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执政党的整合功能-转型期执政党实现社会整合功能的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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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社会转型期出现的利益分化、民主诉求增强以及价值多元等社会尖锐问题及其挑战,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必须探寻实现利益整合、权利整合和价值整合的基本原则,并遵循这些原则,不断探索实现社会整合功能的科学途径与有效方式。

    第一节执政党实现社会整合功能的基本原则

    社会整合的最终目的是避免社会陷入混乱和无序状况,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核心是妥善处理与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为了确保社会整合的稳定、良性运行,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必须制定一整套实现社会整合的有效途径与方式。制定这种途径与方式,首先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经济发展原则、效率与公平并重原则、民主平等原则、融合包容原则、稳定有序原则等。

    一、经济发展原则

    所谓经济发展原则,就是执政党在发挥社会整合功能的过程中,要充分注重生产力的发展、财富的增加、社会的繁荣,为实现社会的秩序和公正提供物质基础和保障。这是执政党实现社会整合功能的首要原则。

    首先,利益资源的不足是产生利益矛盾的重要因素。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利益矛盾和冲突,实质上是因人的利益无法全面实现以及利益对象不足引起的矛盾和冲突。要解决这一矛盾和冲突,根本问题是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全社会利益对象的有效供给水平。”[131]《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解决这个主要矛盾就是我们的中心任务。”[132]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其实质内容就是利益矛盾。在当前的社会转型期,人民内部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之所以存在大量的具体的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如区域之间、行业之间、工农之间、城乡之间以及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矛盾,除了其他方面的因素之外,一个相当重要的原因就是社会生产力不发达,经济发展落后,利益对象相对稀缺而远远不能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普遍需求。而且,由于社会生产力落后,国家财力有限,调节二次分配往往捉襟见肘,加快扶贫致富的步伐、加快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也势必会力不从心。这是我国人民内部利益矛盾产生的重要原因。从这个意义上说,大力发展生产力,增强社会经济实力,才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解决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有效渠道和重要方式。凡是促进和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利益环节和机制,都是应当提倡的;凡是妨碍和影响生产力发展的利益环节和矛盾,都是应当革除的。只有经济发展了,物质财富增加了,才能使社会成员不断受益;只有经济发展了,才能推动后进地区追赶先进地区,才能促进后富群众追赶先富群众,逐渐使经济发展趋于平衡;只有经济发展了,国家才有足够的能力进行利益补偿和利益调节。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不是说经济不发达,解决人民内部利益矛盾就无能为力,或者说必须等到经济发展了才去解决,而是“从根本上说,手头东西多了,我们在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时就立于主动地位”[133]。也就是说,社会财富增加了,物质基础丰富了,解决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和实际问题的回旋余地就地大,如就业问题、吃饭问题、住房问题、交通问题、教育问题、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城乡发展不平衡、阶层发展不平衡等,许多利益矛盾解决起来就可以得心应手。

    其次,经济的增长为执政党的利益整合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发展水平和财富的多少,决定着社会的整体福利水平,是实现社会公正和社会秩序的前提条件。人们所追求的各种利益的实现程度和范围是与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一致的,较高的生产力水平能够满足人们较多的利益需求;在较低的生产力状况下,只能是普遍的贫穷,根本谈不上物质的丰富和利益的满足。在西方近代社会的利益协调模式中,增加利益对象的有效供给是实现利益协调的根本所在,鼓励发展,不断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是近代以来西方社会利益协调模式的根本价值取向。然而,“中国传统社会认为,利益的矛盾和冲突实质上源于人的私欲,要实现利益协调,就是要控制人的私欲,要反对唯利是图”。即在中国传统社会的利益协调模式中,要反对人对利益的追求,用精神的力量来抑制人对物质的需求和动力。“历史地看,儒学强调道义原则,反对唯利是图,对于调解利益冲突,维护社会稳定,发挥过积极作用;但它对功利意识的过度压抑,则往往削弱了人们追求正当利益的动因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活力。”[134]中西方利益协调模式的这种历史差异,使得近代以来西方社会获得了快速发展的动力,而中国却远远落在后面,造成了被动挨打的局面。

    从历史和现实来看,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和地区,其贫富差距较小,而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和地区,其贫富差距较大。就一个国家来说,在社会转型初期生产力相对落后的一段时间内,往往是贫富差距逐渐拉大的时期,而到了社会转型后期,生产力有了发展,加上利益分配制度越发完善,贫富差距就会逐步缩小。[135]政党社会整合能力与水平从根本上说受制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取决于发展的协调性。必须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为执政党的利益整合和社会整合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必须抓住一切机遇加快发展。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推动社会有效整合,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证人民共享改革发展和社会整合的成果。紧紧把握这一点,就从根本上把握了人民的愿望和要求,把握了执政党利益整合和社会整合的精神实质,就能使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合法性不断夯实,政治权威进一步确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社会生产力快速发展,综合国力有了显著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活状况大大改善。执政党发挥利益整合功能的方式与途径不一而足,但首要的一点就是要加快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使社会财富不断丰富,进一步做大“蛋糕”,为执政党实现社会整合功能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总而言之,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物质财富的增加、社会经济的繁荣会直接提高社会的整体福利水平,也有利于执政党发挥社会整合功能和实现社会公正与社会和谐。

    二、效率与公平并重原则

    效率与公平是人类社会永恒追求的两大理想目标,是人们用来评价经济、社会和人的发展的重要指标,是执政党发挥社会整合功能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这里的效率主要是指经济效率,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把效率放在优先地位意味着把提高效率、发展生产力、增加产品的供给放在优先地位,以便在此基础上实现共同富裕这一社会目标。公平绝不是指财产的均等化和收入的均等化,而是指市场主体在机会均等的条件下参与市场竞争和财富分配。效率与公平,何为重何为轻?究竟是什么关系?“效率与公平并重和统一,就是在生产和经济领域要重视效率,在分配领域要重视公平。”[136]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137]。由此可见,党中央强调的是更加重视社会公平和分配过程公平,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在社会利益多元化趋势下,坚持“效率与公平并重”的原则,就是在保证效率居于优先地位的同时,兼顾机会均等条件下的利益关系的协调与平衡,以防止出现收入差距悬殊和两极分化,并最终实现恩格斯所说的那样一种社会目标——应当“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状况”,使“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发展”[138]。

    效率与公平既对立又统一。从两者对立的角度来讲,效率与公平在一定条件下具有一定的取代性和矛盾性。过分追求效率有时会以牺牲公平为代价;反之,追求公平往往也会以牺牲效率为代价。从两者统一的角度来说,一方面,公平是效率的保证,是效率的重要实现条件与动力源泉。任何一个缺乏公平公正的社会都难以保持长期高效率,缺少公平,也不可能有效率。另一方面,效率是公平的前提和基础。效率的提高,生产力的发展,社会财富的积累,可以为社会提供更大程度公平的分配基础。总之,效率与公平是一对矛盾统一体,走向任何一个极端都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不和谐。

    第一,坚持效率与公平并重原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我们所建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不是两极分化、少数人富有的社会主义,也不是贫穷的、平均的社会主义,而是国家富强、社会和谐、人民幸福、大多数人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要实现效率和公平的最佳结合,实现最高的效率和最大的公平的有机统一。因此,坚持效率与公平并重的原则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和内在属性,社会转型期中国共产党发挥社会整合功能必须同时兼顾效率与公平,坚持效率与公平并重原则。

    第二,坚持效率与公平并重原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充满活力的社会,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并重与统一,从而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使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由全民共享。正如胡锦涛同志指出的:“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139]因此,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只有始终坚持效率与公平并重原则,才能有效发挥其社会整合功能,维护公平正义,保持生机活力,实现社会和谐。

    三、民主平等原则

    “民主”一词起源于古希腊,意思是多数人的统治。欧洲文艺复兴运动时期,资产阶级启蒙学者提出了“人民主权”原则和“主权在民”学说,奠定了现代民主理论。民主是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作为一种政治上层建筑,它首先是一种统治形式,即政体。民主只意味着人们在政治领域内获得解放,实现了平等的政治权利,而只有“民选”才能真正贯彻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所以“民选”是民主的根本。只有民选的制度还不是充分的民主制度,而没有民选的制度必然不是民主制度。一个领导者、决策者,在做决定之前让下级和人民多说话并发表意见,可称之为“开明”,而不是“民主”,因为最后的决定权在于官而不在于民,这是典型的“官作主”而不是真正的“民作主”,这不能叫“民主”而只能叫“官主”。尊重、调动所有人当家作主的意愿是执政党权利整合的核心,因此必须坚持民主原则,建立多元的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途径等。

    人生来就有不可剥夺的平等权利,所谓天赋人权是也。公共权力只是人们为了组成社会而交给公共机关行使的那一部分。即使如此,公民也仍然是公共权力的主人,任何人没有高于其他人之上的特殊地位。平等就意味着没有例外,没有特权;平等就意味着人的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统一。在《独立宣言》中就有“一切人生而平等”。平等已经成了社会生活的首要命题或自明的真理,无须解释。然而,“君权至上、官贵民贱”等封建专制主义的观念,以及执政党代替人民行事的“全能主义”的理念,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的行使,妨碍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开展。“政治权利平等是其他方面平等的保障,离开了政治权利平等,其他方面的平等最终只能是一句空话。为此,在中国社会利益协调过程中,必须首先坚持公民的政治权利平等,绝不能因为利益调整而使公民在政治上的平等权利受到形式上的和实质上的任何损伤。”[140]对此,党中央提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这就为新时期探索执政党权利整合提供了理论依据。新时期执政党要充分发挥其社会整合功能,就必须做到最大范围内的民主与平等。如果做不到这一点,民主就只能成为少数人追求自己利益的工具,尊重和调动所有人当家作主的民主意愿也就无从谈起。因此,执政党要有效发挥其社会整合功能,就必须坚持民主平等原则。

