剿,先分兵三路,攻上九股、下九股和清江下流各寨,所向披靡。乾隆元年(1736年)春,继续分兵八路,剿灭抗拒苗寨,“罔不焚荡铲削”,随即进攻牛皮大箐。此箐位于苗寨之中,长达百余里,北至丹江,西为都匀、八寨,东系清江、台拱,“危岩切云,老樾蔽天,雾雨冥冥,泥潦蛇虺所国”,虽附近的苗徭,“亦无能悉其幽邃穷其荒阻者”,所以各处苗寨被攻下以后,苗人纷纷逃据其中,以为官兵绝对不可能到此,他们企图待军退后再出活动。张广泗檄令诸军分扼箐口,重重合围,逐渐进逼,从四月至五月,官兵“犯瘴疠,冒榛莽,靡奥不搜,靡险不剔”,又许苗人自相斩捕除罪,因此,生苗“渠魁”全部被擒被杀,“俘馘万计”,“其饥饿颠陨死岩谷间者,不可计数”。六月,张广泗再次乘胜搜剿从乱熟苗,分首、次、胁从三等,直到秋天,先后毁除1200余寨,赦免388寨,斩1.7万余人,俘2.5万余人,尽数铲平苗寨叛乱,原来黄平等州县逃到邻近省份居住的汉民,陆续回到旧地。战火纷飞,兵荒马乱,连续折腾了一年多的苗疆,终于平定下来了。

    治理苗疆地区

    雍正去世后,遗留给乾隆最棘手的问题,就是西南和西北问题,对此,他自己也曾说过:“目前紧要之事,无有过于西北两路及苗疆用兵”对于这次叛乱的平定,乾隆帝对此当然感到十分高兴,重赏有功官兵,厚赐银米,晋张广泗为贵州总督兼领贵州巡抚,授三等阿达哈哈番世职,并每年赏给养廉银1.5万两。但是,他并没有被眼前的胜利冲昏头脑,而是在积极着手进行更为艰巨的工作。

    征剿苗变,固非易举,未必能稳操胜券,但是,以全国之力制一隅之地,遣派六省官军对付数万没有任何训练的苗民,只要调度有方,总还是能够办得到的。可是要治理苗疆,使其今后不发生或少发生变乱,则是一件有长远意义的大事,因而变得尤其艰难。雍正四年(1726年)起,为在苗区改土归流,用兵五六载,刚刚收兵,即遍设州县,委派官员,筹建兵营,征收赋税,台拱上下九股数百苗寨即于雍正十年起事,围攻大营,持续将近一年,才将其镇压下去,不久又发生了这次大的变乱。这两次苗变表明,清廷必须采取正确措施,才能真正稳定苗疆,减少动乱。

    乾隆同时采取的另一重要政策是尊重苗民在当地的习俗。他在上述永除苗赋的圣谕中同时又讲道,苗民风俗,与内地百姓全然不同,因此规定,今后生苗疆中一切内部矛盾,都依照苗民自身惯例处理,没有必要依清朝廷官法进行处置。

    至于生苗与汉族兵民及熟苗争执的案件,则属于文官应办者,归文臣办理,属武将处理的范围,则由武官办理,有关官员必须“秉公酌理,毋得生事扰累”。

    乾隆帝实行的第三项重要政策是在苗疆地区实行屯田,但这一项不像免赋那样一谕定局,而是经过了许多曲折往复。乾隆元年(1736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他在审阅总督张广泗陈奏的苗疆善后事宜时,谕告总理事务王大臣,指出张总督奏请将“逆苗绝户田产”分给汉民领种的办法非常不妥,因为苗人秉性反复无常,现在虽然降服,但难保今后安定,若将“所有逆产招集汉民耕种”,万一苗变再起,汉民将受其害。因此,叛乱的苗寨中因为获罪不能耕种,而并入官府的耕地,可用来设屯军,令兵丁耕种,这样,无事可尽力务农,万一出现紧急情况,“就近即可抵御”,所收粮谷,“又可少佐兵食”,以省内地的转运,且使苗疆驻兵有所增多而又能节省添兵的费用。乾隆帝令王大臣将他的这一圣谕转告张广泗。

