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学-韩琦与庆历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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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麗芳

    內容摘要:韓琦是北宋名臣,對於他在慶曆新政中的作用和立場,一些史書評價有失公允,更有甚者,列其為反對派,此與史實相左:事實上韓琦不是慶曆新政的反對派,他是慶曆新政的發起人之一,他在慶曆黨爭中立場穩健而公允。

    關鍵詞:韓琦范仲淹慶曆新政

    韓琦(1008-1075),字稚圭,相州安陽(今河南省安陽市)人。仁宗天聖五年(1027)中進士第二,授將作監丞,從此步入仕途,後官至同中書平章事。他是一個很有作為的政治家,歷三朝(仁宗、英宗、神宗),輔二帝(英宗、神宗),于宋王朝可謂功莫大焉。在他病逝後,神宗親自為他題寫了“兩朝顧命定策元勳之碑”。他在為政方面可稱道的地方很多,其中之一就是和范仲淹、富弼共同主持的歷史上有名的慶曆新政(關於其起止時間說法不一,約在慶曆三年十月至慶曆五年初)。新政旨在改革弊政,但因頑固派反對,最終隨著范仲淹、富弼、韓琦的相繼下野而失敗。

    現代有的史書在提到慶曆新政時,多歸功於范仲淹,而絕口不提韓琦[1]。更有甚者,竟把韓琦列為新政的反對派。1996年任崇岳先生主編的《中國社會通史·宋元卷》說到慶曆党争時這樣寫到:“為推行改革,范仲淹等人自覺組成政治集團。這一政治集團中,核心人物有范仲淹、杜衍、歐陽修、宋初三先生(胡瑗、孫復和石介)、李覯、余靖、蔡襄、尹洙等人。慶曆新政的主要內容是整頓吏治,改革官僚制度,尤其有兩點最為重要,一是考核官員的磨勘制,二是恩蔭制。這兩點涉及面較廣,關係到許多官吏的切身利益,因此改革一出臺,就受到許多官僚的惡毒攻擊。……反對新政的政治集團主要由以下人組成:章得象、王拱辰、賈昌朝、張方平、韓琦、魚周詢、劉元渝、何中立。反對派對改革派的攻擊無孔不入,有的在前臺,有的在幕後,有的臥底,有的跟蹤,對改革派不擇手段,肆意誹謗誣陷,必欲置入死地而後快。”[2]這裏把韓琦歸入反對派之列,其形象完全是一個齷齪小人,營營於私利,置國家利益於不顧。這種說法與史實相左,很值得商榷。事實上韓琦不是新政的反對派,關於他在新政中的作用和立場,本人將從三方面闡明。

    韩琦也是慶曆新政的发起人。新政之前,韓琦和范仲淹作為經略副使共守西陲。由於韓范守邊有方,元昊不敢輕易來犯;加以西夏連年征伐,人心厭戰,故慶曆三年三月,元昊遣使表達求和之意,宋夏開始議和。在議和過程中,元昊態度強硬,提出了苛刻的條件,而宰相晏殊及兩府大臣多厭戰,準備答應西夏提出的一切要求。升任樞密副使的韓琦頂風而上,堅決反對,上書分析與元昊議和有三患,希望兩府能“再三論難,使朝廷得大體,契丹無爭端”[3]。並于慶曆三年七月上《救弊八事奏》,曰:“當今救弊之術,不過選將帥,明按察,豐財利,抑僥倖,進有能之吏,退不才之官,謹入官之路。然數事之舉,謗必隨之。願委信輔臣,聽其措置,雖有怨謗,斷在不疑,則綱紀漸振,而太平可期,二敵豈足為國之患哉!”[4]韓琦已經清醒地認識到宋王朝“三冗”(冗官、冗兵、冗費)問題所造成的積貧積弱的國情,其所舉之策即處處針對這些問題,特別是冗官問題。

