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与闽台渊源关系研究三十年:1981~2011-河南涉台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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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金培

    凝结豫闽台三地人民血缘亲情的涉台文化遗产,既是中华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联系海峡两岸同胞情感的重要纽带。自2008年12月涉及福建、广东、浙江、江苏、河南等十多个省市的“涉台文物保护工程”正式启动以来,河南在涉台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有的地方在不同程度上还存在一些亟待克服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开展涉台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利用,深入发掘、展示和宣传其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对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增进豫闽台三地人民相互了解,深化豫闽台三地文化交流与合作等,都具有深远历史意义和重要现实意义。

    一、河南涉台文化遗产概况及其特点

    河南是绝大多数闽台姓氏的祖根地。河南涉台文化遗产虽然没有福建那么丰富,但福建不少涉台文化遗产跟河南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这里仅对河南的涉台文化遗产作些简单介绍。

    1.陈星聚陵园

    陈星聚(1817-1895),宇耀堂,河南临颍人。清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中举,自同治三年(1864年)起,历任福建顺昌、建安(建瓯)、闽县(福州)、仙游、古田等县知县。同治十年(1871年)调任台湾淡水同知,五年后又调任鹿港同知。光绪四年(1878年)升任台北知府。据《临颍县志》记载,他“性沈毅,读书务穷理,遇人厚而待己严”。他一生热爱祖国,体恤民情,政绩显着。中法战争中,积极备战,奋勇抗敌,取得了台北保卫战的胜利。不久,陈星聚积劳成疾,背上生疽,因病去世。陈星聚在外做官二十多年但时刻不忘家乡父老。据《临颍县志》记载,“光绪三年大饥,道馑相望,星聚捐谷千石,又赈本乡数百石”。家乡的人民亲切称呼他为“陈官”。因他在台北为官,死后又被追封为“道台”,后来就把他的家乡陈村改为“台陈”。百年岁月沧桑,陈星聚墓今犹在。临颍县政府曾一度拨款加以修缮保护。

    2.曹谨故居与曹谨墓

    曹谨(1787-1849),宇怀朴,号定庵,河南河内(今沁阳市)人。嘉庆十二年(1807年)“即以第一人举于乡”,后以大挑一等分发直隶。曾历任平山、曲阳、饶阳、宁津、丰润等县知县。道光十三年(1833年)拣发福建,署将乐,改闽县兼福州海防同知。道光十七年(1837年)调任台湾凤山知县,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任淡水厅同知,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辞官归里,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病逝于河内县城。曹谨一生为官三十年,所到之处,兴利除弊,除暴安良,“吏畏民怀,颂声大起”。尤其是在台湾八年,开渠圳,修水利,兴文教,崇实学,御外侮,抗英夷,为开发台湾、保卫台湾作出了杰出贡献。曹谨故居旧址位于沁阳市城区北门大街中段西路,坐西朝东,占地4800平方米,并排三个院落,中有仓库,后为马房及磨房,东南角为曹家花园。正院为面阔五间的两进院落,后有绣楼。南北侧院均为面阔三间的四合院。1937年日军曾占领曹宅并在此设过军营。新中国成立后,曹家房产归公,分别被黄委会沁河段和沁阳市粮食局第二供应站占用。后来房屋不断遭到改造和拆毁,现仅存房屋基础(砖砌)及大量柱础、条石等房屋建筑构件。曹谨墓位于沁阳市南关村曹氏祖茔内。墓冢直径约6米,高1.3米。墓前神道长约100米,宽4米。神道两侧排列有望柱、石羊、石马等。神道南端为一座四柱三楼式石坊。“文革”时期,石坊和石刻被毁,石构件散落。为加强对曹谨墓的保护,上世纪90年代末,沁阳市政府曾拨款对其进行了整修和绿化,砌筑了墓冢,刻立了墓碑,修砌了围墙,安装了大门。

