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基层工会组织的重点工作,也是基层工会主席需要高度重视并着力抓好的首要工作。企业是社会的细胞,是职工群众聚集的生产、生活和工作之地,绝大多数基于企业劳动关系而产生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大都存在于企业。因此,基层工会主席抓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对于促进企业的和谐发展乃至社会的和谐稳定都具有重要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也是基层工会主席应当肩负起的重大责任,基层工会主席只有着力抓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才能切实履行好自身的维权职责,才能真正把广大职工群众的利益保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从而提高工会的威信,得到职工群众的拥护和信赖。此外,基层工会组织和基层工会主席大都处于基层企事业中,处在基层工会维权的前沿,具有做好维权和协调劳动关系的有利条件,因此,基层工会主席抓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不仅可以夯实基层维权工作的基础,而且还可以增强基层工会的维权活力,提高维权的整体水平,从而带动整个基层工会工作。在新形势下,基层工会主席抓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需要注意把握好以下方面的问题:
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维权观的概念。基层工会主席抓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这就是要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这是基层工会主席做好维权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
所谓维权观,简言之,就是对工会维权理论、维权职责和维权活动的根本看法或称总看法。维权观是一个科学的理论体系,它包括工会维权工作的根本宗旨、重要原则、核心理念、途径方式等。维权观事关工会维权工作的性质、方向和成效,是工会做好维权工作的科学理论指导。基层工会主席要抓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关键就是要牢固树立科学的维权观,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并自觉用它指导自身和基层工会的实际工作。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的丰富内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即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
①以职工为本是核心,它是科学发展观在工会维权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其根本要求,就是要坚持工人阶级始终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是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主力军;就是要以实现职工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不断满足广大职工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权益,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职工;就是要把职工群众的利益作为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切为了职工,一切依靠职工,一切服务职工。
②主动维权,就是要增强责任意识,有超前的预见性和积极的作为,主动了解职工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反映诉求,化解矛盾,改变事后介入的被动维护,努力做到提前参与和主动维护,更好地动员和引导广大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在改革涉及的利益关系调整中完善维权机制,落实维权措施,取得维权实效。
③依法维权,就是要增强法制观念,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和途径,通过理性合法的途径和方式,依法规范维权行为,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的深刻变化,从源头上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参与涉及职工利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建立和完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机制和制度,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切身利益。
④科学维权,就是要把握工会维权的国情和时代特点,掌握规律性,用科学理论来指导,用科学态度来协调,用科学方法来推进,更好地做到推进改革开放、促进企业发展和实现职工利益相统一,做到职工利益实现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水平相适应,把维权工作贯穿于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积极参与、大力帮扶的全过程,使工会维权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前进。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的基本要求。除上述基本内涵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还提出了工会维权的若干基本要求:即坚持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与维护职工群众具体利益相统一的维权原则;坚持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的维权宗旨;坚持和谐发展、互利共赢的维权理念;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维权方法;坚持党政主导、工会运作的维权格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它在深刻阐明维权目的的基础上,充分体现了强化责任与主动进取的统一,着眼现实与兼顾长远的统一,规范运作与科学推进的统一,是工会维权工作的科学理论指导,也是工会维权工作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基层工会主席必须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和正确全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的内涵,不断提高思想上的自觉性和工作上的主动性,切实遵循这一维权观,并努力贯穿到基层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际工作中去。
掌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维权方法
掌握维权方法就是掌握维权的途径和手段。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本身就包含对其揭示的工会维权科学方法的掌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唯物主义全面论和重点论相结合工作方法在工会维权工作中的具体运用。基层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各项具体工作之间相互联系、相互配合,这就要求基层工会主席在抓这项工作时必须统筹兼顾、全面推进,而不能顾此失彼、挂一漏万。然而,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职工队伍状况不同,各地各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因而决定了工会维权工作内容的复杂性,维权领域的广泛性,维权对象的多层次性和职工维权需求的多样性。
因此,基层工会主席抓维权,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针对本地区、本单位的特点,把党政重视、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基层工会维权工作的重点,在解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上下功夫。没有重点便没有政策,维权工作要突出重点内容、重点环节,防止“眉毛胡子一把抓”,如果工作不分主次,不分轻重缓急,平均使用力量,就不可能有所突破。但是如果只抓重点而不抓其他工作,重点工作失去了其他工作的配合和保证,也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所以,基层工会主席只有掌握和做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才能使基层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有活力、有作为。
掌握和运用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维权方法,做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需要基层工会主席在实际操作上注意:
(1)在维权对象上,既要突出维护困难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等群体的合法权益,又要注意维护其他职工群体的合法权益。
(2)在维权内容上,既要突出维护职工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劳动经济权益,又要适应形势的发展,注意维护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利、精神文化需求和社会权利。
(3)在维权途径上,既要突出为职工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搞好具体维护和个案维权,又要注意抓好立法参与和决策参与,推动建立健全维权工作的长效机制。