    與西夏的戰事平息後,韓琦與范仲淹回朝,都得到重用。諫官石介曾作《慶曆聖德詩》[6]贊之。仁宗感於天下多事(內有饑荒和民眾叛亂,外有外族侵擾),急於求治,手詔宰相杜衍曰:“朕用韓琦、范仲淹、富弼,皆中外人望。有可施行,宜以時上之。”[7]初,范仲淹、韓琦、富弼同為樞密副使,後歐陽修、蔡襄等俱彈劾參知政事王舉正柔懦無能,請求以仲淹代之,王舉正也自求罷去,故范仲淹代王舉正為參知政事。范、富、韓三人每進見,仁宗“必以太平責之,數令條奏當世務”[8]。八月,韓琦宣撫陜西。九月(此為《續資治通鑒長編》所記,《東都事略》記為十月),仁宗再次手詔曰:“比以中外人望,不次用卿等。今琦暫往陜西,仲淹、弼宜與宰臣章得象盡心事國,毋或有所顧避。其當世急務,有可建明者,悉為朕陳之。”[9]

    後范仲淹上《答手詔條陳十事》,列出十項改革方案:明黜陟,即改革官吏磨勘制,嚴格考核辦法,延長磨勘年限,擇優破格升遷;抑僥倖,改革恩蔭制,這主要是針對冗官問題;精貢舉,改革科舉學校制度;擇官長,嚴格選任地方官,罷免年老多病、貪污不才的官員;均公田,糾正職田不均現象;覃恩信;重命令;減徭役;修武備;厚農桑[10]。韓琦與范仲淹的觀點有許多相似之處,他們都主張慎選官吏,進有才,退無能;都明白“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的道理,故都主張厚待農人,贏得民心;韓琦和范仲淹都是帶過兵的人,當然知道邊備不強的嚴重後果,所以也都主張修武備。他們改革意向的核心都是吏治改革。

    後來大凡史書,皆記范仲淹為新政的發起人,大概緣於他上的《答手詔條陳十事》成為慶曆新政的宣言書,是新政開始的標誌;在他獻書時,韓琦又出守邊關,十一月纔還朝。关于《答手詔條陳十事》的作者歷來说法不一,有史家認為是范一人所作[11],有的則認為是集體成果[12]。本人傾向於是集體成果,由范主筆,其中又糅合了韓、富的觀點。有史料記載三人分別上書。蘇轼《富郑公神道碑》曰:“仁宗責成於公與仲淹,望太平於朞月之間,數以手詔督公等條具其事。又開天章閣,召公等坐,且給筆札,使書其所欲為者,遣中使二人更往督之。且命仲淹主西事,公主北事。公遂與仲淹各上當世之務十餘條,又自上河北安邉十三策。大略以進賢退不肖、止僥倖、去宿弊為本,欲漸易諸路監司之不才者,使澄汰所部吏,於是小人始不悅矣。”[13]《東都事略》記仁宗在天章閣接見過韓琦,當時韓琦言己策,繼又獻七事,“議稍用,而小人已側目不安”[14]。這些記載從表面上看三人是各自上書,但深究就會看出端倪:其所獻之策類同程度極高,有的條目連表述都是一樣。这就說明新政措施的出臺,應該是揉合了三人觀點的。關於這一點我們可以來看一看歐陽修《論杜衍范仲淹等罷政事狀》中的說法:“陛下見其做事如此,乃開天章,召而賜坐,授以紙筆,使其條事,然眾人避讓,不敢下筆;弼等亦不敢獨有所述。因此又煩聖慈出手詔,指定姓名,專責其條列大事而行之。弼等遲回近及一月,方敢略條數事。”[15]歐陽修作為親歷新政並為新政搖旗呐喊之人,其語當更有說服力。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一百四十三下注中也作了考證:“《十事》據仲淹正传及政府奏議其附传並《實録》皆無之。《實録》於十月丙午載:仲淹、弼答《手詔》,條上七事,其四曰擇官長。”[16]韓琦虽然沒參與草擬,但據史料的記載來看,他也是新政的發起人,他應該是參與了商議的,其早於《十事》的上書即是明證。作為慶曆新政的積極獻策者,韓琦不可能站在反對的一方。韓琦在慶曆黨爭中為新政派力辯

