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并就此从经济、政治、文化和党建等方面做出一系列重要战略部署,吹响了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军号角。在全新的挑战和机遇面前,工会要更好地履行维护的基本职责,不断推进工会建设现代化。
政治建设现代化
工会要依据历史和时代的变化,抓住现实主要矛盾,把党以实现现代化为主旨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当代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的实际紧密结合加以贯彻,制定出符合工运发展规律和现实要求的、正确的工会工作方针和政策,确定正确的奋斗目标。工会政治建设现代化,就是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工会工作全局,始终牢固确立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工作不动摇,并围绕这个中心,突出工会特色,全面安排部署工会的一切工作。工会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工作全局,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就是在政治上坚持了工会建设现代化的正确价值取向。
思想建设现代化
这就是必须以“三个代表”思想作指导,坚持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以积极进取的思想状态,不断推进工会的思想理论创新。只有这样,工会的思想理论才能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才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工运事业发展的需要。
作风建设现代化
即要求工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坚持和创造性地贯彻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倾听职工呼声,努力为职工说话办事,切实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使工会真正成为职工群众信得过的“职工之家”,使工会干部成为职工群众的贴心人。
工会组织和制度建设现代化
其核心内容和目标就是要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工会的组织体制和机制,使之具有应对挑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不仅充满生机和活力,而且精干和高效,更自觉、更好地发挥工会自身的功能和作用。组织和制度建设现代化要体现和有利于实现工会组织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这个工会建设现代化的总目标、总要求,其中制度建设现代化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工会法制建设现代化
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依法维权、依法治会,使工会的一切活动都纳入法制的轨道,不断加强工会自身的法制化建设,只有法制化的工会,才称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化。
工会建设现代化的各项内容是一个相互关联的有机整体,彼此之间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不可分割的辩证关系,共同构成工会建设现代化的丰富深刻内涵。推进工会建设现代化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协调进行。
2.新形势下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的具体方法
在新世纪、新阶段,切实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努力开创工会基层组织建设的新局面,必须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开展创造性的工作。必须以党的十七大报告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工会十五大的要求,围绕工会履行基本职责,总体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整体推进。要一手抓工会组织的建立,一手抓工会作用的发挥;一手抓国有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工会工作的巩固和发展,一手抓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工作的起步和提高;一手抓工会组织领导体制向乡镇、街道以及社区、村工会的延伸,一手抓基层工会自身的改革和建设。在创新的实践中全面提高基层工会工作水平,努力把工会基层组织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企业支持、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当前,尤其要注重抓好抓实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坚持不懈地抓好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
要充分认识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的任务。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情况下务必要防止松懈情绪,要依据这项工作动态性极强的特点,把不断涌现的新建企业的工会及时建立起来,把长期拒不建会的“钉子户”攻克下来,把小型、分散单位的职工通过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起来。尤其要重视把大量的进城务工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来,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要认真研究探索建立起一套具有激励性、约束性的长效机制和办法,保证实现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组织,使工会组建与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等单位不断发展变化的状况相适应,使会员发展与不断壮大的职工队伍相协调,使工会组织体制的延伸与加快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相一致,不断巩固和扩大建会成果,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
着力推进依法治会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关法律的不断建立和完善,为工会开展各项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尤其是新修订后的《工会法》,其中绝大多数条文都涉及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应当看到依法整顿规范工会基层组织,任务相当艰巨。比如,《工会法》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但现实离法律的规定相去较远,不少企业由老板或其近亲属担任工会主席,法律规定在不少工会基层组织并未落实。因此,学习好《工会法》,用好用足《工会法》,依法规范工会基层组织建设,是当前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迫切需要大力解决的重大课题。如果丢弃了法律这个最锐利的武器,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就会事倍功半。工会要注意配合人大等有关单位一起做好执法检查工作,推动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
坚持群众化、民主化
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工会应当是民主的模范、工会基层组织直接面对职工群众,必须保持同职工、会员的密切联系,依靠会员群众开展工会工作,按照会员群众的要求和意愿开展工会活动。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有些工会基层组织群众化、民主化建设亟待加强。有的不能很好地坚持工会内部民主制度,不按照法律和章程规定按时换届选举,有的长期不召开会员(代表)会议,有的违背会员群众的选举意志,指定工会负责人等等,引起了会员群众的不满。在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扩大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新形势下,工会基层组织必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从而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工会基层组织直接联系、组织和宣传群众的优势,避免脱离群众,也才有可能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真正成为职工和会员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继续深入开展建家活动
基层工会自1983年以来开展的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经久不衰,显示了旺盛的生命力,积20年的经验,建家不失为全面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有效载体,成为推进工会重点工作在基层落实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必须毫不动摇地抓下去。近年来全国数以几十万计的新建企业工会开展了以“双爱双评”为主要内容的建家活动,许多乡镇工会开展了适合自身特色的创建活动,拓宽了建家领域,丰富了建家的内容,开创了新时期基层工会工作的崭新局面,必须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工会领导机关要切实承担起指导服务基层的职责
工会领导机关是为基层存在的,为基层服务是机关的职责。工会领导机关也只有在深入基层、研究基层、指导基层的实践中,才能充实自己、提高自己,从而实现工作的不断创新,取得指导工作的主动权。要坚持按照党中央的要求,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基层,树立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的思想,努力使基层组织的工作活跃起来。要坚持把基层工会赞成不赞成,职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机关工作的根本标准,加强源头参与,搞好对下指导,把工夫放在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上,为基层提供更多更好的理论法律、政策和信息等方面的服务,推动基层工会建设在创新中不断发展,更好地履行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为确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奋斗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3.工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体系
工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体系是工会得以开展正常工作的保证,作为基层工会主席,只有对中国工会的组织体制具有充分的了解,才能从更宏观、更深刻的层面上认清基层工会组织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明确自身所应肩负的责任,把基层工会的工作做得更好。
工会的组织原则
(1)工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明确规定,工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同家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工会组织和工会生活的基本准则。所谓民主集中制原则,即是指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结合与高度统一。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广大会员和工会组织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工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高度一致的组织行动。