总之是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兼顾各个方面,力求使基层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在整体上健康推进。
2.参与源头维权和宏观维护
加强源头参与,加大宏观维护力度,是工会十五大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出的要求。充分认识这项工作并进一步突出和履行工会维护职能整体中的重要地位,进一步增强源头参与意识和切实搞好宏观维护,是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学习贯彻十五大精神的关键之一。
“五突破一加强”从微观与宏观的紧密结合上,对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提出了基本要求。“五突破”主要指的是微观维护工作,更多的是对基层工会提出的要求;“一加强”主要强调的是宏观维护工作,更多的是对各级工会领导机关提出的要求。工会的宏观维护是源头维护、整体维护,主要是通过参与涉及职工权益问题的法律与法规、政策与办法、计划与方案、规定与制度等的制定,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关系协调与群众监督来实现的。搞好源头参与和宏观维护,是各级工会领导机关首先是全国总工会的重要职责,也是工会领导机关实现维权的基本途径。如果宏观维护工作上不去,基层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就缺少了法律、政策和监督制约等条件的保证,微观维护工作就很难开展,更不要说会有什么实效。
这些年来,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在宏观维护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上还不能适应飞速发展的形势任务的要求,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并不十分满意,加强工会源头参与和宏观维护的工作任务艰巨而繁重。按照工会十五大提出的目标任务,在参与立法方面,要积极推动《社会保险法》、《社会救济法》、《集体合同法》等涉及职工与工会权益的法律法规和实施办法的制定;在参与制定政策方面,要积极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动建立统一、规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要代表职工参与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同时要积极参与国家扩大就业、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和调控社会分配政策的研究与相关措施的制定;在参与劳动关系协调和执法监督方面,要积极推动建立工会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席(联系)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加强与各级人大和有关部门的配合,积极开展涉及职工权益问题的执法监督检查。
加强源头参与,加大宏观维护力度,是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对工会的要求,也是工会坚持依法治会的具体体现。这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过程中,工会必须做好的一篇大文章。各级工会领导机关的广大干部首先是领导干部,必须加强对社会经济关系特别是劳动关系的把握与研究,必须加强对宏观经济政策特别是劳动政策的学习与研究,必须加强对法律法规特别是劳动法律法规的学习与研究,必须扑下身子,深入到基层和职工群众之中,调查研究,“解剖麻雀”,总结实践经验,研究存在问题,反映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只要切实这样去做,持之以恒,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就能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积极性、创造性的工作,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应有的作用。
3.重视安全生产中的维权
安全生产是企业永恒的主题。党政工团各级组织都要根据各自的职能,结合工作实际,始终不渝地把安全工作抓紧抓好,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代表和维护好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才能把“三个代表”的要求落实到基层。作为各级工会组织,则应把维权落实在安全生产之中。
维护职工劳动安全生产权是工会的重要职责
安全生产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修订后的《工会法》突出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安全生产法,该法规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安全生产是实施维护职工劳动权和人身安全、健康保障权的基础。作为工会组织要从企业生存、发展和职工切身利益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履行维护的基本职责,把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到抓好安全生产中来,自觉做到正规操作,按章作业,安全生产。
发挥工会在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中的作用
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扎实与否,企业的工会组织负有重要的责任。企业工会要承担起劳动保护的第一监督者的职责。《安全生产法》中规定:“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根据有关规定,企业事业工会要主动承担起教育广大职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的责任,要经常到生产一线检查职工劳动保护落实情况,充分发挥群监员的“哨兵”作用,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企业工会要发挥自身优势促进安全生产。要选择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如以安全活动周、安全画展、安全一刻钟、安全心声报告会等载体,有针对性地教育职工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生产。
企业工会要围绕安全生产大局开展活动。这主要包括:围绕企业安全生产开展职工技术比武、岗位培训、安全知识竞赛、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等一系列活动;积极参与企业安全工作制度的研究制定和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督促和协助行政完善安全工作机制,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安全生产落实情况等,与企业各方协同抓好安全工作,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
强化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工会组织要注意引导教育职工清除“违章难免,不违章就无法干活、挣钱”的错误思想和侥幸心理,养成遵章守纪、安全第一的行为准则,真正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和“我会安全”,不断强化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必须加大对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重视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职工具备良好的文化、技术素质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更是职工维护自身利益的基础条件。目前,在人才的配置、使用和培养上,存在着重管理岗位、轻生产一线的现象,致使企业生产一线专业人员严重短缺,生产一线人员整体结构失衡,将直接影响安全生产。因此,对生产一线岗位人才的使用和培养应引起高度重视。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一线职工的素质,制定生产一线职工教育培训措施和长远培养规划,要与有关院校加强协作,为企业定向培养所需人才,或利用优惠的待遇,招聘专业对口的毕业生到企业生产一线,防止一线专业人才出现断层。企业工会组织要加大对生产一线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力度,适时开展群众性专业技术培训,组织开展劳动竞赛、技术攻关各种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技能水平,并与对职工的奖罚挂钩,鼓励职工成为安全生产的能手。
4.维护困难职工群体的合法权益
把维护困难职工群体合法权益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是工会十五大对各级工会提出的新要求。这一要求,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抓住了当前劳动关系矛盾的突出问题,对于调整劳动关系、最大限度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近些年来,我们把实施送温暖工程的重点放在特困职工身上。为适应变化了的形势任务的要求,拓宽送温暖的领域,把维护的视野和工作对象扩大到合法权益容易受到损害的困难职工群体上。这些困难职工群体包括: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和破产企业中基本生活缺乏保障的职工群体,下岗、失业职工中再就业困难的职工群体,被长期拖欠工资、医疗费的职工群体,劳动安全卫生无保障的职工群体,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受到严重侵犯的职工群体,等等。这些职工群体是劳动关系中更为弱势的群体,他们所面临的问题最尖锐、最现实,也最影响职工工作积极性。维护困难职工群体的合法权益,广义上也是送温暖,既包含了送温暖的原有之意,又对送温暖的重点和内容进行了充实与拓展。
困难职工群体所面临的问题十分复杂,解决难度大,涉及面也很广,不是工会能包揽下来的,需要依靠各级党委、政府(行政)来共同关心和解决,但工会组织责无旁贷。对维护困难职工群体的合法权益,工会承担什么责任?工会应该做什么工作?