    有些大臣对乾隆这一做法不赞同。协办吏部尚书事务顾琮奏称,于深山幽谷招募屯田,是“尽夺生苗衣食之地”,甚为不妥。可是,总督张广泗积极执行皇上谕旨,积极筹办屯田的各项事务。乾隆二年(1737年)八月二十九日,张广泗上奏:遵照圣意办理了苗疆事务,已将“叛苗绝户田产,安设屯军”,原来计算绝户田地,约可安屯军五六千户,现据各州县报告,清江县可安屯军2600余户,八寨可安八百余户,丹江900余户,古州、台拱、凯里、黄平、施秉、胜秉、清平等地可安六七千户,共计能设一万多户屯军,所以需设屯堡一百余处,这些地区都是形势险要之地,对保证苗疆长治久安,能起到万全作用。乾隆帝对此加以赞许,并经总理事务王大臣核议奏准,令张广泗照此方案办理。不料,云南总督尹继善来京见驾,乾隆向他询及苗疆事务,尹继善详细论述安设屯军的不妥。这可使皇上困惑了。这个尹继善,并非等闲之辈。其父尹泰,原来只是一个微不足道的佐领,因受世宗雍正赏识,晋升至大学士兼兵部尚书。尹继善亦被世宗宠信,历任署广东布政使、江苏巡抚、署河道总督、署两江总督、协办江宁将军、云贵总督,乾隆元年因贵州别设总督始专任云南总督。尹继善于雍正十一年(1733年)指挥官兵平定了台拱苗变,雍正十二年(1734年)泰定新辟苗疆诸事,雍正十三年(1735年)又发云南兵并征调湖广、广西兵策应,协助张广泗平定了古州苗变。这样一位长期担任封疆大吏而且亲自处理过苗民变乱的云南总督,建言屯田之不可设,其说服力是很强的。因此,乾隆帝于乾隆二年(1737年)闰九月十二日下谕,停止贵州古州苗田屯军。他谕告总理事务王大臣:尹继善奏称“分布屯军之举,尚未妥协”。实际上,苗民不愿开设屯田,若将“逆苗”之田“收之于官”,则将招苗人反感,轻重缓急不可倒置,不能与经理苗疆之意不合。令即将此旨驰告张广泗,命其立即停办屯田。他又专降一旨谕古州等处苗民说:督臣奏请将“逆苗绝户叛产”分给屯军,考虑到此等“绝田”“未必尽系无主之产”“不忍以尔等自有之业,强令归官”,因此特颁谕旨,令经理大臣“停止屯军之事”。那些受到如此厚恩的苗民,一定会从此安分守法,成为天朝帝国的良民。

    贵州总督张广泗接旨后,继续坚持要设立屯军,为此特地上奏疏力争,并以身家性命相保。乾隆帝阅过奏折经过再三考虑后,同意张的建议,降旨批示说:

    “卿既熟悉苗情,又屡经筹度,且以身家相保,朕自然听卿料理。”在苗疆设立军屯之事又得以继续进行。

    但是,争论并没有宣告结束,乾隆三年(1738年)四月二十九日,两广总督鄂弥达特上长疏,力陈兴办屯田的危害。他的主要根据有二:首先苗人全靠“刀耕火种”,无其他营生之业,过去地亩宽余,才能世代繁衍,维持生活,如将田收归屯丁,则今后地少人多,必“不能仰事俯育”,致使苗人生怨。二为屯丁不能自耕,仍需招苗人耕佃,苗民“以世代田产,供他人之倍收”,又为兵丁佃户,“久之视同奴隶”,既没有赖以生存的田地,又要被人役使鞭笞,这样下去,他们活得不痛快,也就更加不怕死了,恐怕不出十五年,“古州之事复见矣”。乾隆帝阅读后,又犹豫不决起来,降旨批示说:“此奏识见甚正”,朕对于军屯一事亦不以为然,曾经在去年特地颁下谕旨命令停设军屯,但张广泗坚持要办,“伊系封疆大臣,又首尾承办此事,不得不照彼所请,然朕则以为终非长策也”。现在又看此奏,交军机大臣详议。不久谕令张广泗回奏。