    四、融合包容原则

    从本质上讲,政党代表的总是社会中一部分社会成员而不是全体社会成员,然而,作为执政党,由于它所掌握权力的公共性,其意识形态不能只是代表“部分”,而应该具有尽可能大的包容性。执政党同在野党或反对党不同,它要尽可能地代表、综合社会各个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愿望和要求,这样才能动员、聚合起社会上最广泛的力量,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全面发展。这就要求执政党的意识形态具有较大的兼容性和融合性。再者,一个政党上台执政以后,该党的意识形态往往会成为主流意识形态。但是我们必须注意,执政党的意识形态并不是社会的意识形态,这里就产生了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即执政党怎样处理自身的意识形态与社会的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执政党的意识形态怎样在整个社会的意识形态中发挥导向作用。而这种导向作用的发挥并不能仅仅凭借国家政权的力量来实现对思想上观念上的强力整合,这种强压于人思想的做法是无济于事的,甚至是适得其反的。在社会利益多元所带来的价值观念多元的社会里,要提高执政党意识形态在价值整合和社会整合中的导向作用,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要使执政党的意识形态具有吸引力和包容性。[141]

    “强调包容性,不是淡化意识形态,更不是放弃党的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不能丢,是因为马克思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是因为它集中了人类先进思想的精华。从这个角度讲,正是因为马克思主义的这种包容性,才使它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强调包容性,不能简单理解为对社会上形形色色的思想、思潮来者不拒,更不意味着把党的意识形态变成一个内容上无所不包、相互矛盾的大杂烩。意识形态的包容性,恰恰意味着在坚持自己主心骨的同时具有开放性。”[142]马克思主义本身具有很强的包容性,其理论中体现的一系列基本价值,都是同人类基本价值共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之处,不在于它摒弃人类共有价值而另立一套价值,而在于它建立在人类共有价值基础之上,对这些基本价值进行了提炼、综合、补充,使之进一步科学化、系统化,更能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马克思主义的三大来源(德国古典哲学、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和英、法空想社会主义),都是资产阶级学者的研究成果。在马克思浩如烟海的著述中,马克思自己也认为,真正属于他特有的贡献的主要是三条: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这个专政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我们主张扩大党的意识形态的包容性。实际上,确切地说,这个‘扩大’,应该叫做‘恢复’,因为这种包容性本身就是存在的。”[143]

    在当前中国的社会转型时期,各种利益、愿望和要求充分表达的情况下,政治的稳定与社会的和谐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社会政治文化与主流意识形态对这些变革和要求的兼收并蓄程度。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利益关系的不断调整以及利益主体的多样化,我国社会的物质利益、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和就业方式日益多元化,必然给人们的文化生活、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带来多样性。多样化的民众意识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主流意识形态的冲击和影响,从而对主流意识形态的包容性、适应性与导向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需要更加重视意识形态的建设,不断以新的理论充实意识形态的内容,扩大其包容性,增强其内涵的底蕴,以融合其他思想体系的文明价值,为社会整合提供思想文化的支持和帮助。这种融合包容的政治文化体系,不仅有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华、合理的外来文化,而且还能适时地吸纳新兴阶层和群体的新的政治信念体系。可见,融合包容原则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在社会转型期发挥社会整合功能必须坚持的一个重要原则。

    五、稳定有序原则

    执政党在发挥社会整合功能时必须遵循稳定有序的原则,即在社会整合中必须稳步推进,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和循序渐进地展开,而不可操之过急。当前,我国社会转型加速推进,使社会结构分化和利益分化的速度也随之加快,大量新的社会结构要素分化出来。社会分工的明细化和分工范围的扩大意味着做成一件事往往需要很多人的协作和配合,意味着一个人要与不计其数的人发生利益关系,这不但增加了个人之间利益对立和矛盾的可能性,而且增加了群体之间利益的摩擦与冲突,打破了原来相对均衡的利益结构模式和状态,造成了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带来了因社会上存在大量利益冲突与摩擦而对政治秩序和社会稳定的潜在威胁。[144]这种潜在威胁,有可能成为社会动荡不安的直接导火线,广大民众的既得利益也将因此而受到损害。为了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必须要对“冲突”进行“有序”的整合。

    执政党发挥社会整合功能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一些社会阶层和群体的利益可能会有所增加,而另一些社会阶层的利益将会受到影响和消减,社会不同阶层和群体之间的冲突和摩擦有时会尖锐和强烈,正因为这样,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决不能采取暴风骤雨式或一刀切方式来达到社会整合的目的,而要分析不同阶层和群体之间冲突和摩擦形成的根源之所在,然后对症下药,对不同的阶层和群体要有不同的策略和方法,有针对性地实施其社会整合功能,要在理顺各方利益关系中总结经验教训,并最终形成与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利益整合新手段新模式[145],以此确保我国的政治稳定与社会有序。没有稳定就没有一切,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大局。正如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没有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就不能安下心来搞建设。过去二十多年的经验证明了这一点。”[146]总之,中国共产党在发挥社会整合功能时,只有坚持稳定有序原则,才能化解各种矛盾和冲突,才能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利益协调与利益平衡稳步前进、有序推进,取得良好的成效。

    第二节构建利益整合的有效机制

    所谓利益整合,就是通过多种方式,在保证各群体利益的基础上,使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关系得到调整,使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以及利益主体与利益对象之间处于一种和谐状态。通俗地说,就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通过共同的思想基础、通过一定的机制,把各种分化的利益凝聚到正确的目标上来,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合理合法需求,最大限度地反对各种非法的利益追求。说到底,利益整合就是执政党要站在“公允”的高度,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利益差距与利益冲突已经成为人们之间、群体之间发生问题与纠纷的重要动因。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环境变化客观上要求加强党的利益整合。而且,从更为重要的角度看,推进执政党的利益整合是党的发展、党的事业壮大的内在需要。中国共产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要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必须加强利益整合,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此外,利益整合也是一种能力,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提高利益整合的能力,才能更好地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怎样推进执政党的利益整合呢?这里,着重探讨四种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二是建立健全科学的利益补偿机制,三是建立健全公正的利益调解机制,四是建立健全有效的利益约束机制。

    一、建立健全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公平正义的社会既不是一个贫富差距悬殊的社会,也不是一个利益均等化的社会。与社会公平正义相一致的收入分配制度,应该是反映要素贡献的公正的制度安排,应该是改革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的合理的制度安排,应该是保障个人合法权益、有利于社会公正和焕发社会活力的有效的制度安排。而公正、合理和有效的分配机制的最终形成,离不开相关的制度供给来打破各种利益障碍和人为的阻力。[147]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利益分配机制是调整广大民众利益关系最重要、最直接的制度。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经历了四次收入分配制度上的变革:从计划经济时代单纯的按劳动力、按人头的平均分配,到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从兼顾效率与公平,到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再到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到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148]。从四次收入分配制度的演进与变革来看,针对不同阶段的不同问题,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侧重点也在不断地调整和改变。目前,国民收入分配过度向政府和资本倾斜,使得初次分配出现“强资本、弱劳动”,再分配出现“强政府、弱居民”的现象。缩小我国社会转型期的各种差距,最重要最直接的就是要建立健全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从初次分配和社会再分配入手,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规范垄断行业的利益分配制度,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并完善社会再分配制度、规范社会再分配秩序等。

    (一)注重初次分配

    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包括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初次分配是按照市场规律进行的,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一种自发的行为,正是由于初次分配的自发性和人们一味追求效率,使得初次分配也表现出了一定的不公正性。因此,需要从如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促进就业机会公平。2013年出台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加大教育投入,强化职业培训,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保障职工带薪最短培训时间。新增财政教育投入向职业教育倾斜,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建立健全向农民工免费提供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度,提高劳动者素质及其人力资本含量,提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大力支持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和创新型科技企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完善税费减免和公益性岗位、岗位培训、社会保险、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完善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等鼓励自主创业政策。完善和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的公开招聘制度,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149]这是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重要保证,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需要。只有提高广大劳动者的人力资本存量,广大劳动者才能通过素质和技能的提高来增加其劳动报酬。

    第二,进一步规范垄断行业的利益分配制度。目前,我国的民航、水电气供应、烟草、电力、电信、金融、保险、铁路等行业都是官办官营,国有国营。这些垄断行业多年来受既得利益的驱动,凭借其垄断地位垄断市场、垄断价格,排斥竞争,获取了高额利润。对此,要深化行政性垄断部门的改革,认真解决行政性资源配置中的权力市场化问题,对其利益分配活动在制度上加以规范和限制,如对电力、电信等行业,应由国家财政部、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其他相关部门研究,降低其产品及服务价格;对水电气供应等行业应提高其资源税;对于烟草行业应提高消费税率;对金融、保险等行业应加强其薪酬管理,盈余资金用于充实其自身资本以及增加积累;等等。[150]合理分配和使用国有资本收益,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交范围,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十二五”期间在现有比例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左右,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对部分过高收入行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严格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逐步缩小行业工资收入差距。建立与企业领导人分类管理相适应、选任方式相匹配的企业高管人员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综合考虑当期业绩和持续发展,建立健全根据经营管理绩效、风险和责任确定薪酬的制度,对行政任命的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薪酬水平实行限高,推广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缩小国有企业内部分配差距,高管人员薪酬增幅应低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151]这样就会逐步打破政府对铁路运输、电信、电力等非自然垄断性行业的行政垄断,积极推进这些行业的市场化改革,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以此规范垄断行业的利益分配制度。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国有土地、海域、森林、矿产、水等公共资源出让机制,加强对自然垄断行业的监管,防止通过不正当手段无偿或低价占有和使用公共资源。