(1)必须及时了解本地区、本单位困难职工群体的真实情况。
(2)敢于实事求是地向党政领导和上级工会反映困难职工群体的真实情况和要求。
(3)积极配合党政和有关方面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工会只要做到这三条,就是尽到了工会的责任。反之,如果工会不了解、不报告、不调查,就是失职,就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这个要求应该说是很高的,但又是实事求是的。只要广大工会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怀着深厚的感情,深入职工群众之中,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这三个方面的工作是完全可以做到的,也是能够做好的。维护困难职工群体的合法权益,各级工会都要力所能及地为他们办实事、好事。工会各种层次的参政议政,兴办的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职工消费合作社、住宅合作社、解困贸易市场、生产自救基地和职工互助合作保险等劳动福利事业,对职工的法律援助和服务,开展的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执法监督检查,等等,都要把为困难职工群众说话办事作为重点。
切实维护困难职工群体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伤亡事故,是法律赋予工会的神圣职责。各级工会要时刻牢记自己的使命,勇敢地肩负起自己的职责,努力做好工会应该做的工作。
5.加强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全国总工会统计显示,目前分布在全国各地的进城务工人员有9400万人,而且平均每年增长500万人。正如工会十四大报告指出的:“进城务工人员是工人阶级队伍的新成员,在促进城乡经济发展、巩固工农联盟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迫切要求我们最大限度地把他们组织到工会中来。”进城务工人员只有加入工会,成为工会会员,工会才能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进城务工人员在经济和社会地位上一般都处于弱势,对他们的权益维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异。目前,进城务工人员权益维护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用人单位常常不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有的单位即使签了合同也经常随意解除,致使进城务工人员权益维护缺乏依据,用人单位拖欠和克扣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的现象比较严重。把进城务工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来,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工会组织,是维护进城务工人员权益的需要,也是工会今后发展的重点。工会要代表进城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由工会出面与用人单位进行谈判,保障他们的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和工作环境。
6.指导企业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职工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基层工会应该积极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基层工会在向本单位的职工宣传、普及劳动合同的法律知识,提高职工对劳动合同重要性的认识,并学会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的同时,还要使职工明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帮助职工正确理解合同中全部条款的确切含义,说明劳动者享有的各项权利,讲清合同中的法定内容和商定内容、必备条款和补充条款的区别。注意保护老职工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引导职工明确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企业情况发生变化,原合同不能履行或企业集体合同修订或变更后,工会要提醒、帮助和指导职工变更或重签劳动合同,做好劳动合同的接续工作。在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或合同的约定,特别是对职工权益造成侵害的,工会应积极向单位行政部门提出意见,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
7.解决单亲困难女职工的生活问题
单亲困难女职工是困难职工群体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十分重视和关心单亲困难女职工家庭的生活问题。随着离婚率的上升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增多,单亲困难女职工人数上升,迫切需要有针对性地解决单亲女职工这部分特殊群体的特殊困难。要增强对解决单亲困难女职工生活问题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单亲困难女职工不仅经济负担沉重,特殊的家庭结构也给她们带来了极大的精神压力,需要经济上和精神上的双重帮扶。
各级工会组织应在统计指标体系设置中增加关于单亲困难女职工生活状况的内容,在全国形成关于单亲困难女职工生活状况的指标体系,切实掌握单亲困难女职工的基本情况。要积极监督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既要保障单亲困难女职工真正享受中央和地方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又要对涉及单亲困难女职工特殊利益的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给予足够的关注。特别要保证符合低保条件的单亲困难女职工100%纳入低保范围,监督“不安排离异或丧偶抚养未成年子女者下岗”这一政策的落实,要把单亲困难女职工生活问题作为研究和解决困难职工群体生活问题的内容之一。在“送温暖工程”中,要将单亲困难女职工群体作为帮扶的重点对象之一,有针对性地解决不同困难职工群体的生活困难。要把切实解决单亲困难女职工生活问题作为“姐妹献爱心”活动的重点内容,在广大女职工中继续广泛开展“一帮一结对子”工作。
各级工会要会同共青团、妇联,发挥组织优势,动员广大女职工干部与单亲特困女职工建立联系制度,开展“帮困扶贫”、“爱心助学”等活动。要推广“女职工特病保险”活动,使更多女职工,特别是单亲困难女职工成为“女职工特病保险”的受益者。要充分发挥“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作用。积极帮扶单亲困难女职工家庭,给予她们必要的经济扶持,提供再就业服务,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单亲困难女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有条件的市、地可以在帮扶中心设立“单亲困难女职工接待日”、“单亲困难女职工法律援助基金”等等。
8.做好下岗工人的稳定工作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不断深入发展,尤其是我国加入世贸以后,企业为了提高市场竞争力,从体制上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这中间因多种原因使不少职工失去了原来的工作岗位。作为维护职工利益的企业工会组织,如何在这种新形势下开展工作,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稳定下岗职工队伍,从认识到实践都遇到不少新情况和新问题,正确认识这种新情况和新问题是企业工会在改制过程中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1)要主动配合企业党委和行政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广大职工了解、理解企业改制是实现职工长远利益的必然之路。企业进行公司制、股份制的体制改造,实质是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企业工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帮助广大职工转变思想观念,彻底清除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大锅饭”以及“等、靠、要”等消极保守思想;引导职工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正确看待企业改制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正确对待企业改制中利益关系的调整,解除职工的思想顾虑,从而支持企业的改制工作。
(2)要充分利用职代会这个载体,确保职工对企业改制工作的参与,强化企业民主管理,努力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就业岗位竞争机制,让职工即使失去了原有的工作岗位也心服口服。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必须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切实保障职工主人翁地位,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广大职工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每一项改革措施、每一步改革方案,尤其是每一个涉及就业岗位的具体改革规定必须事先征求职工群众的意见,在尊重广大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反复研究和多方论证后,再递交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等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再付诸实施。特别是要把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技能等要素公布于众,让每一个职工都有平等竞争的机会,做到岗位评定考核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坚持杜绝暗箱操作。
