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摘要:歐陽修、梅堯臣在嘉祐三年所作的四首茶詩中提及一位寄贈新茶的“建安太守”。據劉德清先生《歐陽修紀年錄》“嘉祐三年戊戌(1058),五十二歲”條下載:“三月一日,兼侍讀學士,以員多,固辭不拜。……此月,蔡襄自福建寄贈新茶,有詩。”[1]劉先生認為這位寄贈新茶的“建安太守”就是蔡襄。根據蔡襄在嘉祐三年擔任的官職名稱與歐、梅詩中對寄贈新茶之人的稱呼——“建安太守”並不相符,笔者初步否定劉先生的說法,通過比照歐、梅與蔡襄的交遊書、文,再次論證蔡襄並不是歐、梅詩中提及的寄贈新茶的“建安太守”。更進一步考證出寄贈新茶的“建安太守”是徐仲謀,並對徐仲謀的生平經歷作一個大致的考證。
關鍵詞:嘉祐三年歐陽修梅堯臣建安太守蔡襄徐仲謀
一、劉德清先生《歐陽修紀年錄》中的記載
歐陽修在他的《嘗新茶呈聖俞》詩中寫到:“建安太守急寄我,香蒻包裹封題斜。”[2]梅堯臣也在他的《次韻和永叔嘗新茶雜言》詩中寫到:“建安太守置書角,青蒻包封來海涯。”[3]
這位寄贈新茶的“建安太守”是誰呢?
劉德清先生在他的《歐陽修紀年錄》書中“嘉祐三年戊戌(1058),五十二歲”下載:
三月一日,兼侍讀學士,以員多,固辭不拜。……此月,蔡襄自福建寄贈新茶,有詩。△《嘗新茶呈聖俞》(卷7):“建安三千里,京師三月嘗新茶。人情好先務取勝,百物貴早相矜誇。……建安太守急寄我,香蒻包裹封題斜。由來真物有真賞,坐逢詩老頻咨嗟。……須臾共起索酒飲,何異奏雅終淫哇。”按:同卷又有《次韻再作》詩,題下附注:“一本云《茶歌》。”梅堯臣《宛陵先生集》卷五六有和詩《次韻和永叔嘗新茶雜言》、《次韻和再作》。△《歸田錄》(卷127):“茶之品,莫貴于龍鳳,謂之團茶,凡八餅重一斤。慶曆中,蔡君謨為福建路轉運使,始造小片龍茶以進。其品精絕,謂之小團,凡二十餅重一斤。其價直金二兩,然金可有而茶不可得。每因南郊致齋,中書、樞密院各賜一餅,四人分之。宮人往往鏤金花於其上,蓋其貴重如此。”按:據《淳熙三山志》卷二二守臣題名,蔡襄慶曆五年四月知福州,七年改本路轉運使,嘉祐元年八月再度知福州。……
從上可見,劉先生認為歐陽修詩中提及的寄贈新茶之人是蔡襄大致有如下依據:其一,劉先生引歐陽修《歸田錄》中蔡襄于慶曆年間為福建路轉運使,始造小龍團茶的記載說明蔡襄與這寄贈的新茶關係密切。其二,劉先生引《淳熙三山志》的記載指出蔡襄慶曆五年四月知福州,七年改本路轉運使,嘉祐元年八月再度知福州。據此,劉先生認為蔡襄應當就是寄贈小龍團茶之人。
不過,劉先生似乎忽略了一個最重要的問題,即歐、梅詩中出現的歐、梅對寄贈之人的稱呼——“建安太守”。“建安太守”是一個職官名,據《宋史》卷八十九地理志五:“福建路。州六,福、建、泉、南劍、漳、汀。……”[4]據《元豐九域志》載:“上,建州,建安郡,建寧軍節度。……”[5]又據《宋代官制辭典》載:“隋朝州、郡合一。唐代去‘郡’為州,始設府。宋代沿置州、府,實為秦漢郡之建置。宋之州、府保留郡名,如河南府、河南郡,齊州、濟南郡,淄州、淄州郡等。”[6]可知“建安”是指福建路的建州,也稱為建安郡。此外,“太守”在這裏是擬漢郡守、太守之稱。宋時,知某州軍州事和知某府軍府事都可稱之為太守[7]。在《嘗新茶呈聖俞》、《次韻再作》詩中,歐自注題嘉祐三年,嘉祐三年建州並未升府,故“建安太守”即是指在嘉祐三年知福建路建州的官員。
