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6:纠结的大清、天国与列强-忙碌的美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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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为主角

    现在要谈谈那些洋人了。

    在19世纪中叶,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是英国,其次是法国。对于刚刚被鸦片战争的炮火强行推开一条门缝的清朝君臣、百姓而言,也同样如此认为——英国人打败过朝廷,船坚炮利,自然家喻户晓;法国人来得比英国人早,《中法黄埔条约》签订后更加活跃,知道这个“佛兰西国”(法国的旧译名)的中国人也不算少。除此之外,明末清初就因为火器的引入而名声大噪的“红毛国”(本译“红夷国”,因为清廷忌讳“夷”字改,就是荷兰,因明末“红衣大炮”和清郑台湾之争而为人熟知)、佛郎机国(即葡萄牙,因租借澳门和普遍装备清水师的“佛郎机炮”而著名),以及唯一能派人在京城里合法活动的俄国,都有一定知名度。至于美国(当时许多人称之为“花旗国”),知道的人就少得多了——鸦片战争期间,林则徐曾留心搜集“敌情”,还专门找人搜集澳门报纸,可当他因患疝气召请美国籍医生传教士伯驾诊治时,竟然问“美国和英国难道不是同一个国家吗”,令伯驾大为惊愕。伯驾的熟人、美国浸信会传教士罗孝全,是洪秀全的宗教老师,虽然两人的师徒关系因洪秀全受洗未成[1]而告一段落,但洪秀全对他长期抱有好感,以至于韦昌辉等太平天国高层在会见外国人时曾多次提及罗孝全,并打听他的下落。然而他们同样误把“罗先生”当成英国人,以至于听到“罗先生”故事的英国外交官、翻译密迪乐(Thomas Taylor Meadows)误以为对方说的是英国医生传教士合信(Benjamin Hobson)。可见,“英美不分”是两次鸦片战争之间,中国社会普遍存在的一种误区,这也从一个侧面表明,美国当时的国际地位,尤其在中国的“国际声望”,还远不能和英、法相比。

    但1856年(清咸丰六年,太平天国丙辰六年)10月之前,英、法这两个在中国知名度最高的国家相对沉寂,最忙碌、俨然成为“在华外交主角”的,却变成了此前“存在感”一直不那么强的美国,而“主角的主角”不是别人,正是那位曾经给林则徐看过病、做过洪秀全“书信鉴定师”的伯驾。[2]

    前面也提到过,伯驾可不是个简单的传教士、医生或医生传教士,而是个经常摇摆于宗教—外交两界的活跃人物。他是1834年(清道光十四年)来华的,之后获得当地富翁伍秉鉴的资助,在广州新豆栏开办“新豆栏医局”,以眼科大夫的身份兼作传教。1844年,美国派遣众议员顾盛(Caleb Cushing)领衔的代表团来华,和清廷谈判签署《中美望厦条约》事宜。顾盛在香港、澳门、广州等地请了许多美籍传教士出任代表团翻译等职,伯驾便借此契机进入外交圈,1845年被正式任命为驻华特别代表处(实际上就是公使馆)译员兼秘书。他也是1905年柔克义(William Woodville Rockhill)出任驻华公使前,美国唯一同时兼具中文听说读写能力的正式在编外交官。耐人寻味的是,这位外交官尽管地位非常重要(每次驻华特别代表交接空隙,都由他出任临时代办),但长期保留其医生传教士的身份。清廷此时并不公开承认各国设在中国内地的外交机构,却又不得不和外国人打交道,因此对伯驾这种“跨界兼职”行为只能睁一眼闭一眼。

    1855年(清咸丰五年,太平天国乙荣五年)6月,美国驻华特别代表麦莲(Robert Milligan McLane)辞职,伯驾于同年8月15日被美国政府任命为驻华特别代表,这是美国历史上首位由驻在国使馆普通雇员就地升职成的公使了。

    既然成了美国在华最高级别的外交官,继续身兼医生传教士显然不伦不类,于是1855年年底,伯驾将新豆栏医局[3]转交给美国美北长老会医生传教士嘉约翰(John Glasgow Kerr),从此成为一名专职的外交官和政治家。

    节点之年

    美国政府之所以要打破惯例,就地提拔一个兼职雇员做公使,为的正是即将到来的1856年。因为在美国看来,1856年是其对华关系至关重要的一个“节点年”。

    原来,不论《中英南京条约》《中法黄埔条约》,还是《中美望厦条约》,在签署时都留下了所谓“十二年变通之约”[4]。

    当时这项“十二年变通”的条款,是为数不多得到签约各方发自肺腑一致认同的条款,不过认同的理由却大相径庭:清廷之所以认为这个条款不错,是希望通过12年的软磨硬抗,届时可以把自己所憎恶的条款,如五口通商、合法传教,等等一并扫除;英、法、美三国觉得可以接受“十二年之约”,是觉得当时清国朝野对洋人、对开放的抵触还比较大,比较激烈,此时此刻勉强签署“永约”,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有限,12年后再谈,就可以争取更好的续约条件了。

