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共与共青团组织边界时有交错,党的完全领导地位逐步确立
在共产国际帮助下,1920年8月,中国共产党第一个早期组织成立于上海,其负责人陈独秀即指派党组织中最年轻的成员俞秀松等组建上海社会主义青年团。1921年7月,在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研究了在各地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青年团作为党的预备学校问题,决定了吸收优秀团员入党的办法[1]。在中国共产党指导下,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22年5月在广州召开,宣告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正式成立。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共青团(1925年1月改为此名)在组建初期呈现出一定的同构性,在工作中又各有侧重,并逐渐形成稳定的密切关系。
(一)党、团都在基层民众中发展成员
中国共产党、中国共青团两个政治组织一经成立,都在知识分子、青年学生、普通工农群众中发展组织成员。这一点与以往的政治组织如国民党,及以后的民主党派是有很大不同的。从同盟会到国民党,主要在精英群体(知识分子、华侨)中吸纳成员,在普通民众中没有任何组织根基。1924年国共合作后,国民党才仿照苏俄政党的组织模式将触角延伸至基层。但因国民党人大多不愿从事吃苦受累的下层民众运动,其工作绝大部分由共产党员与青年团员承担。因此,国民党成了“上层有党,下层无党”“城市有党,农村无党”[2]的“高位截瘫”式政党,其在广大民众中的影响根本无法与中共相提并论。蒋介石就曾经感慨,共产党的组织严密胜于国民党,“共产党之阴谋固可诛,共产党之组织则有可采者。”[3]
从中共党章和青年团章的规定来看,党、团发展成员的行业领域有同构性。中共早期57名党员几乎都是知识分子,中共二大也认为要在“各农村各工厂各铁路各矿山各兵营各学校等机关及附近”发展成员,“凡有党员三人至五人均得成立一组,每组公推一人为组长,隶属地方支部”[4]。但由于入党的标准高、要求严,所以团组织的发展一直快于党组织。1922年5月青年团正式成立时,已在上海、北京、广州、南京等17个城市建有团组织,团员达到5000多名。团一大通过的团史上第一个正式章程规定:“各工厂、各学校、各乡村及其他足资活动之机关中,有团员三人以上,即须组织小团体”,“各地方组织地方青年团,该地方各小团体属之”[5]。1925年1月中共四大时,党员不过994人。通过五卅运动,党、团组织都得到较大发展,1925年9月团员发展到9000多人,而中共党员在八个月内增加了三倍以上,达到3194人,此后到年底的三个月内又增加了近三倍,达到1万人。党员人数逐渐超过团员。从成分上讲,党、团一开始主要在知识分子群体中发展成员,青年学生居多,后来逐渐发展成以工农青年为主。
中共将自己的成员延伸到军队,始于黄埔军校的学生军,不过当时是有党员无组织。1927年下半年中共建立起自己的军事武装之后,通过“支部建在连上”等一系列组织方针,将党组织扩大到军队基层单位,连队支部成为红军打不垮、拖不溃的精神支柱。军团一级设政治部,青年工作包括在其中。军队团组织由党组织负责,连队不另设团支部,团员参与党支部的工作。长征途中,胡耀邦就在红三军团政治部负责民运和青年工作。
抗日战争爆发后,共青团被改造成更加广泛的抗日青年组织——青年救国会。党作为一个日渐成熟的政治组织,其成员遍及社会各阶层。1946年下半年,在党的统一领导下,青年团开始重建,重点在农村,结合土地改革运动建立团组织。此时主要发展青年农民、青年工人入团,地主家庭的青年须牺牲其地主阶级利益才能加入。工人、佃农、雇农、贫农成分无候补期,中农、学生、职员、店员、小资产阶级及其他成分有三个月的候补期。军队中当时没有开展建团,直到1949年7月,团中央与军委总政治部联合发布《关于部队中建立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决议》,人民解放军中才正式建立青年团组织。
(二)党、团的秘密与公开程度有所不同
从1920年中共早期组织开始出现到大革命之前,由于共产主义和布尔什维克被认为是“过激主义”和“过激党”,为北洋政府和各地军阀所不容,因此中共的组织一直都是秘密的。大革命时期的中国南方,中共党员的身份基本上是公开的,在其他地区仍是秘密的。相比之下,由于青年团一开始打的是“社会主义”的招牌,而“社会主义”是当时中国社会广为流行的一种思潮,不足为怪,连粤系将领陈炯明也自称是“社会主义将军”。因此,从1920年团的早期组织出现至1927年大革命失败,团的组织基本上都是比较公开的,社会声望、知名度较高。
1927—1949年,在中共局部执政地区的党组织、团组织是公开的。1927—1937年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在国民党统治区中共组织、团组织都是秘密的。1937—1945年抗日战争时期,国统区的中共组织、青年革命组织在某种程度上公开活动,在日本占领区是完全秘密的。1945—1949年中共组织在国统区是秘密的。党在秘密状况下被称为“地下党”,团组织与党组织的情形基本上一样,在敌占区一概被视为“非法”,共青团员与中共党员同样遭到捕杀,尤其是在1927—1937年之间。在山东济南,军阀韩复榘于1931年4月、8月和1933年9月成批杀害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和革命青年,共青团员被判死刑的罪名是“加入共青团,散发传单,为叛国之宣传”,“加入共党青年团,担任下级工作,煽惑民众,以危害党国为目的而宣传共党。”[6]
(三)党、团的工作领域各有侧重
