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中国政治发展的目标是什么?这是政治发展诸问题中首先应该明确的。邓小平指出:“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我们要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制”。“我们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民主是我们的目标”。党的十三大和十四大都明确提出,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就是要兴利除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与我国政治发展的目标是一致的。党的十五大对我国政治发展的目标作了更为明确的表述,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人民当家做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是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方向。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关键在于加强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做主,真正享有各项公民权利,享有管理国家和企事业的权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须着眼于实效,着眼于调动基层和群众的积极性,要致力于基本制度的坚持和完善。根据邓小平的一贯思想,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实践。
1.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实行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的政体,是人民奋斗的成果和历史的选择。必须坚持和完善这个根本政治制度,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和模式。这对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人民民主具有决定意义。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模式,是具有中国特点的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统一。邓小平说,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因为,没有民主,就不可能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就不可能使党和政府实行真正有效的科学决策,就不可能有效地遏制反社会主义的活动,使人民政权得到巩固,社会主义现代化也就无从谈起。所以,邓小平强调:“要把社会主义民主同资产阶级民主、个人主义民主严格区别开来,一定要把对人民的民主和对敌人的专政结合起来,把民主和集中、民主和法制、民主和党的领导结合起来。”
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除了对人民实行社会主义民主,还具有对敌人专政的职能。在我国,这是因为,在剥削阶级作为阶级消灭以后,阶级斗争虽然已经不是主要矛盾,但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在国际上,西方敌对势力还在对我国进行颠覆、渗透和分化的活动,企图对我国搞“和平演变”。正如邓小平所说:“整个帝国主义西方世界企图使社会主义各国都放弃社会主义道路,最终纳入国际垄断资本的统治,纳入资本主义的轨道。”在国内,“我们的社会内部还有坏人,还有旧的社会渣滓,还有反社会主义分子,还有外国和台湾的间谍。”一些人与西方敌对势力相呼应,闹资产阶级自由化,用资产阶级人权、民主那一套来搞动乱。人民民主专政还有防止帝国主义、霸权主义入侵,保卫国家领土完整和主权独立的神圣职能。正是基于对国际形势和社会主义社会阶级斗争状况的估计,邓小平反复强调,坚持社会主义就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原则最集中、最具体的实现形式,也是我们党对国家事务实施领导的一大特色和优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权力机关;各级人大代表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他们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凡重大问题须经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集体讨论决定;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负责人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邓小平指出:中国大陆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这一制度是我们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理论,结合我国民族问题的具体情况创立的。就是根据我国少数民族只占全国总人口的6%,并且是呈现出大分散、少聚居的状态,汉族和少数民族间以及几个少数民族之间往往杂居或交错聚居等特点和状况而确定的。1949年人民政协通过的《共同纲领》、1954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后通过的历次宪法修正案,都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到1992年,我国已先后建立了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4个自治县。在少数民族散居地区,还建立了1700多个民族乡。为进一步保障少数民族的自治权,1991年以来,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共制定了20个民族区域自治条例和一批单行条例以及地方性法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对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充分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和边疆的稳定及国家的统一,促进我国各民族之间的团结互助和共同繁荣进步,越来越发挥着重要作用。前苏联、东欧一些国家及其他一些国家的民族分裂和争端,则从另一角度证明了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党的民族政策符合我国国情,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解决民族问题,中国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国联邦的制度,而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情况。”
2.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项制度,是中国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也是中国人民政治经验和智慧的结晶。它是在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逐步形成的。新中国建立之初,我国不但确认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这一做法,而且毛泽东进一步提出了与各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恢复和发展了这一制度。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人,进一步总结历史经验,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八字方针发展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1990年2月7日,中共中央正式公布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把我党关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理论与实践推进到了一个新阶段。我国政党制度的显着特征在于: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各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和反对党,而是同共产党亲密合作的友党和参政党,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国家重大问题上进行民主协商、科学决策,集中力量办大事,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互相监督,促进共产党领导制度的完善和参政党建设的加强。
