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想在由牛、马牵引的结构复杂的木车尚未出现之前,用木杆等制作的轿子即肩舆必然最早被发明出来并广泛投入使用,因为它的制作原理十分简单,操作起来也很容易。大概由于木质肩舆腐朽后,很容易与木棺椁乃至棺罩相混淆,所以很少在古墓葬中被确认。相对于木车在商代晚期已经发现的事实,木轿的发现与确认竟然晚了700多年。
在以往的考古发掘中,得到确认的我国最早的木质肩舆即轿子出现在河南安阳殷墟。1935年,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考古组,在安阳侯家庄西北冈殷代王陵区发掘了10座带墓道的大墓,在其中的M1001墓葬填土中发现了4件木肩舆,即我们常说的轿子。整个肩舆连柄长2.3米,宽0.6米,柄长0.3米。肩舆表面髹有黑漆,并以朱砂绘有红色花纹,木胎已经腐朽,填土中仅有遗痕而已。其中有2件肩舆东西并列,以南北向放置在一起,均作长方形,各似一张单人床,中部稍凹,两端各雕刻有一个兽头,四角各向两端伸出两个短柄式抬杆,杆上刻出兽足模样。远远看上去,整个肩舆就像是两个相背而卧并伸展前爪的猛虎之形。肩舆周边镶嵌有牙片、蚌片、蚌泡、石片,共同组成一幅幅十分美妙的图案,极其精致而华丽。
最近,在叶县旧县发现的春秋晚期偏早阶段的许国国君许公宁的墓葬中,出土了数件末端浑圆的圆銎形铜帽首,一直被视为用来撞钟的木杠的首端铜饰。但由于这些铜饰件数量较多,使我们有理由相信有的可能是肩舆的边木,即轿子两旁的木杠杆。如果木质肩舆上面没有铜饰件,那么它们在腐朽之后,就很难被认出来。除此之外,在一些贵族墓葬中,经常会发现一些无法推知其用途的小件铜器,大都被归入铜车器,其实有的可能属于肩舆上的铜饰件。那么,应国墓地究竟有没有肩舆即轿子呢?我们相信答案是肯定的,只不过是绝大多数木器都已经腐朽,致使无法辨认罢了。
应国墓地没有发现车、马同埋的车马坑,但是在数座西周小型墓葬之间发现有2座西周晚期的近方形马坑,其中马骨已经腐朽不存,只有三四匹马的马牙而已;在战国中期的“后应国时期”应侯闭墓旁边,有一座18匹马的马坑,其中的马骨已经腐朽成黄白色粉末状。这也就是说,应国墓地绝大多数墓葬都是随葬铜车马器,以代表木车。依据铜车马器的数量,我们可以很容易计算出墓主人生前所拥有车辆的多少。根据文献记载,在贵族阶层人士的墓葬中随葬车辆,在数量上是有着严格规定,犹如用鼎制度那样,级别高的人埋葬车辆较多,相反,埋葬车辆就很少。据统计,前应国时期的应国国君生前拥有的备用出行车辆一般在6~8辆之间,在应国即将被兼并之前,大概由于经济等原因,有的应国国君只随葬了4辆车。应侯夫人的出行用车绝大多数为1辆车,只有一座墓例外,为2辆车。一般贵族大都是1辆车,个别为2辆。
三、探寻古应国的生存之道
(一)目的明确的婚姻外交
大国有大国的玩法,小国有小国的技巧。在我国古代,地方的小诸侯国之间经常以互相联姻作为外交手段,借以巩固和加强两国之间的政治同盟关系,占得一席之地。
根据文献记载,两个诸侯国或贵族之间相互结盟,必须在神灵面前立下誓约,并邀请神灵为他们作证。在誓辞的最后必然要加上一句:如果一方违犯盟约,将受到神灵的惩罚之类的话。最后,他们将誓约写在简册上或石圭上,埋在地下。考古上发现的山西侯马盟书与河南温县盟书就是这样的例子。《左传》成公十三年云:“申之以盟誓,重之以婚姻。”这是说,两个诸侯结盟,不仅要相互在神前立誓,而且还要再加上相互通婚的方式,将两国之间的这种同盟关系加固起来。
应国自西周早期立国,到战国中晚期之际最终被秦国兼并,前后经历近700年的历史。我们大致将这段时间分为“前应国时代”与“后应国时期”两个阶段。在两周时期应国墓地贵族墓葬中,从早到晚计有柞伯簋、许公买戈、曾子寿簠、罗子戊链壶这五件有铭文的青铜器。它们都是其主人相互赠送给对方的礼物,是二人亲密关系的一种表现。同时,它也许意味着应国与胙、许、曾、罗国之间结成了政治同盟。
