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有云:“政以德为本,德以孝为大。”以孝悌人伦道德为依据举孝选官,是儒家“寓政于德”政治伦理思想在官场人事制度中的具体实践。
西汉初年,高祖刘邦重新统一全国,“举孝选官”的实践并未存在。这时选拔人才、委任官吏,以军功为主,“公卿皆武力功臣”。
《汉书·高祖纪》载,刘邦平定天下,大封功臣,初时已封大功臣三十多人,其余人等因争功而未得封赏。刘邦居住南宫,一次从复道上望见诸将往往相对私语。刘邦觉得奇怪,询问张良,张良说:“陛下与他们共同取得天下,现在已经成为天子,所封皆是喜爱的人,所诛皆是仇怨的人。而今军吏计功,众人以为有功者多,而土地少,天下土地用尽,也不足以全部封赏,又害怕以过失被杀,故想相聚谋反。”刘邦大吃一惊,问以补救之法。张良说:“可以选取一个跟陛下有旧嫌,并且大家都最清楚的人,先封赏他以作示范。”刘邦听从了这一建议。当年三月,刘邦置摆酒筵,以封雍齿,并促令丞相尽快定功行封。罢酒后,群臣皆大欢喜,说:“雍齿都封侯了,我们不必担心了!”
这件事告诉我们,刘邦之时军功人才太多,已占据了国家的绝大部分官职,其他方式的选才举措无用武之地。
但军功是一种特殊机遇,以军功选才,不仅有弊而且不可为长久之计。因而,汉初建立了“任子”、“赀选”等制度,以作为补充。任子制是世袭制;赀选则以较高的财产标准限制了大部分人的入选资格。然而这些制度,不仅排斥了被统治阶级,也排斥了地主阶级的下层,引起在野者阶层的强烈不满。因此刘邦于十一年(前196)发布了一道要求各地荐贤的诏书:“贤良的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你们。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刘邦颁发的诏书可以视为西汉选举制度产生的萌芽,但这封诏书对士大夫的要求过于模糊。惠帝时,“孝”观念进入政治领域,从而开启了“举孝授官”的先河。《汉书·惠帝纪》载,惠帝四年(前191),皇帝下诏选举百姓中的孝悌者,只是免除他们的租税及徭役,但并没有授予官职,也没有其他进一步规定。
惠帝重视孝悌并非偶然,其为太子时,就以仁孝著名。《汉书·张良传》载,惠帝为太子时,刘邦常想废掉太子,改立戚夫人的儿子赵王刘如意。当时,大臣多争言太子不可废,但并没有得到刘邦的坚决表态。太子的生母吕后非常恐惧,又不知如何是好。有人建言:“张良善于谋划,皇帝信用他。”吕后乃使吕泽威逼张良,说:“你常做皇帝的谋臣,而今皇帝天天想着改易太子,你还怎么能高枕而卧呢?”张良说:“当初皇帝在急困之中,才用我的计策;如今天下安定,皇帝要换太子,这是骨肉之间的事情,我这样的外人去劝说皇帝,虽是一百个也没有用啊!”吕泽强行要求说:“你快为我出主意。”张良无奈,只得说:“这不是口舌所能争取到的事。当今天下有四人皇帝不能请来,四人年老,都以为皇帝慢侮士人,故逃匿山中,不当汉臣。然而皇帝崇尚他们。如果让太子修书,将他们请来,以见皇帝,则帮助甚大。”于是吕后令吕泽使人奉上太子书笺,请来四人。这四人便是著名的“商山四皓”,他们分别是园公、绮里季、夏黄公、甪里先生。
高祖十二年(前195),刘邦病重,更加想换太子,张良劝谏,皇帝不听。太傅叔孙通以死为太子争位,刘邦乃假装应许,可心里还是想换。一次刘邦宫中摆酒,太子在旁侍立。四皓跟从太子,年皆八十多,须眉皓白,衣冠甚伟。刘邦见而奇怪,问:“你们是什么人?”四皓对言他们的姓名。刘邦吃了一惊,说:“我寻求你们诸公,你们避逃我,今天诸公为何随从我的儿子呢?”四皓说:“陛下轻侮士人,我等义不受辱,所以恐惧逃亡。如今听闻太子仁孝,恭敬爱士,故而我等愿来。”刘邦说:“烦劳诸公调护太子。”此后,刘邦竟没换太子,正是有赖四皓之力。而四皓得以请来,在很大程度上是缘于太子仁孝。惠帝当太子就仁孝,当皇帝后重视孝悌情在理中。
到吕后主政时,举“孝悌”出现了一些变化,此时的“孝悌”是各方选出来的乡官,以教化一乡为目的,成为地方政府属吏。《汉书·高后纪》载,吕后元年(前187),初次设置“孝悌力田”这一官职,俸禄二千石。二千石是郡守级别的俸禄,待遇甚高。故而为《汉书》作注的颜师古说:“特置孝悌力田官而尊其秩,欲以劝厉天下,令他们敦促百姓务行本业。”从此以后,终两汉之世,举“孝悌力田”成为一种固定的制度。这些被推举出来的“孝悌力田”,或免除其摇役,或厚加赏赐,其作用无非是使其为民表率,除个别例外,一般都不是到政府去做官,至多和三老相似,做一个乡官而已。所以这和两汉通行的作为官吏进身的察举制度不同。察举制度中也有“举孝”一项内容,但和“孝悌力田”则是两回事,不可混淆。
二 、从“缇萦救父”看汉文帝对“孝”的态度
“缇萦救父”在汉代法制史上是一个转折性事件,汉文帝特为此事下令除去肉刑,从而结束了周秦时期广泛使用的传统肉刑制度。肉刑的去除,除刑罚本身发展的历史必然外,文帝对“孝”的态度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缇萦,姓淳于,临淄人,是西汉名医太仓令(管理王朝总粮仓的长官)淳于意的小女儿。文帝十三年(前167),有人上书说淳于意违法,淳于意因而获罪,当押解到长安受肉刑[当时肉刑包括:黥(在脸上刻记号或文字并涂上墨)、劓(割鼻)、刖(断足)、宫(毁坏生殖器)等刑罚]。淳于意没有儿子,只有五个女儿。临行时,女儿们都哭泣不止,淳于意看着生气,便骂道:“生子没有生到男孩子,事遇紧急毫无用益!”当时,他的小女儿缇萦听着非常悲伤,也只得独自哭泣。但不同的是,缇萦并不只是伤心而已,而是跟随他的父亲来到长安,上书皇帝说:“妾(卑称,指我)的父亲任为官吏,齐地的百姓都称赞他为官清廉平正,今天违法应当处刑。但妾所悲伤的是‘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指肉刑之后人的躯体受到破坏,不能再恢复到原来的样子),虽以后想改过自新,也没有办法了。妾愿没入官府为奴婢,以赎父亲的刑罪,使得父亲可以改过自新。”上书传给文帝,文帝悲怜缇萦的孝意,于是下令去除肉刑,改易刑罚。