当然,我国的政党制度即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在原则上是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多党制的。在中国实行西方的多党制,既不符合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也不符合我国的国情,因而也是不允许的。邓小平明确指出:“多党制是资产阶级互相倾轧的竞争状态所决定的,它们谁也不代表劳动人民的利益。”“我们国家也是多党,但是,中国的其他党,是在承认共产党领导这个前提下面,服务于社会主义事业的。”
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非常重视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江泽民说:“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关系巩固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关系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重大政治原则,绝不能有丝毫的含糊和动摇。”1992年党的十四大把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列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十四大进一步提出,加强同民主党派协商议事,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国家机关担任领导职务。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人宪法。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纳入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
截止1997年9月,全国担任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共计8315名。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20人担任副省长、副市长、政协副主席;15个副省级市有党外副市长11人;全国359个市(地、州、盟、区)人民政府中,有党外副市(州、盟、区)长、副专员167人;全国2818个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有党外副县(市、区)长1643人。10年来,中共中央领导人主持或委托有关部门召开的协商会、座谈会、谈心会、情况通报会等共152次,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亲自参加的就有42次,平均每年约14次,大大超过了以前各个时期的次数。10年来,民主党派向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方面提出重大建议达110多项,许多建议被采纳并取得重大成效。事实证明,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已成为我们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3.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和监督工作,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的联系,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努力完成立法任务,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国家立法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行使。行使立法就是人民行使主权,即国家权力把人民的统一意志法律化、条文化。我国的国家机构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和运转的。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在一定意义上也是一种支持,通过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当然,监督要围绕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依法进行。
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依靠人民群众,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也是人大保持活力的源泉所在。要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的联系,把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同立法决策结合起来,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决策必须民主化,民主化才能科学化。民主可以避免大的失误,民主可以调动人民守法的积极性。民主虽然不是十全十美,民主也不见得每个决策都对,但可以迅速纠正错误或失误,从长远看,民主肯定比不民主的决策科学,效率也会更高。为此,重要的是要逐步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
4.加强基层民主建设,不断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基层民主建设,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工程,这项工程搞好了,社会主义民主就会有一个广泛而扎实的基础。在我国,人民除了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方式来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还有另一主要方式,就是建立基层民主制度。邓小平指出:“把权力下放给基层和人民,在农村就是下放给农民,这就是最大的民主。我们讲社会主义民主,这就是一个重要内容。”在基层不仅要建立民主制度,而且要不断扩大基层民主,让人民真正直接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对涉及自己切身利益的事情发表意见,这样才能最有效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保证他们享有依法应享有的权益。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切实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党和国家从制定法律、完善制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70年代末,就把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到了县一级,并开始着手在国有企业逐步恢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982年宪法对城乡人民的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性质、任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明确规定企业应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80年代中后期,国家先后颁布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法律。进入90年代,国家又在先后制定的《劳动法》、《公司法》和《乡镇企业法》中,对各类企业特别是公司制企业和乡镇企业的民主管理问题作出了规定。在《教育法》中规定,各类学校都要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实行民主管理。此外,国务院和地方人大、政府还就发展基层民主制定了大量法规和规章,这从法律上为我国不断扩大基层民主创造了条件。据统计,到1996年末,全国农村共建村民委员会92万多个,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地居民委员会的组建率达98%,企事业单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共有31.8万家。这些基层组织,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了较充分的基层民主自治。
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走依法治国之路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要加强民主,就要加强法制,这是邓小平阐明的一个重要思想。他多次讲:“没有健全的法制也是不行的。”“现在我们要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制。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题。”在1992年春他进一步指出:“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思想,在邓小平政治发展观中占有重要地位。它的精髓,就是依法治国。1978年12月,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他不仅指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意义,还提出了一系列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观点。
