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进程中的协商民主研究-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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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一)选题背景

    1.席卷世界的民主大潮。“二十世纪后期的最近20年中,有两股巨流横扫着全球,一是经济的市场化浪潮,二是政治的民主化浪潮”,后者“冲击到世界上最封闭、最不可能发生变革、最被人遗忘的地方”。[1]今天,几乎所有的政治领导人都愿意将自己标榜为民主人士,几乎所有的政治制度都被说成是民主制度,民主成为现代政治生活合法化的标签。尽管时常会出现类似于为自己的“民主制度”献出生命的卡扎菲与为人类的“民主制度”到处推行颜色革命的奥巴马之间的“民主与民主的对决”,但不可否认的是,民主的基本价值追求正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所以,亨廷顿所称的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仍呈澎湃之势,乃至实现政治民主化成为几乎所有国家追求的目标。

    2.协商民主的兴起。上世纪80年代,协商民主理论在西方学术界率先兴起。这既是对自由主义民主在发展中凸显的弊端之回应,也是对它的补救尝试。一些激进的协商民主支持者甚至还提出协商民主是以票决为主要形式的自由主义民主的替代。随着不同国家和学术背景的学者如哈贝马斯、罗尔斯、吉登斯等大师的加盟,协商民主理论研究超越了哲学思维和理论研讨的局限,开始更深入更普遍地与政治实践联系在一起,并从经验事实中寻找到了越来越多的佐证。本世纪初,协商民主传入中国。敏锐的国内学者一边在译介的基础上分析、梳理、探讨理论的基本脉络,一边积极关注我国政治民主化发展的现实,为理论提供支持,为实践出谋划策。最近几年更是成为学术界的热点问题。国内目前关于协商民主的著作出版时间大部分集中在2009年到2014年,这期间,以协商民主为主题的硕博论文也从11篇增加到50几篇。总体来看,协商民主正和主流形态的选举决民主形成对峙之势。

    3.我国推进民主化过程中的困境。民主化是世界之潮流,时代之潮流,中国不可能逆势而行。事实上自近代以来,国人为了推动民主化也一直在不懈努力,从辛亥革命到五四运动,从民主主义到新民主主义,从新中国建立到改革开放,特别是近二十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民主化问题更成了重中之重。对我国民主化成果无论有多少争议,有一点不容否认:较过去我们取得了很大进步。那些否认中国有民主的人能够著书立说“批评揭发”直抒胸臆,其实正是民主进步的受益者。然而,在走向民主这条道上,中国还很年轻,有太多要学习的经验,要总结的教训,要应对的挑战,要创新的压力。受制于我国的体制、传统、文化等因素,选举民主,虽然我们也在运用完善,但在更多的时候还是有点异域风情;而协商民主的到来不仅可能化解西方的民主的发展困境,更可能成为推进我国民主化进程的选择。所以,协商民主在我国的前景、困境、运作模式等问题自然成为每个热爱民主的人应该关注的课题。

    (二)选题意义

    1.理论意义

    其一,有助于深化对民主、社会主义民主的理解。有人说,关于民主的讨论中只有一点共识,那就是民主本身见仁见智的现状。萨托利称今天是个“民主观混乱的时代”[2]。协商民主本质上就是一种民主手段,对协商民主的判断源于对民主本身的认识,而在我国探讨民主又离不开社会主义这一维度,因此这一论题在一定程度上应该有助于深化对民主特别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理解。

    其二,有助于推动协商民主本身的理论定位研究。目前学术界关于协商民主的定位主要呈现“舶来”和“本土”两种说法并行趋势。本书认为,协商民主实质上是将“协商”这一古老的人际交往形式提升到民主实现形式的高度,它本身与民主一样具有一般性,从而绕开“东西”之争,只谈它的价值与功效。希望能为协商民主研究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其三,有助于促进中国民主政治的模式研究。这几年中国模式的提法比较流行,如果存在中国模式的话,那么这个模式也更多的是指经济发展模式。无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成为了我国经济建设方面的招牌,那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推进的政治建设方面又有什么可以成为标杆呢?说选举民主,我们没有西方发达;说威权体制,我们又难以接受;协商民主,经过积极打造的协商民主或许可以为我国的民主化路径提供新的启迪。希望这样的问题视角能在我国民主政治的模式研究方面做些贡献。

    2.实践意义

    其一,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协商民主是参与民主理论在20世纪后期的重要发展,平等参与是其基本特征。虽然我国当前也有一系列保证公民政治参与的渠道,如人大、政协、信访等,但是面对由于社会利益分化而不断涌现出来的新问题以及管理落实方面的不足,这些渠道远远不能满足公民的参与需求。现在经常听到的群体事件以及与上访有关的恶性事件等,也许有很多解释的角度,但政治参与不畅通,民众意见得不到表达也是很重要的原因。因此,关于协商民主的研究在拓展政治参与渠道,为公民提供表达诉求的平台等方面有积极作用。而且,在有序的政治参与中还能培养出健康民主所必需的公民精神。

    其二,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从而赋予决策合法性。政治决策能否得到认同与支持,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利益相关者是否获得了广泛的信息,他们的感受与诉求是否得到了充分的关注。现在很多人对国家的有些政策表示不满,抱怨,甚至还有过激行为,这与人们不了解政策的制定过程和相关考量等有关。协商民主能够通过强调平等参与,突出集体讨论和理性反思等程序,做到集思广益,既增强了决策透明度,又提高了科学性,还体现了民主性,最终赋予决策以合法性。

    其三,有助于推动和谐社会建设。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利益分化凸显,许多社会矛盾与冲突在多个领域暴露,正是基于存在的问题,党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中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决议。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是能够积极有序有效地解决矛盾的社会。协商民主对讨论审议的强调,对理性包容的张扬,对集体主义价值的追求,自然成为我们解决冲突的首要选择,从而积极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研究综述

