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开、滦联合时,联合办理合同中规定:10年后滦州公司应有权力可将开平公司全产,由双方商定公道价值购回。事实上10年后,滦州煤矿未见任何行动,所有滦矿股东哑口无声。这是因为10年来开滦矿务总局效益可观,开、滦两矿联合前你死我活两败俱伤的价格战局面一去未返,产量和价格均稳定并上升,到1922年利润总额达到联合初期的2.44倍,即便是在军阀混战的情况下,慑于英帝国的威力,也没有哪一方军阀为难英人为总办的开滦。滦矿股东们明白,如果没有英国人,开滦在动荡的时局下,可能生存艰难。开滦的英国洋人资本家在英国政府的庇护下,堂而皇之地从开平这块宝地掠走了大量白银,而滦矿的中国股东们也轻松地挣了个盆满钵满。经历过价格竞争濒于破产的滦矿股东们,如今尝到了坐收红利的甜头,今非昔比,再也不愿意重提“以滦抵开”的话题了,什么民族利益,什么矿山利权,都在白花花的银子面前黯然失色。
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是麻木不仁的,10年“收开”期限到后,民间和官方的许多人都提出了“收开”问题。1923年4月7日,直隶实业厅“奉省长训令”,给滦州煤矿发函,并派技术员赵驰直接到滦州矿务有限公司,查询“收开”进展情况,要求该煤矿将详情上报。4月26日,天津《新晚报》发表了题为“收回开滦煤矿之第一声”的文章,论述英人长期占据开滦煤矿是侵犯中国主权和经济利益,提出急宜将开平矿全部收回。有不了解实情的人呼吁政府与滦州煤矿通力合作以收回开平矿;也有头脑清醒的人意识到滦州煤矿已经成为“收开”的绊脚石,所以力主政府先把滦矿收归国有以清除阻力,然后再收回开平矿。总之,当时的政府要求“收开”,新闻媒体和民间爱国人士也都对收回开平煤矿发出了呼声。至此,历史上第三次“收开”活动开始了。
回溯1912年的历史,当时清廷这个本不坚强的靠山轰然坍塌,开平煤矿降价竞争使滦矿濒临破产,在这种情况下,袁世凯和周学熙等人的“以滦抵开”变成了“以开并滦”,滦矿股东不得已走上了开、滦联合的道路,上演了一幕比开平矿权丧失还大的历史悲剧。如果说开、滦联合是滦矿股东在险恶的外部环境下,被迫放弃了“以滦抵开”,那么,到了1923年第三次“收开”时,滦矿股东们已经背叛了自己,堕落为心甘情愿地积极出卖“以滦抵开”的企业灵魂了。他们为了维持个人的既得利益,从心底里盼望英国人继续霸占开平煤矿,从行动上开始配合英国人掠夺自己国家的煤炭资源。
滦州煤矿的董事中,有人多次找到英方帮理那森和他商谈,密谋如何才能妥善地处理“收开”这件事。滦矿董事恳请英国人配合他们演出一幕双簧,既要让中国政府认为滦州公司在努力做收回开平矿的工作,而实质上又不可使“收开”有任何进展,他们希望自己“收开”的请求“将不会产生任何效果”。关于这个演双簧的约定必须是秘密的,不可让其他人知道,“有关滦矿股东的私人意见,如有任何泄漏,势将使他们和中国政府的关系陷于极端困难(英国人杨嘉立语,见开滦煤矿志资料6卷24页)。”已经不再担任滦矿职务的周学熙也出面了,这位当年创办滦州煤矿提出“以滦抵开”的人,现在竟然跟英国资本家出谋划策说:此时在“收开”这件事上说得越少越好,你们开平公司也要尽量少说为佳。滦州公司迫于压力发给开平公司的“收开”信函,开平公司只要回信说“收到了”,这就足够了,别的什么也不用说。大家都认为,只要拖过一段时间,这阵风刮过去,政治局面一变,“收开”这件事就不会再有人提起了。总之,滦矿股东们认为应该采取“拖”的方针,想方设法让“收开”失败。
这种“拖”的办法,其详细实施情况说起来让人感到又可恨又可笑。本来滦州煤矿和开平煤矿双方都在天津市内设有办公机构,且近在咫尺,一年前(1922年3月)又在天津建成了可以由双方议董共同办公的地方——开滦矿务总局办公大楼,但他们办“收开”这件事不是面谈,也不是用电话,而偏偏是用信件,在两个公司之间(也可以说就在一座楼内)一封信多的时候要“走”几个月之久!更让人吃惊的是,英国人回复滦州公司来函“应该采用什么方式来回答”,以及复函的内容,很多都是经过滦州股东研究拟定后告诉开平公司,再由开平公司抄一遍堂而皇之地发回来,这样做完全是为了做给中国政府看的!