中共成立早期,由于党员人数太少(到1921年7月全国才有57名党员,1922年6月有195人),分布不广,且处于秘密状态,而此时青年团人数较多(团员在1921年7月约有350名,到1922年达到5000余名),所以很多工作由青年团出面执行,在一些因条件不成熟未创建党组织的地方更是如此。比如在武汉,党、团职责没有明晰之前,国民运动、农民运动、青年运动等工作都由团领导。在梧州,党、团工作混合,工农运动、国共合作等工作均由团地委执行。再如,方志敏、赵醒侬在南昌就是先建团组织再建党组织的,天津、杭州等地也是先建团后建党的。对此,1923年6月中共三大认为:“社会主义青年团应以组织及教育青年工人为其重要工作,在出版物上应注意于一般青年实际生活状况及其要求”;“社会主义青年团对于青年学生应从普通的文化宣传进而为主义的宣传,应从一般的学生运动引导青年学生到反对军阀反对帝国主义的国民运动”;“社会主义青年团应开始从事于农民运动的宣传及调查。”[7]
1924年5月,中共中央扩大执委会作出决议,将党与团的工作和活动分开,学生运动由青年团专任,工农运动划为党的工作领域。即使在青年工人中,团也只能从事教育、宣传、娱乐、体育及其他有关青年工人本身利益之运动,不担任组织工会及其他工人运动。在青年农民中,团亦只能做教育、娱乐等运动,而不担任组织农会及其他农民运动。同时,中共还强调:“S.Y.应以青年本身运动为中心,参加政治运动次之,参加国民党组织工作更次之。”[8]
1925年3月21日,中共中央与青年团中央联合发出通告,对青年团从事青年工农运动进一步限制:以后职工运动完全由党指挥,青年工人的教育及文化娱乐等活动,可以由团组织负责,但不得有单独的经济斗争组织;如果该地方没有党的组织或党员太少,团员可以组织工会,但须受党的农工部指挥。同时规定团中央及地方团的农工部负责人参加同级党委的职工运动委员会,以便统一指挥职工运动。在工会组织内工作的党团员应联合组织党团(相当于后来的党组)。1926年1月17日,中共中央、青年团中央再度联合发出通告,规定:今后学生运动“由党与团双方负责指导”,学生团体的党团书记,由当地党的执行机关指定[9]。
自土地革命时期开始,随着中共在局部地区建立政权,党的工作领域拓展至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民政等各个方面。根据地的共青团积极为革命斗争培养青年骨干,1932年12月,团苏区中央局筹办的列宁团校第一期开班,124名学员都是14—25岁的青年。共青团为巩固红色政权和发展根据地经济做出贡献。鉴于青壮年男子大量参加红军,苏区农村劳动力严重不足,共青团走家串户,耐心解释,帮助破除“妇女犁田会遭雷公打”的陈旧迷信思想,动员大脚妇女下田生产,小脚妇女放脚,教她们学习犁耙、插秧。为使红军战士在前方安心作战,共青团还发起“共产青年团礼拜六”——拥军优属活动,倡议团员青年每周抽出一天,义务为红军家属搞生产、做家务,或帮助红军挖战壕、运弹药、修枪械、缝补衣物等。
在白区坚持斗争的共青团,由于环境的险恶和经验的不足,曾经出现“左”倾盲动,抄袭党的工作方式,过分政治化,脱离群众等问题。由于国民党的打击破坏以及共青团自身存在的不足,到1934年5月,在全国7个主要城市(北京、上海、天津、哈尔滨、青岛、武汉、厦门)仅有120个青年团支部。其中,工人支部为75个,学校支部为33个,贫民支部为5个(都在厦门),士兵支部为4个(在上海、哈尔滨),街道支部1个(在哈尔滨),公共机关支部1个(在哈尔滨)。
1946年下半年,中国共产党决定重建青年团时,已经有将近20年局部执政的经验。特别是经过抗日战争烽火的历练,中共能够在政治上和思想上摆脱种种旧的、不适当的模式,破除教条主义的束缚,不依赖别的国家或国际指导中心的发号施令,能够独立而恰当地处理中国革命中遇到的种种复杂问题,成为一个政治上比较成熟的马克思主义政党。重建青年团是白手起家,虽然有老共青团在大革命期间的斗争经验,但历史环境已经不可同日而语了,尤其在土地改革中建团等,都是需要面临的新课题。
(四)党、团在发展成员时的年龄要求不同
中共成立之初,没有对入党年龄做出规定。直到1927年6月第三次修订章程的决案才规定:“党员年龄须在十八岁以上,凡年龄在二十岁以内而愿入党者,必须经过青年团;但青年军人不在此例。”[10]1920年各地青年团早期组织成立时,也没有对成员的年龄进行限制。1922年5月,团一大通过的团章虽将入团年龄设限在15—28岁之间,但同时规定年逾28岁者为特别团员。
为了尽快壮大党的组织力量,1924年5月,中共中央扩大执行委员会议通过了《S.Y.工作与C.P.关系议决案》,规定:青年团应迅速吸收20岁以内的青年入团;团员最高年龄由28岁降低为25岁,逾龄团员应于3个月内尽量退团入党。由于团员输送入党的年龄一降再降,青年团只好把组织发展的触角进一步向低龄青年乃至少年延伸。1925年1月,团三大通过第二次修正章程,将入团年龄由原来的15—28岁改为14—25岁。1926年7月,团中央扩大会议决定:“在各工厂作坊以及高小中学和各城镇乡村内二十岁以下的青年中去求普遍的发展”[11]。1927年5月,中共五大要求“团员最高的年龄应减低到二十一岁”[12]。同年11月召开的团扩大会议又将团员最高年龄恢复到23岁。
1946年11月,任弼时在给各中央局的关于建立民主青年团的提议电文中指出,新的青年团吸收一切坚决拥护民主,并愿为民主事业积极奋斗的男女青年,其年龄为15至23岁[13]。由于重建青年团的各项事宜都在探索之中,各个解放区的工作又相对独立,因此对团员年龄的要求也各有不同。比如,中共中央华东局在关于建立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指示中,规定凡16—23岁的男女青年,自愿接受党的政治领导,决心为民族民主事业奋斗的积极分子,均可吸收入团[14]。晋绥边区规定的入团年龄是14—23岁,23岁以上者亦可。中共延安县委规定,团员是15—25岁的优秀青年,25—30岁青年如有必要和要求参加青年团,也可以入团。
1949年4月,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一大召开,大会通过的团章明确规定:“凡年在14岁以上,25岁以下(均按实足年龄计算)的男女青年,拥护中国共产党的主张,愿为新民主主义的革命事业积极奋斗,愿为劳动人民忠诚服务;承认团章,服从决议,参加本团工作者,皆可申请入团。”同时规定:“超过25岁之团员,仍可留在团内,有发言权与被选举权,而在被选入领导机关时,则仍有选举权与表决权。”[15]
(五)党对团的完全领导在磨合中逐步得以确立
中国共产党是在苏俄与共产国际的帮助下建立起来的。建立初期,仿照苏俄体制,同时建立青年团组织为其臂助。对中共而言,党团双轨制具体如何运作,虽然有俄共(布)与苏俄共青团作为榜样,然而在中国尚属首创,无先例可循,因此党团关系的确立并非一蹴而就,而是颇费周折。
