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报告:南方谈话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发展-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制度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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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海红

    彭海红,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部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摘要】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两次提到了我国农业中所体现的社会主义优越性这一问题。我国农业中所体现的社会主义优越性也正是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制度优越性之所在。农村集体经济是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在农村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必须发挥集体经济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切不可无视甚至诋毁、边缘化农业集体化留给我们的这项制度遗产。当前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要根据各地实际,在增加集体统一经营层次、发展集体经济组织、增强集体经济实力等多方面、多层次努力。

    【关键词】农业现代化道路 制度优越性 集体经济

    1992年春天,88岁高龄的邓小平前往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视察,发表了著名的南方谈话,回答了长期以来困扰和束缚人们思想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被誉为“改革开放的第二个春天”。

    在邓小平的一系列谈话中,有一个问题很重要,却没有引起人们的特别关注。1月18日下午,在长沙火车站,当时的湖南省委书记熊清泉向邓小平汇报说湖南在大灾之年仍能夺得农业大丰收时,邓小平说:“这样的大灾害,不要说第三世界国家受不了,就是发达国家也受不了。只有我们中国,依靠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依靠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才能战胜这么大的灾害。”[329]1月23日上午,邓小平在珠海询问过广东农民的收入情况后又说:“去年受了这么大的灾,没出大问题,我们承受得了,而且解决得很好。这就是社会主义的优越性。”[330]

    在短短的几天时间里,邓小平两次谈到了我国农业中所体现的社会主义优越性这一问题,足见他对这一问题的重视。我国农业中所体现的社会主义优越性也正是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制度优越性之所在。

    一 什么是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

    学术界对现代农业的界定不尽相同,但比较一致的认识是,现代农业是相对于传统农业而言的,它是以广泛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普遍使用现代生产工具为重要标志,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资源产出率和农产品商品率为主要目标的社会化的大农业[331]。

    有学者指出,我国目前人均耕地面积仅有1.41亩(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40%),且耕地规模狭小、耕地质量较差,其中中低产田占耕地总面积的2/3以上,不利于推广农业高新技术[332]。2030年,我国人口将达到15亿,按照最乐观的估计,城镇化率可达到70%,这意味着,在不到20年的时间里,将有3亿多人从农村进入城镇。即使如此,仍然有四五亿农民生活在农村[333]。这样的现实,决定了我国不能采用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高补贴、高风险的农业发展模式。

    现代农业必然是以现代科技为支撑的社会化大农业。传统的一家一户的农业生产方式根本不能符合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2007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我国所要发展的现代农业,就是要“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业,用培养新型农民发展农业,提高农业水利化、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素质、效益和竞争力”[334]。这说明,我国所要发展的现代农业至少应该具备现代物质条件、现代科学技术、现代产业体系、现代经营形式、现代发展理念和现代化的农民等几个要素,并体现出较高的水利化、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较高的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以及较高的农业素质、效益和竞争力等几个重要特征。

    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必须加快农业增长方式由传统粗放式经营向现代集约型经营的转变。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家庭经营要提高集约化水平,就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统一经营要提高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

    中国要发展现代农业,就要在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探索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335]。大力发展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实现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是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前提条件。有学者认为,在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前提下,土地整改是利用规模经济的一个层次;此外,还有一种叫高层次上的规模经济,即农户与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联系中客观存在的规模经济[336]。

    在农村改革的过程中,中共中央一直在通过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和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来引导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但目前我国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水平仍然不高。2006年底,我国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面积仅占集体所有耕地面积的2.8%。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强调,我们国家大,各地生产力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因此,生产经营方式不可能是一个模式,也不能照搬照套其他地区的办法,不能“一刀切”。在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下,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至少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土地向种植大户集中;二是在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同时,也应尊重当地农民意愿,允许土地向村(组)集体经济组织集中,允许他们探索适合当地条件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形式;三是通过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使分散的小农户在生产经营上实现与市场经济的对接,也是提高规模化经营程度的一种有效途径。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基础最好且最重要的内容与层次之一,在加快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和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中发挥着重大作用。无论是促使家庭经营提高集约化水平,还是提高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增强统一经营能力,都离不开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壮大集体经济的实力,使分散的农户联合起来形成社会化大生产,从而在发挥家庭分散经营活力的同时更好地体现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更好地顺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要求。