1.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是不可分的,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
邓小平在论述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时,多次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是不可分的。”“中国的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是同社会主义法制相辅相成的。”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制度化、法律化,而社会主义法制则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律化、制度化的体现。所以说,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只有在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才能确立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制,也只有认真执行社会主义法制,才能切实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的实现,破坏社会主义法制,必然危害社会主义民主。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因此,邓小平总是把民主与法制并列,当做两个不可或缺的任务,强调两者都要抓,绝不可以偏废。1979年6月,他就指出:“民主与法制,这两个方面都应该加强,过去我们都不足。”“民主要坚持下去,法制要坚持下去。这好像两只手,任何一只手削弱都不行。”1980年,邓小平又说:“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两方面是统一的。”实际上,不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不要党的领导的民主,不要纪律和秩序的民主,决不是社会主义民主,只能是资产阶级民主。
法制不仅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而且是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所以,邓小平始终把健全法制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加以强调和部署,深刻揭示了法制建设与现代化建设的内在逻辑关系。早在1979年10月,邓小平就将法制建设纳入现代化建设的全局,提出:“我们的国家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我们要在大幅度提高社会生产力的同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发展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1986年1月,他进一步强调:“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只有一手是不行的。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根据邓小平这一思想,党的十三大报告明确提出:“我们必须一手抓建设与改革,一手抓法制。法制建设必须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和任务,是党和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
社会主义法制包括法律的制定、法律的实施、法律的监督三个方面,是立法、执法、守法等一系列活动过程的有机统一。加强法制建设,就是要使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使民主和专政的各个环节,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978年12月,邓小平就提出:“国要有国法。”“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且加强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邓小平还多次强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说:“人人有依法规定的平等权利和义务,谁也不能占便宜,谁也不能犯法。不管谁犯了法,都要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司法机关依法办理,任何人都不许干扰法律的实施,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他还提出要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等。
2.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目标就是要健全法律制度
法是经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上升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的法律建设很不健全。所以,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目标就是要健全法律制度,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可依是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前提条件,这就是要求尽快改变我国法制不完备的状况,加强立法工作。国家立法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委会行使。行使立法权就是人民行使主权,即国家权力把人民的统一意志法律化、条文化。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立法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成就。截止2001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390多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制定了800多件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制定了8000多件地方性法规。总体上看,我国在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已基本形成了有法可依的局面,以宪法为核心和基础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已基本形成。然而,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我国搞市场经济的历史不长,对于市场经济的立法也缺乏足够的知识和经验,因而当前的市场经济立法现状仍然难以适应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健全与完善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工程,这方面的立法工作任重而道远。
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就必须严格执法,不枉不纵,确保国家法律的准确实施。社会主义法制为了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和保障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除了对敌对分子的犯罪破坏活动进行打击外,也必须对人民内部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不允许任何人包括党和国家的高级干部,有任何超越法律之上、不受法律追究的特权,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神圣尊严。从当前我国的现实状况看,特别要强调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严守纪律,带头依法办事,依法决策,依法处理问题,切实领导、督促、支持本地方本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从严治政,做到铁面无私,执法如山,绝不允许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对违法者,不论涉及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依法严肃查处,以儆效尤。