    尽管圣谕威严,同僚奏章又来势逼人,古州之变再生的警告,更容易让人心生胆怯,但张广泗仍坚持己见,于乾隆三年(1738年)七月十五日遵旨议奏,详言安设军屯是“实有必应如此办理之势”,并具体对鄂弥达提出的论据进行了辩驳,澄清了疑问。他强调指出,用来安设屯军之田,是“逆苗内之绝户田产”,其人户未绝者,田地仍归己有,并未没收入官开设屯田。屯军必须自耕,不准请人或雇佣佃户耕种。苗疆未垦之地甚多,即使以后“苗民生齿日繁,亦不至无以资生”。所设屯田,凡与苗田相邻者,皆已标明界址,防止屯军越界侵占苗地,并拟定章程,不许官兵欺压苗民。乾隆帝看后,最终决定设屯,批示说:“既经卿详悉敷陈,知道了”。至于何处安设屯军,何处仍系苗田,绘图进呈,“朕将览焉”。张广泗随即具体规划,奏准增设官兵,安设屯堡,严格稽察屯军,违规者依法严处,严禁典卖屯田,规定屯粮数额,上田一亩纳米一斗,中田八升,下田六升,每斗加鼠耗三合,屯军按期操练,各方面的问题,筹划十分详细具体,确属完全可行,苗疆安设屯军之事,终于顺利办成。

    乾隆帝又于十二月十六日下谕,下令慎重挑苗疆守令,责令今后委任廉静朴质的官吏,要他们视苗民如同赤子,“勤加抚恤”,“使之各长其妻孥,安其田里,俯仰优游,一无扰累”,这样,苗民也就安分守法了。

    名家回眸

    乾隆帝在治理苗疆问题采取的几种措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尽管偶尔还发生一些小争执和小规模的武力事件,但从此贵州苗疆基本上是安定下来了,正如魏源在《圣武记》卷七中所说,“自是南夷遂不反”。这对贵州特别是苗疆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仅以军屯而论,乾隆四年(1739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贵州古州镇总兵韩勋奏称:过去“新疆地方”,小麦、高粱、小米、黄豆、脂(芝)麻、菽麦等种,从来没有种植生产过,自安设屯军以后,地方文武官吏大力推广,劝种杂粮,今年获得了一定的产量。无论是军屯还是苗民的田地,早晚稻都获得了丰收。现正督令屯军于堡内及山上空地,多栽茶、桐、蜡等树。苗疆过去没有市场,“近年兴立场市,各寨苗民、商贩按期交易称便”。对此,历史学家范文澜先生在评价这段历史时说,对苗疆地区的迅速平乱是乾隆帝即位后的首个政绩,维护了中国边疆版图,巩固了民族国家的统一。

    乾隆盛世的推动力——严惩四大贪案

    惩治四大贪案

    乾隆六年(1741年)三月,在这仅仅一个月内,发现了四桩贪污案件,当事者全部受到乾隆帝的严厉惩罚,两员大臣被勒令自杀,另外两位官员被判处绞刑,监候待决。

    乾隆六年(1741年)三月初七,山西巡抚喀尔吉善向乾隆皇帝呈送了弹劾山西布政史萨哈谅的奏疏。喀尔吉善疏称:山西布政使萨哈谅“收况钱粮,加平入己,擅作威福,吓诈司书,纵容家人,宣淫部民,婪赃不法,给领饭食银两,恣意克扣,请旨革职”。乾隆帝马上批示:萨哈谅着革职,其他各项条款,及本内有名人犯,该抚一并严审具奏。

    第二天,三月初八,喀尔吉善参劾山西学政喀尔钦的奏疏又来了。喀尔吉善奏称:喀尔钦“贿卖文武生员,赃证昭彰,并买有夫之妇为妾,声名狼藉,廉耻荡然,请旨革职”。乾隆帝批示:喀尔钦着革职,“其败检淫逸等情”,及本内有名人犯,着侍郎杨嗣璟前往会同该抚严审定拟具奏。

    乾隆帝看过这两份奏章后,心里非常气愤,于三月初八下谕痛斥这两员贪官。

    乾隆帝在这道谕旨中,着重强调了四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官员不该贪污。

    乾隆帝并没有笼统地、抽象地从理论上讲大臣不应贪赃枉法,而是采取了直截了当的手法,从物质条件上来数落墨吏之谬误,从欺君忘恩的高度来斥责贪官。他说他对群臣一直都是“增加俸禄,厚给养廉,恩施优渥”。这并非虚夸之词,而是确有其事。姑且不谈位列二品的布政使的年薪和乾隆帝即位以来的多次赏赐,单就养廉而言,从雍正帝创立养廉银制度起,到乾隆下达此谕时,清朝官员,尤其是各省大吏,收入确实相当可观。按规定,山西学政一年的“养廉银”为四千两白银,约可购米四千石,如果按亩租一石计算,相当于四千亩田的地租收入。