    3.张玺墓及墓碑

    张玺(1725-?),号冀南,河南河内县(今沁阳市)校尉营人。乾隆壬申(1752年)科举人,曾任陕州教谕、福建南靖知县,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升台湾府分府加同知衔,在台湾理农桑,颇有贡献,深受台湾人民爱戴,曾被“送万人衣伞”。后卒于台湾,年月不详。同治十一年(1872年)二月,沁阳学人和张玺的后代赴台将其迁葬于沁阳校尉营。张玺墓位于沁阳市北12公里西万镇校尉营村西张氏祖茔内。墓冢呈椭圆形馒头状,南北长3.5米,东西宽2.5米,冢高1.2米。冢前立墓碑一通,由首、身、座三部分组成,通高2.83米。碑首雕盘龙,中刻“圣旨”二宇。碑身正中楷书“皇清诰授奉直大夫台湾府冀南张公配安人邵杨王赵氏合葬之墓”。右边刻有张玺生平简介,邑庠生刘建议撰文,任洛图书丹,共四行,足行57宇。左侧款书立碑人,立碑时间为同治十一年(1872年)二月清明。为加强对该碑的保护,上世纪80年代初将该碑调入沁阳市博物馆收藏。后张氏后代又篆刻新碑立于墓前。

    4.郑成功墓

    郑成功(1624-1662),福建南安石井镇人,祖籍河南固始,明末清初军事家,民族英雄。20世纪70年代初“农业学大寨”运动中,在河南固始汪棚乡邓庙村“莽牛地”平整土地时挖出了一座比较气派的古墓。该墓占地60多平方米,六七尺高。坟墓还有神道,石人、石马等则分立两旁。代代相传的说法,这是老郑家的祖坟,埋葬的是个反朝人物。坟墓有石灰壳、青石板、木板三层。红木棺材两边各有一对与棺材差不多齐高的木制龙虎牌。棺中的尸体用白绫裹着。尸体面目还可辨清,头戴金属头盔,身穿黄色丝绸衣袍,胸口有一块白色圆形的护心镜。在护心镜的位置,还有一块四方形的布写着“土部丰府郑成功”宇样。见了空气,本来完整的尸体的面目立刻就变了形,衣服也开始成碎片掉落下来。尸体已经从头部、腰部被分成三段,手腕的地方则用白布做成的手套连在一起,以保证尸体的完整。尸体的下面铺着一床丝棉褥子,还压着许多带有血迹的棉被、衣服。棺底的木板上,则呈北斗状雕刻着七颗星。据称,当时还出土了一块刻有“郑成功之墓”的青石碑,但已经不知去向。那块护心镜则被村里人拿到附近的地方换了粉条。现在的“郑成功墓”是个一人多高的普通土堆,除坟前三个墓碑上刻着“郑成功”等宇样外,与其他乡间土坟并无特别之处。

    二、河南涉台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及其存在问题与困难

    改革开放以来,河南在查明本省涉台文化遗产的分布,编制涉台文物保护总体规划并对重点文物实施保护维修,收集整理有关文物档案资料编辑出版研究成果,以及对年久失修、濒临损毁、不可再生的涉台文物加紧抢救维修和开发利用等方面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1.河南涉台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现状

    在涉台文化遗产开发利用方面,漯河临颍县作了有益的尝试,并取得了比较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陈星聚纪念馆开发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于2008年6月动工兴建,占地面积17360平方米,总投资1500万元。修建了牌坊、正门、掖门、西配殿、石桥、飨堂等主体工程及停车场等配套项目,于2009年3月31日成功举行了落成典礼,并取得了较大的社会效应。二期工程总投资800万元,于2009年10月动工,临颍县委、县政府把陈星聚纪念馆二期工程作为全县重点工程,并将丰富纪念馆文化内涵、提升纪念馆文化品位作为建设的重中之重。陈星聚纪念馆二期工程新建了贵宾接待室、东配殿、东西碑廊,设置了陈星聚主题雕塑、青史林、“岩疆锁钥”石匾,在此基础上还增添了台北历史文化展室。2010年5月20日陈星聚纪念馆正式揭牌,标志着河南首家对台交流基地的建成。这就为我们了解台北历史和风土人情,感受浓厚的豫闽台情缘,弘扬陈星聚爱国主义精神,促进豫闽台三地合作交流,搭建了一个崭新的平台。台湾凤邑赤山文史工作室、台湾中山大学等部门与沁阳市曹谨研究会、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等单位,就曹谨的生平、家世、业绩,尤其是在台八年,修水利、兴文教、平械斗、抗英夷等事迹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交流。曹谨墓园不仅已成为接待台胞及社会各界祭拜曹谨的场所,更重要的是已成为对广大游客、尤其是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基地。