3.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党的十五大继承和坚持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法制思想,并根据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实践经验和时代要求,对这一思想作出了新的概括并有了新的发展,明确提出:我们要“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强调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党的十五大明确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意义重大。正如江泽民所指出的:“这是一个重大的决策。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对保证国家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有序进行,对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对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普法教育等方面都有大量的工作要做,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要认真研究和分析实行依法治国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和矛盾,确定工作的重点,即立足于现实,又着眼于长远,扎扎实实地加以推进。1997年12月,江泽民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当前,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一要继续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特别是要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二要保证政府机关坚持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权利,坚决制止政府机关中存在的滥用权力、违法行政的现象。三要保证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坚决纠正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对执法中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对一些领导以言代法、干预司法部门独立办案的行为,对一些司法人员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的活动,要依照党纪国法严肃查处。同时,要继续建立和健全有关制度,从根本上保证严肃、公正执法。四要继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首先要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在青少年中加强法制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的带有长远性、根本性的工作,要持之以恒地抓下去。
三、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都要求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组织制度、工作制度以及其他政治与行政体制进行的改革,以便更有效更充分地发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早在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就鲜明地提出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他说:“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及其他制度,是为了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加速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还存在不少的弊端,妨碍甚至严重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只有对这些弊端进行有计划、有步骤而又坚决彻底的改革,人民才会信任我们的领导,才会信任党和社会主义,我们的事业才有无限的希望。”1986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邓小平又多次指出:现在看,不搞政治体制改革不能适应形势。“政治体制改革同经济体制改革应该相互依赖,相互配合。只搞经济体制改革,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搞不通,因为首先遇到人的障碍。”“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的改革。”他还说:“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邓小平不仅论述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而且对政治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对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都作了全面、系统的阐述。
1.政治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即总的目标)和近期目标
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总方向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发扬和保证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使我们党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使广大人民能切实地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力。在发扬民主的同时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做到既能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又能保证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这一总方向的指导下,我们必须正确地选择和确定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由于政治体制改革涉及几千万人的具体利益,是关系中国发展前途和命运的巨大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稍有不慎,就会出乱子,因此,在确定这场改革的具体目标时就必须兼顾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兼顾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既要有战略眼光,高瞻远瞩,系统安排,又要从实际出发,从现在做起,循序渐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要十分明确,近期目标又要非常清楚,这样才能稳妥地把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推向前进。
1986年9月,邓小平会见外宾时说:“我们政治体制改革总的目标是三条:第一,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第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第三,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而调动人民积极性的最中心的环节,还是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生产力发展了,人民积极性调动起来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力量就增强了,社会主义制度就巩固了。”邓小平所说的“总的目标”也就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经济上,迅速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逐步改善和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政治上,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各项公民权力,并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组织上,通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和教育制度的改革,大量培养和选拔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最终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巩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