    (一)协商民主在西方

    1.理论发展。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的约翰·德雷泽克教授认为,对协商的重视并不是一个全新的问题。在古希腊城邦国家中,以及在对西方经典理论做出贡献的政治理论中,比如在埃蒙德·伯克和约翰·斯图尔特·密尔的政治理论中,还有20世纪早期以来的理论家,比如在约翰·杜威的著作中,我们都能找到关于协商民主的论述。[3]这一观点基本得到学术界认可,并被多次引证。然而,直到20世纪后期,人们才开始比较广泛地使用“协商民主”一词。1980年,为了回应对美国宪法具有精英、贵族倾向的质疑并竭力为它的民主特性辩护,约瑟夫·毕塞特在《协商民主:共和政府中的多数原则》一文中,首先提出了“协商民主”的概念。至此,该领域的研究开始不断拓展。根据理论关注焦点的差别可以将协商民主理论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上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初,主要代表人物有哈贝马斯、罗尔斯、伯纳德·曼宁和乔舒亚·科恩等,特别是哈贝马斯、罗尔斯这样当今西方政治思想界领军人物的加盟极大地提升了协商民主理论的影响力。哈贝马斯在《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包容他者》以及《民主的三种范式》等论著中都有关于协商民主的独到见解。他认为,“协商性的政治因此是与程序合法性的复合概念相互匹配的”[4],而合法性“只有那些一切可能有关的个人作为合乎理性的商谈的参与者对之能以同意”[5]时才是有效的。同时,他认为协商应该是理性的,而理性的协商应该是公共的和包容的。罗尔斯在《正义论》、《政治自由主义》中关于公共理性的论述也为协商民主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他认为公共理性规定着协商民主中公民推理的本质特征,是协商民主的三个基本要素之首。而伯纳德·曼宁和乔舒亚·科恩是从公民参与、合法性与决策等角度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协商民主概念的内涵,从而真正赋予了协商民主以动力。[6]其中,伯纳德·曼宁于1987年发表了《论合法性与政治协商》,论证了协商民主的诸多原理,提出协商需要多元的甚至冲突的观点,人们的偏好会在理性的讨论中发生改变。乔舒亚·科恩在1989年发表的《协商与民主合法性》中认为共识是协商民主的关键特征之一,同时对协商民主的概念也进行了拓展。尽管每个人之间的观点、理论侧重点不尽相同,特别是罗尔斯和哈贝马斯对公共理性、人的自治等问题上观点相左,有人甚至就此将西方的协商民主理论分为两派,以哈贝马斯的思想为基础的是欧洲大陆主义,以罗尔斯的思想为基础的是英—美主义。前者强调人的自治能力的社会建构性,后者强调其天然性。[7]在公共理性上,前者强调合法性,后者更在意正当性。但总体上来看,这个阶段的协商民主论者关注的都是协商民主的规范性及其理想条件,强调协商民主与合法性的关系以及共识的形成,但对社会的多元复杂性考虑不多。20世纪90年代后期,协商民主理论发展进入第二个阶段,代表人物、研究成果开始集中出现。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教授约翰·德雷泽克分别于1990年、2000年和2006年,出版了《谈话民主:政治、政策与政治科学》、《协商民主及其超越:自由与批判的视角》、《全球协商政治》三本书,集中探讨了超越自由主义和批判理论的协商民主理论,把协商民主推向环境领域和国际层面,并确定民主的本质是协商,而不是投票、利益聚合与宪法权利,甚或自治。[8]1996年,詹姆斯·博曼出版了《公共协商:多元主义、复杂性与民主》一书。作者认为,一个协商民主理论可以在考虑到多元主义和复杂性的情况下依然能保证公民自治和主权的民主理想。[9]同年,美国学者阿米·古特曼和丹尼斯·汤普森出版了《民主与分歧》,书中系统地探讨了协商民主的基本要求,被认为是“在实践问题和政策语境中为协商民主理论提供持续发展契机的第一部著作”[10]。1998年,由约·埃尔斯特主编的《协商民主》一书是学界享有盛名的论文集,集中探讨了作为决策机制的协商民主。关于协商民主的代表性专著还有乌尔的《澳大利亚的协商民主》(1998年);论文集有詹姆斯·博曼和威廉·雷吉主编的《协商民主:论理性与政治》(1997年),塞拉·本哈比主编的《民主与差异》(1996年),斯蒂芬·马切多主编的《协商政治:民主与分歧》等,其中收集了许多研究协商民主的重要论文。1999年3月,曼彻斯特大学还举办了一次关于协商民主的研讨会,焦点集中于公共协商的规范性问题及实现规范性协商民主理想的制度机制。此外,乔治·瓦拉德兹的《协商民主:政治合法性和多元文化社会的自决》(2001年)和登特里维斯主编的《作为公共协商的民主:新的视角》等也都是研究协商民主的重要文献。这一时期,社会的复杂性,诸如多样性、等级区别、社会经济地位的不平等以及全球化等问题,促使第二阶段的协商民主论者开始尝试区分并融合哈贝马斯和罗尔斯的理论,他们在偏好转变、共识形成、理性的作用等问题上对上一阶段提出修正。他们认为:“偏好会顺应公共理性和新的信息,但其方式不是统一的。因此,不会达成共识,理性交流以外的其他交往方式能够、将会和应该包括在内。然而,在为了确保协商民主在复杂社会中得以实现所必需的制度类型方面,他们依然没有提出多少实质性的细节说明。”[11]当前,西方协商民主理论正在进入第三个发展阶段,开始突破政治哲学的范畴从实践中获取更多的理论资源。典型的有马克·沃伦跟踪研究了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公民大会的政治实践,并于2008年主编出版了《设计协商民主:英属哥伦比亚公民大会》一书,而菲什金更侧重于协商民主的方法论研究,集中体现在他运用“协商民意测验”的方法促进基层政治实践之中,有力地推动了协商民主突破理论研究向实践转化的步伐。此外,瓦尔特·巴伯,罗伯特·巴特莱特、艾温·欧佛林以及约翰·帕金森等也都为协商民主制度化做出了贡献。与前辈们相比,这个阶段的协商民主论者秉承第二阶段协商民主论者思路但又有所改进,尝试将协商民主理论运用到各种不同的具体情境中去,因此,在构思具有现实性的、可行性的以及在规范方面更合适的协商民主制度方面,提出了更多的细节,理论焦点更具有经验性。经过这种代际发展,使得“协商民主的标准适应于社会的复杂性特征,使协商民主理论更加合理,在实践中更具可操作性,焦点也更明确地集中到制度化上”[12]。

    2.观点争锋。尽管好多人同意将协商民主的源头追溯到与民主一样古老,但它真正开始吸引学术界眼球不过三十几年,关于这一理论的许多问题都远未统一。根据已有的资料,可梳理出以下几个理论关注焦点。