    第三,促进中低收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和工资增长制度,具体而言,对农民工集中的商业服务业、私营企业重点监督检查,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工资权益。加强对私营企业、建筑企业的监管,坚决杜绝和严厉惩处借故欠薪的不良行为。要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与CPI挂钩的合理机制,切实保障职工收入增长高于物价上涨,努力使职工实际生活水平不因通货膨胀而下降。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挂钩的机制,以确保职工能够分享企业改革发展的成果。大力推广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推动企业职业协会、工会等组织提升其功能,进而形成和健全职业化、市场化的行业工资标准,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有矩可蹈。《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到2015年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研究发布部分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到2015年,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逐步解决一些行业企业职工工资过低的问题。[152]

    (二)规范再分配秩序

    完善社会再分配制度、规范社会再分配秩序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一个国家的个人收入分配状况大体上可以表现为三种类型:一是尖帽型,二是铁饼型,三是橄榄型。所谓尖帽型收入分配结构,就是指社会上少数人的收入水平大大高于平均水平,而有少部分人的收入处于平均水平左右,然而大多数人的收入水平远远处于平均水平以下,一般是位于贫困线与温饱水平之间;所谓铁饼型收入分配结构,就是指中间的最高收入人群和边沿的最低收入人群没有什么差别,是一个利益均等化的社会;所谓橄榄型收入分配结构,就是指低收入人群和高收入人群相对较少,中等收入人群占绝大多数的收入分配结构。目前,中国的收入分配结构还远远没有达到既有稳定保障又有公平竞争的橄榄型收入分配状况,而是处于尖帽型收入分配结构,其症结就在于社会再分配的软弱无力。要改变这种不公正、不合理的收入分配状况,进一步完善和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构建公平正义、科学合理、充满活力的收入分配机制,就需要有意识地、自觉地去调节和完善它,而规范再分配秩序就是补充和完善初次分配不足的一种有效的利益协调方式。

    对此,执政的中国共产党要充分实施利益整合和社会整合功能,正确发挥宏观调控这只“看得见的手”在分配调节中的作用,通过法律规范、政策调整和制度安排等方式,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税收制度改革等多种途径,科学引导利益的补偿、让渡和转移,缩小初次分配造成的过大的收入差距和贫富差距,防止两极分化。对于边远地区和部分城乡的低收入群体,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大扶贫力度和政策倾斜,在市场进入、信贷、税费、信息、技术等方面给予他们在创业上的扶持,让他们得到越来越多的实惠;而对于中等收入群体,则要引导他们逐步熟悉市场竞争,不断更新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关于现代市场经济的知识,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和综合能力,以继续充当收入增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中间力量;对于过高收入群体要提高个人所得税门槛,完善个人所得税并加强征缴,将过高收入调下来。[153]通俗地讲,就是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调节过高收入,保障低收入者基本生活。

    第一,集中更多财力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对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支出,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财力支持。严格控制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十二五”期间中央和地方机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减少领导职数,降低行政成本。坚决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全面公开“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十二五”时期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154]

    第二,加强个人所得税调节和房地产税改革。完善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处罚措施,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征收范围,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双向申报制度和全国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依法做到应收尽收。取消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完善房产保有、交易等环节税收制度,逐步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细化住房交易差别化税收政策,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提高资源税税负水平。合理调整部分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将部分高档娱乐消费和高档奢侈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155]

    第三,努力创造平等竞争的社会环境,使各阶层成员获利的机会与权利均等。例如,我国地区差异和城乡二元结构的长期存在,使得我国广大农民在医疗、就业、教育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一系列的不公正待遇;中西部地区的发展也长期落后于东南沿海地区的发展,这无形中减少了中西部地区的发展机遇,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区域民众利益相对受损的不良状况。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往后我国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必须坚持普惠的原则,切实增加中西部地区的发展机遇,在现有基础上努力打破城乡二元结构。

    总之,通过规范再分配秩序,实现富人和穷人在分配上的相对公平,弥补和完善市场分配的不足,以此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切实而尽快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建立健全科学的利益补偿机制

    建立健全科学的利益补偿机制是有其理论依据的。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Vilfredo Pareto)提出了帕累托改进理论。所谓帕累托改进,即在总资源、总财富不变的情况下,如果对某种资源配置状态进行调整和改变,使一部分群体的生活状况得到改善,而其他人的境况至少不变坏,符合这一性质的调整和改变被称为帕累托改进。反之,就是非帕累托改进型的制度变迁。在非帕累托改进型的制度变迁过程中,必然出现一部分人利益相对受损的状况。在新制度的安排中若不对利益受损者进行相应的补偿,那么,新制度的实施和推行就会受到影响,改革也会因包袱过重而难以为继。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社会生产力有了巨大发展,社会财富急剧增长,人民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改革开放过程中我国涌现的一种规模庞大的社会群体,我们一般称之为“弱势群体”或“困难群体”,这种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极不相称的社会群体的大量产生,背后的问题是值得我们深思的。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这一社会群体同样参加了国家的经济建设,同样为改革发展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然而,他们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这种劳而不得或者劳而少得的现象,会作为一种社会心理长期存在,这种社会心理就是不平等感和被剥夺感,一旦转化为社会行为,必将产生严重的社会后果,从而为社会注入许多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因此,党和政府根据普遍受益原则和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价值目标,建立遍及城乡各个领域的利益补偿机制,将有助于减少利益受损群体的不平等感和被剥夺感,有助于改革政策的继续推进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早日构建。利益补偿机制主要是对我国改革过程中利益相对受损的阶层或个人,尤其是对以失地农民与下岗工人为主的弱势群体实行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具体而言,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来着手:一是构建社会安全网,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二是不断完善弱势群体利益倾斜和保护政策;三是大力发展社会公共事业和社会慈善事业。

    (一)构建社会安全网,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市场经济实质上是一种优胜劣汰的经济制度。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到现在,利益竞争导致的利益分化使得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拉大,社会风险不断扩张,社会安全和社会公平问题日益凸显。从这个意义上说,构建社会安全网,对失业下岗、年老体弱、伤残疾病的社会成员提供安全性保障,已经成为我国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亟需解决的问题。[156]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全网的核心内容,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及其制度是协调不同阶层、各个群体之间利益矛盾的重要途径,是实现社会公平与社会安全的有效手段。可靠的社会安全网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缩小各阶层、各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化解社会阶层与群体之间的利益摩擦,从而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著名经济学家阿玛蒂亚·森在他的著作《以自由看待发展》中提出,涵盖社会保障机制的社会安排分为两种:一种是扶持导致型,是政府通过扶持而建立起的社会保障机制,也就是说,扶持导致的过程不依赖于高速的经济增长,而是依靠精心策划的社会扶助计划及其他有关的社会安排来发挥作用;另一种是增长引发型,即这个过程的成功取决于利用增长带来的经济繁荣来扩展有关的社会服务。就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我国人口多,底子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存在以及贫富差距较为严重,单纯依靠增长引发型往往会使社会保障机制得不到发展,使利益矛盾和利益分化更加明显,无助于我国政治的稳定与社会的和谐。因此,我们在大力发展经济,依靠增长引发方式来建立社会保障机制的同时,还要采取扶持导致的方法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不能只抱着只有经济增长了才有足够的资金来实现,或者先实现经济增长再实现社会保障机制完善的思想。[157]

    在2004年3月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我国首次把“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载入宪法,在此之前,我们并没有把社保制度提到“国策”这个高度来认识。因此,到现在仍然存在着理论不足、立法滞后、保障欠缺、城乡分割等方方面面的现实问题与不足。而西方发达国家在社会保障方面已经走过了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历程,创造出了许多不同类型的保障模式、积累了大量相关的有益经验。对此,我们需要在充分尊重国情和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区分轻重缓急,实施“梯度”推进战略,逐步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制度。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必须尽快建立起由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三者相结合,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合理负担的统一社会化管理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起覆盖所有劳动者、管理法制化,服务社会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社会保障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多形式、多层次的社会保障格局,进一步提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低收入阶层的最低生活保障的水平,真正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特别是要关心困难群体的生产和生活问题。例如,中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到2010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中国农村存在的“看病难、看病贵”现象,被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称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典范”。此外,必须建立健全和切实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保障劳动者在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获得维持其生存的基本权益及供养其家属的最低费用。而且,更为重要的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必须逐步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建立和实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构建社会安全网,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和城市的突破口与侧重点各不相同。在农村,要以社会救助为突破口,以完善新型合作医疗制为重点,逐步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而在城市,要以完善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机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突破口,建立城市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158]

    (二)不断完善弱势群体利益倾斜和保护政策

    由经济快速发展所引起的社会结构变迁,一方面加快了中国社会的整体进步和国民收入的普遍增长,另一方面加剧了社会利益的分化和贫富差距的悬殊,产生了一个较大的弱势群体(或称困难群体)。这一群体普遍身处困境之中,这种困境集中体现为“六难”,即住房难、医疗难、就业难、生活难、法律救助难、子女教育难。因此,执政党有必要制定一些特殊的弱势群体利益倾斜和保护政策,对他们进行适当的利益补偿,这是缓和人民内部矛盾、保持社会稳定与和谐的现实需要和重要保证。正如赫尔曼所指出的那样,在快速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收入分配不平等急剧扩大时,社会对这类不平等的忍耐性可能很大。但是这一忍耐就像一张信用卡一样,它仅能支付到某一天,超出期限,就必然会出现麻烦,或许是灾难。因此,执政党只有高度关注弱势群体的生产生活状况,不断完善弱势群体利益倾斜和保护政策,我国的经济社会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能切实而尽快地建成。

    制定特殊的利益倾斜和保护政策,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利益扶持力度,这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需要。中国利益群体因其所占有资源在社会中有强势和弱势之别,决定了他们对党和政府决策的影响力会有所不同。为了减少这种不同的产生,党和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应注意向弱势群体倾斜。例如,由于弱势群体的特殊情况,为他们制定特殊的就业政策是极其必要的。除此之外,党和政府要对弱势群体的利益进行适当的补偿,要坚持适度原则,防止政府的财政负担过重和产生利益补偿的负面效应。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采取“造血型”的方法,党和政府不是将国民生产总值的一部分回归利益受损者手中,而是注重改善利益受损主体的生产和生活基础设施,提高受损主体的素质,强化利益受损主体的竞争力和适应力。例如,逐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农业税、牧业税、特产税全部取消,不断加强支农惠农政策,全面实现农村免费义务教育等。