当然,要实现政治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必须经过全党全国人民长期的奋斗和坚持不懈的努力。在为实现长远目标而奋斗的过程中,还应当实事求是地确定政治体制改革所应达到、而且能够达到的近期目标。邓小平提出,政治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是三个:
第一个目标是始终保持党和国家的活力。这里说的活力,主要是指领导层干部的年轻化。领导层干部年轻化的目标,并不是三五年就能实现的,十五年内实现就很好了。邓小平说:“哪一天中国出现一大批三四十岁的优秀的政治家、经济管理家、军事家、外交家就好了。同样,我们也希望中国出现一大批三四十岁的优秀科学家、教育家、文学家和其他各种专家。要制定一系列制度包括干部制度和教育制度,鼓励年轻人。”
第二个目标是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邓小平说:“搞四个现代化不讲工作效率不行。现在的世界,人类进步一日千里,科学技术方面更是这样,落后一年,赶都难赶上,所以必须解决效率问题。”现在,我们工作中普遍存在的效率低的问题,与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要求很不适应。影响效率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就政治体制方面的原因而言,主要是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和权力过分集中的领导体制以及由此所造成的官僚主义问题。正如邓小平所说:“效率不高同机构臃肿、人浮于事、作风拖拉有关,但更主要的是涉及党政不分,在很多事情上党代替了政府工作,党和政府很多机构重复。”当然,提高工作效率不仅是党政分开问题,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需要解决。
第三个目标是调动基层和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积极性。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列宁说过:“生气勃勃的创造性的社会主义是由人民群众自己创立的”。我们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没有他们的广泛参加与努力奋斗,那一切都将是南柯一梦。而要调动基层和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积极性,权力下放是最主要的内容,农村改革是权力下放,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也是权力下放,下放给基层,下放给企业。邓小平说:“我们农村改革之所以见效,就是因为给农民更多的自主权,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现在我们把这个经验应用到各行各业,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调动积极性是最大的民主。”
2.政治体制改革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发展和完善,是为了使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得到更加充分和有效的发挥。因此,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分步骤、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必须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必须有利于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保持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为此,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始终遵循一些基本原则:
第一,政治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告诉我们,我国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的一系列政治制度,但这些制度还有不完善的地方。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正是要完善、发展这些政治制度,而不是否定这些制度。邓小平指出:“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在一定的范围内也发生了某种程度的革命性变革。”作为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在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方面,我们首先要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当代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的基本国体和政体决定的。邓小平指出:“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是我们要坚持实行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而不是美国式的三权鼎立制度。”又说:“我们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搞西方的那一套。”西方的那一套,“无非是多党竞选、三权鼎立、两院制。”在政治体制改革中,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这个根本政治制度,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这对于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决定意义。
第二,在中国国情基础上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一定的政治体制是建立在一定的政治环境基础之上并且是适应了这种政治环境而发展起来的。因而,建立并发展一种政治体制,或改革现有的政治体制,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政治环境的制约。因此,充分认识并把握我们国家的国情基础,在既定国情的基础上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应成为我们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原则。毛泽东说过:“认清中国的国情,乃是认清一切革命问题的根据。”同样,认清中国国情的基本特征,也是我们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前提。从大的方面来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我国最大的国情,因而也是我们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最为重要的依据。譬如说,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相对不发达,市场经济的体制还很不完善,这些情况就决定了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所必须的一系列经济文化条件还很不充分。
第三,政治体制改革要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坚定不移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是我们党的既定方针。但是,我们也必须注意到,政治体制改革很复杂,每一个措施都涉及千千万万人的利益。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必然要涉及到利益格局、利益关系的调整和思想观念的转变,不可避免地会触及到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同时,在改革开放进程中,西方的一些政治文化和政治价值观也必然会渗透进来,与我们的主导政治文化和政治价值观发生冲撞。这些情况都可能成为政治体制改革进程中的不稳定因素。还有,传统政治中封建主义的残余对当代政治的影响,计划经济的体制在政治领域的反映,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我们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
正是鉴于上述情况,邓小平认为,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有步骤,就是说:“民主化和现代化一样,也要一步一步地前进。”邓小平说:“首先要确定政治体制改革的范围,弄清从哪里着手。要先从一两件事上着手,不能一下子大干,那样就乱了。”有秩序,就是既大胆又慎重,要及时总结经验,稳步前进。邓小平指出:政治体制改革“涉及的人和事都很广泛,很深刻,触及许多人的利益,会遇到很多的障碍,需要审慎从事。”“决策一定要慎重,看到成功的可能性较大以后再下决心。”所谓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是说政治体制改革的的渐进性和稳定性。由于政治体制改革牵涉面很广,在许多敏感的区域会引起连锁反映,因此特别需要渐进性和稳定性,不能操之过急,急于求成。