    协商民主的内涵。关注协商民主的学者们因研究旨趣不同对这一政治术语有着不同的界定。约·埃尔斯特将它定位于一种决策方式,认为协商民主就是“通过自由而平等的公民之间的讨论而进行决策的观念”[13];梅维·库克则将它直接等同于政府形式,即“用最简单的术语来说,协商民主指的是这样一种民主政府构想,它在政治生活中始终确保理性讨论处于中心地位”[14];与此相似,乔舒亚·科恩也认为“从大体上说,协商民主是一种由成员的公共协商支配其基本事务的共同体形式”[15];也有人将协商民主看成是“具有巨大潜能的民主治理形式,它能够有效回应文化间对话和多元文化社会认知的某些核心问题。它尤其强调对公共利益的责任、促进政治话语的相互理解、辨别所有政治意愿,以及支持那些重视所有人需求与利益的具有集体约束力的政策”[16];还有人将民主和协商分别考察,综合对待。总之,协商民主具有多维含义。但这些看似不同的概念之间存在着宽泛的一致。“所有人都同意该观念涉及集体决策,而所有将受到这一决策影响的人或其代表都参与了该集体决策:这是其民主的部分。同样,所有人还同意该观念涉及由争论进行的决策,这些争论来自参与者,也面向参与者,而这些参与者具备了理性和公正这样的品德:这些是其协商的部分。”[17]

    协商民主的流派。流派的划分取决于标准的选择。卡罗琳·亨德里克斯认为:“根据协商的规模与形式,协商民主包括微观和宏观两种宽泛的类型:微观协商民主理论集中于界定和讨论协商论坛的本质及其理想条件;而宏观协商民主则关心公共领域内发生的错综复杂的协商形式。”[18]他还指出,微观协商民主和宏观协商民主的结合是必不可少的。无独有偶,哈贝马斯在《在事实与规范之间》一文中提出的“双轨”协商民主,德雷泽克提出的国家制度、特设论坛和公共领域“这三个协商场所之间并不必定是非此即彼、互相冲突的选项,同一个协商民主可以同时具备这三个特点”[19],都体现了将两者结合起来以确保取长补短的尝试。而诺埃里·麦加菲从思想资源和问题意识的角度,将协商民主理论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以偏好为基础的协商民主理论。代表人物是有约·埃尔斯特、菲什金等,在研究方法上借鉴了经济学语言和理论结构,关注焦点集中在偏好的形成及改变上。第二种是理性的程序主义协商民主理论。主要是罗尔斯、哈贝马斯等较早一代支持协商民主的纯粹规范取向的哲学家,是协商民主的理想状态。第三种是综合的协商民主理论,兼顾了社会发展的复杂性,对协商做了更为实际的定位,认为协商的目标不是追求唯理性,而是理解之可能性。[20]

    协商民主的基本理念。像其他的民主理论一样,协商民主也有自己的理论基点,比如,它强调平等、参与、责任、理性、共识、公共协商等。但笔者认为能将协商民主最终与其他民主模式特别是竞争性民主模式相区分开来的基本理念中最重要的有:1)理性。参加协商的公民是理性的,协商的过程是理性的,协商的结果也是“建立在利用公开审视过的理性指导协商这一事实基础之上”[21],正是通过理性,人们才作为平等的主体进入他人的公共世界。同时,协商民主所强调的理性是公共理性,这也是保证协商过程能够合理趋向共识并诉诸公共利益的关键条件,因此,“作为对民主的规范描述,协商民主唤起了理性立法、参与政治和公民自治的理想,它呈现的是一种基于公民实践推理的政治自治”[22]。2)共识。从本质上讲,协商民主希望在公民参与协商之后达成共识,这也是强调协商民主规范理论的第一代学者所坚持的观点。但是,随着社会多元化发展以及心理学研究中对人性复杂性的揭示,达成共识反而成了众多协商民主批评者们的众矢之的。后来的协商民主理论家们虽然不再强调达成共识的重要性,而是追求“理性的一致”,即我同意最后的决定但保留自己的看法。可以说,协商民主的支持者们都有着深深的共识情结,只不过协商民主的生命力不仅源于理论本身的自洽,更源于它能与现实多元社会相调适。3)包容。多元的社会现实是协商民主的基础和动力,所以协商民主必然是包容的。在参与主体的选择上,它强调平等,不考虑出生背景、财产状况,社会地位,希望那些在竞争性民主模式下常常被忽略的弱势群体的声音能够得到倾听;在协商过程中,虽然主要强调理性的讨论,但也包容其他的一些交流方式,比如:陈述、讲故事、打招呼、辩论等;协商的结果允许有差异,而且包容投票。

    协商民主的价值。首先,有助于提升政治合法性。“合法性意味着,权利是以一种正当的、可辩护(证明为合理)的、可接受的方式行使,往往被看做一个稳固的政府的基础,并且与一个政权获得其公民的忠诚和支持的能力联系在一起。”[23]当前,西方自由主义民主正面临着合法性的压力与挑战,不少人开始批评独领风骚的自由民主,从而对其国家政权的合法性持怀疑态度,而协商民主正是解决政治合法性危机的一种尝试。塞拉·本哈比认为:“在复杂的民主社会中,合法性只能来源于全体公民针对共同关心的事务所进行的自由而无约束的公共协商。”[24]詹姆斯·博曼更是直言不讳:“如果在投票前对问题进行开诚布公的讨论,我就没有什么正当理由怀疑结果的合法性。即使我仍然不同意多数的意见,但我至少明白他们的意见能够在公开的场合进行表达。”[25]其次,有利于促进科学、民主的决策。“协商民主是后传统社会冲突背景下一种比由其他方式和手段如金钱、权力以及以传统为基础的权威来作出集体决策的一种更好的方式。”[26]协商有利于揭开公共决策的神秘面纱,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公开性,集思广益,减轻或克服有限理性,最终有利于公共政策的顺利执行。再次,有利于扩大参与。政治参与通常是指不占有公共职位的普通公民对公共政策和政治过程的影响。尽管许多参与民主论者竭力想划清自己与协商民主的界限,但是,更多的时候,协商民主还是被认为是前者在20世纪后期的重要发展。它强调公民的参与,并创造多种参与条件和平台,希望将更多的受到决策影响的人纳入到决策中来,但协商民主不固守直接民主,认为代议制和协商并不矛盾。一方面根据实际条件采取直接参与或代表参与的形式,将公众的期望和关切得以表达,另一方面又将政府的决策和执行连接起来,从而对政府的整个政策过程产生影响。此外,协商民主还有助于形成集体主义观念,培育公民的民主精神等积极价值。