    范仲淹作為新政的主持者,當時確實遭到許多猛烈的攻擊,正如歐陽修在《祭資政范公》文裏所說的:“公曰彼惡,謂公好評。公曰彼善,謂公樹朋。公所勇為,謂公躁進。公有退讓,謂公近名。讒人之言,其何可聽。”[17]范等以天下為己任,欲治國富民,但其改革條例規模闊大,“論者以為難行,及按察使多所舉劾,人心不自安。任子恩薄,磨勘法密,僥倖者不便,於是謗毀寖盛,而朋黨之論滋不可解”[18]鑒於當時反對派主要以宋朝皇帝諱莫如深的朋黨之名大做文章,攻擊范等新政人物,諫官歐陽修于慶曆四年四月寫下著名的《朋黨論》[19]作慷慨激昂的辯護,稱范等人是朋黨,但是君子之党。自此范等從不諱言自己是朋黨,是君子之党,這使得仁宗心生嫌隙[20]。反對派更是借此大做文章,大加撻伐。《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一百四十八有這樣的記載:“而仲淹等皆修素所厚善,修言事一意徑行,略不以形蹟嫌疑顧避……竦因與其黨造為黨論,目衍、仲淹及修為党人,歐陽修乃作《朋黨論》上之。……於是為黨論者惡修,摘語其情狀,至使內侍藍元震上疏言:‘范仲淹、歐陽修、尹洙、余靖,前日蔡襄謂之四賢,斥去未幾,復還京師。四賢得時,遂引蔡襄以為同列。以國家爵祿為私惠,膠固朋黨,苟以報謝當時歌詠之德。今一人私黨,止作十數,合五六門人下党,已無慮五六十人。使此五六十人遞相提挈,不過三二年,佈滿要路,則誤朝迷國,誰敢有言?挾恨報仇,何施不可?’”[21]一時朝議沸騰,但范等堅守立場,毫不退縮。又有夏竦因石介作《慶曆聖德頌》斥其為奸邪而懷恨在心。石介曾奏記于富弼責以行伊周之事,夏竦就讓女奴模仿石介筆蹟,改“伊周”為“伊霍”,偽作石介為富弼撰寫廢立詔草,流言四起,並讓仁宗與聞。仁宗雖不信,但范、富二人開始害怕,不敢自安於朝,請求出邊。慶曆四年六月,范仲淹宣撫陜西、河東,八月,富弼宣撫河北。二人雖保留參知政事、樞密副使之職,但已不再參與朝政,反對派更加囂張。慶曆五年春正月,富弼從河北回朝,將及國門,右正言錢明逸、希得象等奏曰:“弼更張綱紀,紛擾國經。凡所推薦,多挾朋黨。心所愛者,盡意主張;不附己者,力加排斥。傾朝共畏,與仲淹同。”又言:“仲淹去年受命宣撫河東、陜西,有詔戒勵朋黨,心懼彰露,稱疾乞醫,纔見朝廷,別無行遣,遂拜章乞罷政事,知邠州,欲固己位以弭人言,欺詐之蹟甚明,乞早廢絀,以安天下之心,使奸詐不敢效尤,忠實得以自立。”[22]仁宗立即借此降詔罷免范仲淹和富弼。後又及杜衍。

    反對派為了一己之私,極盡誣衊誹謗之能事,確實如上舉《中國社會通史·宋元卷》中所說,其攻擊手段卑劣之極。但要說韓琦也在攻擊者之列實在是缺乏有力的證據。在新政前後,韓琦和范仲淹之間是有过比较大的爭執,但稱不上是矛盾,更不可能產生出打擊報復之類的仇恨來。其一是新政之前在對西夏作戰問題上二人各持己見。韓琦認為宜主動進攻,如拖時太長,則財政不支,若能集中軍力,則數量遠過西夏軍,再乘敵正驕惰之時,攻破元昊軍是可能的。范仲淹則認為宋軍軍力不強,反對貿然進攻,主張持久防禦,在加強軍備前提下乘便擊討,不贊成深入敵境的進攻戰。後來主守派佔了上風。但二人並未因此而結怨。在奉詔回京之前,二人還曾聯名上《除樞密副使召讓闕陳讓狀》[23],共五狀,陳述他們着手邊備,現在不能立即回朝,顯出一切以國家利益為重,不計個人榮辱的高尚節操。其二是新政中,在具體的條令製定上,二人也有不同的看法。如“修武備”一條,范仲淹在《答手詔條陳十事》中認為應該實行唐代的府兵制,調兵於民。韓琦則認為唐制不如宋制,其曰:“獨不見杜甫《石壕吏》一篇,調兵於民,其弊乃如此。後世既收拾強悍無賴者,養之以為兵,良民雖稅斂良厚,而終身保骨肉相聚之樂,父子兄弟夫婦免生離死別之苦,此豈小事。”[24]後來范仲淹的府兵之議終沒實施,當時仁宗“以詔書畫一,次第頒下,獨府兵,輔臣共以為不可而止”[25]。但這只是二人在具體問題認識上的差異,並不能說明韓琦反對新法。實際上新政中二人經常一起奏事獻策,如《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一四九記慶曆四年五月,韓琦與范仲淹並對於崇政殿上獻四策[26]。另外在修水洛城事上二人爭論激烈,但並不涉及個人利益。實際上范仲淹與韓琦于修水洛城事上所支持的尹洙關係也非常友好。