1923年4月7日,直隶实业厅给滦州矿务有限公司发函之后,过了37天,即拖到5月14日,滦州公司才给开平公司发函,要求开平公司对“收开”的事情“查照见复”。开平公司又拖了两个月零10天,在7月24日致函滦州公司,果然按照滦矿方面的建议(即希望开平矿回信只写“收到了”)说,“你们给我们的信收到了”,我们“将贵函交敝董事部核夺”,由我们设在伦敦的董事部来决定吧。这次一拖,拖得事情没了影子,一直到了一年半之后的1925年1月22日,滦州公司才给开平公司发函,询问1923年5月14日的信收到后“核夺”研究得怎么样了。滦州公司之所以发函询问这件事,也是因为10天前的1月12日督办袁克定(袁世凯的儿子)公函询问“收开”的事,而袁克定之所以询问这件事,是因为他发函前10天(1924年12月30日)收到了政府农商部催问“收开”的公函。如果没有农商部的催问,袁克定不会发公函,滦州公司就更是跟没事儿一样了。
1925年3月11日,开平公司才针对1月22日滦州公司来信复函说,那森要从英国来华,他到了后再谈。拖到7月24日,开平公司又复函说:“……敝公司亦愿遵照联合合同之条文办理,惟敝公司董事部意见,所有各项节目为协商时之依据者必须详细研究。而以此项事业范围之广大,部分至多,及开滦总局营业情形为繁复,此项研究必须为时甚久也。”意思是开滦家大业大事情很复杂,我们也愿意把产业交给你们,可是得需要很长的时间来研究啊。这一“研究”,一下“研究”到了1926年11月份,差不多有一年零4个月。
1926年11月11日,滦州煤矿迫于当时政府农商部的催促,终于给开平公司发函,说中国官府催得紧,要求你们“早日著手讨论”,开平矿洋人资本家还是没理这个茬。到了1927年3月7日,农商部又给滦矿来函催问,一个月后的4月11日,滦州公司不得不致函开平公司,希望开平公司“示知以何种价值为‘购回之公道价值’,俾(使)敝公司得以详加考虑,而便筹备。”意思竟然是让英国资本家给开出购回开平煤矿的价格。
三个半月后的1927年7月28日,开平公司又把这个皮球踢了回来,他们回函说,“收开”这个问题是你们先提出来的,理应你们来提出“所拟之价格”,然后由我们的董事部“酌核”。
拖到9月17日,滦州公司又把这个皮球踢到开平公司,说“敝公司仍愿贵公司将估得之数目先行开示,以便再行讨论”。滦矿股东们还是要求对方先开价。英国资本家当然不予理睬,所谓开出购买价格的事就泥牛入海无消息了。
上述结果是一点也不奇怪的,因为关于“收开”的价格,早在1925年12月,滦矿董事和开平公司英国资本家会晤时,英人杨嘉立就向滦州公司股东探询了这个问题。他问开平公司是否需要在将来开出一个该煤矿的价值数目,三个滦州董事部的代表(陈一甫、言敦源、李柏芝)一致表示:应尽量避免提出这样一个数目,即便是提也要提出得越晚越好,拖得越久越好。因为有两种可能的危险:一是提出的购买价格无论数目大小,中国政府都会逼着滦矿筹款,我们不遵办可能会受到政府报复;二是数目一经提出,就可能引起日本人的注意,如果哪天日本人按高于中国政府可以接受的价位购买了开平矿,滦州股东的利益就要受到损失了。这三个滦州公司代表甚至跟开平洋人说:如果哪天政府逼得不得不提出一个数目的时候,你们给我们开出的价位,必须得是一个大大超过开平煤矿实际价值的虚构的天文数字!
迫于官府的多次催促和社会舆论的压力,滦州公司曾于1926年12月11日召开了股东特别会议,决定成立一个筹划办理“收开”事宜的“筹备收回开平矿产事务处”,并通过了组织章程7条,公举了7个人为理事,还装模作样地邀请农商部、直隶省长、直隶省议会各选派一人参加,共同筹备。事实上,这个“筹备收回开平矿产事务处”从成立到1934年夏解散,8年间总共才开了7次会,对“收开”没有拿出一丁点儿有用的或具体的办法。他们所做的事情,只是敷衍上司,政府来函催促时便复函告诉他们“我们正在紧锣密鼓地运作”,同时强调“收开”没有资金等等所谓的困难。
在这些滦矿股东们的眼里,此时只有自己的股息、分红,涉及到国家利权的“收开”大事,一到他们这里就全变味了,甚至弄出笑话和闹剧来。例如1931年2月10日,筹备收回开平矿产事务处和滦矿公司联合召开了一次董事联席会,会议的主题是“筹备收回开平矿产”。人员到齐以后,主任理事冯仲文宣布开会,说了没几句话,就将“收开”的会议主题变成了“向开平矿务有限公司争取多分红利”。许多人都认为开滦盈余“四六分成”的分配办法不公平,应该平分红利。有人干脆说应该倒过来,让开平煤矿得四成,滦州煤矿得六成。会场上气氛活跃,一个“今后专说分利,不谈收回”的提议,得到了大家普遍的认可,一个“收开”会竟然变成了“争利”会。开平公司的英国资本家为了达到长期侵占开平煤田的目的,三年后最终对在分利问题上一直纠缠不休的滦矿股东做出让步,同意开滦利润两公司对半平分。此是后话。
第三次“收开”时中国政局一直不稳,北方城镇城头变幻大王旗,后来“收开”呼声渐低,“筹备收回开平矿产事务处”随机解散,主任理事冯仲文在该事务处的散伙会上一语道破天机,他说:“最初成立这个机构的宗旨有二:一是对付开平,在开平那里为滦矿争取平等权利;二是应付外间舆论。”这段总结,总算让世人都明白了:在第三次“收开”时,滦州煤矿的股东们只不过摆了摆“收开”的样子,实际上是在出卖矿山利权和企业灵魂,走的是一条南辕北辙的道路。除了滦州煤矿股东们抵制和破坏“收开”之外,还由于大环境不好等太多的其他原因,中国人最后一次失去了收回开平矿山利权的机会,英国资本家继续霸占开滦这颗冀东明珠,竟达半个多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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