    更为重要的是,完善维护弱势群体权益的法律保障制度。我们说利益失衡,第一个失衡就是弱势群体和高收入群体在权利享有上的不平衡,因此要想使弱势群体和高收入群体的利益获得一个均衡点,最紧要最直接的就是给弱势群体赋予和落实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相应权利。通过制度赋予其均衡的权利,将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行为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渠道。不断制定和完善与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相关的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保护他们在教育、经济、医疗、劳工制度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不断制定和健全相关的社会救助和法律援助法规,进一步促进社会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形成一系列配套的福利性的法律咨询服务与法律援助体系;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国家赔偿、申诉控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救助制度,使弱势群体能够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159]

    (三)大力发展社会公共事业和社会慈善事业

    大力发展社会公共事业,包括住房、教育、医疗、治安、卫生、环保等有关人们切身利益的领域。由于这些领域面对的是全体公民,受益者也是所有社会成员,因此,必须由政府投入、政府主导,其着眼点和落脚点必须从实行公共利益均等化和维护弱势群体的原则出发,而不能任其盲目发展。

    社会慈善事业是在政府的倡导、帮助和扶持下,由民间的团体和个人自愿组织与开展活动,对社会中遇到不幸或灾难的人,不求回报地实施救助的一种无私的奉献和支持的事业。它是一种有益于社会和人群的社会公益事业,是对社会保障体系的一种必要补充。慈善事业实质上也是一种社会再分配的实现形式,按照经济学家厉以宁的解释,社会分配可以分成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以竞争为动力的分配,即根据能力大小决定收入多寡;第二层次是以公平为原则的分配,即通过社会保障、社会福利进行再分配;第三层次是以道德为动力的分配,即有钱人自愿把钱分给穷人,也就是慈善事业。[160]可见,慈善事业是以社会成员自愿捐献的款物为经济基础,是以社会成员的慈善心为道德基础的。也就是说,慈善事业是从慈爱和善意的道德层面出发,通过实际的自愿捐赠等行为和举动,对社会的物质财富进行第三次分配。因此,慈善事业也可以说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的综合体现。毫无疑问,慈善事业是社会利益协调、利益平衡的调节器,是保持社会稳定与和谐的重要力量。它既起着扶贫济困、安老助孤的作用,同时又在缓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疏理人际关系方面发挥着巨大的功能,具有深远的传统性、鲜明的社会性和广泛的群众性。

    比如,世界首富比尔·盖茨。真正让比尔·盖茨获得世人尊敬的,不仅是他创立了微软产品,以及对IT产业的贡献,而且是他对慈善事业的热衷与付出。盖茨和他的妻子投入近半家产,创建了比尔·盖茨与玛琳达基金会。仅2005年,盖茨夫妇就捐出60亿美元,打破和刷新了人类历史上无偿捐款的纪录,与世界卫生组织的年度开销不相上下,其中大部分用于援助贫穷地区提升教育水平和预防和治疗危害人类的疾病等。在他的影响和感染下,全球第二大富豪巴菲特也于2006年7月宣布将370亿美元捐给了盖茨的基金会。美国前总统卡特赞叹说,比尔·盖茨与玛琳达基金会是世界上最重要的组织,已经拯救了至少70万个生命。2010年,巴菲特和比尔·盖茨发起“捐赠誓言”活动,鼓励世界上的富裕人士在他们生前或者去世之后向慈善事业捐赠50%或者更多的财富。

    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要求全社会形成一个高度关心弱势群体的良好氛围。关心弱势群体不仅仅是党和政府的特有责任,同时也是全社会每个人的共同责任。只有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一种关爱弱势群体与困难群体的良好氛围,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才能真正落实,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能尽快建成。因此,要鼓励“富人”通过多种方式向贫困地区或贫困家庭捐献财物,鼓励社会成员奉献爱心,在全社会形成互帮互爱、公平正义的良好氛围。

    当然,“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要想彻底改变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社会保障和慈善事业只能是眼前之策,而不是长远之计。党和政府应当通过政策的倾斜、资金的扶持和技术的帮助,为弱势群体搭建致富平台,使他们能有机会通过有效的方式为自己谋利益。这不仅能够解决弱势群体的生存问题,而且能够激励他们向更高层次迈进,从而彻底解决社会底层民众的生存和发展问题。[161]

    三、建立健全公正的利益调解机制

    从整体上看,我国目前的利益调解机制延续了计划经济时代的基本模式,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尽管我国的利益调解机制在原有基础上有了很大程度的改进,但是依然存在着一些结构性障碍,这集中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对经济发展规律的适应相对缓慢;二是对社会利益的调解更多的是以单纯的硬性控制为主要方式。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特别是利益矛盾凸显期,社会利益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利益群体出现分化重组,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差距逐渐扩大。由此引发的社会冲突和社会纠纷不断增加,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问题。为防止和避免利益冲突、利益矛盾上升为群体性事件或恶性事件,必须建立健全社会冲突、利益矛盾常规化的多元调解机制。这种常规化的多元调解机制要综合运用政策、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调节和处理利益矛盾和利益纠纷,特别是运用法律手段调解和处理矛盾纠纷,还要综合运用协商、调解、教育等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地调整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解决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和利益纠纷。

    第一,注重政策调解。调解不同利益群体、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摩擦、利益纠纷和利益矛盾,首要的是不断提高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政策决策水平,在制定政策或进行决策时要尽量周全细致,找到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与不同群体的具体利益的结合点,堵塞各种政策与制度漏洞,保证分配领域的正常秩序,做到统筹兼顾、公平公正。因此,一方面,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高度重视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了解民意,集中民智,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作出决策;另一方面,在相关政策出台时善于利用各种信息资源充分研究、论证,鼓励涉及利益各方对公共政策的内部辩论与公开讨论,必要时要进行试点或者模拟,随时纠偏,让党委和政府的公共决策更加透明和理性,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杜绝出现从部门与行业利益出发制定政策的现象,防止不公平不公正的决策引起社会矛盾与冲突。通过制定政策或完善决策,为不同所有制、地区、行业的社会成员参与平等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二,运用法律调解。加强立法和司法等方面的工作,加快公民权益保护、权力监督制约、纠纷调解等方面的立法,尽快形成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司法机关的调解意识、调解职能和适用范围,规范司法调解行为,对依法能够适用调解程序的案件,全力进行调解,努力把调解贯穿在诉讼的全过程中。

    第三,强化行政调解。强化行政部门的调解职能,摒弃重管理轻服务、重裁决轻调解、重处罚轻教育的错误观念和做法,切实转变行政理念,严格行政调解程序,把化解矛盾贯穿到部门业务工作中去。加强政府各部门处理突发事件与危机事件的能力,建立社会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增强党与群众的沟通能力,及时收集和掌握社会舆论,准确把握社会利益矛盾的苗头与发展动向,尽可能及早化解社会利益矛盾,或在矛盾的萌芽状态就解决利益矛盾。对因利益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处置机制解决处理,绝不能贻误时机、激化矛盾。只有采取科学有效的行政方式,慎重处置和妥善调解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才能防止矛盾激化,稳定群众情绪,赢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四,加强人民调解。扩大基层调解组织的覆盖范围和工作范围,发挥社会群团组织、民间组织、中介组织等各方调解矛盾纠纷的积极作用,通过这些组织来调解社会成员的利益冲突,防止和避免党群之间、干群之间的直接冲突。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强化人民调解员教育培训,提高其法律水平和政策素养,增强其调解意识和调解能力,为社会稳定提供一道安全阀门。

    第五,重视教育调解。妥善处理各种利益纠纷、调解各种利益矛盾,还必须充分发挥教育调解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围绕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最直接、最关心的利益展开,探寻新形势下教育调解的特点和规律,力求灵活多样,喜闻乐见,从释疑解惑、调适心理、理顺情绪入手,将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来,提高广大群众的思想文化素质,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价值取向与利益取向,引导人们正确看待当前社会利益分化的现象,认识到因主客观条件、能力、基础等不同而导致的利益分配差异的客观性,认识到“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合理性与必要性。要针对不同对象的不同需求,区分不同层次,因人施教,将思想教育、政治导向、道德示范、文化陶冶以及法纪约束有机地结合起来。

    总之,利益矛盾与冲突有多种调解方式和手段,包括政策调解、法律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教育调解等。在实际工作中,要根据矛盾实际,采用适宜的调解方式,充分发挥这些手段在化解利益矛盾和冲突中的作用。只有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调解机制,协调好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处理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众的特殊利益、具体利益的关系,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利益矛盾与纠纷,特别是运用法律手段调解和处理矛盾纠纷,才能为广大社会成员创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为缓解社会矛盾、协调利益关系提供一个“减震器”,为保持社会稳定与和谐提供一道“安全阀”。

    四、建立健全有效的利益约束机制

    “利益约束机制,主要是通过法律和道德对人们获取利益的行为进行约束。人们获取利益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和道德规范的双重约束。”[162]要使“孜孜求利”的市场主体在“看不见的手”的指引和调节下,实现个人之利、他人之利与社会之利三个方面之间的有机统一,就必须建立健全有效的利益约束机制。利益约束机制的核心和重点是要解决一个规范和公正的问题。法律和道德是利益需求和利益行为的调节器与控制器,建立健全有效的利益约束机制,就是要对那些不规范、不道德、不公正、不合法的逐利行为,给予及时有效的制止、引导、纠正和惩处。