正是缇萦的孝心感动了文帝,使文帝做出了这一传颂千古的举措。这一事件也可看出文帝对孝极为重视。这与文帝自身的品质密切相关。
汉文帝刘恒,是汉高祖第三子,薄太后所生。高后八年(前180)即帝位。他以仁孝之名闻于天下,侍奉母亲从不懈怠。母亲卧病三年,他常常目不交睫,衣不解带;母亲所服的汤药,他亲口尝过后才放心让母亲服用。
除为母“亲尝汤药”外,文帝的孝道在政治实践中亦有突出体现。在文帝眼中,“孝悌,天下之大顺也”。孝悌的地位如此崇高,故而文帝规定,县乃至于乡,要根据人口规模设立孝悌力田常员,此为吕后政策的接续。同时,文帝开始选孝者为郎,进入中央储才机关。《汉书·冯唐传》载:冯唐以至孝著闻,得为郎中,任郎中署长,臣事文帝。此时,“孝”作为人才选拔的一项重要标准,已确定下来。
三、做官也有捷径——汉武帝之“举孝廉”
孝廉即孝子廉吏,是汉代察举科目中的一种。察举是汉代选拔官吏的一项重要制度。汉代察举的科目很多,主要有孝廉、茂才、贤良方正与文学(通常指经学)、明经、明法、尤异、治剧、兵法、阴阳灾异及其他临时规定的特殊科目。这些都是功名,有了功名,便可实授官职。汉代察举的标准,大致不出四科: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如孝廉、贤良方正);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如文学、明经);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如明法);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如治剧),皆有孝悌廉公之行。四科取士,大约起于汉武帝,其后以迄东汉,大体未改。
“举孝廉”制度确立于武帝时期,为董仲舒首发。“举孝廉”制度的确立与在野地主阶层的斗争是分不开的。武帝即位后,一批布衣地主即对军功选官、任子、货选等展开批评,董仲舒向汉武帝提出推行贤人政治:“使诸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择其吏民中的贤能之人,每年贡举各二人以给宿卫。”武帝接受这一主张,元光元年(前134)首次颁布了“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的诏令。
另外,“举孝廉”制度的确立还与汉初的武力功臣退出历史舞台关系极大。这里以高祖时封侯的功臣为例来说明这一问题。这批功臣在汉文帝之初尚存留46%,但经过文帝统治的二三十年时间,他们中的绝大部分已经去世,延续到景帝时只剩下五人,仅占原封侯者143人的3.5%,迨武帝时期,便呈现出“元功宿将略尽”的局面。这些功臣的后代,虽说都承袭了前辈的爵位,但骄逸腐化,忘记了他们先祖的艰难,许多人违法犯律,命丧亡国,故当武帝后元之年(前88),也已经少有遗留了。因此,武帝改革选官制度一方面具有紧迫感,急需选用新人接续;另一方面,武力功臣所剩无几,改革的阻力不复存在。
“举孝廉”是儒家思想的反映。汉武帝时期的儒者们,为了参政议政,便追求“独尊儒术”。而汉武帝也想摆脱汉初以来军功官吏和黄老势力的束缚。“举孝廉”正是汉武帝完成统一思想,强化封建统治目的的重要杠杆。汉武帝确立了其独尊的统治,“举孝廉”也被作为一种岁举常制固定下来,也就是说孝子廉吏所反映的儒家伦理道德观念被确立下来。
举孝察廉原为察举二科,武帝元光元年(前134)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即举孝和廉各一人。察举孝廉到后来也出现了孝廉合称的现象。《汉书》中记载师丹、京房、孟喜均是“举孝廉为郎”。西汉晚期,孝与廉已合并成为察举的主要科目。孝廉察举制的主要内容有:1.面向全体“吏民”;2.举主为郡国守相;3.岁举;4.每郡国有人数限制(一人或二人)。以后西汉各朝以及东汉各朝虽然有所修正增改,但其中的大致范围没超出武帝时代。
然而,武帝“举孝廉”制度的改革并非一帆风顺,原因是汉承秦法,举人失当者有罪,所以各郡国对察举孝廉并不积极,“或至阖郡而不荐一人”。因此,汉武帝在元朔元年(前128)又下了一道严格限制必须举人的诏书:“进贡贤者将接受上等的奖赏,阻蔽贤者将蒙受公开的杀戮,这是上古的治国之道。有关部门与中二千石、礼官、博士讨论不举孝廉官员的罪行。”有关部门在讨论后回奏说:“当今诏书昭显先帝的圣德,下令二千石举孝廉,所以教化百姓,以使移风易俗。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则不胜任本职,当免官。”武帝正式批示“奏可”。“不敬”在汉代是重罪,法当斩首,甚至族诛。有了这个硬性的规定,自此以后,岁举孝廉制度才得以贯彻实行。