    对协商民主的批评及回应。这是围绕协商民主进行的最多的争论,既有来自协商民主理论阵营内部的反思,也有来自外部的诘问。主要集中在协商可能导致的精英主义倾向,协商能否达成共识,协商民主要求何种意义上的平等以及它的可操作性等几个方面。桑德斯和爱丽丝·扬等人认为,协商民主倾向于受过良好教育、具有相当社会地位、掌握协商技巧的社会阶层,而歧视那些历史上的弱势群体,如穷人、少数民族和妇女等。“大多数的协商民主论者实际上预设了一种基于文化偏见的讨论概念,这将导致某些人或者某些群体的失语,也可能导致对他们的贬低”[27],结果导致协商民主精英化。针对批评约翰·德雷泽克则希望除了居于主要地位的理性讨论以外也将陈述、讲故事、问候以及巧辩等交往方式全部纳入到协商民主当中,以实现真正的平等参与。对于最终能否形成共识以及对理性道德的依赖,批评者认为协商民主显得太过理想化而具有浓重的乌托邦色彩,它“向一般的公民和政治制度都提出了相当多的要求,因此,协商民主是任何情况下都无法实现的理想,现实本身就会使这种理想破灭”[28]。作为回应,部分协商民主论者认为,共识能否形成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协商的过程以及协商过后实现的偏好转换,经过协商的票决比不经协商的票决更具有合理性,更能反映公共利益,而理性虽有失灵之处但不能因此否定理性的价值。至于协商由于其对时间、空间的需求而导致的效率性和可行性争议,也并没有因为近年来出现的大量协商民主实践而销声匿迹,结果是一方面不断有人发出疑问:一个本质上小而迟缓的协商团体如何治理庞大而复杂的社会?另一方面却是诸如协商民意测验、特设论坛、公民陪审团制度及共识会议等多种协商民主实践形式,在国家制度、公民社会等多个层面积极推进,为理论发展提供经验支持。此外,还有关于协商是否有效,适用范围以及与公民社会的关系,多元主义对协商的影响等多方面争议,协商民主就是伴着这些争议不断向前发展的。

    协商民主的定位。主要是指协商民主和自由主义的关系。克里斯蒂诺曾经提出关于协商民主的三种定位方式:贡献论、必要条件论和唯一论。贡献论对协商民主作用的评估是保守的,认为它只是自由主义民主的一种补充;必要条件论则认为主要民主的运作均需要有协商民主的过程;只有唯一论对协商民主给予了全面的肯定,认为它是对自由主义民主的超越和替代,是深化民主内涵的一种尝试。也有人将整个协商民主阵营直接分为两大派别:温和的协商民主派和激进的协商民主派,前者坚持协商民主的补充作用,后者强调它的替代性潜质。但总的来说,协商民主理论始于对自由主义民主规范实践的批评,它流淌着“激进民主”的血液,通过强调公开的理性讨论、推理和判断来调和激进的人民参与和包容的人民参与这两种观点之间的冲突来延续激进民主的传统。

    3.特点评述。纵观论文发表的先后及主要观点,西方学术界对协商民主的研究有以下特点:首先,从理论发展经纬来看,1980年,“协商民主”概念首次提出,其后5年鲜有相关论述,只是到了80年代后期,相关研究成果开始陆续出现。这一阶段主要探讨的是协商民主的内涵,基本理念及其与合法性的关系;到了90年代,除了将上一个阶段的研究继续推向深入,有不少学者开始探讨协商民主的价值、条件以及她面临的挑战与困境;到了2000年代,研究呈现细化、分化趋势,推动协商民主制度化的努力开始使理论突破政治哲学的范畴,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当前,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趋向继续加强,研究队伍不断扩容,比如2011年最新出版的由陈家刚主编的《协商民主与政治发展》中收集的几篇2005、2006年的论文就是来自年轻的新人,有的还是在读博士。其次,从理论关注点来看,无论是激进还是保守,西方的协商民主理论家们都是在为西方的社会现实开处方,不是颠覆是挽救,这一点与协商民主理论的鼻祖约瑟夫·毕塞特有相似之处。而且,他们的理论是建立在自由主义聚合民主充分发展的基础之上,是有感于发展中显露出来的瑕疵与不足。今天,关于协商民主的实践正在深入各个层次多个领域,从基层社区到国际组织,从国事政事到社情民事,从经济、政治合作到环境保护、多元文化,谈民主必谈协商,不谈民主也可能会谈协商,甚至有西方学者称协商民主“现已主导了有关民主的理论讨论”[29]。

    (二)协商民主在中国

    1.理论发展及主要文献:我国学术界比较集中关注协商民主是在2000年之后。2001年哈贝马斯访华期间在中国人民大学做了《民主的三个范式》的演讲,即共和主义、自由主义、协商政治,至此,国人开始广泛接触协商民主这个词。2002年12月俞可平在《学习时报》上发表《当代西方政治理论的热点问题》,其中介绍了协商民主。文章指出,“公民与官员之间就共同相关的政策问题进行直接面对面的对话和讨论,是政治民主最基本的要素之一,也是任何其他方式所不可取代的”,“协商民主是民主政治的发展方向,是当代民主的核心所在”。[30]2003年林尚立在《学术月刊》上发表《协商政治:对中国政治发展的一种思考》认为,“中国政治发展的现实条件、承担的历史责任和基本政治理念,决定了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程序选择必须以协商为价值偏好。因此,借助统一战线提供的政治资源、社会资源和制度资源在中国发展协商政治,应该成为中国新世纪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与目标。”[31]接着关于协商民主理论的研究开始越来越多地进入国内学术视野。《马克思主义与现实》杂志在2004年为协商民主开辟专栏,国家社科基金及相关单位设置了两项关于协商民主的研究课题。[32]上海三联书店在同年出版了陈家刚主编的《协商民主》论文集,中央编译局于2006年2009年分两批出版了由俞可平主编的“协商民主译丛”,共八本,其中六本是论文集,比较系统地介绍了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研究现状。2006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了由何包钢和陈剩勇主编的浙江大学协商民主国际学术研讨会的论文集《协商民主的发展》。之后关于协商民主的论著开始陆续出现。其中,有《审议民主》(谈火生主编,论文集,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协商民主:理论方法与实践》(何包钢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研究》(李贺林、左宪民主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8年),《协商民主与中国当代政治》(陈家刚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协商民主与有序参与》(莫吉武、杨长明等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协商民主与椭圆视角》(李后强、邓子强著,四川人民出版社,2009年),《协商民主》(高建、佟得志主编,论文集,天津人民出版社,2010年),《协商民主研究》(阳安江主编,同心出版社,2010年),《协商民主与政治发展》(陈家刚主编,论文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中国特色协商民主论》(陶富源、王平著,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中国协商民主理论与实践》(刘仁勇主编,四川人民出版社,2011年)。《协商民主研究:宪政主义视角》(戴激涛著,法律出版社,2012)《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思想史稿》(黄国华等著,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13)《协商民主理论与实践研究》(牛立文编,中共党史出版社,2014年)《协商民主:中国的创造与实践》(林尚立著,重庆出版社,2014)《协商的建构研究》(袁泽民著,中国社会出版社,2014)《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简明读本》(北京社会主义学院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协商民主在中国》(李君如著,人民出版社,2014)《协商民主:中国特色主义治协商制度开创纪实》(郝在令,金城出版社,2014)《协商民主与国家治理:中国深化改革的新路向新解读》(陈家刚、俞少平编,中央编译出版社,2014)。此外,除了散见于各报刊杂志的相关论文外,越来越多的研究生也将协商民主作为硕博论文的选题,从2005年的2篇到2014年的50多篇,协商民主正变得炙手可热。在引介的同时,中国的学术界也一直在思考如何将协商民主理论和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实际相结合,并积极开展协商民主实践,特别是基层的协商民主实践。如浙江省温岭市的“民主恳谈会”,曾被评为中国地方政府制度创新奖。