1920年8月,上海的共产党早期组织创建了青年团的第一个早期组织——上海社会主义青年团。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不久,就向全党发出指导建立各地青年团的通告,并推动指导团一大于翌年召开。1923年6月中共三大的决议案指出:“第三次大会认青年运动为本党重要工作之一,所以对于社会主义青年团应极力加以组织上指导上之援助。”[16]8月团的二大承认并接受党的“指导及帮助”,对于中共三大决议,“本团愿努力协同中国共产党诚实执行”,并议决党、团中央开会时互派代表。1925年中共四大认为:“青年运动是共产主义运动中一部分重要的工作,因共产党是这一般共产主义运动的总指挥,青年运动必须在共产党指导之下,是无疑的。然而青年运动的发展应由青年自己担负”[17]。
实际上,由于团员人数众多,党员人数较少而且是秘密的,因而直到五卅运动之前,青年团在社会运动中的声势都很大。于是出现有的地方团组织不尊重党的领导,把位子摆得太高,团搞成几乎和党一样。从1927年开始,共青团内又发生了“先锋主义”和“取消主义”的倾向,党团关系经历了一段曲折。1928年中共六大决议案指出:“党的组织与共产主义青年团的相互关系应当是共产主义青年团在党的政治指导之下工作,同时有完全组织上独立性。”[18]
后来,国统区的团组织实行关门主义、宗派主义,入团条件过高(实质是要求候补党员的条件),搞成了一个狭小的组织。1937年,为了适应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要求,中共将共青团改造为广泛的群众性青年抗日救国团体。
1946年下半年,中共中央在指导重建青年团时规定了团与党的关系,即青年团在政治、方针、任务上受党的绝对领导,团的各级主要工作人员,应经党委批准。团应为党的各级委员会中的一部分,青年团在组织上要有相当的独立性,团的内部生活、日常工作、经常团务,党不要过多干涉。同时也规定了青年团与政府的关系,即青年团应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保证政府法令、政策贯彻执行。同时决定在青年团的领导机构中,组织“党团”(即党委、党组),以保证执行党的指示。
1949年1月,中共中央正式决定在全国建立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组织,并规定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是“在党的政治领导之下坚决地为新民主主义而斗争的先进青年们的群众性组织,是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教育青年的学校”[19]。同年4月,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一大召开,大会指出:“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必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完全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青年团是党团结与领导广大青年的核心,是党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教育青年的学校,是党的后备军和助手。”[20]这样,党团关系得到正式确立。
二、青年团天然与学生结缘,重视学联并积极指导其开展工作
民国初年的大多数新型学府(大学)都设在较大的城市,尤以上海、北京最多。高中分布较广,仍以沪、京两地为多。1919年6月,全国学生联合总会自发成立于上海,正值五四运动高潮,其宗旨为“联络感情,昌明学术,促进社会,辅卫国家”。当时的“学生大多数出自小资产阶级,是一般小工商人农民和职业阶级的子弟,客观上代表资产阶级之利益,平时又浸润于民主主义自由主义的思想,目睹本国工商业之不发展和封建阶级的专政,宗法社会的压迫,求学不安和生活不安的恐惧”[21]。1920—1921年各地中共早期组织、青年团早期组织大多都是以青年学生为基本成员组建起来的,因此党内团内青年知识分子较多,以至于后来党曾以“大学”为代号,团的代号为“中学”。
1922年团一大认为,“学生联合会为学生的结合,为我们在学生中宣传主义的最好场合。在未组有学生联合会及只有有名无实的学生联合会之地方,各学校的青年团同志应提倡组织,或改组之。学生联合会中的青年团体应不停的以活动在其中造成中坚势力,于学生的爱国及争自由等各种运动中得以指导一切。对于学生联合会所设立之平民学校、俱乐部、演讲团、新剧社等,青年团团员应加入其中宣传主义。”[22]青年团积极推动有革命性但无经济政治实力的学生,与全国劳工、农民、商人的运动联合,进行国民革命的组织宣传等工作。全国学联发起人之一、北京社会主义青年团早期成员、共产党员黄日葵就参加了北京大学和北京学联的领导工作。
1924年3月,青年团二届二次扩大会议决定对内部机构进行调整,增设学生部,加强对学生运动的指导。广州学生联合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执行委员会,杨石魂、周文雍、蒋世明等青年团员、新学生社(广州团的外围组织)社员组成了学联的核心力量。同年6月,团中央局发出通告:各地有学联而停顿者,或向来尚未组织者,应即设法恢复或成立,并促使其选派代表出席全国学联大会。同年12月,为了配合形势的需要,青年团中央局再次通告各地整顿或改组学生联合会。在浙江,青年团绍兴独立支部发动和主导了绍兴学生会的重新成立,青年团宁波地方执委会通过各校的团员和积极分子加强学生会的领导。
1925年1月,共青团三大做出决议,要在学生会中设立共青团团组,在学生会会议未讨论各种问题之先,团组应先讨论。团组应引导学生会与各种困难奋斗。但非有胜利希望时,不必发起学潮。对于已经发生的学潮,C.Y.团组应引导学生会切实参加,以求得到胜利。[23]因此,学生运动一直是青年团的重要阵地。在五卅运动中,共青团中央根据中共中央的要求,通过上海学联发动青年学生投入斗争,1925年5月30日,上海学联组织反帝大示威,共青团中央局成员恽代英担任总指挥。同年6月26日到7月6日,全国学联在上海召开第七次代表大会,大会确定了反对帝国主义和反对反动军阀为中国学生的历史使命。恽代英在会上作了《“五卅”后政治形势的报告》。