孝廉一科,在汉代实乃清流之目,为官吏进身的正途。吏、民一旦察举为“孝廉”,均给以优厚待遇,或在中央多以郎署为主,再迁为尚书、侍御史、侍中、中郎将等官;或在地方则为令、长、丞、尉,再迁为太守、刺史。汉武帝以后,迄于东汉,一些所谓名公巨卿,有不少是孝廉出身,对汉代政治影响很大。许多人才循着这条道路得以升迁,天下士人通过举荐汇集于朝廷,以至到东汉时,察举的“孝廉”已没有官职所能消化。
“举孝廉”的目的是达到“移孝作忠”,即由修身齐家推于治国为政,在家为孝子,在朝为忠臣。《吕氏春秋·孝行览》言“人臣孝,则事君忠”,《孝经》说“以孝事君则忠”,都是为这一目的做宣传。
在西汉,忠、孝有时仍然各自分开。《汉书·王尊传》载,王阳任益州刺史,见蜀地山路险峻,叹曰:“奉先人遗体,为什么要踏此天险?”遂以病辞官。后王尊任益州刺史,走到这里,问部下说:“这不就是王阳所畏惧的道路么?”遂不畏天险,勇敢地冲了过去,并说:“王阳为孝子,王尊为忠臣。”
因此,朝廷提倡“孝”,推行“举孝廉”,正是为了弥合孝、忠两者之间的裂缝,达到“以孝作忠”的本质目的。
这一目的在一定程度上是达到了,东汉赵苞忠不顾亲就是一个显著的例子。赵苞举为孝廉,担任了广陵令。任职三年,升迁辽西太守。第二年,赵苞派人回家乡迎接自己的母亲和妻儿。一行人快到辽西的时候,途经柳城,正值鲜卑万余人侵入边塞抢掠,赵苞的老母妻儿都被劫走做了人质。鲜卑押着他们进攻郡城,赵苞率两万步骑与敌对阵。鲜卑把他一家老小推到阵前,逼他投降。赵苞一边悲号,一边对母亲喊道:“儿子没出息,本想挣一点俸禄侍养大人,不料给大人带来灾祸。儿子过去和您是母子,如今是国家大臣,王命在身,岂能顾私亲,毁忠节?恨不得立即死掉,以塞重罪!”赵母也向着赵苞高喊:“人各有命,你不要顾及我,亏了忠义大节。你能做个忠臣,我死而无憾!”赵苞早已泪流满面,他紧咬牙关,率军冲入敌阵,全部击溃了敌军,母亲和妻儿都被敌人杀害。朝廷闻讯,派人去吊唁和慰问他,又封他为鄃侯,表彰了这种忠不顾亲的行为。
四、谁说年龄不是问题?——汉顺帝对“举孝”的年龄限制
“举孝”的年龄限制,东汉初即已有之。东汉明帝时期,孝廉察举制度出现种种弊端。正如《后汉书·樊宏列传·樊鯈》载,郡国举孝廉,率多选取年少能报恩的人,耆宿大贤多见废弃,因而樊鯈上书建言“应当敕令郡国简用良俊”。从此,举孝廉限年三十。和帝年间,崔缓曾上书对此提出异议。《渊鉴类函·孝廉》引《崔氏家传》说:“臣闻孝廉皆限年三十,乃得察举,恐怕会失去贤才之士。”查《后汉书》,这期间第五伦是四十多岁举孝廉,鲁王也是四十多岁举孝廉,寒朗是三十多岁举孝廉,可见东汉初“举孝”限年三十属实。 到顺帝时,左雄针对“举孝廉”的弊端,进一步提出改革措施,规定“举孝”限年四十。左雄字伯豪,南郡涅阳人。安帝时,左雄举为孝廉,稍迁冀州刺史,州部多豪族,好请托,雄常闭门不与交通。正因是孝廉出身,左雄对孝廉察举制度的弊端甚是清楚,故而在他任尚书令时,上言顺帝改革察举孝廉制度,他说:“郡国的孝廉,就像上古的贡士,出任地方则为民父母官,宣扬教化,协和风俗。如若他们只是在家面墙而不被察举,则无所施用。孔子说‘人到四十不会困惑’,《礼》也言‘人到四十才称强,因而可以为官’。请自今孝廉年不满四十,不得察举。如有不奉行科令者,正其罪法。若有茂才异行,可以不拘年龄。”顺帝听从了左雄的建议,于是诏令颁下郡国。
左雄提出改革内容以后,在朝廷引起了轰动,同时也招致不少人的驳斥,其中尤以胡广等人的反击最为有力。《后汉书·胡广传》载,时任尚书仆射的胡广与尚书郭虔、史敞上书反驳左雄说:“窃见尚书令左雄建议郡举孝廉,皆限年四十以上。陛下明诏既许,复令臣等得与互相参议。窃惟王命之重,载入典籍,应当像日月悬在空中一样,众人皆可看见,像金石一样稳固,可以传承百代,施行万世。《诗》言:‘天意难信,然天子不可改易。’陛下应该要慎重下诏啊!自古因才选举,不拘定制。甘罗年十二、子奇年十八得到重用,均是年龄有违《礼》所说‘四十强而仕’的规定;终军年十八、贾谊年十八扬名天下,亦在弱冠的年龄。而今仅以左雄一臣之言,乖违以前的章法,其是否便利则不甚明了,以致众心不服。”顺帝没有接受胡广等人的意见。
左雄的“举孝”限年制度在当时确被严格执行了。《后汉书·左雄传》载,左雄提出改革的次年,有一个广陵郡所举的孝廉徐淑,没有达到被举的年龄,主持选举的尚书台郎官见到他后,颇为怀疑,因而诘问他。他回答:“诏书说‘有如颜回、子奇般的人才,可以不拘年龄’,所以本郡选臣为孝廉。”郎官不能使他心服口服承认违规。这事上报给了尚书令(尚书台的最高长官)左雄,左雄诘问徐淑:“昔时颜回闻一知十,你作为孝廉闻一知几呢?”徐淑无言以对,被遣还本郡。于是济阴太守胡广等十人皆因“举孝”违规被免官黜职,只有汝南郡、颍川郡、下邳郡所举孝廉陈蕃、李膺、陈球等三十余人符合要求,得拜郎中。自是牧守人人畏惧,莫敢轻易“举孝”。从此直到永嘉之时,察举之风清平,国家多得其人。
然而好景不长,质帝以降,朝政相继由外戚、宦官把持。滥举、请托之风重新盛行。左雄察举孝廉制度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野,湮没在汉末政治斗争的洪流之中。
五、为已死皇帝守陵而得官——最为荒诞的以孝选官
以孝选官制度经顺帝时左雄改革,察举堪称清平。但到灵帝时,以孝选官制度趋于腐败,这与灵帝治政的荒淫密切相关。
灵帝早年只是个解渎亭侯,住在偏远的河间,生活清苦,不意由蛇化龙,成为天子,恨不得把世上的财富全据己有,为此不择手段聚敛钱财。他下令全国,每亩田地增杂税十钱,又公开卖官鬻爵,明码标价,从关内侯、虎贲中郎将、羽林校尉到各级官吏都卖,价格不等,俸禄二千石的官职,卖二千万钱,四百石的官职卖四百万钱。连朝廷最高职位公卿,也被标价出卖。曹操的父亲曹嵩,在灵帝时就是通过贿赂宫中宦官,花了一亿万钱,才当上了东汉最高官职太尉。
