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新元
贺新元,法学博士,副研究员,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室主任,西藏社科院特邀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当代西藏研究。
【摘要】西藏和平解放以来,从来没有离开过中央的关心和全国的支援。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和胡锦涛等中央主要领导人在西藏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结合国家发展战略,在不断探索与调整中,形成了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如何促进西藏发展的“援藏机制”。“援藏机制”集中反映了中国共产党的治藏思想,也被证明是较为有效的解决边疆民族地区发展问题的实践形式。本文拟就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对中央“援藏机制”的积极探索与重大贡献作一粗线条梳理与分析。
【关键词】援藏机制 理论贡献 积极探索 毛泽东 第一代领导集体
追溯西藏和平解放以来的历史,其发展从来没有离开过中央的关心和全国的支援。为了使西藏各族人民同全国人民一起走上共同富裕和现代化道路,经和平解放、民主改革,特别是到改革开放之后,中央先后于1980年、1984年、1994年、2001年和2010年召开了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中央从西藏实际出发,在持续不断的支援西藏工作中,不断调整和完善对西藏政策,制定和实行了一系列推动西藏现代化发展和促进西藏人民幸福的重大措施。这些政策与措施随着国内国际形势变化和西藏不同发展阶段的任务与目标而呈现出阶段性探索、调整与完善的动态演进过程。这些有别于其他民族省区的旨在帮助西藏发展与稳定的政策与措施倾注了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和胡锦涛等中央主要领导人的心血。在探索、调整与完善的发展演进中,援藏政策与援藏工作不断地走向规范化、科学化、机制化与制度化,最后形成了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如何促进西藏发展与稳定的一套“援藏机制”。目前,这种集中反映中国共产党治藏思想的“援藏机制”,被证明是较为有效的解决边疆民族地区发展问题的实践形式。
援藏工作随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开始并持续至今,期间没有间断过,即使在抗美援朝、1959~1961年三年自然灾害和“文化大革命”时期也没有中断。本文拟就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对中央“援藏机制”的积极探索与重大贡献作一粗线条梳理与分析。
一 西藏为什么能够一直得到有别于其他自治区的中央的关心和全国的支援
帮助与支援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走向共同繁荣富裕,最终实现共产主义,既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规定性,又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价值取向的充分体现。中国历史形成的汉族与各少数民族之间的“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450]的休戚相关的民族关系的维持与发展,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离不开国家与主体民族汉族的关心与帮助。各民族不只是仅仅要享有政治权利上的一律平等,还要享有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事实上的平等。中国共产党历届领导集体都对西藏自治区高度重视,想方设法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探索如何去帮助西藏改变长期相对落后的状况、加快西藏发展和提高西藏各族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使西藏早日同其他55个民族一起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在1957年青岛民族工作会议上,周恩来就提出:“我们不能设想,只有汉族地区工业高度发展,让西藏长期落后下去,……这样就不是社会主义国家了。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要所有的兄弟民族地区、区域自治的地区都现代化。”[451]
西藏与内蒙古、宁夏、广西、新疆一样同为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中央为什么就单对西藏“情有独钟”,自和平解放以来一直实施着一系列特殊援助政策?毛泽东在1955年底就明确指出,西藏发展问题必须要有特殊办法,他说:“西藏不能和新疆、内蒙古相比,那是一个很特殊的地方,要用特殊的办法解决。”[452]
毛泽东说,西藏“是一个很特殊的地方”,其特殊性在哪儿?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回答这个问题。第一,西藏自然气候条件差,地处世界屋脊,平均海拔4000米以上,交通极其不便,地理单元较为封闭;第二,西藏从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跨越进入社会主义制度,经济社会发育低下,是我国最为落后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且社会主义发展起步在全国最晚;第三,西藏基本上是单一民族藏族聚居的地区,藏族占总人口的85%以上;第四,西藏社会历史情况特殊,藏族群众几乎都信仰藏传佛教,佛教深深地渗透到藏族人民的“血液”当中;第五,在国家安全中的战略地位极为重要[453],与5个国家接壤,有着近4000公里的边境线;第六,西藏和平解放以来,就成为与国际反华势力斗争的前沿;第七,有一个叛逃在外的达赖集团不时地在国外闹“西藏独立”。
毛泽东还说,“要用特殊的办法解决”西藏发展问题,用什么特殊办法来帮助解决西藏发展?这种特殊办法充分体现在自和平解放西藏至今的援藏政策和援藏工作中。这种特殊办法就是对“援藏机制”的一种积极探索。
二 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对支援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理论论述
新中国成立,中国“民族关系从此根本地改变了,从民族压迫时代改变为民族平等时代”[454],“民族问题方面的任务因此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即已不是要帮助各少数民族从民族压迫制度下争取解放,而是要帮助他们彻底实现民族平等,首先帮助他们提高到新民主主义的水平,提高他们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455]。“民族问题的根本解决,有待于改变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各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经济上和文化上的落后状态。”[456]因此,“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其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的建设事业,使能逐步地改变其落后状态,逐步地达到事实上的平等”[457],成了新中国民族政策的价值取向。于是,20世纪50年代成了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密集出台的一段时期,制定的民族政策充分体现了列宁强调的国家及大民族要“加紧帮助落后的弱小民族”[458]的精神,表现出中国共产党人对少数民族“对不起”“赔不是”和“还债”的思想。
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一直强调,由于历史上汉族反动统治阶级压迫少数民族,汉族应该以“还债”的心情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有了这种心情,才能增强帮助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才有利于加强民族团结。
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论述“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时,提出“我们要诚心诚意地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459]。周恩来在新中国成立不久的政务院第三十七次政务会议上进一步提出:“在汉族同少数民族的关系上,是汉族对不起少数民族。今后我们汉族同志要代为受过,向他们赔不是。”“汉族多年来对不起少数民族,今后无意中还可能犯错误,应该多想想自己的错处。凡事都‘求其在我’。”[460]1957年3月25日,周恩来在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召开的关于建立广西僮族自治区问题座谈会上论及“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共同进步”问题时,提出了汉族要向少数民族“还债”的观点,他说:“汉族应该帮助少数民族。但从汉族的角度说来,宁可说是赔不是、还债,而不说帮助,这样,少数民族就会说是帮助”,“不叫还债,叫赔不是也可以……严格地批评自己,不但不会引起对方的反感,反而会促进对方对自己缺点的注意”,“讲还债有利于民族团结,这是符合马列主义真理的”。[461]向少数民族“赔不是”和“还债”思想的执行者应该包括国家和主体民族汉族,而且是以国家为主。这种思想的价值判断不是有些人所说的是中国共产党的新怀柔精神,而是在政策上对少数民族实行照顾和倾斜的一种政治伦理的价值体现。
“赔不是”和“还债”的政治伦理思想确立后,国家开始一如既往地通过各项政策对少数民族进行无条件的、全方位的倾斜和照顾,并视其为一项长期的只能逐步推进而不能要求过高过速的战略性任务。正如周恩来在1956年所强调的:“国家必须用特别的努力和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改善各民族的地位,帮助少数民族实行区域自治,促进各少数民族的经济和文化发展,实现各民族的完全平等。”[462]
三 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对“援藏机制”的积极探索
1951~1978年,西藏经历了和平解放、自治区筹备会成立、平叛与民主改革、自治区成立、社会主义改造、“文化大革命”几个重要历史时期。相对于全国其他地区,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对西藏解放与发展倾注了心血。毛泽东自始至终都关注着西藏,有一段时期他事必躬亲地过问西藏的每一件大事。据不完全统计,在1949年下半年至1954年底的5年多时间内,仅毛泽东亲自对西藏工作作出的指示、批语、信件、谈话等,即多达50多次。[463]这一时期中央在西藏的工作主要集中在帮助与支援西藏建设、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上,如实物援助、经济补贴、帮助建设关系民生的基础设施和轻工业等。同时,中央在某种程度上开始试行一种“对口援藏”形式,这种“对口”较为简单化,主要是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负责的相关工作与全国各省市区工农业生产的相对优势,确立某部门、某一个或几个省市区,负责支援西藏工农业产品以及供应各类商品,没有出台相应的中央政策予以明文规定。
这一时期中央制定的援藏政策散见于各种文件之中,这些政策性文件主要有:1951年的《十七条协议》明确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将致力于发展西藏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事业;依据西藏实际情况,逐步发展西藏的农牧、工商业、改善人民生活,逐步发展西藏的民族语言、文字和学校教育等。1955年3月中央《关于西藏金融、贸易工作几项措施的批复》强调对促进西藏经济发展要采取特殊政策。1955年3月《国务院关于帮助西藏地方进行建设事项的决定》提出要支援西藏的基础设施建设。1956年西藏自治区筹委会成立的相关决议和领导指示。1961年4月中央《关于西藏工作方针的指示》特别指出,鉴于当时西藏生产力低下、经济基础十分脆弱等原因,中央政府的西藏政策主要考虑如何扶持生产,免除经济上任何可能造成群众负担的税收和劳役等方面的问题。1965年8月中央《关于在西藏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复示》。1966年之后的“文化大革命”期间,在毛泽东、周恩来等中央领导的关心下,中央还为西藏制定了发展交通事业,保证供给,发展教育事业,提高西藏人民科学文化水平的特殊政策。
1951~1978年的20多年间,中央支援帮助西藏的政策既考虑到了全国政策的统一性,又照顾了西藏区情的特殊性,相对而言,是较为符合西藏当时政治、经济、文化实际,对促进西藏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根本性地改变了西藏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为西藏的改革开放和向现代化转型打下了坚实基础。
这一时期中央对援藏工作的探索及主要措施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类。
1.保障援藏物资供应,积极探索实物援助形式
这种实物援藏的方法,既是中央早期援藏的重要方式,也是该时期中央援藏工作的鲜明特点。和平解放初,进藏部队、人民群众和社会经济建设对商品物资的需求日益增大。据当时调查,西藏本地在粮食、副食品和手工业品生产上只能满足需求的15%。[464]加之旧西藏地方政府依然存在,为了不影响西藏百姓的生活和更好地统战上层人士,通过《十七条协议》更快更好地争取和平民主改革,进入社会主义,为了破解和防止帝国主义及西藏反动势力利用粮食和物价来破坏《十七条协议》,饿走人民解放军,赶走人民解放军的想法,毛泽东向进藏部队发出了“进军西藏,不吃地方”的指示,要求中央驻藏机关工作人员和进藏人民解放军开荒生产与筑路,精打细算生产自给,打通与印度和内地的贸易关系,以解决其余85%的物资,努力打好“全部执行协议的物质基础”,进而奠定“全部执行协议的群众基础”。[465]
为保障物资进藏,全国人民给予大力支援,驻藏部队与西藏各族人民群众一起战胜重重艰难险阻,川藏和青藏公路于1954年通车,新藏公路于1957年通车,西藏与祖国内地之间的地理和心理距离一下子拉近了,中央和全国各地支援西藏的物资也源源不断地运进西藏。为平抑物价和解决驻藏部队粮荒问题,中央责成西北局于1953年初在兰州组建一支专门运输队向西藏运输粮食和其他物资。截至1954年底,共由格尔木向西藏北部运送面粉、黄豆160多万公斤,医药器材4.5万多公斤[466],缓解了西藏物资供给困难,粉碎了上层反动分子逼走人民解放军的幼稚想法。
1959~1965年期间,中央加大调进生产性物资与工具的力度,并通过调控价格政策,保障西藏人民在民主改革中激发出来的生产积极性和生产生活的稳定发展。[467]为配合与推进民主改革,根据中央精神,西藏贸易总公司决定从1959年12月15日起,在西藏全区降低以粮食、茶叶和西藏人民必要的工业产品为主的198种商品价格。[468]1961年11月14日,西藏贸易部门再次对111种群众生产的必需品和生产工具进行降价。1965年4月1日,在西藏全区范围内对人民生活必需的砖茶、沱茶和金尖茶,分别降低销售价格10%到36%。[469]同时,还对全区各地出产的164种农牧产品和土特产提高了收购价格,以进一步鼓励农牧民发展生产。[470]至1965年8月,国家直接供给西藏农牧民粮食1650多万公斤,调进各类农具140万件套,发放种子上千万市斤。[471]
为了保障西藏市场稳定和经济发展,中央在实物支援上开始探索“对口援藏”方式。中央依据内地省市区的工农业生产优势,要求内地省市区负责西藏各方面的物资供应,并在政策上予以优惠。比如,“供应西藏粮食和食用油的主要省份是四川、湖南、湖北、江西、北京、上海、江苏、山东、陕西和河南;日用工业品供应(针纺、百货、五金交电化工等)主要是上海、天津、广州;副食品供应(边销茶、冻猪肉、食糖、烟草等)主要是四川、广东、上海、广西、云南、贵州;物资供应(钢材、水泥、汽车、机电等)主要是首钢、包钢、武钢、鞍钢、兰州钢铁公司、第一汽车制造厂、第二汽车制造厂、北京吉普车制造厂、上海大众汽车制造厂等;民族用品的供应主要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472]。即使在1959~1961年国民经济暂时出现困难的年代,各兄弟省市区在商品短缺、物价上涨、人民生活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对西藏人民的生活必需品也给予了充分支持,“不仅在货源上予以保证,而且在价格上给予优惠”[473]。如,1960年福建省首批支援西藏2万多公斤茶叶,农业部和四川、青海、甘肃、陕西、吉林、新疆等省区无偿支援西藏优良种畜,表达了祖国内地人民对西藏各族人民的深厚情谊。据不完全统计,自和平解放到自治区成立的15年里,祖国内地城市还为西藏人民生产了3000多种特需品,从专门生产必需的藏式犁铧、藏铁锹到生活上需用的酥油壶、鼻烟等,应有尽有。[474]
实物援藏还体现在抢险救灾上。西藏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地区,抢险救灾机制与能力非常弱,只得依靠中央与全国人民的支援。比如,1952年藏北发生特大雪灾,受灾牧民达1.8万多人。黑河分工委立即动员灾民及时转移出灾区,并发放8.1万公斤青稞,3500公斤茶叶,贷款6.4万银元,救济灾民。[475]1954年江孜特大水灾时,中央及时发出慰问电,并拨出80万银元和大批救灾物资。抢险救灾过程中给予的援助,不仅快速地使灾区百姓的生产生活得到恢复,而且获得人民的好评与拥戴。
2.通过财政补贴,积极探索经济援藏形式
中央在执行《十七条协议》过程中,不断地通过财政补贴来帮助西藏农牧民改善和提高生产生活条件。当时,西藏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补贴。1952~1958年,中央对西藏的财政支持主要用于两个基本方面:一是基本建设投资如修路、建桥、盖房子;二是行政管理开支包括办公费、人头费(工资福利);等等。1955年11月28日,毛泽东在给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李先念、李维汉等人的信中谈道:“和张国华谈了一次,他提出对西藏贸易每年赔钱1800万至2000万元以求降低物价的计划,我认为很值得注意,拟应实行他这个计划。”[476]这个“赔钱计划”其实就是一种财政补贴计划。1956年4月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后,中共中央决定在财政工作中给予西藏更加特殊的关怀与照顾:一是预算费高于一般省、市;二是国家为帮助西藏地区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等,设置一笔专款,作为对西藏和西藏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的补助;三是国家每年按照上年的经济建设规模,核实今年的建设事业、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行政管理费和其他事业费的支出决算,另加5%的机动金;四是西藏地区财政收入全部留给地方,自行安排支出。另外,在税收减免、民族贸易、人员编制、开支标准等方面给予必要的照顾。[477]
在“保证军供,调剂民需”的财经政策指导下,西藏依靠中央政府的财政支持和自身努力,确保了进藏人员、西藏上层统战人士、人民群众赈灾救灾和发展生产的财政供给。统计资料表明,1952~1958年的6年间,西藏财政收入39290万元,仅中央的财政支持就达35717万元,占全部财政收入的91%,而地方财政收入仅占9%。这些经费的供给,从客观上减轻了农牧民群众的负担,刺激了经济社会发展。
1951年初至1978年,中央对西藏的财政补贴在西藏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在年份上时有变化,但从未低于67.8%,甚至在文革时期还超过了100%。比如,1952~1958年,西藏财政收入共计3.93亿元,其中,中央累计拨款资金3.57亿元,占90.8%;1959~1965年,西藏财政收入共计8.5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收入5.9亿元,占67.8%;[478]1963~1964年国家又拨款140万元,作为扶助西藏贫苦农牧民发展生产的无偿投资;[479]1966~1976年,西藏财政收入21.15亿元,中央补助收入23.10亿元,西藏财政收入净亏损1.95亿元;1977~1979年,西藏财政收入13.38亿元,其中,中央补助收入13.86亿元,西藏财政收入净亏损0.48亿元。[480]