    《中英南京条约》是1842年(清道光廿二年)8月29日签署的,《中法黄埔条约》则是1844年(清道光廿四年)10月24日所签,按照“十二年变通”之约,理应分别在1854年(清咸丰四年)和1856年(清咸丰六年)到期。不过英国人性子比较急,早在1845年(清道光廿五年),也就是签约后第三年,便由其驻华公使德庇时爵士[5]向时任两广总督、实际负责清方外交事务的耆英交涉续约事宜,被耆英搪塞过去。1854年(清咸丰四年,太平天国甲寅四年),英国外相乔治·威利耶克(George William Frederick Villiers,4th Earl of Clarendon)责令英国驻华公使包令以当年德庇时和耆英“已有成约”为由,向清廷提出修改条约交涉。包令对此持保留态度,认为当初并没有这样一项约定,耆英“固定不变的意图在于尽可能避免承认修约的权利,怀疑其存在,并尽力贬低这一条款的价值和重要性”。尽管如此,英、法两国仍然认为,可以趁当时清朝正被太平天国弄得焦头烂额之际,用强硬手段逼迫清方就范。

    自鸦片战争结束以来,道光、咸丰两位皇帝的洋务总思路就是“回避”:不承认有外交问题,不承认存在外国使节,不承认有需要谈判修改的中外协定。在他们看来,既然暂时无力把洋人赶出去,那么只能退而求其次,“略示羁縻”,将外交接触停留在非官方、非正式、只限广州一地的局面,至于通商则维持在《中英南京条约》规定开放的“五口”范围内。

    而英、法、美的要求虽然存在一些差异和前后出入,但大体上是一致的,包括开放更多通商口岸,允许外国人在更多地方居住(尤其是允许进入广州城居住,因为这条即便不修约也是被旧约所允许的),承认各国外交使团成员、使节的外交官地位,允许外国使团进驻北京甚至觐见皇帝。

    先是耆英后是徐广缙、叶名琛,先后充当了清朝“办洋务”的唯一负责官员,其中犹以叶名琛因长期操纵“反入城运动”,让外国人始终无法入城居住,而深受奕詝倚重信赖。不过这位两江总督实行的实际上是“鸵鸟政策”,即一方面糊弄远在北京的皇帝,让奕詝相信洋人很“驯顺”,即便偶尔淘气,自己也能轻松搞定;另一方面敷衍洋人,让他们相信在中国和官方打交道只能找他本人,只此一家别无分号。

    然而英、法、美三国政府却渐渐不耐烦起来,他们看到,尽管自己在“红兵围城”中帮了叶名琛的大忙,但这位总督大人却并不那么领情,非但不答应三国修约条款,甚至连谈判地点也要斤斤计较:三国公使一直要求和叶名琛在两广总督署会面,这样一来可以彰显自己的外交官身份,二来总督署在城内,可以顺势打破“广州不能入城”的死结,而叶名琛却只肯在虎门或省河的船上会晤,显然仍像鸦片战争前的“十三行时代”那样,把各国公使视作只能负责商务、不能负责其他外交事宜的“大班”。

    1854年9月,英国公使包令、法国公使布尔布隆(Alphonse de Bourboulon)和美国驻华特别代表麦莲一同来到上海,向清江苏巡抚吉尔杭阿施压。

    身为江苏省封疆大吏之一的吉尔杭阿,当时正被天京、镇江、瓜洲等地太平军以及上海小刀会弄得焦头烂额,他早就艳羡洋人的坚船利炮,更听说广州英军的助战十分得力,希望借助外力,实现梦寐以求的“破巢擒渠”愿望。因此当三国公使以“一旦修约就助战”暗示相引诱时,他便兴冲冲上书皇帝,劝奕詝“将计就计,钦派资深望重之大臣前来议定妥协章程,允其所请”,结果遭到奕詝驳斥。

    三国见总也等不到清朝的“资深望重之大臣”前来谈判,便不愿再纠缠下去,10月,包令、麦莲和法国代表、公使馆秘书哥士耆(Klecz Kowski)一同乘船北上。1854年10月15日(清咸丰四年八月廿四日,太平天国甲寅四年九月初十日),三国代表乘坐军舰抵达天津白河口,试图寻找和清廷直接沟通的捷径。