民主和集中是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一方面,工会的民主集中制具有更为广泛的民主性。在工会组织中,每个会员都是平等的,都有权利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工会组织的内部生活应该是充分民主的;另一方面,工会的民主集中制又强调必要的集中,因为发扬民主不是各执己见,各行其是,只有将每个人的意见集中起来,按照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才能形成统一的意志和统一的行动,同时组织也才能保障个人的正当民主权利,个人也才能更好地履行对组织应尽的义务。民主集中制原则体现了中国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群众组织的性质,体现了中国工会的根本特征,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和不断发展壮大需要这种制度上的保障。
中国工会的组织优势就是因为工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有机整体。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要从组织上切实保障会员的民主权利,拓宽工会的民主渠道,加强会员的民主参与,倾听会员意见、呼声,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使工会真正成为贴近会员群众、受到会员群众信赖的组织。同时,工会还必须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建立严密的组织体系,执行严格的组织纪律,增强凝聚力和吸引力,把广大会员群众紧紧团结在一起,确保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工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2)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主要内容。
①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工会民主集中制的具体表现为:工会的各级组织都是通过会员或由他们选出的代表民主选举产生的;工会各级领导机关所进行的重大活动是由会员或他们选出的代表民主讨论,在集中多数人意见的基础上决定的,工会各级领导的权力是会员大会授予的。因此,会员个人要服从多数的意见,要服从他所选出的各级组织,下级工会组织要服从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在进行民主讨论中,如果会员个人有不同观点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但在自己的意见未通过之前,仍要服从大多数的决定;如果下级组织对上级组织的决定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出,但在上级组织没有改变之前,仍要贯彻执行。
②除了工会派出的代表机关外,工会的各级领导机关,都是通过民主选举产生。这体现了会员是工会的主人,体现了会员的民主权利。各级工会都要按工会章程的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充分发扬民主,选出大家满意的人员组成领导机关。各级领导机关的候选人,要经过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充分协商确定。
③工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是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工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总工会委员会,是工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工会的全国代表大会享有工会的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工会的各级地方组织和各产业工会组织的代表大会在各自所代表的工会组织范围内,享有相应的决策权、选举权、监督权,都具有相应的在民主基础上的权威性。
④工会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会员监督。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和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具有决定工会重大问题的权威性,工会的各级委员会必须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会员的监督。
⑤工会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由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工会的各级委员会是一个集体领导的组织,要发挥它集体领导的作用。集体领导就是要发扬民主,集中集体的智慧,实行比较全面、正确的领导,避免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个人分工负责,就是要调动每个领导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在集体领导中负责做好分工的工作。既有集体领导,又有分工负责,就可以形成一个高效率的领导集体。
⑥工会各级领导机关,应该经常向厂级组织通报情况,并认真听取下级组织和会员的意见,对他们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和予以及时地解决。下级组织要积极地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保持上下级工会组织间信息交流渠道的畅通,从而形成上下级工会组织之间的互动,这既是工会内部实行民主的体现,也是保障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顺畅运行所必不可少的。下情上达,可使上级组织了解下级组织和会员群众的愿望与要求,从实际出发,作出正确的决策,同时,下级组织也可以及时得到上级组织的帮助指导,避免或减少工作中的失误。凡是属于应该由上级组织决定的问题,必须向上级报告请示,不能自作主张,擅自处理;凡是属于应该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上级也不应过多地干预,以便于充分发挥下级组织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自身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处理问题。
工会的组织体系
中国工会的组织体系,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和产业与地方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实行产业工会与地方工会双重领导制度。
产业与地方相结合,就是指同一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会员在一个工会基层组织中;同一行业或相近的几个行业,根据需要建立的产业工会组织。
产业工会与地方工会双重领导,就是指除少数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垂直管理的产业,其产业工会实行产业工会和地方工会双重领导,并以产业工会领导为主外,其他产业工会均实行以地力工会领导为主,同时接受上级产业工会领导的体制。
中国工会在组织上是一个有机整体,它是由全国总工会、全国产业工会、地方总工会、地方产业工会,以及工会基层组织组成的完整的工会组织体系。
(1)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是中国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连同其所属的各级工会领导机关(除派出机构)都由民主选举产生。的职责是负责指导各地方总工会和全国各产业工会开展工作,代表中国工会参加国际工会活动。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工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是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提议,经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审议和批准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审议和批准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修改中国工会章程;选举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贯彻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全国工会工作。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团委员若干人,组成主席团。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席团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执行委员会委员实行替补制。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执行委员会的职权。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召集,每季度举行一次。主席团下设书记处,由主席团在主席团成员中推选第一书记一人、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在主席团领导下,主持全国总工会的日常工作。
(2)产业工会组织。产业工会是按照国民经济体系的行业划分建立起来的工会组织。产业工会一般在全国、省、市(县)三级建立。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设立,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确定,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设置则由同级地方总工会确定。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可以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组成,也可以由产业工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产业工会每届任期五年。特殊情况下,经全国总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委员实行替补制,地方产业工会委员会委员也可以实行替补制。
全国产业工会代表大会和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组成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职权是:审议和批准产业工会的工作报告;选举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或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独立管理经费的产业工会,选举经费审查委员会,并向产业工会全国代表大会或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除实行垂直管理的,如铁路、民航、金融工会外,其他地方产业工会均实行以地方工会领导为主,同时接受上级产业工会领导的组织体制。
产业工会的职责和任务就是要依据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紧紧围绕党在每个时期的中心任务,从本产业的实际出发,突出抓住带有产业特点的问题,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基本职责,全面履行好工会的各项社会职能,努力做好产业工会工作,充分发挥产业工会在促进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3)地方工会组织。地方工会委员会是工会的地方组织,地方总工会委员会按照我国的行政区划分建立,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州)和县(市、镇、区)三级。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由同级工会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各级地方工会代表大会和地方总工会委员会是各级地方工会的领导机关。各级地方工会代表大会由同级总工会委员会召集,每五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同级总工会委员会提议,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各级地方工会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①审议和批准同级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②审议和批准同级总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③选举同级总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执行上级工会的决定和同级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负责领导本地区工会工作,指导和促进本地区基层工会或产业工会开展工作,定期向上级总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各级地方总工会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的职权。