1926年1月,中共中央、共青团中央联合发出通告:“以后各地学生运动由党和团双方负责指导”[24]。为了更加有效的指导,党团组织注意在大学中学发展成员。1926年广东大学有共产党六七十人,共青团员300人左右,并建有党团支部。根据中国革命形势的发展和共青团四大的要求,1927年7月,全国学联九大声讨背叛革命残杀学生的蒋介石,向全国青年学生发出“到农村去”“到军队中去”的口号。武汉、南昌等地学联干部和青年学生参加了中共领导的武装力量。
实际上,青年学生一直是国共两党争夺的重要群体,1928年9月经国民政府批准召开的学联十大在闭幕宣言中提出“继续国民革命”“扩大民众运动”“打倒帝国主义”等口号,同时也喊出了“肃清共产党”的口号(尽管如此,全国学联还是在1929年10月被国民党勒令停止活动)。1928年12月,团中央发出通告:“最近各地之学潮在客观上很有革命意义,但因我们对于各地却很忽视”,“虽有学生同志参加活动,但都没有策略”,“当地团部亦不采取积极领导的态度”。团中央要求,“各地有群众的学生会,我们应当设法参加进去,在里面设法发展我们的政治影响,取得群众”,“切实抓住学生群众中实际切身痛苦和要求,发动和领导群众起来作斗争”[25]。
中共也在某种程度上对学生运动有所忽视,其原因是1928年中共六大虽然仍强调城市中心论,但主要是关注城市工人运动,中共六大、六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均不再设有《学生运动决议案》。直到一二九运动爆发后,全国学联第十一次大会于1936年5月在上海召开,决定把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改名为中国全国学生救国联合会,周恩来、王明、博古、董必武等中共领导人专门为大会题词,共青团中央也专门发来信函,中共对学生运动的重视程度才逐渐回升。
解放战争期间,中共不断加强对国统区学联和学生运动的领导。1947年6月3日,中共中央指示上海局:“现有华北区学联,京沪苏浙豫五区学联以及各地学生反暴行委员会,均可不拘名称形式,设法联合,以达到成立全国学联的目的”。在中共上海局指导下,1947年6月16日,各地学联在上海秘密开会,成立中国学生联合会,反对国民党发动内战。伴随解放战争胜利的炮声,中共中央决定将原定于1949年2月召开的解放区学生代表大会扩大为全国学代会,并责成中央青委做好会议的领导和筹备工作。1949年3月,全国学生代表大会在北平召开。中共中央、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筹委会发来贺电,叶剑英代表中共中央出席大会,中央青委书记、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筹委会副主任冯文彬在大会做了《与工农群众结合,为工农群众服务》的报告。至此,全国学联已经与中共领导的青年运动完全融为一体了。
三、青年团与工会政治关系密切,在民主革命进程中多有合作
20世纪初,随着中国近代工业的发展,中国产业工人队伍不断壮大,一些厂矿自发成立工会组织。1920年11月,上海机器工会在共产党早期组织的帮助下成立了,不久上海又成立印刷工会。1921年5月,北京长辛店工人俱乐部成立,并由北而南成立好几处铁路工人俱乐部。而且青年团早期组织一成立,就开始把自己的活动同工人运动结合起来。在广州,梁复然、王寒烬等加入社会主义青年团早期组织后,被派回佛山开展工人运动,在1921年春末,先后组织了土木建筑工会和理发工会[26]。
1921年7月,中共一大决议明确指出:“本党的基本任务是成立产业工会。”[27]党组织一成立就努力领导工人运动,青年团积极给予协助和配合。1922年1月,社会主义青年团早期组织成员、湖南劳工领导人黄爱、庞人铨支持华宝纱厂工人罢工,并代表工人与资本家谈判,被杀害后震动全国。在团一大召开的前几天,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在广州举行,发表了宣言,提出了争取8小时工作制、罢工援助、打倒军阀、打倒帝国主义等目标口号。各地团组织也按照团一大的要求,努力“帮助各种工人团体教育工人,并努力援助一切加薪减时等运动,并在工人团体中极力吸收青年工人加入青年团”[28]。团二大又进一步认为,“本团应当引导青年工人向资本家行经济奋斗”,“本团在已组成的工会中组织支部,随时提出关于青年工人利益的要求”,“在未成立工会的地方,本团当与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合作,组织工会。”[29]
第一次国共合作实现后,国民政府有了支持工人运动的新政策。青年团广东区委“日日设法怎样在广州做青年工人运动”[30],派出团员骨干深入广州各工人团体和近郊县,很快就整顿、改组了一批工会,开展合理斗争,恢复了自二七惨案以来,特别是陈炯明叛变革命以来消沉多时的工人运动。1925年革命高潮即将来临之际,共青团引导青年工人参加工会,在工会中组织团组,代表青年工人利益,向工会提出青年工人的特殊要求,并负责办理青年工人的教育、娱乐、体育等事业。
1925年5月,二次劳大在广州召开,正式成立中华全国总工会,加强对工人运动的领导,促进和迎接革命新高潮。在五卅惨案发生的当晚,中共中央、共青团中央召开紧急会议,决定组织行动委员会,领导工人罢工、学生罢课、商人罢市。会议还决定公开组织上海总工会,成立上海工商学联合会,作为运动的公开领导机构。1927年1月,在党、团组织的支持下,湖北省总工会、省学联、省农协等联合发起收回汉口英租界的罢工、罢市、罢课及示威游行,武汉地区的共青团员、学生、童子团员积极参加,为斗争的顺利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在1927年3月的上海第三次武装起义中,上海大学共青团支部书记杨振铎,指挥由学生团员和青年工人组织的少年先锋队,与工人纠察队并肩作战。
大革命失败后,中共从“运动革命”转向了“武装革命”。在国统区工人运动中,共青团的任务是努力组织青年工作加入赤色工会,组织他们参加争取组织工会自由,争取赤色工会公开的斗争,以及发动反对黄色工会、反对国民党的斗争。由于反革命势力过于强大,党、团斗争策略失误等原因,这项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并不顺利,以致团中央在1930年批评道:“团和团员,不是在青工斗争后面踱着方步摇摇摆摆的来追随,就是袖手旁观”,“黄色工会还在欺骗群众且日益法西斯化”,“青年群众的组织异常缺乏团的正确的积极的领导”[31]。