除此之外,在该墓地出土的另外一些铜器以及传世铜器中,共有11种至少31件器物上面铸有铭文,计有应姚鼎、侯氏鬲、姚氏鬲、应姚盘、应姚簋、邓公簋、应申姜鼎、应侯作姬原母簋、应侯见工簋盖、应侯作生杙姜簋、唐姒簋、曾仲姬尊缶,等等,其内容反映了两周时期应国与邓、唐、单、申、榭等诸侯国之间互通婚姻的关系。这种诸侯国之间的婚姻具有其复杂的政治目的,这就是婚姻外交。
在出土的一件柞伯簋上,发现了记载大射礼的铭文。由于柞、胙二字相通,故知柞伯簋是胙国的铜器。由《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载“凡、蒋、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可知,胙国是周公庶子的封国之一;又由“邘、晋、应、韩,武之穆也”可知应国是武王庶子的封国之一。柞伯因在周王举行的大射礼中,射了十支箭,全部中靶,成绩优秀,所以受到周王十块铜板材的奖励。柞伯用所得铜钣铸成柞伯簋以示纪念,并用它来祭祀祖父周公。很显然,柞伯十分珍视这件记录着他无上光荣的铜簋,按理说没有特殊原因是不会轻易赠送于其他人的,但是这件簋却埋葬于应国墓地中的一座小型墓中。这无疑表明,柞伯与该墓主人旡之间曾有过亲密的交往,二人应当是很要好的朋友,所以柞伯才会以心爱之物相赠。这件铜簋揭示了应国与胙国之间十分密切的关系。
在传世铜器中,有一件应侯为他的外甥女杙姜制作的陪嫁礼器——应侯簋,其铭文著录于《考古图》与《商周金文录遗》中。此簋没有相关图像资料,据其铭文字体,可判断其铸造年代大致在西周中晚期之际或西周晚期偏早阶段。铜簋的盖铭与器铭内容相同,其中一篇铭文锈蚀较为严重,文字残沥不清;另一篇铭文锈蚀较轻,字迹清晰可辨,为:
唯正月初吉丁□,应侯作生杙姜尊簋,其迈(万)年子=孙=永宝用。
铭文中“生”字,当读为“甥”,这里指外甥女。也就是说,“杙姜”是应侯的姐或妹所生的女儿。其中“杙”是一个诸侯国的名字,是应侯的姐妹所嫁的国家,杙国是一个姜姓国。根据古文字音韵学原理,“杙”字可读为榭,所谓“杙姜”,也就是榭姜;依据文献记载,榭国为任姓,在今河南南阳市一带。这两篇铭文反映了姜姓女子嫁给榭国的历史事实。在西周中晚期之际的姜姓诸侯国中,距离榭国最近的是吕国,二者是邻国,都位于南阳一带;距榭国稍远一点儿的国家是许国,位于河南省许昌市一带。据此我们推测,这个与榭国通婚的姜姓诸侯国很可能是许国或者是吕国,以吕国的可能性最大。
在古代婚姻关系中,社会上有一个被人们普遍遵循的规矩,那就是姓氏相同的男女之间不得相互通婚。应侯簋的这两篇铭文同样也反映出这种现象,并且是相邻的应、吕与榭三国之间的两重关系:其一,姬姓应国国君应侯将其姐姐或妹妹嫁给了吕国,所以他的外甥女姓姜;其二,应侯的外甥女原本是姜姓吕国的姑娘,长大后嫁给任姓的榭国,按照古代惯例出嫁女子的姓氏前面要附加上丈夫所在国家的名称,所以她就应当称为榭姜,也就是铭文中的“杙姜”。
根据《诗经》记载,周宣王将他的舅舅申伯,南迁分封到南阳一带的榭国故地上,原来的榭国被申国取代。早些年南阳市文物工作者在一座古墓葬的发掘中,发现了一件年代为西周晚期的仲爯父铜簋,铜簋上的铭文明确记载着当时南迁后的申国被称为“南申国”。1992年,平顶山应国墓地第十三代应侯墓中出土了三件春秋早期的铜鼎——应申姜鼎,铜鼎铭文反映了平顶山一带的应国与南阳一带的申国通婚联姻的事实。应申姜鼎铭文为:
应申姜作宝鼎,其子子孙孙永宝用。
在这里,“应”指应国,“申”指申国,“姜”指申国为姜姓。应申姜是嫁于应侯的申国姑娘,是应国国君夫人。这三件铜鼎表明,申国也曾将女儿嫁给应国。除此之外,河南南阳市博物馆还收藏有一件应侯之孙丁儿鼎盖,据其纹样和铭文观察,它的年代应在春秋晚期。这表明复国后的应国与申国仍然保持着十分亲密的关系。