    2.关注焦点。协商民主刚进入中国学术界时,大部分学者侧重于译介、阐释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兴起背景、内涵、理论基础、价值等,译介者之间即使在个别问题上有争议,比如译名应该是协商民主还是审议民主抑或是商谈民主等,但在理论的基本问题上没有太大出入。现阶段,学术界对“协商民主在中国”这一议题更为关注,概念上常用“中国协商民主”[33]、“中国特色协商民主”[34]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35]这几种提法,研究视角涉及协商民主的学理意涵、政治实践、生长空间,研究方法既有纵向的历史梳理又有横向的对比分析,立场不同,观点也就自然呈现争锋之势。

    协商民主的来源或出生。理论来源于实践并最终要回到实践,学界、政界对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关注归根到底是我国政治发展的现实需求。追本溯源,在阐述协商民主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的效能之前,必须对这一理论的来源有清醒的认识。对此,目前主要有舶来说和本土说两种。一般来说,大多数人比较认可协商民主的舶来身份。比如较早一批译介西方协商民主文献的陈家刚就认为“协商民主理论是基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现实,是自由民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36]。作为主编,俞可平在协商民主译丛的总序中也特别强调指出,协商民主是建立在发达的代议民主和多数民主之上的,是对西方的代议民主(或选举民主)、多数民主和远程民主的一种完善和超越。它深深地植根于当代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现实。但他们都认为,协商民主所强调的参与、包容、多元、理性等价值与中国的政治发展现实相符,有借鉴的价值。但也有学者坚持本土说,认为中国也有自己的协商民主,只是此协商非彼协商。“中国形态的协商民主反映的是中国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走向社会主义现代社会这一政治生态环境中民主政治成长的生态特征”[37],“是在中国的具体国情下生长、发展和成熟起来的,是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紧密相结合,独立探索民主道路建构民主制度的创造性成果,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的生长点”[38]。还有学者对中国是否有严格意义上的协商民主比较谨慎,认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西方的协商民主是两种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民主政治,是两股道上跑的车”[39]。不同的定位直接影响对协商民主的效能判断。

    协商民主在中国的发展历程。中国的现代民主政治是在探索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形式中碰壁后逐步转向社会主义民主的,所以不少人将我国协商民主的起点追溯到了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后,认为正是协商促成了第一次国共合作,[40]而“马锡五审判模式”和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的“三三制政权”都是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对协商民主的探索[41]。但更多的人将人民政协的成立视为协商民主在中国的真正起步,齐卫平就以此为时间起点将中国的协商民主发展过程划分为四个阶段:建国初至60年代中期是奠基起步阶段,文革十年是曲折前进阶段,改革开放之初至新世纪之初是扬帆重起阶段,新世纪初期到至今是快速发展阶段。[42]也有学者从思想史的角度分析协商民主在中国的发展历程,认为:1921—1927年是中国特色协商民主思想的萌芽时期,期间,中国共产党形成了关于国是问题应该实行多党合作、党派协商的初步思想,并明确提出了“协商”的概念;1937—1977年是中国特色协商民主思想曲折发展时期,这一时期,从思想内涵看,主要是政治协商概念形成,政治协商会议召开,政治协商制度初创,中国共产党多党合作“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思想的初步提出,从实践上看则是政治协商经历了政治协商会议召开及后来的曲折发展;1978—2007年是中国特色协商民主思想形成时期,主要表现为政治协商思想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发展,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内容、程序得到了相对系统的阐释,并且初步提出社会协商思想及其制度建设。[43]

    协商民主在中国民主发展中的前景。乐观的认为:“协商民主深深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来源于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既同中国国情相适应,有着广泛的现实基础,一定会随着中国民主政治的推进而不断发展壮大。”[44]即使承认协商民主舶来身份的学者也认为在“现阶段的中国,引入和倡导协商民主,将可避免动员型被动式政治参与的弊端”[45],“有理由相信,一项有价值的人类政治文明成果,置诸华夏更能放光”[46];谨慎的则认为“在我国推行所谓的协商民主和协商政治,必然会遇到一些难以克服的矛盾……协商民主、协商政治要求权力平等分享,参政党在公共政策制定和国家重大事务的决定上享有与执政党同样的权力和地位,这在我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治格局中如何体现和实现?在我国现行人民代表大会的‘一院制’下,政协组织如何符合协商民主、协商政治的要求,成为具备利益分配和利益整合功能的政策综合机构,在公共政策的制定中从传统的单向集中型政治协商转向双向互动型协商政治?这些问题都涉及我国基本政治原则、政治制度和运行机制,涉及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简单地用一句制度和机制创新是难以解决的”[47]。因此,虽然“协商民主……在一定程度上与中国国情有契合之处,应当以批判的眼光进行批判地借鉴吸收”[48]。但也有悲观者认为将西方的协商民主看作对中国政治协商制度的印证而产生“知音之感”是一种误读,此协商非彼协商(consultation:咨询的含义),基础理念不同,中国的政协实践是为了巩固中共的执政地位。[49]还有人对协商民主实践中的主体理性不足,政治能力贫困,协商意识和协商伦理缺失,协商的共同价值匮乏,共同利益基础薄弱,协商场所不足,强势力量对协商的掌控和派系力量对社会共识的漠视等困境表示担忧。[50]不过,无论有多少分歧,学者们都同意中国民主建设过程中应该发挥协商民主的积极作用这一基本立场。