乡镇、城市街道基层工会联合会是适应我国乡镇和城市街道企业迅猛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推进新建企业工会组建中形成的具有特殊作用的一级工会组织。对此,我国《工会法》给予了肯定,规定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乡镇和城市街道基层工会的联合会,是所辖区域内基层工会委员会联合组成的一级工会组织;人员由所辖区域内民主选举的工会基层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和适当比例的有关方面代表联合组成,实行工作任期制。乡镇、城市街道基层工会的联合会具有一级地方工会的领导职能,同时具有代行部分基层工会任务的职能。其主要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负责所属企业建立工会分会、工会小组和直接发展会员工作。
②负责所辖区域内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
③协调并直接参与处理所辖区域内劳动争议和劳资矛盾。
④指导企业基层工会开展工作,代表所辖区域内企业职工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
⑤承担工会经费收缴、上解、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乡镇、城市街道基层工会联合会的出现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形势影响下,工会组织结构、组织体系发生的新变化、新发展,作为新事物,它在今后还将在深入探索总结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和完善。
(4)基层工会组织。基层工会委员会是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工会组织体系的基础环节,也是落实工会各项任务的基本单位。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和机关等基层单位,均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有会员25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不足25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还可以选举组织员或工会主席一人,主持基层工会工作。
基层工会委员会由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或者5年,具体任期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定。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或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但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1/3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与工会基层委员会相同。
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基层工会委员会是工会基层组织的领导机构。
(1)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①讨论并决定本基层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②选举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届任期3至5年。
③审议和批准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基层工会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主要是:
①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②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
③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④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依法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
⑤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基层工会日常工作。
⑥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
⑦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和工会的企事业。
⑧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工会的组织保障
中国工会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它在组织上的独立性、整体性和系统领导是由《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其严格的组织管理保障的,这主要体现在:
(1)建立工会组织必须履行报告审批程序,即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只有经上一级工会审查批准同意,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产业工会或者地方产业工会方可正式成立。
(2)撤销工会组织也必须履行报告备案程序,即基层工会所在的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备案。任何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工会组织,也不得把工会组织的机构撤销、合并或归属其他工作部门。
(3)规范工会会员会籍管理,特别是做好被撤销工会组织的会员会籍保留接续工作。
(4)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5)严格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入选条件,即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6)保证基层工会专职干部的设置,保证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工会干部依法履行职责,防止对其不法侵害。
上述这些规定、措施的严格实施,有力地保障了工会组织的健全完善和工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4.基层工会组织的设置
基层工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在各种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中的一种工会组织,它是工会组织体系中最基本的组织单位,也是整个工会的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同时还是会员群众最集中的地方。搞好基层工会组织的设置与组建,对于从组织上保障基层工会工作的开展至关重要。
我国的基层工会组织,如基层工会委员会,一般是建立在具有独立经济核算、独立的行政管理机构和具有一定的权利与义务并取得相应法人地位的单位。基层工会的组织结构从纵向的机构设置和隶属关系看,一般应根据基层单位行政管理层次和组织结构时的情况来确定;从横向的机构设置和相互关系看,一般应根据工会的社会职能和工会的业务工作要求来确定。本着这样的原则,基层工会的组织领导机构、工作机构、人员编制、设置以及社团法人地位大致如下:
设置基层工会的组织领导机构
基层工会组织领导机构包括: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等。
(1)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基层工会的最高权力机关,通常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与基层工会委员会相同,每届任期3至5年。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届满,应当按期换届,在特殊情况下,经工会委员会提议,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①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②选举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③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基层工会委员会是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基层工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基层工会组织的领导机构。工会委员会包括基层工会委员会和分厂、车间、科室工会委员会。我国《工会法》第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25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工会法》的这一规定适应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量产生的非公有制经济和新建企业职工人数较少的单位建立工会组织的需要,较好地解决了不足25人的基层单位建立工会委员会的问题。
基层单位除独立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之外,还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联合委员会或联合基层工会委员会,前者所属工会组织是独立的基层工会,后者所属工会组织是独立的基层工会。
对于一些大型企事业单位和企业集团公司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工会批准,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在基层工会委员会闭会期间,领导基层工会工作,研究决定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常务委员会由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和常务委员会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可以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采取不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方式进行选举,差额率为10%。常务委员会的任期与本届工会委员会相同,每届任期3至5年。
(3)基层工会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采取不记名投票等选举方式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3至7人,设主任1人,必要时也可以设副主任1人,主任、副主任由经费审查委员会推选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代表会员群众对基层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进行审查监督,向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基层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根据《工会法》第十条的规定,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和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委员会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组成。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工会女主席或副主席担任,没有女主席或副主席的,由符合相应条件的女职工委员会委员担任。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与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的任期相同。女职工委员会既是基层工会委员会领导下的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组织,又是县以上妇联组织的团体会员,接受妇联的工作指导。