1932年1月,苏区团第一次代表大会专门就苏区团在工会运动中的任务作出决议:“团在工会运动中的任务,是团最基本的任务。”在苏区,“团要组织一切青年工人、学徒、雇农加入工会”,“在工会执行委员会与常委之中,必须有青工领袖参加。”团在工会中的主要工作有动员青年工人到红军和地方武装中去,在青工中进行文化教育工作等。同时,“团与苏区工会和青工部,应尽量选派一切得力的干部到苏区附近反动统治区域的中心城市和工业区域,去建立工会工作”,团应提出青工要求纲领,发动青工斗争,建立青工部,拆散黄色工会。[32]到了1935年1月,团中央局在对工作反思中提到:“还没有把工会工作当作团的中心工作去进行。”[33]
抗战时期暂停使用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名称,成立陕甘宁边区总工会和各抗日根据地总工会。解放战争时期边区总工会和各根据地总工会联合为解放区总工会。1948年8月1日,解放区总工会和国民党统治区工会在哈尔滨联合召开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决定恢复中华全国总工会。此时,青年团处于重建之中。
四、青年团不失时机地介入农民运动,帮助组建农民协会
农民中最富反抗精神和革命精神的是青年农民,中国的士兵也大半出自青年农民,很多工人也是破产的农民。因此,关注农村青年的境况,呼唤他们觉醒为自己的命运而斗争,是青年团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广东社会主义青年团成立之初,“尤其重视农民运动”,认为农民组织起来有“震天动地”的力量[34]。1922年6月彭湃以社会主义青年团员的身份深入农村,宣传发动农民。同年7月29日率先成立了由六位青年农民参加的“六人农会”,制定保农会会员利益和条例,公开宣布反对“互相夺耕”和地主“加租易佃”。农会迅速扩大到500多人,会员遍布赤山约所属的28个乡村。1922年10月,海丰社会主义青年团又领导成立赤山约农会。1923年元旦成立“海丰总农会”,会员发展到1万户。
1923年团二大认为,“对于青年农民应特别注意,灌输他们以革命的教育,使他们成为革命的重要分子。关于青年农民的特殊利益(例如青年农民与成年农民,做同样工作的应得同样的报酬)也应为他特别要求。”青年团应该“组织农会,佃农协会及雇农协会。”[35]大革命期间,团广东区委认为,所有有关农民运动的组织和团体,本团同志都应该进去,如国民党的“农民运动研究所的所员”,“我们同志至少参加半数”,以便“求得农会之实力,及确立农会建设之基础。”[36]1924年6月,彭湃以青年团广东区委领导、国民党农民运动特派员、国民党中央农民部秘书的多重身份到广东广宁县开展工作,8个乡的农会就建立起来了,会员达到6万多人。彭湃还指导花县农民成立农民协会,团区委还努力帮助花县农会组织了拥有400多支新式枪的农民自卫军。在共青团湖北省委的推动下,该省农民协会会员由1926年7月的7.2万人迅速发展到1927年5月的250万人。福建泉州的共青团员同共产党员、国民党左派青年一道深入工农,开办夜校,吸收工农学习文化,宣传革命道理,发展工会、农会。到1927年初,有12个省份建立了农民协会,全国农民协会会员达到1000万人以上。
在土地革命战争中,红军游击队所到之处,共青团切实鼓动青年农民实行平分土地,帮助他们在乡村建立青年小组、农会等组织。但是,局部不能代表整体。1928年12月团中央通告指出:中国革命现时中心任务,是在于彻底肃清封建地主阶级势力,贯彻土地革命。“本团在农村青年工作中的责任,目前更表现得非常严重。”而团的工作没有青年群众,缺乏对于青年工作正确的认识与适当的宣传,因此发生“农村没有青年工作”的错误见解。”[37]团中央下决心纠正这种错误倾向,认为团在农村工作中的根本责任,是吸收广大的劳苦青年群众积极参加土地革命的斗争。青年团要竭力参加农民协会或农民委员会的工作,吸引百分之百的农民加入,各级农协设立青年部,团经过青年部加紧对农村青年的教育宣传及其他工作。
五、青年团以少年儿童组织为援手,着力加强对少年儿童运动的培育和领导
从中共诞生之日起,就一贯重视后继力量的培育,由于年龄层级的前后连贯性等因素,直接联系、领导儿童组织的责任就落在了青年团的肩上。1922年团一大就认为:“童子军为预备革命的青年之最好机关。所以童子军之组织于青年团最为重要。中国现今大半的童子军是教会学校或由青年会所组织的,我们对于此种童子军不应为外面的攻击而应为内部的运动,使成为青年团之机关。”[38]团的二大、三大决议中,都提出保护童工的要求。比如,18岁以下的童工,每日工作至多6小时;禁止使用13岁以下的童工等。1926年7月,团中央三届三次扩大会议首次通过《关于儿童运动决议案》。决议案指出开展儿童运动,在于教育儿童养成他们勇敢牺牲的精神和团体生活的习惯,训练他们成为将来继续斗争的战士。决议案确定可用劳动童子团或儿童团的名称,其对象是工厂童工及工人子弟、乡村农民子弟、小学学生及街市穷苦儿童,并确定共青团是儿童运动的实际领导者。1926年八九月间,共青团在汉口、汉阳的许多小学生中建立学生童子团。北伐军进入武昌后,武昌的许多学校建立学生童子团,并接受党的指示,同武汉地区各个工厂的工会取得联系,在童工中建立起劳动童子团。同年11月,在共青团的帮助下,湖北省总工会成立了劳动童子团总支部,总团长由共青团派出。在短短一年之内,全国各地的城市和农村,共发展劳动儿童团员15万人。湖南、湖北乡村童子团多是贫农子弟,主要工作是帮助农民协会逮捕土豪劣绅、捣毁庙宇、张贴标语、散发传单等;城市童子团成员除一部分产业童工外,主要是店员与学徒,他们除了经常操练教育和维持群众大会秩序外,还发动争取本身利益的斗争,成为店员斗争的中心力量。