    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的关系。无论是学界还是政界,大多数人都认同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相结合是我们推进民主进程的现实选择,但是在如何结合的问题上见仁见智。主体论者认为应以协商为主,如复旦大学的林尚立教授认为,“在中国政治发展强调民主的效率、不主张政治多元化的大趋势下,……未来中国民主政治建设中民主程序的价值偏好就很自然地会趋向协商性民主”[51],“协商政治条件下,竞争作为民主的手段,必须以协商为基础,以实现协商民主为基本目的”[52]。补充论者认为,“协商民主仅仅是选举民主的拓展和补充,民主实现的最后保障仍然是选举民主”[53],中国的“民主政治发展应当采取‘选举民主优先,兼顾协商民主和自由民主’的策略。选举民主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基础性工程,只有打牢这个基础,民主政治大厦才能稳固”[54]。还有人认为两种民主应该齐头并进,动态结合:“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先后主辅,既不是一成不变的,也不是均衡并行的,在效率优先的情势下,应以前者为主,在公平优先的情势下,也可能是以后者为主,要做到两者兼顾,国家只能通过公权重心的转移在它们之间寻求动态平衡”[55]。

    此外,协商民主在中国的实现途径也是大部分关注协商民主的人绕不开的话题,以至于几乎是每一个谈到协商民主的人在行文的最后都会对协商民主在中国的发展路径或策略选择开出自己的处方,相互之间基本大同小异。其中都会强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发挥政治协商会议这一制度资源以及重视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的实践经验。

    3.特点评述。就著作而言,论文集多于专集。目前,除了韩冬梅和孙存良将自己的博士论文出版以外,专门针对协商民主的专著只有陈家刚的《协商民主与中国当代政治》、何包钢的《协商民主:理论方法与实践》、莫吉武、杨长明的《协商民主与有序参与》、李贺林、左宪民的《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研究》、黄福寿的《中国协商政治的发生与演变逻辑》、李后强、邓子强的《协商民主与椭圆视角》和陶富源的《中国特色协商民主论》,还有就是俞可平主编的“协商民主译丛”中的两本:詹姆斯·博曼的《公共协商:多元主义、复杂性与民主》和约翰·德雷泽克的《协商民主及其超越:自由与批判的视角》。其他的都是论文集,而且多是关于国外学者的论文集,只有高建、佟德志主编的《协商民主》是一本国内学者关于协商民主的论文集。这样,这些论文集中经常会出现重复收集的现象,只是根据编者的不同偏好在编排时位置有别。就论文而言,数量杂,角度多,似乎更能反映出国内学术界对协商民主理论的研究现状。研究特点上,尽管研究者已从最初的重在译介开始对协商民主进行理性分析,开始思考:无论协商民主来自哪里,何以能引起国人关注?如果我们要走协商民主这条道,如何给它定位?如何实现它价值的最大化?等等,于是,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在理论上深入挖掘我国历史上的协商资源,希望与西方的协商民主形成呼应之势,实践中不断拓展协商民主,希望既能为理论研究提供支撑又能推进我国的民主进程。但总体来说,宏观——定性研究多,微观——定量研究少,只有个别学者将协商民主研究与具体的实践结合起来,如以何包钢为代表的研究者以政治实验的形式集中探讨了协商民主在我国乡村治理中的实践。同时,在研究中存在用西方协商民主理论考量协商民主在中国的发展之倾向。其实,正如市场经济在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有不同的运行逻辑一样,作为追求民主真实性、实现民主目的一种策略手段,协商民主的运行当然也会有国别、地域的区别。对人类政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吸收只有建立在自己国情基础上才不至于闹出邯郸学步的尴尬。此外,研究中缺少对协商民主与社会主义民主间关系的关注。社会主义是协商民主在我国的第一价值维度,我们选择选举民主也好,协商民主也罢,目的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老祖宗们关于社会主义民主高于资本主义民主的价值判断,最终为实现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理想社会奠定基础。为了协商民主丢掉社会主义就像为了市场而丢掉社会主义一样是有政治风险的。作为理论工作者,我们应该有责任在理论上探索协商民主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逻辑联系,摆正对协商民主的价值定位,也只有这样才能走出目前协商民主研究中工具理性的局限。

    4.国家政策:统一战线是我们的革命、建设乃至改革的法宝,由此形成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因此,加强党派合作、相互监督、相互交流的政策文件并不鲜见,但明确将协商范围扩大、地位提升的主要有三次:一是1987年的十三大提出了建设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构想,认为:“必须使社会协商对话形成制度,及时地、畅通地、准确地做到下情上达,上情下达,彼此沟通,互相理解。”[56]二是在2006年3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57]三是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并强调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也就是说官方政策对协商民主的定位是:在我国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结合,而且协商民主主要体现在决策层面,在决策前。

    显然,国外协商民主研究现状的把握主要还是依赖目前翻译过来的一些著作及论文,受引介者自身价值偏好影响较大。而我国的研究状况虽然沸沸扬扬,但十多年的时间,对一种理论的发展来说还是刚刚起步,仍有许多待决之题,如协商民主的价值定位,具体操作,发展愿景等。协商民主研究虽成果频出,但依旧任重道远。

    三、研究思路和基本架构

    (一)研究思路

    1.研究思路。本论题的基本出发点是探讨我国民主化的路径选择问题,基本观点是协商民主能够而且应该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突破口和目标取向,基本依据是在阅读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形成的三个判断:(1)协商民主具有超越东西方的一般价值。(2)在我国,协商民主比选举民主有着更大的运作空间。(3)推动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动态结合,不仅是符合当前我国民主发展的现实选择,也为社会主义建设高于资本主义的民主形态提供了一次契机。