3.选派党政干部和业务骨干进藏,积极探索智力援藏和技术援藏形式
旧西藏在长期的政教合一制度控制下,医疗卫生和教育设施几乎为零,文盲率和死亡率极高,有限的资源基本都被贵族与寺庙所控制。在医疗卫生方面,没有现代意义的医院,全西藏仅有的两所医疗机构是拉萨的“门孜康”(即藏医星算学校)和药王山医学利众院。此外,还有一小部分私人医生。
为了帮助西藏建立自己的医疗卫生事业,中央和兄弟省市区除了多次派出医疗技术人员赴藏工作,还积极为西藏培养医疗技术人员。1953年3月,中央派出了包括内科、外科、妇科等方面的125名专家组成的卫生部赴藏卫生工作队。截至1956年,中央给西藏下拨了1200万元卫生事业费,在西藏全区建立了18家卫生院,免费为藏胞治病,还派出大批医疗队到农村和牧区巡回治病。[481]1957年,北京市卫生学校为西藏代培50名藏族医士专业学生;四川雅安医士学校、兰州西北民族学院为西藏设立了民族班,培养少数民族卫生技术人员。[482]在“文革”期间,中央也没有停止医疗援藏工作。1973年9月,国家卫生部派出了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小儿科、中医、放射、检验、药剂和卫生防疫、药品制造、医疗器械修理以及医学教育等专业的445名医务技术人员组成的大型赴藏医疗队。截至1974年8月17日,该医疗队共计治疗病人40多万人,做各种手术4000余例,抢救危重病人300多名,还协助西藏创办了4所卫生学校和多期训练班,训练藏族医务人员1200余名;并在1973年成立了西藏医疗器械修配所、西藏药品检验所等医药机构。[483]1973年9月,河南省援藏医疗队55人到山南地区工作。1973年,新疆防疫站派出5名医士支援阿里卫生事业,并成立了流行病防治所。1976年,中央根据西藏建设的要求,作出支援西藏干部、科技人员的决定,4月15日,卫生部组织北京医疗队赴西藏阿里地区为群众治病。[484]这些援藏医疗队及其在藏所开展的各项工作,有效地促进了西藏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在教育方面,旧西藏没有现代意义的学校,教育大多被地方政府和寺庙控制,教育事业十分落后。仅有的学校主要是为服务于政教合一制度而培养僧俗官员和藏医人才的少量几所官办学校(不收女生)和寺庙教育,以及一些贵族、官员、大商人开设的家塾和私塾。因此,随着解放军进驻西藏,教育援藏工作亦随之展开。一是帮助西藏建设本土学校。自1951年首先在昌都地区创立昌都小学以来,经1952年8月拉萨小学的成立和1956年9月1日西藏历史上第一所普通初级中学——拉萨中学的成立,新西藏的人民基础教育逐步发展。到1958年底,在中央及西藏工委的支持下,全区公办小学31所,在校生达2000多人。到1976年,全区有小学6131所,中学35所。[485]随着专门为培养西藏干部的西藏公学[486]和西藏团校于1957年、1958年相继在陕西咸阳创办,和1965年西藏行政干部学校的成立[487],新西藏的中高等教育也开始起步。
二是选派教师进藏支援西藏教育。1956年11月,教育部发出《关于内地支援边疆地区小学教师的通知》,由四川、陕西等省选派小学教师支援西藏。1965年7月,根据教育部《关于抽调初中、师范教员和教育行政干部支援西藏的通知》要求,北京、天津、河北、四川、贵州、云南、广西、甘肃、湖南、山西、陕西、辽宁等省市区抽调27名教师和辅导员,赴藏支援西藏的教育事业。[488]1966年,江苏省选派30名援藏教师到山南地区任教。1974年,国务院专门向有关部门、省市发文,要求支援西藏教育师资力量,指出为适应西藏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迅速发展的需要,帮助西藏人民发展教育事业,尽快地改变历史造成的文化基础比较薄弱的状况,各有关部门、省市要根据西藏教育的需要派出教师支援西藏教育。于是,1974年8月2日,上海、四川等6省市和国务院各部委再次选派389名教师赴藏,支援西藏的教育事业;河南省40名援藏教师到山南工作。这些援藏教师,带去了内地先进的教学经验和管理方法,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西藏现代教育事业的发展。
当时,西藏封建农奴制度依旧保留,旧地方政府财政机构与运行方式没有受到触动。[489]为了统管西藏财政、金融、商贸等方面的行政和业务,统一领导和筹备西藏地方的财经工作,具体实施地方工作的财政供应和物质供给,以保证进藏人员生活、工作及机构运转的经费支出,保证上层统战工作及影响群众工作所需的各项开支,中央于1951年成立了统一的西藏工委财经委员会,1952年成立了西藏财政部。机构已成立,但人员缺乏。1951年11月,由中央西南局派遣一支财经队伍到达拉萨。1959年民改后,中央人民政府对西藏的财政支持也由纯供给型向建设型财政转变。在全国性建设缺乏人才的情况下,中央从全国各地抽调1000名财政人员进藏,有效地支持了西藏经济的发展。
在党政干部方面,和平解放初期,干部严重缺乏,西藏仅有干部2200名。[490]为了加快西藏经济发展和边防巩固,50年代中期(1955~1957年),中央人民政府连续派遣人民解放军和一批德才兼备的区外干部进藏。随着平叛与民主改革的全面铺开,1959年3月至9月,中央高密度地先后下发了《关于抽调干部赴西藏工作的通知》等9个文件,从北京、四川、河南、甘肃、青海等省市和国家有关部委抽调3000多名干部进藏参加民主改革。[491]
1963年,中央再次下发了《从内地抽调干部到西藏的通知》,决定从北京、上海、天津、山东、江苏、河北等24个省市抽调392名干部和财贸、邮电、交通、农牧、教师等专业技术干部进藏工作,充实到西藏各对口单位。[492]
20世纪50~70年代,中央多次在全国抽调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进藏工作,增强了干部队伍的建设,提高了干部素质,并为西藏培养了一支以藏族为主体的干部队伍,国家从各省市调进各种技术人才,帮助培养民族技术干部。
4.积极探索关注民生的基本基础设施和工矿企业的援建
旧西藏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工业,仅有一些简单的传统民族手工业。和平解放后,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在大力扶持手工业的基础上,非常重视发展西藏地方的矿产、机械、化学工业等现代工业。1951年,中央文委组织西藏科学综合考察队赴藏,在西藏进行了历时18个月的地质矿产调查,随后西藏工委组织筹建了乌丽煤矿(意为“美丽的乌金”),从此拉开了西藏现代矿业开发的序幕。民主改革后,根据中央逐步发展轻工业的精神,西藏在内地兄弟省区的支援下,建起了一批小型、中型轻工业企业,主要涉及木材、食品、造纸、轻纺、塑料、玻璃、皮革等方面。[493]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西藏先后建设了班戈湖硼砂厂(西藏第一化工厂)、土门格拉煤矿、东风铬铁矿、马查拉煤矿、向阳煤矿、东嘎煤矿、门士煤矿及其他一些小型煤矿。1966年11月,上海市派出500名职工、技术人员援藏建设的林芝毛纺厂建成投产。1967年,中央人民政府投资2000多万元,在藏北安多筹建东风矿,开采铬铁矿,至1978年东风矿生产能力达到30000多吨。[494]
在交通方面,没有一条正式公路,运输方式还是原始的那种人背畜驮,十分落后。按照毛泽东的指示,中国人民解放军要“一面进军,一面修路”。1950~1954年修通川藏和青藏公路,1956~1957年新藏公路建成通车,1950年8月在云南下关破土动工的滇藏公路几经周折于1973年10月修通,1962年6月动工的国际中尼公路历时3年于1965年建成通车。这一时期,西藏自治区内基本形成了以拉萨—日喀则、江孜—亚东、黑河—阿里噶大克、拉萨—泽当、噶大克—普兰、拉萨—浪卡子—江孜、黑河—昌都、拉孜—普兰为主的干线公路网。
和平解放西藏后,中央政府非常重视对西藏铁路建设问题。在中央指示下,1955年青藏铁路建设工程局就沿线考察了修建青藏铁路的可行性。1956年,西宁至拉萨的青藏铁路的修建计划就摆上国家铁路建设议程,铁道部正式承担修建进藏铁路的前期规划,开始进行青藏铁路勘测设计工作。1958年9月,青藏铁路西(宁)格(尔木)段分别在西宁和关角隧道开工建设,由此拉开了青藏铁路建设的序幕。然而,由于经济与技术原因,1961年3月,青藏铁路工程被迫下马。1973年12月9日,毛泽东在会见尼泊尔国王时表示:中国将修建青藏铁路。青藏铁路再次提上议事日程。在国家计委报送的报告上,周恩来和邓小平等分别作了批示。于是,1974年3月,展开青藏铁路西(宁)格(尔木)段建设大会战,经过5年艰苦奋战,1979年9月西格段铺通,1984年5月正式通车运营。期间,1978年8月,青藏铁路格尔木至拉萨段工程暂停。
另外,中央还投入大量人、财、物,修建机场、输油管道等。1956年中国人民空军突破“空中禁区”,飞机首次安全着陆在当雄机场,通往西藏的空中大门打开。1965年3月1日民航拉萨航站组建成立,北京—成都—拉萨的航线正式开通。西藏先后建成拉萨贡嘎机场、日喀则和平机场[495]、昌都邦达机场、林芝机场[496],航空网络基本形成。[497]格尔木至拉萨全长1080公里的输油管道也于1977年10月建成投入使用。
在电力方面,旧西藏几乎是空白,只是在20世纪20年代,旧政府在拉萨夺底沟曾建有一座微型发电站,后因设备老化、水枯而报废。从一定意义上讲,电力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指标。至“文革”结束,中央人民政府在西藏电力发展上给予了人、财、物等大量支持,为新时期西藏电力发展打下了很好的基础。1956年7月日喀则火力发电厂建成,10月新建夺底水电站。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时,纳金电厂建成投产。此后,陆续建成林芝八一电厂一级站、羊八井地热试验电厂一分厂、昌都电厂、拉萨西郊电厂、林芝六〇六电厂、山南沃卡电厂三级站、拉萨火电厂和那曲火电厂等一大批发电厂。1976年,拉萨又建成了1.2万千瓦的燃油凝汽式发电厂,并建成了35千伏的高压输电线路。至70年代后期,仅有180万人口的西藏,其电力工业已显示出相当规模。全区人均拥有装机容量达到48瓦,远高出当时全国人均装机水平。[498]
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就如何支援帮助西藏,从理论、重要性、政策、途径、方法方式等各个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为西藏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打下了良好物质与思想基础,为中央“援藏机制”的最终形成完善奠定了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经验论纲[499]
龚云
龚云,历史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研究院研究员,主要从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中国马克思主义学术史研究。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1978~1992年,这一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理论上的主要成果就是邓小平提出了社会主义农业的“二次飞跃”思想,在实践上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主要成果是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和乡镇集体企业的异军突起;1992~2002年,这一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理论上的主要成果是江泽民提出“两个联合”思想,在实践上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教训就是乡镇集体企业改制,导致农村集体企业的基本消亡;2003年至今,这个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理论上的主要成果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两个转变”思想,在实践上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发展。
【关键词】集体经济 “二次飞跃”“两个联合”“两个转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积极探索多种实践形式,在推进中国农村发展和中国改革开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积累了丰富的历史经验和教训。
一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1978~1992年
①邓小平关于发展集体经济的论述:“两个飞跃”。邓小平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始终主张发展集体经济。
邓小平在1980年5月31日《关于农村政策问题》的谈话中就明确地指出:“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
1990年3月3日,邓小平在《国际形势和经济问题》中再次提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求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
1992年7月23日、24日,邓小平在审阅中共十四大报告稿时指出:“关于农业问题,现在还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我以前提出过,在一定的条件下,走集体化、集约化的道路是必要的。但是不要勉强,不要一股风。如果农民自愿,也不要去阻碍。……社会主义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农业也是一样,最终要以公有制为主题。公有制不仅有国有企业那样的全民所有制,农村集体所有制也属于公有制范畴。现在公有制在农村第一产业方面也占优势,乡镇企业就是集体所有制。农村经济最终还是要实现集体化和集约化。”
邓小平深刻地认识到,在传统的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条件下不可能实现农业现代化。他说:“要提高机械化程度,利用科学技术发展成果,一家一户是做不到的。特别是高科技成果的应用,有的要超过村的界限,甚至超过区的界限。仅靠双手劳动,仅是一家一户的耕作,不向集体化集约化经济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是不可能的。就是过一百年二百年,最终还是要走这条路。”[500]
②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确立:集体农业的新的实践形式。这一时期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标志性成果就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1983年的1号文件对这种实践形式作了很高的评价:“联产承包制采取了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原则,使集体优越性和个人积极性同时得到发挥。这一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必将使农业社会主义合作化的具体道路更加符合我国的实际。这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501]文件还指出:“这种分散经营和统一经营相结合的经营方式具有广泛的适应性,既可适应当前手工劳动为主的状况和农业生产的特点,又能适应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在这种经营方式下,分户承包的家庭经营只不过是合作经济中一个经营层次,是一种新型的家庭经济。”[502]
在绝大多数农村选择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同时,极少数农村仍然坚持了农业“集体所有、统一经营”模式。华西村、兴十四、刘庄、南街村(在实行包产到户后1984年又重新走集体统一经营的道路)就是这些农村的代表。这些村庄适应农村改革的新形势,探索出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走“集体所有、统一经营”道路,代表了中国农村发展的方向。
针对农村改革初期一些地方存在的“上面放,下面望,中间有个顶门杠”现象,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1983年1月20日在全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四化建设和改革问题》中批评说,这是“个人主义的恶性膨胀,是党内存在的为害最大的一种歪风邪气”。胡耀邦要求坚持不分的河南省刘庄村党总支书记史来贺把土地分到农户,被史来贺拒绝。[503]时任黑龙江省委书记杨易辰后来在回忆录中指出,如果把坚持农业机械是发展农业的根本出路说是“顶”,“那我也认为是‘顶’对了。可惜的是我还‘顶’得不够,以后农业机械还是承包给个人,或把配套农机具分开卖给个人,农机站大部分都不存在了”[504]。
当时杨易辰希望像黑龙江省甘南县兴十四这样的10%左右的“互助合作运动以来的先进社队,领导力量强,生产发展快,除粮食产量高以外,很多社队还有工业、牧业和林业,群众生活也比较富裕。对这部分社队没有想放,甚至向他们打招呼,希望他们在包产到户的风浪中稳住。但这一愿望没有完全实现,在包产到户的冲击下,只留下甘南的兴十四大队”。“对于这样的社队,我感到保留下来的太少了,如果多有几个兴十四大队那该多好啊!看来,我虽然‘顶’了,但也‘顶’得不够。”[505]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社会普遍认为,搞包产到户,是不得已而为之的“独木桥”,搞集体化、机械化的大农业是走“阳关道”。在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过程中,虽然中央一再强调各地因地制宜,不强求一种模式,但是实际上还是存在着“一窝蜂”的现象,不坚持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的农村受到了各种压力。在简单地“分”的大潮下,农村集体经济资产出现了大面积的流失,是造成今天绝大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空壳的重要原因。这也是农村改革值得吸取的一个重要教训。
1989年“六四风波”以后,1991年,在总结湖南等地1989年开始的农村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经济基础上,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开展了农村社会主义思想教育。
1991年10月28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提出完善双层经营体制。指出农业社会化服务要以乡村集体或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以专业经济技术部门为依托,以农民自办服务为补充。
1991年11月25~29日,中共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队决定》提出,把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充实完善。
③集体企业的异军突起:以“苏南模式”为代表。这一时期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另一个标志性成果就是以苏南模式为代表的农村乡镇集体企业的异军突起。
1979年中央文件就提出“社队企业要有一个大发展”。
1983年5月20日,中国社队企业联合总公司成立。
1984年3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农牧渔业部《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决定将社队企业改称为“乡镇企业”,并指出乡镇企业是“农民群众走向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
1986年4月8日,中顾委副主任薄一波致新华社信,要求宣传农民企业家鲁冠球。信中说:“建议推荐一下鲁冠球事迹,是因为他的所作所为完全合乎党所号召的‘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一是他很讲求实际,是带领群众致富;二是他有理想,把创业的目标、实现四化与共产主义思想即走社会主义道路密切联系起来,走‘通往共产主义的道路就在在脚下’,时刻不忘自己是为共产主义忘我劳动。”[506]
1990年1月13日,中国乡镇企业协会成立,薄一波任名誉会长。
