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顺手牵羊”的“12·9”盗墓案
(一)案情简介
1987年的被盗古墓,是我们在1986年钻探时已经发现的墓葬,位于原薛庄乡砖厂取土区内。虽然我们多次责令该砖厂不要在那里取土,但他们置若罔闻,趁我们发掘工作的间隙,指使民工在该墓的上部取土做砖。如果该墓较深,倒也罢了,因为那样的话,砖厂很难挖出位于墓底的随葬器物。但不幸的是,该墓偏偏较浅,深度不足6米。最终还是诱发了砖厂民工“顺手牵羊”的集体盗墓案件。
1987年12月9日,留驻应国墓地的考古队员在薛庄乡砖厂取土区巡视时,发现这座墓葬已被盗掘,于是赶忙分别向平顶山市文物办、河南省文物研究所汇报了有关情况。市文物办立即报告河南省文物局,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前往调查侦破。
10日上午,姜涛和我从郑州赶到应国墓地,与平顶山市文物办孙清远、廖佳行、娄金山同志一道,对该被盗残墓(编号为M23)进行清理,发现一件铜方彝、一件铜方壶的壶盖,此外还有一些铜车马器。事实表明,该墓随葬器物基本上被洗劫一空。
接到报案,市郊区公安分局经过缜密侦察,初步锁定了盗墓者的大致范围,认为他们极大可能是做砖坯的民工。根据这一线索,立即投入到案件的侦破工作中,并迅速摸清了情况,作了周密的部署,终于在11日将盗挖古墓与相关文物走私犯罪嫌疑人一举抓获。此后几天,市郊区公安分局刑侦队的温建刚队长与侦察员马建华、吴平等同志一道,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昼夜不停地追缴被盗文物及买卖所得赃款。
据犯罪嫌疑人刘春平等人供述,他们是在薛庄乡砖厂做砖坯的民工;于1987年11月15日白天在该墓的上部取土时发现铜器,并于当天夜晚至次日凌晨、次日夜晚至第三日凌晨,接连两次盗挖了这座墓葬,挖出一大批青铜器;随后,他们往墓坑里填了土,放了水,以掩盖犯罪事实;最后,参与盗掘的人共同瓜分了这些文物,并且通过文物走私犯将部分文物以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的价格转手倒卖给广州、香港的不法走私商人;12月8日夜,他们第三次挖开此墓进行盗掘,从而被我巡逻人员发现。
记得案发前的某一天,我与姜涛、廖佳行、孙清远等人到各砖厂进行检查,发现该砖厂已经挖去了以前所探出的一座大型墓葬的上部填土,大约有4米深。我想这座墓葬距离墓底大概已经不深了吧?于是便找来铁锨,在该墓的上部反复铲了几下,试图找出墓的四边,让人感到奇怪的是,墓上部填土都变成了软泥巴,根本找不到墓葬边缘,内心想这可能是由于砖厂放水湿土时不小心让水流到了这座墓里。当时我也没在意,觉得现取土表面距离此墓底部可能仍有一定深度,加之我们还有其他事情,就没多停留,一起匆忙地离开了。案发后有人告诉我说,就在那天,当我用铁锨铲反复铲刮那座墓葬时,参与盗墓的人都在现场,其中一个吓得尿湿了裤子,其他人也都一个个面如死灰,惶惶不安,唯恐其盗墓之事败露。由此看来,是我的疏忽大意,致使案件晚破了好些天,或许有一批珍贵文物已经在这个当儿流失了出去,因此这件事让我一直追悔莫及,而又无可奈何。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些犯罪分子终于没能逃脱法律的严惩。1988年11月8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原薛庄乡剧院内召开“12·9”盗墓案公审大会,在当地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下,对应国墓地1987年文物被盗案涉案犯罪分子进行公开宣判。依据其情节轻重,对盗掘古墓罪犯与文物走私罪犯,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或十五年、九年、五年、三年、二年有期徒刑,盗墓罪犯受到了应有的惩罚。这次公审大会,有力地打击了十分猖獗的古墓葬盗掘活动,宣传了我国的文物法,提高了广大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盗墓犯罪活动得到了有效遏制。
从追缴的青铜器所铸铭文获知,这座墓葬的主人是西周晚期的一位应国国君——应侯,名叫叔诰父。追回的这批珍贵文物,为研究应国的世系乃至西周时期高级贵族的丧葬制度提供了宝贵资料,具有很高的历史与科学价值。