    2.河南涉台文化遗产保护的大致情况

    在对涉台文物的保护方面,焦作沁阳市对曹谨故居、曹谨墓和张玺墓等不可移动的涉台文物加大了资金投入,提高了保护档次,完善了“四有”(即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和有保管机构)工作。20世纪80-90年代,沁阳市人民政府先后将曹谨墓、曹谨故居和张玺墓公布为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0年6月25日,曹谨墓又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三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与此同时,沁阳市文物部门还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相继完成了曹谨墓、曹谨故居和张玺墓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调查、划定工作,完成了曹谨墓、曹谨故居和张玺墓保护标志碑的刻立,组建了曹谨墓、曹谨故居和张玺墓保护组织,建立了曹谨墓、曹谨故居和张玺墓保护档案。沁阳市财政还先后投资十多万元,对曹谨墓进行了整修和绿化。对于流散在社会上的涉台文物,文物部门发现一件征集一件,并尽可能做到入馆收藏。已征集入馆的涉台文物曹谨墓志铭(一套三块)和张玺墓碑两件(套),目前沁阳市博物馆已将其作为该馆石刻陈列的主要内容长期对外展出。广大游客在参观后,不仅对曹谨和张玺的生平事迹有了一定了解,更重要的是对台湾和大陆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有了进一步认识。

    3.河南涉台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河南涉台文化遗产损毁比较严重,保护利用难度较大。无论是郑成功还是曹瑾等人的坟墓在“文革”期间都遭到毁灭性破坏,由于当时严重缺乏出土文物的相关保护设施和保管手段,也严重缺乏基本的历史知识和最起码的保护意识,出土的相关文物几乎都没有能够很好地保存下来。在没有遗存和相关资料的情况下,即便想复旧如旧都非常困难。二是涉台文化遗产保护资金不足,开发利用困难较多。由于资金不足,河南各地的涉台文化遗产普遍存在保护技术落后、开发利用后劲缺乏等问题。与沿海发达地区及河南博物院相比,河南相关市县的涉台文物陈列展示条件还比较简陋,展示手段相对落后,不能很好地展示和说明文物的文化内涵。三是涉台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化建设矛盾比较突出。随着经济的发展,旧城区不断改造升级,农村城镇化建设日新月异,城乡面貌焕然一新。特别是以村庄改造、中心村建设及社区建设为内容的《城乡一体化行动纲要》的出台及稳步推进,使文物古迹的生存环境日益恶化。如果加强文物保护工作不能引起每个普通老百姓的高度重视,很有可能给包括涉台文化遗产在内的文物古迹造成灭顶之灾,给文物保护工作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三、河南涉台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对策与建议

    近年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文化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和国家文物局对涉台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非常重视,中央财政加大了涉台文物保护的资金投入。河南在涉台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然而,涉台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发挥政府和社会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尽量做到投资与参与主体多元化,保护方式现代化,利用途径多样化。