1990年6月3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自1990年7月1日起施行。这个条例对引导和规范乡镇集体企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④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的出现。
这个阶段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又一成果就是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的广泛出现。
1983年中共中央在《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中指出,“适应商品生产需要,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
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进一步提出:“按照自愿互利原则和商品经济要求,积极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制。”
1993年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2.1994~2003年:集体乡镇企业改制
①江泽民关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论述:“两个联合”。
江泽民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方面有一系列论述。
关于发展集体经济重要性的论述。
1990年6月19日,江泽民在农村工作座谈会上强调指出:“小平同志多次讲过这样的精神:我国改革人民公社体制,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一个大进步;生产发展了,农村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经济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经济,这将又是一个大进步。农村改革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引导农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小平同志从根本上把农村改革总的思想讲清楚了,指明了我们前进的方向。”
1992年,江泽民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指出:“从各地实际出发,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1995年3月23日他在江西考察农业问题时强调:“从长远趋势来说,农村生产力发展了,社会化分工和科学种田的水平提高了,农民群众要逐步走上新的集约化、集体化道路上去,这是农村发展的大方向。”
1995年9月,江泽民同志在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讲话中指出:“城乡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广阔的前途。要大力发展。集体企业也要不断深化改革,创造条件,积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积极促进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发展的同时,允许和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并正确引导、加强监管、依法管理,使它们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国家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507]
1997年1月17日,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起草组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通过改革不断完善和发展这项制度,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任务。”[508]
1997年9月12日,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指出:“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经济可以体现共同致富原则,可以广泛吸收社会分散资金,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公共积累和国家税收。要支持、鼓励和帮助城乡多种形式集体经济的发展。这对发挥公有制经济的主体作用意义重大。”[509]
2002年,江泽民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增强集体经济实力。”“深化集体企业改革,继续支持和帮助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的发展。”
关于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
1996年9月23日,江泽发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搞种养加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不仅可以较好地发挥当地资源和劳动力优势,而且可以通过龙头企业把千家万户的分散经营联结起来,提高对农户社会化服务的程度,增强农户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逐步形成有地方特色的支柱产业。各地实践证明,发展贸工农一体化经营,既是转变农村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也是转变农业增长方式的有效途径。”[510]
1997年1月17日,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起草组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在新形势下,要全面认识公有制的含义。从资产总量上看,公有制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同时应该包括混合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所有制成分。从资产形态上看,公有制不仅包括单一形态的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同时应该包括国有成分和集体所有制成分可以对其资产进行控制的股份制经济和股份合作制经济。改革开放以来,不仅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有了明显的壮大和发展,混合经济中的公有制经济同样有了明显的壮大和发展。这是改革取得的成果。”[511]
“对公有制的主体作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三点要求、一点灵活。三点要求,即:第一,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第二,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第三,国有经济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一点灵活,即: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在上述三点要求上,可以有所差别,有一点灵活性。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资产占优势,在现阶段就是不仅要保持量的优势,更应注重质的影响,国有经济主导作用要应该体现在控制力上。”[512]
“公有制经济要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实现形式。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多样化,这是中央早已明确的。在这个问题上,目前的认识和理论障碍主要是两个:一是搞股份制是不是搞私有化,一是股份合作制是公有制还是私有制。”[513]
“股份合作制是一种新的公有性所有制。目前,我国城乡广泛出现了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为主的股份制合作制经济,这是我国经济发展实践中出现的新事物,应该以积极态度予以支持。股份合作制不是私有制,是一种新出现的所有制形式,具有明显的社会性、公有性。要鼓励个别资本通过股份合作制实现投资社会化。这对整个生产力的发展是有利的。”[514]
1997年9月12日,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再次指出:“要全面认识公有制的含义。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是就全国而言,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515]
“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国有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支持和引导,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516]
“长期稳定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517]
1998年9月25日他在安徽省考察工作时指出:“二十年来,在党的领导下,农村发生了一系列深刻的突破:突破了高度集中的人民公社体制,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突破了以粮为纲的单一结构,发展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全面活跃农村经济;突破了统购统销制度,面向市场,搞活农产品流通;突破了单一集体经济的所有制结构,形成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518]
在总结农村改革经验时,江泽民指出:“必须大胆探索农村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不断完善农村所有制结构。”“农村改革以后,我们在集体经济内部,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使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建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一经营和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同时,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股份合作制经济,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519]
在论述深化农村改革时,江泽民指出:“深化农村改革,首先必须长期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从实践看,家庭承包经营再加上社会化服务,能够容纳不同水平的农业生产力,既适应传统农业,也适应现代农业,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不存在生产力水平提高以后就要改变家庭承包经营的问题。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当然不能搞土地私有制,我们实行的是土地集体所有基础上的家庭承包经营。一条是不搞土地私有,一条是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这就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业。”“稳定家庭承包经营,核心是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社会保障。”“有些同志至今仍把家庭承包经营排除在集体经济之外,没有认识到把集体的土地承包到户、实行双层经营,本身就是农村集体经济最有效的实现形式。”“如果把家庭承包经营这个基础动摇了,集体经济就失去了根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管理好集体资产,组织好生产服务和集体资源开发,协调好利益关系,增强为农户服务的功能。壮大集体经济实力,要探索新的形式和路子,再也不能搞那种剥夺农民利益、归大堆的所谓‘集体经济’了。少数确实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提高农业集约化的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规模经营,但也要群众自愿。
“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总的目标是建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农产品市场体系和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为支撑,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农村所有制结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发达的特征,在农村表现得尤为突出。完善农村所有制结构,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可以放得更开一些。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同时,采取更灵活、更有效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农村非公有制经济有更大发展。二是在稳定和完善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上,促进农村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发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和合作。三是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服务组织,同时转变政府农业经济、技术部门的职能,建立国家、集体、农民及其合作组织相结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经济体制改革需要同政治体制改革相互配合、相互促进。扩大农村基层民主,保证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农村最广泛的实践,也是充分发挥农民积极性、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确保农村长治久安的一件带根本性的大事。要在农村基层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当前,重点要抓好村级民主制度建设,依法健全三项制度:一是村民委员会的直接选举制度,让农民群众选举自己满意的人管理村务。二是村民议事制度,村里的大事,尤其是与家家户户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情,都要经村民大会或村民选出的代表讨论,不能由少数人说了算。三是村务公开制度,凡是群众关注的问题,都要定期向村民公开,接受群众监督。”[520]
关于加强对农民社会主义思想教育。
1992年12月25日,江泽民在武汉主持召开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四川六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座谈会时的讲话中指出:“各级党委要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领导农村工作的过程中,既要大力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又要重视和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真正做到既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又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和稳定。在新的时期,教育和提高农民的任务仍然很繁重。越是搞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要重视对农民特别是青年农民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农村的思想文化阵地,先进的正确的思想和优良社会风尚不去占领,落后的错误的思想和不良社会风气就必然会去占领。这个问题,各级党委务必高度注意。”[521]
②集体企业的改制。这个阶段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损失就是集体企业的改制导致大量农村集体企业消亡。
1994年4月21日农业部出台《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意见》,指出乡镇企业产权责任不明确,政企职责不明确,企业不是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
1995年2月22日,《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示范工程方案》公布。
1996年10月29日,《乡镇企业法》通过,1997年1月1日实施。
1998年7月17日,农业部发出《关于当前深化乡镇企业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完善乡镇集体企业改革的多种形式。
在乡镇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一些人受西方新自由主义的影响,夸大乡镇集体企业存在的不足,认为乡镇集体企业“产权不清”“政企不分”,必须进行产权改革。在这种思潮的影响下,大量乡镇集体企业被卖给个人,以“苏南模式”为代表的乡镇集体企业基本消亡。
③供销合作社改革。1995年2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提出把供销合作社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坚持合作社集体所有制性质,成立中华供销合作社。
④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1995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开展对农村集体资产核算工作、管理工作、审计工作和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法规和制度。
1998年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算工作在全国范围展开。
这些措施表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转向对集体资产管理。如何从生产经营方面促进集体经济发展,不再是主管部门关注的重点。
3.2003年至今
①中央领导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的论述:“两次转变”。
这个阶段中央领导在多次讲话中提出要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农业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两个转变”:“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技术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
习近平同志2010年12月17日在全国组织部长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政策,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基层党组织一项重大而又紧迫的任务来抓,着力破解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难题,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提高村级组织服务群众的能力。”[522]