在《歐陽修紀年錄》中,劉先生僅引了《淳熙三山志》的記載指出蔡襄嘉祐元年八月再度知福州的史實。以下筆者將仔細考證蔡襄嘉祐三年的任官經歷,指出蔡襄在嘉祐三年間擔任官職名稱與歐、梅詩中對寄贈新茶之人的稱呼並不相符,以此為依據初步否定劉先生在《歐陽修紀年錄》中提出的蔡襄即是寄贈新茶之人的說法。二、蔡襄嘉祐三年任官考證
關於蔡襄嘉祐三年所任官職有三則資料。
一則是《宋史》卷三百二十:
蔡襄以樞密直學士再知福州。……徙知泉州……[8]
另一則是歐陽修《居士集》卷第三十五《端明殿學士蔡公襄墓誌銘》:
公諱襄。字君謨。興華軍仙遊人也。天聖八年。舉進士甲科。為漳州軍事判官西京留守推官。改著作佐郎館閣校勘。慶曆三年。以秘書丞集賢校理知諫院。兼修起居注。……四年以右正言直史館。出知福州。以便親。遂為福建路轉運使。……皇祐四年。遷起居舍人。知制誥。兼判流內銓。……至和元年。遷龍圖閣直學士。知開封府。三年以樞密直學士知泉州。徙知福州。未几。復知泉州。……[9]
另據蔣維錟編著《蔡襄年譜》,記蔡襄在嘉祐元年:
二月初七抵泉到任,遂作《泉州謝上表》。……閏三月,接詔命改福州……八月初赴福州之任……初四日抵福州”,嘉祐三年“六月,奉詔移知泉州。七月一日到任,乃作《移泉州謝上表》[10]。
從以上資料可見,蔡襄不僅嘉祐三年沒有做過建州的地方官,而且在他的一生中,也沒有任過建州的官職。根據以上《歐陽修紀年錄》的記載,劉先生引《淳熙三山志》指出嘉祐元年八月蔡襄再度知福州,劉先生顯然應該知道蔡襄在嘉祐三年在福州任上,也應當知道北宋時的福州、泉州、建州雖都是屬於福建路,但知福州與知建州是兩個不同地方的任命。歐陽修是蔡襄的好朋友,也是一位老官员了,他当不會在詩中把這兩個地名搞混。由此可以根據蔡襄在嘉祐三年間擔任官職名稱與歐、梅詩中對寄贈新茶之人的稱呼並不相符這一證據,初步否定劉先生在《歐陽修紀年錄》中提出的蔡襄即是寄贈新茶的“建安太守”的說法。三、歐、梅與蔡襄交遊書、文的比照
除了上述提及的“建安太守”的稱呼與蔡襄擔任官職名稱不相符之外,以下筆者將通過比照歐、梅與蔡襄的交遊书、文,再次論證蔡襄並不是歐、梅詩中提及的寄贈新茶的“建安太守”。
歐陽修與蔡襄是多年的朋友,但不知何故,在歐陽修集中,竟然沒有一首是作給蔡襄的詩歌,也沒有和蔡襄的唱和之詩。但是歐陽修與蔡襄的書簡往來很多,在歐陽修與蔡襄的書信、為蔡襄作的跋、序和其他相關的書簡中,歐陽修都稱呼蔡襄為“君謨”。另外再引歐陽修為感謝好友梅堯臣寄他銀杏而作的一首詩《梅聖俞寄銀杏》:
鵝毛贈千里,所重以其人。鴨腳雖百箇,得之誠可珍。問予得之誰,詩老遠且貧。霜野摘林實,京師寄時新。封包雖甚微,採掇皆躬親。物賤以人貴,人賢棄而淪。開緘重嗟惜,詩以報殷勤[11]。
歐陽修對贈自己銀杏的好友梅堯臣,專門作詩表達自己的感激之情。欧诗中提及的小龍團茶在當時是上貢之物,十分珍貴,歐陽修是嗜茶之人,他對小龍團茶十分喜愛,《次韻再作》詩中就有“親烹屢酌不知厭,自謂此樂真無涯”之句[12]。假設這贈茶的“建安太守”正是蔡襄,對於贈予自己这样珍貴禮物的好朋友,歐陽修應該是相當感激的。
另外再比照梅尧臣的两首谢蔡襄寄茶诗,一是《依韻和杜相公謝蔡君謨寄茶》,作於皇祐四年。二是《得福州蔡君謨密學書並茶》,作於嘉祐二年[13]。