3.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发展民主,加强法制,实行政企分开,精简机构,完善民主监督制度,维护安定团结。因此,当前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党政职能分开,转变和改善执政党的领导方式。党政职能分开的目的绝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只有改善党的领导,才能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党政职能分开的基本要求,就是克服权力过分集中,党政不分,以党代政,机构重叠,职责混淆等问题,分清党政职能性质和职权范围,减少党委的行政干预。邓小平指出:“党政要分开,这涉及政治体制改革。党委如何领导?应该管大事,不能管小事,党委不要设经济管理部门,那些部门的工作应该由政府去管。”为了着手解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在许多情况下,现在职的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不必再去兼任行政领导职务。这样做,有利于建立各级政府自上而下的强有力的工作系统,管好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
二是权力下放,解决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地方和基层的关系。权力下放的基本要求就是克服权力过分集中,实行必要的分权,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职权范围。农村改革是权力下放,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也是权力下放,改革开放的各个方面都有一个权力下放的问题。但是,在权力下放的同时,必须确保“中央要有权威,”“宏观管理要体现在中央说话能够算数”。权力下放不能削弱中央权威和政府职能,不能造成地方主义和分散主义。
三是精简机构,这同权力下放有关。精简机构实质上是一场革命,如果不搞这场革命,机构臃肿重叠,职责不清,人员不称职、不负责,工作缺乏活力、知识和效率,这是不能容忍的。当然,精简机构这场革命不是对人的革命,而是对体制的革命。党的十五大以后,加大了精简机构的力度,国务院率先垂范。按照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二中全会的要求,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政府行政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行政管理队伍,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中国特色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原则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按照精兵、统一、效能的原则,调整政府组织结构,实行精兵简政;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划分部门之间职责分工,完善行政运行机制;按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行政体系的法制建设。目前,国务院的机构改革和省、市、自治区的机构改革已基本完成。全国省级政府精简人员7.4万名。
四是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使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特别是优秀年轻干部能够脱颖而出。现行的组织人事制度不利于选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所急需的人才,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要解放思想,扫除障碍,打破老框框,大力培养、发现和破格使用优秀人才。废除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建立和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劾、轮换和退休制度。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职务的任期以及离休、退休都要按照不同情况,作出适当的明确的规定,不能无限期任职。
在邓小平关于政治体制改革一系列思想的指引下,十多年来,我国在党政职能分开、权力下放、精简机构、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等方面已经取得了显着成就,一大批德才兼备的年轻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有力地促进了各项事业的开展。
四、要聚精会神地抓党的建设,进一步把党建设好
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是中国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开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没有共产党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坚持党的领导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人民的幸福。而要坚持党的领导必须重视和加强党的建设。为此,邓小平多次强调要加强执政党自身建设,这是他的政治发展观的重要内容。1980年,邓小平就指出:“为了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努力改善党的领导。”此后,他反复强调:“说到底,关键是我们共产党内部要搞好。”“常委会的同志要聚精会神地抓党的建设。”这就是说,要把我们的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关键在于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进一步把党建设好。
1.党的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法宝,要继续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必须进一步把党建设好
“常委会的同志要聚精会神地抓党的建设”,这是新时期邓小平根据我们党的历史经验,并根据当今时代的特征及党在新时期的任务和现状对全党提出的战略要求,也是进一步发展和巩固我们党的必然选择。我们党领导人民在80年奋斗中积累了多方面的丰富经验,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高度重视党的自身建设,把它作为取得革命和建设胜利的十分重要的法宝。党的历史经验证明,什么时候重视党的建设,坚持党的正确领导,我们的革命和建设事业就顺利发展;什么时候忽视党的建设,削弱党的领导,我们的革命和建设事业就遭受挫折甚至失败。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些成就的取得,与党中央、邓小平、江泽民高度重视党的自身建设是分不开的。改革开放20多年来,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党在思想建设、理论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等方面做了巨大的努力,并取得很好的成绩。党的建设促进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又极大地锻炼和提高了我们党的执政能力,使党变得更加成熟,更加坚强有力。
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党的建设仍有不少薄弱环节,在一些地方、一些组织、一些党员和干部中,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一些党员、干部甚至少数高中级干部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理想信念动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淡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膨胀,有的已堕入犯罪泥坑;一些部门、地方、团体,尤其是一些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中,一些党员、干部党的观念淡薄了,有的甚至提出要“淡化党的领导”,对党组织甚至党中央的决定置若罔闻,无组织无纪律,随心所欲,独断专行;有相当一部分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有的甚至处于瘫痪状态;有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整体素质不高,不团结、不协调,思想保守,能力平庸,难以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一些地方、部门、单位,工作作风不实,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官僚主义严重,形式主义盛行,腐败现象明显;等等。这些不良现象都确实需要通过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来克服。党的自身建设需要加强,需要认认真真、实实在在地抓,而不能讲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忘掉。只有各级党组织聚精会神地抓党的建设,才能把我们党建设成为有战斗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成为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坚强核心。