    從宋代的史料筆記看,沒有關於韓琦反對新政的明確記載,也沒有關於足以使韓琦倒戈相向的人際矛盾的記載;相反他們是一派的證據卻很多。最有力的莫過於在范、富被貶後,韓琦不顧個人安危為他們力辯:慶曆四年十二月韓琦上《乞別白朋黨奏》[27]為范等辯白;慶曆五年三月初,他又上書為富弼辯:“若事有干國家之大計,惑天下之耳目,豈可偷安固祿,隱而不言?”“臣恐自此天下忠臣義士指弼為誡,孰肯為國家之用?”並指出“近日臣僚多務攻擊忠良,取快私忿,非是國家之福。”[28]韓琦的論救因當時反對新政的勢力太大而未果,《宋史·韩琦传》记:“仲淹、弼繼罷,琦為辨析,不報。”[29]

    范、富出朝後,韓琦堅持新政立場,極力為新政派開脫,欲挽回新政的大好局面。特別是在平息蘇舜欽奏邸會一案中,韓琦做了很大努力。《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一百五十三記,慶曆四年十一月,杜衍婿蘇舜欽,會進奏院祠神,“循前例,用鬻故紙公錢”,並召妓女開席會賓客。御史中丞王拱辰欲以此事傾杜衍,指使其屬下魚周詢、劉元瑜等劾奏,於是舜欽以自盜坐罪,尹洙等與妓女雜坐而休。涉案之人多知名人士。獄事一起,韓琦即上奏曰:“昨聞宦者操文符捕館職甚急,眾聽紛駭。舜欽等一醉飽之過,止可付有司治之,何至是?陛下聖德素仁厚,獨自為是,何也?”仁宗有悔色。當時同為仲淹所薦的王益柔也參與了蘇舜欽的奏邸會,賈昌朝陰主王拱辰劾奏,宋祁、張方平也力助王拱辰,認為益柔作傲歌,其罪當誅,想借益柔累及范仲淹。韓琦獨言於上曰:“益柔少年狂語,何足深治?天下大事固不少,近臣同國休戚,置此不言,而攻一王益柔,此其意有所在,不特為傲歌可見也。”仁宗有所悟,對王益柔並沒有嚴加治罪,只是黜其監復州酒。此事件同時斥逐者達十一人,使新政派大傷元氣。王拱辰等高興得歡呼:“吾一舉網盡矣!”[30]《韓魏公家傳》也記載了這一影響重大的事件:“在朝奸邪者既欲因奏邸事傾正人,宰相章得象、晏殊不可否,參知政事賈昌朝陰主之,張方平、宋祁、王拱辰輩皆同力以排。”[31]

    時兩府合班奏事,韓琦敢言直諫,事屬中書也要上陳,使得同列不悅。韓琦最终也因在修水洛城事件中為尹洙辯而朝論皆不然,孤立苦悶中而懇求外補,于慶曆五年三月被罢枢密副使以資政殿學士知揚州。韓琦在揚州任上曾寫下《來鳦》一詩,詩中曰:“孜孜不忍去,欲動主人義。萬一憐其勤,庶獲息我類。”[32]道出自己當時獨力支撐的心志所在。