在封建时代,皇帝作为国家的代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因而他也就不必再有什么个人财产,其一切费用全由国库支出。但灵帝觉得这些不够,他千方百计攒起了私房钱。他在西园建了一座万金堂,凡卖官而来的钱都放在里面。后来觉得这样做还不保险,于是便把钱悄悄存在宦官家,一家存了数千万。
灵帝特别爱玩,玩法花样百出。他让人在后宫西园盖了一条商业街,各种店铺鳞次栉比,宫女们扮成店主,贩卖货物。他身穿商贾服装,每到一处,宫女们献上酒食,他便与众人同坐一处,如在民间酒肆一样,吆五喝六,劝酒行令,以此为乐。
灵帝追逐新奇和荒奢的本性,使得他在举孝选官上也别出心裁。桓帝驾崩,葬于宣陵。灵帝建宁元年(168),有一群市贾小民,聚集宣陵,假名称孝,为桓帝守陵。灵帝看到大为高兴,诏令所有宣陵孝子全部任官,有的当上了郎中,有的当了太子舍人。
郎中、太子舍人是什么级别的官呢?以俸禄而言,郎中的俸禄相当于三百石,太子舍人的俸禄是二百石。相比县令俸禄六百石,他们的俸禄确实不高,但郎中和太子舍人升迁快,是为进入官场的捷径。不光如此,郎中和太子舍人的任职资格也非常高。《后汉书·安帝纪》载,安帝下诏自大将军至六百石官员,都遣送儿子到太学(东汉最高学府)学习,学满一年后考试,授予成绩最好的五人以郎中之职,成绩稍次的五人太子舍人一职。又《后汉书·献帝纪》载,献帝诏令考试儒生四十余人,成绩得上第的赐位郎中,次等的授位太子舍人,下第的罢免。任职资格之高,由此可见一斑。
此外,从《汉官仪》的记载来看,郎中是孝廉除官过程中最常做的官。在《后汉书》所记东汉163个孝廉中,除官可考的有66人,其中31人拜为郎中,将近占据50%。与“郎中”比秩的“太子舍人”也是被举荐者经常担任的官职,故而“宣陵孝子”也被当成了“举孝廉”,而获授郎中、太子舍人。
但灵帝这一做法实为荒诞,这些市贾民一无功劳,二无才德,只因为皇帝守孝便得尊崇的职位。而且这批“孝子”中有一个东郡人竟然是罪犯,所犯罪行为偷盗别人的妻子。结果此人被本县追捕,最后伏法。无怪乎大臣蔡邕劝谏灵帝说:“臣听闻前汉文皇帝制诏天下只服丧三十六日,不管是与文帝有父子至亲关系的继位君主,还是受了皇帝重恩的公卿列臣,都把自己的感情藏在心里而遵守制度,不敢有丝毫逾越犯纪的行为。而今这些虚伪的市贾小人,本非皇帝的骨肉,既不存有皇帝对他们的私恩,又没有任官拿国家的俸禄,然而他们平白无故面露哀戚,心生悲思,这种情感缘何而来呢?”灵帝听后,不得已下诏改任宣陵孝子为丞、尉之职,这对“孝子”们而言,也是莫大的恩典了。
六、徒有虚名的孝——“举孝廉,父别居”
东晋葛洪在《抱朴子·审举篇》中说:“灵帝、献帝时期,宦官当势,群奸掌权,危害忠良。中央察举人才措施失当,下面州郡也不重视贡举人才,故而当时谚语说:‘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意思是说:地方贡举的秀才,却没有多少学识;察举的孝廉,却与父母分开居住。所选寒素清白的人却如淤泥一样污浊不堪,所举的高第良将却像鸡禽一样胆小。”
在汉代,儿子与父母别居,被视为不孝。如果官员做出这种不孝的举动,将会受到惩罚。《后汉书·臧宫传》载,臧宫因功勋卓著,被封为朗陵侯,其死后,侯爵传给他的儿子,继而一直传到他的重孙臧松手中。安帝元初四年,臧松与母亲别居,被发现后,朝廷剥夺了他的爵位,朗陵侯国被废除。
东汉末期,察举的权力掌握在极少数达官贵戚之手,大多数情况下是帝王下诏,由公卿和郡国守相按照一定的要求来察举,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措施作保证,察举不实、所举非人的现象时有发生,如征辟的人数有限,影响不大,而察举涉及面广,所举之人数量大,存在的问题及其影响就越来越严重。
东汉的许武就依靠财力使其弟弟获取虚名,操作地方察举孝廉。《后汉书·许荆传》载,许荆的祖父许武被举孝廉后,想让他的两个弟弟也成名,便与弟弟分家,把所有财产分割成三份,他自取其中肥沃的田地、宽广的宅院和强壮的奴婢,而把差的分给弟弟。这样,他的两个弟弟获得了“克让”的名声,亦被举为孝廉。之后,许武大会亲戚和族人,当众宣布了他使两个弟弟成名的本意,并把在他辛苦经营下比以前增值了三倍的财产全部送给了两个弟弟,自己一无所留,于是许武获得了更大的声誉。
赵宣作假的丑闻也堪称典型,他在双亲死后搬到未封闭的墓道中服孝二十多年,乡邑称孝而获举荐,结果太守陈蕃调查后发现,赵宣在此期间竟然在墓道中生了五个孩子,成为当时的一大笑谈。
桓帝、灵帝时期,宦官专权,请托贿赂作伪作弊之风盛行,世家大族垄断仕途,所举之人,但以门资阀阅为标准,高门望族的子弟无德无才亦得以荐举,一般士人则入仕无门,空有满腹经纶。如《后汉书·阳球传》载,阳球家世代都是大族,一次,郡中有一位官吏侮辱了他的母亲,阳球便集结了少年数十人,杀死了这位官吏,并且灭了他的家。阳球不仅没事,反而“由是知名,初举孝廉,拜尚书侍郎”。再如袁术年少的时候以侠气闻名,经常与公子哥儿做些飞鹰走狗之事,以游闲公子名闻遐迩,然其家名门望族,四世三公,故而被“举孝廉,迁至河南尹”。