    第一,加强法制建设,引导人们以合法的手段和方式获取利益。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重要形式,规定人们的行为方式,协调人们的社会关系,维持社会的基本秩序。各级党委和政府通过制定法律及相关制度、政策,正确反映和兼顾各个阶层和不同群体的利益、愿望和要求,加强对利益主体的法律约束和制度规范,规范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规范利益主体及其行为,引导人们以合法的手段和方式获取利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获取个人利益,防止在利益的取得过程中采取权钱交易等非法手段,坚决纠正和严厉惩处各种损害群众利益和非法获取利益的行为,从法律和制度层面规范人们的求利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减少社会利益的矛盾与冲突,进而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合法合理的求利环境,彰显社会财富分配的公平与正义。

    第二,加强道德建设,规范和约束人们的利益动机和利益行为。道德是引导个体合理确定利益目标和选择利益行为的内在约束力量。近年来,社会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以及极端利己主义和自私自利思想使一些人不择手段地获取利益,结果加剧了社会利益分化,使社会不公平现象增多。因此,要从思想教育入手,加强社会主义利益观的宣传与教育,引导人们合理选择利益目标,自觉调整利益需求,科学地选择利益行为。要从道德方面加强教育与宣传,建立道德储蓄机制、诚信管理机制、道德代价补偿机制等,通过对利益行为的肯定与否定、赞许与谴责等来干预和影响利益活动,引导人们通过正当方式和途径去追求个人利益,在合乎道德的前提下获取个人利益,而不能采取不正当、不道德的手段,依靠牺牲他人利益的方式来获取个人利益;引导人们正确处理利益关系,尤其是广大干部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道德约束与内在规范使人们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利益观,有力抵制市场经济带来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负面影响,使人们在选择利益行为时做到自重、自律。

    第三,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协调同行之间利益关系。各种社团和行业协会的自律机制等也是利益约束机制的重要内容。因此,需要着力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有效的利益约束机制。行业自律公约,是行业自律组织为了规范行业行为,协调同行利益关系,维护行业间的公平竞争和正当利益而制定的对全体行业自律组织的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行业内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遵守和贯彻,另一方面是行业内的行规行约制约自己的行为。而每一方面都包含对行业内成员的监督和保护的机能。在我国逐渐形成的“国家·社会·市场”结构之中,行业协会制定自律规则,对业内经营活动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作出规定,实际上是行业内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一种有效措施。行规和行约的制定和执行对会员的获利行为无疑起到一种监督与约束的作用,推动本行业规范健康地发展。

    总之,利益约束机制是社会基于现实利益关系和制度关系,旨在规范和约束各种利益主体求利行为的制度体系与管理体系,促使个人或群体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协调利益关系,规范利益行为。法律制度和道德规范共同构成社会规范,协同作用,约束人们获取利益的行为方式,确保利益主体通过合情、合理、合法途径获取利益,从而协调人们的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的基本秩序。

    第三节拓宽权利整合的有效途径

    合理的社会利益格局的形成,离不开公民正当意志的表达与权利的行使,而全体公民权利的表达与行使,即权利整合,必须遵循平等的价值理念,这种价值理念体现在制度上便是建立多元的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和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途径。

    一、建立多元的社情民意表达渠道

    利益表达是人们通过一定的渠道、方式,向社会公共权威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过程,是民主诉求增强和社会利益分化条件下不同阶层、群体和个人实现、维护、发展自己利益的必由之路,也是执政党制定政策、作出决策的内在需要。古希腊政治学大师亚里士多德在其名著《政治学》中曾指出,变革感来自渴望平等的冲动。因而,一般地说,当一个社会经历了经济与技术变化,当它获得了与这些变化过程相关的态度时,就会出现导向更高程度利益表达的倾向和行动手段。邓小平同志也说过,我们党执政,最可怕的就是鸦雀无声。这就说明了问题的关键所在。在我国当前的社会转型期,让不同社会阶层、不同利益群体保持同一个声音是没有现实可能性的。这与统一思想并不矛盾。要知道,此时的鸦雀无声,很有可能导致彼时的“于无声处听惊雷”。如果一个社会表达渠道多样并畅通,社会成员可以及时充分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并且公共权威能够对公众的意见和要求作出及时回应,那么社会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就可以得到缓解和消除,执政党才能时刻听到民声,全面了解民意,真正代表民心,做到决策的科学化和利益整合的有效性。

    然而,长期以来,在高度集权的领导体制下,“由于强调整体性和统一性,压抑牺牲了个人利益和局部利益,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了社会整合和政治调控体系。这种整合和调控体系的核心是以个人对集体的绝对服从为基础,是以下级服从上级的高度集权的行政命令为条件。因而,无需个人和局部利益的反映与表达”。今天,随着多元利益主体的出现,人们的主体意识日益觉醒,人们追求各自合法的利益,已成为正当的权利。“‘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筷子骂娘’,便是人们温饱问题初步解决后,各种需求高涨而又无法正常释放,只好在底下骂娘的一种消极的表现方式。”[163]

    为适应人们利益观念日益增强、权利意识日益觉醒的新形势的需要,执政党应及时建立多元的社情民意表达渠道,这样一来,既可以使民众的意愿通过合法的渠道进入各级公共权力机关的决策过程中,为执政党出台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又可以确保社会各阶层民众的利益诉求能够顺畅到达相关部门,避免民众因合理利益受侵害而产生过激行为。具体而言,需要从以下几方面来努力:一是重视公民信访渠道、健全民意调查制度;二是充分利用大众传媒手段,开辟民众表达意愿的新平台;三是进一步增强社会组织的利益表达和信息沟通功能。

    (一)重视公民信访渠道、健全民意调查制度

    信访渠道与民意调查是我国社会各个阶层、不同群体进行利益表达和民主诉求的有效途径,也是执政党和国家机关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广大民众意见、建议和利益要求的重要方式。我国目前的信访数量越来越多,信访主体多元化,涉及社会各个阶层、不同群体,其中反映最多的是社会中下层民众的利益问题,如职工下岗、房屋拆迁补偿、农民负担、土地纠纷以及城市建设、贪污腐败等。从这个意义上说,高度重视公民信访渠道、不断健全民意调查制度,化解社会各个阶层、不同群体之间的纠纷与矛盾尤为重要。

    第一,重新构架信访机构,畅通民意传输渠道。群众来信来访制度是党联系群众、了解民情民意的重要渠道,更是疏导群众怨气、排解矛盾的重要管道。然而,当前各级信访机构规格不统一、名称繁多,与党政机关的信访机构存在职能交叉与机构重叠的问题,而且缺乏内在的沟通和协调,信息不共享,信访资源被大量浪费闲置,有时还常常出现多重受理或互相推诿的情形。因此,要突破体制瓶颈,探索“大信访”格局,明确信访机构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区分,接访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职能作用与能动作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迅速落实责任单位。制定和完善快捷、科学的信访信息转报制度,并通过立法统一规范信访工作,适当扩展信访机构职能,重新构建让人民满意的、顺畅高效的信访体系。对一些涉及部门多、成因复杂、处理难度大的疑难案件和重点案件,尤其是重复集体上访,则及时确定牵头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共同研究处理意见。各级各部门信访机构要设立督查处室并建立信访案件回复制度,网络信访、热线电话等工具理应综合利用,减少转办环节,以便于整合信访信息资源,畅通信息传输渠道。真诚对待非官方网络举报渠道,公开处置程序,让民意畅通无阻传递,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避免空话、废话连篇。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上级信访局要对下级信访局负责人的任命有建议权,并将信访案件的处理率作为考核负责人的主要指标。

    第二,实行干部接访下访制度,主动获取民意。从工作实践看,党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到人民来访接待中心接待上访群众和带案下访群众,对及时掌握民意,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各级主要负责人要定期或不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受理群众申诉,或到农村、城市社区下访,通过座谈走访、信息采集、联系群众等诸多形式,及时倾听群众的呼声,准确了解群众的需求,听取群众对基层问题的反映和对干部工作的意见,有助于问题较早较好地解决;党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根据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依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文件现场给予处理和解答,对一时解决不了或难以解决的问题,待研究后再作处理或答复。同现行政策不相符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信访人的思想工作。党中央和国家机关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干部下访,通过“面对面交谈、心贴心交流”,删去了过滤层,掌握了第一手资料信息和真实鲜活的民情,可以防止许多问题在不断上访过程中涉及更多的部门、牵涉更多的利益、导致更剧烈的冲突。党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接访、下访过程中受理的信访案件,属于哪一级的职责范围,就交由哪一级负责解决,并实行限时办结制度,简单案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案件在半个月内办结,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一个月内办结,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第三,健全民意调查细则和民意调查责任制。民意调查是民众与机关之间相互了解与沟通的桥梁和纽带,更是党和政府主动获取民意的一条重要途径。因此,要进一步完善民意调查细则与责任追究制,要有专门的制度来规范信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应当在本单位解决又能够解决的,要抓紧解决;对于需要上级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或有关部门反映,争取和协助上级解决;对群众不适当的要求或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设立对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或效能低下等行为进行公开电话或网上投诉等渠道,从而为追究有关人员的党纪或法律责任奠定基础,对态度恶劣、办事拖拉、瞒报谎报的工作人员及其行为要追究相应的责任,把部门受到投诉以及处理信访、投诉情况列为每年的“满意不满意单位”评比的一项重要内容,把处理群众信访情况列为考核各级主要领导的重要内容,强化其责任意识。

    总之,通过重视公民信访渠道、健全民意调查制度,促使各级领导和信访相关人员能及时、有效、认真地解决好公众反映的问题,以实际行动来关心、听取广大民众的利益表达,特别是弱势群体与边缘群体的利益表达,并及时地下情上报、上情下达,切实践行沟通民众、反映民意、联系群众的神圣职责,确保政治信息的上下畅通,使广大民众的利益、愿望和要求得到尽快实现。