    山西布政使的养廉银更多,一年高达八千两。拥有如此大量的固定收入,布政使、学政全家完全可以过上富足的生活,还可以年年购买田地,添置田产,根本不需勒索民财来养家。这四千两、八千两足够学政、布政使“养廉”了。蒙受皇上如此厚恩,还要贪赃枉法,搜括民财,这些贪官真是有负圣上,愧对皇恩。

    第二,要对贪官进行严厉的惩处。不重治贪官污吏,不仅百姓遭殃,受其盘剥勒索,国赋难以收齐,帑银库谷被其吞没,而且将使国法名存实亡,雍正帝十几年“旋转乾坤”、辛苦整顿吏治的成果荡然无存,到那时,法纪废弛,贪污盛行,后果将不堪设想。乾隆帝专门列举了俞鸿图的案例。俞鸿图是河南学政,雍正十二年(1734年)三月,因为受贿营私罪被刑部议处斩立决。雍正帝降旨说:

    “俞鸿图着即处斩。学政科场,乃国家与贤育才之要政,关系重大。”“今观俞鸿图赃私累万,则各省学政之果否澄清,朕皆不敢深信矣。”督抚与学政同在省会,应该非常了解学政的优劣行为,仅因“督抚有所请托分润”,故代学政隐瞒,嗣后如各省学政有考试不公徇情纳贿之弊,将督抚按溺职例严加处分。乾隆帝谕令依照此例惩治喀尔钦。

    第三,积弊需要清理。官官相护是清廷官场上的多年积弊。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学政、知府、知州、知县等官员,平时倚势横行,各显神通,吞没国赋,侵盗库银,榨取民财,听到一点风声,便互相通风报信,而且相互保密,彼此包庇;实在遇到紧急情况,难保身家性命之时,那些封疆大吏就找出一些知县之类的小官员做替死鬼,应付一下,自己和同僚便逃之夭夭,脱漏于法网之外,照旧腰横玉带,身着蟒袍,头戴乌纱帽,照旧做他的制台大人、抚台大人、藩台大人、臬台大人、知府大人。即使是奉旨来查的钦差大臣,也常因为受京中宰辅、九卿或亲友嘱托,或为地方官员厚礼所诱惑,或胆小怕事或碍于情面,从而避重就轻,含糊其辞,不了了之。刚过而立之年的乾隆皇帝,深知此弊,严厉训诫吏部侍郎杨嗣璟,不能故意替他们开脱罪名,否则性命难保;而且还强调,这还是皇帝私下访闻在先,巡抚参奏在后,令将巡抚喀尔吉善交刑部严肃处理,并警告各省总督、巡抚力戒此弊,不然,将重惩玩法徇私之人。

    第四,当今天子“并非无能而可欺之主”。乾隆帝即位以来,尽力革除昔日皇父雍正帝苛刻过严之弊,主张宽厚行事,待臣以诚,优遇文武官员,不料萨哈谅、喀尔钦竟认为乾隆帝是无能可欺之辈,违法负恩,督抚又以为崇尚宽容,所以大肆包庇大的贪官污吏,取悦于众。因此他非常生气,予以严厉斥责,表示决心要重惩作奸犯科之徒,革除互相包庇的积弊。

    三月初九,即下谕后的第二天,乾隆帝又对九卿下达了一道长谕,进一步申述了惩贪尚廉之事。

    乾隆帝将廉洁作为对官员的基本要求,把洁身自好注重操守作为各官必须具备的条件,提倡廉洁奉公,正身爱民,鄙视赃员,严惩贪官。

    为处理萨哈谅、喀尔钦贪污案件,乾隆帝连续下谕。五月十七日,他下谕说:喀尔钦在任山西学政时贿卖文武生员之事,今经审查完全属实,萨哈谅于布政使任内滥行酷虐贪婪之处,亦已审实。朕对萨哈谅、喀尔钦如此器重,授为藩司学政,而二人不图报恩,却贿卖文武生员,纵容家人营私舞弊,滥行酷虐贪婪,若不将二人“从重治罪,抄没家产,则国法无以伸,后人无以为戒”,着将二人家产严查充公。第二天,他又派乾清门侍卫巴尔聘往山西将喀尔钦押解来京候审。