比较之下,一些正直的官吏在官场及社会恶势力控制下,难以将真正优秀的人才选拔出来,还可能因此得罪权贵。桓帝时,河东太守史弼就是在举孝廉之时拒绝权贵请托,因而得罪宦官侯览,遭其陷害,险些送命。《后汉书·史弼传》载,史弼当官特别压制豪强,小民有罪,反而多所宽宥。他在任河东太守时,诏书下令当要举孝廉。史弼知道这时会有许多权贵请托,于是他预先下令断绝一切这类疏通关系的往来。中常侍(宦官的最高官职)侯览果然遣人持书信前来请托,结果一整天都没有见到史弼人影。这人没办法,只得谎称有其他事情要谒见太守,骗得面见后便传达了侯览的书信。史弼大怒,说:“太守为国家重任,应当选士报国,你是什么人,竟敢伪诈谎报!”便命左右带出,加以惩罚,捶打了数百下,府丞、掾史十余名下属官吏都来劝谏说侯览的人打不得,史弼不为所动。并不止于此,打了之后,史弼还命人将此人关进了安邑的牢狱,当天就把人杀了。侯览知道后非常怨恨,遂诬陷史弼诽谤朝廷。史弼便被关入囚车,押解进京,打入牢狱。这时有一位平原人为他奔走,到宫门前向皇帝申述冤情。还有前孝廉魏劭乔装打扮,谎称家僮,保护史弼。史弼最终还是受到诬陷,应当判处当街斩首。事情紧急,魏劭与同郡人便变卖郡中的府邸,贿赂侯览,才得减死罪一等,被罚输作左校(服劳役刑)。
相比史弼而言,田歆算得非常幸运。《后汉书·种暠传》载,河南尹(河南为京城所在地,故其太守称“尹”)田歆的外甥王谌,有知人之名,有一天,田歆对他说:“今应当察举六个孝廉,现在已经收到了许多贵戚的书信命令,不好违背他们,但我也想自己选用一个名士来报答国家,你要帮助我寻求。”第二天,王谌送客到了大阳郭这个地方,远远地看见了种暠,觉得此人与众不同。回来后王谌告诉田歆:“我为大人找到孝廉了,就是洛阳的门下史(汉代州郡长官自己选荐的属吏。因常居门下,故称)。”田歆笑着说:“应当选举隐逸山泽的高士,近在洛阳的属吏也行吗?”王谌回答说:“隐逸山泽的不一定是异士,异士也不必藏在山泽。”田歆听后,立即召见种暠,当场问以职责诸事。种暠对答如流,田歆很满意,便召主簿记上种暠的名字,于是种暠被举为孝廉。
东汉末官僚士大夫之间,亦以察举深相交结。汉代同年被察举者间互称“同岁”,同岁者关系密切。广汉太守五世公与司徒长史段辽叔为“同岁”,竟不顾段辽叔的长子“才操囱钝”,举为孝廉,舆论哗然。五世公转任南阳太守,又以私情接连察举其“同岁”蔡伯起的弟弟蔡琰,蔡伯起的儿子蔡瓒为孝廉。当时蔡瓒年十四,尚不够应举年龄。尚书台任命蔡瓒去做县令,瓒才说:“我还处于弱冠之年,不能出任地方官。”慌乱中露了底细。
此类典型,在东汉又何止一例。而一般下层地主子弟为挤入选举,送礼行贿、伪饰德操、沽名钓誉的行为,就更为司空见惯了,难怪葛洪会发出如此感叹了。
七、“举孝”也担风险——官员“举孝失职”,亦受惩处
自秦以来,选举任人在法令上即有严格的规定。《史记·范雎列传》载:“秦代的法律规定:选举任人而所选任的人违法,被举者犯了什么罪名,就以这个罪名处罚举者。”汉承秦制,选任得人与否,选任者与被选任者要负连带责任,功罪赏罚相同。
西汉武帝时令郡国贡举,有阖郡不举荐一人者,即由于选令严苛。《汉书·陈汤传》记载,富平侯张勃选举陈汤,陈汤在等待迁官的时候,父亲亡故,为尽孝道他应该回乡服丧,但是陈汤因故没有奔丧,司隶(监督京师和地方的监察官)举奏陈汤没有德行,陈汤被剥夺了当官资格。张勃以选举不实,负连带责任,他的侯国被削减了二百户。
东汉初年,为了纠正选举不实,官非其人的弊病,国家也曾一再颁布匡正选举的诏书。东汉应劭的《汉官仪》引光武帝刘秀的诏书说:“方今选举,贤良和佞臣交错,是非不明……有一些不合选举的人,在考核的时候,发现没有当官所具备的才能。被选举而来不符合诏书要求的人,有关部门举奏他的罪名,并且举主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后汉书·明帝纪》也记载了一份明帝的诏书,其中说:“如今选举不符合事实,邪佞之人没有去除,加之有权势的人贿赂察举,贪残的官吏又放手营私,百姓愁苦,怨情无处诉。有关部门务必举奏那些邪佞之人的罪名,如发现贡举不合要求者,被举者正法,举主也要一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诏书并不是一纸虚言,而是在政治实践中得到了确实的运用。《后汉书·王丹传》载,王丹为太子少傅时,有一宾客向他举荐了一个人才,王丹非常信任这个宾客,就把此人贡举给了朝廷,可是后来被选举的人犯法,王丹也连带被免官。王丹的宾客非常惭愧,也很害怕,就不敢再见王丹,王丹对此无话可说。
顺帝时,地方官举孝廉失实,“济阴太守胡广等十余人皆因选举不当而被免官黜职……自此之后,地方官非常震慄,不敢轻易选举。直到永熹年之时,察举清平,国家多得其人”。由此可知,追究举孝失职官员的行政及法律责任,对保证举荐质量,维系朝廷举孝选官人事制度的正常运作,是行之有效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
相反,如果选举得人,不仅被举者可以升迁,而举者也要受到嘉奖。《后汉书·胡广传》记载,胡广字伯始,南郡华容人,父亲做官到了交阯都尉,母亲很早就亡故了。故而胡广少年孤贫,亲自操持家事。长大后,胡广入郡为散吏。一天,太守法雄的儿子法真,从家乡来看望父亲。法真颇有知人之名,这时正当年终,郡中应该察举孝廉,法雄便命儿子帮助求取人才。法雄因而大会各位吏员,法真则从一个窗口处秘密观察他们。经过仔细察看,法真认定了胡广,便告诉父亲,结果胡广被举为孝廉。胡广到京师后,接受朝廷的考核,安帝以胡广为天下第一,于是公府下诏褒奖法雄。
人才是立国之本,汉代选举责任制的实行,规范了选举实践,这一举措对当今国家求取人才不无借鉴意义。
八、“与时俱进”——汉代举孝选官政策的调整