    (二)充分利用大众传媒手段,开辟民众表达意愿的新平台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现代科技的进步,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以其影响广泛、快捷、开放、自由等特点,成为各个阶层、不同群体表达自身利益、愿望和要求的重要渠道和有效方式。大众传媒——报纸、杂志、广播、电视(无线、有线、卫星)、电影、唱片、书籍以及电子通讯,是与公众交流沟通的平台和渠道。学会利用大众传媒来获取资源和传递信息,开辟广大民众表达意愿和利益的新平台、新渠道,是执政党整合社会的一个重要途径。随着信息传播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扁平化社会的日益成熟,过去那种以行政命令为主的控制方式越来越没有现实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唯一有效的手段,就是了解和掌握大众传媒活动的规律,并遵循和利用这些规律,使它们更好地反映广大民众的意志、更好地体现执政党的意图。同其他表达方式和途径相比,大众传媒在广大民众利益表达方面具有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它是具有“左右政治态度和问题重点的主导力量”[164]。通过大众媒体做出的利益诉求表达,无需经过中间环节而可直接通往党和政府的决策层,实现自主利益的有效表达;在很大程度上防止和避免了信息失真,对于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实现和行政效率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也极大地密切了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使广大民众的利益、愿望和要求能够接近决策核心。

    为开辟并引导大众媒体这一新平台的正常运转,需要从如下几方面来努力:第一,注重发挥大众传媒社会监督、引导舆论、影响民众和收集信息的作用。当今传媒被冠名“无冕之王”、“第四权力”,党和政府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对大众传媒的管理和引导,借助这个多层次、扁平化的广大民众利益表达渠道,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在社会监督、引导舆论、影响民众、收集信息方面的作用,为满足社会各个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创造条件、提供方便。第二,各地要尽可能多地设立“人民心声”、“焦点网谈”、“网上信访”、“领导干部信箱”等栏目,以此引导大众传媒成为汇集民智的新平台、畅通民意的快车道。第三,尽量开拓和充分重视大众传媒在帮助和扶持弱势群体上的功能,为弱势群体在利益表达上提供合法渠道,使他们在党和国家决策层中也能有利益表达、政治参与的机会。通过完善大众传媒利益表达机制,使弱势群体的利益、愿望和要求在稳定、合法的基础上得以表达,使社会公平正义的步伐不断向前迈进。总之,要充分发挥各种大众传媒的积极作用,使主流媒体既成为执政党的喉舌,又成为广大民众利益和要求表达的窗口。

    (三)进一步增强社会组织的利益表达和信息沟通功能

    社会组织也叫民间组织、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和第三部门,是承担公共治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力量,可为群众利益的表达与诉求提供及时、有效的渠道,有助于提升群众的政治参与热情与法治意识,推进整个社会的民主政治建设。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进行和社会利益的不断分化,社会组织作为多元公共服务主体之一,它们的出现具有必然性和必要性,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利益诉求、促进社会自治和激发社会活力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是执政党发挥社会整合功能的一个重要渠道和有效方式。

    中介组织、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具有公共性和非营利性质,在实现社会各阶层、各群体的利益表达中具有重要功能。在利益表达和信息沟通中,社会组织发挥着代言的作用,直接代表各个社会阶层和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愿望和要求,集中地制度化地向党和政府反馈,既减少了社会成本,又避免了不正当的利益表达,化解了社会各阶层、各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与利益纠纷。当前,我国的各种民间组织和社会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它们分别代表社会各个阶层和不同群体的利益需求,具备承接部分党政机关转移职能的能力,在党政机关与社会之间起着重要的桥梁沟通作用。但这些社会组织目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方面,社会组织的利益表达和信息沟通功能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另一方面,对于弱势群体或困难群体而言,代表其利益的组织还较少,如农民和下岗工人等群体的利益表达和信息沟通渠道缺乏、相关的社会组织寥寥无几。

    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一方面,要正视现实,尊重规律,积极引导,有意识地去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成立并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利益表达和信息沟通功能,把各种民间组织和社会组织转变成中国共产党整合社会、实现领导的有效工具。这是科学的态度和合理的方式。[165]比如,社会组织通过举办网上论坛、投票和民意测验等,收集民众意见要求,影响政府决策;再如,社会组织成员通过进入党和政府决策咨询机构,代表社会组织意志在党政机关和社会之间进行利益协调,将所代表阶层的合理愿望和要求纳入到决策的过程之中;又如,社会组织自身通过确立研究项目,取得科研成果,并发表成果等方式影响社会舆论,引起决策层的重视。这些途径有效地发挥了社会组织的桥梁与纽带作用,能够推动党和政府与社会组织的沟通与合作。

    另一方面,要大力扶持弱势阶层和困难群体的社会组织。比如,有必要建立农会并用法律赋予其权威和权力,积极发挥它们的桥梁纽带和沟通作用,使之成为农民利益的可靠维护者和有效保障者,承担起社会利益表达的重要角色。尽管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它也只能“站在全社会的角度上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不可能完全代表农民的具体利益”[166],也不可能深入到社会各个角落与所有阶层,更不可能将信息沟通功能覆盖到所有权力所到达的地方,而社会组织则依靠其社会性、民间性特征,可深入社会各个利益阶层与边缘性群体,为党和政府收集和提供各种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信息,如向党和政府反映“三农”问题、失学儿童问题、资源环境问题等,能够有效影响党和政府的决策过程。总之,各种社会组织只有把它们所代表的阶层和群体的利益诉求充分表达出来,中国共产党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才能够有的放矢、切实可行。

    二、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途径

    所谓政治参与,即公民通过合法的方式与渠道,直接或间接参与和影响公共政策制定、表达自身利益需求和意愿的政治行为,“是人们权利意识日益觉醒、民主意识日益增强,在政治上要求参与关系自己切身利益的重大事务的一种表现形式,也是党和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保障”[167]。公民政治参与的途径畅通、方式透明,可以增强社会成员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和认同感,同时,也是人们当家作主权利得到落实的具体体现。为防止和纠正过去代民行事、替民作主的做法,我们需要逐步推进和发展党内外民主,并建立一系列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有效途径。

    (一)保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依法履职的权利

    在长期政治生活实践中涌现出来的被广大民众选举产生的政治代表人物,包括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是十三亿中国公民政治参与的代言人,他们权利的保障和落实,便是全体公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反映。对此,要不断扩大并保障他们履职的权利,包括选举权、质询权、罢免权、评议权、提案权和建议权等。为了保证这些代表能够忠实地履行公民所赋予他们的权利,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不断改进和健全选举制度。选举权是公民进行有序政治参与的最直接、最重要的政治权利。公民选举权能否得到落实,反映了政治参与的效能,体现出公民对这个体制的认同。当前,要逐步扩大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的范围,并在适当时机引入竞争机制,保证公民能够充分按照自己的意愿选出满意的代言人,使广大人民的真实政治意愿能够通过这一途径和方式合法、合理地表达出来;确保选民与人民代表的沟通和联系经常化、固定化,真正保证人民代表的权利。[168]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作用,加强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政治合作和协商。此外,进一步推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结构的多元化。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广大民众实现政治参与的制度化渠道,让社会不同阶层和群体参与进来并占有一定的比例,适当增加农民、工人和其他弱势阶层成员的名额,进而疏通社会弱势群体政治参与的有效渠道。通过这些方式和途径,进一步保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依法履职的权利。

    (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扩大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169]。企业职代会、社区、村民自治等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正成为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基层民主的制度化,实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以保证基层群众能够依法行使知情权、监督权、选举权、参与权和表达权等各项民主权利。通过完善广大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发挥其主人翁精神,增强其政治参与意识,并逐步引导他们参与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通过唤醒和激发广大公民的民主政治意识,不断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社会冲突和社会矛盾才能在一定程度上有所缓解、有所消除。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在农村的村民自治和城镇的居民自治方面都取得了很大进步,收到了良好成效。例如,1998年11月,九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我国广大农民的政治参与提供了法律依据。随着基层民主制度的推进,广大民众可以通过选举按照自己的意愿来进行自主管理,农村的村民自治与城市的社区自治和选举都在逐步推进。社区与村民自治不仅在民主选举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绩,而且在民主协商方面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如浙江温岭的“民主恳谈会”。在企业,2009年8月,全国总工会发出了职工裁减安置方案、企业改制方案等须经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通知,这是进一步落实职代会参与权、决策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总之,在城镇实行居民自治,在农村实行村民自治,能够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他们的参与意识,丰富他们的参政经验,同时使各级领导机关的决策能够切实反映民意,维护公民的合法政治权益。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证我国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在实现公民合理政治利益的同时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三)健全民主决策机制,拓展民众的参政渠道

    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各级领导机关决策评判和检验的标准和依据,要让人民群众成为决策的实践主体。因此,必须进一步健全民主决策机制,拓展民众的参政渠道,大力加强决策的透明性、公开性与参与性,实行重大决策公示、听证、征求意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党委或政府例会列席、旁听制度等。

    第一,完善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社会公示制度。凡属党委和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要事先与广大党员和群众通气,组织党员和群众讨论并听取其意见和建议。不断扩大社情民意征集范围,开通各种民意征集渠道,使重大事项、重大决策进行社情民意征集制度化。同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重大事项,要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布,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研究,研究的成果可以在媒体上刊登,使广大民众的有参考价值的意见与建议能够及时反映到决策层。此外,建立健全社会公示制度,党委和政府要完善各个层次的信息公开制度,如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必须进行社会公示和举行多层次的社会听证会,保证广大民众广泛参与决策过程,保证广大民众知情权、发言权和监督权的直接参与和切实落实,以维护广大民众的合法权益。要将党和政府的决策程序及方案等公开,使重大决策置于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之下,既有利于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又有利于拓展广大民众的参政渠道。