    又隔了一天,五月十九日,钦差吏部右侍郎杨嗣璟等人的奏折到京,奏称:

    奉旨查审萨哈谅“贪婪不法,款迹确凿”,照律计赃拟罪。乾隆帝降旨:萨哈谅前任广东布政使,声名狼藉,且趋奉鄂弥达,故将其左迁山西按察使,继因山西布政使缺出,一时不得其人,将其补授,以观后效。今杨嗣璟等人的本内谈到,萨哈谅在臬司任内,已有种种劣迹,及升任藩司,贪赃尤多,共计一千六百余两,且实系科派属员,重收尾封,赃私入己,并非公项余银应报不报者可比。当时库吏以前无旧例为由,力行禀阻,而萨哈谅斥其胆小,悍然不顾,“则其始终狡诈,藐法负恩,罪实难逭”,着“三法司从重定拟,以昭炯戒”。

    刑部等衙门遵旨议奏,请将喀尔钦拟斩立决,判萨哈谅拟斩监候秋后处决,乾隆帝批准此议,喀尔钦解到刑部后,当即正法。

    乾隆帝借此“东风”,于五月二十八日连下两道命令,狠刹贪风,整顿吏治。

    他在第一道谕旨中,列举山西官员贪赃枉法苛索民财等弊端,责令他们痛改前非。

    第二道谕旨是训饬科道官员纠参贪官污吏。乾隆帝说,科道职司言路,为朝廷耳目,凡有关于民生利弊之事,皆当留心访察,如实上报朝廷。

    在乾隆帝严厉训饬下,山西巡抚喀尔吉善上疏劾奏贪赃枉法之知州、知府章廷珪、童绂、车敏来、卢叡、龚振等五人。乾隆帝批示:这五人皆革退,其婪赃不法等情,着喀尔吉善严审具奏。“山西吏治,甚属废弛”,乾隆下令九卿保举贤员前往,担任知府,直隶州知州。乾隆帝又将原山西巡抚石嶙以不行访察题参萨哈谅为由给予革职。

    再起风波

    乾隆六年(1741年)三月十四日,即山西巡抚喀尔吉善弹劾学政喀尔钦的奏折到京后的第七天,左都御史刘吴龙上疏弹劾浙江巡抚卢焯贪赃枉法。乾隆帝读后既恨卢焯之贪,又感到十分高兴,降旨嘉奖刘吴龙说:“此奏,卿其秉公察奏。朕以至诚待臣下,不意大臣中竟尚有如此者,亦朕之诚不能感格众人耳,曷胜愧愤。近日萨哈谅、喀尔钦之事,想卿亦知之矣,此事若虚则可,若实亦惟执法而已矣。朕知卿必不附会此奏,以枉入人罪,亦必不姑息养奸而违道干誉也。

    卿其勉之。若有实据,一面奏闻,一面具体严参。”

    乾隆帝在看到左都御史刘吴龙的奏章3个多月后,才于乾隆六年(1741年)六月十六日下谕说:浙江巡抚卢焯着卸职,所有参奏情节,令总督德沛、副都统旺扎勒逐一查审具奏。13天以后,六月二十九日闽浙总督德沛参劾卢焯“营私受贿各款迹”的奏折才送到京师,乾隆帝批示命令德沛、旺扎勒严审定拟具奏。

    又过了五天,七月初五,福州将军署闽浙总督策楞到京。策楞奏:原任总督郝玉麟、调任巡抚卢焯,任职期间,“并无政声,簠簋不饬”,却都在福建省内大肆设置自己的肖像牌位,还供了多处生祠,郝玉麟还专门修建生祠书院一所,违犯定例,且恐流传日久,贤劣难辨,于朝廷激扬之道两相违背。乾隆帝批示:

    此奏甚是,有旨谕部。郝玉麟在闽督任内,办事极不尽心,与卢焯结党营私,闽省吏治废弛,此皆郝卢二人之罪过。可察其在任内有无私弊或工程钱粮不清之处,若有可参之处,具折奏来。

    同一天,他又就生祠一事发下谕旨:外省官员,在任之时,不许建立生祠,有案可查。若去任之后,“实有功德在人”,当地官民建祠“以志思去者”,准予留存,此外一概不准。由于此等生祠之建,多系出于下属谄媚奉承,及地方绅缙与出入公门包揽词讼之辈,倡议纠合,假公敛费,上以结交官长,下以中饱私囊,并非出于舆论之同懿德之好也。最近访闻外省发现此风尚未尽革,郝玉麟、卢焯在闽省建立生祠书院,肖像置牌,妄行崇奉。闽省如此,其他各省亦恐相同,令各省督抚秉公察核,以定各类生祠之去留存拆。