②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是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在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使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规范发展阶段。在市场的推动下,合作社的活动地区、范围打破了传统的社区限制,出现跨乡、跨县经营的专业合作社。
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动农民造林护林积极性。
2003年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实现“山定权、人定心、树定根”。2008年这项改革推向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家庭承包经营从耕地拓展到林地,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是调动亿万农民积极性、构建绿色生态屏障的重大举措。
④推进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
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经营和股份经营,探索农村集体组织以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商业用地开发和经营。
⑤民间发展集体经济的呼声越来越高。
全国人大代表叶昌保在《我对解决三农问题的一点建议》中明确提出:“农村还是要走以巩固壮大集体经济为主的发展道路。要明确这是一个总基调和总原则。”[523]
2006年春,小岗村支书沈浩(2009年11月5日去世)带领大包干发起人、村干部等13人到河南南街村“学习集体经济经验,反思小岗发展之路”。在南街村档案馆留言簿上,沈浩留言:“学习南街村,壮大集体经济,走向共同富裕。”沈浩认为此行“是一次‘洗脑之旅’”。回小岗后,2006年2月18日,沈浩召集全村土地经营动员大会,决定建立“农业合作农场”,但因为大包干带头人严宏昌等人反对无果而终。[524]
2012年“两会“期间,国务院参事刘志仁认为现在是实现第二个飞跃时机。2012年8月2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等单位联合召开了以“集体经济理论与政策”为主题的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智库第6届高层论坛,与会者一致呼吁要重视包括农村在内的集体经济发展。著名经济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特邀顾问刘国光在致辞中明确表示,现在是到实现邓小平提出的社会主义农业第二次飞跃的时候了。
二 经验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相结合,是现实与传统的相结合,是市场经济规律与社会公平原则和共同富裕理想的有机结合。它体现了现代市场经济的竞争原则,符合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价值,体现了中国“群社会”的本质,是真正体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村发展之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主要经验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实现集体所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
集体所有制能够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集中力量办大事。集体所有制能把农民的资金集中起来,统一调度,更快地完成资本积累,特别是实行高积累、低消费政策,有效解决资金不足问题。能够充分聚集资源,能够更快地创造规模经营,实现农业机械化;能够集中调度土地,解决二产、三产用地问题,把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解决工业发展所需要的劳动力问题;能够提供平等的致富机会,实现共同富裕,避免两极分化。
集体所有制不仅与市场经济不矛盾,还有助于农民走向市场。满足市场需求是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生命线。依靠农村社区集体,农村干部使农民能够有组织地、相对安全地迈入市场,节省了许多交易成本。更重要的是,农村集体对市场竞争具有出人意料的适应力和很强的竞争力,在小农和市场之间发挥了有效的中介作用。与个体农民相比,农村集体更有能力在市场上进行竞争,因为集体在获取资本、土地、技术、工业原材料、行政资源方面更有优势。与私人企业家相比,农村集体在市场中的信誉更好,较少依赖“不规范”的手段来生存,甚至连海外投资者都更愿意与农村集体合作,认为集体更可靠,更守信用。
从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历程来看,各种集体经济实践模式,都是在坚持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上,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发展壮大的。
2.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带领作用和党员的带头作用,实现党的领导与农民民主的有机统一
集体经济发展好的村庄的一个共同经验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带领作用和党员的带头作用,实现了党的领导与农民民主的有机统一。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集体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凡是共产党领导有力的地方,集体经济发展就有保障,私营经济就越受规范。
党的领导是通过一个好的带头人和一个团结稳定有战斗力的村班子发挥出来的,是建立在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和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基础上。
对于新时期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领头人的共同点,1987年5月,史来贺等28位全国农业劳动模范座谈指出,农村社会主义建设带头人“不再是仅仅能带领群众艰苦奋斗的农业生产行家里手,而且是掌握现代化科学技术知识、善于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管理的人才”。他们总结带领农民致富的经验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情投身农村改革,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破除小农生产观念,树立市场、竞争、信息、效益观念,利用本地优势,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坚持农业生产,增加农业投入,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利化和科学技术水平,确保粮食增产和农业经济的全面发展;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正确处理积累和消费的关系,把主要精力放在扩大再生产上;在发展生产的同时,加强农民的思想教育和科学知识水平。”[525]
为了有效实现党的领导,集体致富村在处理带头人和班子关系问题上,充分发扬民主,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着力建设坚强的领导集体,形成了丰富的经验。团结是基础,协作聚合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最根本的是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使一班人能够正常交流而无戒备之心,通力合作共事而无后顾之忧,正常接触冲突而无防范之意,让每一个人充分地发挥聪明才智。
集体经济发展比较好的村庄在坚持党的领导同时,坚持发扬民主,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做到管理民主,实现了党的领导与人民民主的统一。在集体经济明星村每届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充分发挥农民的意愿,从来没有出现贿选现象。兴十四村几十年村民委员会换届,不提候选人,让农民自己随便填,以付华廷为首的班子每次都是全票当选。刘庄村的老书记史来贺去世后,遵照他病中的嘱托,刘庄村的党委书记采取直选方式产生,结果,117名党员有116位投了史来贺的儿子史世领的票(史世领自己投了别人一票)。随后,在村委会主任选举中,史世领也以高票当选。华西村的接班人也是全体村民选出来的。
党组织始终代表全村农民的根本利益,并把决策建立在充分尊重本村农民的意愿基础上;党员始终能够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处处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所以集体致富村的党的领导获得了农民的充分支持,享有崇高的威望,能够始终带领农民走在共同富裕的康庄大道上。
3.坚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实现农工商一体化和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协调发展
集体经济发展好的村庄在发展道路上,结合各自实际,走出了一条各具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发展现代农业,在当地实现了农工商一体化和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使村庄成为享受现代文明的社区。
坚持农业现代化(机械化、产业化)、农村工业化、城镇化,积极发展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前提。“无农不稳,无工不富,无商不活。”农村经济要发展,农民要富裕,必须改变单一的农业结构,积极发展第二、第三产业。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一是可以为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提供出路,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化,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二是可以延长农业生产链,增加农业产品的附加值,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三是可以使土地资本化收益留在农村,从根本上保证农村经济的发展;四是为实现以工补农、以工带农提供物质基础。
4.坚持思想道德教育,实现集体主义与农村优秀传统道德相结合
集体经济发展比较好的村庄,坚持对农民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实现集体主义与农村优秀传统道德相结合,用集体主义观念和优秀传统道德教育农民。
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集体经济发展的灵魂。没有集体主义作支撑的集体经济,很快就会失去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吴仁宝在人民网强国论坛回答网友关于华西村如何保持集体经济这一问题时,对集体主义思想与集体经济的关系作了很好的说明。他说,华西村的集体主义有两点:一是华西的资产是集体所有;二是华西有集体主义思想。在华西是物质精神双富有,是以公有制为主;同时加强思想教育。如果只有集体资产,没有集体主义,这个资产也就没有了;如果没有集体经济作保障,共同富裕的风险就很大。[526]
集体经济发展比较好的村庄一方面弘扬集体主义观念,另一方面注意挖掘传统道德中的优秀因素。中国农民自古以来就有互助传统,农村社会是一个以“群体”为本位的社会,注重血缘、地缘联系,形成了注重家庭和睦、尊老爱幼的好传统。因此,这些村庄非常注重农村优秀传统道德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发扬广大,并使这些好传统与集体主义观念结合起来,推动集体经济的发展。
5.坚持营造好的发展氛围,实现内部和谐与外部发展的统一
集体经济发展好的村庄,在发展过程中,坚持营造好的发展氛围,实现了内部和谐与外部发展的统一。
在内部,集体经济发展比较好的村庄在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坚持共同致富,充分实现管理民主,实现了内部和谐,集体经济的发展得到了全体村民的一致支持。
在外部,积极争取各种社会资源,获得社会支持,实现了对外发展。农民是弱势群体,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村是落后地区,农村的发展必须获取外部支持,营造好的发展环境。集体经济是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下发展壮大的。集体经济发展好的村庄,为了把集体经济做大做强,注意突破农村社区的局限,坚持营造好的发展环境,充分利用外部各种资源,如政策、资金、人力、社会舆论。伴随着农村改革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呈现出多样化特征。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不再仅仅表现为资产运作,还有可能表现为资本运作、股权运作等方式。这为一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巧借外力,发挥比较优势,通过与其他经济体的联合与合作不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提供了机遇。
陈独秀民主思想的演进
贾可卿
贾可卿,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政治哲学。
【摘要】在中国革命与现代化进程逐步展开的历史背景下,陈独秀民主思想的发展演变经历了三个阶段:新文化运动时期,陈独秀主要着力于民主的价值层面,对人权自由作了广泛阐发;接受马克思主义后,他的认识转到民主的主体层面,以阶级的眼光透视民主;到了晚年,他的思考重心落在民主的制度层面上,并实现了这三个层面的初步结合。价值层面、主体层面、制度层面的统一,即构成了民主的完整内涵。陈独秀从民主的角度对苏联模式进行了深刻反思,但始终坚守社会主义的基本方向。
【关键词】陈独秀 民主 价值层面 主体层面 制度层面
在中国近代史上,陈独秀是一个复杂多变、影响深远的人物。他从早年的“选学妖孽”转变为康梁维新派,随后转向革命派,并成为激进民主主义者的代表。“五四”之后,陈独秀逐渐接受马克思主义,成为中国共产党的主要领导人。后期,陈独秀与托洛茨基派在思想上形成了若干交集。晚年的陈独秀又成为一个反对官僚专制、追求自由民主的独立的社会主义者。不过,在其思想发展的繁复曲折中也有不变者。纵观陈独秀的一生,其大部分精力沉浸在对民主问题的探求中。透视其思想的演变,可以发现民主理论的逻辑运行与发展规律。
一
从1915年创办《青年杂志》到1920年转向马克思主义前,陈独秀的民主思想主要表现在倡扬人权自由方面。人权自由之所以成为陈独秀注目的焦点,是与当时的社会背景和陈独秀的个人经历分不开的。辛亥革命后,封建专制文化的根基并未被清除。鉴于西方的政治形式一到中国即如逾淮之橘,甚至成为走向独裁复辟的工具,陈独秀认识到,民主政治只有一个外在的架构是不够的。如果没有国民在意识形态领域给以合法性支持,这种架构将不能避免崩塌的命运。总结明清以来中国人在西方文明逼迫下“觉悟”的历史,陈独秀认为:“伦理的觉悟,为吾人最后觉悟之最后觉悟。”[527]因此,必须进行一场彻底的思想启蒙运动,以实现国民意识的改造。这是中国现代化内涵从客体到主体、从制度到意识形态的转变。
(一)倡扬人权自由的价值
在《新青年》创刊号上,陈独秀开宗明义地指出:“国人而欲脱蒙昧时代,羞为浅化之民也,则急起直追,当以科学与人权并重。”[528]以此为基础,他提出了六项青年应该择取的标准,即自主、科学、进化、竞争、开放、实利。何谓人权?陈独秀解释说:“思想言论之自由,谋个性之发展也。法律之前,个人平等也。个人之自由权利,载诸宪章,国法不得而剥夺之,所谓人权是也。”[529]简言之,人权即宪法所应保障的人的自由平等权利。自由平等是人权的内在要求,是民主在价值层面上的含义。此时的陈独秀疾呼人权自由而很少直接提及民主,正是因为他注意到了二者区别之所在。在新文化运动之前,人们对民主的理解主要限于政治领域,指的是西方式的民主政治制度,较少涉及个体的思想意识层面。而此时陈独秀所做的工作本就是要补上启蒙之课,为这一政治制度奠立思想基础。从这个角度看,以标立个体独立、自由为内容的人权口号无疑适合新文化运动的需要。
自由与平等是人权的内在要求,是民主政治的基础和价值核心。在汲取以往革命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陈独秀认识到,自由与人不可分割,它是人的本质属性,而非“个人以外之物”,牺牲个体自由权利不可能实现真正的民主政治。就国家与个人的关系而言,陈独秀认为:“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名与个人主义相冲突,是以巩固个人利益为本因也。”[530]“民主国家,真国家也,国民之公产也。以人民为主人,以执政为公仆者也。民奴国家,伪国家也,执政之私产也,以执政为主人,以国民为奴隶者也。真国家者,牺牲个人一部分之权利,以保全体国民之权利也。伪国家者,牺牲全体国民之权利,以奉一人也。”[531]国家以人民利益为本位,这点出了现代国家的宗旨所在。
提倡人权自由的同时必须提倡科学。“近代欧洲之所以优越他族者,科学之兴,其功不在人权说下,若舟车之有两轮。”[532]陈独秀所讲的科学不仅指自然科学,更主要的是指反对迷信和武断,尊重客观实际的科学态度和思维方法。陈独秀号召人们用科学的态度处理一切社会问题,打破各种虚荣、欺人、不合理的信仰,以科学代替宗教,反对一切神仙鬼怪以及人间的偶像。如君主是一种偶像,国家也不过是“人民集合起来,占据一块土地,假定的名称”,若除去人民而单剩一块土地,便不见国家在哪里,因此国家也只是一种偶像而已。[533]只有树立科学信仰、破除虚伪偶像,民众才能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渐觉其主人的主动地位,而不是只会接受从上面赐予的雨水和阳光。这样,具有明显社会政治内涵的科学精神成为人们获取人权自由的有力工具。
把人权自由同民主政治紧密结合起来,这是陈独秀超越早期民主主义者的地方。在陈独秀首举人权大旗后,人权自由对于民主政治的重大意义成为当时新文化人的共识。人权自由对新文化运动之前民权口号的取代,反映了价值理念从群体本位到个体本位的时代转换,表明了人们的主体意识开始觉醒。
(二)反对儒学思想专制
陈独秀并未停留在对人权自由的正面宣传上,而是以之为武器,对“黑幕层张,垢污深积”的社会各领域展开了猛烈的批判。其攻击的重点则是贯穿于各领域而居于意识形态地位的儒学。陈独秀从两个方面指出了儒家伦理学说阻碍社会发展的事实:
其一,儒家以“三纲”为核心的伦理道德学说造成了中国国民在个体人格上的严重缺陷。“儒家三纲之说,为一切道德政治之大源:君为臣纲,则民于君为附属品,而无独立自主之人格矣;父为子纲,则子于父为附属品,而无独立自主之人格矣;夫为妻纲,则妻于夫为附属品,而无独立自主之人格矣。率天下之男女,为臣,为子,为妻,而不见有一独立自主之人者,三纲之说为之也。”[534]而由此推演出来的忠孝节义等伦理道德也就不过是“以己属人之奴隶道德”而已。儒家学说中“与近世文明社会决不兼容者,其一贯伦理政治之纲常阶级说也。此不攻破,吾国之政治、法律、社会道德,俱无由出黑暗而入光明”[535]。
其二,儒学伦理总是成为反动统治者复辟帝制的舆论工具。陈独秀指出:儒家礼教是中国封建伦理政治的根本。如果依照孔圣人的伦理和政治学说去做,则都非立君不可。所以袁世凯要做皇帝之先,便提倡尊孔,在《天坛宪法草案》中规定国民教育以孔子之道为修身大本。陈独秀对此严加痛斥:“以何者为教育大本,万国宪法,无此武断专横之规定。而孔子之道适宜于民国教育精神与否,犹属第二问题。盖宪法者,全国人民权利之保证书也,决不可杂以优待一族一教一党一派人之作用。……挟堂堂国宪,强全国之从同,以阻思想信仰之自由,其无理取闹,宁非奇谈!”[536]从袁世凯、张勋两次复辟帝制都提倡儒学、鼓吹尊孔的事实,陈独秀认识到孔教与帝制有着不可离散的因缘。要巩固共和,“非将这般反对共和的伦理文学等等旧思想,完完全全洗刷干净不可。否则不但共和政治不能进行,就是共和这块招牌,也是挂不住的”[537]。