    白河口是清廷京师的门户之一,三国军舰抵达白河口的举措,在本就不愿开放、不愿摆脱传统“华夷之辨”框架,和外国人进行正常交流的奕詝心目中,实同“逼宫”无异。他所能想到的应对,就是一方面坚决不派遣“符合身份”的大员如直隶总督桂良和洋人交涉,而只派前长芦盐政崇纶、现任盐政文谦、天津镇总兵双锐等较低级别官员敷衍;另一方面又指示这些官员必须保持良好的态度。也就是说,皇帝希望这些外国人赶紧回广州,去和叶名琛继续交涉,离自己越远越好,为此可以安抚敷衍,但千万不能答应什么。

    此次白河之行,英国提出十八项修约要求,美国十一项,法国则只一项,但核心要求仍是前文所述增开口岸、使节驻京等项。美、法两国之所以不动声色,是因为在他们看来,根据旧约签署时所规定的“最惠国章程”,任何一国和清廷达成某项协议,其他各国也可利益均沾。

    然而清廷一口咬定“十二年变通之约”中“稍有变通之处”的文字,表示新约的修改只能是“稍有”,什么叫“稍”?按照奕詝发给叶名琛等人上谕所透露的,就是在商务条款上做细枝末节让步,但绝不允诺任何增开“窗口”,把“窗”变“门”,或“有失体统”的“非分之请”。最终,文谦、双锐等所提出“可以修约”的仅三项:“民夷相争公平审断”,减免上海欠税,酌减广东茶税。

    三国使节碰了个软钉子,只得悻悻而归,英、法两国外交部和公使就此得出的结论是不能操之过急。1856年2月,英国外相克拉兰敦(Lord Clarendon)致信包令,告诫他不能因英国人从事条约所不允许的三项商务[6],和清廷发生争论。英、法两国暂时“退居二线”,让新上任的美国驻华特别代表伯驾冲上前台——反正有“最惠国章程”。

    忙碌的伯驾

    伯驾在接任驻华特别代表时正好在美国国内休假,美国政府认为,鉴于“最惠国章程”,美英法在对华修订条约问题上立场应力求协调一致,因此安排伯驾绕道英、法回中国上任。1855年10月26日,伯驾抵达英国,会晤英国外相克拉兰敦,此后又抵达巴黎,会见了法国外长瓦尔夫斯基伯爵(Comte Alexandre Walewski)。

    行前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皮尔斯(Franklin Pierce)要求伯驾和英、法两国交换对华修约意见,了解对方意图,以免重蹈1854年覆辙,并向伯驾交代了美国在修约问题上的三个基本目标,即公使驻北京、对华贸易不受任何障碍限制、废除所有中国政府加诸美国在华侨民的人身自由限制。很明显,这三个基本目标和英、法利益一致但更为激进,事实上等于要求清政府全面开放所有领土、口岸,对境内外国侨民实行完全的行动自由[7],这是直到民国三年(公元1915年)的“二十一条”,列强都未能在华获得的利益,因此只能视作“奋斗目标”,而未必是美国当时必欲达到的“基本目标”。

    但急于事功的伯驾却将自己的咨询、交换意见之旅,变成了和英、法协调立场,结成对华修约三国同盟的穿梭外交访问。

    在会晤英国外相时,他表示美国政府希望“标志英美法三大强国在中国步调一致的政策和行动得以发扬光大”,对此克拉兰敦表示将在国会对此展开讨论。在法国,他以“美国方案”的名义提出了自己的“修约四要素”:三国使节驻京,中国向三国首都派遣公使;三国贸易无限制扩展到中国全境;中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中国司法进行改革。很显然,伯驾的“四要素”甚至比美国政府的“三个基本目标”走得更远。他以为经过此次穿梭访问,自己的这些修约主张,已可代表美英法三国政府的共同立场。

    1855年12月,抵达香港后的伯驾立即向叶名琛发出照会,要求在两广总督署进行会晤,并由自己向代表清朝政府的叶名琛递交国书。在照会中伯驾用强硬口气表示,“十二年变通之约”即将到期,他本人将于1856年“6月初旬”(这里不清楚是公历还是阴历)赴天津,谋求和清廷直接交涉,要求叶名琛“代为呈奏”。