由上可见,假设寄茶之人是蔡襄,歐陽修對這位老朋友的饋贈行為,就算不在他呈聖俞的詩歌題目中提及,也應當在詩歌中直接點出贈茶之人就是他的老朋友蔡襄。但是在歐、梅相互唱和的这四首詩中,完全沒有提及蔡襄其人,这样的做法是不符合常理的,也是不太可能的。
從以上的考證,大致可以否定劉德清先生認為歐詩和梅詩中的“建安太守”是蔡襄的說法。“建安太守”確實另有其人,筆者將在下文指出真正的建安太守其人其事。四、嘉祐三年知建州之人是徐仲謀
如果能找到嘉祐三年知建州之人,也就是解開了“建安太守”之謎。據筆者考證,在嘉祐三年,擔任建州知州的人是一位叫徐仲謀的人。關於徐仲謀在嘉祐年間任建州知州的記載,在明嘉靖《建寧府志》卷五中有提及,轉引如下:
太守。張鑄、薛綸:至和間任。徐仲謀、竇彤:俱嘉祐間任[14]。
另李之亮撰《宋福建路郡守年表》書中的“建州建寧府”一章詳細列出了嘉祐年間任建州郡守的官員:
嘉祐二年丁酉(1057)薛綸徐仲謀《建寧志》:“徐仲謀,嘉祐間任。”在薛綸後一人。嘉祐三年戊戌(1058)徐仲謀嘉祐四年乙亥(1059)徐仲謀沈□□《梅堯臣集》卷二九《答建州沈屯田寄新茶》詩,編年在嘉祐四年[15]。
由上列史料可知,在嘉祐三年徐仲謀擔任建州知州,他就是歐詩和梅詩中的“建安太守”。五、徐仲謀生平事蹟小考
徐仲謀,《宋史》無傳,生卒年不詳。在《全宋詩》、《全宋文》中有簡單的生平介紹。
據《全宋詩》卷三百九十九載:“徐仲謀,祖籍通州靜海,父祐始遷蘇州(清光緒《蘇州府志》卷一一〇)。仁宗慶曆四年(1044),以廣南路提點刑獄降知邵武軍(《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一五三)。嘉祐年間知建州(明嘉靖《建寧府志》卷五)。英宗治平元年(1064)知湖州,三年五月罷(《嘉泰吳興志》卷一四)。”[16]
據《全宋文》卷五九一載:“徐仲謀,其先通州靜海人,父祐始居蘇州(今江蘇蘇州)之胥門。慶曆中官至廣南東路刑獄公事、都官員外郎。四年,降知邵武軍,改建州。治平初,遷職方郎中、知湖州、尋致仕,卒。見《資治通鑒長編》卷一五三、《宋朝事實類苑》卷七三、《吳興掌故集》卷五、同治《湖州府志》卷四七。”[17]
據以上兩段記載可以大致梳理出徐仲謀的一生行狀:徐仲謀,父親徐祐,祖籍通州靜海,隨父親遷至蘇州(今江蘇蘇州)之胥門居住。慶曆中,他擔任廣南東路刑獄公事、都官員外郎。慶曆四年(1044),以廣南路提點刑獄降知邵武軍。嘉祐年間知建州。英宗治平元年(1064)遷職方郎中、知湖州,三年五月罷。
以上是據《全宋詩》、《全宋文》得出的徐仲謀一生的大致經歷,筆者再補充以下三點:
其一,仁宗慶曆四年(1044),徐仲謀以廣南提點刑獄降知邵武軍。關於這次降職,有史料可證。
宋張師正《倦遊雜錄》中有《秋霖賦》一節:“徐仲謀在皇祐中,罷廣東提刑,到闕時,京師多雨,遂獻《秋霖賦》。其略曰:‘連綿乎七月八月,渰浸乎大田小田,望晴霽而終朝禮佛,放朝參而隔夜傳宣。泥塗豐沒於街心,不通車馬;波浪將平於橋面,難度舟舡。’時賈文元、陳恭公秉政,共引過於上前,且云:‘陰陽失序,自當策免,然臣等屢乞罷,而聖恩未允,致有疎遠小臣,以猥語侵侮,臣等實無面目師長百辟。’仁宗怒,降仲謀監邵武軍酒稅。”[18]