    史書上稱范韓素善,而並稱“韓范”。實際上韓琦平日與歐陽修、范仲淹、富弼的關係都是極為密切的,他們作為正直的大臣,政治目標一致,“及論事於上前,系國家利害,各正色辨析,不相借假;退不失其歡”。[33]他們私交甚厚,詩文酬答,往來不絕。范仲淹曾在《與韓魏公書中》這樣寫到:“知牙病未已,請用硫磺好者為末揩之,疼即止。或是風雍,即用搜風藥宣過。”[34]殷殷的關切之情溢於言表,他還品評韓琦的《閱古堂》、《北嶽碑》等詩文,說明二人不但交厚,而且言深。新政敗後,范仲淹對比他年輕的韓琦更是期待殷殷,一再地說“惟祝正人早歸柄任,以副天下之心,吾道之望”、“惟天意在公,早正均軸,天下之常,吾道為光也”[35]之類的話。當是希望韓琦能早日回到宰執大任上來,完成他未竟的事業。且宋代的筆記史料均記記韓琦為樸忠之人,胸懷大度,為人做事均以大局為重,決不可能為一點小小的爭執就挾私報復。

    由上可見,韓琦決不是新政的反對派,他的所作所为都是在極力維護新政。韓琦在慶曆黨爭中立場稳健公允

    在慶曆新政中,反對派與新政派因政见不一而至於人身攻擊,雙方形成旗幟鮮明的兩個陣營,使得黨爭愈演愈烈。在黨爭中,雙方爭執不下,的確有反對派來拉攏過韓琦。《韓魏公家傳》記載:“慶曆中,公與杜衍、富弼、范仲淹同心輔政,更革弊事,援引正人。時張方平、錢明逸、王拱辰為兩制,皆歷中丞,故杜祁公而下,為三人排逐,指為朋黨,相繼罷去。是時,二府許逐廳見賓客,拱辰來見,因諷勸公,奮手作跳擲勢曰:‘須是躍出黨中!’公對曰:‘琦惟義所從,不知有黨也!’”[36]這可能就是韓琦為人指實的證據吧。但韓琦最後的回答已經明確地表明了自己的立場,從此答語中我們也可以看出韓琦比歐、范高明之處:回避“朋黨”這一敏感話題,以免授人以柄,同時又表明了自己不會同流合污的立場。韓琦對宋王朝嚴戒朋黨是熟知於心的,早在他推薦范仲淹防守西陲的時侯,就一再申明:“臣為國家憂,非私仲淹也。若涉朋比,誤陛下事,當族。”[37]他作為一個處事穩健的官員,深知朋黨之爭于己于國都毫無益處,捲進朋黨之爭則是後患無窮,歐、范事即是現例。此時韓琦否認有党,不失為明智之舉。後人在評價北宋党爭時,也大多認為黨爭是內訌,使宋王朝大傷元氣,正所謂“道莫亂於多歧,政莫紊於爭訟”[38]。(王夫之《宋論》曰:“天章閣開之後,宋亂之始矣。”又曰:“人知熙、豐以後,議論繁興,毒痡四海,激盜賊,召夷狄,亦惡知濫觴之始,早在仁宗之世乎?”[39]其蓋指朋黨事。)仲淹之子范純仁在評價朋黨之爭時也說:“朋黨之起,蓋因趨向異同。同我者謂之正人,異我者疑為邪黨。既惡且異我,則逆耳之言難至;既喜其同我,則迎合之佞日親,以致真偽莫知,賢愚倒置,國家之患何莫由斯?”[40]