    八月二十七日,奉旨负责审理卢焯之案的闽浙总督德沛、副都统旺扎勒的奏折到京,上奏说“卢焯狡饰支吾,供词闪烁,请革职刑讯”。乾隆帝批准其请。于是此案的审理发生了急剧变化。在此之前,卢焯虽被左都御史刘吴龙和闽浙总督德沛弹劾,奉旨被审,但仍官居巡抚要职,仍系从二品封疆大臣,而且因其筑尖山坝等事有利于民,深受绅民爱戴,因此,卢焯尚存侥幸之心,企图敷衍了事,审案者也碍于其系二品大员,不便严究,故历时二月,一方是“狡饰支吾”,另一方是难压钦犯,审理进展极为缓慢。现在,形势发生了急剧变化,皇上谕令革卢焯之职,用刑拷问,这便很明确地表明了乾隆帝对此案的态度和对卢焯的看法,已钦定其为贪官,钦差大臣就可放手行事,卢焯的希望也就破灭,只好考虑认罪服法之事了。

    闽浙总督德沛、副都统旺扎勒严厉审问卢焯、升任山西布政使的原嘉湖道吕守曾、嘉兴府知府杨景震及其他有关人员,并且动用大刑,但进展仍旧很慢,德沛又对卢焯家有所安抚。乾隆帝甚为不满,屡次降旨申饬德沛、旺扎勒。十一月初,浙江布政使安宁就此上奏说:浙省审理参革巡抚卢焯等人之案,“可以结而不结,不当严而过严,督臣、钦差不能和衷共济”。乾隆帝于十一月二十九日批示:“若此据实陈奏,朕实嘉悦览之。朕早闻其如是,亦已降旨矣。”同一天,他谕告大学士:德沛、旺扎勒两人受命审理卢焯婪赃一案,“种种不协之处,已屡降旨训谕矣”。最近听说山西布政使吕守曾已经自缢身亡,此固本人畏罪所致,亦因承审官办理不善之故。又闻,初审时,甚为苛严,案外牵连了不少人,案内要犯监毙数人,“且有严刑笞夹,腿骨已碎,尚未招认者”。既如此严苛,而德沛又将皮棉衣服数十件送与卢焯家,究竟有何意图?卢焯一案,历时已久,该地审办情由,朕皆得知,但德沛为什么不上奏呢?况卢焯等自有应得之罪,早应定案,为何迟至今日仍不得结束?

    第二天,即十一月三十日,德沛、旺扎勒的两份奏折一齐送到,提到吕守曾畏罪自尽,会审卢焯之案时,“有百姓数百人,喧言求释卢巡抚,推倒副都统衙门鼓亭栅门”。吕星垣记载此次越民闹事之情说:“越民呼呶罢市竞篡夺公,舁置吴山神庙,供铺糗如墙,求保留者数万人,走督辕击鼓,公呵不散,乃夜逃归颂系所。”袁枚在书中也提到了此事:“狱两月不具,浙之氓呼呶罢市,篡公于颂系所,舁至吴山神庙中,供铺粮菜,盛者如墙而进,所过处,妇女呼冤躅足,数万人赴制府军门,击鼓保留。”

    乾隆帝对德沛之奏批示:吕守曾自尽,百姓闹事,都是由于“汝等办理不妥所致”,不必去追求为首的人,以免又生出一些麻烦事,但刁蛮之风气也不可助长,因此,必须尽快了结卢焯之案,乾隆还勒令旺扎勒进京。

    乾隆七年(1742年)四月二十八日,刑部等衙门会题卢焯营私受贿一案。据调任闽浙总督德沛、钦差副都统旺扎勒奏称,经过对涉嫌人员的逐一审讯,分别按拟,除追回卢焯事后受财、求索借贷等轻罪不议外,应如德沛、旺扎勒所题,“卢焯、杨景震俱依不枉法赃律,拟绞监候秋后处决”。吕守曾亦应拟绞,已缢死,毋庸再议,但其身任监司,婪赃逾贯,论罪当处斩,自然不可因其身死而对其他罪名免于追究,仍着其嫡属勒追入官。帝从其议。