在大革命遭遇低潮之后,1928年7月团的五大通过了《儿童运动工作决议案》,提出将“夺取劳苦儿童群众”作为团的一项重要任务。在白区,原来已溃散的劳动童子团员重新集合起来,一些原来没有童子团的工厂建立起组织。1928年在上海发生的120次罢工中,约有2.3万名童工参加。在1929年上海青年工人斗争中,童工学徒提出九条维护自身利益的斗争口号。苏区团组织把儿童工作作为共青团在农村中最主要的群众工作之一,闽西、鄂豫皖、赣东北、湘鄂西、湘鄂赣等地,先后恢复、建立了劳动童子团组织。1929年10月,闽西制订的《苏维埃区域C.Y.工作大纲》中,进一步号召劳动童子团“应有广大的发展”。1930年5月,新发展了2.55万名童子团成员。至同年9月,“差不多全闽西赤色区域之下,都普遍的组织了起来。”[39]此时,革命根据地中的儿童运动处于转变期。从年龄上讲,少年先锋队是“红军的预备队”,其任务是“巩固并扩大苏维埃区域,帮助红军,深入土地革命,以争取总的解放”。
但是,在革命环境、方式发生转变的过程中,共青团“在少年先锋队中领导是非常不充分的”。团中央宣传部干事、《列宁青年》编辑徐白(即殷夫,“左联五烈士”之一)就认为,“过去团对少年先锋队的关系,是团代表制的,这种关系不但使得团在少年先锋队中只起一种上层的领导作用,而不能有一种有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并且在组织原则上说,是一个错误。因此使团对少年先锋队的领导,不能很深入。以后团应该在少年先锋队中,建立严密的团组,并且要建立健全的团组作用,这样,才能保证少年先锋队领导的正确。”[40]1930年6月制订的《少年先锋队工作大纲》将“团如何来领导少年先锋队的转变”作为专章论述,指出“团对少年先锋队的政治领导的强固,是决定团对少年先锋队转变的领导的最主要条件”,加强团组织的领导非常重要,“将少年先锋队队部中的团员组成团组,团经过团组在少年先锋队中起领导作用。”团要时常召集会议,具体讨论少先队的意见和主张,讨论后“立即分配团组中的团员如何去活动,如何将我们团员的决定能使少年先锋队完全通过执行。”[41]
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共青团对少年先锋队的领导得到持续加强。团中央局意识到“每个团的支部是团领导少年先锋队的柱石”,要求“必须派最得力的同志到少年先锋队中去”,“团的各级委员会应设立少年先锋队工作委员会(或部)”,团“支部中的每一个同志都要积极参加少年先锋队的工作”[42]。
1930年12月,共青团五届三中全会决定,自中央起以至各级团部迅速成立儿童局。团中央认为,必须开始加紧开展城市和全国各地的少先队运动,争取形成一个全国性的运动。这项工作必须从基层开始,每一个共青团支部必须组织少先队小队,必须与那些自发地建立起来的少先队组织取得联系。[43]此后,共青团大大加强了对儿童团的领导,经常指导儿童团的工作,派员出席各种会议,整顿儿童团组织,培养儿童团干部。1931年4月,共青团闽西特委决定将“儿童团”改称“共产儿童团”。各级共产儿童团团部,就是共产青年团各级团部的儿童局机构,派共青团员出任领导,形成直线关系,“所以共产党、共产青年团、共产儿童团称为共产主义的三代组织”[44]。各级儿童局的成立,使共产儿童团在共青团的领导之下有了更大的发展。1933年5月,赣南、闽西两地新加入的儿童团员达13352名[45]。
由于1937年共青团改造为青年救国会,因此,各抗日根据地建立的儿童团基本上都由各地青年救国会领导。抗战胜利后,青年团的重建被提上议事日程。1949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表关于建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决议,明确提出青年团的基本任务和四项工作,其中第四项是:“领导少年与儿童工作,……青年团应选派最好的干部领导这一工作,并在各级团委之下设立少年儿童部,或少年儿童委员会,作为儿童团和少年先锋队的领导机关。”[46]
这样,团队关系被重新明确了。1949年4月,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正式成立。同年10月,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颁布《关于建立中国少年儿童队的决议》。团队关系随之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六、结语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青年团在中共的领导下,组织动员青年学生、青年工人、青年农民、少年儿童投身革命,参与斗争,以青年运动的形式,为改善生存生活条件、提高经济政治地位、解放劳苦大众而不懈奋斗。在这一过程中,首先要坚持党的领导。任何革命运动都必须有一个主心骨,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领导核心。而共青团是青年的先锋队,共青团的工作是党的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离开党的领导,青年运动将会偏离正确方向而难有成就。在对青年群体的组织动员中,共青团也不可能包打天下,需要同学联、工会、农会等开展必要的合作,而且通过青年学生、青年工人、青年农民在这些组织中发挥重要作用。党、团、队是政治社会化链条中的三个密切相关的环节,以团带队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的需要,也是广大少年儿童自身解放和价值实现的需要。
大家都知道,最初的制度设计、战略框架具有根本性,是抵御各种政治风浪的“压舱石”。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形成的一系列思想产品和制度产品(如毛泽东思想、群众路线、民主集中制、党与民主党派的关系、党与群众团体的关系等),为党在全国执政后的政策选择和战略选择起着重要的奠基作用。中国共青团在革命年代与各类政治社会团体之间所形成的关系模型,也影响着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1949年之后的关系框架与关系走向,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不断反思。
(撰稿人:胡献忠)
注释
[1]参见李达:《七一回忆》(1958年7月1日),《七一》杂志创刊号。
[2]王奇生:《党员、党权与党争——1924—1949年中国国民党的组织形态》,华文出版社2010年版,第293、301页。