(5)分厂、车间、科室工会委员会是分厂、车间、科室一级工会的领导机构。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条规定:“工会基层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分厂、车间、科室建立分厂、车间、科室工会委员会。分厂、车间(科室)工会委员会由分厂、车间(科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和工会基层委员会相同。在实际工作中,分厂、车间(科室)的工会委员会与工会基层委员会的职权和性质相同。
基层工会组织的工作机构设置
基层工会组织是工会工作的基础,基层工会组织的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是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和组织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基层工会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主要由基层工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同单位协商确定。一般来说,规模较大而且职工人数比较多的基层工会,可设立工会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文体生活部、民管部、女工部等工作部门;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一般配备2~3名工会专职工作人员,设立工会办公室。职工在20~1000人以下的单位,基层工会一般配备专职工作人员1~3名,不设立工作机构。
基层工会组织的工作人员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三条、《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五条都规定:职工200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全国总工会制定和颁布实施的《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关工作机构或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小组。工会专职工作人员一般按不低于企业职工人数的3‰配备,具体人数由上级工会、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协商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许可,工会可从社会聘用工会工作人员,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干部队伍。
5.基层工会组织的组建
基层工会的组建是工会组织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尤其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新建企业日趋增多,大批进城务工人员也逐渐加入工人阶级的队伍的,在这种形势下,基层工会组建与巩固的任务十分艰巨,面临严峻挑战。对此,各级工会组织都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全国总工会“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要求,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大力开展工作,努力加快基层工会组建步伐,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
基层工会筹建程序与方法
基层工会筹建是基层工会组建的前提,只有把筹建工作做实做细,基层工会组建工作才能顺利开展。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基层工会筹建工作的通常程序包括:申请上级工会批准;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发展工会会员、建立工会小组;准备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
依据上述程序进行基层工会筹建工作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企事业单位建立工会组织,要充分征求本单位广大职工的意见,充分尊重他们的要求和愿望,并符合《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职工人数。
(2)向党组织请示,经同级党组织同意,抽调干部,成立基层工会筹备小组,制定筹建基层工会工作计划。
(3)将基层工会筹备小组成员名单和筹建工作计划,一并报送所属上级工会或所在地的地方总工会,经审查批准后,即可按《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进行筹建各项工作。
(4)筹备小组要在党组织的统一安排和行政的支持下,集中一定时间,利用各种形式,向职工进行工会知识及会员权利义务宣传教育。
(5)职工要求入会,应由本人自愿申请,填写《工会会员登记表》,经工会筹备小组讨论批准为会员,并在此基础上,根据人数的多少,建立起基层工会小组和分会。
(6)在基层工会小组或分会已经建立健全,职工半数以上已成为工会会员的前提下,可以着手准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组建基层工会要坚持依法筹建,即按照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结社权和《工会法》对劳动者参加和组建工会组织的结社权所作的具体规定进行:
①要坚持规范筹建,即基层工会筹建既要考虑数量,更要重视质量,做到坚持标准、规范运作,在夯实基础、规范管理、发挥作用上下功夫。
②要坚持教育启发职工群众的会员意识和维权意识,即在取得广大职工对参加工会、组织工会的广泛支持,增强建会群众基础的前提下,凝聚发挥工会作用的力量。
③要坚持营造有利于基层工会筹建的社会环境,即要与党政方面搞好协调,争取他们的领导与支持。
④要掌握好建会条件,即把握好工会会员的基本条件、把握好基层工会组织的法定条件、把握好基层工会活动的法定要求、把握好基层工会领导人的法定条件。
在基层工会组织筹建中,只有认真坚持好上述原则,才能使筹建工作圆满完成。
基层工会组建程序与方法
在筹建工作做细、做实的基础上,等待时机,抓住机遇,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和上级工会指导下,积极推进基层工会的组建工作。
组建基层工会是依法行为,因此必须保持程序合法、规范。基层工会组建的程序、步骤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1)提出建会申请,发展会员。凡是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基层单位由党组织提出工会筹备组的组成人选,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单位,由职工选出自己的代表,向上一级工会提出建会申请,或由上一级工会与相关单位和职工共同协商,成立工会筹备组,由工会筹备组提出建会申请。上级工会接到基层单位申请组建工会的请示后,一般应在10日内以正式文件下达同意筹备工会的批复。
工会筹备组经上一级工会审查批准后,即可开展工会组织的筹建工作,依此代行好基层工会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
①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向职工宣传讲解有关工会和会员的基本知识,启发职工入会觉悟。
②发展工会会员,对从未加入过工会组织的职工,要宣传动员他们加入工会,对原已加入工会的职工、下岗再就业的会员,应进行会员关系接转或重新登记入会。
③按生产工作的行政建制如班组设立工会小组,由小组内会员民主选举工会小组长。
④行政建制职工人数多的单位如车间(科室),可在工会小组之上设立分工会。
(2)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基层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会员100人以下的基层工会,应召开会员大会。会员200人以上的基层工会,一般应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会员代表应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一律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候选人必须获得选举单位全体会员过半数选票,才能当选为正式代表;大型企业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所属单位工会代表大会选举时,其代表候选人获得应到会人数过半数选票,方可当选为正式代表。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应依据会员人数多少来确定:25人以下的,可不建立工会委员会,设工会主席。副主席或组织员1人;25~200人的,设工会委员3~7人;201~1000人的,设工会委员7~15人。大型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为9~11人,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一般为3~7人。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提名,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未建立同级党组织的,经征得上一级党组织和工会同意后确定。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经不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差额比例为5%~10%。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可以实行等额选举。分工会一般要召开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分工会主席。
(3)民主选举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应由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在充分听取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协商提名。对于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可由会员民主推荐。报经企业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同意提名;也可以由上级工会推荐。企业行政负责人、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产生。
(4)向上级工会报告选举结果。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企业,其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出的企业工会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审批;非公有制企业,其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出的企业工会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报上级工会审批。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其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选举结果,应报上级工会审批。上级工会和党组织应在一个月内给予批复。
上述这些是基层工会组建的一般程序,对于非公有制企业,可依照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简化。
依据上述程序组建基层工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坚持基层工会组建原则,这包括坚持党的领导的工作原则。坚持依法组建工会的工作原则,坚持依靠职工群众组建工会的原则等。
②掌握基层工会组建方法,这包括对基层工会组建工作要高度重视、常抓不懈,坚持建会、建制、建家并举,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
③重视解决好建会中的细节问题,严谨认真地把各项组建工作做细做好。
6.新企业建工会的主要程序