    如前所述,叶名琛是咸丰所委派的“守窗人”,总揽所有和外国官方打交道的事务,这与其说是皇帝相信叶名琛,毋宁说是他不想见这些“夷人”,又害怕再来一次鸦片战争,只好委派一个靠得住的亲信出面为自己搪塞敷衍而已。叶名琛办理“洋务”最重要的使命,并非为清廷争取到怎样的外交权益,而是力争“不修约”“不开放”,其中的“标志性成果”自然就是不让外国使节北上,给皇帝和朝廷找麻烦。因此叶名琛不论出于任何动机、理由,都绝不会配合伯驾的“莽撞举措”。

    于是叶名琛驾轻就熟地玩起了“不接触政策”:拒绝会晤,不收国书。这等于不承认伯驾的美国驻华首席外交官身份。

    对此,伯驾十分恼火。1856年年初,他相继会晤英国公使包令和法国驻华临时代办顾思(Jean de Courcy,布尔布隆公使因个人原因暂时离任),希望各国循“三国同盟”立场,在1856年夏派遣三国联合舰队北上,逼迫清廷签署新约。

    但他并不知道,英国外相和法国外长都对他此前的穿梭访问印象恶劣,且鉴于1856年中国的复杂政治形势,不愿轻易下判断、作大动作,因此他们此前已悄悄指示各自驻华公使“根据各自判断决定与伯驾医生的合作程度”。

    英国公使包令本就主张慎重,在他看来,1854年的强硬举措适得其反,这表明三国必须找到另一种阻力较小的行动方式,且在华扩张利益应循序渐进,一蹴而就是不现实的。因此他一方面从外交辞令上对伯驾表示“充分支持”,另一方面婉拒了组织三国联合舰队北上的要求。

    法国公使馆因人事交接等问题[8],同样不愿冒险,对伯驾的要求作出了和英国同行相似的反应。

    伯驾得不到英法呼应,便决定自己“单干”。

    1856年2月3日(清咸丰五年十二月廿七日,太平天国乙荣五年十二月廿八日),美国驻上海代理副领事飞余(M.W.Fish)向苏松太道蓝蔚雯递交了伯驾给吉尔杭阿的照会,表示“待本国火轮兵船到来,即可赴上海将条约重行酌议”。同时英国人、上海海关总税务司李泰国(Horatio Nelson Lay)也向苏松太道提出照会,称如不照三国意见修约“恐致生事”,并表示各国已不耐烦与叶名琛周旋。

    对此,两江总督怡良和吉尔杭阿感到事态严重,于是咸丰六年二月十八日(1856年3月24日,太平天国丙辰六年二月十七日),他们联名上奏,称“其词虽似恭顺,其意则存挟制,情殊叵测”。他们表示,当前江苏军情紧张,朝廷还是应设法让叶名琛继续“设法羁縻”,以免外国兵轮“骤然北来”“多所掣肘”。

    对此,皇帝奕詝的反应自然是老一套,他在答复怡良的上谕中称,旧约日久弊生,“不妨小有变通”,但不允许作大变更,1854年三国要求的条款“均属万不能行”“上至天津更属不成事体”。他要求江苏地方官不要插手“洋务”,而应转告伯驾“五口通商事宜希归广东查办”,让他们回广东继续和叶名琛交涉,同时要求叶名琛既要对各国“大变更”要求“即行正言拒绝”,又不能坚决拒绝会晤,以免对方“有所借口”。所有这一切,目的只有一个,即“恩威并用,绝其北驶执念”,同时仍然一厢情愿地将“洋务”等同于“涉外商务”。

    1856年7月1日(清咸丰六年五月廿九日,太平天国丙辰六年五月廿五日),伯驾无法说服英、法两国同步行动,只得独自乘坐美国轮船“东方”号(Levant)赴上海。此时吉尔杭阿业已战死,江南、江北两大营都已被太平天国击溃,清方江苏官员更无心和伯驾敷衍,他只好在7月12日南下福州,将修约要求和国书托闽浙总督王懿德转呈咸丰。

    此前叶名琛为推卸自己不肯会晤三国使节的责任,在给皇帝的奏折中污指伯驾和洪秀全等密相往来,并煽惑英法两国北上,甚至在外国商人中散布太平军必定胜利的流言。对伯驾的单独北上,他的解释是官兵将各起事者一律荡平,让伯驾颜面无光“自行回国”(指1855年休假),却因为麦莲患病而又被派回任,因此“心怀愤愤必欲别出心裁掩人耳耻笑”,要求清廷不论伯驾在哪里交涉,都要责令其回到广东,和自己打交道。

    叶名琛的这些言论,其目的在于掩饰自己的失职,避免伯驾和其他清方政要途径接触,从而戳穿自己的谎言,但却正中了皇帝的下怀——他本就一心想着让叶名琛包揽所有麻烦的“洋务”,让“夷人”离自己和京城越远越好。