(3)要协助企业党政做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做好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江泽民同志多次强调,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的利益,始终是我们党最大最重的政治。工会是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神圣职责。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协助企业党委和行政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尤其是我国加入世贸以后,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多元,原来那种以“国家出资、单位管理、主要覆盖全民单位职工”为特征的社会保障制度,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因此,企业工会必须协助企业党政做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要从过去的“单位保障”逐步过渡到“社会保障”,从政府单独出资,过渡到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三方出资,共同负担保险费用的社会保障制度上来,逐步进入独立于企业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同时要避免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不严,被挪作他用,社会保障基金“支大于收,入不敷出”等严重影响下岗职工不能及时足额领到基本生活费的情况出现。
(4)要加强职业培训,积极促进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企业工会要加大职业培训的资金投入,推动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建设,为下岗职工提供方便快捷的再就业服务,并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培训和职业指导。引导下岗职工转变择业观念,提高下岗职工的再就业能力。要为下岗职工做好小额贷款创业资金的工作,鼓励和支持下岗职工自谋职业和组织起来就业。企业工会要将就业和再就业服务机构向街道、社区和乡镇延伸,推动劳动力资源信息网络化,就业市场管理服务专业化,努力形成统一、高效、规范的下岗职工就业市场管理体系。
(5)要督促企业及时为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进一步完善“三条保障线”制度,确实稳定下岗职工队伍。王兆国在工会十五大报告中说“把帮扶困难职工、维护职工权益作为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大事来抓”,为职工群众解难。企业工会要把企业改制过程中失去原来工作岗位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切实抓紧抓好。企业工会要与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工作,切实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企业工会要加强对企业失业保障费的征缴和管理的监督,失业保险基金主要用于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要保证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挤占挪用资金等问题的发生,为稳定下岗职工队伍创造条件。
9.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一件大事,是落实工会十五大精神的重要内容,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工会作为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要认真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面临的新课题、新要求,注重从宏观参与、群众监督、扶贫帮困活动等方面提高工作水平,更好地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努力发挥工会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积极作用,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
(1)搞好宏观参与,从源头上维护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主要是通过社会保障的各项法律和政策来体现的。工会要从整体上维护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就必须首先在立法和政策参与上进入角色,发挥作用,协助有关方面把社会保障的有关法律、政策研究好、制定好。这也是地方工会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担负的一项重要任务。参与的主要内容应当是:参与本地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总体方案的制定;参与养老、失业、医疗、低保、工伤、生育等保险法规政策的制定;代表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促进有关法规政策的制定,使之更具有广泛坚实的群众基础。鉴于现阶段我国的社保法律体系建设尚不够健全,很多问题主要靠政策来调节的实际,工会要注意拓宽和疏通对政府工作民主参与的渠道,其中包括工会一定要进入各级地方社保工作领导机构,通过召开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和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等形式,保证工会对社保有关政策的及时和有效参与。随着经济结构的加快调整和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保的一些政策规定也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在这种形势下,工会要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特别是对职工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要及时准确地反映情况,提出政策性建议,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比如当前实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与失业保险并轨,就是完善社保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如何针对企业的不同实际情况,解决好并轨人员的补偿金标准、企业拖欠职工债务的认定与偿还、保险关系的接续等突出问题,直接关系到职工队伍和社会的稳定。对这样的问题,工会一定要主动参与意见,旗帜鲜明地表明自己的态度,有理有据地提出自己的主张,协助政府从政策上加以解决,以更好地体现工会对职工经济利益的维护,保证并轨工作的顺利推进。
(2)强化监督力度,促进社会保障各项政策的有效落实。建立社保监督体系,是完善社保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工会的监督作用是必不可少的,工会的监督实质上是职工群众的监督。职工群众是社保的参与者和受益者,他们对社保的有关法律政策最关心,对社保工作最有评议权。工会代表和组织职工群众实施必要的监督,有利于社保有关法律政策的落实。工会的层面不同,履行监督职责的内容和形式也应有所区别。地方工会要重点监督检查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使用和管理。其监督工作主要通过建立本地区社会保障职工群众监督组织来实现。这个监督组织在同级工会的领导下,由企业职工、离退休人员和社区、工会等方面代表组成,定期听取社保经办机构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组织调查和检查,并联合人大、政府、政协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视察活动;基层工会重点监督本单位依法承担社会保障义务,按时足额为全体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障费用,监督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中有关条款的落实。要以职代会为主要舞台,通过厂务公开等民主监督形式,通报和发布职工关心的政策落实问题,接受职工群众监督;社区工会重点监督有关保险金的发放、低保户的认定以及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主要通过召开社区会员(代表)大会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了解有关政策规定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建议社区妥善处理。当前,要注意解决部分工会干部畏难情绪和提高监督能力问题。有些工会干部不敢讲监督,怕监督得罪政府和企业行政领导,导致工会的监督软弱无力;有些虽然做了监督工作,但由于情况了解不深、问题把握不准、政策水平不高,提出的意见建议很难得到政府(行政)的重视和采纳,甚至使这种监督成了无效劳动。要充分认识搞好工会监督工作的有利条件,客观地分析遇到的困难,增强克服困难的信心和勇气,努力学好社保的有关法律政策,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做好社保的群众监督工作。