《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一百五十三:“乙丑,降廣南路刑獄都官員外郎徐仲謀知邵武軍坐部吏取京債事發,而作為月日發體量狀也。注:張師正載仲謀獻《秋霖賦》,忤賈昌朝、陳執中,故坐責。且云皇祐中事,誤也,今不取。”[19]
宋江少虞撰《宋朝事實類苑》卷七十三《詐妄謬誤》《秋霖賦》:“徐仲謀在皇祐中,罷廣東提刑,到闕時,京師多雨,遂獻《秋霖賦》。其略曰:‘連綿乎七月八月,渰浸乎大田小田,望晴霽而終朝禮佛,放朝參而隔夜傳宣。泥塗豐沒於街心,不通車馬;波浪將平於橋面,難度舟舡。’時賈文元、陳恭公秉政,共引過於上前,且云:‘陰陽失序,自當策免,然臣等屢乞罷,而聖恩未允,致有疎遠小臣,以猥語侵侮,臣等實無面目師長百辟。’仁宗怒,降仲謀監邵武軍酒稅。”[20]
《宋會要輯稿·職官六四》卷三千八百八十三:“八日,點檢廣南東路刑獄公事都官員外郎徐仲謀降知邵武軍,坐部使取軍債事發,而作為月日發體量狀也。”[21]
通過以上史料,大致可以證實幾個問題:第一,徐仲謀曾任過廣南路提點刑獄的官職。第二,徐仲謀因部下拿取京債一事暴露,而徐又在所上體量狀上偽造時間,受到降知邵武軍的降職處分。第三,張師正記徐仲謀因為獻《秋霖賦》而忤賈昌朝、陳執中,至貶官一事並不可信。張師正所載事為皇祐中,而徐仲謀這次的降職是在仁宗慶曆年間,故張之記載不可信。
其二,至和年間,徐仲謀任桂陽監使。《全宋詩》、《全宋文》都沒有提及徐仲谋曾擔任過這一官職。经笔者考证,徐仲谋此次任官的記載見於宋趙抃《趙清獻公文集》卷三《乞別路差官取堪徐仲謀狀》:
臣等風聞湖南桂陽監使徐仲謀,與本路轉運使王正臣有奏陳,興構刑獄,經今半年有餘,尚未結絕。追埒禁繋,吏民受弊,從可知矣。雖桂陽監合系本路監司,按察官王正臣奏稱徐仲謀罪狀分明。竊緣仲謀累有申訴,稱始因本監收勘縣令胥世程罪犯,王正臣曾有私書庇護,不能狥從,至有捃拾勒罷本監公事,一面追勾就獄。仲謀相繼奏論,朝廷卻令依舊管勾,顯有上件因依。今來雖委提刑司差官推勘前攝仲謀下獄,其如本路提、轉職司一體,所差勘官俱在轄下,終涉嫌疑,或致冤抑。欲乞朝廷詳察,特降指揮下別路差官取堪,所貴息絕詞訟。
此狀作於至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由此可知,徐仲謀在至和年間作過桂陽監使。
其三,嘉祐七年到治平元年間,徐仲謀知婺州。這次知婺州的經歷也沒有見於《全宋詩》、《全宋文》的徐仲謀生平簡介中。此次任官的記載見於李之亮所撰《宋兩浙路郡守年表》“婺州”下:
嘉祐七年壬寅(1062)孙奕徐仲谋《金华志》:“徐仲谋,嘉祐七年由屯田郎中任。”嘉祐八年癸卯(1063)徐仲谋英宗治平元年甲辰(1064)徐仲谋……[22]
注釋:
[1]劉德清著《歐陽修紀年錄》,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310頁。
[2]〔宋〕歐陽修著《歐陽修全集》,中國書店,1986年,居士集卷第七,第49頁。
[3]〔宋〕梅堯臣著,朱東潤編年校注《梅堯臣集編年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卷二十八,第1008頁,第1009頁。
[4]〔元〕脫脫等撰《宋史》,中華書局,1977年,卷八十九,第2207頁。
[5]〔宋〕王存等撰《元豐九域志》,10卷,刻本,武英殿聚珍版書,清乾隆中(1736-1795),卷第九,第401頁。