大家早已熟悉的应国墓地所出四件邓公簋,其铭文内容完全相同,都记载了邓国国君邓公其女儿应嫚毗出嫁给应国的事情,计有3列12字,为:
邓公作应嫚毗媵簋,其永宝用。
无独有偶,在湖北襄阳县伙牌乡蔡坡土岗上的邓国墓地,出土有两件侯氏为其女儿孟姬所作的铜簋,其铭文为:
侯氏作孟姬尊簋,其万年永宝。
饶有趣味的是,“侯氏”之名在应国墓地59号墓(M95)出土的四件铜鬲上再度出现,其铭文如下:
侯氏作姚氏尊鬲,其万年永宝。
通过研究我们发现,侯氏是M95的墓主人,是应国在西周晚期的一代应侯,此四件铜鬲是侯氏为其夫人姚氏所作。对照铜簋与铜鬲的铭文,就会发现二者除了将器物的赠送人与器物名称改换之外,其他内容则完全相同。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这两种器物的制作者——侯氏原本可能就是同一个人,即应国国君应侯,也可称为“侯氏”。这种现象表明,不仅邓公曾经嫁女儿于应国,而且应侯也曾将其女儿孟姬嫁到了邓国。
两国之间如果通婚,往往是相互的,双向的。这种现象是古代两个不同部落之间互通婚姻的习俗的遗留,例如历史上姬、姜两个部落之间,一直存在着互通婚姻的传统,而且自炎帝与黄帝时期开始,直到两周时期依然如此。
以上所举应国与申国、应国与邓国之间相互通婚的实例,表明应国与这两国之间为抵御南方强大的楚国,以互相联姻的方式结成了政治同盟。
除此之外,应国还与曾居于北方山西一带的舜的后裔姚姓族人通婚。第九代应侯墓出土的侯氏鬲中的姚氏,与其东侧的一座墓出土的应姚鬲,以及第十代应侯墓出土的应姚簋、应姚盘中的应姚是同一个人,她即是第九代应侯墓东侧墓的主人,同时也是第九代应侯的妻子。她得以铸造如此之多的铜器,说明她拥有崇高的地位和强权,在当时的应国是一位举足轻重的人物。由于诸篇铭文均没有显示她来自于哪一个诸侯国,表明她所自出的姚姓家族在当时可能没有被封为诸侯或重要官吏,因而没有显赫的家世可供炫耀。
(二)承前启后的妇人执政
新石器时代仰韶文化晚期,原始的母系氏族社会开始逐渐过渡到父系氏族社会,人类进入了以男性为主导的社会统治阶段。从此以后,女性的地位大为降低,在社会上一直是男性的附属,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现代才有所改变。在那个时期,如果妇人执政,便被认为是大逆不道,譬如周人在灭商之时,在讨纣檄文中曾经把“唯妇言是听”作为商纣王的罪状之一。由此可见,当时在人们的心目中,妇人的地位的确不很高。但是,这种情形并非一直没有例外,譬如在甲骨文中,商王武丁的妻子妇好就是一位战场上的军事统帅。在西周晚期的古应国,也曾两度出现过妇人执政的现象,而且维持了较长的一段时间。这是我们在研究应国墓地发掘资料的过程中获得的又一成果。
在我国古代,凡是贵族女子的名字,首先强调自己的姓,然后附加其本国的国名,待出嫁之后另外附加丈夫所在国的国名。一般情况下,女子的全名是:丈夫所在国的国名+父亲所在国的国名+姓,例如第十三代应侯墓出土铜鼎上的铭文“应申姜”即是如此。有时会附加上自己在娘家时的排行如孟(或伯)、仲、叔、季等,被称为孟姜、仲姜、叔姬、季姚等。女子一般不书写自己的私名,但也有一些例外,譬如井南伯簋铭文中就有女子称为“娄季姚好”者,其中“好”为私名。如果女子的娘家不是显赫的贵族,没有建立自己的国家,那么她的名字前就不再附加父亲所在国的国名,如下文的“应姚”。有时候,女子只称其姓,或加一个“氏”字,其他附加成分一概省去,如下文的“姚氏”。至于男子名字的构成,有一个十分明显的特点:首先就是绝不附加姓,只在其私名前附加国名与官爵名即可,有时也要附加他在兄弟间的排行,如商王纣、崇侯虎、毛叔郑、管叔鲜等,也有省却私名者,如郑伯、虢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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