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到一会儿,你说。我向屋外望了望,你的本田思域车就停在外头。
你去把车窗关好吧。
我在这儿坐一会儿就走。
小心有人偷你的车。
我差不多已经准备走了。
你就坐在椅子上没动,我知道情况不妙,没敢靠近你。你有一整套花招,以为凭它们就能避免和我上床,比如:你坐在房间另一端,和我保持距离;你不准我亲昵地掰你的指关节玩;或者在我房间待的时间不能超过十五分钟。但这些花招从来都没见过效,对吧?
我给你们带了点饭,你说。我给班上的学生做了意大利千层面,还剩下一点,就给你们带来了。
我的房间又小又闷热,堆满了书。你从来都不喜欢待在这儿(你说,在这房间的感觉就像憋在臭袜子里一样),我的室友不在的时候,我俩就睡在起居室地毯上。
你的头发很长,所以出了不少汗。最后,你把手从眼皮上拿开,但嘴巴一直说个不停。
今天我班上来了个新生。她妈妈告诉我说,对这女孩要提防点,因为她能未卜先知。
未卜先知?
你点点头。我问那位太太,孩子未卜先知的本事对她的学习有没有帮助。她说,没有,倒是有几次帮我买彩票中了奖。
我本该笑笑,但只是盯着屋外,一片形似连指手套的树叶粘在你的汽车挡风玻璃上。你站在我身旁。我第一次遇见你是在讲乔伊斯的课上,后来在体育馆又见了一面,那时我就知道,我要叫你弗拉卡。如果你是多米尼加裔,我的家人肯定会对你嘘寒问暖,送好多吃的过来给你。成堆的香蕉和木薯,盖在肝脏或者炸奶酪上。弗拉卡。尽管你的名字其实叫维罗妮卡。维罗妮卡·哈德拉达。
我的室友快回来了,我说。你还是去把车窗关好吧。
我现在就走,你说着,又用手遮住了眼睛。
我们原本都没想到,我俩居然会动起真情来。我想象不出我俩能终成眷属,你也点头同意,说你理解。说完这个,我们就上床做爱,假装刚才没有发生什么伤感情的事情。那是我们第五次约会,你穿着件黑色的修身连衣裙,脚蹬墨西哥式凉鞋。你说,如果我愿意的话可以打电话给你,但你不会主动打电话找我。约会时间地点都由你定,你说。因为,要是让我来决定的话,我会天天都粘着你。
至少你很诚实,我可就没有这个美德了。从周一到周五,我从来不打电话给你,甚至一点都不想你。我有一群哥们儿一起消磨时间,还在学报出版社[72]上班,够忙的了。但在周五和周六晚上,我逛夜店没泡到妞的时候,就打电话给你。我们就煲电话粥,一直聊到没了话题,最后你就问,你想见我吗?
我就说,好啊。在等你过来的时候,我就跟哥们儿解释,我和你纯粹是炮友,你懂的,没有当真。然后你就来了,带着一套换洗衣服和一口平底锅(好第二天早上做早餐),也许还带着给学生们做的曲奇饼。第二天早上,我的室友们会看到你穿着我的衬衫在厨房里。最初他们没啥意见,因为他们以为我俩的关系长久不了。但他们开始有意见的时候,已经晚了,对吧?
我记得:哥们儿一直盯着我。他们盘算着,我俩已经拍拖两年了,可不是什么无关紧要的露水情,尽管在整整两年中我从来没有公开承认过你是我的女朋友。但糟糕的是,我对此一直感觉挺好。我感觉自己一直处在美好的夏天,只管尽情享受,无需瞻前顾后。我告诉哥们儿,我和你的关系就现在这样,蛮好的。不可能和白妞瞎混一辈子吧。
在有些族群中,这是条铁律;在我们多米尼加人这里,并非如此。
在那堂讲乔伊斯的课上,你一直没吭声,我却喋喋不休。有一次你看了我一眼,我也看你,你的脸唰的一下红了,连教授都注意到了。你是个穷白人,家在帕特森郊外,穿衣服没品位,还经常和黑鬼拍拖,别人一下子就能看出你不是体面人家的闺女。我说,你就是特别喜欢咱们拉丁仔。你恼火地说,才没有呢。
但你的确是这样的。你虽然是个白人姑娘,却喜欢跳巴恰达舞,还加入了拉丁裔姊妹会[73],都去过三次圣多明各了。
我记得,你曾经主动提出,要开你的本田思域车送我回家。
我记得:你第三次提出的时候,我接受了。我俩的手在座椅之间拉了起来。你试着用西班牙语跟我说话,我叫你别这样。
今天我俩还只是朋友。我说,要不咱们去和伙计们一起聚聚吧。你摇了摇头。我想和你待在一起,你说。如果我们之间还好的话,下周再和他们聚吧。
我们不能期望更多了。没有什么轰轰烈烈的事情,也没有什么刻骨铭心的话能让我们多年后还魂牵梦萦。你梳头的时候盯着我看。你每一根折断的头发都有我的手臂这么长。你不想放手,但也不想受伤害。这种滋味真不好受,但我能跟你说什么呢?