[6]龔延明著《宋代官制辭典》,中華書局,1997年,第23頁。
[7]關於知州事和治軍事都可稱之為太守的記載參見龔延明《宋代官制辭典》,中華書局,1997年,第531頁,第536頁。
[8]〔元〕脫脫等撰《宋史》,中華書局,1977年,第10397頁。
[9]〔宋〕歐陽修著《歐陽修全集》,中國書店,1986年,居士集卷第三十五,第245頁。
[10]蔣維錟編著《蔡襄年譜》,廈門大學出版社,2000年,第132頁,第136頁,第147頁。
[11]〔宋〕歐陽修著《歐陽修全集》,前引書,居士集卷第五,第37頁。
[12]〔宋〕歐陽修著《歐陽修全集》,前引書,居士集卷第七,第50頁。
[13]梅堯臣的這兩首詩分別參見宋梅堯臣著,朱東潤編年校注《梅堯臣集編年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卷二十二,第627頁和卷二十七,第964頁。
[14]〔明〕夏玉麟修,明汪佃等纂《建寧府志》,[嘉靖]:21卷,刻本,卷五。
[15]李之亮撰《宋福建路郡守年表》,巴蜀書社,2001年,第49頁。
[16]傅璇琮等主編《全宋詩》,北京大學出版社,1995年,卷三百九十九。
[17]曾棗莊、劉琳主編《全宋文》,巴蜀書社,1994年,卷五百九十一。
[18]參見張師正《倦遊雜錄》,本書收入上海古籍出版社編《宋元筆記小說大觀》,上海古籍出版社,第一冊,第763頁。
[19]〔宋〕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中華書局,1986年,卷一百五十三。
[20]〔宋〕江少虞撰《宋朝事實類苑》,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卷七十三。
[21]《宋會要輯稿·職官六四》,中華書局,1957年,卷三千八百八十三。
[22]李之亮撰《宋兩浙路郡守年表》,巴蜀書社,2001年。
參考文獻:
[1]〔宋〕歐陽修著《歐陽修全集》,北京:中國書店,1986年。
[2]劉德清著《歐陽修紀年錄》,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
[3]〔宋〕梅堯臣著,朱東潤《梅堯臣集編年校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
[4]〔宋〕王存等撰《元豐九域志》,10卷,刻本,武英殿聚珍版書,清乾隆中[1736-1795]。
[5]〔元〕脫脫等撰《宋史》,北京:中華書局,1977年。
[6]龔延明編著《宋代官制辭典》,北京:中華書局,1997年。
[7]傅璇琮等主編《全宋詩》,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5年。
[8]曾棗莊,劉琳主編《全宋文》,成都:巴蜀書社,2001年。
[9]李之亮撰《宋兩湖大郡守臣易替考》,成都:巴蜀書社,2001年。
[10]李之亮撰《宋兩浙路郡守年表》,成都:巴蜀書社,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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