    韓琦雖不想涉入朋黨,但也不能眼見新政派遭誣而被傾。他在《乞別白朋黨奏》中說:“竊以自古迄今,人臣在朝,有忠賢,有奸邪;有好公之人,有挾私之人。既為性之不同,則各以類而相附。大凡忠賢與好公之人,建一事,補一官,則必公其是非。蓋是者言是,非者言非,惟在於公,故政化可興而邦家是賴。此乃善者以類而進,不可謂朋黨。若奸邪與挾私之人,建一事,補一官,則必私其是非。蓋是者言非,非者言是,惟在於私,致使白黑不分,而上蔽主聽者,真所謂朋黨也。……俾其忠賢與好公之人以類而進,奸邪之人與挾私之人以黨而退,則朝廷清明,朋黨自息也。”韓琦認為小人朋比為奸,有所謂的朋黨,而君子只是以類而進,所言所行皆出於公心。這裏我們可以看出韓琦在論辯時的“朋黨”定義與歐陽修的君子小人“皆為朋黨”大不相同,顯出一個政治家的成熟、穩重與清醒。後來歐陽修也認識到自己無意中所犯的錯誤,在慶曆五年上《論杜衍范仲淹等罷政事狀》時就聰明多了,指出杜、韓、范、富四人作為忠臣,和而不同,“而小人讒為朋黨可為誣矣”[41]。

    回顧歷史,我們多為新政失敗而惋惜,而很少會從新政人物身上尋找失敗的原因。如果新政人物不是缺乏鬥爭策略,严辨君子小人,反落人以“朋黨”口實,斷不會使新政結束那麽早。(後世有人認為“君子小人的道德評價和人格區分,導致了北宋新舊兩黨由政見之爭向意氣傾軋轉化”[42])就此而言,我們不能不佩服韓琦清醒明智,能夠洞察世事,並審時度勢,後來有人在提及此事時說:“公(韓琦)惟務容小人,善惡黑白不太分,故小人忌之亦少。如富、范、歐、尹,常欲分君子小人,故小人忌怨日至,朋黨亦起。及其極,君子消退,巨公大人有不能出力救之者。”“人有疑公待君子小人均以誠,往往為小人所欺,奈何?公曰:‘不然,亦觀其人如何,隨分數放之耳。’”[43]這裏我們不能說韓琦不分黑白,而是他不那麽分明地斥反對派為小人之黨,因為新政之策並非盡善盡美,反對派所言並非全無道理。他不太分君子小人的目的很明顯,就是為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爭論與怨恨,為了避免大臣把注意力放在沒什麽意義而又極易產生危害的朋黨之爭上面,大臣之間的內耗于新政實施只有弊而無益(而事實也證明是如此)。可以說他在黨爭中的立場是公允稳健、相對中庸的(但決不是軟弱退讓,苟且偷生,從他堅持為范、富等申辯就可以看出來)。在獻《救弊八事奏》時,他對時勢認識就很清楚,料到會有人誹謗,心理上就有準備。新政中,他的態度俱著眼於“義”之所在,正如《宋史·韩琦传》所言:“其所建請,第顧義所在,無適莫心。”[44]所以他支持新政而又對具體細節質疑。他堅持自己的新政立場,在後來一木獨支時敢言直諫,站在“義”的立場上為新政派極力論辯,但他也能聽得進不同的聲音,對反對派攻擊的反應並不像歐等那樣表現得“攻愈甚而辯愈切”。王岩叟《韓魏公別錄》關於他平時處事方式的記載很能說明問題,其曰:“凡人語及其所不平,則氣必動,色必變,辭必厲,惟公不然,更說到小人忘恩背義、欲傾己處,辭氣和平,如說尋常事也。”我們不妨把他的中庸的處事方式視為殘酷的政治鬥爭中立於不敗、固守立場的一種智慧選擇。他立場公允穩健,“惟義是從”,使他樹敵相對少一些,大概也就是因為此,他才免於捲入朋黨之爭的漩渦中,沒有成為首當其衝的被攻擊對象,而使新政多走了一段路程。

    注釋:

    [1]如2000年人民文學出版社范文瀾、蔡美彪等著的《中國通史》第五冊第135頁講到改革建策時,只提“范仲淹的新政”,第134-135頁記富因附和其條款而罷,韓因論救而罷。2003年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陳振編的《宋史》第110頁在講到慶曆新政時只提范仲淹之《答手詔條陳十事》,也不提韓、富。