陈独秀批判儒学时虽然言辞激烈,但仍采取了历史的、辩证的态度。他一再申明:批评儒学不是反对孔子本人,也不是全盘否定。他高度评价孔学“影响于数千年来之社会心理及政治者最大,且为当时社会之名产,此均吾人所应绝对承认者”[538]。批判孔学的原因仅仅在于“宗法社会之道德,不适于现代生活”[539]、“未可以其伦理学说统一中国人心”[540]两方面。同时,陈独秀还指出:所谓君道臣节名教纲常,不过儒学之主要部分而非其全体,在三纲之外许多具有普遍性的道德规范是可以继承和发扬的,如勤、俭、廉、洁、诚、信等道德“固老生之常谈,实救国之要道”[541]。
(三)主张国民自治运动
根据以往民主运动的教训,陈独秀认识到,由于中国的长期专制,一般民众习惯于唯令是从,对国家政治为何物大都茫然不知。即使在国家情况危殆之时,一般商民“犹以为干预政治,非分内之事;国政变迁,悉委诸政府及党人之手”,而“自身取中立态度,若观对岸之火”[542]。这种情况是国民党人屡次发动革命时的真实社会写照。有鉴于此,陈独秀指出:立宪政治、国民政治能否真正实现,纯然以“多数国民能否对于政治,自觉其居于主人的主动的地位”为唯一根本条件。“立宪政治而不出于多数国民之自觉,多数国民之自动,唯日仰望善良政府贤人政治,其卑屈陋劣,与奴隶之希冀主恩,小民之希冀圣君贤相施行仁政,无以异也。……共和立宪而不出于多数国民之自觉与自动,皆伪共和也,伪立宪也,政治之装饰品也。”[543]独秀纠正了以往把民主的实现寄希望于上层少数人的错误,旗帜鲜明地倡导国民运动。这是中国民主运动的一个重大突破。
在陈独秀看来,开展国民运动的直接途径就是实行基层自治与联合。没有坚固基础的民治,即使表面上装饰得冠冕堂皇,有宪法、国会、内阁等为之点缀,但实际运作起来依然只是官治。陈独秀以英美为例,借用杜威的演讲来说明地方自治的基础性作用:“美国的联邦是由那些有独立自治能力的小村合并起来的,历史上的进化是由一村一村联合起来的。美国的百姓是为找自由而来的,所以他们当初只要自治而不要国家。后来因有国家的需要,所以才组成联邦。”[544]由此,陈独秀认为中国的民主也要从最小范围的组织开始。乡间的地方自治应该从村庄着手,城市的地方自治应从街道、分区开始,同业联合则以某一地方的一种职业为范围。在陈独秀看来,凡是笼统空洞没有小组织作基础的大组织等于没有组织。其恶果就是会造成多数人的冷淡、涣散、放弃责任,少数人的利用、把持和腐败。
针对有人认为民众教育程度不够的说法,陈独秀回答说:民主之所以好,就在于“他自身就是一种教育,就是教育的利器,叫人要知道政治的事不是大人先生的事,就是小百姓也都可以过问的”。他借用美国浩雷斯曼的话说:“我们的主张不是说人生下来就配干预政治,不过总要叫他配干预才是。”[545]小组织中人人都有直接参与权是打破一切寡头制度的根本方法。如果这种思想能够成为事实,成为习惯,那么将来较大的政治经济方面的组织也就可以避免寡头专制的发生,真正的民治主义才会实现。
综上所述,在新文化运动时期,陈独秀主要致力于民主价值层面的阐发,宣扬人权自由的意义和作用,启发国民的自觉自动。新文化运动的开展,打破了两千年儒学独尊的局面,提供了一个多元化、多层次的思想平台,为各种思潮的传播创造了条件。陈独秀提出的所谓欧化,具体而言即科学化与民主化。“西洋人因为拥护德、赛两先生,闹了多少事,流了多少血,德、赛两先生才渐渐从黑暗中把他们救出,引到光明世界。我们现在认定只有这两位先生,可以救治中国政治上道德上学术上思想上一切的黑暗。若因为拥护这两位先生,一切政府的压迫,社会的攻击笑骂,就是断头流血,都不推辞。”[546]这代表了当时中国先进知识分子对现代化的理解。
二
1920年前后,陈独秀的民主思想迅速转向马克思主义立场。这一转变与当时的国际国内形势密切相关。巴黎和会的分赃行径粉碎了中国人对西方自由民主理念的狂热追求。一种新的、具有现代性而又超越西方的政治模式和价值观念成为广大知识分子的期盼。而俄国十月革命后,陈独秀看到:马克思主义不但是对西方文化的批判和超越,而且具有重视行动改造的实践性特点,非常适合中国救亡的需要。尤其是苏俄政府建立后不久,即废除过去沙皇政府压迫别国的不平等条约。这是非常有吸引力的。在国内的“五四运动”中,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爆发。陈独秀对一般民众尤其是无产阶级的力量日益重视,提出了“强力拥护公理”和“平民征服政府”[547]的口号。这表明陈独秀向无产阶级民主观迈出了重要一步。
此外,随着新文化运动的开展,“德谟克拉西”的内涵不断泛化,从政治形态发展到社会形态。它要求摧毁社会中的一切权力垄断现象,建立人与人之间平等自由的联合生活方式。这架起了陈独秀通往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桥梁。陈独秀真诚地向往一个自由平等的理想社会。在价值层面上,民主主义与社会主义是有共通性的,社会主义正是要“消弭社会不平”[548]的学说。“如今20世纪的‘德谟克拉西’,乃是被征服的新兴无产劳动阶级,因为自身的共同利害,对于征服阶级的财产工商界要求权利的旗帜。”[549]陈独秀把代表时代精神的民主概括为“反对一切不平等的特权”,并认为经济领域的民主即是社会主义的主张:“(一)经济制度革命以前,大多数的无产劳动者困苦不自由,是不是合于‘德谟克拉西’?(二)经济制度革命以后,凡劳动的人都得着自由,有什么不合乎‘德谟克拉西?’”[550]
(一)阶级民主观念的形成
陈独秀积极投入社会主义的大讨论中,并于1920年9月发表《谈政治》一文。这篇批判无政府主义和改良主义的战斗檄文标志着陈独秀转变成为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在陈独秀接受马克思主义后,由于以阶级观透视民主,民主在主体层面上又发生了裂变,分裂为两大对立的形式:资产阶级民主和无产阶级民主。他据此认识到,国民不是空泛的东西,而都是以阶级的形式存在的。无论是各国的国会、国民大会还是苏维埃,都是各阶级及其党派势力的集中,而非国民总意的表现。“若是妄想民主政治才合乎全民意,才真是平等自由,那便大错而特错。资本和劳动两阶级未消灭以前,他两阶级底情感利害全然不同,从哪里去找全民意?”[551]
鉴于历史上的资产阶级民主只是为少数剥削者利益服务的,陈独秀很自然地否定了这种民主的价值合理性,并批判它造成了私人资本的集中,导致了阶级剥削、压迫和对立,使劳动者戴上了沉重的枷锁。陈独秀在思想上倾向于保证劳动人民利益的无产阶级民主,而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民主与专政是对立统一的,它所指的是对本阶级内部的民主和对敌对阶级的专政。要想实现真正的民主,必须开展阶级斗争,建立无产阶级的国家政权。否则,“那班资产阶级仍旧天天站在国家地位,天天利用政治、法律。如此梦想自由,便再过一万年,那被压迫的劳动阶级也没有翻身的机会”[552],“德谟克拉西必然永远是资产阶级底专有物,也就是资产阶级永远把持政权抵制劳动阶级底利器”。因此,用革命手段建设劳动阶级的国家,创造禁止一切掠夺的政治、法律,为“现代社会第一需要”。[553]
(二)为召集国民会议而斗争
阶级民主及无产阶级专政是此时陈独秀民主思想的主导方面,但并非全部。他的民主思想的突出特点在于对目的与手段的区分。其奋斗的目标是“自由人联合体”的共产主义社会,而作为民主之表现形式的“无产阶级革命与专政,是方法不是目的”[554]。无产阶级专政既是方法、手段,则其合理性当取决于目的的需要。他说:“我承认用革命的手段建设劳动阶级的国家,创造那禁止对内对外一切掠夺的政治法律,为现代社会第一需要。后事如何,就不是我们所应该所能够包办的了。”[555]因为对无产阶级革命和专政持工具性的理解,所以陈独秀后来对斯大林式的无产阶级专政起而批判之,并不是偶然的。此外,这一认识也使得他在坚持阶级斗争的同时,高度重视民主主义内容的工具性价值。
这主要表现在陈独秀所提出的“召集国民会议”主张。他认为,国民革命之后,中国已是资本主义经济占领导地位的初期资本主义国家,革命的下一步应该是为建立无产阶级专政而奋斗。但在制订具体行动纲领时,鉴于国民党政权仍然实行独裁专制而非真正的民主政治,人民群众并没有得到应有权利,民主革命任务没有彻底完成,而革命又处于低潮,无产阶级在失败之后尚未恢复元气,因此,应当提出“为召集国民会议而斗争”的口号。陈独秀指出:中国的资产阶级因为太落后了,不但害怕真民主即劳动阶级的民主,而且害怕欧美各国的形式民主,“它害怕民主主义,不减于害怕社会主义,或者更甚些,因为前者比后者更现实些”[556]。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民主主义也可能成为历史发展的动力。陈独秀提出了以民主主义为内容的基本行动纲领:召开普遍、平等、直接的无记名投票的国民会议;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农民自动平分土地;言论、出版、结社、信仰、罢工自由;等等。在运动开展的过程中,它很可能会中途流产或被统治者假冒其名而行独裁之实。但是“每个斗争前进一步,都是证明统治阶级无希望,打破群众对它当中任何派系的幻想,都是证明非群众的革命暴动,根本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建立工农苏维埃政权,不能消灭军阀战争,不能解决群众要求的实际问题”[557]。
晚年的恩格斯承认用和平手段取得政权的可能性,曾经对德国社会民主党利用普选权取得的胜利予以高度评价。然而,陈独秀的国民会议口号在实施中却受到很大限制。这主要是因为:中国“不是一个独立的民主的国家,而是一个半殖民地的半封建的国家;在内部没有民主制度,而受封建制度压迫;在外部没有民族独立,而受帝国主义压迫。因此,无议会可以利用,无组织工人举行罢工的合法权利”[558]。因此,陈独秀所倡导的国民会议运动注定无法成功组织起来。
(三)反对派之自由与党内民主
国民革命结束后,托洛茨基猛烈抨击斯大林和共产国际的指导错误,认为正是他们的机会主义路线造成了革命的失败,而中共只是斯大林政策的受害者。陈独秀了解到托洛茨基的观点,思想受到很大触动,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托洛茨基的主张。“中东路事件”发生后,围绕是否应当提出“保卫苏联”的口号,陈独秀与当时的中共中央展开了激烈争论。在争论中,陈独秀感受到处于少数地位的反对派权利的重要性,因而对党内民主问题进行了较为集中的阐述。
1929年8月,陈独秀在《关于中国革命问题致中共中央信》中,指出了民主的重要性以及官僚集权的危害性。他说:“德谟克拉西,是各阶级为求得多数意见之一致以发展其整个的阶级力所必需之工具;他是无产阶级民主集权制之一原素,没有了他,在党内党外都只是集权而非民主,即是变成了民主集权制之反面官僚集权制。在官僚集权制之下,蒙蔽,庇护,腐败,堕落,营私舞弊,粉饰太平,萎靡不振,都是相因而至的必然现象。”[559]他提出同志间关于理论上政策上意见不同的争论,是党的进步的现象,绝不是坏现象。反之,大家都没有什么不同的意见,这才是党之幼稚的表现。随着论战的升级,陈独秀的态度也越来越激烈。他在1929年10月《致中共中央的信》中,自认反对派之名,并称此时党内正需要勇敢的对革命负责的反对派发表“正言谠论”。同年12月,以陈独秀为首的中国托派成员发表《我们的政治意见书》,正式举起党内反对派的旗帜,以“真正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者”自居。
在陈独秀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者而奋斗的历程中,虽然革命形势急剧变化,但他在民主问题上始终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立场。1932年10月,作为左派反对派领袖的陈独秀在上海被国民党政府逮捕。他在次年撰写的《辩诉状》《上诉状》中,对民主再次作了马克思主义的阐释:“吾人第一须知民主之定义,即为由大多数人民管理即统治国家,无所谓全民主治之说……最新之工农苏维埃政制,乃民主制之最后最高阶级,亦仅只达到以多数人民统治国家已耳。过此已往,必待剥削制度消灭,因之阶级消灭,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界限消灭,夫然后乃有真正全民平等之一境。”[560]这可以看作是陈独秀在此时期民主观的总结。
然而,在强调民主的阶级性并追求无产阶级民主的同时,陈独秀在思想上也存在模糊之处。他认为在阶级社会里不会有超阶级的民主存在,资产阶级民主是资产阶级用来“欺骗世人把持政权”的诡计,是伪民主,而无产阶级的苏维埃政权则是被榨取者大众的民主,是真民主。真伪民主是截然对立的。但二者既然都是民主,便总有共通之处。陈独秀隐约意识到,有一种共同的东西贯穿于两种民主之间。如他指出:“如果有人拿欧美现行的‘伪’民主即形式的民主做标准,来根本鄙弃民主主义和民主政治,这是没有理由的。”[561]民主主义并非是和社会主义不能同时并存的东西,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和资产阶级的政权并非是永远不可分离的东西。[562]这样,一方面没有超阶级的普遍性民主存在,一方面又似乎确有某种民主普遍性存在。实际上,陈独秀在否定资产阶级民主的时候,仅是就民主的主体层面而言的;他在倾向于资产阶级民主有可取之处而不能根本鄙弃的时候,则是就民主的价值层面特别是制度层面而言的。在无产阶级专政建立后,当面临如何运作以保证无产阶级民主得以实现的具体问题时,考虑借鉴资产阶级民主政制的一些历史经验是很自然的事情,但当时陈独秀并未清楚地认识到这一问题,更未在理论上予以解决。
三
陈独秀晚年再次发生了民主思想的重大转变。20世纪30年代至1942年病逝江津期间,陈独秀阐述了对于民主问题的新见解。这一转变是他在彻底反思苏联教训以及个人经历基础上形成的,同时也是出于对民主在国际国内所受威胁的关注。概括晚年陈独秀的民主思想,主要有如下几点。
(一)人权自由是民主政治的价值核心
1937年后,世界法西斯势力日益猖獗,民主制度面临挑战,人权自由受到威胁,这引起了陈独秀的高度关注。在《孔子与中国》一文中,陈独秀讲到了人权自由在抗战中的重要作用。他认为人权自由可以激扬人们的热情,解放人们的思想,唤起人们的爱国情感。“人权民主运动不高涨,束手束足意气消沉安分守己的奴才,那会有万众一心反抗强邻的朝气。”针对国际法西斯势力的强权行为,陈独秀把密尔的“群己权界论”扩展到国家之间,指出:“个人的自由,应以他人的自由为限,一国的自由,应以别国的自由为限,过了此限,在个人为强暴,在国家为侵略,强暴与侵略,都对于人类整个的自由,加了伤害,这是应该制止的。”[563]以自由为标准,陈独秀区分了民主和独裁两类政府,认为希特勒、墨索里尼夸耀自己是“举国人民百分之九十九所拥护之政府”,而实际上这是一切独裁政府都会耍的把戏。民主政府之所以办不到,是因为它不敢像独裁政府那样无法无天地钳制人民的自由,而这也正是它的优点。[564]
此外,陈独秀强调自由也是针对苏联而发的。他在南京监狱时,就曾同濮德志谈过:“资产阶级政权,是少数统治多数,他们能允许集会、结社、言论、出版自由,不怕垮台;而无产阶级政权是多数统治少数,竟怕这怕那,强调一党专政不允许言论自由,焉有是理。”[565]在这个意义上,陈独秀尖锐地指出:“凡是攻击法西斯特的人们,便应该自己反省一下,有没有和法西斯特同样的行为,不要在别人是‘暴行’、‘横行’、钳制’、‘封锁’、‘颠倒是非’、‘混淆黑白’,在自己便是政治斗争的正当手段,说什么‘只问目的,不择手段’!”[566]民主制国家与之相比,突出特点是思想、言论、出版、罢工等相当自由。无产阶级民主也应当要求一切公民享有这些自由权利,其中“特别重要的是反对党派之自由,没有这些,议会或苏维埃同样一文不值”[567]。这一认识被胡适赞为“抓住了民主政治制度的生死关头”。
(二)民主既有阶级性又有普遍性
陈独秀认为,民主是属于特定阶级的,在阶级社会里不会有超阶级的民主存在。但是也不能僵化、教条地理解阶级民主,把民主当作某一阶级的专有物。陈独秀从民主主义发展史的角度指出:民主主义是人类进化的一种动力,在人类社会政治发展的过程中,民主随之而形成各阶段的内容与形态,而非资产阶级的专利品。“民主是自从古代希腊、罗马以至今天、明天、后天,每个时代被压迫的大众反抗少数特权阶层的旗帜,……因为近代是资产阶级当权时代,我们便称之为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其实此制不尽为资产阶级所欢迎,而是几千万民众流血斗争了五六百年才实现的。科学,近代民主制,社会主义,乃是近代人类社会三大天才的发明,至可宝贵;不幸十月以来,轻率地把民主制和资产阶级统治一同推翻。”[568]
陈独秀已经认识到:所谓民主的阶级性是指现实中哪个阶级居于国家政权的统治地位,并不是说民主制本身具有某一先天的、特定的阶级性。他在《给西流的信》中说:民主的具体内容具有普遍性,是“人类政治的极则”,任何阶级都不能鄙视和厌弃它。资产阶级的民主和无产阶级的民主,其内容大致相同,只是“实施的范围广狭不同”,并不是在内容上另有一套无产阶级民主。“如果说无级民主与资级民主不同,那便是完全不了解民主之基本内容(法院外无捕人杀人权,政府反对党派公开存在,思想,出版,罢工,选举之自由权利等),无级和资级是一样的。”[569]“十月以来,正是由于拿‘无产阶级民主’这一空洞的抽象名词做武器,来打毁资产阶级的实际民主,才至有史大林统治的苏联。”[570]资产阶级民主是虚伪的民主,并非指民主内容本身是虚伪的,而是说资产阶级在运用民主方面是虚伪的,应该把资产阶级的阶级虚伪性同民主内容的真实性区分开来。陈独秀在晚年正确地认识到了这一点。
(三)社会主义应与民主相结合
民主既有阶级性,又有普遍性。这使陈独秀认识到:不能把民主主义的要求当作仅仅是推翻资产阶级独裁统治的手段而不是我们的目的。无产阶级在取得政权以后,不应抛弃民主主义而应扩大民主主义,不能把民主主义当作和社会主义不能并存的东西,政治上的民主主义与经济上的社会主义是相成而非相反的。早在1931年,陈独秀就指出: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自然是社会主义的胜利,同时也是民主主义的胜利。“推动中国历史前进之民主主义运动的任务,已落在无产阶级身上了,中国无产阶级愈能努力于民主主义的狂飙运动,它跑上权力地位将愈有保证,民主主义运动前进一步,中国资产阶级政权将动摇一步,决不是如史达林所说民主主义运动是巩固资产阶级政权的。”“在一定意义上,我们共产主义者,本是最忠诚最彻底的民主主义者。如果有人拿欧美现行的‘伪’民主即形式的民主做标准,来根本鄙弃民主主义和民主政治,这是没有理由的。”[571]
针对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民主缺失问题,陈独秀提出了尖锐批评:“无产阶级政党若因反对资产阶级及资本主义,遂并民主主义而亦反对之,即令各国所谓‘无产阶级革命’出现了,而没有民主制做官僚制之消毒素,也只是世界上出现了一些史大林式的官僚政权,残暴、贪污、虚伪、欺骗、腐化、堕落,决不能创造甚么社会主义。”如果不能实现民主与社会主义的结合,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也是不会存在的,它只能导致“党的独裁,结果也只能是领袖独裁”[572]。这样,陈独秀彻底否定了斯大林式的无产阶级专政,主张实行无产阶级民主制,并从而走向大众民主乃至全民民主。
(四)制度化内容是民主的内在要求
陈独秀认识到:无产阶级民主并不会因其主体阶级属性的改变而自动实现,民主自身有制度化的程序运作规定,而这也正是民主的普遍性内涵之所在。他以英美为例,列举诸如各政党发布竞选纲领,由公民投票选举组成议会;议会召开时进行相当的辩论;法院外无捕人杀人权;无参政权不纳税;政府的反对党派公开存在;思想、言论、出版、罢工相当自由等内容,认为只有有了制度化程序内容的保证,无产阶级或大众民主才不致成为一些“无实际内容的空洞名词”[573]。在《给连根的信》中,陈独秀指出民主政治之真实内容是:“法院以外机关无捕人权,无参政权不纳税,非议会通过政府无征税权,政府之反对党有组织言论出版之自由,工人有罢工权,农民有耕种土地权,思想宗教自由,等等。”[574]这都是大众所需要的。陈独秀承认,民主自由具体内容的实现短期内很难达到理想的程度,但至少应当表明趋向民主自由这条道路的决心,不能因为中国经济落后、历史传统、战争需要等原因而根本反对民主自由,或者客气一点,“拿中国特殊的所谓‘民主自由’,来抵制世界各民主国通行的民主制之基本原则”[575]。
陈独秀没有能够对民主的制度化内容作出系统的理论总结,但他对以英美为代表的西方民主制度的推崇是显而易见的。他一方面主张无产阶级民主,另一方面又认为英国、法国、美国不彻底的民主也应该保护,正是因为二者在制度化内容上具有共通性。陈独秀在给西流的信中说:斯大林的一切罪恶,乃是无产阶级独裁制之逻辑的发达,苏联的经验教训应该使人们反省,“若不从制度上寻出缺点,得到教训,……一个史大林倒了,会有无数史大林在俄国及别国产生出来”[576]。陈独秀从民主的角度出发,较早批判了斯大林式无产阶级专政的缺陷。他未把斯大林统治下的罪恶归结于个人,而是从制度上找原因,其认识是深刻的。
小结
在革命与现代化的历史舞台上,陈独秀经历了多种主义、思潮的碰撞与融合。在晚年,陈独秀认识到民主不是一个空泛或褊狭的概念。在价值层面,民主体现为自由、平等的目标理想;在主体层面,民主体现为统治阶级的利益追求;在制度层面,民主体现为程序化的权力制约。这三个层面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陈独秀民主思想的重心大体经历了上述三个层面的依次循环,并最终实现了初步结合,形成了对于民主的较为完整的理解。与早年对民主的提倡掀起了全国性的时代思潮不同,其晚年的民主见解具有明显的反潮流性质,而应者寥寥。可以说,是救亡的局势把陈独秀对民主的呼吁压倒了。深而究之,民主制度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当一个国家中的公民尚没有足够的物质力量制约公共权力和社会等级,无法形成普遍的自由平等意识的时候,民主就还只能是悬浮于空中的乌托邦。