现在,我们已进入新世纪。党的十五大已经制定了跨世纪的战略任务,绘就了进行新的长征的宏伟蓝图,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这是中华民族发展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应该看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任务是极其艰巨复杂,是前无古人的创新事业,无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要靠我们全党继续去探索、总结,其艰难程度是可想而知的。要完成这一艰巨的历史任务,必须有党的坚强领导,必须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正如江泽民所强调指出的,我们党要领导这样的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取得胜利,“关键是在搞好现代化建设的同时,要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努力提高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始终保持党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这样我们才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不断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
2.坚定不移地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全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是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的根本
党的思想建设是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的基础,我们党历来把思想建设摆在党的建设的首位,予以高度重视。党的思想建设的内容十分广泛,但最根本的是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党,提高全党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多次强调指出:“马克思主义的真理颠扑不破。”“我们搞改革开放,把工作重心放在经济建设上,没有丢马克思,没有丢列宁,也没有丢毛泽东。老祖宗不能丢啊!”1985年9月,邓小平在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上的讲话中郑重提出:“现在我还想提出一个新的要求,这不仅是专对新干部,对老干部也同样适用,就是要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提高全党特别是提高领导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至关重要,它关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成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盛衰兴亡,关系到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命运。这是因为:
首先,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是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做一个合格的“政治家”的需要。马克思主义认为,理论上的坚定是政治上坚定的基础。有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才能保证政治上坚定,才能过得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反复强调选拔培养接班人要选党性强的人,要选坚持改革开放路线的马克思主义者。党中央也多次强调,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首先要做一个头脑清醒的“政治家”。是否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质,是衡量党的干部特别是高中级领导干部政治上是否成熟、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志。“一个缺乏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不善于运用正确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共产党员,不可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更不可能成为党的合格的领导干部。”
其次,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是提高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做一个合格的“领导者”的需要。邓小平指出,全党的各级干部,首先是领导干部,要熟悉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从而加强我们工作中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党在理论上的提高,是党的领导正确性、科学性的根本保证,是提高党的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的根本途径。可见,对党的领导干部来说,能不能自觉地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不是个人兴趣爱好的问题,而是能否提高自己,胜任领导,做一个合格的“领导者”的问题。当前,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正处在深刻的变革之中,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我们不懂得、不熟悉的东西越来越多。惟一的办法,就是加强学习,加紧学习,要学习、学习、再学习。不仅要学习政治,而且要学习经济,学习现代科学技术。但对于领导干部来说,最根本最重要的是要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因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是管总的东西,“我们党的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只有具备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才能够驾驭全局,掌握改革和建设的主动权,抓住机遇加快发展,才能在变幻的国际形势中保持清醒的头脑,在任何风浪中站稳脚跟。”
再次,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是自觉抵制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影响,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的需要。对共产党员来说,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在用以指导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必须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共产党员来说,改造主观世界显得更为迫切和必要。我们实行对外开放,借鉴利用世界各国包括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一切现代文明成果,资本主义腐朽的东西也会趁机钻进来。这就需要我们的党员和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高度警惕“糖衣炮弹”的袭击。在这里,决定性的是世界观的改造。不管你资格多老,职位多高,如果放松世界观的改造,就可能犯严重错误,甚至跌入犯罪的泥坑。陈希同、成克杰、胡长清等就是很好的反面教员。所以,共产党员活一辈子,就要学习一辈子,改造一辈子。在当前,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强调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要特别重视改造主观世界,显得比任何时候都重要。
3.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把党的各级组织建设成坚强的领导核心,是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关键