    (1)源于对民主的普适性定位。民主体现的是人们对自己生命活动自主权的追求,是人们对自由平等的向往,是人类共同的理想。而协商也好,选举也罢,都只是实现民主的手段,如何选择,如何运用,需要一切从实际出发,这些实际就是自己的历史、文化、现实国情,国际环境等多方面的具体条件,合适的就是最好的,不能被意识形态化。(2)主要是根据我国的文化条件,政治发展的非竞争性偏好以及民主化进程中的协商性实践经验得出的,同时协商民主在西方的补充性角色定位也说明,与个人主义相比,协商民主更倾向于集体主义的价值取向。(3)它隐含了一个前提性判断:我国的民主化路径一定是有别于西方的。当然这绝对不是为了不同而不同。为了证明这个前提性判断是正确的,我们可以反问:难道我国的民主路径要和西方保持一致?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我们要讨论的就应该是如何完善甚至直接照搬选举民主。而实际情况是:无论是学术界还是政界对协商民主都寄予了厚望。所以我们要考虑的就是这种不同是什么,如何利用这种不同走出自己成功的特色之路,从而为人类探索民主化实现形式做出贡献。这里的动态结合,从微观上讲,就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即在具体的操作中,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的主次;从宏观上讲,实际上应该是协商民主逐步赢得相对优势的一个过程,也就是说,随着社会条件、主体条件的不断发展,协商民主会日益成为实现民主的最佳的、主要的形式。

    在这三个判断的基础上,本著沿着概念界定—性质判断—事实分析—策略选择的基本思路层层递进展开论述。首先回答什么是协商民主,我们应该怎么理解协商民主,进而给出协商民主的判断标准及理论定位;其次根据标准结合事实从逻辑、历史和文化等方面分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在宏观上的协商性特点以及与西方协商民主的区别;然后具体分析实际运行中的协商民主实践形式、功能价值,经验特点及存在的问题;最后根据现实,结合世情、国情、党情,对协商民主当下的运行方式和将来的发展趋向提出几点策略建议。

    (二)基本架构

    全书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说明论文的选题背景、选题意义、研究方法、研究思路等,最主要的是梳理国内外学界目前关于协商民主的研究综述。第二部分主要是协商民主理论概述。对比分析了协商和选举分别与民主的关系和意义后认为,协商实际是民主的本质要求,是体现民主真实性的必要形式,因此,协商民主应该超越当前这种或本土或舶来的二元纠缠,它就是一种民主实现形式,是一种一般意义的存在。进而分析了这种本来意义上的协商民主的判断标准、基本特征、要素及价值诉求和应有的理论定位。第三部分则分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与协商在逻辑上的契合性、在历史探索中的现实性、在文化上的可能性,就是说我国的民主建设以协商民主为突破口和价值取向具有必然性。当然,协商民主在中西方经历着不同的发展过程,有着不同的理论定位,也必然承担着不同的历史使命。第四部分重点分析协商民主在中国的具体运行形式,价值功能,发展经验及存在的问题。第五部分进入策略选择分析,在坚持一系列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的基础上提出推进协商民主的基本选择是实现选举和协商的趋势性动态结合,将选举和竞争纳入到协商体系中,建立在协商基础上,既发挥选举的积极作用,又体现着社会主义民主的价值追求,并从宏观上展示出逐步向协商民主发展的趋势。最后的结语部分继续强调通过什么样的形式积极推进以民主化为取向的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协商民主的必要性、可能性和前瞻性。

    四、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

    (一)研究方法

    1.唯物辩证法。协商民主不是孤立的,不是静态的,作为一种民主的实现方式具有普遍性,而如何运用这种方式又具有明显的特殊性,因此对协商民主的研究必须将它放在整个民主发展的进程中,必须联系目前具有主导地位的选举民主,必须联系本国的实际,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进行科学分析,合理定位。

    2.文献研究法。在我国,尽管协商民主真正成为人们的关注焦点不过几年时间,但成果并不少,那些坚持认为我国也有历史悠远、比较成熟的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学者更是将协商追溯到了尧舜禹的禅位制。大量的论文和专著也在近一两年来开始集中出现。但不容否定的是,是西方协商民主理论激发了我们的兴趣,研究协商民主绕不开西方学术界在这方面的成果。因此,本著运用文献研究法查阅、分析、整理相关的著作、研究报告、期刊和学位论文等,从而找到自己的研究视角和理论依据。

    3.比较研究法。比较研究法是区别和确定事物异同关系最常用的研究方法。协商民主的研究离不开与选举民主的对比,我国协商民主的研究离不开与西方协商民主的对比,对比中才能发现异同,才能找到自己的理论定位,研究才能更有说服力。

    4.历史研究法。协商民主实际就是将协商这种调整人际关系的方法提升到政治民主层面,因此,我国虽然没有成熟的土生土长的协商民主理论,但是类似的实践还是有的,比如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本书运用历史研究法,通过对我国近代以来的一些协商实践进行梳理、解释和分析,从而为理论提供经验支撑。

    (二)创新之处

    应该说,课题的创新与课题确立的预期目标以及研究路径有着很大的关联性,特别是研究路径的自洽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课题创新尝试的实现程度。本著试图在三方面提出自己的看法。

    1.对民主和协商民主的一般性定位。目前,对协商民主的定位主要是两种:一是坚持协商民主的舶来身份,认为这是自由主义民主充分发展的结果、是当代西方出现的新的民族理论形式和实践形态,对我国有一定的借鉴和启发作用;一是坚持协商民主的本土身份,认为协商民主是马列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丰富和发展的结晶,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现形式,是不同于西方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本书认为,对协商民主的定位受限于对民主的定位,而民主本质上是人类社会在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合作方式。民主之所以具有超越东西方的价值魅力,就是源于这种具有普适性的价值功能。而协商民主就是实现民主目的的策略选择,没有特定的明确的制度属性,不必要纠缠于东西之争。

    2.协商民主为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提供契机。经典作家根据阶级统治的性质将民主分为资本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并认为社会主义民主是更高形态的民主。但社会主义在从理论转变为现实的过程中超出了他们的预想,主角的转换使得现实社会主义从一出生就不得不处在追赶总体上胜自己一筹的资本主义,包括民主。尽管我们知道,民主的要义是人民当家作主,实现主权在民,而且声称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但是西方很多人甚至根本不把社会主义体制列入民主范围内。如何提升社会主义民主,实现自身的优越性,关键在于能否找出一种民主实现方式,既符合国情现状又靠近民主本义。协商民主具有的集体主义价值取向,对和谐、共识的追求等特点既与我国的传统文化、民主政治的非竞争性取向一致,又与社会主义本身的价值追求高度契合,所以可以认为协商民主为实现社会主义民主优越性提供了一次契机。

    3.当前我国民主化路径选择应该是推进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动态结合。应该说将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这两种民主实现形式相结合既是目前我国民主政治运行的现实状况,也是大多数人都认可的模式选择。但本著认为,这个结合的过程同时还要在横向上体现出灵活性,纵向上体现出趋势性,总体上呈现平衡性,既是当前运行中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灵活运用和动态组合,又是能体现出协商民主相对优势的一个长远过程,事关我国民主建设的独特走向。