    二 集体经济制度是农村的根本经济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是指生产资料归农村部分劳动者集体共同所有的一种公有制形式。在集体所有制内部,集体成员共同拥有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他们之间是完全平等的关系,他们共同劳动、共同享有劳动成果。目前,人们通常理解的农村集体经济,是指建立在农村社区(行政村或者自然村)基础上的集体经济,有时也指村民小组基础上的集体经济。按照我国《宪法》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作为公有制经济,集体经济与社会主义制度相伴随。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对资本主义世界的观察和思考,深刻而系统地批判了小农经济的落后性,强调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小农必然灭亡的历史命运;科学地设想并论证了集体经济制度作为未来社会农业发展的基本制度的可能性。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的建立,使集体经济制度由设想变为现实。集体经济制度成为苏联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苏联关于小农改造及其社会主义农业发展的实践,为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提供了榜样和参照。

    正是在深刻认识到一家一户小生产局限性的基础上,以毛泽东为代表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领导广大农民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合作化运动,将土地私有化基础上的小生产改造成为公有制基础上的集体化生产。尽管后来遭遇了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巨大挫折,中国农民却由此走上了由落后的、分散的小农逐步向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坚定地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民转变的道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逐步推行,人民公社制度逐步退出了历史舞台,但农业集体化的制度成果(即农村集体经济制度)却保留了下来,并且成为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制度基础。

    在农村改革之初,邓小平支持农民对包产到户的探索和实验。但是,他始终认为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最终方向是集体经济。他认为,农业“最终要以公有制为主体”。1980年,针对有人认为实行包产到户会影响集体经济的顾虑,邓小平指出:“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实行包产到户的地方,经济的主体也还是生产队。”这说明,邓小平此时还是认为,农业经济活动的主体是集体,而非单个的农民。到了20世纪90年代,邓小平多次强调农业改革和发展的“两个飞跃”思想。他说:“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337]“两个飞跃”思想是邓小平根据我国国情和广大农村的实际情况,对我国农村改革和发展步骤进行深入思考而得出的重要结论。他认为,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广大农村会在机械化水平、管理经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集体收入四个方面为农业集体化、集约化创造条件。到那时,目前搞包产到户的地方,形式就会有发展变化。这种转变不是自上而下的,不是行政命令的,而是生产发展本身必然提出的要求[338]。

    众所周知,江泽民也十分重视集体经济的地位和作用,认为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农村集体经济,他在一次视察中曾说过,从长远趋势来说,农村生产力发展了,社会化分工和科学种田的水平提高了,农民群众要逐步走上新的集约化、集体化道路上去,这是农村发展的大方向。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并且强调,要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这说明,党的历代领导人都十分重视集体经济在农村改革和发展中的作用。

    在集体经济制度下,广大农民被有效地组织起来。集体经济组织将分散的一家一户的小规模生产联结成规模化大生产。集体经济组织不仅是广大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基本经济组织,同时也是他们实现自我教育、自觉改造、自我服务的利益共同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村的基本经济组织,不仅有较为完善的组织结构和组织基础,而且在多年的实践中积累了组织农民、服务农民、改造农民的丰富经验。当前,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需要大力发展各种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需要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同时也应当充分发挥和利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改变了过去“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基本经济体制,村级集体经济成为农村基本的经济组成部分。并且,伴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村级集体经济改变了过去“集体所有、统一经营”体制一统天下的格局,在家庭承包经营与集体统一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基础上,衍生出多种实现形式。具体来说,现阶段至少可以在三个层面上理解农村集体经济:一是与家庭分散经营对立统一于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中的集体经营层次;二是集体经济组织,大部分情况下,它是与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三位一体的,有时候也可以表现为党政分开、政经分开基础上的单独的经济组织,如村经济合作社;三是集体经济的实体,如集体所有的企业、农场、商业公司等。

    集体经济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根本制度保证,是开展党的农村工作的制度基础,是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顺利推进的经济基础,也是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建设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必须重视和发挥集体经济的作用,切不可无视甚至诋毁、边缘化农业集体化留给我们的这项制度遗产。

    三 发挥集体经济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在农村改革和发展的30多年中,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体制逐渐形成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同时,党中央也明确将这项体制确定为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并认为,这项制度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然而,作为双层经营体制中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农村集体经济远没有家庭承包经营得到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多,其发展也远没有家庭承包经营那样成效显著、风光无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面临着被弱化和边缘化的危险。目前,广大农村“有村集体,而无集体经济组织;有集体经济组织,而无集体经济实体”的现象比较普遍。根据全国农村经济情况统计调查,到2009年底,在全国62万个行政村中,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只有25万个,仅占40.3%[339]。据农业部相关资料,2006年,有集体经营收益的村为258813个,仅占汇总村数的43.1%,比2000年减少了近10个百分点[340]。根据2009年全国农村经济情况统计,2008年、2009年分别有41.8%和46%的村集体有经营性收益,而其中缺乏有集体经营收益的统计。