    不过叶名琛的奏报有一处是“歪打正着”的,即英法都不太赞成伯驾的北上。

    包令在伯驾北上前一天接到其来信,要求英国在8月20至9月1日间派遣舰队协同美国舰队北上渤海湾,从而迫使中国同意修改条约。对此包令复信表示“外交上的支持”,但对舰队北上可能适得其反的前景表示忧虑。

    法国公使噶罗直到7月17日才得到法国外交部“便宜行事”的指令,而此时伯驾早已北上,因此采取了和英国协调一致的立场。

    1856年8月1日(清咸丰六年七月初一日,太平天国丙辰六年六月廿五日),伯驾重返上海,但原定来沪配合他行动的美国巡洋舰“圣·查辛托”号(San Jacinto)发生故障需要修理,他不得不于12日再度致函包令要求配合,认为此时清朝内外交困,如果“亲临北京”并且表示将帮助清廷,就可以在修约问题上获得突破。这一次,包令明确地以“本国外交部要求英国官方在中国内战中保持绝对中立”为由加以拒绝。

    8月25日,前苏松太兵备道吴健彰(十三行买办出身,善于洋务,因曾被小刀会扣押而遭革职)和蓝蔚雯奉怡良之命拜访伯驾,伯驾声称一旦舰艇修复就要北上,并坚决拒绝和叶名琛会谈,表示一定要去觐见皇帝,否则就请怡良奏请允许在浙江和“特命钦差”会谈。

    咸丰最不愿意的就是会晤“夷人”,听到这一奏报自然勃然大怒。咸丰六年九月十三日(公元1856年10月11日,太平天国丙辰六年九月初五日),他字谕怡良和暂署江苏巡抚赵德辙,重申“只有置之不理”的鸵鸟式对策。他还从自己“洋务就是对外商务”的思维定势出发,要求山东巡抚崇恩等查禁沿海走私,认为如此则伯驾“无利可图”,只能南下和叶名琛纠缠。为了推卸自己的责任,他甚至在上谕中要求怡良等不可以透露自己的意见,甚至不能告诉对方皇帝已经知情,“皆作为该督等自出己意,是为至要”。

    尽管清廷的分析、判断荒腔走板,但只有自家舰队[9]配合的伯驾终究不敢造次。此时美国恰进入总统大选周期,国内忙于选战,对遥远的中国事务迅速失去兴趣。就这样,踌躇满志的伯驾,几乎同时失去了英、法、美三国的支持。随着天气进入晚秋,渤海湾内白河口行将封冻,伯驾只能在1856年11月折返。

    清廷在既不知己又不知彼,且内部互相推诿、欺上瞒下的混乱状态下,莫名其妙地度过了这次“伯驾危机”,但此时的他们连弹冠相庆的时间都没有了,因为内外形势都已悄然发生了剧变。

    [1]1847年春,洪秀全要求受洗并希望留在教堂工作,但他在受洗典礼上提出工资要求,让本来就手头拮据且憎恶谈钱的罗孝全怀疑其诚意故而推迟洗礼。

    [2]他将洪秀全寄给罗孝全的书信鉴定为真品。但有趣的是,伯驾的结论应该是对的,但得出结论的依据——信封格式符合——却是错的,因为信固然是原件,信封却因原物毁损,而由送信人的天地会朋友做了个并不高明的赝品。这也表明当年中外文化隔阂之深,到了连伯驾这种在华20多年的老“中国通”也会“自摆乌龙”的地步。

    [3]这所机构后改名博济医院并创办博济医学堂,是公认的中国最早正规西医院,孙中山曾就读于这里。如今这座医院依然存在,即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中大附属二医院)。

    [4]《中法黄埔条约》第三十五款,《中美望厦条约》第三十四款均规定“各口情形不一,所有贸易及海面各款,恐不无稍有变通之处,应俟十二年后两国派员公平酌办”。也就是说条约现有条款的“冻结期”只有12年,期满后要重新谈判并签署修改后的新约。

    [5]德庇时爵士(Sir John Francis Davis),著名汉学家,第二任香港总督。

    [6]即沿海土特产贩运,洋货从通商五口上岸后转运其他口岸而拒绝纳税,中国货从通商五口装船后在其他口岸卸货再装船而拒绝纳税。

    [7]这是“最惠国章程”所决定的,即只要一国能在华获得的权利,拥有最惠国待遇的各国都可利益均沾。

    [8]同年噶罗(Jean Baptiste Louis Gros)上任,后布尔布隆又回任。

    [9]9月16日,美国东印度舰队提督奄师大郎(James Amstrong)率舰抵达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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