“举孝选官”自西汉惠帝、吕后开先河之后,其政策随时代的变化而发展。
武帝元光元年(前134),诏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确立了举孝选官制度。西汉举孝选官,所举之“孝廉”并不需要另行考核,即直接授予官职。如若政治清明,在选举责任制的监察下,举孝选官可以顺利实行,所举的人才也会胜任本职。但到西汉后期,权臣当政,皇权下移,政事渐损,举孝选官之时请托频仍,选举责任制已成一纸空言,举孝选官制度遭到破坏。如此,要想选举的人才胜任职事,则没有任何制度保障。《汉书·何并传》记载,严诩本以举孝当上了颍川太守,在为官期间,他把属下的“掾史”等小官吏当做老师、朋友一样对待。如果“掾史”们有过错,严诩并不责罚他们,反而自己闭门思过,自责自罚。如此一来,颍川郡在他的治理下,乱无章纪。王莽便派使者征调他到京城,临行时,属下官吏几百人为他送行,这时,严诩坐在地上痛哭起来,大家非常吃惊,不禁而言:“大人您被征调京城,这是吉利之事,不宜这样哭泣。”严诩却说:“我是哀怜颍川的士人,他们该有忧患了!我是以柔弱而遭征调,必然会选举一个刚猛的官员代替我。代替的官员一到,定将有人受害,所以我现在是预先凭吊受害人罢了。”
严诩被举孝为官,但并不懂为吏之道。故而到东汉光武帝之时,察举孝廉规定“授试以职”,即举为孝廉前,先在地方担任一定的吏职,以试其有无为政能力或培养他们的为政能力。举孝试职时间,本无限定,是逐渐形成的。光武、章帝、和帝是原则上的要求。顺帝时,左雄改制规定官员要有一年以上的吏职经历,地方郡国才可以察举。汉桓帝时,举孝为官所要求的吏职经历进一步延长,汉桓帝时诏令说:“孝廉、廉吏都是要治理一方,管理百姓,禁止奸邪,褒举良善。兴革教化的本务都是通过这些而得以实现。下令俸禄满百石,任职十年以上,具有特别才能和德行的人才可以参选为官。贪官的子孙,不得被察举。”可知从顺帝到桓帝,对被举者的试职时间规定日益清晰,即要求有十年以上的吏职经历。
与举孝试职时间延长比肩而行的是,试职的科目也在不断增长。《后汉书·左雄传》载,汉顺帝阳嘉元年(132),尚书令左雄提出改革察举制度的方案。方案规定应举孝廉者“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即中央对儒生出身的孝廉,要求考试经术,文吏出身的则考试笺奏。从此以后,岁举这一途径就出现了正规的考试之法,孝廉科因而也由一种地方长官的推荐制度,开始向中央考试制度过渡。
桓帝时,黄琼再次改革。《后汉书·黄琼传》记载:“黄琼以为左雄所上孝廉的选举专门选用‘儒学’、‘文吏’,在察取人才方面,有所遗漏,于是上奏朝廷增加‘孝悌’以及‘能从政者’共为四科,这一建议得到施行。”四科即规定孝廉察举为儒学、文吏、孝悌、能从政者。这四项标准可翻译为:一、道德良好(孝悌);二、具有一定的文化修养(儒学);三、熟悉公文制度(文吏);四、具有管理能力(能从政)。黄琼又把孝者拉回孝廉科目,至此,儒学、文吏、孝悌、能从政者四科成为孝廉察举的主要内容。
西汉武帝时,郡国举孝人数为每郡一人,这一制度在以后的施行中,就会渐渐出现一些问题。小的郡国人数少,大的郡国人数多,同是举孝一人,比例失调,必然会引起大郡国的不满。《后汉书·丁鸿传》记载:“当时大郡人口五六十万举孝廉二人,小郡人口二十万并有蛮夷者亦举二人,和帝以为不均等,下令公卿讨论这事。丁鸿与司空刘方上书说:‘凡是郡国察举孝廉的口率,应当有等级的不同,蛮夷人口,不得算数量。自今郡国率二十万口岁举孝廉一人,四十万举二人,六十万举三人,八十万举四人,一百万举五人,一百二十万举六人。不满二十万的郡国二年举一人,不满十万的郡国三年举一人。’和帝听从了这一建议。”到和帝永元十三年(101),和帝又对边郡举孝廉口率做了调整,其诏令说:“幽、并、凉州户口率少,边地劳役繁重,律己修行的良吏,要升迁进职而道路狭窄。安抚管理夷狄,以人为本。其令缘边郡人口十万以上每年举孝廉一人,不满十万的两年举一人,五万以下的三年举一人。”显然,这是对边疆地区给予的特殊恩典。
东汉汉明帝时期,举孝选官制度出现弊端,郡国举孝廉,率多选取年少能报恩的人,耆宿大贤多见废弃,故而举孝廉限年三十。顺帝时左雄改革进一步提高年龄限制,规定“举孝”限年四十。
从政策的不断调整来看,汉代举孝选官制度逐渐向规范化、严格化方向发展。但东汉末举孝选官制度的败坏与吏治败坏互相影响,互为因果,以致造成恶性循环,一败而不可收拾。
正如鲁迅先生在《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一文中所指出:“汉有举孝,唐有孝悌力田科,清末也还有孝廉方正,都可以换到官做。”一般士人由“孝”而“官”或官场中人由“孝”而“迁”,这是中国古代“孝治”施政付诸官场人事实践的必然结果。以孝选官把一批批具有良好孝德修身之人源源不断输送到各级仕宦岗位,这对改变官风官德,提高仕宦官员群体道德素养以形成劝民以孝、训孝化民“孝治”施政风气,无疑具有很大的推动促进作用。但另一方面,以孝选官不可避免地对入选者才干多有忽视,必然造成仕宦群体中“若辈多淳质而不及事”即理政能力低下的现象日趋严重。再进一步,封建官僚体制不可克服的利益裙带关系,必然造成举孝选官过程中难以杜绝的营私舞弊漏洞,出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以及“州郡贡察,徒有秀孝之名,而无秀孝之实”的弄虚作假现象。
九 名医华佗为何拒绝以“孝廉”入仕?