晚年陈独秀从民主缺失的角度,对苏联模式进行了批判,但他并没有背离社会主义的方向。如1940年9月,他在《给西流的信》中说:“科学,近代民主制,社会主义,乃近代人类社会三大天才的发明,至可宝贵。”只不过苏俄“自身早已离开社会主义”[577],“若要硬说她是社会主义国家,便未免糟蹋社会主义了”[578]!他还一直主张:被压迫民族应当联合起来,“推翻一切帝国主义,以分工互助的国际社会主义世界,代替商品买卖的国际资本主义旧世界”[579]。这表明,他在晚年仍然对社会主义持信仰的态度。只不过他倾向于避免抽象的主义争论,更多地致力于现实问题的解决。陈独秀在《致S和H的信》中明确地说:“近作根本意见,亦未涉及何种主义,第七条主张重新估定布尔什维克的理论及其领袖(列宁、托洛茨基都包含在内)之价值,乃根据苏俄二十余年的教训,非拟以马克思主义为尺度也。倘苏俄立国的道理不差(成败不必计),即不合乎马克思主义又谁得而非之。”[580]在《致Y的信》中也说:“H等希望我跳出马克思主义圈子(陶孟和也是如此),乃彼辈一向之偏见,不足为异,我辈最好与之讨论实际问题(历史的及现状的),使之无可逃遁,不必牵涉抽象的理论及主义的圈子,免得缠夹不清也。”[581]这反映了陈独秀对于主义和问题的最终态度。
民主与社会主义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没有民主就没有真正的社会主义。纵观陈独秀民主思想的演进,特别是他晚年对民主制度层面的强调,无疑对于当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仍然具有重要意义。
毛泽东、邓小平关于“左”、右错误倾向的论述之研究
陈亚联
陈亚联,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副研究员。现为中央国家机关第六批援藏干部、西藏自治区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所副所长。主要研究方向:邓小平理论、基层党的建设。
【摘要】毛泽东、邓小平对“左”和右的错误思想论述很多。主要观点有:“左”和右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具体表现;“左”和右在党内都有传统;有右反右,有“左”反“左”,有什么反什么,有多少反多少。青年人要警惕右。
【关键词】“左”右
“左”和右的问题,是马克思中国化过程中始终存在的客观事实。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就是在不断克服“左”和右的错误思想干扰过程中前进的。毛泽东、邓小平对“左”和右错误倾向的论述都很多。笔者统计发现,《毛泽东选集》《毛泽东文集》等著作中,有四分之一以上的文章都直接提到了“左”或右的错误思想。《邓小平文选》直接提到“左”和右的文章有50余篇,约占总篇数的四分之一。由于历史上“左”和右的错误思想的“坏名声”,今天已经很少有人公开承认自己是“左”或右,甚至对不带双引号的左也刻意避之。但在学术研究中,有学者站在不同角度,对毛泽东、邓小平关于“左”和右的论述有意无意地各取所需,片面引用毛泽东、邓小平的话来论证自己的观点。这些情况至少表明,学术界对“左”和右的认识问题并没有一劳永逸地解决。因此,全面准确地理解毛泽东、邓小平关于“左”、右错误思想的论述并从中总结出经验教训,无论对当前还是未来党的事业顺利发展都显得非常重要。
一 内涵和表现:“左”和右在不同时代有不同的具体内容
左和右的概念在中国和西方古代历史上就和政治、思想文化联系在一起。有学者从中国古代文化和西方古代文化中梳理出这样的观点:西方社会普遍贬“左”崇“右”,而中国不同民族、不同历史时期则对左、右的褒贬不一。[582]还有学者从18世纪末的法国大革命、20世纪初列宁和斯大林的有关论述中寻找“左”和右的概念的源头和内涵。
从毛泽东、邓小平的讲话和著作中看,他们用过的词有:左、“左”、过左、极左、左倾、左翼、左派;右、右倾、极右、右倾、右派等。显然,左、左翼和左派是代表进步力量的,在马克思主义者的语境中是褒义的,而左倾、过左、“左”、极左则明显是程度不同的错误,是非褒义的。
弄清“左”倾和右倾的概念,是正确开展反倾向斗争的基本前提。1937年7月,毛泽东在《实践论》中写道:“我们反对革命队伍中的顽固派,他们的思想不能随变化了的客观情况而前进,在历史上表现为右倾机会主义。这些人看不出矛盾的斗争已将客观过程推向前进了,而他们的认识仍然停止在旧阶段。”“我们也反对‘左’翼空谈主义。他们的思想超过客观过程的一定发展阶段,有些把幻想看作真理,有些则把仅在将来有现实可能性的理想,勉强地放在现时来做,离开了当前大多数人的实践,离开了当前的现实性,在行动上表现为冒险主义。”[583]这是毛泽东第一次集中地阐述“左”、右倾的内涵和表现。新中国成立后,他的思想又有了某些发展。1955年他在《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什么是“左”?超过时代,超过当前的情况,在方针政策上、在行动上冒进,在斗争问题上、在发生争论的问题上乱斗,这是‘左’,这个不好。落在时代的后面,落在当前情况的后面,缺乏斗争性,这是右,这个也不好。”[584]此处毛泽东所理解的“左”、右倾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事物在空间和时间中运动,到某个时刻该办的事情就要办,你不准办,就叫右倾,而你要勉强办,就叫“左”倾。这是“左”、右倾的主要内涵。二是如果否定一切,盲目斗争就叫“左”,而如果肯定一切,不讲斗争则是右。
毛泽东和邓小平很少泛泛地谈“左”和右,总是结合当时的历史任务和政治思想上出现的错误来谈。早在土地革命时期的1930年11月,毛泽东在《分青和出租问题》一文中说,当时“推翻了‘向来苏维埃区域不应收租’的‘左’倾的但实际是富农的理论”[585]。这是见到的毛泽东对带引号的“左”的最早论述。此后,“‘左’倾机会主义”的概念在毛泽东的著作中开始出现。例如,在1933年《查田运动的群众工作》中明确提出“反对查田运动中的侵犯中农消灭富农的‘左’倾机会主义,反对包庇地主富农的右倾机会主义”。
在毛泽东和邓小平看来,“左”和右是具体的,不同时期、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大革命时期,年幼的共产党面临的任务是团结国民党左派,反对分裂革命的国民党右派。“左”的表现并不明显,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国民党右派分裂革命的行为以及共产党内对此的不断迁就。土地革命时期、抗日战争时期以及解放战争时期,“左”和右的表现都不一样。1937年11月抗日统一战线形成后,毛泽东非常及时地提出党内的主要危险由“左”转向右。他说:“关于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路线,在卢沟桥事变以前,党内的主要危险倾向是‘左’倾机会主义,即关门主义。这主要是因为国民党还没有抗日的缘故。”“在卢沟桥事变以后,党内的主要危险倾向,已经不是‘左’倾关门主义,而转变到右倾机会主义,即投降主义方面了。这主要是因为国民党已经抗日了的缘故。”[586]
邓小平还明确指出,1957年以后我们的主要错误是“左”,并且指出有些错误的原因并不是照搬照抄别国模式,而是我们自己内部产生的。1987年6月12日,他在《改革的步子要加快》的讲话中指出:“我们还有其他错误,例如‘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这不是搬用别国模式的问题。可以说,从一九五七年开始我们的主要错误是“左”,“文化大革命”是“极左”。改革的不同时期,“左”和右表现也不同,如“两个凡是”就是“左”,资产阶级自由化就是右。他在1992年“南方谈话”中指出:“右的东西有,动乱就是右的!‘左’的东西也有。把改革开放说成是引进和发展资本主义,认为和平演变的主要危险来自经济领域,这些就是‘左’。”在此不一一列举。
二 历史的总结:党内有“左”的传统,也有右的传统
毛泽东和邓小平都认为,党内有“左”的错误思想的传统。遵义会议以后,毛泽东开始注意总结党领导革命的经验教训,比较早地论述“左”倾错误传统是在1937年6月5日的《关于十五年来党的路线和传统问题》。1937年5月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结束后,中共中央又召开了白区代表会议,刘少奇在会上作《关于白区的党和群众工作》的报告,张闻天作《白区党目前的中心任务》的总结报告。由于当时中共中央还没有对过去工作中的严重“左”倾错误作出明确的、系统的结论,一些同志还未能摆脱过去那种“左”的思想影响,以致讨论刘少奇报告时在一些问题上出现了意见分歧。同年6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讨论这些问题,肯定了刘少奇、何凯丰和李维汉对党内存在“某种错误的传统”的观点。这些“错误的传统”是指“左”的错误,具体表现有:在群众斗争战术上的“左”的关门主义与冒险主义、高慢的宗派主义;也表现在宣传教育上的高傲态度、不深刻与普遍地联结于实际、党八股等等的作风上;再则还表现在党内关系上,也存在着高傲态度、里手主义、风头主义、派别观点、命令主义与惩办主义的作风。
毛泽东还进一步提问:“为什么只是’左’的传统?”他说:这是由于几种原因:(一)民族与社会的双重压迫,造成群众生活与党的环境的极端困难,这些困难压迫着我们(这是“左”比右总要好些的观点的来源)。(二)党内小资产阶级与幼年无产阶级成分的存在且占大的数目。(三)党还只有十五年历史,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与实际的传统还不十分深厚,解决问题还不能样样带马克思主义原则性,还没有很早及人人都学好唯物辩证法。(四)在克服错误路线时(主要在克服“立三路线”时),在斗争策略、宣传教育、党内关系这三个问题上的错误,没有得到彻底的克服,有些一时是进步,过后又发作起来。这三个问题上的错误,在一个长时期中没有彻底地提出并解决过。由于这四个原因,所以我们党内还存在着若干表现“左”的不良的习惯或传统。那么为什么没有右的传统呢?毛泽东回答说:“至于右的东西,则因为环境不容许这种东西的存在,又克服得比较彻底,所以不成其为错误传统或不良习惯。”[587]
从党的传统的角度看“左”的错误思想,不仅仅是毛泽东一人,其他党的高层领导都很早地认识到了这一点。毛泽东和邓小平此后对此都不断有论述。邓小平从党的错误传统角度论述“左”的错误,最早见于延安整风运动中。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对此有多次论述。如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那段著名论述:“根深蒂固的还是‘左’的东西。有些理论家、政治家,拿大帽子吓唬人的,不是右,而是‘左’。‘左’带有革命的色彩,好像越‘左’越革命。‘左’的东西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可怕呀!一个好好的东西,一下子被他搞掉了。”
毛泽东、邓小平对党内存在“左”的错误思想传统的顽固性感受深刻。这既是对中国革命历史教训的深刻总结,也是他们的亲身感受。他们都曾长期深受“左”的压制、打击和困扰。毛泽东在1935年遵义会议前,邓小平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前都曾经经历过几起几落,都曾经被当作右倾机会主义受到批判和打击。遵义会议和十一届三中全会这两个中国革命史上具有重大转折意义的会议都是克服“左”的错误后才走上正确道路的,两位伟人也是通过纠正“左”的错误思想的统治地位而重新走上领导中国共产党的岗位上。
但是还应该看到,中国共产党内也有右的传统。毛泽东、邓小平总是把反“左”和反右放在一起讲,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历史事实也证明确实如此。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由于党中央书记陈独秀等人逐步滋长了右倾投降主义错误,导致了轰轰烈烈的大革命的失败;长征途中,党内在1935年6月~1936年6月,发生过张国焘右倾逃跑主义和分裂主义的错误;抗日战争中,党内又发生了以长江局书记王明为代表的投降主义的右倾错误,致使中央在武汉地区开展游击战争和建立抗日根据地受到了阻碍;在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中,有的地方也发生过右的错误,比如对地主、富农照顾多,没有很好地满足贫雇农的土地要求等;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在对待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的评价方面,以及后来不断蔓延的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等。这些右的错误,都不同程度地给党组织和革命事业造成过损失,我们不能不警惕它们再次出现。
三 哲学根源:从唯物辩证法和“中庸”思想来认识“左”和右
毛泽东不仅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唯物辩证法角度思考“左”和右的错误思想,还从中国古代“中庸”思想中探讨“左”和右的错误。
毛泽东认为,“左”和右的错误就是主观和客观的分离,理论和实际的脱离。这方面的思想较早可见于1930年的《反对本本主义》。他在总结为什么党只有“左”的传统时,就明确指出:“党还只有十五年历史,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与实际的传统还不十分深厚,解决问题还不能样样带马克思主义原则性,还没有很早及人人都学好唯物辩证法。”毛泽东在以后的文章和讲话中,这样的论述比比皆是。而毛泽东由“中庸”思想探讨“左”和右的错误似乎没有引起足够的关注。
延安时期,毛泽东曾经就墨子和孔子哲学中的“中庸”思想同陈伯达和张闻天讨论,认为:墨家的“欲正权利,恶正权害”“两而无偏”“正而不可摇”,与儒家的“执两用中”“择乎中庸服膺勿失”“中立不倚”“至死不变”是一个意思,都是肯定质的安定性,为此质的安定性而作两条战线斗争,反对过与不及。毛泽东反对把墨家“无偏”思想说成折中,认为“无偏”是不要向左与右的异质偏,不是不要向一个质的两方面之一方面偏(其实这不是偏,恰是正),如果墨家是唯物辩证论的话,便应作如此解。[588]他还指出:“‘权者两而无偏’,应解作规定事物一定的质不使向左右偏(不使向异质偏),但这句话并不及“过犹不及”之明白恰当,不必说它“是过犹不及之发展。”[589]毛泽东指出,“过”的即是“左”的东西,“不及”的即是右的东西。依照现在我们的观点说来,过与不及乃指一定事物在时间与空间中运动,当其发展到一定状态时,应从量的关系上找出与确定其一定的质,这就是“中”或“中庸”,或“时中”。说这个事物已经不是这种状态而进到别种状态了,这就是别一种质,就是“过”或“左”倾了。说这个事物还停止在原来状态并无发展,这是老的事物,是概念停滞,是守旧顽固,是右倾,是“不及”。孔子的中庸观念没有这种发展的思想,乃是排斥异端树立己说的意思为多,然而是从量上去找出与确定质而反对“左”、右倾则是无疑的。[590]
显然,在毛泽东、邓小平看来,区别和判断“左”和右的标准是主观和客观相符合,理论和实践相一致。要克服“左”和右的错误,最根本的是要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唯物辩证法入手。
四 基本态度:有“左”反“左”,有右反右,有多少反多少
绝大多数“左”和右,只是错误思想,而非反动思想,属于党内斗争。有人引用毛泽东在某一时期的话来论证今天反右的重要性,也有人依据邓小平1992年的“南方谈话”,认为中国现在主要是防止“左”,还有人依据邓小平关于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论述,认为中国现在主要是反对右。这些观点都是片面的。早在土地革命时期,毛泽东就强调既反“左”倾又要反右,尤其是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和邓小平都反复说过既要反“左”,又要反右。大多数情况下,他们讲到反“左”时必然讲到反右,讲到反右时也往往讲反“左”。随着党的更加成熟,既要反“左”又要反右逐渐成为全党共识。
既要反“左”又要反右是毛泽东一贯的态度,他晚年犯的“左”错误并不表明他本身“好‘左’恶右”,当时身处社会主义建设探索当中的毛泽东并没有意识到或者说没有前后一贯地意识到当时的很多做法是“左”的。即使在1957年反右派运动开始以后,乃至“文化大革命”期间,毛泽东也提出过要纠正“左”的错误。1960年12月30日,毛泽东在批评“共产风”时说:“现在这个时候不要讲九个指头与一个指头的问题。事实上有的地方的缺点、错误不是一个指头的问题,有的是两个指头,有的是三个指头。总之,把问题查清楚了,有多少,讲多少。有的同志提的,有右反右,有“左”反“左”,有什么反什么,有多少反多少,这几句话是好的。把问题弄清楚了,群众也清醒了,九个指头与一个指头的关系也就明白了。”他还总结那几年一面反“左”一面刮“左”的“共产风”的经验教训,提出“以后不要前后矛盾,不要一面反,一面又刮;一面反,一面又提倡”[591]。
关于邓小平对“左”和右的态度,学者们的解读不是很一致。以下不妨多引用几段。
1981年3月27日,邓小平在《关于反对错误思想倾向问题》中指出:“要批判‘左’的错误思想,也要批判右的错误思想。”“黄克诚同志讲,有‘左’就反‘左’,有右就反右。我赞成他的意见。对‘左’对右,都要做具体分析。……反对和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有来自‘左’的,有来自右的,写文章要注意到这两个方面。”[592]
1987年1月13日,邓小平在《排除干扰,继续前进》的讲话中说:“搞改革、搞四化可不简单。我们从来没有自我陶醉,没有认为会一帆风顺。一定会有来自多方面的干扰,有‘左’的干扰,也有右的干扰。如果说我们过去对‘左’的干扰注意得多,对右的干扰注意不够,那么这次学生闹事提醒了我们,要加强注意右的干扰。我们必须排除干扰。”
1987年4月26日,邓小平在《社会主义必须摆脱贫穷》的讲话中说:“搞社会主义,搞四个现代化,有‘左’的干扰。我们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着重反对‘左’,因为我们过去的错误就在于‘左’。但是也有右的干扰。所谓右的干扰,就是要全盘西化,不是坚持社会主义,而是把中国引导到资本主义。”
1987年4月30日,邓小平在《吸取历史经验,防止错误倾向》中说:“几十年的‘左’的思想纠正过来不容易,我们主要是反‘左’,‘左’已经形成了一种习惯势力。现在中国反对改革的人不多,但在制定和实行具体政策的时候,总容易出现有一点留恋过去的情况,习惯的东西就起作用,就冒出来了。同时也有右的干扰,概括起来就是全盘西化,打着拥护开放、改革的旗帜,想把中国引导到搞资本主义。这种右的倾向不是真正拥护改革、开放政策,是要改变我们社会的性质。……我们既有‘左’的干扰,也有右的干扰,但最大的危险还是‘左’。习惯了,人们的思想不容易改变。”[593]
1992年1月18日,邓小平对‘左’和右说过一段的著名的话:“右可以葬送社会主义,‘左’也可以葬送社会主义。中国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594]
值得一提的是,邓小平还鲜明提出“解放思想,也是既要反‘左’,又要反右”的观点。1981年3月27日,他在《关于反对错误思想倾向问题》的讲话中指出:“解放思想,也是既要反‘左’,又要反右。三中全会提出解放思想,是针对‘两个凡是’的,重点是纠正‘左’的错误。后来又出现右的倾向,那当然也要纠正。”[595]这在今天仍然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
综合以上看,毛泽东、邓小平对“左”和右的态度有两个要点:第一,有“左”反“左”,有右反右。第二,有多少反多少,不同时期和不同人群,反对的重点不一样。从时间上看,不同历史时期,反对的重点不一样。如延安时期,重点反“左”,改革开放以后重点也是反对“左”。但资产阶级思想泛滥后,邓小平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等讲话中,明确强调要反右(虽然同时强调了要反对“左”)。值得一提的是,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确实说过“中国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的论断,但这段话的前面的时间限制词“现在”却长期被一些人忽略。理解这个论断不应该离开当时的政治环境和背景。从对象上看,青年人和老年人警惕和预防的重点不一样。邓小平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曾经数次说过青年人要警惕右。“对青年人来说,右的东西值得警惕,特别是他们不知道什么是资本主义,什么是社会主义,因此要对他们进行教育。”[596]
五 对1957年反右派运动的看法
1957年4月,中共中央决定在全党进行一次以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为主题,以反对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为内容的整风运动。在整风过程中,极少数资产阶级右派分子乘机鼓吹所谓的“大鸣大放”,向党的新生的社会主义制度放肆地发动进攻,妄图取代共产党的领导。对这种进攻进行坚决的反击是完全正确和必要的,但是反右派斗争被严重地扩大化了,把一批知识分子、爱国人士和党内干部错划为“右派分子”,造成了不幸的后果。
从毛泽东的文章和讲话看,他对反右派是给予肯定的,也没有认识到反右派扩大化的问题。邓小平对1957年的反右派运动始终坚持“两句话”评价:“一句是必要的,一句是扩大化了。”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一项重要的任务就是平反。20世纪80年代初和中后期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出现和逐渐泛滥之时,邓小平在多次讲话中重申对1957年反右派问题的评价,被收入《邓小平文选》的有8篇[597],时间跨度是1980~1987年。