(二)“12·9”盗墓案追宝纪实
1987年的冬季,大地上的青草早已枯黄,平顶山市郊外的天气也格外寒冷,应国墓地田野考古发掘工作只能暂时告一段落,省、市文物考古队员大多数撤离了发掘工地。我们在乡砖厂取土区内探明一座较大的墓葬,准备次年开春后发掘,并嘱咐留守工地的文物保护员余保国同志,看管好这座大墓。小余责任心很强,每天都在这个约2公里长的滍阳岭应国墓地上来回走几趟,对各个砖瓦厂取土区进行反复地巡逻勘查。
1987年12月9日上午,他像往常一样巡逻,当走到原薛庄乡联社砖厂取土区时,发现原来曾经巡视多次的墓葬旁边土质有些异常,待走近仔细一看,捡到一件青铜车器,不禁倒吸一口凉气:这座古墓已被人盗掘。他不顾一切地飞奔到薛庄乡邮政所电话室,抓起电话……
接到报案,郊区公安分局刑侦队长温建刚等迅速来到了薛庄乡滍阳岭砖瓦厂,对案发现场进行仔细勘察。据观察,被盗墓葬填土被人灌了水,新挖开的盗洞口部坑坑洼洼,还留有重叠杂乱的一片足迹,不仅发现了不少铜器残片与汉代砖残块,同时还发现了一些红薯、萝卜、白馍等食物。从现场勘察情况分析,温队长认为参与盗掘者绝非两三人,而是一个盗墓团伙,既可能是砖瓦厂干活的民工,也可能是薛庄乡附近村子里的一批惯盗,于是决定以盗墓现场为中心,对周围的村子进行辐射性排查。
12月10日上午,根据郊区公安分局工作部署,侦察员马建华、王小伟驾驶两轮摩托车前往薛庄乡派出所,与所领导协商下一步工作安排,之后就部署所有民警分头到北滍村、贾庄村等走访群众,逐一排查,尤其是对过去有过犯罪行为的人员实施重点监控,不放过任何一个可疑点。
一昼夜过去了,没有一点儿头绪,大家心里十分焦急。办案民警们碰头商议,筛选出几个可疑的人,大打攻心战,经过缜密侦查与反复讲明政策,终于获取了重要线索:滍阳岭附近村子的刘春平、刘春高等7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12月11日夜,郊区公安分局会议室空气十分紧张,墙上挂钟“嘀哒、嘀哒”的走动声清晰悦耳,当晚,各抓捕小组做好了一切战斗准备。在薛庄乡派出所的值班室里,曲军政、范国营等民警也正在待命。11点30分,随着郊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王国清“行动开始”的一声令下,刑侦队长温建刚带领各抓捕小组迅速出警,各自奔赴抓捕现场,不一会儿便消失在夜幕里。
事情还得从一个月前讲起,当时省、市文物考古工作者撤离发掘工地后,郊区薛庄乡联社砖厂仍然在挖土制作砖坯,打算为整个冬季备足坯源。1987年11月15日下午,天气很冷,似乎要下雪。砖瓦厂工人刘玉兵照常站在断崖上用撬杠撬土,当一批土放倒时发觉那里的土有些异样,十分松软,再试探着稍微向下挖掘几锨,竟然发现了一些小件青铜器,立即向刘春平报告,蓄谋已久的刘春平感觉到机会终于来了,便不动声色地对他说:“先别吭声,听我的,半夜再动手。”说完,他按捺住激动的心情继续干活。砖机在轰鸣,做坯子的、运坯子的人们仍然忙碌着,除了他俩,没有人知道这里的惊人发现。
吃过晚饭,劳累了一天的民工早早地进入了梦乡。刘春平按捺不住内心的激动,召来砖瓦厂的民工开会,他说:“今儿后半晌,玉兵在放土的时候,看见个古墓,里头有不少东西,今儿黑咱把古墓里的宝挖出来,分给大家发财。如果有一天出了事,即使让警察打死都不能说出去。否则,谁说出去我们就杀了他全家人。”然后,他们跪在地上对天发誓。当晚,天气十分寒冷,黑色夜幕下几条黑影顺着滍阳岭,从北端向南游动。凭着熟悉的地形,他们很快就找到了古墓。然后用铁锨等工具不顾一切地挖起来,很快就装满两个化肥袋子,总计有19个大件青铜器与一些小件器物,由两个年轻人背回家。第二天晚上,他们又挖出12个大件青铜器及若干小件器物。
行动小组到达薛庄乡派出所后,温建刚队长简单布置任务,每三人组成一个抓捕小组各向自己的目标奔去,很快将犯罪嫌疑人一网打尽,各处搜查结束却未发现赃物。接着,便提审刘春平、刘春高等人,但他们的态度十分强硬,死不承认,审讯出现了僵局。长于计谋的王副局长搔了搔头,一拍桌子,说:“这七个人口吻这样一致,必有攻守同盟,看着思想负担重的,个个击破。”队长温建刚与指导员柴新民见犯罪嫌疑人刘青筑手足失措,恐惶不安,突然点了他的名,把他单独提出来,进行严厉审问。慑于强大的攻势,刘青筑心理上的防线一下子崩溃了,很快交代出主犯刘春平精心策划盗墓的全过程。从这个突破口开始,诸犯罪嫌疑人分别供出了自己参与盗墓的经过与藏匿赃款与赃物的地方。于是,公安民警迅速出击扩大战果,追缴被盗文物。