我国《工会法》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基层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凡符合条件的新建企业都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建立工会组织的主要程序是:
成立筹备工会领导机构
(1)通过上下协商产生,筹备组一般由3~5人组成。具体负责筹备期间的工作,在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前暂时代行工会委员会职责。
筹备组成员原来不是会员的,要先向上级工会申请入会,办理入会手续。
(2)向上一级工会以书面形式提出建立工会组织的请示报告。(内容:本基层单位的基本情况;群众对于组建工会的意愿;单位领导对本单位组建工会的意见;提出筹备组成员名单以及提出本届工会任期时间。)
宣传《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知识
宣传的主要内容:工会的性质、地位、作用、任务、参加工会的条件、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等。
发展工会会员,建立工会小组
(1)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发给职工填写《中国工会会员申请表》,经审批后成为中国工会会员。也可采用企业造册、职工签名、张榜公布、颁发《工会证》的做法,发展工会会员。
(2)在会员发展后,可根据单位会员人数的多少,设立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分会组织,民主选举工会小组长。
选举工会代表
工会代表要求在车间班组及各部门的会员中分别推选产生,产生的代表人数占会员的比例,各单位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分别选择5%至25%,人数少的单位比例大些,人数多的单位比例少些。工会委员的候选人应推选为代表。
协商产生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办法与组建基层工会的一般程序第三条第4小点相同。候选人的产生要与职工群众协商,与厂长经理协商。通过协商确定的候选人向上级工会报告,审查批复后,公布候选人名单。
召开第一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成立工会组织可邀请正式代表以外的董事长、厂长(经理)、党、团、组织等作为特邀代表和上级工会领导参加工会成立大会(参考附件一、附件二)。其大会任务是:
(1)由组建工会筹备组组长报告筹备组建工会的工作情况。
(2)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或小组)。工会主席、副主席一般应由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企业人数较多,规模较大的,也可由委员会选举产生。其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分工一般设有:组织委员、生产委员、劳动保护委员、宣传文体委员、女工委员、生活福利委员、财务委员等。
若选举结果与候选人名单不一致,应以选举结果为准。
选举后向全体代表宣布正副主席名单及委员分工结果,并报上一级工会审批。
建立女职工委员会或女工小组
由本级工会委员会审批,建立女职工委员会或女工小组,并同时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劳动争议调解小组等。
确认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资格
具备条件的办理确认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资格。
附件一: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议程安排:
(1)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
①审议通过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②审议通过大会议程。
③宣布大会的有关事项。
(2)正式大会开(闭)幕式
①介绍参加大会的领导。
②奏《国歌》。
③由组建工会领导小组报告筹备组建工会的工作情况。
④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或小组)。
(3)工会委员会和工经审委员会议程。
①通过选举办法。
②通过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
③介绍“两委”委员候选人简历情况。
④大会投票选举。
⑤宣布选举结果。
⑥新当选委员代表(或工会主席)讲话。
⑦上级工会领导讲话。
⑧本单位党政领导讲话。
⑨奏《国际歌》。
(4)分别召开第一届“两委”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主席、副主席,主任、副主任。
附件二: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筹备阶段需要的有关材料:
(1)大会筹备工作报告。
(2)本单位领导讲话稿。
(3)新一届“两委”委员候选人简历情况介绍。
(4)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5)大会议程及安排。
(6)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7)选举报告单及选票。
(8)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建议名单。
(9)大会会员(代表)名册、代表团组成方案。
(10)大会主持人讲话稿。
7.基层工会组织的地位
基层工会组织存在于基层企事业单位中,是所在基层企事业单位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基层工会组织的性质和所处环境决定了基层工会组织应当是所在基层企事业单位职工群众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和行政的支持者与合作者。
基层工会组织在基层企事业单位中的地位
(1)参与信息体系的运行,切实了解和把握职工意愿和要求,畅通利益诉求机制,充分表达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
(2)参与决策体系运行,基层工会要代表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基层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加强源头参与,使行政的决策更合理地体现职工群众的利益。
(3)参与监督体系的运行,代表和组织职工搞好民主监督。
(4)参与企业生产经营运行,动员组织职工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献计出力。
上述这些要求,就是基层工会组织地位的充分体现。
基层工会组织又存在于整个工会组织体制中
我国的工会组织体系是一个有机整体,在结构层次上分为全国总工会、全国产业工会、地方总工会、地方产业工会和工会基层组织。在这三级结构层次中,基层工会组织既是重要组成部分,又是重要基础环节。上级工会的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都要通过基层工会组织去认真贯彻和组织实施,并落实到每个职工,而广大职工的愿望要求和对工会的期望,也要通过基层工会组织向上级工会反映。因此,基层工会组织及其开展的工作在整个工会组织体制和全部工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基层工会组织及其开展的工作是整个工会工作的基础
基层工会处于工会组织的前沿位置,它是党的工运方针政策和工会工作任务在基层落实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基层工会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的策划制定者和带头实践者,是职工合法权益的直接表达者和维护者,基层工会工作做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整个工会工作任务的落实,关系到整个工会工作的根基,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层工会组织最贴近职工群众,与职工群众联系最紧密,是职工群众呼声要求的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关心人和第一帮助人。因此,基层工会组织及其开展的工作,应当成为全部工会工作的坚实基础,夯实这个基础,工会工作才能根深叶茂。
基层工会组织的地位受法律保护
基层工会组织是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建立的,因此其地位和权利的行使受法律保护。
我国《劳动法》第七条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我国《企业法》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企业工会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我国《公司法》第十八条规定:“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我国《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第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上述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以法律和《工会章程》的形式确立了我国基层企事业单位中工会组织的法律地位,并为这种地位的实现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基层工会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它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我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规定了法人必须具备的四个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7〕6号文件司法解释的规定,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资格的取得需要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即基层工会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条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即具有法人资格。据此,我国绝大多数工会组织具备了法人的条件。规定工会具有法人资格,主要是使工会取得民事主体资格,从而保证工会在各种法律关系中享有与其他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便于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使工会自身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得到法律保护。
8.基层工会组织的作用
基层工会组织的作用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及其活动对基层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所产生的影响。基层工会组织的作用决定于基层工会组织的地位和工会自身性质、基本职责及职能,并受其所处环境的制约。
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我国工会的基本职责和职能,同时它还具有建设、参与、教育等职能。基层工会组织处于基层工会工作的前沿,直接面对基层一线的广大会员和职工,因此,基层工会组织的作用就是要结合基层的实际情况,全面履行好自身的基本职责和各项职能,力促职工合法权益的实现和企业的健康、快速与协调发展,实现双赢。以下几方面体现体了基层工会组织的作用:
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工会的基本职责是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基层工会组织履行好这一基本职责,就产生了维权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劳动关系的变化,使工会作为劳动者一方代表的身份更加明确,尤其是在强行政或强资本、弱劳动的情况下,代表劳动者来调节劳动关系,就是工会最基本和最重要的作用,维护劳动者的利益,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增强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基层工会组织处于基层、一线,与企事业职工生活、工作在一起,这种独特的优势,使其便于了解、掌握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要求,帮助其解决生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排忧解难,基层工会组织这样做了,就对建立和谐企业劳动关系起到促进作用,就会把党的温暖送给了职工群众,就会受到职工群众的拥护和信赖,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与支持。