为什么反对右派是必要的呢?邓小平指出那段发生在思想理论界的历史事实:“一九四九年到一九五七年,我们用八年时间基本上完成了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入社会主义。这个时候出来一股思潮,它的核心是反对社会主义,反对党的领导。有些人是杀气腾腾的啊!当时不反击这种思潮是不行的。”[598]同时,邓小平也实事求是地指出反右派的问题是扩大化了,伤害了不少人,应该给予平反。1980年1月16日,邓小平指出:“问题出在哪里呢?问题是随着运动的发展,扩大化了,打击面宽了,打击的分量也太重。”[599]他还明确指出,给右派分子全部摘掉帽子,改正对其中大多数人的处理,并给他们分配适当的工作,就是一件很必要的、重大的政治措施。但是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1957年不存在反对社会主义的思潮,或者对这种思潮不应该反击。
今后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不搞运动,但对于各种错误倾向决不能不进行严肃的批评。1981年前后,思想理论界出现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有许多话大大超过了1957年的一些反社会主义言论的错误程度。这些错误思想“就是要脱离社会主义的轨道,脱离党的领导,搞资产阶级自由化”。邓小平总结1957年反右派的经验教训,认为“我们今后不搞反右派运动,但是对于各种错误倾向决不能不进行严肃的批评”[600]。
1980年3月,邓小平在起草《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意见中指出:1957年反右派斗争还是要肯定。三大改造完成以后,确实有一股势力、一股思潮是反社会主义的,是资产阶级性质的。反击这股思潮是必要的。我多次说过,那时候有的人确实杀气腾腾,想要否定共产党的领导,扭转社会主义的方向,不反击,我们就不能前进。错误在于扩大化。1981年3月27日,他在《关于反对错误思想倾向问题》的讲话中指出:“1957年的反右派斗争,我多次讲过,那个时候确实有人杀气腾腾,但是我们处理得过了,扩大化了。当然,不能把当时所有被批判的人都说成什么问题、什么错误都没有。我看对反右派斗争,还是两句话:一句是必要的,一句是扩大化了。”1981年7月,高校以及社会上出现的反社会主义的言论,“许多话大大超过了1957年的一些反社会主义言论的错误程度”。在这种情况下,邓小平指出:“回忆一下历史的经验:一九五七年反右派是扩大化了,扩大化是错误的,但当时反右派的确有必要。大家都还记得当时有些右派分子那种杀气腾腾的气氛吧,现在有些人就是这样杀气腾腾的。我们今后不搞反右派运动,但是对于各种错误倾向决不能不进行严肃的批评。”[601]
20世纪80年代中期,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重新抬头,邓小平又反复重申对1957年反右派的态度。1985年8月28日,他在《改革是中国发展生产力的必由之路》的讲话中指出:“一九五七年开始有一点问题了,问题出在一个‘左’字上。反对资产阶级右派是必要的,但是搞过分了。”[602]1986年12月30日,他在《旗帜鲜明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讲话中再次指出:“一九五七年反对资产阶级右派的斗争,有太过火的地方,应当平反。但我们对它没有全盘否定。”[603]1987年10月13日,他又强调:“一九五七年下半年,我们在政治上开展了反右派斗争,当时反右是必要的,但扩大化了,打击面太大了,这是错误的。”[604]
应该强调指出的是: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对1957年反右派运动的评价都是在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出现或者开始泛滥之时。现在有观点认为,1957年反右派运动应该全盘否定。如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年之际,有当年被打成右派的经济学者给外刊撰稿公开称:“我认为我是准确地被打成了右派,一点也不冤枉。因为我当时确实是想走资本主义道路,也可以说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道路。”这话也许是对邓小平对1957年反右派“两句话”评价的一个较好的注脚。
以上梳理和阐述毛泽东、邓小平反对“左”、右错误思想的论述,仍然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中国的改革和建设要想少走弯路、少犯错误,就应该像毛泽东、邓小平当年所主张的那样,以实践为标准,坚持和运用唯物辩证法,有“左”反“左”,有右反右,有多少反对多少。正如邓小平所说:“纠正‘左’的倾向和右的倾向,都不要随意上‘纲’,不要人人过关,不要搞运动。”[605]当然,不搞运动不等于政治工作没有方向,也不是不要声势。
党内民主视角下的毛泽东与刘少奇之间的分歧
于晓雷
于晓雷,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摘要】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和刘少奇在“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等方面产生了四次大的分歧,这些分歧导致毛泽东对刘少奇的不信任,刘少奇在政治上被打倒,同时党内民主遭到破坏。刘少奇的地位随着毛泽东对其认识评价的变化而变化,这也反映了党内民主建设的不完善。“文革”结束以后,邓小平在吸取了历史教训的基础上,在党和国家领导体制改革方面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关键词】党内民主 毛泽东 刘少奇 思想分歧
刘少奇作为毛泽东的接班人是中国共产党的选择、历史的选择。在中共七大上,刘少奇作了《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第一次全面地、系统地、科学地对毛泽东思想作了完整概括和论述,为毛泽东思想确立为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作出了重要贡献。在中共七届一中全会上,刘少奇当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军委副主席,在党内实际上居于仅次于毛泽东的地位。新中国成立前,毛泽东与刘少奇之间并无大的分歧。
新中国成立后,1956年中共八大选举党的主席一人,副主席六人。副主席其中排头的是刘少奇,他实际上是第一副主席,主持一线工作,是毛泽东的继承人。随着历史发展,由于刘少奇与毛泽东之间的思想分歧越来越大,毛泽东否定了刘少奇作为接班人的地位。本文试图分析毛泽东、刘少奇之间思想分歧的变化发展及其对党内民主建设的影响。
一 农业互助组织要不要进一步提高
新中国成立后,土改进程进一步加快,数以亿计的农民得到了梦寐以求的土地。新中国实行的土地制度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同时也产生了另一方面的问题,即在生产经营中产生了贫富分化。面对这种情况,党内出现了不同看法,毛泽东与刘少奇也存在不同的意见。
1951年4月17日,中共山西省委给中共中央、华北局写了一份题为《把老区的互助组织提高一步》的报告。报告认为,随着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农民自发力量是发展了,但它不是向着我们所要求的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而是向着富农的方向发展。怎么办呢?报告提出,必须在互助组织内部,扶植与增强新的因素,以逐步战胜农民自发的趋势,积极地、稳健地提高农业生产互助组织,引导它走向更高级一些的形式。在接到山西省委的报告后,华北局负责人薄一波、刘澜涛立即向刘少奇请示。刘少奇表示不同意山西省委的观点,认为现在采取动摇私有制的步骤,条件不成熟。7月3日,刘少奇在山西省委的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认为:把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提高到农业生产合作社,以此作为新的因素,去战胜农民的自发因素,这是一种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7月25日,华北局向中央作了《关于华北农村互助合作会议的报告》,明确表示不同意山西省委的意见。经刘少奇修改的这个报告有两个重要的思想:一是先工业化后集体化问题。他认为,农业集体化,必须以国家工业化和使用机器耕种以及土地国有为条件。没有这些条件,便无法改变小农的分散性、落后性,而达到农业集体化。将来在这些条件下普遍组织起来的集体农场,对于目前的农业劳动互助组来说,是一种完全新的组织。在组织集体农场之后,目前形式的互助组就没有必要了。二是回答了出现新富农怎么办的问题。他说,富农已开始发展,但并不可怕,到将来适当时间可予以限制,如实行农业累进税等。现在即提出限制富农政策来阻止和避免农村阶级分化,不但不可能,而且对发展农业生产是有害的,所以也是不对的。刘少奇主张先让农村个体经济发展一个时期,富农也允许其存在、发展,不应急于动摇农村的私有制基础。这就是刘少奇批评山西省委报告的深层原因。
毛泽东得知此事后,立即找刘少奇、薄一波、刘澜涛谈话,表示“不能支持他们的意见,而支持山西省委的意见”。据薄一波回忆,在谈话中毛泽东批评了互助组不能成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观点和现阶段不能动摇私有制基础的观点。他说,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即尚未采用蒸汽动力机械而依靠工场分工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则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制基础,也是可行的。[606]刘少奇等人接受了毛泽东的意见。党内在引导农业互助组织走向较高级形式的问题上统一了认识。
从历史发展来看,刘少奇关于山西报告的认识虽然存在缺点,但是在主导方面是正确的。他抓住了当时刚刚露头的妨碍我国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三个重要的思想认识问题。第一,过分害怕农民自发倾向引起的两极分化问题。第二,把农村的绝对平均主义当作社会主义。第三,离开了工业发展去谈农业社会主义改造。[607]他认为不能过早地采取否定私有制的步骤是符合当时中国的实际的,由于中国的经济落后,工业比重很小,过早过急采取否定私有制的步骤是不可行的。在毛泽东提出不同意见后,刘少奇最终接受了毛泽东的意见,认为山西省委的意见基本上是正确的,承认他对山西省委报告的批评是错误的,并作了自我批评。由于刘少奇等人的观点受到批评,导致社会主义改造急于求成进一步发展。从党内民主角度看,这时比较正常。作为中央领导层的重要人物,对于同一个问题出现不同的认识,是正常的现象,党的领导集体成员之间能够认真对待工作中的不同意见,并且能够作出反思。
二 关于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
对于新中国成立以后的主要任务和中心工作,毛泽东与刘少奇的观点本是一致的。在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指出,党在城市、在老解放区的“中心任务”“中心工作”,是动员一切力量恢复和发展生产事业。刘少奇也持同样的观点。1949年6月,刘少奇在一份提纲中指出,战争快要结束了,今后的中心问题,是如何恢复与发展中国的经济。1951年7月5日,刘少奇在为马列学院学员作报告时说,在建设时期,除了必要的国防外,一切工作和其他建设均配合经济建设,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关于社会矛盾的分歧是在党的“八大”后出现的。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标志着中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刘少奇代表中央在八大上作政治报告,认为随着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我国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谁战胜谁的问题,现在已经解决了。“现在,革命的暴风雨时期已经过去了,新的生产关系已经建立起来,斗争的任务已经变为保护社会生产力的顺利发展。”这个报告,是由刘少奇主持起草,经毛泽东反复审阅定稿的。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是由毛泽东亲自主持,由陈伯达、胡乔木负责起草的。其间,毛泽东多次约陈伯达、胡乔木谈决议的修改问题。在经过各代表团、各小组和常委会的讨论后,大会结束前一致通过了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毛泽东批示:“照此付印,付翻译。”
1967年11月,在与中央文革成员谈关于党的“九大”和整党问题时,毛泽东说:“刘、邓互相合作,‘八大’决议不通过大会主席团,也不征求我的意见就通过了。刚通过,我就反对。”[608]毛泽东为什么反对呢?据《毛泽东传》介绍,决议中关于我国国内的主要矛盾有这样一句话:“这一矛盾的实质,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建立的情况下,也就是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这句话在决议的历次修改稿上都没有,9月27日凌晨大会主席团常委会通过的稿子上也没有,是在大会闭幕式开会前临时加上的,“急急忙忙地送毛泽东看过,就印发大会了”[609]。毛泽东说的“决议不通过大会主席团,也不征求我的意见”,就是指这件事。八大闭幕不久,毛泽东对《决议》中这句话的提法表示“怀疑”。[610]据王光美回忆,当年国庆节,在天安门城楼上,毛泽东对刘少奇说:八大《决议》关于我国主要矛盾的提法不正确。刘少奇十分震惊,答道:《决议》已通过公布了,怎么办?[611]这时距八大闭幕才4天。
“文化大革命”中江青一伙说,这是刘少奇背着毛主席塞进去的“私货”,用以破坏社会主义革命。这个说法显然不能令人信服。党的副主席可以背着党的主席把自己的“私货”塞到党的代表大会的“决议”中去?事实上,“八大”的政治报告和“决议”都是经毛泽东过目、同意了的,是在代表大会上通过的。关于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的观点是包括毛泽东在内的党中央的观点,毛泽东当时没有提出异议。比如,他在八届二中全会的总结讲话中说:今天中国的阶级矛盾已经基本解决,国内主要矛盾是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他在给黄炎培的信中说道:“我们国家内部的阶级矛盾已经基本解决了。”[612]
1957年10月,毛泽东在《做革命的促进派》中对八大关于主要矛盾的提法提出了批评。认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毫无疑问,这是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我们现在的任务和过去不同了。过去主要是无产阶级领导人民大众反帝反封建,那个任务已经完成了。那么,现在的主要矛盾是什么呢?现在是社会主义革命,革命的锋芒是对着资产阶级,同时变更小生产制度即实现合作化,主要矛盾就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概括地说,就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矛盾。“八大”的决议没有提这个问题。“八大”决议上有那么一段,讲主要矛盾是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的矛盾。这种提法是不对的。[613]刘少奇出席了这次会议,但没有讲话。重提阶级斗争,并把它视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这是毛泽东在指导思想上向“左”发展的一个重要转折点。毛泽东对主要矛盾的判断,刘少奇是不赞同的。当时由于毛泽东在党内的权威,刘少奇并没有表达出不同意见。
三 “七千人大会”如何评价“大跃进”以来的工作
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再加上自然灾害等因素,使国民经济遭受严重损失,经济上出现了三年困难时期。本想让人民快一些过上好日子的毛泽东、刘少奇等领导人面对如此惨痛的事实,陷入了深深的思考。1962年1月11日至2月7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扩大的工作会议,又称“七千人大会”。大会召开的目的是通过这次会议,大家振奋精神,团结一致,积极投入恢复和发展生产、克服经济困难的斗争中去。[614]但是对于如何评价“大跃进”以来的工作,毛泽东、刘少奇之间产生了分歧。
1.关于国内形势和困难的估计
毛泽东在这个问题上一直比较乐观。1961年9月,毛泽东在庐山会议上提出,经济形势已经到了谷底,现在是一天天向上升了。同年12月,毛泽东指出:“对形势要从积极方面去看,有困难要想办法去战胜它。缺点可以有几千条,但这是可以克服的。不可理不直、气不壮,不要灰溜溜。潜力是很大的,有困难,有办法,有希望。久卧思起,现在是起床的时候了。”[615]而刘少奇则有不同看法,所以在他主持起草的“七千人大会”报告初稿中,没有把毛的这句“定调”的话写进报告。毛泽东看后不满意,后来经过讨论修改后的报告稿,加进了“最困难的时期已经过去”的判断,显然,这是按毛泽东的意见在估计形势。同时,刘少奇在大会上的报告是经毛泽东审定的,口头报告的提纲也是经过讨论的,但是刘少奇在口头报告中作了发挥,与原来的不是很一致了。
刘少奇说,关于目前的国内形势,实事求是地说,我们在经济方面是有相当大的困难的。我们应该承认这一点。……我们原来以为,在农业和工业方面,这几年都会有“大跃进”。在过去几年中,的确有一段时间是“大跃进”的。可是,现在不仅没有进,反而退了许多,出现了一个大的马鞍形。这种情况是不是应该承认呢?我想,要实事求是,应该承认事实就是这样。[616]
“七千人大会”结束以后,随着调整工作的深入,刘少奇等人认为经济形势并没有走出谷底,因而改变了“七千人大会”关于“最困难的时期已经过去”的提法,提出最困难的时期还没有过去,现在是“非常时期”[617],“现在的主要危险还是对困难估计不够”[618]。刘少奇还说:“分明有困难,却说没有困难,这样的人,不能算勇敢的人。”“对困难估计不够,自己安慰自己,那不是马克思主义者。”[619]而毛泽东一直在强调最困难的时期已经过去,显然,刘少奇的讲话与毛泽东的看法是不合拍的。
在谈到成绩和缺点、错误的比例关系时,刘少奇又突破惯用的“九个指头和一个指头”的思维定式,认为是“三分天灾、七分人祸”。拿九个指头和一个指头来比喻成绩和缺点错误的首创者是毛泽东,而且讲得最多的也是毛泽东。在刘少奇说这样的话之前,毛泽东曾说过要突破“一个和九个”的框框,对缺点错误进行具体分析,并且也将工作中的失误称作“人祸”。毛泽东讲错误有的是“三个指头”时,中国经济正处于最困难的时刻;而刘少奇讲这番话时,毛泽东认为最困难的时期已经过去。这时再讲“三个指头”,在毛泽东看来有泄气的嫌疑。刘少奇却在如此规模的大型会议上向全党这样尖锐地提出问题,特别是关于“三分天灾,七分人祸”这种在当时听起来颇有些刺激性的话,毛泽东是不会愉快的。[620]
2.产生困难的原因是天灾还是人祸
刘少奇认为这种困难的形势出现的原因不外乎两条,一条是天灾,连续三年的自然灾害,使我们的农业和工业减产了。还有一条,就是从1958年以来,我们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就全国总的情况来说,我在书面报告中是这样讲的,我们所以发生相当大的困难,一方面是连续三年的自然灾害的影响,另一方面,在很大的程度上,是由于我们工作上和作风上的缺点和错误所引起的。”[621]
刘少奇在口头报告中引用湖南农民的话,说产生困难的原因是“三分天灾、七分人祸”。这就表明他倾向于认为“人祸”即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是主要原因。毛泽东虽然在1960年底也曾提到了“人祸”的问题,并且明确指出:这人祸不是敌人造成的,而是我们自己造成的。[622]但是,毛泽东对刘少奇借农民之口提出的“三分天灾、七分人祸”很不满。薄一波曾对刘少奇的上述讲话作如此评论:“这些话,今天看来很平常,但在当时听起来的确有些刺激,从而也就留下了后来党内斗争的阴影。”[623]同时毛泽东看重群众运动,刘少奇在书面报告中却将群众运动与群众路线分离,不承认群众运动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这也是毛泽东绝对不能接受的。
3.如何看待“三面红旗”
刘少奇在批评“共产风”时,委婉地对“三面红旗”提出了质疑。“三面红旗,我们现在都不取消,都继续保持,继续为三面红旗而奋斗。现在,有些问题还看得不那么清楚,但是在经过五年、十年以后,我们再来总结经验,那时候就可以更进一步地作出结论。”[624]关于人民公社,刘少奇认为当时不办,也许可能好一点。至于总路线,他说,我们在执行总路线的过程中,发生了片面性,只注意多快,对好省注意不够,或者没有注意,只注意数量,对于品种、质量注意不够。全面做好多快好省,是不容易的,需要经过若干次的反复,才能做好。