华佗字元化,沛国谯(今安徽省亳州市)人。他通晓很多部儒学经典,明晓养性之术,年龄将近百岁还有壮年的容貌,当时人都把他当成了神仙。沛相(沛国的最高执政长官)陈圭察举华佗为孝廉,太尉黄琬征辟他为官,但华佗都拒绝就职。
孝廉一科,在汉代实乃清流之目,为官吏进身的正途。为什么华佗要拒绝就职呢?《后汉书·方术列传下·华佗》记载,华佗本来是士人,通晓数部儒家经典(在汉代,通晓一部儒家经典就可当官),应以经学为官,但是如今却以医术知名而获察举,他自己感到耻辱,故而拒绝就职。
华佗的医术在当时的确名闻天下,他与董奉、张仲景(张机)并称为“建安三神医”。《后汉书·方术列传下·华佗》记载了许多华佗以精湛的医术治好病人的故事。有一郡守患疑难症,百医无效,其子来请华佗,陈述病情,苦求救治。华佗以为只有通过让病人发怒来调理机体,病人才会痊愈。于是华佗来到病人居室,问讯中言语轻慢,态度狂傲,索酬甚巨,却不予治疗而去,还留书谩骂。郡守原已强忍再三,至此大怒,派人追杀,踪迹全无。愤怒之下,吐黑血数升,沉疴顿愈。
又有一位军吏李成患上了咳嗽的病,咳嗽起来昼夜不止,无法安眠。华佗以为是肠道得了恶疮,便开了药粉两钱给他服用,李成立即就吐脓血二升,于此慢慢痊愈。华佗临走时告诫李成:“过十八年之后,此病又会发动,若不能得到这种药,则会发病而亡。”于是华佗又给了李成一份药粉。五六年之后,同村人如成(人名)先得了这种病,便找到李成,苦苦哀求此药,李成怜悯如成就把药送给了他。过后,李成又前往华佗的家乡谯县向华佗求药,刚好遇到华佗被关入监狱,李成不忍开口。十八年后,李成病发,无药而死。
华佗除耻以医术见举不愿为官外,还有更深层的原因。东汉末期,外戚宦官掌权,政治腐败,不但华佗不愿当官,当时还有许多人也是如此。《后汉书·郭太传》载,郭太字林宗,家世贫贱,早年父亡,与母亲相依为命。母亲想要他到县里谋个差事,林宗却说:“难道大丈夫还要做这种俸禄极少的差事吗?”于是便辞别母亲,来到成皋县求学,三年毕业,博通典籍。林宗善于谈论,音声仪制甚美。游学于洛阳,开始拜见河南尹李膺,李膺大奇林宗,于是两人相友善,此后林宗名震京师。后归乡里,衣冠诸儒送至河上,车数千两。林宗唯与李膺同舟过河,众宾望之,以为神仙。司徒黄琼征辟、太常赵典察举林宗为官,就有人劝说林宗当入官途,林宗回答说:“我夜观天象,昼察人事,刘氏天下将会被天废弃,谁也不能力挽狂澜。”林宗便不应征辟、察举。
在黑暗的朝政下,这种被察举为官而不应就职的事例,《后汉书》中记载甚多。如,宗慈被举为孝廉,九次被公府征辟,皆不就职。檀敷举为孝廉,接连被公府征辟,也不就职。刘翊举为孝廉,不就职。王烈察为孝廉,三府都来征辟,皆不就职。岑蛭有高才,郭林宗、朱公叔等皆与他为好友,李膺、王畅称其有治国之能,虽在家乡,却有匡正天下的志向。太守成瑨刚任职,想振威严,闻听岑蛭高名,请为功曹(郡守的主要佐吏)。后来太守成瑨为治理好郡政,杀郡中横行霸道的富商张泛,此人是桓帝美人(汉宫妃嫔有十四等,美人位居第五等)的外亲,因而得罪桓帝的美人,被下狱处死。此事对岑蛭的打击很大,使他认清了朝政的腐败。此后,州郡察举、三府交相征辟他为官,他不为所动。
郑太的例子更为典型,《后汉书·郑太传》载,郑太字公业,河南开封人,年轻的时候就有才略。灵帝末,郑太知道天下将乱,于是暗地里结交豪杰。家富于财,有田四百顷,而因结交豪杰,食物常常供应不足,故而名闻山东。一开始被举孝廉,后来三府征辟,甚至皇帝派公车来征,都不就职。
华佗正是因为以自身而言,耻于医术见知;以国家而言,恨于政治腐败,故而虽被察举而并不就职。
公元220年,曹操操纵朝政,自任丞相,总揽军政大权,遂要华佗尽弃旁务,长留府中,专做他的侍医。华佗不愿意,便托故暂回家乡,一去不归。曹操多次写信催他回来,还曾命令郡县官员将华佗遣送回来,但是华佗均以妻病为由而不从。曹操恼羞成怒,遂以验看为名,派出专使,将华佗押解许昌,严刑拷问。面对曹操的淫威,华佗坚贞不屈,矢志不移。曹操益怒,欲杀华佗。虽有谋士一再进谏,说明华佗医术高超,世间少有,天下人命所系重,望能予以宽容,但曹操一意孤行,竟下令在狱中处决。华佗临死,仍不忘济世救民,将已写好的《青囊经》取出,交狱吏说:“此书传世,可活苍生。”狱吏畏罪,不敢受书。华佗悲愤之余,只得将医书投入火中,一焚了之。后来,曹操的头风病几次发作,诸医束手无策,他仍无一丝悔意,还说:“华佗能治愈我的病,然不为我根治,想以此要挟我,我不杀他,病也难痊愈。”直到这年冬天,曹操的爱子曹冲患病,诸医无术救治而死,这时曹操才悔恨地说:“我悔杀华佗,才使此儿活活病死。”
华佗被害至今已经快两千年了,但人民还永远怀念他。江苏徐州有华佗纪念墓,沛县有华祖庙,庙里的一副对联,抒发了作者的情,总结了华佗的一生:
医者刳腹,实别开岐圣门庭,谁知狱吏庸才,致使遗书归一炬;
士贵洁身,岂屑侍奸雄左右,独憾史臣曲笔,反将厌事谤千秋。
十、《孝经》对汉代选官制度的影响
《孝经》是一部重要的儒家经典,篇幅简短,文字不满二千(今文经1799字,古文经1872字)。清代纪昀在《四库全书总目》中指出,该书是孔子“七十子之徒之遗言”,成书于秦汉之际。《孝经》以孔子与其门人曾参谈话的形式,阐述了孝的含义、作用等诸多问题,内容丰富、深刻。自西汉至魏晋南北朝期间,注解《孝经》者达到百家,现在流行的版本是唐玄宗李隆基注,宋代的邢昺疏。一些有远见的帝王,还纷纷为《孝经》作注,如魏文侯、晋孝武帝、梁武帝、梁简文帝、唐玄宗、清世祖、清圣祖、清世宗等。
《孝经》全书共分18章,后世言孝之书,其旨鲜能超出《孝经》。学者认为,《孝经》依其内容,18章大致可分为四部分:自《开宗明义章》至《庶人章》为第一部分,共六章,对孝加以概括性论述,并分别对不同地位人的孝的不同表现形式进行阐述。这是全篇的宗旨所在;自《三才章》至《五刑章》为第二部分,共五章,主要讲述孝与治国的关系,强调孝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其中的《纪孝行章》则专论孝子应做之事,是对一般意义上的孝的解说;自《广至德章》至《广扬名章》为第三部分,共三章,是对《开宗明义章》中提到的“至德”、“要道”、“扬名”等概念的引申和发挥。因此,这一部分可视为《开宗明义章》的继续;自《谏争章》至《丧亲章》为第四部分,共四章,这部分各章之间内在联系不紧密,是分别以不同题目对前三部分内容进行发挥和补充。其中,《丧亲章》可视为全篇的总结。