(3)切实搞好帮扶活动,发挥补充社会保障的作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在我国还处于试点阶段。由于国家财力有限,保障水平不高,保障能力不强,这就需要工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认真开展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补充社会保障的不足,协助政府编织适应职工基本生活需求的更加细密的社会安全网。近年来,工会在扶贫帮困送温暖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比如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实行包户扶贫制度、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开展节日走访困难户活动等,既体现了党对职工的关怀和爱心,也密切了工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联系,起到了社保拾遗补阙的作用。这些好的传统和做法,应当继续坚持和发扬下去。同时也要看到,随着改革和经济生活的发展变化,在社会保障方面也引发了一些新的矛盾,给职工生活带来了一些新的困难,迫切需要工会的扶贫帮困活动与时俱进,大胆创新,提高适应能力,更好地发挥社保的重要补充作用,为党政分忧,为职工解难。尤其是在情况和信息的收集、帮扶机制的建立健全、帮扶队伍的建设、帮扶资金的筹措与投入和急难问题的救助等方面,要解放思想,深入研究,想新招、探新路。近年来辽宁省的实践证明,创办困难职工救助中心,为工会扶贫帮困工作搭建了新的平台。通过直面困难职工,发挥生活救助、信访接待、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功能,帮助职工解决生活中的急难问题,对防止突发性事件、稳定职工队伍具有积极作用。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弘扬“团结友爱、共保健康”的互助互济精神,也是减轻职工负担、更好地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有效形式。
10.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劳动保护是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获得适宜的劳动条件而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从而保持和提高劳动者持久的劳动能力而采取的组织和技术措施的总称。
劳动保护涉及的范围很广,它既有属于社会科学范畴的政治、法律、经济等学科的有关劳动保护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思想教育和组织管理方面的问题,还有属于自然科学范畴中多学科相关的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消除危险因素和致病因素等方面的技术问题。从劳动法学的意义而言,劳动保护具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劳动保护是指有关劳动保护的全部法律法规,并包括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及福利保障、安全与卫生、人员录用、调动和辞退、民主管理等劳动者的各项政治、经济权利。狭义的劳动保护专指建立在劳动保护政策及法规基础上,旨在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和减少伤亡事故和职业病所采取的一系列综合措施。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采取各项安全卫生技术与措施、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时间的限制和休息时间、休假制度、劳动组织和管理制度等。其中工作时间的限制和休息、休假制度的有关规定,是从时间的角度来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从生理角度来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从而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劳动保护体系。我国的劳动立法一般采用狭义上的劳动保护概念。
我国的社会性质决定了劳动保护工作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促进生产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同时,加强劳动保护工作,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13.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消除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的一切不良因素,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称之为人身安全。消除损坏设备、产品和其他财产的一切危险因素,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称之为设备安全。总之,安全生产就是要使生产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工作,防止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及各种危险的发生,从而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安全生产不仅包括工业、商业、交通、建筑、矿山、农林、企事业单位职工的人身安全,还包括铁路、公路运输及航运、民航安全水利电利安全、消防、农药、农业用电安全,以及工业、建筑业的产品质量安全等。
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2)制定安全生产的各种规程、规定和制度,并认真贯彻实施。
(3)采取各种安全技术措施,使企业的生产设备、设施达到本质化安全的要求,保障职工有安全可靠的作业条件,减少、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和人员、财产损失。
(4)采取各种劳动卫生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定期检测,防止和消除各类职业病危害,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5)对企业领导、特种作业人员和所有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素质。
(6)对职工伤亡及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
(7)推动企业的安全目标管理,推广和应用现代化安全管理技术与方法,深化企业安全管理。
(8)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安全生产是企业管理工作内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政策性强、需要运用多学科知识进行综合管理的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是我们党和国家在生产建设中一贯坚持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
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两者的核心内容都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两者的主要区别是安全生产包括设备、财产安全,劳动保护包括劳动者的劳逸结合。劳动安全卫生的核心内容也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它既包括设备、财产安全也包括劳逸结合。
14.协助政府做好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就业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许多国家都把控制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之一。我国人口众多,劳动力资源丰富,就业问题更突出、更复杂,做好就业工作的任务更繁重。我国就业问题的主要矛盾是劳动者充分就业的需求与劳动力总量过大、素质不相适应之间的矛盾,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和就业结构性矛盾同时并存,城镇就业压力加大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速度加快同时出现,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和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相互交织,就业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带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经济和社会问题。它不仅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关系着国家的长治久安。千方百计解决好群众的就业问题,就是为人民办实事,就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的重大实践。因此,各级工会必须把协助政府做好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当做大事来抓。
把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作为大事来抓,首先要从思想上真正重视这项工作。要看到就业问题对职工家庭、对社会、对国家的极端重要性,对我国严峻的就业形势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对工会组织应承担的责任有一个正确的估量,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真正把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作为当务之急,认真做好工作。
把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作为大事来抓,就要进一步明确工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近期做什么,长远做什么,各级工会都应有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工会十五大提出,要充分发挥工会落实再就业政策的作用,实现工会帮助下岗人员再就业的目标。要完成这样的任务,必须制定规划,量化目标要求,细化措施办法,集中人力、财力、物力,打好攻坚战;就要进一步加强培训机制建设,发挥工会培训组织网络和作用;就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会职业介绍机构和网络,落实责任,改善和提高服务水平;就要进一步办好再就业基地和组织好下岗失业人员集体创业,培养创业带头人,争取优惠政策,在资金、信息、技术等方面提供有效的帮助;就要建好办好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继续做好对困难职工的生活救助工作。总之,就是要通过各级工会的努力,实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目标,从而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把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作为大事来抓,就要积极参与促进就业和就业政策的制定并加强群众监督。一方面要不断促进相关政策的完善;另一方面要下大力气监督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这些都需要加强调查、加强研究,从而提出工会的政策主张,提出工会的意见建议。参与各项政策的制定,要发挥工会组织的整体优势;加强群众监督,要做好组织工作和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