    第二,建立专家论证制度,完善各类咨询组织。建立不受部门利益影响的独立研究机构和咨询机构,大力提倡“专家型”决策,组织专家围绕其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问题进行战略研究与对策研讨,提供科学的咨询论证意见,谋求专门人才对决策的支持,保证专家参与决策的全过程;特别是重大决策方案出台前,必须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科学论证。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的范围,主要包括涉及全国或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涉及重大利益格局调整,涉及城市整体规划和建设,涉及重大项目资金的安排,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重大建设项目的确定或调整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此外,注重发挥专家学者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中的作用,在解决人大常委会受理的疑难信访案件、上级机关交办的疑难案件中,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共同讨论研究,提出专业的咨询意见。通过完善各类咨询、智力支持组织,明确这些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拓展知识分子的参政渠道,使他们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推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第三,完善听证制度,拓展民众的参政渠道。听证作为一种听取社会各界尤其是利益相关者意见的方式,主要是以协调利益矛盾、多方参与决策为价值取向,有助于促进行政机关加强同公民之间的沟通,改善行政管理秩序与群众的关系,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实现阳光政府,拓展民众的参政渠道。我国从1996年《行政处罚法》首次引入听证,“听证”一词开始流行。听证会如雨后春笋,数量越来越多,而且不断走入民众的视野,走进民众的生活。从2002年的第一次全国性、大规模的铁路春运价格听证会开始,我国进行了许许多多的听证会,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成效,但仍有许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健全。比如,增强听证会的公开性、透明性,明确听证程序规则,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公民参与听证会的广度和深度,使公民对所召开的听证会有更深入的了解,包括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内容、听证代表情况以及听证结果等,提出更有价值的意见与建议,增强听证的公信力。再如,不断扩大听证制度的应用范围,一方面对现有的可听证的行政行为,其可听证的种类应扩展,另一方面对现有法律不可听证的行政行为也应逐步扩展。除了改进和完善公共决策方面的听证制度,还应建立健全其他方面的听证制度,包括城市建设、大型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方案制订等。[170]又如,听证会所需经费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加以规范。由于听证会工作量大、准备时间长,还要请各方代表与有关专家,听证费用由申请定价的相关单位提供,这在客观上容易导致听证会“走偏”。再如,对听证会代表的产生方式及比例、听证会的程序、范围和内容、讨论方式等进行相应的规定,听证会代表的总体名额应广泛并合理分配,具有代表性,以引导社会各阶层民众更好地参与听证活动。

    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更为合理有效的公民参政形式与途径将会出现,这些都会为我国公民的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提供制度保障,以此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民主法治、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第四节推进价值整合的有效方式

    “价值观念的整合是相对于多元化而言的。它是一定社会转型期人们所具有的多元化价值观念在社会前进变革过程中,通过内部张力和外部压力互相作用、冲突、渗透、融洽,从而达到社会价值系统一种新的平衡、稳定、协调和包融状态。”[171]随着利益主体多元化的出现,人们思想观念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也明显增强。这种思想观念的变化与差异,打破了以往声音单调、思想僵化、观念停滞的沉闷空气,但也引发了人们价值观、利益观、道德观的矛盾与冲突、困惑与失衡,出现了不满、消极、愤恨乃至铤而走险等行为。那么,执政党如何实施社会整合功能以减轻和缩短社会转型期的阵痛呢?对此,我们要允许个人价值追求和思想观念上的多样性,并坚持和实行价值观念的整合与引导,即坚持包容与引导。

    一、传播主流意识形态,扩大政治认同

    马克思曾经说过:“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172]“当执政党能够使民众自愿接受其所提供的理论依据时,执政党就会对民众产生强烈的感召力、吸引力和凝聚力,民众就会对执政党自觉服从,执政党就获得了高度的合法性认同。民众对执政党理念的认同,本质上反映的是民众与执政党之间的互动关系,它所表示的信息交流是双向的,自觉服从意味着双方处于一种协调、稳定、良性互动的状态。”[173]一个政党一旦成为执政党,该党的意识形态一般就成了主流意识形态。然而,主流意识形态并非社会中唯一的意识形态,执政党也不能通过强制的手段将自己的意识形态变成全社会的意识形态。那么,执政党怎样来引导社会中不同的思想潮流,使广大民众接受执政党确立的主流意识形态,并将其转变成社会的共识呢?

    (一)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

    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旗帜和灵魂。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是党和人民团结一致、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思想保证。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传播主流意识形态,扩大政治认同的前提条件。

    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必须大力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是显示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的需要。一种社会制度是否具有优越性,从根本上说,就是看其能否推动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目前,资本主义的生产力还在发挥着“垂死”前的优势,资本主义的经济社会生活与价值观念的优势还让一些人较为追捧,在这个时期人们追求的物质生活如果没有得到预期的效果,就很容易被一些形形色色的新闻媒体报道左右思想。在新形势下,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较量和竞争将长期存在,而较量和竞争的结果都取决于我们国力的强弱和发展的快慢。只有创造出比资本主义更高的生产力,社会主义制度与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才能从根本上得到巩固。正如邓小平所说:“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归根到底要体现在它的生产力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快一些、更高一些,并且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174]“根据我们自己的经验,讲社会主义,首先就要使生产力发展,这是主要的。只有这样,才能表明社会主义的优越性。”[175]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要坚定广大民众的社会主义政治信念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单靠宣传不行,必须靠大力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人民是看事实的,没有发展,任何伟大的事业都难以为继,任何坚定的信念都不能长久。因此,发展才是硬道理,只有让人民生活富足了,才能体现我们社会制度的优越性,才能消除民众对资本主义的追逐,才能获得民众对社会主义制度的拥护和支持,进而增强广大民众对马克思主义的政治认同感。

    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必须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理论,不断增强马克思主义的吸引力和凝聚力。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是否巩固,一个重要的方面,是看我们的理论工作是否具有说服力、感召力和吸引力,能否及时总结党和人民在实践中的新经验、新理论和新认识,能否正确回答现实生活提出的广大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理论与实际问题。马克思主义是严密而完整的科学的思想体系,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教条,不是封闭的、不再需要发展的终极真理,而是随着实践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不断增添新的内容的科学理论和思想体系。正如胡锦涛同志所说:“马克思主义只有同本国国情和时代特征紧密结合,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才能更好发挥指导实践的作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我们党最可宝贵的政治和精神财富,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一定要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从现在的实际出发思考问题、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理论,不断地以新的思想观点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不断增强马克思主义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使中国共产党的主流意识形态为广大群众所认同、所接受。如果教条主义地对待马克思主义,离开本国实际和时代发展来谈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到头来必然要葬送马克思主义。

    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必须吸收传统文化和外来文化的精华,增强主流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说服力。马克思主义本身就是一个开放的、不断发展的理论体系。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并不排斥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与西方先进思想文化的学习与吸收,搞固步自封、闭关自守是愚蠢之举。无论如何,中国思想文化已有数千年历史,自有其优良传统,有其思想优势。如果藐视自己祖宗遗留下来的优良传统,便缺乏重心。只有在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基础上,坚定地实行思想文化领域的“双百”方针,充分吸收我国传统文化和外来文化的精华部分,容纳一切优秀人类思想文化,创造出具有新特质的新思想、新文化,对马克思主义进行有益的补充,才能使各种社会思想意识形成一种协调的态势,有效地引领和整合多样化的社会思潮,也才能够消解伴随社会意识多样化大潮泛起的落后腐朽的思想残渣,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然而,由于人们的价值取向、认识水平、审美情趣不同,一些丑、恶、假的东西也会有“市场的需求”。如果不对各种思想文化因素加以分析、鉴别与引导,就会给这些东西的流入打开缺口。因此,对中国传统文化和外来思想文化都必须采取批判继承的态度,取其精华,弃其糟粕,面向世界,博采众长,正确应对各种社会思潮,反对“一窝蜂地盲目崇拜”的倾向。只有这样,我们的人民才不会片面地追忆过去或者崇洋媚外,无形之中马克思主义的魅力也会不断增加,一旦大多数人都对马克思主义的遵守变成了一种信仰,那么,社会的发展将会从中获取巨大的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

    (二)切实掌握意识形态宣传的艺术和方法

    传播主流意识形态,扩大政治认同是通过主流意识形态的宣传教化来实现的。扩大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就要充分利用媒体和网络技术,借助当今发达的信息技术和大众传媒的力量。群众在哪里,我们的宣传就要到哪里。对此,我们需要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首先,注重宣传内容的设置与选取。一种意识形态能够得以维持,取决于该意识形态的理性权威,取决于民众对该意识形态内在心理结构的认可和接受。作为国家重要软实力的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是我们党用以凝聚广大民众的强大思想武器。马克思主义与不断发展变化的中国实际相结合,形成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使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气派。在宣传内容方面,要进一步充实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资源,尤其是要加强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信息源建设,以民生富裕引领主流意识形态认同,以社会公正引导主流意识形态认同,以增强民众对党的信任,提升主流意识形态认同,充分展示马克思主义的精神实质。创新意识形态传播内容,就是主流意识形态要时刻关注民生,从解决群众最迫切、最关注的利益诉求入手,通过“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方式让大众有效地理解和认同主流意识形态。我们所宣传的内容应该是大多数人喜闻乐见、颇感兴趣的,应该把马克思主义具体化为现实实际,使其内容丰富多样,做到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能够为大家所接受、所喜爱;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要多宣传正面的事物与现象,弘扬中国共产党的意识形态主旋律,但同时也要合理地利用反面教材为马克思主义作论证,用新思路开创新局面,以此增强广大民众对马克思主义的认同和信奉。[176]