《孝经》把一切道德行为统摄于孝德之下,对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人等不同等级的人实行孝道的方法做出了具体规定,天子治天下、诸侯治国、卿大夫事君、庶人事亲都是孝。学者们分析,《孝经》分为五个等级的“孝”。天子之孝是不仅要对自己的亲人恪尽孝道,还要推而广之,以此教育人民,规范天下。对于诸侯,《孝经》要求其不骄不傲,谨慎有节,便能富贵不离其身,保有社稷宗庙。对于卿大夫,《孝经》要求其循规蹈矩,“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非先王之法言不敢言,非先王之德行不敢行”,做到“言满天下无口过,行满天下无怨恶”。对于士人,《孝经》要求将孝心化为忠顺,“以孝事君则忠,以敬事长则顺。忠顺不失,以事其上”,士人的孝可以用忠、顺二字概括。对于庶人,《孝经》要求其“勤身节用,以养父母”。
《孝经》虽然大谈孝道,但它的本质却并不在阐发孝道本身,而实际上是“移孝作忠”。选官制度的对象是士人,汉代就是以《孝经》为介质,构建选官制度的主导思想,以“孝”劝“忠”,弥合“孝”与“忠”、士人个体与国家之间的裂缝,做到在选官时选举忠孝两全的人才。正如《论语·学而》所说:“其为人也孝弟(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因而,《孝经》中说:“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又说:“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以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这都鲜明地体现了“移孝作忠”的思想。
故而,汉代上至国家,下至官员,用人都以《孝经》为参照系。如《续汉书·百官志》说:“汉制:以《孝经》考试士人。”《后汉书·荀淑传》也载:“故汉制,使天下诵《孝经》,选吏举孝廉。”这是国家的用人政策。《汉书·赵尹韩张两王传》载,韩延寿为东郡太守,经常外出,临上车之时,有骑吏一人迟到,韩延寿就敕令功曹(郡守的主要佐吏)定其罪名,事后禀告于他。韩延寿外出回到郡府门前,守门卒拦住他的车驾,说有话要讲。韩延寿便停车问有何言,守门卒说:“《孝经》言:‘取事父之道以事君’,事父与事君所应有的敬是相同的。然而,事母所要有的是爱,事君所要有的是敬,只有事父敬和爱两者兼而有之。今天早上,大人您要驾车外出,但在府上停留了很久也没出门。当时有一骑吏的父亲来到郡府门前,不敢进来。骑吏听说后,就赶紧出去见他的父亲,但不巧的是刚好大人您此时上车出发,故看见骑吏迟到。骑吏以敬父而被罚,难道不是有亏教化吗?”韩延寿在车中抬起手来说:“如果没有你,太守自己都不知道已犯了错误。”韩延寿进府后,立即召见守门卒。守门卒本来是读书人,听闻韩延寿是贤者,但没有门路自荐,故先代人为门卒,韩延寿于是用此人为吏。守门卒只因一句《孝经》之言,便选任为吏,这一典型足见《孝经》在汉代用人政策上的重要地位。
为更深入贯彻《孝经》中“移孝作忠”的思想,汉代从中央到地方,都设“《孝经》师”,以教导天下,有时还搞研讨。理论界主导观点一直认为,汉代自武帝“崇尚儒学”后,主要以《易》、《诗》、《礼》、《书》、《乐》、《春秋》等《六经》(《乐》有声无书,所谓《六经》实际只有《五经》)教化天下。然而,完全用《五经》来说明汉代的治国思想,是片面的。必须承认,汉代的治国经典,除《五经》外,还有《孝经》和《论语》。汉人讲的也不是《五经》治国,而是《七经》治国。关于《七经》,《后汉书·赵典传》引李贤注说:“《三国志·蜀书·秦亦传》载,秦必《与商书》曰:‘文翁遣相如东受《七经》。’谢承《后汉书》言赵典‘学孔子《七经》’。”在两汉书中,记载学过《孝经》、《论语》的人很多。如《汉书·宣帝纪》载,孝武皇帝曾孙病已,“师受诗、论语、《孝经》”;《景十三王传》载,广川惠王孙去“师受《易》、《论语》、《孝经》”;《汉书·隽疏于薛平彭传》载,宣帝“皇太子年十二,通论语、《孝经》”。应当指出,在《七经》中,汉代统治者最重视的只有两经,一是《公羊》,另一是《孝经》。汉代“崇尚儒学”最流行的一句话是,假托孔子言:“吾志在《春秋》,行在《孝经》。”在汉代,与《五经》比,《孝经》是必读经。通《五经》者必须通《孝经》,通《孝经》者原则上不要求通《五经》。《孝经》既是一门独立的经典,又是其他经典的基础。汉代要求《孝经》人人都要读,包括儿童和成人、男人和女人、文士和武夫,甚至包括外国留学生。如《汉书·匡张孔马传》载,匡衡曾上疏说:“《论语》与《孝经》是圣人言行之根本,应当深究其意。”汉光武时期曾令“虎贲士(汉代的一个军种)皆习《孝经》”;《后汉书·儒林列传》载:章帝时,“自期门羽林之士悉通《孝经》章句,匈奴人也要遣子入学”。可见《孝经》在汉代的普及程度。
汉代举孝选官与《孝经》普及两相呼应,共同服务于封建王朝的巩固与发展。然而,我们也必须承认,《孝经》也有许多道德智慧至今仍有现实的生命力。我国现在强调实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构建和谐社会,《孝经》中的闪光思想不无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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