代表和组织职工群众参与企事业管理
参与企事业管理是职工群众的民主权利,但是,职工群众的参与必须是有组织进行的,这就需要工会发挥代表和组织职工群众参与企事业管理的作用。我国《劳动法》、《企业法》、《公司法》和《工会法》等都作出了工会代表和组织职工对企事业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体现了工会在这方面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基层企事业民主管理是社会主义基层民主的重要内容,也是整个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基础,基层工会做好基层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工作则是夯实这一基础的重要保证。基层工会组织,身处基层企事业单位中,它同职工群众联系紧密,最了解也最能够代表职工群众讲话,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因此,由其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基层企事业管理,进行民主监督,其取得的效果更为扎实,同时,基层民主管理工作开展得好,还会推动基层企事业民主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的建立、健全和完善,使其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同时也使企事业形成良好的民主氛围。
教育和培养一支高素质队伍
教育和引导职工群众提高自身素质,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先进阶级思想、社会主义道德、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严格组织纪律的职工队伍的作用。能够起到教育和引导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先进阶级思想、社会主义道德、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严格组织纪律的职工队伍,这是工会的重要职责,也是时代对工会组织的必然要求。工会组织具有自身的组织优势、阵地优势和联系职工群众的优势,它能够把处于中间乃至落后的职工提高到先进水平,促进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基层工会组织活跃在基层企事业中,联系职工群众广泛,便于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活动,寓教于乐,吸引和引导职工提高思想政治和文化技术素质。基层工会还可以积极组织职工参加各种正规、系统和业余的学习,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当学习型职工”活动,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基层工会还可利用对职工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十分熟悉的有利条件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及早抓住一些苗头有针对性地做思想教育和化解矛盾的工作,以求达到提高觉悟,促进和谐的目的。总之,基层工会在教育和引导职工群众提高自身素质,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先进阶级思想、社会主义道德、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严格组织纪律的职工队伍方面,发挥着自身的独特作用。
团结职工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
动员、团结和组织职工为促进企事业和谐发展贡献力量。工会中有一条重要的工作原则,那就是“融入中心,服务大局”。只有坚持这一原则开展工会工作,才能在促进企事业和谐发展的大局下,更好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并赢得党和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基层工会促进企事业和谐发展有着自身特殊的着眼点和发挥作用的方式,其根本和关键就是要调动好、保护好、发挥好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基层工会的工作对象主要是企事业基层生产工作一线职工,他们生产、工作积极性的发挥是促进企事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基层工会的作用就在于通过组织职工广泛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和经济技术创新等活动,真正把广大职工群众吸引过来,团结起来,以最大的热情投身于做好本职工作和促进企事业发展中。基层工会还要善于及时发现和总结推广先进人物和先进典型经验,并向上级推荐和报告,以使其在更大范围产生榜样的力量。总之,基层工会是以动员、团结和组织职工为企事业和谐与发展贡献力量的作用和方式,服从服务于企事业中心工作和大局的。
大力发展工会队伍
巩固和扩大工会基层组织,把广大职工群众吸收到工会组织中来。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只有努力把广大职工群众吸收到工会中来,在巩固和扩大工会基层组织的同时,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密切党同本阶级群众的联系。基层工会组织处于基层工会工作的前沿,直接同广大职工群众打交道,对职工的状况也最了解,因此,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会工作方针,基层工会组织承担着重要责任,发挥着特殊的重要作用。基层工会组织便于从实际出发,采用多种方式,与企事业单位深化改革相适应,把各种不同类型、不同用工形式的职工最大限度地组织到基层工会组织中来,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组织的优势和组织功能,夯实基层工会组织的组织基础,为基层工会工作更有作为地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9.做好工会组织的换届工作
工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三年或者五年)进行换届选举,是工会会员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工会组织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具体体现。所以,工会的筹备工作一定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才能确保会议顺利召开,并取得圆满成功。下面,简单介绍一下工会组织换届改选工作的基本步骤安排(供参考),拟分四个阶段进行:
大会准备和宣传发动阶段
(1)召开全委会议,讨论并通过召开工会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工作方案,研究、确定筹备工作有关事项,并明确职责、落实分工。
(2)提出一个具体的大会工作方案,报同级党委同意后,向上一级工会写出书面请示(内容大致包括:大会的目的、任务、指导思想、议程、时间、出席大会的代表名额,各方面代表的比例,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和经审会的委员、主任、副主任设置名额和比例,以及提出本届工会任期时间)报请审批。女职工委员会要同步换届改选(由同级工会审批)。
(3)召开所属基层工会主席会议,动员部署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并运用各种形式开展对职工的宣传教育,动员所属基层工会和会员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努力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工会代表大会的召开。以新的形象,新的佳绩,迈向新的世纪。
选举代表和组织酝酿候选人提名阶段
(1)印发《关于召开工会代表大会的通知》(内容大致包括:业经党委和上级工会同意,开会时间、大会任务、规模及代表的构成、条件和分配原则、新一届“两委”的组成、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本届工会任期时间)。并附大会代表名额表。
(2)指导所属基层工会做好选举代表工作,对代表选举程序和代表资格进行审查。
(3)组织酝酿推荐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和经审会委员、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建议名单。
(4)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同级党委在确定工会正、副主席候选人时,应事前与上级工会协商,并征得上级工会的同意,其形式为征求意见函,并附《干部任免表》和“个人考察材料”(如候选人已享受同等职级的可不用“个人考察材料”)。
(5)工会在经民主推荐,同级党委同意后,将会委员会委员和经审会委员、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名单,以书面形式并附“两委”候选人简表报上级工会审批。
召开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阶段
(1)召开预备会议,对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和大会主席团及大会议程进行审议通过。
(2)召开正式会议,审议通过大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经审工作报告(草案)和相应决议(草案)以及选举办法;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组织进行选举;宣布当选“两委”委员名单。
(3)分别召开工会委员、经审委员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工会正、副主席和经审主任、副主任。也可以在大会进行时直接选举产生。
会议总结阶段
(1)将大会选举结果情况向本地区或本单位党委、上级工会报告(报告内容大致包括:召开代表大会和全委会的时间、选举方式、应到会代表人数、有效票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经审会委员、主任、副主任的实际得票数[以得票数多少为序]以及本届工会任期时间),报请上级工会审批,上级工会批复并按工会干部的管理权限抄送有关党委备案。
(2)及时办理变更工会社团法人资格。
(3)组织所属基层工会传达大会精神,贯彻大会决议,健全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
(4)做好会议文件、资料的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附件一:
工会代表大会筹备阶段需要准备的有关材料
(1)大会文件: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及其决议。
(2)领导讲话稿。
(3)新一届“两委”委员候选人名单及简历情况介绍。
(4)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
(5)大会议程及其日程安排。
(6)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7)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建议名单。
(8)大会主席团组成方案及主席团成员建议名单。
(9)大会代表名单、编团及召集人名单。
(10)大会选举主持人讲话稿。
附件二:
工会代表大会议程安排
(1)代表大会预备会
①大会筹备工作报告。
②通过工会会员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③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及大会议程。
④宣布大会各代表团组成方案和团长、副团长名单及大会有关事项。
(2)大会开幕式
①介绍参加大会的领导。
②奏《国歌》。
③本地区或本单位领导讲话。
④市总工会领导讲话。
⑤作工会工作报告。
⑥作工会经审工作报告(含财务收支情况)。
⑦通过《决议》。
⑧大会选举。
(3)大会选举议程。
①通过选举办法。
②通过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
③宣布计票人名单。
④介绍“两委”委员候选人名单及情况简历(以姓氏笔画为序)。
⑤大会投票选举(计票时可安排领导讲话)。
⑥宣布选举结果。
⑦奏《国际歌》。
(4)分别召开第一届“两委”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主席、副主席(常委)、主任、副主任。
10.加强基层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与改革
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概述