把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作为大事来抓,就要怀着深厚的阶级感情去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下岗失业,对职工来说是一件痛苦的事,而重新就业或转岗又往往需要经过一个艰苦的努力过程。要减轻下岗失业人员的思想负担,就要满腔热情地为他们排忧解难,想他们之所想,急他们之所急,帮他们之所需。既要讲道理,使他们理解企业的难处,又要扎扎实实解决他们生活中的燃眉之急,帮助他们尽快找到新的工作岗位。
解决我国的就业问题,需要全社会长期不懈地努力。各级工会组织,要清醒地认识到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坚决落实中央政策,把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要制定中长期的规划和政策,着眼于工作机制的完善和创新,着眼于抓落实、抓实效,打好持久战,形成全社会上下共同努力常抓不懈的良好局面。
国家最新再就业政策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通过发展劳务派遣、就业基地等组织形式,为他们灵活就业提供服务和帮助。实施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对象范围是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所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要明确免收的项目,并向社会公布。严禁各种形式的集资、摊派和乱收费。各类中介机构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涉及各种服务性收费,要按照最低标准收取,严禁强制服务和强行收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级以上城市要建立下岗失业人员贷款担保基金,所需资金主要由同级财政筹集,担保机构由当地政府确定。为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供的小额贷款,按照个人自愿申请、社区推荐、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审查、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进行。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1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对从事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对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扩大贷款规模。
15.加强对劳模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劳模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杰出代表,是民族的精英、国家的脊梁,是社会的中坚、人民的楷模,是时代的领跑者。在实践中不断涌现的劳模为我国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工人阶级要肩负起新的历史使命,就必须发扬劳模精神,勤奋工作,不断进取,奋发有为,多作贡献。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广泛宣传劳模,使劳模精神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不断发扬光大,使劳模的优秀品格成为广大劳动群众奋发向上、建功立业的精神动力;要切实关心劳模,特别要关心生活遇到困难的劳模和离退休老劳模,通过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社会主义社会的温暖送到他们的心坎上。总之,全社会都要尊重和关心劳模、宣传和学习劳模,努力形成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新风,使“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真正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人们的自觉行动。
工会组织要保护劳模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宣传他们的模范作用,总结和推广他们的先进经验。同时,要加大培养劳模的力度,帮助劳模努力学习新知识,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技术、管理、文化科学水平,充分发挥劳模的带头、骨干和桥梁作用。要切实关心和爱护劳模,积极推动劳模政策的落实。评选劳模的根本标准,必须是在推动生产力方面起了显著作用,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了较大贡献的个人和集体。评选劳模的方法必须坚持民主评选的原则,由群众充分讨论,反复酝酿、民主评选产生。要严防包办代替、弄虚作假。各级工会组织要保护劳模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和首创精神,敢于为他们说话撑腰,宣传他们的模范作用,总结推广他们的先进经验,在人民群众中形成尊重劳模、爱护劳模和学习劳模的风气。
目前,我国劳模工作的管理原则是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即基层和基层以上单位以基层管理为主,地方和产业以地方管理为主。基层工会的劳模管理工作是:掌握调查了解本单位劳模的基本情况,定期向党委和上级工会汇报有关工作情况,提出培养、教育、使用以及改进工作的建议。对劳模的重大情况变化(提干、调动、退休、处分、死亡)及时报告有关上级工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区工会掌握本地区评选上来的劳模的基本情况,总结经验,研究解决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全国产业工会负责全国产业一级的劳模管理工作。全国总工会负责全国劳模的管理工作。各级工会要按照工会十五大提出的要求,“充分发挥劳模的示范引领作用,表彰和宣传大批先进模范人物”。
工会十五大报告提出:“要大力弘扬劳模精神,把职工群众的创造性劳动同劳动模范的先进性引领结合起来,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投身改革和建设的主人翁意识与创造活力,用工人阶级的先进思想和模范行为引领带动全社会。”
劳模是时代的领跑者,他们的艰苦创业精神,忘我的劳动热情和无私奉献精神,强烈的开拓进取意识和创新求实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为国家的建设事业和社会发展进步作出了重大贡献、立了大功。正是由于有一大批这样的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的带头作用和榜样的力量,引导广大职工投身到现代化建设事业中来,我们国家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才能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
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必须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伟大的事业需要伟大的精神,伟大的精神成就伟大的事业。新中国成立五十多年来,广大劳动模范不仅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而且创造了宝贵的精神财富。一代又一代劳动模范以自己的实际行动,铸就了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知难而上、勇于创新,艰苦奋斗、求真务实,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劳模精神,是中国工人阶级优秀品质的集中反映,是适应时代要求、响应党的号召的充分体现,是我们国家和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也是鼓舞广大职工群众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伟大实践的精神动力。
无数事实充分说明,劳动模范不愧为民族的精英,他们以自己的奉献和牺牲为国家的解放和民族的振兴建立了不朽功勋;劳动模范不愧为国家的脊梁,他们以自己的聪明才智和创造性劳动为国家的繁荣富强作出了突出贡献;劳动模范不愧为社会的中坚,他们以自己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取得的辉煌业绩推动着社会的全面进步;劳动模范不愧为人民的楷模,他们以自己的崇高思想和先进事迹,为全国人民树立了学习的榜样和光辉的旗帜。要肩负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必须进一步营造学习劳模、崇尚劳模、争当劳模的氛围,进一步加大对劳模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劳模的示范和导向作用,以劳模的先进思想和高尚情操影响和带动全社会。
各级工会要积极配合党委和政府,认真研究劳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培养劳模、选树劳模、表彰劳模、关心劳模的工作机制。广大劳模要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努力做勤奋工作、促进发展的模范,刻苦学习、勇攀高峰的模范,锐意进取、勇于创新的模范,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模范,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广大职工做出表率,在各自的岗位上,创造出新的更加辉煌的业绩。