    注释:

    [1]刘军宁:《民主与民主化》,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1页。

    [2](美)乔万尼·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阎克文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页。

    [3](澳)约翰·德雷泽克:《协商民主及其超越:自由与批判的视角》,丁开杰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第1页。

    [4](德)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一个作者的反思》,薛华译,《世界哲学》,2009年第4期,第65页。

    [5](德)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一个作者的反思》,薛华译,《世界哲学》,2009年第4期,第64页。

    [6]陈家刚:《协商民主与政治发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2页。

    [7]李强彬:《国外协商民主研究30年:路线、视角与议题》,《教学与研究》,2012年第2期,第80页。

    [8](澳)约翰·德雷泽克:《协商民主及其超越:自由与批判的视角》,丁开杰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第1页。

    [9](美)詹姆斯·博曼:《公共协商:多元主义、复杂性与民主》,黄相怀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第13页。

    [10](美)阿米·古特曼,丹尼斯·汤普森:《民主与分歧》,中文版序言,杨立峰、葛水林、应奇译,东方出版社,2007年。

    [11](英)斯蒂芬·艾斯特:《第三代协商民主》(上),蒋林、李新星译,《国外理论动态》,2011年第3期,第38页。

    [12](英)斯蒂芬·艾斯特:《第三代协商民主》(下),蒋林、李新星译,《国外理论动态》,2011年第4期,第57页。

    [13](美)约·埃尔斯特:《协商民主:挑战与反思》,导言,周艳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年,第1页。

    [14]Maeve Cooke, Five argument for deliberative democracy, Political Studies, Vol. 48, 2000, p. 947-969.

    [15]Joshua Cohen, Deliberation and democratic legitimacy, ed. by James Bohman and William Rehg, Deliberative Democracy: Essays on Reason and Politics, The MIT Press, 1997, p. 67.

    [16]Jorge M. Valadez, Deliberative Democracy, Political Legitimacy, and Self-Democracy in Multicultural Societies, USA Westview Press, 2001, p. 30. 陈家刚:《协商民主:概念、要素与价值》,《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5年第3期,第55页。

    [17](美)约·埃尔斯特:《协商民主:挑战与反思》,周艳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年,第10页。

    [18](澳)卡罗琳·亨德里克斯:《公民社会与协商民主》,陈家刚选编,《协商民主》,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2004年,第126页。

    [19](澳)约翰·德雷泽克:《不同领域的协商民主》,王大林译,《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第37页。

    [20]参阅(美)诺埃里·麦加菲:《民主审议的三种模式》,谈火生编,《审议民主》,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48-58页。

    [21](美)乔治·瓦拉德兹:《协商民主》,何莉译,《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4年第3期,第36页。

    [22]陈家刚:《多元主义、公民社会与理性:协商民主要素分析》,《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第36页。

    [23](英)安德鲁·海伍德:《政治理论教程》,李智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37页。

    [24](美)塞拉·本哈比:《民主与差异:挑战政治的边界》,黄相怀,严海兵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年,第72页。

    [25](美)詹姆斯·博曼:《协商民主与文化多元主义》,陈志刚译,《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6年第3期,第123页。

    [26]李强彬:《国外协商民主研究30年路线-视角与议题》,《教学与研究》,2012年第2期,第83页。

    [27]IRIS M. Young. ommunication and the other: Beyong deliberative democracy, S. Ben Habib, Democracy and Difference: Contesting the Boundaries of the Political,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p. 120-135.

    [28]陈家刚:《协商民主的价值、挑战与前景》,《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8年第3期,第52页。

    [29](英)斯蒂芬·艾斯特:《第三代协商民主》(上),《国外理论动态》,2011年第3期,第38页。

    [30]俞可平:《当代西方政治理论的热点问题》,《理论参考》,2003年第1期,第31页。

    [31]林尚立:《协商政治:对中国政治发展的一种思考》,《学术月刊》,2003年第4期,第25页。

    [32]陈家刚:《协商民主与政治发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4页。

    [33]高奇琦:《中国协商民主的内核:在党际协商和党群协商之间》,《探索》,2009年第2期,第57—70页。

    [34]李贺林、左宪民:《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研究》,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8年。

    [35]郑慧:《中国的协商民主》,《社会科学研究》,2012年第1期,第45页。

    [36]陈家刚:《协商民主与政治发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7页。

    [37]袁峰:《中国形态协商民主的缘起与内涵》,《理论探讨》,2006年第6期,第12页。

    [38]齐卫平:《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内生源简论》,《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第52页。

    [39]张献生、吴茜:《西方协商民主理论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6第4期,第68页。

    [40]阳安江:《协商民主研究》,同心出版社,2010年,第2页。

    [41]孙存良:《当代中国民主协商研究》,中国社会出版社,2009年,第62—63页。

    [42]齐卫平、陈朋:《中国协商民主60年:国家与社会的共同实践》,《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5期,第35—36页。

    [43]黄国华,李超:《中国特色协商民主思想研究》,刘仁勇编《中国协商民主理论与实践》,四川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4—12页。

    [44]刘维涛:《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人民日报》,2012年3月25日,第002版。

    [45]陈剩勇:《协商民主理论与中国》,《浙江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第28页。

    [46]王道坤:《协商民主在中国的适用性条件及其前景》,《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4期,第45页。

    [47]张献生、吴茜:《西方协商民主理论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6第4期,第68页。

    [48]冯志峰:《协商民主:理论内涵与中国语境》,《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9年第3期,第62页。

    [49]金安平、姚传明:《协商民主:在中国的误读、偶合以及创造性转换的可能》,《新视野》,2007年第5期,第63-67页。

    [50]莫吉武、杨长明、蒋余浩:《协商民主与有序参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第18-24页。

    [51]林尚立:《协商政治: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一种思考》,《学术月刊》,2003年第4期,第21页。

    [52]林尚立:《协商政治与中国的政治形态》,《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会刊》,2007年第1期,第53页。

    [53]夏继舟:《比较分析: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理论界》,2010年第1期,第44页。

    [54]何增科:《民主化:政治发展中的中国模式与道路》,《宁波党校学报》,2004年第2期,第28页。

    [55]李静美:《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比较研究》,《文史博览》(理论),2009年第2期,第49页。

    [56]《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43页。

    [57]《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2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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