[3]蒋介石:《关于第二期清党的意见》(1927年5月),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档案,中国第二档案馆藏,卷号711(5)-347。
[4]中国共产党章程(1922年7月通过),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21—1925)》第一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年版,第59页。
[5]《先驱》第八号第二版,1922年5月15日出版。
[6]山东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编:《山东省志·共青团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8页。
[7]《青年运动决议案》,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21—1925)》第一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年版,第119页。
[8]《S.Y.工作与C.P.关系议决案》(1924年5月),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21—1925)》第一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年版,第195页。
[9]《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通告——今后党和团共同指导学生运动》(1926年1月17日),团中央青运史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青年运动文件选编》,中国青年出版社1988年版,第89页。
[10]《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1927年6月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议决案),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27)》第三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年版,第125页。
[11]《目前任务决议案》(1926年7月),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办公厅编:《中国青年运动历史资料(1926—1927)》第3册,1957年内部印行,第194页。
[12]《对于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决议案》(1927年5月),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27)》第三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年版,第69页。
[13]何启君编著:《青年团重建史料集萃》,中国青年出版社1996年版,第136页。
[14]何启君编著:《青年团重建史料集萃》,中国青年出版社1996年版,第192页。
[15]《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团章》,共青团中央青运史工作指导委员会等编:《中国青年运动历史资料(1948.11—1949.9)》第19册,中国青年出版社2002年版,第388、389页。
[16]《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青年运动决议案》(1923年6月),团中央青运史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青年运动文件选编》,中国青年出版社1988年版,第15页。
[17]《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大会对于青年运动之议决案》(1925年1月),团中央青运史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青年运动文件选编》,中国青年出版社1988年版,第41页。
[18]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决议案》(1928年7月10日),团中央青运史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青年运动文件选编》,中国青年出版社1988年版,第157页。
[19]《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决议》(1949年1月1日),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8—1949)》第14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7年版,第482页。
[20]《冯文彬关于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任务与工作的报告》(1949年4月12日),共青团中央青运史工作指导委员会等编:《中国青年运动历史资料(1948.11—1949.9)》第19册,中国青年出版社2002年版,第367页。
[21]《学生运动决议案》(1923年8月25通过),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办公厅编:《中国青年运动历史资料(1915—1924)》第1册,1957年内部印行,第364页。
[22]《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与中国各团体的关系之议决案》(1922年5月10日通过),《先驱》第八号第三、四版,1922年5月15日出版。
