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翰作品集:十七世纪英国文学-霍布斯的《利维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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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世纪英国三大哲学家培根、霍布斯和洛克,在哲学成就上,培根和洛克比霍布斯大,霍布斯对以后西方哲学的影响不如培根和洛克;从散文角度看,培根和霍布斯比洛克重要。霍布斯在英国散文发展史上代表了一种新倾向,开启了十八世纪斯威夫特和笛福之端。

    霍布斯最主要的著作当然是《利维坦》。这部研究政体的书影响很大,斯威夫斯的《桶的故事》(The Tale of a Tub)即是此书的续篇。在今天它还拥有读者。

    托玛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一生经历了五个朝代。据奥伯利(Aubrey)的传记,霍布斯的母亲听到西班牙无敌舰队将要入侵英国的消息,受惊早产。父亲是个半文盲的牧师。据说霍布斯六岁就能读拉丁文和希腊文,入大学以前就把欧里庇得斯的悲剧《美狄亚》译成拉丁文。1608年他在牛津大学毕业后,当了德汶夏伯爵的家庭教师,并陪伴学生游历欧洲。1621—1626年任培根的“哲学秘书”。此后又先后任两个贵族的家庭教师,游历欧洲,1636年会见过伽利略。内战开始,他逃到法国,在法国曾任流亡的查理二世的数学教师。1651年他发表了《利维坦》,但怕法国人责难其中的无神论观点,回到英国,与共和政府言和。复辟后,查理二世赏他年俸。他朋友很多,树敌也不少。他的《利维坦》从一出版就遭到非议,1666年还受到议会的批判,他死后,这部书在牛津被当众焚毁。1675年以后,他退隐到恩主卡汶狄施乡间府邸。

    《利维坦》之所以引起争论,因为它主张绝对君权,所以引起清教徒的反对;其中的自然神论思想,用唯物观点解释世界,把上帝只看作第一原动力,又为神学家所反对。他说(《利维坦》第十二章):“最初,人类出于恐惧创造了神,也就是说,自然界现象引起人类的恐惧,认为有神,而且有许多神。但后来,为了要寻找宇宙最后成因而不可得,才承认有神,有一个神,这神是一切的总因,第一原动力,神成了‘哲学家的疲劳的象征’。承认一神,一个永恒、无限、全能的上帝,与其说是因为人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事感到恐惧而然,不若说是因为人要求知道自然物体和自然物体的各种性能与作用的原因,才创造出来的。人看到某些效果产生了,就想分析产生这些效果的直接原因,进而追问原因的原因,深入探索原因,最后即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就如异教哲学家所说,必须存在一个最初的推动者;即万物的第一个、永恒的原因,这就是人们提出上帝这名号的意义。……”

    不过,霍布斯的重要性对我们来说还不在他对上帝的看法,而在他对人性的看法,这可以说是文艺复兴以来新兴资产阶级世界观的一个小结和理论化,也是我们理解文艺复兴以来英国文学的一把钥匙。他认为人生来有求生存的本能,力求获得有利于自己生存的一切,人人如此,就产生冲突和战争,这是人类的自然属性。但人类形成了社会,就不能为所欲为,必须限制个人自由,但要达到这目的,必须订立契约,还必须有一个外在的权威保证契约的执行,这权威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组人,代表统一的意志。

    《利维坦》第十四章是这样写的:

    “自然权利”,著作中通称jus naturale,系指每人为保存个人天性,换言之,为个人生存,按个人意志,运用自己能力之自由;因此,亦即按个人理性判断,以个人认为最恰当手段,行一切事之自由。

    “自由”,按此词之本意,原为不受外界阻碍之谓;人行其所欲行,遇阻碍则将耗损其力量的一部,但不能阻止其用其余力,按理性判断行事。

    “自然律”者,即lex naturalis,乃理性所发现之规则或通则,规定凡人不得行有害于个人生存之事,不得行可能夺去保存生命之手段之事,亦不得略去个人认为必须保有之物。论者往往混淆jus,与lex“权”与“法”,但二者不应混淆,“权”指做不做之自由,“法”则规定并强制人做或不做,法与权之区别即义务与自由之区别,二者不相为侔。

    前一章曾申明,人之处境乃是人人相互敌对的战争状态,每人均受各自的理性支配,为保存自身,免受敌人之害,凡对自己有利的一切,均可利用;按此,则在此种情况下,人人有权获得一切,甚至可以夺取对方身体。因此,此种人人能占有一切的自然权利倘若长期存在下去,则无人能得到保证去享受大自然通常赐予人的天年。因此,理性定出规则或通则,“在有达致和平的希望时,人人均必须力求和平,凡不能达致和平之时,可以寻求并利用一切外援和战争的有利条件”。这条规则第一部分包含第一条基本自然律,即“寻求和平,遵循和平”,第二部分包含自然权利的总内容,即“用一切手段保卫自己”。