    [2]《中國社會通史·宋元卷》第267頁,任崇岳主編,山西教育出版社,1996年。

    [3]《安陽集編年箋注》附錄一,第1663頁《論與元昊議和有三患奏》,李之亮、徐正英箋注,巴蜀書社,2001年。

    [4]同上。

    [5]同上,第1664頁。

    [6]《宋文鑒》卷七十四,第1075頁,呂祖謙編,齊治平點校,中華書局,1992年。

    [7]王稱《東都事略》卷六九《韓琦傳》,振鷺堂(清)刻本。

    [8]《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一百四十三,李燾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316冊,第335頁,(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

    [9]同上。

    [10]《宋文鑒》卷四十二,第652頁。

    [11]如2006年福建人民出版社朱瑞熙、程郁著《宋史研究》第105-106頁認為韓琦出外,富弼獨奏,《答手詔條陳十事》作者為范仲淹;其依據是蘇軾的《富鄭公神道碑》。

    [12]如1998年上海人民出版社白壽彝總編、陳振主編《中國通史》之《中古時代·五代遼宋時期(上)》第254頁記富、范商議後奏上著名的《答手詔條陳十事》。臺灣版《中國歷史圖說》認為是韓、范、富“聯合草擬十項革新綱領”。轉引自朱瑞熙、程郁著《宋史研究》第105頁。

    [13]《宋文鑑》卷一百四十七,第2056頁。

    [14]《東都事略》卷六九《韓琦傳》。

    [15]《歐陽修全集》之《奏議集》卷第十一,第846頁,中國書店出版社,1998年。

    [16]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一百四十三,《文淵閣四庫全書》第316冊,第344頁。

    [17]《歐陽修全集》卷第五十,第338頁。

    [18]《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一百五十,《文淵閣四庫全書》第316冊,第452頁。

    [19]《歐陽修全集》之《居士集》卷第十七,第124頁。

    [20]《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一四八:“慶曆四年戊戌,上謂輔臣曰:‘自昔小人多為朋黨,亦有君子之党乎?’范仲淹對曰:‘臣在邊時,具好戰者自為黨,而怯戰者亦自為黨。其在朝廷,邪正之黨亦然,唯聖心中所察爾。苟朋而為善於國家,何害也?’”。《文淵閣四庫全書》第316冊,第418頁。

    [21]《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一百四十八,《文淵閣四庫全書》第316冊,第420頁。

    [22]《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一百五十四,《文淵閣四庫全書》第316冊,第511頁。

    [23]《全宋文》第九冊,卷三七一,第465-469頁,曾棗莊、劉琳主編,巴蜀書社,1990年。

    [24]羅大經《鶴林玉露》卷十,《文淵閣四庫全書》第865冊第338頁。

    [25]《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一百四十三,《文淵閣四庫全書》第316冊,第344頁。

    [26]《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一四九,《文淵閣四庫全書》第316冊,第428頁。

    [27]《安陽集編年箋注》附錄一,第1642頁。

    [28]《安陽集編年箋注》附錄一,第1645頁《乞以北事委富弼奏》。

    [29]《宋史》卷三百一十二,第10223頁,脫脫等撰,中華書局,1977年。

    [30]《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一百五十三(《文淵閣四庫全書》第316冊,第497-498頁)。

    [31]《安陽集編年箋注》附錄三,第1748頁。

    [32]《安陽集編年箋注》卷一,第9頁。

    [33]《歐陽修全集》之《奏議集》卷第十一,第846頁《論杜衍范仲淹等罷政事狀》。

    [34]《全宋文》第九冊,第708頁《與韓魏公書》。

    [35]同上,第715、718頁。

    [36]《安陽集編年箋注》附錄三,第1748頁。

    [37]《安陽集編年箋注》附錄二,第1729頁《韓忠獻公琦行狀》(宋·李清臣)。

    [38]王夫之《宋論》第98頁,中華書局,1998年。

    [39]《宋論》第97頁和第103頁。

    [40]《全宋文》第三十六冊,卷一五五一《論不宜分辨黨人有傷仁化》。

    [41]《歐陽修全集》之《奏議集》卷第十一《論杜衍范仲淹等罷政事狀》。

    [42]《北宋新舊党爭與文學》第38頁,蕭慶偉,人民文學出版社,2001年。

    [43]《安陽集編年箋注》附錄五,第1875頁《韓魏公遺事》(宋·強至)。

    [44]《宋史》卷三百一十二,第102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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