[23]《一般被压迫青年运动的决议案》(1925年1月30日通过),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办公厅编:《中国青年运动历史资料(1925)》第2册,1957年内部印行,第49页。
[24]《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通告——今后党和团共同指导学生运动》(1926年1月17日),团中央青运史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青年运动文件选编》,中国青年出版社1988年版,第89页。
[25]《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通告五字第三十一号——关于学生运动的策略和工作方针》(1928年12月31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办公厅编:《中国青年运动历史资料(1928)》第4册,1957年内部印行,第470—472页。
[26]梁复然:《广东党组织成立前后的一些情况》,1962年3月至1964年5月。另,1922年谭平山等在恢复广州社会主义青年团时,把土木建筑工会的1500多名会员和理发工会的600个会员都发展到青年团中来。
[27]《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决议》,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21—1925)》第一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年版,第1页。
[28]《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与中国各团体的关系之议决案》(1922年5月10日通过),《先驱》第八号第三、四版,1922年5月15日出版。
[29]《青年工人运动决议案》(1923年8月通过),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办公厅编:《中国青年运动历史资料(1915—1924)》第1册,1957年内部印行,第363页。
[30]阮啸仙:《一年来之S.Y.粤区》,1924年4月4日。
[31]《共青团中央给全团的一封信——接受少共国际的“致各国团的信”及党中央五月五日来函的决议》(1930年6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办公厅编:《中国青年运动历史资料(1930年1—6月)》第7册,1959年内部印行,第715—716页。
[32]《苏区团在工会运动中的任务决议》(1932年1月25日通过),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办公厅编:《中国青年运动历史资料(1932.1—5月)》第10册,1960年内部印行,第110—116页。
[33]《团中央局关于目前形势与团的战斗任务的决议》(1935年2月27日),共青团中央青运史工作指导委员会等编:《中国青年运动历史资料(1935—1937)》第13册,中国青年出版社1996年版,第27页。
[34]《青年周刊》,第55页。
[35]《农民运动决议案》(1923年8月25日通过),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办公厅编:《中国青年运动历史资料(1915—1924)》第1册,1957年内部印行,第288页。
[36]《团广东区执行委员会报告的决议案》,广东省档案馆、中共广东省委党史办编《广东区党、团研究史料(1927—1934)》,广东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93页。
[37]《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通告五字第二十二号——农村工作新路线》(1928年12月6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办公厅编:《中国青年运动历史资料(1928)》第4集,1957年内部印行,第416—417页。
[38]《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与中国各团体的关系之议决案》,(1922年5月10日通过)《先驱》第八号第三、四版,1922年5月15日出版。
[39]《共青团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儿童运动问题决议案》,1930年3月31日。
[40]徐白:《拥护苏维埃代表大会与少年先锋队工作的转变》(1930年5月14日),《列宁青年》第二卷第十三期,1930年5月25日出版。
[41]《团中央通讯》第六期,1930年6月30出版。
[42]《苏维埃区域少年先锋队工作决议》(1931年1月9日团中央局通过),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办公厅编:《中国青年运动历史资料(1931年)》第9册,1960年内部印行,第19页。
[43]《共青团中央关于少先队的意见》(1930年),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办公厅编:《中国青年运动历史资料(1930年7—12月)》第8册,1960年内部印行,第543页。
[44]《共青团闽西特委关于儿童运动决议》,1931年4月16日。
[45]《红色中华》,1933年7月5日。
[46]团中央青运史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青年运动文件选编》,中国青年出版社1988年版,第7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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