16.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各级工会依法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的有组织的群众监督,是我国劳动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推进和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必须加快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的建设,这是做好这项工作的组织保证和前提条件。全国总工会印发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试行办法》明确指出:县级以上工会领导机关要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基层工会或职代会也要设立工会劳动监督委员会或监督小组。几年来,全国工会系统基本上形成了上下结合、相互沟通的比较完善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组织网络,推进和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2)还要加强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的培训工作,建立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造就专兼职的法律监督人员,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人员应具备熟悉劳动法规、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奉公守法、清正廉洁等条件。县级以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由上一级工会培训、考核,并颁发《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证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人员工作成绩显著,由工会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不称职者应由工会取消其劳动法律监督员的资格。
几年来,各级工会在实践中也十分注意总结开展这项工作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如抓好工会法律监督的源头监督,防止地方和企业出台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有关法律和制度,努力从根本上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注重抓典型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力争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积极加强与社会各部门特别是劳动行政部门的联系与合作,联合开展专门检查和参与地方人大、政协等机构对本地区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视察和检查活动。不少企业工会还把法律监督工作列为工会与企业行政进行平等协商的重要内容,并积极发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威与优势,组织职工代表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一起对企业贯彻执行《劳动法》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职代会报告,督促行政方面改进工作。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是深入贯彻工会十五大精神,保障《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各项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此,我们一定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使各级党政领导和广大工会干部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摆上重要的工作日程;要加快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劳动法律监督员的培训,使工会劳动法律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要推动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建设,参与制定《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社会保障法》、《工资法》等一系列与《劳动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要组织广大职工开展劳动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把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真正交给劳动者自己,调动广大职工为维护自身劳动权利而学习宣传《劳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这是工会开展好劳动法律监督最深厚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
17.发挥工会在三方协调机制中的作用
各级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会十五大的精神,从工会组织性质和特点出发,充分发挥优势,结合本地区、本产业的实际,以加强三方协调机制的组织建设为基础,以推动解决、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突出问题为重点,以健全协调劳动关系制度、规范运作为保证,以提高三方协调机制工作实效为目的,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积极作用。
(1)大力加强三方协调机制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多层次多形式的三方协调机制网络体系。各地工会要积极配合劳动保障等部门和企业代表组织,巩固和完善省市一级三方协调机制,大力推进建立市(地)、县(市、区)一级三方协调机制,积极稳妥发展乡镇、街道社区一级的三方协调机制。乡镇、街道、社区是最基层的社会管理组织,也是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地方,劳动关系矛盾相对突出,建立这一级三方机制是适应我国经济结构和社会组织结构变化发展的客观需要。各地工会、产业工会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层、分类指导,循序渐进。沿海和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包括一些特区、开放城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区和高新技术园区等,在推进的步子上可能迈得大一些。同时,推进其他地区创造条件,逐步把三方协调机制建立健全起来。
(2)把就业、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问题作为三方协商的重点,切实解决劳动关系领域的突出问题。当前就业、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是涉及职工利益最为突出的问题,也是劳动关系矛盾的焦点。各地工会要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推动三方协调机制把解决这些问题作为工作重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抓,一件一件地落实。各地工会要与劳动保障等部门密切配合,把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规范企业裁员以及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列入三方协商会议的重要内容,推动党和政府各项再就业政策措施的落实。要积极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推进社会保障立法,督促用人单位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巩固“两个确保”的成果,做好“三条保障线”的衔接。针对目前一些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比较严重的问题,各地工会要继续推动把解决企业欠薪问题作为三方协商的重要议题,通过政策及有关部门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的法规、规章,建立工资支付(欠薪)预警和报告制度,坚决防止发生新的拖欠。各地工会要重视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通过三方机制共同研究涉及劳动安全卫生的重要事项,联合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特别要加大对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督察力度,督促企业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加大职业病防治力度。积极参与和推动政府严肃查处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事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加强企业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建设,全过程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各级工会要抓住协调劳动关系的各个主要环节,从劳动关系的确立、调整到争议的预防和调处,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抓,真正做到全过程地协调劳动关系。
要进一步推动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基础。各级工会组织要与劳动保障、企业代表组织等部门密切配合,督促所有企业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要教育和引导职工了解和掌握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内容、法定条件和标准,提高职工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具体指导和帮助职工签订好劳动合同。