    其次,掌握意识形态宣传的时效性和渐进性。一方面,中国共产党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及时、有效地把当前社会发生的大事以及社会发展的突出成就传达给每一个社会成员,将宣传性与新闻性相结合,精心设计议题,完善网上新闻信息发布渠道,主流媒体网站及时准确地用生动翔实、客观公正的报道来引导舆论,不失时机地依托信息网络等新技术平台来拓展自身的影响力;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要进行常抓不懈、持之以恒、润物细无声的“滴灌”,体现意识形态工作的感召力与亲和力,而尽量减少和摒弃大造声势的宣传运动。努力实现意识形态传播由单一封闭型向双向开放型转变,对各种社会思潮予以正面回应并加以科学评析,善于通过话语和形式的创新,宣传、贯彻主流意识形态的核心内容,使受众心悦诚服地对主流意识形态产生权威性认同。只有这样,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才能够以一种潜移默化的方式把主流意识形态内化为广大民众的价值观念和精神信仰,从而使主流意识形态起到观念引导、价值整合的作用和扩大政治认同的效果。

    再次,主动占领互联网这个意识形态工作的新阵地。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和“三网”的普及融合,知识化、信息化、网络化时代新兴媒体的发展势不可挡,截至2012年12月底,中国网民数量达到5.64亿,其中微博用户总量约为3.09亿。[177]海量、互动、多元的信息和舆论环境正在形成,公众取得了新闻媒体所拥有的话语权,成为社会舆论发酵、兴起、传播的集中地。因此,要把握信息网络化时代特点,创新意识形态传播理念,坚持守土有责,加大网络建设投入,加强硬件建设,优化软件服务,为占领互联网这个意识形态工作的新阵地奠定坚实的物质与技术基础。要加快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分析系统,加强对互联网的监控,主动发现与科学分析网络舆论,全面掌握网民的思想动态、心理变化与利益诉求,准确判断网络舆情的发展方向,及时处理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努力实现意识形态传播由单一封闭型向双向开放型转变,通过政府网络发言人、论坛发帖跟帖等多种形式,第一时间在网上公布办理过程及结果,以防止网络舆论的异化。此外,还要建立健全网络舆论的理性引导机制,以正确引导为主,坚持宜“疏”不宜“堵”,通过“过滤”方式正确引导网络舆论,正如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陈思思所说,“要疏导不要阻挠,要回应不要回避,要引导不要强行领导”,使其由“感性”向“理性”方向发展。进一步健全管理体制,加强网管机构建设,提高网管机构规格,实行网管机构高配,选优配强专职人员,加大培训力度,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网管领导班子和专业化网管队伍,明确管理职责,牢牢把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

    二、创建全社会的共同理想和道德规范

    推进执政党价值整合的有效方式之一,就是创建全社会的共同理想和道德规范。共同理想和道德规范要解决的是整个民族的精神动力、思想境界、精神支柱和行为规范的问题。当前,一些地方和领域仍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思想道德问题,比如,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封建主义腐朽没落思想死灰复燃,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沉渣泛起,滥用职权、腐化堕落、见利忘义、损公肥私、瞒上欺下等现象屡禁不止,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以及极端利己主义等消极腐朽思想滋长蔓延,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混淆,等等。这些问题,严重侵蚀着人们的思想道德与价值观念,对良好人际关系与纯朴社会风气的形成产生负面影响。

    马克思主义要成为全国各族人民的精神支柱,必须转化为各阶层、各群体都能遵循的道德规范,转化为全社会都能认同和接受的共同思想。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为全国各族人民、各阶层人士都认同和接受的共同理想,提出了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也就是说,要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行为,反对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与享乐主义,大力弘扬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思想,广泛开展扎实持久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普及道德知识,引导人们分清是非、善恶、美丑,懂得为人做事的基本道理,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昂扬向上、团结互助的社会风尚。在此基础上,引导人们把道德原则、道德规范转化为道德实践,坚持从身边的事情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从一言一行做起,不断革除各种社会陋习,自觉追求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和行为习惯。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要正确处理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的关系,具体而言,对于生活在不同社会阶层的广大人民群众,则应根据他们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重点是培养他们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精神,引导他们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积极引导他们在社会交往、人际交往、国际交往中守信誉、讲诚信,树立诚信形象,逐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等;而对党的各级干部与广大共产党员,则要求他们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身体力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正如党的十八大报告所指出的:“抓好道德建设这个基础,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以实际行动彰显共产党人的人格力量。”[178]要把开展党员干部诚信教育与加强信用监管结合起来,通过建立诚信档案、信用披露机制、党员干部不良信用记录等方式,约束和规范广大党员干部的行为,培养适应现代社会生活的文明素养与道德情操。用这种具体化的共同理想和道德规范,来引导差异化的思想观念,引领多元化的价值追求,为构建充满活力、团结和睦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思想基础和强大的精神动力。

    三、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政治工作

    不同价值观念的整合,既需要教育,又需要引导;既需要灌输,又需要示范。思想政治工作,实际上是思想情绪的疏导理顺工作,通过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直接和间接矛盾,达到本组织中所有成员友好协作、和谐相处,为实现共同目标积极工作。因此,不断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便成为执政党价值整合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重新界定思想政治工作的目标和功能

    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重要政治优势。面对价值多元的新情况新问题,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要适应社会转型中出现的新形势新变化,重新界定思想政治工作的目标和功能。

    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目标是理顺情绪,化解矛盾,振奋精神,凝聚力量。这里面,既有化解团体组织之间矛盾的任务,又有化解个人之间矛盾的任务;既有理顺大家普遍性情绪的共性思想政治工作,又有理顺单个人特殊性情绪的个性思想政治工作。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通过各种思想教育引导、振奋人们艰苦奋斗的精神,用奋斗目标去凝聚全员的力量,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为党的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和壮大提供坚强思想后盾。思想政治工作是意识形态领域的工作,既繁杂又琐碎,即具体又无限,是无处不在、无时不在。作为思想政治工作者,首要的一条就是提高自身的敏锐性和洞察力,把广大群众的思想情绪当做“第一信号”,作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依据,准确把握广大群众的思想脉搏,切实加强正面引导,及时化解各种矛盾,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此外,在实践中需要改变思想政治工作观念与指导思想,转变工作作风,要从每一天繁杂、琐碎的、因人而异的教育、启发、引导抓起,并坚持不懈,持之以恒,才能实现思想政治工作“理顺情绪,化解矛盾,振奋精神,凝聚力量”的目标。

    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功能是引导人们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对思想价值整合的引导功能,淡化思想政治工作作为阶级斗争工具的功能。中国共产党的思想政治工作要从革命战争年代和阶级斗争年代仅仅立足于教育人、改造人的功能,转向既教育人、引导人、启发人,又理解人、尊重人、关心人、发展人和激励人,从不断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创造潜能、努力促进广大人民群众的全面发展等出发,牢固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与“执政为民”的思想,以切实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的观念。[179]通过平等待人,尊重工作对象的人格与权利,理解他们每个人的个性与具体处境,承认人的不同性格、爱好与兴趣,以诚待人,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在耳濡目染中感受涓涓细流的滋润、和风细雨的拂面。此外,还要增强针对性,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把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讲明白,把道理讲清楚,让广大群众了解党和政府为他们已经做了或正在做哪些工作,在党与群众之间架起思想沟通的桥梁,有效理顺群众情绪,使人们每天都能精神愉悦地投入到本职工作中去,“愉快地工作,幸福地生活”,保持干好本职、奋发向上、追求发展、和谐团结的精神状态,进而实现执政党价值整合、社会整合的基本功能。

    (二)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思想政治工作是凝聚人心、稳定人的思想和调动人的积极性,激发人的潜能的工作。做好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工作,很重要一条就是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人有物质和精神两种需要,任何一种得不到满足,都会影响人的积极性和潜能的发挥。如果只讲大道理,不解决实际问题,思想政治工作就成了“无根之木,无源之水”。因此,毛泽东特别强调要“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强调要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这是马克思主义物质利益原则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则,也是思想政治工作客观规律的突出反映。

    政治思想工作也有“务虚”和“务实”之分。“务虚”就是讲道理、明主张、亮观点,简言之就是解决认识问题;而“务实”则是把道理、主张、观点付诸实践,落实在具体的行动中,简言之就是解决实际问题。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项实践性和群众性都很强的工作,现实告诉我们,从来没有抽象的思想政治工作,即使是再科学、再完善的思想教育,也不是解决人们思想问题的“万能钥匙”。除了思想教育之外,解决人们的思想问题的方式方法还很多,如行为约束、榜样示范、温情感化、舆论导向、艺术熏陶、环境改造等,然而,对人们的思想产生影响的更多而且更为主要的因素来自于社会现实,任何思想问题都与社会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息息相关。不解决实际问题,思想教育空对空,即使形式再热闹、再繁华,口号再响亮、再动听,甚至功夫再深也都无济于事。只有结合人民群众的实践,注意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思想政治工作才能赢得人心。

    思想政治工作的直接任务是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问题。然而,广大人民群众在学习、生活工作中产生的思想问题,除了一部分纯属思想认识问题和思想意识问题外,在通常情况下都是由实际问题,如经济问题、婚恋问题、就业问题、住房问题等引起的。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决定意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在帮助广大人民群众解决思想问题的时候,假如只讲一般的、空洞的道理,只依靠泛泛的宣传说教,而不弄清这些思想问题由此产生的现实根源,不关心和帮助广大群众解决他们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和现实问题,那么,思想政治工作就不可能取得预期的、良好的效果。[180]因此,思想政治工作既要解决思想问题又要解决实际问题,将二者有机地、巧妙地结合起来。只有切实解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真正解除了他们的现实烦恼与后顾之忧,他们的思想问题才能得到自然的、根本的解决。正如毛泽东在《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1934年1月27日)中指出的:“一切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都是我们应当注意的问题。假如我们对这些问题注意了,解决了,满足了群众的需要,我们就真正成了群众生活的组织者,群众就会真正围绕在我们的周围,热烈地拥护我们。”

    应该说,推进执政党价值整合的有效方式,是一个很大的课题,也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长时间稳步推进,需要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才能取得长足的进步,收到良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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