民警在刘青筑家的菜园里起获4件被盗青铜器。经他交代,另有一些文物已藏匿于鲁山县他姐姐家。事不宜迟,抓捕组又火速赶到他姐姐家。待抓捕组讯问时,其姐姐说:当时刘青筑送来时,物品用床单包裹很严实,说存放几天取走,今天他姐夫打开一看,都是一些古物,感觉事情严重,又顺小路送回去了。于是,抓捕小组又折回刘青筑家将文物取回,原来又是一批青铜器。
与此同时,吉普车灯的光柱朝村外移动着,办案民警押着刘壮,出村约有一里多,汽车停在白龟山水北库边的一条小路上,在他的责任田里,找到了埋文物的记号,大家动手扒起来,终于从近1米的地下,挖出了6件青铜器,其中的1件上面铸有“应侯”字样。
经过突击审问,案情真相大白。刘春高分得文物卖给了韩庄村的梁家林,共得赃款15000元;梁家林将文物卖给在襄县人民医院的宋青礼,宋青礼又将文物卖给襄县的杨般。香港商人骆志强、陈贵住在郑州市黄河饭店605房间,拿出50000元交给广州人麦召行、潘东海。麦召行、潘东海将其中的27000元交给杨般,收购了这批文物。
这起盗墓案件的发生并非偶然,主犯刘春平早就有所预谋,一直在伺机作案。大约在两年前,他在为砖瓦厂做砖坯时发现有几件小铜器,后来卖给文物走私犯,得到18元赃款,接着他便与外地来的走私犯勾结起来,专门做起了这个营生。为了“挖宝”,他千方百计地当上了这支制砖坯副业队的头儿,经过精心挑选,建立起一支刘家“子弟兵”,日日挖土不止,幻想着有朝一日能够挖出一座古墓葬来,而做砖坯挣钱只不过是一个幌子罢了。可见其醉翁之意不在酒啊!
这起在全国影响较大的盗掘、倒卖文物重大案件共有涉案人员21人,涉案人民币金额15万元,文物233件。经文物部门仔细核对,该墓随葬的青铜器应当远不止这些,而且玉器也必然不在少数,但在追缴文物中却没有一件玉器。显然,应当还有不少文物已经流失出去,或者说盗墓者隐瞒未报,没有能够追缴回来。
经河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专家鉴定,被盗文物中一级品3件,二级品20件,三级品210件。
1988年11月9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薛庄乡剧院召开宣判大会,依法对盗掘应国古墓的犯罪嫌疑人刘春平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刘春高被判1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刘家定、刘青筑、梁家林、宋青礼有期徒刑各9年;判处余固田有期徒刑5年;判处刘玉兵、刘青山有期徒刑各3年;判处刘海有期徒刑2年。
三、从地下远处,传来空灵的响声
初见老刘时,他大约有60岁左右,是我们在发掘古墓葬时请来的一名民工,应该说是我们撤离工地之后的义务文物保护员。老刘的人品没的说,待人十分诚恳,非常老实可靠。在发掘的古墓葬快到底部的时候,很多次总是让他在晚上值夜班,他也乐得挣点夜班费。大概是由于参加了应国墓地的发掘的缘故,他对应国墓地有着一种特别的感情,如果这里出现什么新情况,他都会在我们来工地时向我们做详细的汇报,因此一直以来我们对他都十分感激和敬重。他和老伴就借住在机灌站上的乡水利所院内。据他讲,他们家是滍阳镇的老住户,兴建白龟山水库时老刘听从党的号召,从滍阳镇迁出时远迁到今河南正阳县。由于在那里生活不习惯,总想着要叶落归根,所以带着对故乡的眷恋,近年又从正阳迁回来了,这里称他们这批人为“返迁户”。但是这里已经没有属于他们的土地,虽经几度争取,依然毫无结果。他和老伴靠在沟边路沿开点荒地与饲养牛羊维持生活,日子过得十分清苦。
1998年初夏的一个晚上,老刘像往常一样,吃过饭在院子里乘凉,然后去自己的房前屋后及其附近巡视一遍。夏天的夜晚虽然比城里要凉快一些儿,因为没有风的缘故,仍然显得有些闷热,加上靠近应河岸边,蚊虫特别多,扰得他难以入睡。刚过十二点,睡意袭来,迷迷糊糊正欲睡去,忽然听到自家屋里有咚、咚、咚、咚的筑地的声音,很有节奏,尤其这时夜深人静,响声特别大。这是什么声音?这是怎么回事儿?
聚合中文网 阅读好时光 www.juhezwn.com
小提示:漏章、缺章、错字过多试试导航栏右上角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