要继续深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健全平等协商、履约责任、监督检查、职工参与和评价制度,不断推进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要以工资集体协商为切入点,深化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增强集体合同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继续推动建立和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各地工会要运用三方机制,积极推进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完善调解制度,充分发挥其作用。在小企业集中的地方,大力推进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要推动地方加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建设,调整和充实力量,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做好职工法律援助与服务工作。
(4)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三方协调机制的工作实效。建立三方机制的目的在于发挥作用,三方协调机制的生命力在于它的有效运作。各地工会在推进这项工作时,要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紧紧抓住劳动关系中的突出问题和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放。三方会议每次协商的议题要集中,解决问题的措施要具体,三方形成合力,上下联动,集中力量解决本地区劳动关系中最紧迫、最突出的问题。通过三方共同努力,使基层企业和广大职工真正感到三方机制是管用的、有效的,在协调劳动关系中起到实实在在的作用。
(5)切实加强领导,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保证三方协调机制的顺利运行。积极参与和推动三方协调机制工作,是工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项重要的工作,是工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工会组织要将这项工作摆上工会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明确三方协调机制工作的分管领导和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明确职责任务。分管领导和部门要加强工会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明确工作分工,形成合力。各级工会要加强同政府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及企业代表组织的配合与协作,积极主动地加强协调与沟通,求同存异,协商共事,保证三方协调机制的健康发展。
18.加强新形势下的工会信息以及信访工作
工会十五大要求推进工会信息化建设,加强工会信息统计工作和基础工作。工会的信息、信访工作是工会工作的一项战略性基础工作。做好信息工作,是判断决策的准确性、预测的科学性、实施的可操作性和检验工作成果的有效性的重要依据和前提。信访则是信息来源的一条重要渠道,也是沟通上下情况、化解社会矛盾、履行工会职责的一块重要阵地。因此,各级工会组织应从战略高度认识工会信息和信访工作的重要性。
判断决策的准确性
工会的一切工作,从大的方面来划分,可分为两大类,即决策和实施。决策工作的内容,主要就是根据实际情况,分析事物发生的主因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然后依据有关的法律、政策,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实际情况从何而来,当然不能凭空“想象”,而只能从信息、信访等一切直接、间接反映事物原貌的渠道获得。当然,要真正揭示事物的本质,还要经过我们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科学分析,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但前提必须是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尽可能广泛的信息。这就是做好信息、信访工作的基本意义。
预测的科学性
预测是决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预测,就是对客观事物发展变化趋势的一种分析、判断。所谓科学性,就是对客观事物发展变化趋势的分析、判断的准确度和可信度。要实现预测的科学性,必须具备两个前提:一是要获取尽可能广泛而翔实的信息资料;二是要有正确的分析方法。没有可靠、翔实的信息和辩证、科学的分析方法,就不可能做出科学的预测分析。搞好预测,对于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落实好工会的各项职能,都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的可操作性
实施工作是对决策方案的贯彻落实或具体执行。可操作性,通常指决策方案、规定或要求易于为执行人和执行对象所理解、便于实施和有利于监督检查。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掌握大量翔实、可靠的信息基础上,经过科学的分析、判断,并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站在全局的高度去分析问题,得出结论,才能使我们的决策方案或执行方案尽可能贴近实际,达到预期的目的。
检查工作成果的有效性
工作成果的有效性,是工会一切工作的终极目标。怎样检验工作成果是否有效,基本的方法不外是对上、对下和横向联系等多渠道的信息、信访资料搜集、整理,以及对执行对象的实地调查了解,通过一定的综合分析、判断,才能确定工作是否确有实效,决策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所有这一切,从广义上讲,都可以视为是一种信息工作。
工会十五大明确提出,要“推进工会信息化建设,加强工会信息统计工作和基础工作”。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特别是企业改组改制力度的不断加大,工会工作正面临一系列新的挑战和机遇。面对新的形势,各级工会组织要在全局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充分履行好自身的各项职能,就必须高度重视工会的信息、信访工作,切实提高对信息、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努力把信息、信访工作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这样,才能为完成好工会十四大提出的各项任务奠定良好的基础。加强和改善工会信息、信访工作,必须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工会信息工作是党的信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党政了解基层和职工群众情况的重要渠道,是领导进行决策的基础和依据。工会信息工作又是工会履行社会职能,参与党和政府重大决策,反映职工群众意见和要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在各种社会信息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级工会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进一步提高对信息、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和改善对信息、信访工作的领导,把信息、信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工会信息、信访工作在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2)狠抓工会信息、信访网络、制度、队伍三项基础建设,努力实现信息、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信访网络建设要把重点放在健全网络组织、加强横向联系和建立计算机互联网络上。工作制度建设要把重点放在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上,严格实行重要情况必报和重要信件请求报告制度。队伍建设要把重点放在提高信息员和信访工作人员素质上,努力建设一支扎根基层,政治、业务、作风过硬的信息、信访工作队伍。
(3)把握全局,围绕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调研力度,当好参谋把好关。抓工作不研究全局就失去了根本。我们讲全局,首先是把握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其次要把握大局和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当前的大局就是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工会十四大提出的工作方针和任务,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机遇,有针对性地开展信息、信访调研,为领导科学决策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献计出力。
(4)坚持准确、及时、全面的原则,对重大决策和重要问题做到超前研究和综合分析,不断提高信息、信访工作质量。要通过对大量苗头性、动态性和倾向性信息的综合分析,对重大决策出台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由此引发的新矛盾、新问题做出科学预测,并依据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这项工作政策性强,要求掌握情况全面、翔实,分析问题严谨、细致,预测理论科学、扎实,来不得半点疏忽。各级信息、信访工作人员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这项工作,推动工会信息、信访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5)继续做好办公自动化工作,不断提高信息、信访工作效能。办公自动化是提高机关工作效能的重要技术手段。各级工会领导应高度重视和支持这项工作,尽快研究制定本单位办公自动化的总体规划和具体计划,大力组织实施。要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的专项培训,当前要重点搞好计算机领导办公系统和实现信息传输网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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