我们开车去蒙特克莱尔,林荫大道上几乎只有我们这一辆车。四下里一片静谧、昏暗。昨天刚下过雨,枝叶上还留着雨水,闪闪发光。在奥兰治南面不远处,林荫大道穿过一座公墓。路两边有成千上万的墓碑和衣冠冢。你指着最近的人家说,想想看,住在这种地方是什么感觉。
肯定会做噩梦吧,我说。
你点点头。是啊,噩梦。
我们把车停在地图售卖点对面,走进我们常去的那家书店。虽然大学[74]就在咫尺之遥,但书店里的顾客除了我俩,就只有一只三脚猫了。你在两排书架间的通道上坐下,开始在书箱里翻检。那只猫径直向你走去。我翻看着历史书。你是我认识的唯一一个能像我一样在书店泡这么久的人。你是个少见的聪明鬼。我回来找你的时候,你已经把鞋脱了,一边挠着脚上破裂的老茧,一边读着一本儿童书。我搂住你的肩膀。弗拉卡,我说。你的头发飞扬起来,钩在了我的胡楂上。我可不会为了讨好别人而按期刮脸。
咱俩能成,你说。只要咱们顺其自然。
大学的最后一个暑假,你想去个什么地方度假,于是我带你去了云杉溪[75];我们俩小的时候都去那儿玩过。你连自己是哪年哪月去的都记得很清楚,但我只记得自己是“小的时候”去的。
你看那“安妮女王的蕾丝”[76],你说。你将上半身倚出窗外,看着外面的夜空,我把手放在你背后,防止你摔倒。
我俩都喝醉了,你的裙子底下只穿着袜带和长袜,你拉着我的手,把它引导到你的两腿间。
你们家当年在这儿干啥啦?你问道。
我看着夜晚的露水。我们吃了烧烤。多米尼加式烧烤。我爸其实根本不会弄,但非要逞能不可。他把那种红色的酱汁烧热,洒在肉片上,然后邀请随便什么陌生人来吃。太可怕了。
我小的时候戴着个眼罩,你说。或许那时候我们就见过,吃着糟糕的烤肉,就坠入爱河了。
我表示怀疑,我说。
我就是说说嘛,尤尼奥。
也许五千年前我俩就是一对。
五千年前我在丹麦呢。
说得对。我有一半在非洲[77]。
在非洲干啥呢?
种地吧,我猜。那时不管什么地方,所有人都在种地吧。
也许在其他时间段,我俩曾经是一对。
我想不出来是什么时间段。
你努力不去看我。也许是五百万年前。
五百万年前人还没进化出来呢。
那天夜里,你躺在床上,醒着,听救护车在街上呼啸而过。你的面庞的热度能让我的整个房间温暖好多天。我不知道,你自己是怎么忍受得了你的身体、你的乳房、你的脸庞的热度的。我简直没法碰你。你突然意想不到地说,我爱你。尽管这对你可能没什么意义。
那个夏天,我老是失眠,经常凌晨四点在新不伦瑞克的大街上狂奔。只有在这些时候,我才能一口气跑上五英里。街上没有行人和车辆;在石英灯光下,所有东西都变成了箔片的颜色,汽车上的所有水分被灯光炙烤殆尽。我记得自己曾经在各家疗养院、养老院周围奔跑,沿着乔伊斯·基尔默大街[78],跑过特鲁普大街,那个叫“卡美洛”的诡异老酒吧就在那旮旯,窗户上钉着木板,烧焦的印子还在上面。
我常常彻夜无眠,老爷子[79]从UPS快递公司下班回来的时候,我就拿笔记下从普雷斯顿枢纽站[80]来的火车抵达的时刻——从我们的起居室能听得见火车刹车的声音,这刺耳的声音咬啮着我的心灵。我想,老是熬夜不睡也许意味着什么。也许意味着“失去”或者“爱”,或者还是我们在一切已经他妈的太迟了的时候说的其他什么词儿,但哥们儿都劝我不要把分手的事放在心上。他们听到我的话,都说,这样不行。尤其是老爷子。他二十岁的时候就已经离过一次婚,两个孩子住在华盛顿,和他早已经一刀两断。他听见了我的哀叹,说道,听着,有四十四种方法能帮你熬过这一关。他让我看他那咬烂了的双手。
我俩后来又去了一次云杉溪。你还记得吗?那时我俩经常吵架,打闹个不休,最后的结局总是我俩上了床,互相拼命撕咬着,就好像这能有什么用。再过几个月,你已经和别人约会了,我也有了新女友;她的皮肤并不比你黑,但她习惯在淋浴的时候洗内裤,毛发浓密;你第一次看见我和她在一起时,转身就上了一辆公交车,我知道你其实根本不需要坐那趟车的。我的女朋友问,那是谁?我说,就是个熟人。
我俩第二次去云杉溪的时候,我站在湖边,看你在浅滩蹚水走着,看你用湖水洗着你那瘦削的胳膊和脖颈。我俩前一天晚上都喝多了,我不想下水。湖水有治疗作用,你这么解释。做礼拜的时候牧师是这么说的。你用瓶子装了一些水,准备带回去送给你那患白血病的表弟,还有心脏不好的姨妈。那天你穿着比基尼短裤,上身套着件T恤。山顶上和湖边飘着雾气。你往湖中心走,一直走到湖水与腰齐平,然后停下脚步。我盯着你,你也盯着我,在那一刻,我们是深深相爱的,对吗?
那天夜里,你钻进我的被窝。你身上好瘦啊,让人难以置信。我试着亲吻你的奶头时,你把手挡在我胸前。等一下,你说。
楼下,哥们儿在吵吵嚷嚷地看电视。
你喝着白天用瓶子装来的湖水,任凭冰冷的水从嘴角流下。在重新灌满瓶子之前,你伸手扶住我的膝盖。我听着你的喘息声——它多么微弱,听着水在瓶子里晃动的声音。然后你捂住我的脸,捂住我的下身,又伸手去抚摸我的后背。
你喃喃地小声念叨着我的全名,我俩相依而眠。我记得,第二天早上我醒来的时候,你已经不在了,彻彻底底消失了,在我的床上、在整个屋子里,一点点踪迹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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