    除了外部政策和环境的影响,集体经济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是不可忽视的。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身功能定位单一致使其逐渐淡化了发展生产、积累资产的作用。实施土地承包经营政策30多年来,有的村已无可发包的资源性资产。加之,多年来“重分轻统”的做法致使集体统一经营性资产缺乏。另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于不具备市场经济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基础,无法确认其法人资格。这样一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市场行为的活动就受到很大限制,无法以一个独立的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从而失去更多的发展壮大的机会。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目前,绝大多数农村集体经济既缺乏懂得现代经济管理的管理人才,又缺乏企业发展急需的科技人才。大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管理者素质不高,缺少专业的经济管理队伍。人才缺乏,也是多数农村集体经济面临的另一大难题。

    当下,在提到农村集体经济这一问题的时候,经常会有人问:“农村,还有集体经济吗?”国内外一些学者也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改革的过程看成“去集体化”的过程或者“非集体化”的过程。

    在当前我国农村经济体制下,全体村民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与村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存在水涨船高的对应关系。一般说来,集体富,村民富;集体穷,村民穷;集体空,民心散。这一点无论是在集体经济实力雄厚的村,还是在集体经济脆弱的村,都能得到证实。集体经济的发展,不仅意味着村民负担的减轻、收入的增加,在更大程度上也意味着村民福利的改善。

    广大农民要求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呼声和愿望,也一次次地反映在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实践中。比如,河南省新乡县七里营镇刘庄村的史来贺50年来带领刘庄群众发展集体经济,不仅为全国农民树立了一面旗帜,而且在当地产生了明显的带动效应。在刘庄的影响和带动下,不仅新乡县七里营镇的龙泉村、南新庄、刘店,小冀镇的京华等村,还有临颍县的南街村、北徐庄、龙堂村以及巩义市竹林镇等外县的多个农村先后走上了集体经济道路,使当地群众充分享受到集体经济的好处[341]。再比如,被称为“天下第一村”的华西村,多年来坚持走集体经济道路,成为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典型代表。为了使更多的农民真切地感受到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华西村坚持大华西概念,不仅采取“一分五统”新举措将周边20个村纳入华西共同发展,在35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实现了“基本生活包,老残有依靠,优教不忘小,三守促勤劳,生活环境好,小康步步高”,而且在宁夏和黑龙江建立了省外华西村[342]。还有,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秀——天津蓟县毛家峪村,也是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后,周围几个村主动请求并入毛家峪,走集体经济和共同富裕的道路。在全国,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这些不仅说明了集体经济本身的优越性,而且反映了广大农民要求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的愿望。

    事实上,在全国已有不少高水平集体经济的农村。无论是在东部沿海(山东省烟台市南山村)还是西北边陲(新疆尉犁县兴平乡达西村),在彩云之南(云南省昆明市福保村)还是白山黑水之间(黑龙江省甘南县兴十四村),在中原腹地(河南省新乡县刘庄村、临颍县南街村等)还是在改革开放的前沿(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崖口村),都有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典型代表。就在自然条件极其恶劣的、普遍认为适合搞家庭经营的西藏地区,也开出了集体经济的奇葩(西藏那曲双湖特区嘎措乡)。这些高水平的集体经济农村,遍布大江南北,犹如星星之火,闪耀在中国大地。它们为中国广大农民树立起了一面面旗帜,指引着共同富裕的方向。

    集体经济作为我国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方向,不仅具有历史的必然性,而且在有的地方具备了现实可能性。在有条件的地方,中国共产党应该抓住时机,积极引导和领导广大农民,通过多种途径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当然,当前发展集体经济,并非强制性地实行生产资料的“一大二公”和“大呼隆”,而是根据各地实际,在增加集体统一经营层次、发展集体经济组织、增强集体经济实力等多方面、多层次努力。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全国广大农民才能继续牢固地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才能够战胜各种不可预料的农业风险。在邓小平南方谈话20周年的时候,从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制度优越性这一角度,呼吁人们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希望人们能够正确认识并公平对待农村集体经济,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和政策环境。希望农村集体经济能够早日迎来发展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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