工会的自身建设与改革是指工会组织通过一定的方法,从各方面对于自身进行改造、健全和完善,以适应工会工作不断向前发展的要求。工会自身建设与改革进行得好坏,直接关系到工会基本职责的履行、职能作用的发挥、工会工作方针任务的贯彻执行,影响到工会的地位和作用。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以来,随着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任务的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大力推进,既为工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作用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和舞台,同时也向工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推进工会自身改革更显出必要性和紧迫性。
基层工会是工会的基层组织,它直接联系和服务职工群众,是工会全部工作凝聚力、创造力的基础,是落实工会各项工作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工会工作方针任务和工会维权等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工会自身建设与改革的成效,最终都要以推进基层工会建设、增加基层工会活力和职工群众的认可程度,作为根本的检验标准。因此,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增强基层工会组织活力,事关工会工作全局,是工会自身建设与改革的中心环节。
加强基层工会组织自身建设和改革的目标与要求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按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以建立健全基层工会组织为基础,最广泛地把职工群众组织到工会中来,最充分地把基层工会组织的活力激发出来,努力把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在促进企事业和谐发展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
基层工会主席是基层工会组织的领头人、负责者,加强基层工会组织自身建设和改革责无旁贷。基层工会主席必须充分认识这一问题的重要性,通过抓好这项重点工作来加强基层工会的组织和制度机制建设、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职工之家”建设等,全面提高基层工会组织的素质能力,增强活力,更好地发挥作用,以实现党组织对工会的要求、职工群众的期望,树立好基层工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具体来说,基层工会主席抓基层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与改革,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做好会员的组织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
(1)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发展会员是基层工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壮大组织力量的主要途径和主要工作,尤其是在工人阶级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新成员不断增加,利益维护需求凸显的情况下,做好新会员的发展工作,加强对会员的教育,提高他们的组织观念,更好地“组织起来、切实维权”,这对保证基层工会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发展会员是一项既积极又细致的工作,首先要通过耐心引导,启发职工的入会愿望,然后对于要求加入工会的职工,要做宣传教育工作,使他们提高对工会性质、作用、任务的认识,明确加入工会、作为工会会员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了解工会的组织领导体制和活动方式以及入会条件。通过一系列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职工的组织观念,最大限度地把职工吸引到工会组织中来,当前最主要的就是要按照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要求,做好吸纳本单位进城务工人员入会的工作。
(2)加强对会员的教育和管理。加强对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是基层工会履行教育职能、巩固工会思想基础的主要手段,也是基层工会主席应常抓不懈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注意加强对广大会员特别是青年会员进行新世纪、新阶段工人阶级地位、作用、历史使命和光荣传统的教育,结合实际进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教育,以及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思想道德教育、民主法制教育,通过这些教育,引导他们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职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肩负起自己应当肩负的历史使命。
加强对会员的组织管理,是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基层工会主席应抓好建立健全会员档案的管理工作,做好会员证的发放和会员会籍管理,以及按时收缴会费等工作。会员工作变动,要按照规定及时做好转移工会组织关系和保留或恢复会籍等工作。
建立健全和完善基层工会组织的各项民主制度
工会是群众组织、民主组织,工会的群众性、民主性在直接与职工群众联系的基层工会组织中有条件也更应该得到充分体现。制度是基层工会民主生活的基本保障,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基层工会主席抓基层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与改革,推进基层工会组织的群众化、民主化,其重点就是要放在建立健全和完善基层工会组织的民主制度上。从目前来看,需要注意做好的工作主要有:
(1)根据全国总工会有关文件精神,实施和完善直接民主选举基层工会领导制度。
(2)吸引会员和职工参与基层工会重要问题的决策,把基层工会各项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3)以民主选举为重点,同时加强民主监督,民主评议。
(4)实行会员代表常任制,主要是制定好代表常任制的具体实施办法,包括会员代表的权利、义务、活动内容、活动方式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评议,罢免不称职的基层工会领导人的制度、程序等。
(5)建立和完善基层工会委员会内部的民主生活制度。如在基层工会委员会议上,各委员一律平等,都享有法律和工会章程赋予的各项权利,也应履行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各委员均有向其他任何委员提出批评的权利,也有自我批评的义务;基层工会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互相帮助的活动;每年组织本单位的工会会员(代表)对工会干部进行民主评议;虚心接受工会会员(代表)批评,热情接待会员来访,认真改进工作,克服缺点等。
加强基层工会干部建设和积极分子队伍建设
基层工会工作开展得好坏,有没有活力,关键要看有没有一支过硬的基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队伍。尤其是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新形势下,工会工作面临的情况更为复杂,任务更日趋繁重,基层工会组织的地位作用也更加凸显。因此,基层工会工作能否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从容应对机遇与挑战,这对基层工会的干部和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新的考验。基层工会主席抓基层工会的自身建设与改革,关键就是要抓好基层工会的干部和积极分子队伍建设。
(1)要抓好基层工会干部建设,尤其是基层工会领导班子建设。要加强基层工会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建设,采用多种形式组织他们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学习党的工运思想,努力用这些科学理论武装头脑,不断增强贯彻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要加强基层工会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能力建设,采用组织和鼓励自学的形式,帮助基层工会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学习和掌握有关业务知识,如经济、法律、管理、工会以及信息知识等,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增强做好工作的本领。要加强基层工会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队伍的组织建设。主要内容为:
①要完善基层工会领导干部的民主选举制度,通过民主选举,把那些政治素质好、工作有本事、群众信得过、热心工会工作的优秀同志选拔到基层工会领导岗位上来。
②要拓宽基层工会干部的来源渠道,注意从会员和职工中选拔、培养基层工会干部。
③要建立健全工会干部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完善基层工会工作绩效评价机制和奖惩制度。
④建立基层工会干部的权益保障机制,解除他们工作的后顾之忧。要加强基层工会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基层工会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牢记以职工为本、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的根本宗旨,深入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疾苦,倾听职工呼声,反映他们的诉求,努力为他们说话办事,真正成为职工群众信得过的贴心人。
(2)要抓好基层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随着企事业改革的深化,在基层,工会干部少而工会工作多的矛盾十分突出。在这种情况下,仅仅依靠少数专职工会干部来做工会工作显然是不够的,只有依靠有各种专长和不同爱好的积极分子大家办工会,才能充分体现工会的民主性和便于联系职工群众的优越性,才能活跃工会工作。
抓好基层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就要从以下几个环节注意发现、培养和合理使用积极分子:
①在选拔环节上:
第一,要注意发扬民主,可通过会员民主选举或会员群众自荐。组织聘请或特邀等办法挑选适宜人选。
第二,要注重质量,坚持积极分子条件,认真努力地把那些热爱工会工作,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办事,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有无私奉献精神且具有某方面爱好和专长,有一定组织能力、交往能力和活动能力的人选拔到工会积极分子队伍中来。
第三,要本人自愿,即是出于对工会工作的热爱、自觉自愿参加工会积极分子队伍,为工会和职工服务。
②在培养环节上:
第一,要态度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对工会积极分子进行有计划的教育与训练,努力提高他们的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二,要系统指导,热心帮助,对工会积极分子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了解掌握,从实际出发给予热情的帮助和指导,增强他们的工作信心,使之适应所做工作的需要。
第三,要大胆使用,在实践中锻炼,要相信依靠工会积极分子,使他们有职、有权、有责,通过建立健全各种机制,为各类积极分子提供充分任职机会,充分发挥其作用,使他们在实践锻炼中,尽快成熟起来。
③在管理环节上:
第一,要建立健全工会积极分子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二,要合理使用工会积极分子,既要放手让他们工作,又不能使他们负担过重。
第三,要关心并及时解决工会积极分子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关心他们的进步与成长,支持他们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在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替他们说话,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对工作突出的工会积极分子,要给予表彰奖励,并作为评先的依据。