在新时期,党的组织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最为关键的是要建设一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毛泽东说过,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性因素。邓小平指出,正确的政治路线要靠正确的组织路线来保证。他说:“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能不能坚持,经济能不能快一点发展起来,国家能不能长治久安,从一定意义上说,关键在人。”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从战略的高度,对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进行了全面而又深刻的阐述。
第一,要按照“四化”方针,建设一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为了使干部队伍的状况能够适应党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需要,邓小平提出了实现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这个具有战略意义的指导方针。革命化,最主要的就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党的领导;年轻化,就是要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力度,选拔年轻人进班子,使党和国家的领导层保持活力,保证党的政策的连续性;知识化、专业化,就是要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努力提高整个干部队伍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水平。干部队伍的“四化”是辩证统一、相互联系、不可或缺的整体。当然首要的是要革命化,要在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前提下,使我们的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第二,要加强对优秀年轻干部的选拔和培养,使我们的事业后继有人,兴旺发达。按照自然法则,人总是要衰老和死亡的,新老干部的合作与交替是一个永远不会完结的历史过程。因此,选拔大批优秀年轻干部,顺利进行新老干部的合作与交替,是保持党和国家各级领导层活力、完成党的战略任务、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措施。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高瞻远瞩地把选拔培养中青年干部作为事关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战略问题,特别重视选用优秀的年轻干部。进入90年代特别是最近几年,江泽民多次明确提出,要把一个稳定的充满发展活力和生机的中国带入21世纪,要使我国在21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归根到底取决于青年一代及年轻干部的健康成长。为此,必须解放思想,打破框框,破除陈旧的思想观念。一是要破除“论资排辈”的观念;二是要破除“求全责备”的观念;三是老同志要主动“让贤”,把位子腾出来。邓小平曾不止一次地恳切地对老同志说:我们一些老同志要有这样的觉悟,要从我们事业的前途着眼。实际上,现在大批中青年干部已经成为各条战线的骨干,很多工作主要是依靠他们。邓小平不仅这样说,而且率先垂范,主动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堪称全党的楷模。
第三,要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步伐,造成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性机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们党在长期斗争实践中形成的一些干部人事制度,明显地暴露出一些弊端,必须进行改革。邓小平提出,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坚持解放思想,克服重重障碍,打破老框框,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大力培养、发现和破格使用优秀人才。他强调说;“要创造一种环境,使拔尖人才能够脱颖而出。改革就是要创造这种环境。”
4.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核心
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能否始终保持和发展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盛衰兴亡。我们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和行为准则。立党为公,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这是我们党受到人民群众拥护、领导人民夺取革命和建设事业胜利的奥秘所在。邓小平曾深刻指出:“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或任务,如果用概括的语言来说,只有两句话: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以人民利益作为每一个党员的最高准绳。”搞好党的作风建设,最根本的是要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这是我们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在当前,在正确处理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必须做到三个“正确对待”:
一是正确对待群众,做人民的“公仆”。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列宁曾指出,执政党“最大的危险之一就是脱离群众”。邓小平多次告诫全党:“如果哪个党组织严重脱离群众,而不能坚决改正,那就丧失了力量的源泉,就一定要失败,就会被人民抛弃。”所以,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同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真正同群众打成一片,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为群众排忧解难,以群众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否则,就有被群众抛弃的危险。我们应深切地认识到,党和人民的关系,不仅是“鱼”和“水”的关系,更是“船”和“水”的关系,水既能载船前进,也能掀起巨浪,把船倾覆,这样的历史教训难道还少吗?
二是正确对待权力,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我们党是执政党,执政党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作为党员干部,不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立党为公,清正廉洁,切切实实为人民谋利益,绝不能利用人民给予的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要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党内的违纪、违法、犯罪现象十分严重,包括高级干部在内的领导干部由于滥用权力违法犯罪的也屡见不鲜。这就提出了一个十分严肃的问题,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手中的权力?江泽民指出:“我们的干部必须时刻记住自己手中掌握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绝不能用来为个人或小团体捞取好处。绝不能损害人民的利益。”按照马克思的“公仆”观,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而干部不论职位多高,权力多大,资格多老,威望多高,都是人民的仆人。“权大不忘责任重,位高不移公仆心。”党员领导干部无论在什么岗位上掌权、用权,都要真心实意、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永葆人民公仆的本色。
三是正确对待自己,坚定共产主义必胜的理想信念。共产党人的庄严责任,就是为实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而努力奋斗。党成立80年来,我们就是为这个远大理想而奋斗,现在和今后的努力,仍然是为着这个崇高理想的实现。我们的理想信念就是要搞共产主义,这是我们的精神支柱。多少人牺牲就是为了实现这个理想。看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党的干部是不是树立了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关键在于能不能“活到老,学到老,改造到老”,坚持一辈子做好事,不做“半截子革命派”。共产党员和党的干部一定不要忘记前人“翻船”、“覆车”的沉痛教训,勤于学习,加强世界观改造,远离功名利禄思想,永葆高尚的理想信念,在人生历程上善始善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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