    这不是霍布斯的全部政治哲学,不过是他的政治哲学的出发点,是从新兴资产阶级实践中总结出来的资产阶级世界观。他用冷静的头脑作了客观的坦率的陈述。这同资产阶级反封建提出的人道主义、博爱等等口号,大相径庭。两者之所以矛盾是因为一个是客观现实,一个只是理想或空想。这对矛盾在文艺复兴文学里有充分反映,例如莎士比亚的戏剧[470]。

    霍布斯这种冷静客观的“理性主义”也反映在他的散文风格上——直率无华、坚实、甚至枯干,可以说做到了内容与形式完全一致的地步。我们若把他同前面的散文作家相比,则培根也是说理性强,但常使事用典,时有警句、妙喻,总之有些华饰;勃顿则怪僻得可爱;邓约翰和泰勒的散文富于形象而深沉。这些作者的散文都或多或少具有诗人的气质,其中诗人气质最浓的是勃朗,他有一种上下求索、变幻莫测的风格。霍布斯的散文则可以说毫无诗人气质,完全是说理实用的,十分明确,标志着“理性时代”的开始。他只是偶尔引经据典,他的散文风格可能同他钻研数学而形成的思想方法有关。奥伯利说:“考虑到他那样长寿,他一定是博览群书的,但是他沉思的时候比读书的时候要多。他常说,即使他和别人一样博学,他的知识也不会比别人更多。”奥伯利和霍布斯是同乡,是晚辈,他出生时,霍布斯已三十八岁,两人后来成为忘年交。奥伯利还这样记载:“他家里的书很少,我从未见过他房间里的书超过半打。通常他桌子上放有荷马、维吉尔的作品;有时放着色诺芬的或某些历史书,一本希腊文《新约》等。”“他考虑得很多,讲究思想方法,坚持不懈,因此很少走错一步路。”他虽然因为一两个敌人的反对而没有被选入皇家学会(1662年成立),但他高度评价这个以研究“自然哲学”(自然科学)为宗旨的团体。这些情况都多少说明他的散文的特点。请看斯普拉特(Thomas Sprat,1635—1713)写的《皇家学会史》(1667)中谈到学会对语言交流的要求。他说这个学会反对修辞,修辞在从前用得好,有效果,到了晚近,滥用修辞,把一件本来是健全朴素的好事用修辞装饰起来,结果令人作呕。“他们是在公开藐视理性,公开宣称不与理性多所交往。”学会“严格执行医治浮夸的唯一办法即下定决心抛弃一切夸大、枝蔓、臃肿的文风,回到原始的纯洁与简短,有几件事,说几句话,学会要求每个成员发言要紧凑、朴素、自然;说话要正面直接,思想要明朗,自然流畅,尽量做到把一切都说得接近于数学的明确性,宁用工匠、农民、商贩的语言,不用才子、学者的语言。”这样的文风是完全符合时代的需要的,符合民族利益的,可以把英国变成“实验知识的国土”。如果只重浮华,不重理性,“我们今天嬉戏,我们的后代却将变成野蛮人了”。

    但是,话又说回来,散文要能成为文学,而不是干巴巴的科学论文或哲学论文,即仅仅是客观陈述或赤条条的说理,是不够的。它需要讲究措词和节奏(且不谈形象、比喻),此外还必须有感情。霍布斯的文章表面上看不出他动什么感情,但若联系他的全部思想,他的宗教政治观,他的敌友,就可发现在平静客观的外表下藏着感情。威利(Basil Willey)断言:“霍布斯的几乎每一句话都可归结到他对经院派和教士的憎恶和鄙视,或归结到对内战的担心和对在稳定国家内过有秩序的生活的热爱。”[471]这种感情在他进行批判的时候看得最清楚。例如,他批判天主教会滥借《圣经》的名义向老百姓征收什一税,结果“各地的百姓即不得不缴纳双份贡赋,一份交国家,一份交僧侣;交僧侣的一份即为百姓收入的十分之一,比之古代缴纳给雅典王贡赋多一倍,雅典王以此支付公共用项,人已称之为暴君,而其勒索不过二十分之一,尚且足以维持国家开支”[472]。霍布斯可以说是用数字和事实对比来表达感情的。他的感情有时也在偶尔的一两个比喻中显露,例如,理性“不能用不容置疑的信仰这张包袱皮包起来,而是应当用来去购求正义、和平和真正的宗教”,只是这样的段落不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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