    按赃银数量而言,卢焯所贪之款项超过萨哈谅、鄂善数十倍,可卢却仅以绞监候结案,轻于鄂善(被勒令自尽),乃乾隆帝因其有才和筑尖山坝有功,减轻了判罪程度。第二年帝以卢焯完赃减其罪,戍军台,乾隆十六年(1751年)召还,乾隆二十年(1755年)起用,署陕西巡抚,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授湖北巡抚,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又因为他在办理入贡方物时偷工减料等过失而被革职,戍边于巴里坤,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召还。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卢焯去世。

    乾隆六年(1741年)三月十九日,也就是山西布政使萨哈谅被弹劾后的第十二天,乾隆帝下了一道令人奇怪的谕旨,令王大臣查审原九门提督今兵部满尚书鄂善受贿之案。最初他说,据御史仲永檀参奏:原提督鄂善在办理张鸣钧发掘银两案时,受俞长庚之妻父孟鲁瞻银一万两,孟托范毓向提督求情,希望他给予适当照顾。侍郎吴家驹亦得俞姓银二千五百两。由于这些都为传闻,故乾隆谕令“据实密奏,以备访查”。谕令说,鄂善是朝中之大臣,非新用小臣可比,仲永檀“欲朕访奏,不知应委何等之人?若委之亲近小臣,岂大臣不可信而小臣转可信乎”?若委之大臣,又岂能保其必无恩怨乎?况命人暗中访查而不公开查访,藏于胸臆间,是先以不诚待大臣。此事关系重大,若不明晰办理,判其黑白,那么皇上凭什么任用大臣,而大臣们怎么能担负起国家大事呢?着怡亲王弘晓,和亲王弘昼,大学士鄂尔泰、张廷玉、徐本,尚书讷亲与来保公正办理此案,使其事水落石出,“则鄂善罪不容辞”,如果纯属捏造,则仲永檀自有应得之罪,王大臣必无所偏徇于其间也。“朕所以广开言路,原欲明目达聪,以除壅蔽,若言官自谓风闻言事,不问虚实,纷纷渎陈,徒乱人意,于国事何益!”所以此案必须彻底清查,不可含糊归结,“亦正人心风俗之大端也”。

    此旨之奇在于,他对言官非常不满,颇有怪罪之意。弹劾贪官是科道的主要职责之一,“风闻言事”更是朝廷赋予言官的权利,何况就在下达此旨的前10天,皇上还因言官没有参劾墨吏萨哈谅、喀尔钦而下谕予以指责,可是,是什么原因使乾隆帝针对仲永檀的劾疏,而要抓住其“访查”之辞而大做文章?他一则说鄂善是“朕所倚用之大臣”,非小臣可比,显然是暗示鄂善不会做出这种贪赃枉法的勾当,不是贪官,联系到10天前他对满尚书的操守打包票的谕旨,此意更为明显。另外他说不应“访查”,用近身小臣查,不可;用大臣查,亦不行,恐其有个人恩怨;暗中访查,仍旧不行,是以不诚对待大臣——如此说来,则大臣所做违法之事,是不能查了,是不该查了,只要是大臣,就可为所欲为,他人不能有半点不同意见,如此不讲道理的逻辑怎能行得通呢?三则他又怒冲冲地宣布,必将此事明晰办理,否则难以任用大臣,大臣无法胜任国家之事,几乎成了对言官的明显威胁了。四则又指责言官凭仗“风闻言事”,而不问虚实,扰乱人意,于国无益,此话更是荒唐之至了。简而言之,乾隆帝之所以讲了这样一大堆不合情理以势压人的话,不过是警告群臣,自己对仲永檀之劾奏鄂善,感到非常不满,他将对其加以惩处。

    尘埃落定

    按照官场旧习气,臣僚对皇上的脾气、做法是长于揣测的,能够透过表面,从洋洋万言的谕旨中,揣测到皇上的真正想法。奉旨查审此案的王大臣不会不了解 此旨的要害所在和皇上意欲达到的目的,应说他们极有可能会按照帝意去审理此案,加罪言者。谁知,大大出人意料的是,鄂善被证实确系受贿,并据实上奏。