开展好建设“职工之家”活动
“职工之家”是工会组织同群众保持血肉联系,体现工会的阶级性和群众性,反映工会宗旨和新形势下工会工作方针的一种形象说法。多年来,许多地方在基层工会开展“建大家”活动的同时,还在分工会和工会小组开展了“建小家”活动。从一些单位的具体做法看,建“职工之家”既要抓形象建家,如建立职工活动室、活动角、改善职工的工作休息环境等,又要抓实质建家,如维护职工权益、民主管理、增强职工团结、促进单位和谐发展等。通过抓“建家”,使基层工会真正成为“文明、民主、温暖、安全、和谐”的“职工之家”。
(1)深入开展“职工之家”活动的目标。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目标是: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适应工会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的要求,着力加强调整劳动关系机制建设,突出抓好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大力推进基层工会的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努力把基层工会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规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2)深入开展“职工之家”的要求。
①工会组织健全,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作成效明显;工会组织各项民主制度健全并得到认真执行,基层工会民主化、群众化、法制化建设有成效;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职工(包括各种用工形式、多种用工期限的职工)入会率达到85%以上;职工小家建设工作扎实、规范。
②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认真实行厂务公开、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制度;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依照有关规定选举职工代表参加董事会和监事会,职工董事和监事在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并坚持向职代会报告工作制度;法律规定的工会参与企业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各项制度得到落实并切实发挥作用。
③建立健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建立集体合同的履约责任制和监督检查制度,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纳入企业行政和工会的目标管理;集体合同的内容符合实际,条款充实具体,履约率和职工认可率比较高;指导和帮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加强群众法律监督,形成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发生劳动争议问题能够在基层依法妥善解决。
④做好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协助和督促企业行政落实国家各项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法律法规;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发明创造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有成效;职工教育经常化、制度化,业余文化生活丰富多彩,职工素质不断得到提高,工会在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明显。
⑤工会组织关心职工疾苦,倾听职工呼声,在职工就业、工资分配、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方面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履行好帮扶特困职工“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尽力为特困职工和困难职工提供帮助。
上述目标要求,丰富和创新了新形势下建家活动的内容,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色,确立了继续深入开展建家活动的基本标准。各级工会组织只有按照上述目标要求认真努力、开拓地去做,才能把工会、特别是基层工会真正建成党政肯定、职工认可、工会干部称赞的“职工之家”。
(3)做好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应注意的问题。
①要制定好开展“建家”活动的办法,包括明确工作标准、工作要求、工作思路、工作重点,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有创新,使这项活动的开展科学化、规范化、经常化。
②要形成新的建家工作格局。应减少一般化、形式化的评比活动,充分发挥“建家”的综合评比表彰作用,把工作重点放到工会小组,切实夯实基层工会“建家”的工作基础。
③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活动方式,坚持以小型为主、业余为主、会员满意为主、灵活多样为主。
④要建立求实科学的考核验收方式,在坚持必要程序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工作负担,把会员是否认可作为建家的第一标准。
⑤要创新和完善建家机制,包括建立激励机制,要把“建家”成果与工会工作和工会干部的评先、奖励、晋级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基层工会和干部的积极性,激发“建家”活力,争创一流工作业绩和水平;建立约束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制定严格的考核标准,由会员群众通过会员(代表)大会的形式进行“评家、认家”活动,评出优劣,以促进建家工作不断提高;建立合力机制,充分调动党政工和广大职工积极性,齐心协力共建一个家,形成良好的建家环境和工作格局。
⑥要注意总结“建家”实践经验,并经过分析研究使之上升成为理论,以理论创新来更好地指导、推动“建家”实践。
11.推进企业工会工作规范化建设
企业工会工作规范化建设已经提上议事日程,尤其是在当今社会经济形势下,非公有制经济飞速发展,这部分企业工会组织面临着如何更好开展工作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企业发展的新任务。
企业工会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基本内涵
(1)必须逐步建立健全工会基层组织。工会基层组织的覆盖面要广而全,工会组织的触角要伸向社会企业的方方面面,这样抓好企业工会工作的规范化才有牢固的组织保证。
(2)必须逐步建立健全工会基层组织的基本运转制度。应该设立专门的工会工作办公室,配有专门人员从事工会工作。要抓好每年一次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对企业重大事项一年工作总结、年度表彰奖励决定进行审议。
(3)必须逐步建立健全工会工作的基本台账。工会工作是面向群众性的工作,要求工会工作者理清头绪,建立台账,分门别类,心中有数,提高工会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企业工会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点要素
企业工会工作规范化建设必须涵盖的内容有以下几点:
(1)企业的劳动工资协商制度要求每年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精神和企业每年的经济效益状况签订一次协议。签订双方分别为企业方和职工代表方,即企业分管劳动工作的部门领导和企业工会组织的代表。工资协商制度能否在企业贯彻执行,也反映了企业工会工作的水平。劳动工资协商合同要反映出企业每年经济业绩的提高和员工工资实际增长。
(2)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福利制度的贯彻执行。企业工会要建立企业的女职工工作委员会,由工会干部和职工代表组成,负责企业的女职工工作。第一要体现男女同工同酬,男女平等,无论在企业工作的任何岗位、环境中都不得有歧视女职工的现象存在。第二要在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福利上体现国家对女职工的应有照顾,符合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如产假、哺乳期等有关规定。第三在鼓动女职工工作积极性、发挥女职工作用上,要有举措。
(3)安全生产保障制度是工会规范化建设的常规内容。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行业特点,常抓不懈地与企业劳动任务管理部门共同抓好安全生产制度的制定、宣传、学习、执行。不但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而且时时讲,经常讲,安全生产教育深入到企业的部门、班组。
企业工会工作的规范化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更是现代经济发展的需要。我们应该也必须要高度重视企业工会工作的规范化建设,要明确企业工会工作规范化的基本内涵,践行企业工会工作规划化的重点要素,争取将企业工会工作早日步入规范化的进程。
12.加快工会现代化建设步伐
(1)推进工会建设现代化,必须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奋斗目标,即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党的奋斗目标和中心任务就是工会工作的奋斗目标和中心任务,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就是工会工作的大局,党的现阶段的政治路线就是工会制定具体方针政策、部署工作的基本依据。因此,工会当前最大的任务就是团结、组织和引导广大职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为此,工会建设必须与这一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更加自觉地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及工会的这个工作大局。
(2)推进工会建设现代化,必须紧紧抓住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灵魂,即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工会工作全局,最根本的是用这个科学思想武装广大职工,学会用“三个代表”思想所体现的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分析工会建设和工会工作面临的新情况、解决遇到的新问题,努力提高思想水平和洞察力、辨别力,不断加强工会的思想建设。
(3)推进工会建设现代化,必须紧紧把握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精髓,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与时俱进的关键是创新。创新是工会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工会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工会必须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努力增强突破前人、提出新见解的能力,提高认识和驾驭客观规律的能力,扩大在实践中探索创新的能力,以创新的观念审时度势,以创新的勇气直面难题,以创新的思维进行工作,以创新的精神开拓未来,在不断加强工会建设进程中推进工会建设现代化。
(4)推进工会建设现代化,必须紧紧遵循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总要求,即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开创新局面不仅是对全党全国各项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对工会建设的总要求。工会要围绕党的十七大确立的奋斗目标,按照工会十五大提出的任务,部署工会的一切工作。总之,只要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主题,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工会建设和工会工作必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取得新突破,工会建设现代化也将跨入新的、更高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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