刘少奇对“三面红旗”所持的怀疑态度,也是毛泽东不能接受的。毛泽东认为“三面红旗”是马列主义与中国客观实际相结合的成果,是正确的。为了表示不满,毛泽东在大会讲话中出人意料地提出了中国可能变成修正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可能在中国复辟的问题,尽管他说得很隐晦。而1962年夏,在中南海游泳池,毛泽东当面批评刘少奇:“你急什么?压不住阵脚了?为什么顶不住?”“西楼说的一片黑暗”,“三面红旗也否了,地也分了,你顶不住?我死了以后怎么办!”刘少奇激动地说:“饿死这么多人,历史要写上你我的,人相食,要上书的!”[625]
从党内民主来看,“七千人大会”所引发的分歧的影响是深远的。1966年8月,在《炮打司令部——我的一张大字报》中,毛泽东将“资产阶级专政”联系到“1962年的右倾”。所谓“1962年的右倾”,是指刘少奇在“七千人大会”上的表现。“七千人大会”后,毛泽东对以刘少奇为代表的一线领导人产生了越来越重的疑虑。他对刘少奇的信任程度严重下降,越来越担心刘少奇会成为“赫鲁晓夫”那样的人物。刘少奇的接班人地位开始动摇。
个人崇拜开始在党内盛行。在“七千人大会”上,林彪讲话的主旨是:三面红旗是正确的,是中国革命发展中的创造,人民的创造,党的创造。[626]毛主席总是正确的,现在的问题和困难是因为没有听毛主席的话,说是执行毛主席的思想,实际上没有执行,是干扰。林彪的讲话,是以“付学费”的说法淡化巨大损失,以“加强党的团结”消弭对“大跃进”批评的声音,以“毛主席的思想受到干扰”推卸错误的责任,为毛泽东开脱。毛泽东认为:“林彪同志讲了一篇很好的讲话,关于党的路线,关于党的军事方针。”[627]在毛泽东审阅林彪讲话整理稿后,致信田家英,指出这“是一篇很好、很有分量的文章,看了很高兴”。从现在的眼光看,谁讲真话、谁讲假话是很清楚的,当时党内的许多同志应该也是清楚的,但是在当时的政治氛围之下,却是说假话的人受到了表扬。可见,党内民主生活已经不正常了。
四 对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不同理解
出于对阶级斗争严重性和出现修正主义的考虑,1963年初,中共中央发动了以“四清”和“五反”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对于这场运动,刘少奇是赞成的、积极的。他对“敌情”的估计甚至还甚于毛泽东。刘少奇到外地视察,当他听到有的干部对毛泽东的判断有怀疑时便予以严厉批评。基于这种认识,刘少奇满怀激情地投入到领导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工作中去。所以说,在开展和发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问题上,刘少奇与毛泽东并无分歧。1964年12月15日至1965年1月14日,中央政治局在北京召开了近一个月的中央工作会议,集中研究讨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的问题。在这次会议上,毛泽东与刘少奇之间产生了重大分歧,并且逐步公开化。
1.“四清”运动的性质和主要矛盾
从八届三中全会到八届十中全会,毛泽东一直认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对此,刘少奇是十分清楚的。但是在领导“四清”运动的过程中,刘少奇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特别是农村的主要矛盾问题产生了新想法,并提了出来。1964年8月初,刘少奇就指出,现在的敌我矛盾在形式上有很大的一部分是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出现的,甚至是以党内矛盾的形式出现的。在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和党内矛盾中,包含着一部分很危险的敌我矛盾,人民内部矛盾和党内矛盾同敌我矛盾交织在一起。我们这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任务,就是要解决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和党内矛盾,同时要把这一部分隐藏在人民内部和党内的敌我矛盾清查出来,并且加以解决。
1964年12月20日下午,中央政治局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在这次会议上,毛泽东与刘少奇之间就运动的性质和主要矛盾,发生了当面的意见冲突。会议进行过程中,当刘少奇讲到农村的主要矛盾如何表述时,毛泽东未予理会,继续着他的话题。刘少奇再次把话题拉到主要矛盾问题上,以商量的口吻说:“主要矛盾是四清与四不清的矛盾,行不行?”毛泽东说了一句:“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实际上是不同意。讨论中,毛泽东始终盯着“当权派”问题不放,避而不谈主要矛盾问题。稍后,刘少奇又以肯定的语气说:“四清与四不清,这是主要的,当然还有其他的。”李葆华问了一句:“矛盾的性质是什么?”刘少奇回答:“就是人民内部矛盾跟敌我矛盾交织在一起。”毛泽东当即反问:“什么性质?反社会主义就行了,还有什么性质?”刘少奇说:“总不是社会主义。”毛泽东又跟了一句:“是资本主义性质。还加个封建主义、帝国主义?搞个资本主义就差不多了。”[628]
1964年12月26日晚上,毛泽东用自己的稿费在人民大会堂北京厅请部分中央领导同志、各大区主要负责人及一些劳模、科学家吃饭、过生日。席间,毛泽东针对20日刘少奇讲话中对性质的判断,不点名地批评刘少奇,说,“有些人一摸到一点东西就翘尾巴,这不好。摸到一点不要翘,摸到两点、三点也不要翘。现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刚开始,有人翘了尾巴怎么样呢?我没有蹲点,没有发言权也要说,错了,大家批评。”接着便十分严厉地指出:“说什么四清四不清,党内外矛盾交叉?这是非马克思主义的。”[629]后来,刘少奇在政治局开会检讨说,对主席的尊重不够,毛泽东说:“这不是尊重不尊重的问题,而是马克思主义与修正主义的问题。在原则问题上,我是从不让步的。”[630]在12月28日下午的会议上,毛泽东继续就运动的性质问题批评刘少奇,认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矛盾的提法较好,概括了问题的性质。“因为我们这个运动,它的名称就叫做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不是叫做什么四清四不清运动,不是什么党内外矛盾交叉或者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交叉的教育运动。”[631]这意味着刘少奇对主要矛盾的定性相比较发生了质的变化。毛泽东的判断在实践上很容易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把人民内部矛盾当作敌我矛盾处理,把阶级斗争扩大化。
2.“四清”运动的搞法
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开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毛泽东把运动的实际领导权交给了刘少奇。在指导运动的过程中,刘少奇逐步形成了一些他认为比较好的方法。主要是两条:一条是大兵团作战,即集中力量打歼灭战。另一条是扎根串连,下去蹲点。从理论上来讲,要指导运动,了解情况,倡导到下面扎根、蹲点并不错。但是刘少奇在阐述“扎根串连”的重要性时,否定了毛泽东历来倡导的“开调查会”的调查方法。1964年8月1日,刘少奇说:“现在,调查农村情况、工厂情况,在许多情况下,用那个开调查会的方法(毛主席在《农村调查》中间讲了开调查会),找人谈话,已经不行了。现在要做调查研究,对于许多单位,应该去搞社会主义教育,搞‘四清’,搞对敌斗争,搞干部参加劳动,发动群众,扎根串连,这样做,你才可以把情况搞清楚。”[632]
实际上,在修改后十条的过程中,毛泽东对刘少奇在“四清”中的做法就提出了质疑。刘少奇认为在第二个“十条”中,“说团结百分之九十五的基层干部是团结百分之九十五的群众的前提。这句话讲的不对,讲反了。应当是团结百分之九十五的群众是团结百分之九十五的基层干部的前提”。对于工作队的任务,刘少奇认为“第二个十条不分好坏,讲工作队只能一切经过基层,只能当参谋,解决不了问题,常常是不妥当的”[633]。而后十条是毛泽东修改下发的,对于刘少奇的意见,毛泽东谈了两点:“第一,不要把基层干部看得漆黑一团;第二,不要把大量的工作队集中到一个点上。”[634]当田家英把这些意见转告给刘少奇时,刘少奇紧皱眉头,没有说话。说明二者之间已经出现了不协调、不和谐的因素。8月30日,在中央局第一书记会议上,毛泽东说:“派一万多人的工作队下去,倾盆大雨,是不是径流太大?王光美在河北桃园大队实际上是少奇同志亲自指挥,王光美每月汇报一次,河北省就没有一个人能指挥?”[635]1965年1月3日晚,毛泽东召开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他在会议上说:“有同志提出打歼灭战,怎么打?集中一万五千人,搞一个小县,二十八万人口,搞了几个月还搞不开,我看是搞了烦琐哲学。”[636]他还说:“扎根串连,冷冷清清,这个空气太浓厚了。这样集中力量打歼灭战,我看歼灭不了敌人。现在这个搞法同我们过去搞的不一样,我看方法要改。”总之,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领导群众起来斗争。“一是不要读文件,二是不要人多,三是不要那样扎根串联。”[637]1月5日,在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上,毛泽东再次对前一段运动的搞法提出批评:“现在的问题是工作队的人数很多,按兵不动,人海战术”,“搞运动首先是依靠群众,再就是依靠放下包袱的大多数干部,第三才是依靠工作队。工作队也要依靠前两者”。[638]毛泽东之所以提出这样尖锐的批评,就是因为在“四清”运动的主要搞法上与刘少奇存在着分歧。毛泽东对于基层干部肯定的成分并不大于刘少奇,但对于上层变修的担忧使他急于将阶级斗争的矛头指向中央乃至更高层。所以,毛泽东认为政治运动的核心区域不在基层,而在上层;处于一线工作的刘少奇不可能将斗争矛头指向一直受其领导的高层,而是将阶级斗争的重点指向农村。
1965年1月14日,毛泽东主持中央工作会议,根据毛泽东的讲话精神,通过了《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即“二十三条”)。这份文件充分反映和肯定了毛泽东的意见,否定了刘少奇的意见,实际上是对毛、刘争论的一个结论。刘少奇服从了毛泽东。但是他们之间的矛盾并没有解决,甚至加深了彼此之间的裂痕。
总之,1962年的刘少奇等一线领导人(包括邓小平等)认为,为克服困难,在经济上可以采取一些灵活办法,比如包产到户、借地、扩大自留地。毛泽东则认为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反对用资本主义办法来解决困难。当时刘少奇的“右倾”使毛泽东不满,认为已经出现了“修正主义”的苗头。而1964年刘少奇在“四清”运动中的表现,更引起毛泽东的极大不满。毛泽东认为“四清”运动的目的就是挖掉修正主义的根子,就是一场阶级斗争,而刘少奇却回避了阶级斗争这个要害问题,这是形“左”实“右”。作为毛泽东的接班人居然搞不清社教运动的主要矛盾是什么,可见其政治上已经很成问题了。刘少奇在“四清”中的表现,使毛泽东不再信任他了。
必须注意的是,这时的毛泽东把刘少奇的问题还看成是路线问题,不能当接班人,但仍是党内矛盾,允许改正,允许革命。毛泽东在刘少奇的检讨的稿子上批示:“基本上写得好,很严肃,特别是后半段更好。”1967年3月,毛泽东还讲,召开“九大”时还要让刘少奇当中央委员。
五 毛泽东与刘少奇之间的分歧对党内民主建设的影响
打倒刘少奇的真正原因,是毛泽东认为,刘少奇在“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问题上走了一条“修正主义”的路线。毛泽东把政治路线看得高于一切,无论是谁一旦突破了他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社会理想的认识框架,他就会坚持自己的原则。晚年他在思想上、政治上经常地出现波动和变化,正确与错误思想交织在一起,党内民主建设也随之不断出现波动和变化。
1.毛泽东的个人意志高于党组织集体意志
毛泽东的个人权威是历史形成的。经历了反围剿斗争、长征、延安整风等一系列重大历史事件,毛泽东的威望在1945年党的“七大”就达到了党内无人能及的高度。由于毛泽东崇高的威望,以至于1957年以后,毛泽东在犯“左”的错误之时,即使有人察觉到,但碍于毛泽东的威望,也难于指出。正如邓小平后来所说:“讲错误,不应该只讲毛泽东同志,中央许多负责同志都有错误。‘大跃进’,毛泽东同志头脑发热,我们不发热?刘少奇同志、周恩来同志和我都没有反对,陈云同志没有说话。”[639]与此同时,毛泽东的个人专断作风也在逐渐发展。“从1958年批评反冒进,1959年‘反右倾’以来,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逐渐不正常,一言堂、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个人崇拜、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一类家长制现象,不断滋长。”[640]党内同志即使有不同意见,“在那个条件下,真实情况是难于反对”[641]。
在选择接班人过程中,由于毛泽东崇高的威望以及他不断发展的个人专断作风,其个人意志超越了党组织的集体意志,起着关键性作用。1956年邓小平曾在党的八大《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对党的集体领导制度下少数党组织负责人的个人包办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他一针见血地指出:这是“以集体领导的外表掩盖个人专断的实质的办法,必须坚决加以反对”。但这种本应坚决加以反对的,却伴随着毛泽东的晚年。名义上,包括选择接班人在内的重大事件均是中央集体领导在一定会议上讨论通过的,但实际上,均是毛泽东个人的意见,他人是难以反对的。1966年8月5日,毛泽东写下《炮打司令部——我的一张大字报》,完全没有经过中央集体的会议讨论研究,就以这种独特的方式将刘少奇打倒了。只是在1968年10月的八届十二中全会上,补上了一个程序——以党组织的名义决定把刘少奇永远开除出党,撤销其党内外的一切职务。
2.阶级斗争严重扩大化,混淆了敌我
毛泽东对主要矛盾的判断,导致阶级斗争的范围不断扩大,斗争不断升级,使党内政治生活非正常化,伤害了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毛泽东认为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矛盾、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是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毛泽东希望通过“文化大革命”解决这一矛盾。“文化大革命”把斗争矛头指向所谓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反动学术权威”,在政治上严重地混淆了敌我。在中央文革小组煽动的所谓捍卫毛主席和毛泽东思想的狂热情绪下,各地大批的红卫兵以破四旧为名,冲向文化教育界、党政机关,对他们认定的所谓“封、资、修”事物进行大破坏,许多人被当作“黑帮分子”“资产阶级反动学术权威”“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而受到批斗、抄家;许多长期同党合作共事的爱国民主人士、原工商业者和归国侨胞也受到种种冲击和迫害。结果是:“文革”中对党的高级领导人的指控损害了党的形象;号召造反和夺权,导致大多数人蔑视权威,包括新建立的革委会,甚至中央领导的权威;造成了中国社会各个阶层的不满,其中包括知识分子、在农村生活的知识青年以及在运动中受到冲击的党政官员。“文革”的崇高目标和残酷的现实之间有一条巨大的鸿沟。
3.民主政治制度不健全,民主集中制未能贯彻
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制度。在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上,党内有集体领导、个人分工负责、会议讨论等多种方式作保证。但由于战争年代的特殊环境,这些方式的运用受到一定限制,个人的作用突出,使得保证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的措施并没有真正成为完备的、固定的制度。邓小平在党的八大上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就强调:“个人决定重大问题,是同共产主义政党的建党原则相违背的,是必然要犯错误的,只有联系群众的集体领导,才符合于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才便于尽量减少犯错误的机会。”[642]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党内还缺乏更多的对党内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措施,这就使得对过分集中的权力不能进行有效约束。特别是随着毛泽东个人专断和个人崇拜的发展,就更不能从制度上保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实施。不仅如此,毛泽东晚年的许多做法实际上是对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否定。在对待刘少奇的问题上,个人专断取代了集体领导,个人决定取代了会议决定,而且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文革”时期。“文革”时期党的代表大会也不是定期召开,从1956年召开八大到1969年召开九大,其间竟隔13年之久。党员的个人权利也难以保证,九大党章居然只规定党员的义务,而党员的权利则全部取消了。
“文革”破坏了党的民主原则,使人民群众从一开始就隶属于毛泽东本人,“伟大舵手”成了群众集体意志的化身。对于毛泽东的个人崇拜更加盛行,使整整一代中国年轻人产生了政治上的幻灭感和玩世不恭的态度,产生了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危机”,破坏了人民共和国既存的脆弱的社会主义基础。[643]
4.有效的党内监督制度缺失
中国共产党在监察制度上基本沿用了斯大林时期联共(布)的模式,党的监察机关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工作。党的中央监察机关由党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地方监察机关由本级党委会全体会议选举,并且经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党的监察机关在监督下级时有力,但在监督同级或上级党委及其成员时就可能出现不作为的现象。特别是在约束党和国家的高级领导人上,很难发挥有效的制约作用。毛泽东的错误,包括选择接班人问题上的错误之所以发生,正是因为党内缺乏民主,没有一套有效的监督制度,监督不力。
在个人崇拜的氛围下,毛泽东晚年迷信个人作用,忽视制度的作用。他以个人的标准选择接班人,又因为没有制度的保证,而不断地变换,最终也没有选好理想的接班人。他注重个人的交接班,但没有意识到应建立相应的制度以保证交接班的顺利。因此,最终仍未实现权力交接的平稳过渡。毛泽东晚年为什么会犯错误?邓小平指出:“单单讲毛泽东同志本人的错误不能解决问题,最重要的是一个制度问题”[644],“要从制度方面解决问题”[645]。
1980年8月,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认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646]针对在接班人问题上存在的制度问题,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进行了如下制度建设:废除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建立离退休制度。建立约束权力过分集中的制度,如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建立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制度,建立集体交接班制度。完善权力监督制度,如:明确党的领导干部要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不准搞特权,重新恢复设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等等。所有这些措施都是邓小平在总结历史教训的基础上,为保证党内民主制度建设作出的历史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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