    此举令人无比惊讶,但乾隆帝此时毕竟不愧英明君主,他并未坚持错误观点,将错就错,而是承认事实,知错便改。三月二十五日,即其颁降奇谕后的第六天,他给王大臣下了长达一千余字的上谕,详述此案始末及勒令鄂善自尽的理由。乾隆帝一共讲了4个问题:第一,本意欲罪言官。御史仲永檀参奏鄂善收取俞长庚贿银一案,“朕初以为必无此事,仲永檀身恃言官,而诬陷大臣,此风断不可长”,欲加其罪,但又因事未查明,难治仲之罪,故派王大臣七人秉公查审。第二,鄂善受贿是实。怡亲王弘晓等7位军国重臣屡经研讯,鄂善的家人及其侍从全都承认此事属实,鄂善收了俞长庚送纳的贿银。帝又特召和亲王弘昼、大学士鄂尔泰、吏部尚书讷亲、刑部尚书来保同鄂善进见,经过当面讯问,鄂善初犹抵饰。帝谕告其人说:“此事家人及过付之人,皆已应承”,如果没有这种事当然最好了,如果有,也不妨如实告知,将谕诸大臣从轻审问,将此事的责任全都归到家人身上。第三,令其自尽,鄂善翻供。鄂善已经自认,“毫无疑窦”,而负恩如此,国法断不可恕。如果对他宽大放纵,则无以令其他官员信服,也无法治理好国家。乾隆因垂泪谕告鄂善:“尔罪按律应绞,念尔曾为大臣,不忍明正典刑,然汝亦何颜复立人世乎?”令其自行处置。又恐如此处理过于苛刻,命和亲王等四人会同大学士张廷玉、福敏、徐本,尚书海望,侍郎舒赫德等再加详议。王大臣等奏称:鄂善“婪赃负国,法所不容,人心共愤”,蒙恩令其自尽,并不过分。鄂善得知将被赐死后,马上推翻前面的供词,妄称系因顾全皇上的体面,皇上曾屡次降旨担保满尚书的操守,今已被劾,“恐皇上办理为难,是以一时应承”,实未收纳赃银。其四,斥其欺罔,交部严审。乾隆帝见鄂善改口,非常恼怒,斥其“无耻丧心,至于此极”,原本欲待其诚心悔过,恳切哀求,或可免其一死,监候待决,今因其欺罔之罪,法当立斩,将鄂善拿解刑部,命刑部等衙门会同九卿科道严审。

    此谕虽说最后交刑部等衙门会同九卿科道再次进行审理,但圣谕意思十分清楚,乾隆帝定了鄂善纳贿、欺君的大罪,本应正法,但加恩改为立即自尽,之所以要叫刑部、九卿、科道再审,不过是一种形式而已,想显示其公正郑重之意罢了,刑部等衙门官员怎能不按帝意断案呢?

    乾隆帝又失算了一次,刑部等衙门会同九卿科道审理的结果,竟将鄂善按照“受贿婪赃”之律治罪,把王大臣原拟的绞立决改为绞监候,未论其欺君之罪。乾隆帝感到非常不满,于四月十五日下谕痛斥刑部等衙门办事之谬,说:此案情节,从前所降谕旨,甚为明晰。鄂善贪赃受贿,供认不讳,因“欲以礼待大臣而全国体”,不忍明正典刑,加恩改为令其自处,乃鄂善竟然翻供,“肆行抵赖”,此乃“欺罔”“大不敬”之大罪,王大臣将其拟绞立决,“实属情罪相符”。今九卿科道等官忽改为绞监候,仅以其婪赃轻罪论处,而置欺君、大不敬之大罪不论,实系“错谬已极”,“着大学士传旨严行申饬”,命人前往刑部,带鄂善至其家,“令其自尽”。至此,四大贪案风云终于尘埃落定。

    名家回眸

    在对这段历史的评价时,史学家陈寅恪作出了这样的评论:乾隆帝处理萨哈谅、喀尔钦、卢焯、鄂善四人的贪污受贿案,虽有不尽完美之处,但他下定决心惩治贪官,革除官官相护的积弊,扫除只治七品芝麻官不罪二三品大员的恶习,不管是乾隆“所倚用之大臣”、手握兵权的从一品兵部尚书鄂善,还是由知县升至巡抚曾蒙帝嘉奖的能臣卢焯,一旦知其苛索民财、欺压百姓、收纳贿银,即遣钦差大臣严审治罪,援引此例,告诫群臣,使贪污之风有所收敛,于民于国,都有极大的好处,为后来乾隆盛世的出现,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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