    1.进一步加大涉台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的政策支持与资金扶持

    发挥政府投入主渠道的作用,是做好涉台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和物质保障。对那些可以取得收益的涉台文物保护项目,在维护国家权益和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倡导一些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以资金投入或技术设备投入等形式直接参与涉台文物的保护与开发利用。鼓励境内外各界捐资保护文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文物保护专项基金。在文化遗产保护的决策上要加大对涉台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的政策支持力度和财政扶持力度。保护经费应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不断增加。在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要充分认识涉台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深远意义,给涉台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以全方位的支持。要尽快改善馆藏文物的保管和陈列展示条件,城乡建设规划中要充分考虑涉台文物保护,尽可能多地保留一些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化遗存,在建设用地指标上给予置换或追加。启动涉台文物保护利用专项工程,相关地方政府每年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当地涉台文物史迹的维护修缮和开发利用。设立豫闽台文化交流基金,鼓励开展豫闽台文化交流。注意重点保护一批祖籍在河南的闽台民众的祖祠、祖居和整体风貌保存完好的古村落,加紧建设反映豫闽台三地关系的专题博物馆,不断深化豫闽台三地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合作与交流,组织相关涉台文物展览赴闽台展出。

    2.进一步做好涉台文化遗产的调查研究和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

    文物部门要结合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对我省境内的涉台文化遗存进行全面系统的普查,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制定河南省涉台文物保护规划,有计划地实施涉台文化遗产保护维修工程。对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化遗存,具备文保单位条件的,省市县三级政府应及时公布,相关部门要制定相应的保护规划。对符合国保单位的文化遗产应积极申报国家文物保护单位。对具有相应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化遗存,目前尚不具备公布文保单位条件的,相关部门应做好保护工作。今后一个时期内,文物部门要根据古建筑的残损状况,分年度和轻重缓急制定修缮计划。在涉台文物的保护过程中,要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极力避免因保护方案与保护措施不科学给文物造成破坏。对古建筑的修复与保护不仅应注重自身的保护,即建筑本身梁架、构件、石质、砖质、木质文物和整体的保护,还要注意保存好古建筑周围原有的历史风貌,切忌画蛇添足,凭空臆造不伦不类的景观,以免给古建筑的历史、艺术、科学研究价值带来不必要的副作用,确保文化遗存保护的原真性和延续性,最大限度地保存和延续文物建筑的真实历史信息。

    3.进一步完善对涉台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与责任机制

    要将文化遗产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对有关领导的考核责任制。要按照“五纳入”的要求,把涉台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纳入经济文化体制改革目标,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要建立相应的文化遗产保护协调机构,彻底改变一直以来存在的机构虚设、多头管理、关系不顺的状况,要成立涉台文化遗产保护专门机构,落实人员编制,落实办公经费,专门负责涉台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要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定期通报制度、专家咨询制度以及公众和舆论监督机制。要做好在职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涉台文物工作者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要建立健全涉台文物管理数据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防火、防盗等制度,做好文物的安全防范和保卫工作,文物主管部门要与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组织或使用者签订安全协议,明确职责,防患于未然。

    4.正确处理好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关系

    利用博物馆的优势,发挥涉台文物在进行历史、艺术、科学和爱国主义教育中的作用,通过陈列展览,宣传普及有关文物知识,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扩大影响,提高品位。特别要配合学校教育,针对中小学生的特点,引进和组织有关展览,使之成为学生的第二课堂。尽快建立涉台文物藏品数据库,完善文物藏品管理体系。重视文物修复工作,强调以考古研究修复为主,陈列修复为次,避免用商业修复的方法来实施博物馆文物藏品的保护。整合河南省现有涉台文物保护相关的民间组织力量,加强涉台文物保护的公益性广告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涉台文物保护的浓厚气氛和文化氛围。各类新闻媒体要介绍涉台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大力宣传保护涉台文化遗产的先进典型,及时曝光破坏涉台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涉台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涉台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使涉台文物在保护中得到合理开发利用,在开发利用中得到进一步保护。

    文献来源:2010年固始与闽台渊源关系学术研讨会论文,《固始移民与两岸文化认同研究》,河南人民出版社2011年10月。

    作者简介:唐金培,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历史与考古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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